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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红酒类产品代销合同二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甲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__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红酒类产品代销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交易商: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商接受客户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购代销事项
交易商受客户的委托,就_________一事,提供行纪服务.
第二条
代购代销事项的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价格: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
1.交易商完成代购代销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为6%;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3%;
(3)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2%;
(4)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0.3%.
2.交易商的佣金,由客户负担,但有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3.交易商在办理代购代销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客户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交易商代垫,则客户依交易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4.客户应在代购代销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向交易商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交易商指定的帐户_________.
第四条
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1.履行期限不明的,客户可以随时要求交易商交付代购代销购买的商品,但应当给交易商必要的准备时间.交易商要求给付酬金、费用的,由商业习惯的从习惯,无商业习惯的自实施行纪行为完毕之时,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客户也应于此时支付报酬、费用.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客户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客户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
第五条
交易商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支出的费用,由交易商负担.
2.交易商占有代购代销物的,应当妥善保管代购代销物.
3.代购代销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4.代购代销物交付给交易商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客户同意,交易商可以处分该物;和客户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交易商可以合理处分.
5.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客户.
6.交易商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客户同意.未经客户同意,交易商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客户发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客户受到损害的,交易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交易商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8.交易商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9.客户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交易商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10.经交易商催告,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1.交易商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客户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交易商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交易商仍然可以要求客户支付报酬.
12.代购代销物不能卖出或者客户撤回出卖,经交易商催告,客户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3.客户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交易商对代购代销物享有留置权.
14.交易商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客户的利益.
15.交易商不得骗娶占用客户的款物.
第六条
客户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按照约定买入代购代销物,客户应当及时受领.
2.交易商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客户应当向交易商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4.客户应当向交易商如实说明代销物存在的瑕疵.
5.客户不得隐瞒与代销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6.客户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向交易商支付佣金.
7.客户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8.客户有权要求交易商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9.客户发现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交易商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客户发现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反按照客户指示从事代购代销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交易商对其占有的代购代销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交易商在未经客户同意而处分代购代销物时,未采取合理处分措施,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交易商未将为客户从事代购代销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客户,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交易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易商未将该款项及时转交给客户,交易商应当向客户交付该款项并偿付利息,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交易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客户违约责任
在交易商完成或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交易商可以向客户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客户:
(1)客户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客户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客户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交易商:
(1)交易商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交易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交易商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代购代销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客户代购代销的事项不可能完成;
7.行纪合同当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变更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解除
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杂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
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_________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甲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_________份,乙方、甲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5)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_________.
客户(盖章):_________
交易商(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民间借贷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_________万元(大写: )。
1. 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
2. 乙方应谨慎审查借款人的经济条件、物业情况、收入水平,并如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匹配;
3.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
4. 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5. 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积极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 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保证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
2. 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成本的负担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担保责任
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当前,主流板书的发展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以黑板为载体的传统的手写板书(以下简称为“传统板书”);二是以白板或者投影为载体的电子板书(以下简称为“电子板书”)。在大力提倡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今天,传统板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所忽视和淡化。在一些公开课或教学竞赛课上,曾一度被看作教师基本功底的展示平台――黑板,几乎派不上用场,学生走上黑板的互动式板演难得一见了。而相比之下,电子板书由于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教师的青睐。
事实上,两种板书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各有优势和不足。
传统板书由于充分协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板书手段朴素而简便,在书写上与教学进程同步推进,具有即时、灵活的特点。当一节课结束时,黑板上的板书仍保留在黑板上,便于学生归纳总结、巩固复习。教师一手漂亮的粉笔字对学生的写字也有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当然,传统板书也有不足,如当遇到板书内容较多时,往往费时太多,会影响教学进程。
电子板书的优点是省时、便捷、高效,可以创设新颖的情境增强学生的感知体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由于电子板书要受到场地、设备、教师的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再加上都是事先设计好的教学流程,面对不可确定的教学过程,很难根据课堂上随机出现的情况调整教学内容,这就注定了电子板书在短期内不可能替代传统板书。
笔者主张,教师在教学中要将电子板书与传统板书有机结合,创造性地发挥二者的优势,设计出符合教学要求的高效率的板书。
1.围绕教学目标合理布局,突出计划性。传统板书即时重现学习要点的功能强,方便增删内容。学生通过记笔记,跟着教师的教学思路展开思维,注意力易集中。要充分体现一节课的内容和教学目的,用传统板书时应当注意整体效果,做到有周密的计划、合理的布局,哪些写在左边,哪些写在右边,哪部分位上,哪部分位下,哪儿写大标题,哪儿写小标题,必须有一个全局安排,使之位次适当,错落有致,编排合理,给人以整体美感。一般来说,应将板面分出若干区域,譬如标题区、推演区、绘图区、便写区等。标题区比较重要,内容都需要学生注意和记录,通常位于左侧上边,字写得比较庄重、醒目;推演区因内容较多,又要随写随擦,所以应单独开辟一区;绘图区可以根据图的多少和难易而定;便写区是处理临时情况用的,通常靠右,以免干扰其他区。同时,教师还要有计划地把口头表达、语言手势、身体语言甚至表情的交互传递与板书整合起来,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反馈随时调整教学进度,将关键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及时加以强调,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
电子板书虽有诸多优点,却不能根据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生的反应,及时、灵活地调整板书内容和教学进度。由于所有教学内容都是以动画、视频、图片和文字的形式程序化出现,有时电子板书的呈现速度超过了学生的认知速度,学生会感到目不暇接,没有思考的时间,造成“机灌”现象频频发生,大大降低了教学的有效性。因此,需要教师有计划地设计好呈现的方式、顺序、速度,与传统板书结合起来,做到纲举目张、提纲挈领、条理清楚。
2.围绕教学的成本合理取舍,体现高效性。美国大众传媒学家施兰姆曾说:“如果两种媒体在实现某一教学目标时,功能是一样的,我一定选择价格较低的那种媒体。”对于传统板书和电子板书的选择,不仅要看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教学内容的表现和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还要注重“低耗高效”。在课堂上,如果教学内容能够在黑板上完全而完美实现,我们就没必要将其制成多媒体课件,否则就是一种浪费。如人教版二年级下册“找规律”一课的教学,用纸板制作图形学具,便于学生在操作与体验中发现循环排列的规律,板书起来也很方便,学生在观察的基础上,通过独立思考,借助大量的实践操作,能很快地掌握相关的知识。有的教师将整个教学内容都设计到课件中,不必说其复杂的制作过程,就制作这样的课件所需要的成本而言,也大大提高了,显然是没有必要的。
3.围绕教学的需要合理呈现,强化互补性。传统板书与电子板书配合使用,可以化静为动,把教与学融为一体,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积极参与学习,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在板书呈现时,相互比较的内容要对比着写,紧密联系的内容要写在一起,以利加深学生记忆。要选择最能体现板书价值的时候进行板书,抓住最佳时机,做到及时、适时,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出示过早,会影响听课;出示过晚,则不起作用,甚至会干扰学生听课。结论性的板书要在逻辑推理之后顺水推舟地板书出来,才能有助于学生理解。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 为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主语的含义。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6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贷款”……
“贷款承诺”……
“贷款分行”……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银行工作日”……
“参考银行”……
“子公司”……
“终止日”……
1.2 释义 本文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2.承诺、付款
2.1 贷款承诺 每个银行按照本条例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全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
2.3 付款……
3.还款
3.1 还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九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九分之一。但头一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八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_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并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百分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例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该笔贷款支付之前发送该通知,则该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因发送通知而告终止。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有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行应在每次决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迟延支付的利息……
4.3 替代利率……
5.费用
5.1 承诺费 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
5.2 管理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当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行费,费包括……
6.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补足条款 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消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如果对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借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任何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证明上述交税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行。
6.2 印花税 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
何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行或该行。
7.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纽约时间上午_________时为止,用美元,用纽约银行时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行其时决定的、为在纽约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行在abc银行开立的账户,或行通知借款人指定的其他账户。
(2)凡根据本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凡写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在下一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利息期,除非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跨月。在这种情况下,应提前在上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
7.2 计算 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和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8.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下午5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行和银行特聘的纽约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9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为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行满意。
9.声明与保证
9.1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计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计的交易。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时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4)批准贷款或为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5)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或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或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细则,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对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构成违约行为。
(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有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8)除第10.6条但书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地为良好的会计惯例普遍接受的原则,准备和经常适用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为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来,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12)在此之前提交给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并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2 重要声明与保证 第9.1条所规定的第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一样。
10.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
10.2 政府许可……
10.3 财务报表……
10.4 检查权……
10.5 违约通知 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不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根据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行。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或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没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
(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
(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后一年内到期的债务;
(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该项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
10.8 免税通知……
11.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 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条中所指的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或认定其作出或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被解散;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必须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有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的部分的营业。
11.2 违约补救 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并应通知借款人:
(1)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的义务宣告终止,以及或者
(2)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并应该支付;因此所有上述金额应立即到期和应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绝承兑证书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人明示放弃。
11.3 抵消权 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候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讼,以全部偿付其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款提起的诉讼通知行。
11.4 非排他性权利 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利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12.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的分摊
12.1 适用以及支付额的分配 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但不是根据3.3或14.4条)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应不考虑借款人所指定的适用而作如下分配:首先根据第14条到期未付的任何数额,但不是根据第14.4条应付的金额;其次,用于第5条到期未付的任何费用;第三,任何根据第3.2条到期未付的保险费;第四,任何到期未付的贷款利息;第五,偿还贷款本金。上述支付额应按照所收到的资金,按第1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 支付额的分摊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是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不是指根据第3.3条或第11.3条或14.4条,或根据第12.1条由行进行的分摊),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行,行应根据第12.2条分配上述金额,如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过行使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度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如同该银行是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到的金额。
13.行
13.1 行
(1)各行授权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人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
(ii)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
(iii)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行应立即
(i)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每家银行;
(iii)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行;
(iv)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以及
(v)将根据第6.1条递交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各行。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行应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为行收到关于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行没有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与借款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同不是行一样。
(8)根据本合同,行可将各行视为为所有目的而提交给该行的票据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行通知转让或让与。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应是决定
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约束力。
(9)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限行应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行。如果在作出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行没有被指定和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行,这种指定的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_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他货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行一经接受指定为行时,即应接替并赋予卸任的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行应被解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行辞职或被撤换,在它根据本合同和为行时所作所为或不作为,本条的各项规定应继续对它有效。
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偿付行(就借款人未补偿部分)在执行其作为行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其他特聘的顾问的合理费用,如果行需要在支付货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诺确定。如果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所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
13.3 行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行可以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每日的利息。由行确定的年利率是行提供的伦敦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已经向行发出相反通知,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任何银行除外)已经按照第2.3条向行提供资金。根据上述推定,行可以(但不必)把相当于所有银行(没有从它收到上述通知)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银行没有根据第2.5条提供资金,并且行已经将相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第2.2条开立的账户,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从该行或借款人立即索还上述金额(不影响借款人对上述银行的权利),以及从支付之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上述金额每日利息,行确定的年利率为行提供的伦敦银行同业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补偿
14.1 开办费 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和签订本合同的票据以及有关银团贷款发生的一切合同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行的各行特聘顾问的特聘的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 借款人应立即以美元补偿行和各行由于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
(2)任何违约事件,或
(3)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 其他费用 如果借款人
(1)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
(2)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14.4 增加的费用 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其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
(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
(i)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
(ii)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或者
(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账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15.一般条款
15.1 法院的选择 本合同受纽约州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 管辖权
(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在纽约州法院或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纽约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街)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人。借款人同意,如果不能保护该人,任何传票或传唤得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诉讼或是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美国纽约州_________地,美国纽约南区巡回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不论是以或其他为依据),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县或纽约南区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约南区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
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15.3 贷款货币
(1)根据第14条规定需要偿付的费用,如果原来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的,借款人同意应以相当于美元的金额偿还,即发生上述费用的人,根据正常的银行程序,在原费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货币购买美元所应支付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据第4.2条,上述金额应付的利息应根据其金额以美元计算。
(2)本合同每一条款述及的美元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本合同或票据,借款人对于任何到期金额的义务,尽管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不论根据判决或其他),应仅以美元计算的金额履行,即以行或上述银行根据正常的银行手续,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项之后的银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货币购买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履行。如果由于任何理由,购买的以美元计的金额不足原来到期日的金额,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为赔偿上述不足金额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额。借款人没有因这种支付而解除的债务应作为单独和独立的债务到期,并在本合同规定解除之前应继续充分有效。
15.4 票据的替换 由于票据丢失、被窃、被毁或残缺不全,
(1)在丢失、被窃、被毁的情况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满意的补偿或担保(除非票据持有人是公认可靠的金融机构,则持有人自身关于补偿的协议应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或者
(2)如果票据残缺不全,则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负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代替残损票据。
15.5 通知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以电传或电报或派人送交的书面通知,用传真发送或航空邮递,邮资已付。上述所有通知应递交给附录1指定的收受人的电传号或地址(视具体情况而定),或上述收受人通知其他
当事人已指出的其他号码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应在收到时有效。
15.6 补救和弃权 行或任何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放弃或损害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上述权利的放弃应属无效。上述任何权利的放弃不能视为本合同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
15.7 变更 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的文件变更。
15.8 转让
(1)本合同对借款人、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各行得在任何时候让与或转让其在任何票据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是,任何银行都不得以根据任何管辖地的公司法或票据法需要登记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让与或转让。借款人应经常根据任何银行的请求,签署并递交为让与或转让发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应签署和递交的以换取该银行持有的票据的新票据。如果任何银行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则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论,应指各个被转让和义务的银行和个人。
15.9 行或任何银行的决定 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5.10 继续有效 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15.11 语言 有关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应为英文,或附有英文译文,由必须提交上述文件的当事人确认为完整和准确。
15.12 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合同中任何管辖区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它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13 副本 本合同可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来应视为构成同一合同。
15.14 术语的统一性 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纽约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行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xyz银行,管理行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abc银行,管理行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各行: 贷款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美元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美元
签字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美元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美元
签字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中国银行 分(支)行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 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
$11000.00 元(大写: 零 拾 壹 万 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 5500 元(大写: 伍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共 2 年;住宿费贷款金额为每年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共 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 元(大写: 佰
拾 元,共 月。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 (具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 贷款期限: 2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17 月,贷款总期数 2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365天。当前月利率为 4.575‰ .
第五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通知甲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 五 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息
0.00 %;甲方毕业履行还款义务始至贷款本息偿清止,该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负担。
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十一 条在满足以下所述的条件后,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五)甲方来出现或潜在出现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以及无任何可能或将来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发生;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直接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生活费贷款按月直接划人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号为 .
第十三条 贷款还款时间自 XX 年 08 月起,还款总期数 1 期,每期的还款日为对应月的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四条 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三 种方式: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还款时间逐 (月/季度/年)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每期供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X当期天数X月利率/30
(三)于 XX 年 08 月 20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划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划至经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乙方每月 日前划人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学费贷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续办妥后10日内,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账户内。
第十六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到期款项。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0101111691236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甲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间贷款利息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 对生活费贷款,甲方可以申请中途终止贷款。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停止发放贷款。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够款项来源,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壹万元的整倍数。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 提前还款不
计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执行。甲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缴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按合同规定和用途使用贷款;
(三)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四)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出国留学或定居。
(六)法律,法规及现行办法规定的中指贷款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如甲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逾期还款部分计收逾期利息。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三)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将贷款挪作他用;(四)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或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在每期的还本付息日之前按规定的每期还款金额主动将款项存人指定的账户。若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乙方有权就逾期金额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予以公开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 条违约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归还贷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五)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六)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七)甲方发生人身伤亡,疾病,财产重大损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火灾,水灾等)或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如主要财产被冻结,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经或将要严重影响正常还款能力;
(八)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款项;
(三)宣布本合同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从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扣到期款项;
(四)对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计收利息;
(五)甲方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学校,社会相关媒体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当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甲方于毕业前与乙方办理还款手续,保证毕业后仍按本合同履行还款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合同规定归还,使用贷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九条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则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有权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甲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义务履行和权利放弃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其他约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一)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 如遇国家法律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将密切配合,尽快修改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债权,债务转让
(一)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甲方仍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四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通知
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联系均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电话送达对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则应在挂号信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作被送达。任何一方地址,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十七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国家教育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借据。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部门 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或授权代表)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在生活中,合同涉及的范围方方面面,由于合同是用来约定双方的义务与权益,因此非常重要。比如购房贷款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保障。那么,购房贷款合同不小心丢了怎么办?进来看一下。
贷款购房 其实,购房贷款合同不小心丢失了,还是有办法补救的。申贷人只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贷款银行,向工作人员告知原因,银行会重新给申贷人一份原合同复印件,然后加盖银行公章即可。
如果银行不予受理,申贷人也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去查档,但这种方式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由于购房贷款合同补办比较麻烦,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养成保管好重要物品的习惯。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股前内侧皮瓣; 股前外侧皮瓣; 颌面部缺损; 修复
[中图分类号] R 739.8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7518/hxkq.2015.03.023
[Abstract] Anterolateral thigh flap is perfect for reconstructing maxillofacial soft tissue defects. This tissue has been widely used by clinicians, but often causes operation difficulties because of vascular variation. In this paper, we report a case where anteromedial thigh was used as new donor site when the vascular anatomic variation of anterolateral thigh perforator flap induced a failure in the flap harvest. Moreover,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anatomy and application of anteromedial thigh flap.
[Key words] anteromedial thigh flap; anterolateral thigh flap; maxillofacial defect; reconstruction
随着显微外科技术的发展,游离皮瓣已经逐渐成为软组织缺损修复的重要方法之一。股前外侧皮瓣作为常用的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修复皮瓣之一,曾被称为“万能皮瓣”,但因其穿支血管在股外侧髂髌连线中点附近浅出点很不恒定,会造成皮瓣游离困难,甚至导致取皮瓣失败[1]。笔者遇到1例患者因股前外侧皮瓣血管解剖变异,导致无合适的穿支血管,而在术中紧急采用股前内侧皮瓣代替股前外侧皮瓣修复颌面部洞穿性缺损,现报道如下。
1 病例报告
患者男,45岁,2013年11月因“口底鳞状细胞癌4年,术后8个月,发现右颈包块6个月”入院。4年前,患者发现左口底一包块,当地医院活检示:(左口底)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于当地医院行化疗5次,放疗35 d后,患者自诉包块消失。2年前,患者因“口底癌放疗术后1年余,发现口底包块2月”入当地医院行手术治疗,术后病理示:(左口底)鳞状细胞癌(III级)。1年前,患者因“颏下包块2月”再次入院,于全身麻醉下行“左颈淋巴清扫术”,术后病理示:(颏下)查见低分化鳞状细胞癌,(左颈深中)查见鳞状细胞癌转移。9月前,因“颏部红肿1月”于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全身麻醉下行“口底癌术后复发灶扩大切除术+下颌骨节段切除术+气管切开术”,术后病理证实为鳞状细胞癌复发。6月前,患者无意间发现右颈根部一花生米大小包块,无自觉症状,包块迅速长大。20 d前,患者发现颏部皮肤破溃,伴出血,无疼痛。现患者入院要求行进一步治疗。
专科查体:面型不对称,下唇凸起,下颌骨C6到D7段缺失,颏下及双侧颌下皮肤塌陷,左侧较右侧塌陷明显,颏部皮肤可见一大小约1.0 cm×0.5 cm破溃,破溃处质地中等偏硬,呈火山口样,触之易出血,无触压痛,基底无明显浸润。右颈根部可触及一大小约2.5 cm×3.0 cm质硬包块,界清,动度较好,与周围组织有粘连,无触压痛。未扪及颌下、颏下、左颈肿大淋巴结(图1)。
CT检查示:右侧下颌体缺损缘骨质破坏,下颌体、软组织缺损缘可见不规则强化灶,舌肌前缘受侵犯,考虑肿瘤复发可能性大;右侧胸锁乳突肌浅面有一短径约1.5 cm的淋巴结,增强扫描不均匀强化;双侧腮腺不均匀强化。术前患者血管彩超示:左侧旋股外侧动脉降支内径约1.1 mm,伴行静脉内径约1.5 mm、1.4 mm,降支动脉分支查见两支穿支血管。完善术前相关检查后,于全身麻醉下行“口底癌术后复发灶扩大切除术加右颈淋巴清扫术加左血管化股前外侧皮瓣修复术”。术中切除颏部皮肤及口底病变,并切除舌体前1/3,制取股前外侧双叶皮瓣修补创面。皮瓣制取:从髂前上棘至髌骨外侧缘的连线中点作为皮瓣设计的外上界,查看口内、颏部缺损情况后设计相应双叶皮瓣,口内缺损约
5 cm×4 cm,颏部缺损约5 cm×5 cm(图2)。以左旋股动脉第一分支穿支体表标记以内约2 cm作长约15 cm垂直切口,切开皮肤、皮下组织、阔筋膜,在阔筋膜下向外侧游离,暴露左旋股外侧动脉降支第一分支,见穿支仅为一条,且较细、位置异常距离切口位置仅为0.3 cm,不可用。遂经手术医生讨论后考虑使用股前内侧皮瓣紧急替代股前外侧皮瓣。在阔筋膜下向内游离,暴露股内侧肌内侧缘的旋股外侧动脉降支内侧支,见穿支较多且股浅动脉有一粗大直接皮肤分支(图3),可用,遂以旋股外侧动脉降支内侧支为血管蒂,设计一5 cm×9 cm大小皮瓣,从远心端向近心端游离血管蒂至旋股内侧动脉发出处,约5 cm。将旋股外侧动脉内侧支同甲状腺上动脉端端吻合,将其两支伴行静脉分别同甲状腺上静脉及面总静脉的分支端端吻合。于皮瓣正中行切口,切开皮肤至部分皮下组织,折叠皮瓣,分别修复口底及颏部。患者术后7 d出院,皮瓣与周围组织愈合良好,皮瓣颜色正常。术后6个月复查(图4),术区恢复良好,肿瘤未见复发。
2 讨论
徐达传等[2]对股前外侧部皮肤血供进行了系统的解剖学研究,并报告了基于旋股外侧动脉降支为蒂的股前外侧皮瓣的临床应用。由于该皮瓣具有供区隐蔽、血管管径粗大、血管蒂长及对供区损伤小等优点,已成为修复口腔颌面部缺损的常用游离皮瓣之一,但有时股前外侧皮瓣的血管解剖并不稳定。Hsieh等[3]报道10例患者因术中无合适的股前外侧皮瓣穿支血管,而不得不采用其他皮瓣修复创面。张春等[1]研究认为股前外侧皮瓣血管的变异主要有:1)多普勒血流仪测出的皮血管位置与术中所见不符;2)旋股外侧动脉降支下行途中发至皮瓣血管的穿支及浅出点的部位高低、深浅有较大差异。由于股前外侧皮瓣的穿支血管在股外侧髂膑连线中点附近浅出点很不恒定,对穿支血管的选取及解剖游离造成了困难,增加了手术难度,甚至处置失误。遇到此种情况时,临床上常采取更改术区,选用其他皮瓣替代修复,但对于术中紧急情况下采用其他皮瓣,显然不合适,不仅供区血管情况不清楚,对患者还形成新的创面,甚至该新供区是否能够提供合适的皮瓣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可沿同一切口探查及制取的股前内侧皮瓣替代股前外侧皮瓣。本文病例在切除病变组织后形成一洞穿性缺损创面,需设计股前外侧双叶瓣同时修复颏部皮肤及口内缺损,因术中发现股前外侧皮瓣仅一个分支,位置距离切口较近,与超声检查不符,且其管径较细。由于股前外侧皮瓣的穿支主要在皮下形成血管网,若直接切取一个皮瓣并将其切开至皮下后进行折叠,这样有可能破坏一侧的皮下血管供血,导致术后至少一侧皮瓣的坏死。因此笔者在术中沿原有的切口向内侧探查,于阔筋膜下分离,发现旋股外侧动脉内侧支有较多穿支,且有一支管径较粗的直接皮肤血管供应股前内侧皮瓣,遂切取股前内侧皮瓣设计成双叶瓣修补相应的创面缺损。Song等[4]研究证实,旋股外侧动脉降支在其起始部向内侧发出恒定的分支,走行在股直肌和缝匠肌肌间隙中,据此可切取股前内侧皮瓣。股前内侧皮瓣由Baek[5]首先报道,因其血管蒂不恒定,临床应用不如股前外侧皮瓣广泛。股前内侧皮瓣的血供有3个来源,分别是股浅动脉、旋股外侧动脉降支内侧支、股动脉中段直接分支[6] 。本文报道的病例则是运用了旋股外侧动脉降支内侧支的直接皮肤血管作为皮瓣供血动脉。此前,也有学者[7]报道因术中发现股前外侧皮瓣无合适穿支血管而不得不临时采用股前内侧皮瓣进行补救的病例,但其采用的是穿支皮瓣,未设计成双叶皮瓣,因此未体现以直接皮肤血管作为供血动脉的股前内侧皮瓣修复洞穿性缺损的优势。本文病例在肿瘤切除后形成一洞穿性缺损,需设计双叶瓣同时修复口底与颏部的创面,手术难度相对增大,对皮瓣的制取要求相对较高,在股前外侧皮瓣无合适血管制取双叶瓣时,术中切取了股前内侧皮瓣修复这一颌面部洞穿性缺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作为一个补救皮瓣,股前内侧皮瓣最大的优点是可直接在原有切口上进行制取,避免了对患者造成额外损伤。临床上在皮瓣修复术中无合适皮瓣穿支血管的情况下,以股前内侧皮瓣代替股前外侧皮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张春, 陈土根, 徐德洪, 等. 股前外侧皮瓣血管的变异与处理[J]. 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 1995, 13(1):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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