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税务管理论文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税务管理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税务管理论文

第1篇: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当前中小企业税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纳税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本身规模有限,受经营理念、知识水平、专业经验等方面的限制,企业领导往往缺乏主动纳税的意识,不能正视企业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甚至想办法逃税。领导进行决策时更多地考虑成本因素,而不是将税收作为考虑的重点。由于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的税务管理工作,企业领导常认为税收是财务人员的职责,其经营目标集中在业务的发展,因而忽视经营过程中投资、融资、生产、销售、分配方面与税收之间的关联。

(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业一般是个人投资或多人合伙投资成立,投资人在所处行业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经验以及销售渠道,其经营目标是赚取利润,财务管理工作则容易被忽视。有的中小企业会计账簿设立不全,涉及资金收支的会计原始凭证、成本资料等不够齐全,记账不规范。有的企业虽然设立账簿,但未能及时对发生的资金往来活动进行记录。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企业无法依据原始信息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严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税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很多中小企业并未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的虽然具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深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中小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会计和出纳常为一人兼任,无法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所以企业虚列成本和费用,刻意少报利润,都会给国家的税收收入带来影响,同时也会加剧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所处的税务环境本身就比较复杂,尽管我国已经具备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法律,但各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导致条例和法规的衔接不一致。有的地区为招商引资,将税收优惠政策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则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而且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管理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高层管理者是所有者的亲属,有的管理者缺乏学历背景和管理经验,对税务政策和法律不了解,只是一味地想要降低税务成本。加之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税法知识薄弱,责任心不强,缺乏与领导的沟通,从而使税务管理工作出现问题。

二、中小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在营造纳税环境的同时,应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作为中小企业,也应积极树立纳税意识,改革内部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一)税务部门

为推进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改进,税务部门首先应积极营造纳税环境,依据纳税基本法律,完善条例和法规建设,促进其与基本法的衔接,扫除税收管理的盲区。特别是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避免税收优惠单纯倾向大型企业。例如,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杠杆调节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向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方向进军。其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税务部门应集中对企业领导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而且税务部门要注意开辟税企沟通的平台,如通过电话专线、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方式,主动为中小企业解答税务问题,定期对中小企业实施税务培训,举办税企座谈会等,引导中小企业转变观念,重视税务管理工作。

(二)中小企业

第2篇: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我国税务管理积极推行信息化建设,成功建成了一大批信息应用系统,税收信息应用水平得到一定程度地提高,取得了极为明显的成效,极大改善了税务管理的工作流程,有效提升了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税务管理信息化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呈现出信息化发展与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税务管理规程的制定没有信息管理及数据管理的相关知识作为支撑,而信息技术部门也极少参与税务管理的决策,因此税务管理规程的科技含量不高,税务管理的模式有待提高,其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支持的力度不足。其次,信息较难实现共享,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由于地域差异、税收业务需求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等方面的影响,税务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应用的系统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数据标准不统一,系统缺乏整合沟通,数据信息较为分散,致使资源共享的难度较大,共享的程度不高,难以对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最大功效,对其加以综合利用,税务信息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再次,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素质不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掌握计算机知识及税收业务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维护计算机、处理数据异常情况、网络维护及税务管理的需要,而现行的税务管理系统中,复合型人才的比例不高,信息中心的从业人员多是计算机专业毕业,对税务管理知之甚少,而税务管理人员多是税收及会计专业毕业,缺乏计算机相关的系统知识,信息化技术没有充分运用于税务管理服务当中,税务管理及信息技术的联系遭遇断层,极大限制了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制约了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信息化手段对税收服务的支撑作用不明显,税收信息化的潜能得不到有效发挥,税收服务工作及效率有待提高。针对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业人员只有认真思考并努力解决,才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提高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相关举措

1.加强税务管理体制与信息技术的联系。提高税务管理规程的科技含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优势,构建扁平化、集约化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强化税务管理机构内部各项工作职能的专业化分工,设置集中化的信息处理中心,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管理的成本,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由于税务管理的内容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发展,因而税务管理规程的制定需要紧密配合信息化知识与系统,才能充分发挥信息对管理的支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以信息管理及数据管理的相关知识支撑税务管理规程的制定,使税务管理规程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让税务管理部门参与到管理信息软件开发中的各项工作,提出管理需求、分析需求、测试并推广运用,使信息应用系统能更好地适应实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实现税务管理与信息系统的闭合对接,将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思想、科学的管理理念与体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效益。此外,还需结合税务管理工作与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升级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运行机制,构建适应信息化背景的税务管理岗位责任体系,为税务管理信息化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2.完善一体化的税务管理信息建设。本着一体化的思想进行税务管理信息建设,组建能得到全体税务人员支持的网络组织模式,包括建立以信息化为目标的技术支持系统,逐步改善由于税务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应用系统缺乏整合引发的信息分散,提高数据资源利用率,实现信息共享。在不影响现有税收管理业务及计算体系的基础上,构建数据信息管理中心,通过技术手段整合各种应用系统中的数据及各类税务业务数据,深入挖掘并分析这些数据,实现数据的整理、筛选和优化,改变长期以来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利用技术手段对信息数据的业务逻辑关系加以归整,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与广泛共享,减少冗杂的功能,提升信息数据的加工能力和使用效率,提高数据质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准确的前瞻意识把握住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推进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依托开放性及先进性的技术,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发展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及要求,不断重组并优化税务管理业务及工作规程,打破项目壁垒,将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视为一个整体,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及安全策略,规范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平台,使系统中的数据结构统一规范、代码体系统一、功能齐全且不重复、数据接口标准,全面解决诸多应用系统互不兼容的状况,提升税务管理信息共享、数据资源的利用率以及税务信息处理的效率。

第3篇: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长远利益出发,摒弃避税、偷逃税等短期行为,转而进行科学的国际税务筹划,即利用国际税法规则,通过对自身的筹资、投资和营运等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适当的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认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

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由于各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务筹划创造了机会。

2.税率上的差别。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

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务筹划。

4.税收优惠的差别。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跨国纳税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上述的分析可见,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依据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如下:

1.税收管辖权规避。企业应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发生人身法律关系,或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发生联系。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活动中,尽量不要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则可避免向东道国纳税。这种规避可以通过控制短期经营的时间或是通过改变在东道国机构的性质来实现。

2.利用税率差别。由于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存在差别,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持有资产总额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

通常实践中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有几种:(1)企业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就可以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的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是委托避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2)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低税率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关联企业中实现。实践中跨国公司在税务筹划中这种方法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3.在税务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

4.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在国际税务筹划时,在考虑税收优惠时,要注意税收优惠往往是在经济不发达、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虑税收优惠,忽略该地区基础设施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

三、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1.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现状。我国大部分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缺乏。我国企业的领导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提及减少纳税成本时,往往使用偷逃税款、找税务人员等方法,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而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因而不能利用税收知识和会计水平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同时,税务筹划主体在我国企业中,至今还不甚明确。会计人员只关注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不关心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而管理人员则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这样就形成了税务筹划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税务筹划的迫切需求。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是出口事业蓬勃兴盛,跨国经营事业也必将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发展。因而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税务筹划的水平,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

第4篇: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纳税人必须提高税务风险意识,依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登记,及时获取纳税识别号码。另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还应清晰地认识到,免税并不等于免除其税务申报义务,纳税人在进行依法登记注册后,还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财政年度终了后一定时期内进行税务申报,以防范由于不能按照申报而遭受滞纳金和罚息损失。

二、确认免税的具体税种及期限

对于给予免税的境外项目,无论是依据税法规定免除,还是根据合同规定免除,都无法一一罗列免除的全部税种和免税期。另外,税法规定的免税往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所以企业应确认免税条款是所在国家(地区)税法的规定还是合同中对承包商纳税义务的免除。若非税法赋予的免税,而是商务合同约定,则应仔细阅读有关合同条款,以便能够准确确认具体免税的税种和免税期,具体包括:免除税种是否是商务合同签订之时所在国(地区)税法包含的全部税种。对于合同日期之后,所在国(地区)新颁布的税种是否适应本项目所定义的免除范围;若非全部免除时,具体明确免除的特定税种,如是否仅免除关税、增值税、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等,而其他税则不免;针对有些地方政府所独有的税种是否也在免税范围之内,商务合同规定的税条款是否能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免税期限是否包含了质保期,直至该项目所有纳税义务完成;免税税种的具体申报规定。

三、做好免税优惠措施的申请(备案)管理及免除义务证明的索取

对于免税优惠措施,税法一般都规定要提前进行申请或备案,否则便无法享受,所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按照所在国(地区)税法的要求,做好事先申请或备案工作。例如,为享受避免双重征税有关优惠待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然后提交给工程所在国(地区)税务机关,以申请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再如,我国目前对于在境外提供建筑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国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优惠,所以税务管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而对于商务合同约定的免税,为避免税务机关日后审计过程中产生分歧,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通过业主向财政税务、海关等机构索取相关免税证明,以充分规避税务风险。

四、主要税种的具体管理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的免税管理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积极做好涉税账务处理工作,并在财政年度终了时按时申报。另外,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免除所得税的项目,税务局可能也会出于自身财政收入的考虑而否认该条款的适用,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做好有关各方,包括业主、税务局等的沟通工作,以保证该条款能够实际执行。在所得税国内抵免方面,对于工程所在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应关注是否有饶让条款,以便获取在国内的所得税抵免权利。

(二)个税和社保的免税管理在个税和社保的免税管理方面,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先应确定合同中对免税人的适用范围,是仅针对外国人还是包括参与项目执行的所有人员。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和工程所在国(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从法律角度来界定免税人的适用范围。此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还应关注向税务及社保部门支付的当地劳务个税、社保费等与项目涉税账务中计入工程实体成本的劳务费比例是否匹配,以验证是否存在低申报、少交劳务个税和社保费的问题。

(三)增值税的免税管理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对于增值税的免税,大多属于商务合同约定的范畴,即约定业主承担承包商执行合同时产生的该项税额。在此情况下,应关注日常采购业务中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此,有效的防范措施为对于首次执行的大额采购业务,在进行了正常的纳税申报后才予以支付。

(四)关税的免税管理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企业往往要进口大量的设备物资,为了降低承包商的成本,很多合同采用免除关税的做法。但对于设备,其摊入工程成本的方式为随折旧摊入,在工程完工时实物尚存。而工程用材料,则最终转化为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在工程完工时材料实物已复不存在。鉴于此,对于该两类设备物资的免税管理,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做好进口环节免税函的办理工作

对于免税设备物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根据施工计划和商务合同,做好设备物资的采购计划并提前申请办理进口环节关税免税函,以保证物资在顺利入关。但是,由于某些国家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较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请的免税函可能无法及时获批。对此,为避免对到港设备物资造成滞港,企业最好以关税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既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规避了获取免税函后申请返还已缴纳税金时海关无法及时退还风险。

2.进口设备(包括永久设备)关税的免税管理

对于进口设备(包括永久设备)关税的免税管理,企业应重点关注以免税名义进口的设备实物数量,做好日常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在工程即将完工时,企业应根据海关申报资料,汇总从开工以来进口的所有设备,然后逐项盘点现场存留设备和已构成工程实体的永久设备,针对数量存在差异的,应及时查清原因。对于存在的差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积极寻索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对此做出合理解释。例如:对于因事故报废、偷盗遗失等造成的数量减少差异,需寻索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对于通过内部调拨给企业在所在国(地区)的其他项目使用的,应追溯查询该实物是否尚存;若不存在的,应分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当地市场采购的设备,应提供采购发票。对于以下情况,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可能面临征收关税和罚款的风险,对此应做好关税及附带其他税款的补缴准备工作:以免税项目名义进口,然后对外私自出卖;对于调拨给其他项目使用的设备,现时已不复存在,但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除了当地采购的设备外,与进口报关单相比溢余的设备。

3.进口材料关税的免税管理

对于进口材料的关税管理方面,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重点关注主体工程使用的主材量,如水泥、钢筋等,是否与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的耗用量一致或在一定的误差范围之内。对于存在差异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积极寻索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对于因自然灾害、人为偷盗等导致材料损毁,从而导致实际耗用量增加的,需寻索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对于以参加公益事业的方式捐赠给当地慈善机构的,需保存好相关捐赠证明;因特殊原因造成非正常消耗的,应提供详细、合理的说明,并寻求监理工程师的认同证明。对于以下情况,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可能面临征收关税和罚款的风险,所以需特别予以关注,尽可能避免此类操作:以免税项目的名义进口,然后对外私自出卖、调拨其他项目的材料,该部分将无法提供有关证明;在剔除误差后计算出来的耗用量大于实际进口量的情况下,不能提供非正常耗用证明。

4.做好临时进口设备物资的复出关工作,及时申请退还关税保函

第5篇: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1.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越来越规范,办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越来越严格,一些施工企业为收取管理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企业。施工企业向这些施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挂靠方则提供发票交施工企业入账。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管理。

2.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

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建设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税款的现象大量存在。

3.建筑企业工程款回笼迟缓

造成企业欠税严重建筑企业为了承接施工项目,往往会压低报价,且需垫付大量的资金,而有的工程项目早已竣工,建设单位却迟迟不清算,长期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问题

(1)不按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而建设单位经常是先预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要求施工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将这部分工程款收入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会计科目,而不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造成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实,迟缴税款。(2)不据实核算工程施工成本。由于建筑业单项工程施工环节众多,而工期往往又很长,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通常会虚增工程成本,加大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用的支出,从而造成账面亏损,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3)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近几年,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不断上涨,个别工种的人员工资已超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他们个人又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施工企业会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达到减少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4)实物抵账不入账。工程项目竣工后,有的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就用汽车、货物或房屋抵顶工程款,而建筑企业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却不作账务处理,从而偷逃税款。(5)以施工劳务名义将工程转包,转移利润。目前,许多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有建筑劳务公司,有的建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将利润转移。如: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就其劳务分包部分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公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建筑施工单位一是在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增加的情况下,避免税务机关对其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转移利润,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计入“工程成本”科目,即不增加税负,又达到转移消化企业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5.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建筑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也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不转收入。另外,一些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造成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6.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未纳入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活跃在城乡承接工程。在建设和承接双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很少,大部分只有口头协议,基本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处理。上述情况表明,对建筑企业税收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二、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及途径

1.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法宣讲大会,并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将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2.实行行业管理,细化工程监督,抽调专门的税务专管员进行管理,不定期下户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挂靠和个人承包行为、取得工程收入不开票行为,对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偷税、抗税行为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以点带面,堵塞建筑业税收管理漏洞,促进税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严格执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制度。要求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一月内必须到税局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并严格执行。有的纳税人经常是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到税局登记,拖延到要工程款时才到税局登记,造成迟缴税款。

4.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细化开票流程。目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控制发票的领购并实行项目登记,就是说即使纳税人有发票但没有登记项目也没法开具发票,实现了“以票管税”从而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堵住了建筑业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从源头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流失。设立转(分)包工程开票流程、预收工程款开票工作流程,外来经营户开票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台账,实现开票流程公开、透明、细化,大大方便纳税人办理开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开票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和检查力度,扫除建筑业专用发票的推广使用死角,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结算用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掌握项目信息,建委、统计局等部门都要求建筑业报送报表,税务部门可建立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做到部门配合、职能协作、资源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建筑业工程招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的现象发生。

6.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抓住建筑业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认真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建设方按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达到管控税收的目的。

7.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充分发挥不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作用。(1)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其施工成本计算不准确,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是否接近其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利用两种方式的转换,鞭策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第6篇: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按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成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履行公益性水利工程业主的职能,在工程具体管理上,项目法人只负责政策处理、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筹措、防汛抗旱调度、工程安全及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不直接承担具体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具体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向社会招标,由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

二、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建立

1.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已推行数年,但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没有很好的落实,实质上仍沿袭着传统管理模式,建设阶段临时抽调人员组建工程指挥部,工程建成时,通过组织调动,招工等形式组建水管单位,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项目法人还没有完全统一,这样势必造成项目法人重复设置,人财资源浪费,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去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规定新建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建设与管理。按照这个要求,应根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组建不同类型的项目法人。

按照建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和经营性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的不同特点,组建项目法人的基本框架: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国企改革,进行转制或按公司法组建项目法人;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可根据管辖职责范围,按区域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由于水利工程大多数具有公益性,若每个项目均成立一个项目法人,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难度,一方面众多的项目法人,势必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增加了财政和受益区群众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单个项目规模小,不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而当今科学管理技术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技术使得水利工程按区域远程管理成为现实。因此,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可按区域成立,按照管理权限,可成立省、市、县、乡(镇)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站(所),作为项目法人,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2.改组现有的水管单位,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走向市场

大力培育水利工程管理市场,在建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的同时,要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并对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要实行资质管理。首先要改组改造现有的水管单位,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按企业化直接改组成物业管理公司,并根据其目前规模、技术管理力量等核定资质等级,允许其在资质范围内对外承揽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对改组后的富裕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分流,一是达到一定年龄的职工实行内部退休;二是分流到经营实体;三是停薪留职;四是内部待岗,以后可再参加竞争上岗,同时若干时间内发给生活费;五是自谋职业;六是参照国企改革的办法,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还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利资源优势,创办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安置水管单位富裕人员。其次,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成立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或兼承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同时,要大力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造就一批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

3.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专项基金

经营性水利工程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其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由企业营业收入负担,经费来源比较明确;而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若全部由财政预算来安排,显然比较困难,因此,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改革要重点解决好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问题,这是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基础。从目前来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不可能全部由财政来承担,但可以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专项基金,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一是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二是有关规费收入;三是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转制收益;四是无偿划拨受益区内一定的土地等资源,通过资源的出租、出让、承包、股份合作开发等形式取得的收益;五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受益区征收;六是有关单位、人士捐赠。专项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第7篇: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1.1缺乏项目管理机制

项目管理概念源自西方发达国家,在水务工程施工实施阶段应用更是全新概念,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成的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机制。因此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距离规范化还有一定的距离[3]。通过对一些水务企业开展的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发现,项目管理实施中存在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粗放、无法有效挥发项目管理职能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项目管理开展水平。并且缺少了制度的监督和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中随意性较大,个人色彩过重,易出现应付现象,工作中易失误[4]。

1.2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通过调查发现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中,缺乏专业人才,现有项目管理人员多缺乏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及管理经验,并不能无法有效开展项目管理,甚至一些工作人员完全不符合项目管理岗位要求。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抱有侥幸心理,得过且过,走形式,缺乏责任心,给整个水务工程实施阶段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并且一些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学习意识,工作中不注重学习,所以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中出现突发问题并没有独立解决或及时进行适当的处理能力,最终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1.3项目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计划

目前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情况不容乐观,时常发生不知从何入手,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过于盲目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缺乏详细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这也是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缺乏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就会导致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不清楚工作量的大量,短期内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管理,这大大降低了项目管理职能的发挥。

2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建议

2.1强化相关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想要将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必不可少,只有严格的制度才能保障项目管理开展的有效性。水务工程建设关乎着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保障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就是规章制度。另外,制度的制定更保障了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实施力度,又为项目管理工作进行项目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为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制度的实施还能够起到规范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行为的作用,有效避免职工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的现象。

2.2建设专业项目管理队伍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开展项目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在优秀管理人才的保障下,项目管理才能发挥真正职能。但实际上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问题比较突出,人才缺乏是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由于缺少人才项目管理开展中困难重重。想要改变项目管理开展的现状,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优秀管理团队,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丰富管理人才的管理知识和技能,构建专业管理队伍,为水务工程实施阶段保驾护航。

2.3制定详细项目管理工作计划

实际上项目管理涉及面十分广泛,如: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管理、成本控制、项目风险、项目采购、项目质量等等。如在没有详细的管理工作计划下,想要面面俱到十分困难,很多工作会被遗漏,造成管理漏洞。制定详细项目管理工作计划是有效开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计划更能够起到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的作用。

3结语

第8篇: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 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核算原则

一、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其会计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企业或国家税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两者本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它们出于不同的目的,各自遵循着不同的准则,规范了不同的经济对象。在当今形势下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将二者分离应用,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二者的分离具有必然性,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财务管理以及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然而它们之间又不可避免地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是会计的环境因素之一,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对会计核算内容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反言之,会计核算同样也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各种税收规定的最终落实都离不开会计核算。此二者的研究领域交叉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学术领域――“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

二、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与否的问题是会计界和税务部门争论的焦点之一,但从经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是势在必行。

1.不同的法律体系。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统一的,而英美等国则相反,财务会计的准则由民间职业会计团体制定,国家通过税法控制税收,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较大不同,企业平时按财务会计要求核算,纳税申报时改用税务会计要求的会计程序和处理办法。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我国税务会计一直以税法为准绳,这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主要标志。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的税务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特性。如对资产的计价、收入的确认、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扣除等,都有一个从纯粹财务会计信息加工、转换,到依法生成税务数据的过程。因此应有独立的税务会计。英美等国家对会计所得与税务所得规定的差异促使税务会计的产生。随着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经营中地位和作用的加强,纳税人开始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主要集中于递延确认收入、加速确认成本等等。发达国家开始颁布税务会计法规,纳税人相应建立税务会计的管理体系,会计制度逐渐形成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三足鼎立之势。发达国家中型以上的企业,一般在财务总监下设会计主任(主管会计)、财务主任(财务管理)、税务主任(纳税主管),分别主管三个方面的工作,税务方面业务由税务主任及所辖人员负责,包括税款计缴、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税款缴纳和税收策划,他们定期将纳税活动结果通知会计主任,以及时调整有关信息。目前我国实行的基本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税务会计事项基本采用企业自行进行账务处理,纳税时再由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的政策,这种方式由于受到税法不完善和征收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2.税务筹划性。“应交税金”在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之前,系留存于企业内部,该资金无疑是一笔可观的不计息负债,能暂供纳税人无偿使用。这样,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一个税务资金筹划的问题,该笔负债金额的大小、应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无偿使用期限的长短,都将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尤其是不同资金的投向、不同筹资的方式、不同管理的决策,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继而影响纳税人今后的经济活动。

3.“财”、“税”相关性。税务会计是会计体系中的重要分支,也是财务会计的“近亲”,系由财务会计逐步演进而来,自然无法回避财务会计的某些概念,诸如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假设等这些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以及实际成本计价、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等,均同样适用于税务会计核算。但由于税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也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诸如企业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入账基础,而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结合作为入账基础,且更偏重于税负的公平性及支出的必要性等内容。

三、税务会计的主要特点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由于税务会计有自己的特点,其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殊性。

1.纳税主体不同。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例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

2.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

3.货币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

4.纳税会计期间。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5.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四、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税务会计是指在企业中从事纳税活动的会计。主要从事两方面的活动:

1.税务活动的核算。从税务活动核算的内容来分析,企业税务会计主要与税种相关,按照现行税制,税务会计核算内容包括:(1)流转税会计。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营业税会计等。(2)所得税会计。(3)其他税会计。具体有资源税会计、房产税会计及关税会计等,其中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应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2.税务缴纳的筹划。税务筹划是指企业依据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规划企业的纳税,处理财务关系,使之既依法纳税,又使企业税赋合理。

五、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上的特定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税务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但由于现金制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只适用于个人和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务当局都接受应计制原则。当它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存在某些差异:第一,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密切关系,税务会计一般应遵循各项财务会计准则。只有当某一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事项的最终应纳税款,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事项之后,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这就是“与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则。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这两种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区分。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4.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般规范。将其应用于所得税会计,便成为支持“所得税跨期摊配”的重要指导思想。将所得税视为一种费用的观点意味着,如果所得税符合确认与计量这两个标准,则应计会计对于费用就是适宜的。应用应计会计和与之相联系的配比原则,就意味着要根据该会计期间内为会计目的所报告的收入和费用来确定所得税费用,而不考虑为纳税目的所确认的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

5.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特点,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递延法的处理中。在递延法下,当初的所得税税率是可确证的,递延所得税是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历史交易事项造成的结果。按当初税率报告递延所得税,符合会计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报告绝大部分经济事项的特点,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第9篇:税务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

一、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1.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有所得税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就可以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一般来说,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

2.投资抵免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具有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政策性强的特点,企业可以用好用足这一政策,来争取最大的税收优惠效果。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根据现行投资抵免政策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选择设备的购置制度。确定了设备购置年度,实际上也就确定了基期年度。在其他条件一定时,基期年度缴纳的所得税越少,对企业越有利。所以选择在减免税期满的次年或微利年度的次年购置设备,将使企业设备投资获得较好的节税效果。

(2)正确确定设备投资额和合理分配各年设备购置额。在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年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获得最优的投资抵免优惠的条件是:

年度设备投资额×40%≤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所以企业在进行设备投资前,应预测未来各年盈利情况,并以预测新增所得税额为依据,确定每一年度的设备购置额。假设某企业技改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需要设备投资额为600万元,如果全部设备都在2000年购置。税法允许的投资抵免额为240万元(600×40%),但是,该企业2000年—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只有200万元,那么就不得不放弃40万元的投资抵免额;如果该企业将600万元的设备分两年进行,2000年设备投资额应控制在500万元(200/40%)以内。假设该企业选择在2000年购置设备400万元,税法允许投资抵免额为160万元,小于2000—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可全额抵免。其余200万元的设备在2001年购置,税法允许的抵免额80万元,可用于抵免的新增所得税是2001—2005年各年比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增加值之和,因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5年)抵免。该企业分两次购置设备获得的投资抵免额比一次购置提高了。

3.为了体现激励性税收政策,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可以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

4.兼并筹划带来“节税”利益。假如一家企业为了发展壮大自己,因手中暂时缺乏大量资金来扩大厂房和增加机器设备,又不想从银行借入资金,此时正好有一户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正处于停产倒闭状态。对这种情况,就可以利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停产企业进行兼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另对亏损弥补的处理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由于对被合并或兼并企业亏损的弥补,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轻了税收负担。

二、现行的会计制度中的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

如在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中,进行税务筹划表现在很多方面,具体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在物价持续上涨期间,后进先出法所求得的期末存货成本小,相反,销货成本必定较高,这样就会产生较少的净收益和所得税,而此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相反。在物价持续下跌期间,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会计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同时一贯性原则也要求“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样就可以在物价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物价上涨时改为后进后出法,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税收筹划。

2.加速折旧法带来的“节税”利益

加速折旧法一个实际的财务利益是:与直线折旧法相比,企业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在早期多计入了折旧费,将使企业应税收益相应减少,从而使企业在早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而在后期交纳较多的所得税,这意味着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收的欠税行为)。从而等于对纳税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降低资本成本。

三、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

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可取得数额较高的租金收入,同时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助于减轻税负。

总之,在人们频繁进行交易往来的财务收支活动中,税收的影响无处不在。经营决策离不开税收,投资决策离不开税收,理财决策更离不开税收。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说,没有好的税收筹划,也很难达到理想的经营、投资和理财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