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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矿业法律
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格陵兰矿产资源法》是格陵兰矿业管理的最核心法律,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①立法目的,确保合适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矿产资源活动和下层土活动具重要意义和影响的问题,确保矿产资源活动在安全、健康、环境、资源开发和社会可持续性等方面是以牢固可靠和恰当的方式进行;②在格陵兰开展矿产资源活动及其相关活动需要获得格陵兰政府批准授予的许可证;③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领域和权力范围;④矿产资源的定义;⑤该法适用的矿产资源活动和范围;⑥主要矿业权形式、矿业权期限、矿权人资质条件、授予矿业权的条件和要求、矿权人的义务等;⑦环境责任和义务;⑧自然环境的损害补偿;⑨环境影响评估和社会可持续性评估;⑩矿产资源安全生产;11矿业权转让条件;12违反规定的处罚;13矿业活动争端解决等。
(二)矿业权设置
《格陵兰矿产资源法》确立了3种主要类型的矿业权许可证形式,它们是:①普查许可证;②勘探许可证;③开发许可证。另外,也设立了一些其他类型的矿业权许可证,包括小规模许可证和亚地表许可证等。各矿业权类型基本特点见表3。
二、主要矿业管理机构
格陵兰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部门是矿产石油局(BMP),其是格陵兰工业和矿产资源部部长领导下的一个机构,成立于1998年,负责格陵兰矿产和石油勘探、生产和运输等各环节的工作,包括政策制定、许可证审批与发放、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计划实施、国际合作等。矿产石油局下设4个处,即许可证处、工程与检查处、地质处、分析与管控处等,各处基本职能如下。
(一)许可证处
在石油方面,主要负责以下工作:①管理普查调查、勘探和开发许可证;②规划和实施石油招投标发证回合;③审批地震调查活动;④审批勘探作业活动;⑤营销格陵兰的石油远景区,以促进石油工业发展;⑥特许区块和特许区块问题;⑦与其他政府开展国际合作;⑧进行生产监督和生产审批(与技术和监督处合作);⑨监督小规模勘探活动。在矿产方面,主要负责如下工作:①管理普查、勘探和开发许可证;②管理小规模许可证;③参与促进格陵兰的矿产勘查;④研究和批准特许权和特许问题;⑤与地质处合作,监督矿产勘查;⑥审批工作计划;⑦评估商业报告;⑧发放出口许可证,包括科学(调查)许可证;⑨与其他国家开展国际合作。
(二)工程与检查处
在石油方面,负责:①与较大油气勘探活动和开发活动相关的海上工作环境问题;②与安全和健康相关的钻探监督;③与许可证处合作,审批油气田的扩大计划;④对海上设施的安全和环境进行监督;⑤监督油气储存设施;⑥审批移动的和固定的海上油气设施和管线;⑦审批船员和组织计划等。在矿产方面,工程与检查处是勘探和开发项目审批的监督机构,也是大型勘探活动的监督机构。其负责以下方面的工作:①审批矿山的扩建计划;②开展矿山的安全和环境监督;③实施应急计划监督;④对爆炸物品仓库安全进行监督;⑤审批技术设施;⑥审批人员和组织计划等。
(三)地质处
在石油方面,负责:①规划、审批和执行地质项目,包括旨在以提升国际采矿和石油工业矿产潜力为目的的地震数据库;②开展地震数据的地质解释,以鉴别投标区域的最有利远景区;③参与格陵兰油气潜力向石油工业的营销活动;④对油气勘探开展地质监督;⑤对资源远景区钻探和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等。在矿产方面,负责:①规划、审批和执行地质项目;②参与促进和提升格陵兰矿产远景区;③进行矿产勘探范畴内的地质监督;④进行勘探范畴内的资源监督等。(四)分析与管控处在石油方面,负责:①油气权利金收取;②对油气活动开展经济监督,包括权利金、数量、价格等;③监督和协调社会影响评估(SIA)和影响利益协议(IBA)程序。在矿产方面,负责:①处理矿产的权利金问题;②对矿产活动进行监督;③对社会影响评估和影响利益协议程序进行监督和协调;④评估与审查与矿产开发申请有关的经济与财政问题。在局团队管理方面,分析与管控处也负责以下方面工作:①账目和记账,包括收付平衡、库存清单、记账指导、债务条例等;②与产业的经济关系,包括所有许可证的个人勘探平衡单、货品计价费监督等;③部的预算和预算随访;④有关与部服务和项目合同方面的谈判和随访;⑤人力资源问题;⑥经济处理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持以及部网站、IT系统等;⑦负责期刊、图书馆和部的宣传工作等。
三、基本矿业政策与战略
格陵兰政府奉行鼓励和大力推进矿业发展的政策,并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欢迎外国投资,包括来自中国的投资。2009年12月,格陵兰政府出台了《格陵兰矿产石油局矿产战略2009》(其是在《格陵兰矿产战略2004年》基础上发展的——笔者注),阐述了格陵兰政府在矿业开发方面的政策和目标。该矿产战略确立的政策目标是:①格陵兰能被公认为是有吸引力的勘探地区;②确保采掘业所获利润的合理部分用于社会;③矿业许可证的许可条件对大公司和小公司而言都是公正的、合理的,对变化的(世界)经济形势和趋势是有抵抗力的,对公司和政府而言都是容易管理的;④能够在格陵兰和丹麦政府间新矿产协议框架范围内和基础上加以实施。同时,该战略也明确,所有矿产项目必须要以社会可持续性的方式加以开展,并确保要做到以下几点:①社会必须要从采矿中获得有竞争性的利润份额;②格陵兰人力和企业受到最大可能限度的利用;③所有矿产活动必须以安全、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方式进行;④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确保民众参与和了解;⑤开发收益符合格陵兰的基本价值观。该战略同时明确,鼓励产业界对投资格陵兰勘查业的兴趣是格陵兰政府最重要的总体战略目标之一。
四、格陵兰矿业投资环境的认识与评判
在国际矿业投资中,一般影响投资最大的因子是政治稳定性、政策法律的一致性、政府信用、地质找矿潜力、政府管理框架、矿业赋税等。此外,国家间关系、矿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资源民族主义情绪、基础设施条件等也影响着矿业投资(成败)。格陵兰在上述诸因素中,有较理想的一面,也有不理想的一面。对我国的矿业投资而言,有利的一面包括:①找矿潜力良好;②两国政治关系良好;③格陵兰矿业势头发展良好;④矿业将在格陵兰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⑤矿业管理框架简单,采用一站式管理与服务;⑥矿业税费较低等。不利的一面有:①气候寒冷;②基础设施条件差;③法律法规不健全;④矿业中介机构少,矿业服务商少;⑤有经验的采矿专业技术人员较缺乏;⑥环境保护压力大;⑦语言问题,格陵兰人讲格陵兰语,而我国懂格陵兰语的人极少,另外,格陵兰政府要求重要的法律文件要用格陵兰语、丹麦语和英语3种语言同时编写,这增加了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等;⑧交通条件不便利,包括距我国遥远,中格两国没有航班直接相通等;⑨生活成本昂贵等。在这些有利与不利条件与因素中,找矿潜力良好和两国政治关系稳定对我国来说,是最重要的条件,对我国将来进一步开展与北极国家合作有重要意义,可成为我国加强与北极国家经济、贸易和投资联系的桥梁,因此,综合考虑,格陵兰的矿业投资环境对我国来说,好略胜于不好,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当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的综合评价价值在0~10区间时,投资者应该放弃该项目的研究;当区间在10~15时,投资者需谨慎跟进该项目,有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尽职调查工作,考察项目风险点,寻求降低风险的方法。当区间在15~25时,投资者应该积极跟进该项目,果断把握投资机会。当投资者同时研究多个海外矿业投资项目时,也可以根据项目综合评价值进行项目间的比较和取舍。
2实例研究
以某中国企业对非洲刚果(金)某铜矿项目投资为例,在前文介绍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要素基础上请有经验专家打分并对分值采用层次分析法分析,并用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方法进行项目综合评价,旨在通过实例研究确定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价值,为海外矿业项目投资者决策提供有效的判断依据。非洲刚果(金)某铜矿项目进行项目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见图2和图3。由图2可见,项目概况(A1)中项目资料来源(A14)二级综合评价值为中等,主要由于该海外项目不是上市公司的项目,缺乏第三方监管,所以专家综合认为该指标评价值为中等,需通过进一步工作确认资料可靠性。资源储量(A2)中资源潜力(A27)二级综合评价价值为低。采选工艺(A3)中矿体工程和水文地质(A32)二级综合评价价值为低,主要是由于该矿区涌水量较大。基础设施(A4)中供水供电(A43)二级综合评价价值为低,主要由于项目所在地供电紧张,需自建发电站。政策法规(A5)中宏观政治风险(A51)的二级综合评价价值为低,主要由于项目所在国是刚果(金),专家一致认为该国政治风险较大。技术经济(A6)中矿产品市场价格(A61)二级综合评价价值较低,原因是专家对长期铜价走势预测不太乐观。由图3可见,项目概况(A1)的一级评价价值最好,说明该项目开发程度和项目可研的进展都符合有关专家和投资者的要求。资源储量(A2)、采选工艺(A3)、基础设施(A4)和技术经济(A6)的一级评价价值为中等。政策法规(A5)一级评价价值较低,说明专家一致认为刚果(金)政策不稳定,相比政策稳定的发达国家,投资有风险。根据公式(1)计算得到该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的综合评价价值为13.89,位于10~15区间内,项目综合评价价值为中等。给予投资者的提示是要谨慎跟进该项目,项目存在的资源潜力不足、所在国投资风险大、项目排水和发电成本高等风险需要通过进一步工作核实。综上所述,采用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方法可以确定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给投资者以风险提示,比如资源潜力不足、所在国投资风险大、项目排水和发电成本高等。但是判别某海外矿业投资项目是否可行,不能因某一个指标不太理想而给予项目否定,而应采用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判别,这样才不至于使投资者错失好的投资机会。
3总结
一、矿业的高风险因素
(一)地质风险因素
1、勘查风险
勘查风险是矿业项目中所固有的,勘查是在生产之前的活动,其中有着很长一段时间的准备期。勘查投资具有极高的风险性,但在高风险的下又具备高的回报率。一般矿产勘查的成功率较低就是投资中的高风险,由于未知的地质环境可以是复杂的,也可以是多样的。就影响了勘查的准确度,导致了勘查期间投资的高风险性,同时矿产的埋藏位置多数都较为隐蔽,这也大大加大了矿产勘查期间的风险性。同时勘查风险又具有周期长和高投入的特点分别是指矿产勘查成功周期长与成本投入。
2、储量风险
由于矿产资源贮存的隐蔽性和成分复杂多变,也给在矿业生产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在矿业领域最为突出。由于这种不确定性给矿产的寻找和探明,乃至开采的过程中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矿产投资主要针对矿产的储量,质量和开采成本进行决策,而这种不确定性也就导致投资风险的加大。有时仅管已经做了大量的地勘工作和可行性评估报告,但是仍旧有着一些不可预见的地质变化因素影响对于矿产储量的预测,这样一些往往预测较好的矿区,依然会出现亏损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因素主要分为:周期经济的影响、市场发达程度的制约。
1、周期经济的影响
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矿业投资的收益深受市场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矿产品的市场价格是由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决定的。如,积年来煤炭行业的飞速发展,给煤炭投资带来了相当大利益,然而在近年来的煤炭价格却持续跌落,很多煤炭生产企业都在面临着亏损的风险。
2、市场发达程度的制约
矿业开发具有地域性强的特点,一些市场没能及时打开,随着对于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综合利用水平低,恶性竞争,以及浪费资源,不注重安全生产来加快生产进程这些都大大的抑制了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给正规矿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政策风险因素
政策风险因素主要为:产业政策风险、政府和投资者目标的协调、税收制度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往往会对矿业生产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今年来国家对煤层气产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加大了煤层气的开发力度,但是,同时国家也能出台一些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大大的限制了一些矿产企业的经营生产。
2、政府和投资者目的协调
政府和投资者的目的就是实现利益最大化。投资者的目的就是追求快速收回本金,取得更多的资金回报,而政府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增加税收,并为社会提供一些新的就业市场,矿产是固定存在的,在投资前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的某些条件,也加大了投资的风险。
3、税收制度的风险
国家对税收制度的调整,直接影响着矿业投资的风险性,如,在煤层气产业中,国家几乎免收增值税,这样减少了税收的政策就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收益,然而国家可能加大对某项矿产的税收力度这样就制约了矿产的开发,加大了投资风险。
(四)环境风险因素
在矿业的开采过程中,往往会带来对当地环境的生态土壤带来破坏,如阜新海州露天矿,不但对山体和水体进行了破坏,直接产生了一个长约4公里,宽约2公里的人工矿坑,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环境。破坏环境在做到环境恢复就要付出很大的投入,且难度极大。使投入成本增加。
(五)维简风险
矿山开采需要不断对工作场地进行拓展,通过不断的纵向和横向的拓展来弥补储量的不足,足够的矿产资源才是矿产企业的基本。而随着不断的破坏土地,矿业企业就要将这些基本建设就必须以一定的比例贯穿矿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也就需要源源不断资金流入,确保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但,维简投入的开拓工程,但是却没有很大的收益,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收益。
二、风险控制战略
(一)地质风险控制战略
1、直接去的采矿权
已经形成的采矿区的矿产资源都是经过多种地勘手段的精细操作后已探明的矿区。可以通过向政府直接申请,有偿取得;也可以向合作伙伴处购买或出资或借用。
2、申请探矿权并投资勘查
对于一些经过初步地质工作的前景较好,矿体突出等地区。向政府申请探矿权,投入一定资金,得到实际情况后再进行开采。这样减少了购买采矿区的费用,仅仅作为勘查资金投入,有效的降低了风险,同时当风险出现时也能及时停止投入进而收回投资。
3、尽量多选取优质资源
通过获取优质的资源,能够减少资金的流入,降低市场风险,加大矿山的生产年限,获得更多的利益。
(二)市场风险控制战略
在矿业投资前,要充分做好矿产的市场调研,了解矿产的产品周期,不能以最低迷的时期价格来评估,也不能以最繁盛时期的价格进行决策,要考虑周全,同时理性投资,在控制优质资源的条件下,对未来矿产的价格做出预测,进而降低市场风险对矿业投资的影响。
(三)政策风险控制战略
面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对于矿业投资者来说,只能是被动接受的,但是投资者就要把握国家政策的最新动态。国家所追求的增加税收也是在企业生产值增强的条件下,国家往往会出台一些相对的优惠政策,这个时候作为相关矿产投资者就应该积极响应政策,以达到规避政策所带来的风险,进而增加收益。
(四)环境风险因素控制对策
在矿业投资时,一定要注意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手段使生产矿区达到环保要求。在投资之前要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严格考虑进去,避免存在不保护环境,破坏生态不给予治理的态度。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增强环保意思,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达到减少污染的战略需求,进行绿色开采。从而达到快速复垦,减少环境的负担。
(五)维简风险控制战略
矿业投资在
关键词:矿业权投资;财务风险;防范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近几年,我国探矿权项目风险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对矿产品供应的不断需求,探矿权数量也越来越多,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如何对探矿权项目进行财务风险控制和管理,如何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更有效地控制探矿权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是摆在每个勘探行业面前的难题。
一、矿业权投资的方式
当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普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拥有探矿权而不实际投资,即跑马圈地、圈而不探的现象,二是拥有探矿权而投资失控的现象。产生第一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过热的矿业权市场造成,问题的根治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严格加强探矿权的行政管理;第二种现象的原因有管理不善和手段落后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对影响和制约勘查的风险因素估计不足,导致在探矿权项目中由风险引起大量的损失。同时,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对微观勘查单位而言,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包括资金计划、勘查计划、转让计划和开发计划等等,从勘查行业宏观而言,又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二、商业性勘查的风险管理
实施探矿权项目风险管理,应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项目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确保探矿权人内部、与地质勘查单位、上级管理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年度勘查报告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探矿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探矿权项目管理的有效性,提高投资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投资目标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监控这几个过程。
风险识别是管理探矿权风险的第一步。探矿权项目外风险包括政治风险、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探矿权项目干预太多;探矿法规发生变化或不合理;在国外实施探矿中,国家间的关系发生变化等。自然风险包括恶劣的气象条件、现场条件,不利的地质条件、地理位置等。
三、矿业权投资的财务风险防范
1.由多个探矿权项目构成的组合性投资,可以减少单一投资带来的风险
虽然单一探矿权投资因为资源和资金的集中,在探矿权项目选择正确的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但单一探矿权投资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放大的风险只要发生一次,就可能使投资者多年积累起来的财富毁于一旦。如果由多个探矿权项目构成的组合性投资,可以大大减少单一投资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听取地质专家对探矿靶区的选择意见,保持投资探矿权项目的数量和区域设置,并注意在项目与资金之间达成平衡。
2.矿业权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防范
作为资源开采类企业,矿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往来款项,占用企业的流动性资金,且某些款项拖欠时间已较长,受拖欠企业经营不力的影响,这些款项实质上已成为呆账,若占用比例过高则会使企业陷入资金周转不力的窘境之中,从而引发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为了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各矿业企业集团应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建立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实现对权属单位自有资金的有效集中,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金,防止资金的过于分散或沉淀现象,提高企业整体的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各矿业企业应适时转变现实理念,不断提高应收款项管理的水平和手段,借助先进的管理软件,实现对客户信息、信誉、资质的动态分类管理,运用各种营销手段逐步降低应收账款比例,提高现金回收力度,改善矿业企业资金流不足的状况。同时对于一些长期应收款项可以尝试其他债权理财方式,如出售债权、债转股、债权保理等都是行之可效的解决方式。
3.矿业权投资筹融资风险防范
矿业权投资对于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采掘类企业而言,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压力会更大,高成本的融资风险开始显现。
为破解当前的融资难题,各矿业企业应积极转变传统的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的融资模式,开展多元化融资,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最优的融资组合,加速融资方式创新。以融资租赁为例,融资租赁可有效的转移企业的筹融资风险,使企业在短期内可获得巨额的实物资本支持,而融资租赁的发展形式即为售后租回模式,某些矿业企业可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将其所拥有的煤制气、煤制油以及发电项目与相关国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共同开发利用,在实现双方未来能够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解决建设期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
4.矿业投资并购风险防范
为了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各矿业企业在投资实施前一定要做好充足准备,对其外部政策风险、项目内部风险进行准确估测,并适时引进技术力量对所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根据估测得出的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判断其投资所需资金量,并据此制定合理的融资策略。矿业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尽量选取实物资产的出资方式,降低实际资金的出资比率,并以现有矿区的采矿权而非实际资产作为抵押,以降低投资失败的损失率。
在海外并购风险的防范上,各矿业企业应借鉴同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来合理规范其投资行为,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增加投资的科学性。各矿业企业在制定并购决策前,首先需全面了解被并购企业的相关信息,以及所处国家的政策稳定性,这包括被并购方的核心技术、财务信息、资产质量、企业文化等。其次,企业需在信息对称基础上形成对被并购方的合理估值,对于后者刻意隐藏的债务关系、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要调查明晰,这可通过与被并购方的供应企业或关联企业处调查获得。最后,企业还要加强对被并购方企业文化的整合,这一点对于海外并购而言极为重要。
总之,矿业权投资的财务风险管理已成为矿业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识别重要,而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更加重要,如何建立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体系,运用内部控制的有力工具,并有效发挥其价值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和矿产资源署是地质和矿山工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其中一项就是负责勘查和开采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该局下设3个部,即地质部、生产部、矿管部。其主要职责包括地质勘测,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以及对正在开采的国有和私有矿山进行监管。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4年,首先发放2年有效的许可证,可延期至10年。如果申领企业在2年内完成了许多许可证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则许可证有效期届时自动顺延4年;反之,许可证委员会将拒绝予以延期,许可证作废。开采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可达20年。如果项目开采年限超过20年,则在许可证有效期满20年时,视许可证协议条款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吉国政府把矿业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优先发展行业之一。采矿业占到GDP大约10%左右,约占工业生产总量的48%。国家从采矿业获得的税收总量保持持续增长,已达国家税收总量的11%以上。
2相关法律法规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积极鼓励和吸引外资对该国的投资,吸引外国投资的基本法律依据是2003年正式颁布的《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投资法》,该法对外国投资者有利的方面有:享有国民待遇、经营自由权、投资者可自由支配一切合法所得、可将利润和工资自由汇出境外,并提出了永远保护投资者,保证不歧视外国投资者,保证不没收外国投资,保证对非常情况下造成外国投资者的损失予以赔偿等承诺。2004年以来,吉尔吉斯斯坦对各国投资的吸引比较强烈,反映了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及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自由经济区法》《土地法》《地下资源法》《税法》《海关法》《股份公司法》《环境保护法》《私有化法》《许可制度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都对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外国投资和投资者有相应规定。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地下资源法》被认为是独联体各国中最完善和民主的法律之一。矿法规定,制定和监督矿法实施的权利归内阁,由9名内阁部长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该法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其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既允许外国投资者与吉尔吉斯斯坦方合资合作勘探开发,也允许外国公司独资从事矿产资源的研究、勘探和开采。外国投资者无需与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对开采所得的矿产品进行分成,产品完税后即可依法向境外输出。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现行《税法》规定,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税种有国税和地税两种。吉尔吉斯斯坦对外经济活动由外交部、财政部、外贸工业部及司法部共同管理。外交部负责宏观协调对外经济关系;财政部主管海关和涉外税务工作;外贸工业部主管颁发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司法部主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管理。自加入WTO以来,吉尔吉斯斯坦先后颁布了《反倾销法》《补贴和补偿措施法》《保护措施法》。目的在于保护本国的生产企业。吉尔吉斯斯坦《环境保护法》为吉国制定环境政策,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生态多样性和资源多样性,以及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大法。环保法涉及的对象包括土地、矿产、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动植物及其他生物,臭氧层和近地宇宙空间等自然环境与资源,也包括人文环境与自然—人文物质存在。
3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
外国投资者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不受行业限制,可在其任何经济领域进行投资;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对外国投资不得歧视;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支配合法所得,可将在吉国经营所得利润及人员的工资自由汇往境外,且数量不受限制;外国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吉国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凡在吉国政府鼓励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进行投资,以及在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发展规划范围内对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投资者相应政策优惠。
4矿业投资风险分析
在吉尔吉斯斯坦进行矿业开发,尽管总体环境安全程度较高,但也应该认识到:除勘查风险、资源风险及矿山建设方面的风险外,还存在不同文化、不同理念引发的意识形态、法律、政策、环境、市场、汇率等方面的风险。
4.1政治经济环境风险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宪法,地下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投资商可以签订地下资源利用合同,享有一定时间的矿山使用权。但吉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政策存在需要调整的因素较多,要注意其政策的不连续性风险。目前,虽然吉国政局较稳定,经济已经复苏,但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较差的地区进行矿业开发时,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的开矿附加成本过高,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要考虑可能存在的政治经济环境风险。同时我们注意到,腐败问题普遍存在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弱化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4.2汇率风险
在国外开发矿业,出售的产品以美元计价向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销售,而成本支出则以所在国的货币计价,当所在国货币与美元的换汇率出现变化,所在国货币升值时,矿石成本就会增高,企业经济效益将会受损。目前国内企业国外资源类投资多为国家政策银行贷款,融资途径较单一,以人民币贷款方式融资面临的汇率风险更大。
4.3人力资源风险
矿产勘查及矿业开发,需要收集矿区地质资料,并对地质资料进行判断分析,搞清楚资料的时间、地点、编制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准确判断。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地质勘查技术以及人才资源上存在明显劣势,这给他们的经营带来不小的风险。即便是大企业在技术上过关,采矿需要雇佣大量劳工,也要面临劳资关系和工会的问题。
4.4环保风险
以地质勘查为起点的矿业活动的显著特点是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与土地、水、森林、草原、动植物资源紧密相连。矿业开发本身就是对上述资源环境的直接破坏,加之矿山占用面积较大,所以对环境破坏表现为广泛性,是大范围的污染源。如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仅产生对山体和水体的破坏,而且还要占据大量土地排弃废石,严重影响了自然景观。所以,在进行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时,更要注重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而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投入高,难度大。
4.5民族意识风险
由于价值观存在差距,外资矿山所在地原住民,普遍存在嫉妒和仇视心理,认为外资是掠夺者,侵占了所在国民众的利益,在吉尔吉斯斯坦曾发生过多起民众暴力破坏矿山,致使矿山停产、无法正常生产的事件。在勘查后期矿业开发阶段,在取得正常开采手续,取得官方支持非常重要,如果不能与原住地民众达成利益平衡,不能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将存在很大风险,有时会影响矿山正常生产活动。
5风险应对
企业在制定开发计划时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充分重视潜在的风险因素,要有化解风险的预案,把风险化解于计划之初,才能获得长远的利益。首先在投资吉国矿业市场中,要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遵循国际矿业市场规律的原则,互信友好团结原则,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只有在坚持和遵循以上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其次,中方与外国公司的关系也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有机会,要利用政府间合作组织的经济职能,开展多边合作,这样可以减少在国外经营的困难。最后,要及时掌握所在国矿产管理及税收方面的政策,在地质勘查及矿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调整经营策略,制定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的办法和措施,力争获取更大的利益。
6结论
近几年,智利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进展。根据智利中央银行的数据,2006-2015年,智利已获批外国直接投资达524.46亿美元,其中已落地资金179.91亿美元。中国五矿集团董事长何文波表示,当前中智两国经贸投资持续发展,为中智两国企业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重要的战略机遇。下一步,中智两国将保持优势并不断创新,增强平台效应,巩固传统领域合作优势,探索新兴领域发展机遇。
中智合作领域日益扩大
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表示,中智自贸协定是中国和拉美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贸易自由化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到2015年,双方已经完成所有的降税,中方取消了占税目总数97%的产品关税,智利取消了占其税目总数98%的产品关税。这个自贸协定签署和实施是推动两国经贸关系发展的重要引擎。自贸协定生效之后,智利对华出口迅速增长。中国从2007年起就成为智利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国。今后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更多的企业会“走出去”投资,特别是开拓拉美市场。
智利Guerrero olivos律师事务所的Pedro lyon介绍,智利位于南美洲西南部,政局稳定,适合开展商业贸易。智利北部是著名的阿塔卡玛矿区,位于首都北部。很多这里的矿业项目都是在沙漠中进行,因而并不需要很多的人力,但是这些地区的产品需要物流进行运送,所以需要大力发展港口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位于中部,这里的产业主要是农业,盛产许多智利优势水果,如樱桃、牛油果等,具备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反季节鲜果的条件。南部有广泛的森林资源,出口中国的很多产品都是来自这个地区。
目前,中智经贸合作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农业、矿业合作向电信、光纤、基础设施、港通等方面拓展。智利经济旅游促进部部长路易斯・费利佩・塞斯佩德斯表示,在未来智利与中国的合作中,除了传统的矿业、农业项目,还会大力拓展旅游业和太阳能产业。“智利在旅游目的地多样性方面是非常具有优势的,这种优势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发展这个领域。智利还拥有全世界最高的光照强度,使我们能够以低成本来发电,所以我们也在大力开发可持续的绿色的能源。”他表示。
外商投资限制少,股份转移自由
Pedro介绍,智利的有限公司要求至少有两个股东,没有国籍要求。智利不需要国家层面对外国投资提供许可,没有很严苛的投资限制。管理上来讲,有限公司主要是由董事会来管理,股份的转移也是自由的,在利益分配方面,必须申报纯利润的30%,并分配给股东,如果要由其他的安排必须要经过股东同意。其次,股份公司必须要由多于一个的个体或法人来构成主体,资本必须要在议事日程里面明确规定,资本必须要分配,并分配出相应的记名股。管理方式也是通过董事会,股份转移自由,利润分配就没有明确的限制了。
另外,目前许多企业在智利投资,并不仅仅着眼于智利本身,更是希望借助智利进入整个拉美地区。对此,智利圣地亚哥Cariola律师事务所的Gonzalo Grez表示,智利和其他邻国是不一样的,智利法律更为严谨。“如果有些投资者在阿根廷、秘鲁做过项目,他们会把这些国家和智利装在一个袋子里去,但其实我们是不一样的,这就使得一些中国投资者到了智利会疑惑怎么跟之前的经验不一样。所以,中国投资者不能把拉美不同国家都当成同一个国家来对待。”他说。
当地资源和团队至关重要
佳沃集团副总经理陈建华表示,智利的政治经济环境非常稳定,在2015年全球Peace Index中,智利排名29位,在拉美国家中得分最高。智利的环境得天独厚,北部是全球最干旱的沙漠,东部是高山,南部是南极,西部是面向大海,有效防止病虫害,所以对于种植环境来讲是宝地。此外,智利的人工成本也非常便宜。
据了解,这项即将提交议会审议的新矿产开采法律草案,旨在吸引新的投资者,提高矿产品开采效率、增加附加值并促进税收增长,同时更便于政府对矿业投资者的行为进行监管。
卢旺达自然资源部长艾沃德・依迈纳表示,“每一个采矿区块都是独立的,我们有权收回任何投资者没有开发的区块。投资者需要为每个采矿区块缴纳地皮费,并递交报告,以避免某些公司申请多个区块而不开采。”他说,正在运作的矿石原产地认证体系和开采跟踪机制,将减少矿产投机行为并增强开采行为的可追溯性。
实际上,卢旺达政府从2011年就开始对一些拥有较大特许经营权的私营矿业公司施加压力,促使它们要么增加投资要么减少合同。同时,将开采许可证授予一些新的公司。结果在2012年,卢旺达矿产行业投资达到创纪录的4,680万美元。
一些投资者担心政府划定采矿区块不利于投资者长期的经营,而且新矿产法草案中引入的特许税,也将增加经营成本。在这项法律草案中,对矿产特许税有如下规定:对经过提炼的碱性金属矿产征收其价值4%的特许税,对贵金属和宝石矿产征收其价值6%的特许税。
这一新矿产法草案还规定,如果公司没有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矿产特许税,每月将缴纳10%的滞纳金。另外,开采者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缴纳特许税,政府将禁止其任何矿产品进行销售,直到补齐所有欠缴的特许税为止。此外,新矿产法草案中对勘探许可牌照的年审也有很严格的规定。
目前,卢旺达的采矿业仍主要以手工为主,从业人员约3万5,000人。2013年矿产品出口收入约为2.257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增长主要靠钶钽铁矿的出口拉动,出口量从2012年的1144吨一跃到2,466吨。预计卢旺达2014年矿产品出口额将达2.65亿美元。
中国企业海外矿产资源投资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的周期性回落,矿业投资进入寒冬时期。中国企业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的成败与其发展历程和投资模式紧密相关。本文研究了中国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的主要模式,并通过对比分析总结了中国企业海外矿产资源投资模式的经验与教训。结合世界经济的发展,本文认为一些具备中国特色的矿产资源投资模式将难以为继,而并购将成为下一个矿产资源投资周期的主要投资模式。中国政府有必要加大海外投资的立法保护与支持,中国企业也必须加强海外投资业务能力和国际化管理团队建设。
关键词
海外投资;矿产资源投资模式;并购
由于全球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天然禀赋,中国一些重要的矿产资源严重缺乏,是世界矿产品最大消费国,各种矿产品对外依存度极高。据国家发改委预测,到2020年,我国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可供储量的保障程度如下:铁矿石为35%、铜为27.4%、铝土矿为27.1%、铅为33.7%、锌为38.2%、金为8.1%。直接投资相对于国际贸易获取各种矿产资源,对于增强一国长期能源和资源安全性,具有更高的可靠性。从中国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来看,对国际战略性能源和资源的进口依赖还将进一步增强。因此,中国企业有必要对过去的海外矿产资源投资进行总结,分析海外矿产资源投资模式,在下一个投资周期中选择最佳的投资模式。
一、中国企业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的模式
中国海外矿产资源投资按资金、技术、管理可划分为以资金为主的合资开发、购买产能和股权并购模式;以技术为主的风险勘探模式;以管理为主的租赁经营和工程换资源模式;资金、技术和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开发模式。因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竞争能力、资金实力、知识人才储备、技术实力、对外投资经验和偏好等方面不同,其选择的项目种类、目标国、投资额大小等会有所不同。企业的主业不同,对外矿业投资的能力也各有擅长,企业一般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目标国家的矿业政策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模式。五矿、中钢等矿产外贸型央企因主营业务在海外从事矿产贸易,精通商务,投资起步较早,采用收购、并购和购买产能投资模式比较多。因缺乏懂生产技术的管理人才,一般不参与生产运营管理,获得的海外矿产资源销售国内。中冶、中国有色等矿山基建型央企因业务的相关拓展,逐渐参与到海外矿业投资。早期采用工程换资源模式,获得基础承包工程。后因矿产资源投资利润的吸引,也将矿业投资生产运营作为主体。鞍钢、武钢、宝钢、中铝等生产型央企因生产成本受制于资源价格控制,急需国外矿产资源用于生产,降低成本,到铁矿、铜矿资源丰富国家投资,以期获得稳定的资源保障。中铁、中水等基建工程承包型央企,需要开拓国际市场,又有将企业经营业务拓展到矿产资源开发的欲望,在工程垫资过程中采用了工程换矿产资源和项目换矿产资源的投资模式。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的政策性银行,有雄厚的资金以及中国政府的支持,采用贷款换矿产资源模式发放贷款,通过抵押资源降低风险和回收贷款资金,不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只管控资金。地方国有企业如华东有色地勘局等在长期对外地质勘探服务过程中,积累了资金和人才技术,具有了海外矿业投资的能力。采用风险勘探模式在国外申请矿权,取得矿权后转卖,参与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少。兖矿、金川集团等生产经营企业因国内资源消耗过快,发展受限,需要国外资源弥补,采用股权并购、合资开发等模式获取矿产资源后自己生产运营。紫金矿业等上市企业融到大量资金,在投资海外矿产资源模式上采用了股权并购、风险勘探等模式。紫金矿业从做地勘起家,后来生产与运营金铜矿,具备了资金、技术和生产管理能力。民营企业因资本小,融资比较困难,生产经营决策比较灵活,往往成为对外矿业投资的先锋,以小博大,在获取矿权和项目方面有优势。但缺乏资金,习惯将项目转手。国有企业因资产庞大,有国家信誉和资金支持,偏好重大投资,采用股权资产并购较多。以基金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单独或联合参与到海外矿产资源投资中,投资模式以并购为主,获得一定股权,谋求投资收益,不以控制资源和企业经营为目的。中国企业开展海外资源投资主要是为了保证资源的稳定供应,由于我国矿业领域的骨干企业主要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因此它们成为海外资源投资的主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很多国有企业已经实现混合经营,既从事生产也从事贸易,或以工程建设为主业、矿业为辅业,多种经营。同时跨行业企业取代矿山企业成为对外矿业投资主力。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矿业,实质是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竞争,需要具备资金、技术、生产管理的实力,才能在海外矿业投资中获得成功。中国企业海外矿业投资需要结合自身的优势,根据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和目标国国情选择合适的投资模式。
二、企业海外矿产资源投资模式的比较
(一)工程换资源模式
工程换资源模式即通过EPC模式承建工程,以工程款换取矿产资源股权比例,并获得后期生产经营权与产品包销权,从而获得矿产资源稳定供应与良好经济效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与蒙古国合作开发的图木尔廷敖包锌矿就是中国企业采取“工程换资源”模式开展境外资源合作的成功案例。1998年,中色股份与蒙方合资成立鑫都矿业公司,并获得了蒙古图木尔廷敖包锌矿的开发权。2005年,图木尔廷敖包锌矿正式投产,该项目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其中2亿元优惠贷款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其余1.5亿元由中色股份出资,锌矿股份比例为还贷期间中色股份占51%,蒙方占49%,贷款还清后各占50%,图木尔廷敖包锌矿运行良好,当年投产当年盈利,为企业和蒙古国当地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缓解了国内锌精矿供不应求的矛盾,成为中蒙合作的典范工程。
(二)“安哥拉”模式
2004年3月,中国进出口银行抓住安哥拉石油资源丰富、战后重建发展前景良好等特点,与安哥拉财政部签署了20亿美元的贷款协议,将贷款全部用于中国企业在安哥拉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国产品出口。安哥拉政府与中国石油企业签署长期石油供应协议,以对华原油出口收入作为贷款担保。是在传统的“信贷与工程”基础上,加入了“石油”担保和还款机制,是一种“石油、信贷、工程一揽子合作”的方式。中国企业推动“安哥拉模式”投资后,安哥拉一跃成为非洲增长最快的五个国家之一。中国企业也获得了石油资源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这种投资模式以银行为主体,贷款给矿产资源国,以资源抵押担保还款。该模式以国家资源战略为导向,金融支持力度大、收效快,在安哥拉等多个资源丰富的国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效果。“安哥拉模式”是以制度为依托,以国家权力为保障而形成的规范性契约类合作模式,是基于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需求,在政府政策支持和影响下,以企业行为为主体的平等互利的新型经贸合作模式。对于我国来说,“安哥拉模式”的实施加强了我国与安哥拉的经济合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中国企业竞标承包,在促使我国建筑承包企业“走出去”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促进了石油的进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方贷款安全和能源安全的问题,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安哥拉来说,“安哥拉模式”加快了安哥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为当地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安哥拉模式”成为中非投资合作的典范,此后“安哥拉模式”被推广到刚果(金)、几内亚等资源丰富国家。
(三)刚果(金)项目换资源模式
矿产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是中国对非洲矿业投资的最大特点。经过多年的探索,开创了多种对非投资合作模式,其中“资源—信贷—项目”合作模式是中国在非洲的首创。在大型基础设施和资源勘探项目中,中方出资开发,合作方以某种资源和投资权益作为担保,或将资源或项目的部分收益直接用于偿还贷款。2007年,为了解决国家基础设施重建和资金严重短缺的矛盾,并且减轻巨额外债,刚果(金)政府提出了“资源财政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即“资源换项目”政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成立合资公司华刚矿业,以“项目换资源”模式投资开发铜钴矿资源项目及建设刚果(金)基础设施项目,用基础设施换资源。刚果(金)项目由铜钴矿资源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组成,其中SICOMINES铜钴矿资源项目是刚果(金)综合发展项目的核心和基础。基础设施项目由公路、医院、学校、铁路等组成。“项目换资源”海外投资战略的背后推手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它促进了中刚双方项目合作,并为中刚的项目进行了融资。“项目换资源”战略不仅仅是中方的海外矿业投资模式,也是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中方施工企业和具有丰富资源并希望改善本国基础设施国家的融资模式。刚果(金)出现的“资源换项目”或“项目换资源”被认为是“安哥拉”模式在刚果(金)的推广。“项目换资源”模式不同于“安哥拉”模式,其区别在于中刚成立了合资公司作为融资、还贷、生产运营的主体。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给中国中铁和中水,中铁和中水负责融资给合资公司华刚矿业。中国铜、钴矿产资源严重缺乏,建立我国未来二十年以上的长期稳定的铜、钴资源海外供应基地,对我国的资源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我国一批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在国际工程承包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刚果(金)的“资源换项目”政策为这些企业“走出去”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中国企业可以开发优质、宝贵的铜、钴资源,又能以便捷的方式获得国际工程业务。
(四)并购模式
并购模式,即通过资本市场或者协议方式购买境外目标公司,实现中国企业与境外矿产资源企业合作的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在竞争中迅速获得优势及互补资源,从而提高自身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国海外矿产资源并购主要是为了保证资源的稳定供应,并购主体多为大型国有企业,以纵向并购为主,并购手段日趋多元化,常见的并购模式有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方式。大部分海外资源型企业采取股权并购模式。股权并购模式尤其是参股式并购,其政治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较小,审批手续较简单。并购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交换、混合支付等方式。中国企业海外矿产资源并购普遍采用现金收购的方式,很少采用股票交换、混合支付或其他方式。中国海外资源并购著名案例是中国铝业公司2008年投入近140.5亿美元成功购入全球矿业巨头力拓9.3%的股份,以及2009年准备以195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力拓集团部分股权,第二次并购因澳大利亚政府的干预使得力拓向中铝集团支付1.95亿美元违约金而宣告协议失效。中铝第一次并购力拓成功的原因是携手美铝,商业性强,并借助美铝的并购谈判公关能力,工作保密,突然袭击。中铝并购成功后被炒的沸沸扬扬。由于并购时机选择在力拓股票高价位,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力拓股票下挫,中铝并购出现浮亏。2009年中铝意图趁力拓股票低价位时再并购。由于中铝单独并购,中国政府的政治背景引起澳大利亚政府的猜忌,导致并购因政治因素失败。同时也暴露了中铝的并购谈判公关能力弱,195亿美元并购额的违约金仅有1%,约1.95亿美元。力拓的违约成本太小,基本无违约约束。
三、几点结论
从中国企业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的模式对比看,工程换资源、安哥拉模式和项目换资源模式等需要一定的历史机遇。“工程换资源”模式适合与矿业相对落后国家开展资源合作;“安哥拉模式”是战后重建缺乏资金的安哥拉政府的特殊选择;项目换资源模式也是战后重建缺乏资金的刚果(金)政府选择的特殊的以货易货模式。这三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模式是特定历史时期特殊的投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具有一定的复制性。但随着东道国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必然会被市场化模式所取代。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是随着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开展的,从上述海外投资模式来看,中国企业开始是以货易货模式或贸易模式开拓海外市场,由于投资所在国缺乏资金,需要给中方投资公司融资,银行逐渐参与进来。目前,海外投资并购业务,中国企业成功的案例不多。对于已经完成交易的并购,还有待于企业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整合能力的提高。并购只是开始,中国企业需要加强海外投资业务能力和国际化管理团队的建设,在加强主业能力的同时提高商务公关谈判、基建、生产经营等能力,弥补海外资源投资生产经营短板。同时国内企业之间要组团合作,形成优势互补,钢铁等行业在进口原材料方面要抱团出海,形成联盟。目前我国海外投资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在逐渐完善。随着中国海外投资规模的急速扩大,海外投资风险也日益增加,有必要从法律视角认真审视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加大立法的保护与支持。股权并购模式是跨国矿业企业实现战略扩张的主要方式。中国企业选择并购海外资源时,要选择好恰当的时机,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选择目标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借助专业化咨询团队,选择好合作伙伴,运用良好的谈判公关技巧解决商务和公共关系,化解东道国政府和民间的敌意和刁难。今后运用并购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投资将越来越多,随着业务能力的增强,中国企业再面对国际化并购也将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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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是用途广泛的有色金属,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原材料。铜及其合金具有优良的导电性、导热性、抗腐蚀性、耐磨性和延展性,被广泛运用于电力电子、建筑、运输、日常消费、工业设备等领域(图1)。
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铜消费结构不同。2014年,美国铜消费结构中,以建筑产品占主导(43%),其次是电力电子产品(19%)、交通运输(19%)、日常消费品(12%)、工业机械和设备(7%)(见图2)。近年中国铜消费结构中电力用铜量所占份额出现下降,从2004年的53%降至2014年的46%,建筑(15%)、交通(12%)等其他应用领域占比有所提高(见图3)。
铜与其他金属制成的合金具有更多性能上的优势,这些特征使得铜成为主要的工业金属。其市场消费量在金属矿产中仅次于铁和铝,居第三位。
近代以来,随着铝的提取技术获得突破,产量急剧增长,价格大幅下跌,对铜金属在某些领域形成了替代。但是,尽管铜比铝贵,但其优良的抗腐蚀性和导热特征更胜一筹,使得铝替代铜一直受到制约,例如在汽车散热器市场和电力应用领域等。此外,相对于铝而言,铜的延展性更好,更易于加工,制造工艺更简单且加工成本更低。
铜消费相对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西欧是世界上铜消费量最大的地区,中国从2002年起超过美国成为第二大市场并且是最大的铜消费国。2000年后,发展中国家铜消费的增长率远高于发达国家(见图4)。西欧、美国铜消费量占全球铜消费量的比例呈递减趋势,而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除日本以外)国家和地区的铜消费量则成为铜消费的主要增长点,平均年增铜消费量近30万吨。
二、中国企业境外铜矿投资的背景
中国作为一个不断崛起的强国,对铜资源的需求和生产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且在未来十到十五年仍然处于一个上升通道,中国铜资源自给率不足,严重依赖境外资源的状况仍将保持较长的时间。中国企业“走出去”,通过境外铜矿投资实现铜矿资源的全球配置是满足我国不断增长的铜矿资源需求、提供国家资源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
(一)铜矿资源保障能力不强,资源安全问题凸显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国民经济发展对铜的需求不断增加。2003―2014年,我国对精炼铜的表观消费量从303万吨增长到1128万吨,增长了3.7倍(图5)。2014年,我国铜消费量占世界铜总消费量的48%,比上一年又增加了2个百分点;铜矿资源的对外依存度仍然在50%以上。
未来5―10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之中,国民经济发展对有色金属需求仍将刚性增长。中国地质科学院全球矿产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2013―2030年我国铜累计需求量将超过2亿吨,我国目前保有铜储量约3600万吨,不足这一时期国内需求量的1/5。
一方面是不断增长的精铜消费,另一方面是本国资源储量的不足,使得铜矿资源的供给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二)我国铜矿资源人均占有量少、且采选冶条件不佳
据《全国矿产资源储量通报》,截止2014年底,中国铜矿查明资源储量9690万吨,主要分布于、云南、江西、新疆、内蒙古5省区,合计占全国的64%(图6)。
中国铜矿资源量从2001年的3833万吨增长至2014年的6853万吨,年均增长4.5%。但基础储量从2001年的3084万吨降至2014年的2836万吨(图7)。资源量增加,基础储量减少。
储采比下降趋势明显,已不足15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7年(图8)。人均铜储量低,2014年约为22 kg/人,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97 kg/人。
总体上看,我国铜矿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铜矿资源总量大,人均占有量少。按照美国地质调查局公布的2014年铜矿资源储量数据计算,全球人均占有铜矿资源储量约97千克,而我国铜矿人均占有储量仅为 22千克,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2%。
第二,矿山规模小,资源集中度低。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底,我国共有铜矿山874座,其中大型矿山仅26座,仅占总数的3%,其余都是中小型矿山。
第三,贫矿多富矿少。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我国品位高于1%的富铜矿仅占铜矿保有储量的35.2%,且资源的开发强度较大。
第四,多金属综合矿床居多。我国铜矿资源具有综合性、共生、伴生等特点。在已查明的铜矿产地中,有将近20%的储量属于伴生铜矿类型。斑岩型铜矿床多为铜、钼共生,伴生有金、钴、铼等元素。矽卡岩型铜矿伴生的有益组分主要有铁、硫、铝、锡、铅、钨、钒、镓、锌、被、铼、锢、金、银等。
第五,大多数矿产地不利于露采,采矿成本高。根据我国铜矿开采的技术条件,80%以上的铜矿储量只能坑采,开采技术复杂。目前仅有湖北铜录山、铜山口,江西德兴、永平,四川拉拉铜矿等少数矿床采用的是露天开采。
综上,我国铜矿资源总量虽然并不算小,但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采选冶的难度较大,成本偏高。
(三)全球铜矿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垄断程度不高
据USGS统计,2014年世界陆地已发现铜资源量21亿吨,未发现资源量约35亿吨。主要分布于南美安第斯矿带、北美科迪勒拉矿带、中非矿带、乌拉尔―蒙古矿带、西南太平洋矿带、西亚矿带、地中海矿带等。全球陆地铜资源丰富(图9)。
南美占全球铜资源储量40%以上、北美占12%,亚太和东欧―前苏联分别占21%和9%,而其他地区资源储量有限。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数据,2013年全球铜储量168,500万吨,美洲国家的储量占了多半。其中,智利的铜资源储量位居榜首,为19,000万吨,占比28%,其次是秘鲁(7000万吨,10%)、澳大利亚(8600万吨,13%)、墨西哥(3800万吨,6%),中国名列第六,为3000万吨,占世界总储量的4%(图10)。
矿床类型主要有斑岩型、砂页岩型、火山成因块状硫化物型(VMS)、岩浆铜镍硫化物型、铁氧化物铜金型(IOCG)、矽卡岩型、脉型、自然铜型等。其中,前四种类型的铜矿床最重要,分别占世界总资源量的56%、21%、7%和5%,合计占世界铜资源量的89%。
2000―2014年全球铜储量由3.4亿吨增至7亿吨,净增长3.6亿吨。储量增长较多的国家有智利、澳大利亚、秘鲁等,储量减少的国家有美国、哈萨克斯坦等,其他国家变化不大。根据当前矿山铜产量测算,世界铜储量静态保障年限可达37年。
据加拿大SNL集团公司数据库,截止2015年6月底,全球共有处于不同阶段的铜矿项目1669个,这些项目分属于近900家公司或政府。相对于铁矿而言,矿业巨头对铜矿资源的垄断程度比较低,非常有利于中国企业境外获取铜矿资源。
三、对中国企业境外铜矿投资的建议
2016年,全球经济继续缓慢复苏,各国经济增速普遍低于预期,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一带一路”战略稳步推进。全球矿业形势维持2012年以来的低迷,能源及主要大宗金属价格逐渐回归理性,矿山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削弱,国际大型矿业公司继续剥离核心资产,初级勘查公司融资困难,全球固体矿产勘查投入继续下降。面对疲弱的经济与矿业形势,中国企业对外勘查开发的困难不言而喻,但矿业“低谷期”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全球铜矿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一)南美是境外铜矿投资的重点区域
南美铜矿资源几乎占据全球铜矿资源的半壁江山,且资源品质好,地区政治相对稳定,主要产铜国智利、秘鲁等国家与中国关系友好,应当作为中国企业境外铜矿投资的重点区域。同时应该特别关注,该地区的两个不利因素,一是社区关系复杂;二是金融体系脆弱。
(二)充分借助国际矿业资本市场
国际矿业资本市场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实现其资源战略的重要手段。全球25家最大的矿业上市公司中,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占18家;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位居前10位的公司占全球矿业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5%,控制了西方国家70%的铁矿石、80%的锡矿、75%的铜矿、58%的金和57%的锌产量。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投资并购,可以相对安全的获取境外优质铜矿资源。
(三)以“基金”、“财团”等多种形式联合走出去
优质的海外铜矿项目往往投资额巨大、运作过程复杂,单个企业往往较难操作成功。因此,建议多个企业组成“矿业基金”或“财团”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一起走出去。在“联合体”的构成方面,最好能实现“资本”与“技术”的联合,即联合体成员中既要有具备雄厚资金实力的大企业或大投行,又要有具备技术优势的各种第三方面服务性质的组织,如地勘单位、冶金设计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