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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工作效率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办公设备包括电话、电脑、打印机、收银机、验钞机、空调等)
一.每台电脑指定专门人员上机,负责日常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上机。
二.电脑使用人员设密码管理,密码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三.严禁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上班时间人员短时间离开电脑,必须设置为密码保护界面,下班后所有设备(服务器除外) 必须关闭。
五.办公室空调不得随意开启,严禁出现办公室无人情况下的运转。
六.打印机、复印机严禁长时间打复印。收货部打印机使用频率较高,纸屑产生较多,致使散热效果变差。为了避免机器温度过高而影响使用寿命,需要关闭电源后进行定期清扫。(每周一次)
七.设备出现故障,严禁私自拆卸,第一时间上报且由专业人员来完成维修。
八.爱护设备,不得野蛮使用。原则上采用“谁使用、谁负责”。
九.如出现上述情况的任何一项,每次考核20元。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电灯与电器设备
(一)上班时,使用电水壶集中烧水,减少用电量,使用厕所后做到随手关灯;下班后,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的灯、电脑等电器;
(二)及时关闭会议室的电灯和空调;
(三)天气晴朗的时候,使用自然采光,减少用电量;
(四)采购电器用品时,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尽量挑选省电、省能源的产品。
二、通风设备及空调
(一)用完会议室后要及时关闭会议室的空调、换气扇;
(二)办公室使用空调时,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三)在天气好的时候不开空调和电扇,引入自然风;
(四)办公室使用的电扇或取暖设备下班后及时关闭。
三、节约用水
(一)随手关上水龙头,遇到没有关紧的水龙头马上关紧;
(二)为保护水源,减少污染,应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可降解清洁用品等。
四、有效减少废弃物
(一)提倡无纸化办公或者以传阅文件的形式,减少复印纸张;
(二)复印文件时,尽量采用正反面打印方式,节约用纸;
(三)提倡减少纸巾的使用量,多用抹布、毛巾。
五、办公用品回收再利用
(一)提倡打印、复印时,将单面用过的纸张回收再利用;
(二)设立“办公用纸回收箱”,可将废弃办公用纸、报刊报纸等集中收集;
(三)提倡使用再生纸,可替换内芯的笔、碳粉盒和充电电池及其他可循环使用物品。
六、改善办公室工作环境
(一)将复印机放置在不影响员工办公的空气流通处,防止噪音和空气污染;
(二)种植绿色植物,达到净化环境的目的;
1、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文件精神、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
2、学习方式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辅导由办公室或科室组织,办公室组织的集中辅导两个月1次以上,科室组织的集中学习交流一个月1次以上。有计划地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鼓励个人通过自学考试、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学历,提升素质。
3、办公室组织的学习活动,由秘书科牵头负责,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程序;科室安排的集中学习,由科室自行组织,须有相关记录;个人学习须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学习心得3篇,心得交秘书科整理归档。
4、办公室每年推荐3-5本必读书,适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增强学习效果,提高素质修养。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提高工作水平。
5、经组织同意的学历学习、外出业务培训等,取得相关结业证书后,学杂费由单位承担。
二、会议制度
1、县政府办公室实行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工作交流会议等制度。
2、全体会议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领导班子集体主持召开,主要研究贯彻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部署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根据需要,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主要进行民主推荐干部。
3、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科长参加,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到其他科长,主任主持召开,主要研究贯彻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人事任免、干部奖惩、重大财务、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等。
4、工作交流会由主任、副主任、相关科室科长参加,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回顾交流工作,研究部署任务。
5、办公室内部会议在会前应充分准备,做到议题明确,重点突出,保证会议效果。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指定专人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交流会由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记录。
6、办公室召开会议时,需要回避的人员要主动回避,因公未能出席的,会后指定人员传达会议内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7、县政府办公室总支会议、支部会议按《》规定执行。
三、值班制度
1、值班室负责日常值班工作,要及时编制值班安排表,实行主任、副主任带班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值班的管理工作。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造成脱岗、空岗。要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3、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未处理完事宜应与下一班做好交接。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工作。
4、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值期间的文电接收工作。做好值班电话的接听和应答工作。
5、值班人员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迅速办理;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需报市政府办公室的重大事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同时根据情况编辑《值班快报》。
四、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外出公务或临时性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及去向。
2、工作人员病假、事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科室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主任批准;主任、副主任请假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3、科室工作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科室负责人出差需向分管主任请示,副主任出差应向主任和跟线的县领导报告,主任出差应向县分管领导报告。
五、人事制度
1、中层干部任用。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竞争择优。
相关流程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一般履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讨论决定、任职等步骤。正式任命时,办公室负责人作任前谈话。
2、工作人员调配。
招录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编制情况,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招录计划,报县人社部门统一安排。
选调工作人员。根据岗位需求,一般采取定向考察或公开选调等方式进行,具体由秘书科牵头负责。选调人员一般执行六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并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3、其他人员管理。
办公室及基层单位现有企业性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从严控制新进企业性质人员,今后确因工作需要新进的,实行劳务派遣制。
办公室借用下属单位企业性质人员,借用期间的待遇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六、财物管理制度
1、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用公务卡支付;在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支出在500元(含)以下的小额费用,可用现金支付。
2、原始票据应为正规的完税发票或财政监制票据。单项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出具自制票据报支;吊唁、慰问、扶贫等支出由会计室提供统一格式凭证报支。
3、日常费用“一月一清”。票据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各科室科长、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分别签字后方可报销。其中,车辆费用票据由行政科分管副科长签字审核。代办县领导的费用报支后直接打入县领导本人公务卡。
4、公务出差食宿费用、补助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5、大额办公用品和县领导、办公室领导小额办公耗材由行政科负责添置、处理;科室小额办公耗材由各科室科长出具物品领用单到三元商店、政务公司领取,费用以科室统一结算。
七、车辆管理制度
1、县外用车、外单位借用车由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主任调配,县内用车由行政科分管副科长调配。
2、车辆保证正常公务活动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私驾。除公务活动外,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入库封存或在经批准认可的地点停放。
3、健全车辆出行记录台账,按月交由会计室作为报销依据。跟线服务车辆出县的须提前登记备案,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支。按月公示车辆行驶公里数、油耗、维修费用等情况。
4、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安全规范行车。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5、严格控制车辆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实际发生费用由借用单位承担,出县的另外酌情收取折旧费500-1000元/天,出省的须报请主任同意。
八、接待就餐制度
1、县外来客需要接待的,由县接待办负责安排;县内来客需要接待的,由分管主任或相关科室接待。
2、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40-60元/客,禁止饮酒,尽量在机关食堂安排。要压缩陪客人数,杜绝客少主人多现象。
3、工作日中午加班,在一楼大厅正常刷卡就餐;其他时间加班在机关食堂就餐,40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环卫工作更规范、完善,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须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清扫保洁实行"一扫常保"工作制和"五净"、"五元"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一扫常保"工作制,即每天早上在规定时间清扫完毕,并全天保洁。"五净"标准,即:路面净、路边净、隔离带净、花坛绿化地净、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净。"五元"标准,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2、普扫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在早上7:00前清扫完毕,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在7:30分前清扫完毕,普扫时2名环卫工人必须同时参加。
3、保洁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保洁到20:00,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保洁到19:30分。保洁时间实行轮班制,上午班与下午班交接时间为14:00。
4、环卫工人有责任对责任区内的机关单位、临街门面、居民住户、摊点的"门前三包"进行督促,并负责清理公共区域内的野广告。
5、垃圾收运工每天要认真收运辖区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抛洒垃圾。
二、工作要求
1、作业时间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保持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卫工人新形象,自觉遵守环保规章制度。
2、爱护劳动工具,不得有意损坏,不得随意摆放,垃圾收运工要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
3、清扫的垃圾、泥土等,应及时、就近倾倒至垃圾箱(池)或垃圾中转站,严禁清扫至绿化带、草坪、果皮箱或下水篦子内,严禁将垃圾倒入河道内。
4、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按时上下岗,严禁醉酒上岗,严禁脱岗、坐岗,严禁私自换岗。
5、不得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闹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三、考核
1、环卫工人实行日工资制,即当月满勤,辖区卫生状况好,月固定工资全部兑现。反之,扣除相应工资。
2、环卫工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享有工资。
3、在规定普扫时间内未普扫完毕的,1次处罚10元。
4、保洁时间内擅自离开责任区域的,1次处罚10元。
5、保洁未做到"五净"和"五无",责任区域内存在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查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6、垃圾收运工将收集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对各垃圾点、坑、箱、桶垃圾清运不彻底或沿路抛洒垃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7、将垃圾粉尘等杂物扫入下水篦子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并自行清掏干净。
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到来,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建设市场激烈的竞争有偏重价格的竞争的倾向,工程质量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何根据工程的长期特点,创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新机制,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监督效能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单个工程为单位的“三到位”的监督模式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县(市区),已不可能对每个工程都实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三到位”监督,有关抽查项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严格执行。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问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监督机构承担着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的监督职能,执行的职责是行政执法的性质,监督机构应定位于准行政机构,应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者说全额财政拨款。只有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为全额拨款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真正理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影响到工程量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明确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一致性,统一质量监督方法的有力保障。第一要确保工程质量全过程受控。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的体现,是一种强制行为,而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因素很多,比如勘察设计、招标、造价、队伍素质、材料、工期、监管等诸多因素。因此,政府应将监督前置,着重把好设计文件审查关,真正做到从设计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第二要抓好工程的源头。首先要抓好招投标阶段的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选择好施工队伍,就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其次要抓好各种保证制度的落实,通过建立和健全各种保证制度,减少工程建设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信誉感。第三要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质量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的水平,质量监督人员既要有过硬的技术业务水平,又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我们各级监督机构要想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用人、育人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担当监督重任。对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的在岗人员进行合理分流。通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监督队伍准入门槛;不断完善监督手段,调整监督重点、方法、程序,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要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在求真务实中抓落实,在落实中抓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扭转“讲得多、落实少”的不良工作作风,体现依法行政、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精神,全面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
我们在现有的基础上,应寻找更有效的办法开展监督工作,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放到对质量保证能力低、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的监督上,力争事前分析,防范在前,尽可能地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而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实施,将对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全市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应尽快建立。另一方面是监督机构管理软件滞后,极大地制约了我们的管理水平。最明显的问题是对施工现场监控不力,不能及时掌握全市(含县市区)质量监督的动态情况,必然导致不能准确、及时、有效地给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资料。因此,加快质量监督系统的升级建设进程,尽快实现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备案资料和监督登记情况统计报表网上传输、及时掌握质量安全管理动态、质量安全事故及信息公布,是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省略 3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重要环节的法定建设程序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必要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实施责任追究制,扼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干预,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首先,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对有问题的工程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行验收备案。其次,质监机构不但直接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的竣工验收,并且对建设单位组织其他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的以每户为单位进行检验后形成的质量合格文件,数日内到场监督抽查,检查其质量的真实状态,对其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地监督。对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实物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将其发现质量行为、质量缺陷及质量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要在严格执法和确保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重点监督开发商是否尽到了产品质量的责任。开发商的质量意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正确地引导开发商的质量意识,从而能够真正促使开发商把质量意识真正地转变到质量行为上来,在项目策划、质量标准的定位、预算造价、工期等各环节都能充分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践证明,一味地强调最低价中标和不科学的工期,对工程质量的危害是巨大的。严格的质量标准、科学的工期、合理的造价是确保生产精品工程的必要条件。所以,监督开发商合理地确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的成本支出水平以及工期目标是质量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
一、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是指按《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已纳入可出售范围而尚未出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落实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买受人(简称买受人)后,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和上市出售同步进行的交易行为。
二、凡经批准参加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试点区、县范围内除学校校园、部队营房区域及户籍冻结地区外的可售公有住房,均可按本办法试行上市出售。
三、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四、可售公有住房购房上市的程序:
1.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同住人协商一致并落实买受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变更手续。原承租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受让人向原承租人支付。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五、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税费:
1.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双方当事人,应按《上海市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财税部门交纳土地收益金、综合税款或保证金、契税、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
根据《关于做好驻京军队企业化工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买卖过户、测量绘图、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6〕第877号)文件规定,驻京军队企业化工厂房改售房须分别到市及区、县房地局办理有关手续。为理顺工作关系,减轻区、县局工作负担,加快发证进度,经研究决定,军队企业化工厂房改售房测绘、交易、发证等手续由市局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负责对驻京军队企业化工厂房出售公有住房单位(以下简称售房单位)房屋产权的确权工作。售房单位在报批房改售房方案前,应先到该所办理房屋产权确权手续。
二、售房单位持“驻京军队企业化工厂房改委员会批复的房改售房方案和确权证明,到市房改办及市房地局房政(房改)处备案。
三、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责任测绘。
四、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买卖过户手续由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售房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计价,由交易所进行审核,并在售房合同上加盖“住改房鉴证专用章”。
五、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负责办理购房职工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根据现行规定,房改售房买卖交易手续费由单位及职工各按房价款的0.5%交纳;其它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
七、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凡售房单位统一办理买卖交易,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八、本通知自之日起试行。原京房地权字〔1996〕第877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区县房地局、市登记所、测绘所、交易所、市局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驻京军队企业化工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买卖过户、测量绘图、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6〕第877号)文件规定,驻京军队企业化工厂房改售房须分别到市及区、县房地局办理有关手续。为理顺工作关系,减轻区、县局工作负担,加快发证进度,经研究决定,军队企业化工厂房改售房测绘、交易、发证等手续由市局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负责对驻京军队企业化工厂房出售公有住房单位(以下简称售房单位)房屋产权的确权工作。售房单位在报批房改售房方案前,应先到该所办理房屋产权确权手续。
二、售房单位持“驻京军队企业化工厂房改委员会批复的房改售房方案和确权证明,到市房改办及市房地局房政(房改)处备案。
三、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责任测绘。
四、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买卖过户手续由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售房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计价,由交易所进行审核,并在售房合同上加盖“住改房鉴证专用章”。
五、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负责办理购房职工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根据现行规定,房改售房买卖交易手续费由单位及职工各按房价款的0.5%交纳;其它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