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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卫生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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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卫生

第1篇:乡村医疗卫生范文

北碚区位于四川盆地东部,三峡工程库尾区。地处重庆市城区西北部,距市中心25公里。北碚区属深丘浅山地貌,以山地为主,分布有丘陵、河谷和平坝,土壤保水保肥供肥力强,产量稳定而高。宜种广的水稻土、紫色土占全部土壤面积的81.7%。北碚区属典型的亚热带温暖湿润季风气候,农业气候资源好,年平均气温18.6度。嘉陵江纵贯全境,有着十分丰富的地表水资源。北碚区总人口72万,乡镇幅员755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12个镇、58个社区、118个村、1913个村民小组,乡村总户数11.8305万户,乡村人口数32.2217万人。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影响下,全区农民生产极性提高,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农业经济实现平稳增长。北碚区农业生产条件优势:(1)基础条件优势:北碚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农村电网全部改造完毕。常用耕地面积213073亩,有效灌面10.9万亩,农机总动力228000千瓦。(2)科技优势:北碚辖区内有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西南大学、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以及农业部柑桔及苗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重庆市园艺良种作物繁育推广中心。其拥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多项优势科技成果,己与当地有关部门和生产基地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紧密合作关系。(3)社会环境优势:北碚区是“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全国首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山水园林城区”、“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2003年以来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卫生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全国生态示范区等称号,并被联合国人居环境署授予“迪拜改善人居环境良好范例奖”。2010年6月18日中国内陆唯一的国家级新区———两江新区正式挂牌。两江新区北碚版块的发展目标是:增长指标名列前茅,建设质量一流,新区功能协调,新区形象靓丽,体制机制先进。把北碚版块打造成为“花园都市、宜居之城、人文福地、两江新秀”。(4)区位优势:北碚区交通运输己形成集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于一体的立体交叉网络。区、乡级公路相互联接至所有村镇。渝武高速公路在北碚段有4个出口,绕城高速在北碚的歇马、水土有2个出口,北碚距市中心的距离缩短为24公里,不足半小时行程。襄渝铁路在北碚设有二级客、货站,并将建设重庆最大的货运编组站。渝怀线、遂渝线这两条铁路干线均经过北碚。北碚城区距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仅28公里,水上运输由嘉陵江可达川北各地,南接长江干流,可通行500吨位轮船。6号轻轨线正加紧修建,北碚区进入二环时代,进一步加快了对外交流。2010年,全区农村经济总量达42.4亿元,比2005年增长49%;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46.67亿元,比2005年增长45%;农业总产值达13.79亿元,比2005年增长44%;农业增加值达9.5亿元,比2005年增长3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205元,比2005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5年的2.75:1缩小到2.65:1。新改建农村公路271公里,改造中低产田6.7万亩,新建农民新村10个,农村沼气池1.14万个。农村居民养老、医疗合作保险工作,参保率达72%、95%。

2重庆市北碚区农村医疗卫生现状及问题

2.1新农合发展及现状

2007年,北碚区开始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农民人数为29.4625万人(其中一般农户28.6891万人,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合计7734人),农民参合率达84.47%。全区筹集到位新农合基金1355.414万元,其中,农民自筹294.625万元,区财政补助294.789万元,市财政补助29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471万(按应补助资金的80%预拨,余额第二年初拨付。全额拨付后,全区总基金额为1473.664万元)。2007年3-12月,全区共有165326人次得到补偿,使用新农合基金803.85万元,占筹资总额的56.11%。其中,住院补偿10713人次,使用新农合基金652.16万元,人均补偿608.76元;门诊补偿154613人次,使用新农合基金150.98万元,人均补偿9.79元。今年全区门诊体检支出基金157.50万元;住院二次补偿支出基金40万元。补偿达最高限额10000元的有6人,5000元以上的有51人。以上共支出基金1001.35万元,占筹资总额的67.95%。2008年,为了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基金的补助标准从40/人•年增加至80/人•年。全区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方案,采取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降低起付线、扩大基本用药目录、将部分原自费诊疗项目纳入可补偿范围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农民群众的受益度。2008年1-12月,全区共有252681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使用新农合基金2400万元,占今年筹资总额的86.39%,其中,住院补偿19502人次,使用新农合基金2090万元,人均补偿1071.68元,比去年的人均608.76元增加了76.04%;门诊补偿233179人次,使用新农合基金310万元,人均补偿13.29元,比去年的人均9.79元增加了35.75%。1-12月,全区共使用基金2400万元,而全区农民自筹资金为294.87万元,也就是说,国家2100余万元的公共财政资金已实实在在用到了全区农民身上;今年实施新补偿方案后,农民人均住院补偿额增加了近400元,增加率为76.04%,农民受益度得到极大提高。随着农民受益增加,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也不断提高。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对152位农民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已达到100%。2009年,区参合农民人数达31.67万人,参合率首次突破了90%大关,达到了95.52%。全区15个镇街参合率均达到了90%以上。全年共有371482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受益率为117.27%。使用新农合基金3265.84万元,基金使用率为103.10%。其中,住院补偿26993人次,住院率为8.52%,使用新农合基金2706.62万元,人均补偿1002.71元。区内医疗机构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为46%,较去年同期的43%提高了3个百分点,超过了《健康重庆》规定的40%的指标。门诊补偿344489人次,使用新农合基金559.22万元,人均补偿16.23元,较去年同期的15.74元提高了3.75%。补偿上万元的有83人,与去年相比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在区新农合管理中心随机调查中,所调查的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满意度达100%。区12个镇卫生院中,已有5个镇卫生院完成建设,另外7个镇卫生院正在建设中。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卫生的基础设施、设备。2010年,原归属区卫生局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归属原区劳动局管理的新城合经办机构进行了整合,统一归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区城乡居民(含大学生)的参保人数为438454人,共筹集到居民医保基金(含各级财政补助)6452.79万元,其中,农村居民参保人数306170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10495人、大学生参保人数为21789人。居民医保参保率为92.83%,实现了在去年91.09%基础上的稳步提升。2010年,全区共有440944人次获得居民医保报销,受益率为100.57%,使用基金6037.62万元(含药品零差率补助333.32万元),基金使用率为93.57%,基金支出较去年的4769万元增加了1268.62万元,增长率为26.6%。其中,住院补偿41921人次,使用基金4986.81万元,人均补偿1197.57元,较去年同期的1002.71元增长了19.4%;门诊补偿399023人次,使用基金717.49万元,人均补偿17.98元,较去年同期的17.44元增长了3.1%。区内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为46%,较去年同期的37%增长了9个百分点,增幅达24.32%。从以上对比数据可看出,全区参保居民的受益度在逐年提高。随着参保居民收益度的逐年提高,全区参保居民对居民医保政策的满意度连续3年保持在100%的高水平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于2007年启动,经4年努力,参合率从2007年的85%提高到目前的95%以上,实现稳步提高、深入人心。参合农民受益度不断提高,2007年-2010年,全区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例逐年提高,较大程度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2008年7月,全区在全市率先试点建立村卫生室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覆盖90个村卫生室,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2.2村民家庭收入及医疗费用比

本数据从北碚地区12个乡镇中抽选了三圣镇、歇马镇、澄江镇、静观镇、施家梁镇、金刀峡镇14个行政村的260户农村居民进行了入户问卷调查。对被调查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情况、卫生健康知识水平作了了解。在村民家庭收入及医疗费用调查中,村民医疗费用分布情况如下表1:表中数据可看出,约10%的家庭年收入的50%以上用于医疗费用,而这些家庭都是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医疗费用占年人均收入比例较高。可以看出,低收入水平农民健康状况较差,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农村医疗保障应着重对低收入人群的补偿。目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平均对待高低收入家庭,存在相对的不合理性。

2.3农村医疗点分布及就医便利问题

在就医是否便利的问题中,有1.34%的村民认为非常便利,70.9%的村民认为方便,只有6.3%的村民认为不方便。家距最近医疗点的不足一公里占56.1%,在2-3公里的占25.1%,在5公里以上的占19.8%。调查结果说明北碚区农村卫生实力较强,卫生医疗资源分布合理。村民就医情况调查中,村民一般选择的医疗点分布情况如表2,从表中可以判断多数(近70%)村民愿意到乡镇医院和找村医看病,选择上述医疗单位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价格低,其次因为距离近,就医方便。可见居民就医一般选择乡镇医院,其原因主要基于价格低和便利,但居民生病后最希望选择市、区医院的比例占45%,原因主要是因为技术较好。村民多数认为(72.2%)医疗费用高是对医疗机构最不满意的地方。因此,选择医院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医疗费用问题而不是医疗水平问题。加强乡镇医院建设,提高乡镇医院服务质量与医疗水平,才能使农村医疗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2.4农村卫生教育情况

2.4.1妇幼保健知识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67.5%村民的极度缺乏妇幼保健知识。

2.4.2医疗卫生常识调查59.3%村民的极度缺卫生常识。

2.4.3传染病防治知识调查66.1%村民的缺乏基本的传染病防治知识。

2.4.4饮食卫生知识调查69.3%的村民极度缺乏饮食卫生知识。健康教育服务较少,村民健康知识较为缺乏,通过列举出包含妇幼保健知识、卫生常识、传染病防治、饮食卫生健康知识的选择题,让村民作答,再统计出未答对该题人数,结果如表8所示。村民对每项知识不了解的比率都很高。公共部门必须承担起公共卫生教育的主要职责,做好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为村民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服务。以上调查说明,农村居民公共卫生意识薄弱。农村居民公共卫生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供给意识和需求意识上。农村公共卫生和服务具有外部正效应,尤其在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农村,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能够直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福利水平,能够间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因农村公共卫生在农民增收上起的是间接作用,没有与经济直接挂钩,反而得到的直接收益远远小于付出的成本。导致农村公共卫生的供给与需求意识较弱;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卫生习惯较差,没有意识到公共卫生对群体健康的重要性,也没意识到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的必要性,没有意识到医疗保障更应该以防为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需求层次较低,需求意识较弱。例如,在调查中走访了14家人就有9家人门边倒的有烂桔子和垃圾,发出的霉臭味相当难闻,但村民们习以为常。村里的厕所主要是人畜共用式或粪尿水集式,用卫生厕所的人很少,在他们看来,这种厕所既方便又能囤积肥料。蚊蝇滋生的粪坑威胁到农村居民的健康,但大多数村民们认为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2.5健康教育服务供给状况卫生知识的主要获得途径调查表明,北碚区六镇村民卫生知识的主要获得途径是电视广播网络等。在访谈的过程中,各个镇在医院附近、村卫生室附近都设有宣传栏,但村民们从宣传资料所得的卫生知识仅占20.1%。可见卫生知识的宣传途径不够通畅,无法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必要的卫生知识。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尽管当前农村居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已大大改善,但看病贵、医疗费用高仍然是多数农村居民特别是收入低的农村居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广大农民仍然缺乏良好的卫生健康认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

3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

新农村建设明确了未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向,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的枢纽作用,加大资金投入,拓展培训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建设,改革执法处罚体制,加快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体制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3.1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制定落实政策,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把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倾斜、优先发展。将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配套建设、村卫生室用房建设等作为全区重点项目,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保障必要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同时,根据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及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对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配套建设和村卫生室用房建设按统一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创新筹资和建设机制,加快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突破资金瓶颈,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多渠道筹资。通过向上争取项目、区财政投入、自行筹集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和村卫生室建设。在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上,采取“统一规划、政府补助、资金打捆、分步实施、一步到位”的办法。在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上,按照“五室分开、配套齐全”的要求,统一设计建设图纸,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投入和建设方式。

3.2增强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增强公共卫生意识的培养,树立医疗保险以防为主的思想,将极大的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1)及时更新集镇街道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栏。在乡镇医院内、车站街道边可设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栏,宣传栏的内容最好以简单易懂的宣传画为主,并且宣传的内容要及时更新。(2)实行公共卫生防保知识宣传任务的定量化。即由区卫生局下达每月公共卫生防保知识的宣传任务,该任务由乡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培训乡村医生,由乡村医生在各村宣传来完成,并以完成情况作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依据。(3)加强农村学校的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对象重点放在农村孩子身上,在中小学课程中增加健康知识教育课,并将其纳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

第2篇:乡村医疗卫生范文

目前研究我国医疗服务利用不公平性的文献很少,魏众等(2005)研究表明我国城乡及东、中西部居民医疗支出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史清华等(2004)分析了我国农户不同收入等级及地区之间的医疗支出差异。徐刚等(2009)研究表明新农合对引导贫困农民对门诊及住赛及务利用均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提高了其对门诊及住澎民务利用度。但新农合当前的辛噜力度尚不能完全保障贫困农民的合理医疗服务需求。本文分别根据得到的不同收入阶层农民的医疗支出,使用方差分析、倍差法对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检验,通过揭示现行医疗体制下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医疗支出差异及影响因素,说明我国居民享受医翻及务的不平等性。

一、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本文中按收入层次分的医疗支出数据来自仲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中国统计年鉴)(2002一2009)。对不同收入层次医疗支出的分析过程分为医疗支出关于收入水平和年份两个因子的无交互作用的双因素分析与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村医疗支出倍差分析两部分。

二、收入水平和年份的双因素方差分析

分析收入不同的农民医疗支出的差异随着时间变化医疗支出的变化。使用S户55软件分别将年份与收入层次作为主体因子,对其进行双因素方差分析,得到的显著性检验值分别为QOOZ和Q012可以看出不同年份和不同收入层次之间的医疗支出之间是有显奢生区别。接着对不同收入层次之间进行显著性检验,数据的结果显示低、中低和中等收入组之间的医疗支出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与中高和高收入绷目七比舒巨却比较大,同时中高与高收入组之间也存在这很大的差距,这说明对于农村不同收入人群来说,高收入层次的农民医疗支出明显高于其他收入层次人群。因此刻门可以说高收入层次的农民其实真正占用了新农合带来的医疗资源。

三、农村医疗支出的倍差分析

根据仲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幼中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医疗支出数据可以看出,1993一1998年,农村各收入组医药卫生支出都有所增加,高收入组增加幅度大引氏收入组。1998年到2003年期间,农村居民的医药卫生支出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从不同收入组来看,农村医药费用支出增加的幅度呈“两头高,中间低”的现象,农村医药卫生支出洲氏收入人群影响加剧。利用倍差法对新农合前后到底明嘟分医疗支出增长更为迅速分析,使用2003一2009年仲国统计年黔中的不同收户、层次医疗支出的连续时间数据。使用2002年至2008年的医疗消费价格指数,将仲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三次国家卫蝴民务调查分析报幼中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医疗支出导出为实际消费支出。为排除时间波动误差,取2002年一2003年,2003年一2006年和2006年一2008年三个时]’ed段比较。首先算出这三个时间段从低到高的各个层次组的年平均增长,其中2002一2003平均增长分别为555元、5B7元、123元、69元、2679元,2003一2006平均增长分别为18.16元、18B4元、2339元、2872元‘4553元,2006一2008平均增长分别为11.12元、21.07元、2078元‘2624元、367元接着将低收入组作为对照组,将其他四个收入组作为作用组,计算其他四个收入组相对于低收入组的医疗支出变动的差距:2002一2003增长幅度差距分别为032元、676元、1.36元、2124元,2003一2006增长幅度差距分别为0.68元、523元、IQ56元、2537元,2006一2008增长幅度差距分别为9.95元、只66元、15.12元、25.59元。从以上结果看出,中低收入户在新农合全面推广之后医疗支出增长幅度大趋势上升,说明新农合推广之后确实使中低收入户的医疗支出相对大巾副变增加,得到了政策所带来的实惠;中等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相比变化却并不明显;中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相比,在新农合试点前后有显著勤巨,但是新农合推广之后变化却小了很多,原因是:新农合试点阶段的政策实施性质属于自愿参创生质;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相比,两者之间袭捉巨的变化却不是很显著,两者对新农合政策的敏感程度相同,但原因不同:低收入户无法支付自摊部分的医疗费用,高收入户由于有足够的财富收入,政策前后始终维持自己的医疗支出上涨水平。

第3篇:乡村医疗卫生范文

(一)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现状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

世界发达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人员为每1000人拥有10名卫生服务人员。除此之外,按WHO的标准,医护比为1:2,我国是1:0.61,农村则更低。WTO推荐的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是1∶3∶1,我国农村是1∶2.4∶1.83。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县农村的卫生人才奇缺,空编严重,人员素质偏低,结构欠合理,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退休的多、引进的少。许多乡镇卫生院找不到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和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有的乡镇卫生院医生要分管多种工作,如后勤,财务,甚至还要参与乡镇工作等,用在本职工作及学习的时间很难保证。现有农村医卫人员的医技水平也不容乐观,大多数农村医生都是初级职称。我们在走访当中发现有些私人诊所的医生都不愿意说出自己的职称。或者有些村卫生所的医生根本就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有的仅仅只是经过几个月的培训。 由于医技水平有限,很难为当地老百姓解决看病问题,仅能提供一些最简单的医疗服务。当遇到略大一些疾病时,手足无措,无力解决,要么让病人转到大医院,要么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特别是农村土生土长的医生(过去叫“赤脚医生”)专业知识欠缺,这些人大部分文化程度比较低,有很多医生是依靠祖传的一些土方法然后就自行开业成了医生。目前农村绝大多数是私人诊所,它们凭借其廉价、快捷的优势为多数农民之首选,然而私人诊所的医生专业知识有限,只能对付小病,缓病。对于急诊的处理知识不全面,有些急诊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错过抢救时间。

(二)农村现有医疗条件和待遇普遍较差

目前农村乡镇卫生院缺少先进仪器设备,同时原有的设备陈旧,并且无专业人士应用,通常都是临床毕业的学生去使用,比如说X光机不是影像专业的毕业生,而是普通临床专业毕业生使用。对于村级卫生所设备更少,有些必要的急诊抢救设备都没有,比如说氧气瓶等。一般的农村卫生室都是普通的民房,一个药柜,几张椅子,其它就没有了,诊所的布置也不合理。因此对于村卫生室只能处理一些小感冒,对于简单的急救都是很困难的。现在的医疗体制基本上还是以药养医的体制。乡镇卫生院医生的生活待遇还是靠自负盈亏,一些贫困县农村的乡镇卫生院由于自身技术力量不足,医疗器械落后,群众不愿意到乡镇卫生院看病,而一些较难的疾病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又看不好,导致基层卫生院本身收入比较低,有很多医生的平均月工资不足千元,有的甚至在500~800元不等,导致一些有技术的医生选择跳槽或到沿海打拼。目前培养一名医学大学生至少得花费5~6万元(民办医学院则更高),毕业后,若到这些缺医少药的农村就业,不吃不喝工作5~7年后也只能挣5、6万元。面对这样的现实,医科毕业的学生大多不愿意到边远和贫困地区工作。现有的乡镇卫生院或乡村医生,特别是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后大多想方设法到条件好的县级医院工作。这样更造成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人才严重不足或奇缺。

(三)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83%的被访问者表示医疗费用过高。农村群众常这样感慨,“现在干什么事情都敢想,就是不敢想生病”。进一次医院一个普通感冒至少要50~80元。输一次液吊两瓶,一组能量,一组消炎,成本只需10至20元,医院要收50~150元。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价格平均翻了几番,新药特药价格尤其昂贵,医院处方用药价格比药店要贵50%以上。同时,医生在给患者治病时,往往存在开大方、开重方、开新药的现象,甚至多开不少辅助药品。虽然现在90%的农民都参加了新农合,报销比例也有提升,但仍不算高。据汝城县汝合医组发〔2010〕1号文件规定,2010年度的住院补助比例在2009年的基础上上调5%,即定点医院乡镇级为80%,县级为65%,省市级为55%,定点民营医院参照定点医院补助政策但补助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其他医院为30%至45%。医疗费用支出比例过大还是使许多农民得了病进不起医院,看不起病。30%的被调查者年家庭医疗卫生支出超过2000元,占家庭年收入的20%以上。到2010年,汝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还不足2000元,所以,不少农民有病不敢上医院,只有“小病拖,大病扛”。据调查显示,农村有30%应就诊病人没有就诊、40%应住院病人没有住院。

二、农村乡镇卫生院、所对全科医生的需求状况分析

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需要更多的全科医生。目前我国全科医生紧缺,乡村医生并不是全科医生,他们有的只是普通的中专毕业生。他们所学习的知识也是有限的,只是民众普遍认为是医生就应该知道许多,久而久之乡村医生就默认成了全科医生。然而像湖南汝城的边远乡村都没有医生,一个村都没有一个卫生室,一个小的感冒都得走十多里路去买药,或者请别的村的医生上门诊治。目前农村的医生大多数实际是内科医生,但由于要面对和诊治各种疾病,之后又成了外科儿科医生等。也很少有参加了全科医学的培训,更少有人拥有全科医生执业证书。我们对株洲、湘潭、浏阳、望城、娄底、郴州等市县部分农村卫生所及乡镇卫生院的300份调查表进行统计,拥有全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只有35人,占11.7%;接受过全科医学培训的有180人,占60%;其余的既没有全科医生执业资格,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并且分布不均。相对于娄底、郴州,其他几个市县的医生在职称、学历、全科医学知识等方面比较有优势。对于娄底、郴州等地区的农村,一个乡镇只有一所卫生院,而且医生人数很少,设备不齐全。对于农村卫生所,医、护人员一般没有区别,医生既是医生又是护士,医护比例完全不能达标。

目前农村缺少医生,主要原因有:医学院校的医学生不愿意到基层农村乡镇,他们认为农村卫生院没有施展才华的机会,也没有很好的晋升机会,同时条件比较差,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去。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同时以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医学生投身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我们从湖南省卫生厅获悉,湖南省在改善乡镇卫生院硬件条件的同时,将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提升乡镇卫生院“软”实力,力争到2012年实现每个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三、培养全科医生有效途径分析

(一)要在教学中逐步增加全科医学的内容

医改高度重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政府审时度势,把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近期,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到2020年,我国将通过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30万名全科医生,以逐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的人力支撑要求。针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匮乏的现状,我国还专门提出要实施农村定向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目前,我国设立全科医学教学机构的高等医学院校并不多,仅首都医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等设立了全科医学或者家庭医学部,开展全科医学的研究和教学。在新形势下,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应改变只偏重培养大医院专科医生的做法,在教学课程中逐步增加全科医学的教学内容,在全科医生培养方面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的作用,研究解决全科医学教材、师资等关键性问题。在全科医生培养短时期内难以全面到位的情况下,高等医学院校应充分发挥专业门类齐全、临床教学资源与经验丰富等优势,积极参与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切实提高全科医生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教学培训课程设置应包括:医德医风;人文学科课程(社会医学、医学心理学、人际沟通课程等);临床医学课程,内容上要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满足农村卫生服务要求;应用课程,开设全科医学概念、全科医生临床策略、卫生事业管理和社会健康保险等方面的课程。教学原则上应实施目标教学,注重整体观念,采取医教研服务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同时建立全科医生实习基地。

(二)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做到全而精

对广大农民朋友而言,大医院和知名医生离他们比较远,唯有身边的全科医生能在第一时间告诉他们如何防止食物中毒,如何预防心肌梗死,如何控制糖尿病和高血压等。因此,与远离农村的大城市大医院的服务相比,他们更欢迎贴近他们身边且掌握全面医疗技能、保健知识的乡村全科医生。所以,全科医生应具有综合服务能力,一是社会适应能力。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扎根农村基层的奉献精神,严谨的医疗作风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二是医疗能力。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中药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以及必需的护理知识及技能,能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治,能初步处理危重急诊病人及做好病人的转诊工作等。三是预防保健能力。掌握和加强预防保健、康复医学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筛检与农村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检测,以及对村民健康状况进行分析,开展健康教育等卫生方面的服务。

(三)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支持力度

第4篇:乡村医疗卫生范文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逻辑定位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7-0551-01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农村地区,然而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指数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主要是参合后享受的医疗服务状况改观不大;患病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低;同时附带的限制条件较多,受益面较小。存在这些问题,关键是合作医疗服务主体乡镇卫生院与合作医疗制度有脱节,定位不准。

1目前乡镇卫生院在合作医疗制度下的状况

1.1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与合作医疗制度不适宜:目前受医疗卫生市场的影响,乡镇卫生院“重医疗、轻预防”的发展趋势越来越严重,我国一只以来把乡镇卫生院定位为公益性质的卫生事业机构,即其发展体制改革等必须以“预防为主”。由于近几年政府在公共卫生上的投入不足,致使乡镇卫生院向医院模式发展较为突出。从另一个侧面不难看出,政府卫生费用投入减少,意味着农民个人卫生费用必然上升,而乡镇卫生院要维持发展,只有通过增加农民就医负担来一条道路。新型农村合作实施10年来,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实惠,但是真正缓解农民医疗经济负担的作用很有限,打击了农民参合热情。

1.2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与基本职能定位不一致:由于中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乡镇卫生院的定位只有政府确定的一个概念,就是为群众提供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卫生监督等[1]。而其他各级医院的定位与承担的任务没有明确划分,出现医院尤其是三级甲等医院、县级医院病人拥挤,人满为患。乡镇卫生院从自身角度出发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把追求经济效益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忽视了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性质,再加上乡镇卫生院要增加收入,减少支出,把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富余人员和达不到学历、技术要求的卫生人员放到了防保岗位上,认为防保工作专业性不强,只要有人做就行[2]。使得农村防保工作名存实亡,农村卫生防保工作濒临瓦解,传染病、流行病的暴发有了抬头上升趋势。

1.3乡镇卫生院盲目扩大打乱了“三级”医疗网:乡镇卫生院的无序发展与盲目扩大,打乱了“三级”医疗网络的正常梯队建设,许多大型医疗设备也进驻乡镇卫生院,但人员技术仍然相对落后,这样间接的增加了就诊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而医疗服务质量却没有根本提高。导致了患者在就诊时面对一个“平衡”选择,乡镇卫生院的就诊费几乎与县级医疗机构相当,因而出现了县级医疗机构患者众多而乡镇卫生院“大病看不了,小病看不好”的冷落局面。

打乱“三级”医疗网络,不但使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预防保健工作得不到保障,而且各级医疗机构各自为营,把政府卫生工作搁置一边。其次,农村患者不能实现良好的双向转诊,根本原因是乡镇卫生院不能很好地完成其在三级医疗网络中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那么,减轻农村患者的医疗费用就成了一句空话。延误病情,浪费卫生资的现象必然出现,而“埋单”的显然是各位就诊的农村患者。

乡镇卫生院缺少县级医疗机构的依托,医疗信息不能良好流通,必然得不到县级医疗机构对其的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乡镇卫生院的“软件”设施难以得到提高。

1.4乡镇卫生院“软件”设施落后于“硬件”设施:所谓乡镇卫生院的“硬件”设施即指其房屋、医疗设备等,而“软件”设施即其医务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医院管理等。近几年来,不少乡镇卫生院通过借贷等融资手段大修土木,盖高楼,购设备等,以吸引患者。然医务人员能力偏低,素质较差,普遍是低学历,技术职称不高,有的卫生院根本就没有大专生,中专生占主导地位,而且卫生院职称普遍偏低[3],再加上卫生院管理体制不健全,营利和半营利是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计划道路,这样在“硬件”设施达到一定水平时,而“软件”设施跟不上,购进的先进医疗设施成为了摆设品,无人能操作使用,导致卫生资源浪费。

2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全面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1实行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相分离: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性质是以“预防为主”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必须为人民提供疾病预防与健康保健服务,确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扭转目前乡镇卫生院偏离其服务性质的发展方向,即“重医疗、轻防保”,在卫生部公布的2004年卫生工作重点中提到,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远要转变服务模式,重点作好预防保健工作,将其业务明确的划分。

2.2乡镇卫生院强化农村“三级”医疗网络建设,为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就医渠道。

健全农村“三级”医疗网络,可以使县、乡、村三级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医疗网中的枢纽作用,以促进整个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3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定位必须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出发点:农村合作医疗关系农村居民的健康问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落实工作,以此决定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的立足点与出发点。农村合作医疗离不开乡镇卫生院为其提供的服务,而乡镇卫生院业务也离不开参合农民的需求,两者是相经依赖、相互促进、共同受益的。

2.4改善服务思想,增强服务理念:卫生工作应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而不应以疾病为中心[7]。新时期的卫生工作,乡镇卫生院需新的服务思想,转变服务理念,为促进农村卫生工作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潘志伟.乡镇卫生院重大疾病预防与管理[J].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5月30日

[2]毅文.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战略[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5年第3卷第7期

[3]朱玉刚.天长市乡镇卫生院建设现状及可持续发展浅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7年02期

第5篇:乡村医疗卫生范文

关键词:乡村医师;诊疗活动;村医疗卫生机构;法律适用

1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15日,某村李某持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邻村租用房屋内给患者输液。经查,3例患者正在输液,药品架上有25种(瓶)药品。李某承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笔记本开具处方和收条,签名:李某。

某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 案件评析

李某虽然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在邻村租用房屋执业,设置了较为固定的诊疗场所,但其执业地点并非合法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笔记本开具处方和收条,不具备《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调整的资格,因此,李某不属于《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调整的法定主体,自然不能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予以查处。因此,应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分别予以处理(取缔和相应行政处罚)。

3 思考与建议

3.1思考

3.1.1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定位原则 ①是人员资质定位,即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②是执业地点定位,即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只有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调整与保护。

3.1.2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明确指出该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是:"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即被变更的执业地点必须仍然是村医疗卫生机构。而"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1]。

卫生部的相关两部批复均说到: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理[2],但我们应注意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3.2建议 对乡村医生涉案查处应区别适用法律:擅自变更的执业地点仍是村医疗卫生机构,应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业地点是非村医疗卫生机构(如城镇个体诊所),应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执业地点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机构,对人员和非法机构分别适用于《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应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笔者认为:乡村医生在其执业村医疗卫生机构所辖服务区域内巡诊、出诊,只要该乡村医生以村医疗卫生机构名义(如使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处方笺、收据,并将收入纳入村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核算管理等),均应视为合法执业。

适用法律规范时必须首先明确该规范法定法律关系主体是谁?这是适用法律规范的前提与基础,否则就将导致适用法律规范错误。同时,还应当考虑其主体行为是否与法律规范规定的违法行为模式一致。

参考文献:

第6篇:乡村医疗卫生范文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第三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7篇:乡村医疗卫生范文

(1)提高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90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32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提高补偿水平。指导各地不断优化统筹补偿方案,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逐步缩小实际补偿比与政策补偿比之间的差距。

(3)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4)建立覆盖全县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县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5)积极推进省内跨地区就医即时结报。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全市新农合数据的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6)严格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制度,形成卫生、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农合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诊疗行为的监控,严厉打击套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7)继续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门诊统筹制度,加大门诊统筹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改革试点,6月底前实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积极探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

(8)创新经办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试点。

(9)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络,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法人设置。开展全县乡镇卫生院名单重新确认工作。

(10)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启动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巩固

“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创建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

(11)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人事分配、绩效激励等体制机制改革,调动乡镇卫生院的积极性。

(12)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派员参加全市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急诊急救技能大比武活动。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对2011、2012年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3)继续推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到2014年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14)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组织实施对口支援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淘汰机制。对违反项目规定、项目落实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

(15)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严格按照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发放时间节点和发放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经费交付给乡村医生。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由每人次6元提高到每人次9元的补助政策。

(16)积极探索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加大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探索建立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机制和乡村医生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17)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行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18)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19)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高血压和糖尿病“体检、巡诊、健教”三方面10项防治措施,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和农村医疗机构定期集中巡诊工作。

(2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改任务,重点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动态管理与服务。

第8篇:乡村医疗卫生范文

一、当前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基本现状

1、乡村医疗资源总体概况:就所到调研地区看,当前乡镇卫生院发展状况不平衡。目前保存下来的卫生院与原先相比,基本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些卫生院医疗队伍不断壮大,基本上由原来的几个人发展到现在每院10几人至20余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也正在逐步充实到这一队伍中。每个卫生院基本上设立了门诊、病房,美化了环境,增添了设备,如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等,并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保障了乡镇级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村级看,少量村庄至今仍然没有诊所及村医,就地区而言,目前尚有200个村庄没有诊所及村医,约占村总数的10%,多数村庄均有一所一医(一个卫生所、一个村医),有的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大村甚至有两所两医或者更多,这些诊所虽然设备简陋,但基本上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担负着村级医疗和防疫工作。2、乡村医疗队伍人员编制情况: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各拥有10-20名人员,编制分为全民、集体、临时工。全民由大中专院校分配;集体人员由卫生系统招收而来;临时工由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招收。村卫生所基本上每村设1-2名村医,相当部分由原赤医担任。

3、乡村医疗卫生队伍人员层次情况。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目前没有高级职称卫技人员,有少量中级职称医疗骨干,大部分是初级职称或者是无职称人员。据不完全统计,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中,大学本科或以上人员仅占3.6%,大专学历的为18.8%,中专毕业的占72.6%,还有4.9%的人员无学历。初级职称或中专生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地方性卫校毕业生,有的甚至是国家不承认学历的中专生。而绝大部分村级老一辈卫生人员,是由原赤医培训而成,并非科班出生,基本上无职称、无学历,新一辈村医虽然大部分是科班出生,但基本上仅限于初级职称或中专生,属初级卫生人员,其中不少还是国家不承认学历的“中专生”。因此,乡村医卫队伍素质仍然有待提高。

4、乡村医疗队伍医疗设施配置情况。目前,每个乡镇卫生院基本上配备有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等设备,设有化验室、病房,能开展基本医疗业务。但这些设备普遍存在使用率较低、缺乏有关管理制度的现象,个别卫生院x光机无防护设施,还有个别卫生院因缺乏设备操作人员或缺乏业务用房,导致这些设备实际未投入使用,同时,由于很大部分乡镇医技人员对知识掌握较肤浅,因此,上述设备配置实际应用较少,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相当有限的。而村一级卫生所,基本上设备配备简陋、不齐,绝大多数只能做简单的物理诊断。

5、乡村医疗建设方面经费情况。乡镇卫生院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补贴及医疗收费收入,由于其人员较多,医疗收入有限,所以很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经费运转困难,有的甚至是负债运营,不能或根本无力投入更多的资金发展卫生事业,且员工年收入基本上在1-1.5万元之间,与县市级大医院相比差距很大,造成员工心理落差较大,影响了乡镇医疗事业的正常发展。而村一级卫生所,由于资金大部分是个人投入,他们自己精打细算,开支小,且收入与乡镇卫生院人员相比相对较高,整体医疗运转情况是比较良好的。

6、乡村医疗队伍责任心情况。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中财政承担比例约为30%-50%,其余工资要靠医疗收费自给自足。由于现行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导致卫生院中的优秀人才容易被上级医院选调走,而水平低下、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却无法让其离开,这大大制约了卫生院医疗收费的提高,从而影响了整体工资收入水平,造成在相对较为偏远的乡镇卫生院中,多数人员存在“人往高处走”思想,向往城市、向往更好的地方,根本“无心恋战”。反之,多数员工因为收入与县市级医院人员相比差距很大,造成员工心理不平衡,以至于不安心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随便,面对疾病时往往有力无心。而村一级卫生所,由于村医大部分是本乡本土人士,经费是个人投资,他们认真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良好,与乡镇卫生院相比形成较为明显的反差,这无形中扩大了村一级卫生所的生存空间,但限于水平,村医面对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时,往往有心无力。

二、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匀。目前,我省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与全国情况大体相同,约有80%集中在城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广大乡镇尤其是偏远乡村的农民在当地得不到良好的医疗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有发生。贫困和偏远乡镇的医院院长普遍反映说:农村医疗缺药、缺设备,但最缺的是人才、是技术,医科大学毕业生一般不会选择到贫困或偏远的乡村来。据了解,我省近年来开展了农村卫生三网规范化建设,设立了乡村医生的门坎,规定村医必须达到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这基本上只是对新申请执业的村医,对有的老村医则按老办法延续。在个别偏远县城,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村医达不到新门坎的要求。

2、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设施装备落后,人才短缺,难以承担农民医疗保障载体的重任。据永安市卫生部门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摸底调查,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和人员素质都十分低下。据不完全统计,我省乡镇卫生院中业务用房小于1000平方米约占30%;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属危房的约占3%。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学历构成以中专毕业为主,占72.6%,大学本科以上人员仅占3.6%,大专学历为18.8%,还有4.9%的人员无学历。相当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由于人员不足,经常轮流值班,不分科室,内、外、妇、儿全拿,是全科医生。而说是全科医生,技术又都不精,职称也就难以晋升,因此,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很少有中高级职称的。相当数量的村医就更是连职称的门坎都迈不进,因为,这些村医基本上是从各县卫生学校毕业,有的仅参加一期短训班就挂牌行医,许多村医更是子承父业,在村里有些名气和地位,但医技水平只能居于中等或偏下。

3、经费方面的不足对乡镇医疗事业影响较大。目前,由于经费来源渠道相对较为单一,且数额不足,导致农村医疗经费很有限,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经费运转困难,有的甚至负债经营。因此,多数乡镇医院无力引进或留置人才,无力添置医疗设备,无力改善医院病房及员工住宿条件,无力安排更多的人员去参加学习、进修或者培训,无力提高员工收入水平,而所有这些因素,均会严重影响或阻碍乡镇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4、乡镇医务人员思想上存在不安心工作现象。目前,对于乡镇卫生从业人员,尤其是偏远乡镇的卫技人员来说,由于乡镇卫生院与县一级医院相比,在医技上和经济上存在很大差距,他们在医技上得不到很快提高,在经济上收入又较低,且工作、社交、生活等条件均较为艰苦,所以大多数非本土的医卫人员存在不安心工作现象,他们千方百计想往城里调,为人民服务、为患者解忧的观念较为淡薄,具有得过且过的心理倾向与行为表现,导致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相对低下,影响了医患之间的关系,严重的还会导致患者对医生产生信任危机。

5、相当部分乡镇医院的医疗设备普遍存在使用率较低、缺乏有关管理制度的现象。如,个别卫生院x光机无防护设施,无专业操作和检验人员,设备使用效果欠佳,还有个别卫生院因缺乏设备操作人员或缺乏业务用房,这些设备根本未投入使用,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抑制了自身的生存空间。

三、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目前,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包括县、乡、村三级,这个网络的现状是:县级力量较强;乡镇级比较薄弱,但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村级相对最弱,基本不能负重。据调查分析,政府对农村医疗事业的投入不足,是产生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具体原因表现为:

1、城乡之间医卫人员生存环境差距巨大。据了解,由于相对较低的收入及相对艰难的生存环境,不要说好的医生不愿来卫生院,就是卫生院现有的技术好一点的医生也是千方百计往外调。卫生院不但承受着人才流失的痛苦,还面临着与乡村个体诊所的竞争,有的个体诊所的执业医生就是在卫生院工作几年,技术有了提高后,辞职出去自立门户的。农村医疗缺药、缺设备,但最缺的是人才、是技术,医科大学毕业生一般不会选择到贫困或偏远的乡镇来。可见,城乡之间医卫人员收入及生存环境差距巨大,是农村医疗水平跟不上的最本质的原因。

2、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巨大。目前,乡镇卫生院设施装备较差的约占一半。而且基层医卫人员学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普遍偏低。现有乡村医生中专学历的占70%以上,而且不少是从当年的赤脚医生转过来的,年龄多在50岁上下,接班的年轻人基本留不住。这样的现状使农民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缺乏信任,加之现在交通比过去方便,有病到县级和市级医院并不难。因而乡镇卫生院门前冷落,难以为继,不少是负债经营,无法发挥合作医疗载体的作用。目前,不管是乡镇卫生院或是村卫生所,在医技上与县一级医院有很大差距,很多医疗技术在农村还不能开始应用,使不应转院的往上一级医院转,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导致农民对乡村医院产生了一定的信任危机。

3、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财政转移支出差距巨大。由于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乡村医卫人员生活、工作环境差,收入相对低;条件差,收入低,留不住好医生;没有好医生,患者不愿来这里看病;患者少,收入少,医院条件改善不了。农村医疗条件太差,农民在当地得不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一旦有个大病就得远离家乡到大城市,费用开支呈几何倍数增加,导致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加剧了农民负担,反过来又压缩了乡镇卫生院的生存空间。如此这般,形成一条恶性循环链。总之,以政府目前的财政投入比例或扶持力度,必然会出现上述这样的基础设施状况和人才结构,使得乡镇卫生院处于基本维持状态,缺少资金、设备、人员,医生的治疗技术水平无法进一步提高,有的卫生院只能应付一般的病,难、重症就可能诊断不出来,甚至误诊误治,导致农民对其产生信任危机。当然,还有另一个原因是,由于相当数量的农民收入不高,自身保健、防护意识不强,因此对不是特急的病,他们一般不会单独为看病跑一趟,一般都是等到乡镇圩日时赶圩、看病一起办,有的时候小病就耽成了大病,小钱不花,变成要花大钱。如此恶性循环,成了乡镇卫生院摆脱不了的困境。

四、改进我省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回良玉在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因此,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各地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民盟课题调研组针对上述农村普遍存在的医疗卫生队伍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等实际现状和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参考:

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卫生经费的扶持重点调整到支持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上来。要树立现代人才资源观念,把加快卫生人才培养作为保证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基础条件,认真落实培训专项经费,切实抓好现有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修,不断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对急救、传染病、妇幼重点进行培训,逐步建立起农村卫生人才的长效培训机制。要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技术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和再教育工程,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如,可逐步由省卫生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启动乡村医生大学生深造计划,从现在开始在全省乡村医务人员中每年招收一定比例学员接受高等医学教育,五年内计划培养1000人或者更多,以提高其知识与业务水平;又如,要切实推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倡导实施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从现在起就陆续从三级综合医院抽调相当比例的优秀医务人员到农村去,通过人力、技术、管理等多种支援形式,施行一年期满后对支援人员进行调整、轮换的办法,将城市卫生资源引向农村,以逐步改变农村卫生工作的薄弱现状。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卫生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为农村居民就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而且有利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最终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促进城乡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卫生部门要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在三年内,逐步形成城市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医院制度。

2、多渠道提高农村医卫人员收入水平,改善其生存发展的软环境。要切实落实各市、县政府财政对卫生院的补偿政策和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的专项经费,同时,要提供财政支出、乡村补助、各界赞助等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农村医卫人员收入水平,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问题,尽量缩小与县市大医院医生之间的差距,为乡村基层院所留人、招人、用人创造根本性条件。

3、大力筹措资金,加大对基层卫生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医卫人员工作及患者就医的硬环境。在国家、省、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来完成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的装备任务。按照卫生部要求的房屋、设备和人员进行配套建设,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必须达到34件,逐步满足农村居民的防保和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并将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的财政预算,使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的拨付制度化,保障卫生院持续健康发展。要调整农村中心卫生院布局,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改造薄弱卫生院,巩固完善农村医疗保健网络。要落实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力争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提高农民生病到院率,进而提高乡镇医院的医疗收入乃至员工收入。

4、加大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多形式多渠道选拔录用人才,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生存发展注入活力之源。为此,要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按编制配足卫生院、卫生所工作人员。要从全局的角度优化整合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合理布局和使用人才,确保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为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必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把准入关。要切实推行并落实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累计工作一年的制度,从制度上帮助和带动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

5、加快改革步伐,科学布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尝试多种市场化经营方式,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目前,可在有条件的地区尝试走医院诊所之间合并、公私资本合作经营、城乡医院联营共建等道路。如,针对人口很少的山区乡村,施行对部分小所、村所进行合并的办法,扩大村卫所。这样既可增大村卫生所人员、资金,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又如,为促进医疗机构间的公平、公开、有序竞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要一视同仁,创造公平、开放、有序、合理的竞争环境,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引导民间投资成为增加农村医疗投入的活水之源。

6、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高技术,努力扩大农村医疗机构的生存空间。为此,要加强农村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取缔不合准入标准的卫生机构和无证非法行医,加强农村卫生院(所)的规章制度管理,将医德教育纳入农村医卫人员年度考核之中,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从制度上、思想上要求他们全心全意为农村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服务。要提升农村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群众既少花钱又能看病。要严格执行药价标准,保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建立和推广必须要有乡镇卫生所服务改善和人才培养相配套,否则难以支撑下去。所以今后应着重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理论及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卫生资源,发展乡镇及社区卫生事业,改进医疗卫生服务,才能适应今后卫生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

7、加强医卫人员能力建设,提升医疗队伍人才素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全省卫生系统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考核和管理措施,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技术骨干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卫生厅选拔大学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各项任务,制定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的政策、措施。加大卫生支农力度,组织专业技术骨干下基层帮扶,帮助基层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并且对每个骨干均要下发一本下乡服务考核记录手册,以便督促、考核。规定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前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接受不少于一年的进修培训。对此类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使其不流于形式。

第9篇:乡村医疗卫生范文

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新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实现医改的阶段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160号)精神,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列出详细的时间节点和线路图,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10月底前完成竞聘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12月底前完成未聘用人员的分流安置、清退工作。全面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任、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181号)要求,抓紧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政策,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1、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核定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核定工作。在确定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保证基层卫技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平均水平。同时,建立并完善“双考核双挂钩”为核心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内部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基层医疗机构要对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要确定好二个分配系数(即确定不同岗位的岗位系数和考核系数),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和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提取比例等。注意明确对于实施绩效工资前原有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部分应予保留,并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超额完成医疗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超收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分配。(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奖励制度。省里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政〔〕1号)文件下拨的乡镇卫生院农村卫技人员专项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不得冲抵绩效工资总量。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农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卫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各县(市、区)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要如期并按原标准发放省上农村卫技人员专项补助款。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本项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采购供应改革

1、统一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12月底前,全市村卫生所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纳入全省统一采购,由乡镇卫生院按采购价负责供应。同时,做好即将启动的第九批药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构建可靠、可控、可查、畅通的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开展药品配送情况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到位。(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开展村卫生所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和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指导,指导村卫生所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建立督查制度,进行全面跟踪督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政办〔〕26号)要求,加大落实力度,抓紧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后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综合改革的助推作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经费由政府足额安排,各项专项经费和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补助的政策。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任务、财务收支的核定工作,人员经费补助要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员增效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根据省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价医〔〕323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出台一般诊疗费相关实施细则,我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9元以内核定,其中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次1.5元,医保基金支付部分每人次不得低于4元,最高不超过7.5元。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及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普通门诊费用控制。本项工作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做好清理化解历史债务工作

本次化债工作的原则是“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各县(市、区)对已经锁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要摸清、摸准每一笔债务,要完成长期负债造册登记,建立详细台账和数据库,对每一笔长期债务形成的相关佐证材料都要复印清楚并标注原始凭证号,以便提供财政、发改、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逐项、逐笔清理核实。今年9月底前完成债务核实锁定工作,并建立债务台帐;12月底前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各县(市、区)要建立化债资金专户,用一年半时间化解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长期债务;要注意时间节点,落实人员和工作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六)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政办〔〕111号)要求,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四个一批”计划。

1、落实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今年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20名特岗执业医师的工作方案公布与报名时间由9月延长到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委托培养一批定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年起,连续三年委托医科大学为我市培养定向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五年制)50名,委托培养的定向医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补助由委培生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五倍违约金。补助金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年底由市、县(市、区)财政进行结算。(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一批退休医生。返聘退休医生产生的收支纳入人员费用总额中安排。(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学历提升,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继续落实《省-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做好全科医师培训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今年完成省上要求112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28名全科医师骨干培训、9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8名转岗培训任务。培训期间要跟踪督促本辖区报名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明年底实现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拥有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同时,各县(市、区)还要做好全科医师临床、社区培训基地的建设的督导,对各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要给予必要的投入,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和条件;组织做好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做好乡村医生“中专升大专”成人学历教育和本辖区乡村医生技能训练,乡医培训从8月30日至11月6日分六期对36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

(七)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现有身份和本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可学习借鉴松溪县设立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点实现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的做法推进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1、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工作。选择20%左右的行政村卫生所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将试点工作与建立补偿机制相结合,村卫生所按照购进价格销售药品,不得另行加价,其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差额补助由所在县级财政负责落实补偿到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2、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村级覆盖。今年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的20%左右的行政村卫生所首先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不低于乡镇卫生院的支付比例结算医疗费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

3、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时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合理核定任务量并加强监督考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及时发放养老金。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对乡村医生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方案,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人员培训,尽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工作。9月底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项卫生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应用;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健康档案电子化和病历电子化。卫生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延伸,终端逐步覆盖村卫生所,实现新农合村卫生所门诊结报以及健康档案基础资料、公共卫生基本信息采集等业务。继续加快“社保卡”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全覆盖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数字办、中国电信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

根据《省医改办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医改办〔〕29号)的要求,与各县(市、区)政府实行挂钩的市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包保责任人。成员单位分别对应包干的县(市、区)为:市发改委对应市,市卫生局对应邵武市,市委编办对应建阳市,市财政局对应延平区,市人力资源和社局保障对应顺昌县,市药监局对应光泽县,市物价局对应政和县,市民政局对应松溪县,市公务员局对应浦城县,市计生委对应建瓯市。市医改领导小组确定包保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名单将另行通知。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医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所辖县(市、区)按时完成本项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2、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落实到位。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3、强化评估督导

市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