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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音乐理论;讨论课
教学经验告诉我们:音乐教学法作为师范生的一门教学能力训练课,其理论部分不仅教师教起来乏味,学生学起来亦深有枯燥、单调之感。因为,仅仅依靠课堂讲授,一是难以让学生认识到教学能力的重要;二是很难转变学生对该学科的偏见,即学教学法理论不如学技巧课(音乐、键盘和器乐)来得快。所以,我们必须从教学方法上加以改革,改变过去单一的“灌注式”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吸收”。经过对近三届学生的教学实践,笔者体会到,课堂讨论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讨论课的前提
首先,课堂讨论这一教学方法的使用应有选择。在讲授概念集中、观点和理论较难理解的章节(如“音乐教育与德、智、体、美四育之间的关系”、“国外五种音乐教学体系”、“怎样评价一堂音乐课”、“音乐欣赏是一切音乐教育的基础”)时,适合采用这种方法,也可以安排在前后内容有密切联系的章节之后、以及在实践课和见习课之后。对于一般容易理解部分的章节,不必搞讨论,以免流于形式。其次,讨论必须建立在平时课堂精讲和学生自学的基础上,只有当学生对课程的内容有了一定的理解,而对某些概念吃不透,掌握不准,通过看书、见习或做模拟教学之后又发现存在疑雁点时,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展开讨论。再次,教师事先必须做好安排,为有效利用课堂时间,应有意识地拟定几名学生重点发言,内容要尽量要求既有深度,又有广度,还要有说服力。这样可以避免课堂上面面相观,即使是启发,也需要时间。
二、讨论课的准备
课堂讨论的准备工作,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教师方面,二是学生方面。教师方面主要是要恰当地选择讨论思考题,这是确保讨论成功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值得注意的是,讨论题不是太抽象(太抽象容易使学生望而生畏,讨论不起来),也不能太简单(太简单容易人云亦云,大家没兴趣)。在这个问题上,笔者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的。
(1)加深对比较难的概念的理解。如“奥尔夫教学体系中‘节奏人手’的核心”、“奥尔夫教学法中学生年龄阶段的心理差距”、“原始的歌唱与情感”、“审美心理的形成”等等。
(2)前后概念的比较。如“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学说与奥尔夫的‘节奏’入手的异同”、“唱歌是提高识谱能力的简捷方法”、“节奏训练在视唱教学中的作用”、“歌唱的潜意识与审美”等等。
(3)综合思考题。如“音乐教育与德、智、体、美四育之间的关系”、“中学音乐课为什么不能以唱歌教学为主”、“欣赏是一切音乐教育的基础”等等。学生方面,要根据思考题立意,除参阅教师提供的辅助资料之外,还要根据线索扩大范围,多查阅、多搜集有关文章、报导及实例,必要的还可以做些调查和实践,以掌握更多、更准确的理论依据和数据,为在课堂讨论中言之成理、言之有据而做好充分的准备,使之既有深度、有具体事例剖析,又有广度,能举一反三,以理服人。但是这两方面的准备工作仅仅是为了课堂讨论取得好的效果的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是希望借助于思考题的启发,使学生头脑中的模糊想法归结为一个系列问题,并通过讨论暴露出来,以达到对音乐教学法理论理解。
三、讨论课的实施
课堂讨论的实施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布置阶段,二是反馈阶段。布置阶段是指在课堂讨论的前一周,先把思考题发给学生,人手一份,让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准备。与此同时,要向学生讲清课堂讨论作为音乐教学法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音乐教学法概念的有效方式,希望大家根据各自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多查阅、多观摩、多思考,认真准备思考题,相信通过讨论肯定会有所启发和收获,但如果马虎对待,收获当然不大。提示他们在准备中对暂时不理解的概念和内容可以记下来,在讨论课上提出来,以求其问题的解决。此外,还要要求学生将发言材料整理成书面文章交上来,作为一次平时考核。文章确有见地的,将被推荐给有关报刊和杂志。这样一来,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对课堂讨论的热情和兴趣,其认真程度也相应地得到了提高,课堂效果和教学质量也逐渐上升。可见,课前的布置交代是课堂取得较好效果的必要保证和先决条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反馈阶段主要是指课堂上的组织讨论。一般可以分小组进行,也可以全班集体讨论。如果教学计划安排的好,时间允许的话,我们主张以小组形式为宜,这样可以使海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尤其对那些有胆怯心理的学生,既可以减少心理紧张程度,又为培养其口头表达能力提供必要的条件。在进行小组讨论时,人员不宜过多,以五到八名为宜,其中要设组长和记录员各一名。组长负责正常讨论,记录员负责把讨论中碰到的难点及不同看法的争论焦点记录下来。教师可巡回参加各个小组的讨论,但只发表一些启发性的意见和提示,尽可能利用这个机会,多听取来自学生方面的教学反馈,千万不能让自己变成小组的主角。对学生讨论中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发言,教师也不必急于纠正,可以在适当的机会,有的放矢地提些问题,让学生展开讨论,即使争论起来也无妨。这种采用“生问生答”的教法,可以使他们在激烈的论辩中,自己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小组讨论结束后,要安排一次各组长及记录员的集中汇报,因为教师不可能完全了解每个小组的讨论情况。这样的汇报,实际上是安排各小组的代表集中再讨论,老师从中可窥一斑,同时,各组的意见也相应地得到了沟通和交流。此外,教师还应该把各组的原始记录加以整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一次课堂总结,既是对讨论中遗留问题的解答,也是对全部内容的归纳。
四、讨论课容易出现的问题
1.教师层面。
(1)教学理念把握不准。由于部分教师对案例教学的盲从,以案例教学贯穿整个“管理学”的授课过程。这些教师完全颠倒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主次地位,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学生对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不牢,起不到应有的效果。(2)案例选择不当。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关键所在。它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作用于实践的载体,它既是案例分析的出发点,又是案例分析的归宿。如果案例选择得不恰当,相关因素处理得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授课教师应结合课程所讲授内容及学生受众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案例来开展教学。既有助于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的应用与掌握,又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案例教学的目的。(3)教师素养欠缺。案例教学是管理学一个实践性很强的教学环节,不同于传统的理论教学,对授课教师有较高的要求。要求授课教师既要具备坚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又要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企业实践经验。但部分教师因为受传统“师道尊严”的思想的影响,害怕授课过程中出错,从思想上不乐于接受案例教学方法。另外,案例教学法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我国时间尚短,高校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不足。再加上目前高校从事管理学教学的教师多为经济与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毕业的硕士与博士研究生,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是从学校毕业即到学校工作。他们虽拥有较高的学历和学位,从事过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但普遍缺乏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难以采用创造性的方式开展案例教学。
2.设施层面。
(1)案例资源有限。案例教学的顺利开展依赖于丰富的案例资源。目前管理学教学案例主要来源于部分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编写的相关案例教材。案例内容涉及国内外企业,国外企业主要是美国、加拿大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内企业主要是一些知名的大企业。虽然利用国外现成的案例资料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管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但国外企业文化背景与中国差异较大,不利于学生的案例讨论。而国内企业案例又主要是国内知名的大企业比如海尔、华为等,普遍缺少中小型企业的案例。总之,国内现有的管理学案例资源不能很好地满足管理学案例教学的需要,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2)教学设施落后。一般而言,硬件设施主要包括专用的案例教学场所、幻灯片演示设施、电视录像演示设施和多媒体演示设施等;软件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学软件、数据库、定量分析软件等。然而,目前许多高校扩招后,因建设新校区等原因,导致“负债”运营。因而在各方面都投入不足,教学设施的落后,影响到案例教学的开展和最终的教学效果。(3)激励制度不全。有效的激励,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既定目标。管理学案例教学的激励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校制定相关制度以提高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是教师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以提高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从目前许多高校的现状看,这两方面的制度都很不健全。最终导致教师不愿意主动进行案例教学,即使进行了案例教学,积极性也不高。
二、本科管理学案例教学困境突破
1.建立健全案例教学相关制度。
(1)激励制度。激励机制是否合理,直接会影响到教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案例教学需要授课老师比理论讲授投入更多的精力,编写或选择案例、备课、组织开展案例教学等。因此学校要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以体现对教师劳动的尊重,从而激发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2)教学评价制度。案例教学不同于一般的理论教学,因而从评价体系上应区别于理论教学。因此,从学校层面上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评价体系,形成相应制度。从事案例教学的教师可以在该制度的引导下有效开展教学活动。(3)考核与考试制度。案例教学是一种体验式教学,主要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不能完全依赖于最终的考试成绩,而更多地应关注和评价学生在案例分析过程的参与主动性、发言积极性和团队合作性等方面。因此,应该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考核与考试制度,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加大考核成绩在最终考试成绩中的比重等措施,以提高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加大投入完善教学基础设施。
(1)软硬件设施。软硬件设施是教学的媒介,直接关系到教学的顺利开展与效果。目前,大多数高校软硬件设施比较薄弱,因此应该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完善教学的软硬件环境。有条件的高校应建立专用的案例教学场所,比如“管理学案例教学实验室“”管理学模拟实验室”或“管理仿真模拟室”等,同时完善和更新多媒体演示设备、录像演示设备、幻灯片演示设备和案例教学用具等。软件方面购买或鼓励教师编制多媒体授课软件,购买管理定量分析软件、企业管理相关数据库等。有了良好的软硬件设施的支持,就能使学生不出学校,模拟仿真企业的运营过程,将抽象、复杂的理论具体化、直观化,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案例教学的效果。(2)教学案例库。案例是实现案例教学的重要媒介,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教学的直接效果。因此,鼓励授课教师根据授课内容选择合适的案例构建教学案例库是一项必要而紧迫的工作。案例库可以是电子形式,也可以编写案例教材。目前寻找的案例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种从国外引进管理案例,第二种是近年来国内编写的案例教材,第三种是新闻报道、报纸、杂志摘录改写的实例。这三种案例,各自有优缺点。国外案例比较成熟、比较经典,但有文化环境不同的缺点;国内案例大多来自于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案例中心和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三大中国案例研究中心,但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缺点;第三类案例在兼具紧跟时代,把握管理学实践与理论前沿的优点的同时,也具有因时间紧、编撰不全面的缺点。因此,教师在构建案例库选择案例时要考虑案例的本土性、时效性、典型性、针对性、实用性、适应性、理论性和启发性等特点,以使所选择的案例能够发挥最大的效能。
3.加强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教师是案例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其案例教学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案例教学成败。但高校绝大多数教师都是走出校园就走上讲台,成了授课教师。学历虽然很高,但缺乏企业实践经验。而且许多讲授管理学的教师大多数是经济、管理类研究生毕业,不同于正规师范院校毕业生接受过教学法等方面的培训,在授课经验方面也比较欠缺。因此,学校应该创造条件,多途径培训教师,以提高其教学水平。可以组织进行教学观摩活动,向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学习;可以选送优秀教师到国内知名院校进行短期的培训学习;可以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共同来开展案例教学活动;还可以选派教师到企业,在管理的实践中收集典型案例以丰富管理案例教学内容,提高案例教学质量,达到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的双向沟通、优势互补,以丰富教学经验。
4.创造条件提高学生适应能力。
微生物学理论课程沿用我院选用沈萍和陈向东主编的《微生物学》第二版教材,该教材共15章内容,用48学时来完成教材的内容显然是不够的,面面俱到,只能是走马观花,会出现泛泛而谈,重点不突出,难点讲不透,学生听不懂的现象。为此,将教材内容整合缩减为12章,重点介绍1~7章基础微生物学的内容。突出微生物的构造和代谢,注重微生物分子生物学内容的介绍,强调微生物研究无菌技术的重要性。在组织教案时注重与先修课程的内容衔接,对先修课程已经介绍的知识,在课堂上不再重复介绍。如在介绍微生物第八章微生物遗传的内容时,遗传学课程已介绍过证明核酸是遗传物质的“三个经典实验”、证明基因突变的非对应性“变量、涂布、影印”三个实验等内容,则以问题的方式和课外自学的方式复习,不在课堂讲授,把有限的学时用在基础部分。
二、探索问题讨论式课堂教学方法,构建微生物学理论教学模式
所谓问题讨论式课堂教学法,是指教师或教师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在教师组织和指导下,通过学生独立思考和讨论,探求问题的答案而获得知识的方法。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教师主要运用语言方式,系统地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传播思想观念,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教学过程几乎是教师满堂灌,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状态。显然,单一讲授式教学方法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针对微生物学课程的开设对象他们已先修了大学化学、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遗传学等课程,对生物科学专业知识有一定积累的特点,教学中,在每章节开篇讲授时,将该章节的教学目的、重难点对学生提示,以问题的方式提出知识点,给学生一定的时间,带着问题浏览教材和在同学间进行交流讨论,并让学生上讲台陈述对所提问题理解、与同学讨论的结果,阐述自己的观点,教师在此基础上对知识点进行点拨,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
如在介绍第三章微生物细胞的结构与功能和第四章微生物的营养的内容时,根据第三章内容和知识点设计了原核微生物与真核微生物的主要区别,细菌的一般(基本)构造与特殊构造及功能,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的细胞壁构造的异同,细菌细胞壁的结构与革兰氏染色结果等几个问题;根据第四章的内容设计了微生物需要吃什么(微生物的营养要求),微生物有什么嗜好(营养类型),如何给微生物做饭(培养基的配制),微生物是怎样吃东西的(营养物质进入细胞)等问题。让学生带着这些问题浏览教材,左右邻桌相互讨论,最后由学生来陈述问题的结果,教师根据学生们的表述,进行归纳提炼和小结,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通过对问题讨论式课堂教学方法的探索,构建了提出问题———阅读讨论———解决问题———提炼归纳的问题讨论式教学模式。采用问题式讨论教学法,改变课堂教师一言堂讲授式的传统教学方式,促进学生之间和师生之间的互动。以学生能力发展和素养提高为主要目标,得到学生的赞同和积极响应,促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课堂教学效果也明显提高,学生在教学中多次上讲台锻炼,有利于学生早日成才。
三、小结与讨论
教育部制定的法学专业课程有14门,法学理论课程以法理学为代表,同时在各个部门法中也都涉及本部门法的相关基础理论教学。法理学虽然不是具体针对研究某一部门法学或某一项法律制度的学科,但对学生以后学习宪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部门法学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就法学基础理论本身的学科背景来看,它以人文社会科学为背景,在大学生的相关背景知识空白的情况下来讲授这样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基础理论一直是法学教育的重点。同时由于理论教学内容本身的抽象化、理论化、体系化,使得如何在课堂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生动形象地讲授法学原理理论成为教学时的难点。授课老师认为法学基础理论难讲,要讲清楚,讲得浅显易懂不容易;学生认为法学基础理论难学,抽象晦涩,内容庞杂,体系难以理清。在理论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是渐渐向学生展示法学理论自身丰富而深邃内涵的过程,格言似的语言展现的是精妙的原理和崇高的精神,曾有学生深深为博大精深的法学理论所着迷,并说法学的基础理论是一件令人叹为观止的艺术品。然而这件艺术品并非没有瑕疵,一方面,我们看到了法学基础理论作为以哲学为背景的法律中的基础学科所展现的深奥理论;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法在社会实践运行中与现实生活的冲突碰撞,司法、执法过程也时常遇到各种困难。应当清楚看到,法学理论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将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职业者要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二、法学理论教学的困惑所在
即使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提出的当下,在法律体系日渐完善、法学教育日臻成熟的情况下,仍然避免不了在法的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和考验,这些矛盾的出现同样给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提出了课题。
困境一,法理学以哲学为背景进行研究,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这样就不免与现实产生距离。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以为以后其他部门法学科的学习,提供一般规律性的法学方法论的导引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学基础理论的导引性就显得很乏力,各个部门法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托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运行来完成,反观法学基础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则明显微弱得多,表现出处理各类问题层面上的渗透力不足。然而,法学基本理论作为一种指导性的学理,其干预力应当在广度上、深度上都是完整的,但事实是法学理论在指导的深度上只停留在了理论层面,在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发生了断层。这就导致了法学基础理论在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中处境尴尬。以每年全国性的司法考试为例,司法考试的应然状态应当是法律人由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发展的一个关节点,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处,法理学发生了断层。从而发生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平时所学习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在司法考试中通常不是标准答案,而司法考试中的参考答案在真正法学理论中又经不起推敲,这一点在法理学中表现尤为突出。担负选拔优秀法律人才、意义重大的司法考试中的应试法学理论与真正的法学理论之间产生了的巨大冲突。而这种状况的出现,也值得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进行深刻的反思。
困境二,我国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起步较晚,无论是在法律文化积淀层面、还是法律价值内涵、技术制度层面都与西方法理学有一定的差距。在教学活动中,许多法律著作通常的写作模式都是:就一个问题列举许多西方学者观点,论述其优缺点,最后提出法理学是怎样认识的,在批判其他观点的狭隘性、局限性过程中提出后者怎样具有超越性。但是,这种观点无非是以上各种观点的总结和捏合,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和高明,即所谓的“折中说”。诚如学者说:“所谓‘折中说’,即是没有学说,因为根本没有自己的观点。”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习惯在这样一种亚健康的思维模式下发展,总是在批判他人观点中寻找,在整合他人观点中获得成就感,那么,我们的整个法学教育就真的很难步入法律的理想家园。
困境三,法学基础理论一向被认为是一位表彰权利的勇士,但是在权力面前却失去了太多的骨气。法律为政治统治服务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突破法律所秉承的原则,唯政治统治马首是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法学理论中许多优秀的价值理念,完美的技术制度,神圣的精神内核,当与国家的现实情况和政策意向发生冲突时忽然变得苍白无力;而当政治统治发生需要时,却动辄任意修改法学基础理念,影响其价值取舍,撼动其基本根基。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其他部门法的基础对法治精神的实质内核应当是一种坚持,而不是对政治的一种迎合。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各个部门法的基础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充当开山铺路的急先锋,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一个克服政治任性的过程,法学基础理论应当为依法治国寻求更多的理论支撑点,而非为政治的任性提供自圆其说的依据。只有在这样的过程中,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才能步入真正的良性循环。
三、法学理论教学的解决出路
以上,是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法学教学活动,基于和学生的深入交流、归纳总结的思考所得。这些方面的困惑应该说不仅是对当前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效果的困惑,同时也是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困惑,更是法学理论教学在法学教育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鉴于此,结合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和方向,在今后的法学理论教学活动及学习中,应该作出一一校正,教学手段及方法适时作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为了解决第一重困境,笔者认为法学基础理论课在倡导学习运用法律原理的同时,应当注重对法律事实探知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对法律事实调查、搜索、归纳、提炼、分析、认证的能力。这并非是简单的调查搜集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思维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客观事实,提醒学生对某一问题得出的结论是以法律事实的探知作为第一手材料的。从现实角度出发,对事实材料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关系进行提炼、认证,最终获得对事物的法律评价和价值判断。借以试图联结法律基础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断层,加强法学理论在司法实践层面的渗透力。考虑到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浙江警察学院《法学导论》的授课计划特意尝试安排三次实训课程,分别以读书报告会、案例分析、主题辩论等方式开展,实训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生活,学生参与热情较高,教学效果反映良好。
其次,为了解决第二重困境,笔者认为法学理论课应当注重强调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学理论是思辨之学,法学理论课程当然应该是培养法律思维②的学科。通过对法学理论的学习掌握,培养学生形成运用法律思维的思考能力,把现实案件中各种要素转换成法律要素,再通过各种不同思维模式将各种要素整合,最终形成对问题的看法和结论。法学理论课应当重视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对实际问题的认识、辨别、解决能力,形成自己独立的法律思维模式,面对问题有自己观点,而非人云亦云。笔者提倡学生对问题大胆提出独到看法,不要动辄适用“折中说”,禁止向“折中说”逃逸。应该认识到,法学理论这类基础理论学科的教学宗旨是培养能提出问题和集中注意力寻找未知问题答案的人才。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夯实,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形成法治观念,引导其领悟法学智慧和掌握各种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能力。因此,建立在服务和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的能力培养,才正是优秀的法学理论教学方法。
将生动形象的典型内科病例应用于理论课教学,有助于抽象的医学理论具体化,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强烈的学习动机,改变既往“灌输式”教学中单纯理论知识的堆积,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教师在病例导入式教学中,结合代表性病例适时提出问题,可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并分析讨论,做到医学基础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有效启发了学生的临床思维,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能力。
2病例导入式教学法在内科学理论教学中的具体实施
2.1精心选择案例
典型病例准备是病例导入式教学法成功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教师选择病例时,必须紧紧围绕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充分考虑病种、发病机制和诊治的典型性、针对性,精心选择合适的病例。按学生现有知识水平,如有一定的临床知识积累时,可以适当选择一些稍难的病例,给予学生一定的临床思维训练,有助于其理清疾病的诊治思路,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2.2合理准备问题
问题的准备与设计既需要考虑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又需有一定的发散性与挑战性,注意问题的难度与知识掌握之间的平衡,使其有助于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学生刚接触内科学时,可以设计基础问题帮助其熟悉临床诊疗程序与思路;而后,随着临床工作的逐步开展,可以设置一些复杂或疑难病例,使学生通过主动学习与思考,达到深入理解疾病发生发展机制的目的。
2.3理论实践相结合
单纯病例介绍与理论讲授难免枯燥乏味,因此在理论课讲授时,要让学生有由理论到实践、再结合理论的过程。因此,在课堂讲授中,教师应首先给出典型病例、提出问题,再对疾病的发生机制及临床诊治予以深入阐述;随后,在教师带领下,让学生接触代表性病例,在临床实践中针对教师提出的问题,整理疾病诊治思路,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展开讨论;最后,学生分组总结该病种的基础知识与临床诊治要点,分享学习体会,教师在此基础上,对学生发言加以点评和归纳总结,并对疾病的研究进展进行阐述,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2.4课后案例提高
理论授课的完成不代表教学任务的完全结束,给学生布置课后作业有助于其对学习内容的强化,有助于学生巩固已学知识,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既往多布置选择题、名词解释和问答题,注重知识的记忆,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以及临床思维的培养。为此,我们建议在课后布置思考题时,设置简单案例,并将教学大纲所要求掌握的内容结合案例设置为问题,促使学生将分散的理论知识进行系统有序的梳理和应用。这样既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与分析问题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
3病例导入式教学法实施经验总结
病例导入式教学法对教师与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教师必须对所提供的病例有全面深入的理解与掌握,并且能够引导学生对疾病本身以及疾病背后隐含的知识加以思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其形成解决问题能力,而这对于病例导入式教学法的开展非常重要。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重要理论概念的讲述不能忽视,不能光讲临床诊治而忽视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注重基础知识和临床知识的结合与融会贯通,因此,合理的教学计划至关重要,必须兼顾理论讲授与病例讲授。
再次,在实施过程中,教师的引导非常关键,病例导入式教学法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病例问题的创设和课堂讨论的开展,病例讨论有时没有标准答案,很多问题目前还存在争论或尚未阐明之处,这就需要教师把握好问题讨论的具体环节和进度,在讨论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
最后,师生的共同协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需要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包括理论学习、接触患者以及探寻病例所涉及问题的解决方法等,从而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探索学习;另一方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思考,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使学生不断地调查研究、释疑解惑,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与创新意识。
4结语
一、宣讲我国数学家的贡献,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1、开学初集中讲。学生刚入中学,对什么都有新鲜感。教师要抓住第一堂数学课的机会,生动、具体、真实地介绍我国古今数学成就,为学生学习数学营造良好的氛围。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古国,数学成就显著。计算圆周率,自西汉刘备、东汉张衡,三国时刘徽、直到南北朝祖冲之等多位数学家,为之进行艰苦探索,得出了当时世界上最为准确的圆周率。南宋数学家秦九韶1247年就编著《数学九章》,同代数学家杨辉揭示了二项式展开式系数的规律,比法国数学家早四百多年。
祖冲之的儿子祖恒对求几何体积有独特创见,比意大利数学家早一千多年。比刘,近代的徐光启、李善兰及当代的华罗庚、陈景润,在他们所研究的领域中都对数学做出了独特的贡献。通过宣讲,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热情。
2、组织讲座专门讲。对初一学生还可借助“华罗庚金杯赛”的机会,进行题为《如何自学成才》的专题讲座,介绍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的生平事迹。华罗庚学历是“初中毕业”,可他深钻细研,成为当代国内外闻名的伟大数学家。通过讲座,使学生懂得学习好坏关键在于本人的学习态度和努力,明白“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哲学道理。进而发奋学习,将来为国家做贡献。
二、结合传授数学知识,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
1、实践的观点。数学是从现实世界中抽象概括出来的科学,教学中要揭示数学本身的物质基矗如讲直角三角形“勾股定理”时,教师要说明早在公元一世纪,我国古代数学家在多次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勾广三,股修四、经偶五”的规律(即勾三、股四、弦五),并且借助图形对该定理进行了两种巧妙的证明。让学生明确,任何一个定理、公式的形成均来自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是人类掌握自然规律的正确途径。从而培养学生善于从客观事物中发现、规律、掌握规律的能力。
2、辩证的观点。恩格期指出“数学是辩证的辅助工具和表现形式,连初等数学也充满着矛盾。”数学概念正数与负数、常量与变量等,都表现对立的形式,又各以它的对立而存在。在数学中要揭示这一关系。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当直线与圆心的距离小于圆半径时,直线与圆的位置处于两个交点状态(相交);当距离与半径相等时,发生质变,直线与圆只有一个交点(相切);当距离大于半径时,再次发生质变,直线与圆没有交点(距离)。讲这一关系时,要启发学生认识到“事物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数学中充满着辩证法,教师应不失时机地予以启示,加深学生对数学知识的认识,同时为学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打好基矗3、发展的观点。世上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它是在不断地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数学也是这样,整数到分数,有理数到无理数,实数到负数,有限到无限等,都遵循着这一规律。在这个数学过程中,要使学生认识到一切事物都不是断发展变化的,培养学生超越旧事物,创造新颖,独特新事物的能力。
三、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作风
在课堂讲述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时,通过结合案例进行教学,以便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更重要是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被称为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最早是由美国法学院使用。经调研发现,在提升现代法学教学质量方面,案例教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为什么在法学课程中要应用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具有具体性、实际性,在法学课堂引入这种方法,利于把知识性较强的法论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生活中,使学生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因此对法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娴熟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去分析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因此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要求有三点:一是掌握教材。因为教材能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法学知识,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理论。二是熟读法律法规。因为法律法规可以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中国法律实际情况。三是学习分析案例。因为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学生将法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综合运用通过逻辑去分析,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使得学生体会所学法律法规应用的环境和时机。
2.2培养自主思考
在传统的法学课堂上,授课教师的角色是组织者或者主导者,通过灌输式的讲授向学生传递知识,学生只需被动接受,无需自主思考。案例教学是启发式教学,它恰好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和缺点。在法学课程中,授课教师通过法学案例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或者学生个人发言。通过这样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思考。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小组讨论方式可以使学生通过讨论、辩论对案例问题的认识从不清晰到清晰,对案例问题的理解从浅显到深刻,对案例问题给出的解决办法从不完善到完善。这使得学生在独立思考中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在不知不觉中提升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3增强互动性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里,授课教师具有权威性,学生对教师的观点不能质疑和批判。但是案例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如对现在社会中出现的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实践组织学生讨论,各抒己见。教师可以针对案例发表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件发表个人观点。在讨论和辩论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性,最终使得学生掌握运用法学知识分析案例、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学案例的模式
案例教学法有多种形式,在法学课堂上授课教师可以依据讲授的知识点的特征选择适合的形式进行教学。
3.1模拟法庭
学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扮演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如检察官、被告及被告律师、原告及原告律师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样例,进行模拟审判。这一形式被称为模拟法庭。授课教师在讲述诉讼知识点时,可以应用这一形式。模拟结束后,教师对模拟状况进行总结和点评,让学生进入司法庭审模拟状态,感受真实的审判过程,使得学生对诉讼程序的印象深刻。同时,在模拟过程中教师也可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以便针对重点及难点进行讲解和分析。
3.2课堂讲授
授课教师在对法学知识点进行基础上加入法律案例讲解,并对案例进行分析论证。这一形式被称为课堂讲授。课堂讲授形式对授课教师有较高的要求,如在案例的选择上应该有重点、有目的选择,选择发生在近几年的案例,选择难度由浅至深的案例。通过这一模式可以较为迅速地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点,并且通过法学案例与理论知识的相互综合,便于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3.3课堂讨论
授课教师在讲解完课程知识点后,针对教学知识点选择合适的案例提出相关问题,组织学生分小组讨论,在讨论结束后,教师对讨论进行总结和点评。这一形式被称为课堂讨论。在法学课堂中使用这一形式,授课教师选择讨论的案例要明确选择案例的选择是为教学服务,是通过案例来阐明知识点。教师在总结和点评过程中,应该对案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运用法律依据将案例中的法律知识点讲透彻,使得学生能够真正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4网络教学
授课教师通过网络向学生传递法学知识点和法学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这一形式被称为网络教学。教师使用网络作为辅助工作进行教学,在课程开始前,通过网络将法学理论知识点及问题发给学生,引导学生利用网络查阅资料进行自主学习;在课程之后,教师也可利用网络向学生布置案例分析等作业。
3.5媒体教学
授课教师通过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如电子教案、媒体视频播放工具向学生传递法学知识点和展现应用法学的场景。这一形式被称为媒体教学。利用多媒体教学工作不但可以提升教学效率,而且可以生动形象、图文并茂地展现法学案例和庭审等场景,这有利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4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点
在法学课程中如何成功的应用案例教学法?有哪些关键点需要关注?笔者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4.1授课教师在课堂的定位是关键
在法学课程中使用教学案例法,教师必须准备定位,否则将会影响教学效果及质量。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模拟法庭和课堂讨论形式下,教师的定位是指引者,指导学生讨论案例,避免偏离讨论方向和目标;及时回答学生的质疑和相关知识方面的回答,及时为学生提供帮助,这利于学生缜密分析案例并给出合理的结论。由此可以看出,在在运用案例分析的教学中,授课教师处于引导地位,同时也是一位导演,是一位策划者,是一位主导者。在运用案例分析的教学中,学生在这一由讨论到辩论再给出结论的过程中也会受益匪浅,因为这一过程可以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把握案例关键点的能力、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能力。
4.2选择案例是关键
为什么要在法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吸引学生注意力?是为了课堂教学方式多样?这些都不是根本目的。教会学生将特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案例联系起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逻辑能力、思维能力去解决社会中的法律纠纷,这才是根本目的。这样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师选取的案例必须有价值,能够连接前后的法律知识点,具有典型性,具有系统性,具有难度。首先,选取的案例应该包含较多的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以培养学生在具备法学理论基础上可以解剖案例,以切实地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其次,选取的案例要有时代性。与学生实际生活贴近的法律案例,具有时代性的法律案例,易于学生融入法律案例情景,进而通过案例掌握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最后,选取案例要结合教学对象。教师应该根据学生学习实际情况结合课堂教学目标选择不同难度等级的法律案例进行教学。
4.3平衡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时间是关键
在法学课程中,讲述法学理论知识的时间和案例教学的时间改如何分配?全部课堂时间用来进行案例教学是不合适的,这样不利于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全部课堂时间用来讲述理论知识也是不合适的,这会导致学而不用的结果。因此,时间应如何分配是一个教学关键点。经调研统计,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普通的案例教学时间应该占据总课时时间的四分之一。对于特殊的法学知识点,如诉讼法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授课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案例教学时间,给予学生较多的时间讨论案例,以培养学生成为学以致用的人才。
5结语
1.优化课堂“教”“学”比重,提高课堂效率
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从我手上经过的学生成千上万,奇怪的是,留给我印象最深的并不是无可挑剔的模范生,而是别具特点,与众不同的孩子。由此可见,在物理教育教学方法探究过程中,教师应在保持课程进度一致性的同时,兼顾不同学习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将物理教学的“教”与“学”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既能有条不紊的诠释物理知识,又使给学生留下充足的思考、交流和探索的时间。从而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良好学习氛围中,提升班级物理课堂的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众所周知,富有生活气息、趣味性强的物理知识,不仅能紧紧抓住学生的课堂注意力,同时也为学生活用物理知识进行了科学有效的指导。例如:在学习“光沿直线传播”这一物理知识点,教师不妨利用多媒体技术通过图像、视频、文字等形式为学生讲解这一知识点。在讲解之后,教师可以让学生思考若是光不沿直线传播会产生什么样的现象?光沿着直线传播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哪些便利?我们应如何有效利用光的特性。这种教与学相结合的物理课堂,不仅能有效激发学生思考物理问题、参与物理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为学生科学、有效地进行自主物理学习提供良好的导向和指引作用。
2.唤醒学习热情,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俗话说:要想知道梨的滋味,应该亲自尝一尝。由此可见,唤醒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是物理课堂实现“授之以渔”的第一步,也是提升学生自主能力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物理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应从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选取贴近生活、时代感强、实用性高的物理素材来增强物理课堂的实用性、层次性和实践性,从而真正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进而在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基础上,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在物理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勇于打破“一刀切”的教学模式,结合多种形式的物理活动来丰富学生的日常生活,让物理学习充满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教师可以通过物理竞赛、物理常识大比拼、物理科学实验小组等活动,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同时,教师可以让学习能力差的学生进行常规性、基础性物理练习;而对于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则让其进行提高性、发散性物理训练。这种分层次、梯度化的物理教学不仅能满足不同学习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同时也为学生依据自身能力确立适当的学习目标、开展恰当的物理学习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指导。
二、结语
近年来,“学科能力”这一论题受到历史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与此有关的教学实践和研讨也屡见报道,“能力”成为人们沟通教学与考试测量的焦点。然而,当我们再次谈到这个论题时,就不得不首先跳出由这一论题所引发的诸多具体情况,从一个更广阔的视野去考虑问题。这很有必要。事实上,迄今我们一直都在就事论事,对这一论题在整个教育领域里所占的位置和其自身内涵尚未认识清楚。换句话说,以往,我们更多的是注意到这个论题在教学和测量当中的操作问题,而忽视了它的理论价值和教育价值。
欲取得对当代学科能力的认识,我们应该先讨论一个与“能力”有关的问题。
从教育和考试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能力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能力的认识和要求也不同。
教育几乎是伴随人类文明同时产生的。蒙昧时代的教育尚未从人们的社会活动中分化出来,其教育的内容和目的是在劳动实践中和各种部族、宗教仪式中使人们掌握劳动技能和生活规范。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有所养。”由于面对严竣的自然环境和低下的生产水平,氏族公社的教育行为对能力的要求,只能是取得生存能力和生活能力。当然,一些带有精神文化特点的教育内容,如口耳相授的族史、神话传说等,其中隐约地含有对人类自身历史的认识成份,但其目的也是为了在精神上取得生存之信念。史载“三岁一考功,三考黜陟,远近众功咸兴”的状况;正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贤与能”的衡量标准在于“功”,即在信念和生存能力上足以为首者。
对蒙昧时代教育的认识很重要,实际上它是人类整个教育意识的朴素起源,正因为它朴素到极至,因而它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教育的实质。试想,在此之后乃至我们当代的教育,又何尝不是为了提高人们生存、生活的能力呢?
自产生学校教育以来,教育的面貌为之一变,人们对于能力的认识也大大地丰富了。
我国是较早出现学校教育的国家,据孟子说,夏朝就已经有学校,先秦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周代的学校教育。周代的学校有国学和乡学两种,这些学校都是教养贵胄子弟的场所。史载“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痒,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返,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着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又曰“师氏掌以一@②诏王。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如教之“六艺”、“六德”、“六行”等等。
这个时期,人们对所谓“能力”的认识与要求大致有这样几个特点:
其一,在教育体系上有很强的科目意识,如“六艺”的礼、乐、射、御、书、数,这些科目从能力的角度看代表着人才应具备的各种能力内容。科目的产生,反映了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人才的能力构成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其二,对能力的要求有明确的层次划分。从“离经辨志”到“知类通达”,九年五个阶段,各有其能力要求的目标。“小成”阶段之前以“学”为主,也就是以知识的积累为主要教育内容,但其间随着知识的逐渐增加而不断加强对“识”的要求。所谓“识”就是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在一定知识基础之上的辨别事物的能力,约束自己并指导社会行为的能力。“知类通达,强立而不返”,显然是能力要求的最高层次,在这个层次中对所谓“学”的要求是能够举一反三,融会而贯通,强调了知识的整体性和其结构功能,这就绝非是死记硬背获得的大量零散知识,而是运用知识内部的联系而重新组织起来的知识体系,思维能力在其中起了决定的作用。“识”的要求是要识别各种社会现象,以明确的社会意识立身行世。
其三,在能力要求的不同层次上,都有鲜明的经世致用的意识,所谓“辨志”、“乐群”、“亲师”、“取友”、“强力而不返”,都代表了一种反映价值取向的社会交际能力和生活能力。
由此可见,当时的官学非常重视对于能力的培养,始终没有把传授知识做为学校教育的唯一目的,而是把获得各种专门知识做为一种认识社会事物,参与社会活动的门径。如果用“学”与“识”来概括知识与能力的关系,那么就应该认为,通过“学”提供一种认识基础。“学”反映了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化、文明的具体内容,“识”则反映了对这一历史时期文化、文明的理解、阐释、运用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识”的要求是认识与吸收,批判与改造,继承与发展的问题。没有“识”,“学”便成了毫无生机的东西。
这一点,在当时的私学中表现得也很突出,史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这是指“学”的方面。又说:“孔子以四教:义、行、忠、信,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所慎:齐、战、疾”,这是指“识”的方面。可见,孔子是通过对诗、书、礼、乐的教育达到义、行、忠、信的目的,也就是他的能力要求。这便使儒家学派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寻找到了一条认识现实事物的途径,儒学之所以获得显赫的地位,关键在于其“识”的内容得到了社会承认。当时的其它学派的接受传播也都带有这个显著特点。
早期的古希腊教育也认为“教育主要是一种实际的事物……是道德性和社会性的”,“只有当我们把每个孩子都培养成好象是奉公守法的君王,训练他们从我们手中接过由同样原则支配的职责的时候,我们才能任其自由发展”。在这里,教育同样被认为是获取生存、生活能力的一种途径,有什么样的教育,通过何种知识培养人,就会造成什么样的人才,即“一个人开始所受教育的方向将决定他未来的生活”[9]。教育如果不把知识的传授和对人的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不把锤炼人们的认识能力做为其根本目的,就失去了教育的意义。
早期人类教育的特点是注重人的社会活动能力的培养,由于历史文化发展阶段的限制,还未能在能力培养中注入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性思考。也就是说,人们注意到了应该怎样去生活,但是对为什么这样生活,生活本身究竟是什么这类问题还缺乏认识。人们创造了历史,但对于历史意味着什么,还要从人们已创造的历史当中去体味。历史编纂学的产生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自身的历史提供了大量的思想资料,也为人类的教育提供了更丰富的内容和新的课题。
我国是治史历史最长的国家之一,以史为鉴的观念源远流长。先秦时期的史学还没有从巫祝神学当中分离出来,史学的教育功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秦汉之后以至整个封建社会,我国的历史编纂绵延不绝,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与此相随,重视历史教育也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
秦朝的以吏为师,不足为训。两汉时期经史未分,但将《春秋》、《左传》、《谷梁》、《公羊》的学术做为国家教育。私学乃至察举的内容,显然体现了“史”的地位,由于当时是从解经的角度治学,因而历史的教育功能没有显示出来,“史、汉”之后,我国历史编纂学终于崛起而一发不可收拾,在史职圣神责任的驱使下,各类史籍纷纷问世,其巨大成就如灿烂的星空,昭示着丰厚的华夏文明,也体悟着悠远的历史意识。史学的教育也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史识”成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
秦汉时期是移风易俗的时代,帝王和朝廷官员们做了一些文化重建工作,这与动乱后必然有一段收拾文明的阶段有关。人称:“前汉重师法,后汉重家法;先有师法,而后能成一家之言。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师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学,是师法。施家有张、彭之学;孟有翟、孟、白之学;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是家法。家法从师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师法,又从田王孙一师分出者。”[10]当时的教育与选才皆从师法家法而出,但这时的经学传授已然不仅仅是为了收拾典籍,而是人们对历史见解的一种反映。史载:“西京博,但以名流为之,无选试之法,中兴以来,始试而后用,盖欲其为人之师范,则不容不先试其能否也”[11]。另(太和四年)诏曰:“世之质文,随教而变。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趣,不由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12]显然,那时对于试图习经谋官者来说,仅诵经文、释经义已被认为是“浮华不务道本”,而将经义融于德行者,方可牧民。所谓“世之质文,随教而变”,反映了人们从被动地皓首穷经到把经义做为历史文明,从中汲取“德”或“政”的营养,为现实所用的转变,而如何去汲取,如何施德政于民,则反映了一个人历史见识或者说能力。
魏晋以降,务实之风日开,史学作为正统文献而成为人们论学选才的重要内容。隋“仁寿三年七月,诏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者,不限多少,不得不举”[13],唐初秀才科即重史籍,史载“三史皆通者奖擢之”[14]。
科举以来,特重史识,朝廷也将史识作为评价入试者的标准,所谓“历代史书,皆记当时善恶,系以褒贬,垂裕劝戒,其司马迁史记、班固、范煜两汉书,音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世教,国子学有文史直者,宏文馆宏文生,并试以史记两汉书三国志,……每史问大义一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其三史皆通者,请录奏闻,特加奖擢”[15]。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史为试和以经为试有重大区别,以经为试大抵是代圣人立言,较少创作,充其量是在发挥其师承。而以史入试则不然,它不苛求转述史籍之内容,重在阐其“大意”,重在古今之通变。这和我们当今所说“能力要求”已相当接近,所不同者,仅为用什么指导思想去认识古今之通变。
近代以来,人们日益注重将教育测量与学科能力要求的研究结合起来,使历史的研究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途径,以1934年会考试题一例看:“自机械发明,工业发达之后,社会渐呈“工人失业”及“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之现象,其故安在?试言大略”[16]。此题显然是试图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去分析社会现状,它完全符合测量的要求和史学认识的特点。
时至今日,对历史学科的能力要求集中在如何启发和测量学生的思维能力上。台湾周梁楷先生认为:“历史教学及测验目标,除了‘历史知识’的层面,还应该培养学生具备下列几项认知的能力:(1)基本的历史思考(historicalthinking)能力,包括有分析的、推证的、综合的和判读史料的能力。(2)初步的历史方法(historicalmethod)。包括使用图书和收集资料的方法和知识。(3)了解历史学(historiography)的本质。包括史学的意义、史学史,以及如何理解或感受历史的情境。”[17]。
由是观之,对历史学科能力的认识是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的。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认识:
1.对历史学科能力的认识是随着史学自身的发展而发展的。这其中,在史学成为一种教育目的之后,人们才有意识地去探索所谓“能力”问题。
2.最初人们希望了解或阐释自身的历史是为了获得一种生存能力、社会生活能力,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中唐以后由于历史编纂学的发展和史学史的研究,认识和阐释历史逐渐成为人们认识社会的一种方法,但取得生存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的这种朴素内核仍被容在其中。产生以来,科学的历史理论和方法真正成为人类认识自身历史的武器,但的理论与方法绝非凭空产生,它是人类历史文化科学的总结。我们今天讨论“能力”问题,不能仅仅从理论出发,而要去研究人们对“能力”认识的历史过程,这样,才能揭示“能力”问题的教育含义和历史、现实的含义。
3.“能力”既是一个历史范畴,既反映了不同时期人类对自身历史认识、阐释的程度,那么,它的教育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能够很自然地溶入我们对历史的叙述当中去。其次,的史学理论能够指导我们对历史学科的能力进行科学概括,也就是说,如同历史一样,它不是一个即可以这样讲,又可以那样讲的东西,它是有客观标准的。
4.当代史学研究的多样化趋势,为我们加深对“能力”的认识,扩大我们视野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本人认为,史学的意义和感受历史的情境是我们当代人类体味自身历史的主要观念,也是从中提炼学科能力的一个研究课题。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能力是什么”这个问题了。它基本上应包括这样几个含义:历史学科的能力是我们要求人们所能达到的对历史认识的某种水准;能力应表现为知识的、理论的、方法的内容;能力的主要意义在它的教育功能,其次,它是可以被测量的;历史是发展的,能力要求也是发展的,不断加强对能力教育和测量的力度,反映了能力自身的特性。
二、历史学科的能力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