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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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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1篇: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科研经费监督机制

科研经费是科研单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的保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政府、社会、企业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在科研单位资金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对保障科研单位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各政府部门一直在研究建立既适应科研特点,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科学基金和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机制,如实行“基金制”和“课题制”等管理方式。但是,由于受旧的管理方式和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相关制度不够协调,整个财务制度并未做相应改变。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制度方面。管理制度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在管理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制度滞后。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中执行的各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大部分是前几年制定的。随着财政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科研单位逐步实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等,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规范和细化支出项目。但是,现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针对传统科研管理模式制定的,办法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执行过程中不易把握。另外,现行的财务制度也未做相应改变。如目前科研单位实行的是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现行财政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没有完全配套。

(2)管理办法多,执行难度大。目前,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中执行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很多,如863、973、社会公益类、基础类、948、农业专项等,每一项经费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差异较大。在支出科目设置方面不尽合理,有的项目统一预算科目;有的项目不统一预算科目;还有的项目预算科目设置与研究工作发生的支出内容不衔接。在成本支出方面有的可以开支人员经费和管理费,有的不行,造成财务管理和科研管理比较困难。

(3)管理制度监督不力。总体上看出,目前我国大部分科研经费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系统和机制,监督制度不完善,导致执法不严,存在重复或缺位。另外,现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支出内容作出规定,但是缺少强约束规定,造成超范围支出和支出结构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

2.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1)预算编制的依据不科学。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项目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的全部成本。经费预算规定的支出条款与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内容不能完全相符。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在确定科研项目预算时,总是认为承担研究工作的科研单位已经获得了部分财政拨款,如科学事业费。因此,政府再拨科研项目经费时,就不按全成本拨款了。

另外,申请项目的主持人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时,绩效预算意识薄弱,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结合不够,不能很好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导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经济合理,小支出、大预算、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

(2)预算的约束力不够。一是表现为科研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薄弱。预算一旦通过合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但有些科研人员缺乏预算法律意识,对科研经费管理需要遵循的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较少,在预算执行中有的科研项目随意变更预算,有的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二是表现为科研人员缺乏预算执行的意识,认为预算编制是要钱,只要经费到位,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导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有的项目没有按批复的预算执行,有的没有按科研项目的进度执行,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三是财务部门的控制和监督力度不够。预算批复书一般由项目主持人保管,财务部门只是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很难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控制和监督。

(3)缺乏绩效预算。绩效预算的主要目的是考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争取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目前我国绩效预算尚处于试点阶段,大部分科研项目经费还没有实行绩效预算,因此,绩效预算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管理手段方面。科研单位已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使会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记账中解脱出来,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但目前会计电算化有一定局限性,很难满足现代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

(1)数据处理模式简单。会计电算化主要是代替了手工记账,缺乏对科研经费相关财务数据的分类统计,以及对数据中所暗含的经验和规律进行深层次处理和分析,因而不能有效地体现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也不能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

(2)财务专业性强。会计电算化使用的是根据会计核算要求开发的财务专用软件系统。系统按照会计科目生成借、贷、余三栏式账簿,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现行报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科研人员不易掌握,削弱了利用财务信息指导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的作用。

(3)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由于财务数据对安全性要求较高,一般单位实行财务局域网络环境,与外界网络物理分离,使科研经费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

二、建立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的措施

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益,保障科技创新,就必须向管理要效益。科研经费管理就是在管理政策的指导下,制订项目经费预算,根据管理规定和课题合同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费支出,在项目验收结题时对经费进行决算和处理结余资金等。科研经费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三方利益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建立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科研经费。建立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将科研经费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经费管理办法。

(1)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适应新形势,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尽量统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尽量统一各类科研计划的预算科目。大力推行课题制,实行科研经费全成本核算。对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单位要制定

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在办法中要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支出范围、审批程序、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控制监督等内容。

(2)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依法实施科研经费全程管理。一是要加强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管理办法的学习,深入领会办法精神。二是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办法,保证制度执行。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科研经费;财务人员要严格按办法规定对科研经费的每一笔支出进行把关,并按办法要求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对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3)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实现经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是保证科研经费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前提。建立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一是科研项目承担者、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要按要求向主管项目部门汇报项目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检查或审计结果实行公告。二是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制、规范化的运作、严密的程序,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公开、公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强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益。建立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要以强化预算管理为核心。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预算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

(1)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预算管理的关键是合理制定项目预算,实事求是地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核算课题成本,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和预算标准。一是在国家财力不能满足科研单位基本支出时,政府主管部门应重新认识和定义科学研究活动的成本,为合理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大力推行绩效预算,要以上一年预算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编制预算的依据。三是提高科研人员预算编制的意识,实行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相结合的预算编制模式。

(2)严肃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科研经费管理。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国家政策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规定,督促和监督项目承担人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一是实行科研项目合同制。通过合同形式约束科研活动的行为。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认真地履行科研合同,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对违约的科研人员应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二是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一旦通过合法程序,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因此,科研人员要转变科研经费使用观念,提高预算意识,按批复的预算科目安排科研业务支出。

(3)加强预算监督和控制。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下,一方面开展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对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引起的问题,要及时调整项目内容和经费;对挪用、转移资金等主观因素引起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终止项目,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项目结题验收终期要进行决算和审计,还要大力开展项目绩效考评,推广绩效预算。

第2篇: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1增加“绩效支出”,激励科研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

《通知》明确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在对科研工作者业绩考核基础之上,结合科研人员的实际绩效,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在《通知》文件颁布以前,在项目预算编制中涉及酬金性质支出的科目只有“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然而有工资性收入的在职人员不允许从纵向经费中列支“劳务费”,课题组成员和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也不允许领取“专家咨询费”,因此科研人员付出艰辛的劳动没有合理的补偿渠道,不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团队协作精神〔2〕。“绩效支出”改革办法的出台为科研人员劳务付出给与明确的列支渠道,允许优秀科研工作者在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激发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2.3推进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进程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对各级各类项目管理起到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无论是在高校科技经费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在实际工作方面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原有的科研承担单位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改革需求,必须依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建立学校内部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绩效支出管理办法等。高校科技经费管理部门也应紧跟改革的步伐,督促科研管理人员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2间接费用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2.1间接费用提取采取上限比例控制,无法避免在上限额度内人为控制其预算金额按照《通知》要求,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减设备购置费后的经费额度(以下简称直接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的方式。比如,对于经费直接费基数在5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总额按照不超过其20%的比例控制,那么间接费用的提取额度则是一个范围限制,就会存在人为控制的空间。大部分科研人员对间接费用的概念还很陌生,思想还停留在过去管理费这个预算科目上,把间接费用和管理费混为一个概念。在项目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被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科研人员看到大于过去管理费的金额被学校提取很是心疼,所以在做项目预算申请书时,尽量将间接费用金额做的很低,甚至还有老师将间接费用纳入自筹经费,后期因自筹经费无法到位而造成间接费用无从提取,最终造成高校科研环境和条件方面的补偿不足,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也无从得到保证。要解决间接费用提取额度存在的问题,高校应加大国家科技计划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使科学研究者对其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科研人员如果认识到此项政策确实是对开展课题研究有益,其目的是解决在科研工作中直接费用无法列支的支出,还包含对课题组人员的绩效考核支出,那么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在预算书中足额提取间接费用。还有一些高校为避免出现此种状况,采用的方法是在制定校内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时,要求课题负责人在填写项目预算书时,间接费用统一按照提取比例的上限足额提取,否则绩效支出将同比例减少。例如:某课题的直接费用为5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20万元,那么间接费用提取金额为(500-120)×20%=76万元,如果低于76万元,绩效支出则相应同比例减少。这种方式是高校为保证间接费用的提取额度,从制度上所做的硬性限制,这种在项目申请阶段就对项目预算书严加审核的方法,是非常可取的管理方式。在高校科技经费的管理当中,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改变过去在项目申请阶段,只重视项目是否能够立项,而对项目预算的填报情况未严格审核的状况;科学研究者也应重视预算书的填报,对开展项目研究可能发生的支出加以充分考虑,在经费预算结构中合理规划,避免出现经费列支和预算不附的情况。如果项目预算合理、合规编制,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会随之自动消失。

2.2间接费用如何分配和使用是改革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按照《通知》要求,间接费用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但间接费用具体如何分配和使用、补偿机制如何建立,《通知》并未做出实施细则。目前,很多高校存在间接费用分配和使用的滞后现象,实施细则还处在讨论阶段,学校、学院、课题组之间如何分配,还未达成共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不能很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各高校所制定的内部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中,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或列作科研发展业务费、管理费用、绩效支出3个部分〔3〕。“通知”规定,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基数的5%,计提比例和用途明确,提取金额直接依照批准的课题预算书执行,所以对此项支出的异议不大。对于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结题、鉴定等环节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高校一般按照项目具体类别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最高限额比例内计提,此项费用对于高校和科研人员并不陌生,而且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已久,管理办法也已成熟〔4〕。因此,间接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矛盾集中点为学校科研条件支撑费。科研条件支撑费主要用于学校为科学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房屋、能源消耗,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等资源的间接成本补偿,是创造良好科研环境的重要举措〔5〕。高校对此项费用的使用主要有两种观点,分别是学校支配观和课题负责人支配观。学校支配观的优势是增强高校的统筹管理自,扭转长期以来科研挤占教学经费的现象;劣势是课题负责人可以支配的课题经费减少,影响其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容易造成课题负责人和高校之间产生矛盾。而课题负责人支配观的优劣势正好和前者相反,这种观点适用于学校经费来源充沛,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的大学。这也正是高校间接费用分配和使用滞后的深层原因。解决此项问题,高校必须细化间接成本补偿机制。间接费用去除绩效支出和管理费,即为科研条件支撑费,因此细化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重点是建立科研条件支撑费的核算体系,即科研资源占用费和基础建设、平台建设等费用。高校为科学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房屋,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统一的资产占用成本核算方法,实行有偿使用,促进公共科研设施的高效配置;科研人员为节约成本而自觉共享共用,发挥所占用资源的最大效用,从而逐渐形成科研资源的有效自动调节机制,避免高校资源浪费〔6〕。间接费用中水电气暖消耗是指和科研相关的能源消耗,后勤管理部门应完善成本核算机制,建立科研能源成本回收渠道,避免出现科研挤占教育经费的现象〔7〕。科研基础设施、实验平台建设等科研条件及环境的支撑费用,应以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发展为出发点,经学校领导和科学研究人员代表等充分讨论决定,制定详细的专项预算和严格的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使科研条件支撑费能够切实改变学校的科学研究环境,通过科研创新实力的提升带动高校的快速发展。高校通过建立严密的间接成本补偿核算体系,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到科研间接费用的支出方向和具体用途,感受到间接费用补偿机制的优势及学校科研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切实体会到个人开展科学研究的益处,便会对建立间接费用补偿机制持有理解和支持态度,自觉安排间接费用预算。

2.3绩效支出未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分配和管理方式有待创新绩效支出作为间接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8〕。绩效支出内部管理办法的建立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学校的科研发展方向,对学校的快速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通知》文件下达以后,各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内部绩效支出管理办法,但大多存在过于形式化的问题。课题负责人认为个人项目的绩效经费预算,理所当然应为自己课题组所用;学校不愿引发和课题负责人的矛盾,觉得最终要将绩效这部分经费分配给对应的项目组成员,因此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过于笼统,实际执行时形同虚设,结果造成不能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对于上述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解决。首先是绩效支出的发放时间问题。学校应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方案,可以根据项目的研究周期进行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比例分两次发放,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未能通过验收者采取不发放绩效和撤回已发放绩效的惩罚措施,从而切实起到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二是要强化审批和监管制度〔9〕。课题负责人要按照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执行情况对课题组人员实际绩效完成情况做出考核,然后以绩效考核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科研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交由财务处办理绩效支出。学校审计、纪委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工作,定期对绩效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使绩效支出规范合理。

3结束语

第3篇: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一、科研经费使用支出程序复杂

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地方及社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于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即使项目预算内的经费调整,亦应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有些预算类别禁止调整。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改变原来的技术路线,调整变更大型仪器的购买计划,增加经费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亦要接受频繁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经费审计、检查和使用支出等方面。1.科研人员没有科研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等院校应当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没有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使在项目预算总额内进行经费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亦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再比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高等院校一般规定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经费预算进行使用支出。但是,实际执行时,高等院校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合同约定办理经费使用支出,项目负责人无权依据技术合同预算自主使用支出经费,尤其是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较高时。例如,2013年,武汉某高校承担的一项行业课题,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20万元,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至今,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获得该项劳务报酬,仍在等待学校层层审批。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漠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劳动价值。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错位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以及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科研经费。其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政开支范畴,高等院校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管理和用好该经费。可是,横向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与市场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经费,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代表高等院校履行技术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支出该类经费时,应当依据双方技术合同约定进行,并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自。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时,严格比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尤其在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使用支出,限制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比如,科研人员在履行技术合同时,需要提供所谓的一函三单,其做法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性质属于用约束公权力的管理制度限制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权利行为,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错位。严重伤害、限制了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每年承担大量的纵向和横向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是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或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虽然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过于严格。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自由研究的空间,同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只要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国家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调整科研经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和科研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当禁止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高等院校亦不应当另行限制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自,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报销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技术合同而获取的项目经费。其性质不同于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技术交易活动,是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属于市场行为。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有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一,技术合同有明确经费预算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出相关费用,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使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差旅费较高,高等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允许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技术合同约定的额度内自主发放津贴和劳务费并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不得背离契约精神,予以限制。第二,技术合同没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参照技术合同的学科、领域、性质、类别、金额等,体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劳动价值,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比如,大数据、计算、分析、设计、咨询、人文社科、纯数理类的科技项目,其经费构成主要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会务费等,一般没有设备仪器、试制、加工、材料等经费开支。因此,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大比例自主支配劳务费,才能充分发扬科研人员的主人公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发挥积极性。

2.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承担的纵向或者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者验收后剩余的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之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过于绝对,缺乏科学性,采取一刀切,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评议结论。其次,依据评估、评议结论,决定是否收回结余资金。第一、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有重大理论创新的项目,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应收回结余资金,而应当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追加经费支持。第二、对于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第三、因客观原因导致研究项目失败,应该宽容科研失败,只收回其结余经费;第四、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结题或者不达标,其结余经费应当收回,同时作不良诚信记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事业性收入,并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使用支出结余经费,比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过多,支出报销程序繁杂,科研人员没有自和支配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切块管理,按照切块的比例和额度使用支出。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结余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增强和改善科学研究活动的物质条件。其次,支付参与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劳酬。再次,按照结余经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不附加任何前置和限制条件。例如,2016年5月,武汉大学出台的《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该文件的出台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亦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高等院校管理科研经费,主要实施事前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在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接待费等方面,简单比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因此,高等院校迫切需要制定有利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体现其智慧劳动价值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无论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只要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的,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使用经费,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限制。第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绩效酬金、差旅费、燃油费、接待费、会务费、学术交流费等,单位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在该经费比例额度内,不得设置禁止性规定。比如,有的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禁止科研人员自驾车从事科研活动,对其交通费、燃油费不予报销。该禁止性规定,无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混淆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与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民事行为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第三、科研经费的外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外拨经费的,依据其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没有规定外拨经费,但是,确实需要其他单位予以配合完成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签订技术合同;超出一定额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单位。避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利益和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目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落后于科技创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创造性劳动。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和创新,改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法,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作者:江世国 余杨 单位: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第4篇: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地方高校;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地方高校科研工作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但由于配置分散、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职责不明、监督体系不健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科研项目数量和科研经费规模是一个高校实力的象征,是国家考核高校升格、申请硕士授予单位、硕士点、博士点的重要内容,而有些地方高校由于先天不足,在学科领域有“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凤毛麟角,科研项目申请非常困难,形成高校领导“重立项,轻管理”的思想。科研项目管理实行“课题制”,赋予了课题负责人较大的经费使用自,课题负责人往往对经费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了解不多,认为自己凭实力争取的项目,既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又给学校带来了经济利益,科研经费就是自己的经费,怎么使用是自己的权利,财务部门不仅不应干预,而且应该提供方便,导致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出现了较多的违法违纪现象。财务部门成了领导不满意、教师不高兴、检查部门认为监督不到位的“受气包”。

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既是国家的要求,又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可以说,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既是对国家、社会、学校负责,也是对项目研究者负责,只有管理到位,方能使用到位,才能使来之不易的科研经费发挥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意见,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地方高校财务部门要改变目前的窘境,必须进行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

一、科研经费的性质

科研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不同,科研经费分为校外科研经费和校内科研经费两大类。校内科研经费数量少、金额小,本文不再赘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校外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种。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为纵向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为横向经费。纵向经费对应的项目(课题)为纵向科研项目(课题),主要包括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教育部、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等政府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横向经费对应的项目(课题)为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科技开发与协作项目、技术成果转让项目、科技咨询等技术项目、企事业单位资助的项目和国际间企业合作项目等。

二、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

随着科研规模日益扩大,国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责任体系,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三、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笔者经过总结,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要求

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二)票据使用要求

高校取得科技主管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用开具任何票据;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高校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的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支出报销要求

学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支付要求

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深化,支付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因科研需要,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可以支付现金;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以下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差旅费中的飞机票和住宿费等支出及场租费等支出通过公务卡转账结算;购买固定资产、大宗耗材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五)转拨经费要求

科研项目经费的转拨支出,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转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所有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六)政府采购要求

科研经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支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

(七)科研合同管理要求

科研合同是高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定,高校必须建立科研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科研项目。审查通过的科研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若不能提供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不得提供相关票据。

(八)资产管理要求

科研经费收入属于学校收入,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出入库管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依法纳税要求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十)严禁违规使用经费的要求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四、地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化思路

(一)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理解和支持

国家制定的有关专业性文件,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转发,学校领导则可能看不到。所以,作为高校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关心国家的财经动向,关注财经要闻,经常登录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网站,了解最新的财经政策。一是认真学习和理解政策的实质,掌握政策的操作空间,便于在工作中应用;二是积极向学校领导汇报,使领导了解政策,得到领导的支持;三是积极向政策的适用对象进行宣传,使各项政策完整、及时地传达到相关受众,得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做好政策适用对象的政策辅导,帮助适用对象了解政策、按政策办事,消除不满情绪、化解矛盾。

(二)完善制度,提高操作性

地方高校应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在符合项目归口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课题的性质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该包括各层级的经济责任,工作流程,审批权限,项目经费如何入账、需提供什么资料、哪类项目应该开具什么票据,经费报销的要求,外协费如何转拨,项目验收、结题结账如何办理等全过程,使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任到人,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设立专职岗位,提供专业服务

1.预算编制规范化

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预算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部门要协助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与合作,实现专业分工和信息共享,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预算执行难,预算与实际需要脱节,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化

一是加强科研经费支出业务的审核。对票据不符合要求的、未办理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的要求重新办理手续,对国家规定严禁报销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预算执行额度控制。目前,地方高校大多使用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校财务软件,该软件v4.0以上的版本在“辅助账务处理”系统中设置有“项目账”核算和管理功能。通过“项目设置”功能,完成科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通过“项目额度控制”功能,构建项目预算与支出科目的对应关系,对科研项目按批复的任务书(合同)进行额度控制,当发生支出时,系统就会提示预算指标多少、已经支出多少、结余多少;当支出需求超过预算指标时,系统就会提示“该支出科目控制金额出现超支,不能支出”,以实现对科研项目的每一项支出进行控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中期验收和财务决算规范化

不断完善财务专网建设,配置独立的查询服务器,将查询服务器接入校园网,通过查询服务器向校园网科研项目的收支明细账、项目资金结余和往来款项的情况,校园网内的授权用户可以随时查询所需的最新财务信息。科研人员在编制中期验收报告和结题财务决算时,不用到财务部门查询相关数据,直接从网站下载即可。这样,既可以节省科研人员的工作时间,又可以杜绝弄虚作假。

五、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综合课题财务验收报告的要求和科研经费审计存在的问题,科研经费财务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财经法规及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等。

(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会计科目使用是否规范,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各预算科目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是否及时按预算完成支付进度,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有经费管理办法不允许支出的内容,即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及国家禁止的其他支出;课题经费使用是否有挥霍浪费的行为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自筹经费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高校承诺配套的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批准的预算使用配套经费。

(五)科研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是否按批准的预算购置设备,购入设备是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等。

(六)中期验收和结题决算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是否及时清理账目,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要求,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是否存在结题不结账、长期挂账等问题。

有些地方高校的科研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学校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方面缺乏经验,没有形成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办法,而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人员对相关政策学习不够,在科研经费使用上存在随意性,对于规范化管理可能会不理解,所以,开展地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化研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朱秉男.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1(8):130-131.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S].教财〔2005〕11号,2005.

[3]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S].教财〔2012〕7号,2012.

[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S].教技〔2012〕14号,2012.

第5篇: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 科研项目绩效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069-02

科研经费是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科研经费通常由政府、基金会、民间组织或企业等通过委托或者评估筛选等方式来分配,用于解决特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的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愈来愈大。科研经费是高校提高科技水平、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学科发展、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增强高校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如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绩效是科研和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社会和项目管理部门十分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不科学。许多高校还没有将科研经费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范围,没有明确界定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也没有设置专门岗位负责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项目决算工作,对不同层次、不同来源渠道的科研经费,没有针对性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缺乏应有的规范。财会人员对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科研经费预算大多是由项目负责人凭经验编制,没有财务人员的参与,对成本要素考虑不周,预算不科学、不准确,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需的成本。

2.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灵活,沟通、协调失衡。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估测、预算计划编制、中期项目评估和项目结题决算等各个环节,都缺乏财会人员的专业指导。从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到经费入账、中期评估以及项目结题结账的整个过程内高校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协调不足,信息、资料反馈不及时,从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上难以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普遍缺乏共同督促项目组按项目进程合理使用经费的理念,没有时间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意识。

3.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经费管理混乱。多层次、多渠道的科研经费收入现状对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能力和经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及时对财会人员进行国家科技政策、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财经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财务部门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格,未设置专门岗位管理科研经费,岗位职责不明确,长期不轮岗。到账科研经费不及时入账。财务部门不按照经费来源对不同项目单独建账或分类设账,将同一项目负责人的不同渠道、不同项目周期的项目经费打包处理,或者对不同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采用一样的管理办法,造成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混乱,无法监控各个项目的财务进展情况,更谈不上项目决算。财会人员在科研经费支出核算时,对政策把握不准,业务能力有限或责任心不强,审核不严格,不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造成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账目混乱。

4.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低下,绩效评价体系缺失。由于普遍实行科研项目组负责制,科研经费开支主要由项目组长安排、审批。项目组往往自行计划开支,为了便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购买所需要的仪器设备,造成大量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合理配制和资源共享,导致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高。对于已结题的科研项目,验收时关注的主要是论文、专利、标准等技术层面的成果等,很少开展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

5.科研成果的价值观念淡薄,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流失严重。科研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版权、软件等,高校对上述知识产权的价值观念淡薄,大多停留在知识产权登记和档案管理层面,没有纳入学校财务的无形资产的管理体系。项目组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办公用品大多由项目组自行保管使用,发生校内工作调动和岗位调动时,一般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物随人走。个别科研人员擅自将专利权、著作版权、软件等与外单位进行项目合作和成果转化,造成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流失严重。

6.对科研经费监督审计不够,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乏力,科研课题的预算与实际使用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不少科研人员开支科研经费的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将科研经费用于旅游、福利、私人消费和与课题研究无关的活动,或者以协作费、测试费等名义转拨科研经费和违反有关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等行为,或者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许多报销票据名不符实,旅差费中有许多“探亲旅游费”,会务费中有不少“礼品费”和“招待费”,办公费中有“日常生活品费”等。甚至张冠李戴,巧立名目套取现金,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二、改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

1.转变和更新观念,树立对科研经费使用的正确认识,自觉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改变个别项目负责人存在的“项目是我申请争取得来的,经费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思想,改变有些科研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的状态。树立“不同渠道项目资金来源的科研经费均为学校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正确观念。通过举办讲座、发放手册等形式,宣传有关政策和制度,使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意义,提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增强遵守财务制度自觉性。

第6篇: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保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顺利实施,夯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社会基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的发展。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是市财政为加强科普事业宏观指导和建设,按照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安排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三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本级科普项目建设的引导推动和科普业务活动费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奖励。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围绕未成年人“学科学、爱科学”的各类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各类青少年科技场馆(室)建设引导、市级科技特色学校建设和科技辅导员业务培训等。

(二)城镇劳动人口科普:主要指围绕街道、社区科普创建引导、科教进社区(军营、企业、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动;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职工技能培训、基层科协与市级学会干部及科技工作者开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动。

(三)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主要指围绕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着力提高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在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科技素质培训和科普教育等活动。

(四)农民科普:主要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兴农富民,向广大农民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宣传科学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导和鼓励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员一栏”等平台建设,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业专家库的作用,开展各类“科技三下乡”活动。

(五)科技社团科普:主要指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开展的具有创新特点的各项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研讨、科普论坛、科技推广等活动。

(六)重大科普宣传活动:主要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国科协组织的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专项活动。

(七)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视拍摄、科普活动多媒体、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资料编制印刷等;重点扶持资助原创性和选题优秀的科普作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开发。

(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小型科普场馆建设的引导资金投入;科普画廊和科普网站的建设,大型科普设施建设方案的调研活动;科普设施的维护管理。

(九)大众传媒的利用:主要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辟科普专栏和专版;租用户外大型电子屏幕进行科普宣传的项目。

(十)围绕全市科普工作目标,由各区承办的对全市产生直接影响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动,以及由各区作为投资主体且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

(十一)优秀活动项目的评比:鼓励各项科普活动在形式、内容、效果上不断创新,对在活动中积极创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

(十二)经市财政局、市科协批准的其它科普项目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定及预算审批

第四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五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的支出预算由市科协根据全市科普发展计划及省、市当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确定重点科普项目计划,纳入市科协年度部门预算。

第六条市科协根据部门预算提出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安排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市级年度科普专项经费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额。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市级科普专项经费项目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负责市级科普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市财政局、市科协将组织力量对市级科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进行监督评估。年终市科协将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按绩效考核的要求书面报市财政局。

第十条科普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动项目计划的,由市科协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调整或变动。

第十一条市级科普项目实行项目经费责任制度,预算确定的项目须签订《苏州市财政拨款项目责任书》后,按责任书规定的金额、用途和进度拨款。需要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发生违反责任书规定的行为,市财政局将停止拨款、收回补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7篇: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科研经费 管理问题 分析 对策 研究

科研经费是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前提条件,如何合理有效利用科研经费是资助方、受助人以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关注的焦点。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研经费使用质量逐步得到上级部门和单位的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科研院所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科研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保障科研经费合理使用,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因此,充分认识加强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加强管理的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面临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为今后财务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现状

(一)财务监督控制较为乏力,存在科研经费乱支滥用,专款不能专用的现象

虽然许多科研院所已制定了详细的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但科研经费使用者想方设法钻制度的漏洞,如将其他书费、差旅费等票据通过“瞒天过海”的方式在科研经费中列支,有的报销发票中所列支出明细项目与科研项目毫不相干,却也在科研项目中报支;课题负责人采用虚增人员的办法套取科研人工费;同时,科研人员在同时负责几个课题经费之间交叉垫资串用现象频频发生。而在财务报销过程中,财务人员仅能根据科研人员提交的各种发票、单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而无法正确判断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

(二)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与结题结算不匹配

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申报的必备材料,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的能力和获得经费补助的力度。但科研人员并非财务专业出身,对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具体内容了解不够,致使经费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完成项目所需成本,再加上目前科研项目经费名目较多,缺乏统一的预算定额标准,致使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同时科研人员预算意识和节约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能根据预算严格控制开支,以至于项目结题经费结算与经费预算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弥补“差距”,只能人为调整项目支出明细,导致数据失真,影响了科研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因此所编制的预算只能仅满足争取科研项目的需要,而不能充分发挥控制和压缩科研经费支出的作用。

(三)科研经费资产流失严重

科研院所对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所购买的电脑、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购置的固定资产有的没有入账,有的即使入了账,却公私不分。对有些化整为零、以耗材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亦未作固定资产核算。科研项目结题时,也未预先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固定资产清理,致使较大部分资产被个人侵占,严重现象流失,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四)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现象相当普遍

科研项目结题但不及时结账是各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大部分科研院所对科研项目结题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致使经常出现科研项目结题一段时间后,账面仍保留未结算的资金现象,这不仅使大量科研经费闲置沉淀,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得到合理使用,影响了其使用效率,也增加了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还造成年终会计报表中未完成科研项目经费长期挂账,使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信息与科研院所的实际财务状况不相符,极易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行为。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着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的现象,缺少对科研经费结题审计和效益分析机制,尚未建立在经费监管下科研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未能有效开展对科硏项目技术水平与经费开支情况的综合考核,成为目前科研项目管理水平不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完善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科研人员财经法规培训力度

1、制定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强化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各科研院所应根据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确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明确对弄虚作假、以各种手段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单位领导要积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所制定的各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以使财务管理及科研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自觉执行有关财经制度,促进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2、加强对科研人员财经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增强其法制意识

由于科研人员大多虽财务专业出身,且平常忙于工作,缺少对财经法规知识的学习机会,因此对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法律制度知之甚少,致使其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不能按财经法规办事,随意性较大。财务人员要大力宣传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帮助科研人员不断提高财务知识水平,并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财务制度,从而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二)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管理

1、注重预算编制

第8篇: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宿豫区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是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政府科技导向,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投入的效益,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国家四部委《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厅苏科计[2002]43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省有关专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及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局性。围绕全区经济和科技工作的重点,着力强化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规范性。建立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使用的公开、公平。

(三)集成性。加强各类计划的衔接与集成实施。

(四)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具有显著的政策引导性,项目及经费优先支持对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吸引项目承担单位和其它单位资金为目的。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予以支持。重点支持:1、社会公益性较强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项目;2、有较高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环保及社会发展事业项目;3、能够形成产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深加工、工业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新产品的试制、开发项目。

(二)区级星火、火炬计划:贴息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在原有产业基础上有重大创新,能显著提升科技含量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支持项目要求是通过省科技厅星火或火炬计划项目立项,前一年通过验收。本项目计划作为省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项目的配套计划。

(三)企业创新计划:周转金支持。主要针对我区中小企业拥有的具有较高创新水平,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显著,可望形成新兴产业,但缺少启动资金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立项条件

(一)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须由承担单位申报申请,不报不立。

(二)申报单位条件:1、在我区范围内注册的实行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2、必须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科技人员和科研条件;3、拥有一定比例的可以匹配的自有资金,一般不低于申请经费的3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信息表和能够说明项目和单位情况的附件材料;

2、区星火、火炬计划:按省星火、火炬计划要求;

3、企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信息表、相关附件及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

4、申报材料格式:统一用A4纸、4号字打印,纸质封面,按顺序装订。正本一份(含附件材料),副本三份(可不带附件),由申报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从前一年12月份到当年2月底。

第五条项目审定

(一)所有计划项目立项前均须经过专家咨询,科技局负责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和咨询意见的汇总。专家咨询活动每年三月初组织一次。

(二)咨询的内容是:1、项目的先进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2、项目经费指标的合理性;3、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承担单位的实施条件;5、项目与我区现有重点产业的关联度及产业化前景;6、建议资助形式及额度。

(三)咨询专家由科技局从我区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随机抽取组成,也可邀请部分区外高级专家参加。专家应客观、公正、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同时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向外泄漏项目内容

(四)根据专家咨询综合意见,科技局提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五)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库,经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与未获批项目分别进入不同科技项目库纳入相应管理程序。

第六条项目下达

项目计划及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意见经审定后,由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公布。文件下达前承担单位应与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应该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及完成时间。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七条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顺延1年。

第八条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承担单位应每半

年分别向科技局、财政局书面报告一次项目执行情况,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一次。根据项目检查情况,提出各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区主管科技工作领导。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九条科技项目完成以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申请验收,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鉴定后的项目结余经费,可提取不超过8%的经费作为对项目研究人员的奖励。

第十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本单位或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计划任务后,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宿豫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全部相关验收资料及数据,科技局应及时予以审查,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任务书、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重点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产生的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三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与“未通过验收”两种。基本完成原定各项计划指标的可以通过验收,由区科技局颁发《项目验收证书》。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①未完成预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②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明显弄虚作假的;③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且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四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专家组应明确“未通过验收”的原因,承担单位可针对此原因继续进行相关试验研究,在1年内或一个生产周期内可重新申请验收。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作为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记录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申请和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专家组对验收资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区科技三项费用实行零基数预算,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机动经费,用于平衡调节预算和处理应急计划项目。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凭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及项目文件至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性下达,重大项目经费可分年度拨款。周转金支持的企业创新计划需另附财政借款协议、可资担保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证明或与同意担保企业签订的担保协议。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均须落实不低于1:3的自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及其它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达至我区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区科技局、财政局按宿豫政发[2003]15号文件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条每年度使用周转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区科技局、财政局应向其收回有偿投入的资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偿还资金的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应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回收,以利于资金滚动使用,加速增大对科技项目的投入。

第二十一条科技三项费用以项目为对象单独立项核算,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或挪用经费全部收缴至区财政;分年度拨款的,可停拨或核减以后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并对今后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从严审批。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消或更改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原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撤消或更改。对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作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分别报送区和原项目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核准,剩余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全额上缴原拨款单位,连同有偿使用返还经费共同作为科技基金,由主管部门继续用于安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区科技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组织申报、匹配经费的落实、经费使用、项目中期检查或评估、项目验收鉴定及科技计划项目库的管理、维护等。

第9篇: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科研经费; 支出规范性; 科研预算

一、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一)个别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存在违规现象

近些年虽然科研立项机构不断完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开支标准并加强了财务审核监督力度,各高校财务部门也不断完善科研经费支出的财务核算要求,但是科研经费开支的违规现象还是难以根除。科研人员以不真实的“研究生助学金”和“专家咨询费”的形式套取科研经费;以虚假的外出调研票据大笔开支差旅费和出差补贴;用购买的票据以合理的支出业务套取科研经费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普遍与科研预算存在较大偏差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是目前科研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各科研项目的中期财务审核和结题财务审核时财务审计组重点关注的问题。科研预算中不存在的支出业务发生了开支或某些业务的开支明显超出了科研预算的额度是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的最典型形式,也是科研项目财务审核时明令禁止的。特别是容易为私利驱动的劳务费、接待费和差旅费的开支,在这一方面更为明显。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的另一种主要表现是某些业务的开支明显低于科研预算的额度,甚至没有发生开支。

(三)科研经费中支出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开支

部分科研人员把个人日常生活中宾客宴请的餐饮发票、探亲旅游的车票、购置办公用品的票据作为相关凭证在科研经费中开支接待费、差旅费和办公费。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重影响了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的原因

(一)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尚有部分科研人员认为科研项目是他本人或他的团队依靠能力或声誉取得的,科研经费理应属于其私人所有,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另外部分科研人员对财务工作不理解,没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认为财务工作很简单。在科研项目的中期财务审核和结题财务审核时,审计组往往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由学校盖章的科研项目财务支出汇总表,个别科研人员将自己填报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报财务人员审核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时,认为财务人员没有必要审核,直接盖财务部门的公章就可以了;有些科研人员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与实际开支不符而被拒绝盖章时,认为财务部门不给予盖章完全是财务部门的事,与自己的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无关,是财务人员有意为难他,潜意识中将责任推给财务人员,将自己置身事外。科研人员这些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够完善

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往往是根据过去科研经费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相应的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制定的。因此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很难涵盖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也不断遇到新的问题。例如,当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比较少时,项目本身可以开支的差旅费有限,根据会议通知和往返车票来核定差旅费与出差补贴,能有效地实现对差旅费的核算。然而当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比较多时,个别科研人员就可能利用会议通知和通过别的渠道弄到的往返车票以多人出差的名义大量套取科研经费。

(三)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研项目时编写的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首先,科研活动本身是一项探索创新性的活动,其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很难在开始的时候就将科研活动中的各种开支情况预算得十分准确。其次,很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其课题组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是不了解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又缺乏必要的财务常识,编写科研财务预算时只是简单地借鉴别人的科研预算或是在粗略估计的基础上编制科研预算。这些因素导致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

(四)对科研经费的开支缺乏有效的管理

高等学校一般由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共同实现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申请和结题,虽掌握着科研项目的科研预算但基本不涉及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财务收入与支出的会计核算,主要审核科研项目支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科研人员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经费支出,但是科研人员由于利益驱使或由于缺乏财务知识,对科研经费管理缺乏必要的认识,往往使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背离科研预算,个别还会出现违规开支的情况。

(五)主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不够重视

一方面,由于缺乏领导的支持和推动,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管理的政策和方法很难实施;另一方面,由于主管领导对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及相关的财务政策认识不足,在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产生分歧时,有时会帮助科研人员而向财务部门施加压力,为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六)部分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各科研项目的立项单位也不断完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然而部分管理人员(含财务会计核算人员和其他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学习,不能及时识别科研经费开支中的不合理现象,导致不合理的开支顺利通过了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审核。

三、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策略

(一)加强科研经费使用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增强科研人员的财务意识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首先应该让各位科研人员明白,无论是国家投入的纵向课题经费还是社会资助的横向课题经费,均是学校的收入,不是科研人员的私有财产(卞继红、张思强,2011),科研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其次,组织相关的科研人员学习各种科研项目的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了解特定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与开支范围,了解特定科研项目经费关于各种业务开支及所占比例的特殊规定等。最后,在一定的程度内,以近期典型的由于经费开支不合理导致科研项目不能顺利结题的实际情况为例,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开支规范性的重视力度,避免犯同类错误。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针对科研经费支出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制定更加严谨合理的科研管理办法,制定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支出的会计审核力度,从制度上和实际业务中杜绝科研经费违规开支的现象,保证各位科研人员不触犯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为学校的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三)实施科研预算编制指导

科研人员在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时,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预期目标和预计可能发生的相关科研业务编制科研预算,科研申请书报送前,高校应组织相关的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预算给以相应的指导。科研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相应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这样管理人员就可以比较准确地预算相关业务所需要的预算金额。同时根据国家的财政法规和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判断科研人员预计将要发生的科研业务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会得到科研立项单位的认可等。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合作,保证科研预算的科学合理,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奠定基础。

(四)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方面财务部门要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业务中审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采取一定的策略和办法监督科研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科研预算的要求,保证科研项目的实际开支不超出科研预算允许的范围和额度。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采用手工的管理方式,由管理人员在笔记本或在电脑中登记每个科研项目的科研预算,并建立基于科研预算的科研经费开支情况表。科研项目每次发生开支前,科研人员都需要到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并进行初始审批,只有开支业务在科研管理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并在科研预算允许的额度范围内时,科研经费的支出业务才允许发生,同时管理人员在相应的科研经费开支情况表中记录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费用,并计算出相应科研预算的余额。对于科研规模比较大且信息化水平比较高的单位,可以采用专用的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实现科研支出的规范化控制。科研项目建立后,将科研预算输入到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每次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在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时,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会自动判断支出业务是否在科研预算允许的开支范围,支出金额是否在科研预算的额度范围内,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科研经费支出才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核算业务才能正常进行。同时,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可以根据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随时结出科研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与科研预算的差异情况,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指导。

(五)争取主管领导的支持,推动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的落实

公办高等院校实行的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任何重大政策与管理措施的推行都离不开主管领导的支持与推动。要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首先需要让主管领导了解目前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的现状,认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科研管理部门将要采取的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策略和方法,争取主管领导对将要采取的管理策略和方法的支持。任何缺乏领导支持的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策略和方法,都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六)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规模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的工作。这就要求科研经费管理人员不断学习相应的业务知识,提升科研经费的管理能力。同时,高校应该为科研经费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机会与其他单位的同事进行交流学习,一方面共同探讨科研经费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系统,提高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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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马晓霞,龚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综合),201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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