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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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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题

第1篇:规律题范文

下面我就以2010年江苏省语文高考试题为例,谈谈古典诗歌的解题程序和规律,以及引导学生如何规范古典诗歌的答题要领。

阅读下面这首诗,然后回答问题。(10分)

送魏二

王昌龄

醉别江楼橘柚香,江风引雨入舟凉。

忆君遥在潇湘月,愁听清猿梦里长。

(1)找出诗中点明送别季节的词语。由送别季节可以联想到柳永《雨霖铃》中直抒离别之情的哪两个句子?(2分)

(2)一、二两句诗中“醉别”、“江风引雨”表达了惜别深情,请作简要说明。(4分)

(3)三、四两句诗,明人陆时雍《诗镜总论》云:“代为之思,其情更远。”请作具体分析。(4分)

无论诗歌的命题形式如何变化,整体把握诗歌内容是解题的基础。只有真正理解整个诗歌的思想内容,才能真正做好古典诗歌鉴赏题。那么如何快速地整体把握古典诗歌的思想内容呢?

一、把握诗歌内容

要整体把握诗歌的思想内容,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

1.知人论世

“诗言志”,在鉴赏古诗时,我们应尽可能多地了解诗歌创作时的历史背景、作者的际遇及情感抱负。比如,王昌龄(公元698―756年),盛唐著名诗人,家境贫寒,开元十五年进士及第,授秘书省校书郎。王昌龄是盛唐著名诗人,名重一时,被称为“诗家夫子王江宁”。与当时名诗人交游颇多,交谊很深,除与李白、孟浩然的交游外,还同高适、李颀、岑参、王之涣、王维等都有交谊。他因数次被贬,在荒僻的岭南和湘西生活过,也曾来往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原和东南地区,并曾远赴西北边地。丰富的生活经历和广泛的交游,对他的诗歌创作大有好处。王昌龄擅长七言绝句,被后世称为“七绝圣手”。如《出塞》诗:“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人未还。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慨叹守将无能,意境开阔,感情深沉,有纵横古今的气魄,确实为古代诗歌的珍品,被誉为唐人七绝的压卷之作。又如《从军行》等,也都为脍炙人口的名作。反映宫女们不幸遭遇的《长信秋词》、《西宫春怨》等,格调哀怨,意境超群;抒写思妇情怀和少女天真的《闺怨》、《采莲曲》等,文笔细腻生动,清新优美;送别之作《芙蓉楼送辛渐》同样为千古名作。

了解了诗人的相关背景有利于对诗歌思想内容的整体把握。诗人有如此的经历,就不难理解诗中的“醉“凉”“忆君”“愁”等情感了。

2.诗歌标题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通过标题可以知道一些文章的内容。从《送魏二》题目直接可以看出这是一首送别诗,而一想到送别诗,学生就应该想到柳永《雨霖铃》、王维《渭城曲》、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等脍炙人口的名篇,而这些诗歌表达的情感不外乎就是依依不舍的惜别之情、情深意长的勉励及坦陈心志的告白。

《送魏二》从标题看,也是一首送别诗,体现的必然,诗人和友人之间的送别之情。

3.紧抓诗眼

诗眼是诗歌中最能开拓意旨和表现力最强的关键词句,因而要分析诗眼,展示意境,感受情趣,领悟旨意。在《送魏二》中,“醉别”“忆君”“愁”“梦”这些关键词无非就是诗眼,能准确透露出诗歌本身的情感。诗人和友人为什么“醉别”?“愁”什么?等等,紧紧扣住这些诗眼,反复思考,自然就能揣摩出诗歌的思想内容。

4.意象意境

把握意象,感知意境。意境(或叫“境界”“境”),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形象体系。在这体系中,既有十分鲜明,富有启示性的生命景象的图画,又包含诗人主观情感,两者融合而成的和谐的艺术境界,即所谓意境。简单地说,意境就是作者的思想感情与描绘的生活图景融合而成的一种艺术境界。

感知意境的方法就是发挥想象,补充画面。想象,是形象思维活动,是进行鉴赏性阅读的必要途径。考生在鉴赏过程中,必须通过自己的想象补充和扩大作品的生活画面,使平面的文字变成立体的空间,从而获得完整而丰富的形象美感。

抓住诗中的形象体系,确定意境的基调,理解、感受“此时”“此景”中的“此人”“此情”是什么。情感是读者在进入诗歌意境后的心理反应活动,是鉴赏阅读的重要环节。鉴赏诗歌必须真正进入作品的生活场景中,同作品中的人物或作者共同感受诗歌中的意境美、丰富的情感、生活的哲理或人生的启示,等等。

“江”“楼”“橘柚”“江风”“雨”“舟”“潇湘月”“清猿”等意象,构成了一幅迷离、凄清的秋天的画面,再联系“送别”这一主题,就能理解诗人送别友人时依依惜别的伤感心情。

5.诗歌注释

在高考试卷中,诗歌的注释不可忽略,往往暗示诗歌的内容。有的诗歌鉴赏题没有注释,若有,考生就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命题者添加注释,无非是为了降低试题的难度,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诗歌内容。

总之,鉴赏诗歌一定要了解作者和背景,阅读标题,走进诗歌意境及揣摩可能有的注释,对诗歌有一个整体认知,再读题目,明确答题的要点,按照题目的要求答题。

二、明确答题要点

审清题目命制的角度,是思想内容的理解,还是艺术技巧的鉴赏呢?要根据要求寻找答题思路的切入点。

审题时要特别注意,题目要求是涉及诗的整体,还是只涉及某一联、某一句或某一词。同时还要注意,无论题目如何要求,答题时都必须建立在整体把握的基础之上。

如《送魏二》题目的要求是这样的:

(1)找出诗中点明送别季节的词语。由送别季节可以联想到柳永《雨霖铃》中直抒离别之情的哪两个句子?(2分)

(2)一、二两句诗中“醉别”、“江风引雨”表达了惜别深情,请作简要说明。(4分)

(3)三、四两句诗,明人陆时雍《诗镜总论》云:“代为之思,其情更远。”请作具体分析。(4分)

第1题,考查学生的筛选信息和识记的能力和学生对教材的熟悉程度,将课内教学和课外考查结合起来,这种命题方式有很好的导向作用,可以引导老师和学生重视教材的学习,扎扎实实地搞好语文课堂教学。

第1题答案:(1)橘柚香。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

第2题,涉及对诗歌思想的评价,命题者已经降低试题难度,明确告诉是“惜别深情”。要求做简要说明,实际就是要求考生到诗歌中去找根据,考查考生对诗歌内容的理解。

第3题,借用古人的鉴赏语,实质是考查考生对诗歌意境的理解和评价,“代为之思,其情更远”。这里的“之”指代谁?“情”是什么?第3题的难度明显高于第2题,只有理解了明人陆时雍《诗镜总论》的“代为之思,其情更远”这句话,考生才能答好题。

三、规范答题要领

理解了全诗,审好题,找准答题的切入口,最后就是要组织答案了,答题时一定要扣紧命题要求组织答案。

简答题,其实质就是微型论文,即必须有议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就诗歌鉴赏题而言,论点就是对问题的最直接的回答,比如表达了什么情感,运用了什么表达技巧等;论据是适当摘录诗中词句作答,并把摘录的词句用双引号标好,这样才能既条理清晰,又全面周到。

曾经有人将诗歌鉴赏题的答题模式进行归纳,分为分析意象、意境型、分析技巧型、炼字型、一词领全诗型、情感主旨型、评价题型等,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实际上无论是什么模式,无非包括三个方面,即表现手法、内容描述和概括、诗人情感等。这样理解,就能很好地掌握答题的要领,使得答题更有条理,也更容易接近得分点。

比如:

(2)一、二两句诗中诗中“醉别”、“江风引雨”表达了惜别深情,请作简要说明。

这里,命题者已经告诉考生“醉别”、“江风引雨”表达了惜别深情,观点(论点)已经很明确了,关键是考生结合诗词内容进行说明,如果按照表现手法、内容描述和概括、诗人情感等三个方面进行思考的话,参考答案应是这样的:

表现手法:双关、烘托等;内容概述:秋风秋雨的的凄清,诗人和友人依依惜别,两人借酒浇愁,“醉别”暗示着情谊之深,“江风引雨”气候已变,风雨入舟,“凉”,一语双关,虽是身体的感觉,却也暗示心理的感受,“引”与“入”字呼应,描绘了秋风秋雨的的凄清特点;诗人情感:悲凉一切景语皆情语,烘托了诗人和友人内心的悲凉的依依惜别之情。

标准答案是:惜别知音,借酒浇愁;凄凄风雨烘托悲凉的心情。

又如:

(3)三、四两句诗,明人陆时雍《诗镜总论》云:“代为之思,其情更远。”请作具体分析。(4分)

“代为之思,其情更远”就是观点(论点),还是让考生结合诗歌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表现手法:想象和虚实结合;内容描述和概括:“忆君遥在潇湘月,愁听清猿梦里长”,这里由眼前的实景,想象友人到达潇湘之后的愁苦与孤寂的虚景,虚实结合。诗人情感:惜别深情。

第2篇:规律题范文

一、反应的本质

金属与硝酸反应的实质是金属与氢离子和硝酸根离子共同作用。

例1.铜粉放入稀硫酸溶液后,加热后无明显现象发生,当加入下列一种物质后,铜粉质量减少,溶液呈蓝色,同时有气体产生,该物质可能是()

A.硫酸铁

B.碳酸钠

C.硝酸钾

D.硫酸亚铁

解析:铜不能与稀硫酸反应,但稀硫酸提供H+, 盐提供NO3-,构成强氧化条件,能溶解铜并产生气体。答案选C。

例2.铁铜混合物加入不足量的硝酸,反应后,剩余金属m1克,再向其中加入一定量稀硫酸。充分振荡后,剩余金属m2克,则m1与m2的关系是()

A.m1一定大于m2 B.m1一定等于m2

C.m1可能等于m2 D.m1可能大于m2

解析:铁铜混合物与不足量的硝酸反应后生成硝酸盐,即溶液中的盐含有硝酸根离子,再加稀硫酸提供氢离子,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会再溶解一部分金属。答案选A。

二、氮元素的守恒思想

硝酸和不活泼金属反应一般生成硝酸盐和氮氧化物,在此硝酸担当了两个角色,一是酸二是氧化剂。如果分别知道了二者的物质的量,也就知道了总消耗的硝酸的物质的量。如:铜和硝酸反应中,当3摩尔铜和8摩尔硝酸反应时,作为酸的硝酸的物质的量=6摩尔,即金属的物质的量与金属的化合价的乘积(3mol×2),作为氧化剂的硝酸的物质的量=2摩尔,即NO的物质的量。2mol+6mol=8mol,就是硝酸的总物质的量。特别提出的是:当铜和浓硝酸反应气体产物是NO2时,同样存在作为氧化剂的硝酸的物质的量等于气体的物质的量的定量关系。也就是说,当硝酸由浓变稀得到NO和NO2的混合气体产物时,也同样存在上述1:1的定量关系。在这里体现了氮元素守恒的思想。

例3.将25.6毫克铜与1.4×10-3摩尔的浓硝酸恰好完全反应,反应后收集到的气体在标准状况下的体积为 毫升。(假设反应中只产生NO或NO2)

解析:因为1mol铜参加反应生成硝酸铜对应2mol硝酸显酸性,所以25.6毫克Cu完全反应,必然有0.8×10-3mol的硝酸显酸性,其余的硝酸中的氮全转移到NO或NO2中,即有1mol硝酸作氧化剂就有1mol氮的氧化物(NO或NO2)。答案13.44mL。

例4.将1.92克铜粉与一定量浓硝酸恰好完全反应,反应后收集到的气体在标准状况下的体积为1120毫升。(假设反应中只产生NO或NO2)则消耗硝酸的物质的量为 mol。

A.0.12 B.0.11 C.0.09 D.0.08

解析:因为0.03mol铜参加反应生成硝酸铜对应0.06mol硝酸显酸性,0.05mol氮的氧化物(NO或NO2)对应0.05mol硝酸作氧化剂,所以共消耗硝酸0.11mol。答案选B。

三、从得失电子守恒的角度看

一般情况下金属失去的电子被+5价的氮得到,转化为NO或NO2,根据得失电子解题。

例5.在铜与稀硝酸反应中,如果有1摩尔硝酸被还原,则被氧化的铜的物质的量为

mol。

A.3/8 B.8/3 C.3/2 D.2/3

解析:设被氧化的铜的物质的量为xmol,则根据得失电子守恒有:

1×(5-2)=2x答案选C

四、从反应始态和最终状态看

终态法的运用使许多复杂问题简单化,在化学计算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例6.铜镁合金4.6克完全溶于浓硝酸中,若反应中硝酸被还原,只产生4480毫升NO2气体和336毫升N2O4气体(标准状况下)。反应后的溶液中加足量氢氧化钠溶液,生成沉淀的质量为 克。

解析:反应中铜镁合金失去电子,最终转化为氢氧化铜和氢氧化镁沉淀,比较始态和终态,固体增加的质量为氢氧根离子的质量,而氢氧根离子的物质的量等于转移的电子的物质的量,再根据气体计算转移的电子的物质的量=4480mL/22400mL・mol-1+(336mL/

22400mL・mol-)×2=0.23mol。

所以沉淀的质量为:4.6+0.23×17=8.51g

例7.1.92克铜投入到一定量的浓硝酸中,铜完全溶解,生成的气体的颜色越来越浅,共收集到672毫升的气体(标准状况下)。将盛有此气体的容器倒扣在水槽中,通入标准状况下一定体积的氧气,恰好使气体完全溶于水,则通入的氧气的体积为 毫升。

A.168 B.224 C.336 D.504

解析:从反应的始态和最终状态看,铜在反应中失去电子,氧气在反应中得电子,设通入的氧气的体积为xmL,则:

(1.92/64)×2=(x/22400)×4

第3篇:规律题范文

一、联系生活,感知规律

探索规律是学生挑战自我的表现,也是展示学生才华与智慧的重要窗口。这是一个充满情趣与惊喜的探索之旅,学生能充分激活自己的知识积累、经验储备,进而积极地探索。探索数学现象中的规律,其间有困惑,也有喜悦,这是矛盾的载体,它会抓住学生的猎奇心理,诱发学生探究的好奇心,促使他们积极思考、乐于思考、敢于尝试。

如,在四年级上册“找规律”教学中,就以学生非常熟悉的情境为教学切入点:今天是星期几?明天呢?……通过司空见惯、极其熟悉的现象拉近规律与学生的距离,让学生感知到生活有规律,要善于研究和发现它们。利用学生的生活味原型,让学生在审视现实生活的同时,自发地感悟其中蕴藏的数学现象,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使学生感受到数学与生活的密切联系。

再如,观察排列“…”,猜想其中蕴含的规律,想一想第9个是( )。学生把图形的规律弄清楚了,就很容易确定下一组图形。利用具体的图像提供的丰富表象,学生能够感知规律,并以规律作为判断的依据,顺利突破思维瓶颈,迅速解决问题。

二、活动反思,探究规律

巧妙地组织活动,引导学生对活动进行反思,探究规律,发现周期,利用周期的确定性去探求解决的方法。

如,在“找规律”的教学中,首先,设计站队活动游戏,让学生按照“男生、女生、男生……”这一规律排成一列;其次,利用人数增减的活动,引发学生思考“在变化中你发现了什么?”由于活动的主体是学生,学生会在站队中发现这种周而复始的规律。同时,在不同形式的变化中学生能够清晰地发现“开始男生,最后也是男生,男生一定比女生多1个”的规律,从而非常轻松地突破问题的难点。

再次,引入教材的主题图,引领学生进行观察,学生会自觉地把图中的信息进行梳理,也很直观地感悟到:夹子与手帕的关系、兔子与蘑菇的联系、篱笆与桩的关联性……图中的规律和站队活动的规律有机融合,实现学习的整合,促进知识的提炼和升华,学生能看出物与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悟出其中的周期性,从而能极其准确地把握规律。

三、灵活思索,发现规律

尽管生活现象、数学现象都纷繁复杂,但其中蕴含的规律是井然有序的。因此教师要促进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探索规律所在,让学生能够掌握其中的周期性,并进行科学合规的推理。例如,在具体的教学时组织画一画、想一想、算一算等自主学习活动,促使隐藏在现象中的规律逐步凸显出来,进而再现周期规律的合情推理活动。

再如,在“教学100以内的加、减法”之后,组织竞赛游戏。先指导学生在最里面的小正方形的4个角中,任意地写出4个数;再组织学生计算出相邻两个数的差(大数减小数),并填在的正方形中;接着让学生自主探索规律……活动不仅能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也让学生学会有序思考。当学生按照规律进行不断拓展时,他们一定会发现:最外边的正方形,四个角上的数最终都会变成0。

自主探索、小组合作,让发现规律变得简单轻松。学生在认真计算、分析后发现规律是那么的真实,从而充满了成就感。

四、内化知识,应用规律

探索规律的最终目的是应用知识,让其内化,达成学以致用的理想境界。所以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努力创设适宜的情境,激活学生的认知积累,引领学生进行必要的探索研究活动,还要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的归纳,使规律与数学知识学习更加紧密地结合,从而促进学生对新知的建构。

如,在“分数的基本性质”教学中,设计思考题 “一个分数的分子和分母都加上同一个数,这个新分数与原来的分数相比较,你认为符合分数的基本性质吗?为什么?”学生会举出不同的实例来验证该说法的不科学性,有的学生会在特殊的举例中获得结论:如果这个分数是等于1的假分数,那么这个规律是可以用的。学生的不同例证有效地拓宽了学习视角,学生会在分析研究中逐步明白,分数的基本性质只适用于分子和分母的倍数关系,而不适用于和差关系。同时,还可以引导学生去探究特例“2 / 3的分子加10,分母加上几,分数的大小不变?”使数学学习更具灵活性。

第4篇:规律题范文

回顾本节课的教学,当我一出示例题的情景图后,就有个别学生就把乘法算式脱口而出,但是当我问到:“为什么这样列式?”时,学生无语。本节课的要求是让学生能够根据实际问题采用罗列、连线和画图等方式,找出简单事物的排列数,并发现一些规律,至于“用乘法计算”,教师不能急于提出,针对此,我把教学的重点放在了学生用数学语言的表达上,让学生动手摆一摆,并通过连线来记录不同的搭配方法 ,然后在小组中交流操作的方法,并结合乘法的意义,表达两种思考方法:一种是一顶帽子和一个木偶搭配有3种搭配方法,现在有2顶帽子就有2个3种搭配方法,共有2×3=6(种);另一种是一个木偶和一顶帽子搭配有2种搭配方法,现在有3个木偶就有3个2种搭配,共有3×2=6(种)。然后学生通过学生观察、讨论并发现了木偶的个数、帽子的顶数和有多少种搭配方法是的关系,学生经历了“实践操作----方法提升----建立模型”的过程,教学效果不错。

本节课引导学生探索两种事物进行简单搭配的规律。通过学习,指导学生有顺序、有条理,由具体到抽象地进行思考,探索出多种搭配方法的数量关系,发展学生的思维,并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体会到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可以用数学方法去解决。在课前我让学生准备好课上操作的木偶娃娃和帽子,(可在纸上画,再涂色)我发现学生在课堂上自己操作搭配时方法多样:有用实物的、画图的、有连线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按顺序搭配,及连线时图形的摆放位置等。通过学生自主学习交流后,再让学生到前面演示,同学生们很会说,并且都知道有6种不同的搭配。在这个基础上我引导学生列出乘法算式,即找出用乘法计算的规律。后面的练习,对于数量关系中几个几,我又作了重点强调,让学生明白为什么列出这样的乘法算式,加深对规律的认识,进一步理解用乘法做的原理。

今天教学了找规律的第一课时搭配问题,这是继间隔问题后的找规律问题。大家都认为本课教学很简单,学生都通过连线找到结果。我在教学前就思考,在学生通过自己的方式解决例题后,师生共同优化方法,理解连线(搭配)的过程中的有序性。然后把重点放在让学生有条理地表述搭配的过程,如“一顶帽子可以分别和4件上衣搭配有4中搭配方法,3顶帽子就会有3个4种搭配方法”,或“一件上衣可以分别和3顶帽子搭配有3种搭配方法,4件上衣就有4个3种搭配方法”。表述有困难的学生我让他们连出第一步的搭配过程,就是只拿出一类中的一种分别和另一类的几种搭配的连线图,再让他看着这一“半成品”图表述出搭配过程及算式的意义。这样的过程在别人看来或许多余,但我不这么认为,因为这一课虽然看似简单,但这一教学内容简单的目的就在于让学生在简单中找出规律,理解这一规律的实质,而不是仅仅让学生知道连线,知道用乘法解决,我们教学的目的不是在此。而且只知道连线的话,搭配的东西一多,连的线恐怕会自己都数不清吧。所以在内容较简单时我更愿意花时间帮助学生学会用数学语言表述算理及过程,正如课堂总结时我问学生,今天没学时你会解决例题中的问题,但通过这一节课的学习,你有没有收获呢,学生自己也说,没学时,我会一一搭配或通过连线找到答案,现在我还知道了这一答案的实际搭配规律。

第5篇:规律题范文

解决这类试题,思路要有层次,要按部就班地分步进行,不能急于求成,方法与技巧是解题的关键。

第一步:判断生物性状的显隐性。方法是:“有病生无病”,无病是隐性,有病是显性;“无病生有病”则相反。没有“有病生无病”,也没有“无病生有病”,显隐性的判断就存在可能性大小了。一般地说,病的个体越多,有病是显性的可能性大,否则可能性就小,反之亦然。

第二步:判断是否是伴性遗传。方法:假说—演绎法。假设是伴X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若出现“母病子不病”或“女病父不病”,假设错误;反之假设成立。假设是伴X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若出现“子病母不病”或“父病女不病”,假设错误;反之假设成立。若假设成立,前者表现出男性患者多于女性患者,后者表现出女性患者多于男性患者。否则可能是伴常染色体遗传病。若是伴Y染色体遗传病,特点是患者只限本家庭男性,且全部患病,无一幸免,否则就不是伴Y染色体遗传病。以上假设是否一定成立,还要注意后代的数量,参与判定的个体数量越多,准确性就越大,如果个体数量偏少,偶然性的干扰也要考虑。

第三步:写基因型。方法是从隐性个体入手。之所以从隐性个体入手写基因型,是因为隐性个体是纯合子,基因型唯一且可写出。然后写隐性个体双亲的基因型(如果双亲的表现型已知,双亲的基因型唯一且也可写出,否则只能写出基因型的一半基因),其他的个体的基因型在此基础上结合题中的其他条件,能确定基因型唯一的就写出,不能确定基因型唯一的,能推算出其基因型可能性的个体,就将其各种基因型的可能性写出来备用。

第四步:根据题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计算。方法常用的有“分解组合法”、“填空法”、“加法原理”与“乘法原理”。

①分解组合法。这种方法适合用于解决两对及两对以上相对性状的题目,多用于求后代基因型及比例和表现型及比例上。方法的关键是将多对相对性状分别开来,每对相对性状按基因分离定律单独求解,然后再组合。如教材中的了一代黄色圆粒豌豆自交,每一对相对性状在子二代中基因型的比都是(1∶2∶1),表现型的比都是(3∶1),然后让其相乘,乘积就是子二代各种基因型及比例和各种表现型及比例。

②填空法。这种方法多用于求某个体的基因型。首先根据个体的表现型写基因型,已知的基因写出来,未知的基因设空,然后再根据题意,通过其他途径再把未知的基因填上即可。

第6篇:规律题范文

行政诉讼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最直接、最实际的保护。近年来,消防行政执法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不可避免地有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发生,通过这些案件进行理性分析,不难发现一些问题和规律。

一、消防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

1、

数量上偏少。据辽宁省消防部门统计,1998年至2001年3年间,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共检查单位22.7万个,整改一般火灾隐患

299624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336起,其中警告4732起,罚款处罚12230起,责令三停处罚4052起,行政拘留322

人。与上述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相比,同期全省仅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起,在具体行政行为总数中所占比例极小。与工商、税务、城管等大多数行政部门相比,甚至与治安、交通等警种相比,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要少很多。

2、

行政处罚决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结论是诉讼热点,其中针对火灾调查结论的诉讼案件占很大比例。据统计,19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起,主要是当事人不服消防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其中当事人不服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就有8起,占发案总数的62%;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有3起,占发案总数的23%论文。

3、

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大都与民事诉讼有关。许多当事人提起火灾行政诉讼,大都是为挽回民事诉讼中败诉责任而提起的,当事人认为民事案件败诉主要原因是由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利于自己,便在提起上诉或者申诉期间,试图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消防部门的结论,从而达到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占据主动,直至胜诉的目的;也有的是担心在今后的民事诉讼中,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可能要承担败诉责任而提起的诉讼。此外,在对行政许可不服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出现了新苗头,如:大连市民刘某因对所购商品房不满意,为达到退房的目的,在采取其他办法无效的情况下,以消防验收合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为由,将消防部门告上法庭。

4、

从案件审理结果看,消防部门胜诉较多。截至目前,辽宁省发生的13起消防行政诉讼案件中,裁定中止诉讼1起,维持消防部门决定5起,驳回原告4起,正在审理3起,辽宁省消防部门尚没有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全国其他地方消防部门胜诉率亦很高。

二、消防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

1、

火灾事故调查结论是否可以列入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法律规定之间有冲突,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有所不同,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执法紊乱。

火灾事故调查结论是否可以列入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不但理论界存在争议,在法律规定之间也同样存在冲突。《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以下简称公复字[2000]3号文件)对此明确作出了否定的答复,《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也规定,“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但在2000年0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人民法院开始受理火灾事故调查结论的行政诉讼案件。

此后,虽然全国各地因不服火灾事故调查结论而引起的诉讼案件不断发生,但是各地人民法院的处理却各有不同。如发生在四川叙永县的一起案件,法院以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属行政确认行为,进行了受理和审判,同时提出《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及公复字[2000]3号文件均非法律,并非《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款所指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在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此外,在贵州云岩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法院却在终审判决撤销《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之后,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公安部公复字[2000]3号文件,再审驳回了当事人的。2002年10月22日,宁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全区第一起当事人不服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经法庭陈述和调查,盐池县人民法院以火灾事故调查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当庭驳回原告了诉讼请求。

法律的冲突,使原本很严肃的执法过程出现了随意性,实践中不但当事人不知所措,人民法院也无所适从。

2、消防体制特殊性带来的弊端已波及到行政诉讼

我国实行的消防体制非常特殊,特殊性在于主体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扑救火灾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履行政府消防管理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此对应,分别规定了“公安消防队”和“公安消防机构”两个法律主体概念。1998年辽宁省出现了全国第一例状告119的行政诉讼案件后,这种两重性带来的一些弊端开始引起人们注意,实践中,全国范围的法院极少受理这类案件,尚未出现明显问题,但在理论界对于火灾扑救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等方面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火灾扑救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火灾扑救行为是行政救助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不作为,应当进行国家赔偿。在这方面,尚无权威性的定论,或许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同理顺消防体制一并考虑。火灾扑救是否可能形成类似火灾事故调查结论那样的诉讼难点还不得而知,但是这一点恰恰是最让人忧虑的,为避免重蹈教训,应当理论和实务上予以重视。3、个别执法人员不能善待原告和自觉接受司法审查

个别执法人员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的问题,错误地认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老百姓是刁民,对其歧视甚至敌视,总想找机会惩治其一番;对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抵触情绪,认为行政诉讼是将司法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不愿主动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甚至以弄虚作假、规避法律等手段阻挠公民、法人行使诉权,使其不敢告、不能告、或告后又撤诉。

4、当事人不敢诉和滥诉的现象并存

公民、法人不敢大胆行使诉权,能忍则忍,能不告则不告;有的前面告了,后来又撤诉。很多人认为:“县官不如现管,赢官司只一次,受气是一辈子。”与此相反,有的当事人滥用诉权,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等阶段仍不罢休;有的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败诉后,又以不知诉权为由向法院提取诉讼等等。

毋庸讳言,上述问题应予彻底解决,然而在现行法体制的制约下,无疑又是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艰巨任务。既需要国家重视和决策,又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参与,更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法学界的通力协作和不懈努力,从立法,行政程序,司法制度及法制宣传各方面,共同研究采取切实可行,能够治标又治本的有效措施。现时期,国家不但要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还要加快消防工作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步伐,尽快理顺消防体制在运行中表现出的不合理方面;消防部门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质量,规范行政措施制定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更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接受法律的监督,依法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各级领导和执

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司法公正。

三、今后消防行政诉讼发展趋势的预测

1、消防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将上升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以两位数的百分比上升,而在去年的约10万起行政诉讼案中,老百姓胜诉率达到40%(即4万件)左右。更为重要的是,更大数量的违法行政行为,由于有了行政诉讼而被制止在萌芽状态,或被纠正在行政机关内部。随着公民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随着WTO规则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约束,今后,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都有可能将与消防部门的争议诉诸于法律,除涉及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外,还将涉及消防行政许可、检查、强制、命令等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那样一来,消防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将逐年上升,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2、消防行政诉讼案件难度加大

近年来,国家对消防工作特别是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较大的改革,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行政争议往往同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出现复杂的趋势。无论作为当事人的消防部门和原告,还是作为裁判者的人民法院,都需要适应可能出现的新变化。随着消防体制的改革的深入,火灾扑救是否可诉终有定论。

第7篇:规律题范文

关键词:汽车车身;焊接夹具;设计规律;设计问题

对汽车车身来说,其焊接夹具的设计同时具备规律性和特殊性两方面的特征,规律性主要来源于设计过程中对设计经验的高要求,特殊性则来源于汽车车身本身的发展变化。因此,为汽车车身设计焊接夹具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一方面要从过往经验中总结不变的设计规律,提高设计效率,另一方面要积极了解新型汽车车身的新特点,根绝新特点和新需求调整设计方式。为了同时实现这两方面的要求,必须了解焊接工艺特征、汽车车身变形特点、产品结构、装配要求等因素,这样才能实现焊接夹具设计的综合化、全方位化。

1.汽车车身的焊接夹具设计问题

焊接夹具的常见设计问题与设计难点基本都来源于汽车车身的自身结构特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点:

1.1车身结构复杂引起的焊接设计构图问题

汽车车身均为空间壳体,需要使用薄板冲压件进行装焊,这种壳体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物理性能要求,壳体必须具备足够的刚性,另一方面是造型美观要求,该要求随着人们审美观的改变而不停变化。为了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车身零件大多是拉延形成的空间曲面体,形状和结构都非常复杂。而焊接夹具设计必须依照车身的实际结构形状进行设计构图,一旦车身形状和结构的复杂程度过高,焊接夹具的设计构图就会非常困难。

1.2车身刚性低下引起的焊接过程变形问题

如上文所述,汽车的车身壳体有刚性要求,但组成汽车车身的基本都是薄板冲压件,虽然也具备一定的刚性,但远不如普通的机械加工件,尤其是大型冲压件,在单独存在时非常容易变形。所以在设计其焊接夹具时不只要考虑夹紧程度,还要考虑焊接完成前的冲压件承受能力,一旦出现变形,整个焊接夹具设计相当于失败了。

1.3车身三维特征引起的焊接尺寸标注问题

不同于各种平面式工件的焊接夹具设计,汽车车身的焊接具有非常强的三维空间特征,而且三维跨度非常大,这为焊接夹具设计中的尺寸标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保证焊接夹具能完全符合尺寸要求,必须事先针对车身的产品图进行三维的空间坐标标注,为焊接夹具的空间尺寸特征提供必要的数据参数。但三维的空间坐标标注比二维困难许多,对精度的要求也更高,这为焊接夹具设计的前置准备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根据实际经验可知,部分焊接夹具的尺寸设计失误就源自三维坐标的标定失误。

2.汽车车身的焊接夹具设计规律

2.1焊接夹具设计的精度控制规律

在焊接夹具的设计中,精度控制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车身本身的装配精度,该精度又分外观精度、骨架精度两类,前者指车门间隙面差,后者则是三维坐标值。设计出的焊接夹具必须在满足工序件焊装要求的同时令上述两种焊装精度得到满足。第二部分则是针对焊接夹具本身的精度标准,通常情况下,生产单位会对坐标线、底板基准槽、定位销、各类支撑件等做出各种参数上的精度要求,比如尺寸、形状、精度、公差等,焊接夹具的自身精度不能超出这些标准的限制。

2.2焊接夹具设计的六点定则规律

六点定则是一种对焊装件六个方向上的运动自由度加以限制的设计模式,但许多人在将其实际应用于焊接夹具设计时存在一定的误区。因为车身的焊接夹具属于薄板焊装夹具,所以有人认为六点定则规律不适用,事实上,六点定则在车身的焊装夹具设计中属于最常见的设计规律。另外,由于超定位现象的存在,有人在设计焊接夹具时,将全部方向的自由度限制职责都设计为夹具承担。但事实上,通过制件之间的彼此制约来限制自由度也是可以的,所以可以利用这一规律节省焊接夹具的数量,控制生产成本。

2.3焊接夹具设计的分块定位规律

车身的焊接不只包括一个部分,因此在设计焊接夹具时也要考虑到车身的分块定位。虽然分块方式会随着车型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定位需要遵循的规律大致一致,具体可以包括以下三点:其一是门洞部分的装配尺寸必须加以确保,如果总成焊接没有侧围分块,则和前后立柱相关的分装夹具必须前后立柱定位,如果有侧围分块,则侧围的焊接夹具才是形成门洞的正确位置。其二是前后悬置孔必须要保证精度,底板悬置孔的冲压位置通常是底板的加强梁,所以装焊时的悬置孔相对位置必须精准,否则车身和车架无法顺利连接。其三是前后风窗口有很高的装配尺寸要求,其形成位置或者位于总装夹具,或者位于分装夹具,设计夹具时务必要予以考虑。

2.4焊接夹具设计的结构夹紧规律

车身的焊接夹具具有一些共同的结构特点和夹紧特点,在设计时有所掌握的话可以提高设计效率。从结构特点来看,车身的总装夹具在右侧围、左侧围、底板三处平面均要加工上坐标线与基准槽,在之后的夹紧组合阶段,装配和检测都依照基准槽进行,最终才能形成完整的夹具。从夹紧特点来看,因为焊接需要同时加工两个工件,所以夹紧点的数量普遍很多,而且由于车身是薄板冲压件,所以在设计时要注意让夹紧力的作用点落于支承点,如果夹紧力作用点落在支承点平面上,除非工件具备足够的刚性,否则工件有很大可能脱离定位标准甚至直接弯曲。

3.结语

总体来说,汽车车身的焊接夹具设计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前置的冲压件和工序件的设计安装对焊接夹具设计会造成影响,而焊接夹具设计又会影响后续的实际汽车车身焊接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在设计车身的焊接夹具时不只要考虑到本身的设计特点,还要综合考虑与前后工序的关系,保证整个汽车焊装环节能够完美融合,否则焊接夹具的设计独立出来,即使设计成果再优秀,也无法满足实际的车身焊接需求。

参考文献:

[1]来新民,陈关龙,林忠钦等.薄板冲压件焊装夹具设计方法[J].机械科学与技术,2000(5).

[2]陈卫国.汽车车身焊装夹具设计的关键技术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第8篇:规律题范文

一、初中学生物理学习中的问题原因

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有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在小学成绩一直都很不错,可到了初中,特别是到了初二开始学习物理后,成绩一下子就滑了下来,总觉得物理难以学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有一些学生吃力地学习了一段时间后,仍不见显著进步,就干脆放弃了学习物理。更让我们感到担忧的是,在中考冲刺时,有些学生会因为在物理课程上丧失信心,影响到了其他课程的学习,甚至就放弃了学习备考。也就是说,因为物理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只影响到学生的物理学习,甚至影响到了学生的学习态度。学生在学习中遇到了困难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使得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积月累,一点一点被放大,学生仅有的一点学习热情被一点一点消磨,使得学生把对学习兴趣转移到其他上面,甚至完全放弃了学习。这样也就不难理解学生们在中考时,连最基础最简单的题目也不会做了。作为教育工作者,这样的现象不仅让我反思:初中物理真的有那么难学吗?为什么到了初二因为物理学习的问题会对学生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呢?怎样才能学好初中物理呢?笔者影响学生物理学习的原因是很多的,可以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的角度、物理知识结构的角度、教师的教学过程的角度、学生的学习教程的角度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本文主要是从学生学习过程的角度来分析学生在物理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从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感性材料不足

初中的物理规律多数是从事实中分析、归纳总结出来的。初中学生抽象思维能力不强,感性不足。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够把有关现象与现象之间的联系鲜明的展示出来的实验或学生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曾亲身感受过的事例作基础,势必造成学生学习上的困难。例如,在学习牛顿第一定律时,学生能够从简单的实验分析、归纳总结出来,可以说是一个质的飞跃。但许多学生对牛顿第一定律的文字表述比较陌生,常不能很好的理解定律的含义,这是由于抽象思维不强、感性材料不足而造成的。

三、相关的准备知识欠缺

物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肯定有着严密的逻辑体系。掌握物理规律,往往需将以前学的知识作为基础,方能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否则将会给物理规律的学习带来困难。例如,在学“欧姆定律”时,就要联系和综合运用前面的知识作为基础。如电路、电流、电压、电阻等,如果学生在其中某一环节上准备不足,没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将会使这一规律的学习遇到困难。

四、抽象逻辑思维能力不强

在物理规律的研究和运用中,有时要进行严格的逻辑推理和运用科学的想象等抽象思维活动。初中学生还缺乏逻辑思维能力、没有形成逻辑思维的习惯。其原因是它们心理发展正处于思维发展的转折期,开始由经验型的形象思维向理论型的抽象思维转化,而这个转化在初中阶段一般来说还不能完成。在学习物理规律时不能顺利的度过而感到困难。往往是因为从经验出发,想当然的看待问题,用事物的现象代替本质,用外部联系代替内在联系,在解释物理现象时“就事论事”,不习惯于运用物理概念和规律进行分析、说理和表述。

五、生活中的错误观念的干扰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积累了一定的生活经验,对一些问题形成了某些观念,在这些观念中,有的虽比较正确,但往往有一定的表面性和片面性。这些“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对学生正确地理解物理规律往往起着严重的干扰作用。例如,学生有“运动的物体才有惯性”,“物体运动得快,惯性越大”等这类错误观念,这就给学生在学习惯性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六、思维定势带来的负迁移

迁移原理是教学中的一条重要原理,正向迁移有利于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掌握新知识。但思维定势所起的负迁移却干扰着学生对物理规律的理解的掌握,给物理的教学带来困难。负迁移是指已有知识对新知识的学习产生的消极影响。例如,有的学生总是认为浸在液体中的物体所受的浮力随着深度的增大而增大,理由是由于液体内部的压强是随着深度的增加而增大。产生这一错误的原因是把以前学过的液体内部压强公式P=ρgh与浮力公式F=ρgv混淆在一起,没有弄清两个公式的区别,这是负迁移造成的这种结果。

在中学物理知识的结构中有一些占主干地位的基本规律,这些重点规律教学的成败,对于学生能否学好物理知识、能否运用物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关键作用。只要我们能认清学生在学习物理规律中常见的问题,对症下药,引导学生掌握物理规律也不会成为一件难事。

七、解决问题的对策

1.创设便于发现问题、探索规律的物理情境。教师要带领学生学习物理规律,首先在教学开始阶段,要创设便于发现问题的物理环境。初中阶段,主要是通过观察和实验发现问题,也可以从分析学生生活中熟知的典型事例中发现问题,有时也可以从对学生已有知识的展开中发现问题。创设的物理情境要有利于引导学生探索规律。创设的物理情境还应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例如,在探究滑动摩擦力与哪些因素有关后我教学生讨论拔河比赛中要取胜应注意那些问题。学生们踊跃发言,讨论得出用力握紧绳子是增大压力来增大摩擦,穿有钉的鞋子是增大接触面的粗糙程度来增大摩擦等。从而更好地掌握了这条规律。

第9篇:规律题范文

关键词:数学;应用题;教学规律

数学作为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在现代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了使学生在脱离学校以后可以独立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进行必要的数学应用题教学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小学数学应用题的教学规律

应用题的主要着眼点在于“应用”。为了使学生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能够脱离书本去解决问题,在教学过程中能够着力培养学生的应用题意识,使学生能够把应用题教学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清楚地了解应用题的教学规律是必要的。在小学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进行的便是使小学生能够正确地使用量词,使学生能够用数字正确地把现实生活中的事物形容出来,正确地认识数字与现实事物之间的关系。其次,便是培养学生的洞察能力,使学生能够很好地洞悉问题之间的关系,理解题意。把抽象的问题与具体的数字联系在一起。最后,脱离书本,培养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去观察事物,然后运用自己的理论知识来解决问题。

二、认清应用题教学规律的意义

在第24界国际数学家大会上,数学教育圆桌会议所达成的基本共识:培养学生的数学逻辑推理能力应当作为数学教育的中心任务。小学,是教育的启蒙阶段,在此阶段教育不仅起着讲授知识的作用,同时对于以后的教育起着极其重要的启蒙作用。下面让我来阐述一下学习数学应用题教学规律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教师理清教学思路,在教学规划上明白应该先讲什么,后讲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教学的过程中少走弯路,使教学更加的科学合理,使教师明白怎样进行教学才是科学的,还有利于学生很快地接受所要讲解的知识,然后逐步地进行下一步骤的学习,能够很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最后,在教学之初,教师就能很好地把自己所要讲授的知识潜移默化地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可以很好地锻炼其他诸如计算能力的问题。这些就是我认为的学习应用题教学规律的意义。

总之,认清事物发展规律,才能够很好地发展事物。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小学数学教学,认清小学数学教学规律是非常必

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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