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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的特殊性
1.1药品的专属性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专门用于治病救人的,患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患什么病,用什么药。针对不同疾病的药品彼此之间不以互相替代,药品也不能当作补品长期食用,药品滥用很可能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
药品的专属性表现在对症治疗,患什么病用什么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检查、诊断、指导下合理使用。非处方药必须根据病情,患者自我诊断、自我治疗,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使用。
1.2药品的两重性
药品用的得当,就可以治病;如使用不当,则有可能危害健康,甚至致命。例如,盐酸吗啡,使用合理是镇痛良药;管理不善,滥用又是成瘾的。
1.3药品用于治病救人
只有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国家制定了《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严格监督管理,并制订和颁布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药品标准,规定了严格的检验制度,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1.4药品的限时性
药品储存有严格的时限期。过期药,药效改变,不得再用。时限性还表现在抢救病人急需用药时,一旦需要,必须保证药品的及时供应。尤其在解毒、急救、灾情、疫情、战争等紧急情况需要药品时,用药的及时关系到一个人甚至成千上万人的生死存亡。所以药品生产、经营部门平时就应有适当储备。只能药等病,不能病等药。有时药品虽然需用量少,效期短,宁可到期报废,也要有所储备;有些药品即使无利可图,也必须保证生产供应。
2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求政府有所作为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创制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增进共同的幸福。宪法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的,主要基于三个原则来进行: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利的要求。
我国药品流通现状混乱,最终导致药品费用虚高,很多病人看不起病,不敢去看病,这些都无疑践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基本的生存权,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肯定是政府的失职。根据我国现在看病难、看病贵等一系列问题的凸显,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我们知道,医药属于特殊行业,其进入成本太高,很容易形成垄断性供应者,其竞争的优越性将无法体现,并会出现剥削消费者的潜在可能性,这就要求采取政府行动。虽然全球的发展趋势是把医药行业市场化,但又必须接受政府某种形式的管制,即价格管理。
3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各种交易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正常情况下,尽管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根据通常所拥有的市场信息也足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有效进行;在另一些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却导致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政府进入市场。信息不足或“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市场的趋利性使商品的提供者之间倾向于互相保密。同时市场的广阔性和复杂性,使个别的商品生产者无法知晓所有的相关信息,必然导致盲目性,政府全面信息的提供和服务显然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的管制也是不可缺少的。3.1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
在医药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他们二者所掌握的药品的成本信息不对等,生产厂家比医院占有更多的成本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医院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处于信息劣势的医院不能对处于信息优势的生产厂家的成本进行控制。所以,医院这一方对生产厂家存在戒备心理,会很谨慎做出自己的决策。
3.2医院与患者之间
同理,在医院与患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生病就必须看医生,也必须吃药,而且患者吃什么药、吃多少必须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进行,患者没有能力对药品进行选择和比较,属于弱势群体。医院在这个环节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在药品终端销售中处于主导地位,在绝大部分药品有医生处方消费的情况下,医院成为药品销售的主渠道,而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竞争,从而会严重损害患者的利益。
3.3生产厂家与患者
由于这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以上两对信息不对称中推导出来,患者对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质量、价格、功效等信息不是很了解,在很多同种功效的药品中,由于处于信息的劣势,往往得不到最好效用。这就需要医院这个桥梁来给患者提供透明的信息、完整的信息,使患者得到最大的实惠。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已知道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医院与患者之间,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想使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信息对称,就需要医院来公开信息,但是医院又与患者以及生产厂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之间不可能自行解决问题,必然要借助外部力量进行协调和解决,那么这个外部力量就是政府干预。
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从而导致没有人进行信息的收集。医药流通中的信息也是这样,所以政府应介入解决信息问题,即对药品实行价格管理。
解决医药流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必须介入其中是因为:一是收集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一般企业不愿进行信息的收集;二是在某种程度上,非政府在收集信息时的力量有局限性。所以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医药流通,集中招标,价格方面的信息收集,然后,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医药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具有垄断性质,只有利用政府的强制性才能使药品垄断者公开信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
4从委托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委托、的概念来自法律范畴。从信息经济学角度,不同利益目标的双方从有意签署合作协议开始就形成了委托关系,我们称拥有私人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人(agent),另外一方为委托人(principal),信息不对称是问题的核心。
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着委托关系,如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人的关系。
笔者认为公民、政府及医院(本文特指公立医院)三者之间存在双重委托关系。
4.1公民与政府之间
如前所述,药品具有特殊属性,政府应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委托政府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在此公民为委托方,而政府为方,政府公民的医疗保障,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保障,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政府部门繁多,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而且政府有自己特定的利益,所以作为委托人的公民应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从而实现委托人的利益。4.2政府与医院之间
在政府与医院之间,政府变为委托人,而医院则为人,政府通过公民的委托,掌握财政资金,而政府通过把一部分财政资金委托给医院,使医院能够正常的运转,从而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而医院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人,由于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自己的利益,如医院的正常开支、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等等,势必使医院为了追求自身最大的利益,而与政府的目标有所偏离,不可能与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这个目标相一致。所以,为了防止医院与政府的利益相冲突,政府应该对医院进行监督,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基于以上理论,政府有必要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只有政府介入药品流通市场,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利益。同时,政府在干预时一定要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参考文献
[1]陈文玲.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究竟原因何在[N].中国经济时报,2005-1-10.
关键词:政府;药品;价格管理
1 药品的特殊性
1.1 药品的专属性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是专门用于治病救人的,患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患什么病,用什么药。针对不同疾病的药品彼此之间不以互相替代,药品也不能当作补品长期食用,药品滥用很可能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
药品的专属性表现在对症治疗,患什么病用什么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检查、诊断、指导下合理使用。非处方药必须根据病情,患者自我诊断、自我治疗,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使用。
1.2 药品的两重性
药品用的得当,就可以治病;如使用不当,则有可能危害健康,甚至致命。例如,盐酸吗啡,使用合理是镇痛良药;管理不善,滥用又是成瘾的。
1.3 药品用于治病救人
只有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国家制定了《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严格监督管理,并制订和颁布了国家和地方两级药品标准,规定了严格的检验制度,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1.4 药品的限时性
药品储存有严格的时限期。过期药,药效改变,不得再用。时限性还表现在抢救病人急需用药时,一旦需要,必须保证药品的及时供应。尤其在解毒、急救、灾情、疫情、战争等紧急情况需要药品时,用药的及时关系到一个人甚至成千上万人的生死存亡。所以药品生产、经营部门平时就应有适当储备。只能药等病,不能病等药。有时药品虽然需用量少,效期短,宁可到期报废,也要有所储备;有些药品即使无利可图,也必须保证生产供应。
2 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求政府有所作为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创制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增进共同的幸福。宪法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的,主要基于三个原则来进行: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利的要求。
我国药品流通现状混乱,最终导致药品费用虚高,很多病人看不起病,不敢去看病,这些都无疑践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基本的生存权,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肯定是政府的失职。根据我国现在看病难、看病贵等一系列问题的凸显,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我们知道,医药属于特殊行业,其进入成本太高,很容易形成垄断性供应者,其竞争的优越性将无法体现,并会出现剥削消费者的潜在可能性,这就要求采取政府行动。虽然全球的发展趋势是把医药行业市场化,但又必须接受政府某种形式的管制,即价格管理。
3 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各种交易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正常情况下,尽管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根据通常所拥有的市场信息也足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有效进行;在另一些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却导致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政府进入市场。信息不足或“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市场的趋利性使商品的提供者之间倾向于互相保密。同时市场的广阔性和复杂性,使个别的商品生产者无法知晓所有的相关信息,必然导致盲目性,政府全面信息的提供和服务显然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的管制也是不可缺少的。
3.1 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
在医药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他们二者所掌握的药品的成本信息不对等,生产厂家比医院占有更多的成本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医院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处于信息劣势的医院不能对处于信息优势的生产厂家的成本进行控制。所以,医院这一方对生产厂家存在戒备心理,会很谨慎做出自己的决策。
3.2 医院与患者之间
同理,在医院与患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生病就必须看医生,也必须吃药,而且患者吃什么药、吃多少必须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进行,患者没有能力对药品进行选择和比较,属于弱势群体。医院在这个环节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在药品终端销售中处于主导地位,在绝大部分药品有医生处方消费的情况下,医院成为药品销售的主渠道,而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竞争,从而会严重损害患者的利益。
3.3 生产厂家与患者
由于这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以上两对信息不对称中推导出来,患者对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质量、价格、功效等信息不是很了解,在很多同种功效的药品中,由于处于信息的劣势,往往得不到最好效用。这就需要医院这个桥梁来给患者提供透明的信息、完整的信息,使患者得到最大的实惠。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已知道生产厂家与医院之间,医院与患者之间,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想使生产厂家与患者之间信息对称,就需要医院来公开信息,但是医院又与患者以及生产厂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之间不可能自行解决问题,必然要借助外部力量进行协调和解决,那么这个外部力量就是政府干预。
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从而导致没有人进行信息的收集。医药流通中的信息也是这样,所以政府应介入解决信息问题,即对药品实行价格管理。
解决医药流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必须介入其中是因为:一是收集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一般企业不愿进行信息的收集;二是在某种程度上,非政府在收集信息时的力量有局限性。所以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医药流通,集中招标,价格方面的信息收集,然后,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医药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具有垄断性质,只有利用政府的强制性才能使药品垄断者公开信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
4 从委托理论看药品价格管理
委托、的概念来自法律范畴。从信息经济学角度,不同利益目标的双方从有意签署合作协议开始就形成了委托关系,我们称拥有私人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人(agent),另外一方为委托人(principal),信息不对称是问题的核心。
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着委托关系,如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人的关系。
笔者认为公民、政府及医院(本文特指公立医院)三者之间存在双重委托关系。
4.1 公民与政府之间
如前所述,药品具有特殊属性,政府应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委托政府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在此公民为委托方,而政府为方,政府公民的医疗保障,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公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保障,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政府部门繁多,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而且政府有自己特定的利益,所以作为委托人的公民应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从而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4.2 政府与医院之间
在政府与医院之间,政府变为委托人,而医院则为人,政府通过公民的委托,掌握财政资金,而政府通过把一部分财政资金委托给医院,使医院能够正常的运转,从而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而医院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人,由于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自己的利益,如医院的正常开支、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等等,势必使医院为了追求自身最大的利益,而与政府的目标有所偏离,不可能与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这个目标相一致。所以,为了防止医院与政府的利益相冲突,政府应该对医院进行监督,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基于以上理论,政府有必要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只有政府介入药品流通市场,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利益。同时,政府在干预时一定要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参考文献
[1]陈文玲.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究竟原因何在[N].中国经济时报,2005-1-10.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乡村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调查的通知》(皖价医函(20xx)21号)要求,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关注民生,我们于3月12日至13日会同市卫生局重点对**县卫生局及部分乡村卫生院的经营状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并综合市辖其他县(市)的调查情况一并报告如下:
一、**县卫生医疗机构的总体情况
**县属山区县、库区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县2300平方公里,人口56万人。全县乡镇卫生院机构数37个,在职职工739人(其中合同制242人,卫生技术人员505人,管理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287人,床位414张,病床使用率为53.8%,全年门急诊53.4万人次,每门急诊人均平均收费水平61.81元,其中药品费40.6元,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19.8%,20xx年度业务收入4324万元,其中药品收入2558万元,占业务收入的59.16%,药品费1669万元,药品加价率为28.7%。农村卫生院医疗服务收费都是严格依据20xx年3月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印发的《**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价格)的标准,有些一般卫生院由于医疗市场的竞争还略低于此价格标准,乡镇卫生院一般都没有收取挂号费。
**县农村卫生院都是政府办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该县属大别山区贫困县,老百姓的经济还十分拮据,一年的收入用于基本生活外所剩无几,用于看病就医的钱就更少了,所以大部分农村卫生院还是以中医或者是以中西医结合为主的,“以药养医”的情况长期困扰着乡镇卫生院,制约着农村卫生院的发展,农村有些一般卫生院和分院甚至只能是医生开处方卖药,一年中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80%左右。
二、调查点的基本情况
为了更准确掌握乡村卫生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根据工作安排,我们按好、中、差三个等次分别选择了**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和**镇**山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县**乡卫生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6人。其中在编人员21人,聘用人员5人;执业助理医师以上13人,护理4人,其他卫技人员9人;退休人员12人。编制床位20张,实际床位20张。主要医疗设备有200ma
x光机一台,黑白b超一台,心电监护仪一台,麻醉呼吸机一台,三导联心电图机一台,除颤监护仪一台。20xx年总收入152万元,其中药品收入65万元,医疗收入85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政府投入95万元;20xx年总支出267万元,其中设施建设87万元,设备购置10万元,人员工资91万元,其他公用支出79万元(其中药品材料50万元)。
**卫生院严格执行省市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收费项目有:诊费2元/次,床位费20元/双人间,肌肉注射3元/次,静脉注射4元/次,静脉输液6元/次(含输液器),中清创缝合60元/次,小清创缝合30元/次,中换药15元/次,小换药8元/次,洗胃25元/次,b超常规检查40元/次,肝功能全套26元/次,肾功能全套16元/次,生化全套(含电解质)84元/次,血常规16元/次,尿常规8元/次,x光摄片12*15胸片26元/次,产前检查6元/次,妇科检查6元/次,心电图检查20元/次,心电监护16元,椎管内麻醉250元,胸腔穿刺术40元,阑尾切除术250元,剖宫产术550元,全子宫切除术550元(均含材料费)。
20xx年度药品销售65万元,药品购进未公开招标采购,采取在市县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价格面议,加价率根据物价公报限定零售价,结合当地药品市场价格确定,药品、器械均按15%加成率进行销售。
(二)**镇**卫生院是一所非营利性乡村卫生服务机构,现有正式职工10人,非在编职工6人,退休职工5人。编制床位10张,主要医疗设备有放射机、b超机、心电图、生化分析仪等。
20xx年度该院年收入88.4万元,其中医疗收入12万元,药品收入54.8万元,财政补助15.9万元,其他收入5.8万元,医疗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8%,药品收入占72%。年总支出88.4万元,其中人员工资35.7万元,设备购置维修、房屋维修、办公开支等支出6.7万元。
该院主要医疗收费项目均严格执行《**省医疗服务价格》和《**市医疗服务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有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诊疗类四大类。
20xx年全年药品收入54.8万元,药品进货均在有经营资质的医药公司购进,药品支出46万元,实际药品综合加价率为19.1%。各类药品价格均未超过最高限价。
(三)**镇卫生院是**县老城区唯一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人口3万多人。主要医疗设备有:x光机、b超机、胃镜机、心电图机、 激光机、万能手术床、综合治疗台、自动尿液分析仪、半自动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和血凝细胞分析仪等主要设备。编制人数63人,就业及合同工11人,在职职工合计74人,退休17人。编制床位60张,实际30张。
20xx年总收入39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98万元),医疗收入103万元,药品收入179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5%,检查检验收入占收入的比重为5.3%;年总支出393万元,其中设备购置17万元,在职职工工资支出136万元,退休工资43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该院主要依照20xx年颁发的《**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的各种医疗服务规定的价格收费,其主要收费标准:诊费2元/人次、静脉注射6元/次、肌肉注射2元/次、静脉采血4元/次、大换药20元/次、中换药10元/次、小换药6元/次、电子胃镜160元/次、b超40元/次、x摄片(12×25)25元/次、生化全套100元/次、肝功能35元/次、肾功能20元/次、尿常规8元/次、血沉8元/次、心电图15元/次、腹股沟疝修补术400元/次。20xx年药品销售额为179万元。进货渠道是以**医药站、县医药公司等二、三级批发站购入。未从非正规渠道和私人药贩购入。药品销售价格基本上是按照**省物价局《价格公报》上的政府定价,以不超出最高零售价格为标准,新特药价格是按照进价顺加15%执行。
(四)**镇**山村卫生室:**山村卫生室是该县首批建设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卫生室,卫生室由8名村医组合而成,成立于20xx年元月1日,卫生室固定资产投入1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5万元,村医集资8万元。从经营近3个月的情况看,村卫生室收入95%来源为药品收入,诊疗服务收费仅有注射收费,约占总收入的5%,少数药品实际加价率在60%以上,卫生室工作人员人均工资在600元/月左右。
三、全市乡村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大多存在医疗设备陈旧、床位数少且利用率不高,医技人才缺乏,诊疗水平有限,急救设备设施简陋、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等因素,使广大医护人员如履薄冰,工作起来谨小慎微,稍有难度即转院治疗,与上级医院人满为患形成鲜明对比,在某些程度上严重制约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二)、财政投入不足。由于我市所辖的贫困县较多,农村人口比重较大,乡村卫生医疗机构相对较多,尽管各级政府非常重视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但财力有限,政府投入的经费最多只能解决人员工资的30%,职工工资缺口很大,只能自己创收解决,造成收费混乱,该收的收,不该收的也收,更谈不上添置先进设备和培养人才。故财政拨款数额与医院综合发展相比,仍然明显不足。
(三)、以药养医的状况较为严重。卫生院在公益性和市场性之间徘徊不定,过半卫生院由于没有特色科室支撑,业务收入上不去,为解决生存问题,只能靠开大处方和提高药品销售收入来解决当务之急,特别是村卫生室大部分还靠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这“三大件”开展医疗服务,业务收入的90%以上都是药品销售收入。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大都没按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药品加价率最高达60%,有少数卫生院按最高零售价执行。
四、完善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适当提高现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对于乡村卫生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本身相对较少且都是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应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保持同等价格。如一些清创缝合、换药、洗胃、下腹部手术及妇产科常见手术不能相差太多,因为适用的技术和手段也差不多。
(二)、加大政府投入,逐步解决乡村卫生人员的工资和公共卫生支出。
根据国家物价局等10个部、局、总公司(1986)价轻字96号下达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业消费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的规定,经商得国家物价局同意,现将《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价格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化学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的形式。
二、国家医药管理局管理品种为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其它规格品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凡管理目录中代表规格品价格未作调整,其它规格品的价格一般不宜变动。
三、这次下放的293个品种,只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下放(下放品种详见附表二)。下放品种(化学药品)实行按产地订价。销地执行产地价格。在同一市场同一品种出现几个价格时,销地可平衡重新订价(不包括进口品种)。
四、进口医药商品(包括地方进口)不搞议价,一律实行差率控制,化学药品销进差18%;医疗器械按现行规定执行。国家统一进口的化学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统一管理。
五、《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
【关键词】新形势;药品;价格;改革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药品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从而为我国的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是市场化的药品市场也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1996年所颁发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的药品价格的法制化与市场化发展已经走上了历史舞台,在进入到新世纪之后,发改委所颁发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与《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等措施使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已经基本趋于完善。但是在最近十年当中,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对于药品的价格管理基本还是采用传统的模式进行的,这就使得现阶段我们在药品的价格管理方面许多地方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改革[1]。
二、现阶段我国药品价格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关于药品价格的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史,在最开始的时候才用的是一种全面管理的模式,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之后,逐渐就放开了药品市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完全放开药品市场会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基于此种情况,我国又开始逐步恢复对药品的监管[2]。在“新医改”之后,药品价格的管理被认为整治现阶段的“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当中,物价管理部门、卫生部门以及社会保障部门都会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甚至是直接关于药品的价格,这就使得部分药品的实际价格与市场经济当中药品的商品价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药品的价格变动也与市场规律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性,药价虚高与虚低的现象同时存在,从而导致了医院、社保机构以及患者等多个主体在内的利益出现了一定的矛盾,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药品价格虚高与虚低
一直以来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当中,对每种药品的最高售价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中最高售价的制定时根据成本加成的方式制定的。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当中由于药品生产的复杂性,从而导致部分药品的实际成本并不能完全调查清楚,从导致药品的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并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如2010年的“芦笋片事件”。出厂价仅为15.5元的芦笋片居然在医院能卖到213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过高[3]。
此外,我国的药品集中投标采购制度使得所有的药品的采购都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这就使得低价中标的状况非常的明显,这就使得部分药品必须要降低自己的市场售价,这就使得部分药企缩减自己的生产规模,从而导致部分传统的低价药在市场当中几乎都已经消失不见。
(二)政府对药品价格的过度干预导致了医药行业的市场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干扰
我国现阶段对于药品了两种重要的管理措施,即集中招标采购与限制最高零售价,这两种管理措施是导致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与虚低的重要原因,从而严重影响了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许多生产低价药品的企业往往受到了严重的挤压,只能在政策的影响下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实现自我生存,甚至部分药企因槊挥凶愎坏睦润以及被迫停产,从而使得部分低价药尽管市场价格相对较低,但是却无法买到的现象。而对于生产高价药品的企业,由于利润空间相对较大,药品生产企业逐渐让出部分利润给药品销售商,从而导致现阶段的医药销售贿赂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药品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发展[4]。但是药品产业是一个需要大量研发资金的企业,如果制药企业过分割让利润给药品销售商必然会导致自己的研发经费受到很大的削减,从而降低企业的研发能力,这对于药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存在着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药品加成率管制存在漏洞
在2007年,我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药品在医院的销售价格 ,在出台了限制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之上对医院所售卖的商品进行加成的限制,从而防止医院在药品销售过程当中谋取暴利。按照相关规定,医院在不违反药品的最高价的基础之上,所有销售的药品只能在进价的基础之上再加成15%,但是这种方法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漏洞,即医院购进低价药所获得的利润总额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购入高价药则获得的利润总额相对就较高,这就使得许多医院都大肆购进高价药。
三、我国药品价格机制改革策略分析
(一)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培育药品交易市场
首先现阶段我们需要提高药品市场的准入标准与行业的集中度,从而使得药品流通的成本不断降低,对药品流通秩序的规范可以严格控制药品的采购过程当中所需要花费的资金,从而使得药品生产过程当中药品成本所占据的比例不断增加,这对于保障药品的质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近几年当中,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完善,当前药品的市场集中度已经逐步提高[5]。此外,还需要大力发展第三方交易组织,我国现阶段关于药品的交易以及管理等工作都是由政府在牵头组织,虽然对于我国药品价格的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运行的过程当中我们也逐渐发现了一些与市场不符的现象,现阶段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第三方教育组织,尊重市场规律,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同时强化社会舆论的干预,并建立规范化的药品流通秩序。最后,可以大力发展药品电子商务平台,药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可以有效的打破药品的地方保护主义,从而不断促进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并促进不同地区药品价格的统一性[6]。
(二)建立药品价格协商与谈判机制
当前阶段我国实行全民医保的医疗保障制度,大部分的医疗服务的购买方都是医保部分,这就使得医保部门在市场当中处于优势地位,基本不存在着市场竞争,并逐渐形成了市场垄断。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现阶段我们需要建立以医保部门为主导、包含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医生等在内的价格谈判机制,同时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在药品市场当中医保部门与药企是商品的主要购买方与供应方,医保的支付水平不仅关系到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对于药企的生存与发展也存在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种情况,在制定协商与谈判政策的过程当中,我们需要要围绕药品的疗效与质量、参考市场的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药品的基准价格,医保部门要在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及患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之后最终确定药品的报销价格。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药品价格的谈判机制,药品的价格仅仅是药品费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实际的药品费用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确定需要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相关部门提供对应的评估结果[7]。
(三)发展零售药房,分离医院的门诊与药房
当前阶段我国的药品市场当中大部分的药品都是通过医院进行销售的,这就使得我国的医院在药品销售当中基本处于垄断地位。但是在发达国家,大部分的药品销售都是通过零售药方进行销售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医院在药品销售当中的垄断地位。此外,还可以将医院门诊的药房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门诊只负责相关疾病的诊断工作,对于不需要住院的病人,相关的药品可以从零售药房进行购买[8]。从而有效避免了“以药养医”的现象发生。
四、结语
药品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对于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阶段在我国的医疗产业当中,由于受到了政府部门太多的干扰,从而导致了许多药品的价格严重的不合理。同时现阶段的市场环境逐渐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药品价格机制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基于此种情况,在本文当中笔者首先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的药品价格机制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总结了现阶段我国药品价格机制改革的基本策略,希望能对现阶段我国药品价格的改革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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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conomics for drugs, so as to analyze the main causes that regulation and control of the drug prices is difficult. At last, it summarizes the regulation method for drug price, and proposes the measure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control of drug price, which provides reference for government to control effectively the drug prices, and prevent drug price out of control.
关键词: 药品;价格调控
Key words: drugs;price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7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118-01
1药品经济学特征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方面它和大多数的商品一样,由大量的企业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但另一方面由于它是治病救人必要的产品,在需求上的价格弹性很小,患者对药品的选择权大部分情况下也被医生所,容易产生市场失效。同时,药品具有利他的外部性,以及不确定的风险和效益,因此,药品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规律来进行调节。政府的调控,在药品的生产、销售、流通、使用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以及加强质量的监督工作[1]。
这种既遵照市场规律又背离市场规律的特征集中到同一样商品身上。给政府对药品进行管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2政府调控药价主要难点
2.1 市场手段与政府调控两难药品的以上特征造成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的两难困境。如果政府如同对待大多数商品一样只是借助市场的自我调节来管理药品的价格,则可能由于在流通和销售环节上市场失效造成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但是如果政府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管制,就容易回到计划经济,干扰药品供应环节上的市场机制,有可能引起减产、供应不足和药品质量下降等负作用。[2]
2.2 政府调控药价工作量大药品种类繁多,生产商分散,政府参与调控这些药品价格任务很重,工作量大。有些省份药品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药品品种达1000多种,而且所涉及的品规数量特别繁多,参与药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数量也是巨大。
3政府调控药价办法
在新医改的背景下,各地政府特别是物价管理部门。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总结归纳出药价调控的主要原则和办法如下。
3.1 科学管理虽然政府药品调控表现形式之一是制定各类药品价格。但是价格的制订既要替群众谋福利,也要遵循市场规律。因此,科学、合理的制定药品价格,必须成为政府调控药价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为此,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外脑,邀请来自不同专业的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库,各种重要决策请专家库的专家一起参与讨论和论证。同时,决策前要重视调研工作,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要事先进行细致充分的调研,保证采集到能反映实际情况的数据,才能据此做出决策。
3.2 组织建设政府要不断加强自身人才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对于物价管理部门来说,要招聘既懂行政管理,又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3.3 依法行政政府和相应物价管理部门应摒弃之前的以行政代法律的思维模式,要从法制化的轨道来处理问题。因此必须对物价管理的合法性寻找相应的法理依据,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行政管理。
3.4 程序合理为了保障对药价的调控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公平性,政府必须建立一套合理可执行的药品定价程序,把专家论证、集体评审和社会公示这三个环节引入程序中。
3.5 阳光监督建议政府建立完善专家论证,药品评审委员会等第三方监督机制,药品价格的调整方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每次论证组成的专家采取随机从专家库抽取的方式,并采取超过三分之二专家同意方认可结果的方法。同时,要积极引入党内监督,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监督机构,对专家的论证结果尤其对有争议的品种进行认定和再次论证。最后定价结果要主动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3.6 差别定价为了促进药品研发创新和有利于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政府在药品定价时不应该只考虑到药品价格,而应该根据药品品质拉开价格差距,这样才能实现产品优胜劣汰。
3.7 动态监控此外,药品价格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政府在调控政策出台后,仍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对于不足的地方及时修正。
3.8 加强横向沟通由于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因此每一个政策的出台影响面都大。因此,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和协调是调控能否顺利实行的前提。
4政府调控可进一步加强的措施
4.1 建立科学完善的政府定价体系①建立并完备药品价格检测体系。由于现阶段缺乏科学的定价方法,多数药品价格还需要市场形成价格,物价部门可以依据市场形成的价格进行分析,进而对药品进行定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高效、快捷、准确的掌握药品市场供求、价格动态。应当建立专门的药品价格检测机构,通过专门的调研,把这项工作做好,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②药品定价规则科学化。药品价格的制定既要考虑药品的成本因素,同时也考虑比价关系和竞争因素,并且能够鼓励药品创新。价格制定的方法要由按成本定价转向按药品“价效比”定价。合理的定价应借鉴药物经济学原理,从按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公式过渡到依据治疗费用的节约程度来定价,从而实现降低总费用的目标。③扩大药品定价范围。目前,我国仅对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的价格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医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则采取指导价或企业自主定价。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约为1500种,从销售额看,仅占市场份额的40%左右,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须扩大政府对药品的定价范围,定价范围应立足于全部处方药品,这样才能保证广大患者能够经济实惠的用药。
4.2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体系医疗保险方作为医疗费用的偿付者,缺乏服务成本、补偿费用和相关的技术标准信息,使得服务提供方这一费用控制的关键点处在责任范围之外。最终结果,就是医疗费用的失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制约机制来规避这种不正当的行为。
参考文献:
[1]药品价格管理谁来调控.中国百科网.
[关键词] 药品市场需求曲线药品价格医改政策
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的改革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发,一系列医改政策也陆续出台。各项医改政策能否取得预期的实施效果?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看病吃药贵的问题能否得到根本性地改善?本文将从药品市场的需求曲线特性的角度,来探讨医改政策的方向。
一、药品市场的消费需求特点
医药和教育一样是特殊产业,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象别的产业一样市场化。一直以来,国家对医药卫生行业的管理都是较为严格的。对医药卫生行业实施审慎和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保护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医药行业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它的消费需求具有一些独有的特点:
1.药品市场的消费需求多为需求
药品的最终消费主体主要为病人。与其他市场化的行业消费不一样,医药行业的消费者(病人)在购买产品(药品)时,通常对产品的特性并不了解,因而不知道选择什么产品,也并不知道要购买多少。病人对药品的消费需求主要来自于医生(医院)的建议,因此,医生对病人的消费需求有较大的影响权甚至是决定权。基于这种特性,我们可以把药品市场的消费需求称为需求。
药品市场的需求主要为型需求,即其消费决策主体和消费支付主体是分离的,这是医药行业的重要特点。
2.医疗机构既是药品的供给方,又是需求方
我国医疗机构既提供医疗服务,又提供药品销售服务。因此,在药品流通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实际上还担负着药品零售终端的职责:既购进药品,又销售药品。而且国家在药品价格的管理政策方面,一度实行“顺加作价”的办法,即允许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15%销售,赚取一定的药品差价。
在这种政策下,高进价的药品可以获得高差价额,低进价的药品只能获得较低的差价额。
3.药品市场的有效需求具有较大的弹性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的健康越来越重视,对健康的投入也越来越大。在求医问药的时候,很少会有人因为药价或药费昂贵而放弃健康。人们常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用青山和木柴来比喻健康和财富的主次关系。因此,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是相对刚性的。
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刚性,会导致医药行业的有效需求具有较大的弹性。这主要是因为,由于患者对健康的需求是刚性的,那么在医药市场上他们会完全将自己的药品消费需求的决策权交给医疗机构。因此,药品市场上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动机,就成为买方需求的代表。
医疗机构作为患者的药品消费需求,进价越高的药品因为利润越高,越将受到医疗机构的欢迎,采购量就越大;进价低的药品利润低,采购量就越少。
因此,药品市场的消费需求,总体会表现为对价格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具有较大的弹性。
二、药品市场的需求曲线分析
从上述医药行业的消费需求特点我们可以发现,医药行业的需求与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消费需求大不相同。这决定了医药行业的需求曲线不同于经济学上一般意义的市场需求曲线。那么,医药行业的需求曲线会是怎么样的呢?
1.关于医药购销主体的假设前提:经济人
在分析药品市场需求曲线特点时,我们同样需要做一定的前提假设:即假定药品购销主体均为经济人。按照该假设,医药行业各环节主体都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下面所有的分析和结论都是建立在这个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的。虽然这个假设不一定符合所有的情况,但仍具有代表性和分析参考价值。
2.药品市场的需求曲线分析
前面谈到,药品市场的消费需求有三个特点:
一是主要为需求。这个特点决定了医疗机构承担了医药市场的需求总人的角色,有较大的需求决定权;
二是医疗机构承担着药品零售终端的职能。传统的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顺加作价”政策,按照经济人的假设,医疗机构在作为药品市场的需求方采购药品时,缺乏削低药品进价的动力,相反将更加偏好采购高价药。
这个特点意味着在一定范围内,药品的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大;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少。即药品的需求量与价格是正相关的,这与普通的商品需求曲线是完全相反的;
三是药品需求具有较大的弹性。这个特点决定了药品需求量随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其需求曲线将是相对比较平滑的。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绘出药品市场的需求曲线与普通商品的需求曲线对比图,如下图1:
三、医药行业的动态供需平衡
分析医药行业的供给曲线,与一般商品市场上的供给曲线基本相同。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药品市场的供需曲线应如下:
从上述医药行业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可以看出,由于药品市场的需求量虽然与价格正相关,但药品需求曲线有较高的价格敏感性(即弹性大),其曲线相对更加平滑,因此,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也会有交点。但这个交点不同于传统经济学上的供需平衡点,因为这个供需平衡点是不稳定的、动态的。原因如下:
我们可以设想,当药品价格上涨时(从P0上涨到P1),药品的需求量会大于现有生产量。在当前买方主导的市场下,此时药品生产企业会迅速扩大生产以满足需求,这样药品价格会在一个新的交点动态平衡(表现为供给曲线向右平移,与需求曲线在Q1处相交);
而药品价格下跌时(从P0下降到P’),会导致药品需求量大幅度萎缩(从Q0迅速下降到Q'),此时药品需求量(Q’)大大小于生产量(Q”),药品出现滞销(甚至退市)的现象。
因此,药品市场的供需平衡是不稳定的平衡,价格上涨后可以平衡,下跌后由于需求量萎缩会滞销。这样药品价格只能上涨,不能下跌。这个结论很好地解释了当前医药行业药价节节攀升,却居高难下的现状。
四、从药品市场需求曲线看医改政策
药品市场的需求曲线及供需动态平衡的分析结论告诉我们,当前的医药行业不但难以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降低药价,相反,市场机制只能把药品价格节节推高。一旦出现政府通过“有形的手”强制降价时,许多药品就会滞销,甚至是退市。
因此,医改的关键,是彻底改变当前的需求曲线特性。
形成当前药品市场需求曲线的关键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性需求;二是医疗机构承担零售终端的职能;三是药品价格管理的“顺加作价”政策。这三个因素的改变都可以改变当前的需求曲线特性。
1.改变药品性需求的可能性
如果医药行业的消费能像普通商品的消费一样,能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那么医药行业的需求曲线就会与普通商品的需求曲线一样与价格负相关。问题是,医药的消费属于专家型消费,患者对于自己最关心的健康问题缺乏自主选择的必要专业知识。
所以说,让患者进行医药品的自主消费还难以实行。因此,当前的环境下,彻底改变医药行业性需求特性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不过,医保部门通过按病种制定医疗费用标准的方式,一定程度地限制了需求的弹性空间。
2.改变医疗机构承担药品销售终端的职能
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药品销售职能这是个颇受争议的话题。如果医疗机构不承担药品销售职能――即人们常说的“医药分开”,即使药品是仍然是需求,也会改变当前的药品需求特性。
近几年各地开展医药分开探索试点的经验表明,要实行真正意义的“医药分开”又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这里面最关键的问题又是如何给医药分开后的医疗机构进行经济补偿。如果能很好地解决医疗机构的补偿问题,那么医药分开的想法就能变为现实,药品需求曲线也能变为与普通商品一样的与价格负相关了。
3.改变药品“顺加作价”的价格管理政策
“顺加作价”的药品价格政策为我国药品需求曲线的形态进行了最后的定形。如果改变药品顺加作价政策,药品消费的利益驱动机制发生变化,也必然会导致医药需求曲线改变。下面从需求曲线的角度,就当前几种典型的药品价格管理改革方案进行探讨:
(1)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差价率”的政策
该政策的核心思路是:按药品价格的高低,对高价格的药品实行低差价率(利润率) ,对低价格的药品实行高差价率,以鼓励和引导医药需求消费低价药,抑制高价药。
如果“差别差价率”制定得非常合理,那么该政策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这时医疗机构将更有动力采购和销售低价药品,药品需求曲线调整为与普通商品一样,在“无形的手”调节下就能与药品供给曲线形成稳定的市场平衡。
可见,对药品价格管理实施“差别差价率”控制是一项非常积极有效的措施。这项措施的积极推行,将有利于引导市场优先消费质优价低的药品,有利于在医药行业建立健康的消费机制。不过,这项措施成功的关键是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差别差价率。
另外,这项措施的实施,还可能会引起少数企业为了提高利润水平,将药品的大包装调整为小包装,以通过更改药品包装(或规格)来获得较高利润水平的问题。管理部门应在实行“差别差价率”的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杜绝更改药品包装和规格的问题。
(2)药品进销“零差价率”的价格管理政策
2009年,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对基本药物要实施“零差率”销售 。这项政策的核心是:医疗机构的药品销价应与进价相等,进销差价率为零。
如果这项政策能取得理想效果,那么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的利益也被割裂,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医药分开”。此时,医药品的需求与药品价格的敏感性大幅降低――表现为药品需求曲线比较陡峭,且会一定程度地反映最终消费者的需求特性――相同条件下,更倾向于选择低价药。这样,医药品需求曲线将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看出,实行药品进销“零差价率”的价格管理政策同样可以矫正药品需求曲线的图形,使得药品需求与供给形成稳定的市场平衡。
当然,实行药品进销“零差价率”,同样需要解决医疗机构的利益补偿问题。另外,还需要防范医药市场的暗箱操作,杜绝药品存在隐性差价率的情况。
五、结论
在我国传统的药品消费机制下,我国医药品的市场有一个与普通商品不同的需求曲线。这个需求曲线与药品供给曲线的共同作用,会将医药市场产品价格步步推高,而且只能升不能降。如果国家对这些药品进行强制降价,那么这些降价药品会出现需求大幅萎缩,最后药品“一降价就消失”。这最终使得老百姓医药负担日益加重。
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看病贵”的现象,就必须通过一系列措施彻底改变传统的药品需求曲线特性。上述分析说明,实行“医药分开”、按药品购进价格的高低实行“差别差价率”,以及实行药品进销“零差价率”的价格管理政策都能矫正药品需求曲线特性,形成药品需求量与价格负相关的正常需求曲线。因此这些政策都是医改的积极选择。当然,这些政策能否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不但取决于这些政策细节本身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还需要许多相关配套措施的保证。总之,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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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与全体干部职工一道,树立“创一流服务,干一流实绩,建一流队伍”的目标,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1、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月份开始,按照省、市部署,对全区面向社会收费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和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收费单位,进行了**年度收费年检工作。经审检换发《收费许可证》正本**本,副本**本,核销及合并许可证*个。全区**年度行政事业收费总额**万元,总额比**年度略有增加,上升了**万元。其中,教育、卫生事业收费总额约*%,仍占很大比例。总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是环卫体制改革、职能下放到区以后,增加了**万元,如剔除该项,实际收费总额下降了**万元。我区国家机关行政性收费总体上逐年下降。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分别采取当场指正、限期整改、转交检查机构查处等方法予以纠正。
2、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今年*月份,我区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站。我局在*个行政村聘请了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并坚持四个结合,即:推行涉农收费公示与清理整顿乡镇和部门收费相结合、与落实农村价格监督管理服务网络相结合、与政务、村务公开相结合、与查处涉农乱收费相结合,全面推行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全区公示率达**%,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全市涉农收费公示检查评比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评价,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好评与肯定。
1、带量采购,就是在招标公告中,会公示所需的采购量,投标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你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生产能量。
2、2019年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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