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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审计法》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各地党委政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步伐,政府投资的力度在提升,政府和公民对投资审计的期望也在加大。但通过以往的审计,发现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成本核算不规范、损失浪费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审计部门必须自觉地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好审计职责,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一、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建设程序的依次履行是工程建设逐步完成的过程,该过程一般可分为项目立项(编制估算)、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报批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及决算、项目竣工验收转资产七个阶段。
二、开展审计的重点
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时,应着重从项目的建设程序、基建财务、工程结算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审计。
(一)建设程序审计
1.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审查投资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重点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如去年对某市500万元以上的57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24个项目未编报项目建议书;10个项目未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项目未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决策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审查承担政府投资决策咨询业务、项目可行性研究业务、项目评估业务的各种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对项目的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确实可行。三是审查行使项目最终决策权的有关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科学结论。
2.计划管理。国家建设项目要求“不准搞计划外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调整工程内容时,应按审批权限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项目建设中违反计划管理的表现形式有:一是超计划投资,主要是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引起的超计划投资;二是计划外项目,主要是批复概算外增加建设内容及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三是计划执行不利,主要是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或擅自变更减少建设内容。上述情况需要审计人员认真查阅项目前期资料,并与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如在审计某河道治理工程时,审计人员通过查阅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概算等资料,发现建设单位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主要表现为未按概算要求对河道底泥进行彻底清理,造成河道内残存的底泥重金属含量明显超标,对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3.“四制”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因此,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确定了项目法人,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是否订立了合同,合同金额达到招标规定的金额(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的起点金额各地均有相应规定)后是否进行了招标,项目法人(业主)或代建单位选择承担设计、监理、施工任务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同时还应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即合同金额与招标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明确具体的工程内容,是否明确合同外工程调整的条件、计价方式和计算依据,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明确规定付款时间、控制接口及付款比例,是否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如在对某公共建筑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内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5%,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外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0%”,但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却未包括将该项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超出投标工程量的项目单价进行了调整。
(二)基建财务
基建财务包括资金来源和支出两个方面。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支出属工程结算审计的范畴,应结合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记录、预算及费用定额等数据进行审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因此基建财务审计应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来源和待摊投资支出科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待摊投资支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标投标费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各类费用入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此外,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驾驭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知识的技能和审计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提高现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展知识面的同时,做好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的合理分工与协调配合显得十分重要,审计项目实施前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财务审计与工程管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分工与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顺利实施奠定相应的专业基础。
)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中国工程计价的模式,也由量价合一的静态定额计价逐步转变为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动态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结算审计重点也由过去从审核工程量、审查定额套用、审查差价计算等转为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的内容及标准、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数据等方面。常用审计方法有:
1.观察法。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察看,通过眼见为实,取得第一手审计资料作为审计证据。通过现场观察辨别工程的真实性是建设项目审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审计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量的落实需要到现场去观察,利用各种先进测量仪器丈量、测算,然后再与工程结算书比较,从而发现有无虚列工程量的舞弊行为。如在某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中,采用路面取芯机、光电测距仪、GPS卫星定位测量系统等工程检测仪器作为辅助审计手段,对部分标段路基的原地面测量结果进行了实地复测,通过现场检验、试验,审查出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隐患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原始计量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通过试验数据审减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2.计算法。审计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项数据进行验算或者另行计算。此种方法的目的在于验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及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当计算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不一致时,审计人员一般应再次验证计算过程。必要时,与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沟通不一致时,应以审计人员的计算结果为准。
3.审查复核法。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和审计人员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在审查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复核并进行合理的计算、验证、分析与推断。如对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审查复核,结合图纸审查复核有无多计、重计、漏计工程量,有无人为错算、多算情况。通过审计人员理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判断做出具有证明力的审计结论。
1.全程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2.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主要实施了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全过程审计。理论上讲,跟踪审计介入到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投资预算,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和设计失误而造成投资损失。但在目前的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一方面由于项目前期决策权大多在领导层面;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和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方面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所以,审计实践中决策、设计审计很难操作。不过审计人员可以向领导宣传决策和设计阶段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帮助领导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总之,我们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等多方面因素,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研究确定全过程审计模式。由于目前多数高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采取的是内外审相结合的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所以下面的内容均在该模式下进行分析。
二、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程序
由于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计程序不完全一致,分别从以下四个阶段阐述:
(一)招投标阶段审计程序
由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内审机构审计;内审机构接受招标文件后转发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招标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和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审查意见完善招标文件。基建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审计组(由内审人员和外审人员组成,组长由内审人员担任)派员参加投标预备会,参加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审核程序同招标文件。
(二)施工阶段审计程序
主要指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审计的程序。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等跟踪审计资料;建设单位将上述资料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后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意见审查后送内审机构;内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送来的跟踪审计资料后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送审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或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的审计意见或报告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执行。
(三)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
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程序同施工阶段。
(四)竣工决算阶段审计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比,报送资料主体变更为基建财务部门及建设项目负责人,另外无需监理审核,当然,不排除向监理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其他程序同施工阶段。
三、建设项目各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一)招投标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招投标阶段审计主要包括招投标审计及合同管理审计。1.招投标审计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招标公告的、拟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接受投标资料、开标定标过程、招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招投标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招标公告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评标保密制度、招标过程监督制度等。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采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2)招投标风险分析根据多年积累的审计经验,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主要存在如下风险:第一,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如建设单位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故意缩短投标时间,缩小公告范围,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等。第二,串标导致投资增加。第三,低价中标,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或埋下质量隐患。(3)招投标审计控制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审计;对投标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原则是否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审查;中标后的跟踪审计,中标后要对施工、监理、设计等方案的实施及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与质量等进行跟踪审计,看是否按合同执行,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2.合同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这里所指的各专项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1)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查和评价第一,审查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包括:项目招标制度、设备订货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变更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合同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程序对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合同管理审计控制点首先,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资料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保修范围、违约责任等条款。其次,审查合同条款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合同条款中应详细列出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和方式、风险范围、工期奖罚和质量奖罚措施、水电费的支付、甲供材的结算、审计费用的承担等。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的叙述是否统一。
(二)施工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施工阶段内控制度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如设计变更带来投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投资增加、设计缺陷导致工期拖延、业主方履约不及时导致承包商索赔、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导致投资失控等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⒊施工阶段审计控制点(1)隐蔽工程记录的审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隐蔽工程,审计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将实际情况记录下来,为科学、准确、客观地计算工程造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也为解决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另外,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经基建、监理、审计和施工四方会签后才能隐蔽。(2)工程变更的审计工程变更审计主要审查其必要性、合理性、时效性及变更价款的合理性。(3)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审计人员应广泛了解市场行情,对特殊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询价,通过电子网络等多渠道了解市场行情,特别是对新设备、新材料的采购要进行实地考察。(4)工程索赔的审计工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工程索赔审计主要审查索赔理由是否正当,索赔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索赔计算是否准确等。(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计工程进度款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业主工程投资支付的最主要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审查相关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次,对已拨付工程款的使用加强监督,防止施工方挪为他用。(6)对监理单位的审查审计人员应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三)竣工结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竣工结算审计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技术商洽、工程变更等资料为依据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计。1.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施工单位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即主审负责、复审把关、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审计报告必须由主审人员、复审人员分别签字,经内审机构领导原则同意后,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审机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审计报告才正式生效;财务部门以内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分析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主要有: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任意提高材料价格,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结算;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用,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按较高的取费标准取费等。上述这些问题将会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风险。⒊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审查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和设计、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不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其工程量是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作变动。变更部分无论增加或减少多少,其工程量均按实际计算。(2)审查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作为计价、结算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以同期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料为依据;对没有指导价格的乙供材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调研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依据。(3)审查包括索赔费用、点工费、包干费、施工配合费等在内的独立费用的计算是否合规。(4)审查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是否遵守定额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通常各种取费标准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另外地方定额管理部门也会出台一些针对本地区的费用标准。
(四)竣工决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着项目建成后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现象,更谈不上竣工决算审计。绝大部分高校的固定资产都是暂估入账。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竣工决算审计已成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⒈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财务决算报表的计算和复核人员分离;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制度;预算调整制度、资产交付使用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决算阶段风险分析竣工决算阶段风险主要有:项目建设未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有超预算的风险;工程结算专项审计有误差;支出分摊得不准确,导致交付使用资产不准确;隐瞒、转移库存物资,虚列往来款项,隐匿结余资金的风险等。⒊竣工决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首先,根据上级批文、各类合同、财务资料及设计资料等,逐项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其次,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主要审查编制依据及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现象。);审查项目是否超预算并分析原因。笔者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践中就发现有资金被侵占的现象,如建设单位将未安排预算的一些维修项目发生的费用列入基建成本。(3)建设成本审计通常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都要实施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时只需抽查,重点抽查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高额索赔费用等。(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主要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审查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等。(5)结余资金审计核实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审查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如政府机构收取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有无收回;审查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等性质的债务是否偿还;审查代缴的规费、劳保统筹费用等是否收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上述债权的处理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我们要求建设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6)评价投资效果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来评价。工期评价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进行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原因,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对投资效益产生的影响;质量评价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小组或质量监督部门的评定等级来对比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评价主要对照概算,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绝对值和百分率相对值进行分析说明。
四、全过程跟踪审计取得的成效
科学的审计模式,规范的审计程序,再加上在内控制度评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必定能取得很大的成效。审计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效益
一是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工程标底审核、合同价款谈判、变更及签证的控制、材料的招投标、索赔费用的审核等方式取得的直接审计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通过审计监督措施、审计合理化建议等获得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选用和招标控制价制定、合同进度款、设备、材料询价、索赔化解等技术经济活动的控制、管理建议取得的而且要通过一定方法分析、比较和计算来体现的经济效益。另外,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在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来竣工结算中的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审计纠纷等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这种效益也只有通过跟踪审计才能体现。
(二)社会效益
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促使有关单位自觉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改变了过去建设、监理、审计和施工相互脱节,管理比较混乱的现象。
(三)化解的风险
(一)招投标不规范
1.招标人不正当招标
不正当招标行为表现在:一以资金不足需要垫资为由,制定施工队伍;二以建设项目需要抢时间、赶工期为由,“省略”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三对一些非保密安全性项目,以建设项目是“保密”工程为由,不进行招投标程序而私自制定承包人等。
2.投标人不正当投标
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时,不正当的行为主要有:一是诚信缺失,弄虚作假;二是利用关系进行行贿;三是自律性较差,存在串标、围标、陪标现象。
3.行政权力干涉招投标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因而在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时,行政权力对公正的招投标进行干涉或限制屡见不鲜的。当前,从干涉的主体上进行划分,主要有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现场监督人员干预、地方政府干涉及部门干涉四类。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薄弱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由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教育及文化等多个不同部门的人员参与,每一项目均组建一个管理的班子,人数较多,如此多的参与人员也造成管理费用较高,同时还易于产生尾大不掉的现象。
2.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足、经验不足所导致的物资浪费、投资失控等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于资金大、要求质量高、参与项目人员复杂,因而对于管理人员就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是临时组建的班子使很多非专业人员参与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非专业人员的资金调度能力、管理能力难以满足项目管理的需求,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上述问题。
(三)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大致分为项目前期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如何把项目建设的财务监管贯穿于各阶段,是提高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在项目前期存在利用各种手段,排斥投标人,搞地方保护;对于中标后的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建设义务;同时,工程的监理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的不到位。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体制的对策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法律法规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首先就必须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项目建设中的贯彻实施,减少行政力量在项目建设中的不合法干预,从根本上改变用人制度及权力分配制度。要实现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还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当前,《招投标法》中的一些规定本身存在模糊性:低成本界定、化整为零的界定及资金情况的界定等。模糊的概念使得承包商及机构就有了建设时的弹性空间,因而,必须健全法规,使有关规定具体化、给机构等的自由裁量权变小,使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够依法进行,降低管理时的主观参与度、行政权力参与度。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监管力度
审计工作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各方面,因而应积极的构建诚信体系:以诚信进行招投标、以诚信进行施工、以诚信进行竣工的决算。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竞争不良的行为机制,狠抓管理,对于不诚信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同时,还应健全社会的监督。因为国家建设项目是服务于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利益的,因而它关乎到每一位民众的利益,应加强群众在监管作用的发挥。
(三)优化审计人员配置,加强业主综合素质的提高
1.关于招标形式的审查
一是审查招标形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方式,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二是审查招标人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2.关于具体步骤的审查
首先,分析招标活动是否能够确保谈判以及决定等单独进行。审查进行标底编写的工作者和有关人员是否得以统筹布局,避免发生虚假招标现象,同时,还应该对评委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他们是否具备有关的评标能力和素质,而且要保证他们不对外泄露其身份信息。其次,审查相关机构指定的招标信息是否获取了批复,有无按照规定设置、编制相关的材料等,材料内容是否合乎规定,是否和招标形式保持一致。最后,审查招标单位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解答疑难问题。
3.关于标底的审查
标底的制定是整个招投标中十分关键的一个步骤,因此,对标底制定情况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规有效;工程量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标准是否正确;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是否存在打压价格的现象和人为调整标底的问题;还要注意标底的保密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关于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分析
投标单位有无进行投标的资质,分析其信誉度以及品质等是否合乎规定,是否有充足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是否有优秀的活动记录等。同时,还应该深入地了解其在近段时间中开展的其他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甚至到实地开展考察工作,避免投标单位通过不合理的关系获取相应的资格参与投标,从而影响整个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1.针对开标工作的审查
要审查招标机构有没有在公开的场合中进行开标工作,是否存在虚假招标行为。还要分析开标的时候有没有请全部的人都参与到其中;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明确没有问题之后,由相关人员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拆封,然后阅读有关的信息。而且要认真地进行记载工作,做好存档工作。
2.针对评标活动的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由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要廉洁自守,不得捞取好处。评委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3.针对定标环节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一是分析定标步骤以及措施等是否合乎规定,有没有真正确保优价获取项目,对于价格的定位是不是合乎行业发展情况。二是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三是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后续的监督工作
首先,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相关各方对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察觉了不合理的交易现象反馈,要认真地查处,而且要将处罚活动真正落实。如果有违反相关法规的,应该送交相关机构处置。其次,对合约订立过程进行监控。分析合约的订立是否有效,信息内容是否全面,合约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内容契合,其具体的要素是否和相关信息相同,以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合约内容。同时,要分析其内容是否综合化,其条款等是否合乎相关的规定,其中的奖惩信息等是否设置得详细。第三,要确保双方切实按照规定开展建设活动。应该站在确保合约严肃性的层次上,监督招投标双方认真地落实有关的信息内容,避免出现不按照规定分包等问题。最后,认真地开展调解工作。如果招投标双方发生了矛盾的话,要结合相关人员的请示信息,在开展仲裁活动之前,认真地进行调节,帮助解决矛盾。如果经过调节无法解决问题的话,要结合有关法规开展仲裁活动。
四、结束语
论文关键词:健全,机制,全程,监管,提升
莒县财政局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法,构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体系,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了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了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制度创新,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如何管好用好资金,确保真正发挥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08年以来,我们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莒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莒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莒县财政惠民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莒县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解决了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了部门协调问题。针对过去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越权申报、多头申报、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通过制度的制订完善,明确规范在项目申报、建设、监管过程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解决了资金拨付程序问题。通过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拨付方式,保证了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快捷到位,民生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更加顺畅;三是解决了会计核算问题。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了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提高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四是解决了财政监管问题。通过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丰富了专项资金监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保证了依法理财。
二、构筑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注重资金监管与项目建设的有机结合,财政监管始终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一)完善财政项目立项决策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科学合理。一是逐步完善财政项目库。为提高财政专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先后建立了包括经济发展项目、民生项目、教育危房改造项目、畜牧规模养殖场、支农合作组织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等财政专项项目库。截止目前,全县各类财政专项项目入库985个。二是健全项目论证制度。在组织项目申报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意愿、单位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论证。如,在选择村村通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地时,对各地供水需求、地质条件、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能力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了11处建设地。由于前期论证有力,施工条件得到充分保证,群众非常支持,项目建设取得了成功,我县采取的山丘区集中供水建设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资金监管全方位、无缝隙。一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注重资金与项目结合,严格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提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建设单位。二是规范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实施“五制”管理,即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公示制和审计制。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一些总投资规模较大,单项工程额较小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合并招标,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对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采取全国范围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省内专家进行评标,如沭河拦河坝、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实行项目法人制,完善质量问责机制。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核实项目支出内容,剔除不合理费用,节约财政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乡镇政府及银行系统,完善补贴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从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到数据库建立、导入发放系统、资金发放、发放信息反馈等步骤进行细化,每个环节都明确职责、时间进度等要求。目前,我县已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贴等各项惠民补贴全部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发放,2009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类民生补贴9871.46万元,涉及30余万农户。
(三)实施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结合,丰富财政监管手段。采取财政专项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和财政内部监督控制相互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全过程的参与,丰富了财政监管手段,加大财政监管力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保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公正性。在重点工程实施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建设审核、工程决算审核,根据审计意见拨付资金,实行边建设、边拨款、边审计、边监督;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拨付的规范性。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局内部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档案是否齐全。使财政内部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控职能。
1.教育成本扩大化倾向。从高校范围看,教育成本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且愈演愈烈,形成教育经费“拨多少花多少、贷多少用多少”的倾向,究其原因还是一个体制问题,即缺乏成本核算和追求效益的动力。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力资源成本上升。高校人员成本占教育成本的比例较大。以某市属S高校为例,2005年全校在职人员成本只有1.03亿元,到2012年全校在职人员成本已达2.18亿元,增幅为111.65%。目前,高校似乎普遍存在不计成本引进人才的倾向。从教育事业发展看,人才竞争更为迫切,人才需求除增加工资成本外,还要满足相应待遇,其结果导致教育成本不断上升。二是学校运行成本增大。S高校2005年搬入新校区前,学校运行所需水电619万元、供暖541万元,后勤物业595万元,到2012年水电上升为1174万元,增长幅度为89.6%;供暖上升为2366万元,增长幅度为337.3%;后勤物业上升为4810万元,增长幅度为708.4%(见表1)从上述所列数字变化,反映出教育成本大幅增长,其原因主要是学校规模扩大和价格上涨。三是成本核算机制缺失。教育成本核算与计量属教育经济学研究范畴,目前,高校还没有建立核算机制,仍遵循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原则,这一原则不能准确反映当期收入和费用成本,在核算教育成本上还存在很大缺陷。这样的体制直接导致高校无成本核算和无成本计量局面。2.教育资源不合理配置。高校资源配置不仅要看其投入资源的总量,关键取决于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若基本建设投入总量很大,而其他要素投入较少,诸如人力资源、教学仪器与设备等跟不上,就有可能导致高校其他资源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效运行,甚至出现浪费现象。以S高校为例(见表2),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在校园面积、生均仪器设备、生均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室等方面,现有资源超过教育部的规定办学标准,但由于其他方面资源配置不足,诸如教学场地、生均图书等指标还没有达标,S高校只能按“短板”来考虑发展,导致其他资源浪费问题。表现在:一是土地资源长期闲置,办公用房超标,造成资源浪费。二是实验设备重复购置,低效运行。三是图书资源匮乏,如果按图书标准安排招生,势必造成其他资源浪费,如果不浪费其他资源,只能降低图书标准。
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应对措施
随着高校扩招扩建,教育投入随之加大,其经济活动愈加多元化、复杂化,尤其在资源配置方面确实存在一些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若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管理风险,本文拟就高校资源管理最为迫切解决的方面提出审计应对建议。
(一)参与资源配置决策
1.参与战略决策。高校资源配置战略是对资源配置方向的总体把握,决定了高校资源的宏观投向和长远绩效。常见的资源配置战略包括基本建设、引进人才、学科建设以及“十二五”投资等。目前,高校在资源配置决策、资源配置管理方面仍沿袭传统模式,即在遵循上年度编制情况的基础上获得增量,采取“撒芝麻盐”政策,从维护稳定、平均使用角度分配资源,很少考虑绩效。高校资源配置应站在发展的高度,以内涵型发展为导向,加强教育成本约束,消除“短板”制约因素,提高战略决策质量,提升资源配置水平和绩效,从而探索构建包括审计在内的全员参与决策机制。一是资源配置法人制。随着中央财政支持高校和十二五综合投资的不断扩大,高校资源配置活动呈现复杂化和自主化,管理层不再局限于资源审批环节,而应着眼于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建立健全资源配置全员决策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行是校长办公会和常委会等顶层决策机构的责任,设立资源配置咨询机构和论证机制,确定资源配置重点和规模,将近几年优先发展学科、专业等放在首位,形成资源配置法人制。二是全员参与监督制。高校传统的资源配置往往局限在专业、学科管理部门,很小范围。其实资源配置管理的主体应包括审计在内的全体教职员工,资源配置的决策与执行有赖于全员参与,并分担责任。其中审计作为资源配置决策机构成员,应发挥熟悉资源使用情况和内部控制优势,既可通过咨询、建议等形式充任决策机构的参谋助手,也可单独作为决策成员参与讨论,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学校管理层科学决策提供增值服务。三是管理模式理性制。高校资源的管理模式不计成本、平均主义,没有把优先发展学科和重点人才引进纳入视野,究其原因还是机制问题。高校应以专业、学科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标准,以经济、效率和效果为目的,把资源配置与学校目标联系起来,创新资源管理观念,打破基数预算传统模式,逐渐建立既考虑成本与效益,又考虑监督与评价的有效模式,理性地决策、分配、使用、监督、评价和改善学校资源配置。2.参加方案设计。资金配置战略解决的是定向问题,而资金配置方案则是在操作和技术层面解决定量的问题。毋庸置疑,资金预算是高校物力、人力资源配置的起点,确定好一年的资金分配方案,也就抓住了资源配置的根本。目前各高校主要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都是对资源使用结果的审计,这种事后审计起不到防范资金配置决策风险的作用。因此,审计应当介入资金配置方案制订过程,成为资金分配决策中最重要的内部控制环节。一是参与资金配置决策。审计要在前期介入预算编制,从最基础的分析工作做起,综合运用调查、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技术手段,对以前年度各主要预算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的审计分析,透视支出的实际用途,对实际业务需求做出客观的审计职业判断,为资金配置方案的制订提供翔实而具体的决策信息,促进资金配置在正常需求满足和经济节约上达到均衡,提高资金配置决策水平。二是审查资金配置方案。主要是审查资金配置方案对资源配置战略的遵循性。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资源配置战略确定的重点进行投入,是否履行了成本约束,是否亟须建设的资源“短板”,有无随意和盲目配置资源的情况。对于偏离战略方案的事项,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善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通过审查资金配置方案,使审计成为监督资金配置的重要内部控制环节,为资源配置质量提供合理保证。三是融入资金配置论证。审计除参加资金方案制订外,还可融入、贴近物力、人力资源配置决策论证之中,审查资源配置的战略遵循性;参与存量资源使用效率调查和评价。通过下沉基层,融入资源配置的方方面面,检查和了解软硬件、人力和物力资源是否能够整体配合,避免“木桶效应”短板因素制约,防止因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造成“有钱无人、有人无物、有物无人”的结构性资源浪费现象,消除或减轻“结构性失衡”造成的低效运行及闲置现象。
(二)跟踪资源配置过程
1.跟踪资源使用。预算执行效果不但取决于预算决策的科学性,也取决于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就资金预算而言,资源配置预算一经制定,必须得到执行。如情况有变确需调整,必须履行预算调整程序。为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审计需要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在这一过程中,审计采取全程跟踪、同步监督业务发生的方式,动态把握资金使用,及时制止或纠正偏差,避免资金使用脱离资源配置方案设定的用途,将资源使用牢牢控制在预算范围,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此外,在监督物力资源配置执行方面,审计跟踪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资源配置是否按照决策执行,杜绝未纳入决策范围随意立项情况。二是审计物力资源配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招标范围,杜绝指定商家、品牌等随意采购行为。三是审计物力资源配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杜绝虚假等阴阳合同。四是有重点地跟踪检查物力资源的实际使用情况,杜绝资源闲置和浪费现象。2.提供决策依据。跟踪资源使用情况,除了监督约束本预算周期的预算执行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下一个周期的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审计参与资源配置决策,需要翔实的支出数据作为支持,而决策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与分析等基础性工作,要提前在上一周期的跟踪审计中完成。这项工作较为繁琐,全面审计资源不够,可采取“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跟踪资源配置大户或对重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对于一般项目采用抽样审计,要对审计结果有定向、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数据分析工作,为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查阅财务资料。通过实地观察、调查、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技术手段,分门别类地细化整理各项支出绝对数额和占总支出的相对比例,编制支出结构表。二是分析支出结构。利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分析支出用途及其合理性,分析性复核有助于审计人员透视数字背后的真实情况,找出规律,发现问题。其中纵向分析性复核是对同一个部门各年度数字的对比分析,目的是发现违反常规的特殊变化,为深入审计提供参考;横向分析性复核则是获取同类型单位资源使用情况的数字,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比分析,获取绩效评价,特别是经济性评价的相关信息。三是提供决策依据。在支出合理性审核和经济性约束的前提下,测算部门的合理业务需求及其可接受的弹性区间,并针对其中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需要予以完善的管理缺陷,及时提出管理建议,为下一周期资金配置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评价资源配置绩效
关键词:公共体育设施;公私合作;实践;启示
中图分类号:G81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7)02-0038-04
Abstract:It has reviewed the practice of the PPP pattern in the fields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 Japan and Taiwan China, and finds that their practice with its design, management, operation has begun to take effect. It has discussed the connotation of PPP, defined the concept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using the PPP pattern and introduced the foreign practices, which will make important inspirations and reference values for Chinese government and social capital to jointly supply public sports services.
Key words: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practice; implication
自2013年起,政部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被认为是在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创新公共基础设施融资与运营管理模式的新举措。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培育多元主体” “大力吸引社会投资”被写入主要任务和关键措施。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多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目录包含了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等10余项公共体育服务。迄今为止,已有若干省级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指导目录》。随着体育产业与全民健身的快速发展,公共体育设施采用PPP模式将是大势所趋,梳理该模式的概念以及国内外的相关实践非常必要。
1 PPP的内涵及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1.1 合作伙伴关系
PPP,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在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总体看来,PPP是指“公共部门(政府、国有企业)与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民营企业、志愿机构等),就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1]。
1.2 政府主导(public)
因为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职责也会存在差别,但是,不管出于何种前提,政府主导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角色始终不变,依据公众意志,指导、规范供给行为的职能责无旁贷。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务应当由政府部门决策、出资并负责有效治理。
1.3 民间部门/社会资本参与(private)
西方学者一般用民间部门指代“私人部门”,包括民营机构及非营利、志愿性组织等。如美国民营化大师萨瓦斯认为,公私合作形式可以用一个从完全公营到完全民营的连续体来显示,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民营部门、非营利、志愿性组织基于不同的民营化程度在这个连续体上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2]。马克・霍哲提出,政府改革一条非常重要的路径,就是积极利用民间部门高效率、低成本的治理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因为我国产权结构、所有制结构以及意识形态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国内研究对private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研究以“PPP”为题名,检索中国知网2015年相关硕博士论文,按照随机排序对53篇论文进行编码。剔除无法查看全文以及非公私合作供给理论研究的文献,对其中的34篇有效论文进行了内容分析(见表1)。分析发现,用社会资本指代private的频率最高,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应用中。
1.4 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结合PPP的内涵以及在国内的研究应用,本研究认为: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部或者若干环节,向社会公众提供满足多元需要的公共体育服务。
2 PPP模式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领域的实践
2.1 清晰的制度框架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已专门就PPP立法。他们将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融资、建设、运营、收费、服务、管理以及监督的全过程纳入清晰的制度框架和标准中。
以英国为例,该国财政部负责PPP政策的制定,国家审计署和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PPP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英国财政部下属伙伴关系公司Partner-ships UK为政府等所有公共部门提供PPP的专业管理,尤其是政府购买等方面的知识;财政部下属部门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rogrammer通过制定工作指南,为地方政府提供项目支持并帮助地方政府制定标准化合同。基于以上的制度设计,“英国政府制定的PPP政策,如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间主动融资)模式,为本来应该由政府供给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体育建筑物),带来私人部门巨大的融资,管理技能和专业知识优势”[3]。
2.2 定量的评估工具
项目论证、项目确定以及项目采购三阶段的物有所值(VFM: Value for Money)评估方法,是英国对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采用的可行性评估方法。该评估方法指的是,一个项目采用PPP模式政府付出的代价总和,若小于采用传统模式政府付出的代价总和,则PPP模式从财务上判断可行。2007年,英国就颁布了《VFM定量分析电子表格》,通过定量的操作计算为PFI项目的选择提供可靠的依据[4]。虽然财务量化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会影响VFM评估方法的信度,但是作为一个定量的评估工具,VFM比定性陈述更利于工作的开展。
2.3 合同界定双方责权利
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契约精神,其主要特征除了表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选择合作对象与项目的自由,还隐含着双方地位的平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一般会有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合作,国外很重视对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合同范本的制定,在合作协议中详尽规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风险应对、争议解决及违约处理事项等。
1999年、2002年、2004年和2007年,英国政府分别了《PFI合同规范》的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PFI合同规范-第四版》对PFI项目合同持续时间、项目开始时间、意外事件防护、服务定价机制、服务标准、服务变更、服务监督、移交时的资产估价、争议解决的方式等均通过合同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4]。2003年开始,日本在公共设施领域推行由政府监管、民间力量供给,公民享受的“指定管理者”模式运作公共体育设施,该模式将以往由地方政府掌握的设施使用许可权、收费设定权、活动企划权、设施命名权等管理权限下放给社会资本,同时,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协议中详细规定社会资本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基准,并以此为依据监管社会资本的行为[5]。
2.4 专业管理
“许多实证研究表明,社会资本的经营绩效确实胜过公共部门;而民营化的模式可以增加公营事业的营运绩效”[6]。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早就引入R档奶逵场馆管理公司对当地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运营管理。自1961年以来,美国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中,私人投入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形成了场馆设施融资、建设的公私合作模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美国著名的四大职业联盟(NFL、MLB、NBA、NHL)俱乐部所拥有的体育场馆31%采用PPP模式运作。Kansas's State Expo Center委托给私营机构后,实现每年赢利超1亿美元的业绩。The West Palm Beach Auditorium原由美国公共部门管理,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委托给私营机构后,第一年财政赤字就减少了531 878美元[7]。迈阿密体育馆由专业管理公司运营,场馆多达16 900个座位,16个包厢,但其固定员工只有30人,活动期间通过雇佣临时工完成任务,节约了大量成本。自2000年悉尼奥运会主体育场采用PPP模式建设以来,采用公私合作方式投资、建设运营体育施设施,也已成为澳大利亚体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从财政角度看,PPP吸引了社会资本投资,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但最终能否降低财政支出的负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还是取决于社会资本的专业运营能力。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山运动中心民营化6个月后,其服务收入将近2 000万,毛盈利近500万,比预计毛盈利高出300万左右。而另外一个同样以民营化方式运营的中正技击馆,虽同属体育设施,但二者之间的盈利情况却相差极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正技击馆内专业管理人员不足,以致经营理念无法有效提升,造成盈利状况不佳;而中山运动中心,则是委托由较具经验的救国团进驻管理,不仅增加盈利,馆内的经营品质也大幅提升[8]。
2.5 面向国际市场
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体育设施管理公司,除了管理本国和本地区的体育设施,还以其强大的专业运营技能和管理水平为依托,面向国际市场布局全球化的扩张战略,在全球范围收购体育场馆的运营权。Ogden(奥格登)是澳大利亚一家专业从事体育设施运营管理的公司,该公司除了运营悉尼奥运会主体育场在内的澳洲12个大型场馆外,还为亚太地区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各种管理和咨询服务,中国国家游泳馆就是其中一例[9]。美国的SMG(策略管理集团)公司和Global-Spectrum(全球无线)公司是全球有名的场馆设施管理公司,为全球许多国家的大型体育设施提供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2.6 关注民众多元需求
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伯指出:“民众对公共服务有不同偏好,政府公共服务追求普遍性,在供给中只倾向中间偏好,不能考虑民众因收入、教育等差异性产生的多元需求”[10]。当民众的多元需求无法通过政府的普遍供给得到满足时,就会寻求“付费消费”的方式,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满足。
体育设施能否吸引运动人口取决于它所能提供的功能,这些功能包括设施所必需的物理与地理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与器材。上文所列举的我国台湾中正技击馆和中山运动中心,除了经营者的管理技能差距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别在于中正技击馆以推广技击类运动为经营目标,馆内是纯属技击类的运动设施,已不符合现代民众多元化的需求潮流,反观中山运动中心,其功能区包含了游泳池、羽毛球场、儿童游戏室,设备更为多元化[8](见表2)。
3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经验和启示
PPP 作为近十几年来国外公共体育设施领域兴起的新模式,对于解决我国人均体育用地不足和体育设施重复建设、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结合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和启示。
3.1 加强政策引导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对PPP概念的理解逐步深入、实际应用也逐渐增多。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PPP模式发展及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如国家《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等,能源局、教育部、住建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相关行业的实施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应结合我国国情,参考发达国家完善的政策体系,着手研究制定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明确投资领域、项目申报流程、融资模式、运营管理、风险分配、利益保障等,用清晰的制度框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共体育设施的积极性,为社会资本提供完善的政策指导。
3.2 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
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政府投入资金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巨大需求之间存在缺口,公共体育设施的供给面临较大挑战。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实践充分说明,公共体育设施PPP模式,增强了社会资本运营的自和问责制,为公共体育设施经济效益的提升和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提高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我国在运用PPP模式发展公共体育设施的路径中,同样要坚持改革的理念,相信市场的力量。首先调整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方向,发起设立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的公共体育服务PPP投资引导基金。其次,按照“公建民营”的思路,将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交由专业化程度更高,管理水平更优的体育场馆管理团队运营,发掘体育设施的无形资产,满足群众多元的体育需求。另外,为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体育设施的投资,必须丰富盈利模式和盈利渠道。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税费减免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将PPP模式延伸,打造城市体育娱乐综合体,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与旅游、休闲以及商业等综合业态的开发与运营。
3.3 全过程监管
社会资本具有天然的资本逐利性,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规范招投标程序、明确服务标准以及跟踪、监测、评价服务内容,营造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竞争、规范的监管环境,避免出现因处理不当造成的财政风险和公众利益受损。
首先,在招投标环节,要建立专门针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市场准入措施,选择具备融资能力,又兼具专业水平、运营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其次,在运营监管中,体育部门要引入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以项目运营绩效作为评价依据,通过合同组织、信息公开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实现动态、长期、持续的全过程监管。最后,项目绩效评价时,要综合考虑公众需求满足、风险分担、关键服务指标等综合要素。
3.4 统筹公益和商业
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既要保证公共性,也要满足部分公众需求的超前性。但是,我国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需承担高额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屋租赁税,以及花样繁多的土地使用税、门前三包费、绿化费等,经营负担颇重。政府应从国民体质、公众满意等维度出发,给予社会资本扶持和优待,既让公众获得良好的公共体育服务,又要保障资本获得合理、稳定的经济回报。当然,为了避免社会资本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公共服务质量,可以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协议中详细规定社会资本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基准,并对社会力量的收费设定权进行限定,通过制度设计将获利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质量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的社会资本专注于提供优质服务。
4 结语
社会资本运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公共体育设施,虽前景乐观,但目前来看,与水电能源、公共交通等其他行业的基础设施相比,所产生的利润可能更低,社会资本多持观望的态度。此外,采用PPP模式会导致体育部门控制力的流失,影响对公众的责任,或认为 PPP 模式就是公共体育设施私有化等误读都可能影响PPP模式在公共体育设施中的正确实施。因此,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还值得我们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参考文献:
[1]ES Savas. Improving Public Sector Productivity through Competition[J].Springer Netherlands, 1981(3):15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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