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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党员,现年*岁,自*年*月参加工作,他是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余年的老干部,有着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年至今,一直担任*司法所所长。在此期间,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群众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
学习调解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在调解工作中,他深知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没有过硬的素质就无法驾驭人民调解工作,甚至会适得其反,掌握过硬的调解技术不仅是调解工作的前提,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他先后认真学习了《》以及人民调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理论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在实际工作中,他认真分析每一起处理过的矛盾纠纷,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多年的不断学习积累,他的调解本领有了很大提升,逐渐成为了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爱岗敬业严格工作程序
“群众工作无小事”,家庭矛盾、领里关系、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等等,有些看似事情不大,但每件事情如果有群众所映了,不去处理或是处理不当,都可能会变成上访事件。做为司法所所长,他心里时刻装着的是辖区的群众,想着的是群众的事。多年的司法工作中,他以办事公平、公正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建立队伍完善调解网络
在调解工作中,健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是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纠纷的保证,是调解工作的重点。结合网格化管理,他让每个网格员兼任网格矛盾纠纷信息员,定期同各网格管理员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通过调解网络,确保了辖区内大事小情能够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
重视预防坚持调防结合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他始终努力带领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在二十几年的基层工作中,他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
一、当前我区矛盾纠纷面临新的发展形势
随着我区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矛盾的触发点增多,多元化趋势明显增强,民间纠纷成因日趋复杂,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1、离婚与相邻权纠纷居高不下。*6年我区排查的矛盾纠纷中,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逐渐增多,约占58.6%。除传统的赡养、抚养分歧和性格、文化、志趣差异等原因外,经济社会的冲击带来思想观念的变化、婚姻意识的淡泊,造成离婚或解除婚约者越来越多。此外,经济矛盾也是离婚纠纷的另一大原因,受风俗习惯影响,加上部分人感情基础薄弱,婚前索要彩礼,大操大办婚礼,导致婚后负债累累,生活困难,引发一系列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主要为农民在拆旧房建新房时邻里关系处理不当而引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如化解不及时,极易引发家庭、宗族矛盾,引起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
2、劳动争议纠纷上升趋势明显。在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转换、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大量生长、外来劳动力交叉流转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劳动争议纠纷上升趋势明显。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制度的不规范。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者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规章制度的违法性,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争议纠纷的产生。二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采用不签订、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者采用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导致纠纷不断产生。三是劳动关系利益化。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实现,这势必使劳资双方在利益方面构成了矛盾性,形成了利益冲突。
3、房屋宅基地及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复杂化。*6年共排查这类纠纷64起,占纠纷总数的7%。主要原因: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建房规格不统一,因排水、通风、采光等因素引发邻里发生争执、械斗,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土地产权不清。因历史或政策原因,土地使用者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在土地承包、土地转让、产权变更中产生的土地纠纷层出不穷。三是界定不明。主要是因山林承包引发边界、山林权属、承包合同等问题的纠纷。如*6年,马甲镇彭殊村与*镇南塘村因交界长蓝坑、尖石山、大路尾山的山林地存在“插花”,80年代初林业部门在林权确认过程,因林权测量图与实地存在偏差,导致将马甲镇彭殊村28亩林地错划给*镇南塘村。后经区林业局、司法局、马甲镇、*镇一年多来共同努力调处,于*7年初这起纠纷终于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
4、征地拆迁补偿纠纷调处难度大。城市化加快推进,一小部分农民在政府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大肆非法占地,违法建筑,蓄意唆使其他群众开展破坏活动;部分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混淆是非,导致一系列征地拆迁纠纷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牵涉面广、纠纷人数多,法律问题复杂,调处工作政策性强,调处难度较大,极易引发引发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5、新类型矛盾纠纷问题造成的隐性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管理水平没有相应提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纠纷隐患,如城市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较典型的有:万安街道吉源小区因物业管理移交问题引发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纠纷;双阳街道阳江社区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业主车辆被盗引发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一系列纠纷。环境污染纠纷,较典型的有:*镇白洋村,一外来人办养猪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影响到该村9个村民小组部分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引发的纠纷。这些新类型纠纷问题,一般涉及人数相对较多,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面广,存在的隐性问题多,如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产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二、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几点思考
构建大调解格局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工作。必须坚持多级联动,横纵有序,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健全机构,构建矛盾调解工作组织网络。按照“巩固村级基础、完善乡镇层次、强化区级指导”的思想,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领导协调机构,形成乡镇、村居、小组、调解员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构建综治、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横向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按照“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起“第一道防线”作用。巩固完善和恢复重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在非公有制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稳妥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一些新兴行业、特殊地区,如集贸市场、重点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探索建立专门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覆盖面。
(二)协调一致,保障矛盾调解有序运行。围绕“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努力化解新时期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一是关口前移,及时准确掌握矛盾纠纷苗头信息。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员制度,完善镇、村、村民小组三级信息网络,及时捕捉和发现影响社会稳定和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提前预测和部署,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二是把握关键,注重敏感时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注意研究掌握新时期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有效地调解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性纠纷。在每年重要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全区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对重大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深入调查,以重点纠纷案件为突破口;对一些不同意见多、涉及面广、久拖不决的疑难纠纷,及时启动预案,落实责任,集中化解。三是完善制度,保障调处工作规范运作。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例会制度、案情分析制度及矛盾纠纷调处十项机制,促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运作。通过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通报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不稳定因素,研究调处方案,指导、协调和督促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制度,畅通渠道,围绕落实“五定”责任制(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矛盾纠纷。要拓宽民意表达途径,向社会公布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渠道;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和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机制,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矛盾纠纷处理方式,确保实效。
(三)创新思路,切实提高大调解实效。创新工作措施,是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应着手从调解工作的规范、队伍的建设、司法行政各职能的发挥、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法律服务机构的介入、安置帮教工作的突破,切实提高调解实效,推进工作:
1、探索调解协议规范制作新举措。能否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格式文书是人民调解规范化和工作质量提高的具体反映。要着重提高制作水平:一是纳入培训。将调解协议制作纳入每年举办的人民调委会主任和调解骨干的重点培训内容,选择一些调解协议制作质量较好的文书进行逐条讲解,学员现场模拟制作。二是面对面指导。法院、司法局通过深入村(社区)参与调解,调查工作等形式,直接指导调解协议文书制作。三是落实补贴。要落实制作调解协议书补贴,经费从每年调解工作经费中列支,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进行配套。
2、探索调解人员学习培训新形式。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调解技能精的调解员队伍,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的前提。要着力在创新学习培训形式上下工夫。一是完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对现有调解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经验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建立培训基地。联合*法庭在*中学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依托基地规范人民调解培训工作,完善调解员培训长效机制。三是严格选任制度。采取民主选举和公开招聘的方法,将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组建以律师、政法工作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主体的志愿队伍,聘请人大、政协代表担任兼职调解员,改善调解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
3、探索化解纠纷普法宣传置前新动作。一是注重宣传教育。针对当前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企业转制引发矛盾纠纷较多的情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把调解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结合,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矛盾纠纷排查纠纷活动中,加强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宣传,运用宣传栏、宣传本册、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上法制课、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教育群众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反应诉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三是把握宣传重点。把企业和农村确定为宣传的重点部位,把广大职工、复员伤残军人和农民确定为宣传的重点对象。重点宣传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运作机制、排查调处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突出基层调解网络建设,完善基层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稳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机构
1、资源整合:村(居)委人民调解、综治、社区警务、人口管理等人员,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实行合署办公。
2、组织领导:“社区调解室”设主任一名,由村(居)委主任兼任,设1-2名副主任,由调解主任和治保主任担任。各村(居)委根据本辖区社会矛盾的数量和特点,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增配一名专职社会矛盾调解员。
3、辅助力量:以村民小组或居民楼组为单位,建立信息联络员队伍。
三、工作职责
“社区调解室”主要承担社会矛盾预防、调处及接待、等工作职责。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提前介入,防范于未然;
2、及时上报不稳定因素的信息;
3、接待群众,受理、登记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各类纠纷;
4、代表反映问题的群众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沟通协调;
5、调处矛盾纠纷,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
6、督促有关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
7、做好维稳工作统计和档案材料保管。
四、硬件建设
1、办公用房。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调解室,环境布置与格局标志显著,醒目大方,实用性强。
2、办公设施。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文件柜、业务学习资料柜等,有条件的逐步配备电脑,与镇政务网实现联网。
3、经费保障。每年有保障社区调解室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以及对信息员的考核经费。
五、工作制度
1、接案制度
调解室要及时接待来访群众及纠纷,做到有访、有纠纷必接。对接待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对群众的咨询尽力做到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尽早答复。
2、例会制度
为搞好民间纠纷分析研究预测,做好超前防范工作,每月由社区调解室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调委会成员、调解工作室人员和纠纷信息员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纠纷苗头,检查已发生纠纷的调处情况和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措施和办法,交流工作经验。
3、纠纷登记制度
无论是口头申请还是书面申请,调解室都应进行纠纷登记,记明收到纠纷的日期,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填写记录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室登记后,积极帮助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做好工作记录。
4、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在社区有重大影响调解室难以调处的疑难纠纷,要及时向村支部书记及居委会主任报告。
5、回访制度
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再出现反复的矛盾纠纷要主动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巩固调解效果。
6、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要制定排查计划。内容包括排查的目的、意义,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等;
二要组织实施排查。将了解到的矛盾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统计表;
三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分析,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逐一落实人员及时调处。
7、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制度
信息联络员要经常性对本组纠纷信息进行摸底,发现纠纷及时上报调解室,并协助、参与调处;对疑难、复杂的纠纷,调解室要在第一时间向(村居)主要领导和镇司法所或办报告。对已经引起群体性上访的,还要及时到部门,配合做好劝导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帮助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法制创建活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切实解决有关涉法事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三进三帮”活动主要内容是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帮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创建和“法务四进”、帮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帮助解决涉法事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从5月1日开始至11月30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联系单位需要哪些法律事务、哪类矛盾纠纷以及需要帮助普及哪些法律知识等;二是与联系单位共同制定好活动方案;三是组织治保调解主任到区范围内的单位参观学习;四是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强化宣传,形成声势。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三进三帮”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三项活动:一是帮助联系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在企业、学校、村(居、场)分别开展“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村(居、场)”活动,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居、场)务公开制度,利用文化墙建立法制宣传栏;三是帮助联系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涉法事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以司法办、企业、学校、村、(居、场)为单位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二是采取抽查或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各单位做好评先推优的申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三进三帮”活动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司法办成立“三进三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评比等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每名工作人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活动中要服务热情,履行职责,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调解是我国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源远流长,久盛不衰,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正处于以发展为中心的新的历史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出来,现有的调解制度与时代的要求和现代观念不协调,以至影响调解制度进一步发挥作用。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对它进行改革和完善,使之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目前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各种手段综合介入社会纠纷的调处,而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作为新时期化解民间矛盾纠纷途径的新探索。*市西城区在派出所建立治安行政纠纷与人民调解联合接待室,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员与民警一起,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处理解决分流出来的这部分纠纷,在共同的领域内开创化解民间纠纷的新机制是解决当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益的尝试。
一、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基础
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虽然性质不同,受理的纠纷却存在结合点。
首先,分析一下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范围。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的范围,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行政调解是现代社会行政主体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所不可缺少的行政手段,是行政主体做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事实行为。根据行政主体中行政机关的分类,可以将行政调解相应的分为两类:各级人民政府主持的调解和政府职能部门等组织主持的调解。而派出所的调解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主持的治安行政调解。“治安调解”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总则第五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由此可见,虽然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又不能将二者截然分开,有些所谓“治安纠纷”往往都是由民间纠纷引发、升级而成。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两者“联动”的基础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轻微无须处罚的治安纠纷和其他通过“110”报警派出所受理的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处理。这就是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协作”的契合点。
其次,从法理学角度对建立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进行论证。
我们暂从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角度就新形势下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这预示着:中国将依靠政府的推进,辅之以社会力量,走向法制现代化的道路。目前,在法治建设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国情与理想、变革法制和守成法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本土化与国际化、普适性和地方性等矛盾需要解决。探索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民主建设,完善当代法律制度的一项具体表现。同时,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直接影响人权实现的程度。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讲,民间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应该强调多样性和有效性,各种合法、经济、有效、便捷的方式都是可以而且应当使用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机制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有利于实现和保护好人权的一项法律制度的尝试。
二、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必要性和优势
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制度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符合妥善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现实要求。
(一)维护首都社会稳定需要把建立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我国正处于以发展为中心的新的历史阶段,*首都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正在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做各项准备工作,更要妥善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破产、物业管理、建筑工地施工扰民、劳动争议等引发的民间纠纷大量涌现出来。由于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社会纠纷具有普遍性、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的特点,我们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必须突出方法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才可能予以根本解决。鉴于此,整合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综合手段把民间纠纷处理好、解决好,营造平稳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是当前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高速发展,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
长期以来,治安纠纷数量多、调处难度大,成为困扰派出所基层民警的一道难题。据不完全统计,仅*市西城区各派出所2003年累计调处民间纠纷6392件、治安纠纷1287起,比例竟达5比1。而基层派出所没有专门的纠纷调解机构,日常受理的纠纷由值班警组处理。由于调解人员不固定,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纠纷,一些群众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严格来讲,法律并未赋予派出所调处民间纠纷的权力和职责。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持110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对重点地段、部门进行治安巡逻等。而现实情况是由于调处民间纠纷占用了大量警力资源,造成派出所民警无法正常完成主要工作职责的局面。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南京市和天津市等地区采取了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专门调解室,由民警专门接待调解纠纷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达到释放警力的效果,也没有取得法律明确的授权。而《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民调解是解决民间纠纷的合法途径,它与治安调解相衔接的思路,既有利于使纠纷得以合法合理地彻底解决,又有利于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是集中警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需要。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局的一项主要职责,而设立在街道(乡镇)的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调解员和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处的工作。*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特别是2003年,*市在整顿规范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在302个街道(乡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整顿培训的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打破了传统概念上的“和稀泥的老娘舅”形象,塑造出新一代“懂法律、高学历、年龄轻、会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形象。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强调依法调解,注重规范化建设,建立了法制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等,从观念和制度上进行了完善,更有利于其在发挥协调人际关系和维护安定团结方面的特殊功能。在派出所建立联合接待室,实现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有利于将人民调解延伸到需要的地方去,主动出击,化解矛盾,依靠高素质的调解队伍和充足的物质保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国外诉讼外争端解决机制发展很快,美国和我国台湾还设立了调解前置制度。把调解引入治安纠纷的处理工作在国际上也有先例,例如比利时就有这样一种模式。
(二)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具有显著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
对于民间纠纷,由于其具有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所以我们解决纠纷的目的在于消除双方的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诉讼的高成本和程序的复杂性,使部分人民群众选择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如到派出所寻求解决办法,或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化解途径等,这其中又以选择派出所的人数居多。调处民间纠纷并非派出所民警的强项,而设立在派出所的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合接待室既方便百姓上门,又有具有法律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为群众提供服务,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当事人的心结,是一种便民有效的途径。笔者认为,它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联合接待室工作人员是由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对于既可以通过人民调解也可以通过治安调解解决的纠纷,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方式,搭起了方便群众的平台,给当事人一定的决定权和自由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化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选择,使纠纷双方对主持调解方表示信服,有利于调解工作的继续开展;(2)调解既有严肃性又有自律性,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但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诉讼程序,这样做既体现了处理纠纷的公正性的必然要求,又体现了当事人相对平和的互谅互让精神;(3)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有利于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和根本上缓解和减少社会冲突,把矛盾纠纷化解于始发之时,体现了“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的理念,使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做到正确履行职责,有利于开展执法监督,防止“暗箱操作”。(4)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协议书被赋予了法律效力。与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治安调解书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联合接待室达成的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如果诉至法院,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03年*共达成1479份调解协议,只有1份事后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并得到了认可。
这种衔接机制使纠纷的解决既有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又充分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观念和现代意义的自治原则,还可以防止在纠纷中当事人冲突调解员的事件发生,保证了人民调解员的人身安全。总之,在社会高速发展与矛盾多样频发并存的时期,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性方式,利用多种手段结合的办法介入社会纠纷的处理,以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探索衔接机制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指的是在公安机关设立联合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和民警互相配合,各司其职,调处解决治安和民调纠纷的工作模式。2003年11月,*市西城区丰盛街道试点成立联合调解室;2004年4月1日,正式将此做法向西城区全区推广。
(一)把握“五个规范”,强调机制建设。
按照西城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在西城区各户籍派出所建立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接待室的实施意见(试行)》,联动机制在建立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五个规范”。一是规范联合接待室的名称。名称由管辖属地、工作对象、工作方法、工作机构四部分组成。(即:某某地区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接待室)。二是规范联合接待室硬件办公室设施。各户籍派出所要提供办公用房1-2间,电话1部、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计划地逐步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三是规范公示内容。包括:对外公示联合接待室的地址、电话,增设便民指示标志;在联合接待室内公示联合接待室的工作流程、公安机关调解治安纠纷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定。四是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求按照司法部的范本制作协议;依据《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联合接待室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统一加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五是规范联合接待室的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档案。
设立在派出所的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接待室,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的两名调解员与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共同负责接待、咨询、分流、调解工作。派出所负责接待室日常管理,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接待室的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对于从“110”转来的民间纠纷,派出所民警先期出现场、作材料,再由值班所长把关甄别,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派出所受理,并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轻微无须处罚的治安案件和民间纠纷,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调解方式由驻所调解员即时开展调解解决;对于法律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以及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具体流程如图所示:
联合接待室负责接待纠纷案件
调解员、民警具体进行解答咨询、填写登记、对案件进行甄别
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并予以查处。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轻微无须处罚的治安案件和民间纠纷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由接待室调解员当场即时开展工作进行调解。
对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以及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民间纠纷,告知当事人接待室不予受理,应到相关部门解决。
(二)选聘合格人员,积极开展培训。
西城区十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共选聘了二十名人民调解员派驻到联合接待室,他们6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和公安战线退休人员构成了中坚力量。在联合接待室的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到位后,由司法局和公安局领导亲自主讲各自业务,并为工作人员制定了的培训计划,为联动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条件。
(三)落实调解经费,解决人员补贴。
经费问题是决定调解工作是否顺利发展的重要问题。新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多样性的特点,要求大量具有高素质、高能力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进行调处工作,而人民调解员本身没有劳动报酬。为解决联合接待室经费和调解员补贴问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西城区各街道按照区司法局和财政局的联合通知落实了联合接待室的工作经费和驻所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800―1000元的补贴。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
为了宣传联合调解室工作,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西城区司法局与公安局注重加大宣传力度,《人民调解》、《法制日报》、《*日报》等报刊和中国普法网、首都政法网等网站,从多侧面对联动机制的建立情况进行了报道,使这项工作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经过近一年的运行,这种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可和群众的欢迎。
(一)增强了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拓展了人民调解的范围与阵地。
联合接待室是按照街道辖区划分的,不同的街道所表现出的纠纷主要类型也有较大差异。西城区西长安街地区坐落着西单商业街。在西长安街地区联合接待室成立短短不到20天里,成功调处了6起纠纷,其中2件涉及交通问题,3件是由商品买卖所引发的。西长安街司法所在指导调解工作时发现了这一动向,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加大对相关纠纷的排查力度,及时化解了一批未激化的矛盾。许多类似事例表明,一个接待室就是一个信息归纳、汇总的“中心”。联合接待室使调解工作不仅在街道层面上实现了内外结合,还延伸了人民调解网络,使人民调解员和民警更加主动地捕捉纠纷信息,及时为基层政府提供民间纠纷信息及动向。同时,通过办理调解难、事态急、标的大的民间纠纷,提高了街道调委会和派出所化解纠纷的能力,提高了街道人民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的整体素质,拓宽了调解的综合“作业面”。调解组织的工作范围从过去的封闭性向开放性转化,不再是单纯的固守原有阵地,而是走出去,到纠纷发生的“汇集地”迎纠纷而上,发挥它贴近人民群众、方式灵活多样的优势,主动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
(二)减轻派出所负担,使其专心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联动新机制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公安机关关于处理大量民间纠纷分散精力的难题,使有限的警力得到了优化、强化。民警们深有感触地说:“人民调解和我们同在一个屋檐下,帮了我们大忙,我们会集中精力把本职工作干得更出色!”联动机制使具有治安行政性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与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互配合,发挥了治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手段联动的优势,加强了基层治安防范工作,为本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平稳、高速发展提供了的必要条件,丰富了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内涵。
(三)采取便民措施,群众反映良好。
街道调委会和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实现了双赢,而最终受益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由于联合调解室具有便民利民的特点,不光解决了从“110”转过来的大量民间纠纷,社区居民间发生的纠纷也主动“找上门”来。联合接待室在开展工作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化解了大量纠纷,赢得了百姓的信任。苏某与张某是上下楼的邻居,张某将房屋出租给了赵某。赵某及家人每天上下楼都必须通过苏某的住房和厨房房顶,时间长了,就将苏某的房顶踩坏了。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并要动手打架。联合接待室受理后,工作人员很快请来了与苏某为邻的房主张某和承租人苏某,经调解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及时地化解了这起纠纷。当事人苏某颇有感触地说:“有这么个接待室真好,而且设在派出所,我要挨了打有民警做主,房子的事有专门的调解人员给协调、出主意。进一个门办两件事,太方便了!”
截至2004年7月10日,10家联合接待室民警处理治安纠纷964件,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187份;驻所人民调解员共接待咨询、调解、分流民间纠纷205件,达成书面协议28件,口头协议54件,解答群众咨询88件,向城管、法院、劳动及国土等部门分流51件。
四、面临的问题和思考
建立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作为化解民间矛盾、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策略,其重要性正随着改革的深入日显突出。在近一年时间的运行过程中,西城区建立推广衔接机制的成果在实践中已逐步显现。明年,*市公安局和司法局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项制度。与此同时,通过实地调研、与当事人和联合接待室工作人员座谈、信息交流等方式,笔者了解到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在探索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调解员没有法定的调查取证权利,群众不予配合就无法完成调查工作;联合接待室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法律知识不足以胜任调解工作;群众对联合接待室的认知程度仍较低,信任度不强;联合接待室受理的纠纷大多牵涉其他部门,不易解决等。在此,笔者认为:
(一)要加强理论研究,建议通过统一的《调解法》来规范工作。对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衔接机制是一个崭新的事物,在理论上还缺乏深刻而全面的认识,在实践方面也没有系统而成熟的经验,因此,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对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一个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总结和实践中深入探究的问题。与此同时,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将引发人们对调解制度的重视,重估调解这种诉讼外解决机制的价值,需要一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法》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规定各级调解组织的权力职责,赋予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应有的调查取证及相关权利,以便于其更好地解决纠纷。要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大力推进调解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和民间化,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志愿者的作用。
(二)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范制度和组织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一方面,要规范衔接机制的组织形式即联合接待室的建立工作,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规范各联合接待室的纠纷登记、请示报告、纠纷回访、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使其做到制度明确、职责清晰,能够准确分析受理纠纷特点和动态,成为首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还要在群众中间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法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提高认知度,扩大新机制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使百姓了解、知晓这一方便快捷解决纠纷的方式和途径,使依法调解的观念和做法深入人心,成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真正发挥衔接机制的窗口服务作用。
筑牢基层和谐发展基础
创新社区民主决策机制
筑牢基层和谐发展基础
x社区位于x区汉口路中段,面积约x平方公里,由x个自然院落组成,共有楼栋x栋、x户、x人,共有党员x人,其中自管党员x人。x年x月以来,x社区以创建“四项机制”示范社区为契机,把基层民主科学决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进,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小区整治、低保和廉租申请等热点难点问题,在社区全面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切实提升了社区的民主化、法制化管理能力,切实提高了社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具体做法是:
一、深入学习,掌握方法
社区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对“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专题深入学习,并组织模拟演练,让社区“三委”人员在学习讨论中找不足、理思路、明职责,在演练中掌握“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程序、操作要领等,切实做好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双重准备。除此之外,我们还利用会议、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中的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推广“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义和方法步骤,为广大党员群众了解、接受、参与、运用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健全制度,阳光透明
在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社区紧密结合辖区实际,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健全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均按照“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完善了“社区干部坐班制”“党员责任分区”“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公开”“党员承诺公开栏”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利于各支部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充分沟通党员和群众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公开社区居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执行各项决议。完善党务居务定期公开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公开栏,至少每个季度对社区级事务集中公开一次,对于“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确定的事务随时进行公开,使群众及时了解社区里的大小事务。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一是明确责任。
社区党委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时刻牢记责任担当,对制度落实要亲自抓、具体抓,抓住不放、抓出成效;社区党委副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具体抓;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和结果全程跟踪督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党委书记亲自抓、副书记具体抓、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督导。明确由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社区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年度纳入“一征三议两公开”决策范围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办;通过微信、电话、面对面等方式,向社区居民代表了解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的工作情况,督促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到“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每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检查会议记录、照片资料等,并将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规范程序,探索创新
一是严格规范决策程序。
坚持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决策中让群众参与、决策效果由群众检验,使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针对辖区破产单位电焊条厂家属院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社区党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经过“两委”提议、与业主代表协商、经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最终形成了小区环境整治方案,着重解决小区硬化、煤池改造、车位规划、绿化等问题。随后通过党风政风公开栏对实施措施和实施结果予以公示,使得电焊条厂家属院的环境得到彻底解决,小区居民满意度由不到x%提高到x%以上。二是细化简易程序,提高运行效率。对涉及不同问题的类似事件进行集中提议、商议,逐个进行决议,减少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次数。如每年x月份和x月份是低保和廉租房复核最集中的月份,每次复核都会有一些家庭出现是否符合条件的问题,社区都会统一征求意见,共同进行提议、商议、听证,分别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集中解决了一批问题,提高了效率。
五、突出实效,群众满意
x社区主要是单位型社区,除x家属区外,还有几个破产单位的小区,大部分小区建设年代久,基础设施差,水、电、气、暖以前基本没有配套到位,由于仅x元的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基本形同虚设,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曾被市综治委定为高发案社区。x年底开始,x社区以区委区政府推进旧小区综合整治惠民工程为契机,将一些旧小区纳入政府整治范围,通过整治,现在社区各小区基本实现了物业全覆盖,一些破旧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在我们将一些旧生活小区纳入综合整治时,大多数的居民都很高兴,但意见却难统一。为把区委区政府拨付的资金用好,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我们采取“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操作,整治后居民十分满意,目前社区已经完成x个小区的整治。低保和廉租房审核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前,社区干部为减少麻烦,只要居民提供材料,社区干部讨论商议就审定上报了,往往到区有关部门审核时会有一些家庭因各种原因被审掉,群众总是意见不断,到社区又吵又闹,有的甚至为提高标准把老年人留置在社区,社区干部夹在中间,工作实在难做。自从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后,我们严格按照工作法办事。在每年度低保审核工作前,我们就针对一些可能存在争议的低保家庭提出议案,社区“两委”班子商议、党员议事会审议、居民代表会决议等环节都严格把关,必要时组织居民代表举行听证,认真审核,最后公示上报,接受群众的监督,不仅真正解决了需要帮助群众的疾苦,而且也赢得了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今年以来,社区共利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解决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小区水网改造、小区暖气安装、节日慰问品发放等问题x件,受到群众好评。
经过近半年多的“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广与运用,现在群众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度高了,同时对社区干部的信任度也明显得到提高。“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不仅让我们规范了社区事务管理,使社区财务透明化、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依据科学化,使群众能广泛参与、监督到位,不同意见能得到及时反馈和化解,使社区里因社区事务管理不民主而引发的群众矛盾纠纷日趋减,少,而且也树立了社区“两委”班子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学习兄弟社区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民主程序,准确把握细节,完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和加强社区服务,争取把x社区建成民主和谐示范社区。
“三类”模式“四项法则“五种”真心
营造和谐稳定新社区
x办事处x社区所辖区域位于x沿线,虽地处繁华地带,但辖区老旧小区、破产企业家属院占辖区总院落的x%。老小区,老问题,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及社会服务需求越来越高,而居住环境短期无法改变,各种矛盾越发凸显出来,如物业矛盾、邻里纠纷等成了社区调解工作主要的重点。针对社区这一实际情况,近年来,x社区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新机制、新方法,以基础稳定、建章立制及创新举措为保障,以有效排查预防、减少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目标,真正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打造“平安、文明、和谐、美丽”社区”。
一、夯实基础保稳定,网格排查打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基础是一切工作的支撑,只有打牢基层基础,各项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开展。x社区为了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区网格长、格警、辖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党员、热心群众、五老人员等组成,将排查化解力量全面覆盖到辖区的每一个院落。自x年x月起,x社区以“四位一体,两级网格”为契机,以加强综治工作力量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辖区x个院落中,建立x个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实行统一排查调解模式,利用各个网格的网格员、院落的信息员,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把排查出的各类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不出院落不出网格,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建章立制抓落实,“三三”模式显成效
没有制度,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抓好落实是建章立制的保障。除了常态化的制度,如《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调解员例会与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等x余条制度,x社区还把日常的调解小经验、小办法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全过程,再结合实际,制定出了社区调解“三三制”,即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先由网格调解三次,若不能解决,则由社区综治办协调各方力量调解三次,调解不成功,再交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再进行三次调解。这是真正体现社区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的热心和耐心的工作模式,调解员只要尽心尽力真心实意,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通过这一方法,社区成功化解了x起几乎要诉诸法律的邻里纠纷,把烦琐变成了温暖,把矛盾变成了和谐。和法院相比较,判决是法官依法给矛盾双方划一条杠,而我们调解员则是心装这条杠,把律条变成家常话,达到平息矛盾的目的,也充分调动和发挥了网格、综治办、社区三级调解网络的源头维稳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创新举措解矛盾,温情奉献筑和谐
辖区的破产院落、无物业公司管理院落较多,致使矛盾纠纷随时随地有可能发生,且大多数矛盾都是由小纠纷引发,并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头绪多、原因复杂,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就有可能向民事案件、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转化,有的可能发展成为缠访、闹访或集体访、越级访等大的社会不稳定事件。为此,x社区把着力点放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各种各类大小矛盾纠纷上,注重调解成效、强化调解创新、提高调解能力。我们总结出了“真诚”调解法,“五步”调解法,“疏心”调解法和“四两拨千斤”调解法。
“真诚”调解法。就是用一颗“诚心”,奉献一颗“爱心”,去感化一些“偏心”,纠正一些“私心”,温暖当事人的“伤心”o第二中医院家属院的一对母女,因为房产的归属问题,多次争吵,矛盾升级,最后甚至出现了肢体上的伤害,心理的伤痛严重的打击了老人,在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期间,社区网格长、居委会主任及社区书记二十余次与双方进行了谈心和劝解,本着母女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的话语来化开双方心中的疙瘩,用诚心和爱心感化了当事人,使纠纷远离法庭,母女重归于好。
“五步”调解法。就是真情相待,稳定情绪;加强教育,摆明事理;深入调查,摸清实情;协调各方,凝成合力;依法调解,维护权益。x年x月x日早上x点左右,x西苑小区居民给社区主任打来电话,称院内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居民倒车时将一老人撞倒,社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将老人安排到医院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因双方各执己见,认为对方的责任更大,无法达成调解。社区调解员则放弃吃饭和休息时间,坚持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德育人的原则,一股作气,最终使这起事故在第二天就得到圆满解决。
“疏心”调解法。就是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学会语言变通,不要把不利于调解的话相互传达,不要歪曲当事人意愿,做工作时说一些当事人心里舒服的话,从而减少双方的怨气和怒气,达成调和的目的。x年x月,威远公寓x号楼x单元的下水道堵塞,问题并不复杂,但因为过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邻里关系因恶言相对而导致现在关系的恶化,以至于楼上部分居民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费用。网格长得知后,与调解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实地查看后,发现是因为管道老化而经常造成堵塞,为了解决问题,工作人员以执着的态度,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挨家挨户的拉家常,最终使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由每家出资对整个楼门的下水管道进行了改造,达到了每一户居民的满意。
“四两拨千斤”调解法。就是在调解同样的矛盾纠纷时,要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生活背景和社会交际等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方式方法进行调解,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换一句话说,就是有的人吃软不吃硬,有的人吃硬不吃软,有的人顾其颜面,有的人见风使舵,只要你对症下药,矛盾纠纷就能迎刃而解。
同时,x社区把“精心、细心、诚心、耐心、公心”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精心安排工作。做到一周一排查、一旬一汇报、一月一通报。二是细心排查矛盾。网格员在日常入户工作时,耳听四路、眼观八方,善于及时发现各类矛盾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三是诚心调解纠纷。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工作人员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对他们既讲共性也讲个性,既讲大道理也讲小道理,既讲原则性也讲灵活性,防止简单化、绝对化。四是耐心进行疏导。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法理、道理、情理相结合,对合理合法的,全力解决,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理顺情绪,尽力解决,对不合情理不合法的,强化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五是公心解决问题。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坚持做到公平公正,使当事人都能心满意足的接受调解结果。从而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在一线、化解在社区,结合这些,x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功率达x%以上,最大限度地杜绝集体访、反复访和越级访现象。
总之,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做到人员有保障,制度有落实,措施有创新,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而确保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提升服务惠民生打造精品树形象
扎实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制度建设
x路办事处x社区位于x区建设路x号,成立于x年x月,占地面积x万平方米,居民住户x户,人口x人。社区现有工作人员x人,大专以上学历x人。社区先后获得了“国家级科普示范社区”“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单位”“省先进基层党校”“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城布示范社区”“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市十佳志愿服务群体”等荣誉称号。
一、完善设施,强化自治
(一)打造便民服务平台,夯实社区基础建设。
一是本着“方便群众,便捷实用”的原则,打造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工作服务区、咨询查阅区、娱乐区等多个功能区。工作服务区设有党建、民政、社保、计生等多个服务窗口,做到有明显的指示标牌,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值班人员,有公开的联系电话,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有咨询电话,有便民服务卡,为居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为提升服务质量,便民大厅设有党员服务岗。岗位亮明党员身份,面向群众提供困难帮扶、政策宣传、纠纷调解、社区公益等十余项服务。社区党员发挥自身优势,认领服务项目,并签订办事承诺。从服务群众小事入手,让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三是社区设有便民工具柜,柜中存放手锯、万能表、钳子、雨伞等十几种工具,方便群众借用,为生活提供便利。
(二)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文化生活。
办事处为给居民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人性化的场所,经多方努力筹资建立了法律服务室、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爱心驿站、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多个服务场所,面积达到近x平米,为居民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如今,在社区你可以看到有借阅书籍的,有书法交流的,有科普小制作的,还有唱歌练舞的,服务场所的打造大大丰富了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居民群众自发成立的老年合唱团、夕阳红舞蹈队、女子手工坊等组织依托社区打造的平台正在蓬勃发展。
二、立足群众,提升服务
(一)打造“爱心驿站”服务品牌,架起爱心传递桥梁。
“爱心驿站”通过“爱心物品互换”“爱心服务与爱心服务互换”“爱心服务与爱心物品互换三种方式传递爱心,探索创新出了开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新方法、新举措。这些便民事项均围绕着“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目的,结合社区特点与实际,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不断强化社区工作者服务意识,协调社会各界力量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让居民切身体会到“惑时有人解,难时有人帮”。截止目前,“爱心驿站先后共接受爱心捐助x批次,收储各类总价值x万元的物品x件,组织“爱心物品置换活动”x次,交换物品x件,先后为x余人和x名困难党员发放爱心物品,无偿向x余名居民提供爱心工具,累计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x多场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x多件,参与活动的党员群众达x多人次。
(二)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打造优质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也是我社区的一项品牌工程。近年来,社区弘扬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奉献精神,先后组建了“党员家电修理志愿队”“党员义务巡逻志愿队”“党员文体志愿队”“党员文明督导志愿队”“党员矛盾化解志愿队”“学雷锋志愿维修服务队”“白衣天使志愿服务队”“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队”“大学生志愿服务队”等x支、x人的优秀志愿服务队伍。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志愿者进行义务劳动x次、开展文艺演出x场、义务治安巡逻x小时,为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解决衣食住行问题x例,服务企业x家次,服务居民x余人次,有效提高了辖区居民的幸福感指数。
(三)坚持三个到位,确保服务群众工作不留死角。
即:思想工作做到位、居民需要想到位、为民服务干到位。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各项活动中来。利用身边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居民。x社区最大的特点是人口多,老人多、孩子多,做为社区居委会,就是要为居民想到位,才能服好务。在日常工作以及入户过程中,社区向x户居民发放了便民服务卡,一张小小卡片,方便居民的同时,也拉近了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为居民排忧解难,采用多管齐下的方式,除了便民服务卡,还充分发挥社区网上居委会、居民微信群、社区微信平台的作用,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业务预约、纠纷调解等便民服务。社区的工作,可以说是包罗万象,我们对居民的承诺就是:对居民的承诺要做到位,对居民的服务要干到位。社区专干始终坚持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做好为居民服务干到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执行政策中,既不违反原则,又要尽可能多为居民解决困难。
三、完善监督,提供服务新保障
(一)自我督改。
围绕社区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个人自查、自我批评、邀人督促、短信反馈等方式,比先进,明差距,找不足,提能力,改作风,在自己改中提升服务效能。
(二)群众督诺。
全面公开承诺事项,跟踪检查践诺进度,通过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设置意见箱、与群众面对面议诺、集中评诺以及组建居民监督员队伍等形式,坚持督导结合,奖惩并举,创新监督模式,加强督诺力度。
(三)领导督查。
办事处针对社区建立一周一督查、一查一通报、一报一处理的常态化督查机制,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工作秩序、工作态度、工作效能、工作作风等开展督查。
(四)活动督办。
开展流动服务
法院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户家中,开展流动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村民答疑解惑,引导村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面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征地拆迁矛盾,法院在全区率先成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审判庭,专门解决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的纠纷。在城新区等征收现场设立“法官服务室”,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6名法官担任派驻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向村民发放宣传材料和便民联系卡,主动征询群众意见,与群众面对面谈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法律调解使90%的居民与政府达成征收协议,搬离征收现场。在旧城改造工作中,法院通过努力协调,使15个“钉子户”顺利搬迁。
为企业排忧解难
法院树立服务企业发展就是服务民生基础的观念,积极探索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拓展法律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排忧解难。针对中小企业内部法律服务机制不完善,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共同研究如何建立对企业发展有利的法律服务部门,如没有法务部门的企业可尽快建立,已有法务部门的企业则研究讨论如何加大法律对企业发展的服务力度。面对近年来涉及企业案件偏高现象,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从加强企业依法管理入手,向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书12件,收到各单位落实回函10件。同时,在企业职工中开展经常性法律知识讲座,讲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力打造经济发展优质软环境。
深入社区“送法”
法院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下辖各个村委会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组织法官为辖区村民集中开展法律知识、经典案例讲座,重点讲解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物权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和村民组织法等,使居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法律保障。院领导在一次走访中了解到,由征地拆迁和补偿款而引发的矛盾在法院民事案件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针对这一情况,院党组立即组织法官进行调研,出台了化解此类矛盾的工作方案,并要求相关庭室认真排查,一方面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与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动调解。同时,加大送法进社区、进农村的活动力度,帮助群众了解法律的真谛,教他们运用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
(作者单位: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上半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年初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充分发挥职能,扎实工作,实现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过半,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总结“五五”普法,谋划“六五”规划。今年是“五五”普法总结和“六五”普法启动年,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将乐县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时,县依法治县办在认真总结分析我县“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普法重点单位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制定我县“六五”普法规划奠定了基础。全省“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后,县依法治县办按照市里的表彰要求,认真做好表彰对象的遴选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并认真做好我县“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稳步推动
在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方面,我局紧紧抓住中央、省、市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历史机遇,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截止目前,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经上报中央发改委;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在去年完成南口、光明、漠源三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协调力度,以合建、调整使用的方式完成了高唐、余坊两个司法所建设任务,高唐、余坊等两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已完成整体装修,并投入使用。大源、安仁司法所建设已与乡镇达成初步意见,待乡镇建设规划确定后,即可签定合建合同。其它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正在积极协调中。同时,我局紧紧抓住中央加大对苏区县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项目加大投入的有利条件,积极组织人员,大力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南口、光明、漠源、高唐、余坊、万安、大源、白莲8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经以中央苏区县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风讷芬”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司法局营商环境情况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泾县司法局良好社会形象,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解放思想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抓队伍建设,抓职能优化,抓服务质量提升,助力我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大格局,以实行人性化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水平为目标,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以优质服务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努力为实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泾县”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服务基础。局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组织会议部署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具体推进举措,落实责任,形成工作机制。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转变、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为抓手,创新体制、优化服务,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法律服务秩序健康发展。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网式服务”。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实战化服务中枢,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上下功夫,完善“一站式”实体平台服务模式,提高平台服务效能,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有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泾川普法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城乡不平衡、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法律援助办结事项从原来法定的5个工作日,到现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断缩短群众办事时限,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二)法律保障主动出击,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一是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进企业活动,主动走访相关企业,切实为他们解决在发展上遇到的法律纠纷,及时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服务活动,为项目落地提供法律保障。让企业“走得进、稳得下、做得久”,不断促进泾县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及时解决企业欠薪引发的职工讨薪事件,切实维稳社会稳定,如农民工讨薪案,司法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参与,及时稳控,确保社会稳定,企业正常健康发展。
二、工作成效及创新举措
(一)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对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杜绝侵犯企业利益、不利于正当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自5月份起,县司法局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过单位自查自清、报市集中审核、反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确定在全县13家单位试点开展对10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已于7月6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泾政办〔2020〕16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创新案件受理、审理等工作机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工作部署任务。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行政复议能力、应诉能力建设。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减轻行政诉讼压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法治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培训,向企业普及依法治企理念,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利用普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紧抓宣传不放松,最大限度地确保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一是疫情期间,到安徽桃花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防范疫情活动,助力我县非公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联合财政局举办防范非法集资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活动。三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2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开展“江淮普法行”法治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将市场经济领域进行宣讲、解答咨询。四是就当前高发的电信诈骗案件类型组织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题防范宣传,结合发生在广大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等,提醒各企业时刻紧绷预防电信诈骗这根弦。五是依托普法阵地和普法载体在县域内全面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氛围。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平台,各级法治微信群、普法公众号、普法微博推送等方式,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宣传格局。
(三)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及时调处化解。坚持推广“枫桥经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和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3048起,调解成功3017起,调解成功率98.98%,预防矛盾纠纷升级191起,预防群体性上访23起148人次,预防各种民转刑案件3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县经济社会顺利发展。
(四)指导公证处加大对民事公证的服务力度,认真办理委托、继承、小额继承、遗嘱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公证业务,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开展上门服务。搞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要求全县各部门严格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将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存在问题
一是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律服务还不到位。二是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着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和办事材料,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清理规范各类证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谓证明、盖章环节和繁琐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大“法律惠民服务”的目的意义学习,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领会好精神实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三是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梳理。结合“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等清理工作结果,完成全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外公开本单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及时公布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同步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服务等,全方位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四是协调各方,为开展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