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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是有效落实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需要,是建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实行监管工作“痕迹”管理,促进高效履职,有效避免监管执法风险,防范和化解行政问责事件发生的需要。
二、监管和信用档案内容
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审批(或变更)和验收资料。
(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1、现场检查笔录;2、监督意见书等;3、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培训记录。
(三)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的评定记录和动态管理记录。
(四)信用信息:1、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检验报告书;2、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3、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的记录、调查核实、处理等资料;4、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记录情况;5、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记录。
(五)食品添加剂信息: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使用量和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来源等情况。
(六)其他监管信息:包括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三、步骤和时间
新发证和换证(或变更)的企业,要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做好监管和信用档案建档工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到的要结合量化分级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做好换证和监管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工作是提高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落实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把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作为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由注重产品抽检转向对食品经营全过程的监管,由单纯监管转向监管和技术指导并重的模式,通过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建立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强化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监管。年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70%,完成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任务。
三、工作方法
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今年全面完成中小学及建筑工地食堂和城区70%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餐饮业许可量化评分表和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餐饮单位分别进行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食品安全信用度等级依据。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评为差。
(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新、扩、改建餐饮单位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已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申请年度复核时,监督部门使用《餐饮业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对餐饮单位的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分别做出良好、一般和差的评价结论。
(二)日常监督的量化评价。发放许可证后,每年定期使用《日常安全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餐饮单位的建筑与布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加工经营过程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检查结论。对结果为差的餐饮单位加大监管和抽检频次。
(三)安全信用度等级和监督频次的确定。综合餐饮业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量化评分结果,确定餐饮单位安全信用度等级。信用度等级分为A、B、C三级。对餐饮单位的安全信用等级确定和监督频次依照下表进行。
四、实施步骤
年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组织餐饮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重点学习掌握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要求、程序,营造全员参与量化分级管理的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餐饮单位对照量化评价标准,认真自查,切实组织实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开展量化分级评价。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总结量化分级评价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公示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食品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小组,负责对我区量化分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食品监督许可科负责量化分级日常管理工作。各餐饮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服务业得到蓬勃发展,加之餐饮业监管力度的逐渐加强,我县新增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单位呈逐年增加趋势。20__年新增餐饮服务许可286份,20__年新增333份,2013年截至目前新增许可375份,20__年8月至今累计发证1277户。未发生一起群众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通过从业人员培训、普法宣传、接受办证咨询、现场检查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人民群众讲解餐饮服务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对《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许可的要求进行深入浅出的解释和说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赢得广大从业人员对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有效推进政务服务工作。行政审批股负责对政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进行全面即时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通过制定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规范窗口行为,做到了“两集中、两到位”,树立了食品药监局服务优质、廉洁、高效的窗口形象。窗口和窗口人员多次被政务中心评为“优秀政务服务窗口”和“政务服务标兵”。
(三)在全面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工作有重点、有亮点。以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以及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要区域为重点,以提前介入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为亮点。参与学校食堂设计方案的审定,对食堂设计的规划进行指导,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通过提前介入指导,避免了学校食堂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的现象,有力地促进了学校食堂的规范建设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四)在从受理申请到现场核查到办结发证的整个流程各个环节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照法律法规要求,从《受理决定书》、《申请书》、《材料补正通知书》到《现场核查笔录》、《现场核查表》、《办结通知书》等,严格文书规范,保留书面证据。
(五)在许可工作中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量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上级要求不断缩短承诺时限。在接受咨询以及进行现场核查时,态度诚恳和气。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地把办证需要达到的条件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对每一个办事群众讲得清楚明白,让群众把能够一次办完的事情都一次办完。
(六)秉公执法,为树立我局公正廉洁、公开公平的形象做出许可工作中的贡献。今年在我县政协广泛的群众问卷调查基础上的民主评议活动中,对我局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100%,对比历史上对餐饮业监管部门的评议结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七)通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对于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条件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场所布局以及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要求的把关,提升了我县餐饮服务业的整体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点多面广、工作量大而人员装备不足。因为没有乡镇延伸机构,局机关人员和装备的配备也严重不足,行政审批股只有2名工作人员,20__年11月前甚至只有1名专职人员,每次核查现场时还要到其他股室队协调一名人员一起参加。负责行
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还要负责局里的政策法规工作。加上政府对审批提速的要求越来越高,不断要求缩短承诺办结时限,给许可工作造成压力。 (二)工作对象散、乱、差的状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农村地区乡镇的众多小型餐馆,工作基础尤其薄弱。具体表现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认识基础差。设施条件基础差。在许可工作中,个别经营者餐具洗消、保洁等基本设施设备均不具备也来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仍不鲜见;历史工作基础差。虽然自从我局20__年5月开始正式全面接手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以来,通过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情况出现较大改观,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工作基础较差的局面,仍然存在。
(三) 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辖区内客观存在,在个别乡镇尤其突出。由于低端餐饮业门槛低、投入少,大量进城农村失地人员和城镇中找不到其他生计来源者靠经营小餐馆作为维生手段。而政府维稳的大局需要,使全面打击取缔存在两难。个别无证经营户具有了生存的空间和土壤。长期以来,无证经营问题在多个行业存在,由此形成的负面因素,给严格依法推进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四)部分服务对象对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理解存在误区。部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对新的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认识不够,没有意识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重点和前提是达到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的要求,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办证就是交资料,只要来申请了就算可以的了。个别申请人在现场核查达不到许可条件被要求限期整改时存在抵触情绪、工作配合度低、整改不积极或消极应付,导致不少申请在时限前只能做不予许可处理,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三、几点建议
随着自上而下的食品药监机构改革即将就绪,基层延伸机构的建立,监管力量的加强,必将推动行政许可工作。随着我省行政审批流程全面电子监控的实施,对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许可范围扩大到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领域,下一步工作模式必然面临转变。
针对上述问题及新的情况,结合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加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包括驻政务中心工作人员。随着人员力量得到加强,继续推进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将餐饮服务及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及相关的各项工作继续向全面完善和深入推进。
(二)、加大监管覆盖范围。将农村“一条龙”餐饮服务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范围。将农村“一条龙”餐饮服务提供者登记造册,纳入培训对象,设施设备登记备案。
(三)、将提前介入规范化建设工作向大、中型餐馆、以及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点逐步推开。在餐饮服务单位建设前,加强事前指导、审查,变事中整改为事前服务,提高行政许可的便民性。
(四)、在明确基层站所和局相关股室职责分工基础上,和基层实现全面联网,通过即时电子监管和实地重点监查结合,对基层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动态管理。
(五)、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的力度,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相结合。
近日,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加强旺季快递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表示,当前商务快递和网购促销叠加出现,快递业务量大幅增加,但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春节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
国家邮政局表示,业务旺季期间,快递企业增加处理频次,提高处理效率,防止快件滚存和积压,严禁出现野蛮分拣,避免发生快件延误、破损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同时,国家邮政局通知要求,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停止经营,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好未投递的快件,不得擅自停止经营。而春节法定假日期间,快递企业可根据业务量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值班,满足用户的服务需求。
五部委“重拳”遏制零售商违规收费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清理整顿的零售企业,其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对于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
工商总局:201 2年将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查假冒伪劣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首先是要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的效能和水平,会在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上来严把关口。另外,要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完善食品快速检验的体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上,会加大打击力度,要继续与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的集散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高发地为主要的整治的地区,以侵犯涉外的商标和驰名商标专用权、恶意商标抢注等作为重点的查处内容,提高整治的准确性和威慑力。
在广告环节,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对于传销也要不断的提高打击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建设,综合运用打击防范预防手段,努力实现动态的监控,最终能够严厉打击有效遏制最终的传销的目标,规范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
统计局:将全面试行服务业监测制度
国家统计局负责人透露,2012年将全面试行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监测制度,并加大力度研究现代服务业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
国家统计局2011年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了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季报监测制度。明年将全面试行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监测制度,实现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联网直报。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确保在服务业统计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取得实效。
餐馆十种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的十项主要内容,以及十种被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在巡视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管股专题汇报材料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振郃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3年上半年,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餐饮服务放心工程。现将2013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上半年共对87余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消费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监管水平
(一)严格规范审批,严把许可准入关。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许可标准进行审查审核,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对已审批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上半年,我局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17家,年检214家。对全县餐饮经营户下达整改意见书72份,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师生餐饮安全。全县目前共有学校24所(不含校点,初中3所、小学15所、幼儿园5所),有24所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其中有23所学校采用食堂供餐的模式进行供餐、1所学校采用课间餐的模式进行供餐。从春季开学至今,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使用的食用油,米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营情况、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上半年出动车辆6台次,监督员26人次,共对全县23余家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留样不规范,设计、布局不合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索证索票与台帐记录不全的23家学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三)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和“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做到事前检查、事中监督、事后总结,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顿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多数单位建立了食用油脂索证索票制度和登记制度,餐厨废弃油脂有专人负责处理,有回收处理记录,有效杜绝“地沟油”重回餐桌。目前发现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的案件一起,已立案处理。
(五)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行为。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对部分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并进行相关票证的索取。在整治过程中,针对部分餐饮业主对原材料采购索证和台帐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有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指导各餐饮单位规范建立索票索证台帐,做到产品可追踪溯源。
(六)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开展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工作。上半年我局召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点动员大会,邀请我县辖区内30余家大、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宣读了云南省“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上半年共有29家企业申请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做好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上半年对120余户餐饮企业进行了量化分级首次评定。
三、行政履职与科普宣传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将宣传培训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营造人人关心餐饮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氛围。一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宣传月活动”、“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科普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等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展示宣传展板6幅次、宣传简报3期。二是组织餐饮企业诚信宣誓,强化餐饮业主的诚信守法意识。三是在工作中,向社会各界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等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大多数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建筑布局和工艺流程欠合理现象,再加上受条件和位置的制约,监督整改难度较大,对今后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亦有一定影响。三是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大部分是城市居民、流动人口等,法制观念淡薄,卫生习惯较差,多数文化程度偏低,规范记录食品采购台账存在很大的难度。四是我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而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执法人员非常少,力量薄弱,办公经费也非常短缺,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还将本着打劣与扶优、执法与服务、培训与宣传、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管,督促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工作。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6124-02
餐饮具集中消毒是一个新兴产业,其实质就是把餐饮店的清洗环节外移出来。餐饮具集中消毒较传统的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具有突出的优势:消毒效果好、便于保存、消毒成本低。但是,由于对集中消毒餐饮具没有专门的国家强制标准和地方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无需卫生许可,卫生监管处于空白状态。本文通过对一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中心消毒的餐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的查处来分析探讨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安全与监管。
1 基本案情与处理
1.1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接到市卫生监督所转交投诉,反映本区一家民房内进行集中式餐具消毒,卫生条件差,餐具消毒不干净。经检查发现:该民房内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及包装工作的九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现场只有两个水龙头,没有清洗餐饮具的水池,无餐具清洗消毒机械设备,餐饮具包装封口场所与生活起居场所共用,消毒的餐饮具外包装上印有某某消毒餐具服务中心,监督员现场抽检十套已消毒包装好的餐饮具。
1.2 案件的处理 抽检的消毒餐饮具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部分样品中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GB1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以5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第一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并通报区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3 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情况 2011年,我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3家,2012年、2013年分别发展到4家、6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12月、2013年4月,我所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消毒餐饮具进行了监督抽检,检查发现这些领取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在布局、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以2013年4月检查情况为例:
从表1、表2可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过程中不符合规范的地方很多,但抽检合格率较高,可见抽检结果并不能很好地反映消毒餐具卫生质量。而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卫生部门只能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讨 论
2.1 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的规范管理水平与卫生状况整体上仍较低。
2.1.1 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了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行政行为。[1]自此,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注册时无需取得卫生许可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生产,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在选址、布局、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卫生监管成为盲区。上述案例中,该消毒餐具服务中心是一家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消毒设备、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地下家庭式生产作坊,选址在民房内,平时是锁门的,很隐蔽,经由市民投诉才得以查处。
2.1.2 集中消毒要洗好一套餐饮具,必须经过粗洗、精洗、冲洗、消毒4道工序,再加上包装、运送及损耗,成本较大,而餐饮服务经营者为了赚取最大利润,往往会选择低价消毒餐具,而忽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资质及餐饮具的消毒质量问题,集中消毒单位就形成了无序竞争,纷纷减少工序,降低成本,争取销量,不考虑消毒效果,使用消毒餐饮具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2.1.3 2010年,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2]多部门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管效率较低。
2.1.4 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卫生执法部门只能对消毒后的餐饮具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现场不符合规范要求无处罚依据,处罚手段单一,且处罚力度小,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导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自律性不高。
2.2 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
2.2.1 明晰权责 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多部门沟通协作和通报制度,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申办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并联审批;消毒餐饮具抽检不合格情况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和信息交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
2.2.2 加大执法力度 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对无证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取缔和查处,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管理制度,杜绝不合格餐饮具流入餐桌,增加消毒餐饮具的抽检频次,公布抽检结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案件,并通过媒体曝光,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违法成本,起到警示作用。
2.2.3 健全法律法规 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对无证生产企业及虽然有证但生产加工卫生条件差、卫生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具消毒工作等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的罚则,使监管有法可依;进一步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主体和职责,使监管无缝对接。
2.2.4 宣传和培训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是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的保证;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面向社会做好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
2.2.5 整合优化资源 在检查时,我们也发现一些规模小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为节约水电费,会使用人工清洗餐饮具,而消毒设备成了摆设。通过整合优化资源,一定区域内成立1-2家大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优化配置,规模化生产,可以规范生产环境和生产操作,实行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建立自检室或委托检验,开展质量控制,以确保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同时可以降低生产成本,避免无序竞争。
参考文献
关键词:餐饮服务;卫生监管;对策
1基本情况
宜昌市辖五区三市五县,区域面积2.16 万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数405万,市城区常驻人口124万(不含夷陵区)左右。截止到2012年底城区共有餐饮单位4077家,其中大型餐馆75家、中型餐馆626家、小型餐馆1270家、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685家、快餐店535家、小吃店796、饮品店87家,未办理许可证的餐饮门店占总数的13%。
城区餐饮服务监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共同承担,在岗人数18人,负责全市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的日常执法监督管理、立案查处及下级指导工作。
近几年来宜昌市餐饮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市餐饮业在适应各种消费变化的同时,经营业态已形成了多样化的格局,既有高档酒店、中档餐馆,也有家常风味店、特色小吃店、休闲快餐店,为满足人民群众饮食需求、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监管体制、机制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制约,部分餐饮单位投入不足,卫生意识不强,加上点多面广,监管力量薄弱,餐饮服务业监管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餐饮业网点没有统一规划 由于相关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城市社区在规划建设中没有考虑大众餐饮需求,造成个别区域餐饮和餐饮夜市开业经营后,相应的设施跟不上需求,有些餐饮户的污水、油烟、废弃物等没有按有关规定排放,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管难度。
2.2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餐饮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够高 餐饮经营单位特别是小餐饮店普遍存在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对餐饮业卫生设施设备投入不足,如洗涤池、消毒柜、保洁柜不能满足需要;"三防"设施不健全或没有有效使用;有些经营场所加工间面积不够;有些操作间管理混乱,废弃物不能及时清理,私人物品、原料、用具、容器乱放,管理人员欠缺必要的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对食品从业人员要求不严格,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随意,卫生观念淡薄;有些经营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规范制度留于表面,真正实施的却很少,有的就没有制度,或有制度员工也看不到,特别是中小饮食店、餐饮夜市;相当一部分餐饮经营业主采购食品未索要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也无相应的登记,有的单位应付完成索证台账工作,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不利于相关责任追究和食品质量的有效保障。
部分人群餐饮安全意识不够强,缺少参与监管和自我保护意识,对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不能及时纠正和举报。
2.3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 部分餐饮单位,主要是一些小餐饮店、小饮食店由于新开、转接他人或条件不达标等原因,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是使用过期无效证照。一些从业人员由于上岗时间短、食品安全观念淡漠等原因,未参加体检及岗前培训未取得健康证。部分小餐饮店、早点店、小吃店、夜市摊点条件较差,与餐饮服务许可相关标准相去甚远,达不到办证条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4监管队伍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餐饮消费服务监管职能划转后,由于多方原因,新的监管力量未完全到位,新进人员未进行业务培训,进入监管状态还比较慢,监管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监管人员严重不足。
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及餐饮服务监管还存在各职能科室职责分配交叉及不明确的地方,需要尽快制定出科学的监管模式。
2.5专项办公经费不足 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划转后,专项办公经费投入不足,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执法工具不足,没有现场检验检测设备。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难以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提高餐饮监管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食品安全法》实施时间较短,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配套法规、办法还未建立和完善。因此,必须加快《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盲区,使餐饮业的监督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才能确保对餐饮业有效监管。
3.2严格掌握准入标准 要依法严格餐饮服务经营许可条件,强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①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②对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坚持以规范提高为主,以取缔惩治为辅,坚持帮扶一批,整改一批,转产一批;督促其按规定限期整改,有特别困难情况的,因地制宜制定一个最低标准,把握关键环节控控制点,使期能满足小餐饮经营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加强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过一定期限的整改,使其达到小餐饮许可目标。经过整改仍不能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或转产。
3.3将示范创建、量化分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推进餐饮业示范创建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过创“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以点来带动全面,通过分级管理,提高餐饮业监管水准,提高监管效率。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强化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导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食品留样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行为,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身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4着力提升执法综合能力,制定科学监管运行机制 全面加强各级在岗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系统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装备的投入及相关业务开展公用经费的投入;科学分配监管职责,实行分区分级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
3.5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①对监管相对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物中毒的预防、应急处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出台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可依托相关培训机构全面开展上岗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提高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专业知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②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公众的食品安全及相关专业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形成社会、群众、政府、部门共同监管的格局,这是构建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中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兴奋剂类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全县蔬菜基地、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确保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动物产地和屠宰的检疫,查处出售病死病害禽畜行为,对进出屠宰厂(场)的牲畜100%进行检疫。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确保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小作坊)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监督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店,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确保县城以上商场、超市以及以乡镇、街道、社区便民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深入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特别是加强散装白酒流通管理,确保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到60%以上。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确保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行政村达到80%以上。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畜禽屠宰,出厂肉食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查处违法屠宰病死畜禽、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严格要求食品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履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自治区监测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我县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我县食品安全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诚信”的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本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将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项监管职责,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三)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报告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县的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两个以上县的信息,由上一级政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关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曾有这样一句流言:“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啥心里都没数”。近年来,随着“苏丹红鸭蛋”“吊白块豆腐”“三聚氰胺牛奶”“餐桌上地沟油”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人们被各种各样、形形的有毒食品吓怕了、整晕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无所适从,困惑不已:现在食品还安全吗?我们还能吃吗?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我国政府重新审视这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目前,食品安全关系的不仅仅是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问题,更是关系到我们在坐每一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因此,作为食品安全链条的入口环节——餐饮服务单位,我们应当从自我抓起,做到以“责”为天,以“德”经营,以努力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已任,不断提高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维护餐饮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授课老师是长期在餐饮服务监管一线的执法人员,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个个堪称餐饮监管的行家里手,接下来他们将结合日常监管中大家常忽视,易触犯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点地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以避免我们日后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再现。俗话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做到知法、守法。所以,希望大家珍惜此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深刻领悟,牢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我们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为全县人民把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这道“防火墙”。
三、狠抓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防范,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我局已明确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重点,决定继续联合县卫生局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狠抓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违规行为,严惩购进使用假劣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净化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市场环境。
一是开展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避免我县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以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是开展以“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自律,保证食品质量。
四是开展以节假日、中高考、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做到事前监督检查到位;事中派人驻点到位,实施采购、加工、使用全程监控,确保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