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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资金来源及额度。鼓励我市企业帮助*发展经济的政策性引导资金,从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经合基金)中安排,额度为每年市财政安排给基金资金总额的十分之一,当年额度用完即止,剩余额度不滚入下一年资金额度。
第三条资金投放方式及适用范围。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搬迁补贴、农业专项补贴三种方式。
第四条资金投放适用范围及标准,除按《规定》执行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时符合贷款贴息、搬迁补贴、农业专项补贴
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二)农业专项补贴生产项目为:蔬菜、生猪、肉鸡。
奶牛、造林、果树、水产;
(三)农业专项补贴标准为:蔬菜每年每亩补贴200
元,且每年补验种植面积不超过5000亩;生猪每年每头补贴50元,且每年补贴生猪总数不超过1万头;肉鸡每年每只补贴1元,且每年补贴肉鸡总数不超过IO万只;奶牛每年每头补贴2000元,且每年补贴奶牛总数不超过500头;造林每年每亩补贴40元,且每年补贴面积不超过2万亩;果树每年每亩补贴50元,且每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万亩;水产每年每亩补贴250元,且每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四)深河两地合作企业,深圳企业的投资额须在51%
以上;
(五)深圳企业在*必须合法拥有(或租用)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土地、厂房、商用房等)
第五条申请企业需上报的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帮助*发展经济政府政策性引导资金申请表》一式2份,市行业主管部门、市经合基金办公室各1份;.
(二)企业项目所在市(县)政府扶贫办项目证明书;
(三)申报企业及项目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照书、企业章程、项目合同书、在*征地证明或租地(厂房)合同等材料,还需根据申报不同类型资金,分别报送以下材料:(1)贷款贴息类: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扣息凭证、上年度项目财务报表;(2)搬迁补助类:发生搬迁费用凭证;(3)农业专项补贴类:商品销售合同、项目规模和已投入资金有效证明。
第六条申请审核程序:
(一)农业项目向市农林渔业局申报,经市农林渔业局初审后,报市经合基金办公室;其他项目直接向市经合基金办公室申报;
(二)经合基金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项目及资平安排意见,送市贸工局审核后,报经合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经合基金办公室将企业及补贴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报纸、政府网),并向*市反馈核实,七日内确认无异议后,经合基金办公室向企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关键词: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some occupational hazard problems, such as dust, the harm such as noise. Contract construction units shall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migrant workers,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importance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the construction unit configuration related PPE, standard requirements. Government agenc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English)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9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建筑行业的专项法律更新,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各施工施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可自主决定用工形式,绝大部分大中型施工单位把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作业及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以及一些临时建筑的搭设、拆除、搬迁、清理、维修等任务,雇用劳务分包公司进行。
施工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施工单位招用外用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包而不管;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工伤概不负责”的“经济承包合同”;三是违反经济合同签订程序,先干活后签订;四是施工单位将生产任务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外用工(队),造成越级发包;五是签订的经济合同内容与实际从事的生产任务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经营范围,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时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签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七是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补签手续。这些现象在施工单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针对目前施工单位使用外用工的现状,施工单位在使用外用工时,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规范施工单位外用工管理。
一、施工单位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施工单位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施工单位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施工单位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书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施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施工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施工单位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施工单位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施工安全技术部门或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本项目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六、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工或负责人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根据国家职业健康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将对职业危害的岗位进行识别、识别与控制。建筑项目施工过程应所有可能出现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公告。同时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防护,并进行相关职业危害体检。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或施工环境,将产生对作业人员产生不同的职业健康危害影响。
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土石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的作业环境,对周围作业人员产生职业危害;同时在破桩作业中,破桩作业人员存在噪声、其他粉尘、振动,高温作业等多种职业危害;在灌注桩作业中,存在电焊接作业,涉及到焊接烟尘的危害。
主体建设时,钢筋棚的焊接工人,焊接工人每天进行大量的焊接作业,焊接过程的产生烟尘与电弧光,对作业人员可能产生烟尘吸入或电光眼的职业危害。
装修工作中,涂刷漆料时,使用涂料或油漆中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质可能对作业人员产生一定的职业危害;
根据职业危害与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建筑生产过程中,因工期紧,任务重,工作条件与环境露天作业。首先应考虑替代或清除工作中产生职业危害措施。可采取较先进的施工方案,使用机械或大部件的,加快施工进度,同时避免现场重复作业,减少施工时间。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设计,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制定环保,职业健康控制措施。如增加车辆清洗池避免车辆出施工现场时产生尘埃,利用环保污染少涂料的材料施工。但同时还需通过现场管理、加强监控,如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及时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从而提高现场工人的安全管理意识,降低员工接触职业危害物质的浓度。
但避免员工受到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只能从增加员工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PPE),来减少或避免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安全隐患解决方法来说,在工程控制等方式无法解决的职业危害情况下,项目建设可选择PPE管理控制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第八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拉萨市国有土地,加强国有地产管理,促进经济和城镇建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拉萨市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下简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范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拉萨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时,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应珍惜和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对土地使用的合理规划和严格管理,防止国有土地的流失。
第四条 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所收取的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应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投入的资金数额,开发利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登记的文件、资料可以公开查阅。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符合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九条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地政实行统一管理;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查阅、复制和检查与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具体事务。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草拟土地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地价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根据出让场地条件、土地级别、出让方式以及基准地价拟定标定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六)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包括商业、金融、旅游、娱乐、服务业和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均实行有偿出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国有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用地除外。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方可出让。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及其他条件,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镇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
市区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局统一负责规划,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应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按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出让合同。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受让方。
出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二)出让地块的地理位置、面积与用途;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开发建设期限、受让方必须投入的最低建设资金;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币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法;
(六)土地出让条件、合同生效条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合同签订日期、地点,使用的文字效力。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管理部门应向有意向的受让方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让地块的座落、面积、四至范围、地面现状、地形图及水文地质资料;
(二)出让地块的用途、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净空限制等各项规划要求;
(三)出让地块的环境、绿化、卫生、交通、消防等要求;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及程序;
(五)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一)申请使用土地者应向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
(1)受让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3)其他应提交的资料证明。
(二)土地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是否出让的答复。
(三)经过协商一致,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应给付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定金。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程序:
(一)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编写招标材料,招标通告或招标通知书。
(二)投标者可向发出招标通告的土地管理部门购取招标文件资料,并应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招标出让地块基准地价的2%收取。中标者按期签订合同的,保证金按原数退还或可充抵出让金,不计利息;未中标者,按原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投标者按规定投标。
(四)由评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工作。开标后,评标小组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择优决定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开标、评标、决标应由当地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到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方为有效。
(五)中标者持中标证明书,在规定日期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中标者应给付出让金总额的30%作为定金。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程序:
(一)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拍卖文件、资料,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开拍卖公告。公告内容:
(1)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一)、(二)、(三)项规定的内容;
(2)拍卖地点、时间;
(3)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购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或身份证明到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购取拍卖文件、资料,并应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拍卖地块基准地价的2%收取。通过竞投,价高者获得使用土地资格,并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保证金可充抵出让金。未获得使用土地资格者,其竞投保证金在拍卖后十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确定拍卖主持人,主持人按规定时间、程序主持拍卖。
(四)拍卖竞价优胜者即为出让地块中标者,应当场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并应给付出让金总额的30%作为定金。
第二十二条 协议、招标、拍卖的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六十日内,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可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予办理登记,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可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定金可充抵出让金。受让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土地管理部门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征地费、开发成本、土地用途、收益情况、地段等级、规划参数、使用年限等因素评估确定,出让金应高于基准地价。
第二十五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的,给予出让金总额3%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 受让方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应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八条 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已交清全部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四)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城镇规划建设要求;
(五)已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开发要求或实际投资已达到出让合同规定建设投资总额(不含出让金)的20%以上;
(六)已实现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时,各部分建筑物、附着物所占用的相应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应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 以出售、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二)转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及随之转让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平面布置等状况;
(三)转让后土地用途;
(四)转让金额及有关费用;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八)合同签订的地点、日期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增值的,应依法交纳土地增值税。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方,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行为。
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出租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十六条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二)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座落、部位、面积;
(三)租赁年限和用途;
(四)每平方米年或月租金,租金支付方式;
(五)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八)合同签订的地点、日期及租赁双方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随之出租;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出租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方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双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租赁合同副本到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手续,需要续租的,除国家因公共建设需要收回的外,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租赁登记。
第四十条 与他人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应以出租方所有的份额为限;共有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时,共有人须订立书面协议,方可出租。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作为按期清偿债务担保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二条 无偿划拨或征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出让的,不得抵押。
第四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前,抵押人应向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抵押条件后,方可抵押。
第四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抵押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二)抵押土地的位置及四至界线、面积、有效使用年限和其他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价格及抵押金额;
(四)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七)合同签订的地点、日期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抵押合同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方可有效。
第四十五条 抵押合同有效期间,抵押人不得将已抵押的同一块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等重复抵押。
已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如需转让,抵押人应先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抵押权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抵押合同、公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申请书等,到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
抵押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一)抵押人到期未能还清债务的;
(二)抵押合同有效期间,抵押方宣告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的;
(三)抵押人死亡而无法定继承人或生前未指定受遗赠人的;
(四)抵押人的继承人、受赠人和代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
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或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
(一)出让方在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二)受让方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期限拆除、清理技术设备等设施,受让方不自行拆除、清理的,应支付拆除清理费用;
(三)在规定收回日期后十五日内,受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分别交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并办理地产和房产注销登记;
(四)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土地使用者。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对补偿有争议的,争议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影响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提前六个月申请,依照第三章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并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八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五十一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十二条 划拨或征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合法的产权证明;
一、房产概念
二、电话接听
三、现场接待
四、市场调研
五、政策法规
六、客户分析
七、合同培训
一、房产概念
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分为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和物业管理等。
1、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是指由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可以在房地产市场上买卖的房屋,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4)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的价格是由哪些因素构成?
商品房的价格主要由建造成本和利润两部分构成。建造成本包括:取得土地费用(征地费或土地出让金及拆迁安置费等)、建筑安装费用(由建筑结构、楼层、用才、装修、劳务费等因素)、专业费用(咨询、策划、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等费用)、利息(地价款、建安费和专业费的利息)、税费、营销费用等。
3、如何判断房价是高还是低?
判断一个城市的住房价格是高是低,一项主要的指标是该城市住房的价格与居民家庭的年收入的比值。据国外的经验,当住房的价格相当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6倍时,这个城市的价格水平就比较合理。
4、选择理性的住宅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购买住宅一般有两种目的:一种是自住;一种是投资;(1)位置(2)交通(3)户型(4)房屋质量(5)楼层和朝向(6)小区配套设施(7)环境质量
5、住房的建筑质量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说住宅常见的重大质量问题有:
(1)、渗、漏。可概括为“六漏一渗”,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管道漏水,卫生间漏水和墙面渗水。
(2)、堵、泛。“堵”就是上下水管道和卫生洁具堵塞。“泛”就是屋面天沟积水,阳台和卫生间地坪倒泛水,以及阳台雨后积水,造成楼地面渗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粪便,污水倒灌。
(3)、壳、裂。“壳”指墙面、平顶粉刷层和楼地面等起壳。“裂”指墙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缝、开裂,最容易导致渗漏和面层脱落。
(4)、砂、渗。“砂”指楼地面起砂;“渗”指新住房的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
(5)、粗、污。“粗”指钢木门窗、木隔断、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内外墙面粉刷、平顶粉刷和地面粗糙;“污”指墙面、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电线及配件等沾满泥浆和垃圾污染。
(6)、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
(7)、电器安装问题。
6、商品房的面积如何计算?
商品房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也称实用面积或实得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居住面积+辅助面积
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供住户居住起居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室内空间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等。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受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该建筑的专用设备用房。
建筑密度(覆盖率):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建筑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建筑结构的种类:a、砖木结构,适用单层建筑;b、混合结构,适用单层或多层建筑;c、钢筋混凝土结构,适用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d、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适用超高层建筑;e、钢结构,适用重型厂房、受动力作用的厂房、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筑、超高层建筑或高耸建筑。
7、什么是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什么是个人住房按揭?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或者其他财产作为抵押,或由第三人为其提供还款担保的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是指购房人向房地产商先交部分楼款,其余部分以所购住房为抵押,并由房地产商提供担保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流程:a、借款人和开发商准备申请住房贷款材料
(1)借款人和配偶及参与还款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借款人和配偶及参与还款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3)借款人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
(4)商业性贷款:借款人家庭收入证明(若以上资产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有,需有有关家庭成员共同还款承诺书);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亲属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另需提供配偶及计算额度直系亲属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
(5)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原件;
(6)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开发商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9)借款人填写的购房借款申请书
(10)开设在贷款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及委托还贷协议
(11)借款人还应准备个人图章
b、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银行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c、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定合同: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三方签定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银行签定住房抵押合同。
d、办理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和房屋保险手续。一般情况下,公证费由贷款银行负担,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e、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f、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出具抵押证明后,贷款银行将贷款划至开发商。
g、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和住房抵押合同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h、借款人还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8、什么叫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委托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社会化、专业化、经营性方式对物业及物业区域内的卫生、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理,并向业主和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物业管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物业档案资料管理;(2)房屋维修与养护;
(3)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的维护管理;(4)环境卫生管理;(5)园林绿化管理;(6)治安管理;(7)消防管理;(8)车辆、交通管理;(9)提供便民有偿服务;(10)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9、物业的保修责任该由谁负责?
物业的保修责任是由销售该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为保修单位。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国家建设部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下、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个月;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地基基础和立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10、房产证该由谁办理?
首先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开发商有协助的义务。
11、小孩能当业主吗?
依据有关规定,18周岁(包括18岁)以上且精神健康者,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住房产权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均不能成为产权人。
12、“空关房”也要收取物业费吗?
小区业主已办妥验收接房手续,但尚未入住使用,或已入住但某一段时间外出,探亲等,该物业无人使用,致使房屋空置,也要收取物业管理费。
13、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经核验后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但确实是质量问题的,开发商应积极进行维修,确保人员安全,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包括误工费),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验收时开发商应提供哪些证件?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大产证》;《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15、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表格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年)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万平方米)
连续几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专业管理人员
其中
中级职称以上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一级资质
≥5000
≥5
≥30
5
≥15
≥40
≥20
≥4
二级资质
≥2000
≥3
≥15
3
≥10
≥20
≥10
≥3
三级资质
≥800
≥2
≥5
2
≥10
≥5
≥2
四级资质
≥100
≥1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
≥5
≥2
1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用处?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用于建造、购买、翻建、大修和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类情况:(1)职工住房消费提取a、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b、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的提取;c、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的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一般为10%--15%。(2)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当缴存条件丧失时,即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a、离、退休;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c、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d、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时由单位审核、管理中心核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电话接听
电话接听的目的是什么?在电话里不能完成一项交易,至关重要之事不要在电话中要求答复,电话中只能完成预先约定比如时间、地点、数量。
所以,电话接听最大的目的就是吸引客户到现场来。
首先,你应该面带微笑,控制自己的情绪,使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充满自信。
其次,你要善于提问题而不是使你的提问听起来象审问(巧妙的询问出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最后,你要与对方约定一个时间请他来现场详谈。整个电话接听过程不超过3分钟,约对方来现场的时间可以给他(她)一个选择“您是明天上午来还是下午呢”尽量不要给他(她)两天的时间也就是说“你是明天还是后天呢”如果这样问,客户大多会说后天,甚为不妥。
例如:铃声响起三下,接电话,面带微笑说:“你好,这里是××××。”
三、现场接待
1、销售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销售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销售员应该自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销售工作的重要意义----销售工作是公司产品开发实现价值的最重要的环节,还要认识到无论是自身工作的数量还是质量都会影响到公司目标的实现与否。因此,每一位销售人员都应该具备献身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在工作中尽心尽责,卓有成效的完成自己承担的销售任务。
(2)销售人员必须终于公司利益
忠诚,对销售人员而言是最起码,也是最重要的职业道德要求。在销售过程中,无论发生怎样的情况,销售人员都应该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坚决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坚持原则,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忠诚的为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而努力工作。
(3)销售人员应该有正直的品行
这是销售人员应具有的一种公正坦率的道德品质,表现为性格的刚直、作风的正派和品德的公正无私。在楼盘的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与众多的客户打交道,言行稍有不端,不仅有损于客户的利益,更会损害公司的形象,使销售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要形成健康、良好的销售氛围,我们要求每一位销售人员都应坚定公司利益至上的立场,实事求是,同时也要对客户讲信誉。
(4)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热情的态度
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工作中,必须有热情的态度,对客户不仅要真诚还要有礼貌。从某种程度上讲,销售人员是代表公司在与客户进行接触、洽谈,是公司对外的一个窗口所在,因此,销售人员的态度热情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客户对公司的看法,是销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基础。当然,销售人员的热情也应有礼有节,决不能为了销售成功而纠缠客户,使客户产生反感。
(5)销售人员应注重仪表
仪表包括人的仪容、姿态、举止和风度,这是反映一个人内在美的外部形象。端庄的仪表,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自重自爱的一种表现。作为在销售第一线与客户进行最直接接触的销售人员,其仪表不仅体现了自身的素养,也直接反映着公司的整体形象。因此,每一位销售人员应该做到衣冠整洁,举止大方、言谈适度、讲究礼仪,一言一行都要表现出积极、认真、向上的精神风貌。
(6)豁达宽和的性格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面对形形的客户,要做好工作,就必须具有十分的耐心。十分的耐心,不仅指销售人员在说服、引导客户时要有耐心,而且在面对客户的不同意见或是刁难时也要有耐心。销售人员对楼盘的介绍应细致,面对客户的疑问要认真倾听、耐心解答,绝对不能以厌烦或思想不专注的态度对待客户。尤其在与客户的观点产生较大矛盾时,销售人员应该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采用灵活的态度来化解冲突,而不是得礼不饶人,更不能与客户发生争吵。
2、销售人员应具备的技巧
要购买房屋这样相对价值巨大的商品,购房者的购买动机是复杂微妙的,而动机的矛盾与变化是购房者心理活动的一种表现,不仅具有隐秘性,而且具有可诱导性。销售人员的工作就是要利用各种方法有效的诱导购房者的购买动机,使购房者的心理趋向转向对销售有利的方向。这些诱导方法主要有:证明性诱导、说服性诱导和情感性诱导。
在实际销售工作中,我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说服性诱导。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销售人员当面向购房者介绍商品房的各种情况,同时运用语言的艺术、对购房者心理的把握和说服技巧,让他们做出购买决策。
这种方法要求销售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善于洞察购房者的心理,并具有较好的语言艺术。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决不能强求客户购买,以免使其产生疑虑和逆反心理。必须具备以下知识:
a、知识充分掌握所售楼盘的所有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结构、套型、建筑面积、装修和设备标准、小区环境、物业管理状况、周边设施等实际情况
具有较全面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在购房者眼里,销售人员应该是“房地产业的行家里手”的形象,这是因为,购房者对销售人员、公司乃至整个楼盘的信任与信赖感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销售人员面对购房者的那一份自信与对答如流。销售人员除了能细致、周到的介绍所售项目的各种情况外,还要能详细、准确的回答购房者提出的各种各样有关房地产方面的问题。
掌握一些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基本知识。销售人员应学会通过观察来大致了解客户的文化水平、社会地位、家庭背景、收入状况等情况,灵活的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销售办法。
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政策、法规和办法以及房地产金融信息,尤其是一些优惠政策。
及时了解其他相近、相关楼盘的基本情况。
b、销售技巧善于接受、运用体态语言。销售人员可以通过表情、目光、手势、姿态等表达自己的态度,但千万不能在不经意之中流露出厌烦、冷漠、急切等神态,导致客户的反感。
善于微笑。微笑对销售人员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赞同时微笑,可使对方感到你的真诚;拒绝时微笑,可使对方体谅你的处境;太谈判陷于僵局时微笑,可以化解尴尬,而最主要的是,微笑可以拉近销售人员和客户彼此之间的距离,是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的剂。在任何时候,销售人员都应该注意保持微笑。
善于聆听。人人都喜欢别人认真倾听自己说话,购房者则更需要销售人员能够了解自己的需要和问题,这时候,销售人员应积极倾听,不轻易打断和辩驳对方的意见,在非原则的问题上,必要时要迎合购房者的心理,,咄咄逼人的据理力争会影响到双方的交流和购房者的情绪。
熟记客户的名字。对于第二次来访的客户,销售人员应该能够马上叫出对方的名字,使客户感觉自己非常重要,对销售人员产生好感,从而增强购买欲望。因此,销售人员应该做到非常熟悉自己的来访或来电的客户,这也是一项基本的业务能力。
与客户保持一定的业务联系。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接触、交往时,要收集好客户的联络资料,有紧有松的与客户进行联系,尤其在楼盘较大,分多期建造,销售时,更应整理好这些资料,挖掘长期的和潜在的客户。
注意日常交往中的礼节。销售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交谈的礼节,与客户交谈时,销售人员应做到彬彬有礼、表情自然、语言亲切、表达得体。交谈时应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以免声音过大防碍别人,同时又不可显得过分亲昵。交谈中坐姿端正,不可用手指对人指指点点,更不要在公共场合拉拉扯扯,打打闹闹。聆听时,目光应有礼貌的注视对方,并适时点头,表示对客户的尊重。要能够说标准的普通话。
握手的礼节,握手是时需用右手,目光注视对方,切忌心不在焉,东张西望或用力过度。男女握手时,男性往往只握一下女性手指部分即可,时间不宜过长。
递交名片,递交名片最好用双手,名片的正面应向着对方;接到对方名片时应点头致谢,认真看一便,以示敬重。
3、现场接待流程
迎客递送楼书领客户到模型处洽谈区现场(工地)洽谈区送客整理资料
四、市场调研
概念
如果把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查的内容详细罗列出来,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1、宏观环境调查,主要指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形式分析
2、中观环境调查,主要调查房地产项目所在的城市建设与规划,房地产的总供应量与总需求量等情况
3、微观环境调查,房地产项目附近区域竞争楼盘及消费者需求趋向分析。
我们所要谈的是微观环境调查,它是了解整个房地产行业市场的一种常见手段。
一、区域性市场
目的:a、锻炼销售人员的吃苦耐劳精神。
b、市场接触各种不同的销售理念、销售方案。
要求:了解区域情况,区域内配套及有代表性个案,总结该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二、个案市调
目的:a、了解竞争个案的详细情况。
b、通过市调对本案销售策略进行总结调整。
要求:详细了解周边个案的开发商、商的房价、房型、付款方式、折扣、主力面积、个案规划、个案配套、个案交通、个案销售情况,总结每个个案优缺点,做到知己知彼,为今后本案销售工作打下基础。通过开案前建立本案销售价格、销售策略,通过暗中市调不断调整,力求第一时间做出调整。
如何做市场调查
市调前的准备工作
1、心理准备
有信心,有耐心,不灰心是市调的三心,唯有先做好心理准备,才不易中途而废。
2、行程安排
凡是人皆有惰性,加之在市调中时常会受到打击和挫折,因此很容易会就此打退堂鼓,所以要是安排一定的行程,尽量强迫自己走完全程。
市调的方式
1、自购房屋或家人买房的身份进行市调
此法适用于一些低价位的居住房。
2、为公司老总或海外朋友看房的身份进行市调
此法适用于一些高价位楼盘居住
3、以中介的身份进行市调
此法可用于一些别墅、办公楼的个案,一般他们比较欢迎中介商的介入。
市调要了解些什么
不论用何种方法去市调,目的都是要了解他们的信息,所以有一些问题一定要问,价格、规划、有几种房型面积如何、楼盘性质怎样、高几层、占地多少、总户数多少、付款方式有几种、销售情况如何等。但为了得到这些答案千万不能操之过急,要有耐心,有技巧,不要使对方起疑心。
一般销售员不会把真实的情况全盘托出,所以要学会分析情况,不要不负责任的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可以从下列方面着手,第一:可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查阅该楼盘的登记情况,从这里得到的数据是非常精确的;第二:可以从他的广告投放量及宣传媒体入手。(广告投放量大,周期短,媒体选择销量大的报纸或在电视上播放那该楼盘的业绩都不俗)跟踪收集所调研的广告资料,还可以对该楼盘的卖点,所推的主力房型有一定的了解。
五、政策法规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证件?
(1)《开发商的营业执照》;(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个人购房所负担的各项开支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rmb;
出(预)售合同交易手续费:0.08%(房屋成交价格);
契税:1.5%(房屋成交价格);
印花税:0.03%(房屋成交价格);
权证抵押登记费:a、组合贷款200元/rmb;
b、纯按揭0.1%(房屋成交价格);
房屋保险费:房屋成交价格×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权证登记费:100元/rmb;
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一次性支付);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处理方法: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六、客户分析
客户是多种多样的,但经过分析后大致可以分成12种类型
1、从容不迫型
这种购房者严肃冷静,遇事沉着,不易为外界事物和广告宣传所影响,他们对销售员的建议认真聆听,有时还会提出问题和自己的看法,但不会轻易买房。应对方法,从产品的特点入手,一层层推进,多方分析,比较,举证,提示让他们明白了解该项目的利益所在,获得对方理性的支持。
2、优柔寡断型
他们表现出对项目犹豫不决,想买可是又拿不定注意,对项目与其他楼盘反复比较,他们外表温和,内心举棋不定。应对方法,千万不要受他们的影响,在交谈中不要急于求成,要通过交谈得出他们的疑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给他们明确的答案。等到对方显现出购买欲望,直接采取行动。
3、自我吹嘘型
他们喜欢自我夸张,虚荣心强,总在别人面前炫耀自己见多识广,认识你们的老总等等。应对方法,适当运用请求的语气,最好做一个“忠实的听众”满足他们的虚荣心,适当赞美他们,然后切入销售话题,告诉他们这个项目有哪些人物买于此处,你购买后可以与他们为邻,基于自己的虚荣心理,一般会满足销售人员的请求。
4、豪爽干脆型
他们多半乐观开朗,不喜欢婆婆妈妈,不拖泥带水,决断力强,办事干净利落,但缺乏耐心,容易感情用事。应对方法,介绍项目时,不要繁复冗长,要抓住重点提出你的销售建议,定购时要掌握火候。
5、喋喋不休型
他们喜欢凭自己的经验和主观意志判断事物,不易接受他人尤其是销售人员的观点,喜欢和你闲聊。应对方法,销售员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控场能力,不能顺着他们的话题聊下去,要利用他的话题导入正题,及时定购。
6、沉默寡言型
这类客户老成持重,稳健不迫,虽然听销售员介绍,但反应冷淡,别人不知道他们的真实想法。和第一种类型有相似之处。应对方法,销售人员只要讲清楚项目的利益所在并提供实证,可以给他们时间,供他们自己思考,销售员一定表现出诚实和稳重,注意自己的态度、方式、表情力求给他们留下好印象。
7、吹毛求疵型
这类客户怀疑心理重,不容易相信别人尤其是销售人员,片面认为销售员只会夸张的介绍项目的优点而忽略缺点,介绍给他们的房子也许是平时卖不出去的。所以会一味的与销售员唱反调,和你抬杠。应对方法,满足他们的怀疑心理,请他们发表自己的看法,任他们批评指教,你要在旁边做出虚心倾听的样子,在适当时机切入话题(例如他们也不否认该项目的优点时可以顺着这个话题进入你要谈的事情)
8、虚情假意型
他们表面上十分和蔼可亲,实际对购房缺少诚意,对销售员所说的话不是特别相信,他们会要求打折或是其他优惠措施来定购房屋,但若真的给他们要求的折扣时,他们又会以价格可以更低来要求再次降价。应对方法,第一次要求打折时就不要答应他,做出很困难的样子给他们的印象是,该项目是没有多少价格水分的,打折是不容易的,再列举出实证给他看,不要因为一点价格而失去这次机会。
9、冷淡傲慢型
这类客户多半高傲自恃,不通情达理,爱轻视别人,常常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不容易接受别人的建议。不过一旦建立业务关系后,会比较忠心,会介绍客户来购买项目。应对方法,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跟踪,对于此类客户难度较大,需要花心思去了解他们对该项目的想法,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激将法(切记莫用过头掌握分寸)。
10、情感冲动型
这类客户或多或少有一些神经质,对变化敏感,容易偏激,即便马上要签约了,也可能变卦,经常自己刚才说过的话,这类客户女性占大多数。应对方法,采取果断的措施,提供有力的说服证据,强调好处,利益,要不断敦促对方尽快成交,切记此类客户不可拖延时间。
11、心怀怨恨型
这类客户一般很难成交,因为他们对任何事物都不抱好感,都有抵触的情绪,会对你发很多牢骚,使你的介绍都无法完成,好象他们此行的目的不是在买房而是来抱怨的。应对方法,采用同情的表情,适当宽慰他们,使他们感觉得到理解,然后在适当的时机谈论项目中可以吸引他们注意力的地方,以求成交。
12、圆滑难缠型
这类客户表面随和,好象已经被销售员的说辞打动,其实内心顽固不会轻易下定。他们拿走所有的销售资料后,却声称还要再去看其他的楼盘,其实他们的真实想法是看销售员的反应,是否会抛出价格优惠的措施留住他们。应对方法,可以适当营造紧张的气氛,告之对方房子快没有了,而如今这样的楼盘在别地已不多见,(一定要拿出实例,否则对方不会相信的)可以请他们去别的楼盘看看,在做决定,给他们的感觉就是他们不买会后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