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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
①日志表统计。每周一晚上按时完成统计日志表,并在每月月底按时把数据输入电脑,每一季度对各班旷课及请假汇总一次,每半学期合计一次,并按主任的要求把旷课到一定节数的学生名单给予公布。
②对各各班检查每月对我系各班进行不定期的晚自习检查,并对旷课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③做早操是一天的开始,是每一位学生必不可少的,也是增强抵抗力的方法之一。每次对我系升旗,我们部门就安排各成员对各班出勤情况,对于旷操和不良的风气予以及时的记录和处理并及时上报及公布。通过加强对同学们和班级的约束,来增强其各方面的素质,提高同学们的自律意识,从小事着眼,以达到大局的完美。
二、维持纪律
①会场纪律。每次我系的大型活动,我们部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展现我系师生严守纪律的风貌,凸显大系的风采。
②协助。纪检部不仅维持活动秩序,并配合其他部门搞好每一项活动和工作。
三、内部管理
①通过一学年的相处,部门间的感情日益深厚。在做每一项工作时,各成员相互配合,互传信息,发挥了团队的精神,有时即使一个人有事不能到场,另一个会及时的补充,使工作得以保证。
②本阶段内我们部门各成员得到了很大的锻炼。本学期新干事的加入,使我们部门更充满了活力,委员工作更加的顺手,新干事们认识了很多的朋友,开阔了自己的视野,磨砺了自己的性格,锻炼了自己的工作能力,使自己的人生得到了一次升华。
③我们部门积极参加我系各种活动。在活动中一边放松,一边与其他部门进行交流。提高各种效率,增强工作激情。同时加强与兄弟部门的联系,团结互助,共同奋进,增强情感的交流,推动团总支学生会的发展。
四、工作中的问题
①对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认识理解问题还需进一步的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对每一项的工作准确地认识清楚,并增强我系大局意识,将使我们部门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纪检监察工作氛围。2014年度召开全乡专题纪检监察工作例会4次;分工作节点书写宣传布标12幅;乡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和乡属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乡电视自办栏目中作廉政承诺宣讲达16人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特邀市检察院同志讲了课,听课的有全体乡、村、社干部、乡属单位负责人,授课的内容是“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从而收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营造了良好的纪检工作氛围。
(二)充分调动村(居)纪检员、监委会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理举报案件线索8件,做到件件检查有结果。因村(居)纪检员、监委会主任都是村(居)2013年换届选举时产生的,许多同志业务不熟、综合素质不高,为此,我们在上级培训后,又集中大家在乡上统一进行了业务培训,让其再次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懂得如何去履行好工作职责。财政给大家落实工资报酬额度,从而使他们深知自己肩头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主动受理即时、协查到位、核查有力、回执准确。
(三)拓展视野挖掘案件线索,抓住村级财务换届时的审计公示环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小农水整治、村、社道路硬化、涉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工作节点等,进行了认真梳理,成功挖出案件线索3起,组建了专案小组进行核查。一季度在村务审计公示时,查出杨家河村原班子在惠农政策落实的工作中缩水走样,三人乱发补助2万元,给其三干部相应的处理。二季度对松林塘村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启动了村民罢免程序,依纪依规给予了严肃处理。三季度核查了周公寨村群众反映村支部有收受他人钱物的举报,经专案小组核查后,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立即召开了群众会公布了核查结果,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村支书一个清白。四季度核查了群众反映大梁山村,在村换届选举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经专案小组核查后,群众反映问题不实。全年共协查上级转来案件4起,都作出了回执和上报。在案件查处的工作中与年初目标任务对比还有一定差距。
(四)切实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绩效。一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要求全乡党员干部全员参与,做到家喻户晓、全面覆盖,深入学校、乡属单位、村社院落进行正面引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领导重视,带头深入一线宣讲,组建了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督促领导,示范作用发挥好。三是对群众反映收集起来的问题调处化解即时到位,让群众真正满意。
二、全年纪检监察工作体会
(一)纪检监察工作要领导重视,强化宣传。舆论导向历来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要明晰“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一定要宣传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和中省市各级纪委全会重大决策,全面履行好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不敢腐、不愿腐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让党员干部随时心中牢记几本账,在主要管钱、管人、管物的同志中推行好廉政承诺,切实用制度约束好手中的权力。
(三)要充分发挥村纪检员、监委会主任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保证基层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也才能挖掘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四)要注重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对于乡、村两级重要的是要完善好政务村务公开透明的制度,特别是财经管理制度要细要实,有监督制度才能确保落实政策不缩水走样。
三、全年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都是大家共同努力配合的结果,同时是与市纪委的正确领导分不开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学习和领悟上级会议精神不全面,在贯彻落实中欠到位。二是开拓创新思维不够,时常作了工作的奴隶,感觉工作任务多又没有干出亮点。三是在案件的办理业务水平上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请组织放心,这些问题在2015年的工作中,力求不再现。
四、工作建议
(一)2015年要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的综合素质。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培养社会关系
1.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律师的实习工作总结九月十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如何准备立案
1.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写律师法律文书
(1)写状
a、民事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状。这写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词
要多看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案件表。
依表顺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去法院立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坚持“一室多用、综合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健全,利用充分、群众满意,分类指导、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村部规范化建设,不断开发完善村部功能,努力把村部建成富民、助民、安民、乐民的政治文化中心,使之真正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群众之家。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村部产权公有化、制度规范化、功能多样化、活动经常化的村部,为全面推进我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阵地支持。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建设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标准为基本型村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加强配套建设。一是设施建设。村部要统一增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牌子,一楼统一设立便民服务室,统一办公,并配齐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话和档案柜等;村部显著位置须设立永久性党务、村务公开栏,并创建文化墙等。二是环境建设。加强村部周边环境整治,做好硬化、绿化、美化工作,保持整体环境的整洁有序。在村部适当位置设国旗杆、悬挂国旗。三是制度建设。全面推行村部“软件格式化”。
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和管理,是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如何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结合后勤保障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的对策,同大家探讨。
一、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特点
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不仅要进行行政事务管理和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检察院正常运转和检察人员正常工作,也要为人民群众到检察院解决诉讼纠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搞得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检察工作的质量。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业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 村基本情况
董家坪村位于乌镇政府以东7.5公里处,由徐家坪、董家坪、李家圪台3个自然村合并,全村共有253户、678人,劳动力369人,现有耕地2205亩、坝地127亩,经济主要来源为种养殖和务工收入。有建档立卡贫困户40户95人,其中低保户20户28人,五保户5户5人,一般贫困户36户90人。2015年度脱贫2户10人;2016年度脱贫7户16人;2017年度巩固提升;2018年度23户52人;2019脱贫4户12人;未脱贫4户4人(全部为五保户)。2020年贫困户全部脱贫退出,没有返贫户。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驻村联户组织领导,组织保障持续强劲有力政协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驻村联户工作,制定具体可行性工作实施方案。政协党组每半年听取驻村工作队工作汇报,解决驻村工作生活和工作实际困难。政协党组成员每月到村召开会议、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有针对、有重点下茬研判解决扶贫工作实际问题,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驻村工作队经费总额保证,且能按时报销。二、选派得力干部精锐出战,连年获得考核评比奖励
政协机关选派精锐干部到村开展脱贫工作,驻村工作队严格按照“四支队伍”管理规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每年驻村超过220天,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政协机关帮扶联户干部,每月到村入户走访2次,讲政策送温暖,与群众建立了深厚情谊。2018年和2019年县级度考核评比中,政协机关被县委政府授予“优秀参扶单位”荣誉。
三、帮扶政策落实强力有效,驻村联户包扶成效显著
(一)、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绿化亮化美化有目共睹。董家坪新建文化广场,投资27万元;董家坪新修安全饮水,投资17万元;董家坪安装路灯,投资14.4万元,董家坪新修生产道路16.6公里,投资38万元;董家坪新修通村道路3公里,投资25万元;董家坪新建幸福院,投资15万元;董家坪新建新建公共垃圾屋和垃圾坑,投资17.5万元;董家坪村新修联户和村组砖插路8600米,投资59.8万;董家坪村投资更换变压器一台,投资3万元;董家坪村安全饮水维修改造,投资3.5万元;董家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投资27万元;徐家坪新修自然村人蓄安全饮水1处,投资27万元;徐家坪新修联户道路,投资17.5万元;徐家坪新修进村道路,投资20万元;徐家坪安装路灯,投资8万元;徐家坪维修道路涵洞,投资3.5万元;李家圪台新修生产道路,投资10万元;李家圪台新修联户道路,投资29.4万元;李家圪台新修人蓄安全饮水1处,投资49.58万元;三村危房改造24户,房屋改造提升40户,本村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已经全部得以解决。
(二)、多方筹集资金,解决具体实际困难。向财政局申请资金8万元,用于解决董家坪村幸福院资金不足缺口和新修三村公测;向市政协联谊会争取善款3万元,用于6户大病户医后救助;向财政局争取资金3.5万元,用于董家坪安全饮水维修提升工程;政协机关干部自筹资金2万元,用于董家坪村自愿赡养老人的奖励,激发内生动力。落实消费扶贫政策,政协机关灶和帮扶干部购买贫困户农副产品1.2万余元,动员朝阳红枣业公司,购买贫困户红枣4000余斤,贫困户农副产品销售困难得到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脱贫计划,群众增收致富内力实足
在政协党组指导和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事实就是制定董家坪脱贫工作计划,积极落实产业项目、就业创业、奖励赡养、兜底保障、光伏和集体经济分红等具体措施,贫困户自我发展致富内生动力持续加强,收入不断提高,2020年董家坪实施产业项目14户,兑现资金6.64元,务工24户24人,创业1户1人,就业4户4人, 奖励赡养47户55人,兜底保障17户26人 ,光伏和分红 5.455万元,涉及40人,增收在500元以上共计10户,董家坪贫困户人均收入7100元。
四、开展捐资捐物自愿服务,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政协机关干部累计捐赠和争取其他善款3万余元,全部用于董家坪村爱心超市、道德评议奖励和赡养奖励。每年评选出代表性强、示范性强的优秀家庭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村规民约,恶习成性、拒绝赡养老人的群众予以黑榜公示;启动“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对义务劳动、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积分兑换予以奖励;政协机关干部多次进村为进行村义务理发和卫生清理服务,增进与群众鱼水之情,也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致富带头人;
二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够充分;
四、工作计划
(一)、选派村级有思想有文化先进人物,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增加知识,增强本领,开阔眼界;筛选村级在外能人,有针对性宣传县内招商及扶贫政策,鼓励回乡创业,先进带动落后,先富带动后富。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负着对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偏轻偏重,量刑不公的判决、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导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督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县地处西南边陲,居住着汉、彝、傈僳、回等24个民族18万人口,其中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12.61%,占地面积2104.3 km2,东西最大横径52.5 km,南北最大纵距73.2 km,28个乡镇。我院建立于1954年,自建院以来积极开展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对全县接生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新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为促进妇女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边远地区文化落后,陈旧的生育理念以及重男轻女的思想,致使很多家庭为躲避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甚至多胎,给保健工作带来隐患,不强制性做婚前检查,怀孕后不做产检,不能及时发现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降低,致使很多孕产妇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1]。
1 资料与方法
我县2000年2月~2008年2月孕产妇死亡共14例,从未做产检的8例,家中分娩的5例,宫外孕3例,产后出血,胎盘残留6例,羊水栓塞1例,妊娠合并心、肺疾病3例,见表1。
2 结果
14例孕产妇中有6例死亡原因都是因胎盘残留或滞留引起产后大出血所致。产后出血是指胎儿娩出后24 h内出血量超过500 ml者,是分娩期严重的并发症,是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若因胎盘滞(残)留引起的产后出血若能及时将胎盘取出,必要时清宫,迅速止血补充血容量,产妇存活率是很高的,这6例中有4例是在家中分娩,有一位是躲在山上的窝棚中分娩,发现危急情况又不及时送医院,她们都因失去最佳的抢救时机丧失了生存的机会;3例是因宫外孕死亡,宫外孕虽然也是产科严重可危及生命的急腹症之一,但若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救治是完全可以存活的,3例中有1例年龄17岁,知识的缺乏让她丧失了救治的机会,最后死于家中。有一位曾经到医院检查过2次,医生明确告之为宫外孕,而她却拒绝住院,最后出现全身衰竭症状才送往医院;3例因合并心、肺疾病而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高居第二位,为非直接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孕妇33岁,系多胎妊娠,自怀孕3个月起自觉心慌劳累,随着孕月的增加越来越严重,心功能Ⅲ级,医生劝其终止妊娠,孕妇不同意,仍自行在家中分娩,最后因胎盘滞留致产后大出血、心功能衰竭死于家中。另2例产妇因合并重症肺炎和肺癌没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另外1例表1 米易县孕产妇死亡登记册死于羊水栓塞,羊水栓塞是指分娩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循环引起肺栓塞、休克和发生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肾衰竭等一系列严重症状的综合征,发病急、病情凶险,孕妇死亡率高达70%~80%,若发现早、抢救及时,还是有希望抢救成功。
我县地处边远山区,部分乡镇医疗技术缺乏,尤其产科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对产科急危重症鉴别诊断不清而延误诊治;交通不便及家庭经济困难造成了转诊的难度;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后,婚前检查率明显降低,而躲避超生者不敢到医院做产检致使高危因素难以发现;卫生保健经费投入不足,客观上给基层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3 讨论
不难看出,知识的缺乏、观念的陈旧直接危害妇女健康,我县少数民族多,其中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的87%以上,重男轻女的思想在这类人群中根深蒂固。尤其在农村,生育女孩的家庭更觉抬不起头。为此,生男孩成为他们的梦想,为躲避计生部门的追查,根本不在乎腹中的小生命是否正常,更不关心自己的身体,从不到也不敢到医院做产前检查,甚至出现危急情况也不就诊,导致最后死亡,给我们的保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而造成孕产妇死亡率难以下降。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提高保健工作效果。
3.1 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 妇女保健工作是一个群体性和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妇幼专业机构的职责范围,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多部门协作,加强与政府、妇联、计生部门、学校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全县育龄妇女花名册,详细了解每个育龄妇女的情况,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女孩进行必要的性保健知识宣教,教会她们一些必要的防身技巧,包括避孕知识,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计划生育的优越性,阻止计划外怀孕[2]。
3.2 提倡农村合作医疗 对贫困孕产妇实行必要的救助,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及时发现高危妊娠,积极救治妊娠合并症,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3 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让每个女童(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提高全民素质。
3.4 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 尤其是丈夫的文化修养更待提高,政府正加大力度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很多优抚政策,让他们脱贫致富,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活动,让她们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让她们也能撑起一片天。
3.5 妇幼保健部门采取不同的形势 协同各乡镇妇幼人员对全县妇女进行不定期的妇女保健知识宣教,让他们了解到更多妇女保健知识[3]。目前,我县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在多方面的协作和努力下,管理率正在逐年上升,但近年来,每年都发生计划外怀孕引起的孕产妇死亡案例,这种情况必须引起重视。为此,保健工作应着重于计划外妊娠及未婚先孕者,我们应对每一例育龄妇女主动筛查,尤其是外出打工者,更应特别注意其是否怀孕,以多种形式开展“分娩有危险,住院保平安”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及其家人的自我保健意识,从而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马润玫,杜明钰.云南省孕产妇死亡情况及干预措施.中国妇幼保健,2005,20:1852.
通过多年的基层实践,笔者认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机制欠缺。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基层法院纪检组是受本院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而在现实工作中,纪检组长都是同级班子成员,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等都在其所任职法院,受班子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在实际工作中所在的单位主要领导又有绝对权力支配着每一位班子成员,纪检组长日常工作运转、经费开支也完全依赖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与支持程度,很难有效和独力地履行职责。
(二)组织建设力量薄弱。基层法院内设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名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按要求应管好自己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但现实情况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然是纪检组主要负责落实。基层法院都设有监察室,但监察室主任要么空缺,要么派到业务部门办理案件,很少有在监察室协助纪检组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在基层法院内部配备的廉政监督员都是兼职的,还有本职工作要做,很难分身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因此,这看似宠大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上就是纪检组长一个光杆司令孤军作战,组织建设的力量非常薄弱,这与近年来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的要求极不适应。
(三)工作运转机制困难。基层法院党组和内设部门是上级法院各种工作的最终承担者,难免存在着重务实轻务虚,重审判执行轻其他工作的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然涉及一些领导干部自身或者部门本身的利益。基层法院纪检组去纠正一些不当的行为,让他们自己采取措施去丢掉既得利益,难度很大。在对一些违纪问题的查处上,往往为了自己或单位的利益,不希望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违纪人员的查处。加之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面对的是朝夕相处的同事,很多时候涉及情感问题不好下手处理,出现只会倡廉,不会反腐的不正常现象。
(四)心理归属感不强。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名为双重管理,实为被动管理。特别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是经当地组织部门考察后报同级党委批准,实则最终还是党的常委会决定,再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形式上同意。因此基层法院纪检组长的政治前途既掌握于其所在单位的民意,又决定于当党委,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只是一种程序需要,而非实质性审查或考核,导致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在心理上不能认同与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是同一支队伍的心理,很多基层法院纪检组长在具体的工作中只注重完成本院党组安排的工作,有的纪检组长把这一岗位作为一次职务升迁过渡或一种政治待遇,很难大胆开展本职工作。
(五)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不合理。现行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制度与一般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一样,都是由当地组织部门在本院干警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日常管理中“得罪”人,在民主评议时满意票就会很低,经常位居整个班子的末位,甚至不如很多一般部门领导的满意票。加之年底各种评先评优、民主推荐工作都是在本院干警中开展,一般也是经过民主测评和投票,纪检监察干部也希望自己能够进入优秀和先进行列,面子上好看一些,所以在平时的监督管理中往往睁只眼闭只眼。
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不断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因此理顺和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组织力量的重要性也迫在眉睫,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构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新体制。一是将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编制收归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由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统一调配使用,选任也由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提出人选后,由组织部门考察后任命。应当提高基层法院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行政职级,纪检组长兼任党组副书记,便于开展工作。二是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领导,指导、监督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初查,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处理意见,实现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力量的有效整合和监督延伸。三是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设备等由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管理,以便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二)构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新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定位,既要能够履行好本职工作,又要从性质、职权不相符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二是进一步明确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确保其履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工作更加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明确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方式。
(三)增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院的原则,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规章制度。一是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二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具体的、明晰的实施办法,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四是要力求使法规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体现出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构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新机制。一是完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选拔任用机制,出台单独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条件、程序,从而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干部晋升渠道。二是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以纪检监察为专门职业和终身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的干部队伍。三是加强基层纪检干部的队伍的专业化教育,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