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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 防火工作 消防设施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b)-0254-01
人们通常认为,城市居住集中,易发火灾,损失大,但事实上县乡村消防任务也不轻。
柴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电线线路老化、烧香请佛,火灾隐患相对较多。同时农村聚居往往比较分散,而且距离消防站又比较远,发生火灾后,又很难及时到达,贻误灭火时机,极易造成严重损失。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1 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困难
1.1 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目前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还是比较低的,由于传统的文化素质,经济条件等众多原因,农村的安全知识更是少之甚少。根据相关调查,目前农村对防火知识基本停留在“火要用水灭、起火打119”这种初级阶段。再加上目前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留下大量老人留守,这进一步加剧了消防安全知识的传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较差,这已经成为农村消防工作“特色”难点!
1.2 建筑布置随意,耐火等级低
农村建筑房屋结构简单、布局密集而且大量存在木质结构建筑,导致农村建筑整体耐火等级偏低。再加上没有统一的规划,建筑随意布置,而且家家相连,导致防火间距不足。与此同时,农村电气线路零乱、、老化,乱拉现象严重。所以农村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猛烈,蔓延迅速,极易发生垮塌等事故。
1.3 消防设施落后,消防力量薄弱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任务越来越大,在加上现有编制的限制,消防部队人员和装备的增加无法跟上灭火和救援任务的增加。按照相关标准,一座消防站的保护面积应为4~7 km2,目前各基层消防大队消防站辖区保护面积均过大,一些边远地区发生火灾,由于路途遥远,很难达到开展效果。而各乡镇,特别是距县城较远的乡镇,大部分都没有按要求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有的虽然组建了,人员素质不仅较低,且未配备基本灭火装备,不能发挥义务消防队应有的作用。同时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不相适应。大部分乡镇没有制订消防专业规划,甚至一些乡镇没有制订城镇总体规划,这就造成了城镇与消防工作的不协调,同步发展,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滞后。
1.4 农村用火随意,缺乏制约
农村用火随意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各种节日,烟花炮竹燃放随意;二是农村老人大多信佛,烧香拜佛点蜡烛十分普遍,大多都是老太太,而且多数老年人都住在木质结构的老房子里,在这些建筑内点蜡烛很容易引发火灾;三是烧垃圾和烧灰施肥普遍。
1.5 农村道路差,容易造成灭火救援迟
农村火灾除了路途遥远外,道路狭窄、道路无法再地图上准确显示,潜在危险较多,民房一旦发生火灾,我们的灭火力量无法在短时间内赶到。有的存在甚至根本没有可以让消防车通过的道路,导致消防车无法到达火灾现场。
2 农村防火新对策
农村防火工作一直都滞后于时代经济的发展,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要想一时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是基本上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根据目前现有的条件,把农村消防的“短腿”补上去。
2.1 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按照目前消防工作机制,我们的防火工作基本只是做到县一级,至于乡镇街道这一级的消防工作我们大多是处于指导阶段,无法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乡镇。农村消防工作跟城市消防工作一样,都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首先应该通过立法将我们的消防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乡镇街道一级,真正形成全民消防这一工作体制。
2.2 要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根据目前整个消防宣传来看,我们消防的宣传工作大多停留在事故的报道、城市宣传这一层次,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少之甚少。而且,我们也知道消防知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是农村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首先消防部门要利用重大节日、假日、“119”宣传日对农村进行强有力的宣传,采用发放传单、横幅、影视、广播等丰富多彩地宣传教育;其次是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村火灾的特定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农民消防法制观念;最后,是要依托广大的电视媒体,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始终要以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素质入手,提升农村消防安全级别。
2.3 加快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填补农村消防力量空白
上文已经提到了,由于武警消防力量受制于编制的限制,在人员装备的扩充上无法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各地,尤其是农村方面,要针对农村分布面积广、区域跨度大等客观情况,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依托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力量,有条件的可以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同时各级政府要在财政上支持对农村消防建设,避免出现农村消防建设成为一纸空文。
2.4 加强立法,将消防纳入乡镇规划
要使农村消防工作走上法制、持续、有序的发展轨道,要制订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要根据中国农村的特点,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把消防工作具体内容写入乡规民约。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和村镇建设同步发展的观念,在规划村镇布局和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建设过程中,严格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把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例如统一设立消防器材室,配备灭火器、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斧等消防设施,重点要害场所配备消防器材箱和
二、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特别是各县区和乡镇政府要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监督职能作用和乡镇、村民委员会在消防工作中的自治管理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公安、财政、民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作用,做好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各联防消防队有资金保障、人员落实、训练有素、战斗力强,要大力开展“消防志愿者联户创安”活动,积极探索实践“十户联保”、“厂厂联防”、“厂村联防”等消防工作机制。各乡镇、村要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的建设纳入乡镇、村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强以手抬式消防泵、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水源道路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以及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和引水工程建设时,要一并考虑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质。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二是广辟乡镇消防宣传阵地,做到街头有宣传窗、村头有宣传墙、田头有宣传牌。三是开展家庭防火宣传教育。在农村大规模地开展以家庭防火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家庭防火安全知识竞赛”、制作家庭防火知识教育片等方式,在电视台和影剧院定期播放;印发家庭防火宣传画、宣传单等各种宣传资料,举办村委会有关人员防火安全培训班,和家庭消防自救与逃生演习。四是重视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在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消防教育课程,印发中小学生消防教育课本,建立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基地,成立中小学生少年消防团,举办优秀少年消防团员消防夏令营活动,以及与消防有关的知识性、趣味性活动。五是强化季节性消防宣传教育。针对火灾的规律性和季节性,积极做好麦收期间和“119”消防宣传日的宣传工作。六是利用文化下乡开展宣传教育。同时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这一载体,营造农村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
今年6月份,公安部、建设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肯定了我省部分地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下一步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次国家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是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一定要深刻领会和把握《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全面遏制农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高发的势头,为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地要及时将《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具体内容,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努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形成“有组织体系、有监管网络、有考评机制、有专项规划、有基础设施、有消防队伍、有宣传氛围、有培训教育”(以下简称“八有”)的农村消防建设新格局。到2008年底,确保全省100%的示范村全部达到农村消防工作“八有”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做好农村消防工作。要进一步督促村民委员会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与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用户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设立消防工作台帐,开展防火巡查,并积极推广“多员合一”模式,力争在2010年底前每村设立一名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
三、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各地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意见时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其中,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今年,各地要对照《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明确的具体指标和任务,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根据《通知》规定的2008年至2010年各地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建队要求,结合公安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59号)和《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精神,按照“先组建、后完善”,“先重点、后一般”,“制定规划、明确标准、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积极构建以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伍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完善的农村火灾自我防御和救援网络。
四、广泛宣传,切实增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要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定期深入农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文艺下乡村”活动。深入实施“3-6-5”消防宣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宣传消防法规,曝光火灾案例,普及消防知识。通过在村主要路口、显著建筑物悬挂消防警示标语,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立消防宣传橱窗,利用消防漫画、消防知识挂图、宣传展板、消防幻灯、编制防火歌谣等形式,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切实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12年以来,全国各地火灾形势都比较严峻,市也连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火灾形势非常严峻,为贯彻落实《市开展消防平安乡镇(街道)建设工作意见》,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谋划我镇今后的消防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农村的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逐步实现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切实扭转农村火灾突出的状况。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消防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扭转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镇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建永;成员由综治、安监、派出所、城建、消防、农业、民防、外创办等部门主要责任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具体负责全镇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按属地管理原则,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以各行政村、企业为责任主体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放在“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五小”(小旅馆、小饭店、小店铺、小休闲娱乐场所、小企业)场所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的场所。在对“五小”场所的整治中,以新农村电气安全进一步整治为契机,通过“试点引路、整体推进”的方式,全力消除电器隐患,同时着力在“五小”场所推广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火漏电报警器等新产品新技术上做积极探索,供电、财政等部门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补助,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照例构建乡镇、农村两级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切实改变农村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局面。
(二)开展消防安全百日大宣传。按照“条块结合、一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以各行政村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方法,在全镇范围内掀起消防宣传的,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各部门要组织深入村、学校、“场所”和企业进行广泛的消防知识宣传,通过农村“七个一”、企业“五个一”、学校“七个一”、场所“五个一”活动,使广大居民掌握“三懂三会”知识(懂本单位及住处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同时加强培训工作,依托消防培训基地对各村安全员、外口综管员及专职、志愿消防队员等开展系统的培训,主要学习新《消防法》、火灾隐患的排查发现、初期火灾的扑救、逃生自救及组织消防宣传等内容。
(三)加强乡镇、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镇除一只专职队外要建立一支以上的消防志愿队。专职消防队按照有队址、有人员、有装备、有执勤、有固定接警电话的“五有”基本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在今年6月底前组建完毕,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并保证全天候有人员在位,定期组织开展训练,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实战能力。按照《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专职消防队由8-12名队员组成,设队长、指导员各一名,由乡镇分管政法(民防)工作的领导担任,人员每队除设2-3名专职队员专司驾驶、设备维护外其余依托民防队、森防队、外口综管员、安监所等力量。
行政村志愿消防队由行政村自行确定一支五人以上相对固定的人员组成,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设备。成立村消防自愿队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70%,全镇到12月底全部完成,由镇政府及安监所组织验收。
今天,区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全区消防工作,很及时,很必要,也很重要。刚才,区政府与各乡镇办、区级有关部门签订了2010-2011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少波同志传达了市消防会议精神,通报总结了2008-2009年全区消防工作,全面部署今年的工作,总结的全面,分析的到位,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过硬,我完全同意。特别是苗文岐支队长的讲话言简意赅,客观实际,定位准确,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努力实现全区消防工作重大突破
近两年来,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积极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集中开展了2008北京奥运、“5.28”西康高速通车典礼、龙舟节、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三合一”整治、消防产品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狠抓了人员密集场所和森林防火工作,加大了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全力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辖区共发生火灾23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各项指标与2007年末相比,均呈大幅下降趋势,全区已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社会层面消防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三基”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
消防安全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的消防工作是肯定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热心参与的结果,也是消防全体官兵团结一致、忠于职守、奋发努力、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向关心、支持消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奋战在消防战线的广大官兵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二、正视问题把握形势进一步明确全区消防工作主攻方向
虽然我区消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仍要清醒的认识全区的消防形势,从发展趋势看,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呈正比,随着我区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大量人员和各类企业落户,诱发重大或者恶性火灾的危险因素随时在增多。从发展眼光看,我区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社会消防保障能力滞后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乡镇消防设备设施配套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从发展现状看,我区消防工作仍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和企业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不够到位;二是一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还未彻底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仍然存在;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问题还比较突出,消防力量总体投入不足,防灭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全民消防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救逃生常识不足,自防自救能力差,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等等。
消防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定要从维护公共安全、满足群众需求的高度,从创新社会管理、拓展消防职能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关心和支持消防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火灾隐患,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强的力度做好各项工作。同时,随着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对幸福指数的不断追求,可以说,消防部队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最为信赖、广大人民群众最为依赖的一支战斗力最强的队伍。新形势下,消防工作显得日趋繁重而又愈加光荣。为此,各级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以更加坚定的工作信心,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工作、克难奋进、不辱使命,努力推动我区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保障全区消防工作大局稳定
今年,全区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这一目标,加强消防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总要求,严格执行领导消防责任制,继续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努力提高消防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深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强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原则,建立“法人抓、抓法人”和“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事故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着力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事业单位法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形成上下一体、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督办有力的消防安全组织领导网络,强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等重大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绩效考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对部门、部门对行业、行业对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
刚才,区政府与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重点单位的代表签订了2010-2011年消防安全责任书,每份责任书的内容都是不同的。会后,各乡镇办、各行业系统也要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将责任状落实到村,落实到企业。只有我们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才能有效实现火患预防在先、火情控制在苗头、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的既定目标。今年,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进行通报。
二要继续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源头要堵住”的要求,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的学校、医院、车站、易燃易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以及关系国际民生的要害部位、单位等重点领域,要进行认真、彻底摸排,全面摸清各类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详细登记造册,勒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不能重新开业或投入使用。进一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等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消防部们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督执法职责,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依法严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并及时通报情况。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切实把好消防管理源头关。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
三要加大消防火灾事故执法力度。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用好、用足、用活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久拖不改的行为、整治不力的单位,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整顿的必须整顿到位、该关停的必须彻底关停、该处罚的必须从重处罚,该处理的必须坚决处理,该打击的依法从严打击,决不姑息迁就,消防工作只有本着“宁当恶人,不当罪人”的思想,才能预防养患成灾。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的举报、公示、督办、评估等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纳入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管理。要逐步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是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在明确各有关部门消防职责、加强工作联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磋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抓住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要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但由于农村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群众防火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农村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防火工作,首先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逐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发展,充分利用学习室、活动室、政务公开栏等场所,广泛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村干部,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能及时组织扑救初起火源。其次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乡村制定切合实际的农村消防规划,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本着“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土法上马”的原则,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解决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防火分隔以及建筑防火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要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引水工程时要一并建设消防水源,充分发挥农业灌溉机械的作用,一机多用,加强管理维护,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同时,各乡镇办要加快建设适应乡镇和农村火灾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扑救力量,大力发展地方、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适时组织开展各类灭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就近就便扑救,不断增强乡镇和村社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千方百计预防农村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五要坚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通过不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目标,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宣传标语、网络等新闻媒体为载体,以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为重点,大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格局。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把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与社会公益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步步深入的宣传活动,使消防宣传教育辐射面深入到社会各行业、各单位,细化到各类对象和各个方面,使消防宣传更加贴近群众,深入实际,发挥作用。
一、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机制
(一)强化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调整充实市、县(区)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适时召开政府消防工作会议,做好全年消防工作部署安排;组织编制市、县(区)两级《“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与政府、有关行业部门签订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应急救援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管;规划部门要严格对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工程消防规划的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活动审批、火灾事故处理和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工商、质监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在各自监管领域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文体、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保证消防安全的必要投入;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市、区场所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乡、镇场所建筑面积在100m2以上)要达到“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标准。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消防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职业培训等中介服务。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重点扶持。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要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
二、着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内容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各地要结合“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年,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城市、乡镇、村庄消防通道规划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二)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即:“年所有省中心小城镇(重点小城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达到“有消防车、有房、有人、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民兵、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村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要大力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福利待遇、立功受奖和伤残抚恤等政策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推进多种消防队伍的建设,逐步健全能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三)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为提升农村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每月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次。着力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加大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和经费保障力度,形成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评比内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设置一个消防器材配置点。年内,各县(区)须完成5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基础、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任务。
(四)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法制观念和火灾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公众掌握和使用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的能力。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工会要利用宣传文化阵地,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驻地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要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确保全市6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强化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突出抓好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一)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职能。公安消防部队要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依法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托消防特勤队伍建立危险化学品、建筑坍塌、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专业救援队,所有普通中队要建强抢险救援班。立足可能发生特殊灾害和爆炸、次生灾害和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加强公安消防应急救援攻坚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应急管理项目,认真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加大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置力度。年内,按照标准要求完成80%以上器材装备配备。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参照《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464号),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四、依法预防火灾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责令停产停业。
(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给予规划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得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或改动防火设计。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给予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工商、文体、卫生等部门不得给予经营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给予安全生产许可。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酒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并实施行政处罚。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㈠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认真履行,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外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要尽快制定、修订消防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平安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支持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履行职责。
㈡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好消防平安监督职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公安派出所(警务局)对本辖区内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按现行职责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乡村规划部门要严格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司法、劳动保证、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就业培训和科普工作内容;供水、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的维护管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平安管理方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㈢依法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平安责任的主体。明确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颐养消防设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平安。居委会、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订防火平安公约,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各街道办事处予以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平安基础建设。
㈣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市城区、县城区、湖区、经济开发区。其他乡镇在年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并认真组织实施。今后,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同步到位;对过去乡村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要抓紧完全解决。县城区、湖区、经济开发区在年年底前,镇在年年底前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国家规范。加快市消防指挥中心和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营院的建设。年前要建立消防特勤中队和灭火救援训练中心,公安消防大队年要组建特勤班。要依照新修订的乡村消防站建设规范》建标〔〕42号)加快现有消防站的升级改造和合理布局,年至年要动工建设仙来中队、中队,年湖公安消防大队营院动工建设。
㈤加强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配齐灭火消防车。特种防护装备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市城区消防中队要加强配备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抢险救援器材,县、经济开发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排烟、照明等抢险救援器材。
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从提高社会整体防控能力出发。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空虚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灭火执勤和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弥补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缺乏。积极推进消防保安员制度,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级商住楼、写字楼等场所派驻消防保安员。无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重点镇逐步建立配备消防车的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配备消防车、三轮摩托消防车或机动泵的专兼职消防队。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巩固、扶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
㈦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真正发挥其抢险处突生力军的作用。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参与以抢险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㈧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局部。加强农村消防平安管理,开展村民自防自救。要结合村镇规划、扶贫开发和村容村貌整治、人畜饮水工程和能源建设等,建设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改善农村消防平安环境。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传达防火、灭火、逃生基本知识,加强平安用火用电教育,建议良好生产生活习惯。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农村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提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平安水平三、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治。
㈨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部门不得料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消防平安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平安条件的必需撤销批准文件。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㈩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平安问题。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乡村消防平安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贮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依据乡村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布置“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严格执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平安技术规范》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对疏散通道不畅通、采用有毒易燃资料装修、包厢缺少外窗或外窗上装置铁栅栏的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十一)积极开展消防平安诚信活动。积极建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商等单位公开许诺:不违规。不堵塞消防疏散通道,不超员营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消防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有效促进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社会消防平安条件的改善。
(十二)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演讲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下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演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的上级政府要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提升全民消防平安素质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广泛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继续组织好“119消防日等主题消防宣传。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开展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劳动保证、教育、科技、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平安知识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义务宣传消防知识、重要消防信息。年前,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面向公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十四)严格落实消防平安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劳动保证、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内容。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平安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平安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十五)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平安权益。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置公民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维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平安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自防自救方法。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考核。
(十六)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予以通报。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地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七)严格消防平安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十八)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消防法律法规义务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建设。
1 农村火灾发生的原因
1.1 管理薄弱
1.1.1 未落实安全责任。农村火灾的防范需要单位领导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而乡镇企业不重视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对于消防管理工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到个人,不稳抓狠打工作,纪律散漫。村民委员会对于消防安全无人管理,村民防火安全公约无人制定,防火宣传无人开展,消防安全措施无人维护检查,志愿消防队伍无人组织。
1.1.2 排查不到位。公安派出所人员对于治安检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不积极,消极应对检查,并且对于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村民住房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更是流于形式,所以在日常的安全排查过程中,并不能发现实质性的隐患问题。
1.1.3 宣传不够。防火宣传的广度以及深度都不够,未能及时有效的宣传救火自救的方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也未能主动结合政府,村委会的号召力,在特殊的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村民法制观念差,安全意识差,自救能力差。
1.2 意识不强
1.2.1 认识不到位。村民对于火灾仍然没有正确的认识,对于火灾的发生不仅不知道会么是严重情况,还不知道为什么一定要及时营救,更加不知道怎么样才能够进行正确的营救。
1.2.2 常识缺乏。村民的防火、灭火以及自救常识等基本常识非常缺乏,家中的老化电线未曾及时更换,更有甚者乱拉电线电路,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再者,村民对于消防火警电话以及人为纵火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无所知。
1.3 人为因素
农村田地焚烧杂草桔梗现象多,未曾扑灭的明火、暗火,非常容易造成火灾。再加上冬春干燥、春季垦荒、清明扫墓这些特殊的时期,更加造成火灾的频发。还有儿童玩火焚烧杂物、燃放烟花爆竹也是造成火灾的人为因素。此外,还有情节更加严重的是人为故意纵火造成的火灾。
1.4 基础设施不完善
农村的经济基础条件不足,缺乏消防车道的建设,缺少扑灭初期火灾所用的手台机动泵的工具以及消防水源等必要条件,再加上通讯的落后,导致了村民不能够在发生火灾时快速地把火警讯息传递出去,耽误了救援的最佳时间。再者,农村环境恶劣,道路狭窄崎岖,消防车无法进入,住房规划不甚合理而且住房耐火等级低,再加上乱堆放可燃物,更增加了火灾的频发。
2 农村火灾的特点
2.1 危害严重
农村火灾发生频率高,并且火灾火势蔓延迅速而且影响面积较大,救援效率不高,对于村民的身心健康、住房安全以及财力物力产生了极大损害。
2.2 影响深远
现在,我国正在建设新型农村,农村的建设事关我国的发展,而农村消防安全既是我们物质文明建设的重大课题同时也与我们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做好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而现下农村火灾多发频发,救援不及时,人力物力财力损伤巨大,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文化以及各种建设的发展,影响深远。
3 农村火灾的解决措施
3.1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完善消防安全防火机制,建立灭火救援机制。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本防火设备的购买纳入建设预算,统筹划分,严格管理。对于相关防火工作落实到个人,实行个人责任负责制。县政府、县公安局以及村民委员会要有机的结合起来,将农村火灾工作有效地管理起来,依托消防工作建设制度,积极的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于村民进行积极引导,耐心帮助,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的监督,加强对村民柴火、粮食堆放地的排查,确保村民的用火用电安全以及衣食住行的安全。重点防火期如冬春干燥、春季垦荒、清明扫墓这些特殊时期,重点时期需要重点防治,加强监督和检查,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各个可能发生火灾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实时排查,确保村民生活的正常运行。对于火灾的防范,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救火预演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实行灭火救援机制,发动各种形式的救火救援消防队伍,统一行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确保每个岗位有人,每个环节有人。
3.2 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救火救援所需要的硬件设施大力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网络。对于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村民小区、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商业网点以及农业建设用地的规划基础上,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整体规划,长远考虑,搞好科学规划。针对农村的特殊情况,配备适合农村环境以及火灾特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资金用到实处,根据农村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采用适合农村环境的消防基础设施,对于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泵等设施要进行统一配备,硬性安排。结合农村的消防安全建设指导农村进行整体规划,整治村容村貌,将水电基础设施,农村电网改造,道路建设等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车辆、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泵等执行有力,落到实处,有效运行。
3.3 加大宣传力度
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村民的了解情况,对于消防安全,火灾的救援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宣传方案,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开展对于广大农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成效的消防法律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工作,对于消防安全工作宣传进校园更要加大力度,加强安全教育,有计划的对村民进行消防安全法律宣讲,对于平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村民,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3.4 加强培训
加强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救援培训,抓好各个消防队伍的业务培训,掌握基础的火灾扑救措施和扑灭技能,建设好消防队伍联队建设,进一步抓好应对火灾的措施培训。进行全方位的消防救火救援培训,确保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安全进行。
4 结束语
当前我国农村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消防建设跨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消防安全建设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飞速的机遇期,稳扎稳打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社区消防工作是发展消防事业的关键。新形势下,我们要继续抓好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形成政府为主导,广大人民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我分管农业和消防工作以来,最担心的两件事,一是水,二是火,“水火无情,人命关天”。前几年纺纱厂重特大火灾事故,年8.12土炼油厂火灾,大家还记忆犹新,惨重的损失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平安巨野”创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推动落实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火灾事故,全县未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火灾事故,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些重大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火灾事故还时有发生。去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100余起,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今年1—4月份又发生火灾事故32起、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火灾事故的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从客观上讲,火灾的频繁发生,与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各种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大量增加,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火、电、油、气大量使用等有一定关系,但也反映出我们工作中还存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引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存在。多年来,尽管各级、各部门通过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发现和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但目前仍有一些火灾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一些超市、商场、教学楼、宿舍楼以及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畅、违章装修等问题十分突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二是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落实不够。一些部门、单位重效益,轻消防安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设备故障不检修,缺乏安全防范能力;一些单位的消防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干部职工的消防意识不高,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存有诸多人为隐患;个别职能部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督促整改隐患的措施不够有力,致使一些隐患屡查屡在、久拖不改;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抵御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不强。三是消防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消防警力等欠帐还比较多,还不能适应当前消防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财富的积累,物质的富足,生活条件的改善,带来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生命的珍重,对家园的呵护,消防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倍加关注的热点话题。
俗话说:“火烧当日穷”,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就有可能一贫如洗,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劳动成果就有可能化为灰烬;更为惨痛的是,一把火就有可能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对于一个商店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使多年积累的社会财富化为乌有;对于一个工厂来说,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不仅会造成大量社会财富化为灰烬,许多人丧失生命,许多家庭发生悲剧,而且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对外开放形象,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如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更是牵涉面广,后遗症多,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消防安全也是发展经济的重要保障,直接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消防安全工作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因此,发展经济必须发展消防事业,否则,就谈不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也就没有安全保障,更谈不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在消防安全的问题上,仅有几个领导担心是不行的,仅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社会各个方面,高度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因此,各镇区、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巨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汲取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思想再提高,认识再深化,领导再加强,标准再严格,措施再强化,认真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实现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抓好各项消防工作
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还有欠帐,我们对火灾的防、抢、抗能力还不是太强,全县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维护消防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实践表明,绝大多数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都是由于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所造成的,我们必须高度树立忧患意识,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各镇区、各部门都要明确自己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要按照年初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同奖罚,定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认真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监察局、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水平,多做工作,多办实事。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建设、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同步进行;教育部门要在各类学校中普遍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当好义务消防安全宣传员,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按照消防法规条例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加强自防自救培训、演练,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工作,重在防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揭示了消防工作的内在规律。各级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关键环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决不是一项临时性、阶段性的措施,而是一项长期的、不间断的经常性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方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围绕大型商场、市场,公众聚合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检查企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要仔细、仔细、再仔细。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大检查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与落实责任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进一步把消防安全的职责明确到位,落实到人。三是要与重点抽查和督查结合起来,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来回抓,反复抓。要通过经常性地、全方位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针对本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好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经常组织自查,对要害部位坚持进行每日巡查制度;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加大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并切实抓出成效。对检查及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用救火的工作力度抓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镇区政府和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协调会或促改会,制定整改进度表,签订整改责任状,实施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落实专人,严防死守。对短期内确实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等办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和企业,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能姑息迁就,遗患成灾。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摒弃那种认为消防工作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片面观点,坚决克服只求生产、不顾安全的短视行为,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实践证明,火灾事故大多是因为消防意识淡薄,用火不慎或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消防安全,防重于救。要切实把消防意识贯穿到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坚持从建设开始就想到消防,在发展之初就狠抓消防,从源头上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今年不发生大的火灾,不发生致人死亡的火灾事故,不能因扑救不及时而导致大的损失。要想杜绝火灾事故,必须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源头预防上做文章。各镇区、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宣传面广、传播率高的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公开曝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和违法违章、隐患久拖不决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在学校、社区、乡村、单位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突出抓好对特定工种、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确保全县所有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危险化学物品等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消防素质和业务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近几年来,在政府的关心和社会各单位的支持下,我县消防力量、消防装备虽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历史欠帐较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然相当滞后,全县城市公共消防栓仅22具,按照国家配备标准,至少要建设88具,缺口66具。消防设施建设的滞后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已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全县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各种综合性购物超市、商城、厂房、酒店、小区等拔地而起,一方面各种建筑物的复杂化,对防火灭火的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各种建筑物及设施的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使其对消防工作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生火灾,其损失不仅是本身的价值,间接损失将呈几倍、几十倍乃至几百倍的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死伤几十人、上百人的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教训是惨痛的。我县的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栓的配置状况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防火灭火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年初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今年年底前我县必须完成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编制规划。目前,县财政已筹出15万元作为消防栓建设和消防规划建设的前期启动资金,但仍有90万元的缺口。鉴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经研究,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向公安消防部门捐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和编制消防规划。消防是公益事业,人民消防人民建、建好消防为人民,我县消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希望各部门、各单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为县委、县政府分忧的角度出发,从本部门、本单位防患于未然和平安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和偕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无论单位经济现状如何,都要树立花钱买平安的思想,要把捐资助消防作为本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踊跃捐款,为自己花钱买一份平安,为社会尽到一份责任,为全县经济和平安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县政府确定,自即日起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踊跃、主动捐资、捐款,支持我县消防事业发展。这次筹资捐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捐资阶段和总结表彰阶段,捐款过程分三步走:一是自觉缴纳阶段(从5月21日至31日),由各单位主动到消防大队交纳。二是催缴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0日),为确保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县里成立四个督导组进行督导,县政府办公室督导组负责督导各镇区;安监局督导组负责督导县直单位;公安局督导组负责督导县属企业;消防大队督导组负责督导其它企业,确保各单位完成捐资任务,为全县消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扫尾阶段(从6月11日至6月31日)。整个捐资活动6月底结束,捐资期间,县电视台将定期公布进度。活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这次捐资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并授予“重视安全,关心消防”先进单位称号。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效果极差的单位将采取不同方式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排查隐患,全力做好今年麦收防火工作
麦收大忙季节即将来临,麦收防火至关重要。各级一定要把麦收防火做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进行部署动员,建立“分片包干”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做到村村有人抓,场场有人管。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供电、农机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县麦收进度情况,集中人力,深入麦田、麦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狠抓麦收机电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民警和农村治保联防队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田间麦场和交通要道的巡逻查控,及时消除各种危害麦收安全的火灾隐患。尤其要突出麦场机电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与火源火种的管理,严禁拖拉机、柴油机不戴防火帽进场打轧作业;严禁脱粒机械使用爬地线、挂勾线、损坏线和导线;严禁在麦田、麦场吸烟,防止小孩玩火、用火;场间要配备必要的水缸、水桶、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小麦收割后,严禁焚烧麦茬和麦秸,以免引起火灾。对在麦场间吸烟、动用明火,收割机、拖拉机、柴油机不戴防火罩进场收割打轧作业,焚烧麦茬、在公路上晒粮或打轧麦秸等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保证麦收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问题,今年要早计划、早宣传、早落实,县交警大队负责国省道,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执法局负责城区,请交警、交通、执法等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深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麦收防火规定,增强麦收防火安全意识,自觉做好麦收期间的防火工作。消防大队要严格值勤备战,全力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麦收前要对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同时,积极加大对乡镇民办消防队的管理和指导力度,督促其认真落实防火灭火责任,维修保养好车辆装备,要做到闻警出动,反映灵敏,处置迅速,使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