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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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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论文

第1篇:市场监督论文范文

一、基层央行对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问题影响央行监管效能的提高

1.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不够明晰,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和基层央行监管目标实现的难度。合作制原则决定了农村信用社要服务于社区、服务于“三农”,客观上要求农村信用社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又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盈利目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农村信用社也只有以盈利为目的,才能真正建立以上“五自”机制。必须服务于“三农”的“准政策性”职能和必须“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要求,二者相互矛盾、有时甚至相互抵触,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发展,加大了基层央行金融监管的难度。

2.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支出,增加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隐性”流失,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也给基层央行的全方位监管留下了空白。目前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仍实行的是基层法人社管理模式,这既不利于县级联社辖内人力、物力和资金来源的统一管理,又增加了税费缴纳(如所得税),形成了信贷资金“隐性”流失,尤其是对部分法人社盈利、但整体亏损的县联社,信贷资金的“隐性”流失更为明显。基层法人社管理模式也给基层央行增加了监管难度。由于基层央行监管人员有限,对基层社实施全方位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改变基层法人社管理模式十分必要。

3.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较小、经营效益欠佳等客观现实,决定了社会公众短期内难以对农村信用社树立足够的信心。

4.经营理念相对滞后,市场营销观念较差,业务品种单一。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基层央行的监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5.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电子化程度低、服务手段落后、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更为不理想。不良资产的核销等历史包袱只能靠自身消化。给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和基层央行监管目标的实现增加了极大难度。

(二)基层央行监管中的不足和困难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

现代金融监管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一种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执法行为,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工作中,要谙熟法规“会”监管、求真务实“敢”监管、超前监测“早”监管、多方并举“巧”监管。目前,基层央行在金融监管的实践中,还存在着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方式相对落后,机构设置不尽科学,监管人员素质偏低,监管职责落实不够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

(三)人民银行上级行的管理不够科学,也影响着基层央行监管效能的提高

1.人民银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与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对县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监职责相对模糊,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的处境尴尬,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2.人民银行对监管指标的考核不尽合理,时点内容多、时期内容少,重叠(或相似)内容多、创新(或结合实际)内容少,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也束缚了基层央行的监管思路。

3.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钢性”约束多,“弹性”管理少,如期限较短,设置不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用途限制过多等,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力,也给基层央行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对策及建议

(一)各级央行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促使农村信用社更新的监管理念,改善经营管理,尽快走出困境。

1.准确确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要突出农村信用社是“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的基本观念。服务“三农”的宗旨应主要作为服务范围或服务区域来对待,以减少政策性职能,确保信用社利益。

2.督促农村信用社尽快完成县级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的管理,充分集中运用信用联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增强抵御风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并根据效益原则对机构进行合理布局,提高经营效益,逐步实现农村信用社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化。

3.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借目前普遍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之机,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启动并建立“农村信用工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配合、村组响应的良性互动格局,增强广大农户的信用观念,努力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宽松的外部信用环境。二是要站在有利于培育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地方经济的长期发展的高度,积极寻求减免支农服务方面的有关税费、提高呆帐准备提取比例等,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三是尽快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跨区域的资金汇划系统,努力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与商业银行相当的结算环境。以提高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四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多渠道、多方位地筹集自有资金,增强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和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4.鉴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的现实,帮助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机制,在无法实现剥离资产的情况下,实行新、老贷款分账经营、分别管理,甩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创建支农服务与信用社自身增效的新格局。

(二)人民银行自身要适应时展要求,与时俱进,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效能

第2篇:市场监督论文范文

保荐人(Sponsor)是二板市场的一种特有的证券公司。这种证券公司的特点从其名称“保荐”二字即可反映出来,即保荐人既是担保人,又是推荐人。具体而言,保荐人就是为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承担推荐职责,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职责(除此以外,为了配合好推荐和担保工作,保荐人的职责还包括辅导、监督以及调查、报告、咨询和保密等)的证券公司。担保职责是保荐人最具特点的职责。

总之,保荐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简而言之,就是依法承担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

二、保荐人的特点

保荐人与其它证券公司相比有三个特点:

1、严格的资格条件。保荐人的资质条件比其他任何证券公司都要严格,即保荐人除了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成立条件外,还应具备适合保荐人自身业务和职责特点的资质条件。由于保荐人的职责涉及到上市公司在法律、证券、金融、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业务,所以要求素质更高、业务范围更全面的专业人员。因为保荐人要承担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承担经济担保责任,所以保荐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资产条件以作为担保活动的物质基础。故而保荐人的人员条件和资产条件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要严于一般的证券公司。

2、法定的担保职责。保荐人要为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的虚假性、误导性和遗漏性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性的法定担保责任,它不同于共同侵权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即保荐人虽然主观无过错,但亦应为上市公司的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较长的职责期限。保荐人所承担的对上市公司的保荐职责期间,不仅包括上市前的申请、发行阶段,而且还包括上市以后数年或上市公司整个存续期间的经营阶段。而其它推荐人或承销商的职责在公司上市之后即终止。

三、保荐人与推荐人的关系

推荐人是指在主板市场上从事将申请上市的公司推荐给证监会以使其获得批准上市的证券公司。推荐人是公司申请上市的法定辅助人。

1、保荐人与推荐人的共同性。

(1)保荐人与推荐人都是证券公司,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联系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管理者之间的中介环节的作用,都具有中介体(或中介组织)的共同特性。

(2)保荐人与推荐人都是公司申请上市的必要条件,都承担推荐职责,都在公司申请上市期间发挥推荐作用,都在推荐期间为拟申请上市公司编制、审核和申报申请文件。

2、保荐人与推荐人的区别性。

(1)职责作用性质不同。保荐人所履行的推荐职责行为对于公司能否进入二板市场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在二板市场的上市申请不同于主板市场,实行的是宽松式的核准制,即采用形式审查,没有额度限制。只要是有保荐人的推荐,对于公司的上市申请证券主管部门都予以批准。二板市场的证券主管部门是通过严格管理保荐人的方式,达到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目的。而在主板市场上对于公司能否上市,推荐人不起决定作用,即使有推荐人推荐,上市申请行为也不一定获得批准;而对公司能否上市起决定作用的,是证券主管部门。所以在主板市场上,推荐人的地位不如保荐人重要。在拟申请上市公司与推荐人的双向选择中,拟申请上市公司占主导地位。而在二板市场上,保荐人的地位则十分重要。在拟上市公司与保荐人的双向选择中,保荐人则占主导地位。

(2)职责范围和程度不同。推荐人的职责仅限于推荐活动,没有担保等职责。而保荐人的职责范围则十分全面,不仅包括推荐职责,还有辅导、监督、担保、报告等职责。保荐人的推荐职责要重于推荐人的推荐职责,因为保荐人要对其所推荐的上市公司承担长期担保责任,故而需要极为慎重地推荐公司上市。

(3)职责期限不同。主板市场的推荐人职责仅限于公司上市之前,公司上市后则职责终止。由于推荐人的职责期限短,所以推荐人更容易在推荐期间为上市公司进行虚伪包装而为主板市场留下隐患。而保荐人的职责期限则较长,延续到公司上市后数年甚至包括整个上市公司的存续期间。

四、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关系

承销商就是根据证券发行人的委托,为证券发行人从事销售股票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我国只有综合类证券公司在取得承销资格后,可以依法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而成为承销商。

1、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共同性。

保荐人与承销商都属于证券公司,都为公司上市提供中介。

2、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区别性。

(1)职责不同。保荐人的核心职责是担保职责,即向投资者担保其权利不受违法性信息披露行为的损害,也即向投资者担保上市公司的初始性披露信息和持续性披露信息的合法性。而主板市场的承销商的核心职责则是为上市公司销售股票。当所承担的销售任务完成后,承销商的职责也就终止,而不再为以后的上市公司的持续性披露信息中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此外,与承销商相比保荐人为上市公司承担更为全面的职责,其中包括为公司的上市申请活动提供推荐和协助的职责,以及更为严格的辅导、监督、报告职责等。

(2)职责期限不同。保荐人的职责期限要长于承销商,不仅包括公司上市之前,而且包括公司上市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不限于股票的发行阶段。而承销商的职责期限从订立承销协议起到完成承销任务时止。

(3)民事责任的归责形式不同。承销商只承担过错责任,即在承销协议期间,对于上市公司因违法披露信息的行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有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性的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承销商主观上没有过错,则不向受损害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保荐人则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在保荐期间内,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违法性而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即使保荐人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关系

保证人是依保证合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代为清偿责任的民事主体。

1、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共同性。

(1)保荐人与保证人都是担保义务主体,都向担保权利人承担担保义务,都有义务在担保事由发生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2)保荐人与保证人都具有承担债权风险的作用。保荐人与保证人虽然都不是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但都要为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承担责任。

(3)保荐人和保证人都是人保形式,都是以自己的全部责任财产作为担保财产,而不是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财产。

2、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性。

(1)主体的义务范围不同。保荐人既具有担保义务,还具推荐、辅导、监督、咨询和报告等义务,是以担保义务为中心的复合义务主体。而保证人则是单一的担保义务主体。

(2)担保的对象不同。保荐人所担保的直接对象是投资者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即证券法上的投资者所拥有的投资利益不受上市公司违法性信息披露行为所侵害的权利,其间接的担保对象是上市公司披露法定信息或公开法定文件的行为。而保证人担保的直接对象是债权人所拥有的约定权利,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所订立的保证合同所约定指向的债权。

(3)担保实现的原因不同。保荐人担保实现原因是由于其担保的上市公司所披霹的虚假性、误导性或遗漏性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而侵犯了投资者的权利。而保证人担保实现的原因则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使所担保的债权没有实现。

(4)担保的受益人不同。保荐人担保的受益人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而保证人担保的受益人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在担保的赔偿责任依法定诉讼程序确定之前,保荐人担保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人,而保证人担保的受益人是特定的人。

(5)担保的根据不同。保荐人是直接根据有关的证券法律向投资者承担担保义务,而保证人则是直接根据保证合同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

(6)受益人的救济方式不同。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合同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当保证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时,则有权采用诉讼途径要求保证人履行。而投资者则须直接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要求保荐人履行担保义务或向保荐人主张赔偿请求权。换言之,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既可以采用私力救济方式,又可以采用公力救济方式,而投资者只能采用公力救济方式。

六、保荐人与保险人的关系

1、保荐人与保险人的共同性。

(1)两者都具有预防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荐人和保险人为了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减少自己实际赔偿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都会尽可能直接或间接采取措施帮助权利人防止实际损失的事件的发生,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预防和防范风险的发生。

(2)两者都是实际发生的风险的吸收者和承担者,都是通过自己承担经济赔偿的方式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从而起着吸收和承担权利人风险的作用。

(3)两者履行现实的赔偿义务都是以一定的具有或然性事件的发生为条件,而不是以必然性事件的发生为条件。

2、保荐人与保险人的区别性。

(1)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相对于保荐人的权利主体是二板市场的投资者,是不特定的人。这种不特定的人转化为特定的人,需要通过司法机关裁判确定。

(2)履行赔偿责任的根据不同。保荐人履行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关于保荐人的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保险人履行的赔偿责任则是依据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也要经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具体的保险合同加以落实。

第3篇:市场监督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职教育;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

高职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践性人才的重任。作为实践性更为突出的市场营销专业,在教学的各个环节我们都必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以就业为导向,使其适应岗位的要求。作为对学生离校前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察的毕业设计(论文)更是我们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应该作为高职市场营销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

1 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现状

1.1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缺乏联系,学生普遍不重视

高职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通常安排在第五个学期末或第六个学期初,这个时段正好与学生寻找就业单位时间相冲突,面对现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寻找工作中去了,对于需要进行市场调研才能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重视不够,有些学生甚至从网上全盘下载,敷衍了事,造成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偏低。

1.2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过大,与实际结合不紧密

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的实践操作性的特点不但体现在教学、毕业实习等环节,同样也要体现在最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一个好的设计(论文)选题直接关系到最后完成的质量,然而目前高职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普遍缺乏新意,不少选题都沿用了很长时间,早已与实际发展脱节。有些选题太大,对于高职院校的毕业生难度太大,无法完成,更没有办法进行市场调研,这样就使得论文泛泛而谈,没有实际意义,同时也失去了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特点。学生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也不可能与自己的职业规划相结合,对某一行业进行深入的了解,因此,更加失去了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兴趣。

1.3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不够,质量把关不严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指导老师都负责二十名左右学生的设计(论文),而这些老师又承担着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这样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增大,出现了时间、精力不足的现象。还有一些学校的专业老师缺乏实践经验,个别老师责任心不强,不积极与学生沟通,这些方面都影响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

2 提高高职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对策

2.1 端正思想,引起重视

在专业教学环节,专业老师应有意识地对学生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毕业就业的方向进行引导,让学生在日后的学习中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发展方向逐渐形成一个清晰的概念,并且能应用到最后的毕业设计(论文)中,这样就能使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引起重视,产生兴趣,而且有利于今后的就业。

2.2 结合实际,优化选题设计

学院、系部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展前就应该组织专业教师向教研室提交毕业选题,由相关专家和企业人员对选题设计进行评议,考核是否符合市场营销的实际要求,是否符合高职学生的特点,以及选题的难度,制定详细的评议标准,将论文选题规范化。然后将确定的选题与指导老师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或以后工作需要来确定选题。系部根据学生的选择与指导老师沟通,由指导老师确定与学生见面、协商。这样学生、指导老师的自主性就更强,能够更快地做好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也能为学生留出更多的时间处理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之间的关系。

2.3 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基地,搞好毕业实习

充分利用现有的校外实习基地,积极联系发展新的实习基地,学生在认真选题的基础上,带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任务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深入企业,了解行业,实地考察,积极认真地做好市场调研,获得珍贵的设计(论文)的一手资料,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实习考核机制,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毕业实习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对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就业有极大的好处。学校也可以尝试校企合作的途径,通过毕业实习环节,使更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鼓励学生到企业进行毕业设计,以提高学生的设计兴趣,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

2.4 建立指导老师考核制度,加强设计(论文)的指导

指导老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指导老师考核制度,将论文指导的细节量化,并根据论文完成情况对论文指导老师进行评价,评选出“优秀论文指导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也能调动论文指导老师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对未完成论文指导任务,论文指导效果不好的老师按照教学事故追究责任。

2.5 加强指导老师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水平

在指导老师的选择上一方面要积极引进高学历、高职称、具有市场管理方面经验的人才增强学校、本专业的科研能力,另一方面更应该结合市场营销专业的特点,聘请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实习单位的行业专家作为学生毕业报告的指导老师,结合学生毕业实习任务、工作指导学生撰写相关的“毕业报告”,或者聘请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实习单位的行业专家与校内专任教师联合指导学生,改革过去高职毕业论文由专任教师单一指导的状况,增强毕业报告对职业能力的培养功能。

2.6 完善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制度,答辩形式多样化

针对很多毕业生从网上下载与抄袭的现象,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要求提供设计、论文完成中的材料,比如调查问卷,而且将其作为最后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完善、细化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体系,将选题意义与实际联系程度以及设计(论文)的创新性等等指标都作为考核指标,纳入评分体系。在考核体系中增加对指导老师的考核,加强对论文指导的监督。改变单一的答辩方式,对于就业单位较远,无法返校的学生可以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答辩,学校也可以根据毕业生就业的地域,集中在异地进行答辩。学院也考虑提高答辩学生的比重,引起毕业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视。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是高职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而市场营销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更加能体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我们应该结合高职教育与营销专业的特点,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我们也可以尝试以毕业技能鉴定代替毕业设计(论文),以适应高职教育双证书甚至多证书的特点和社会对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素质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刘成,赵文涛.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环节的改革与实践[M].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6.9(5).

第4篇:市场监督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司特征

 

一、引言

IPO的成功发行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可以使公司筹集大量资金投资新项目,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且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上市公司募股功能的发挥,对促进上市公司快速发展金融论文,提升上市公司的社会贡献水平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其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病有待解决,IPO上市公司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实际上都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承诺,投资者据此做出投资与否的判断。如果投资者决定投资,就等于与上市公司签订以招股说明书为内容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人出资,公司方面负责经营管理。所以IPO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而近年来,中国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越来越频繁,其用途变更已引起了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因此,本文拟在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通过采用公司特征作为主要研究变量,对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从中找出某些规律,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外理论界对于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和深入,但是由于国外的股票市场比较健全,监管得当金融论文,几乎没有随意变更IPO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现象,所以国外文献对此的研究也很少,未发现西方关于募资投向变更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国外的大量研究都集中在融资的资本结构、成本、融资顺序等方面。但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也始于1997年后,市场上出现大量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现象之后。

关于国内对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我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从客观因素和非客观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2、研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变更前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以此分析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是“善意”还是“恶意”以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对公司业绩影响是积极还是消极的。

3、分析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引起的市场反应,检验公众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的反应以及影响这种反应的因素有哪些,并对不同种类募集资金变更的显著影响因素是否不同进行对比分析。

4、从战略与绩效的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多元化与变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募集资金投向的多元化程度与变更程度相关关系。

5、对上市公司面对的制度约束分析的较多,缺乏对这些制度约束的形成机制及其历史演变进行分析。

三、研究假设

张为国、翟春燕(2005)得出了因主观因素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比例大于因客观因素变更的比例。并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现实因素所造成的。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需要改变我国“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行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价值与小股东一样伴随着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大小股东的利益基础一致,这必然促使大股东关心公司二级市场的表现。段特奇(2003)认为上市公司发出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公告会在证券市场上产生传导效应金融论文,引起该公司股价下跌。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呈正相关。

如何防止内部人控制及大股东操纵、完善董事会的职能与结构,从而重树投资者的信心,成为全球范围内企业所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人们开始意识到引入独立董事会制度以强化董事会的职能,确保董事会运作的公正、透明的必要性。从股东投资者层面来看,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制衡控股股东,监督经营者。独立董事有助于保持董事会独立性,维护所有股东利益,增加股东价值。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能为董事会提供知识、客观性、判断和平衡,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监督和监控公司管理层。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行为的发生,我们提出下面假设:

假设二: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独立董事比例呈负相关。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现象非常普遍。但在所有发生变更的行业中,以传统制造业所占比例最大,这是由于传统制造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和微利状态,该行业主营业务利润率较低,如果把募集的资金用于主业金融论文,给企业带来的利润会很小,受高额利润的驱使,这就使得这些上市公司纷纷放弃原来拟投资项目,而改投其他收益率更高的项目或转向非实业投资领域以期获得高利润。而对于新兴行业来说本身主营业务具有很好的前景,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动机。因此,可以得出以下假设:

假设三: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行业具有相关性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募集资金变更实际上是对IPO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可行性项目的否定,这是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的失误,从实质上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没有建立起细致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规范。但这种规范化的决策程序的建立与公司规模是具有相关性的,我们知道公司规模越大,其公司治理结构越完善,也会有科学的规范投资决策机制为其提供支持,对可行性项目的论证相应的较充分。另外,公司规模越大,其受到各项监管也越多,所以不会轻易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四: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公司规模呈负相关。

如果上市公司负债较多金融论文,很可能会盲目的拼凑一些项目,来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募集资金到手后,又找各种理由来说明原来的项目效益差,另外的项目好等来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债较多、财务状况较恶劣的公司在遇到其他投资项目或是应对公司发展的其他需要时,没有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只好使用募集来的资金。也就是说为了“圈钱”欺骗广大投资者。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五: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公司资产负债率呈正相关。

从以上假设定义本文的变量,如下表:

变量定义

 

变量

代码

变量说明

预计符号

因变量

1

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0

没有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FS

变更年末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

DS

变更年末独立董事比例

INS

传统行业为1,新兴行业为0

  LnTA

变更年末资产总额对数

DA

第5篇:市场监督论文范文

【关键词】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进入了飞跃式发展时期,国家一度加强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建筑工程的材料质量,材料规格,生产标准甚至是价格都有了一定的规定,在短暂的一段时期内,促进了整个建筑资料市场的规范化,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到世界经济的冲击越来越大,市场开始变得更加复杂化,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各大建筑企业为了增强本企业的竞争力,使用各种方法降低成本,此刻,便开始出现了建筑材料的假冒伪劣,由于价格低廉,虽然明知道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但依然有许多追求暴利的企业不断使用各种劣质材料,使得建筑资料市场变得更加混乱,发展到今天,我国的建筑材料市场已经存在着巨大的材料安全隐患,各大部门不断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从建筑材料的本身和管理方面,进行质量检测,并采取各种手段保证质量的可靠性,有力的促进了整个建筑材料市场的规范,但依旧需要诸多改进。

二,我国的建筑材料检测及其管理控制现状

1. 我国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偏低。

对建筑材料实施质量检测和控制,不仅仅需要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更需要对相关的检测设备进行正确熟练的操作,减少操作失误,严格客观的记录检测数据,这对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学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很多相关的工作人员,对相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认识不清,缺乏一定的工程业务能力,不仅仅在对质量检测设备上操作不熟练,更因为一些人为因素失去了在质量质量检测工作中的责任心和最基本的工作道德,因而,对整个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产生了及其消极的影响,这也是我国建筑材料很多检测标准难以贯彻落实,使得建筑材料检测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2. 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质量标准难以规范明确。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建筑材料市场已经具有很大的规模,各种品牌的建筑材料,各种类型的建筑材料层出不穷,由于建筑材料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对整个建筑材料市场的管理比较松垮,同时,由于种类太多,品牌混乱,造成了即使是同样的建筑材料,但在生产中对质量的核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各个建筑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厂家,都有着自己本企业的质量标准,造成了整个市场统一的规范难以贯彻实施,形同虚设,质量检测实施困难。

3. 我国各地的质量检测方法标准各异。

实施科学严谨的监测方法,统一的检测设备,这是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重要标准,但我国目前的建筑材料检测市场上,每个区域,每个地方都有着自己的一套质量检测工作程序,有着各自的质量评判标准,而且,每个地方研究使用的质量检测的设备机械和相应的质量检测方法,都有着各自的特点,虽然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定,但更多时候,执行的确实各地各区域,小范围的质量检测标准。标准的不统一,对整个质量检测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消极影响。

4. 对建筑材料的使用者缺乏质量判别能力。

国内很多建筑材料的使用者对自己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好坏缺乏一定的专业判别能力,千万种建筑材料日益更新,变化多端,大多数的消费者都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缺乏很清晰的了解和认识,更多的时候是听取材料供应商或者生产商的引导,很容易被误导,当被误导且建筑材料出现了质量问题后,却选择忍气吞声,维权意识较差,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5.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方法落后。

虽然我国在建筑材料市场上采取了很多质量管理措施,但从整体而言,对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程度很低,质量检测的手段和方法传统而简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虽然有一定程度的采用,但很多区域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机构依然是人工操作,手工填写表格,工序缺乏严密性,且繁琐,失误较大,甚至是人为的修改数据,使得各种数据统计资料缺乏一定的客观性。

6. 建筑材料的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不科学。

目前,各种工程建筑的施工单位是建筑材料最大的消费主体,但很多建筑企业在材料采购的标准不够严格,从材料购买,缺乏一定的专业辨别能力。同时,在各种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区后,对不同的材料缺乏统一的分类和统一的分区堆放,造成很多材料之间互相侵蚀,材料生锈变质情况严重,严重的造成了建筑材料质量的变化,使得原本合格的材料失去了质量保障。

三.我国实施建材质量检测的重要性

1.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客观要求。

建筑材料的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高品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不仅可以减少施工的中的失误,更可以延长整个工程项目的使用寿命,保证整个建筑工程可以正常发挥出正常功能,有助于保证和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利。

2.这是促进我国建材市场规范化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发展尚不够成熟,其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建筑材料市场上,比如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措施难以得到落实,市场竞争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促进我国整个经济市场的规范化合理化,必须从各个小市场开始促进规范化,建筑材料市场是我国重要的市场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对建材的管理监测,有助于保证整个建材市场的质量,有助于贯彻落实各种质量法规,有助于提高整个市场的规范化。

四,我国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方案和措施

1.严格材料进入标准。

材料进场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产地、外观、性能指标、数量等参数是否与采购合同要求及样品一致。若不一致,应要求退回。而对于一些重要材料,还应该委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如商用混凝土就必须在生产现场检查水泥、砂石质量、配料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就以建筑材料中钢筋的检测标准和为例,如图可知:

钢筋进入施工单位之前,要对其规格,型号等一系列基本的质量标准作出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通过图一图二可以分析可以得出,钢筋如果受到冷却发生弯曲,则需要核对相关的参数,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解决、

2.做好质量的抽样检测,客观记录。

材料进场后应该按照检测规范进行见证抽样送检。见证抽样送检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样必须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中应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3.采用正确的方法保管建筑材料。

进场的建筑材料应按照平面布局堆放并设立标识,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分别堆放。由于大部分建筑材料在受潮之后都会变质,所以还要做好防水工作,防止水泥受潮、钢筋锈蚀等。在材料保存一段时间之后需要取用时应先检测再使用。如水泥一般存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存放超过3个月需要取用时必须经过反复检测合格之后才能使用。

五,结束语

质量是一个工程建筑的生命和灵魂,对一个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要不断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和管理,鼓励研发新的质量检测技术和设备,严格执行统一的质量检测标准,规范化操作,相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程建筑材料基本常识,更要本着公正,严格的原则,科学客观做好各种检测数据的记录保存,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工作的道德水平,严格做好质量检测工作,并采取合适措施,促进整个质量检测市场的规范化,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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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市场监督论文范文

通过观察发现现在在写参考文献的时候出现了很多问题,参考文献的类型也是非常单一的,文献的数量也不多,引用的文献价值也不高更没有真实性,格式也不是很准确,来看看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期货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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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郑州商品交易所网站czce.com.cn.2-25年

[21]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cfachina.org.2-25年

[22]中国期货网qhdb.com.cn.2-25年

第7篇:市场监督论文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规避招标情况较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3.评标和定标缺乏公正和科学性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4.招投标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化

(一)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5. 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对策分析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做好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专家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工作。

4.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招标文件中要确定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最好采用百分制评标。在采用百分制评标时,需对评分标准、评分顺序作明确规定,评分顺序应先对有自由裁量权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然后对业绩、商务等硬性指标进行评分。评标过程中,评委需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顺序进行评标,防止个别评委出现定向打分现象;尽管评标时间有限,仍需要求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比较,对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要提出质疑,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5.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工程招投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是其核心。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往往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方式,这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首先应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固定的法定媒介工程招投标信息,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企业公平地获得工程的招标信息,也使招标人能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企业中寻找到适合施工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为招标人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使整个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各工程建设主体的行为,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

四,结束语

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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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市场监督论文范文

一、选题依据(目的、意义、学术价值、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本人学术准备情况)

(一)选题目的

1、通过对该课题的研究和探讨,深化对公共管理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探求公共管理理论对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和意义。

2、通过对中国政府政府职能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和分析,总结并提出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和建议。

3、系统检验自己参加经济管理在职研究生学习以后,在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方面的学习收获,特别是对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的研究能力。

(二)选题意义

1、对该课题的研究既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2、研究该课题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解决当前最突出的经济和社会矛盾的迫切需要。

3、对该课题的研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学术价值

1、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建设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系,实现政府管理科学化、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民主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2、丰富和完善我国在政府职能转变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加快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四)研究现状

1、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一步步完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外压力越来越大,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和报告也进入一个繁荣期。

2、“中国政府应尽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的一系列国际国内新情况。”这是目前国内外一直公认的观点。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不仅是对我国加入WTO的承诺的兑现,也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显得尤其艰巨,当前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也比较多,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政府是由“效率型”向“效能型”政府转变还是由“全能型”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或者是由“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指令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3、目前学术界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职能是由上而下还是由下而上进行合理转变以及转变后的政府主要实现什么功能。

(五)个人准备

1、材料准备情况:搜集并阅读的论著主要有:金太军:《政府职能梳理与重构——当代中国政府管理与社区治理丛书》、《转变政府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叶劲松:《转型期的地方政府职能与管理方式》;朱光磊《现代政府理论》;李文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邹伟《政府职能演变与发展趋势研究》;张E,杨芸:《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探讨》;顾艳君《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政府职能定位》。

2、研究的主要方法:本课题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关的文献来获得资料,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理论依据,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正确的对策、观点。

二、论文结构框架(主要观点)

前言(内容提要)

一、我国政府职能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政府职能的现状特点

1.以经济职能为重心

2.以经济和法律手段间接管理经济

3.政企分开

4.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作用

5.政府和社会相互协调

(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缺乏有效率的市场环境

2.依法行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不高

3.政府职能履行效率低下

4.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不到位

5.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弱化、异化现象严重

(三)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必要性

1.政府职能改革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2.政府职能改革是我国有效防止和纠正“政府失灵”的需要

3.对国际风险承担能力较弱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观点及启示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国际先进经验

1.政府支持本国经济的方式发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变化

2.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变化

3.政策针对的范围发生变化

4.政府职能更多地转向社会政策

5.各国政府可以利用国际资源解决国内问题

6.日益重视开放带来的经济安全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

7.在政策执行方面国际合作日益重要

三、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和思考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

1.转变观念

2.建立健全正确的政绩观评价标准

3.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4.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政府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

1.精干、高效有机结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务人员效率。

2.清理并大幅度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

(三)强化市场监督职能

1.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步伐

2.抓紧对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用事业特点的行业的改革、重组和规划。

3.按照速立统一、开放、公平竟争的国内市场的要求,大力整顿市场秩序

(四)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主要观点:根据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政府职能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在眉睫;政府是营造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我们必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政府职能的转变来带动和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三、论文写作安排(进程安排、待解决问题)

(一)进程安排

1.第一阶段

时间:2009年8月1日—9月12日

内容:文献资料收集、分析和完成开题报告

2.第二阶段

时间:2009年11月15日—2010年1月31日

内容:完成论文初稿

3.第三阶段

时间:2010年2月1日—4月15日

内容:论文修改定稿

4.第四阶段

时间:2010年4月16日—4月30日

内容:打印上缴论文

5、第五阶段

时间:2010年5月1日-----5月31日

内容:参加答辩

(二)待解决问题

1、该课题最新研究成果的搜集;

2、该课题研究对象最新转变进程;

第9篇:市场监督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公共 尺度体制;公共 财政 体制;公共政府体制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

强调竞争性资源配置的一轨制,同时也隐含着另一个命题,即 公共 资源配置的特殊性。现代产权理论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由于 市场 配置在效率上优于政府配置,因而只要能找到排他的制度装置(如天气预报的广告费,公路收费,公园门票等),这类资源的配置也应走市场轨。只有那类完全不能排他且根本无法收费的资源(如公共服务)才能由政府提供。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可以排他的公共资源已被市场化浪潮席卷一空,不应由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由于部门所有的严重存在实际上也实行了“排他”。这两种现象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公共资源应为全 社会 所享有的公共属性。因此,要把市场 经济 的产权原则贯彻到底,必须在推行“公共尺度体制”的同时,找到某种制度安排。以改变公共资源的部门化倾向,切实保证它们为全民所有(这实际上也是另一重大问题,即如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所必须解决的)。

二是公共 财政 体制。与竞争性资源由市场统一配置相适应的是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的本质特征是财政只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不得直接向竞争性市场延伸。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财政”,它是政府直接抓经济的体制依托。这一体制历经30年改革,已面目全非,但离规范的公共财政体制仍有不小距离。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财政预算透明度不高, 法律 规范不严。公众不能有效监督财政,从而使得部门利益从不规范的财政体制下大量流出。同时,财政在地方政府扩张冲动下,仍然不得不通过各种专项资金来参与竞争性市场的资源配置,而与之相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配置则经常缺失和不到位。

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无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