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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收入在全国GDP中的比重偏低且分配不公平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逐渐增强。但在我国经济总量在不断攀升的同时,资本收益过分压低劳动报酬的现象已成为当前全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1980年、1990年和2000年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7%、16%和12%,2000年至2005年这一比重依然徘徊在12%~12.5%之间。与之相对应,美国2000年以后这一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从1999年以来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最终分配比例上看,政府最终可支配收入的规模迅速扩大,企业的份额进一步上升,居民的份额则明显下降,相应地居民可支配收入也明显减弱。有许多学者认为,仅能勉强糊口的“生存工资”使我国产业具有低成本国际竞争优势是一种错误认识。在我国20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本应由全社会合理分摊的改革成本过多地由“弱势群体”承载了;本应由全社会合理分享的经济成果,过多地由所谓“精英团体”瓜分了。
概括起来,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具有如下特点:(1)目前反映全国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46,收入分配相当不均。(2)收入差距拉开的速度非常快,短短20多年时间从相当均等到如此差距,在世界范围内较罕见。(3)与收入分配结果相比,起点不公平较过程不公平更严重。起点不公平主要指有关社会政策的选择,表现为人们接受教育的机会、就业的机会、健康的机会等的不公平;过程不公平主要指进入市场和发展事业的机会不平等,表现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对待的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内外勾结低价处置资产,利用内部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股票获取暴利,通过征地剥夺农民,通过关系或贿赂低价获得国有土地等。(4)公共政策对起点不公平和过程不公平关注得不够,民众只能接受效率优先形成的结果不均等,每万元GDP增长所包含的就业机会在最近若干年内不断减少,就业机会减少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分配。(5)农民工的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如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GDP年增长率平均在20%以上,但目前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的工资绝大多数在600元左右,最近12年仅增长68元。
(二)优势产业占垄断地位导致行业发展差距过大目前我国各行业的发展不平衡,某些产业得益于先天性或行政性垄断而获得高速发展,行业收入也远高于其他竞争性行业。电信、铁路、电力、民航、金融和烟草等垄断性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较轻纺、建材、采掘、塑料制品、林业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高2倍~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别,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倍~10倍之间。垄断行业囤积的巨额资源及利润,使其应对国家宏观管理的能力和空间大大增加,客观上减弱甚至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这在房地产业表现得最为突出。另外,一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强制交易;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部分地区、行业垄断苗头开始显现,形形的限制性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国家经济和技术创新的发展。
(三)国有企业的发展没有体现全民利益的增加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所有,因此有些企业既垄断了国有资源又享受税收返还等财政支持政策。对这些企业而言,它们不需支付任何资本成本,但对市场中的其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客观上形成了不公平竞争。财政部统计的数字显示,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同比增长19.7%。同时,由于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不断膨胀,困难企业职工收入却不断下降,以至2006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平。国有企业利润持续增长,与国有企业大多属各种形式的垄断行业、享有对诸多资源和要素的垄断特权不无关系。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虽然源源不断地获取了高额利润,却并未按国际惯例向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分红。2006年初,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分析报告指出,尽管我国中央国有企业近年来利润持续大幅度增长,但是不论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未从中央国有企业获得股利,这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德国、法国、丹麦、新加坡等国家,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红利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这部分收入可以用来解决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改革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提出的“社会分红”理论认为,在一定地域内,政府从投入国有企业或社会化企业的资金和土地中获得利润后,应将一部分作为“社会红利”分配给全体公民,以体现公民对企业或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社会分红”在一些国家已成为现实。从操作层面看,中央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向国家分红,省市级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向社会分红。因此应理顺机制,创造条件,认真解决与落实国家和人民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四)政府参与分切房地产利润蛋糕无助于降低房价我国目前高昂的房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不多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却一路高涨。近10年来,大学毕业生的起薪几乎没有增长,但房地产价格同期却上涨了至少5倍以上。
造成房价上升的原因很多,但囤积土地是开发商利用不可再生资源侍机获取高额利润的重要方式。土地本应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但在国家整顿土地批租背景下愈演愈烈的囤地风潮显示有关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土地资源的流失,导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手段减弱,而房地产商对楼市的操纵空间更大。大规模的圈地囤地使房地产商通过垄断土地垄断房价,形成区域性房地产主导价格。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城市经营的重要手段,也为开发商圈地囤地提供了机会。开发商大肆囤地的背后,是地方政府谋求通过房地产开发创造GDP增量纵容的。被囤积的土地长期处于待开发或闲置状态,对国土资源造成了巨大浪费,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瓜分。在房价调控上,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房产交易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无法抑制房价上升的势头,相反推动了房价上升。古往今来,征税从不能压低商品的价格。拉姆齐说:在食盐的交易中,由于需求者好歹都得吃盐,需求较缺乏弹性,所以政府即使向供应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需求者;而在青菜交易中,由于供应者好歹都得把当天的青菜卖掉,供给较缺乏弹性,所以即使政府向需求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供应者。房地产属于食盐类商品,在房地产市场总体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开发商或卖房者定会将这部分税收转嫁给买房者负担,在这点上,所有的开发商或卖房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通过征税方式调控房地产,税收最终会转嫁给购房者,加重购房者的负担。降低房价需要灵活的调控手段,“一刀切”的征税办法只会加重普通购房者的负担。超级秘书网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理财中应把握的原则和战略
(一)现阶段我国政府理财中应贯彻的原则具体而言:(1)以民为本,不与民争利,真正落实“民富才能国强”;(2)促进就业水平的提高,以扩大就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3)任何产业都不能拥有获取超额利润的垄断特权。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合理安排各阶层居民收入的再分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4.规范专项补助,在进一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那些纯粹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支出项目的补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顾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各种专项补助,合理分配用于专项补助方面的财政资。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导致县乡财政困难,这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因而需要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加强县乡财政的实力,使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以发挥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导致农民行路难、通讯难、就医难、上学难、饮水难、用电难等不良后果,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导致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因而,增加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在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背景下,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加大了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力度。本文主要从财政体制改革的视角讨论增加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
一、我国县乡财政困难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同时并存
虽然增加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可广开渠道、多方筹资,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也可尝试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但不容置疑的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依然只能是县乡政府。然而,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县乡财政日益陷入困境,县乡一级政权的财政收支矛盾相当尖锐,主要表现为工资欠发、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渐膨胀等,县乡财政多维持在“吃饭”的水平上,用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非常有限。据推算,目前中国平均每个乡镇负债约400余万元,共计2200亿元左右(许正中,2004)。乡镇负债规模庞大,来源复杂,债务利息高,累积时间长,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形势极为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离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城镇实行由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城市的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而对农村的公共产品来说,政府投入很少,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常年失修,农村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均十分落后,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自筹制度取消,县乡财政主要依赖农业税来应付日益庞大的财政支出,县乡财政更显困难,无力提供农村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随着取消农业税改革的实施和落实,以农业为主的县乡财政失去了其主要收入来源,县乡财政尤其是大部分乡镇财政更加困难。
我国县乡一级政府和财政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村、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体。尤其在当前“三农”问题日益凸出、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县乡一级财政,实现县乡财政解困,增强其服务农村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是财政体制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我们应从现行财政体制的内在弊端着手,找出当前县乡财政困难的体制原因,以明确县乡财政解困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
1994年形成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比财政包干制是一个进步,但远不是一种成熟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还存在较为明显的非规范性和过渡性质,其固有的内在体制缺陷直接导致了当前县乡财政的困难,也制约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改善。
1.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缺少法律规范,财政分权与政治集权存在矛盾。由于行政垂直集权和政府间财政关系缺少法律保障,导致政府间财政关系极不稳定、极不规范,而基层政府在责、权、利的分配上则处于不利地位。这种财政分权与政治集权并存的体制,极易导致各级政府“上收财权”与“下放事权”的机会主义行为。事实上,我国各级政府在财力分配上层层“抓大集中”,将大税种、大税源抓到手中,到了基层财政也就基本没有大税可分,税种杂而收入规模小,造成基层财政收入来源极不稳定。同时,上级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事权下放”,加重了基层的财政负担。
2.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侧重“收入”的划分而缺乏对于各级政府事权责任的清晰界定。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明确了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但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则没有做出清晰的界定,导致各级政府间事权责任不清乃至于相互推诿,而基层县乡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则不合理地承担了过多过重的事权责任。目前,县乡财政承担了许多本该由中央、省级财政承担的事权负担,比如,民兵训练、优抚、计划生育和义务教育等。无论是根据财政分权的“受益”原则,还是参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这些事项都应划归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或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大部分责任。而在我国却都压到了基层财政头上,由此形成县乡财政的困难局面。同时,也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人中,乡镇财政负担78%左右,县级财政负担约9%,省级财政负担约11%,而中央财政只负担约2%(陈纪瑜、赵合云,2004)。如能将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上升到中央和省级财政,仅此一项便将大大减轻县乡财政的支出负担,也将更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财力保障和长远发展。
3.省级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是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分税制改革后,按照中央对省的体制模式,各地在省内建立起的转移支付制度很不完善,直接制约了基层财政获取必要财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省级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总量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财政运行困难的问题。二是转移支付形式以税收返还、专项拨款为主,这两种形式在财力分配上都有利于富裕地区,不利于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三是各省通过“因素法”分配财力的资金非常有限,无法在贫困地区、富裕地区间实现财力均等化。
三、改革我国财政体制,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步伐,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职责范围和收入,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是加强县乡财政、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保障。 转贴于
1.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范围。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一种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政府的多级供给体制。其中,县乡政府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基础环节,直接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产品。而农村公共产品构成上的层次性,决定了作为供给主体的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属于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承担,属于地方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承担,一些跨地区的公共项目和工程可由地方政府承担为主,中央一定程度上参与和协调。依据这一原则,诸如环境保护、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项支出应由中央、省级政府承担,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县乡政府承担具体事务;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的支出应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县乡政府作为基层政权,主要承担本辖区范围的行政管理、社会治安和本区域内小型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责任。这种政府间职责的划分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以杜绝上级政府下放事权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增加县乡财政的负担。
2.大力培植以财产税为主体税源的县级财政税收体系。县级财政缺乏大宗、稳定的主体税源,是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省以下政府大宗收入是营业税,而从前景看,应注意发展不动产税,逐步形成省级以营业税为财源支柱、县级以财产税为财源支柱的格局。不动产税是最适合基层地方政府掌握的税种,是非常稳定的税源,只要地方政府一心一意优化投资环境,自己地界上的不动产就会不断升值,每隔3年至5年重新评估一次税基,地方政府的财源就会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而不断扩大,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财源的培养便非常吻合,这正适应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导向。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渐把不动产税调整为统一的房地产税来征收,同时考虑不同地段的因素并几年一次重评税基。这样,不动产税就会逐渐随经济发展而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支柱性的重要税源(贾康,白景明,2003),从而缓解基层政府的财力困境,为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保障。
3.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简并转移支付制度形式,规范专项拨款,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进一步加大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力度。1994年以来建立起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尽管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但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基层财政的困难,基础教育等最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在各省内部也未实现“均等”。因此,应进一步增加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确立均等化转移支付在地方政府间转移支付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进一步调整不合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格局。将调整“既得利益”的资金用于均等化转移支付,有助于增强中央、省对下的调控力度,进一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是建立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专项性转移支付制度,解决在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上的社会公共服务不平等问题。四是建立稳定的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分配要高度重视解决县级财政困境问题。
4.改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程序和方式。传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这难免会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求失衡的现象。在建设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过程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是非常重要的。要实行乡、村两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向村民公布收支情况。此外,根据公共财政学说的一般理论,很多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公共产品可采用政府与市场混合的方式提供。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可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建立起以财政为主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比如,由政府和私人通过谈判的方式联合供给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通常可通过产权界定赋予私人部分收益权,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样,有助于将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各种积极因素调动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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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行政成本,基层政府,政府行政管理
行政成本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理论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在公共管理理论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一直以来,行政成本都是一个综合性和复杂性很高的问题,是我国政府和广大人民关注的重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对行政成本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了深化改革、谋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实行政府机构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念界定
1.1 基层政府。从实践角度出发,基层政府指的是由县市区及乡镇党委、政协、政府、人大、武装等五部分组成的行政体系[1]。
1.2 基层行政成本。在本文的开始就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行政成本,而基层行政成本就是指基层行政体系及人员在工作和管理中所产生的行政成本。基层政府行政成本主要是由于向管辖区供应公共物品而产生的,也包括政府活动所消耗的资源和费用,以及政府行为造成的机会成本等。
二、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的影响因素
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的高低,其影响因素众多,总结起来可分为两大类: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外部因素是基层政府在行政成本控制过程中无法控制的那些因素,如政策因素、辖区公众素质、市场环境、自然环境等。因为外部因素是无法掌控的,所以本文将着重对影响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的内部因素进行分析。
2.1 基层政府职能。一个组织机构的管理模式、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和规模等都会对其工作运行成本产生影响,基层政府也是如此。基层政府的职能就决定了这些元素对行政成本的影响。政府职能指的是在社会和国家管理中政府所起到的功能和承担的职责,这些功能和职责都是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包括社会职能、经济职能和政治职能等[2]。
2.2 组织管理体制对行政成本的影响。只有通过政府机构才能让基层政府的职能得以发挥。政府组织是一个统一的组织体系,包括的机构有:监督反馈机构、情报信息机构、咨询参谋机构、职能机构和领导机构等。基层政府机构设置的多少以及机构间工作的协调性都会直接影响到其工作效率和行政成本[3]。
2.3 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基层政府机构的职能和工作都是由政府行政工作人员来完成的。所以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知识水平、办事效率和政治素养等都会对基层政府职能的实现和基层行政成本有直接影响。因此,政府在扩大公务员队伍和培养公务员时一定要注重人员的素质,这样才能提升政府的办事效率并且节约基层行政成本。
三、解决措施
在对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的节约上,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三个角度来进行问题解决[4]。本文将从中观角度,针对基层政府行政机构的制度、职能和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三项解决方案。
3.1 转变政府职能
3.1.1 行政机构改革。现代社会中基层政府的责任和职能的执行是维护基层稳定重要保障,基层政府只有具有充足的权威才能在职能履行中发挥其维护稳定秩序作用。硕士论文各个部门需要统一协作,而不能各行其是,这样才能保证基层政府的权威性和工作的高效性。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既要考虑满足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职能的需求,又要使部门的成本降到最低。简化机构设置,培养能干、精干的行政工作人员,这样才能既降低行政支出成本,又避免降低办事效率。对行政机构进行改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基层政府行政机构进行重组,二是对基层政府行政机构进行优化。
3.1.2 建立以制度为核心的政府。政府依法行使职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中心原则。在政府机构变革中,应从权力行政向制度行政方向转变,以制度来实现对公众行为的引导,而非从前的使用行政权力强行干预公众行为。在政府的制度建设中,要通过健全制度、法律、法规等来实现政府机构责任的划分和职能的革新编制。通过对基层政府行政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制约政府滥用行政职权的现象,大大限制了在行政上的自由决定权。并且,制度的建立也要在岗位间进行,合理的制度能够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避免行政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的现象发生,使得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降低,同时使得行政成本最小化[5]。
3.1.3 建立服务型政府。现代化的政府应该是服务型的政府,能够为公众提供高效、公正、优质的行政服务。
3.1.4 公开行政。我国现阶段在行政上已经实行了公示制度,但是如何能够扩大行政公开范围、增强行政透明度,仍然是行政公开工作在行政管理方面所面临的重要挑战。行政公开指的是基层行政部门对各项有效信息的充分公开,既包括收支计划的详细内容,也包括在服务方面的收支明细报表。通过行政公开机制,可以形成一个高效的监督体系,有益于行政成本的降低。与此同时,在公共财政方面,要大力推行财政决定权的民主化,不能让少数几个人完全掌握财政支出权力。加大财政信息和政府政策信息的公开,这样不仅有助于基层政府行政资源的管理,更能增强公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6]。
3.2 绩效评估,竞争上岗。在行政部门职位竞聘方面,要在一定程度上转变“官本位”和“铁饭碗”思想,在竞争机制基础上实行领导职位的竞聘。在竞聘过程中既要考量候选人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又要考量其领导和下属对他的信任程度[7]。在竞聘制度中应引入政绩考核制度。企业的绩效是通过消费者反馈信息、市场占有率和产品品质等来进行考核的。而对于基层政府的行政而言,主要通过两方面进行考核:横向和纵向。从行政人员的群众工作、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工作能力以及上下级和群众对其的工作能力和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3.3 削减行政层级。政府机构的扁平化是有助于企业管理的,这种公共管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可适当扩大市的管辖范围,提升城市功能,进而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推行“中、省、县”三级政府模式,实行县管县(市、区)财政体制,地级市视作县级管理,并实行分税制度原则,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税务改革机制,以减轻基层政府行政负担。
四、总结
随着我国现代化和法制化发展,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的科学化也逐步发展起来。行政成本的控制不仅需要制度和机构的改革,还需要将资本控制引入到行政管理中来,以实现以最低成本来完成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娟.县级政府行政成本研究[D].西南大学,2011.
论文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论文摘要: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点部分和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进一步加剧,要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来解决这一问题。该文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应、存在问题入手,对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应当作为公共部门由各级政府来提供。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务院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政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提供和管理主体。我国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下级政府财力被很大削弱,更多财力集中到中央政府。这样,造成了县、乡镇级政府缺乏相应的财力来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充足,出现了事权和财权的分离,无法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通过实行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地区的财力,来解决财政的纵向和横向不平衡。
一、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应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不同的转移支付形式有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
一般性转移支付能够体现均等化效应,它根据不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根据公式计算出对其的转移支付数额,贫困地区可以在公式中应用较低的基数,与其薄弱的财政收入能力对应,因而可以计算其较大的差额,作为转移支付的标准。这样,贫困地区便获得了更多的补助,相对缩小了与富裕地区的财政能力差异。
(二)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
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与县乡级财政能力薄弱无力承担的状况,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其进行专项补助,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发展状况的不同,确定差异化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由于在义务教育领域存在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的巨大差距,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既可以平衡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经费差距,又可以通过对边远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大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均等化效应。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资金缺口总量还很大
虽然,中央及省级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响,并没有真正做到这点。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严重、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学校危房改造资金欠缺等等,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在一段时期仍然存在严重的缺口,没有足够的资金供给。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仍不明确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我国各级政府在财政收入上进行了财权的上移,中央政府集中了更多的财力,但是同时地方政府仍然承担着较大的财政支出责任,这样财权和事权分离,地方政府主要是县乡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去实现其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于是置义务教育发展于缓慢之中。
另外,在义务教育发展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交叉的事权范围和都没有涉及的领域,出现了政府的缺位和越位问题严重。
(三)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监督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和法律规定。在转移支付过程中仍然存在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挤占、挪用和占用现象,使得义务教育资金不能及时、足额下拨到相应层级的政府,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学生公用经费和校舍改造等方面。监督体系不健全表现在没有对应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监督机构来实行。
(四)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配套体制改革滞后
首先是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后,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机构进行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管理和划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价等。但是相应的人员和机构都没有完全实现这个职责。其次是没有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制,无法合理有效地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和管理追踪。
三、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目前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规范我国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
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清楚。进而才能为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准确的财政标准收入和财政支出需求的数据,规范转移支付流程和结构。
(二)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投入责任
在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为了弥补地方发展义务教育的财力不足,必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和转移支付力度。这对建立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为重点提供了支持。
(三)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管体系
确定了转移支付的模式后,对转移支付的整个流程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保证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下划到相应层级的政府并被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支出,避免出现挤占、截留和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首先,制定《转移支付法》,在其中专门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原则、总量、分配资金运行及各级政府的责任作出规范性要求。其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也参与到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中来。
通过以上措施和手段,建立一套以义务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为辅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国范围的均等化起到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行政事业 财务管理 资金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所指的行政单位,包括政府机关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派群众团体、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等,事业单位包括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科学、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民政所属事业单位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加强国家财产和财务收支管理,制定并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开支标准、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厦门市成为计划单列市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主要依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规定,市在许可范围内作些补充。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除了国家、省有统一规定的之外,市也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加以补充规定。
近年来,我国有行政单位出现了很多财务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国家资金的大量流失。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我国行政单位财务管理。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政府部门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单纯依靠政府已满足不了人民物质文化水平提高的需要,只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建立自我发展的机制,才能得到良性发展。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转变理财观念,创新财务管理制度,为行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市场主体,降低成本,合理配置资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建设新型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
目前,我国公共财政体系框架已经初步确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也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进行调整。建立公共财政在客观上要求逐步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改革财政资金供应方式,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一个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竞争意识,能规避事业风险,降低事业成本的新型财务管理制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方面
行政事业单位的有些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认为财务管理工作者仅仅是充当单位付款人的角色,没有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应有的辅助决策和监督控制功能。另外,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以及财务管理工作者对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创新意识,业务能力比较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只是停留在表层上,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理论掌握不足,没有真正把事关社会稳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这一重大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加以研究和探索,致使财务管理与业务活动严重脱节。
(二)人员素质方面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者缺乏专业的系统学习,专业技能水平不高,甚至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者多是调入、或者是从原职工中选拔改行而从事财务工作,未经过专业学习训练,专业技能不尽如人意,业务素质偏低。另外,各单位均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兼岗现象,不相容职务未能合法、合理分离。有些单位出纳兼任记账、档案保管,有些单位记账兼任复核等等。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者的责任心不强,加之调换频繁,不能够正确履行会计职能,有章不循甚至玩忽职守。
(三)会计核算方面
一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混乱,收受的原始凭证不规范,对原始凭证审核不合规,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有些发票内容欠缺,购买实物发票不填数量和单价,甚至没有业务往来单位的盖章,手续也不完整,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验收人或经手人签字,而且有的领导签字不规范。
二是,固定资产折旧数在资产负债表中不能得以体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净值数值相差太远,从而导致资产虚增或虚减,造成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大量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三、避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问题的对策
如何克服或者避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问题呢?我认为,关键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
首先,建立有效的财务支出约束机制。比如加强经费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等综合性的管理制度,加强办公费、电话费、邮资费等单项的管理制度,加强接待、车辆等相关性的管理制度。这样,可以从单位内部建立起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办事,以堵塞漏洞,节约资金,防止经费支出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细化部门预算,提高财务管理的计划与预测能力。应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的部门预算。每个单位应当对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适当的差异,可以适当调整预算定额标准,使部门预算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三,改革预算会计制度。一方面,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统一的预算会计体系,同时将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引入预算会计。同时,推进预算收支科目改革,对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不适应部门预算改革需要的科目,要根据现行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修订,为各项管理提供有利的基础条件。
论文关键词:财政收入,经济增长
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是政府发挥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手段。财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的大小。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制度浓厚的计划色彩,使得财政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导向作用被人为割裂。忽视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发挥财政的职能与作用。因此研究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能为政府制定财税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及建议,防止政策制定的盲目性。
二、国内外研究方面
关于财政收入规模与经济增长相关性方面,国外对此研究大都得出的结论是财政收入规模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或弱相关的关系。如Sculley(2001)和Grossman(2002)分析美国的经济情况,得出政府的税收水平与经济增长呈现负相关。Karras(2003)通过对11个国家税率和GDP增长率的分析得出,税收短期内与经济增长呈现负相关,但这种相关性在长期内的趋势会减弱。国内学者大都研究财政收入与GDP之间的关系,研究的结果一般认为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呈高度正向线性相关性。如徐菁(2007)通过绘制杭州市20年财政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散点图,并建立回归模型,得出财政收入与GDP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
关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方面,国外学者多认为财政收入应占GDP有个合理的比重,超过这一临界值就会对经济有负影响作用。如Sculley(1991)分析了103个国家七、八十年代税收占GDP比重的数据得出,当税收占GDP比重低于19.3%时,能促进经济最大化增长,而当这个比重扩大到45%以上,经济增长率接近于零。国内学者研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方面多从该比重过低的原因以及确定该比重的合理规模等方面进行研究的。如董承章、蒋东宇、娄正良(2000)利用我国6年数据,得出工业企业中非国有经济比重、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利税率的下降是导致近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重要因素。
目前,国内研究财政收入绝大多数针对的是全国的财政收入经济论文,地方性财政研究较少。研究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大都侧重经济增长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忽视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互动效应。因此研究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以及如何依据地方经济发展特点来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增长具有很高的理论现实意义。本文以下以江苏扬州为例来研究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三、扬州市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分析
(一)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1.主要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
GDP是公认的衡量国民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也是衡量国民经济的通用指标,它能综合反映国民经济总量,民经济速度、规模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2)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较为复杂,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统计方法不同,一般来说,一国政府的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本文中所指的财政收入仅指纳入政府预算内的那部分财政收入,即财政总收入。按目前扬州市财政体制的划分,财政总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收入三个部分。
2.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均来自于扬州市统计年鉴以及扬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部分数据是经搜集整理后计算所得。
(二)模型建立与结果分析
为清楚揭示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数量关系,现通过扬州市1989-2008年相关数据,并利用SPSS11.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模型分析。
1.财政收入与GDP总量的关系分析
(1)模型分析
由散点图我们已经能够很直观的观测到二者之间的线性关系,为进一步探究二者关系,笔者建立一元回归模型。以GDP(X)为自变量,财政收入(Y)为因变量,
得方程:Y=a+bX+ε
其中a、b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变量。
图1 财政收入总量与GDP总量观测值与线性模型拟合状况
以扬州市1989-2008年财政收入与GDP的相关数据为样本值,利用SPSS11.0分析软件进行回归分析,估计出的回归方程:Y=0.173X-29.369()
其中弹性系数b为0.173,表示GDP值每增加1亿元,相应的财政收入将增加0.173亿元,经济总量与财政收入总量的person相关系数为0.979,回归方程的复相关系数为0.979, r2为0.959,经方差分析,F=423.944
2.财政收入增长与GDP的增长关系分析
(1)散点图分析
由上面的总量模型可以得出财政收入与GDP总量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性,理论上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之间也应存在着相关性。但笔者通过对扬州市1989-2008年财政收入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数据进行绘制散点图,却发现观测点杂乱无章,毫无规律可循,两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2)关系对比描述
以上分析出财政收入与GDP都呈高速增长,但二者的增长率并不同步,为进一步把握二者增长规律,现对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率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与GDP的增长率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3年以前,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基本上是低于GDP的增长率的,财政收入弹性小于1;第二阶段是1993-1994年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猛增,大大超过GDP的增长率。第三阶段是1994-1997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又低于GDP的增长率,财政收入弹性再次小于1;第四阶段是1997年以后,财政收入加快增加,其增长率又超过了GDP的增长率经济论文,财政收入弹性大于1,尤其是2002、2003、2006、2007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都超过了30%,远远大于GDP得增长率。从1989-2008年的平均增长率来看,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22.02%,GDP的平均增长率16.93%,财政收入平均弹性为1.30,这表明近20年来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还是不同步的、非均衡的。
图2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对比关系图
(3)模型分析
下面对1989年-2008年期间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关系进行分析,以财政收入增长率为因变量Y,以GDP增长率为自变量X,利用非线性多项式回归模型,作了初步测算:
系数
未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系数
t
Sig.
B
标准误
Beta
gdp
0.865
1.233
0.592
0.702
0.492
-0.298
2.972
-0.085
-0.100
0.921
(常数)
0.085
0.110
关键词:农村 财政分配 经济发展
引言
农村财政分配格局主要有县乡两级财政分配格局,它是农村地区财政分配的局势和态势。农村财政分配格局涉及到财政职能、财政体制、财政政策、支出结构等许多方面,它在整个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中既有基础性的作用,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的着力点。
一、当前农村财政分配格局村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研究农村财政分配格局的原因在于农村财政分配格局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存在诸多不适应性,影响到国家支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整个农村社会经济分配。存在的问题可以简单归结为四个方面:
1、农村政府和财政职能定位不清楚。长期以来,农村改革发展存在缺乏长远战略定位和总体宏观规划问题,缺乏创性和活力,致使农村地区政府和财政职能定位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思路。
2、农村政府之间事权配置不合理。我国农村财政分配格局脱胎于改革开放前依靠农村自筹财力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各级财政往往只考虑各自的财政收支平衡,这种不合理的事权配置和农村地区发展的落后导致了县乡两级财政资源紧缺,收支矛盾尖锐。分税制后依然未能改变这种不合理的事权配置模式,使得县乡财政多产生一些不规范行为,损害大片农民的利益。
3、县乡财力难以保证政府发挥职能能用。由于财权和财力集中在上级政府,农村地区由于财力匮乏,使得农村财政分配格局出现退化和混乱,只能够利用有限的资金有限保障政权运转和公教人员的工资,而无力对农村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致使城乡发展差距加大。
4、民生基本制度建设和投入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开放后,政府对于农村地区民生保障长期投入不足,致使农村民生保障陷入困境。近几年,虽然政府在改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推出了以一些新的政策措施,但这与农村现实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亟需加快构建农村各项保障民生的基本制度和政府资金投入机制,构筑新的农村发展分配格局。
二、农村财政分配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当前农村财政分配的主要内容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农民以及经济发展等各类分配关系,提高农村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原则上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将农村财政分配格局置于目前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财政政策和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应该转变思维和理念,以科学发展为理论指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全面可持续发展。
2、将农村财政分配格局置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循环体系中。财政是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物质保障,财政分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财政分配格局应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循环体系之中定位和施政,而不能固步自封,割裂财政分配和弄滚发展的关系。
3、农村财政分配格局应该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农村财力有限,因而必须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各种需求,优先解决民生保障问题,解决农民的切实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秩序,在此基础上再统筹考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以及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三、调整农村财政分配格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明确县级政府财政辖区责任,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提高农村政府服务水平。将县乡政府职能统筹考虑,县级政府实行总负责,乡级政府则重点在协助和落实县级政府的政策上,做到合理分配县乡之间的公共支出责任,此外还应调整乡级政府的职能,完善县乡事权划分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2、完善管理机制,创新支持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为了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必须推进基层预算管理改革,完善财政管理机制,同时科学选择财政支农的方式,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效益。
3、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人口合理转移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闲置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应该加大对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地区转移,有效利用农村闲置劳动力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政策措施上政府可以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和支持,鼓励地方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同时加大配套服务也和民生设施建设的力度。
4、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必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县乡公共需求的不同制定各自的管理表准,实行差别管理。在目前县乡财政紧缺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公共服务据邓华的要求,研究界定县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然后依照这些标准确定各县的财力需求。
四、结论
总上所述,农村财政分配格局的建立和调整关系到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我们遵循农村财政分配的原则,调整目前农村财政分配格局,使之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敬松.统筹城乡发展 改进财政政策.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
[2]张晓丽.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财政对策研究[硕士论文].山西财经大学,2010
[论文摘要]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存在供给主体失衡、供给总量不足、局部供给不均衡、供给效率低等四个问题。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要在分权的经济运行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的矛盾中寻求到一个良好的结合点,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农村公共产品及其供给机制
1,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即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或其家庭消费的私人产品而言,由农村社区集体共享其效用的产品,和一般公共产品一样也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公共产品供给的私人动力不足问题。农村公共产品按照消费非竞争性、收益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随着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亦日益增加,加快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与效率成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正确选择。由于我国不同区域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别很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要求比较复杂。因此,以某一个制度或某一种方式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安排。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别是非纯粹公共产品供给有很多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产品,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受益的直接性,即“给谁办事由谁出钱”。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一般由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解决,而农村公共产品很多仍由农民自掏腰包以各种费的形式解决,这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很大程度的直接受益性。二是受益的范围性,即“谁不出钱就不给谁办事”。村作为一级自治组织是没有稳定财力支撑的管理机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表现出“村民自治”与“一事一议”等特点,谁能拿出钱就给谁办事,拿不出钱就不给办事,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被限定在具体的空间之内。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分析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失衡。
(1)供给主体单一。受政府政策、产权界定和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参与主体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仍是单一的供给主体。
(2)供给主体错位。一是上级政府在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上的缺位。中央政府和各省、市、县及乡镇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确认、调整机制及分担标准等方面,缺乏一个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随意性较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资,但实际上这些供给责任多都推给了县和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二是乡镇政府在供给过程中的错位。由于上级政府的缺位,乡镇政府承担着与财力极不相称的职能,支出负担沉重,所掌控的公共财力勉强维持自身行政运转,生产性公共支出难以保证。三是村民自治组织在供给过程中的困境。乡镇政府经常利用政治权威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推卸给严重缺乏或根本没有公共财政保障的村委会。
(3)权责不对称。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并没有相应赋予农村基层政府和社区足够的预算资金。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县、乡镇区域内的公共需求由县、乡镇政府提供满足,而县、乡镇政府的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在以农牧业为主的乡镇,产业的财政支持力极弱,财政增长极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使得地方政府凭借本级财政收入无力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1)供给总量不足。中央的财政支出规模尚不能完全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虽然国家用于农村公共支出的财政支持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但较之于基数庞大的农民群体,人均比率还是低得可怜。
(2)供给局部过度。在我国占人口60%的农民占有20%的公共产品资源这种窘境中,部分农村气派的政府办公楼与破旧的学校、寒酸的卫生院形成鲜明对照。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区域间不均衡。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特别是在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依靠地方财力支撑的情况下,这种区域间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尤为严重。并有一个值得我们更加重视的规律,公共产品建设上的地区差距要比经济发展上的地区差距更大,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配置效率低下。对于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为群众办多少好事”的考核机制需要,在供给行为选择上,往往用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模糊概括去抑制农民的不同公益诉求,公共产品的供给难以全面提高需求主体的福利水平。
(2)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管理效率低下。延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支农体系使得支农资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个中央和地方部门支配,资金使用分散,交叉和重复等现象严重。对一些制度外财政收支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还存在挤占挪用现象。资金到位率低。相当一部分资金被用于涉农部门臃肿的机构和人员开支,造成极大浪费。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解困途径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及解困问题本质上不是一个技术革新问题,而是一个制度创新问题。从根源上分析,农村乡镇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归根结底在于分权的经济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当然总根源还是生产力水平低的问题。由于经济上的分权,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竞争机制。政府间竞争要求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供给,但在集权政体中,地方可运用的政策工具很有限,只能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及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来提高竞争力,迫使地方政府寻求制度外收入。这就加重了当地居民的负担,引发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