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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育法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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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育法论文

第1篇:理论教育法论文范文

"轻负担,高质量"是目前学校教育中的中心环节,同时,它又是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是比较困难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课堂的教育效率不高。教育活动本身可以是一种精神性的生产活动,沿用经济学的概念可以将教学效率表示为

教学效率=教学产出(教学效果)

教学投入

而教学投入的直接表现是师生双方时间、精力的投入,可见要提高教学效率,先有教师的教是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学生的配合,而这两者结合的好坏,就是提高教学效率的关键。

二、研究的目的: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是从宏观角度入手,改变传统的教育方法,运用现代的教学方法,变原先教师学生的单向交流模式为教师=学生的双向交流活动,在教师"教好"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学生学的积极性,实行教法,学生的整体化改革,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三、研究的理论依据:

1、教学活动的成效首先取决于教学中人际关系的正确处理,教学中正确的人际关系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这是交往双方各以对方活动来调节自己的活动,使双方的活动不仅是同步的,而且是高度协调一致的关系,因此,必须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2、教学活动的协调性取决于教学双方共同遵循学习的规律性,在遵循学习规律的基础上实现教依据学,要学教于导的相互制约性,教师的教只有依据学习规律才能对学生的学习发挥主导作用,学生的学习只有在正确的指导条件下,才能有效地发挥主动作用,获得最佳效益。

3、教学是一种人际交往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经验的传递使学生头脑中建立起一定的心理结构。

四、研究的内容与操作程序:

1、建立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陶冶功能和启迪功能。众所周知,人生存在社会上,就必然要受到一定社会关系的影响,"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情境教学,是教师寓教学内容于具体形象的情境之中,如榜样作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绘,课内游戏,角色扮演,诗歌朗诵等等,这些都会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暗示作用,通过它来陶冶人的情感,净化人的心灵。

情境教学中的特定情境,提供了调动人的原有认知结构的某些线索,经过思维的内部整合作用,人就顿悟或产生新的认知结构,情境所提供的线索起到一种唤醒或启迪智慧的作用。比如还处于某种问题情境中的人,会因为某句提醒或碰到某些事物而受到启发,从而顺利解决问题,因此,情境教学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适应能力。

2、情境教学法的使用:

①为学生创造愉悦轻松的体验。教师在注意肯定思维的"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这样就可以使学生把思考和发现体验为一种快乐,而不是一咱强迫或负担,教师要在轻松愉悦的情境或气氛引导学生产生各种问题意识,展开自己的思维和想象,寻求答案,分辨正误。

②要在师生的互重互信下充分发挥学生的自己性。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情境教学的基本保证,只存师生间相互信任和尊重,教学活动才能顺利展开,而也只有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自我评价"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新精神,才能有效地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

③要注意调节学生注意力,使他们达到集中与轻松并存的状态。这种状态在暗示学生称为"创作力的假消极状态",这时,人的联想自由驰骋,情绪随意起伏,感知在暗暗积聚,技能在与日俱增。

3、坚持"自学"与"导学"相结合:

①"自学"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是启发式教学思想的核心,后以在教学中,一定要强化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创造条件让学生动运用多种感知器官自主地学习。可以适当地指导学生进行"自读、自问、自查、自测、自结"。

自读自问主要用来预习新课,在自读的基础上可进行几个自问:如:①文章的段落如何划分?②段与段之间有何联系,有何标志?③课文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精采的语言?④从这篇范文有哪些是值得借答的?"自查、自测、自结"主要用于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为了进一步解决文章的重点难点,读者讨论预习和教师提问中的各种问题,也是同学检测自己能力的时候。学生在这里既可以使自己的设想答案得以肯定,又可以解决许多不能解决的问题,用于自我总结。

②"导学"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的双边活动,在这个活动中,教师起着主导作用,教室就好比是一个舞台,教师在这儿兼任"导演"和"演员"的重任,在这里,教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艺术才能和主演表赋,彻底提"满堂灌"的困境。

①善于课堂提问: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课堂提问是集体学,习中引起互助活动的刺激,它有利于学生之间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A、分析教材,受教材要求为教学问题,语文教材常将教学要求编写成课后思考题,这些思考练习题,问题性作业表明了教材的重点、难点,教学中扣紧这些设计问题情境。

B、分析学生,教学者应从学生的角度设问,估计学生掌握新知识可能出现哪些不懂的问题,善于在教材的重点或懂理不学不透的地方设问。

C、要注意分层提问,要注意不同的教学对象的提问的侧重要有所不同,不能对好生差生问同一个难度的问题。

②要善于提出学习要求,善于指明重点。

教师要善于根据课文的不同特点,提出具体的不同的要求,每一次提问都

必须以落实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为要旨;要结合教学内容,针对教学的重点,难点精心设计几个关键性提问。

③要善于组织讨论与评讲小结。

教师在组织讨论时,要对讨论哪些问题,用什么方法讨论作具体指导,指导完毕后,要进行必要的评讲小结,给学生以肯定自我的机会。

4、建立立体化的教学结构。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现象,这个现象不应该局限于课内,这应该与课外、校外相结合的,与将教学外向纵深延伸,向课外延伸;培养出开拓型,创造型人材。

①教育目标要立体化。

在德育方面,不仅要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的品质,还要培养他们科学的价值观,在智育方面,不仅要培养他们学习的应用能力,还要培养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体育方面,不仅要使他们有健全的身体素质,还要培养他们为人类解放奋斗的精神。

②教育途径的立体化。教育途径要多渠道,除课堂教学外,还要进行课外教育,如开展第二课堂,开发科技活动,兴趣小组活动,举办各种讲座、竞赛、展览等,还可以进行校外指导,由家庭、社会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卫生等方面的教育。

③教育方法的立体化。在目前的信息时代,应充分利用电教媒体,有效地使用电脑、电视、录音、录像,甚至电脑等媒体教学,使教学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直接表现各种事物和现象,充分感知教材,还可使抽象的东西受成具体的东西,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以上各种研究内容表述为程序为:提问校内第二课堂

自学导学讨论情境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小结校外

(课外)(课内)(课外)

五、研究的方法:

本课题准备采用比较法,因为比较法可以把所研究的个别事物,纳入广阔的背景中,从而更好地提示教育有普遍规律。把所教两个进行班分别列为实验班(初二(3)班)和对照班(初二(1)班),并分别把两个班的同学划分为A、B、C三档,以实验班的B档同学为实践研究的基准点,进行实践研究。

六、研究的效果及对效果的分析:

实验前实验后

A档平均成绩

B档平均成绩

第2篇:理论教育法论文范文

传统的语文教学方法多以传授现成知识为主要目的,视学生为单纯接受知识和记忆储存的容器,因而主要是注入式教学法。它的特征被概括为“三中心”,即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课堂教学为中心。其致命弱点是:强调教师如何去教,束缚了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忽视了学生在教学这一特殊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新时期广大语文教师正是以纠正这种错误偏向为突破口,进行不断实践,创造出许许多多富有时代色彩的教学方法。对此进行综合考察发现,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

1.强调教与学并重

新的教学观念认为,学生也是教学方法的主体,教师的教法归根到底是通过学生主体活动来获得效能。学生这种主体地位的确立,引起人们对学法和学法指导的重视。许多语文教师都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教师引导下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从而使学生学会学习。象钱梦龙教师的“‘三主’‘四式’语文导读法”、魏书生老师的“课堂六步教法”等,既重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索的精神。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生的学法,也是教师教法的体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给学生现成结论,而是给学生激励、点拨、启发、引导,教会学生如何学。教和学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是教学并重。强调教与学的辩证统一,既重视教师教的方法,也重视学生学的方法,这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首要特征。

2.注重智力与创造力的培养

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是以发展学生智能为出发点,它的核心是发展学生的创造力。为创造力而教,为创造力而学,是现代与未来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规定。广大语文教师顺应这一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创造力放在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位置。如陈钟梁老师的“问题教学法”、洪镇涛老师的“语文教学八字法”等等,都是通过创设一定的情境和活动,激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主动探索、发现,尽量地发展学生认识的可能性,提高学生的智慧潜力,培养他们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进行研究、探讨和创造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和创造力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3.突出教学方法的情趣性

教学方法本身具有“刺激”功能。它的用途不仅在于传授知识,还在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引起他们对解决各种问题的兴趣,刺激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积极的参与意识,变苦学为乐学。同时,还十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情绪、体验在学习中的作用。在教学中教师创设一定的情境,或利用一定教材内容和艺术形式,使学生通地体验客观事物的真、善、美来陶冶性情。比如李吉林老师的“情境教学法”就是借助各种手段,让学生在一种愉快的环境中充分调动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和谐作用,造成一种最佳的心理状态,发挥学生潜力,高效率地学习,从而“带来儿童知识、能力及心理品质的协同发展和令人愉快的效果”。重视学生学习兴趣和情趣生活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一个显著特征。

4.重视教学方法的综合优化

传统的讲授法、谈话法等都只是一种单一的具体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的某一阶段单独使用。从整体观点看,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难以适应当代语文教学任务的多方面性和综合性。因此,教学方法必须由多因素构成,使具体的不同的教学方法按教学的需要和一定规律排列组合,使之互相取长补短,以发挥整体综合效应。如黎世法老师的“六课型单元教法”、上海育才中学的“八字四步教法”等等,都是把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方法。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这种“整体化”特征,使其与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具体性区别开来,成为自身的又一重要特征。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会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教学方法进行新的探索,但就宏观而言,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它们将是未来语文教学方法发展的大趋势。

1.追求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的教学民主性

教学方法是一种教学主体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教学方法主体(学生和教师)间相互作用表现为两者之间对教学方法使用和控制的互动性。师生都有主观能动性,他们互为认识的主体,他们互相认识、互相合作对教学方法的实践和运用起决定作用。教学方法主体间的互动性使人们认识到只有当师生配合默契、合作和谐时,教学方法才能最有效地实现“教学相长”。而教学主体间相互合作和谐则表现为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的教学民主性,即师生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民主合作精神的发扬,能促进教学方法更适用于学生创新和探求能力的培养。魏书生老师民主化教学的探索表明,师生之间相互作用的和谐性,直接影响教学方法运用的效益,乃至影响整个教学效果。因此,探索如何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创设融洽的民主气氛,追求教学主体相互作用的和谐性,将是今后语文教学方法研究的主题之一。

2.重视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协调发展

教学方法研究十分关注智力因素在学生智能发展中的作用,而对教学过程中的情意侧面重视不够。近年来,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对非智力因素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认为人的意志力、兴趣、情感、性格等非智力因素,对学生能力和智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开始重视非智力因素对学生智力活动所起的动力、定向、维持和强化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教育观由“智能教育”向“人格教育”的转变和人们对语文学科人文特性认识的加深,人们会更多地关注语文教学方法的情意性。这一点我们会从于漪老师的情感教学中得到启示。可以说,如何使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实现理智和情感的统一,是今后语文教学方法研究的又一重要课题。

第3篇:理论教育法论文范文

1.重视问题解决

开发智能是各国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近10多年来,国际上研究并推广的主要成果之一是问题解决的教学方法。

在数学教育中,问题是学生面对一项任务时才出现的,这项任务通常是由教师或教科书布置的,而且往往没有给问题规定解决方法。当学生在问题中找出一个适当的“模式”时,他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把问题解决作为数学教育的核心,是美国数学教师协会于1980年正式提出的,此后很快跨出了美国国界,被英国、日本等国引进。美国数学课程把“解决问题的数学”作为第一项标准,认为解决问题是数学课程的中心,是全部数学教学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所有数学活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一标准强调,在鼓励和支持解决问题的课堂中,要进行广泛而丰富的解决问题的探讨。学生应与其他同学以及教师分享他们的思考和探讨,应学会用几种方式表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策略。另外,他们应该像评价问题答案那样,学会评价解决问题的过摸。当儿童通过几年的发展,他们应遇到较多的完全不同类型的复杂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于现实世界和数学内容本身。

重视问题解决已成为发达国家数学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日本最近公布的学习指导要领中,十分重视将数学活动全部纳入“问题解决”的视野。德国在数学的跨学科目标中,将“促进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列为五大目标之一,并指出:“促进这两种能力的首要条件是安排以解决问题为方向的教学。在教学中向学生提供最佳可能,让学生自己去寻找、发现和推测答案。”

2.强调数学应用

强调数学应用已成为发达国家的共识。他们的课程从一年级开始就将数学知识和应用相结合,作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各年龄阶段安排了相关的内容,如钱币的兑换和计算,价格和购物计算,各种购物方案的确定和评估,时间和行车时刻表的使用,长度、面积、体积、容量与重量的估计和测定,旅游中的问题,居室与建筑问题,出版印刷中的问题,说话频率的测算等。

3.促进数学交流

美国学校数学课程与评价标准之二,就是作为交流的数学,认为:如果学生想要进行数学交流,并且经常地应用数学,就可以把数学作为一种语言。数学交流即通过听觉、视觉、触觉(多用游戏的方式)来接受他人的数学思想;将自己的数学思想用动作的、直观的形式或数学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交流可以帮助儿童理解直觉的观念与抽象的数学语言、符号之间的联系。描述、交流、倾听、书写和阅读是交流的技能,在交流过程中,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有助于构建知识,学习他人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且澄清自己的思维。当教师提出要探索的问题,并要求学生解释他们的想法时,教师就推进了交流的过程。

教学中的交流过程,有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学生与学生的交流,学生与社会的交流。特别重视创设情景,提供机会鼓励学生去动手、去讲、去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接受别人的表达。因而课堂中教师要十分注意学生小组活动和大组交流。

4.加强数学思想方法

当前和21世纪很少会有人用那种固定不变的模式去解决问题。现代社会更多的是要求学生从小受到数学思想的熏陶和启迪,以便为将来能够解决社会面临的实际问题打好基矗这也是一直将发展数学思维作为小学数学教学改革的重点之一的原因。

发达国家的做法,是从学生熟悉的周围环境出发,在学习掌握数学内容的同时,逐步形成对提高人的数学素养有促进作用的基本思想方法。如比较、分类、类比、对应、排列、代换、组合、取样分析、尝试、估测、模型化、推理等。

第4篇:理论教育法论文范文

1.1“能指”与“所指”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而不是一种分类命名集;语言符号连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并提出用“所指”和“能指”分别来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要注意的是,所指和能指二者都是心理性的,而非物质性的。所指并非客观地描述世界或事物,而是“这个事物的心理复现”,是人们对事物现象的本质理解。同时,能指也并非指语音或声音,而是声音留下的心理印迹,是人们对声音产生的感觉与潜在音响形象的合一,其本质是储存在大脑中的音响形象;声音只是引发音响形象的工具,不借助声音我们也可以进行在默读或自言自语,这就说明了能指的抽象性。

1.2“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

(1)“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这是符号的任意性原则中明确指出的,比如“天空”这个观念与其法语中的能指“ciel”没有必然的或内在的关系,不同语言对于同一个概念使用的“能指”不同也恰恰说明了这点。但“能指对它所表示的观念来说,看来是自由选择的,对使用它的语言社会来说,却是强制的”。在语言使用中,个人不能随意为一个“能指”搭配“所指”。(2)“能指”和“所指”互相对立却又互相依存,共同构成符号。语言符号是概念与音响形象的结合,缺一不可。“所指”表达了语言符号的内容,“能指”体现了语言符号的形式。二者需要有对方才能有自身的价值,也才能表达出语言。

2“能指“”所指”理论与法语词汇

2.1词汇中的“能指”

“能指”是储存在大脑当中的音响形象,它主要借助于声音来引发,声音是思想的工具,词汇中的声音自然就是每个单词的发音。此外“,语言中只有音响形象,我们可以把它们译成固定的视觉形象”,即用文字把它们表示出来。因而词汇当中的“能指”需要由词的语音和拼写两个方面来唤起。例如法语“水”这个概念是由[o]这个声音来引起我们的联想,用文本符号eau表示。

2.2词汇中的“所指”

“所指”是概念,对于词汇来说便是词的意义。英国著名语言学家Leech对词汇意义做出较为详细和系统的划分:概念意义和联想意义。联想意义又包括五种:内涵意义、社会意义、情感意义、反映意义和搭配意义。(1)概念意义是词汇的基本涵义,比较直观也比较明确。如mouton表示“绵羊”,changer表示“改变”,faire表示“做”等等。教材中的词汇表一般都是以这种方式对词语进行解释,方便记忆。在学习的初级阶段,词语的概念意义有助于学生迅速记住单词并掌握基础涵义。(2)联想意义是在词汇概念意义基础上受到社会发展、风俗习惯以及时间演变等等因素而延伸出的涵义,通常在具体语境中显示出其意义;它使词汇的语义更加丰富,使用也更加灵活多变。先来看看词汇的文化涵义,它是词汇社会意义的一部分。民族文化的特征,经过历史的积淀,通常结晶在词汇层面上。如mouton的基本语义是“绵羊”,绵羊温顺的性格使这个词可以表示“温和的人”,unmoutonenragé表示“一个突然发脾气的老好人”;又如dragon指的是神话中的一种凶残的动物,象征着魔鬼,一般翻译为“龙”,转义为“凶恶的看守;悍妇”,中国学生很容易因为自身文化背景把它与中国神话中象征祥瑞、权威的“龙”等同起来,在理解和使用上就会出现误区。再以词语的搭配意义为例,意义的体现与搭配息息相关。如果没有注意changer的用法,学生会把changerlachambre和changerdechambre的意义等同起来,事实上,前者表示“改变房间(的样子)”,后者为“换房间”;再如,uncoupdefil表示“一通电话”,donneruncoupdemain表示“帮一把”,coup在不同的搭配中意义不同。词汇联想意义的掌握有利于学习者进行正确的表达。

2.3词汇“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

正如在语言符号中一样,词汇的“能指”与“所指”对立统一,共同构成了词汇。而由于词汇书写、发音与词义关系的任意性与偶然性,增添了学习词汇的难度。

3“能指”“所指”理论对法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真正掌握词汇包括能够正确地拼写和发音,熟知词汇概念意义和联想意义,能够理解不同语境、不同搭配中的词汇意义,能够在正确地语境中使用和表达,等等。在教学中对词汇的记忆和使用要两手抓,对于不同阶段的学生、不同性质的词汇采用相应的方法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3.1词汇学习最基本的是读和写,也就是词汇的“能指”

法语是一门拼读语言,发音的规律性有助于书写形式的记忆。首先,要教会学生正确的发音,通过教师讲解示范、模仿录音带和反复练习等方式使学生掌握每个音素的发音方式,并重点区分相似音素。同时要注重发音规则的掌握,比如an,en,em,an几个字母组合都是发[ǎ]。建立良好的语音基础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读写问题。

3.2词汇的“所指”决定了它的使用

教材中的单词表只是提供词汇的基本涵义,教师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拓展。在学习的入门以及初级阶段,过多的解释容易引起记忆混乱、增大学习难度,教师应侧重于概念意义和词语基本搭配,帮助学生积累词汇并进行简单的运用。如donne(r给)表示“给某人某东西时”固定搭配为“don-nerqch.àqn.”,不可根据中文习惯随意编造。待学生积累了一定词汇并初具词汇使用思维之后,加重对词汇各种联想意义的教授,如donner还可以表示“判断,认为”等多种意思。此外,词汇的文体意义、文化涵义、感情意义等也可根据学生水平和兴趣进行扩展。如初学“Salut”和“Bonjour”这两个都可以表示“你好”的词时,教师一般都会告诉学生前者多用在亲朋好友之间,而后者可用于正式场合,这样的对比既拓展知识,又能激发学生兴趣。

3.3强化词汇“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是词汇教学不可忽视的部分

词汇的能指与所指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使学习过程中经常出现“只知其形、不知其意”或相反的情况。教学当中,也应当帮助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二者之间在脑中的联系,促进记忆和使用。首先是直观教学法,即利用实物、图片等工具将单词的形象结合句子呈现出来,这种适用于各种物体,让学生在见到物体时,脑中自然蹦出相应的词汇。其次是词汇的多听多用。声音是唤起音响形象从而引起概念的重要工具。教师可以通过重复句子、创造语境等方式加强词汇的“出镜率”,在反复运用中自然熟练起来。再次是寻找和总结规律。能指与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但是在长期的使用中词汇的构成和语义仍然有一定的规律,老师可以引导、帮助学生总结。构词法、词源法的介绍就是很好的方法。如前缀“-re”多表示重复,后缀“-iste”表示从事某行业的人或专家等等,学生就可以利用已有知识结合这些方法轻松记住新词汇。最后是词语的归类和比较。归类可以让零散的词汇变得系统,例如在lesmoyensdetranspor(t交通工具)以下就有bus(公交车),métro(地铁),train(火车),tax(i的士)等。而同义词、反义词、同音词、发音相近的词之间的互相比较可以让词语的形象和概念在脑中更加清晰,使用起来更加得心应手。

4结语

第5篇:理论教育法论文范文

1、澳门一人公司立法背景

澳门意义上的公司法是在1553年葡萄牙人进入澳门之后出现的。葡萄牙的商法,尤其是公司法是汲取了法国商法典的精髓,而更多地是受到德国商法典的。葡萄牙于1888年8月23日在政府公报上正式公布《葡萄牙商法典》,1894年6月20日,该商法典延伸到澳门适用,直至1999年新的商法典颁布。1901年4月13日葡萄牙在政府公报公布《有限公司法》,并于1906年将其延伸到澳门适用。该法取代了《商法典》中有关公司的部分内容,从概念、内容与结构诸方面讲,它都直接受到德国1892年4月20日颁布的《有限公司法》的影响。正如该法律的立法动议中所说的:将要提出的立法草案,参照已颁布的德国有限公司法律制订。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这概念本身,就是葡萄牙(包括世界大部分国家)从德国那里接受而来。当然许多人认为在这一时期的澳门公司法主要是指1888年《葡萄牙商法典》和1901年《有限公司法》。

以后,除了一部分澳门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外,澳门公司法没有多大的。葡萄牙1901年的旧公司法也已于1986年被新的《商业公司法典》所取代。但葡萄牙这个新的《商业公司法典》并没有延伸到澳门适用。以后葡萄牙还根据欧盟法指令及新形势作了很多修改。虽然自1987年以来,澳门法律的本地化已成为澳门过渡期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且中葡双方均为澳门法制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调整澳门公司的法律仍然是1888年葡萄牙《商法典》和《有限公司法》。澳门公司法近一百年却没有多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澳门政府于1989年6月正式委托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商法学教授若赛·利贝罗(JoseAutonioPintoRibeiro)博士起草新的公司法。1990年1月完成初稿,1991年初开始收集意见,1992年利贝罗教授再次来澳征询意见。澳门公司法在结构上大体参照1888年葡萄牙《商法典》和1986年《商业公司法典》的模式。葡萄牙《商法典》和《商业公司法典》受德国影响的痕迹仍然明显,同时还直接参照并借鉴了西班牙、法国、日本及香港与的现行公司法例。最后,在葡国专家(比如:Prof.AugustoTeixeiraCarcia)的支持与帮助下,不但出台了澳门的公司法还制定了澳门的商法典,澳门的公司法也被并入商法典。

实践上,公司法中的无限公司(澳门的独资商行Comercianteemnomeindividual与其相似)、两合公司(澳门的合资公司Sociedadeemcomandita与其相似)由于澳门的形态,往往并没有多少人使用到这种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多。但是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UnipessoalLimitada)却大量存在。

澳门一人公司的立法是澳门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澳门,一人股东持股的有限公司有90%以上。中小公司有着大公司无法比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降低个人主的投资风险使其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倾家荡产,是一人公司的出现的原因。其次,罗马法认为“三人是社团成立的要件,而不是存续要件,所以即使减少到一人,社团还是可以存在”。这表明,存续形态的一人公司在大陆法的发源地法中有他存在的法律上与经济上的理由。所以,澳门与大多数大陆法国家一样,在立法上采用了一人有限公司法,并在商法典的第390-392条及第12条、27条、213条规定了一人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形式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就澳门的一人公司的法定概念而言,实际上仅限于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范围,不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澳门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3名股东才能设立)。由于澳门对一人公司有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在多数情况下也排除了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就学理而言,还是有必要结合澳门法律规定对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上的一人公司的概念先加以归纳:

一人公司(one-mancompanyorone-membercompany)德文称为Einmann-,Einpersonen-Gesellschaft,葡文称为SociedadeUnipessoalLimitada(葡文澳门商法典第390條)。系指公司成立以后,公司的出资或股份由股东一人所有,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一人”不但是指任何自然人,而且也指法人或多人共同持有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在澳门仅有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法人或多人共同持有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澳门商法典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规范了这种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自然人得設立有限公司,其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且在公司設立時僅以其為唯一之權利人”。第二款规定:“本節之規定適用於仍維持一名股東之原為一人公司之有限公司,以及適用於在九十日內仍未重新設立多名股東而後來轉為一人公司之有限公司”。从澳门商法典第三百九十條上看,形式上的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均仅为一个股东持有的状况,它并没有反对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由于对一人公司有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在多数情况下也排除了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形式上股东为复数,而实质上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法律不允许一人公司设立或存在时,为了同时满足法律规定及设立人的需要而产生的。

比较有争议的,或是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情形的是“无人责任有限公司”(德文称谓“Keinmann-GmbH”)。对此在德国与葡国法学已有论及。但是澳门本地法学目前稀有论及。

二、一人公司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上的利弊

了解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背景与概念,不等于完全了解了一人公司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上的利弊,所以必须对一人公司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上的利弊做一扫描,以便更好地理解西方国家一人公司的立法目的及澳门一人公司法相应的立法建议:

1、一人公司在法律关系中产生缺陷的可能性

由于一人公司之“所有”与“经营”多数是不分离的,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分离难以考察,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经营公司,而股东同时又享有有限责任特权,这违背了一般公司股东享有有限责任所必须遵守的分离原则(“无支配即无责任”)。而且公司的唯一股东因可以直接控制公司,则不免任意以不当或不当目的将公司财产转移于自己或他人,公司的独立人格令人怀疑,这种公司形态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机会。一些法学家认为,法人制度会因此而导致破产。如果说公司股东以放弃其出资的所有权和公司的经营权换回债权人对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容忍的话,那么除了事后的司法判例式的介入之外,法律如何能事前防止一人公司的股东能放弃其出资的所有权和公司的经营权呢?

实际上,一人公司往往为股东牟取法外利益提供了方便。比如1897年英国衡平法院对Salomonv.Salomon&Co.,Ltd.一案作出的判决。Salomon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了有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的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其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Salomon本人拥有20001股(显然,Salomon的妻子和其五个孩子只是名义股东,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作担保向Salomon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但公司很快陷入困境,一年后公司进行清算,其资产若清偿Salomon有担保的债券,则公司的其他无担保债权人7000英镑的债权就一无所获。无担保债权人声称,Salomon和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人,因而公司不可能欠他10000英镑的债,公司资产应该用来偿还这些无担保债权人的债。

此外,复数的一人公司形式往往也被滥用。自然人会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或一人公司再行设立一人公司。我认为:如法律不禁止一人公司,那么对于使用“诚实股东”(BonaFideShareholder)和不“诚实股东”的手段来规避最低股东数法律的人就没有意义了。但是对于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或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比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条第2款)而言,防止“非诚实一人公司”的产生在法律上仍有意义。但股份有限公司也可因股份自由转让而使公司全部股份集中于一人之手,并通过挂名股东方式来规避法律,因而按德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第2条与第28条,德国并不禁止一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一人公司会在无股东的情况下经营业务。由于无股东,即无公司表意机构,一人公司的存续是不可能了。而在此时,如无股东一人公司还以一人公司的外壳存在,对法律交往的明晰不利。

2、一人公司在法律关系中产生优势的迹象

对于投资者而言,享有有限责任特权来限制风险,从而鼓励他获得没有上限的利润,这是投资者投资前往往选择的公司形式。目前,中小公司与企业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他们也日益希望按公平竞争的理念享有有限责任特权来限制风险。市场的发展也显示了一人公司必然性与优点。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因此,法律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必须采取主动。对此在一人公司法理论上比较有所说服力的是:认为公司是以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对债权人负责,有限责任已从股东有限责任转为物的有限责任,所以只要一人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其就拥有独立的权利能力。但是,法人格具有那些内容,在何种情况下承认法人格是由立法政策决定的,从而部分(虽然有些无理)解释了为何独立财产不能使无限公司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实际上,我推测为何独立财产不能使无限公司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问题是股东的选择权利,目的也是为了经营上的不同理念。法律必须给经营者自由选择经营上的理念与风险。

三、欧美主要国家在立法与司法上对一人公司的修正

了解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立法背景以及一人公司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上的利弊,那么一人公司的立法与司法问题才可以揆情度理了,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必须作一下一人公司的立法与司法的比较,因为从比较法的角度去观察,并且假设排除对国内法典的注释的观点,那么世界上所有法学家所面临的问题是没有国境线的,是相似的。然而实际的法律问题却有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法,这些方法又有不同的价值基础,这些建立在不同价值基础以及不同的立法技术上的方法,均储存在世界各国的“法律答案库”中。在研究本国法的同时再观察并外国法,则能获得较为全面而适当的法律答案,尤其是能对本国法所用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保持一种批判的距离。这种距离感往往能扩大解决问题的精神视野与相信本国法的相对性。由于欧盟各国在这个问题上各有特点,所以分为欧盟及几国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的修正与英美美国在司法上对一人公司法的修订两点上加以阐述:

1、欧盟各国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的监督的主要措施

欧盟在公司法第12号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在协调与公司集团有关的成员国法律时,可以针对以下情况规定特别条款或者制裁:1)同一自然人是数家一人公司的惟一股东;2)一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是一家公司的惟一股东。此外,由于一家公司的全部股份转归一人单独持有而变成一人公司时,这一事实与惟一股东的身份必须在档案中载明,或者在《第68/151/EEC号指令》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登记簿中载明,或者在由公司保管、并接受公众查询的登记簿中载明。在一人公司的惟一股东行使股东大会权力时及作出相应决议时,应当载于股东会议记录中或者须以书面形式起草决议。一人公司的惟一股东在代表公司与自己订立合同时,应当载于记录中或者须以书面形式起草决议。各成员国不必把前项规定适用于在正常条件下开展的日常营业活动。如果成员国许可本指令第二十一条界定的一人公司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应当适用本指令。如果成员国的立法规定,个人企业家可以设立企业,而且该企业的债务责任限于其投人特定活动的某一数额,只要立法对这种企业规定的保护措施相当于本指令或者任何适用于本指令第一条所称公司的其他欧共体立法所规定的保护措施,那么,该成员国不必许可设立一人公司。

除了欧盟公司法指令外,在大陆法国家往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既有立法规定,也有司法判例理论。欧盟各国对一人公司进行监督的主要措施有:

a)就一人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及在特定情况下承担个人责任而言,德国在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9条(基本出资的缴纳)第4款规定:在公司登入商业登记簿之后3年内,全部出资额集中于一名股东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东和公司之手的,该名股东应在出资额集中后3个月内,缴足全部金钱出资,或对尚未支付的金额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将一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人。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5条(董事代表)第4款规定:公司的全部出资额集中于一名股东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东和公司之手,并且该名股东同时为公司的单独董事的,对于其与公司实施的法律行为,适用《民法典》第181条(第181条规定:不经被人许可,人不得以被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者作为第三人的人采取法律行为,但该法律行为系专为清偿债务的除外)的规定。该名股东与其所代表的公司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即使其非为单独董事,仍应在法律行为实施后不迟延地列入笔录。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48条(股东大会)第3款规定:公司的全部出资额集中于一名股东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东和公司之手的,该名股东应在决议后不迟延地作成笔录并签署。

b)就在特定情况下股东承担个人责任而言,德国有“直索”理伦(Durchgriff),“即在特别例外的情况下,法院可不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上的法人格,并因而径直向背后的一人股东追索”。这主要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别是基于股东的私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的混同的考虑。以往,德国往往将“稻草人”这个事实构成作为可“直索”的教学案例,但从公司法容许一人公司成立以后,仅在特别情况下可以使用“直索”理论。再如意大利民法典规定,当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无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对公司在全部股票或股份为一人所有的期间内发生的债务,该一人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c)就禁止滥设一人公司而言,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条第2款(1985年7月11日第85—697号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得成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股东。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另一个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股东。违背前款规定的,一切有关的人可要求解散非法组成的公司。如该非法因素是因拥有一人以上股东的公司的全部股份归集于一人之手所造成的,则不得在股份汇集于一人之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提出解散公司的要求。在所有情况下,法庭可给予最长六个月的期限以依法纠正非法状态。如于法庭进行实质审理之日已依法进行纠正,法庭不得判决解散公司”。

2、美国(包括英国)在司法上对一人公司法的修正

由于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情况往往集中出现在一人公司、母子公司(适用于母子公司还有深石原则)与家族企业中,所以须在此对揭开法人面纱做一简述:在法人格只不过徒具形式或者为回避法律的适用而滥用时,对法人格的认可并不符合法人格的本来目的,因而就产生否定法人格的必要。”Sanborn法官这样说道:“就一般规则而言,公司应该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够的相反的理由出现;然而公司的法人特征如被用于损害公共利益,证明违法行为合理,保护诈欺或者替犯罪辩护时,法律将视公司为多人的联合。”

那么滥用公司人格的情形有哪几种呢?主要以下几种:

1.法律形式的滥用或非法行为(illegality);

2.公司的投资不足;

3.或工具(控制过严)或傀儡公司(dummycorporation);

4.经济整体理论(EconomicUnitory)等等。

其中以为根据来揭开法人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在美国比较常见,即当某个法人实体表现为其主要股东的“工具”(instrumentality)或“化身”(alterego,shell)时,根据的概念而否认有限责任。美国法院通常使用“化身说”,但对此并没有统一的权威的解释。

3、小结

欧盟各国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的修正是对一人公司的事前规定,而美国在司法上通过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而对一人公司法的修正属于事后规制。

但实际上,在德国也有事后司法规制的情况,也即“直索”理论(Durchgriff)。

四、对澳门一人公司法的立法与司法思考

1、立法上可以考虑增加的与理由

第一、一人公司法在将来可以考虑将公司法(包括一人公司法)从现有的商法典中分出来,独立成为《商业公司法典》

如前所述,自18世纪末和19世纪以来,在法国、德国的带领下,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商法法典化的热潮。但随着、技术的迅速,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商事法为适应这些新的发展要求,也不断地进行变革。其中,最重要的变革是:一、是在法典化的基础上出现了分别制定各种商事特别法的趋势。如不论是大陆法或英美法国家,差不多都分别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公司法、商业登记法、票据法、破产法、担保法等众多的商事特别法。从而使商法出现了分专划细的新局面,有许多国家的商法典只具有象征性的商事通则。二、商法体系的这种变化还体现在更为专业化。如票据制度中的背书转让制度、票据的格式要求以及资金划拨的发展;再如公司股票上市制度中的复杂的程序,内容详尽的各种文件都体现了商事关系已经蕴含了更多的技术性、专业性的内容。因此,对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与地区一部商法典已无法接纳众多的内容。因此,澳门将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将来(而不是马上)某个时候开始让作出前瞻性的决定。

第二、一人公司法规定可以出现在股份公司法中

,澳门中小公司与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在澳门,一人股东持股的有限公司有90%以上。市场的发展也显示了一人公司必然性与优点。由于一个人有可能会在不同行业之中进行投资,如只允许其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亦有可能抑制其向其他行业投资的意愿,徒增挂名股东而规避法律。因而,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或一人公司再行设立一人公司是禁止不了的。因为公司可因股份自由转让而使公司全部股份集中于一人之手,然后可用设立不“诚实股东”与“诚实股东”(BonaFideShareholder)的办法规避法律。与其对一人公司采取“封堵”的办法,不如对其循循善诱。此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因股份自由转让而使公司全部股份集中于一人之手,并通过挂名股东方式来规避法律,因而按德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第2条与第28条,德国并不禁止一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澳门商法典可以加以考虑。

第三、对一人公司还需做下列法律上的限制

除了澳门商法典的390-392条和第12条、27条和213条的相关规定外,可以在讨论之后,按欧盟在公司法第12号指令与德国的相关规定考虑能否增加与修改一些规定:

可规定在公司登入商业登记簿之后3年内,全部出资额集中于一名股东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东和公司之手的,该名股东应在出资额集中后3个月内,缴足全部金钱出资,或对尚未支付的金额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将一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人。如公司的全部出资额集中于一名股东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东和公司之手,并且该名股东同时为公司的单独董事的,对于其与公司实施的法律行为,适用《澳门民法典》第254,261,262条的规定。该名股东与其所代表的公司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即使其非为单独董事,仍应在法律行为实施后不迟延地列入笔录。公司的全部出资额集中于一名股东之手,或集中于一名股东和公司之手的,该名股东应在决议后不迟延地作成笔录并签署。

但不必禁止一个自然人只得成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股东,不必禁止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另一个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股东。因为在实际上是无法禁止的。基于上述已经论述的理由,可以对此作出一些特别的规定。

以上仅为初步建议,有待本人修改及同行进一步的批评与论证。

2、司法上可考虑引入的与实践

第6篇:理论教育法论文范文

目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主要体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差距逐步在拉大,为此,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护持及投入,保障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改造资金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到位。同时,应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校园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护持,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鼓励发展农村合格民办学校。可以学习江苏省“制订颁发小学和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底线’要求”,实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人民群众一样满意”的教育。还可以借鉴河北承德市整合县域内教育资源,建设学区标准化中小学校的经验,对学校进行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二、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目前鉴于很多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学校的现状,应该加大资源共享的力度,让这些设施为区域内的学校所共同享用,这样不但能节约资金,而且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以借鉴湖北省丹江口市的做法,设立“教育协作区”,将全市的学校划为几个协作区,探索“区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实行一校多点办学,实现教育资源一体化共享。以名校带动薄弱学校的教育管理模式,通过嫁接的方式移植品牌文化,共享优质资源成果。同时,我们可以以优质学校为基地,组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共同体”,加大区域合作交流力度,可以开展不同学校老师的青蓝工程活动,让教师互相结对子;可以开展教师手拉手活动,定期连续地开展学区内教师集体备课活动、教育教学论坛活动;同时,可以统一学区内教学的要求、评价的标准等,向教育教学管理的统一化方向发展。

三、实现优质师资的支援与互动

师资均衡是教育均衡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受名校的感召、新校的开办、子女入学、教师待遇等因素的影响,中青年骨干纷纷流入理想的优质热门学校,使相对薄弱校更是捉襟见肘。要使学生不流动,首先教师要流动。要实现教师资源配置的均衡化,教育主管部门要为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提供政策扶持,排除师资流动的障碍,使流动走向合理、良性。例如:可以进一步改革教师工资制度,缩小校与校之间教师工资差距,打破目前存在的教师工资构成中过分依赖学校补贴,因而形成不同学校教师工资悬殊的现象,对落后地区进行额外补助。同时,要建立和有效实施教师轮换制度和城镇教师乡村服务期制度。北京、天津、上海、陕西等建立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选派优秀教师、校长到薄弱校、普通校进行定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示范,值得我们学习。另外,一些普通校也可选派教师、校长到名校兼职学习。还可以实行轮换制,让校长、教师在不同等级学校之间轮流任职,缩小师资水平、管理能力的校际差别。目前,骨干教师的流动打破了单位的界限,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优质教师资源的区域共享,深受欢迎。但是,跨校流动的骨干教师每年仅几位,影响力十分有限。建议出台区域内教师流动方案,形成机制,加大比率,从而推进教师资源的优质均衡。

四、强化生源制度改革,保证资源公平分配

教育提倡有教无类,但目前难以控制的择校风使生源质量向着优则更优、劣则更劣的两极化方向发展。要严格控制优质热门学校的盲目扩班,避免在满足极少部分家长愿望要求的同时影响到区域层面的优质均衡发展,引导更多的学生回归常态选择学校,择校之风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要遏制择校风,根本上是要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办更多的让人民满意的学校。但这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去弱化校与校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对学校的各种教育资源进行均衡化调配,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保证生源分配的均衡合理。有一些地方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校与校之间的应试竞争将弱化,另一方面,留在条件较差的初中校学习的学生实际上将有更高的机会考入重点高中,值得我们思考。

第7篇:理论教育法论文范文

一、“激励”的原则

1.激发性原则

“激励”一定要激到点子上,即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燃起学生的思维之花,找到问题的实质,启发学生醒悟,虽然只有一言半语,却是一针见血,达到开发学生思维的最佳效果。

2.简明性原则

“激励”要抓住关键,找到问题的要害,要贴近生活,要通俗易懂,如果过于隐晦,学生就会理解不透,“激励”过频、过长也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因而一定要适度。

3.及时性原则

当学生遇到疑难问题而“卡壳”出现思路阻塞时,老师要进行画龙点睛式的“激励”,及时疏导,使学生茅塞顿开,使问题化难为易。也就是说,“激励”要激在学生思维断裂之处,有助于学生头脑开窍,思路接通,推动思维的延伸,以利于技术和动作的学习。

二、激励的类型

激励,是体育教师的一门教学艺术。注重这门教学艺术的修养的提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把体育课上得生动、活泼、有实效。体育教学中常用的激励方式有以下八种:

1.交流式激励、宽容式激励

学生是有感情需要的,从上第一堂体育课开始,他们就需要从教师那里得到尊重、友爱、温暖、情谊和教诲。当这种情感得到满足后,他们便会以更大的激情上好体育课。这种情感建立在师生情感交流的基础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感情交流包括情感和信息两个方面,感情和信息融通了,可以增强师生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了解,以达到师生的和谐相处。

另外,课堂上师生之间产生摩擦是常有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教师要容人之短,不抱成见。教师的宽容是育人的前提,是妥善解决矛盾、融洽师生关系的基础。其次,教师对学生要热情教诲,以情感人。例如:在迎面接力的教学中,某个学生不小心掉了棒,正确的方法应该是鼓励学生捡起接力棒继续练习,切忌指责学生。否则会破坏师生关系,影响教学。让学生学会尊重、宽容,以达到培养其容纳他人、容纳社会的积极心态,热爱社会、热爱生活。

2.勉励式激励、欣赏式激励

这是体育教师经常运用的教育手段之一。现代管理学研究的结果表明,以勉励、赞赏的语气进行教学,可以充分利用人的自信心、自尊心和成就感,使其潜在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生硬的命令,一开始就剥夺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降低了他们的活动热情。如教师布置学生跳高:“你们必须给我跳过去,跳不过去的要受罚!”学生听了心里不舒服,带着顾虑练习,效果肯定不会好。如果换成勉励式布置:“同学们要大胆地练习,跳不过去没关系,我相信你们有这个能力。”或者发现他们那怕只有一点进步,你都应该用欣赏的口吻说:“比上一次有进步。”老师应注意发现学生的优点、成绩,并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这将对促进学生各方面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学们听了不但乐意去练习,而且练习时没有心理负担,练习的效果肯定比前者要好。勉励学生勇敢的迎接困难,以达到培养其勇敢品质的目的。

3.参与式激励

行为科学研究的结果表明,参与管理、参与决策,是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是精神方面的一种高层次的需求。从这一原理出发,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就要了解学生的要求,收集学生的建议,让学生献计献策,让学生参与备课。例如:滚翻类的游戏,让学生自己讨论垫子的摆放位置、行进的路线等,充分发挥同学们的想象能力。这样备出来的课,就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欲望。要从实际出发,集思广益,这样,教师教得灵活自在,学生学得开心实在。

4.期待式激励

在体育教学中,表现特别好的学生,最大的期待莫过于得到教师恰如其分地评价和鼓励。某些有过失的学生,最害怕的莫过于受到教师的挖苦和冷遇。遇到上述情况,正确的做法应是:该表扬的,就实事求是地给予表扬,并提出新的期待,鼓励其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有过失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补缺改过。例如:在力量练习的教学中,要适时的给予其期待,以激发学生向着更高的目标努力,切忌冷嘲热讽。让学生有所追求,以达到培养其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意志品质。

5.影响式、榜样式激励

影响式激励主要表观在教师自身的模范作用上。课堂上,教师懒懒散散,学生就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教师要严于律己,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学生就会模仿老师,严格要求自己。教师的表率行为,具有很大的感召力。能对学生产生有力的感情激励作用。让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以达到培养其追求完美、严于律己生活作风。

在体育教学中,某些学生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希望得到教师的关心和帮助,在这个时候,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例如:列举奥运冠军们在比赛场上的拼搏精神,激励学生学习的热情,迎接挑战,以达到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

这种方式就要求教师,在平常的教学中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个人自身修养,同时还要加强锻炼,不断提高自身体育素质。只有不断的提高,才能赢得学生的尊重。

6.竞争式激励

通过争取优胜的各种形式,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争强好胜之心,人皆有之。竞争能强化学生求胜心理,使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在体育课中可以经常组织开展一些适当的比赛来吸引学生,并在活动中引导培养他们的竞争意识。鼓励他们取得优异成绩。例如:在队列比赛之前,我在班里作了动员,告诉同学们班级就是我们的家,我们每个同学都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影响着班级的形象;班级的形象是我们大家精神风貌的一种反映,如果我们班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都能取得优异成绩,那么我们每个同学就会以自己是集体的一员而感到自豪和骄傲。因此,这次队列比赛,希望大家能认真准备,积极训练,争取夺第一。结果,我所教的这个班以整齐的服装,饱满的精神,稳健的步伐勇夺桂冠,这正是学生竞争意识的良好表现。

7.目标式激励

教师根据学生的基础,提出经过努力,可达到的更高的目标,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往往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奋发学习,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行为方向、强度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激励意义。我院组织足球队准备参加省大学生足球联赛,而这批队员平常比较自由散漫。经过一个多月的训练观察,我觉得他们非常热爱足球。针对这种情况,我及时找他们谈心,心平气和地分析其优点、不足,帮他们确定训练目标。结果这批队员在训练中的一些不良习惯慢慢地改掉了,训练的劲头越来越足,最终在大学生足球联赛中荣获亚军。由此可见,科学的目标激励对学生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促进作用。但是运用这种方法,首先要确立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目标。目标过高则会让学生失去信心,过低则会失去激励作用。

8.兴趣式激励

第8篇:理论教育法论文范文

1.1一般资料:选择本院2011年9月~2012年9月行乳腺癌根治术患者68例,均为女性,年龄38~79岁,平均(54±11.4)岁。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每组34例。两组年龄、文化程度、入院时心理状况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患者均无精神病病史。1.2方法:对照组按乳腺癌常规护理并引入自我管理的常规方法,试验组在乳腺癌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将合理情绪疗法与自我管理教育相结合,分析评价两组患者心理状态和自护行为的能力。两组患者均在自愿的前提下,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时、手术前1天、手术后1周接受不同干预方法后,采用美国医学研究所研制的生活质量量表(ShortForm36HealthSurvey,SF-36)测评乳腺癌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评心理状态[1];评分分值0~100分,评分越高说明的恢复情况越好。SCL-90量表共有90个项目,10类因子,即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紧张等。每个项目采用5级评分,两组在院治疗期间问卷收回率为98%。1.3试验组合理情绪疗法在自我管理教育中应用1.3.1术前改善患者不良情绪:术前由责任护士普及自我管理教育的知识和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参与护理的能力,使患者及其家属认识到患者是住院治疗期间和出院后治疗、护理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而医护人员的作用是协助他们做到有效的自我管理[2]。同时将合理情绪疗法与自我管理教育相结合,帮助他们意识到导致这些个体不良情绪反应和行为结果的根源不是患有乳腺癌这件诱发事件而是个体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及评价、信念,改变不合理信念,才能改善和修正不良情绪,更好的配合治疗和护理。1.3.2术后帮助患者修正或放弃原有的非理性观念,调节自我管理行为患者术后表现出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化、糟糕至极等主要心理特征,主要负责的医护人员和心理科的咨询师组成治疗小组帮助患者学会以合理的信念代替不合理的信念,帮助他们能以合理的信念来面对事实,从而减轻绝望、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促进自我管理行为形成。1.3.3放松训练:合理情绪疗法强调认知、情绪和行为三方面的整合,因此常与行为技术相结合,根据患者的特点选取放松技术训练,1次/d,20~30min/次,从而降低患者的焦虑程度,提高自控力。1.4统计学方法:使用SPSS13.0对各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生活质量(SF-36)评分比较:试验组经过干预后,在手术前1天、术后1周,与对照组比较,生活质量(SF-36)评分除社会功能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以外,其余各项评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敌对、偏执和精神病性项目因子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第9篇:理论教育法论文范文

理工科高校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现状

我们通过考察北京市理工科大学生①对于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必要性、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途径、教育方式等5个方面的看法,以了解理工科高校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现状。调查数据表明,大学生普遍认为自身应当接受科技道德素养教育,有58.4%的大学生认为高校有必要开设有关科技道德、科技伦理、网络伦理、环境伦理、技术伦理等方面的课程,但还有24.7%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同时,结果表明从大一到大四的学生对于教育必要性的认识呈负相关,即随着年级的增高对于教育必要性的认识却逐渐减低,其中的原因值得探讨,目前可以明确的是年级越高越需要强化科技道德素养教育。另外,从为数不多的研究生调查问卷来看,他们对于科技道德素养教育必要性的认识要高于本科生,这一方面与研究生要接触更多的科技道德问题等学业特点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针对研究生所开展的科技道德素养教育比较有效。从整体上来说,大学生对于科技道德素养教育之教育者即教师比较认可,尤其认可教师在课堂教育中所发挥的作用。在被问到哪些老师曾经提到或讲授过科技道德的时候,思想政治理论课老师、专业课老师、辅导员或班主任降序排列。思政课教师在其中占有绝对优势并不出我们所料,因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直是高校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主阵地。我们对文理科专业课教师开展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状况作比较,出乎意料的是,理工科专业课教师提到或讲授过科技道德问题的比例要比文科专业教师低19.7%。而事实上,理工科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面对科技道德问题的机率肯定要大于文科教师,因而他们开展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应该比文科教师更大,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值得探究。大学生们还认为老师在课堂之外所开展的科技道德素养教育并不够。仅有43.9%的学生认为自己的老师在日常生活和学习生活(课堂之外)中提醒过自己要坚守科技道德;分别有近26.6%和27%的学生认为老师没有提到过或者记不清是否讲过。

我们把网络空间、自然环境、科学研究、生命健康以及社会生活等诸领域中的科技道德问题作为教育内容考察大学生的看法,并作对比分析。在上述几个领域学生们对于网络道德的关注度最高,而对于生命伦理的关注度最低,其余几项差别不大。分析原因,其一,网络技术和医疗技术与大学生实际生活的贴近程度分别是最近的和最远的,因而大学生对于它们的关注度也分别是最高和最低的;其二,当前的大学生群体对于生命意识的感知程度确实比较低,这从当前开设大学生生命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就可见,当然,正值生命巅峰期的大学生群体生命健康意识的单薄也符合常理。统计数据还表明,文科学生较理工科学生,高年级学生较低年级学生更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科技道德,前一种情形很有可能是文理科学生不同专业的差异使然,后一种情形很可能与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已经或将要面临社会生活,也就面临着更多的科技道德问题有关系。调查结果表明,网络、书报、电视和课堂等4个方面依次是大学生了解和关注科技道德事件的主要途径,彼此之间的区分度大致在10%左右。网络在大学生关注和了解科技道德事件的过程中占主导地位,而课堂则是各种途径之中影响最弱的,说明网络在科技道德素养教育途径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传统的课堂教学之途径则受到较大冲击,这也为我们制定的应对策略提出挑战。问卷数据还显示,从大一到大四的学生,在课堂中听到科技道德或科技伦理等相关词汇的频度逐步降低。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其一,近四年北京市理工科高校的科技道德素养教育逐步被加强,据我们的文献考察以及访谈调研得到的结论也证明,近年来北京市一些高校已经和正在加强大学生科技道德素养方面的课程建设,成效正在显现;其二,在高年级大学生中以课程形式开设的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确实有待加强。

我们把科技道德素养教育方式分为课堂上的纯理论分析、举实例、设置情境;课堂外的活动式教育,以及渗透于课堂内外的榜样教育加以考察。在各种课堂教育方式中学生们最易接受的是举实例让大家分析以及设置情境让大家体验等两种,而对于纯理论分析的讲授形式仅有18.4%的学生可以接受。最易被学生认同的课外教育方式是在科研活动中开展相关教育的“潜移默化”的形式,而为此专门开设的主题性活动,如有关科技道德的讲座和观摩等方式次之。这里我们对文理不同专业以及不同年级学生对于“课堂上纯理论分析”这一途径的看法进行比较,发现文科学生能够接受的比例要高于理工科学生;相反,理工科学生愿意接受举实例和情境设置等两种教育方式的比例则要高于文科学生,这说明学生的专业差异直接影响着学生对于几种课堂上的教育方式的选择。在大一到大四的各学生群体中,愿意接受纯理论分析的比例与年级高低呈负相关,即年级越高的大学生越不愿意接受课堂上纯理论分析式的讲授方式;相反,愿意接受设置体验情境和举实例等教育方式的比例则与年级高低呈正相关,即年级越高的大学生越愿意接受设置情境和举实例等讲授方式,上述情形都说明年级差异也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对于课堂科技道德素养教育方式的选择。我们对榜样示范的教育方式作单独考察。例如,在被问到是否愿意以身作则成为科技道德修养方面的表率时,学生们都显出较高的积极性,72.3%的学生作出肯定回答,但在问到是否愿意通过自己的表率行动或做法在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内改变整个社会的科技道德素养状况时,学生们则显得信心不足,只有62.5%的同学做出肯定回答,而认为不能或无足轻重的却占到了27.3%。与之相联系,学生们对以他人榜样示范的形式对于自己进行教育的方式认同度也不是很高。

加强理工科高校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建议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北京市理工科高校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加强理工科高校科技道德素养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也就是在深入分析问卷数据和访谈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对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思考,对相关的实践环节给予关注,并得出结论性的意见。首先,要加强大学生对于自身群体接受科技道德素养教育必要性的认识,它是加强大学生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前提条件,也是改善大学生科技道德素养状况的重要内容。正如调查数据所显示的,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承认自身的科技道德素养有待提高,但是他们对于自身接受科技道德素养教育之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不比其他群体要高。实际上,大学生群体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征以及他们科技道德素养有待提高的现状都说明了他们接受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科技道德素养教育无论对于大学生自身综合素养的提升还是对于其日后从事未来的职业和事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让大学生认识到如上形势是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重要任务。其次,要加强理工科教师对于自身开展科技道德素养教育必要性的认识。如调研结果所表明的,理工科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面对科技道德问题的机率肯定要大于文科教师,因而他们开展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应该比文科教师更大,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这其中理工科教师对于科技道德素养教育必要性认识程度的高低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所以,也非常有必要提高他们的认识。

确立兼具稳定性和开放性的教育内容体系首要强调的是教育内容的稳定性,它是教育内容丰富和发展的前提即教育内容开放性的前提。基于相对稳定的内容设计大致有两条思路:第一条思路即把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关系作为教育的基础内容;把科学与人文之间的融合作为教育的导向内容;把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育的核心内容;把科技政策法律法规为作为教育的补充内容②。第二条思路即在网络空间、环境保护、高新技术、日常生活等不同领域中的科技道德素养作为不同主题的教育内容。其次,教育内容体系的开放性是指教育内容不能僵化不变,要开拓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教育内容是教育内容稳定性的动力源。如将“基因伦理”、“太空伦理”、“生命伦理”等最近几年兴起的科技道德问题纳入教育内容之中就是当前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是科技道德素养教育内容体系创新的本质要求。

如果说大学生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内容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之内是相对不变的,但是大学生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方式却要根据具体的教育目标、过程、对象、情境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在具体的教育环节中要根据不同情形而采取不同方式。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并不反对开设一门单独的课程进行直接的科技道德素养教育,也不反对纯理论分析式的授课方式,他们反对的是死板、教条的教育形式,也反对没有课外教育形式作为有机补充的教育形式。调查问卷最后一道开放式问答,以及学生、教师在座谈调研之中提出的建议也在教育方式上给我们一些启示。其一,观看有关科技道德题材的影片,如《后天》《2012》等,通过预测现代科学技术给人类未来带来灾难以警醒人们爱护地球、挽救人类的影片,能达到理论教育很难达到震撼心灵的教育效果。其二,播放小视频,如袁隆平或钱学森等科学家先进事迹的视频,在榜样的激励之中实施教育。其三,发放宣传资料或制作有关科技道德的海报、小册子,乃至公益广告等等,在这种方式的创新上,环境保护、生命健康等科技道德主题的资源非常丰富。其四,模拟真实情景制作小作品或情景剧,如拍摄能够体现学生们科研或学习过程中心得体会的DV等。其五,举办科技道德方面的讲座或者参观相关主题展览。总之,师生们认为一定要设置课堂教学之外的教育形式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同时在课堂教学之中也一定要采取既适应大学生群体特点又体现时展要求的教育方式。

在道德教育之中,榜样示范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而在科技道德素养教育之中,科学家、导师、科研团队负责人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过程中所起到的特殊的榜样示范作用应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但是,从我们的调研结果来看,学生们对于榜样示范的教育方式在科技道德素养教育中地位和作用的认同度并不是很高。大学生们虽然能够遵守科技道德方面的基本要求,但却不愿意让自己成为科技道德方面榜样;同时,他们基本上能够认识到自身提高科技道德修养的必要性,但是对于能否以自身力量改善整个社会科技道德素养状况显得信心不足。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这种状况与当前大学生的整体道德状况是紧密相连的。从整体上说,大学生虽然能够遵守基本的道德要求,但却不愿意让自己成为道德榜样。他们都愿意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但是对于能否通过以此来改善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显得信心不足。上述论证同样证明了之前的一个论断,即大学生的科技道德素养不是脱离于其它道德观念或行为而独立存在的一种道德素养,它是与大学生群体整体道德状况的提升紧密相连。在加强榜样示范的教育方式的时候,既要注意所树立榜样的真实性和典型性,也要注意所树立榜样与大学生群体日常生活的契合度,也就是说,科技道德素养教育所树立的榜样要值得大学生去学习,也要贴近他们的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只有符合上述要求,才能让大学生从认同、到仿效,最后转化为与榜样一样的科技道德意识和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科技道德素养教育的教育者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乃至专业课教师最有可能也最有必要成为大学生学习的科技道德榜样和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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