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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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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总结

第1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乡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有关要求,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在全乡范围内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了全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无火警无火灾的良好成绩,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现将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乡政府修订了切实可行的扑火方案,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李毅同志任指挥长,乡人民政府乡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所,实行干部、乡直单位包村联系制度,并纳入行政干部年终考核。各村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3至6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同时,乡政府与各村负责人、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与成员单位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并纳入村干部年终考核。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与农户都分别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全乡上下形成了团结一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了2009年度全乡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二、大力宣传,强化责任意识

2009年度,全乡乡、村两级结合《森林法》、《森林消防条例》,充分利用标语、板报,通过召开群众动员会、户长会、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全乡共粘贴标语350份,召开相关工作安排会36场(次),给中小学生上防火宣传课256节(次),发放户主责任通知书6111份,做到村村都有宣传标语和宣传栏,户户都有户主责任通知书。同时,乡、村、学校建立了森林防火工作宣传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防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完善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一是加强火源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按“五烧五不烧”的原则严格把关。二是组建义务扑火队,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乡政府组建以应急分队为主的应急扑火队,各村组建以基干民兵为主的义务扑火队。三是落实了“五种人”监护及管理措施。四是落实24小时值带班制度,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五是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点,聘用13人为森林防火员,划分责任区进行巡山护林。

四、规范管理,做好内勤

进一步加强内业管理。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认真做好电话记录、交接班记录、火情记录、会议记录、火警火灾报表,村级防火材料收集齐全。为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乡人民政府与各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了乡直单位负责人和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片挂村联系制度,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如发生火警火灾则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六、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第2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等,加强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据统计,去冬今春以来,全镇共发放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500份、《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4000份、印有森林防火内容的围裙3000个。认真抓好日常基础宣传工作书写永久、办永久、临时性宣传标语270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和“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出黑板报17次。并在清明节前举行了以“小手拉大手,共筑防火网”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并督促各村、中小学校、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如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黑版报,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等等,丰富主题实践活动,将此次活动迅速掀起。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一场声势浩大的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使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乡村、进农家”,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四)细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森林防火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与各村委会、学校、林区内厂矿企业、金六路、云保线公路施工单位签定了责任书和林火防范协议书等37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任务;三是严格落实“三线责任”、“五个责任人”责任制,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层层落实到镇长、村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责任人身上,把防火措施落实到林区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四是通过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实行村组包群众,监护人包“五种人”、老师包学生、学生促家长、家长包小孩、护林员包进山人员的责任制,建立了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的机制,有效地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第3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一、广泛宣传动员,增强防火意识

    今年以来,我们着重在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保护生态环境上下功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森林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重要交通要道悬挂大型横幅,在林区主要路口、路边及重点防火区域修建刷新永久性宣传牌,设置护栏警示过往群众。二是集中时间,组织人员,组装宣传车,在全县16个乡镇、165个村、2个国营林场及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深入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三是充分发挥天保工程专职护林员在其责任辖区内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法律法规、重点宣传、重点教育。四是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录相、版报、刷写标语、专题采访等形式,专题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和防火工作动态,进一步警示群众,自觉参与防火。五是要求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利用下乡检查工作时间,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六是要求全县所有中小学将森林防火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使中小学生做到入林不带火、不玩火。七是县气象局在进入防火期以后,在有线电视台上准确及时播放商南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县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之前滚动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八是对农村重点5种人实行重点监护。九是县上建立森林资源管理和防火举报制度,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布举报电话,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全县共召开森林防火会议180场次,举办广播讲座60次,电视宣传100次,举办专栏200期,刷写标语2万余条,发放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6.5万张,组装防火宣传车3辆,巡回宣传45次。通过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森林防火的各项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县受教育面达90%以上,形成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精心部署,落实防火责任和工作措施

    我县严格实行县级领导包抓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县级部门包乡镇工作责任制,从严落实“七包”(县长包县、乡镇长包乡镇、村长包村、组长包组、场长包场、校长包校、护林人员包山头)责任。4月1日,县政府召开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对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县政府针对清明期间严峻的防火形势,两次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县有线电视台在新闻节目前后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县广播站在广播上举办森林防火专题知识讲座。县乡两级都印发了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全县共成立森林防火领导机构183个,实行16个县级领导和16个县级部门包16个乡镇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组建半专业扑火队3支90人,义务性扑火队16个480人,选聘护林员165名,每天巡山护林,监测火情动态。全县已签订了森林防火双向目标责任书380余份,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火源管理

我县针对春耕生产和清明期间野外用火频繁的实际,严格实行了“十不准,六不烧”。突出抓好两个国营林场、重点林区、城周、金丝峡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在火灾多发、易发地段,采取巡回检查,死看硬守的办法,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对“五种人”进行造册登记,落实监护责任,建立连带追究制度。在重点入山路口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10个,严禁带火入山。

第4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10月开始进入秋冬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雨季转为旱季,天气干燥,多风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随着天气转凉,登山游玩、野炊人员增多,山上林边施工用火增加,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xx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科学防火路线筑牢森林“防火墙”,确保打赢森林防灭火攻坚战。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守住第一道屏障。举行以“护林防火常记,绿水青山常在”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通过派发宣传资料、有奖问答、互动游戏、展示森林消防设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及有关政策法规,设置拍照集赞环节,形成一人参与、“一圈”参与的浓厚氛围。另外,通过更新制作宣传牌、安装语音播报器、无人机喊话、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实现辖区山林全覆盖,防火宣传无死角。与义工合作,规范青山卫士志愿队管理,发动登山爱好者参与森林防火巡查、宣传,依托社会力量实现森林生态环境共治共享。

二是严格火源管控,压实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

采取守路口、包山头、签责任、盯重点、抓落实、打早小六项措施逐级分解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在主要登山路口设置岗亭,安排专人轮流值守,依法对入林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加强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应急值班值守、队伍装备救援物资准备等情况专项督查,落实、落细、落小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联合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对不听劝阻、执意携带火种进山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从源头上把山火隐患扼杀在摇篮之中。

三是依托信息化建设,为火灾防范提供技术支撑。在高位水池内安装智能水位监测管理系统,实时掌握高位水池的水位情况,确保应急处置能供水充足。完善上山路口监控视频建设,筹备各山体山顶远程抓拍视频系统建设,接入应急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实现对主要上山路口的24小时监控。与腾讯合作,完善火情监测系统,加强山区内逗留人员和烟点火情监测,及时有效应急处置。

第5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上半年以来,气候干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针对这一实际,XXX社区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党建引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责任、强势推进、强力落实,确保了辖区内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现将宣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

社区成立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居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委员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党员、居民代表、网格员等精干力量组成5支100余人的社区森防宣传队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对辖区内各小区、居民大院、居民聚集点、古城区域等区域的宣传及巡查力度,做好应对突发性火情的各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措施到位,宣传工作有序推进

为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我社区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突出日常工作与宣传工作相结合。一是将森防工作与古城防火、移风易俗工作相结合。对本辖区实施全覆盖宣传,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各宣传队伍共计入户宣传367次,发放各类防火宣传单、森防应知应会知识单6390余份。二是责任落实到人。以辖区网格为责任区,坚持落实到户,各网格员积极开展入户签订森防安全承诺书、告知书工作,共计签订安全承诺书3630份,告知书3920份,进一步压实了居民群众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节假日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在春节、五一、清明等重点时节,社区组织10余只队伍,深入居民家中、坟头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工作,发放文明祭祀至居民群众一封信2560余份,劝导教育辖区内祭祀焚烧纸钱、使用明火行为5起。四是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辖区内痴、呆、傻、精神病等智障人员15名人员进行的监护,与监护人签订承诺书《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15份,并指派专人看护,严防玩火、失火而引起火灾。

三、抓实森防基础队伍建设与保障

一是实施十户联防机制。继续完善居民防火十户联保制度,全辖区共成立十户联防37处,涉及人员5621人,并要求各联保户对联保区域内及外来人员进行互相监督,并进行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30多次。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演练。社区全体干部、网格员、小组长参与街道组织开展的森防演练6次,组建半专业扑火1支队伍5人,进一步对辖区的安全及应急处置提供了保障。三是注重基础设施配备。针对原有的微型消防站进一步提升防灭火设施配备。筹集资金5000余元增添扑火帚、应急水桶、灭火器等设施100余件,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四是通过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公告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形成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截止目前,社区通过喇叭音响流动广播宣传20余次、各重点醒目路段张贴森防宣传标语12条。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半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开展以来,社区在宣传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宣传力度还需加大,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宣传上覆盖面还不足。二是宣传方法方式上创新不足,还不够多样化。

下一步,我社区将总结今年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除了散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外,进一步在交通要道、公共区域等路段设立醒目的大型防火宣传牌,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使用人群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加大森防宣传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近一步压实森防责任,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部署,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必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三是加大火源管控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古城区域内、辖区边缘 的巡查管理力度。四是加强森防宣传队伍的建设,近一步组建更多的志愿队伍,加强对宣传队伍的教育与培训,以提高宣传能力,确保森防宣传工作有序有效落实。

第6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从整章建制入手,抓好林业站的自身建设。在年初,便制订了《__乡林业站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以规章制度来管理和规范人,公开了林业站服务承诺,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实行上班签到制、休假登记制、来访首问责任制,并在站办公室门口装上工作人员去向牌,写明工作去向,便于林农朋友办事。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站全体工作人员树立了大局观念,增强了服务意识,改善了服务态度,形成了为__老百姓和木竹经营加工户全天候服务机制。

完成造林点任务150亩,人工造林682亩,油茶造林140亩,完成退耕地补植补造600亩,超额完成县局分配的造林任务。完成乡境内__至__、__至__公路主干道绿化补植樟树100株。建立__村义务植树基地,2015年3月12日组织全乡所有干部职工植树3000株。

针对如今森林防火常年化的形势,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时制订__乡干部森林防火值班表,落实了值班制度,制作了森林防火永久宣传牌十块,下发森林防火通告两次,张贴县政府森林防火令1000余张,在全乡三个电视台不间断地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制订了《__乡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使全乡的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乡内各中小学校开展了森林防火“四个一”活动,使防火从校内向校外延伸。乡政府在3月份和10月份及时利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全乡范围内凡能通车的村落进行巡回宣传了六天,在年初及时跟各村及乡中心学校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强化了村及各学校的防火责任感;购买铜锣5面、打火鞭100条、喇叭5个、柴刀20把、铁铲10把、防火服装50套等配齐了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室;通过宣传车宣传、发放宣传资料、防火令、书写防火标语等方式,做到家喻户晓,全年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每月准时向县局报送森林病冲害报表,密切关注上__、下__、__三个云南松毛虫常灾区的虫情。及时将虫情上报森保股,并于6月28日由县局森保股牵头,我站所有工作人员参与,并组织5名护林员对三个村进行了地面化学防治,取得了相当成功的效果。同时对__、__、__、__、__、__、__、等几个村的马尾松林进行实地调查,时时跟踪松毛虫、思茅松毛虫、云南松毛虫的发生态势,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及时准确地做好虫情预测预报工作,为县林业局和乡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森林病虫害防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森林资源管理上,管紧生态林,放活商品林,时时绷紧“严”字这根弦,从源头管理上下手。在农户自用材采伐上,坚持审批靠前,实地核实采伐用途和采伐株数,严格按照县局有关规定处理。商品材采伐将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实行阳光操作,并坚持“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制度。对每一块采伐小班,坚持实地采伐设计,采伐过程中及时予以监督,对采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地进行纠正与制止,采伐后,站组织专人进行伐后验收。在林政管理上,从清理整顿经营加工场所和流通环节监管入手,严厉地打击了乱砍滥伐林木乱收乱购木竹及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全年共查处林政案件14起,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第7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凌云乡林业站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业务指导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抓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积极做好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就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林地清收还林工作

清收还林工作是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站积极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林地清收还林的规划、设计、施工、资金兑现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制定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细化落实到人头、到岗位、到区域、到地段,层层传导压力。一个村一个村地推进,一个组一个组地清收,一块地一块地地落实。

2、现场勘查,埋桩拉网。为准确开展清收还林工作,由林业站、承包方、村干部组建核查划界组。采取“两对照一划界”的方式,即对照林地核查图、对照土地确权图,现场划定林地与在册耕地的界线,从而确定收回林地的地点、面积、范围。在划定的边界线上,用水泥桩、刺轨对清收地块围圈。用GPS实地测量面积,并现场录像,留存影像资料。

3、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在乡领导的带领下,林业站、承包方、村干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强力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截止目前,三良村收回1500余亩,化龙村收回1100余亩,柳叶村收回1100余亩,化新村收回1200余亩,平川村收回1600余亩。

二、造林绿化工作

我站全年完成迹地更新造林253亩,迹地更新补植650亩,林地清收还林补植2500亩,河流绿化5公里,村屯绿化2个,道路绿化2公里,裸露山头治理2个。

三、森林防火工作

1、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在我乡公路沿线、重点林区等醒目地点共书写永久性标语15条,临时性标语86条,出动宣传车30台次,发放十户联防公约5600份。

2、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安排了专人24小时值班,且确保通讯畅通,做到一有火情及时上报。

3、加强了野外火源的日常管理。在森林防火期内,始终把野外火源的管控纳入预防森林火灾的重点,结合秸杆焚烧管理,组成专业执法队伍,经常巡回检查,发理火源,及时处置,从而有效减少了野外火源数量。

四、资源保护工作

森林资源管护是关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没有管护,林业谈不上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对护林员的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展不履职及时处理,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我乡林业不受损害。

2、加大对幼林和新造林的管护。幼林和新造林最易受人为损害,所以加大对其管护力度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新造林,我们实行专人管护。

3、及时查处林政案件。全年共查处林业案件8起,收缴罚没款及林木损失费共计12836.7元。其中处理林地埋坟3起,侵占林地开荒种地2起,盗伐林木案1起,野外用火案1起,非法采山砂1起。

4、加强了疑似林地、非正常变化湿地、25度以上坡耕地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我站2018年共排查疑似林地2处、非正常变化湿地3处、25度以上坡耕地排查9处,完成整改  5处。

五、切实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

今年我站加强了美国白蛾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5月份在全乡设置了10处监测点,对越冬代美国白蛾进行诱捕。经过调查,没有发现美国白蛾成虫。

本年度,虽然我站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由于下乡时间较长,站内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开展次数较少,有待提高。林政管理点多面广,林业站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人员配备有待加强。

2019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完成县林业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重点抓好2012-2018年林地清收还林补植补造工作。

二、继续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由于2018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大,林缘堆积的秸秆量非常大,导致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形势异常严峻。我站将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加大野外用火的处罚力度,确保明年无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继续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着重打击乱砍滥伐及乱占林地的违法行为,着力做好涉林环保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第8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9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省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本省发生30起以上,或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省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省防火办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省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加强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省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省播发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省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制作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发送到基层。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办

(1)实时掌握全省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省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省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省广播电视局

播发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2)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4)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省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省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参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驻闽军警部队

根据重大火情、险情通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省卫生厅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省民政厅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省政府办公厅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

(2)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办

(1)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2)督查、反馈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省林业厅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6.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省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六)信息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设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政府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基数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30-5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七、附则

(一)说明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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