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配置管理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数学建模素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
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此,广大教育工作者就如何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着不断地探索与研究,并提出了许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认为数学建模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
一、数学建模的内涵及其发展过程
数学建模是通过对现实问题的抽象、简化,确定变量和参数,并应用某些“规律”建立起变量、参数间的确定的数学问题;然后求解该数学问题,最后在现实问题中解释、验证所得到的解的创造过程。数学建模过程可用下图来表明:
因此,数学建模活动是一个多次循环反复验证的过程,是应用数学的语言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是一个创造性工作和培养创新能力的过程。而数学建模竞赛就是这样的一个设计数学模型的竞赛活动。
1989年我国大学生首次组队参加美国的数学建模竞赛(AMCM),1992年开始由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CSTAM)举办我国自己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MCM)。到1994年改由国家教委高教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共同举办,每年一次,数学建模教育实践相继开展。现已成为落实素质教育、数学教育改革的热点之一。1996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工作会议后,全国高校掀起了数学建模热潮,参加院校逐年递增。到目前为止,数学建模竞赛己经成为全国大学生的四大竞赛之一。
数学建模教育及实践对密切教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促进大学数学课程的更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本文拟就数学建模对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以及对数学教学改革的启示谈一些拙见,供同行参考。
二、数学建模对大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作用
1.数学建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意识
数学建模通常针对的是从生产、管理、社会、经济等领域中提出的原始实际问题,这类问题一般都未作加工处理,也未作任何假设简化,有些甚至看起来与数学毫无关系。因此,建模时首先要确定出哪些是问题的主要因素,哪些是次要因素,做出适当的、合理的假设,使问题得到简化;然后再利用适当的数学方法和知识来提炼和形成数学模型。一般地讲,由于所作假设不同,所使用的数学方法不同,可能会做出不同的数学模型,这些模型甚至可能都是正确的、合理的。例如,1996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题(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开发和利用),就这一题而言,可以在合理、科学的假设前提下,利用微分方程建立鱼群演变规律模型;也可以建立可持续捕捞条件下的总产量最大的优化模型;还可以建立制约各种年龄的鱼的数量的微分方程和连结条件,然后采用迭代搜索法处理,它给学生留下了极大的发挥空间,任凭学生去创造和创新。评阅答卷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和创新意义的在评定等级上还可给予倾斜。因此,数学建模是一种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极好方式,其作用是其他任何课堂教学无法替代的。
2.数学建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
在学校里学生通常是自己一个人念书、做题,几个人在一起活动的机会不多,特别是不同专业的学生在一起研究讨论问题的机会就更不多了,而建模比赛是以3人组成一队一起参加的,这样设置的初衷就是为了建立队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从而培养队员的协作能力。比赛要求参赛队在3天之内对所给的问题提出一个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这么短的时间内仅仅依靠一两个人的“聪明才智”是很难完成的,只有合3人之力,才能顺利给出一个较好的结果来,而且要给出一份优秀的解决方案,创新与特色是必不可少的。因此3人在竞赛中既要合理分工,充分发挥个人的潜力,又要集思广益,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也就是要做个“人力资源”的最优组合,使个人智慧与团队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因此数学建模可以培养同学的合作意识,相互协调、、取长补短。认识到团队精神和协调能力的重要性对于即将面临就业选择的莘莘学子来说无疑是有益的,以至对他们一生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3.数学建模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使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数学建模所需要的知识,除了与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掌握诸如微分方程、数学规划、计算方法、计算机语言、应用软件及其它学科知识等,它是多学科知识、技能和能力的高度综合。宽泛的学科领域和广博的技能技巧是学生原来没有学过的,也不可能有过多的时间由老师来补课,所以只能通过学生自学和讨论来进一步掌握。教师只是启发式地介绍一些相关的数学知识和方法,然后学生围绕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广泛查阅相关的资料,从中吸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这又大大锻炼和提高了学生自觉使用资料的能力。而这两种能力恰恰是学生今后在工作和科研中所永远需要的,他们可以靠这两种能力不断地扩充和提高自己。
4.数学建模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培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应用计算机解决建模问题,是数学建模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一,可以应用计算机对复杂的实际问题和繁琐的数据进行技术处理,若用手工计算来完成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同时也可用计算机来考察将要建立的模型的优劣。其二,一旦模型建立,还要利用计算机进行编程或利用现成的软件包来完成大量复杂的计算和图形处理。没有计算机的应用,想完成数学建模任务是不可能的。例如1999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题B(矿井选址问题),它需要借助计算机进行全方位的搜索,以确定最佳钻井地址,从而节约钻井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因此,数学建模活动对提高学生使用计算机及编程能力是不言而喻的。
5.可以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如果思维模型和行为方式不能与信息革命的要求相适应,就会失掉与社会同步前进的机会。如今市场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才流动、职业变化更加频繁,一个人在一生中可能有多次选择与被选择的经历。通过数学建模的学习及竞赛训练,他们不仅受到了现代数学思维及方法的熏陶,更重要的是对不同的实际问题,如何进行分析、推理、概括以及如何利用数学方法与计算机知识,还有各方面的知识综合起来解决它。因此,他们具有较高的素质,无论以后到哪个行业工作,都能很快适应需要。
如上所述,开展数学建模教学与实践这项活动,将有助于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能力的培养,从而有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此外,数学建模还可以帮助学生提高论文的写作能力、增加学生的集体荣誉感、以及提高大学生的分析、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此我们不再一一论及。
三、数学建模对数学教学改革的一些启示
数学建模从教育观念、内容、形式和手段都有一定的创新,对数学教学改革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1.突出了教与学的双主体性关系
数学建模竞赛以师生互动为基本特点,教师的主体性与学生的主体性同时存在、互相协同,最后形成一种最优的互动关系。教师的主体性表现在:①教师是组织者。整个竞赛训练过程中的人员选拔、教学安排、分析模拟等都离不开教师的策划和严密安排。②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导者。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力及特点,不断修正自己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在发挥自身主体性同时又要开发被教育者的主体性。学生的主体性表现在:①始终明确自身是竞赛的主体。学生必须在全过程集中自己的心向系统去接受教师发出的教学信息,与原有知识体系融合、内化为新的体系。②学习过程中的创造与超越。学生要对教师所给予的信息有批判性地、创造性地、发展性地能动反映,要在相互讨论、相互启发下寻求更多更好的解答方案。
因此,这种双主体的关系是对以往教师为中心、为主体的教学方式的根本突破,这种突破的条件首先是竞赛机制和教育观念的创新和变革,这对我们数学教学改革提供了积极的启示。
2.促进了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长期以来,我们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都具有强烈的理科特点:重基础理论、轻实践应用;重传统的经典数学内容、轻离散的数值计算。然而,数学建模所要用到的主要数学方法和数学知识恰好正是被我们长期所忽视的那些内容。因此,这迫使我们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比如可增加一些应用型、实践类课程:像“运筹学”、“数学模型”、“数学实验”、“数学软件介绍及应用”、“计算方法”这些课程等等;在其余各门课程的教学中,也要尽量注意到使数学理论与应用相结合,增加实际应用方面的内容和例题,从而使教学内容也得到了更新。
3.增加新兴科技知识的传授,拓宽知识面
数学建模所使用的材料涉及范围十分广泛,要求教学双方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同时并不要求掌握各个专业领域中比较艰深的部分。这些特点对于目前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内容陈旧、知识面狭窄及形式呆板等问题,具有借鉴作用。数学建模的试题通常联系新兴的学科,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各种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不断涌现,广博的知识面和对新兴科学技术的追踪能力是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当代大学生适应市场经济,毕业以后走向社会的必备条件。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主任李大潜院士曾经说过:“数学教育本质上就是一种素质教育,数学建模的教学及竞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因此,如果我们能逐步地将数学建模活动和数学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够在教学实践中更好地体现和完成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李同胜.数学素质教育教学新体系和实验报告[J].教育研究,1997(6):2-3.
[2]姜启源.数学模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1-204.
[3]陈国华.数学建模与素质教育[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3(2):110-113.
关键词水稻;直接栽培;气候风险;评估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机械化大势所趋。在农业机械化过程中,为了使水稻生产由机械代替人工,有人提出了水稻直播的理念并进行了大量尝试。水稻直播免去了育秧、拔身、栽秧等环节,播种后无缓苗期,表现为分蘖发生早,节位低,抗逆性强,具有省工、省力、省本等许多优点。
气候条件是制约水稻生产全过程的重要因子之一,对其产量和品质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具体某一品种的每年产量和品质的生成都是由其特定的地理环境条件下的气候因素决定的,每一项栽培技术措施的改进都会涉及不同生育阶段的气候条件改变,因此,必须进行气候风险论证。
1中晚熟粳稻品种抽穗扬花和灌浆成熟要求的气象条件
1.1抽穗扬花中晚熟粳稻品种抽穗扬花适宜温度为25~28℃,当日平均气温连续3d以上低于20℃就会影响正常抽穗扬花,造成“孕而不莠,莠而不实”现象。
1.2灌浆成熟灌浆结实期适宜温度为20~23℃,需要40d左右气温≥15℃的天数,只有满足这样的温度条件,才能使水稻安全成熟。
2滨海县水稻直播栽培的现状
2.1水稻品种滨海县种植的主要水稻品种为徐稻3号、4号和华粳6号等中晚熟粳稻,以徐稻4号为主。
2.2种植方式种植方式为一年两熟制,水稻接麦茬,麦类种植以小麦为主,约占总面积的70%,大麦为辅,约占30%。大麦正常成熟期为5月20日左右,小麦为6月15日左右。所以,一般水稻直播安排在5月25日到6月20日期间播种,9月上中旬抽穗扬花,10月底前后收获,单产在9000kg/hm2左右。
2.3发展速度滨海县直播水稻从2001年开始,2003年前零星种植,2004年全县只有333.33hm2,2005年为1000hm2,2006年增到1.04万hm2,2007年猛增到2.1万hm2。
2.4分布特点滨海县直播水稻主要分布在灌溉总渠南4个乡镇,约占55%,渠北沿渠5个乡镇,约占30%;废黄河沿2线6个乡镇,约占15%。其中五汛镇约6666.67hm2水稻,2006年直播水稻种植已达2866.67hm2,占全镇水稻面积40%单产水平也最高,90%的面积产量达9000kg/hm2以上。2007年面积6333.33hm2,占95%以上。
2.5茬口布局滨海县直播水稻既有大麦茬、小麦茬、油菜茬,还有新平整的土地。其中以大麦茬、油菜茬为主,2007年全县1.33万hm2,主要分布在五汛、蔡桥、八滩、陈涛等乡镇,这类茬口较早,6月5~8日播种;小麦茬2007年约6666.67hm2,主要分布在其他各乡镇,这类茬口安排直播稻季节偏紧,在6月10~20日播种。
3栽培风险分析
2005~2007年属异常年份,气温偏高,9月中旬日平均气温分别为23.9℃、21.0℃和22.5℃,稳定通过15℃的日期分别为11月18日、11月20日和11月1日。即使如此,2007年9月18~22日受13号台风(韦帕)的影响(这5d日平均温度分别为19.5℃、20.0℃、22.0℃、21.7℃和21.6℃),仍造成部分田块减产。
滨海县常年9月上中旬日平均气温分别为23.8℃和21.8℃,稳定通过20℃的终日日期80%年份在9月19日,稳定通过15℃的终日日期80%年份在10月19日。按照中晚熟粳稻品种抽穗扬花到成熟需要15℃以上日数40d推算,安全抽穗期应在9月上旬之前,常年9月上旬的气温有利于抽穗扬花,也是当地传统栽培方式(育苗移栽)的抽穗扬花期。所以,从安全气候条件来看,该地粳稻齐穗期80%年份应当安排在9月上旬,不能超过这一界限。水稻直播栽培主要接的是小麦茬口,根据前几年种植实际情况来看,在气候变暖的情况下,小麦茬口直播稻要到9月中旬才能抽穗扬花,如果气候正常,9月中旬之后才能抽穗扬花,仅有20%的年份能够满足这样的要求,即成功的气候概率为20%。6月中旬起江苏淮北地区随着江南梅雨带的北移,将进入淮北雨季,连续阴雨对原始种植方式,从秧田向本田移栽的活棵非常有利,但对直播,尤其机械作业非常不利,不利于田间作业和出苗。
3结语
在当前的技术栽培水平下,水稻直播栽培在江苏淮北地区具有一定的气候风险性,大面积推广要慎重。
参考文献
[1]赵辉,刘庆伟.信阳水稻农业气候资源分析与农业气候指标确定[J].河南气象,2006(2):59-60.
[2]马晓群,徐敏.合肥市两系杂交水稻制种气候风险评[J].安徽农业科学,2002,30(2):182-184.
[3]李秀芬,韩勇,黄元财,等.辽宁省水稻品种×地点互作效应分析及其与气候因子的关系[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16):4733-4735.
[4]刘桃菊,殷新佑,戚昌瀚,等.气候变化与水稻生长发育及产量形成关系的模拟研究[J].应用生态学报,2005,16(3):486-490.
[5]孙莹,于,白广田,等.东港气候变化特征及其对水稻生长的影响[J].辽宁农业科学,2006(6):8-10.
一、选择感知对象,培养观察的目的性
在观察过程中,人不可能同时对所有的事物感知,往往把感知的对象集中在少数事物上,也就是说知觉具有选择性。根据知觉的这一特性,必须引导学生明确观察目的,让学生围绕目的,主动地选择感知的事物进行观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感受性,思维也才能清晰准确。
例如,做“镁带在空气中燃烧”这一实验,目的是要导出“化学变化”这一概念,而化学变化的本质是有新的物质生成。因此,要引导学生把观察的重点放在:(1)点燃前镁带的颜色、状态和硬度;(2)燃烧后生成物的颜色、状态和硬度,以防止学生只注意了“燃烧时发出的耀眼的强光”这一现象,而忽视了“反应后生成物的特征”这一观察的重点。
二、注重感知程序,培养观察的全面性
观察的全面性是指通过观察能获得事物的全貌以及各部分之间的联系。这就必须根据观察的目的,遵循观察对象的内在规律,确定观察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观察,若马虎粗心,随心所欲,所获得的知识就可能是局部的,支离破碎的。
对化学实验的观察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1)观察装置图,选择所用的仪器,了解它们的用途和用法;(2)观察反应物的颜色、状态;(3)注意反应发生的条件,同时注意观察发生的现象;(4)观察反应后生成物的颜色、状态等。
要依次进行,不遗漏。实践证明,注重观察程序对培养学生观察的全面性确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抓住本质特征,培养观察的精确性
事物的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善于抓住事物的特征是认识事物本质的关键。观察的精确性表现在,不只满足于了解事物的全貌,更重要的是精确地把握事物的特征,认识事物的本质。所以,揭示事物本质特征的过程,也就是培养学生观察精确性的过程。
例如,物质燃烧时有不同的特征。气体燃烧时产生火焰,固体燃烧时产生火星或火花。而硫在通常状况下是固体,可是,它在空气中燃烧时为什么产生火焰而不产生火星呢?我们只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硫燃烧的特征就能把握其中的奥妙。
原来燃烧时,固态硫先液化后气化,因此硫蒸气在空气中燃烧时产生淡蓝色火焰也就不足为奇了。
1.根据教学目标体系,制订出“双基”与能力的具体要求,使学生的知识结构与智能结构同步发展----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同步进行,课堂教学与课外指导同步进行,教师讲授与学法指导同步进行,信息传递与反馈调节同步进行,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同步进行。
2.根据教学目的、内容、学生的实际和教学条件来选择教法,将教学内容、形式、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些年,计算机领域的发展乘上了高速列车,一天几个样的多变,然而,一部分人却只搭牛车相追。当人们为自己能熟练地使用WPS、CCED编写修改报告而高兴得手舞足蹈时,不少人却早已把MicrosoftOffice当成办公的家常便饭在使用,将前者早已请进了垃圾箱。硬件的快速更新换代,软件日新月异地发展,使得少部分人在购买硬件和应用软件时总是显得慢了几拍,以致于刚买不久的硬件就满足不了新的软件使用的最低要求,在一个平台上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开发出来的软件,没用多久就被淘汰。因此,我们在计算机配置和应用方面,为了更好地保护已有的投资,在必要的时候理应看清形势,三步并着一步走,而不能再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了。
在硬件配置方面,首先要充分考虑到计算机硬件发展更新过快的特点,其次要分析好你买计算机用来干什么,需要什么样的配置,既要实用,又要实惠。有个别单位在购买硬件时,完全是领导一家之言,买什么档次的,买谁家的,根本不征求这方面的技术人员的意见,结果使得购买的硬件不久就很难派上用场了。某单位96年6月花巨资购买了25台AST466/4M/540M双软无光驱计算机、25台LQ1900K打印机、2台HP激光打印机等设备,用于本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孰不知现在办公自动化已普遍使用WIN95或WINDOWSNT操作系统下的软件(众所周知,前者最低需8M内存,后者最低需16M内存),显然这些硬件配置是不合理的。现在,各单位已陆续在进行网络建设,有些硬件,尤其是高档硬件,如:激光打印机、彩色喷墨绘图仪等,不可能也不应该每台微机都配,有一两台在网络上使用即可。否则,就会造成硬件资源大量时间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诚然,近些年计算机硬件更新换代太快,完全应该归“罪”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让用户一步到位确实有些难为他们,紧跟最先进的技术来配置计算机也未必就完全是对的,但我们总不能在彩电已普及的今天去买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还声称一步到位了吧!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促使人们对数据库开发建设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各单位相继都在组织开发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很多单位都把Intranet的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在这种情况下,仍有一部分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的是XBASE平台开发出来的,这样的软件往往依赖于某一DOS中文平台,使用很不方便,同时,大量的重复数据(如同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等大量的基本数据在各种管理信息系统中都有一套)多处存放,各管理系统割据为政,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并产生大量的数据冗余,使用维护很不方便,有的甚至使用自定义数据格式,给数据共享制造了新的障碍。在“计算机就是网络”的时代,这些正在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也许尚未出生就夭折了,真可惜!我们不应该只埋头拉车,需随时抬头把路看清才是。
在软件使用方面,各级有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推广使用适合于本系统本部门的优秀软件,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开支,而不要再用老牛拉破车的方式去办公,否则就会废时费力,害人不浅。例如,某部委的有关部门曾下一文,要求各部门把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行政机构设置的树状图上交,以便出书,文中强行规定统一使用WPS文件格式上交软盘。这下可真有些难为我们的有关同志,他们都普遍熟练使用WINDOWS平台下的字处理软件,要让他们听从WPS的制表符的指挥行走,等这个工作做完了,也许还没练好此功夫。当然,可能我们有的部门和单位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确实不高,不这样规定他们难以完成工作任务,但是我们总不能靠这样原地踏步去前进吧?新的、好的软件要推广它使用它,不去摸、不去学、不去用,采取三不政策恐怕也不是出路。各上级单位,在布置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软件使用问题,引导下属单位使用好的软件,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开支,更不能去拖他们的后腿。
以上这些问题,不讲大家也都明白,但少数单位或部门在具体操作时却让我感到仍有在此一提的必要,不说不为快,不是之处敬请指出!
一、思维深刻性的培养
思维的深刻性是良好思维品质的基础。它表现在对化学问题的深入思维,要求学生用扎实的双基、透彻的概念以及化学知识的本质和规律,去认真分析和深刻理解题意,灵活、准确地解决具体问题。对于初中生来说,其化学思维的深刻性往往受到思维具有离散性所影响,从而在化学概念与原理、化学性质与变化、实验操作与手段的本质理解呈孤立、间断的状态或停留在机械记忆的水平上,影响了思维能力的提高。离散性还表现在对化学概念、原理、规律只满足于形式上的理解,忽视其来龙去脉,或只注重内涵而忽视其外延,对化学知识理解应用起到不良的影响。
克服思维的离散性,提高思维的深刻性,必须逐步引导学生掌握学习化学的思维特点和规律,正确认识化学复杂运动形式,抓住关键形成思维中心,以逐步达到增强思维的深刻性。在初中教学中,还应把提高学生的分析概括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帮助学生建立知识结构体系,并挖掘它们之间内在联系和对立统一关系,使学生形成“多则择优,优则达快”的思维方式。
二、思维逻辑性的培养
这是思维的重要品质,它表现思维的条理性和有序性。由于初中生的思维处在半幼稚半成熟时期,造成他们在认识问题过程中存在混乱现象,即思维的无序性。这种无序性还反映在学生不能正确把握有关化学概念及知识间的因果关系,造成多步推理的困难。
作为描述性为主的初中化学,很有必要以理论为指导,以反应规律为线索,加强推理教学,增强化学知识的条理性、规律性。同时,教师要时刻注意正确引导,进行归纳总结,做到触类旁通。在“无序”变“有序”的过程中,督促学生复习和理解重点知识,记忆有关结论,强化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按类型精选有关习题进行有目的练习,使所学的知识由“无序”到“有序”,由“会”到“活”,由“活”到“用”。
三、思维精密性的培养
这是思维特殊的品质,化学思维的精密性(或精确性)表现在从量的角度来理解或研究化学概念理论、物质及其变化规律。它是深刻理解化学知识的需要,也是教学大纲所要求的。但是,初中教学毕竟是以描述性为主的化学定量研究与化学计算,必须恰当地建立在所掌握化学知识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初中化学原理与化学事实去搞偏而怪的空洞的化学计算。教师在精选题型、题量上要使学生在思维的精密上得到训练与加强。
为了使思维的精密性得以提高,我们可以运用不同的知识讨论、分析同一问题,加强知识间的联系,这种训练由教师给学生输入一个信息,然后,学生根据这个信息和已掌握的知识,在教师的指导下,输出许多新的信息,逐步减少思维的片面性,从而提高思维的精密性。
四、思维敏捷性的培养
它反映了思维的锐敏程度和迅速程度。敏捷性应以正确性为前提,它是上述几种思维品质的集中表现。在教学实践中,因思维定势缘故,思考问题方法总受某种“模式”的束缚,而极大影响了思维的敏捷性。如,我们讲到物质的组成和结构时,学生容易接受“原子分子物质”这种模式,而对于原子、离子也可以直接构成物质却认识不足,由于知识面掌握不全,就谈不上敏捷性。
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将零碎的化学知识联系成一个整体,使他们学会知识迁移的能力,是克服思维定势的一个方法。同时,配合增加足够数量的习题,以及经过一定的解题技能的训练,对于提高思维敏捷性有着明显的帮助。
如何搞好这方面的训练呢?我们总结以下几点:
(l)变化练习,深化双基;
(2)定时练习,训练速度;
(3)一题多解,训练思路;
(4)多题一解,掌握规律;
(5)设计新情景,培养迁移能力;
1.1、配电网设备质量安全问题
配电网生产运营中免不了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虽然不能全部完美的解决,但也要把其中存在的隐患降低到最小来减少工程的损失。安全优质的配电管网设备对于相关的生产运营的安全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有些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忽略设备的管理和引进,缺乏相关规范安全的防护器具采购制度。员工平时也是只知道如何使用设备仪器,却很少懂得如何对设备进行相关维护和定期的安全检查,这就失去了对配电带电作业在安全上的保证。因此而造成因设备在绝缘防护上损坏或是仪器已到使用期限等因素产生的一系列安全事故,给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伤害,这也是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
1.2、供电企业员工自身技术问题
有些特大型供电企业的配电作业人员原本就缺乏相关先进技术的培训与教育,有的工作人员则是在后期工作中缺乏进一步的技术学习,导致了在一些设备的操作上不规范进行。然而,由于配电网在操作技能上的要求相对严格,所有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才能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加上特大型供电企业经常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对操作技术流程不熟,随意操作,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还会造成相关设备的损坏。与此同时,在配电损失上报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隐瞒不报或是为了工作效益虚报,都会造成反馈信息的虚假,不利于企业在配电网生产运营上的改进。
1.3、配电网线路杂乱问题
特大型供电企业的配电网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线路在设计上往往会存在诸多问题。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或是城市的改造建设等造成一些地区线路十分杂乱,修改线路也比较复杂麻烦,这就会导致供电的范围不合理,从而加大电能在输送的过程中有所损耗,不利于运营的管理。此外由于我国的地域很广,不同地区在电力的负荷能力上也不尽相同,这样就往往很难统一各个地区的配电网运营,城市的配电网规划当中,很难能够将所有这些变数考虑的周全,因此特大型的供电设备常常会由于负荷变动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供电企业配造成损失,还会加重设备的隐患,极大的影响了配电管理的各项工作。
1.4、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大型供电企业的配电网的电气设备各式各样,工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情也十分多,很难一次性的把所有存在的问题解决。然而随着电力工程的技术行业的不断发展,供电企业的运营管理现在很多方面还延续以往旧的操作制度,这就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在配电网的运营过程中,需要对实时反馈的信息进行及时的处理,才能更加有效的获取信息,弥补不足之处,然而由于管理机制的落后,常常导致有效信息的延迟,从而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存在的问题。
2、特大型供电企业配电网生产运行管理制度改进
2.1、改进人员管理问题
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配电网生产运营以及工人本身的能力提升都有很大帮助,更会有效的提高供电企业的工作质量。改进运营管理制度的首要因素,就是要对所有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得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的配电网作业技能。此外,对一些生产运营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就需要对较高技巧的施工人员进行单独的培训,做到分工明确,对于企业中每个工人负责的哪个方面,就专门钻研哪个方面的最新知识技术技巧。与此同时,要培养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配电网的各项操作时要注意自我人身安全的保护以及对企业财产进行相关的保护。改进人员管理还要进行人员分配,训练工作人员之间的合作竞争精神和责任意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施工速度,还可以提高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
2.2、配电网各项设备的改进与技术的引进
由于配电网的运营作业一般比较复杂,加上施工人员多,设备也多,很容易出现错误。为了提高配电的可靠率和电力的稳定性,就要对原有的带电作业设备的进行改进,并且在情况允许的时候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方法。在现阶段的方法改进上要努力加大配电网的仪器设备技术使用的相关标准的研究,确立一个合理的更行之有效的标准。其次,要确定在中间电位法中的绝缘组合,对绝缘进行最合理的分配,这样可以提高带电作业安全性,提高工作的效率来减轻操作者的劳动强度。此外,要适时引进新型的技术,运用高新技术支撑,可以缩短作业时间,增大经济效益。与此同时,要对整个作业进行总体布局,统一安排每一项操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操作过程,出现问题互相协调处理,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速度,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可以借智能电网与信息之间的密切联系,引用智能电网,加强大型供电企业对电能质量、断电以及其他的扰动信息的响应能力和知情能力。
2.3、配电网运行管理规范化
配电网系统的运营对于周围环境要求十分严格,目前的配电网系统除了要对其中设计方面的不足加以改进,还要调配各个运营管理,从而实现线损的最小化,达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大型供电企业的各个管理部门不仅要在配电网的运行过程中严密的观察各项设备工作状态,还要根据统计调查反馈的实际情况对配电网系统进行及时的调试。调试的过程通过调节变压器和部分线路的负荷从而达到了降损的各项要求。与此同时,应在无功补偿方面对配电网系统当中的电容器运行做出相关的优化,来以此减少运营过程的无功流动。一旦配电网系统发现问题时,就应大力采取正确有效的维修方式加以修复,防止造成停电,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不满足运营条件的状况下就一定不能强制进行仪器的运行,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配电网规划上要展开专项规划,对于一些特殊地区的配电网的规划也要和其他的区分开来。
2.4、加强配电网系统后期检修与维护
首先要建立起健全的检修岗位的施工管理机制以及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强化供电企业的监督管理执行的力度,企业要时刻做好对检修的记录以及统计带电作业次数的相关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时性。此外,大型供电企业还应当严格的检验进行线路检修施工需要使用的一系列工具、仪器设备以及更换的零件,确保每一个产品的性能都是符合要求的,杜绝有问题的产品造成运营的质量隐患。除此之外,还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的审批程序对重大项目进行检修,并对大型工程进行更改。整个过程都要明确落实各项施工技术的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总结
1材料与方法
1·1菌种所用猴头菌(Hericiumcrinaceus)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引进,经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驯化培育,已成为耐高温菌。
1·2培养基配方
1·2·1母种培养基配方:马铃薯200g,葡萄糖20g,琼脂20g,蛋白胨0·05g,自来水1000mL,pH值自然。将配制好的培养基分装试管,高压灭菌后接种,置常温下培养。
1·2·2原种培养基配方:甘蔗渣70%,玉米粉28%,石膏1%,白糖1%,在25~28℃下,培育20~25d。1·2·3栽培种培养基:设计五种培养基,A、甘蔗渣70%,玉米粉28%,石膏1%,糖1%;B、甘蔗渣70%,麦皮28%,石膏1%,糖1%;C、甘蔗渣70%,凤尾菇下脚料14%,玉米粉14%,石膏1%,糖1%;D、木屑70%,麦皮28%,石膏1%,糖1%;E、木屑70%,玉米粉28%,石膏1%,糖1%。上述各配方培养基均按常规拌料,含水量一般介于65%~70%之间。配好的培养基分别装入500mL罐头瓶,经灭菌后接种,置常温下培养。
1·3栽培管理栽培种在常温下培育20~24d,待长出子实体后,立即去掉棉花垫子、牛皮纸,移入培养室培养。培养室内温度为24~33℃,平均27·3℃,相对温度控制在85%~90%之间,要求空气流动、新鲜。培养过程中,菌丝生长时置黑暗条件下,子实体生长时放在漫散射光的条件下。在猴头菌子实体发育成熟而未放孢子前采摘,并烘干待测氨基酸含量。
1·4氨基酸测定方法将烘干的子实体,用含1%苯酚的6N盐酸蒸汽处理后,在无氧条件下封管,放入10±1℃的PICO—TAG氨基酸自动分析仪中测定。由于盐酸水解时色氨酸被破坏,故色氨酸未测出来。
2实验结果
2·1不同培养基质对猴头菌子实体氨基酸含量的影响
测定结果表明,不同培养基质上生长的子实体,其氨基酸总含量或必需氨基酸占氨基酸总量的百分比均有明显不同(见表1)。
在D号培养基上生长的子实体,不仅17种氨基酸总含量最高为32·33g,且支链氨基酸、芳香族氨基酸、赖氨酸、精氨酸和谷氨酸含量也最多。但必需氨基酸占氨基酸总量的百分比则相对较低,只28·6%(见表2)。
3分析与讨论
3·1猴头菌人工培养中,虽培养基质不同,而其氨基酸含量均十分丰富,7种必需氨基酸齐全,但子实体氨基酸总含量差异显著。如D配方培养出子实体中17种氨基酸总量为32·33g,而E配方培养出子实体中17种氨基酸总量为15·01g,D配方量比E配方量高出2·15倍。
3·2不同培养基质子实体中不仅氨基酸总量不同,而且各类氨基酸组份含量均因培养基质不同而不同,如D配方中必需氨基酸占氨基酸总量最低为28·6%,支链氨基酸含量最高为4·56g,谷氨酸含量也最高为9·22g等特点。因此,在确定培养基配方时,一定要考虑其氨基酸含量与组份的变化,以提高商品质量和食品营养价值。
参考文献
1汪麟,李育岳.河北引种食用菌氨基酸分析.中国食用菌,1989(4):13~14
2李兆兰,刘雪娴.真菌菌丝体和发酵液的氨基酸分析比较.氨基酸杂志,1987(2):15~21
3孙英华,韩明.猴头菌培养基研究初报.热带作物研究,1991(1):88~92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述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层含义:其一,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其二,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其三,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民事主体向另一平等民事主体支付,而非交给国家;其四,依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惩罚性赔偿是和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种民事赔偿制度,具有民事赔偿的一般特征,但它和补偿性赔偿制度相比,还具有如下独有特征:
第一,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
第二,附加性。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入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
第三,法定性。惩罚性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必须有立法的规定和判例性质的裁决,否则应视为不允许适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免可能导致法官滥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的惩罚,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进而对整个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内部的和谐造成冲击。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许多分歧的制度。反对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应予废除,其主要理由有:第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混淆了公私法的划分①,第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的赔偿金因数额过高,且法律对之未作限制性规定,容易产生新的不公平现象。第三,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身在建构上的缺陷,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能导致过分预防或预防不足的问题。
对上述分歧,笔者有如下看法:
第一,关于是否混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问题或是否为一种混合制度的问题。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而并非一种混合制度,也并不违反公私法的划分,它具有的惩罚和威慑功能不违背私法精神。民法是私法,不仅具有补偿的功能,也具有惩罚和威慑的功能,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就包括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具有惩罚因素的责任形式,固此,惩罚和威慑功能是民法所固有的,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威慑功能仅是对其的进一步拓展和体现,它仍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关于原告获得高额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问题。笔者认为,原告获得的惩罚性赔偿是合理的,首先,如果不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告有可能得不到完全的赔偿;其次,诉讼是维护侵权制度的有效威慑的必要措施,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激励受害人积极,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中外惩罚性赔偿制度比较
现代意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发端于英国,后被美国视为普通法而继受②,英美联邦国家也纷纷效仿。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国最先有记载的判例是在1763年。经过不断发展,近年来,英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惩罚性赔偿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态度,主张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应广泛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③。在美国,一般认为最早确认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1784年,到19世纪中期,惩罚性赔偿逐渐成为美国侵权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为法院所普遍采纳。六、七十年代惩罚性赔偿大量适用于产品责任,且赔偿的数额不断提高,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掀起了一场对惩罚性赔偿的批评运动,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的适用又逐渐下降。
在德国、日本、瑞士等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虽未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并未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具有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一律不予承认与执行,而是倾向于采取个案审查、区别对待,有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惩罚性赔偿判决。
我国法律中一直未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直到1993年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才正式建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借鉴了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一倍的赔偿并不是补偿性的赔偿,而是惩罚性的赔偿④。
我国台湾地区的传统民法属于大陆法系,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近十年来,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始在台湾引起注意,并在一些民事特别法中得到了采纳。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价值在哲学上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的主客体关系,即客体的存在、作用和发展变化同主体需要、发展的关系⑤。法律价值是法对满足人们的主观需要的一种客观的反映。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最根本的价值目标是维持社会实质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价值也就是实质正义,它具体包括自由、平等、效率、秩序等价值。
自由只有在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存在,随心所欲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法律的自由价值正是体现为一方面增加自由,另一方面限制自由,惩罚性赔偿保护受害人的自由,对加害人进行惩罚从而限制或剥夺其自由,正体现了法律的这种自由价值。
平等是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是法的重要价值和目标,现代民法的平等价值更加强调实质平等,在损害赔偿之中,就应对同质补偿的赔偿原则进行修正,实现法律的实质平等。惩罚性赔偿制度正体现了法的这一基本价值,当加害人依强大的实力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时,法律适时对之进行惩罚,使其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而恰当地剥夺加害人一定的平等权利,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使受害人权利得到平等的保护,并回复到原有的平等状态。
效率是惩罚性赔偿所追求的一种价值,惩罚性赔偿也体现了效率的价值取向。效率鼓励收益大于损失的风险行为,同时,效率又要对风险行为进行威慑,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鼓励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福利的提高。现代社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质就在于促进共同福利的提高。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秩序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法律是维持秩序的重要手段,各种赔偿制度就是满足秩序的要求,通过惩罚性赔偿的威慑作用得以发挥,使一个人对他人的侵害不发生,如果发生了这种侵害行为,加害人将受到制裁,从而使不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恢复。
自由、平等、效率和秩序,四者共同体现出惩罚性赔偿的实质正义价值,实质正义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价值。
法的功能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本身所固有的性能或功用⑥。它是基于法的属性、内部诸要素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某些潜在的能力。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一般损害赔偿制度之外的一种例外的赔偿制度,它有自己特有的功能。
惩罚性赔偿对加害人具有惩罚或制裁功能。它主要是通过对故意或恶意的不法行为实施惩罚,对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民事违法行为不仅可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且可使加害人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达到制裁的效果,并可以阻止不法行为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预防功能是传统理论对惩罚性赔偿的合理的解释。惩罚性赔偿的预防功能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预防某案件中的特定加害人继续或重复他的不法行为,称为特殊预防;其二,预防其他的、潜在的加害人发生这类不法行为,称为一般预防。
惩罚性赔偿具有鼓励交易功能,能鼓励市场交易,原因在于它使潜在的侵权人认识到交易比侵权合算,激励潜在侵权人进行交易。
二、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一)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与传统的补偿性赔偿既有一致的地方,如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等,也有一定的差异,即它要求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文重点讨论违法行为和主观故意两个要件。
违法行为是指加害人违法实施的侵害他人权利或损害他人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作为和不作为均可成为违法行为。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学者梁慧星认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使被欺诈者陷入错误判断,或加深其错误、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沉默于法律、习惯或契约有告之义务的场合,应构成欺诈行为⑦。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之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而不告知。
所谓故意是指加害人希望或者放任其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伤害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二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希望是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努力追求行为后果;放任是指行为人虽然不希望其行为后果的发生,但并不采取避免损害发生的措施,以至于造成了损害的后果。故意这种主观过错常通过民事欺诈行为、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等给社会造成危害性比较大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笔者认为,在侵权领域只要符合前述构成要件,就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原则上也可以适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于以下范围适用:第一,故意违约,如新《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之规定。第二,因重大过失而违约。第三,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美国一些法院,己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的违约案件,如银行和储户,雇主和雇工、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拥有较强的交易势力,另一方无法与之抗衡。第四,在有些情况下,即当违约方有机会容易逃脱责任时,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惩罚性赔偿金确定的原则是适度威慑。笔者认为依适度预防这一原则,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被告的财产状况。被告的财产状况是法院判处惩罚性赔偿并确定金额时首先应考虑的因素。因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目的不只是对原告进行补偿,更倾向于惩罚被告,裁决者应根据其经济能力确定赔偿金额。
实际损失。笔者认为确定惩罚性赔偿时一般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依一定比例并考虑其它因素进行综合确定。实际损失一般依民法的一般规定确定,它包括所受损失、所失利益及非财产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如下几个因素应予考虑:第一,被告行为的过错程度;第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极易逃避惩罚;第三,潜在的伤害,理论上认为潜在的伤害越大,惩罚性赔偿金越高,因为有的行为当时没有引起伤害,但却是极度危险的行为,如果主要基于有实际损害才能施加惩罚就不足以制止此类行为。
三、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一)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将消费者理解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的人的观点是过于狭窄的,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的人,也包括为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的人,还包括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以及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第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第四,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二)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现行损害赔偿以补偿损失为原则,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其它法律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特别法,是否应把这一制度引伸到其他损害赔偿领域,使之成为损害赔偿的一般制度?笔者认为,在我国损害赔偿领域有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一、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有效制裁违法行为,减少恶权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还不完善,很多侵权事件最终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原告诉求,对被告来说,制裁力度不足,难以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加害人的行为又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不能通过其它方式对加害人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示预防,即使用一些行政手段如罚款等,也并未使侵权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因此,笔者认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必要的。
第二,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主观上采取轻率、漠视态度侵害他人者给予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对加害人的惩罚,对受害人给子抚慰,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在产品质量领域,产品责任是严格责任,过错虽然不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却可以在决定责任人的处罚时发挥作用,这种情况下,机械地照价赔偿既不足以惩戒责任人,也不足以抚慰受害人。对财力雄厚的生产者、销售者而言,根本起不到威慑与预防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那些无视消费者安全、无视社会利益的厂家判处惩罚性赔偿金有利于惩恶扬善,恢复社会公正。
第三,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先河,但该法调整的对象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为生活消费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产生的消费关系,这种消费关系是狭义的,不是广义上的消费关系,即不包括为生产性消费需求而购买。在当前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式下,这种规定已无法符合保护广大消费者基本权益,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需要,应当进一步调整。
第四,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我国法制与外国有关法制接轨。我国法属于大陆法,传统赔偿制度采用同质补偿方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的一体化,尤其我国己经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同英美法系国家的交往不断密切,大量外国商品进入我国,在产品质量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纠纷不断发生,特别是国际消费者行为的剧增,如果不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的消费者、受害人常常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
(三)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想
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我国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所体现,《民法通则》中并无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般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作为一项法律责任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尚不具有普遍性。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特别法,需要得到普通民法的支持,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来说,民事责任制度中有关规则的协同是不可或缺的。
笔者认为,我国在今后制定民法典时,应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加以明确规定。在制定民事特别法律时,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经验,在特别法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在民事特别法中可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人身权及部分合同等领域也可以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应扩大至房地产、医疗事故、共用服务事业等领域。
总之,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应该坚持并积极推广,尤其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更应当坚决地加以适用,以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作斗争,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打假行动,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诸多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
注释
①马维麟:《损害赔偿法之原理》,《法学丛刊》第161期46页
②陈富聪:《美国惩罚性赂偿金的发展趋势》,《合大法学论从》第27卷第1期,第233页
③陈富聪:《美国惩罚性赂偿金的发展趋势》,《合大法学论从》第27卷第1期,第241页
④李昌麟、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19页
⑤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1页
⑥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
⑦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页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惩罚性赔偿金的发展趋势》,《台大法学论丛》,第27卷第1期
2.马维麟:《损害赔偿法之原理》,《法学丛刊》第161期
3.李昌麟、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建设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紧密的对接旅游产业,依据旅游产业实际的发展需求制定出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以便于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建立起能力本位、双证融通的模块式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能力本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学生的职业素质与人文素质的培养作为基础,并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创业能力、职业技能的培养作为主要的人才培养目标,将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基地与校内工作室作为人才培养平台,以便于有效促进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规格及行业人才规格的有效对接,同时能够有效促进学校的环境与实训条件、企业的环境与实训条件的对接,从而建立起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理念中,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的培养,能力的培养渗透于整个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在每个人才的培养环节中,都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与语言技能的培养,要想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满足实际的市场人才需求,就需要在相关的教学环节的设置过程中,做好全面的市场调研工作。
2.人才培养的多元模式构建依据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特点,结合旅游业的实际发展需求,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实际特点,建立起了双证书+双技能+双素养、教室—基地—仿真公司—实习企业、基地—仿真公司—企业集中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开展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将学校、企业联合培养作为基础,强调实践教学,将旅游企业移植到旅游基地课堂与公司中,以便于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突出学生的技能训练的教学特色,从而有效的构建双证融通、能力本位的模块式课程体系,并能够有效的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共育的基地—仿真公司—企业的递进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以工作过程及岗位需求为主线,将相关的职业资格作为依据,将学生的能力培养作为本位,其课程设计过程中坚持以真实项目为载体的设计理念,在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过程中,注重采用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设计。在制订高职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突出注重外语培养的特点,在实施课程设置的过程中,注重强调学生的能力培养,以便于能够打造出双证书+双技能+双素养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注重学生的职业素养与人文素养的培养,以便于学生在获取专业基本素养的同时,能够获得良好的人文知识素养,获取相关的外语应用技能与职业技能,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对学生职业资格考证的培养,帮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并要帮助学生获取管理协调能力、双语沟通能力、专业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能力,这对于学生之后的岗位实习与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3.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构建高职旅游管理专业需要对自身职业岗位群的知识能力与态度结构予以明确,对旅游企业的岗位专项技能对于毕业生的基本的职业态度、能力水平、知识水平、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明确,以便于能够为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供科学依据;要能够对旅游专业的核心课程予以明确,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是指对于学生的职业能力与专业性质具有较大影响的关键课程,其在进行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应该能够紧紧围绕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职业能力、基本素质等予以综合的考虑,并要充分的结合职业岗位的相关任职要求,积极引进旅游行业企业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对职业岗位的相关认知要求予以充分体现,并要积极灌输行业的最新发展变化情况,在课程体系构架设计的过程中,要对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予以明确;高职旅游专业在开展人才的培养的过程中,要能够与旅游产业的行业特点予以密切的对接,依据实际的行业发展特点来制定相关的人才培养目标,将旅游职业的活动需求及相关的企业岗位需求作为主体,并要在人才培养规格的设置过程中,坚持双证书+双技能+双素养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所培养的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要能够满足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专业技能、语言技能、职业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注意人才培养规格与人才培养目标的明确性、具体性,并要能够有效的凸显出告知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这样所培养出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才能更好地满足企业与行业的人才需求。在相关的岗位设置的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广泛的市场调研,在开展相关专业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通过DACUM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将校企联合培养的模式作为人才的培养基础,并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能力本位的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这对于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