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院年度督察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工作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37号)(以下简称《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128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掌握我区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区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检查验收,使我区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零约谈。
二、检查对象、内容、方式
(一)检查对象: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反映的全区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和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反映出的涉及我区矿区矿产勘查开采变化情况。
(二)检查内容:一是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进行检查。核查“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情况;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供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已到位;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还应查明地块中的耕地面积。二是利用矿区遥感监测成果核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整改、查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检查方式:以自查为主,并与上级督查相结合。
三、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国土、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执法、建设、交通、农林水、安监和各乡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和领导全区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标准,明确任务时限,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分局,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例会,组织与协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国土分局要成立专门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执法监察、地籍、用地、国土所等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区、乡镇职责分工
区里通过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要认真审核需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等,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并按时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查处。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内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同时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用地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和国土所要按榕国土资综[]298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分工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土地矿产卫片核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安排
1、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国土所配合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完成外业核查工作和统计数据汇总,同时配合支队完成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的核查和查处工作,在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后,结合下发的数据进行补缺补漏,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填报好《通知》中所列的统计表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报经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2、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复核小组对区国土资源分局上报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纠正。同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和指导工作,形成督察意见。根据督察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检察、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等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3、,根据督察意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正式将督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做好迎接省、市两级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检查验收工作。区政府继续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
5、根据省、市两级督察验收的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正式汇总上报本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6、根据全区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各乡镇启动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监察局约谈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启动问责,并视情对整改不力的乡镇,以及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列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查处整改到位,努力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决定对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有关事项,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从年度经费预算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2、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开展卫片核查工作中,要认真审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各项表格规范填写,具体工作人员要签名,以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审核人和土地矿产卫片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
(一)加强规划的龙头和管控力度,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其中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已报国土部备案,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已完成并报省厅审查。二是完成了《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完成并上报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三是进一步完善预审制度,全年共安排28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重点支持生态旅游项目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用地需求。四是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研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了《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报告》,对2013年度国土资源的需求供给形势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测,配合国土资源部对我市国土资源供需平衡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五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下达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合理安排提前预下达用地计划,发挥用地计划对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首位产业、保障性住房、重点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
(二)积极推进建设用地依法报批,严格执行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截止目前,我市共依法上报新增建设用地18363亩(含江南集中区5101亩),其中农用地12451亩、建设用地3412亩、未利用地2500亩。已经省政府批准用地9617亩。批准保障性住房用地1172亩,全市1.7912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得到了落实。另外,S321西延(南沿江一级公路高岭至牛头山段)工程项目、东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集中示范区道路和物流中心项目、县318国道改建工程(南陵至段)、人口学院、市精神病医院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也得到了保障,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精心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及时公布。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编制了2013年市本级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前五年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情况,按不少于前五年的平均数编制了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启动市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93号)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全面启动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于11月上旬开展市、省级验收。同时,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的督办通知》,督查督办,加快推进。目前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97.7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达97.8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达97.62%。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
(五)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全市地质资料汇交档案,全市195家采矿权全部建立了地质资料档案,实行统一监管。委托324地质队编制了《市城市地质调查》,着力做好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提供数字资料产品服务,现已进入成果验收阶段。在全省率先开展1:5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石台县已完成外业工作,其它两县一区完成了项目招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二、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一)精心安排,做好土地出让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推介宣传力度,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向外宣传推介。利用闽商商会换届和全国第三届绿运会之机,分别在合肥、举办了三场土地推介会,百余企业参与,效果显著。截止目前,全年出让土地749.66公顷,成交价款57.44亿元,其中市本级16宗,面积96.3公顷,实现出让价款13亿元,占年初目标任务的162%。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清欠和追缴工作。对市本级近年来土地出让金交纳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制定清缴措施,采取电话催交、下发催交函、上门催交和约谈等多种方式,严格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加大土地出让金的催交力度。截止目前,共追缴入库土地出让金7.35亿元,有力维护了国有资产收益权益。
(三)强土地供后监管。对近几年市本级出让地块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发挥土地动态监测系统的作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开竣工的下发监促整改通知书。
(四)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拟定了《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及时解除了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启动了5宗涉嫌闲置土地调查工作,累计依法收回土地287亩,核减正威电子用地1000亩。大力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全年全市计划兴建标准化厂房493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在建标准化厂房186万平方米。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县已荣获“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光荣称号,东至县正在稳步推进创建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工作。
三、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一)开展2012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按照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各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包含2012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行了考核并打分。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东至县和贵池区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
(二)督查指导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一是开展月调度,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土地整治。东至县大渡口镇胜利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农地整理部分于7月2日至3日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涓桥镇1.32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大渡口和胜利镇2.76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已分别完成100%和97%,将于年底前完成验收。二是强力推动实施清溪河上游“先行复垦”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今年8月份以来,对市重点工程清溪河上游“先行复垦”项目进行现场调度,每10天开展一次,调度通报至贵池区人民政府,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项目于9月底基本完成了土地复垦任务,局部调整方案业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验收材料已上报省厅。
(三)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今年我市计划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3.26万亩。其中贵池区2.8万亩、东至县6.86万亩、县3.1万亩、石台县0.5万亩。目前各地的基本具备项目已基本完成。稍加改造项目贵池区已基本完成,东至县完成75%、县完成50%、石台县完成60%,年底前完成验收和报备。
(四)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建库工作。始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常抓不懈,强力推进。于今年4月底至5月初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了市级初验,原则上全部通过验收,同时督促各县区按照市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全部整改到位后申请省级验收。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土资源部最新的数据库建设规定,重新整改完善。
(五)不断完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一是到各县(区)专题调研新增耕地工作,对新增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后备资源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查看,指导和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二是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池国土资[2013]251号),重点从补充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建立了补充耕地项目复核制度,健全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制度,规范了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的指标管理,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补充耕地各个环节,以达到“数质并重”。三是今年省下达我市补充耕地任务8000亩,目前经省厅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为750亩,有7092亩已实施完成并开展验收。另外,根据省厅“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也可纳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精神,今年全市预计完成验收确认的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约5200亩,今年可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一是完成了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信息套合标注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四下三上”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市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了“四下三上”,完成了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国土资源部批供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数据信息的标注工作,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并报国土部,并将下发的“四下”成果将应用于卫片执法检查、土地报批及地籍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是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日常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机制,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日常工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做好基础服务。
(七)认真配合南京督察局开展2012年度用地报批集中审核督查工作。今年3月,按照南京督查局、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准备材料,认真配合南京督察局开展审核督查工作。对南京督查局提出的整改问题,积极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方案报南京督察局。8月,南京督察局对我市前一阶段的整改工作进行了再次检查,在充分肯定前一阶段整改成果的同时,也指出了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完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强化“批、供、用”监管平台应用。将“批、供、用”监管平台应用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日常性工作来抓,购置专门设备、指派专人,定期维护和更新监管平台信息数据。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报批审查工作的通知》(池国土资[2013]280号),采取建立土地报批动态管理数据库、委托市局信息中心审核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和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对疑问地块进行现场复核、建立土地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等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工作,提高用地报批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46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696号)通知,市、县(区)局积极采取措施,在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用地报批项目查询”、“用地审批”、“公示公告”、“业务公告”专栏,及时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等相关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九)不断加强土地执法力度。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拟发了《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周报告制度,召开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并成立督察指导组于8月6日至9日到三县一区督察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查清了违法用地图斑。二是狠抓土地矿产变更调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针对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市上报违法用地49个图斑,通过督导,全市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49件,没收建筑物44541平方米,没收违法所得9.6万元,拆除建筑物3493平方米,罚款50.56万元。针对部下发我市2012年度458个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3个矿产卫片疑似图斑,全面细致核查整改,全市违法用地51宗,共立案查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41件,已基本查处落实到位,罚款51.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3万元,没收建筑物5.114万平方米,已申请法院建筑物面积0.52675万平方米;非立案处理10宗,自行拆除复耕面积24.61亩。立案查处矿产卫片违法案件2件,没收违法所得36.68万元,罚款3.084万元,1宗为历史开采遗迹,作为非立案处理。同时,认真开展个案查处工作,截止目前,今年市本级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件,没收建筑物1648.4平方米,罚款16.153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件,罚没款114.89万元;移送公安1件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案件。三是创新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积极同公安部门沟通合作,在县区设立国土资源警务室,目前,县、东至县“国土资源警务室”已挂牌运行。同时,指导相关县、区政府出台了具体监察问责办法,将问责措施延伸至乡镇。四是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今年3月,组织开展了对市、县两级164名执法监察人员全封闭执法资格及业务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五是认真开展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申报东至县为“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参评单位。
(十)及时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截止目前,累计受理各类件40件,其中来访来电30件,来信10件,已办结39件,另1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97.5%,全年未发生突发事件和,总量同比有大幅度下降。
(十一)不断强化教育和培训力度,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认真研究部署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年度廉政建设任务。结合市委市政府“三查三评”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强化机关内部管控。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促进廉政建设。二是利用周五学习日、中心组学习、干部在线学习、“大比武、大练兵”知识比赛等形式,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知识。三是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15名干部进行了考察,提任15名同志,启动并完成了机关13个科室主要负责人交流轮岗。
四、加强领导,保障实施
省厅2013年双保工程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就认真开展好全市2013年“双保”工程行动作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一是成立了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保工程”领导小组,强化保障、提升规格,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下发了市《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将工作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三是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利用“6.25”土地日等重大时点、节点,进行广泛宣传;在日报发表宣传专版,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双保专栏”中发表信息,大力宣传我市国土资源建设成果。
五、2014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双保”工程行动。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重点工作调度,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增不减。科学把握政策,依法积极报批土地,为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构建理性土地供需机制。切实健全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标准体系、政策措施和退出机制,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努力提高供地率。积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对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工业企业实行退地政策,鼓励退厂进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应有作用,科学组织土地出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快实施美好乡村建设,统筹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理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科学安排拆迁安置点及建新区的建设用地比例和布局,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一、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机制保障
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应当注重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能力。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障碍,有些是体制机制上的,有些是具体措施上的,有些则与检察官自身素质密切相关。目前在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交流不够及时;二是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够顺畅,没有形成诉讼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与诉讼监督有关的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在监督措施方面,存在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材料、调查违法的程序不明确、不规范,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的效果难以保障,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力度不够等问题。在监督能力方面,部分检察人员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审查把握能力不强,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或所提监督意见质量不高,不能得到被监督单位的认可。基层检察机关要认真查找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诉讼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实现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强化措施,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基层检察院应积极探索建立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为核心的刑事诉讼监督体系,创新监督理念,拓展监督方法,坚持做到办理案件流程化、审查把关制度化、监控措施延伸化、评查案件机制化、队伍管理人本化,实现“无错捕、无漏捕、无错诉、无漏诉、无超期”的“五无”目标。
(一)盘活内部职能,构建协作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侦监、控申、民行、、自侦等部门互通案件线索、互相配合工作机制。例如在审查批捕过程中,侦查监督部门对定性、证据分歧较大的案件,主动与公诉部门进行沟通,听取意见,统一认识;或是在审查阶段,公诉部门发现需要改变对批捕案件的事实的定性,拟作捕后不诉或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等处理时,事先听取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共同研究,采取对策。
(二)加强外部联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是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捕后介入侦查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作出批捕决定后,及时召开公安、检察联席会议,沟通办案信息,适时介入侦查取证工作。二是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不定期走访检查和年底集中审查执法监督机制。侦监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次检查,看有无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情况;年底集中清理本年度裁判文书,看有无漏捕漏诉情况。三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与公安、法院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重大案件庭前会审制度,解决案件侦查失误、补查补救等方面的问题,使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得到依法解决,对确保案件质量和诉讼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三)加大监督力度,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众多留守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家庭监护,处于安全少保障、权益受侵害的无序状态。未成年人大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等行为严重摧残其身心健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留守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加之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有些犯罪行为未能被公安机关立案。我院加大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力度,从重、从严、从快打击。
(四)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加强审判监督。通过庭前跟踪、庭上监督、庭后审查等方式,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特别是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及时提出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资源;地勘;储量;地质环境;市场监管
近年来,莱芜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培育和规范矿权市场为纽带,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为重点,以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察为手段,积极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基层矿政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面临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地勘方面。一是存在圈占地盘现象。当前资源形势越来越紧张,很多单位(包括个人)采取申报探矿权的方式圈占地盘,这些现象在地勘单位中较为多见。二是非法转让矿权现象较多。由于省厅出台了除地勘单位可以在以往做过地质工作但未形成矿权的可以申请勘查登记外,其它年底前暂停受理铁矿勘查登记申请的通知,因此出现了由地勘单位提出勘查登记申请,而实际上其他单位投资现象发生,在做一定的地质工作后,再以转让矿权的方式转让,使省厅通知精神流于形式。三是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偏低。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为第一至三勘查年每平方公里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500元,由于标准太低,导致探矿权申请人申请面积一般较大,圈占地盘,而最低勘查投入标准为第一年2000元/平方公里,第二年5000元/平方公里,从第三年起,每年10000元/平方公里,这样低的标准造成探矿权人在已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只投入少许工作量就能达到最低勘查投入,在勘查许可证到期后延续,造成长期圈占地盘。四是市场项目投入较低,工作质量不高。
(二)资源储量方面。一是目前报告审查成本太高,特别是矿费项目,本来资金就少,审查时又要拿出一大笔费用,造成投入到普查工作中的费用降低,找矿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对矿费项目中有出储量的报告,在经过审查验收后,还要进行储量评估认定,程序繁琐。
(三)开发管理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分布点多面广,受利益驱动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易反复回潮。二是商业探矿圈地行为严重争夺矿权市场发展的后备资源,探矿权与采矿权之间双轨制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即探矿权依申请无偿取得和采矿权的招拍挂的有偿取得。三是矿产开发利用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和井下实测工作不能完全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和实测专业性强、要求高,仅仅依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身的业务人员难以做到。而把这项工作交给专业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需要解决经费问题,同时还要适当增加地方级矿产督察员。四是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查难、查处难。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案件办理的程序复杂、时间长,一个案件从调查到下处罚决定要1至2个月完成,处罚拒不履行的,需要三个月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容易出现违法者比合法者更能获取更大收益的倒挂现象。
二、对策建议
(一)地勘管理方面。1、对勘查登记采取从下向上申请的方式,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2、对市场项目或地勘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实行设计审查制和投资专管制,对市场项目和地勘单位自筹资金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在施工中必须按设计施工,如有大的变化要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同时为避免投资不到位、勘查工作量低等问题,项目工程款可由中介组织或国土部门暂行收取,随工作进度拨付。
(二)资源储量方面。1、提高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标准,避免乱占地盘,多占地盘现象的发生。2、降低项目审查和储量评估费用,将两项审查合二为一,减少探矿权人负担。
(三)开发管理方面。1、加大矿业开采秩序整顿规范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把矿业秩序列为各级政府管理的硬性考核指标,促进矿业权市场的建设。2、尽快建立完善地方督查员督查制度,矿界检查和井下实测聘请专业人员和中介机构,解决相关经费,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3、加强矿业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根据基层矿政管理的内容科学合理的设置管理人员。
三、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管好矿产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资源保护意识深入民心。
(二)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相邻矿山互检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促进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
(三)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采矿权,进一步规范矿权转让程序,逐步建立矿权转让有形市场。加快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一张图管矿”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四)实行严而又严的管理制度,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持对非法勘查、开采和转让的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露头就打,把各种违法开采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各种违法开采行为的反弹。
(五)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定点、定量、定时供应矿产资源的开采权。要逐步关闭各种“小、散、乱”及不符合规划的小矿山,新上矿山都要依据规划严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切实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
参考文献:
[1] 蒋承菘.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J]. 地质技术经济管理. 1999年Z1期
[2] 闫磊.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究[A]. 200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上卷)[C]. 2008
[3] 宋蕾,李峰.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现状及对策研究[J].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6年04期
[4] 殷.试论建立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J].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 2002年01期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正确履行审查批捕、审查等检察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77人,提起公诉1050人,分别比2007年上升23%和14%。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加大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的力度,从重从快批捕、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恶性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处犯罪团伙38个,上呈市检察院审查严重刑事犯罪分子52人。如:批捕了在市区公共场所疯狂抢劫10余次的宋建锋等八人犯罪团伙,在XX市郊区采取麻醉方法实施抢劫的康金泉等四人犯罪团伙,在石桥镇“非法控制客运线路”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赛超等人犯罪团伙。尤其是按照党委的部署,积极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分子314人,提起公诉425人,“百名干警批捕数”和“百名干警数”两项指标始终处于全省前列。
立足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每一份举报、每一件申诉、每一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尤其是预防和处置涉检工作,去年在举办奥运会、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等国家重要活动的严峻压力和形势下,我们积极探索重大疑难案件息诉息访工作机制,期间息诉罢访涉检上访案件37起,确保了没有发生来自我院涉检上访的干扰。如办理的中政委交办的裴世聚涉法上访案,上访时间长达11年,交由我院办理后,我们仅用43天时间就彻底息诉,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此案被评为200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二、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年来共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人,所办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人,、犯罪案件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同时扎实推进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积极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及预防调查,牢固构筑预防网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在去年办理的案件中,大案15人,占立案总数的71%;科局级干部犯罪案件8人,占立案总数的38%。其中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案件9人,贪污受贿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人,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1人。着力查办危害民生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去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开展了查办“危害民生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共办理危害民生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8件,较好的体现了检察机关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工作要求。如办理了XX区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XXX等人涉嫌贪污涉农资金56万元案等。加快诉讼进程,注重反腐败成果转化。去年所立案件,全部都侦查终结并移送,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如:办理的XXX市邮政局邮政储蓄所押运员XXX贪污押运款60万元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我院办理的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数居全市之首。在去年8月份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我院作了查办贪污受贿职务犯罪大案经验发言。办理的XXX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党支部书记XXX贪污88万元案先后被评为2008年度全省和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强化侦查监督。共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2人;纠正漏捕28人,现已作出有罪判决20人;决定不1人,追诉漏犯7人。如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抢劫一案时,发现漏犯,遂要求公安机关追捕该犯罪嫌疑人XX,该案被提起公诉后XX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为重点,强化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人,侦查机关研究后全部立案,现已作出有罪判决5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的1人。
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抗诉3案。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39件,经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提请市院抗诉2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强化执行活动监督。以确保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各种活动的合法性为重点,不断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230份,较好的促进了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认真开展“公共形象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公共形象建设”活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通过品牌成果运用竞赛,对我院所创新的三个品牌往更高层次进行了宣传推介,扩大了影响;通过推行说理制度、实行公开听证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互动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执法活动向社会开放”;通过开展公共利益维护,加强了对权益易受侵害群体利益的保护,也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预防服务;通过建立干警岗位说明书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去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所有案件中没有出现重大瑕疵,也没有因执法不规范而出现严重的涉法上访。我院创新的“未成年人全景式特殊司法保护办法”和“老病残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听证制度”被中央媒体报道,“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以文件形式转发在全国进行推广。
五、始终围绕队伍建设的主题,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
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去年以来,我们深入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并按照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开展了“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活动、“倾听群众意见,提高执法水平”大走访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振奋工作精神,提高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继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机关作风管理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约束全体干警的行为,经常性地开展检风检纪督察,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去年以来干警队伍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我们贴近检察实际,贴近检察生活,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活跃丰富了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了健康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采取组织春节联欢会、文体比赛、外出参观学习、革命传统教育等形式陶冶干警情操,提升思想境界。通过大力宣传检察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去年我院5名干警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两名干警被授予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我院检察官XXX同志,继07年被区委、市委政法委号召学习的基础上,去年又被授予河南省第五届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还有一批干警受到了不同层次的表彰和奖励。通过上述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干警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在去年的全市检察系统业务评比中,我院也继续保持了优秀检察院的称号。
六、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不断提高全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坚持党的领导。检察事业要发展,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纳入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始终坚持把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始终坚持向党委请示汇报的各项制度,对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都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从而赢得了党委的信任,区委不仅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提供了有力的经费、物质、组织保障,为检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自觉接受人大的全面监督。一年来,我们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全面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对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都专题向人大作了书面报告,并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联络,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监督检察工作,去年4月,XX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首次确认了我院提请的7名人民监督员,12月XX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都体现了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爱护。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全面监督的同时,我们还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通过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业务、队伍、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促进了我们工作水平、管理水平、队伍形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使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同频共振
一是加大反腐败力度,力查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铺路清障,保驾护航。我们配合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订了检察机关为项目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及执法为民服务十二条。在查案中做到优先办理党委、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案件,优先办理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件。此外,还加强了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由过去的侧重打击走向打击与预防并重,并建议区委成立了由区委牵头,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大预防网络,并积极开展行业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等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坚持严打斗争,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还积极参加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抽调干警参加驻村工作和混乱村的治安整治,在协助农村抗击非典、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切实做好涉法举报、控告申诉工作,认真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做好疏导教育和息访息诉工作,平息群众上访案、事件,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配合乡镇办党委、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拓宽了检察工作的层面,延伸了服务触角。
八、其他工作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月21日起施行,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为全面贯彻落实《征收条例》,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公共利益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也是保证城市建设、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行政、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依法有序快速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切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兼顾、合理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计划,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各区政府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政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调动一切可用力量,利用一切积极条件,克服一切不利因素,保证房屋征收进度、质量及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工作衔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确定征收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根据《征收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实行“全市统筹、分区实施”的房屋征收工作体制。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成立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负责统筹计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设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财政、公安、监察、审计、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支持、配合、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明确征收程序,密切工作关系
(一)编制房屋征收计划
市征收办根据公共利益项目需要,组织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部门和区政府论证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区政府执行。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市征收办根据征收计划适时在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通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通告后,区征收办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与房屋补偿相关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区政府召集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三)征求公众意见
区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由区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区政府根据公众意见或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征收办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征收办根据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资料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费用概算,告知项目提报部门(单位)将所需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存储到市征收补偿专户;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由区征收办组织召开房屋征收大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对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依照《征收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报市征收办备案。对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的,由区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执行征收政策,保持标准统一
房屋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征收条例》有关规定。对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计算补偿款;对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算差价款。具体补偿政策另行制定。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加强征收监督,规范工作行为
(一)加强补偿监督。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补偿。市征收办要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公开自选房号的监督,确保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评估监督。市征收办要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评估监督机制,实施规范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暗箱操作和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等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督。市征收办要加强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以及涉及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征收行为的监督,依法纠正不当征收行为。
(四)加强法纪监督。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相关手续,幕后指使甚至直接参与抵制征收;征收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征收政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处。对强买强卖房屋,恶势力介入征收甚至暴力抗法、扰乱征收正常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依法查处。
(五)加强安全监督。区征收办要全面落实房屋征收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精细化、规范化工作标准,确保房屋征收现场秩序规范、施工安全、环境文明。市征收办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定期督察并通报结果。
(六)加强考核监督。市征收办要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规范化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区、县(市)征收规范化指导监督,定期考核并公布结果,全面营造依法有序规范的房屋征收秩序。
六、依法依实依责,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通过开展户口整治工作,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准确翔实的户籍数据,为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治工作自 月 日至 月 日,分为动员组织、集中宣传、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组织阶段。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户口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确保户口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通过媒体报道、街面设摊咨询、在社区设立户口政策宣传窗、印发宣传资料、入户讲解、答疑解惑等措施,全面宣传户口法律政策规定,加深群众对户口政策的理解,增进公众与公安机关的交流,争取群众对户口整治工作的支持,全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和年终人口统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专门人员走访小区、单位和入户调查、利用现有户籍数据自查、人口信息数据分析、受理群众举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最大程度地摸排潜在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摸排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解决、纠正,最大限度地减少户口未销、未落和重复、遗漏等问题,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填写户口整治工作统计表,做好情况总结上报。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上级抽查等方法,开展考核评估,逐级总结验收。
三、工作内容
重点解决清理以下七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一)一人多个户口,包括非法办理虚假户口、一人多个户口信息。对于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有关派出所或市局户政科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落户的,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应书面通知其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对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已落户,但未注销原常住户口信息的,由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信息。
(二)应销未销常住户口,包括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未注销户口。依法注销死亡、法院宣告失踪和在国(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户口。对于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派出所要在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具体程序按照省厅《关于规范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和更正出生日期工作的意见》(公厅〔〕474号)规定办理。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对于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被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三)应落未落常住户口,包括出生、退出现役、刑满释放、回国定居等未落户口。
认真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省厅《关于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公厅〔〕36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其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况。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
(四)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包括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相片、住址差错。切实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于已登记用字不规范的公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重证号等差错,要主动上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规范予以变更。对于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民族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呈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梳理、主动发现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并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五)违规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变更姓名、性别和更正出生日期、民族等。
(六)妥善处理部分人员的人户分离问题。对于由于市政建设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派出所要加强情况沟通,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当登记造册、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加强管理。对于职工属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已经搬迁或者本人和随迁家属工作已经调动,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应通知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院校已超过两年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各地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需要整治清理的其他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户口整治工作,是当前公安机关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派出所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局成立全市户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树秋任组长、局长助理徐晓忠任副组长,在市局户政科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户口整治工作。各派出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现状。各派出所要把调查摸底作为户口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客观评估分析本地户口管理工作现状,通过在外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内部组织集中梳理现有信息资料,切实摸清应落未落、应销未销、信息不准等户口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推进整治工作。
3.加强分类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市局户政科要指导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对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派出所,市局户政科要加强重点指导,帮助分析查找原因,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质量和进度。对在户口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派出所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请示、妥善解决问题。
4.加强制度建设,严密户口管理。各派出所要把整改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具体户口问题,梳理查找本地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不规范方面,并进行归类整理,坚持以改促建、内涵发展,建立健全户口管理长效机制,做到严密户口管理与主动规范服务有机统一。
一、2013年主要工作
去年我局全面落实各项环保任务,环保工作成绩斐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在全市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再上新台阶。
1.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2013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3)评价,一级标准302天,二级标准64天。2013年8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在113个重点环境保护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最好,是唯一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我市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国控、省控地表水的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主要指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假日海滩浴场水质质量均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四类噪声功能区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0分贝。
2.各项环保考核成绩优异去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99.0分,连续23年名列全省第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省建设工作得分分别为97.19分和92.5分,考核等级都为“优”,继续名列全省第一。我局被授予“全国减排先进集体”和“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荣获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12369环保举报热线荣获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优质服务窗口”。
3.召开全市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组织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这是我市环境保护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4.率先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在全省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9月底完成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6月5日按新标准对外空气质量监测信息,11月1日对外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在全省率先公布PM2.5监测数据,环境空气质量列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第一。”被评为2013年度十大新闻。
5.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和《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不开发区域规划》等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先行、环保优先的理念,将环保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逐年稳步推进。
6.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环保系统“规范建设年”活动,完善了环保系统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培训体系、监督体系和考评体系“五大”体系。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办会水平;狠抓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环保队伍形象。
(二)主要工作情况2013年,我局以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法治,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环保事业新发展。
(1)召开第一次全市环保大会去年3月31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大会提出了我市“十二五”环保工作总体思路、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会上市政府与四个区政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等重点减排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建立了环保目标责任制。
(2)落实书记办公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去年5月29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主持的书记办公会议精神,我局先后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分解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大气污染源,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6月5日,召开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新闻会,展示一流的空气质量,积极参与城市营销。
(3)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制定《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确保规划落地,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规划项目化,项目工程化”的思路,把环保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实施一批项目,逐年提升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空气质量PM2.5一级达标对策研究等专题研究,确保在加快转型发展中,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一流水平。
2.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充分发挥环保统一监管职能,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现场复核验收。
(1)做好复核现场迎检组织修改环保模范城各专题报告、特色报告,对26项指标开展自评估,完善支撑材料。编制并报请市政府印发《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单位迎接6月12-14日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现场复核验收。
(2)抓好复核整改工作针对现场复核组提出的整改事项,我局制定并报市政府印发《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整改意见的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认真抓好整改,特别是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于去年7月16日正式动工建设,市编委增加了市级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编制,达到国家西部标准化建设要求。
(3)做好后督察迎检按照国家要求报送我市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意见整改工作总结,并完成落实整改的档案资料,组织做好9月27-28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后督察工作。12月26日,复核整改工作通过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全面复查。
3.深化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要求,积极参与决策,强化环境准入,加强环保服务,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1)严把环境准入关口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年共审批项目992个,其中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项目初审79个,本局审批572个,各区环保局审批341个;共验收项目549个,其中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项目验收初审3个,本局验收366个,各区局验收180个。大力推进区域规划环评,云龙产业园区、红旗镇、三江镇规划环评通过评审,开展美安科技工业园等控制性详规的规划环评,推动区域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
(2)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梳理并优化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对建设项目从申报建设到竣工验收阶段,由我局负责办理的7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进行压缩,经简化程序后,审批时限比原先缩减40%,审批效率得到较大提升,为我市“项目建设年”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优化经济服务水平结合“项目建设年”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服务力度,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采取特事特办、专人跟踪、领导督办等方式,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对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的重点项目,落实专人提前对接,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4.抓好污染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1)全面落实减排工作责任组织编制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我市“十二五”及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市政府与4个区政府、25个市直属单位、31个重点减排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落实各项减排工作责任。
(2)全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深挖工程减排潜力,重点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及扩建工作。目前,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后续2.5万吨处理设施已经完成安装并通水试运行,英利二期废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7500吨/日)已建成调试,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已初步完成。
(3)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在工业企业中积极推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废水回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有序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去年共完成24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有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13年我市预计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98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172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0.459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637万吨。全部指标控制在省给我市下达的2013年度减排指标内(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441万吨、0.22万吨、0.4741万吨、1.121万吨内)
5.强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围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目标,全力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一是加强规划建设。完成甲子镇九尾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技术报告的编制及专家评审,完成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兴镇等7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检查整治。开展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保障饮水安全。组织关闭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个废旧金属回收项目。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开展2011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和上报。迎接省人大对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关于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截止去年底,全市共发放黄绿标20.96万个,其中绿标19.54万个,黄标1.42万个,核发率达66.7%。从去年9月开始,在解放路实行高排放机动车第一阶段区域限行。二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交通道路扬尘、地面扬尘、堆场扬尘、采石场和石材加工厂扬尘的整治。
(3)开展“安静工程”噪声污染整治一是加大查处噪声违法行为。我局牵头,与市公安、城管、工商、文体等多部门联手巡查执法,有效遏制各类噪声扰民行为。全年我局共受理噪声投诉6495件次,出动执法人员2359人次,查处率100%。二是开展“绿色护考”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
6.严格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切实解决群众最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
(1)规范环境管理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督促排污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和规范环境管理。全年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052份,其中本局572份,各区环保局480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组织企业认真自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我市2011年度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提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转移工作,转移危险废物1825.06吨,废矿物油529.97吨,医疗废物1592.91吨。在我市辖区内全面排查存在环境风险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工作。
(2)强化环境执法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橡胶加工业专项检查等专项工作,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73人次,检查企业627家,立案处罚118宗,罚款552.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5宗,有效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宗,行政诉讼案件2宗。
(3)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定2013年度辐射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和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对辖区内4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检查,进一步掌握涉源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情况,责令部分环保手续不齐全和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整改,不断规范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目前全市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90%以上。(4)积极解决群众投诉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投诉7326件次,其中省、市转办件和群众件123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投诉3112件次,查处率100%;12369环保投诉热线投诉4091件次,已查处4081件次,查处率99.8%。
7.推进生态保护,统筹城乡环境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开展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编制《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不开发区域规划》,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一般生态敏感区及可开发区域”,促进整治区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生态与文化示范基地奠定坚实基础。制定《南渡江龙塘—定安—澄迈段环境保护调查工作方案》,完成澄迈段、定安段境内调查工作,加强南渡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
(2)推进农村生态环保工作通过高标准规划、加强污染控制、加大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计划单列镇生态环保工作,推动云龙镇建设环境友好、生态美化示范镇。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完成甲子镇益民村环境整治项目,演丰镇连片整治方案设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序进行。组织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3)开展农村绿色创建工作组织完成2013年度“生态文明乡镇”和“农村小康示范村”创建工作,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推荐小康环保示范村13个,生态文明乡镇1个,其中被命名“小康环保示范村”10个。
(4)开展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污染整治制定《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陆源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联合美兰区政府完成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演丰镇、三江镇和大坡镇等三个镇区共25家污染源的调查,加强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的污染整治工作。
8.增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宣教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标准化,逐步完善我市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1)加强环境监测一是认真履行监测职责。围绕“三个说清楚”,为环境管理提供详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全年共获取各类监测有效数据81289个。通过计量认证复核,检测项目从255项增加到277项。二是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积极协调落实4个环境空气监测子站PM2.5监测设备资金,开展设备的选型、招投标、安装、试运行等工作。9月底完成全市5个子站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11月1日开始实时监测信息,12月完成新的空气监测数据传输网络与信息系统国家联网建设工作。三是开展科学研究。和南开大学联合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为我市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政策和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技支撑。
(2)加强环境监察一是加强环境监管。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监察,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厂、重金属排放、使用核与辐射、规模化畜禽养殖、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等企业的监管监察,每月巡察不少于1次,确保环境安全。二是做好年度排污申报登记。重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污申报率达100%,重点污染源档案完整率达100%。三是全面推进排污费核征工作。我局对市区混凝土搅拌站首次开征排污费。全年共征收排污费360.5万元。
(3)加强环境信息和宣教一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迎检宣传工作,完成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专题片和宣传画册的制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机动车“黄绿标”宣传发动和跟踪报道。与广播电视台在万绿园联合举行“我爱生态岛”2013环保嘉年华活动。深入新海学校等学校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活动。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环保宣传活动。二是加大环保信息报送力度。共向环境保护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市效能办等报送信息439篇,采用226篇,发表580篇次。编辑了40期《环境保护舆情信息》以及42期《环境保护简报》。三是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佳元·天上人间小区、海关小区、海怡豪园小区等3个小区被评为2011年度绿色社区。
(4)加强环境应急加强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的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配备应急装备和设备,不断提升环保队伍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理能力,并通过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检查考核。组织开展201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练,对演练活动进行远程视频实时传输,实现指挥部向现场监测人员指令,对现场监测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切实检验和锻炼了我市环境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9.加大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
围绕科学、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创新管理。
(1)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开展环境保护系统“规范建设年”活动,通过构建和完善全市环保系统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培训体系、监督体系和考评体系“五大”体系,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手段更加先进、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实现管理流程化、标准化、精细化目标。
(2)开展作风建设整顿年活动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部署大会,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讨论会、撰写剖析材料、接受群众评议等方式,深入查摆和整改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群众意识,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3)深化强区扩权工作根据市政府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精神,我局将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6项环境保护行政权项下放到各区环保局,将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监督处罚权等环境保护行政权项下放到高新区管委会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下放的建设项目共有农田改造项目等共28类。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各区环保局派员到市级环保部门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环保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环保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市环保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局部水污染尚未消除;二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较薄弱;四是环保能力建设尚未达到国家标准。
二、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首善之城”提供环境支撑。
1.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一是加强环保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为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供规划依据。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落实2014年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二是强化环评管理。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把好环评审批关,遏制“两高一低”建设项目,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规划环评,深入开展美安科技工业园、东寨港旅游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区域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绿色通道”等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三是抓好总量减排。编制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落实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督促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除磷脱氮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农业面源减排工程建设,督促2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继续扩大对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的范围。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完善部门协同推进减排机制。
最低资本额要求,在法经济学家看来,不过是回应有限责任引发的道德危机的机制之 一,其背后的支撑是将风险成本内部化。(注:See,Frank H.Easterbrook and Daniel R.Fischel,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ro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 991,pp.60-62.)用律师的语言来表达,即保护外部债权人利益。就这一立法预期目的而 言,我国公司法规群中的最低资本额设计,是否具有正当性?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为 什么呈现出迥异的规则安排?本文将研究对象锁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并从分析我国围绕 最低资本额所涉及的庞大的法律文本入手,试图寻求一个内在的原理。文章结构三分: 开篇,勾勒既有最低资本额规则体系的框架、分析其预期功能与实际效果;居中,解读 两种可选择的规则模式并剖析其成因;最后,提出一疑问,并暗含其回答。
一、一个既有的规则体系:预期功能与实际效果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路径依赖(Path Dependance),即对制度变 迁作第一次推动之后,这一制度选择会立即进行自我强化,使之得到日益增加的支持和 拥护,而且能在此基础上一环节扣一环节,沿着既有的轨道发展。(注:刘波:《资本 市场结构——理论与现实选择》,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53页。)我国公司法 规群所构筑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额规则,就是一个典型的印证。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额规则凸现两个特色:其一,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安排,与 公司经营范围锁定在一起,是我国庞大的注册资本规制体系中的一个近乎定律的惯常性 规范模式;其二,公司最低资本额机制,奉行两套游戏规则,一种设计是适用外资企业 ,另外一种制约内资企业。(注:在此种模式下,如何判断内资与外资,则成为一个前 提性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外经贸部采纳“资金来源定位”规则(source-orientedrule),即凡投资渠道来自境外,即便是我国公民与公司,仍视为外资对待。因此,香 港、澳门、我国台湾的投资,均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制。唯一例外,是外商投资 企业的利润再投资部分,仍视为外资投入。)前一游戏规则,如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资本 安排,采分期缴纳的资本设计,相对后一游戏规则,如《公司法》第23条,固守实收资 本制设计,略显自由与灵活。在上述两个特色之下,以《公司法》第23条的设计为中心 ,基于路径依赖的惯性,衍生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最低资本额规制体系。经由这一规制 体系;最低资本额这一机制的“功能”,被我国的立法者发挥到极致。
功能之一,最低资本额的满足,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强制性要求,且因公司经营范围的 不同,而额度各异。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制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则的关联,由来已久。 早在体改生(1992)31号《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10-11条已然定下基调。在我国,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则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制,是锁定在一起的,且成正相关关联。 换言之,强调经营范围的法律上规制功能,则注册资本的分类最低限额则必然与之相应 ,反之,当学理检讨且立法渐进放弃经营范围成为主流,则注册资本的分类最低限额的 意义,则随之式微。公司设立的前提,须满足高额的最低资本要求,这种大陆法系的传 统思维的理由,在于保护外部债权人的利益,以冲抵因有限责任的赋予而引发的外部性 问题,即“一家企业的资本要求越少,股东从事过度风险投资的动因越大。”我国的企 业年检制度,则旨在落实并强化上述功能,并经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事后的“频频年 检”而实现“资本三原则”。(注:违反相应规制,将被列为“B级企业”,而B级企业 不得扩张经营或转投资,或导致“不予通过年检,吊销营业执照”,如企业实收资本未 达最低限额,或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等。参见,《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1997)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
功能之二,最低资本额要求的满足,是判断公司是否获得某种资质或能否从事某种行 业的标尺。这一观念由《公司法》第23条所派生,经由各部委的规章而放大,触及几乎 所有的行业领域,如财政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与A、B、C三级的评级标尺、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最低资本要求、交通部对设 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船务公司的资本要求、铁道部对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资本要 求、农业部对农作物企业的资本要求、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的资本要求、文化部对音像 出版公司的资本要求、海关总署对进出口企业的资本要求、建设部对建筑施工企业、勘 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评级的资本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的资本要求、证监会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资本要求等等。
功能之三,以最低资本额为基础的注册资本的实际缴足,是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投资成 为股东或发起人,(注: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 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第3条。)以及 设立分公司(注: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 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77号]第12条。)的 法定条件之一,也是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贷款的要件之一。(注:参见1988年《中国银行 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10条第2款。)可见,分期缴纳方式下的外 商投资企业,向外扩张的投资性行为或经营扩张的行为,均是以注册资本缴足为前提可 能的。在立法者看来,一个本身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的主体,是谈不上对外扩张的。
功能之四,以最低资本额为基础的注册资本额度,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等资金支持的 硬性标尺。如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创新基金( 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方式进行支持),数额一般不超过 企业注册资本的20%。(注:参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一九九九 年六月二十九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第3条。)
功能之五,最低资本额要求的满足与否,成为判断开办企业承担何种性质的民事责任 ,以及判断发起人或股东罪与非罪的界限与标尺。(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标定 》中的虚假注册资本罪的认定标尺。)
上述最低资本额所负载的一系列功能,是我国公司法规群独有的设计。立法者试图经 由这种单一的标尺,来达致企业控管、行业调整、经营导向、诉争解决的多重目的,其 核心均为外部债权人利益为重。这一立法的初衷,其实际效果又如何呢?1989-1990年的 三角债导致的第一次信用危机、1994-1997年的三角债与严重的信用混乱导致的第二次 信用危机、1999年以来频频不断的股市信用危机、会计业信用危机、房地产业信用危机 、银行业信用危机均告诉我们一个“血”的事实,以强制性最低资本额安排未必奏效。 一个可能的抗辩是,我国监管部门督察不力。实际上,“出资与验资、是否抽逃或变相 抽逃出资、是否依法进行利润分配”,是我国财政、工商、审批部门历年的工作重点, 并成为历年国务院各部委下达工作通知的不可或缺的一项。这是一项十分具有中国特色 的事后检查规则,其反映的是一个不可忽视且目前并无良策的事实:出资不实、变相分 配。早在1988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即对公司资 本的形成,施加了全方位的规制,包括事前的出资审查、事中的限制手段、事后的督察 与惩罚。但从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 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解释的问题看,问题并没有解决,反而 越演越烈。三重的制裁,仍无法扼制注册资本不到位的弊病。(违约的制裁、审批机关 撤销该合营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多年防弊措施的实证效 果,远非我们想象中的富有实效。
上述最低资本额设计的立法预期与实际效果的落差,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注册资本 的最低额度及缴付办法,不过是抬高了市场准入门坎,并人为限制竞争的合法性工具, 并成为法律上合法的不得挑战的借口。我国公司法制的一个尤其突出的问题,即是“防 弊重于兴利”。这不仅是一种路径依赖,源自我国台湾原公司法的规定,而且是一种恶 性循环。面对防弊所带来的解决问题的乏力,回应的办法,是进一步管制和防弊。最低 资本额规则,则是一个防弊路径依赖的真实写照,也是我国公司法中管制措施的一种缩 影。当我们面对困境,而无解决之方时,不妨将视野转向域外的公司法模式,审视一下 有无可借鉴之处。
二、两种可选的规则模式:最优设计与次优安排
域外有限公司(或称闭锁公司(注:《美国公司治理准则》第1.06条指出:所谓闭锁公 司,是指公司的股权证券为小数人所拥有,且该类证券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存在的公司 形态。))法展现的是两条逆向的规制模式:其一,不存在法定最低资本额要求的授权资 本模式。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英美法系国家。其二,存在法定 最低资本额要求的实收资本制度模式或折衷资本制模式。如德国等某些欧盟成员国、韩 国、日本、我国台湾。
英美模式的形成,并非是初始既定,也历经了一个渐进认知的过程。就美国闭锁公司 的股本规则发展而言,大致经历了从“最高资本额-最低资本额-无资本额”要求的流变 过程。美国最早的普通公司注册法是1811年的纽约州公司法,当时公司资本不得超过10 万美金。之所以产生这种最高资本额的制约,部分原因源于对公司机制的怀疑与恐慌, 部分源于对一种公平机会的需求。(注:E.Merrick Dodd,Jr,American BusinessAssociation Law a Hundred Years Ago and Today:A Century of Progress,1835-193 5(1937))1967年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改革、1987年美国示范公司法的改革,均果断地放 弃了以法定资本和票面价值为基础的最低资本额要求,尽管目前仍有极少数州固守形式 上的非常低的最低资本额要求(500美金)。(注:有关美国公司法中资本制度的变革,可 参见傅穹:《法定资本制:诠释、问题、检讨——从公司不同参与人的利益冲突与衡量 观察》,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英国闭锁公司的最低资本额立法, 呈现循环状态。《1855年有限责任法》规定了最低资本额要求。1856年该法给废除。自 1856年至1980年公司法中没有最低资本额的规定。1980年为执行欧盟第二指令,英国对 公众公司作出了最低资本额的设计,但闭锁公司始终没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截至1997 年3月31日,在英国注册的125万家公司中,其中110万家公司的发行股本低于1000英镑 ,其中80%的公司发行股本只有100英镑或更低。(注:参见:The Euro:Redenomination of share capital(DTI Consultative Document)(1998)para 1.7.)
对英美模式这一格局,美国法经济学家给出了一个经典解释:最低资本额的设计本身 存在问题。一则,在决定一家公司应该募集多大额度的资本之际,将产生明显的行政管 理成本;二则,如果最低资本额设计过高,那么,将阻却新企业的行业进入,导致在位 企业群体享有垄断价格与利益,如设计过低,则无法防范风险;三则,责令所有企业必 须于设计之际满足法定的资本额要求,对企业整体而言,这种方式的防范将远远超过可 能发生的风险(道理很简单,不可能所有企业均面临破产,或遭受最大限度的损失)。在 任何一种情形,股权投资的回报率均会减损,这意味着某种社会成本。(注:see,Frank H.Easterbrook and Daniel R.Fischel,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roate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pp.60-62.)
英美公司制定法、衡平法、判例法,并没有局限于以最低资本额来应对有限责任的外 部性引发的股东机会主义。一系列的辅助机制形成了公司法之内与之外的安全网,如揭 穿公司面纱对低资本化的阻却、责任保险对公司信用的扩张、高管人员责任对诚信义务 的呵护、衡平次位规则对外部债权人的保障、破产之际董事对债权人负有诚信义务的设 计等,均以创造性的思维与机制,更佳地维护了债权人利益。英美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均 未设置例外的规则安排,学理上主张,资本额过低的一人公司可成为揭穿公司面纱的参 考因素之一,在事前并无必要预作安排。
以德国为首的大陆法系模式,则表现出一种近乎无法理解的固守性。德国的有限责任 公司(GmbH)为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原型。1892年的德国 有限公司历经了“有限尊重”到“全面认可”的发展历程,被德国学者视为“成功之作 ”的典范。这一自我欣赏,有其三方面支撑:其一,有限责任公司形态,在德国商业活 动中,得到广泛的采纳与应用。其二,为许多国家所效仿,并直接沿用该法律术语;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则,自1892年以来,除1980年一次立法微调、1978年欧盟第 四指令关于特定类型公司的会计、审计和披露规则的变动外,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 变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采纳了设置最低资本额的折衷资本制度安排。
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安排为何固守至今,德国Helmut Kohl 教授的解释自成一派:法定资本是德国公司法的基石……最低资本额设计为有限公司所 采纳……其他国家采纳了更有效率且有效的机制来保护外部债权人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而非固守法定资本这一机制。考虑到其他公司法更为有效的机制,我们是否着手改革 呢?我持否定见解。除了被1976年12月13日的欧盟指令所强化外,法定资本已经深深地 根置于德国法律思维之中,这种改变是极为困难的。更为可能的是,德国公司法仍然固 守原有的路径,该路径穿行于经由19世纪漫长的公司法荆棘,停留在20世纪30年代的非 正当的、有时甚至是触犯刑法的财务实践之中。(注:see,Helmut Kohl,CorporateGovernance:Path Dependence and German Corporate Law:Some Skeptical RemarksFrom the Sideline,5 Colum.J.Eur.L.189(1999))Helmut Kohl教授的解释,与美国学 者Mark Roe教授所提醒的,恰成呼应:路径依赖,它是一个“大的伤疤”,并非给我们 提供一剂直接的政策良方。它是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并富有价值地暗示,法律变革是 根置于固有的背景框架之中,受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既有发展和效果的约束。路径依赖 解释了为什么理论上的次优方案对当今现实而言为最佳,因为选择理论上最优选择的变 革,成本过于高昂。(注:Mark J.Roe,Chaos and Evolution in Law and Economics,1 09 Harv.L.Rev.641,641(1996).)
上述域外规制模式,尽管存在迥然相异的安排,但道出了一个共识的定律:最低资本 额规则的设计,与其他保护债权人的机制的成熟与可操作,成负相关关联。换言之,在 一个没有担保和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做大信用”,在一个欠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确保 信用”,在一个没有完善的会计制度可以“记载信用”,在一个欠缺披露机制可以“传 输信用”,在一个没有公正信用机构可以“评估信用”,在一个计划经济环境下欠缺“ 珍视信用”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背景下,立法者强化最低资本额安排,采纳次优安 排,则只能是一个无奈的选择或临时的举措。反之,当一个国家的制定法与司法,已经 成熟地配置了“做大信用”的担保与责任机制,“确保信用”的公司治理机制,“记载 信用”的会计机制,“传输信用”的披露机制,“评估信用”的信用机构,由此培育了 “珍视信用”的社会氛围,那么,立法者弱化最低资本额设计,并采纳最优选择,则是 一个水到渠成的现实。
三、待解的追问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规则安排,究竟如何选择?是基于路径依赖的解释力量,选择 现实的次优方案,从而避免巨大公司变革附带的高额成本,还是为了避免将来更大的成 本损失,而现今作出最优的抉择。这,实在是一个立法的两难。
本文并非旨在给出一个问题的解答,而仅是试图寻求问题的根本原理。最后,笔者以 美国公司治理规则报告人之一Eisenberg教授在《公司法的现代化—献给Bill Cary》(1 983年)一文中的一段话作为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