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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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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1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文

镇域内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滑坡险段和涉河涉水人员及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13年7月4日至2013年9月1日。

三、排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安全排查。由镇人大主席云剑同志带队,矿区中队和中队牵头负责,以长途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工程车辆为重点对象,以312国道、亭巨路为重点路段,重点检查过往车辆是否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上是否安装了安全带,并且司乘人员都能够按要求规范使用;车辆上是否配置了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并且司乘人员都能够熟练使用;车辆的安全门、安全阀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确保遇险时快速撤离。

(二)煤矿企业安全排查。由党委副书记焦甲信同志带队,协助煤炭工业局、安监局对煤矿、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瓦斯治理、防水、防火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机电运输、顶板和冒顶等事故发生;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禁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三)烟花爆竹安全排查。由镇武装部长同志带队,协调工商所和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镇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经营证件是否齐全;经营场所是否合乎相关安全规范;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营网点是否存在存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排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勒令整改,没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四)食品药品和卫生安全排查。由副镇长畅想同志带队,对全镇所有餐馆、超市、药店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应对、妥善处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严格检查各餐馆、饭店后厨卫生,对不达标的严肃处理,限期整顿,营造良好的饮食环境。

(五)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排查。由副镇长魏聪萍同志带队,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仔细检查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落实,及时消除建筑物内的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现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正常。督促企业、单位做好大型聚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六)燃气安全排查。由副镇长白建立同志带队,对全镇餐馆、火锅店,尤其是火锅店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燃气管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店面,进行停业整顿。

(七)建筑工地安全排查。由副镇长李兴年同志带队,逐个工地进行走访,重点排查各施工单位证件是否齐全;施工工地是否围栏;施工进入施工工地相关人员是否戴安全帽;工地用电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等。

(八)防汛安全排查。由综治维稳办主任同志负责,重点排查涉水涉河人员及企业防汛领导小组、防汛预案、防汛物资是否到位,收集涉水涉河人员及企业的联系方式,建立健全防汛网络;排查镇域各滑坡险段是否有人员居住,及时安排撤离,加强对各滑坡险段的检测。排查各村防汛领导小组、防汛预案、防汛物资是否到位,收集危房户、窑洞户、五保户等危险源信息,动员及早搬离危险源。

(九)群众房屋安全排查。煤矿采空区村由司法所长同志负责,重点排查涉及搬迁人员是否搬离危房,住进安置点,深入群众,加强动员,使所有危房户全部搬离。朱位村群众加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由副镇长同志负责。逐户走访,摸清情况,对于因加盖导致地基松动、机构不合理,出现安全隐患的群众,及时发放限期搬离通知书,督促尽快搬离,并做好检测工作,随时掌握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四、人员分工

五、排查方式

(一)亲临现场,实地检查。各排查组要深入生产一线,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必要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行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好各项工作。

(二)狠抓整改,严格执法。各排查组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责成当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需要执法力量的,及时与各方协调,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三)及时沟通,加强指导。各排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向镇政府和企业、单位通报排查的总体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排查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要认真研究,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确保全镇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这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各带队领导要认真负责,抽调的检查人员要服从领导,积极参与,认真排查,扎实整改,做到隐患排查预案、资金、时间、责任、措施、整改“六落实”,全力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不发生一起不安全事故。

第2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文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号)精神,全面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责部门的监管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重点为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近期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的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三、排查治理分工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现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

2、镇工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及危化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综治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城建办负责组织镇区和王山头等重点村商场及网吧等第三产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本镇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以有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总校搞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6、各工作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内家庭作坊、企业、加工点、农村消防及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水利、国土、供电、卫生、质监、文广等部门由镇各相关职责部门协助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总校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30日前)

1、成立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2、全面部署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

3、召开镇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文件精神。

4、制定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年全年)

1、第一时段(20*年4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20*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排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第二时段(20*年8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以及自然灾害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第三时段(20*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本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镇安委办。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安委会人员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等,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相关职责部门对所辖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即矿山、交通、建筑施工、危化、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加强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认能力和防范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1、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政村利用宣传画、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宣传。

第3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与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隐患、堵漏洞、落实防范措施,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效防范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影院、游泳馆、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等文保单位;旅行社。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人员聚集场所

疏散通道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损坏、是否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否完善防火、防、防踩踏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活动。是否建立隐患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做到隐患从排查到整改销号的闭合化管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二)文保单位

文保单位室内及消防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处于郊野的文物建筑是否有杂草等易燃物;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有及时维修更换、消防设施标识及应急照明是否设置齐全,完好有效;点灯、燃烛、焚香、生产生活用火用气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祭台、供案等明火地方是否禁止使用经幡、帐幔、伞盖、织布等可燃饰物;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三)旅行社

指导、监督全县旅行社贯彻旅游安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过程中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效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切实消除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四、时间步骤

(一)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4月15日)。

文体旅系统各经营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并做出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业检查整改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

局各职能股室要按照职责范围针对本行业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各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做到马上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与属地政府及行业监管单位对接,必要时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后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职能股室对职责范围内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同时,适时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补缺补漏,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职能股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宣传,做到与文体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第4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系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搞好自查、排查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和本质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和苗头,最大限度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交通工具等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公司化改造和公车公营情况;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二是驾驶员管理情况。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三是运输车辆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车辆年审情况。

(三)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等。

二是船员管理情况。按最低标准配备船员情况;聘用船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船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等。

三是内陆水域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船、渡口、渡船的管理情况;黄河浮桥的日常管理情况;客运车辆单车、单向行驶黄河浮桥规定落实情况。

(四)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

一是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在建的国省干线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单位执行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是已投入使用的桥梁: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情况;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情况;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对行驶桥梁的双超车辆、超过桥梁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情况;对已确认的危桥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三是对已确认的危险路段整改情况。

四是安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是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在用的国省干线公路隐患整改情况。

(五)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

一是行业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二是企业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系统各管理机构按照职责组织检查、市局不定期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企业自查每旬不得少于1次,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系统管理机构每月督查不得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全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把督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确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回头看”活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回头看”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在建及在用农村公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身带队,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管理人员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督查不认真导致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5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强化防患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事宜,为工作人员,负责对局机关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护与督查。

三、工作措施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把行动落实到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做好办公场所内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各股室、各基层司法所要对办公场所内用电线路、器具、闸刀、灭火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办公室无人时禁止使用一切电器,管护好档案薄册,无失密、失窃、失火等安全隐患。

2.做好办公用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电器设备严禁违规使用,电器用具专人、专管、专用。做好交接班,下班后关闭一切电器、门窗、档案柜。禁止乱扔烟头、使用电器取暖。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3.做好公务车辆使用停放安全隐患排查。公务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地点,车辆行驶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员驾驶;遇有下雨天气路面湿滑,在无安全保障情况下,不要驾车出行。

4.特别是正在进行规范化建设的司法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安全监督,重点检查房屋建筑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项目;项目负责人亲自带队对在建设项目进行季检、月检、周检。

四、具体要求

1.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将情况上报。

2.做好节假日值班、交接班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对重点部位亲自过目,对重点节假日要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3.各基层单位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把“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股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措施,层层落实。

4.各股室、各基层司法所要切实抓好“加强全市司法行

第6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三)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7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一)推而不动。这项工作开展了好几年了,但工作很被动。就工作报表来看,发文件催、打电话催、人员上门催,而且催了一遍又一遍,最后报上来的还是寥寥无几,大多数都是说,我们确实排不出安全隐患。

(二)上紧下宽。这项工作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很重视,各级政府也积极响应,都能动员布署,但越到下面,越不行。从企业来看,上级动员大会后,大多数企业没有开动员会,只是,发个通知,敷衍一下。多数企业没有布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主动排查治理,等到上级下来督促排查了,才勉强排一点。

(三)层层缩水。上级主管部门就这项工作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实施意见,还成立了组织,氛围比较浓。到了各企业部门就淡了一些,多数企业都没有很好动员布署,只是下个文件、到下面去转转,把文件发下去就算完事。至于后面的工作做得怎样,就没有目标了。

(四)避重就轾。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但主体责任没有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认真去抓,即使排查出一些隐患也不想上报,因为怕出资金、怕停产停业整改。所以,报上去的都是一些容易整改的,无关紧要的小隐患。

(五)边治边反弹。有的隐患现在整改好,经验收合格,但过段时间去检查又是和以前同样的隐患,像这种情况很是普遍。比如,建设工地临时用电普遍都没有接地保护,这次排查出来整改了,但过段时间搬到另外一个工地上去,又出现同样的隐患;还有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问题,排查整改了一遍又一遍,但还是我行我数。

二、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存在侥幸心理,不出事故不引起重视,思想上假重视,只是停留在应付上级的安全检查,有的在办公室里填填表格上报,还说,报了隐患影响不好,本来企业招工难,报了隐患以后可能连招工都招不来了,导致工作非常被动。

(二)工作措施不到位。1、工作制度不健全。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更没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所以,工作没有制度和机制就等于没有计划,没有了计划就等于没有了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了工作动力。2、激励机制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处罚措施,但更应有奖励制度,我们现在实行的大部分都是事故后进行处罚,久而久之,给人总有一种“好了伤疤忘了痛”的感觉。而奖励机制的建立就大不一样了,它能激发人的潜能,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把机械的安全检查改变成自然而然主动排查,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3、工作人员不具体。有的企业汇报时总是说副总自己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也是副总自己做的,这样一来表面上看起来企业很重视,其实工作难以到位,副总是领导,事情多,工作忙,这项工作要非常细致非常具体,但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具体管安全,所以,工作只是浮在水面上,落不到实处。

(三)工作精力不到位。1、从企业来看:安全管理人员不专职。据调查,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是一职多用的,有的是办公室兼兼的、有的是生产科兼兼的,有的是企业领导兼兼的,不能集中精力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从部门来看:安监干部不专职。绝大多数部门安监干部都是兼职的,有的要一身兼三、四职,没有多少精力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从企业本身来看:企业里的安监干部,基本上都是原来的老同志,这些老同志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年龄普遍偏大,工作普遍兼职,没有安监干部编制,他们的工作重点是如何提高工业产值,增加工业效益,而安全工作对他们来说是顺便带带的。所以,他们的主要精力不是抓安全生产,更没有多少精力来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采取的对策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突出考核奖惩,强化监管责任。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凸显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隐患排治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工序、班组及作业人员,用考核奖惩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变事故后处罚为主,为事故前奖励为主,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得好的部门、项目,评比出一定数量的名额,进行专项奖励,奖励的面要广一些,数额要大一些,从而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突出宣教,强化社会监管。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同时,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查证属实的,依照规章制度对部门和项目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最终行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监管人人参与的局面。

三是突出过程,强化整改措施的落实。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加强高危工序、班组、工种的重大事故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目标、经费、时间和措施,从而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的过程监管。同时,要求企业和相关的部门及项目管理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级安全台帐,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这项工作在基层正常开展。

四是突出责任追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日常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限期内未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不力、久拖不改,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突出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求企业各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进行信息互动,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对相关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查找同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建议、制定对策、落实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控制。落实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8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将全镇辖区内16家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细致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3月31日。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企业自点内容

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行聘请安全专家全面开展隐患自查活动。重点自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与风险分级管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用电等方面内容。

四、部门检点内容

(一)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领域

1.涉氨制冷方面。我镇有一家,现已停产。重点检查是否做好停产期间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粉尘涉爆方面。我镇有两家,生产产品均为饲料,粉尘性质为有机物可燃粉尘。重点检查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距离;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隔爆、抑爆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进行定期维护;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爆电气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我镇有两家(县恒源加油站、县影山加油站),检点突出冬季危化品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油、卸油环节是否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是否进行检查和维护;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三)卫生领域

我镇有29家卫生室,药店3家,1家医院。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情况;医疗设备安全与特种设备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开展演练情况;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四)道路交通领域

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是否落实“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是否存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车辆无牌无证、酒驾、醉驾、毒驾、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五)消防安全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为凯润玩具有限公司,产品为毛绒玩具,车间内可燃货物较多,人员较密集。重点检查企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充装、使用、销售液化气;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分隔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规范并完好有效;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突出问题;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六)燃气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为涵坤飞翔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有液化天然气储罐一个,设计储存量为22.23立方米。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充装台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厂内储罐是否定期检验;各管线、充装枪、接卸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七)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领域

重点检查10个气代煤村及1个电代煤村是否开展地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安全运行;壁挂炉、燃气灶、连接软管等是否使用规范,报警器是否有固定电源并插电使用;是否设置燃气管线防撞护栏、限高标识、地埋标识等各类警示标识;用户室内是否存在煤炭炉、煤气罐等双气源双火源问题;安装燃气设施的厨房内是否存在人员就寝居住现象;用户室内、厨房内是否张贴明白纸;电代煤工程入户线是否改造并与电表连接;户内空开、漏保是否安装到位;专用插座是否安装在不同房间内;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八)电力领域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是否按照《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要求建立落实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防灭火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九)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检查镇敬老院,管道天然气使用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特种设备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有四家(惠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沃福蒂饲料有限公司、泰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鑫财海木业有限公司),四家均有燃气锅炉。重点检查冬季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安全规范、操作规范、人员资质、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现场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一)商贸领域

我镇辖区内小作坊等九小场所分布广,种类多。重点检查消防用电安全、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等情况;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二)校车(校园)领域

我镇有中学1处,完全小学6处,幼儿园9处,校外培训机构4处。重点检查是否进行防溜冰防溺水宣传教育;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宿舍楼道内设置应急疏散标示、疏散示意图;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搭建板房;校车跟车记录是否详实,是否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是否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三)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

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台账化管理;是否逐户发放居民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明白纸;村是否进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水库管理工作领域

我镇有水库11个,其中小(2)型10家,小(1)型1家。重点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是否能识别基本的险情;是否有基本的报警通讯工具;是否有防溜冰、防溺水宣传提醒标识,是否有人员值守巡查。

(十五)森林防火领域

重点检查15个重点村、重点部位是否有防火工作宣传内容;是否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是否有防火队伍巡查并严禁火源上山。

其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同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五、政府督点内容

(一)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部署情况。

(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三)执法检查情况。

(四)监管企业隐患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六、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月14日起至1月20日)。

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立即组织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类企业要自行聘请安全专家突出重点部位、关键位置进行全面隐患彻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进行公示,登记隐患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1),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企业隐患自查整改台账由镇应急科汇总后于1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1月21日起至3月31日)。

1.部门执法检查。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必须”原则,对照“一镇一册”、“一行一册”监管企业名单,组织检查人员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依法严格落实处罚、关停、暂扣(吊销)证照等措施,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执法检查文书,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台账(见附件2)。镇应急科将执法检查台账汇总于3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3月31日前,将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明查暗访。镇安委会组成督导组对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认真查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9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文

刚才,各县区通报了情况,竺学平同志代表市安委办布置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分析会、总结会,更是一次动员会、部署会,是结合全市已经实施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单就修造船行业再拎出来,进行一次再动员再落实。之所以这样做,是形势所逼、发展所需、职责所在。下面,我就切实抓好这次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再讲三方面意见。

一、工作要肯定,形势要认清

从大安全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年”的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平稳,三项指标实现了“零增长”,行业安全事故总体控制在考核指标范围内。数据上反映,渔业事故死亡指标不超135人,实际数9人,占6.67%,是历年来最低的;火灾事故死亡指标指标不超过10人,实际为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指标不超过50人,实际为17人,占34%;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8人,实际数18人,占47.4%。

但是安全生产各行业各领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当前船舶修造行业安全形势严峻,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事故频发。1-6月份,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10起,占工矿商贸领域安全事故总数的62.5%,成为该领域的安全事故高发区。值得注意的是,仅6月份就发生安全事故4起,7月份(共9天)又接连发生3起安全事故,呈现了事故发生频率加快、事故等级提高、高多期提早(以往主要集中在7-9月)的不良势头。

二是损失惨重。上半年10起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8.98万元(未包括三江船厂事故损失)。尤其是发生了2起从未有过的较大事故:一起是6月20日,船厂老厂区安全事故一次死亡4人;另一起是6月27日,三江船厂发生地基塌陷,并波及附近永锦船厂,初步估计,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万幸的是,当时企业因停电暂时停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隐患严重。安全事故多发,背后必然是大量严重存在的安全隐患。从事故原因分析看:有责任不落实问题,修造船行业的经营特点是外包作业,随着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减弱甚至消亡。船厂“6·20”安全事故,就是无资质工程队最终承包项目,第一手承包商又疏于管理所导致的。这种“以包代管”现象在修造船行业普遍存在。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低下的问题,上半年发生的10起事故中,因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引起的事故就有5起,事故死亡7人。有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到位问题,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的。今年的事故都集中在大企业,2起、死亡5人,中远2起、死亡2人,金海湾2起、死亡2人,还有万邦、欧华、海舟、册子、龙山等船厂分别发生了1起死亡1人的事故。这些大企业建设、生产任务重,为赶进度、抓效益,不同程度减少了安全投入、放松了安全管理。这类企业、这类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作为下步专项整治的重点。

四是监管困难。目前全市共有修造船企业178家、外包队580多支、从业人员8万余人。面对快速发展、大量分散的修造船企业,面对行业标准滞后、监管力量不足的管理现状,要在短时间内把修造船行业的安全问题切实管起来、管出成效来,确实也存在不少困难。

所以讲形势、讲问题,丝毫没有责备大家的意思,目的是既要深入看清严峻的形势,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又要善于借势、用势,抓住这样一个上下高度关注、有利作为的时机,发挥好各方面的力量,有针对性地推进工作。我的体会是,安全工作如果真正高度重视起来,真正化大力气抓下去,是可以抓出成效的,目前的严峻局面也是可以遏制和扭转的。

二、认识要到位,措施要可行,重点要明确

专项整治能否广泛深入开展下去并取得预期的效杲,思想认识是前提。要牢固树立“三个意识”:

一是保平安、促发展的意识。发展船舶修造业,方向是正确的,工作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明确的,行业产值从95年的3.7亿元快速增长到06年的107亿元,已成为全市工业的主导产业,为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增加地方财力、解决社会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存在的问题是,随着总量的快速扩张,与之相匹配的安全管理没有同步跟随上,出现了事故多发的势头。加强对这一行业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其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前提。大家不必怕当罪人,有所顾虑。

二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意识。事故多发,源头在于隐患;隐患不除,事故不断。修造船行业中的一些违规违章问题,由来以久,积弊已深,有的已成为“顽疾”,必须严刑峻法,铁腕重典,通过扎扎实实地抓好专项治理,打开工作局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属地管理、监管主体的意识。按照修造船行业安全管理属地化原则,所在地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地方各级政府保安有责,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确保一方平安。

具体工作要求是做到“三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把对企业的排查整治和对政府安全工作的落实检查结合起来。这次专项行动,不仅要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要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县区、乡镇基层政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对企业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不仅要查找责任主体的原因,有进也要查找监管主体的原因,使“两个主体、两个责任”有效对接起来。

二是要把专项行动和建议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注重对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层次问题和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措施。结合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于7月1日的正式施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产机制,力争今年达标企业面达到25%。

三是把隐患排治理和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安全生产也是先进生产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改善安全装备,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要进一步明确的“四个重点”是:

一是重点时间。接下来的3个月,是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今年的气温又特别高,更容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就是要围绕这一时期,通过大家的努力,最大限度地缩短、改变这一规律期。还有一个检查的重点时段,是企业早、晚的加班时间,作业人员特别疲劳,管理人员往往又没有到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是重点企业。全市修造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参差不齐,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主要是骨干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今年以来已多次发生过死人事故的企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企业,加大指导监督力度。

三是重点作业。近两年,船舶修造企业所发生的死人事故都集中在触电、高处附落、高空物下掉打击、气体爆炸爆燃、机动车碰撞5大类,这5类事故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加以整治、规范。

四是重点对象。主要是外包队及其从业人员,要认真检查外包队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发包企业和外包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外包队的生产资质情况。还要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打击“三违”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做细、作风要深入

1、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地方各级政府是监管主任,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县区、乡镇要马上行动起来,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进行全面细致的动员部署,把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专项整治所涉及的在座各部门,都要协同、配合、支持,市安委办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