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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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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第1篇:制度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规划设计、经营、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管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但不包括沼气、秸秆气。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应当做到保障供应、安全规范、节能高效。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保障燃气供应,建立燃气供需调控机制,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普及燃气使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并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对燃气供应站点进行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和空间。预留的用地和空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时,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十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第十一条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无管道燃气的地区,新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安装集中的管道供气装置。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决定,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和燃气供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内容、区域、期限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制度,保证销售的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燃气气瓶的充装量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充差范围相符。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为用户提供复核充装量的称重器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运输装有燃气的气瓶,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对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90日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燃气经营企业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燃气,严重影响用户利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第十八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停止供气或降压供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燃气的,应当提前3日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备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停止供气或者降压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但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第十九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未受用户委托自行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听证。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事安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瓶装燃气配送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国家对从事燃气行业特定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申请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用户委托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实施。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工程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

燃气计量装置的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其在申请之日前2个月的燃气费按照测试误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依据燃气计量装置的计量数据按规定期限缴纳燃气使用费,不得拖欠或者拒缴。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投诉,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燃气服务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第二十七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第二十八条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燃气用户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装维修单位安装维修燃气器具。

第三十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三)向用户提供安装、维修凭证;(四)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动用明火作业;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倾倒腐蚀性物品;

(六)从事爆破作业;

(七)其他可能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前款第二、三、四项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安全保护范围。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的调压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库、充装站、换瓶站、储存站等重要燃气设施建筑物上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识别标志。

第三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使用的气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不得给过期未检验的气瓶、不合格气瓶和报废气瓶充装燃气;

(二)气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按规定抽取残液;

(三)对出站气瓶进行复检,合格后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没有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不得出站;

(四)禁止违反安全标准超量充装瓶装燃气;(五)禁止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三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及经检测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燃气气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

(二)转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三)自行涂改气瓶检验标记,拆修瓶阀、附件;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五)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六)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擅自变更燃气用途;

(八)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选用的燃气贮罐、气瓶和调压器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修和更新。

第三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当地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巡查制度,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第三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发生燃气事故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安全应急措施,立即组织抢修。

抢修燃气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进行阻挠或者干扰。

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改变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施工不当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施工单位予以修复;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燃气经营企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燃气供应站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倾倒腐蚀性物品,从事爆破作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一条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对违反燃气质量、安全、价格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不及时调查处理的;(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装置、金属管道和阀门等设施;

(三)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气瓶、调压器等产品。

第五十四条自建燃气设施供本单位使用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2篇:制度管理范文

明确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监督制度是在经济改革中确立的,而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则需要健全的独立审计法律体系来保障。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独立审计很难有效推行。只有完善有关法律,才能优化审计环境。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出现某种结果或实施以及不实施某种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不利后果,都要找到法律法规作为判断依据。实际上,独立审计准则本来就不属于法律法规体系,而只是一种权威标准。依据这种标准执行业务出具的报告也不能绝对保证其真实性和不出现重大遗漏,只能提供合理保证。如果这种标准要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必须要通过法律法规。

标准实际上只能作出事实判断,其本身不是法律判断。如没有遵守标准,导致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是否应该承担不利后果。而承担何种不利后果,标准没有作出规定,这也不是标准应该作出的规定,这是法律法规的范畴。注册会计师要规避风险,只有依赖独立审计准则。

要从法律的角度保护注册会计师,必须正确认识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即独立审计准则作为一种权威标准只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认可或通过合同约定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但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包括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的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都提到以有证据证明无过错作为免责原则,没有明确以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的标准。这种状况加上审计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对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或者如果有过错,是一般的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作出事实判断。于是在一些情况下,容易形成以结果判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要改变这种状况,明确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法律法规都应该在相关的确定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款中明确以下事项:一是审计报告或其他注册会计师报告的性质,或者规定报告本身应该指出其性质和用途,以避免误导报告使用者;二是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应当遵循的专业标准及专业标准的制定者,或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报告和合同中明示其出具报告依据的专业标准,并规定没有遵循专业标准出具的报告为虚假报告;三是出具虚假报告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等的各种否定性法律后果。

健全独立审计制度体系和确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制约

制定我国独立审计制度体系并保证其权威性。为此,制定我国独立审计规范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促进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第二,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标准执行审计业务,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第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第四,确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地位,使其内容具有强制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

事实上,仅有相应的法律和规范,还不足以使独立审计高效率地运转起来。当与独立审计相关的法律和规范的社会成本大于社会收益的情况下,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就需要通过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注册会计师的机会主义行为,制约注册会计师不择手段地从事任何一种个人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成本的谋利活动的行为倾向,从而使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持。注册会计师是理性的。理性会促使他们接受道德的支配,使诚实、信用等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手段。一切不义、欺诈等行为都不符合道德的精神。在市场经济中,道德的地位是法律和规范所无法代替的。

此外,最为重要的是执业质量的提高程度也取决于注册会计师以道德为基础的行为自律程度。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受到一般道德-伦理道德的制约,还要接受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规范的范畴。但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所确定的内容如独立、客观、公正、职业胜任能力和技术准则、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以及其它责任等都可以看作是一般道德在独立审计行业的具体化,应当在全面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基础上,制定职业道德准则。所制定的规范要针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职业道德问题。鉴于独立审计行业的特殊性,其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应具有强制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

构建审计的强势主体

独立性的丧失对注册会计师和整个行业来讲,是自身制度的不完善,经济地位的不独立导致其职业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笔者认为,只有让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个强大起来,才能做到真正的独立,并以公正的姿态面对各种利益冲突,为社会公众代言。

设立专门机构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业务委托与付费,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保证其独立性。笔者认为:由专门的机构行使委托权,将从根本上改变审计关系中已往的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相重合造成审计关系失效的局面,建立起规范、完整的审计三方关系,为审计的独立性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由专门的机构给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付费,可以切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消除了被审计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提供了经济基础,也可以有效解决付费的不需要,而需要的不付费这一矛盾。

行使审计委托权的机构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单位,能代表社会公共(众)利益,这样才能真正出于公心,出于社会效益最大化而行使职权,笔者认为,真正能代表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只能是国家,是政府。因此,这个专门机构应该是由国家(政府)管理的非营利机构,由国家支付其日常费用而不能通过委托权的行使来赚取收入。

要解决审计费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尝试的办法是:由投资人、债权人根据自己权益金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咨询费用交由专设机构作委托费用,二是由政府出审计费用。理由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其受益者既是债权人、投资人,也是整个社会-由于社会环境的好转,经济的有序发展,将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所以由政府代表社会出一定费用也是合理的,因为它是社会进步的一笔必要的成本,何况这笔费用,国家(政府)又可以从投资者、债权人的印花税、所得税、营业税,从经济的发展收益中得到补偿,所以说由政府出这笔费用是可行的。

建立制约制度

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合伙制、股份制的经济实体,使其真正能有承担起经济赔偿责任的能力。这是严管重罚政策、保证金、风险金政策的一个前提或经济基础。

要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起高额的赔偿,交纳得起风险金、保证金。必须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资本额(应根据经济形势适当调整),使其有承担最低风险的能力,并相应规定其承担各种规模业务所必须的资本,使其具有相匹配的承担风险的能力-收益与风险相匹配。这样既能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促使其严格控制风险,提高质量,又能促使其壮大发展(联合、重组),从而承担更大的业务,获取更多的利益。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收益水平,提高其门槛是对其严厉处罚、追索的基础,使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否则,严厉的处罚将无力承担,严厉的追索将使注册会计师都放弃这一职业,反过来又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影响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待遇,既能增加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又会使他们的违纪成本上升,违纪收益率下降;同时注册会计师优厚的待遇又能吸引大量优秀人才,从而形成竞争,形成压力,促使注册会计师为保住饭碗而努力,而减少违纪。由于有大量人才的愿意进入,也为提高该行业的门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业务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

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可仿照新加坡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即建立公积金制度。其资金来源:每次审计的报酬,都要由国家专门机构(负责审计业务委托)扣除一定比例,国家再出一部分,为注册会计师建立公积金。该公积金平时不能动用,直到规定的年限后才能给予注册会计师。该注册会计师一旦在规定的年限之前因违纪受到开除或不能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则该注册会计师名下的公积金将被没收,转为国家所有,以用作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补贴和奖励。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从制度上监督其做出公正结论“失去监督的权利必将导致腐败”。

第3篇:制度管理范文

一、员工录用制度: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

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 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 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考勤管理制度:

2、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5、旅游区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6、若发生紧急事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7、员工不得打架斗殴,不允许将社会不良青年带进工作场所及与之交往,要保护自身安全。

五、财产负责制度:

1、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奖惩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行业竞争力,建立一支严格、负责、团结、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奖励:1、对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在工作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或对公司某岗位实现技术改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3、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3、工作时间干私事、影响公司形象的、仪容不整的、发现一次各罚5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顶撞领导、不执行命令者,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卫生制度:

1、工作现场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等由本室员工打扫,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持景点、道路清洁。

3、清洁员保持大厅、过道、楼梯、卫生间、门外等卫生区域的环境卫生。

4、餐厅餐具要及时刷洗消毒,客房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客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换洗床上用品。

八、交接班制度: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容,进行接班准备。

1、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2、值班值宿人员清点本区设备、物品等,作好值班记录。

第4篇:制度管理范文

一、校长要以高尚的人格来影响带动教师

人格是一个人性格特征的核心成分。高尚的人格,使人产生敬佩感,能吸引人,促使人模仿,给校长带来巨大的影响力。孟子曰:“以德治人,心悦诚服也。”因此,校长必须具有令人信服的思想品德修养。我担任校长以来,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凡要求教师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禁止教师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给教师树立榜样。即使看见地上一片纸屑,我也当着师生的面捡起,以此来带动影响全校师生。坚持公正无私,不带偏见地、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教师。特别是在分配工作、考核评优、晋级升职等教师关注的敏感问题上,一视同仁,不搞厚此薄彼。我事先制定并提出标准或准则,交由行政班子或全体教师讨论统一后再实施,以同样的标准来衡量每一位教师的责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使整个教师群体有一种大家都是“自己人”的感觉。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实践证明,只有具有高尚人格的校长,才能使教职工内心信服而自愿接受影响,才能确立起稳固的权威,有效地领导管理好学校。

二、校长要善于营造一个民主宽松的工作环境

教师是学校的主人,办好学校,教师是关键因素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教师的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他们最不喜欢领导盛气凌人的训斥和简单粗暴的管理,也不喜欢领导不负责任,让教师我行我素、放任自流的管理。他们希望和欢迎领导能以民主的作风,为学校创设出一种民主和谐宽松的环境,大家心情舒畅,和睦共处,自我约束而又自我完善。作为校长,要因势利导,尊重教师的民利和愿望,自觉接受教师的批评和监督。我在班子内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都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协商,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集体讨论决策。决策之后,分头实施,各负其责。在学校管理上,坚持教代会制度,认真听取教代会代表对办学的建议和意见,让代表参与到学校管理的工作之中,使他们感受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凡是应公开的内容都向教师公开。特别是学校预算外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向教代会报告,使代表们心里明明白白。在教改实验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在平时的工作中,坚持倾听不同的意见,甚至是反对的意见,念人之功,容人之过,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给教师穿“小鞋”,让教师工作有安全感,进而努力工作。正因为学校民主氛围比较浓厚,所以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创建省示范小学,开展“指导--自主学习”教改实验,接受市教育督导评估活动中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校长要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充分发挥每个教师的积极性

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的价值取向。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教师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发生了多元变化,知人善任就显得尤其重要。知人善任,重在“知人”,难也在“知人”。“知人”的过程是一个双向了解、双向交流的过程。校长要知教师,教师也要知校长。知人要知心。校长要放下架子,对教师主动关心,坦诚交心,教师才能对校长付出真心,对学校树立信心。校长通过谈心、交心,达到知人、知心,从而把广大教师凝聚在校长(领导群体)的周围。“知人”的目的是“善任”。“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校长应根据教师的学识个性、爱好特长、能力水平,合理配置,优化组合,人尽其才,整体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教师的聪明才智。我校在教师调配时,首先征求教师的个人意见,尽可能把教师的个人意愿同工作需要统一起来,使教师心情愉快地投入工作。有位教师,对植物栽培颇有兴趣,学校就安排他担任《自然》专职教师,他十分愉快地接受,在搞好正常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兼管学校的树木花卉的栽培管理,受到师生的好评,被市科协授予“科技辅导员”的称号。

四、校长要善于尊重、理解、激励教师

第5篇:制度管理范文

根据上级有关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使全体住宿学生有一个学习、就寝的良好环境,注重学生养成教育、体现管理思想,特制定公寓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会宿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工部设专职宿管人员,认真检查、评比,并进行宿舍财产、卫生、纪律等项的管理。

2.公寓楼设教职工值班室,晚9时至早6时,具体参与宿舍管理。

3.专职公寓管理员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督促、评比并落实奖罚。学工部专职管理人员周一至周五每天检查或抽查宿舍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4.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作用,由学生会宿管部协助学工部专职公寓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5.学校固定宿舍楼的开门落锁时间,一般情况执行上课落锁,下课开门,未经学工部允许,任何滞留宿舍人员都将追究相应的责任,擅自闯入宿舍楼者按治安条例送有关部门处理。

6.全体就寝人员均应树立“公寓是我家,洁静靠大家”的卫生意识和“我是宿舍一分子,我把宿舍当我家”的爱校观念,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与评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文明现象及月度文明宿舍和最差宿舍均在校园新闻栏目中予以公布。

7.强调宿舍文明是学生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此作为评价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学生住宿由学工部统一分配调整,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2.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制度。晚归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胸卡),在值班室认真登记,并接受处理。

3.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滞留宿舍,因病因事须持有关证明方可进入。凡未经批准,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4.严禁校外人员出入学生宿舍或留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宿舍卫生值班制度。宿舍由寝室长负责,坚持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争创文明宿舍。对于检查中发现脏、乱、差的宿舍在校园新闻栏目中予以曝光。

6.进入宿舍,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讲普通话。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准在宿舍楼内进行经商、赌博、酗酒、玩球等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内抽烟,违犯者从重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文明现象在校园新闻栏目中予以曝光。

7.不准向窗外泼水,向楼道内泼水、焚烧纸张等,不准将剩饭菜、杂物等乱倒,讲究公共道德,讲究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

8.不准在宿舍内外墙壁上乱画、乱写和张贴,不准将自行车放在宿舍楼道内。

9.爱护宿舍内一切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按1—3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室内设施。新生入校要交财产押金,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个人财产清单”清查设施,手续齐全者可办理离校手续,并退还押金。损坏物品一律扣款,由班主任签字方予修配,不得私自调换和另加门锁。

10.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笼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11.宿舍成员有维护本宿舍集体荣誉和利益的权利和义务,大家应互相帮助,互相团结,共同抵制不文明、不健康的风气,积极开展文明、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创造和谐、温馨的气氛,为宿舍文化建设做贡献。

三、学生公寓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不准备外人随便进入,来访来客必须在值班室登记,不准私自留宿外人;上课期间学生不准备滞留宿舍,因病需休息的,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和学工部盖章的请假条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在宿舍休息。

2、全体就寝人员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保障楼内消防设施、门窗完好,损坏赔偿并及时修理。公共洗手间、楼梯间等窗户要加装防盗网。

3、严禁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棍棒等。

4、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线路,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件、酒精炉和煤炉等明火设备;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熄灯后禁止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工具。

5、严禁在宿舍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等。

6、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夜晚休息要上好门栓。严禁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于宿舍内。

7、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及时将学生疏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职责

1、公寓实行封闭管理,按时开门、锁门。上午8时下午2:30(冬季)或3:30(夏季)按时锁门;上午11:55下午4:20(冬季)或4:50(夏季)开门;夜间10:00锁门早上5:50开门。

2、学生上课期间,认真及时检查各宿舍。不准任何学生及无关人员在宿舍逗留;有病需休息的,必须持班主任签字和学生工作部盖章的请假条方可留宿舍休息或进入宿舍。管理员要认真登记滞留宿舍学生详细情况。若在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滞留宿舍的学生或未登记的学生,按1元/人次扣除管理员浮动工资。

2、按时打扫公寓卫生,保持公寓内清洁。公寓管理员每天上下午要分别对寝楼内走廊、楼梯及扶手、卫生间、洗手间进行打扫,上午必须用拖把把地面拖净,及时清理公寓内垃圾,始终保持公寓内清洁卫生。

3、定期对楼内设施进行喷药、消毒,消灭蚊蝇等,严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4、保障楼内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管理员要经常对楼内公共设施(包括消火栓、墙壁开关、廊灯、墙壁、楼梯窗户、洗手间窗户及楼梯扶手等)进行检查,保障楼内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如发现有损坏现象,必须找出具体责任人,找不出具体责任人的,由管理员负责照价赔偿。

5、配合值班教职工、学生会安全部检查学生就寝,按时开、关灯,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6、处理学生公寓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要冷静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科室,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1.宿舍卫生管理要求:

(1)有文明公约,值日表贴于门内侧;

(2)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布局合理,装饰美观合理、高雅;

(3)门前无垃圾、积水,无脏迹;

(4)不向楼外窗外走廊泼水扔脏物;

(5)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尘土;

(6)地面、墙壁、屋顶干净,无积尘、无蜘蛛网;

(7)床单、被褥、枕巾一致、勤洗勤换、保持整洁;

(8)被子叠成统一的有角有棱的方块状摆放在同一方向;

(9)床面平整无杂物,床位在指定方位;

(10)桌(柜)面干净,餐具、镜子、毛巾、牙具、化妆品、装饰品等摆放整齐,脸盆、鞋子统一放置床下规定位置,鞋跟朝外。

2.宿舍卫生评分标准(百分制):

(1)门窗卫生(20分):门窗安全完好10分;门窗玻璃干净明亮,门窗无尘无脏迹10分。

(2)床铺卫生(30分):每一床铺3分,被子叠放整齐得1分;床铺干净卫生,无杂物无床帷得2分,八张齐共计24分,被子叠成统一形状,放在同一方位,整体美观合理得6分。

(3)墙壁卫生5分:宿舍内外墙壁干净、无乱贴、乱划、无蜘蛛网、无脏迹得5分,否则一处扣1分。

(4)地面10分:宿舍内外地面每天上午、下午各打扫一遍,打扫干净得10分,打扫不彻底酌情扣分。

(5)物品摆放40分:

①桌(柜)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得10分,随处摆放酌情扣分。

②水瓶、脸盆摆放整齐,毛巾叠成同一形状,放在同一方位得10分,随意摆放一处扣1分。

③鞋子在床下摆放整齐,跟外尖内,床下无杂物得10分,随意摆放一处扣1分。

(6)总体布局整齐、合理、美观大方得5分。

(7)每周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其平均分为该班、该星期的宿舍卫生分。

(8)违纪分单计,在月平均分或周平均分中扣除。

(9)宿舍同学主动参与楼道、厕所等公共卫生打扫,可酌情加分。

3.检查评比

学工部每星期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各宿舍的卫生状况、遵守纪律情况、晚上就寝情况。宿舍卫生严格按照《宿舍卫生管理要求的规定》检查记分,宿舍纪律按《学生宿舍严重违纪处理办法》实行,并将宿舍总分,违纪扣分及时通报各班或公布。

六、学生公寓管理奖惩办法

学生会生活部、女生部、安全部对每日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对于违纪情况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专职公寓管理员不定时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分,结合学生会生活部每日检查结果(各占50%),评出月度文明宿舍和最差宿舍。

1.总积分前十二名(男生宿舍六名、女生宿舍六名)的宿舍,学工部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奖励该宿舍所在班级月达标成绩“0.5”分,奖励该宿舍20元,并在校园新闻栏目中予以表扬。

2.总积分后十二名(男生宿舍六名、女生宿舍六名)的宿舍,评为“最差宿舍”,对于学生会女生部和安全部查寝中发现的经常性违纪的宿舍,同样视为“最差宿舍”。其所在班级月度达标成绩减0.5分,扣其所在班级班费20元。

七、学生公寓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在宿舍内抽烟喝酒一人次扣该宿舍所在班级月达标总成绩0.5分,当月不得评文明宿舍,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学生在宿舍内打架斗殴一人次扣该宿舍所在班级月达标总成绩1分,当月不得评文明宿舍,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3.学生在宿舍内赌博一次扣该宿舍所在班级月达标总成绩1分,当月不得评文明宿舍,没收赌具、赌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4.上课时间学生无故在宿舍内逗留,一人次扣该宿舍所在班级月达标总成绩0.5分,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学生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无正当理由晚归者一人次扣该宿舍所在班级月达标总成绩0.5分,当月不得评文明宿舍,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6.学生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或未经允许留宿外人者,一人次扣该宿舍所在班级月达标总成绩1分,当月不得评文明宿舍,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私自换锁又不向学工部交钥匙而影响宿舍正常检查,该次卫生成绩按“0”分处理。一次扣该宿舍所在班级月达标总成绩1分,当月不得评文明宿舍,并对该宿舍进行通报批评。

8、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棍棒等,发现一次扣该宿舍所在班级月达标总成绩1分,当月不得评文明宿舍,并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6篇:制度管理范文

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接待工作,有效控制接待费用,以“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统一安排”为原则,使接待工作有所遵循,切实可行,特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锦辉集团各子公司、及所属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为开展各类

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所必需的接送、食宿、购票、会议和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二、接待部门

(一)、各子公司综合部为负责接待事务的管理部门,并负责做好用餐、住宿、会议室使用等记录;

(二)、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主要接待部门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三、接待事务分类

(一)、公务接待

公司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重要客户、外宾、政府部门及上级机关负责人等;

(二)、业务接待

公司普通客户、地方机关工作人员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相关人员等;

(三)、内部接待

各子公司到其他公司办事或来公司学习交流人员等。

四、接待标准及要求

(一)、餐饮接待标准及要求

1、公务接待与业务接待工作餐饮安排在公司VIP餐厅或市内其他饭店进行;

2、内部接待工作安排在公司食堂(工作餐);

3、公务接待100-200元/人;业务接待50-100元/人;内部接待30元/人;

4、公务接待陪同人员一般为董事长及副总以上级别领导;业务接待陪同人员一般为副总以下级别人员;内部接待由对口接待部门的领导或员工陪同;陪同人数不得超过客人的1.5倍,费用按各个接待标准的情况算。

(二)、住宿接待标准及要求

1、公务接待

地方三星级以上宾馆或住宿费每晚200元/人以上宾馆;

2、业务接待及内部接待

公司内部客房或住宿费每晚200元/人以下宾馆。

(三)、会议接待标准及要求

1、根据参会人员的人数安排相应的会议室,5-10人安排在公司内部小会议室,10人以上安排在公司内部大会议室;

2、会议接待由对口接待公司的综合部人员进行接待,内容包括: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会议用品材料的准备、音响设备、茶水、瓜果、点心等。

(四)、其他接待标准及要求

1、部分接待需要安排被接待人员的往返车船费,根据情况来预订飞机票或车票等;

2、部分接待需要给来访人员馈赠纪念品,根据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礼品。

七、接待流程

(一)、餐饮接待和住宿接待

1、参与接待的对口部门接待需提前向综合部申请填写《公司接待申请表》,由对口接待部门领导、综合部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安排餐饮接待或住宿接待的准备工作;

2、遇临时需要接待来不及填写《公司接待申请表》的,可打电话到综合部说明情况,事后补填;

(二)、会议接待

1、参与接待的对口部门接待需提前向综合部申请填写《公司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安排会议接待准备工作;

2、遇临时需要接待来不及填写《公司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的,可打电话到综合部说明情况,事后补填。

八、接待审批流程

(一)、各部门必须在接待后一个星期内将接待费用汇总后由部门领导签字、董事长审批后,交由财务部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二)、参与接待的对口部门需提供接待时所花费事项的发票、菜单及明细小票等。

九、注意事项

(一)、接待中涉及重要事务、会议和文电等,需要注意保密,接待中既要熟练介绍公司情况,又要内外有别,严守本公司商业机密;

(二)、接待中要做好礼仪工作。接待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规范,行为举止大方,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三)、接待过程中如出现虚假填报预算及其他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7篇:制度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生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执业

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8篇:制度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铁路、民航、港口、森林的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按职责范围分工负责。

第四条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积极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消防设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每年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

第二章火灾预防与扑救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保障消防经费;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特大火灾的扑救和查处。

第七条法人或其他组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实行经济承包(租赁)的企业应将消防工作作为承包(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承包人、租赁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大众传播媒体和有关部门应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中、小学校应普及消防常识。

第十条城市消防规划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人民政府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有公安消防机构参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和城市住宅小区以及大型集贸市场的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村镇应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讯等纳入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建设、设计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筑设计防火自审职责。

第十二条建筑物由两个以上用户使用的,应由产权人和使用人共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或委托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高层、地下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自救避难设施。

第十四条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标志、安全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安全疏散通道。

第十五条安装防盗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除安装公用防盗设施外,禁止在公用楼梯及走道上设置栅栏。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队灭火演练时,有关单位应予协助。

第十七条火场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总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有权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拆除毗邻的建筑物;

(二)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通讯、环境卫生、医疗救护等部门的力量;

(三)划定警戒区,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

(四)组织保护火灾现场;

(五)为灭火救灾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

第十八条火灾扑救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情况,给予协助。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消防组织与经费

第十九条城市消防站应当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的原则设立,不符合的应当有计划地调整。

第二十条火灾危险性大或公安消防队(站)责任区保护范围外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集贸发达、易燃建筑密集的乡(镇),应分别建立

专职消防队。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由地(市)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撤销须经省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有条件的应配备专职防火员,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设立防火办公室,聘请专(兼)职防火员,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公安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第二十三条城市建筑工程项目可适当征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用于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灭火装备。具体征收办法由省物委、省财政厅制定。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民间依法建立消防基金会,接受资助和捐赠、用于改善消防条件,奖励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救助在消防训练和扑救火灾中伤亡的专职消防队员、义务消防员及有关人员。

第四章消防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公安消防监督员应予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应在5&127;日内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发出《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停产停业对崐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于整改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并在5日内发出《复查验收意见书》。

确需延期整改或提出变通防范措施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在接到书面报告5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对报送的防火设计图纸等资料,重点工程应在20日内、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发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必要时经省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可延长10日。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图纸施工;确需更改的,应报原审核机构同意。

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应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将其防火安全条件报公安消防机构重新审核。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设计防火审核实行分级管理。省、地(市)公安消防机构分别负责高度超过80米、24米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防火审核。

第三十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公告示警。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安装、维修火灾报警、固定灭火、防排烟等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或专门从事公共建筑内装修工程设计、崐施工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省公安消防机构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定。

自动消防系统工程的安装、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检验维修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火灾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清点、检测、调试和维护。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停用火灾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避雷装置应当定期检测。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生产、维修消防产品(含生产建筑防火材料)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使用进口的消防产品或者引进与生产设备配套的消防产品,应将有关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公安消防机构及消防监督人员可以对生产、经营、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利用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者品牌。

第三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申报手续。

第三十六条停水、停电,道路建设影响消防车通道和切断通讯线路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告知公安消防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征得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并负责修复或修建相应的消防供水设施。

第三十七条乡(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个人,除按本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无以下罚款:

(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二)擅自清理或伪造火灾现场,隐匿灾情的;

(三)从事涉及消防安全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干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崐停产停业或吊销有关证件:

(一)堵塞公共建筑(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未按规定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

(二)违反仓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物资的;

(三)违反古建筑用电、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损坏、拆除、停用或不按规定安装、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

(六)利用高层、地下建筑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安装、维修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或从事公共建筑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安装、维修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或设计、施工公共建筑内装修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五干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一)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的;

(二)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交付施工,或擅自更改工程防火设计增加火灾危险的;

(三)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增加火灾危险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维修,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维修消防产品未经省公安消防机构许可的;

(二)引进或使用进口消防产品未经审核的。

对不按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生产、维修或者经营质量不合格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撤销对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许可,并及时通知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有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经公安消防机构处罚后,当事人仍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拆除等强制措施,没收直接妨害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仍不整改导致火灾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额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明执法。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利用职便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品牌,或崐指定工程队的;

(三)包庇火灾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的;

(四)不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失职、渎职的;

(五)敲诈勒索或索贿、受贿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监督人员的违法行为,可向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举报。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在接到举报之日起20日内向举报人作出答复。

第9篇:制度管理范文

一、了解当天的订餐情况,做好餐前的一切工作。

做到六知三了解:

知人数、台数、开餐时间、菜式品种、知出菜顺序、宴席标准、结账方式,了解接待对象、身份、饮食习惯、国籍、宗教信仰及特殊要求、忌讳。

二、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做好适当工作安排。

三、开餐前集合所有在职员工安排当天的任务,交待当天订餐状况,注意客人的要求及特别注意事项。

四、检查工作人员的负责区卫生是否干净,对大堂桌椅、餐车、抹布、卫生用具、餐具、地面卫生等的准备情况是否完善,调味品是否备好、备齐,桌面布局是否整齐统一,灯光是否明亮。

五、互相配合做好开餐中的服务工作。

六、备好开水,餐具及备用物品。

餐前服务

一、礼貌迎客,比如:欢迎光临。

二、问人数。

三、带客人到适当的餐位,拉椅让座。

四、整理台面餐具。

五、点菜、落单(送吧台、凉菜、面点、蔬菜、自己留一份)。

六、添加调味品,落席巾、拆筷套(点菜可以在落席巾后进行)抽走花瓶,倒入酒水。

七、上菜时要了解菜单上有没有分汤、面、鱼、烤鸭等,如有要准备好相应的用具,上菜在副主人位的右手第一或第二之间时行,右上右撤。

撤餐具先伸手征求客人意见再撤走,上菜是应注意“鸡不献头、甲不献掌、鱼不献尾”每道菜转至主宾位报菜名。向后退一步简介菜肴,如有主食,酒喝的差不多时再叫起,菜上完后要告诉客人。

八、买单时,提前与吧台打招呼,买单要用买单薄,客人不问金额时不要说出。

九、日常工作中要保持环境的安静,搬运物品、开关门窗要避免发出过大的响声,严禁大吵大嚷、开玩笑、哼唱歌曲、呼唤也不可声音过高,若距离较远用示意。

十、举止要庄重、文明、交谈时不可用手指着对方,也不能抓头、剔牙等。

十一、与客人相遇,应主动问好及让路,同方向行走时,如无急事,不要超越,有急事需超越客人时,要讲“对不起”。

十二、忌偷看客人书籍、文件或有意窃听客人的谈话。

十三、不要讥笑客人不慎的行为,如跌倒、打碎物品等,应主动帮助客人。

十四、遇到生理有缺陷的客人不能仿效或谈论。

零点服务程序

一、餐前准备

开餐前,要了解和熟悉当日菜单,特别要熟悉当天不供应的饭菜品种。以便在推销时向宾客作解释工作。备好茶叶、开水、调味品、开胃小菜等、检查餐厅席位布置是否整洁合理,开餐用具是否齐全,若有不完善处,要尽快调整。

开餐前3-5分钟,服务员应站在自己负责服务的餐台旁靠墙位置,做好迎宾客的准备工作。

二、接待服务

宾客进入餐厅时,领位员应有礼貌地向宾客问好,问清就餐人数后,主动带宾客到合适的座位。

值台服务员应主动为宾客拉椅让座,如座位不够,应视具体情况,为宾客拼台或加座,如有小孩,应主动送上儿童椅。

待宾客坐定后,及时递派香巾,送上菜单并向宾客问茶,开茶到台要为宾客斟倒第一杯礼貌茶,收去香巾后,为宾客脱去筷子套并备好纸笔,接受宾客点菜。

三、接受点菜

等宾客看过菜单后,即可征询宾客是否可以点菜了,服务员在写菜单时,应主动介绍菜式特点,帮助宾客挑选本餐厅的特色菜,特别是厨师当日推荐的创新菜、时令菜、特价菜。记下菜名后,要向宾客复述一遍所点的菜名,以免听错或写错。菜单定好后,还应主动征询宾客还要什么酒水饮料。

填写点菜要迅速、准确、注意冷、热分开填写。同时填写台号、日期、用餐人数、开单时间、服务员签名。如有回民要在点菜单上加以注明。点菜单填好后要迅速交传菜部通知厨房,尽量缩短宾客的等待时间。

宾客点的酒水饮料应先记在点菜薄上,然后再到酒柜(吧台)开酒水单。开单时,要注明酒水的种类及酒量。根据所点酒水类型,主动为宾客送上相应的酒水杯。并为宾客斟倒酒水。

在接受宾客点菜时,常常出现下面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宾客请服务员代为点菜,通常这类宾客对餐厅所经营的菜式品种不熟悉,对点什么菜式拿不定注意,或是宾客显示富裕的一种表现,或是这位宾客是常客,对服务员表示信任而要服务员代为点菜。遇到这些情况,服务员应慎重考虑,细心观察,运用看、听、问的方法对宾客进行了解,根据宾客的风俗习惯、饮食习惯、具体人数、消费水平和口味要求,作出合理恰当的安排。“看”就是看年龄、性别、态度举止情绪。如是老年人以软质精细、容易消化的饭菜为宜;年轻以焦脆、香醋和糖醋等类菜为主。“听”就是听口音判断其国籍、地区然后根据其他地区及民族的饮食特点推荐相应的菜点。“问”就是询问宾客有什么具体要求。在选配莱式时,有尊教信仰的要尊重其生活禁忌;消费水平高的可安排质高量少的风味菜、高档菜;消费水平较低的可安排经济实惠的浓厚味菜;招待贵宾的可安排丰盛一些的菜;一般聚餐的可安排经济可口的下饭菜。同时还应根据菜式的色、香、味、型等特点,做到所点菜式中既有爆炒菜、又有扒类菜,既有带汁的菜,又有清炒的菜,荤素、干湿、贵重搭配得当。

品种定下后,应向宾客讲述菜式的品种、规格、价目,经宾客同意后才能,

开点菜通知单入厨。

此外,服务员还会遇到宾客点食菜单上所没有的菜式,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向厨师了解该菜是否能做,如厨房有原材料,厨师又愿意配合做的,应尽量满足宾客的要求。如厨房暂时没有原料,不能马上做的,要向宾客说明烹制时间,或请宾客预订。

四、上菜服务

所有热菜需加上盖后,由传菜员送到餐厅,再由值台服务员把菜送上台,在为宾客上菜对,要向宾客介绍菜名,如有配佐料韵要同对跟上。上汤对,应为宾客分汤,其意义与斟茶一样。主带壳的食品如虾蟹等菜,应跟上毛巾和洗手盅,洗手中内盛半盅温热的红茶水,上台时要向宾客说明用途。中盘以上的菜式或豆腐之类的菜式要加公匙。

服务员上菜时要轻放。放置前应先宾客招呼后再从宾客右侧的空隙送上,严禁将菜盘从宾客头上越过。摆放菜盘时切忌重叠。加台面没有空位时,应拿走盛菜最少的菜盘,但一定要先征求宾客意见,并把剩下的菜分宾客后才能撤走,分剩菜绝不能勉强宾客以免引起误会。菜上齐后要告诉宾客菜已上齐,并询问宾客还需要什么食品或帮助。

五、席间服务

值台服务员必须经常在宾客餐台旁巡视,经常为宾客撤换烟灰缸,收去餐台上的空瓶空罐等。

点菜后30分钟,应检查宾客的菜是否上齐,若未上齐,应及时查询,如发现有错漏现象,应马上向生产部门反映,请厨房为宾客补烹或先烹,尽量缩短宾客候餐时间,同时向宾客道歉,请宾客原谅。

宾客所点的菜若己销售完毕,应及时告诉宾客,一并向宾客道歉,然后征询宾客的意见是否换菜。若宾客表示可换新菜,应主动介绍一些类似的或制柞简单、能够很快上台的菜式,同时迅速填好点菜单,以最快速度让厨房为宾客把菜肴烹制出来。

宾客在进餐过程中提出加菜要求时,应主动了解其需要,恰如其分地给予解决,通常宾客提出加菜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菜不够吃;二是想买菜带走;

跟着准备添酒,宾客要求斟满杯对,应予满足。

五、上菜服务

菜要一道道趁热上.厨房出菜时一定要在菜盘上加盖,菜上好后取走,多台宴会的上菜要看主台或听指挥,做到行动统一,以免造成早上或迟上,多上或少上现象。

要正确选择上菜位置,操作时站在译陪人员之间进行。每上一道菜要介绍莱名和风昧特点,并将菜盘放在转盘中央位置,凡是鸡鹎鱼等整体菜或椭圆形的大菜盘,在摆放时头的一边朝向正主位。

上新菜前,先把旧菜拿走,如盘中还有分剩的菜,应征询宾客是否需要添加,在宾客表示不再要时方可撤走。

凡宴会都要主动、均匀地为宾客分汤分菜。分派时要胆大心细,掌握好菜的分量、件数,分派准确均匀。凡配有佐料的菜,在分派时要先沾上佐料再分到餐碟里,分菜的次序也是先宾后主,先女后男。

一些现在化的大型饭店,现在提倡宴会“旁桌分菜”。即在席上示菜后,到席旁工作台上分菜,待分好后再给客人送到餐位。

六、撤换餐具

为显示宴会服务的优良和菜肴的名贵,为突出菜肴的风味特点,为保持桌面卫生雅致,在宴会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多次撤换餐具或小汤碗,重要宴会要求每道菜一次餐碟,一般宴会的换碟次数不得少于三次,通常在遇到下述情况时,就应更换餐碟。

1、上翅、羹或汤之前,上一套小汤碗。待宾各吃完后,送上毛巾,收回翅碗,换上干净餐碟。

2、吃完带骨的食物后

3、吃完荧汁多的食物之后。

4、上甜菜、删’品之前应更换所有餐碟和小汤碗。

5、上水果之前一换上千净餐碟和水果刀叉。

6、残渣骨刺较多或有其它赃物如烟灰、废纸、用过的牙签的餐碟,要随时更换。

7、宾客失误,将餐具跌落在地的立即更换。

撤换餐碟时,要待宾客将碟中食物吃完方可进行,如宾客放下筷子而菜末吃完的,撤与换交替进行。按先主后其它宾客的顺序先

撤后换,站在宾客右侧操作。

七、席间服务

宴会进行中,要勤巡视、勤斟酒、勤换烟灰缸。细心观察宾客的表情及示意动作,主动服务。服务时态度要和蔼,语言要亲切,动作要敏捷。

在撤换菜盘时,如转盘脏了,要及时抹干净。抹时用抹布和一只餐碟进行操作。以免脏物掉到台布上,转盘清理干净后才能重新上菜。

若宾客在席上弄翻了酒水杯具,要迅速用餐巾或香巾帮助宾客清洁,并用干净餐巾盖上弄脏部位,为宾客换上新的杯具,然后重新斟上酒水。

宾客吃完后,送上热茶和香巾,随即收去台上除酒杯、茶杯以外的全部餐具。

擦净转盘,换上点心碟,水果刀叉、小汤碗和汤匙,然后上甜品:水果,并安分菜顺序分送给宾客。

宾客吃完水果后,撤走水果盘,递给宾客香巾,然后撤走点心碟和刀叉,摆上鲜花,以示宴会结束。

八、结帐月吕备

点菜基本技能

点菜是餐厅中最重要豹工作环节之一。对于搞好宾客关系、增强餐厅的生命力、促使餐厅良好运作、提高经营活力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点菜员的基本心理素质和能力能准确的了解顾客的心理;

l、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能准确的了解顾客的心理;

2、具有准确的判断力,反应灵敏:

3、了解各地风俗人情,钦食习惯、投其喜好、诚心待客、不急不燥;

4、注重自身的仪表仪容,合理的应用肢体语言;

5、具有相当的菜肴基本知识,酒水知识,出品、出处典故、说词、口味特点等。

二、点菜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

1、了解几种常见的顾客心理类型

(1)求鲜型:比较有品位,特别是富裕的年青人为主;

(2)求美型:以女性为主,讲究心理感受,对环境、卫生、服务都比较挑剔;

(3)求新型:性格较为活泼的年青人;

(4)求实型:填饱肚子,以家庭聚餐为主;

(6)求快型:以工作餐为主,上班族。

2、顾客的分类

(1)急躁型:具体表现:动作大,声音大,走路快,不拘小节;

接待对策:A小心谨慎B结算准确C推销要实事求是D上菜速度快,

(6)从中档推销,能高则高,不能高不可强推销,善做顺水人情;

(7)切忌单一推销,并排列举,重点推销:

(8)善于替客做主,适时提出看法和建议:

(9)投其所好,不卑不亢;

(10)推车服务推销,原料展示推销,堂弄;

(11)观看、询问、推荐可辩客人消费高低、目的;

(12)给人思想权衡的,不可操之过急:

(13)自信,须知客人所知不及你所知之半数,注意力集中。

五、点菜注意事项

1、注意礼仪,注重客人的内心感受;

2、尊重客人,须知客人需求有二: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

3、以诚相待,讲究信誉;

4、见机行事,不可老是不停的介绍;

5、餐饮产品基本知识须扎实;

6、注意你只是参谋而非主谋。

六、点菜人员培养

l、人员选拔:A外向型、B心理素质佳。c职业道德水准较高

D明理、不贪眼前利益

E兼顾企业、客人、个人利益。

2、培养:A选材之后,须进行专门培训。一知半解及点菜之大忌;

B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关注,经常进行指导,指出不足提高其

兴趣。

C

经常表扬点菜好的同事,增强动力。

D开始以小台为主,要有专人指导,循序渐进方可。

上菜的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菜单。

(2)把好菜的质量关,看餐具是否干净,是否有厨师号,看餐具是否破损。

(3)菜肴的摆放:荤素搭配,色泽搭配,鸡不献头、鸭不献掌,原材料搭配。

(4)控制好上菜的速度和节奏。

(5)上虾、蟹、带壳的菜要上洗手盅。

(6)上菜时应把菜转到主人与主宾之间,轻声地报菜名并介绍菜肴。

(7)上菜时应提醒客人,特别是锅仔类。

(8)上整形菜时,应先向客人展示一下。

(9)上汤羹,应配带公用匙,粉丝等滑的采应上竹筷。

(10)主菜、大菜尽量不换小盆,菜肴换小盘应征求客人意见。

(11)客人夹菜时,不能转动转盘转转盘时应注意周围物品。

(12)上菜时应轻取不应发出大的响声。

(13)加汤时应用纸托碗边以防汤汁撒到客人的身上。

(14)上最后一道菜时要告诉客人菜已上齐,及时征询客人是否加些其它东西。

上菜

1、上菜顺序:第一道凉菜、第二道主菜(较高档的菜)、第三道热菜(菜较多如:鱼、炒菜)、第四道汤、第五道甜菜、第六道点心、第七道果盘。

上菜的位置与姿势:上菜的位置也称上菜口,一般来说有三个上菜口。

即:

副主人右边和左边,两侧的陪同间。

姿势:采取侧身右手将菜盘送上的姿势,较大的盛菜容器;可用双手送上,若上带有盖子的菜时,可在菜品上席后,可用右手接盖,并将盖子打开,再上菜。汤类菜一事实上要带汤勺上桌。

3、特殊菜肴韵上菜方法:菜跟佐料的,佐料的应先上,菜后上。例如:大闸蟹、白灼基围虾,必须先上洗手蛊,上佐料再上菜。例如:三鲜锅巴、铁板等要让客人听到响声,但千万不烫到客人,不能让油溅到客人身上,上有形状的菜,不可以将其形状弄乱。

4、菜肴的摆放:摆菜是指将上台的菜是按一定的格局摆好要讲究艺术造型,尊重主宾,方便食用,上每一道要将用转盘须时针推到主人和主宾位的中间,稳定转盘,给客人报出菜名;使用长盘的菜,其盘子要横向面朝主人,整形的菜肴要有看面,所谓看面,是有头的菜,其头面为看面,有“喜”和“寿”的造型菜,其工农联盟画面为看面,一般的菜肴,其刀工精细色调好看的部分为看面,展示给客人,种类菜肴摆放要对称,讲究造型艺术,菜盘的摆放形状一般是:两个菜可摆成梅花型,汤在前,菜在后,三菜一汤,可以以汤为圆心

摆成圆型,以菜肴的原料色彩形状,盛具等几个方面对称,同形状、同颜色的菜肴对称在餐台的上下,左右位置上,注意荤素口味颜色搭配和间隔,盘与盘之间的距离相等,热菜、整鸭、整鸡、整鱼,中国的传统习惯,鸡否献头、鸭不献掌、鱼不献脊,即上菜时,将其头部一律向左,脯(腹)却朝主人,表示尊重客人,另外等到菜上齐后,要及时告知客人服务员进行第二次推销。

5、撤盘:摆菜紧跟在撤盘之后的,菜放不下时及时将空盘撤下还可以采取大盘换小盘,同类菜合并的方法操作。

分菜

l、分菜的用具有菜叉、分菜勺、公用筷、长把汤勺、刀等。分禽类菜肴时。一刀一叉一匙,分炒菜时使用服务勺、公用筷子,汤勺(长把),服务叉。勺的用法是:服务员右手握住叉和勺把的后部,勺心向上,叉的底部相似,在夹菜肴和点心是,主要依靠手指来控制勺把,无名指和小指起稳定作用,中指支撑勺把中部。分带汁的菜时,由位置在下的服务勺盛汁。公用勺、筷的用法是:服务员站在与主人位置成90度角的位置上,右手握公用筷左手持公勺相互配合将菜肴分到宾客餐碟之中,长把汤勺分汤菜,汤中有菜时,还须用公用

筷配合操作。

2、分菜的顺序应先主宾、主人然后按顺时针方向分给客人。

3、分菜前的准备:菜品端上餐台之前看台服务员要备好分菜用的各种用具,取菜服务员将菜送上转盘给客人展示后待客人观赏后撤下,分菜服务员左手垫干净餐巾将热菜托起,顺手放在左前臂,用左手指尖勾住盘底边防止滑,右手持服务叉、勺开始分菜。

4、分菜的方式:分菜的方式有三种方式,餐台分菜、分菜台分菜、厨房分菜,前两者是当着客人在就餐台上操作,技术要高。

分让式这是餐台分菜的一种:

A、分菜服务员用左手垫上餐巾将热盘托起,右手拿分菜用的叉勺进行分让,服务员要站在宾客右侧,站立要稳,身体不能倾斜或依靠宾客身上,脸斜侧与菜盘成一直线,腰部稍弯。

B、分菜时呼吸要均匀,可边分边向客人介绍菜点的名称,特色和风昧,营养作用,典故等方面的内容,但要注意讲话时口部不要距离宾客太近。

C、分菜要掌握好份量,做到分让均匀,特别是主菜,必须分得和相邻的

服务员营销九要领

营销是个打课题,但往往在小的方面作用强大。作为一名餐厅的服务员,

单凭一张嘴就可能在客人点菜的有限时间里为餐厅做出不小的贡献。正所谓“一样菜百样卖、就怕嘴上不出彩”。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把服务员营销解决方案归纳9种。

1、现象解剖

要领:服务员在客人点菜时,把优质菜肴的形象、特点,用描述性的语言加以具体化,使客人产生好感,从而引起食欲,达到推销的目的。

实例:您点的这道脆骨冻看上去像是肉皮冻,.但是口感不一样,,里面不是肉皮,是脆骨,吃起来咯吱咯吱的,很有嚼头,还有秘制酥皮虾的口味也很独特,较偏甜,不过吃起来不腻,外焦里嫩,即省去了剥虾皮的麻烦,又能补钙,一举两得。

2、巧妙解释

要领:即通过与顾客的友好辩论、解释,消除对菜肴的疑义。

实例:这个菜的颜色是差了点,可是这种火侯是为了保证更加彻底的杀

菌,最近肝炎比较猖獗,为了健康考虑,牺牲一下视觉效果也是值得的。

3、合理退让

要领:对一些价格上有争议的菜点,服务员在介绍时可逐步提出这道菜的特点,给客人以适当的优惠。

实例:这道菜贵了点,但是物有所值,我们刚刚开业,正在酬宾,也就搀个成本钱,您要是觉得实在无法接受,我看能不能跟老板商量一下,把配料的钱给您抹了,就当给您试吃了。

4、加法技术

红木桌椅的使用

1、大型宴会需调整桌位时,必须四人平抬桌面,使其离地轻放乃最佳方法,杜绝推、拉、拖地现象。

2、所有方、圆红木桌子,在使用过程必须使用八角垫巾。

3、茶壶、烟缸必须配放圆布垫。

4、桌面中间部分,据空间大小订合适的“花边布垫”。

5、餐后服务员根据污脏程度,将垫布用干净、潮湿的软布或清水擦净即可,待第二餐使用。

6、桌缝中间的杂物、污渍,餐后用净软布吸擦干净。

7、在服务过程中拿稳餐具,严禁推、拉、碰、撞,防止人为造成对红木桌椅的损坏。

8、前厅经理将此纳入日常工作检查中做好督导工作,防范于平时。

总结顾客投诉,餐饮企业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顾客投诉问题的记录、整理、润类和分析制度,内容应该包括投诉起因、事件经过、处理办法、顾客感受等。二是组织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对顾客投诉进行分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台布、口布洗涤要求

1、在收台的过程中,先将台布的残渣进行清除。

2、选用30度左右温水,将奥妙牌洗衣粉放入盆中,搅拌稀释(洗衣粉与水的比例为l:300)。

3、用软毛刷蘸溶液水加温水。

4、捞出搓洗后,用清水清洗干净。

5、放入甩干桶脱水1分钟,不滴水为标准。

6、将清洗完毕后的台布、口布拿到前厅用电熨斗烫平、晾干,折好后放入备餐台中。

金器的保养与维护

1、使用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允许拖、拉、推,减少磨损碰撞。

2、金器餐具使用后用餐桌上的废餐巾纸去除残渣,减少硬划痕,对地球仪等不能堆放,以免划伤。

3、用温水加金器专用清洗剂(金龟牌)清洗并用清水冲净后,用消毒干净的棉质柔软毛巾擦干,以保光亮,筷子不允许堆在一起滚擦。

4、所有金器不能进入微波炉和禁用漂白水、去污粉、84等化学药剂漂洗。

5、金器不能堆放,擦干的金器设立专柜后,按规格尺寸大小分类存放,避免接触硬物而腐蚀表面。

6、金器属于贵重物品,要设立台帐,值台服务员在用餐快结束时及时清点核对(默默进行不能让客人察觉)。

有效应对顾客投诉

在餐饮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会有顾客投诉。出现顾客投诉,表明企业在服务中还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令顾客感到不满意。投诉一旦发生,就需要餐饮企业能够迅速妥善地处理。若处理得当,不但能够在顾客心中留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且还还获得顾客的信任。反之,不但会造成顾客流失,而且还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坏口碑。因此,在顾客投诉的问题上必须正确对待与处理。

餐饮企业对顾客投诉认识的三个误区

误区一:视“无顾客投诉”为“无过失服务“。顾客投诉可以分为“有作为投诉’’和“不作为投诉,,两种娄犁。

“不作为投诉”是顾客遇到不满意的时候,不会像一“有作为投诉”顾客那样采取进一步行动,而是试图忘记这个不满意的经历,由于投诉成本、投诉渠道、投诉无用等因素的影响,很多顾客即便是心存抱怨也不会采取投诉行动,而是选择默默离去并决定以后不再光顾。所以,满意顾客投诉并不等于没有顾客抱怨,顾客抱怨很多时候为顾客的“不作为”所掩盖。餐饮企业在忽视顾客的“不作为投诉”情况下,把无顾客投诉当成“无过失服务”的体现,显然是对顾客投诉的。一种误解。

误区二:视“顾客投诉“为“顾客找茬”。导致顾客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两个,除了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主观不满意,很多时候是由于企业的服务失误所致。当出现服务失误时,气愤的顾客往往希望餐饮企业在服务补救时能关于适当的心理补偿和物质补偿,比如赔礼道歉、更换菜品,打折优惠甚至免单等等,但餐饮企业对这种补偿尤其是物质补偿通常并不情愿。在他们砉来,投诉纯粹是顾客的一种找茬行为,认为顾客投诉的日的不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

客的抱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一个缺乏训练的一线员工,不但不能平息顾客的抱怨,反而可能给顾客的怨气“火上浇油”。因此,餐饮企业有必要在口头沟通技巧,倾听顾客抱怨,如何向顾客道歉,分析顾客问题,采取初始行动以及变通规则等方面对一线员工进行重点培训。第三,授予一线员工一定的权力,目的是为了提高处理顾客投诉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授予一线员工一定的权力,有助于一线员工快速,灵活地解决顾客的所遇问题。如果一线员工对顾客遇到的问题总是无权处理,那么很容易让顾客怀疑餐饮企业处理客诉的诚意。

第四,为服务补救提供财政支持。服务补救往往需要餐饮企业支付一定的精神补偿,精神补偿相对比较容易做到些,只要诚心道歉和安抚即可,对餐饮企业也不会造成什么损失,但餐饮企业很在乎物质补偿,认为物质补偿即为成本的增加,因而在物质补偿上通常不舍得投入。而在顾客看来,没有实质性的物质补偿,餐饮企业给予再好的精神补偿也是在做表面文章。因此,餐饮企业在服务补救上应该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该物质补偿的时候就毫不犹豫,毫不吝啬地给予补偿,以充分展示餐饮企业处理顾客投诉的诚意和决心,

3、总结顾客投诉

在顾客投诉土,不少餐饮企业以为顾客满意了,工作随之结束.然而从长远来看,工作并没有因此终结。餐饮企业还应该做好另外一项工作,即对顾客投诉进行总结,处理顾客投诉的目的,不单是让正在投诉的顾客感到满意,更重要的是从中总结一些经验教训,并把它运用到为顾客的服务中去,尽可能减少顾客投诉的再发生,一些餐饮企业正是由于缺少对顾客投诉的总结,使得服务水平得不到改进,以至于顾客投诉频繁发生,有时候甚至因同一问题而受到顾客的多次投诉。

顾客投诉的三大好处

一、有助于留住顾客

据美国管理学会估计,一位老顾客为企业带来的利润要比一位新顾客带来的利润多20%——85%,而企业招来一位新顾客的成本却是留住一位老顾客的6倍。因此,餐饮企业应该想方设法尽可能地留住顾客,防止顾客流失。顾客向餐饮企业投诉,其实是在向餐饮企业传递两种信息;一是表示想继续购买餐饮企业的产品,二是希望餐饮企业能够马上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顾客的怨气能否平息以及今后会不会再次光顾,关键就看餐饮企业此时对待顾客投诉的态度以及对顾客所遇问题的解决程度,如果问题得到迅速而又妥善的解决,大部分顾客还是会成为回头客的。美国运通公司一位前执行总裁认为:“一位不满意顾客是一次机遇。”顾客投诉并不可怕,餐饮企业只要能够抓住这个机遇,对失误进行及时补救,同样可以赢得顾客的重新满意,获得二次成功。

二、有助于赢得口碑

服务失误导致的后果通常有二个:一个是顾客的流失,另一个是坏口碑的形成和传播。后者的负面影响其实比前者更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餐饮企业的形象问题。企业形象一旦坏了,将会影响到潜在顾客,甚至现实顾客的光顾。因此,餐饮企业应该认真对待和处理顾客投诉,尽可能把顾客抱怨消除在餐饮企业之内,从源头上避免不良口碑的形成和传播。要消除顾客抱怨、防止不良口碑的形成和传播,餐饮企业在处理顾客投诉时应做好两点:第一、给顾客一个宣泄不满的机会;第二、开展迅速、圆满的服务补救。许多投诉案例表明,只要餐饮企业做好了这两点,顾客的满意度将会得到很大提高。不仅如此。有的满意顾客甚至还会替餐饮企业作免费宣传,从而为餐饮企业树立良好的口碑。

三、有助于开拓新的市场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买方市场的形成,餐饮企业能否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进而谋求更大的发展,主要看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否很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从这点来看,餐饮企业要很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首先必须清楚地知道“顾客需要什么。”而由于顾客需求的因人而异以及顾客需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餐饮企业要真正了解“顾客需要什么”并不容易,往往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和费尽一番周折。相比而言,顾客投诉是餐饮企业了解顾客需求最有效、也最经济的一种方式。

酒、水知识

茶:

春季:花茶、香片茶

去除体内异味

夏季:绿茶

消暑解热

秋季:清茶

提神、消除体内余熟、恢复津液

冬季:红茶

暖胃、助消化

酒:

茅台:产于贵州省仁怀县茅台镇

38度

52度

53度

酱香型

五粮液:产于四川省宜宾市

38度

58度

52度

浓香型

泸州老窖:产于四川省泸州市38度

58度

52度

浓春型

汾酒:产于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60度

浓香型

古井贡:安徽省毫县

6沪——62度

浓香型

剑南春:四川省绵竹县

52度

60度

浓香型

董酒:贵州省遵义市

58——60度

复合型

洋河大曲:江苏省泗固县

55度

60度

64度

浓香型

菜系:川、鲁、粤、淮、浙、闽、徽、湘

(2)

手、脚、嘴要勤快到位。

(3)

动作灵活、轻快、稳妥、得体。

(4)

及时催菜、上菜、不冷场。

(5)

服务员忙时相互“补位”不冷落客人。

(6)

会处理突发事件,如:吐酒、菜汁洒落在客人身上。

(7)

哪些菜配哪些勺、公用筷、餐巾纸等。

(8)

分餐均匀。

(9)

泡茶。温酒准确。

(10)

客人有特殊要求。

分绍菜肴的要求(说菜要点)

1、音量适中,口齿清晰、怏慢适中

2、见缝插针、见机行事、见好就收

3、眼看主宾、表情亲切,抑扬顿挫

4、词汇事富、语言生动、有感染力

五勤五会内容

五勤:脑勤、腿勤、眼勤、嘴勤、手勤

五勤脑为首,脑勤则眼尖,跟尖则腿快,腿快话则到,话到手则到,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

1、脑勤:

(1)观察客人、观察情况、分析主次。

(2)顾客是上帝、顾客都是您请的客人。

(3)观察不同群体的风俗习惯。

(4)勤于学习、请教总结。

2、眼勤:

(1)观察客人的一举一动,领悟其含义。

(2)观察客人的表情对菜肴、对服务的潜台词。

(3)照顾到客人的虚荣心和面子。

(4)及时提醒照顾需要得到帮助的,如上洗手间方向、行动不便、儿童乱跑乱摸、回民、糖尿病人等。

(5)客火走时送客并及时提醒客人拿好物品。

(6)观察小偷及骗子,店内很少的简单食物,东张西望、往人多的地方挤,此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站在他的附近看着他。

宾客基本一样,最先分得的和最后分的基本一样要注意将菜的优质部位分给主宾和其它宾客。

D、分菜要做到一勺准、一又准,决不允许把一勺叉菜分给两个客人,更不允许从分得多的盘碗中匀给分得少的客人,同时注意菜的色彩搭配均匀。

E、分每道菜,第一次为分完后,盘中剩余下1/10的菜肴,以示菜肴富裕,并为第二次分让做好准备也可以防备有宾客要添加。

二人合用式:也属于餐台分菜的一种,分菜时由两名服务员配合操作,一名服务员分菜,一名服务员为宾客送菜,分菜服务员站在译陪人员位置进行操作,右手持叉、匙夹菜,左手持长把汤勺接挡下方以防菜汁滴落在台面上,另一名服务员站在宾客的右侧,把餐碟送给分菜服务员待菜肴分好后将餐碟放回宾客面前。

分莱分让式

A、在分菜台上准各好干净的餐盘、备好叉、匙等分菜工具。

B、每道菜从厨房上来后,服务员把菜取下放到分餐台分菜。

C、分菜服务员在分台上将菜均匀、快速地分到宾客所用的餐盘中。

D、菜分好后,由服务员将餐盘从宾客的左侧送到宾客的面前,顺序与桌面分菜顺序相同,左上右撤。

分让菜时不可拖带菜汁,将菜汁滴落在桌面上或溅到客人衣服上,分菜在宴会服务中是一项带有技术性的重要工作,要熟练地掌握它,就必须对各种菜肴的烹制方法,菜肴成熟后的质地、特点(是整的还是块的是的还是无汁等)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在客人面前操作自如。分菜时有儿童先分儿童,为老人分菜采取快分慢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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