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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鉴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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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鉴定

第1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范文

为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部署要求,矿党委研究决定,自12月6日开始,对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二0__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以《》为标准,以提高全矿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能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为目的,以考评二00五年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考评各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范围

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评的方法步骤

班子考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车间职代会民主评议科级干部一并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别座谈相结合,考察现任职干部与考察推荐科区级后备干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程序上重点抓好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反馈意见、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这五个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是:

1、述职准备(12月6日至11日)。矿党政班子成员和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用写实的方法写出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联系群众,理论学习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写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准备述职报告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报告不能找人,没有书面报告不能述职。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12月12日至17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和民主测评,由集团公司党委考评组统一组织,在全矿正科级以上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副矿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矿科级干部的个人述职和矿对基层班子及成员的民主测评统一进行。矿党委派考评组深入到各基层单位,集中时间组织进行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井下区队、地面单位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包括本单位管理干部、党小组长、纪检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班组长及部分党员和部分职工代表,一般在20人左右;机关科室正科级干部(包括副总、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支部全体人员及部分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由考评组根据人员构成确定)参加的会议上进行;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考评组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以填写测评表的形式,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一方面以个别座谈的形式,听取职工对班子及成员的评价。参加测评和座谈的人员届时由考评组随时指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严禁事前打招呼,定调子,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对科(区)级后备干部一并进行考评、推荐。

3、反馈考评意见(12月18日至31日)。在对群众评议意见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写出全面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逐一反馈给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每个科级干部,意见反馈书一式叁份,考评对象在反馈意见上签字后,一份由考评对象保存,备以后整改问题用,一份由矿组干部门存档,一份由矿纪委存入干部廉洁档案,备下年度考评时参考,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作为年终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4、开好民主生活会(20__年元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井下区队、地面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科室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反馈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时间另行通知。

5、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20__年元月中旬)。考评工作结束后,矿党委将在全委(扩大)会议上总结通报考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对在考评中发现有突出问题或群众意见较多、评价明显较差、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或超过20的,按规定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组干部门负责搞好组织鉴定,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根据对科区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和推荐情况,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要求,对科区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充实调整,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

第2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范文

关键词:人民银行 履职审计 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经过试点后,推出了一种新的审计形式——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经过这几年的审计探索,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已成为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渐成为人民银行内部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内审转型工作的深入推进,如何进一步深化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便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1.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有助于促进各级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人民银行在实施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金融宏观调控、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金融生态、促进经济稳健发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职能更加重要,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因此,有效维护人民银行自身的信誉和形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以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以业务和管理活动为审计内容,基本涵盖了体现人民银行主要职能的各项业务,通过审计活动可以更好地促进人民银行各级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央行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2.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丰富了干部监督的内容,有助于领导干部加强自律、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提高决策和管理能力。通过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在管理决策、内部控制、工作运行、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既发现问题又肯定成绩,在查处和纠正问题的同时发挥正向引导作用。特别是履职审计将发现的违规问题与有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挂钩,全面落实问题责任,履职审计得出的结论可以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对完善干部监督考核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符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内审作用,提高内审工作的水平和层次。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体现了“人与事结合”、“权利义务与责任结合”,拓展了审计领域和空间,较之以单纯业务活动为重点的其他审计,将审计内容拓展到了复合的管理活动,与国际上通行的“绩效审计”更为贴近,具有管理审计的特点,有利于内审部门强化自身特色,促进业务发展。同时履职审计突出审计时效,监督关口前移,对风险隐患进行预警,及时发现不足,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防范、价值提升,有利于被审领导干部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履职能力,也有利于发挥内审的监督作用。

二、制约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深入发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滞后,审计内容不全面。为了加强对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总行制定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指南》,就履职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程序、责任认定与处理进行了明确,但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审计周期等有关规定比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对于同级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单位往往都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实施,同级监督工作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审计内容中没有涉及,缺乏对上述重要内容的审计,内审部门做出的评价结论是不全面的。

2.审计评价难以准确把握。目前仍然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的评价标准、用语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履职审计报告中对审计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成绩,多使用鉴定性或结论性的语言,而采用客观事实和具体数据说话较少,甚至存在超越审计权限和范围、狭隘片面、只涉及事不涉及人的简单评价。同时,由于内审人员对审计对象如何评价无据可依,缺少定量评价,主要取决于自己的主观判断作出定性评价,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不同的被审计对象之间也缺乏可比性,不仅影响审计评价的有效性,还易带来审计风险。

第3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范文

【关键词】国企;反腐

在当前的新形势和新环境下,国有企业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阵地,但目前国有企业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意识淡薄,思想僵化,企业预防教育工作流于形式等现象仍然存在。要想改变这种现象,使广大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转变思想,增强意识,切实构建国有企业“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当前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此,笔者谈谈几点个人想法。

一、注重事前预防,努力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在企业内部,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必须加大事前预防的教育力度,做到“三坚持”:一是坚持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基层党支部“”为主,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和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廉洁教育为辅,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廉洁氛围。二是坚持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四个一”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即下发一份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文件、一封致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慰问信、发送一条给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节前的廉政提醒短信、下发一份廉政告知书,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坚持以会议、通知、文件、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及时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新会议、新精神、新规定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时效性。

二、强化事中监督,大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把制度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免、评优评先、基建工程、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公示,从制度和程序上确保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二是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公开民主、程序合规。必须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规定程序进行,落实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制度,并开展任前廉政考察和鉴定,进行廉政考试和谈话。三是注重招议标管理和合同审核工作。在招议标监督管理中,对投标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每年对供应商和外协厂家进行评审,建立合格供方和外协厂家名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发生业务往来,杜绝了违规行为。在合同审核管理中,规范物资采购和外协加工类合同模板,重点对物资采购、设备购置(维修)、基建工程类合同进行审核,形成监察部门审核盖章后,财务部门才支付款项的重大合同审核管理程序。四是在每年的三个重大节日节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坚持开展专项警示预防教育治理活动,以“下基层、常提醒、找问题、纠”为主题的明察暗访工作要持续开展,对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做到节前教育,节中控制,节后检查。

第4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范文

近几年来,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出现的审计难点较多,主要表现在经济责任的内涵很大,审计的内容难以确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不尽相同,审计的方法难以确定;经济责任的明晰度低,审计的评价难以确定。致使一部分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了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现针对上述问题和现象,结合近几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浅析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如何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更新思想,抓住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目前,进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尚未真正实施"先审计后离任"的制度,往往是领导干部已经调离,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又担任新的职务后,才提请审计部门去审计。客观上审计成了"马后炮"。鉴于这种现象,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审计人员极易产生畏难情绪。因此,为了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更新思想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意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同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今后审计机关从事的主要工作之一。教育审计人员更新思想,坚定工作信心,增强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服务观念。抓住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对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从被审计者的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个方面的重点进行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情况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的审计重点包括:

一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行政管理、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等经济活动情况,全面反映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二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末资产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结构的合理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的收益水平。从而进一步审查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作出的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四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成本管理、财产流转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能否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评价。

二、改进方法,确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责任大,既关系到组织部门如何正确使用干部和被审计者的前途及声誉,又关系到审计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因此,对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突出审计重点外,还须改进审计方法,进一步区别党政部门和企业法人不同的审计对象,确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一)对党政部门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主要审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任期内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查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设置帐外帐及"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截留规费收入,专项经费,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

2.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主要核实任职初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会计核算各项资产的真实、完整情况,确定资产的真实实底,有无帐外资产和负债问题。

3.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主要核实任职初和离职时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有无损失浪费、流失等问题。

4.任期内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核实有无转移、隐匿、丢失、损失等问题,是否办理登记移交手续。

5.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缴纳情况。主要核实有无隐瞒、少缴、漏缴、托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6.任期内主要经济责任。主要核实任期内单位和个人存在的违纪方面的问题。有无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等问题。

(二)对企业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主要审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核实产值、销售、利润、技改投入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平均增长幅度,评价其工作实绩。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计国有资产投入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审查有无浪费、损失、流失等问题。

3.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弄虚作假,搞假报表,搞两本帐,应上缴的财政收入是否按规定计提和交纳。

4.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核实其真实性,分析帐龄期限,判断其呆帐、坏帐和死帐情况,摸清债权债务的真实底子。

5.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对照财经法规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审查有无管理混乱和私设小金库,偷漏税金,乱发私分等违纪问题。

6.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计企业法人代表使用的通信器材、电脑设备、空调电器等财产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有无脱离财务管理,形成帐外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7.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解缴情况。主要审查企业是否按法定的项目、标准,及时、足额上缴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有无隐瞒、托欠、少缴、漏缴、截留、挪用等问题,明确企业领导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8.任期内主要经济责任。主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的违纪问题,确定企业法人代表应负的经济责任。

9.上级领导或企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客观公正,把握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以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把握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尺度。总结近几年来我局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我局在正确处理好界定经济责任,统一评价标准,核实企业家底,划分遗留的潜亏挂帐等问题的基础上,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始终做到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去客观地评价业绩和责任。坚持全面地看待问题,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对领导干部的影响。

二是坚持依法从审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必须始终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查的事项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依据法律、法规等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围绕财务收支进行评价。

三是坚持准确性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数字为基础,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不能超越审计职能,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领导作风,群众关系等进行评价。

四、实事求是,处理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关系

为了更好地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积极探索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关系,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首先,正确处理好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关系。经过近几年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审计机关与纪检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建立了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正确处理好与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确定了每年末将下年度计划审计的单位名单提供给审计局,列入审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凡属于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均由区组织部统一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再由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领导干部离任时后三年的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移交给纪检、检察部门处理。从而规范了审计程序。

其次,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的相互配合关系。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基本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并与其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了解被审计单位得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经济状况及效益情况;摸清被审计者任职期间有关经济责任及经营管理概况,为有的放矢地制定审计方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关系。为了使被审计者和被审计单位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我们每进驻一个审计点都要召开座谈会,与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和离任人谈话,与有关的中层干部谈话,与和审计事项的各类人员谈话,广泛听取意见,搜集资料,为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提高质量,防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几年来,我们在审计实践中总结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几点工作经验:

(一)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过程中,一但忽视审计风险的控制,将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增加审计风险意识,刻苦学习钻研审计专业知识,尽快掌握现代审计手段,提高审计专业水平。

(二)搞好审计风险预测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矗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审前调查,预测潜在的审计风险。通过调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及时调整审计方案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计内容、确定审计方法、划分审计范围。

(三)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决定等每个环节,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监控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审计质量抽查、复核、考核制度,严格审计质量标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力争每个审计项目都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努力减少和降低风险因素。

第5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范文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第6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范文

关键词: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6-0016-02

开展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校长的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的有关经济责任,它能促进中小学校科学有效管理,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基层领导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成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所在。

一、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小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规定,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廉洁自律的监督,促进中小学校校长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能力的提高。

二、构建基础教育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原则

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度量中小学校校长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工具。要使这种测度工具科学有效而可信,测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应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完成情况,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需遵循以下原则:

1.观公正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种主观行为,但是为了保证审计评价尽量符合实际,在设计审计评价指标时,各指标所使用的资料应尽量全面、真实、准确,可以定量,尽可能减少情感因素左右审计评价结果。

2.可量化原则。财务指标是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可以定量分析;非财务指标如单位遵纪守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是不能够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在对中小学校长审计评价时对不易量化的经济责任赋予一定权重,使其定量化。

3.可操作性原则。在设置指标时,保证能够获得相关数据和证据可以鉴定的资料,使指标值能够计算出结果。如果不能得到数据,则使指标失去了使用意义。

三、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1.经济决策权。主要审计检查中小学校校长任职期间所制定的大经济决策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做出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严重后果的行为追究责任。审计检查内控制度,重点审查和评价中小学校内部各种内部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符合本学校实际情况。

2.经济管理权。主要审计中小校长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行政管理权运行是否得当,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规范性,内部管理有无漏洞,有无监督,监督是否有力。

3.资金使用权。主要是评价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一查预算内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超支部分是怎样列支的;二查预算外资金,有无将预算内转为预算外、隐瞒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4.个人廉政情况。主要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领导干部有无违反规定取得收入,有无借各种名义占有国有资产等情况。

四、基础教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1.经济决策权。(1)重大经济决策。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①重大决策违规率。重大决策违规率=(任期内未按程序做出的重大决策额/任期内重大项目决策额)×100%。②重大决策损失率。重大决策损失率=(任期内所造成的决策损失金额/任期内重大决策总额)×100%。③集体决策比例。集体决策比例=(民主决策项目/重大经济事项)×100%。(2)内控制度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从内控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角度,说明学校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①内控制度健全率。内控制度健全率=(已建立的内控制度项数/审计调查问卷设置的内控制度项数)×100%。②内控制度执行率。内控制度执行率=(实际执行的内控制度项数/已建立的内控制度项数)×100%。③内控制度有效率。内控制度有效率=(实际测试有效的内控制度数量/内控制度数量)×100%。

2.经济管理权。(1)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对资产管理控制的有效性和资产完整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指标:①资产完整率。资产完整率=(期末资产盘点数/期末资产账面数)×100%。②固定资产保值率。固定资产保值率=(无损的固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金额)×100%。③财产损失比率。财产损失比率=(任期内财产损失总额/任期内年均资产总额)×100%。(2)实现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实现可持续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投入、教育科研费用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等方面所做的成绩。①基础设施投入增长率。基础设施投入增长率=(任期内基础设施投入的增长额/任职期初基础设施账面余额)×100%。②教师培训费支出比率。教师培训费支出比率=(任期内教师培训费支出总额/任期内经费支出总额)×100%。③教育教学支出占学校经费比例。教育教学支出占学校经费比例=(教育教学支出/学校总支出)×100%。(3)遵守财经法规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①审计调整比率。审计调整比率=(审计调整金额/审计资金总额)×100%。②违纪违规金额比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的资金总额,包括违规变更预算、虚增财务收支、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等发生的金额。违纪违规金额比率=(任期内违纪违规总额/审计总金额)×100%。③损失浪费总额。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投资、借款及担保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浪费金额。(4)绩效目标完成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中小学校校长任期内推动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情况。资产增长率。①资产增长率=(任期内资产增长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100%。②负债增长率。负债增长率=(任期内负债增长额/任期初负债总额)×100%。③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任期内净资产增长额/任期初净资产总额)×100%。④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5)资金使用权评价指标。①预算内资金指标。经费管理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指标:预算支出完成率=实际支出总额/预算支出总额×100%;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总支出×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总支出×100%;业务支出比率=业务支出/总支出×100%;招待费支出比率=招待费支出/公用支出×100%;生均事业支出,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年培养成本的合理程度。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总额/折合后的在校学生平均人数。②专用基金增长率。专用基金增长率=(任职末专用基金余额-任职初专用基金余额)/任职初专用基金余额]×100%。③个人廉洁自律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指标:职务消费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的年平均额,包括在学校行政账和伙食账中支出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会务、通讯、办公等费用。个人违纪违规支出率。个人违纪违规支出率=(任期个人违规支出金额/任期支出总金额)×100%。

参考文献:

[1]李凤鸣,时现.经济责任审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5-257.

[2]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切实作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Z].2000-09-26.

[3]陈宋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现状与分析[J].审计与理财,2009,(2):8-9.

[4]王倩.浅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几个问题[J].财会月刊,2009,(1):48-48.

第7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范文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第8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范文

(一)运用"三评"方法进行党性分析的着眼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在于从根本上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评估是党性分析的基础。"三讲"教育的党性分析是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而自我评估是"三评"的首要环节,只有首先把自我评估搞好了,党性分析才可能有效进行。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党委班子依据同志有关"三讲"论述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把"三讲"要求具体化,拟定调查提纲和查找问题细目,由主要领导同志带工作组深入部队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专门下发通知,征求下级党委的意见、建议;普遍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表》和设立意见箱、开设专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力求把党委班子中"三不讲"的问题一个不漏地找出来。各级领导干部在自我评估中,紧紧抓住自我剖析这个开展自我批评的重要形式,认真准备剖析材料。剖析材料形成后,印发给群众评议;根据群众评议情况修改后,再次印发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的剖析材料都是多次修改的,普遍搞了三四个回合,有的甚至修改了七八遍,直到把问题找准、原因分析透、群众满意为止,为搞好党性分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证了民主评议的质量。

民主评议是党性分析的关键。民主评议是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倾听群众呼声、吸纳群众正确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解决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只有让群众广泛参与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才能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深入开展。各级党委在组织本级机关干部和所属部队领导对党委成员和处以上干部的党性观念、政治素养、现实表现、个人形象的测评中,改变过去划"√"、打"×"的传统做法,直接让群众书写具体问题或意见,逐人进行无记名测评。党委常委成员自查自纠时,请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对党委常委的党性分析提纲逐条进行评议,让大家"横挑鼻子竖挑眼",看是否做到了像、准、实。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在"三评"中,自觉做到"三个公之于众":即接受批评的态度公之于众、查找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公之于众、整改措施公之于众。

组织讲评是党性分析的保证。组织讲评是在自我评估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讲准、讲像、讲实,武警部队在实施过程中,首先是采取"三方切脉(即:群众摆、自己查、上级点)、四堂会审(即:根据下级党委上报的"三讲"教育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先由组织、干部、宣传、纪检四个业务部门联合进行会诊)"的方法,逐单位进行全面、历史地分析,梳理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以总部党委或总队(师)党委的名义逐级进行正式批复。对问题找得不准、避重就轻或搞不痛不痒、企图蒙混过关的,要求联络组重新指导查找,直到把问题找准、性质定准、班子服气为止。下级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除已派出的联络组外,上级党委又派出党委常委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全过程,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上级党委的批复精神,逐个进行讲评。特别是党委书记在讲评班子成员时,一针见血指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不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许多同志反映,运用"三评"方法查找问题,触及了灵魂深处,点到了穴位,刺到了痛处,虽然红了脸、冒了汗,但找到并解决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运用"三评"方法进行党性分析,从实质上讲,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因为自我评估就是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和组织讲评也是以思想互助为目的相互批评和思想交锋的。在运用"三评"方法进行党性分析中,武警部队各级党委突出了"三抓"。

在自评中抓严于解剖。严于自我解剖是贯彻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搞好党性分析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充分发掘教育者内在动力的更高层次的教育形式。领导干部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勇于自我解剖,还是讳疾忌医,将直接关系到"三讲"教育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剖析开始时,不少同志认为问题已经摆出来了,检查一下就行了,别犯傻,跟自己过不去。对此,上级党委要求下级党委、党委集体要求党委成员克服低标准、应付过关的心理,要以洗心革面、"脱裤子"的精神,摒弃私心杂念,放下思想包袱,向组织、群众说心里话。各级党委班子和党委成员、处以上领导干部都从灵魂深处检查和反思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不仅讲一般性的问题,而且敢于暴露深层次的问题;不仅讲别人知道的问题,也查别人不知道的问题;不仅摆出了表现,而且从党性分析的高度、世界观的深处找根源、论危害,勇敢地将自己的缺点错误暴露出来,不因缺点小而含糊麻痹,不因错误大而遮遮掩掩、讳疾忌医,切实把自我解剖的过程变成了深化认识、锤炼党性的过程。

第9篇:领导干部个人鉴定范文

一、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组织完善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健全了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了乡镇人民调解厅工作制度和基础设施。二是注重强化各级调解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按照年度培训计划,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活动。三是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落实了人民调文秘杂烩网解工作乡级“六有”、“四规范”、“六上墙”,村级“五有”、“四落实”标准。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制定了矛盾纠纷排调百日活动实施细则,结合“奥运安保”、“冬季亮剑”严打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调百日活动”,主动安排了三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解活动。五是认真组织民间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调处工作,健全了排查调处工作台帐。截止目前,全县共排查各类民间矛盾纠纷82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1件;邻里纠纷19件;合同纠纷3件;赔偿纠纷1件;劳动纠纷5件;征地拆迁1件;宅基纠纷3件;其他纠纷1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

二、法律服务工作

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不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和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结合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认真安排律师接访值班,引导全县律师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较好的保障了我县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县法援中心紧紧围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动主题,指导各乡镇法援工作站,对法律援助程序等相关内容、公证有关事项进行了上墙公示。在此基础上,指导公证、律师、司法医学鉴定机构,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积极为城区拆迁改造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推动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截止目前,办理公证事项103件,各类法律案件256件,开展司法医学鉴定62例,解答法律咨询17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8件。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及时制定了全县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针对接待形势,组织了六名司法所长参与全县奥运期间人员法制培训班工作,结合“法律八进”活动,组织制定了我县开展奥运法制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全县关于开展劳动法律宣传活动的通知,围绕“四法一条例”的普及,积极为全县企业和广大职工学法、用法搭建了有效平台。采取张贴标语、发放法律明白纸、开辟法律援助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广播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县法援中心协调法宣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局、局等部门在雄州集贸市场现场悬挂横幅集中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咨询,发放了《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受理程序、事项等基本知识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决定》、《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 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法律宣传资料,发放了维权联系卡,现场解答了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活动中张贴法律宣传标语200张,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开辟法律援助宣传栏9个。选派普法骨干深入乡村开展了法律进村宣传活动。解答法律咨询23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800余份。六月份,积极组织对“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活动。12月4日,认真组织了全县“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使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局对“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出了具体安排。一是积极打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声势。协调雄县政法报、县电视台、通讯机构及时了活动信息。协调19个县行政执法部门制作悬挂了法制宣传横(条)幅58条,制作法制宣传展板28块。二是设立11个法律咨询站点,开展了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360余人次。三是出动了法律宣传车18辆次。四是协调组织了秧歌队、腰鼓队等法制文艺演出。五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增良、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温占芳、县人大副主任刘玉峰、政协副主席常福山等县级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李增良书记并做了重要讲话。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

四、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完善组织网络建设。一是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组织,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法委常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团县委、县综治办、公、检、法、司、民政、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协调乡镇、村,分别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截止目前,全县共建安置帮教组织238个,参与帮教工作人员达980余人。三是对五种犯罪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对23名社区矫正人员,按照“五书”“十表”“一案”“一录”的要求落实了监管措施。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认真抓了安置帮教工作。健全了县乡村“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领导组织,完善了工作措施,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度;对今年两劳释解的64人,完善了跟踪帮教措施;依托安置帮教基地,主动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致富信息、协调落实了帮教措施,防止了重新犯罪。

五、奥运安保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努力增强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奥运安保工作作为了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奥运安保期间,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引导干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奥运安保的重要性;为抓好奥运安保工作落实,组织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及本文乡镇司法所长会议。着重就奥运期间人员法制培训工作、敏感期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组织制定了奥运安保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了应急分队,对奥运安保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明确了责任、任务和标准、完善了档案资料,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促进了奥运安保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奥运安保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目标,坚持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注重抓了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了重点人员稳控责任制,奥运期间无一例越级案件,确保了我局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通讯、信息的畅通。

六、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动工作

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会议后,我局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副科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县“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动员会议精神,并组织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落实县动员会议精神,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局职能和实际情况,积极与企业进行了沟通联系,拟订了工作计划,分别深入到所包企业进行了座谈活动。为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服务此项活动,严格办事程序,依法维护企业、法人和消费者利益,较好的发挥了法律服务作用。

七、配合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司法干警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认真组织对滨河新区五个拆迁户进行了耐心深入的说服工作,及时完成了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结合抗震救灾活动,组织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干警服务大局,组织开展献爱心、做贡献活动,全局共捐款近6000余元,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为民、务实、清廉”活动,组织全局干警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效促进了队伍全面建设。

20__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

一、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推进雄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及队伍建 设,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务实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司法行政任务目标,努力为中国温泉之乡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目标

一是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律师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为民水平;三是强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培训,创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实。

(一)拓展基层工作领域

1、按照“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制度、聘请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人民调解中协助或参与法院调解制度等机制。积极建立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派出所、土地所、工商所等基层行政机构的联合调解工作制度。

2、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主动参与化解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拖欠职工工资等多发性、易激化纠纷。及时研究、准确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严防“民转刑”案件、和越级上访案件发生。突出做好重大节日和敏感期集中排调工作,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

3、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及时充实完善乡村基层调解组织,健全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队伍。努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协调在集贸市场等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推进调解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

4、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安置帮教措施落实。

5、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和经验,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确保工作成效。

(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1、继续做好律师参与接待和处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做好刑事辩护工作。

2、拓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诉讼工作和公证工作。

3、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4、引导律师、公证员,为三农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5、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努力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6、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机构资质、鉴定质量评估制度,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和司法鉴定质量。

(三)、拓展法制宣传领域

1、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年度普法规划,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

2、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形式和载体。积极组织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努力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3、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课时;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法制讲座制度,年内举办讲座不少于2次。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县公务员普遍培训一遍。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农村法律宣传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完善法律进校园机制,继续推进学校法制课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组织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加强企业法制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素质;继续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实。协调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完善社区法制宣传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民主法治社会”创建活动。

5、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6、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和专项依法治理工作。

7、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人员。

2、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基层交通、通讯、办公设施差、经费紧张等问题。

3、加强基层业务建设。健全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班子和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心和事业感。

2、加强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厅“六条禁令”和市县有关规定;继续开展服务质量检查活动;坚持从优待警,帮助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审计,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参加市县政法系统开展的评选活动,积极总结推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