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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当前,乡镇换届工作正在全省范围内顺利推进,绝大多数地方乡镇换届已经于8月底前基本结束,巡视工作下一步的重点是防止市、县区换届中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把防止和纠正“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作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也作为衡量各市换届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二是对反映新提拔对象的问题,要求巡视组可以直接听取反映人的意见,尤其是署名反映信,直接调查有关情况。三是现任的县处级以上领导,无论是转任、留任、平调,有人反映,巡视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澄清问题,并督促调查处理到位。四是县区党代会召开过程中,巡视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对拉票、贿选的问题,一经发现即调查核实,并要严肃处理。五是注意把握换届期间领导干部的个人表现,不能散布消极言论。市级换届过程中,省委考察组向市委通报考察情况及集体谈话时,巡视组参加。巡视组有责任及时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六是省纪委要抽调人员,参与省委考察组的考察,主要是要协助各市搞好市级纪委班子考察配备工作。
在换届期间重点要把好干部的廉洁关;各市纪委换届,巡视组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在把好廉洁关的过程中,工作方法要慎之又慎,对反映和了解的一些问题,巡视组不便调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督促协调有关方面调查,及时把情况通报给市委,并及时向省上反映和汇报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对本次换届不涉及的干部,如果群众有反映,也要形成书面材料。
在换届中,一是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厅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自己首先做到。要切实做到不跑、不要、不拉、不请、不买、不送,对此中央、省委有专门通知要求,**市对党委、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和参加换届工作的同志提出了“六个必须、六个严禁、六个不准”的明确规定,希望大家都能够在自身面临换届问题的时候能够带头做到。二是凡是要求下级正确对待的,自己首先要正确对待。主要是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问题,对于自己工作的想法,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向组织反映,但是三天两头跑、到处跑,甚至不顾主客观条件向组织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伸手要官是不允许的。同时要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服从组织的安排,把维护《》和自己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结合起来。三是凡是要求下级廉洁从政的,自身首先要带头廉洁从政。本次巡视的重点是在换届期间是不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能不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防止干部的“带病转岗、转任、留任”的问题。严格把好干部的廉洁关,廉洁是对干部起码的要求,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在本次换届中,省委也特别关注,因此每个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从政,内乡县衙吏部房有一副对联:“选官擢吏贤而举,考政核绩廉以衡”,每个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自己,服从组织安排,保持平常的心态,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市各级换届工作任务。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任前公示制,是指将市委或市委组织部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和意见后,再正式实施对干部任用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任前公示的对象,是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拟提拔任用的二级局副职以上的干部人选(特殊岗位除外)。
第五条任前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情况。
第六条任前公示的范围分别为: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人选,原则上应面向社会公示;拟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根据岗位情况也可在更大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
第七条公示方式主要有:
(一)以文件形式发出公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
(二)在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工作部门、工作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
(三)通过新闻媒介(包括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公告。
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第八条任前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左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公示时间。
第九条公示程序由四个步骤组成:
(一)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拟提拔任用人选;
(二)市委组织部以一定方式实施公示;
(三)以市委组织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有关情况;
(四)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由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按管理权限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第十条任前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但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群众反映情况,更不准打击报复。
市委组织部在实施任前公示过程中,要注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保护好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建档保密工作。调查核实要切实做到重事实、重证据,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在做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信息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组织上已经掌握的或作过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实质性内容,不再重复调查;
(二)对组织上没有掌握的一般问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重大问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后,对公示的拟用人选区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所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或属于一般性缺点、错误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办理任用手续;
(二)对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管理权限经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复议后不予任用,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写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办理任职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备查。以后如经查实反映的问题确属存在并影响任职的,解除所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任前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全面地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认真做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工作,不能因实施任前公示而简化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也不能用任前公示代替对干部的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中层后备干部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中层后备干部人选应为行政、事业编制内的国家干部。
2、中层正职后备干部原则上应是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或正股级科员。
3、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办事员或副股级科员。
4、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5、身体健康。
二、名额
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人选一般为3名,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为3名,备用期为2年。
三、工作程序
1、确定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人员。对照中层后备干部条件,在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中确定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人员。
2、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根据推荐得票情况,确定5名民主推荐入围人选。
3、组织考察。局组织考察小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由局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推荐入围名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中层后备干部人选。
5、公示。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确定后,在本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中层干部后备干部培养、管理、使用
1、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加强对中层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安排他们在不同岗位轮岗,到矛盾突出,困难较多的岗位上磨练,增长领导才干,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使中层后备干部健康成长。对中层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结合业务工作考核、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重点的对中层后备干部进行考察了解。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工作实绩不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及时调整出中层后备干部队伍。
近年来,*县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的要求,着力构建干部教育培训调控能力、动态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推进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构筑干部教育培训调控机制。一是严格实行计划协调制度。年初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经干教委会议讨论,在班次设置、培训内容、培训师资、调训对象和时间安排等环节上经磋商协调议定后,以县干教委文件正式印发。各部门组织教育培训前,将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师资等情况报县干教办审定,经审定合格后方可办班,做到全县干教一盘棋,确保培训质量。20*年全县审批集中办班35次,共培训干部3995人次。二是坚持实施点名培训制度。县干教办按照干部培训规划对县级及以上培训班,坚持点名参训,各单位必须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训。对外出培训、参观考察的,报县干教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私自外出的以旷工论处。20*年全县共19次选送179名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做到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的合理分工,把应培训干部规划安排到相应的培训机构中去。三是实施干部教育培训月报告制度。各单位对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情况坚持每月向县干教办报告一次,没有培训的实行零报告,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为县委全面掌握和合理利用干部人才资源提供第一手资料。
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全县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库。*县出台的干部教育互学制度规定,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根据各自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向县干教办上报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内容。县干教办对于干部培训需求较集中的专题,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完善培训教材,统筹安排有关互学专题的讲授。20*年组织编写互学教材15种,互学专题培训1743人。二是完善两个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在抓好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根据干部培训工作的发展要求,注重在全县筛选出一批不同专业、各有所长的领导干部、理论骨干、专技人才、科技致富带头人、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兼职教员,进入县内兼职教师人才库。聘请市级行政机关和驻安高校中的有关人才作为我县干部教育培训的兼职教师,不断加强县外师资人才库建设,走“借脑育才”之路。现已聘请入库53名兼职教师,专业较齐全,不同层次师资齐备。三是组成多个教育培训基地,实行组合式动态办学。在抓好全省干部教育现场教学点建设的同时,在县内全县选择生产管理技术规范、规模经营、效益突出的产业典型村和优秀企业建成大双乡兴隆村等五个农村产业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基地,由培训机构和培训主办单位,按需选择教学基地和讲课教师,实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立教育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制定中期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奖学制度,将干部培训学习成绩与报销学费及相关费用相挂钩,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的学习。二是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证制度,对集中教育培训,坚持“凡训必考”的要求,考试后要填写《干部教育培训鉴定表》,进入本人档案,同时将参训情况填入《*县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证》,把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干部在年度考核或领导干部届中、届末考核时将本人参加理论培训、党委(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在职自学等情况作为述职、总结的重要内容。对领导班子、干部进行测评时,对学习情况进行一并测评、评议。办班培训考试、年度学习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优秀,单位主要领导考试不及格或全体干部及格率低于80%的单位不得评先评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考察考核时,要对其学习态度、理论水平、运用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将考核结果写入考察材料。
一、人选提出
第一条选拔任用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必须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进行选配。
第二条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职数出现空缺,或因轮岗、交流、回避等需要充实调整的,党委(党组)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条选拔任用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党委(党组)组织。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二)局机关内设机构全体人员;
(三)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负责人;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第四条党委(党组)对民主推荐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民主推荐的结果是重要依据之一,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不集中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五条个人向组织推荐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党委(党组)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考察
第六条考察由组织人事科(或承担组织人事职能的科室,下同)负责。
第七条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向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会议或书面的方式在机关内或所在单位干部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和内容以及考察组成员、联系方法等内容预先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考察组将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中层干部调整初步意见,由组织人事科向党委(党组)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汇报后,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第八条考察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二)机关部门中层及以上干部;
(三)考察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全体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九条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相应的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原则。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三、酝酿
第十条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或呈报前)应充分酝酿。属双重管理的中层干部任免,主管方应事前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第十一条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部门在党委书记、局长、党委副书记中酝酿,其他的在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中酝酿,根据酝酿情况提出党委(党组)会干部调整讨论方案。
四、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选拔任用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由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任免意见)。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会由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科长介绍干部讨论方案形成情况、调整、任用理由及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就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讨论应逐人逐个表明意见,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表决可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或无记名票决等方式进行。如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对纪委副书记、组织人事科科长、副科长、监察室主任等职务任免的意见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报批时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未经组织考察的拟任中层干部的人选,党委(党组)会不予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会议须由专人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具体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溧组发[**]40号)执行。
五、通气谈话
第十六条由党委(党组)书记、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人事科室负责人与被任免的中层干部见面谈话。
调整、任用的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的见面谈话,应反馈组织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办理任免
第十七条实行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本机关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内容和要求参照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试行意见》(溧委发[2000]68号)规定。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决定任免的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由党委(党组)或行政行文任免。并按规定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九条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在机构改革中内设机构重新设置或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三分之一以上作调整时,必须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具体程序仍按溧委办[1999]49号文件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后备干部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优秀的年轻同志充实到领导岗位,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对教育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作如下方案。
二、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注重实绩的原则;
5、注重潜力、立足培养原则;
6、动态管理、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条件
后备干部必须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较显著,群众公认度较高,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
2、学历中学本科,小学大专以上;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工作;
5、在学校有一定的工作凝聚作用,思路清晰;
6、一般应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选拔办法
1、广泛宣传。各学校在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营造积极参与选拔氛围。
2、公开推荐(自荐)。后备干部的选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同时,采取群众、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教育局深入到各学校召开后备干部推荐大会,全体教职工根据教育局党组确定的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以得票数作为重要参考。
3、组织考核。由教育局组织考核组对初选入闱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在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进行,以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发展潜力评估,通过校领导班子谈话、教职工代表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材料上报局党委研究,根据考核情确定成40名同志作为教育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4、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由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提拔任用人员名单,并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
五、后备干部培养
后备干部选定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各单位(学校)配合落实培养措施。依托“青蓝”教师培训基金,坚持以“请进来为主、走出去为辅”培训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际锻炼,使他们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
关键词:水利施工企业 后备干部 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5-0188-01
后备干部就是地方各级党委依据相关的干部管理权限,在严格遵守相关的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的前提下,遴选出部分德才兼备,且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进而为上一级别的领导层补充新干部做必要的准备。笔者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本单位特点,对于水利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谈几点自己的看法,供大家探讨。
一、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薪酬待遇
对于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薪酬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不容忽视。合理丰厚的薪酬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优秀员工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企业在薪酬方面加大付出,这将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水利施工企业的工作场所周围的环境常常难以改变,但是对于施工生活区域的环境、工作办公环境、生活环境是容易改变的。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办公环境的建设,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舒适的办公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单位对人才的重视。硬件的提升往往可以让企业优秀员工能够更加便利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生活条件的提升往往会给他们一个家的感觉,从而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在枯燥乏味的业余生活中,可提供健身娱乐的生活场所,这也是水利企业生活环境建设的重点。
二、加强人才后备干部的引进
企业要发展,人才干部队伍是关键,没有完备的干部队伍,企业的正常运转是难以进行下去的。人才干部的引进有多种方式,最主要的三种就是从社会上招聘、从同行业中引进和内部培养选拔。
(一)从社会上招聘人才
社会招聘主要通过高端人才市场以及网上招聘进行,其具有高流动性、高绩效工资和高福利待遇等特征,这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任何一名后备干部的培养都必须经历引进、学习、成长和成熟等阶段,社会招聘是企业加强后备干部建设重要的方式之一。通过这一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使得人才和企业共同成长,加深对企业的认同感。当企业和人才对于待遇或工作产生差异时,合理的人才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否则会造成企业人才资源过剩或人才更新缓慢的问题,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
(二)从同行业中引进人才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建设不断加大,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竞争力增强。水利施工企业应当制订人才引进计划,建立优秀人才引进机制,以优厚的待遇吸引人同行业的技术管理人才,以优越的环境留住人,以高额的投入培养人,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从同行业中吸纳和引进有用人才。
(三)从内部培养选拔
在水利施工企业中应当推行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选拔任用机制,着力打造高效、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通过项目推荐、公开评审、领导讨论等考察方法,切实可行地提拔内部表现优秀、技术过硬的人才担任干部职位。通过推广干部考评机制,引导和发挥干部的能力特点,为企业内部人才提拔任用提供一手材料。形成干部成长、评审评价、优秀者提拔的合理内部培养选拔方式。
三、注重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后备干部素质
人才的培养是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为企业培养未来的干部。这是企业干部培养的有效途径。有多种培养模式,如建立培训基地,建全执业培养机制等。
(1)建立培训基地培养制度。企业通过领导选拔,选出企业专家级的培训教师队伍。对于企业高层次的人才进行分专业、分层次、有目的的专业培训教育,提升人才的工作业务能力。与专业的水利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进行分阶段、有计划的培训。定期邀请著名水利水电教授、专家学者和区内外知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来企业授课,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有关技术管理、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前沿科技成果。通过培训基地的建设管理,重点培养优秀人才干部,为企业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源源不断地输送专业人才。
(2)水利施工企业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还应注重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养。依托企业重点工程的实践管理,为企业员工的深造、考取注册执业证等资格提供帮助。对于考取建造师、造价师、安全工程师、会计师等注册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四、完善干部升职通道,提升人才对未来的信心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备用人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职数计划
1.局机关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6名;
2.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副职9名;
3.局属企业单位副职2名;
4.局幼儿园副职1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工作实绩明显;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胜任选拔职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组织领导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二)资格条件
1.局机关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为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5年以上,且须2年以上局中层副职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2.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副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为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局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房管处、园林处、城开公司、检测中心、建校须为本单位现任中层正职干部(以任职文件为准);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3.局属企业单位副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为局属企业在编在岗人员,且须为本单位现任中层正职干部(以任职文件为准);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4.局幼儿园副职备用人选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为局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且须是中层干部;
(2)在本系统在编在岗时间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三、选拔程序
(一)公布方案(2月9日)。本方案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公布实施。
(二)公开报名(2月9日-13日)。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报名表OA系统下载)。报名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形式,由所在部门(单位)对报名情况进行初审,2月13日17:00前,将同意推荐的报名表(贴照片)及报名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相关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确认)集中报送至局组织人事科。
(三)资格审查(2月14日-17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争人选并公示。选拔职数计划与竞争人选低于1:1.5比例的,选拔职数计划相应降低直至取消。
(四)演讲答辩与民主推荐(2月18日)。组织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按演讲答辩得分、民主推荐得分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数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
(五)组织考察(2月19日-24日)。按照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
(六)集体讨论决定(2月25日)。召开党委会,按照《住建局党委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票决产生中层干部备用人选。
(七)结果公示。中层干部备用人选结果公示7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备用人选实行一次选拔,年度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分批使用。本年度未予使用的,不作为下一年度的使用依据。
四、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