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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整七年了。我们欣喜地看到,不少老师的育人观念、教学手段、教学态度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质的变化:老师“一讲到底”的课堂减少了,学生主动参与的机会增多了……,学生正逐渐成为“课堂的主人”。然而,随着课改的深入,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又摆在了每一位教师的面前。
一、正确理解课标“淡化语法”的要求。
新课标旨在引导教师们改变过去那种“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重教书轻育人……”的观念与做法,旨在引导教师们在教学中均衡“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成长为适应时代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就语文课标的要求“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而言,语文教师是有必要让学生掌握常用的语法知识的,但又不能像以往的教学,花大量时间和功夫讲授语法知识、进行语法知识的应用训练。所以,那种“不厌其烦整语法”和“什么都不讲”的做法都是与课标要求相悖的。
二、认真研究教材,弄清语法知识在整套教材中(7-9年级)的具体内容和编排体例。
这是每名教师特别是新教师教学前的必要准备。“不打无把握的仗”只有对学段内的教学内容做到了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对每个(部分)知识的编排了然于胸,才能合理安排,从容应对。总的来看,教材将字、词、句子、说话常识等分散安排在不同课文后的小常识里介绍。将标点用法、短语类型、修辞、复句等内容单列在每册教材最后来介绍。不难揣测教材的编写意图:既要在平常语文教学中融进语法基本知识点,又要让学生建构起自己的语法常识体系。
三、了解学生学习基础,准确把握学生现有的语法知识水平。
这是教师确定语法教学内容和选择适当教法的前提。七年级的学生,大多来自不同的小学,由于小学教师对小学课标中语法教学要求的理解与执行的不同,同学们既有的语法知识基础也千差万别。绝大多数学生对字、词、音、义(如字的结构、近义词和反义词、多音字和同音字等)以及常见的的修辞手法(如比喻、排比、拟人、夸张等)基本能做到“知其然”,但对更多的语法知识是一无所知,其头脑中根本就没有语法的概念。对于少数农村学校七年级新生而言,就连基本的多音字、多义字、排比比喻修辞都还一片茫然,更别提语法知识基础了,只有切实了解学生实际水平,做到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科学选择教学方法,才能在效有度地完成课标要求的语法内容。
四、初中语文语法知识教学策略的选择与设计。
一、在阅读教学中渗透语法知识,破解阅读难点
2016年,广东高考改革方案重磅出台,广东高考将重新使用全国卷,广东高考语文卷和全国卷其中一个差异是:论述类文本阅读只考选择题(3题9分),不考非选择题(广东卷2个选题8分,2个非选择题8分),这对于使用广东教材的考生们来说不免有些忐忑。其实,我们可以利用语法分析法来解读词语和句子的理解,推断选项正误。如,在惠州市2014―2015学年高一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关于元曲的现代文阅读,有这样的一道题目,要求判断其句子是否符合原文,题目是“元曲与音乐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的联系,以至于其只剩下音乐――“曲”的意义,它是以韵文的形式流传下来的下里巴人。”我们回到原文中找到相应的文本信息进行核对、验证,在原文相应的句子是:“元曲,更与音乐有着天然的联系,以至于它的名称中,也只剩下音乐――‘曲’的意义”,在原文中的语法分析就是“元曲只剩下音乐――‘曲’的意义”,这是原文的中心句,而在“枝叶”中包含了两个信息:一是“元曲与音乐有着天然的联系”,这个和题目中“元曲与音乐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的联系”是相符合的,二是“以至于它的名称中”,给出信息是元曲在它的名称中只剩下音乐――“曲”的意义,和题目中相对比,缺少了一个限制条件“名称中”,因而题目中认为“元曲只剩下音乐――‘曲’的意义”是不正确的。又如惠州市2014―2015学年高二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关于戏曲的现代文阅读,也有这样一道题目,“中国戏曲与传统的中国文学、绘画、书法、诗歌在本质上都崇尚简约。”根据语法分析为“中国戏曲在本质上都崇尚简约”,而原文是“而中国戏曲本质上是写意的:三五步走遍天下,六七人千军万马。这与整个中国的传统艺术,如文学、绘画、书法、诗歌等,都一脉相通,代表着中国人独特的审美特质。”,很明显中国戏曲本质与原文不相符合。
二、在文言文教学中渗透语法知识,导读文言句式
文言特殊句式是高中文言文教学的难点,传统教法一般是直接告知句式类型,让学生死记硬背,这无疑是一种机械化的教法,学生只能处理已知句式,当遇到未知句式时依然非常茫然,这种教学只解决知其然,而不能解决知其所以然。在文言文教学的实践中,笔者有意识利用语法知识导读文言句式。例如《诗经・硕鼠》一文中的“三岁贯女,莫我肯顾”。“莫我肯顾”译为不肯顾念我,“我”为名词可以作主语,也可以作宾语,按照现代汉语语法的句子成份位置来看,“我”若作主语,应放在句子开头,若作宾语,应放在谓语的后面。从译文来看,“我”作宾语,应放置在句子的末尾,但是,在文言文中,“我”却放置在状语与谓语之间,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个句子判定为宾语前置倒装,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都可以利用其放置的位置与现代汉语语法中应该放置的位置进行比较,根据颠倒的成份和颠倒位置判断变式句的类型。在掌握现代汉语语法的基础上,学生通过实践操作将语法知识化为己用,举一反三,文言变式句的判断就轻而易举了。
1.过分淡化语法教学,讲解支离破碎
对于现在的语法教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学,面对升学的压力和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重点抓初三的“后补”现象大量存在,应试教育情况仍然严重。另一方面,教师在阅读了《全日制义务教育第四学段(7-9年级)语文课程标准》后,因其对语法的要求仅限于“阅读”第13点“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课文中的语言难点”和“写作”第8点“修改作文时,借助…… 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教学建议”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知识教学”。加之部分地区中考考标中,考试内容也仅限于基本语法知识的运用,因而导致过分淡化语法教学,使其讲解支离破碎的现象突出。
诚然,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和各地《中考考标》在初中语法方面确实淡化了教学要求,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出现了过于淡化语法教学的现象。教师在讲解中,很多时候是带过去了,仅在讲到病句,涉及到语法时,才不得不作一些讲解。这样的教学,即使是成绩较好的学生,获得的也只是支离破碎的概念。去年,本校毕业的一位学生,中考上了省重点学校线,后来被省四大名校之一录取。放寒假时,她感叹初中语法没有学好,感觉语文学习跟不上班。春节期间,她的父母强烈要求我为她专门补习语法知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 超出课标进行教学,师生负担加重
初中语文中,语法教学的程度把握,除了认真钻研课标外,别无他法。有的教师以教材为中心,教学目的是“把教材中的知识教给学生”,教学结论是“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却不能根据课标对教材内容准确把握,对于课文中的语法知识,笼统地进行教学。例如“主谓句与非主谓句”的教学,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第21页讲到其概念,并对主谓句的谓语构成分四类作了具体介绍。有的教师为了让学生弄清楚什么是动词谓语句、主谓谓语句等颇费了一些心思,也花了不少精力去讲解,去练习。学生课业增加了,教师负担加重了,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我认为这就超出了课标的要求,就初中阶段而言,学生只需把握什么是主谓句,并了解其谓语构成有四种分法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去纠缠于这个句子是动词谓语句,抑或是主谓谓语句等。
3 .过于强调语法教学,与课标背道而驰
少数老教师采用传统方法,过于强调语法教学。这些教师对于课程标准淡化语法教学是有抵触情绪的。他们认为,语文不教语法,特别是现在义务教育只局限于九年制,如果初中还不强调语法的话,学生毕业后,不是连最起码的东西都没有掌握好吗?他们又怎么能写出符合基本语法要求的书信、说出符合基本语法要求的语言来呢?这部分教师以中老年为主,年龄偏大,对于新课标钻研不够,领悟不透。在教学中,有的强调动词与介词的区别,如“在”“到”等的用法;有的强调谓语部分中,谓语中心语与宾语中心语的关系;有的强调多重复句的辨析与运用,甚至把《孔乙己》中多重复句的划分引入初中课堂中作为重点来讲解。这些显然是与新的课程标准背道而驰的。
二、初中语文语法教学的思考
1.认真学习钻研课标,领会把握课标要求
《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建议(五)”中指出“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地语法修辞知识教学”。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必要的语法知识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目的是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分析课文时,遇到了相关语法知识,应该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不能因为“不必进行系统、集中地语法修辞知识教学”而一叶障目,对文中相关语法知识视而不见,避而不谈。有的教师甚至在研读地区性《初中毕业考标》中看到有关淡化语法现象的内容时,轻描淡写地讲一下,或者干脆不予教学。这种态度应当改正过来,真正做到运用新理念,实施新课标,使语法知识服务于阅读教学,从而让素质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把握好教材中的语法知识教学
教材的编写是在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完成的,课本中涉及的语法知识我们必须把握好。特别是课文后面“研讨与练习”中出现的语法知识,往往是在理解课文遇到难点时,需解决语言所要求辨析的语法点,如人教版八年级下册P67第二题中“象征手法”,P105“句子的主干”,P147“长单句的分析”等语法知识,就是在《雷电颂》、《列夫・托尔斯泰》和《吆喝》几篇课文教学中,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文意而设置的有必要随文学习的几种语法概念,我们必须注重讲解。在长沙县某学校“教学开放日”中,一堂《醉翁亭记》教学的展示课,教师让学生对照注释,理解课文第一段。学生理解、翻译得很好,但在点评中,县教研室领导指出:“‘山行’‘翼然’,你的学生根据注释、资料,译得很好,但如果没有注释、资料,能否译好呢?我看未必。因为你没有将相关的语法知识教给他们。”此番言论,我有同感。我们如果不教给学生“名词作状语”这个语法概念,“山行”本是主谓结构,按常规应译作“山行走”,学生就不可能得出“沿着山走”的结论;同样的道理,“翼然”也不可能译为“向鸟张开翅膀一样”。因此,我们只有教给学生相应的语法概念,并联系课文中的实例,才能使学生深入理解,让他们学以致用,获得真正的知识。
【关键词】初中语文;语法教学;教学策略;教学效果
《初中语文课程标准》要求我们改变教学方法,提出以生为本的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学习。但是,我们的教材编写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似乎对学生必须掌握的语法知识有淡化的倾向。而中考明确不单独考查学生的语法,这样,忽视语法教学成为我们初中语文教学的一种常态,极不利于学生语文学习长远发展。
一、忽视语法教学的弊端,提出重视语法教学的原因
虽然素质教育开展多年,但是一些地方、学校和老师还是围绕着中考进行教学。众所周知,现在的考试侧重于学生的能力测试,语文试卷中很少有学生凭着死记硬背就能做好、做对的题目。对于语法这个某种程度上需要强化记忆的知识,就淡化了考试范围。于是,在整个初中语文教学都避开语法知识教学。
《初中语文新课程标准》虽然提出:“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知识教学。”但是研究中考试卷会发现,语法不是考试的主要内容,只可能在仿写句子和病句的修改中进行零星的考查;而这些题目也不一定非要学生掌握语法不可的。因此,学校、老师和学生都不愿意去学习繁琐的语法。而因为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语法,本来是送分题、基础题的修改病句却成了复习课与考试得分的难点。没有词、短语、句子等语法知识点的学习和掌握,不但病句修改、仿句题会失分,阅读赏析题作答也出现句子残缺、表述不清而影响得分。最大的问题在占半壁江山的作文上,学生语句不通、病句连篇的现象层出不穷地涌现,这样,我们又埋怨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差了。还有,浅易的文言文题也成了拦路虎,如一个词类活用就会搞的学生晕头转向了,别说文言文的准确的翻译了。
可见,增强学生对一些基础语法的掌握非常重要。其能够提供他们语文学习的能力,使他们能够顺利掌握以后高中学习的语法知识;使他们在其他学科如英语学科的学习中能够驾轻就熟;使他们能够写出文从字顺的优秀作文。那么,如何改变目前学生语法缺失的现象,提高语文教学的效率,增强学生学习语文的能力呢?
二、探讨语法教学的途径,提高学生语文学习的能力
我们初中语文教学目标中没有系统语法教学的要求。但是提高增强学生的语法又是他们提高语文素养和能力所必须的;也是学生能够在语文学习上获得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语法教学。
1.随文而学,注重点滴积累
我们苏教版教材虽然没有系统的语法知识,但是,我们如果在教学活动中遇到相关的语法知识,可以加强讲解,给学生形成一定的意识,并让学生在积累中提高,那么,学生也不会感到语法学习的枯燥。如在苏教版七年级上册《社戏》学习中,“两岸的豆麦和河底的水草所发散出来的清香,夹杂在水气中扑面的吹来,月色便朦胧在这水气里”的理解,没有一定语法知识的学生可能不知道“豆麦”和“水草”两个词语之间是什么关系?搞不清楚这句话的主干是什么?“朦胧”这一词语用的好在什么地方?如果学生掌握一定的语法知识,那么就能明白这一写景句意思是“豆麦”和“水草”散发的清香夹杂吹来,而朦胧的夜色更使这种清香诱人;如此,对这句话的理解也就透彻、深刻。
文言文的学习更需要语法基础,如文言文的特殊句式都是相对于现代汉语的句式而言的。如果学生不清楚现代汉语的句式,那么,就更难理解文言句式了。如《黔之驴》中“有好事者船载以入”句中,“船”是名词做状语,“载”这个动词后面的宾语“之”省略。这些,需要我们在课堂教学中教给学生;让他们在不断积累中,提高灵活运用的能力。
2.反复强化,注重联系运用
我们初中语文教学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力求在教学活动中激发学生主体意识、创造意识、探究意识;还需要我们广泛开展语文活动,利用可用资源开展大语文教学。如让学生反复的接触语法问题,巩固和提高对语法的掌握。课后,让他们留意街上店面的门联并思考它们的意思及特点;看看路边的广告词是否押韵、顺口等等,以此来培养他们的语感,提高对语言的感悟能力。
另外,提高学生写作能力是我们初中语文教学的一个重要教学目标。因此,我们不仅要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更要引导他们提高写作能力。因此,让学生发现自己作文中的语法问题,在修改能力提高的基础上加强语法的掌握与运用。作文教学中,我们要重视作文的批改,可以开展自改、互改的形式,让学生发现问题,在讲评就典型的语法问题做剖析、突破。这样,学生作文中,就会选择具有表现力的语言,注意句子的通畅,留意尽量不出现表意不明、指代不清、不合逻辑等病句等等;如此,作文也就能提高一个层次。
当然,针对学生语法欠缺的现象,我们也可以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系统地以课文中的句子、词语为例向学生介绍一些语法知识;也可以组织一些语法知识的竞赛等活动,推动学生加强语法的学习。
总之,只要我们在初语文教学中提高语法知识的教学意识,改变学生学习语法的态度,并着重从课文讲解中入手,在学生习作评讲中强化等有效教学,就能提高我们语文教学的效率,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促进学生的终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巧玲.初中语文语法教学意义探讨[J].新课程(上),2011(03).
[2]王月红.初中语文语法知识教学之我见[J].语文天地,2012(12).
关键词:初高中语法教学;特殊语言现象;断层现象
初高中语文语法教学出现断层现象与初高中课程目标断层,初高中学生的心理特征变化,初高中语文教师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差异性以及初高中教师之间缺少联系与沟通等原因有关。针对这些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一、初中语法教学建议
语法在中考中不做考查要求,但高中阶段涉及知识广泛,要求较高,鉴于初高中语法教学严重脱离的现状,希望初中语文课堂中对语法做一定教学要求:(1)系统讲解一些语法基本知识,如语素、单句句法成分、复句之间的关系。(2)重点分析复杂单句成分教学。当学生对复杂的句子不能正确理解时,插入相应的语法知识进行教学,如何抓主干,如何去枝叶,让学生在实例中对语法知识进行消化和吸收。(3)加强病句及修改的知识讲解和训练。通过典型例句的分析,让学生了解病句的基本辨别方法及改正方法,如主干枝叶梳理法。(4)加强变式句的语法知识教学。汉语句式丰富多彩,灵活多变,在遵守语法规则的前提下,语序不同,句式就不同,表达方式不同,效果就不同,选择句式的过程,就是加强语法知识学习的过程。如主动句与被动句,长句与短句。(5)在阅读、写作中渗透相关语法知识,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让初中毕业生有效掌握一定的基本语法知识,逐步养成规范用语的习惯,为高中阶段的语法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语法教学高中教学阶段建议
(1)教师自己要做到对语法知识的体统学习和正确掌握。作为中学语文教师,不必像精心做研究的专家一样,对语法知识做精深的研究,但是我们却要做到对语法知识完整系统的了解,对于学习中遇到的语法现象和问题能够做到合理的分析和解答。(2)教师要不断地加强对学生的语法教学,做到强化学生能够运用语法知识解决学习中遇到的语法实际问题。我们要做到“语法知识的精确掌握、语法知识的真正懂得、语法知识的真正运用”这三点原则,纲要式地对学生进行语法教学活动,让学生能够建立语法意识并在头脑中产生语法概念,进而增强学生运用语法知识来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再解决语病、文言文中的问题就变得简单多了。
教师要时刻注意在教学实践中对语法知识的运用,将语文知识中难以理解和复杂的知识进行解决。
1.语文课堂中讲解复杂多样的语法问题
高中语文教材中的选文在内容上表现为复杂性;在表达手法上变现为多样性;文本文化上表现为多元化;思想内容上变现为隐蔽性;语言的运用上表现为灵活性等方面,这些表现形式都是初中语文教材不能够比拟的。学生要做到对内容进行整体性的掌握,就必须做到思路上理清、要点上准确概括,真正对文本进行理解。要对思想观点和感情进行表达我们就必须对复杂的语句进行合理分析。如《记念刘和珍君》这篇课文中的一句,“至于这一回在风雨中互相救助,虽殒身不恤的事实,则更足为中国女子的勇毅,虽遭阴谋密计,压抑至数千年,而终于没有消亡的明证了。”这句话初读我们很难明白和懂得其要表达的意思,但是我们对语法进行分析就不难看出这句话的主干是:“事实―为―明证”,可以证明这句话,“中国女子的勇毅没有消亡”。又如文中的这句话“地方法院今天了那条严禁警方执行市长关于不允许在学校附近修建任何等级的剧场的指示的禁令。”我们对这句较为复杂的语句和句群进行语法分析:首先,地方在学校附近修建剧场到底地方法院允许不允许?其次,对于这种句式我们可以把长句子变为三个短句:(1)某市市长发出了关于不允许在学校附近修建任何等级剧场的指示。(不准建)(2)但警方却接到了严禁执行市长这一指示的禁令。(准建)(3)今天,地方法院又了这一禁令。(不准建)答案是:地方法院不允许在学校附近修建剧场。语法逐层的分析会让学生理智地解决遇到的语法问题。当新的语文教育思潮一次又一次向我们涌来时,我们教师不仅要做到将学习知识进行资源整合,还要将语法本身的优良资源发挥出来。
2.把握文言文中的特殊语言现象
摘要:“在”是古今汉语中一个比较常用的词,且出现时间较早,在甲骨文时代就已经大量出现。本文选取了上古时期的一些传世文献材料,拟对其中出现的“在”字的用法进行系统的考察,并探寻“在”语法化的过程。
关键词:在;用法;语法化;文字学
古汉语文字学界对上古汉语“在”的词性,一直以来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在”只有动词的用法,另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在”兼有动词和介词两种用法。从目前的材料整理来看,汉代以前的文献中,“在”作为介词的用例并不多见,汉代以后才逐渐增多。那么“在”语法化的过程和细节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介词和动词的区别及鉴别标准是什么呢?这些问题的解决对汉语语法史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一、《春秋左传》中“在”的用法
《春秋左传》(下简称《左传》)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体史书,是一部集大成式的史学著作,在史学文学等方面都有极高的价值,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先秦时期宝贵的语言资料。对于《左传》的语法研究,从晋代杜预为《左传》作注开菇就有零星论述,后世一直受到学界的重视,并且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如杨伯峻、何乐士、管燮初、赵大明、王鸿滨等一批学者对《左传》作的专题研究,就为我们提供了不少科学系统的理论成果。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对《左传》中出现的“在”考察如下。
《左传》中的“在”共出现468次,其中多数用为动词,共435例。例如:
连称有从妹在公宫。(《左传・庄公八年》)
有文在其手曰友。(《左传・阂公二年》)
今君虽终,言犹在耳。(《左传・文公七年》)
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左传・襄公三年》)
今君在国,女用兵焉。(《左传・昭公元年》)另外,“在”作为介词的用例有33例。
(一)介引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
在《左传》中,介词“在”多用为介引动作行为发生的住所,从介词短语所处的句法位置可以看出,“在十处所”多数是位于谓语动词后的,表示动作到达或状态行为发生的处所。
例如:
明日以表尸之,皆重获在木下。(《左传・宣公十二年》)
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不可废也。(《左传・襄公十一年》)
寡君使瘩闻君不抚社翟,而越在他竟,若之何不吊。(《左传・襄公十四年》)
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育殖出其君。”(《左传・襄公二十年》)
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亡矣,幸而获在吴越。(《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左传・昭公十二年》)
兹不毁震荡播越,窜在荆蛮,未有效底。(《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藏在周府,可覆视也。(《左传。定公四年》)
(二)介引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
1.位于谓语动词之前
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放是即位。(《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泵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其是之谓乎?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2.位于谓语动词之后
死在朝夕,无助天为虐。(《左传・昭公二年》)
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左传・昭公五年》)
(三)介引动作行为关涉的对象
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左传・昭公九年》)
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左传・昭公九年》)
民人之有谋主也。(《左传・哀公十一年》)
二、《史记》中“在”的词性分析
《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在历史、文学和语言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价值。它的内容涉及哲学、文学、民族学、医学、军事学、天文学、地理学等很多方面,记录了西汉时期语言的实际面貌,是研究当时语言特点的宝贵材料。对于《史记》的研究,前人己经作了许多研究,并取得了很多卓著的成果。我们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史记》中出现的“在”进行彻底地考察,对其动词和介词用法加以分析。
《史记》中的“在”字共出现814次,其中大多数仍然还是用为动词,这一点也是没有争议的。举例如下:
平阳在河东,河东晋地,分为魏国。(《史记・三代世表》)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史记・乐书》)
夫齐桓公好善,志在霸王,收恤诸侯。(《史记。晋世家》)
今楚兵十余万在方城之外。(《史记・韩世家》)
既罢归国,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史记・刺客列传》)
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子张》)
上述几例中的“在”表示动作行为的存在和发生,为存在,生存之意。
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
上述例子中的“在”为“啥于,处于”之意。
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
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论语・季氏》)
上述例子中的“在”为“决定于,取决于”之意。
子贡曰:文武之道,未坠放地,在人。(《论语・子张》)
帝臣不蔽,简在帝心。联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联躬。(《论语・尧日》)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论语・尧曰》)
以上诸例中的“在”是“在于”之意。另外,《论语》中“在”的介词用例共有11例。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
韶,舜时期的乐章名。子在齐闻韶,意在说明孔子在齐国听到的《韶》的乐章,而不是要说明孔子在齐国这个事实,因此,把这一句中的“在”理解作介词为妥。整句话的意思是,孔子在齐国听到《韶》的乐章,很长时间尝不出肉味。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
邦,国,国家;家,卿大夫的分封领地。整句话的意思是,自己所不喜欢的事物,就不强加于别人。在国家做事时没有怨恨,在卿大夫家做事时也没有怨恨。
在邦必闻,在家必闻。(《论语・颜渊》)
闻,在这里为动词,有名望,有名声的意思。整句话的意思是,做国家的官时一定有名望,在大夫家工作时一定有名望。
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在邦必达,在家必达。夫闻者也,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论语・颜渊》)
达,在此为动词,遇事行得通。上面一段话的意思是,怎样才是达呢?品质正直,遇事讲理,善于分析别人的言语,观察别人的颜色,从思想上愿意对别人退让。这种人,做国家的官时固然事事行得通,在大夫家一定事事行得通。至于闻,表面上似乎爱好仁德,实际行为却不如此,可是自己竟以仁人自居而不加疑惑。这种人,做官的时候一定会骗取名望,居家的时候也一定会骗取名望。
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论语・卫灵公》)
陈,春秋时国名,故地在今河南东部及安徽北部一带。绝,断绝。“在陈绝粮”旨在说明断绝粮食的地点是在陈国,而不是强调孔子是在陈这个地方。因此,“在陈”之后点断不妥,此处的“在”当为介词。整句话的意思是,孔子在陈国的时候断了粮食,跟随的人都饿病了,爬不起来。
三、“在”的语法化过程
语法化,通常是指语言中某个实词由于词义演变或句法位置、组合功能的转变,由具有实在词汇意义的实词转化为无实在词汇意义、只表示某种语法功能的成分的过程或现象。也就是说,那些实义词语在历史的演变中逐渐失去实义而变成表达语法范畴的虚词或构词构形虚语素。我国对汉语词语虚实的研究起源较早,早在宋代的文献材料中就己经提出了“实字”“虚字”的术语,周辉《清波杂志》卷七:“东坡教诸子作文,或辞多而意寡,或虚字多实字少,皆批谕之。”元代周伯琦在《六书正讹》中说:“大抵古人制字,皆从事物上起。今之虚字,皆古之实字。”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把汉语的词语分为了虚实二类,他认为“凡字以联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同时,他也注意到了介词与动词的关系,“介字用法,与外动字大较相似。故外动字有用如介字者。反是,而介字用如动字者,亦有之。”
“语法化”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语言学家提出的。其后,国外语言学家作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随着国外语法化理论的引进,我国的语言学家开始运用这一新的理论对汉语语法进行历时平面的研究,也解决了不少语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
目前,就“语法化”这一理论,语言学界形成了一些广泛的共识,刘丹青对制约介词语法化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如下:
(1)单向性原则。由语法化遵循共同的方向,不存在逆向变化。语义上,由具体实在到抽象空灵,由表示概念到表示关系;句法上,搭配范围由小到大,语序由自由到固定,单位由独立到依附;语用上,由语境制约到语境自由,由语用色彩强到语用色彩弱;语音上,强变弱,长变短,繁变简。
(2)渐进性原则。语法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渐变,没有突变。由实到虚的几个阶段可以并存,因此,在由实到虚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很多中间模糊状态。
(3)左右不对称原则。在语法化过程中,即使是表示同样功能的虚词,前置者往往比后置着更容易保持其句法独立性。
下面,我们根据上述原则,对“在”的语法化过程作一个简要的讨论。
上古汉语中,介词短语“在十宾语”所介引的成分正逐渐由意义比较具体实在的名词向比较抽象空灵的名词发展。
我们知道,古代汉语中的介词主要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在”也不例外。动词在刚开始虚化的时候,其动词性是强于介词性的,虚化的痕迹并不明显;在渐渐虚化的过程中,动词用法与介词用法不断竞争,有的介词用法逐渐占据上风,形成了典型的介词,有的却长期处于竞争状态,本文讨论的“在”就属于后者。
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一书中认为:
有人说,“在”字在诗经时代起就被作为介词了,并举出下面这些例子:
子在齐闻韶。(论语・述而)
在陈绝粮。(同上。卫灵公)
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在岐梁径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胸衍之戎。(汉书,匈奴传)
从历史观点看,这是不可能的。《诗・小雅》“鱼在在藻”,只是用“在”字足句。
《论语》“在齐闻韶”、“在陈绝粮”,《汉书》“岐梁径漆之北”都只是谓语形式作状语,《史记》“其在成周”,则是名词性词组做状语。这些“在”字都是动词,不是介词。
我们认为,以语言的历史观和系统观来看,王力、郭锡良等诸位先生的结论是毋庸置疑的。在上古时期,“在”虚化的程度还不是特别明显,多数情况下还是用作动词。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语法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渐变,没有突变。”②那么,从理论上推断,一个词语在从动词向介词虚化的过程中就应该会经历动词一亦动亦介~介词这样三个阶段。当“在”处于“亦动亦介”这一阶段时,兼有动词和介词两种用法。并且即便到了现代汉语中,“在”也仍然是一个动介兼类词。
在本文认定的介词“在”的用例中,“在十宾语”所构成的介宾短语一般位于谓语动词之后,而位于谓语动词之前的介词短语则相对少很多。这是因为,谓语动词后的介词短语与动作行为的相关程度比较高,勃着性要强于位于谓语动词之前的“在+宾语”结构。而位于谓语动词之前的介词短语的独立性相对要强一些,语言学家也是根据这一点将“在十宾语”结构与谓语中心点断,认为“在”仍为动词。但后置的“在十宾语”结构由于经常位于附属地位,长期的使用使其动词性逐渐减弱,词义也发生了抽象化,最早虚化为了介词。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在十宾语”结构在不同位置上,或在表处所、时间、对象等不同的意义时,其虚化的进程不是完全同步的。处在动词之后的,引进对象的,因其翰着性强,可能最先虚化。而前置的“在十宾语”结构虽然还未完全虚化,但至少动词与介词的分化已经开始了,这也是前置结构虚化的萌芽。
从上古时期的各种材料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动词,而是己经具有了一些比较典型的介词的特点,如以“在”为中心的结构重在说明动作行为发生的场所、时间或动作行为所关涉的对象,而不是强调发生的动作行为。这时,如果把它们与其前或后面的谓语点断的话,就会破坏句子的连贯性和完整性。因此,我们认为,尽管“在”在上古时期还不能被看作是为典型介词,但至少己经具备了一些典型介词的特点。
参考文献
[1] 沈家煊. 实词虚化的机制──《演化而来的语法》评介[J]当代语言学, 1998,(03) .
关键词:中学语文 语法教学 必要性
自马建忠1898年引进西方语法写成中国第一部语法专著《马氏文通》始,汉语语法研究逐渐被中国学者认识,语法教学也渐渐进入课堂。从中学语法教学的实际情况看,语法教学一直处于一种摇摆不定的局面。从教材层面看,有时过分强调从概念到系统、从专文介绍到分编教材;有时过于简化,只选取其中几点,少量练习加以辅助。从教学层面看,有时过于重视,将语法作为主要授课内容加以系统化、知识化的讲解;有时又过于轻视,教学过程中略作讲解或直接略去。从业界观点层面看,时而重视,时而淡化。这种种局面的产生与其说是对中学语法教学的不断探索,不如说是一种困惑。究其原因,重视者是因感到语法对学生提高听说读写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故而强调再强调;淡化者是因受到考试指挥棒的影响,考什么,教什么,考试没有专项考题出现,教学中就不用涉及,故而能少讲就少讲,能不提就不提。在这种摇摆中,长期以来中学语法教学的效果一直不如人意。近些年,“淡化语法”的观点更是在中学语文界颇为盛行。许多语文工作者,甚至是一线教师,公然提出了“淡化中学语法教学”的观点。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为中学现代汉语语法教学正名,为其争回在中学语文教材中应有的地位。
如今,教育界对中学语文教授语法和语法教学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这些批评者认为,现在的汉语语法理论体系繁复,难度大,不适合中学语文教学;教材受到编排体例和容量的限制,语法知识挂一漏万;语法知识的传授,理论知识名词术语的讲解多,用法指导少,实用性不强;语文教学对于指导学生提高语言实践能力和语文素养的作用不大……简言之:理论先天不足,教材编排混乱,教学脱离实际。
在语文学科工具性和人文性的争论中,在近20年的时间里,基础教育阶段淡化了语法知识,降低了学习的要求。特别是在1990年前后,语文教学界提出了“语法教学内容要简化,要求要降低,考试时少考或不考”的主张,导致这些年来中考、高考试卷中已经不再考查语法。《语文新课程标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这种淡化理念,对语法只字未提。语法知识作为语文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却呈现出淡化的趋势,这会使学生缺乏严格的语言训练,从而使其语言水平越来越差。
淡化语法教学对语文教学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进而影响到了学生其他学科的学习。
众所周知,语文教学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提高学生的知识素养和人文素养。必要的语法知识能使学生读懂文句,使学生进一步提高读写能力。通过教学实践和调查了解,笔者发现淡化语法教学不仅对中学生的语文学习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直接导致中学生语文成绩难以提高,而且大大制约了中学生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的发展。语法知识能力是学生读写的基础。淡化语法教学造成学生在阅读中对句子理解不透,句子与句子关系不明,进而造成对文章段落内容的理解不清晰,直接影响到对文意的理解和把握。淡化语法教学更造成学生在写作中病句百出,句意表达不清晰,进而影响段与段之间语义关系的表达,整篇文章表达缺乏逻辑性。
由于语文学科在学生所有学科学习中的基础性和工具性,淡化语法教学使得学生在其它科目的学习中产生了无法逾越的障碍,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就多次听到理综老师这样的说法,“这个题目审题是关键,能不能审对题,就看他语文学得怎样了”,“这个题目能否做对,理解、分析题干句子是关键”等等,甚至有时理综老师会与语文老师讨论题干句子成份、陈述重点。而文综科目,对于语文的依赖性就更强了,甚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文素养的高低,题干的分析、材料语义关系的理解都与语文的语法学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汉语语法知识的清晰熟练更是外语学习的基础。
《马氏文通》“后序”中,马建忠说:“童蒙入塾能循而学文焉,其成就之速必无逊于西人。”他说学习语法的目的是为了使蒙童很快的掌握本民族的语言,然后在成年后能“肆力于数度、格致、法律、性理诸学而专精焉”。这些话今天读来仍令人为之动容。马建忠对语言工具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他所提出的学习语法有助于提高语言文字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的见解更是再正确不过了。
从语法教学入手,有利于规范学生语言表达。语法被比作语言的建筑结构。高楼大厦的修建没有合理的建筑结构是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同理,我们说话、写作也要符合语法规范,没有合理的语法规范约束,话就不成话,句也难成句,会给人以不知所云的感觉。语法知识简单来说就是词与词的组合、句与句的聚合关系。不认真学习语法知识,就很难在日常交际或写作文章时自觉运用语法知识,就会导致在说话或写作时学生出现很多的病句而浑然不觉,如主谓倒置、成分残缺、句序紊乱、搭配不当等,使作文教学进入了举步维艰的地步。如果教给了学生怎样使用语言的工具,他们就能自己使用语法工具来规范写作,从而不断提高写作能力。
从语法教学入手,有利于提高文言文教学效率。在文言文教学中,从语法教学入手,语文教师常感到事倍功半。除文体的特殊性原因外,学生现代汉语语法知识的欠缺是学习的最大障碍。文言文中的特殊句式,如主谓倒装、宾语前置、状语后置、定语后置,词类活用现象(名词作状语、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等)等均是以其与现代汉语语法句式相比较来辨析的。例如,“乃设九宾礼于庭”(《颇蔺相如列传》),“于庭”是介词短语作状语放在了谓语动词的后面,而现代汉语中状语修饰谓语应该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这种语法现象称之为“状语后置”。如“舞幽壑之潜蛟”(《前赤壁赋》)中的“舞”就是一个典型的使动用法,所谓使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之怎么样”的意思,即此时谓语动词表示的动作不是主语发出的,而是由宾语发出的。实际上,它是以动宾的结构方式表达了兼语式的内容。其它的如“之”字的助词用法取消句子独立性、“所字结构”的理解等等,不胜枚举。如果学生有良好的现代汉语语法知识作为语言基础,用现代汉语的语法规范与文言文的句法样式进行比较参考,有助于理解、翻译文言文。
从语法教学入手,有利于提高学生高考语文成绩。尽管在新课标和考试说明中均未提及语法的考查内容。但在山东省高考试题中,与语法知识有直接关系的考查内容并不鲜见。第一大题中的词语和病句,词语的考查、虚词的辨析离不开语法的分析,有些成语和近义词的辨析,也需要语法知识的支撑;病句的辨析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语法知识的考查(尤其是语法性病句)。第二大题论述文阅读,有些选项的辨析,需要从语法上对选项句子进行辨析,以区别选项与原文陈述的异同。第三大题文言文阅读,虚词的辨析、实词的词义、文言翻译也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语法知识做为解题的钥匙。第五大题语言运用中,语法知识的考查更是集中而明显。这些题目的分值大约有40分,约占到了总分值的30%。这还不包括阅读理解中文意和题干审读及写作时运用的语法知识。从高考试题的考查内容看,语法知识是语文教学和学习的重点,尽管考纲中没有明确提及,但在实际的考查中,语法知识的考查是作为必考内容出现的,以隐性考查的方式进行的,这体现了语法在语文学习中的工具性特征。总而言之,学好语法,有助于提高高考语文成绩。
【关键词】语法知识;语文教学;渗透
一、语法教学的重要性
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最基本的体现就是阅读,理解性阅读能力的培养又是重心所在,要想准确、深入地揣摩语句的含义,体会文章传达的思想感情,自然离不开语法知识、语法技能这些基本的素质。语法教学的不到位也影响学生语言表达的规范,很多初中生的作文中都存在短语、组合单句、组合语段甚至组合语篇方面搭配不当的现象。虽然凭着语感我们可以较容易地读懂现代文,但是遇到文言文以及一些语句较长结构比较复杂的文章、语段时理解起来就很吃力了。如《奇妙的克隆》中有这样一句“动物体中执行特殊功能、具有特定形态的所谓高度分化的细胞与受精卵一样具有发育成整个个体的潜在能力。”如果学生分不清句中的主干,哪一部分是限制主语的定语,哪一部分又是修饰谓语中心语的状语就很难读通整句话。语法知识的教学对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理顺思维的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利于学生写作能力的提升。
2.有利于与高中语法教学的链接
很多高中老师都说初中老师是误人子弟,不重视语法知识的教学,学生升入高中后还得重新补上这一课。初中语法知识是明确规定不考察的内容,但是高中语法知识又是高考的重点之一,语法知识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庞大的抽象系统,只有初中加强对语法知识的教学才能跟高中做好衔接工作。
3.有利于其他科目的学习
语文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他学科都要通过汉语来进行表述,抓不住分散在题目里的主要信息如何解题呢?如人教版数学中有这样一证明题“等腰三角形上的高与底边的夹角等于顶角的一半”,首先要弄清楚主谓宾“夹角等于一半”,“高”与“底边”是用来修饰“夹角”的定语,二者都是等腰三角形上的。首先就要画一个等腰三角形,并作出其中一腰的高,“一半”又是“顶角”的定语,我们就要相应地作出顶角的平分线,这样,这个题目的结构已经了解清楚了,已知条件也全部找出来了,剩下的就用数学知识来解题就可以了。同样,英语的学习中也离不开语法知识的基础,试想如果“主”、“谓”、“宾”都搞不清楚如何进行英语语法的学习呢?更别提倒装句、复句等比较复杂的句式了。
二、如何将语法知识渗透到语文教学中
1.随文而教,将语法知识与课文的阅读结合起来
语法修辞是为语言运用服务的,只有将语法与阅读教学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具体的语言情境中感受这些知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知识应有的价值。
课文是教材中最重要的内容,大多选自名家名作,符合语法规范,要在课文的教学中穿插语法教学,不仅让他们掌握了相关语法知识,也能让他们更好地理解课文。如在学习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时,可以重点讲解短语的运用:“何首乌藤和木莲藤”、“方正、质朴、博学”是并列短语;“光滑的石井栏”、“肥胖的黄蜂”是偏正短语;“吓得要死”、“睡不着”是后补短语;“拍雪人”、“折腊梅花”是动宾短语等等,运用课文中丰富多彩的例子,让同学们在阅读中理清短语的结构,掌握语言的规律。又如在学习《苏州园林》时可以对单句的成分进行讲解,“从古代的宫殿到近代的一般住房,绝大部分是对称的,左边怎么样,右边也怎么样”一句中的“绝大部分”能否随便去掉呢?在句中做什么成分?传达了什么意思?可以让同学们先自行思考,然后再讲解,“绝大部分”在句中是状语,它说明中国的传统建筑中还是有一部分是不对称的,不可以随便去掉。学习《曹刿论战》时有“公将鼓之”一句,其中“鼓”是名词作动词的用法,掌握了这个同学们就很好理解了。
于此同时,在阅读中加强语法的教学也有利于同学们加深对课文的理解,如在《孔乙己》的学习中动词的运用很有特色 “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他便排出了九文大钱?他从破衣袋里摸出四文大钱,放在我手里。第一句中的“排”字即体现了孔乙己在只花四文钱的短衣帮面前炫耀得意的神情,也刻画出了他穷酸拮据的形象。第二句中的“摸”字,表现出了他穷困潦倒的悲惨境地。又如在《桃花源记》的学习中,有很多主语缺失的语句,如果学生不能很好地掌握句式结构就无法理解课文内容、思想。
2.将语法知识与作文教学结合起来
作文教学是初中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考察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应用能力的所在。首先要运用语法知识正确地审题,如《我的童年》限定了时间范围,只能写童年的故事;《我的同桌》限定了人物范围,只能以我的同桌为主人公;2011年广东省中考作文题《前行是脚步的积累》,首先要抓住题目的重点词汇“前行”、“积累”,在文中就要重点体现这两点,写相关前进、进步的事,还要体现积累到了什么,感情、知识或者阅历,这就是所谓的抓题眼。
另一方面,还可以用语法知识来修改作文,让同学们自行修改或者相互修改自己作文中的语法错误,然后再交上去由老师统一批阅。让他们自己发现文中的错别字、语病、搭配不当以及过分雕琢的地方,仔细分析词语的顺序是否合理,运用是否符合逻辑,通过这一类的修改让他们掌握语言运用的规则,增强语法知识的理解,做到熟练使用。
3.与其它语言知识融合教学
语言的艺术不仅有语法还有修辞、逻辑等,可以将语法教学与修辞逻辑教学相结合,使有用的知识熔为一炉。如在学习朱自清的《春》时,里面有一句“小草偷偷地从土里钻出来,嫩嫩的,绿绿的”,可以向学生提问“嫩嫩的、绿绿的两个本应该放在小草前面,为什么要放在句末?句中“偷偷地”和“钻”两个词又有什么效果?这个问题不仅包含了拟人修辞的问题也蕴藏了语法知识。初中语法教学就是要将词语、句子、成分分析、复句分析、修辞、逻辑等各方面打通,让学生有一个系统性的理论体系,做到活学活用。
语法是词、短语、句子等语言结构的规律,是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重要途径。人教版教材根据新课改的精神不再系统地编排语法知识,而是将语法零碎地安排在每一册教材的附录内 。语法知识虽然不能直接形成语言能力,却是支撑语言能力的基础,没有了语法知识语文教学就像一潭死水,因此作为初中老师,在初中的教学中融入语法教学是势在必行的。
参考文献:
[1]陆海虹.淡化语法对初中语文教学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万方数据库.2010(06)
[2]夏素萍.初中语文教学不应该过于淡化语法[J].新课程.2011(12)
一、为什么要加强语法教学
首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词语、句子的学习有明确要求:“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体味和推敲重要词语在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正确运用语言,养成修改语病的习惯。”虽有明确要求,但教材只是罗列了知识内容,教材及配合教材使用的《教师教学用书》对怎样进行语法教学只字未提,致使许多教师(尤以年轻教师为多)感到语法教学无从下手,对教到什么程度以及学生学到什么程度很困惑,甚至出现了教师弃教、学生弃学语法知识的现象。
其次,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淡化语法教学而导致平常学习和考试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在各级各类对语法知识(特别是中考中的病句类题)的考查中,学生得分率很低。(2)在散文、小说和说明文等文体教学中,常常要分析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的表达效果,但很多学生由于词类分辨不清,以至于解答此类题目毫无技巧,甚至张冠李戴,胡扯一通。(3)在文言文学习中,许多实词和虚词存在一词多义现象,学生因为不能从词性上区别而使所学知识不够系统、深入。以“之”字为例,如果学习中能从区别词性入手,那么对理解其在不同语境中的意义就会有事半功倍之效。(4)越来越多的学生分不清“的”、“地”、“得”三个助词,致使在写作中乱用一气,这与短语类型、句子成分的学习效果不佳有很大关系。(5)语文老师在批阅学生作文时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语病特别多,或用词不当,或表意不明,或意不连贯,或搭配不当,可谓比比皆是。在议论文写作中,学生因为不会使用关联词语而使语言不准确严密者大有人在。
这些问题足以说明语法教学不应淡化,而应加强。
二、为什么要重新编排教材中的语法知识
教 材 语法知识
六年级下册 实词
七年级上册 虚词
七年级下册 短语结构类型、句子成分
八年级上册 复句常用关联词语
这是山东省五四学制语文教材对语法知识的编排。通过此表不难看出这样编排的特点:体现了阶段性,循序渐进;知识由易到难,容量适中,便于学生学习理解。当然,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为:由于编排过于分散,既不利于系统学习,也不便于开展教学。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弊端呢?笔者认为可如下编排:
教 材 语法知识
六年级上册 实词与虚词
六年级下册 短语结构类型、句子成分
七年级上册 复句类型及常用关联词语
依笔者的教学实践看,在六七年级集中学习语法并非很难。如果这样编排使阶段知识容量大了,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删减某些课文,甚至可以在初中阶段安排一名语法教学专任教师,以便于能集中系统规范地学好语法知识。
三、如何进行语法知识教学
笔者二十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语法教学是有捷径可走、有方法可循的。
第一,高度重视词类教学。这是学好短语结构类型、句子成分的基础,对体味词语在语言环境中的表达效果、说话作文避免语病以及学习理解文言文中的实虚词都有很大的帮助。那么,怎样进行词类教学呢?(1)突出重视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的学习理解,因为这四种词使用频率广,阅读分析类题目也多。(2)教学注意联系生活实际、联系语言环境。一方面可以化抽象为具体,使教与学深入浅出、易学易懂;一方面是为了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辨析能力。(3)注意不同词类的区别教学,如时间名词与时间副词、形容词与副词、动词与形容词、介词与连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