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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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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第1篇: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范文

一、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

(一)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冲突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之下,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任意而为的,它还面临着如何与法治相协调的问题。从法治的内涵可知,法治以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为基本要求,以法律的稳定性为基本保障。有别于此,社会领域的创新则要求人们对既有的体制、制度、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适时作出调整与变动,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法治所要求的稳定性和创新所体现的变动性至少在表面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一方面,要进行创新,就势必面临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其稳定性问题;另一方面,要实施法治,则又面临如何保证创新的及时进行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问题。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情况同样存在。如何在创新的变动性与法律的至上性和稳定性之间保持平衡,超越创新与法治的紧张,促进其协调一致乃至相互促进,是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协调

首先,社会管理创新不可超越法律的基本框架。诚然,法律可能出现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情形,但即使这样,社会管理创新也应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否则,社会管理主体本身不遵守法律的行为将引起其他社会利益主体的效仿,使得法律的尊严无从维护,法律的崇高地位无从保证,创新不但不能达到加强社会管理,反而可能导致社会处于更加不确定的无序状态。

其次,社会管理创新应实现制度化。社会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社会管理的主体、权限、程序、方法、途径、手段等,相应地,作为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的创新,也涉及所有这些方面的内容。为保证成功的创新经验得到长期和广泛的应用,增强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应及时将其制度化,通过制度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最后,社会管理法律本身要进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应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但法律本身不应是长期僵化不变的,在法律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或出现因法律的局限而导致必要的社会管理创新无法开展的时候,应着手对社会管理法律本身进行创新,也就是开展法律制度的修订工作。这种修订不仅可保证社会管理创新的进行,保证社会管理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可保证社会管理创新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不致出现表面上“良性违法”、实际上有损法律尊严的状况。

(三)法治视角下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

1.社会管理理念的创新。法治视角下的社会管理理念,要求必须摒弃原来的那种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的思维,认识到社会自组织性的重要价值,允许社会组织的发育,形成完善的、具有包容性的多元社会结构。同时,在管理活动中,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应尊重各方利益诉求,保证各方合法权利的维护与实现;应贴近社会生活,增强服务意识,密切与管理对象的关系;所有社会管理创新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可脱离法律的约束。只有牢牢树立依法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理念,才能带动社会管理主体、方法、程序等方面的创新,实现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根本目的。

2.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在法治视角之下,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进行主体的创新,由单一的行政化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由单一管理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转变,明确各主体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机制,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发挥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的作用,形成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3.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当今社会是个多元社会,与之相应,社会管理的手段也应该是多元的,在保留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的同时,应视管理内容的性质和类别,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管理。尤其要重视疏导性手段的应用,防患于未然,将矛盾消除于形成之前,化解于无形之中。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应及时采取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如采取现代信息技术、网络等手段实行社会管理。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

基于是否以执法办案为载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间接参与”,第二个层次是“直接参与”。

“间接参与”体现为检察机关通过具体个案的妥善解决,在微观层面上达致化解社会矛盾、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的效果,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不断发展。

“直接参与”则体现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检察机关将检察职能进行横向延伸和深化,即在原有检察职能范围中、在各项工作从入口到出口形成的线性管辖区间内把两端向外延伸,即“入口”前提和“出口”后置,以达到延伸检察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目的。[1]实践操作中,“入口”前提的典型表现是对犯罪的一般预防,例如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2]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宣传讲解法律知识,提示群众远离违法犯罪等;“出口”后置的典型代表是对犯罪的特殊预防,例如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协助做好特殊人群(如犯罪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等。第二种情况,检察机关基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参与社会管理,与执法办案工作联系很少。比如:依法监督政府施政的合法性,多方面为政府施政提供专业协助(如向行政部门提交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就政府的法案提出建议等),加强工作协调、推动完善法制,向社团、机构提供法律咨询等。[3]分析上述两个层次,检察机关并不像行政机关、党群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一样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组织成员等的行为或者相关社会关系进行规划、控制,而均需要通过与其它机关的配合协调,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供咨询等方式参与社会管理,以达致完善社会管理的目的,这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延伸检察职能,创新社会管理

(一)转变理念,厘清认识

一要增强公平理念。检察机关应切实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范及时、充分且准确地转化为各类法规范和制度,转化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确立和竭力践行的基本价值追求,转化为各类社会管理主体进行价值取舍和决策判断的基本行为准则。[4]二要增强人本理念。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和谐稳定社会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尊重各方各类利益诉求,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而形成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三要增强可持续理念。当前,社会管理方式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的重点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四是增强统筹理念。检察机关应以法律监督为纽带,统筹好各方主体,统筹好各种职能,兼顾好各种利益,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效果最大化。

(二)主体定位,参与管理

从权力属性上来讲,检察机关不是典型的社会管理主体,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但从广义的社会管理来讲,检察机关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同时,部分检察职能如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主动追诉犯罪的功能,相对于中立的司法属性而言,具有一定的控制犯罪的社会管理性质。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检察机关具有一定的打击和控制犯罪的职能,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这些都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从狭义的社会管理职能上来讲,检察机关不是社会管理的直接主体。但是,检察机关在我国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有相对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公诉部门可以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可以对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公安机关、法院、监狱、看守所、行政机关作为被监督者,其中除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外,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行政机关都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职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相对于被监督对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强制力的外部监督,对于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规范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管理。同时,对于促进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和创新其管理社会的体制机制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化社会管理模式的形成,具有其独特的促进作用。

(三)创新途径,延伸职能

一要向农村基层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延伸检察职能。探索建立和完善派出乡镇检察室等新机制,努力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设立基层检察工作室[5]有助于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基层派出机构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等活动的同步监督、全程监督,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二要向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延伸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要向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延伸检察职能。在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导下,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一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二要分析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三要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对涉检负面舆论快速反应,及早处理,正确引导,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网络舆论环境;四要重视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建设好“网上检察院”,利用网络大力开展“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要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社会管理延伸检察职能。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交往摩擦产生的矛盾,即各种人际交往、经济交流等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二是社会管理存在偏差产生的矛盾,即由于管理上存在瑕疵或错误,导致相关当事人采取不当行为而产生矛盾。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往往是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矛盾纠纷的激化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重大误解导致;也可能是一方采取严重的欺骗、侵权等,导致严重不公而产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就是要以法律责任追诉为手段,惩治导致矛盾的过错方,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弥补被害方损失;以析法说理为依据,沟通信息,分清责任,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适当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具有对激烈社会矛盾进行纠偏、修复和管理的作用。

五要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职务犯罪预防延伸检察职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总体格局中的重要环节,是检察机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剑。检察机关可通过预防调查,深入分析导致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原因,把握其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检察机关可通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实现对办案和其他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可通过预防教育、宣传,发挥廉政文化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注释:

[1]刘建刚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载中国人民法制网,2010年11月9日访问。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载《检察日报》2010年10月28日。

[3]何超明:《在2010/2011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的致辞》,载《当代检察官》2010年第11期。

第2篇: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范文

关 键 词: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可持续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7)02-0036-02

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涵义和特征

最早提出“持续农业”这一概念的,是198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研究教育法》。之后,可持续发展农业不仅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认同,而且还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91年,在荷兰召开的国际农业与环境会议上,国际粮农组织(FAO)把可持续农业定义为:可持续农业采取某种使用和维护自然资源的方式,实行技术变革和机制改革,以确保当代人及后代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这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能够永续利用土地、水和动植物的遗传资源,是一种环境永不退化,技术上应用适当,经济上能够持续下去,并能为社会所接受的农业。《中国21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农业定义为:“在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指导下,总结吸收各种农业方式的成功经验,按照生态经济学原理并应用系统工程方法建立起来的农业体系”。“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根本保证”。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表述为:吸收本地区传统农业或较为现代农业的精华的基础上,采用现代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组织形式所建立的一种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实质是一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间的关系协调与合理利用问题,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构成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

可持续农业将是21世纪世界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在强调农业发展的同时,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可持续农业追求的战略目标是:努力促进农村综合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农村贫困状况;合理利用、保护、改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自然生态系统可持续是首要前提,农业经济系统可持续是根本基础,农村社会系统可持续是重要保障。

二、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改变传统农业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以提高农村经济活动的效益,节约资源和减少废物。

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为我国国民经济、农村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着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建设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和购买能力,刺激农村消费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把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与农村计划生育相结合,可以有效地控制我国农村人口的过快增长,达到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目的,促使人们自觉地转变生育观,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把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同农村乡镇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工作相结合,可以为下岗分流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生活来源,消除人们下岗失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农村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有利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涉及到每个农村公民和农村家庭,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受教育条件和家庭经济状况,有利于农村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享受福利的对象大多数是经济比较困难的公民,他们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福利收入虽然不多,但对于困难家庭来说是雪中送炭,可以改善农村低收入阶层的经济和生活状况,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的稳定机制,实施适度的农业保护,完善农业保险机制,降低农业的风险成本。当前农民收入不仅增长慢,而且很不稳定,主要是农业承担了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而且缺乏社会保障,所以通过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农民收入的市场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和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民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使广大农民切实得到实惠。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建立稳定的种粮收益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的环节给予补贴。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价稳定在合理水平。加大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和农村社会保障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坚持开发式扶贫,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为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是实现农村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成本,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的现状不容乐观,耕地、林地、草地、水资源都严重缺乏,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系统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从政策和资金物质方面对农业的生态发展给予扶持和帮助。

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根据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情,从科技、管理以及立法等方面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积极推广和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

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和技能,建立农村科技图书馆,用科学武装农民,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因地制宜推广种养业清洁生产技术,有效控制农村污染。建设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发展循环农业,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等技术,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物能源、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节约型农业,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型农业和集约化生态养殖业,提高农业投入的利用效率,坚持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最终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四、提高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

关于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本质应包括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使农民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农村养老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农村老龄化人口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安定了大多数人的心。因此,通过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养老势在必行。应大力推进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福利事业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利用社会、国家的力量逐步建立向农村的老龄人口发放养老津贴的制度,继续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改善老龄农民看病就医条件,提高农村老年人健康水平。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困难。

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完善农村 “五保”供养制度,确保农村最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这是着力构筑的农村社会福利体制的最低端的一道保障线,同时也是农村社会福利的最基本要求。要综合考虑农民现金收入水平、农产品市场供求、市场价格、农业生产受灾情况等因素,建立农民最低收入保障机制;根据一定的政策标准,在世贸规则允许范围内,对农民收入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直接补贴、成本补贴和价格补贴,确保农民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保险事业,分散农民经营风险和受灾损失,加强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推动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粮食安全和农业安全水平,为城乡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农村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农村教育事业落后。由于经济贫困,不少农村家庭缺乏足够的资金送子女上学,农村的教育投入少,教育设施落后,失学率高,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步履维艰。通过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建立城市教育支持农村教育的机制,从根本上加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本基础,推动城乡教育、文化、政治、经济的协调发展。

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完善,而在这些支持的力量中,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无疑是中坚力量,无论是在农村生态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3篇: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范文

摘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如何实现从传统的土地保障向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转换的问题。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而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是人力资源质量提高战略和人力资源市场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工保障需求非均衡性问题依然存在,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因此,本文尝试从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协调性改革这一角度进行对策探讨。

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

一、构建科学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

构建科学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机制是避免输入地政府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缺位的重要举措。由于农民工多不是本地居民,地方政府大多不愿意承担其社会保障责任。从一些地方政策实践来看,地方政府不仅没有承担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补助和兜底责任,相反,甚至还从农民工有限的社会保险缴费中获得收益。有些地区虽未将农民工社会保险打入另册,但在政策中允许退保,实际上不仅没有为农民工社会保险承担财政责任,反倒侵占了农民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权益。加大财政对农民工工作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使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从制度上逐步解决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他们逐渐融入城市生活,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嬗变。

二、消除劳动用工的制度性歧视

社会公平是以社会成员收益分配和生活状况的公平性为标志,是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首先,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这是保障农民工的“起点公平”,使其具有公平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并能够消除贫困、疾病、灾祸带来的社会不公平的前提和基础。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体内容是与就业相关联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保障等项目,因此,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改变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现状,最为关键和基础性的应对之策在于:要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把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和农民进城就业一并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分类实施。

其次,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要有助于农民工及子女人力资本积累和提升,要有助于转移就业能力的增强,要有助于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农民工转移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障缺失是农村劳动力实现永久性乡城迁移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为了实现社会保障过程公平、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要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坚决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廉租房安排、子女在城市公立学校的平等入学权利等问题。

三、深化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滞后为我国农民工实现永久性乡城迁移设置了诸多障碍,把城乡人口进行制度性分割的户籍制度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尽管改革开放30 多年以来的制度变迁,特别是2002 年以来的二元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户籍制度改革在我国二元经济体制变革中仍属于薄弱环节,至今仍处于政策的局部调整与修改阶段,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权利、子女教育等城乡福利差异还严重存在,因此,上述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而产生的城乡福利差异使农民工的迁移成本上升,降低了迁移的预期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参保产生了负激励,延缓了社会保障制度一元化进程。

改革户籍制度必须首先剥离户口附加利益。要打破城乡身份、户籍限制,消除城乡不同户籍在就业、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权利差异,走城乡一体的城镇化道路。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不能再把它和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另一方面,对已经捆绑在一起的制度中,应该想办法把它从户籍制度中分离出来,让户籍制度仅仅承担一个人口管理的职能,而不让它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享受。

加快建立居住证制度,为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方便。与摆脱贫穷为根本动因的第一代农民工相比,20 世纪80 年代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到城市务工经商的目的,是为改变生活方式和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是为了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因此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要充分考虑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农村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促进农村居民有序进城落户,积极探索户籍、土地、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联动的改革措施。近些年来,尽管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很高,实际上立刻并彻底废除户籍制度是不可行的,只能用渐进的方式逐步完善这个制度。建议逐步在大中城市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流入城市的农村居民给定一个居住时间限定,如在城市居住达到规定年限后,流动人口取得“流动人口居住证”视为城镇居民。给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权利,同时保留流出地农村居民的一部分权利,主要是对土地的权利,为流动人口保障消除身份上的障碍。取得“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农村居民不论流动到哪个城市工作,都可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时间累加计算。即便是中断工作期间,也视为城镇居民一样,可以自行缴费,达到一定的退休年龄,即可以拿到养老保障金。

四、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立法滞后是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社会保险法》已经实施,尽管该法首次以人大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并对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保险项目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内容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这些内容对各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作用不强。在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与国家层面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以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契机,构建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要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制订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制定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等方面的法律;各地区要着手制订或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工资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课题名称:

第4篇: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范文

为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具体落实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评估标准提出当地具体的达标要求和量化指标,指导各试点城市制订2000年达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全国100个试点城市的评估实行城市自评、省级检查和部级抽查评审相结合。各试点城市应根据评估标准、各地试点方案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检查,写出检查报告。上述工作应于2001年3月底完成。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2000年第一季度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时,应包括本地达标的具体要求、试点城市制订达标计划的情况、目前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附件: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

一、基础建设

1.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人员落实,职能明确,工作协调。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向街道延伸,市内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2.劳动力市场建设费按规定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运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效果好。

3.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固定的对外服务场所,内部功能区域设置经济合理,场地面积和场内设施满足实际需要,使用效率较高。

4.建立了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区(县)以上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已全部接受过业务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掌握本职业务的有关政策,符合本岗位的要求;就业服务骨干工作人员已接受或正在接受职业指导员(师)职业资格培训。

二、信息网络建设

1.建成市内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即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网),达到部《城市新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初级)验收标准》(劳社规划司发〔1999〕16号)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劳动力供求信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管理信息、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险金发放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实现市内联网。

2.已建立用人单位空岗调查和报告制度、职业供求信息收集、上网和制度,设立了专职信息员,网上职业需求信息量大,更新及时,本市企业一年以上用工的有效信息上网率达到60%以上。

3.按照部有关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公开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季度分析报告,按时准确地向省、部监测中心传报网上信息。按照部有关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调查,并公开有关信息。

三、市场管理

1.制定了统一、完备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对要求就业而未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预备制人员,以及申请从事国家规定持证上岗职业(工种),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推荐其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再予办理求职登记和介绍就业。

3.严格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市场清理整顿制度化、经常化,非法职业中介明显减少,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4.对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检查措施;按要求悬挂和宣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5.建立了劳动力市场管理监督保证体系,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能够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

1.根据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36号),制定了就业管理、失业管理、职业介绍、推荐培训、劳动事务等就业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统一的具体工作流程,已在全市执行,做到各项业务相互衔接,有效配合,方便服务对象。

2.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较好地实行了新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程序,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手续便捷,管理和服务工作效率较高,并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

3.对下岗职工和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免费实行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的困难群体免费实行专门服务;上述各服务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服务有成效。

4.设立了专门培训项目,为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机会,参加培训人数和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一定标准。

5.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密切配合,主动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取得一定实效。

6.在主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综合场所设立了职业指导区,对职业指导工作有具体要求,有专人负责和实际进行职业指导服务。

五、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度,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有信息通报的固定渠道和方式,在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推广了一些有效经验。

第5篇: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范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9号)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2000年底前,我市将对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单位中80%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此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滚动推进”的原则,今年7月份在西城区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实施。现就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

    对按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0年要在原行业统筹之外所有参统单位中实行。2001年在原行业统筹单位中实行。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化发放的内容和形式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为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主要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工商银行和邮局代为发放,为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查询,可自主就近选择发放网点。

    (一)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工商银行和邮局发放;

    (二)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邮局寄发;

    (三)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情况,委托邮局上门送发。

    三、统筹外养老金发放形式

    企业支付的统筹外养老金不属于基本养老金范畴,应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其中离休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应给予保障。单位可以委托工商银行、邮局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一起发放。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

    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为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发放。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6篇: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范文

1998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1998〕138号)。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切实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

一、尽快组织各地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1998〕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作的指导思想统一到《通知》要求上来。

二、指导受灾地区和非受灾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分别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方案,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对今年后两个月和明年前三个月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督促、指导灾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配合农业生产的恢复、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以及移民建镇等,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结合开展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制定鼓励优先使用灾区农村劳动力、开辟农村就业门路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四、指导劳动力输出地区在做好就地安置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劳动力素质结构和劳动力输入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劳务输出计划,并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劳务协议,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发挥县(区)劳动部门及乡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服务和政策宣传,防止灾区劳动力盲目外流。

五、指导劳动力输入地区通过制定或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宏观调控;结合年底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私招乱雇行为;把在今冬明春不再招用零散农村劳动力,返乡民工不得携带新民工的要求宣传到用人单位,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六、督促、指导各地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1999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预案,适时做好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抓好各环节的组织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以往民工流量和交通运输情况,提前确定春运期间的重点监控地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客流疏导的应急措施。

七、开展对《通知》精神的广泛宣传。今年12月,将在全国开展民工有序流动宣传周活动,春运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的政策,灾区农村劳动者积极参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活动的典型事例,以及输出、输入地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措施和要求。

第7篇: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范文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我村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十分重视,首先成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共青团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研究工作,落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同时,村委会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措施,把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由村委会主任主管,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好落实。村委会“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要实现依法治村的目标,必须让农民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因此,我村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本村村民会议制度、村委会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悬挂于村委会墙上,用以鞭策村干部尽职尽责。为了让村民能够以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制度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村委会根据村情民意,制定了自己的村规民约,其内容涉及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村容村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志。这些村规民约在依法治村过程中发挥着既约“官”又约“民”的双向制约作用。村委会还将部分规章制度、两委成员名单、村小组长名单及村规民约等编印成册,由村委会出资印刷成单行本,分发至全村800多户村民手中,形成“家家争学村规,户户自

守纪律“的局面,从而增强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达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的。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

1999年以前我村社会秩序乱,治安差,邻里纠纷、家庭不和、回汉不融是常有的事。1999年7月,我村率先实现村民自治,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针对具体情况,决定开办一所农村法律学校。首先以动员群众集资,村委会补助的形式建成了户户相通的有线电视,然后多方筹资购置了一套多功能摄像放像设备。学校成立至今,一直坚持利用有线电视网络上法制课,采取播放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知识,举办法制讲座,对本村发生的各种典型违法、违反村规民约的案例给予“曝光”,当事人、村干部现场说法等形式,使广大的农民朋友在家就能学到法律知识,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约了物力、财力。

“四五”普法以来,村委会每年充分利用冬春农闲季节,通过板报、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群众会等形成开展普法教育,向村民宣传《宪法》、《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条例》等与农村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提高法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网络.com查看律素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形成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在“6•25”土地日和“九•九”老年节到来之际,村委会以知识竞赛、小品、花灯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在娱乐活动中轻松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

三、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

(一)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保障工作。

在“两委”班子的努力和带动下,《农村法制讲话》征订到户均一册、《**县**镇**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分发到全村800多户村民手中。县司法局、镇普法办帮助**培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3次;在政法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镇普法办给了1500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此项工作。

(二)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村民评议事制度。

自1999年村委会成立以来,**村委会就认真执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开大家普遍关心的村务决策、干部报酬、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各类收支情况、农民负担、宅基地安排、社会保障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下级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目前,**村委会辖区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及使用费都由村民自己选出的代表进行管理。实践证明,村民议事制度充分尊重了群众参政、议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强化了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1、充分发挥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为了加强村委会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村委会成立伊始,就明确了一名副主任分管治安工作,同时相应成立了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明确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具体措施。村委会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来,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纠纷,2003年共调解7件,成功6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近4年的时间里,**村委会基本杜绝了打架斗殴事件,吸毒人员由1999年的8个减为4个,而这4个现在也戒毒了,全村实现了无一人劳改或劳教的综治目标。年初,**村委会又与镇综治办签定了综治责任书、无毒社区责任书,依法治村和安全文明社区责任书,使全村的综治工作在制度上有了保障和约束。

2、积极排解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土地、赡养老人和两劳人员安置帮教的问题,是当今农村社会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委会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狠抓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村干部分工不分家,由村民小组长和土地管理员具体负责巡查乱占乱建情况。二是妥善处理赡养老人问题。小河一户老人因儿子赡养自己的问题而上访了3年,始终未果。2001年,村委会的干部们翻山越岭到老人家中,向其3个儿子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动之以情,晓之有理,终于双方达成协议,3个儿子愿意每年支付老两口一些钱和米以供度日。三是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使两劳人员重新找到温暖的家园。去年5月,因吸毒抢劫被判入狱的某青年刑满释放回村,急需解决结婚盖房的问题,但他们都听信一些人的传言说村委会李正周书记向其收取建房押金。该青年就跑到村委会来找李书记“算帐”。村干部们一方面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商议免收其押金,让其安心建房,好好过日子。四是积极开展“四无村(组)”活动,自撤村建委以来,真正做到无刑事案件发生,无上访人员,无新增吸毒人员,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为把民主法治示范活动推向深入,目前聘请了镇法律服务所所长李红珍为村级顾问,负责村委会重大法律事务。

五、积极发展经济,为依法治村提供物质保障。

近几年,村委会干部强化了表率、发展、服务、责任等意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招商引资,带头引导农民发展种植、养殖业,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开拓了增收致富的新路子。如引进**县雨孜雾营销人户发展蔬菜种植,租用闲置土地发展农家乐旅游等。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党员发展家庭经济,增强致富能力的路子宽了,办法多了,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村委会的示范行动,实现了“动一户带一片,富一户带一村”的联动效应;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的年人均收入逐年上升,由2001年人均收入1850元增长到2002年的1970元,2003年人均收入达到了2050元。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打下了牢固的物质基础。

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以来,我村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持续发展,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广大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已经形成。我村先后被评为玉溪市第三届(2002-2003年)文明村,**县第二届(2002-2003年)文明村。2002年被**镇党委评为“创安”先进集体。

目前,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村里经济困难,投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经费较少。

2、部分群众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认识不到位。

3、部分群众的法律水平比较低,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第8篇: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范文

关键词:软法 农村治理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6-0078-02

软法是人们自愿的共同协商制定,并且是愿意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定。它有三个特征:其一,软法制定的主体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其二,软法制定的主体存在多元性;其三,软法的功能具有妥协性。所以说软法不像硬法那样具有强硬的规定。就村规民约来说,它是每个村民在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全村利益的衡量中,权量出一个相对公平,全体村民都可以接受的一项公约条文。

一、目前软法在农村治理中的困境分析

农村软法有其存在和实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明显的区域性与边界性,在当今现实农村治理中,软法的运用实施也面临着些许困境。

(一)软法创制主体文化偏低

现如今,农民文化水平比过去有显著提高,但就常驻在农村的人员文化素质来看,仍然偏低。虽然现农村教育覆盖面越来越广,但农村的人才短缺仍是一个严重突出的问题。因为农村的资源、交通、环境等因素影响,很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村民不愿意留在农村谋发展。再者由于打工潮的涌起,农作物价格的下降,村民更愿意出去打工,因此留在农村大多数是一些老弱病残,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不愿意参与到农村治理中。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也限制了他们的能力,若是这些人参与到软法的创制过程中,软法的内容必定缺乏合理性与代表性。

(二)软法规范效果失灵

软法的效力一般靠“软约束力”来执行,但就其本身来说起不到规范调制的作用,对于成员的奖惩一般靠农村舆论,这就导致了部分软法的威信丧失,失去其规范作用,与道德的功效混为一谈。奖惩机制的不健全与实施效果不当会使村民对其失去信心,也没有了参与的热情。比如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在村干部换届期间,不能有黑幕及贿赂情况,发现后一律取消资格,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多种原因,村民不去举报或举报后也不予惩罚。还有的《村规民约》中规定党员选举、村里活动、资金流向一定要及时公布,使其透明化,而在具体执行中,对于没有做到的情况,村民也是作为闲谈抱怨一下,并未采取具体措施予以惩罚。软法规范效果的失灵,不仅不利于农村自身的进步,也会阻碍农村法治化进程,更可能是“善治”的绊脚石。

二、改善农村治理中软法困境措施

软法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规范,它尊重了共同体成员的主角地位,可以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要及时解决农村治理中软法遇到的困境,充分发挥软法的积极作用。

(一)贯彻落实法治化道路

农村治理是一个多元的治理过程,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这些外在推动力,村民是农村建设的直接建设者与承担者,是农村治理主体与农村内在发展动力。因此可以完善农村治理规则与制度,做好硬法与软法的有效衔接,推进社区法治化进程。如江苏张家港推动“多位一体”治理创新,通过制定议事规则,协商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村规民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村务监督等完善制度,推进基层法治进程。

(二)培养规则意识

在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应当有效形成并落实以本村村民实际利益意愿需求为目标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决策与实施可以培养农村村民遵守规则的自觉意识,从根本上说,我们必须以规范化的手段和途径,将各项农村事务、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引导农村治理在具体路径上的运作机制朝着更加符合村情、民情、社情的方向规范化发展。如今,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有一个合理的协商参与程序,因为硬法并不能涉及农村具体的生活风貌,村务监督体制等。软法规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共同体成员约定俗成的结果,所以软法可以潜移默化地培养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规则意识。

(三)提高参与意识

只有让村民广泛参与进来,充分表达村民自己的意志、意愿,才可以协调改革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减少缓和村民的抱怨心理。再者村民亲自参与到软法的创制过程中,增强了软法规范内容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弥补村民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如何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呢?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时间维度,选择避开农忙和外出打工的时间,可以在年末或年初,村民休闲时给予意见商讨和征集。这样,使得很多村民都有机会参加,也会为了自身利益去集言献策。

(四)惩罚机制合法化与有效化

软法作为一种规范是一种效力,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软法规范已形成,我们就必须遵守。首先要规定软法形成过程的程序化与合法化,要使软法牢牢地套在法律这个牢笼里,要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就不能只依靠村民自主遵守与服从,要增加软法的信服力。再者可以让软法硬起来,就是指当软法的相关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失灵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调动政府政策手段对其进行补充,提高政策手段在《村规民约》实施过程中的促进和辅佐作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将部分软法规范转化为硬法规范,赋予其完完全全的直接的国家强制力,让软法硬起来。

三、结语

软法治理有利于农村治理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前进,也是走向农村“善治”的途径。软法本身在农村治理中也有一定缺陷。对于农村本身来说,硬法的运用与实施也是必不可少的。硬法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对于农村事务的干预与控制,而软法体现的是村民内在的需求,纯粹的软法无法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预防与制裁,因此在治理中必须两者合力,软法规范可以为硬法提供具体的正当的支持,而硬法是软法指定的框架结构,软法在创制与实施运行的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硬法规范,而不能任意违反硬法的规定,除非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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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荣桌,刘亚楠.共建共享:十以来农村社区治理机制的优化路径[J].社会主义研究,2016(3):1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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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姜明安.再论法治政府建设[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6):5-11.

第9篇: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范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1、认真研究,积极动员。一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将普法工作作为全乡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召开了普法动员大会,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分别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普法工作纳入我乡年度目标考评,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明确职责,我乡及时成立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六五”普法工作,动员各村齐抓共管。将普法当前各项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定期邀请讲师团成员培训。

3、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六五”普法以来,经费方面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法制宣传、法制培训、法治长廊建设等普法工作中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10万元,极大的促进了我乡的普法工作。聘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咨询。

(二)结合实际,“六五”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随着我乡广大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们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乡以做好“四个有机结合”全力推进普法工作。

1、把普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确定普法工作重点。围绕“六五”普法工作,我们以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平安XX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全乡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社会治安,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安全生产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法》、《社会治安管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的增强了广大群众自我权益保障意识,为全乡“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把普法与“法律六进”工作有机结合,多层次推进普法工作。不断深化开展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一是乡党政领导结合“三送”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率先在机关干部中开展普法宣讲,以转变工作作风为重要抓手,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发放《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资料,采取周二、周四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撰写学法笔记和心得体会。按时组织参加全民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参照标准。

二是经常邀请法律工作者对全乡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村治保员等人员,进行《土地法》、《计生法》、《婚姻法》、《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农村实用法律法规法治培训,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普法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农村反警示教育资料,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近几年,在全乡组织刷写各类法制宣传及平安创建标语360余条,各村通过“村村响”进行平安创建和法制宣传,发放各种普法资料万余份。

三是将社区、企业、广大村民中的固定电话用户聘为“平安创建义务监督员”,分别颁发了聘书,为全乡固定电话户发放了平安创建、法制宣传文化等宣传物品。

四是会同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为广大外出务工群众免费提供外出打工法律知识培训,截止目前,共发放《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1200余册。

五是结合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发放《安全生产法》50余份,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

六是大力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六五普法以来,乡普法办平均每年为XX中学、中心小学、新迳小学、XX小学等校园提供两次以上的法制报告,分别为各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

“六五”普法以来,我乡累计发放《农村常见法律知识读本》3400余册,《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单行页共计10000余份。通过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手段,强化宣传效果,全乡上下形成了浓厚的法制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知晓率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提升。

3、把普法与抓好“民主法治创建”相结合,提倡广大村民参与。我们坚持并深化“依法治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在全乡稳步推开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依托村级法律顾问,合理的整合现有资源,一是进一步加大村法制公开栏的实际作用,做到定期公开村务、财务、党务;二是在村图书室建立法治一角,方便广大村民自行参阅和学习法律知识;三是每年组织对农村干部进行法制培训,同时,要求村干部率先垂范,争当法律明白人。四是发挥村两小组长普法中心户长作用,宣传和引导广大群众学习、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注重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为全乡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4、把普法教育与不同阶段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有效解决各类突出矛盾。我乡围绕不同阶段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安全生产、校园安全、食品安全、防火禁烧、反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校园”、“诚信守法企业”、“法律进乡村”等活动。把关系民生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深入基层使广大群众提高了“法在身边”、“与法同行”的意识,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措施,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法治文化长廊建设使法律走近群众。“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乡建成了1个普法长廊,发挥村村通广播作用,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我乡“六五”普法工作的内涵。使周边群众在举手投足之间了解了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2、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常态性普法工作。五年来,我乡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治安巡逻队员、人民调解员的组织网络,积极开展普法教育。针对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和引导。向服刑在教人员讲政策、讲社情、讲法律、送温暖。通过经常走访、回访刑释解教人员,协助家人加强教育管控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自身就业等实际困难,通过人性化的开展帮教工作,使解教人员彻底走出低落情绪,重新树立起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3、扎实有效的开展“法治示范乡、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了创建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各种层面、各类人群的学法守法意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村务、财务定期公开,严格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了村级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村法律援助点的作用,深入推进“法律进农村”活动。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村民和村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强化了法律服务工作。

4、围绕平安和谐XX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和谐平安XX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健全乡、村、组三级联动联防网络;创新工作思路,推行平安创建承诺制,不断深化“法律六进”进程,进一步加强干群联系,畅通群众纠纷诉求、法律咨询、村情民意反馈渠道;以禁毒、反、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防汛防火、安全生产为重点,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效果明显。截止目前全乡无一例刑事案件、无一例治安案件发生,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存在的一些不足

我乡普法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宣传教育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经费相对紧张,开展活动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