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教育合同范文

教育合同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教育合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教育合同

第1篇:教育合同范文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这项新发明以及相关的“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项目尽快转化为教育培训的生产力,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县“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 实验研究合作单位之一。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合作范围内的《授权书》;

2、向乙方提供“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 实验研究的方案;

3、向乙方有偿提供从事“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和示范教学所需要的《胖胖鼠创意作文练习本》等相关教材。

三、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办理“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的有关手续;

2、负责在当地开展“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以及阶段性的检验与评估;

3、自筹科研课题经费,并负责向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申报教育科研课题;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实验研究设计方案,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教学实验研究的执行情况;

5、负责撰写“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报告或论文以及“成果应用证明”,并以书面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呈报给甲方;

6、如需甲方赴乙方所在地作现场指导、示范讲学,乙方需承担甲方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基本费用。

7、乙方从事开展“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合作项目期间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项目名称及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教学应用”实验研究

“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是吉林省磐石市天下英才九宫格作文教学研究中心李永强研究员发明的一套旨在推动中小学作文教学发展的互动作文教学体系。它以“学生习作与教师再创作比较作文教学”为指导思想,以李氏作文三步构思法和十三种一句话作文构思法为基本方法,以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纸为基本操作工具,是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快速提升作文能力的系统工程。

1、实验假设:

(1)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实验组学生,其“记叙文评定量表”的分数显着高于没有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控制组学生。(2)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实验组学生,其“写作态度问卷”的分数显着高于没有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的小学控制组学生。

2、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3、合作模式: “九宫格创意作文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研究课程为研究者对小学生所设计的应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写作记叙文的教学参考方案。 在连续十五周中每周实施两节课共15单元的教学方案。教学内容为指导学生使用“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并融入作文写作与评量之中,并创立“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写作模式,以李氏作文三步构思法“捕捉醒悟-感觉到位-心灵外化”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熟悉“九宫格作文构思练习模板”使用技巧,并实际运用于写作之中,提升学生对写作的兴趣与成就,并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考能力。

4、实验教材供应及结算办法:九宫格作文系列培训项目产品均系独家研发,实验研究用培训教材50套起订,第一期作文教材每册124页,第一期阅读教材每册144页,这套书可使用一学期32次课,64学时,定价64元/套(含知识产权使用费24元,但未包括书款15%的邮寄费),建议以40元/套价格卖给学生。

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有关“中国九宫格作文教学”的相关权益。

1、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

2、乙方违规办学;

3、乙方违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届时可优先续签。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2篇:教育合同范文

第一条 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场地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 出资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教室场地、教学教具、招收学员、广告宣传等方式出资、组织与乙方共同开办____特色班。

???? 乙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师资力量、教学教具、学员考级等方式出资、组织与甲方共同开办____特色班。

??(二)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正式签订。教育培训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三)本合伙出资教学教具及相关设备,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教育培训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第3篇:教育合同范文

第一条 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场地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 出资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教室场地、教学教具、招收学员、广告宣传等方式出资、组织与乙方共同开办____特色班。

???? 乙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师资力量、教学教具、学员考级等方式出资、组织与甲方共同开办____特色班。

??(二)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正式签订。

??(三)本合伙出资教学教具及相关设备,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4篇:教育合同范文

课题来源:审批经费:

委托部门:配套经费:

课题负责人:承担部门:

课题组成员:

根据《___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签订本合同。

一、 研究内容和目标,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 提交成果的形式、数量、使用范围以及效益分析等。

三、 经费概算及分年度使用计划。

合计费用:

其中:

────┬────┬────┬────┬────┬────┬────┬────┬────

│项目年度│图书资料│调研费 │版面费 │上机费 │成果打印│小型会议│文具费 │其它费用│

││费 ││││费 │费 │││

├────┼────┼────┼────┼────┼────┼────┼────┼────┤

│XX-200│││││││││

│6  │││││││││

├────┼────┼────┼────┼────┼────┼────┼────┼────┤

│XX-200│││││││││

│7  │││││││││

────┴────┴────┴────┴────┴────┴────┴────┴────

四、 课题起止时间及年度计划内容。

五、 课题负责人必须按时向教务处提交进展情况报告。

六、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到教务处办理有关结题手续,及时提交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成果鉴定书及合同规定的研究成果。

七、 由于各种原因课题不能继续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出报告,说明原因,终止该课题,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 本项目的其他管理按《___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部门、承担部门、课题负责人各执一份。

委托部门:承担部门: 课题负责人:

第5篇:教育合同范文

【关键词】医院;合同制;思想政治教育

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医院思政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新时期加强医院内部建设,实现医院科学发展的生命线。随着当前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的逐步增长,我院患者就诊数量不断增加,为了能够进一步为患者提供更好地服务,缓解我院的就医压力,我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聘用了医务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够做好合同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挫伤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医院发展的大局。所以说,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我院合同制员工的工作实际为依托,强化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聘用程序

根据目前我院合同制职工的具体情况,我院逐步把合同制职工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质量监控、奖励奖惩等人事管理制度纳入整个医院的制度建设中,为医院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首先,严格聘用程序,规范聘用制度。为了能够招聘到合格人才,医院在公共、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持证上岗,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防止出现资源浪费;其次,健全用工和培训制度。我院积极把合同制员工的培训纳入到单位的工作日程中,根据医院各科室的用工需要,完善条件准入机制,按照医院工作质量要求,对医院内部岗位工作标准提出规范性的要求,根据医院发展实际,制定合同制员工的的短期及中长期培训计划,落实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医院合同制职工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合同制职工的整体素质,进而建立一支服务好、队伍稳定、技术强的医院员工队伍;再次,优化考评机制机制。考评机制对于任何一个机构而言尤为重要,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保障。我院根据合同制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制定量化测评表,从政治素养、出勤率、工作质量、团队合作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细化指标,对合同制职工做出考评,根据测评结果予以辞退、聘用、奖励或者晋升。考评激励机制的建立是新时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对聘用人员有较强的导向性和认同感,能有效地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以员工为本,创新工作理念

医院要想创新对合同制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员工为本”,充分体现人性化。首先,要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合同制职工与在编员工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方面都有差异,如果不能够做好合同制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则会影响医院整体质量的改善。因此,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合同制职工服务的原则,要对合同制职工主动热情,让职工在心理和情感上都能感受到自己受到医院的重视,进一步缩短与在编职工之间的距离,营造医院和谐的工作氛围,使每个员工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其次,积极为合同制职工排忧解难。医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要善于听取职工尤其是合同制职工的“声音”,及时发现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问题,为职工排忧解难,把职工的呼声作为医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航线标;再次,加强与合同制职工的交流与沟通。着眼于员工的情感生活,及时与他们进行情感交流和思想沟通,多层次、全方位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苦恼、失误和苦闷,切实关心他们的疾苦,进一步改善合同制职工的工作环境,尊重他们的创造、尊重他们的选择、尊重他们的劳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在大环境中的存在感,体会单位对他的关怀。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合同制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工作的热情,进而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三、转变观念,加强宣传教育

人们对于新制度、新事物、新环境总有一个不断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有理有据的宣传教育工作。合同制职工进入工作岗位之后,难免会有很多不熟悉的地方,这就需要大家转变观念,不断强化宣传教育。首先,医院各级领导应该改变“两样对待”的旧观点,一视同仁,真正赋予合同制职工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制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都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其次,不断加强对合同制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从我院推行合同制的具体情况看,职工中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医院人事、宣传部门应该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合同制的目标、意义以及我院在合同制方面采取的优惠措施给大家宣讲,深入细致的宣传劳动用工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宣传实行合同用工制度对促进医院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国家对合同制的相关规定,消除合同制职工的后顾之忧,让医院员工能够放下心里的包袱,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再次,不断增强合同制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要不断向员工宣讲主人翁意识,鼓励他们向传统的思想观念挑战,让他们能够自觉站在社会发展的高度上,摆脱个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偏见,消除自己的思想顾虑,积极的在医院进行工作。

四、完善各项待遇,提高政治权利

要想更好地推进我院合同制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还必须完善合同制职工的各项待遇,不断提高其政治权利,缩小与在编员工之间的差距。医院领导层应该按照“关心合同人员、依靠合同人员”的原则,重视合同制职工在医院各个环节的重要性,确保医院发展成员与合同制人员共享,积极构建和谐医院。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让医务人员从“单位人”转向“职业人”;改革薪酬制度,合理调配合同制职工的薪酬水平,完善合同制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激活人力资源的整体活力,提高合同制职工在工作中的各项权利,包括培训、考察、转正、晋升等,提高他们的自我归属感。同时,还应该为合同制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统一在当地人才部门托管档案,解决职称评定的困难,参照在编职工的福利待遇,做好合同制职工家庭的生活、子女教育问题,提高合同制职工的各项权利;再次,完善合同制职工劳动权益。凡是进入我院的合同制职工,都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规定,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按时缴纳各种保险。要不断加强合同制职工的工会建设,员工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后,享有与在编职工同等的权利,切实保证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缩小合同制职工和正式职工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是医院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医院各项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他们的政治思想和觉悟,吃苦奉献精神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医院为患者服务的水平。因此,我们一定要结合我院的发展实际,及时转变人事管理理念,不断创新对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方法,以他们的内在需求为前提,坚持以合同制职工的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而留住人才,为我院的快速发展做出应用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志平.加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探讨[J].医学理论与实践,2003(04).

[2]胡忠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与提升[J].武警医学,2005(11).

[3]徐珊珊,何燕琴.血站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探讨[J].中国输血杂志,2010(S1).

[4]周静儿.如何维护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动态稳定性[J].中国医院统计,2004(02).

[5]张岩,丁素华.专业技术人员人才是医院发展的原动力[J].青岛医药卫生,2004(04).

第6篇:教育合同范文

关键词:劳务合同;工作方式模式;教育院校;应用

随着教育院校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的逐步提高,编制外用工已经成为各类教育院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编制外用工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最大限度节约人力资本,将更多的事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等高级人才的引进,但另一方面也潜藏着巨大的用工风险。本文试图通过引入劳务合同这一工作模式,在特定岗位和范围内替代传统的人事、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现有编制外用工形式的风险。

一、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与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之比较

1.劳务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债权债务协议。劳务合同实际上就是雇佣合同,是指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一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务合同具有合同主体平等、合同内容自治的特征。

2.两者的本质区别

劳务合同建立的是一种劳务法律关系,而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建立的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上的不同构成了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与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的本质区别,其差异具体体现为:

(1)工作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所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彼此无隶属性;而传统编制外用工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当中的一份子而存在,彼此之间具有从属性。

(2)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下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有严格要求,一旦违反便会受到法律制裁。(3)报酬性质不同:在劳务合同模式下,用工单位是以酬金的方式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向劳动者进行支付,不享有其他待遇;而在传统用工方式下,用工单位除工资外,劳动者还享有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4)承担责任不同:劳务合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基础,无过错则无责任;传统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劳动法上的责任,用人单位因此要承担严格的雇主责任,这其中负担最重的便是社保责任。2.劳务合同模式下工作方式的优势

劳动合同模式下工作方式的优势正是建立在上述与传统用工方式的区别当中,主要体现为:

(1)规避法律风险:由于此种模式下,用工单位并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因此用工单位可以不受劳动法律规范的限制,避免用工单位陷入沉重的劳动法律责任当中,从而极大限度的减少用工成本;

(2)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此种模式下,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所完成的劳动成果进行严格检验,一旦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便可以拒绝支付酬金,从而避免了劳动者的消极怠工,保障了劳动成果的高质高效。

二、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在教育院校的应用

1.应用范围

在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在教育院校的适用范围上,我们既要尊重此种方式自身的规律特点,又要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具体来看,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以体力劳动为体现形式的后勤服务工作

此种工作的特征是即不可或缺又简单繁复的体力劳动,此种工作既无必要占用宝贵的事业编制,又不必非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与之签订劳务合同而获得相应劳动成果。

(2)以智力成果为体现形式的项目开发工作

此种工作的特征是能够以独立项目方式存在的提升工作效率的高层次智力成果,此种工作一方面需求的是高层次专门性人才,另一方面一旦项目完成便不再需求,因此我们同样没有必要对这种薪酬成本高又无长期使用需求的工作占用正式编制,完全可以通过劳务合同的方式获得满足。

2.应用当中需注意的问题

(1)做好工作评估,完善合同内容

在无法律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完全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定,因此合同内容便成为决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因此避免劳务合同工作方式所产生的风险的关键在于工作内容的科学评估和合同内容的明确完善。(2)注重过程管理,增强证据意识

由于劳务合同情况下,提供劳务一方与用工单位并无隶属关系,其自主意识、责任意识相对较弱,因此要想获得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工作过程中的纠纷并不能适用单位内部制度规定,一旦发生很可能要诉诸司法程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证据意识,为维护权益提供保障。

(3)强化安全规范,避免重大过失

劳务合同这一工作方式虽然能有效降低劳动法律所课以的严格的劳动法律责任,但随之而来的契约责任却是不可避免的。而契约责任通常以过失为归责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强化安全规范,避免因我们的过失所带来的危害。

一方面,由于各类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由非正式编制人员承担简单而又繁重的后勤教辅工作是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类学校在教学硬件建设上普遍提速,学校运转面临巨额资金压力,无法长期负担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所产生的巨大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这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而由于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具有传统编制外用工所不具备的优势,便自然成为解决目前困境的途径之一,值得我们在今后的人力资源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

参考文献

[1]龚毅,刘颖.高校编制外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控制措施[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04):124-128.

第7篇:教育合同范文

关键词: 《债与合同法学》 教学模式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学习评价

《债与合同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主干课程。债与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债与合同法所规范的各种债特别是合同之债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本课程要求学生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债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务问题。《债与合同法学》的教学改革,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围绕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要求展开,恰当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评价方式。

一、《债与合同法学》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方面的改革

教学模式是从教学的整体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的根本规律和原则而归纳提炼出的具有典型性、稳定性、易学性的教学样式,即以一种简化形式表达的关于教学活动的基本程式或架构。传统上,《债与合同法学》的教学总是指向终结性考核并以此展开教学活动,主要着眼于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证明,这根本不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也无法实现为实务部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因此,法科教育者应转变教学观念,树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理念,使教学模式的改革落到实处。针对法学专业的社会发展需求,应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司法实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大力增强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教学模式应更多地体现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这就要求改变传统的以知识、技能的传授作为终极目标的教学,代之以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以此整合间接知识经验,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综合能力。同时,切实设计好实践环节,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现充分对接,进而构建双主体教学新模式。

债与合同法学的内容丰富。债与合同法学是民商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债与合同法学》课程由《债法总论》和《合同法学》两部分组成。《债法总论》作为债法基础理论的总汇,是形成合同法知识和能力的基石[1]。该部分囊括了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效力、债法上的责任等诸方面,立足阐述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及学说的同时,对于国外先进的债法制度及其理论进行了简要介绍。《合同法学》则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分为总论编和分论编。总论编主要是合同法总则内容的阐述,同时介绍合同法学的基本理论;分论编是合同法分则的内容,逐一阐述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由于《债法总论》的内容多以《合同法学》为例分析,因此,《合同法学》部分是本课程的主体,除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两种债的内容放入债法总论中讲授外,将《债法总论》的其他内容融合《合同法学》内容中。在教学内容方面的改革,应立足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提高。根据前序和后续课程的关系,应结合最新的立法和研究成果,进一步明确知识重点和难点,立足强化学生解决实体问题的能力。同时,要补充较多的实践应用性教学内容,增加较多的典型案例分析讨论。选用优质教材,编写教学辅助资料,更新教学内容,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二、《债与合同法学》教学方式与教学方法方面的改革

目前《债与合同法学》仍未改变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应当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采取混合式教学方法,将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引向多媒体网络领域。在这种条件下,有效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创建多样化交互方式,提供丰富的教学情境,完善实践课程。这样教学活动就涵括传统的课堂教学和新型的网络教学活动,两者之间既有分工上的区别,又能形成知识和功能的连贯。前者理论知识的讲解和消化,后者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作为一种开放式教学,后者体现了教学相对异步性和教学时空分离性的特点[2]。在课堂教学活动和网络教学活动中,要将任务驱动式教学与体验式教学贯穿于始终。前者旨在提高学生的主动性,从灌输式教学转变为启发式教学;后者则能为教学注入活力,其不仅关注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更关注学生在模拟情境下的表现。例如让学生置身模拟的合同纠纷仲裁程序,从各自承担的角色出发感受和理解程序问题。这样不但能增强学习的趣味性,还能有效地将理论知识潜移默化地融入学生的思维中[3]。

在教学中应同时强调施教者的主导作用和受教者的主体地位,综合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开放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课堂即兴讨论法和法律诊所法是《债与合同法学》较好的教学方法。《债与合同法学》与普通人现实生活的高度贴近,有利于课堂即兴讨论的展开。这种方法不受时间和受教者人数的限制,可以贯穿课程教学的始终[4]。法律诊所能够从实战的角度训练学生的证据意识和证据收集、判断能力,利用法律诊所指导学生处理合同案件,增强《债与合同法学》的教学效果。在真实的案例中,学生首先要对事件有一个结构性认识,然后有针对性地展开诉讼行为,选择证据、调查证据,从而证明当事人的主张[5]。

三、《债与合同法学》学生学习评价方式方面的改革

法科教学的评价机制应当强调多维度评价,不仅仅以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唯一的评价内容。具体来说,应当将学生的积极性、参与度和方法的合理性同时纳入评价机制。传统上,《债与合同法学》课程的考核主要采用的是期末考试的方式,有时加上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是以学生在课堂讨论及模拟法庭、模拟仲裁中的表现作为评价依据。这种评价方式将考试成绩重点体现在期末考核上忽视对平时过程的考核,因此无法体现学生的思想认识、平时过程学习的能力水准。为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应对学生学习评价进行改革,破除传统评价主体、评价方法和评价形式单一、评价结果过于量化的弊端,优化学生学习评价机制,由注重考试结果向注重学习过程转变,由注重学习成绩向注重学习成效转变。

在《债与合同法学》教学改革中应建立过程考核机制。在课前视频自学、课堂讲授与讨论、课后专题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中,教师可以通过期末考试及学生网络在线学习的参与率、话题的点击量、发帖量和课上参与讨论、课后实践等环节分别给出考核成绩,按照相应比例评测学生学习水平,建立以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为主的评价机制。应进一步丰富评价内容,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期末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问题或情景的综合判断、分析与处理能力。考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既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识记,又考查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另外,还要注意设计科学的测评方案。根据知识的类型和认知过程的差异,根据知识类别和认知过程的要求设计测评方案。

参考文献:

[1]张书林.亚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教学中的运用研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2(5):187.

[2]徐晓放,夏春德.开放式教学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教育探索,2011(2):89.

[3]牛玉璞.突出《债权法》教学的特色,提高法学专业本科人才的法律应用能力.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14.

[4]卓韦,王韦.“参与式”教学在《合同法》课程中的应用研究.教育教学论坛,2014(33):54.

第8篇:教育合同范文

关键词 教学系统 财务集中核算 财政管理体制

一、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的基本模式

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是指在不改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及其财务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取消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由核算中心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开展“三个集中(集中办理资金支付结算、集中开展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对于财务集中核算而言,其需要始终坚持“三保持(保持预算管理体制不变、保持单位理财机制不变、保持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原则。总结而言,教育系统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有助于全面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教育系统财务预算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有助于规避教育系统违法违纪行为,为教育系统开展各项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当前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的实施并未改变其单位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以及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但是使得财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不利于教育事业单位支出行为的顺利高效开展。因此,当前教育系统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时势必将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原始凭证的时效性以及开支标准得不到高效控制

无论哪一种经济业务,其会计信息均存在着时效性,即根据相关文献之规定,当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需要及时取得原始凭证,并交予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实际上,具有相当一部分核算单位存在的拖付报销资金的现象,其通常以资金紧张为由拖付至报销资金,随着时间的逐渐加长,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会计信息的高效性。再加上,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制法规不健全、教育系统相关开支标准尚未得到统一,大大加重了教育系统财务中心人员的工作负担,最终导致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2.财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未能够挂钩

教育系统通过财务集中核算实现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的大集中,而资产、实物、合同等仍由单位管理,以此将极易引发账实管理分离的不良现象。同时,由于会计人员大都长期在核算中心办公,不能够准确、及时的把握教育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营活动,从而不利于各项财产管理的开展,再加上,教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尚未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以至于其工作积极性与自主性不高。另外,我国现行教育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脱钩现象较为严重,综合上述因素造成财务核算等多项工作未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3.面对面结报持续时间过长,不利于提高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效率

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教育事业单位核算中心通常以单位规模大小、业务量多少及其距离远近为依据核定各单位备用金额。对于距离远的单位而言,其往往一周结报一次,这样将造成更多的原始票据堆积,给予中心前台结报任务带来了极大的工作负担,从而使得教育事业单位结报人员结报持续时间过长,不利于财务集中核算高效率完成。基于收支核算需要经核算中心统一完成,因此,诸多教育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等不良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的有效途径

积极遏制教育系统乱收费现象。教育收费关乎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教育乱收费行为已然是当今全社会关注的时事热点。教育系统应致力于教育收费的规范和监管,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对收费部门和单位实施有效监控和票据管理,将以往事后查处的监管方式转变为过程监控,从源头上杜绝教育系统乱收费的行为。

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责。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工作应充分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定下,教育系统依法办事、照章办事,清理系统内部“小金库”。

强化教育系统信息化能力。教育系统应对自身所掌握的教育经费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特别是在财政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教育经费不充裕的情况下,教育系统应能够以有限的资金,集中解决教育难题,同时构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账户、统一结算的财务集中核算方式。

三、结语

当前,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国家义务教育进入平稳、有序地跨越式发展阶段,教育系统不断迎来新的现象和新的情况,我国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也亟待从传统管理模式中走出来,积极解决现有财务集中核算中出现的问题,推进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系统财务集中核算水平。

参考文献:

[1]陈秀尽.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模式下如何加强学校财务监督.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0).

[2]王美娟.浅谈新形势下学校内部会计控制.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4).

第9篇:教育合同范文

[关键词]系统论 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机制 对策

[作者简介]高凡修(1971- ),男,河南台前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与高职教育。(河南 濮阳 457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系统论视角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JKGHAD-0417)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5-0013-03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必由之路,这已是高职教育界的广泛共识。虽然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也取得不少进展和创新,但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工学两层皮”“政校企三分离” 等体制机制的瓶颈问题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这直接影响了我国高职教育的质量。

校企合作系统是由学校、企业、政府三个主要要素(子系统)组成的系统,各子系统具有各自的目标、运行机制、价值取向,但各要素相互作用,同时受到外部社会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对于校企合作问题,仅从单方或双方开展研究是不够的,必须从系统论的视角,深入开展研究,从更深层次上重新认识校企合作内部机制,才能更好地解决校企合作问题。这对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激发高职教育发展活力、加快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校企合作的机制分析

(一)动力机制

1.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1)选择优秀的职业人才,利用学校资源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从长远看,通过刺激、激励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可能缩短学生向“职业人”角色转换的时间,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可能将企业逐步转化为学习型企业,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2)企业借助职业学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引进、设备的技术改造等。同时,参与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真正实现了教学与实践的零距离,必然有效地促进教学工作。(3)学生到企业接受专业实训训练,了解了企业精神、文化的同时,可能形成一种认同感、归属感,将来有可能优先选择本企业就业,还可能形成宣传效应,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4)企业可能因参与校企合作而得到政府部门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补贴。

2.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第一,高职院校主动参与校企合作是履行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义不容辞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第二,教育市场的激烈竞争是高职院校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外部动力。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一方面是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另一方面是生源的总体规模减少。迫于生存压力,高职教育必然要参与校企合作以提高教学质量,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办学特色。

3.政府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是政府参与企业教育的直接理由。第一,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的快速健康发展。第二,促进校企合作,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人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不会得到根本改观的情况下,再加上我国职业准入制度很不完善,企业会长期处于人力市场的优势,因此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和积极性,存在用人的“搭便车”现象。采用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沟通协调机制

1.沟通机制。一是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信息沟通制度和平台,校企双方应在各自内部先行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组织协调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把握企业参与学校办学的利益诉求,是有效开展校企合作的前提。二是情感沟通机制。情感沟通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剂。特别在目前多数校企合作层次不高、合作不够深入的情况下,依靠人脉关系联系合作企业,靠情感维系校企合作关系是校企合作常态。加强校企之间的情感沟通,显然具有现实意义。在政府的宏观制度框架下,学校和企业间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情感沟通与交流机制,不断维护和加强校企之间的良好关系,促进校企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2.利益协调机制。学校和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宏观层面上,政府应通过制度建设,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或以政策优惠等形式,补偿企业因校企合作可能造成的成本增加或利益损失。微观层面上,职业学校应主动了解企业的利益诉求,探寻校企双方的利益结合点,围绕校企利益结合点设立多样化的合作项目,以服务企业换取企业服务,实现合作共赢。

(三)保障机制

1.制度保障机制。建立保障机制,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都应各尽其责。宏观层面上,政府要有严格的法律制约。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权利、义务。微观层面上,校企双方应该责权利明晰,有详细的可操作、可遵循的制度。校企双方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协议合同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义务。

2.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足的资金投入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应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职业教育的投入政策。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办学,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3.体制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完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缺乏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有效指导。政府应承担起组织协调者的角色,重塑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成立专门机构,与行业机构一道统筹规划,保障“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学校与企业广泛参与”构架下的合作机制的高效运行。

4.社会化服务机制。为了降低校企合作的成本,提高校企合作的效率,政府应建立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与服务体系,为学校、企业和学生服务。例如,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校企合作的信息平台,及时校企双方的供求信息;建立免费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等。

(四)评价机制

1.政府。一是提高校企合作成果在教学质量评估中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率、学生就业稳定率作为评价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二是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进行科学评价,并作为对企业政策优惠或倾斜的标准。三是将政府推动校企合作的成绩作为各级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学校。高职院校也应制定各部门、各专业开展校企合作情况的具体评价指标,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以不断检验、改进校企合作工作。根据毕业生的反馈信息,对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作出调整,探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根据校企合作双方教师的信息反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根据企业、行业、社会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改革招生、学籍、教学及有关的学校管理制度。按照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实现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共同发展。

3.企业。政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对校企合作的评价制度,客观评价校企合作的效果,以便不断改进和加深校企合作工作。

4.社会。政府应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企业社会效益评价中,把校企合作工作情况作为教学评价和企业社会效益评价的重要内容。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行业专家、学生和学生家长,对学校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客观评价。

(五)激励机制

1.政府。当校企合作各方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时,政府应创设有利于校企合作的外部环境,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鼓励企业、学校和有关各方参与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2.学校。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调动师生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积极与企业沟通,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如将校企合作作为教师评优和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3.企业。企业应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承担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调动职工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4.社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出路,是一个涉及全社会的重要命题。应该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校企合作,人人支持和参与校企合作的良好氛围。

三、促进校企合作对策与建议

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产学科研相结合,形成政府、学校、企业三方联动合作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成功运行的决定性因素。

(一)强化政府在校企业合作中主导作用

1.制度建设。(1)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央政府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强化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深化校企合作的深层次发展。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校企合作的专门性法律,进一步明确有关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权利、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省、市级政府要制定适合地方特点的实施条例或细则,以提高相关法规实效性和适用性。(2)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有关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引导职业院校对接产业设置专业和课程,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和企业的能力;联席会议下设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建立校企合作信息沟通平台,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3)出台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成本补偿制度。建议政府要对承担校企合作的企业,按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实际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进行税收减免或拨款,允许企业税前扣除因参与校企合作而发生的支出,以弥补企业因校企合作所付出的成本。二是进行政策倾斜。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包括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立项优先等,对合作办学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是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合理报酬和保险制度。规定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企业给予合理报酬。校企双方在实习前对学生强化风险教育,由学校为实习生购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以降低学生实习而可能给校、企、生三方造成的风险。(4)改革教师评聘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让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生产锻炼,并且把参与校企合作作为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之一,调动广大职业学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5)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目前我国的就业准入制度不够完善,更缺乏严格高效的执行机制。再加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不够科学和严格,不少行业职业资格鉴定流于形式,出现了“花钱买证”的现象,大大降低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更加大了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难度。应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主动性。认真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用人单位招录技能型职工时应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就业准入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6)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奖惩机制。在明确校企合作责权利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评估督导,对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积极进行总结推广,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给予表彰,并作为资金投入、政策优惠的直接依据,从而保护和激发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政府部门、学校、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2.机构建设。政府应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校企合作专门组织机构,搭建校企沟通的桥梁。各级政府应专门成立由发展和改革、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税务等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指导解决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校企合作相关事项的协调联系及保障其顺畅运行。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应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便于对口的专业设置、实训、实习等事项的联系及实施。

3.发挥行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行业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产教结合,密切教育与产业的联系,确保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内容、培养规格、人才供给适应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督促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要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的重要作用。各行指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行业领导和指导作用,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沟通、积极配合,加强行指委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结合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推动校企合作工作。二是要发挥行业优势,提高校企合作成效。行业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行业影响力,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整合行业内职业教育资源,引导和鼓励本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合作由院校与企业“点对点”合作到“点对面”合作的转变,提高校企合作的范围和效率。三是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服务与实践。

4.完善资金分担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挖掘民间资金,调动企业行业积极性,鼓励、扶持他们建设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形成财政资金为主体、学校资金相配套、企业资金为补充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校企合作资金供给。

5.加强引导与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针对大部分企业对校企合作并不是十分主动,而职业院校仅靠自身力量又很难与企业取得共识的实际情况,政府要加强引导和鼓励,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校企合作是多赢之举。同时,加大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表彰力度。

(二)进一步发挥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提高认识。虽说校企合作由政府主导,企业积极性也亟待提高,但职业学校不应等、靠、要,而要多反思自己,通过增强自己的作为推进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校企合作在高职教育中的重要性,认清校企合作对提高教学质量、维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发挥主观能动性,下大力气,调动各种资源,集中优势力量,主动与行业、企业联姻,根据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校企合作,不断提高校企合作层次,服务专业建设。

2.建立健全机构。为了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学校应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校企合作机构,专门负责校企合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联络、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工作。

3.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是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的保证。一是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领导制度、组织制度、运行制度、利益分配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二是建立健全以校企合作为重要内容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和职称聘任制度,调动师生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4.提高办学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学校应立足地方企业发展需求,接受政府和行业协会指导,积极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胆创新“校企股份合作”“校中厂”“院校国有民营”等校企合作模式,以课程改革为抓手,不断完善“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加强“双师”教学团队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只有培养的学生素质提高了,学校服务企业的能力增强了,才能增强高职院校对企业的吸引力,从而为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创造条件。

(三)强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

1.转变观念。企业作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应从发展战略高度认识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从履行社会责任高度正视校企合作。企业应接受政府和行业协会指导,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共建、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工作。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对社会作贡献。

2.健全机构。企业应选调骨干力量,组成校企合作专门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师资安排、安全管理等工作,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提供学生生产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的岗位。尽量抽调技术能手、管理骨干参与教学全过程,充实双师教学队伍,以弥补学校师资的结构性不足。

3.健全制度。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健全校企合作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运行制度、利益分配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制度,实现校企合作工作的规范化,调动员工参与、支持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保证校企合作的效果。

4.主动参与。企业应主动参与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评价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招生工作,为职校学生实习、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培养合格的企业职业教师,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未来人力资本的投资,为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同时,企业也要重视自身的人才培养和技术革新,把开展校企合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以此推动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

[2]罗玉峰.构建校企合作体系的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