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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脱贫工作;南通高新区;致富;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南通高新区的脱贫工作已经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的新阶段,任务仍然繁重艰巨。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因素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和办法,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这块突出“短板”,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地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一、目前己经采取的措施
一是成立机构,确保扶贫责任精准。在全区扶贫工作部署之后,成立了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街道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了专人具体办公,长期开展工作。责任明晰有效保障了扶贫工作的稳定性、有效性。
二是调查摸排,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组织了村干部对建档立卡工作培训,并进村入户,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自愿填写《低收入户申请书》以及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以南通市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元作为 “十三五”农村扶贫最起码识别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的程序,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整户识别,逐级审核。
1.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初审后,将名单交由各村民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负责对各户登记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评议。
2.村民代表评议:村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各组上报名单进行评议,评议采取票决的方式,街道驻村干部蹲点监督。评议结果在村组显要位置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确定为初选名单。
3.街道对上报的初选对象组织核查,主要核查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是否有申请书、是否自愿申请、申请书是否本户填写,民主评议是否进行票决,是否公示到位,申请农户与初选名单是否认真审核、有无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审核结果是否公示,农户异议是否 处理到位;全面入户查看初选农户情况是否属实,有无不符合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条件的对象。核查结果公示到村组,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核申请,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4.区复审。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区复审。经确认后的低收入农户名单在区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调查建档录入。对筛选确定的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表录入全国扶贫网,核实低收入建档立卡户共550户,843人。
三是加快低收入人口精准脱贫。通过高新区机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对一结对精准帮扶,到2016年底我街道已脱贫160户,236人。
二、2017年,高新区的脱贫工作将重点向两个方向突破
(一)用制度来保障
1.完善和优化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的扶贫对象采取不同的脱贫措施。对劳动能力丧失或不全的,用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府,实现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托底脱贫;对具备劳动能力的,采取技能就业培训,改变其原有的低收入就业模式,根据其实际情况创造更好的就业岗位,甚至是创业扶持,帮助其提高劳动的“含金量”和性价比,有效提高其日常收入。同时对扶贫对象要建立实时动态化追踪档案,及时掌握其实际经济状况,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化管理。对贫困要建立和完善认定机制,对己经通过帮扶脱贫的人群,在两年内仍应提供原有的扶持政策及帮扶措施,以便对脱贫的成绩加以巩固。
2.完善和优化健康脱贫保障制度,对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体,要充分运用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手段,为这部分低收入群体提供最实际的医疗卫生服务,对符合要求的贫困户建立档案,由财政全额补贴其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缴费部分,以实实在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3.完善和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消除因残致病、因老致贫等低收入群体的“后顾之忧”。按照省市要求,要将扶贫的标准跟低保标准相互衔接,对没有办法通过转岗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的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托底保障。此外,应根据贫困农户的实际困难,完善和优化临时救助制度,通过针对性帮助,帮助其脱贫。
(二)用发展来保障
用制度来保障,更多的是一种“单向输血”模式,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他们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摆脱贫困。而用发展来保障,更多的一种“先输血再造血”模式,通过就业创业帮扶,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切实提升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从根本上摆脱贫困。从某种意向上,发展来保障,脱贫效果更持久也更巩固。因此,我们的脱贫工作要和南通高新区的产业优势紧密结合,要通过技能培训、就业引导、创业扶持,针对性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提升就业技能,获得更高更稳定的收入。对这部分人群的就创业帮扶,同样要建立动态追踪档案制度,绝不能搞形式主义,“一次性帮忙”,要不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创就业帮扶措施进行调整,以求更为精准和有效。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那么关于个人辞职申请书怎么写有哪些模板?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模板,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个人辞职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还能抽出时间来看我的辞职申请。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而又沉重的心情才写的这封辞职信。自从我进入妇幼之后,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栽培和信任,才使我在医疗行业获得很多机遇和挑战。才让我更加懂得了集体的力量,经过这近两年的时间在医院的工作,使我在医疗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感谢您的厚爱,但同时也给您添加了不少的麻烦,在此也一并向您致歉了……
而我现在能说的也只有一句——我让您失望了,对不起。虽然这句话在您的关怀面前显得那么的无力、苍白…… 其实说心里话,我真的不舍得离开,非常非常舍不得离开……舍不得离开兄长你,舍不得离开在一起这么长时间的同事们,舍不得离开这里的一寸地、舍不得离开这里的一寸土、舍不得离开这里的一粒尘……但是,我还是不得不选择了这样的方式结束了在院的“旅程”。虽然,来日自会方长,但是,确实是由于个人自身能力不足,思想落后,以及各种各样的因素相互掺杂,让我个人觉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不能挑起一小片天空,希望领导以及大家理解我的“自私”。
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深思熟虑,觉得我自己之前所做的和医院之前的工作安排还差得太远,而自己又无力分身……啊〃〃〃我谁也不怪,只怪自己无能。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到全医院的运行,经过深思熟虑之后 我决定辞去目前在医院的一切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可能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也深深致歉。 非常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医院的这段经历对于我而言是非常珍贵的,我也非常珍惜这段时间,将来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点,走到哪里,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医院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医院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职业生涯中相当重要和宝贵的一部分。 我会时时刻刻想着家的,想着亲爱的大哥、亲爱的兄弟、亲爱的姐妹们……同时,也真心的希望大伙忘了我吧,忘了这个幼稚的,傻傻的,什么也不懂的……我吧……再见了我亲爱的大哥,再见了我亲爱的兄弟,再见了我亲爱的姐妹们…祝你们顺顺利利……
最后,祝医院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医院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我也希望医院能否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请求予以考虑并批准。最后,祝我们的妇幼保健院越来越好,一切顺利,事事顺利! 望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曾经的副院长__
20__年12月9日夜
个人辞职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我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来到公司也已经一年多了,在这一年多的日子里,得到了公司各位领导的重视和栽培以及多方帮忙,我十分感激公司各位同事。正是在那里我有过无数欢笑,更多是收获和阅历。公司的领导平易近人,同事的热心帮忙以及优良的工作环境,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那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由此我更加努力学习,认真工作。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栽培。
可是最近由于家里一向不顺,各方应对我压力很大。导致以后不能保证正常上班不能专心工作,如果按照这种方式上班和这种心态工作的话会对公司造成必须的损失。所以,我不得不忍痛离开热爱的岗位。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我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公司的产量,公司的进度,都有可能因为我而延迟。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
我研究在此辞呈递交之后尽早离开公司,这样才不会让公司受到更多的损失,我也能够专心打理家里的事情。虽然我在公司工作仅有一年多的时间,但我对公司有很深厚的感情。等家里方面安顿妥当之后,仍愿意回公司就职。来回报教我终身受益的技术本领的公司。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以往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尊尊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我们公司已经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我的力量。我仅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3X总:
您好!
经过近一个月的慎重思考,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我决定辞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我离开之前,思考再三,我必须告知各位领导。
一、无法继续忍受__公司土皇帝式或土财主式的管理模式。不容置疑的说X总是一个天才,个人本事十分突出,智商和悟性十分高,有许许多多值得我尊重和学习的地方。可是我是一个职业经理人,和__公司只是劳动契约关系,是用自我的劳动换回一份报酬,不是老板从路边捡回来养大的孩子——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在为一份报酬工作的同时,我还要自我的尊严和人格!
二、企业管理要遵循木桶原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取决于木桶最短的一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一块。__公司部分部门的管理水平十分之低,已经很难支持到人事部门的管理改善,某些部门的做法使我倍感无力!我感觉不到任何成就感和归属感!
三、对薪酬待遇十分不满。五年前我的收入水平已经是税后工资10000元月。之所以选择低收入的__公司,是对__公司的前景心存幻想,侥幸的期望将来__上市后自我也能分得一杯羹。可是,经过近X个月的观察,我明白在__公司,我永远是一个外人(或者说是地主家的一个长工),无论我如何努力,都不能得到老板的充分信任,分一杯羹的想法十分可笑!在连续数月惨遭克扣近1000元的所谓绩效工资之后,我对__公司彻底失望了!
以上是本人的真实想法,可能有些不客观与狭隘,可是绝对都是我的肺腑之言。我的去意已决,望领导能体谅本人的情景,给予批准为谢!
关于离职时间,我尊重公司的决定,我能够立即离职,也能够30天后离职。如果公司决定我30天后离职,期望老板能公平的对待我,不要把我当坏人一样防范!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个人辞职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十分感激这一年来您们对我的关心及照顾,让我学到很多也体会很多。由于本人本事有限,很多工作上的疏忽和缺陷您们都能宽容我并时时教导我前进,更是让我由衷的感激诸位院领导大鉴:
我在学校任教的续签合同(__年-__年年),到明年__月__日将届期终。据合同规定,如一方有变动意向,应在到期前九十天知会对方。经过慎重研究,我决定在到期之日,结束我在本院的教学。
以下是我对决定的说明:
我之请辞,非关待遇问题,亦非人事相处的困扰,而是至今不能认同现行人文艺术教育体制。当我对体制背后的国情渐有更深的认知,最妥善的办法,乃以主动退出为宜。
五年期间,我的教学处处被动而勉强,而光阴无情,业务荒废,我亟盼回到画架前独自工作,继续做个体艺术家。
我深知,这一决定出于我对体制的不适应,及不愿适应。国家的提高在于:个人能够在某一事物上抱持不一样的立场。我的离去,将中止对教学造成的浪费。
目前,第四研究室两位__届博士生刚毕业,尚有__届与__届在读博士生各一名,__年、__年毕业。另外,今年招进本研究室第一批研究生共四名,__年年毕业。我的请辞,与这六名学生的学业有所冲突,如何解决,愿在我退出的前提下,与领导协商可行方式,恪尽己任。
本报告,将同时呈交清华校方、外办、人事办各一份。我的职衔、工作、居留及医疗等证件,合同到期时将会上交,俾便注销。目前借住的团结湖教工宿舍,其入住性质始终未获解释,何时搬离,听候指示。
再次衷心感激学院对我的重用与信赖。我与自我的职称实难匹配,深感惭愧。五年教学是我弥足珍贵的人生经验,虽以请辞告终,但我对本院与教学的感情,恐怕比诸位所能了解的更深。
预先感激院校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__X
日期:__年__月__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已决定于20__年4月15日正式离职,所以特提前半月向您提交这份辞职申请。还请留意一下简历中是否有适合接替我工作的人选,感激你这几年对我的照顾和帮忙,十分感激!
最近在整理自我的简历,突然发觉这几年我在公司做的工种实在太多了,细数一下,有不下十种,先是__年3月从前台开始做起,然后是人事,行政,市场开拓,婚庆,护肤品牌信息收集,再到之后的外贸。还有兼职文案,校对,送货,以及各种各样的手工。并且大多数时候我同时在做好几件事情,虽然我从来没有抱怨过我的工作太多可是这并不表示我的工作量小。并且我所有的工作都有做完的那天,或者是被人接手的那一天,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工作即将来临。有时候就觉得自我是个高级打杂工,真的太杂了,杂到我此刻已经搞不清楚我自我能干什么,想干什么,我此刻对自我的职业定位和前程也是一片迷茫。所以,我此刻想休息一下,为自我的将来好好打算一下,重新规划自我的职业和人生。
记得年前已经跟你谈过一次,谈过我的想法,所以想必我的辞职对你来说应当不会太意外。我是公司刚起步不久就过来帮你创业了,到此刻为止已经做了快3年多了,看着公司一天天成长壮大,慢慢的走上正轨我心里也是蛮高兴的。老实说离开公司多少还是有些不舍。我明白你的想法点子也很多,以前每一次你有新想法我都很支持你,都会全心全意按着你的想法去做事。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我都会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帮你处理好。因为我很重承诺,我答应的事情必须会做到。此刻公司已经走上正轨并且新鲜血液不断供给,我想我能够激流勇退了,也请你给我一次机会,一次让我实现自我想法的机会。
望领导早日批准我的申请书,在此十分感激!
一、目标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乡村战略,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着力点,以精准识别为向导,对我区城乡居民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统筹做好低收入家庭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延伸救助,不断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工作内容
(一)认定条件
本次认定范围是具有我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610元/人月、农村为4830元/人年),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范围和界定办法参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其中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依照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市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扣减一定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自负部分。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办)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实现移动端申请。
2.审核确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审核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予以确认,发放《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安排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3.区级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责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重新核查确认。
(三)日常管理
1.档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核对、调查及审核审批材料,要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形式及时存档管理,并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
2.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对象,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报。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的,要及时协助申办社会救助;对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要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3.监督管理。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区民政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认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展低收入认定和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对象的备案和低收入认定工作的报表统计;建立低收入工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民政与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社、住建、住房公积金、税务、市场监管、残联等单位的信息双向共享;妥善管理和使用信息平台上的资料数据,做好信息保密及保护低收入对象的个人隐私;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财政供养情况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就读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择校情况等信息;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的房产登记等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办理营运手续及从业情况等信息;
区医保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患病病种、医疗费用、住院时间等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区管理部: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情况;
区残联: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类别及等级情况;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员组成、死亡、车辆拥有等情况;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纳税情况。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职责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联合确认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申请书。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干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法规、业务操作等专题培训。制定《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排查认定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抽调专人,充分发挥驻村四支队伍的主动发现作用,对辖区内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群体进行摸底、排查和认定,要重点针对脱贫不稳定户、易致贫风险户、近年来退出低保和享受了临时救助但未纳入低保等边缘家庭做好排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认定。
(三)信息核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区民政局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进行信息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迅速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家庭。
(四)上报备案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同时将认定信息报送区民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敏感度高,为切实做好本次认定工作,区政府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住建、交通、人社、教体、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和残联等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党委委员、社会救助站站长兼任副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也要结合辖区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任务、责任、时间的要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支持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好相关救助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认真研究政策,吃透政策精神,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
2013年1月,来自保山市隆阳区的10名出租车司机宣誓成为保山市“98.7爱心车队”的一员。“98.7爱心车队”除为社会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一些日常的社会公益服务外,还将参加保山市广播电视台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的相关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来源:《春城晚报》)
点评:不论在哪里,那些投身公益的志愿者都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由出租车司机组成的爱心车队,还是一道流动的风景线,确是“美”满城市,“美”满街巷。
摇号中签却嫌贵 昆明多人放弃租公租房
1月23日开始,昆明市首批公租房泽惠园、子君村项目样板房在国际会展中心新馆2号展厅进行展示。在样板房展示区,很多申请者看到精美的家具,崭新的家电,有种住进高档小区的感觉。但不少申请者感到房租过高,认为按照他们的月收入难以承受,现场就填写了公租房退房申请书。(来源:《云南信息报》)
点评:诚然,公租房有别于廉租房,不能指望其以“象征性的租金”出租。不过,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其应该是以满足最基本的住宿需求为目标、以中低收入者普遍“受得了”的价格为准绳。“嫌贵”的人多了,公租房的“保障性”无疑就打了折扣。公租房不一定要“看起来很美”,却一定要“住起来踏实”。
清水海向昆明主城供水
在昆明用水最困难的时候,是清水海帮了一把!1月20日,已达二类水质的昆明清水海引水供水工程开始向昆明主城区正式供水,昆明又新增一个优质水源点。根据目前库容清水海每天可供水18万方。到2月底,将达到每天23万方的计划供水量,可解决5月底汛期前的城市基本供水问题。(来源:《昆明日报》)
点评:坐拥波光万顷的“五百里滇池”,却因为水体污染而无法从中汲取一滴甘露,只得四处引水“止渴”。从掌鸠河到牛栏江,从云龙水库到清水海,还有未来计划中的金沙江。众多的引水工程固然为春城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的“水危机”,但我们的心里是更加坦然,还是愈发不安?
镇雄受灾群众全部住进活动板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乡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苦难,切实编实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应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应救尽救原则;2、适度救助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4、制度衔接原则;5、“救急难”原则;6、资源统筹原则。
二、救助的对象和类别
按对象和困难程度可分为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特别救助对象三大类:
家庭对象。因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特别救助对象。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救助标准
以1为单位计发,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档次,具体类别如下:
(一)因家庭成员身患高血压、风湿病、糖尿病、肺结核等慢性病的补助500元;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补助标准为800元。
(三)因家里遭遇突发意外,如遭遇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补助标准为1000元。
(四)无法归类的其他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的补助按照500元标准执行。
四、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首先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调查核实、公示后,由村委会在困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建议(意见中必须提出应救助的金额),后由乡民政部门审核,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此事件经国内某主流网站转载,短短几个小时就吸引近500名网友在线评论。一些大学生村官也对此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对他们而言,发生在乾相村的事,就像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一样,有参照、可对比,“为村民办实事确有难度,但也并非办不成”。只要坚持,办法总比困难多。
“求助报告”石沉大海是常事
看到网上流传的乾相村向县水务局递交的《修复堤坝资助资金申请书》,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岭乡曹河村村委副主任、大学生村官闫海波浅浅地笑了笑。类似的申请书,在他短短不到三年的大学生村官任期内已写过不知多少份,大多数申请都逃不脱石沉大海的命运,“每个村子都想向上级要支持,上级经费一共就那么多,哪那么容易?得认清现实”。
闫海波介绍,南岭乡地处晋城南部的贫困山区,“没钱搞基建”几乎是附近所有村子面临的共同问题,“求助报告”石沉大海也是常有的事,“却也没见谁像广东这三个村官那样,因为没钱给村里搞基建而辞职”。
再谈工作压力,闫海波所在的曹河村树干部们眼下就有一件棘手的活——年底考核,压力很大。“年初签了目标责任书,年底县、乡两级要下来——考核。”他说,考核成绩如果不理想,将直接影响到财政转移支付下来的工作经费,村干部奖金也会受影响,“村干部一年工资才一万元,五六百元的奖金对他们来说也不少了”。
下村工作几年来,闫海波最大的感受是,村干部并不像网上传说得那样“肥得流油”,相反,他所接触到的村干部收入低、压力大。就拿曹河村去年刚刚修建的。30立方米蓄水池来说,总共花了四五万元,其中两万余元由村干部们自掏腰包先垫了,另有约两万元来自农业局“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扶持。
“不到一千元的月薪,要垫钱的地方却不少。还不如外出打工的村民,一个月至少挣两三千元。”前不久,村里要收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很多在外打工的村民让村委会“先垫着”,“9月份垫下钱,第二年五六月份才能收回,有的甚至一年、两年都不一定能收回来”。
闫海波给村干部算过一笔账,30年村干部做下来,可能会有“红旗村”、“先进村”这些没有实际经济奖励的荣誉,但收入绝对不体面,很多时候还得贴钱,“村干部子女的日子可能还没有在外打工村民的孩子过得好”。
与闫海波一样,大学生村官徐亮(化名)也对广东省乾相村的现状表示理解,他告诉记者,自己村子与乾相村情况差不多,现在最盼望能与一个比较“强势”的扶贫单位结对、和一个县里的“大干部”结对,“结对单位最好是县财政、交通、环保、林业、农业等有项目资金的单位,结对的领导最好是县长、县委书记”。
结对政策是徐亮所在地区为了帮助贫困村发展出台的新举措,每个贫困村可以与县里一个局办和一名县领导结对,享受各种帮扶。
与“强势”部门和“大干部”结对效果显著。隔壁村与徐亮所在村经济条件差不多,对方与县委书记结对后,修了公路、改造了饮水设施、新建了猪场。“书记下来调研,带了一大帮局长,当面讲困难、现场办公、立即拍板,领导走后各个局长到了年底还要亲自过问这里的事办好了没有”。
手勤、腿勤、嘴勤,勤向领导汇报
乾相村村官请辞事件中,村官辞职原因中的另一条“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仅三千多元”尤其受到网民的关注。很多网民认为经济收入如此之低、村民生活如此困难,上级领导理应优先扶持。但这样的低收入在一些大学生村官眼中,根本算不上“穷得不能过”。
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西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曹杰,2009年以大学生村官身份刚刚进村工作时,西山村村集体年收入约2000元,比乾相村还少1/3。但在去年,还是2000元的集体收入,西山村却在村口的重要位置修建了一条一公里长的公路,花了26万元。
“村垦自筹了15万元,向各个部门争取了11万元。”曹杰透露了向上要钱的“秘诀”——手勤、腿勤、嘴勤,还要勤向领导汇报工作。
为了修路,曹杰写了好几份针对不同部门的申请材料,往县里各部门跑了二三十趟,给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说了不少好话。一个重要的原则是,不能每次去局、办都盯着一件事跟领导“死磕”。
“每次去,都是跟领导打个招呼,聊聊天,谈谈近况,汇报一下工作。”“厚脸皮”是曹杰的一大优点,多大的领导他都勇于向其介绍自己、介绍自己的村子。有几次上北京,他还厚着脸皮到中央部委向领导汇报过工作,“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我是为村民、为村子争取利益,怕什么”。
但凡路过县政府、路过领导办公室,曹杰都会进去“打个招呼”,对方有空就聊几句,对方没空见上一面也好。时间久了,遇到项目申报时,累积的这些人脉关系就派上了用场,“大家都认识,碍于面子,多少会给点经费”。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邹岗镇香铺村党支部副书记、大学生村官喻峰也有一张“厚脸皮”,他所在的香铺村经济条件也不好,但村里几乎每年都能给村民办一桩实事。人脉关系同样是办成事的一个关键因素。村委会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哪怕村干部自己贴钱也要进行必要的“感情投资”。
过年过节,一定要请在外混得不错的返乡乡亲吃饭;上级机关干部下基层,一定要热情接待,以“热情”感动人;村里自产的便宜土特产多往外送送,一来让对方容易记得,二来推销特色农产品。
2012年村里变压器设施改建、安装路灯两个项目,就是喻峰和其他村干部一道,厚着脸皮在乡亲联谊会聚餐餐桌上筹措的经费,“大家都是一个村子的,爹妈、亲戚都在村里,做做工作,再有人带个头,事就好办了”。
去年喻峰还厚着脸皮“磨”来了一个返乡创业项目。村里免费给投资人使用120亩村民撂荒的土地一年,用来种植茶叶、苗木,盈利后收取土地租金,“2013年可以收租金了,每亩300元,创去村民土地,村集体土地也能有收入了”。
向上要经费还须“因项目制宜”
与“手勤、腿勤、嘴勤”工作法相比,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维桥乡副乡长、永华村党总支书记、大学生村官龚成向上级要经费的方法更有“技术含量”,“我们重点做好项目设计,这么好的项目让上级单位觉得不扶持太可惜”。
龚成所在的永华村是个典型的三无村一无集体收入、无集体土地、无集体资产。在常人看来,这样的村子可能才是真正符合“穷得不能过”的标准的贫困村。然而,即便在这样的村子,也从未出现过干了十几年的老村官辞职的现象。
“我们村的条件算是很差了,但在关键项目上也能自筹资金。”2012年,一个养猪致富项目给整个村子带来了希望。
这个项目本质就是盖猪圈,4栋猪圈需要资金40万元,县里扶贫资金扶持20万元,另有20万元由村委会自筹。自筹经费的一个妙招是,让打算承包猪圈的村民筹钱,然后以租金形式返还,每栋猪圈每年租金3万元。
这样算下来,村委会不用出一分钱,两年后还能保证每年12万元的收入。
项目方案一经报到上级部门,第一时间获得批复,“这样能够让钱生钱,20万元当40万元来用的好项目,上级部门很愿意扶持,他们也需要这种项目。”龚成说。申报项目不是单纯地谈困难,每个地方都有困难,而是要用创新理念设计好项目,“要先研究好上级单位想要什么样的项目,再看自己村里需要什么,两者结合来设计”。
小草希望“改变命运”,不能叫人瞧不起!一年后,她奇迹般地每门功课都考了80多分,获得了“学习进步奖”。
12岁那年,金小草以全镇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当地最好的中学。住宿、书本都免费,还有不少生活补助。
日子一天天过去,小草读书学习有滋有味。有一天,金小草蹦蹦跳跳回到家,爷爷乐呵呵地告诉她,过不了多久,他们这个偏僻的小山村就要通电了。金小草高兴地想:是不是家里也像学校一样有明亮的电灯了?夜晚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像她读书的那个小镇一样灯火通明,一样漂亮了?
半年时间过去了。一天晚上,“电来了!”村子里欢腾起来。
还在上小学的时候,市里举办第一届少儿艺术节,金小草普通话讲得好,被选作代表参加。那首参赛诗歌叫《托起明天的太阳》,金小草每晚站在灯光下大声朗诵,直到嗓子发哑。
上中学后,她喜欢和同学一起去逛集市。
“妹儿,好久不见咯!”
金小草回头,见是同村几个哥哥。小草得知,小镇上兴办了一个铝合金厂和一个化工厂,他们是进厂打工的。早上来上班,下午回家,中午抽空出来逛逛。村里很多人可以一边干农活,一边进厂打工。
周未,金小草都会回家。她给爷爷讲在外面的所见所闻,爷爷则给她讲村里、家里的变化。这个家,这个村,开始热闹了。爷爷说,他们家和村中好几户被评为“五保户”,每年可领到一笔补助,爷爷还打算用这笔钱买一台抽水机,村里好多人家都买了,很实用。
初三毕业,小草考进了市里最好的高中。与小草同届的哥哥没考上,他去了沿海打工。小草有些遗憾,但她相信哥哥可以闯出自己的路。
哥哥外出打工,可以补贴家用,给小草赚回一些学费。靠着哥哥帮助和国家补助,金小草顺利完成高中学业,以重点分数线考进了省里最好的大学,邻村还有几个同她一届的大学生。他们都办理了高校无息助学贷款,不用担心上不起大学。
上了大学的金小草,常常想念她的家乡。从7岁开始,她,她的家,那些小村庄,那个小镇,那些她到过的地方,记忆深处依稀留着当年的痕迹。
如今,公路修到了家门口;在小镇周围,政府陆续引入资金,增开了好些药材加工厂、砖厂,人们可以在家乡打工,日子越过越红火。
金小草在大学第一学期,就写了入党申请书,还准备作为志愿者去农村义务支教。
慢慢地,金小草逐渐理解了许多政策对老百姓的意义:农村居民办理“医保”,看病可报销70%;一系列惠农政策极大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吃穿不愁;建房补住让乡亲们住上了漂亮的阁楼;“家电下乡”提升了乡亲们的生活水平;“西电东送”、“西气东输”,把西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拉动经济发展;“科教兴国”战略逐步提高国民想想文化素质……
小额贷款是什么小额贷款(Micro 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小额贷款具有贷款范围较广、营销模式灵活等特点。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
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很多企业在小额贷款里脱颖而出例如紫清金融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借款 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综合性P2P领域的领航者之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服务。唯我贷为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打造最高速的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债权融资领域的最佳途径,致力创建具有特色的高速、有效、合法的网络借贷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自主配对,为国内广大个人和中小企业解决最急需的贷款和融资问题。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因为,由贫困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动荡,小额贷款通过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青海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xx〕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三)单一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四)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xx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且业务范围仅限于县域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当调低注册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xx万元人民币;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六)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业务经验的业务人员。
(八)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征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变更股东时,应聘请专门的信用征集评估机构,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股东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信用评估报告,应真实反映股东的信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程序。申请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应承诺其出资真实、有效、不抽回资金,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未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处行业现状、纳税记录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八)自然人股东相关资料。包括自然人股东姓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九)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具备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筹建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程序约谈拟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严格审核股东信用情况和持续出资能力,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向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开业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报告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延长2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筹建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开业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开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性等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应提供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应载明注册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持股比例;
(五)内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须提供拟任职人员或经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任职申请书、任职承诺书、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信用报告、从业资格证书和其他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七)小额贷款公司承诺书和行业联合自律声明;
(八)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九)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一)具备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开业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建立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前约谈制度。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依程序约谈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其任职资格,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经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由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五)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经济组织中兼职。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个案申请。
第十五条 新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自批准开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将变更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和股权结构;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涉及本条第一款第(六)、(七)项的,依程序约谈拟变更股东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核股东信用情况、持续出资能力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自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缴回批准开业文件,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1]。
第三章 股东资格及义务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为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最大股东应为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第二十一条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境内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境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国家对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具有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持有的股份。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六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和青海银监局,并跟踪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
第二十八条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其名称记载的行政区划内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也不得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但每年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低于全年累计放贷金额的60%。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型微型企业、三农事业、自主创业、城市居民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但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在上下限内按照市场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贷款合同参照银行贷款的标准化合约,由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以下经营活动:
(一)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非法手段催贷;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第六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高效、灵活的组织机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1至3名。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应对总经理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总经理、副总经理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忠实守信和勤勉尽责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做出决策,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专业评审委员会,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第七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各类贷款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制度,应针对贷款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批、授权授信、贷后检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违规处罚等内容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则。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创新应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周密考虑业务创新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和经济后果,严格控制新业务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第四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我国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
第四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小额贷款公司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备案,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接受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从事信贷业务,须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财金20xx〕21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xx〕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上述规定的修订及时调整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建或依托具有一定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必须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也可租用相关共享服务中心进行系统和数据备份。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公司股东、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人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大额贷款、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生突发事件和突发业务风险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照先建立制度、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四十八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从业资格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培训,由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行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2]。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公司基本信息,并承诺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和非法证券买卖。
第五十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每年至少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现场检查,并根据监管需要适时安排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小额贷款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五十一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谈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整改。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要求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等文件和资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上年度经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资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五十三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于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审,年审结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前置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审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经初审合格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年审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公示;对年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情况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求的业务信息。
第五十五条 为加强监管,规范运营,提升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委托一家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广、网点多、实力强并能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托管银行,并为其统一提供支付结算业务。托管银行应切实履行资金安全监督责任,如发生任何资金支付结算等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强化协会服务功能,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政府、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沟通协调,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其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
(二)以各种形式抽逃注册资本金;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
(五)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擅自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违反利率政策的;
(七)暴力收贷;
(八)未经核准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员的;
(九)拒绝或者阻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检查的;
(十)不按照要求和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附 则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与步骤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全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做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工作。全部免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
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
低收入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按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年我县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今年上半年我县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率已分别达到17%、16.6%,以后将根据省政府调整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进一步扩大困难学生的资助面。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工作。
**学年开始,全县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7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90元/年,其中10元/年专门用于农村山区自然小班化和办学规模较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补助。今后将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年开始,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县财政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其计算公式为:预算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在用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单位造价700元,使用年限40年。
县教育局要根据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现状,结合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等因素,合理制定校舍维修改造方案,并按要求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中小学校舍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填报《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积极争取省、市资金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和专项结算。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做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县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同时,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得留有“缺口”。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年开始,建立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50元,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39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
(二)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纳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按县财政、教育部门统一口径与要求编制。初中、中心学校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含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包括教师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经费、公用经费、基建经费、设施设备经费等),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进一步完善“校财县管”制度和进一步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还在镇核算中心核算的灵溪镇、龙港镇、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巴曹镇、桥墩镇、马站镇等乡镇的中小学校,自2008年1月1日起,纳入相应的县会计预算核算中心分中心核算,同时建立县会计预算核算中心龙港分中心。
(三)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县政府办学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充实学校公用经费,不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行政部门支出和教职工福利和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从**年春季学期开始,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中小学不得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取消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鼓励引导更多的优秀教师为农村教育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