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报批申报材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全盟深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5月25日,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政府立即把精力转到了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上,于6月3日召开全县党政联席会议,传达了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开展、大厅建设等事项。与会人员达成四点共识:一是建设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综合大厅;二是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构;三是完善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四是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二、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
6月14日,我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事宜。会议决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编制7人,内设“两室一股”,即:综合办公室、督察室、业务股。目前,两名主任已经到岗,其他工作人员正在选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即突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三个专业服务分厅,即:突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服务分厅、突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机监督服务分厅、突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服务分厅。专业服务分厅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其事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7月10日,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突政发〔2009〕81号)和《突泉县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突政办发〔2009〕83号)两个文件,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流程。按照集中整合、整建制进厅、充分授权的原则,确定具有行政审批权限单位进驻综合大厅的时间及批次,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第一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1家单位有:工商局、建设局、地税局、民政局、卫生局、质监局、林业局、水务局、人事劳动局、环保局、计生局,将在9月下旬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第二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8家单位有:农牧业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统计局、宗教局、残联、财政局、司法局、国土局、发改委、安监局、商务局、国税局、规划局、消防中队、科技局。年底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
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情况
在去年基础上,我县今年进一步强化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县法制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审核,公示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类别、名称及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
截止目前,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有29家,上报行政审批项目312项。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21项,经审核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1项,其中审批项目143项,审核项目52项,核准项目62项,备案项目34项。同时,我县一并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0项,其中自治区取消的项目15项。另外县本级准备取消及暂停的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4项,最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130余项。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公示后,个别企业数据有误差的,所在省局需向总局质量司说明情况)。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59号)精神,结合我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凡在我省药品生产(含研发)、经营、检验、使用(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涉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均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食药监人〔20****〕263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及审核
(一)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20****年度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陆下载,下同)1份;
(二)安徽省人事厅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20****年度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破格申报者还需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3)。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领导签署意见,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获奖证书原件以及有关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
(六)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专题报告,并附单位真实性评价证明。
(七)3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要求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填写真实、清楚、完整,各审核单位在审核材料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如食品药品检验所)须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推荐申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各市、厅(局)人事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叶圆,联系电话:)。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每人300元,考试费每人100元(考试不合格者不收评审费)。
四、考试安排
评审工作继续采用考评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员先参加业务理论考试,笔试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主要考察其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理论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上午9:00-11:00(携本人身份证),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后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破格申报人员答辩时间拟定于10月19日,评审工作将于10月底完成。
为了妥善解决我县国有企业部分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问题,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部分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18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进一步落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94号)精神,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企业下岗分流人员都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
(二)1998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本人原因未进再就业中心直接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未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
(三)国有企业的“双解”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已按渝财社〔〕9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且未继续享受的国有企业“双解”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11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353号)缴费补贴和费率优惠。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助)等优惠政策的人员,其补贴标准如下:
(一)符合渝财社〔〕94号文件规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二)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以下标准享受缴费补贴:
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余下1/3由个人承担。其中,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全额缴费补贴。
2.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50%的补贴,余下50%由个人承担。
(三)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按照市级统筹区的政策办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给予缴费期内每人每年180元的财政补助和3%的缴费费率优惠。
三、补贴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年内批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从年1月起享受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在2012年1月及以后申报批准享受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年内批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的,从年1月起享受至终止缴费之月;在2012年1月及以后申报批准享受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至终止缴费之月。
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双解”及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正在享受“4050”社保补贴人员,待享受完3年社保补贴后才能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对年期间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的人员,在年批准享受此项补贴的从社保补贴期满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对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双解”人员在年未批准享受“双解”补贴,此次申报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
四、办理程序
(一)身份认定
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到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取《职工档案》,并领取《市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向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申报进行身份认定。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职工档案》及《职工失业证》等原始资料,确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并签章认可。其中,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由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主管行业或主管部门的,由县经信委负责认定。
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身份认定台账。从年9月起,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填制《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于每月25日之前通过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交县社会保险局,由县社会保险局按月汇总后上报市社保局备案。
(二)补贴申报
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确认表》(一式4份);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
5.申报时正享受低保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确认
1.社会保障服务所对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下岗分流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原件(《职工档案》除外)退还申请人,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复印件和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按月提交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和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以下简称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和是否正在享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民政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并分别依据审核确认结果,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
2.对审核合格的,社会保障服务所按月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送县社会保险局;对审核不合格的,社会保障服务所将申报资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申请人将《职工档案》交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保管。
3.县社会保险局收到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后,根据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档案》,按规定审核其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的间断年限,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殊工种岗位性质,应退休时间和应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等,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后,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
4.县人力社保局确认后,县社会保险局将《确认表》留存1份,装入申请人《职工档案》1份(作为其达到法定退休时办理退休的依据),返还社会保障服务所2份(其中1份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返还本人);社会保障服务所将《职工档案》退还申请人,再由申请人交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保管。
5.县社会保险局凭审定合格的《确认表》,建立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数据库,在其完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余部分在业务系统中按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实收”处理。
6.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的享受,新参保人员由本人凭《确认表》,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领取《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经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后,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已参保人员由本人凭《确认表》,直接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四)年度报批
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当年享受缴费补贴人员变动情况和个人实际缴费情况,县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按照《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1号)规定程序,将享受渝府发〔〕115号和渝办发〔〕353号缴费补贴的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缴费补贴情况一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报批。
五、资金渠道
略
六、职能职责
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府发[]93号)和市人事局、市科技干部局贯彻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局系统高级专家提高退休待遇的申请、办理工作,保障高级专家享受有关优惠退休待遇,现对局系统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退休时聘在高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工程师、中学高级教师等。
二、条件:
1、享受100%退休费待遇条件:
(1)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已年满60岁;
(3)1年9月1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
2、提高退休费标准15%的条件:
(1)国家自然科技奖、发明奖的特等、一、二等奖获得者;
(2)获全国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3)获2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3、提高退休费标准10%的条件: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获得者;
(2)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指综合类奖项,且名字列前三位的主要得奖者);
(3)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4、提高退休费标准5%的条件:
在本单位的生产、科技、管理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作出成绩者。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5-10%后,不能超过原工资的100%。
三、申报材料:
1、高级专家所在单位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高级专家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主要贡献等基本情况;
(2)、单位提出的提高退休费比例数、依据和意见;
2、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三份);
3、高级专家本人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各类得奖材料。
四、报批程序:
1、高级专家所在单位于申报对象到龄退休前一个月,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区农绿局人事部门;
2、局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一、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对现执行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审批事项。对上级明令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到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取消、调整、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没有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继续审批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压减清理申报材料和各类无谓证明
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对行政许可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
(三)加强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的要求,一是台面上公开了工作职责和人员信息,明确公开了审批事项、责任领导、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三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四是公开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全部上墙和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我局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补充,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清理权责清单和编制、优化权力运行清单
在省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赋予我局权力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本局各科室的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就各项事项运行流程图进行编制和优化,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通过清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进一步厘清我局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权力职能。
二、实现审批与监管结合
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优先梳理能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办事群众可通过登入服务平台查询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申请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表格等信息,切实做到急企业和群众所急、想企业和群众所想,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我局负责对受理的事项全部录入到服务平台,各有关监管部门通过服务平台对办理的事项进行监管,同时,接收社会群众监督,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事前事中事后无缝对接。
三、提升服务质量
1、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根据省和长春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将梳理后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多层审批,实行两岗审批终结制,并对科室负责人充分授权,严禁只咨询、不受理,只受理、不办理,以及多头受理、多头审批等问题。
2、办事流程规范、透明。我局现已明确行政权力事项,
公布办理流程,印刷便民服务指南手册,实现“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电话咨询、电话回访等活动,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彻底改变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4、精简办事流程,方便办事群众。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缩短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到50%以上,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时间,也节省了办理成本。
5、创新服务理念。始终秉着“为民服务,服务无止”理念,保持“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务环境,把窗口标准化建设贯彻在改变窗口服务作风上,把便捷企业落实在优化办事效能上,把为民服务体现在服务质量和良好形象上,创优质窗口,展应急形象。
6、完善优化营商制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仅进一步完善我局《上门审批制度》、《联合审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等基本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而且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实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服务方式,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打造诚信政府,努力创造高效务实的投资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有效落实,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窗口建设,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2、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文件、报告和文书,长期为企业提高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本,落实办公会议制度,定期解读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安排,落实新闻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3、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设立专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教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防范的成本。
4、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建设以“亲”“清”为主要特征
1、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2、承担政府任务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3、全部停产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4、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一)》;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二)》;
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银行对帐单。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主管税务所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减免税款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审批;5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局审批。区县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申请期限:
1.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属于税法规定有减免期限的减免税,应当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期限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属于税法没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减免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内提出口
3.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年终后6个月内提出。
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报送所属年度或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企业(公司)章程;
5.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证;
6.①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须报送《定额核定通知书》;
②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属工资薪金所得的,须报送本年度月工资薪金总额。
(二)根据不同税种及不同减免税项目需分别报送的其他资料
1.企业所得税:
报批类减免税需报关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必须报送如下相关资料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清单》:
(一)一般性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2.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预缴申报表)。
1、目的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首问负责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自来水公司员工对群众来电、来访、来信、来办事等事务的办理。
3、术语
3、1首问负责制度:就是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来电、来访、来信、来办事,直接给予解释、答复、带路、转交、等,为“四来”群众一杆子服务到底的工作规范。
3、2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公司办理业务、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公司内第一位被问到者是首问责任人,当公司内有两人以上被同时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4、首问责任人职责
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内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科室或个人。对责任范围不能界定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客户服务中心。对前来投诉、举报或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服务对象,将其引荐到客户服务中心。所有群众来信均转至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5、工作程序
5.1
服务内容
5.1.1接到群众来电: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听取并记录所讲内容,记清楚来电单位名称、来电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事项内容。能解释、答复的马上落实,若需要转办的,在接电后1个小时内转至相关室。
5.1.2接到群众来访:做到认真、热情、礼貌地接待,要问清来访者为何人,什么要求,需要什么。能办的马上答复或解释;属其它部门办理的,应热情地带路,介绍给受理部门经办人;并将来访者情况做好记录,交由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备查。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句回绝。
5.1.3接到群众来信:首先要转交客户服务中心登记、拆封,再由客户服务中心根据来信内容,在一个工作日内按工作流程转至相关科室处理。
5.1.4群众来局办事:属自己办理的,要做到马上接待与落实,属其它部门办理的,要热情引路到其它相关部门,并介绍给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具体事项的全程办理。
5.2
全程办事程序
各股室所对首问负责工作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对本部门接待的或其他部门引荐来的服务对象,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要立即确定承办人,负责具体事项的全程办理。
5.2.1全程办事程序分为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
5.2.1.1受理环节:受理人员受理申批项目时: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短缺材料清单,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在手续齐全后再申请报批;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对申报手续齐全的,全程办事承办人应向申请出具《承办单》,并告知承诺期限与申请人的权利,并进行申批项目受理登记。
5.2.1.2
承办环节:全程承办人负责将申报材料,送相关股室承办,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各股室按承诺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5.2.1.3
回复环节:各股室具体承办人办结相关事项后,承办人间交接复核无误签字后,由全程承包人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5.2.2
全程承办人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做好登记手续,记录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收到原始凭据的,应当出具清单,并向申请人告知全程承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5.2.3
全程承办人员(受理人员)对受理手续齐全的申报项目,应出具《承办单》。《承办单》上应根据承诺制等有关规定写明承办期限。
5.2.4
进入全程办理后,对于一些必须由本人到场的,应由全程承办人负责通知到场;对一些需要到实地办理的,由具体承办人办理。
5.2.5
在具体办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属同一股室的,自行移交,需跨科室移交的,应由全程承办人递交。
5.2.6
全程承办人对已受理的事项应负责到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应当做好受理事项交接手续。
5.3
责任追究
某大学学院优秀班集体考核评选制度范例一. 总则
1. 为认真贯彻西南财经大学的教育方针,加强工商管理学院各个班集体的班级建设,鼓励班集体成员奋发向上,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和为班级的整体进步而不断努力,特制定本制度。
2. 根据本制度评选出来的优秀班集体,将作为学院各班级评选校级或以上级别优秀班集体的重要依据。3. 考核对象和时间。评定对象为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各班级;每学期开学之初对上一学期的班级工作进行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班集体评选。4. 考核办法基本原则。(1)评选过程秉承“标准统一,过程细化,结果公开”的原则; (2)相关评选人员务必发扬民主、务实、求真的精神,注重实绩,严格考核,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5. 考核程序。分为申报,考核,公示,表彰四个步骤。(1)申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班级本学年评选资格:① 班内有学生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纪律处分的;② 班级上交的申报评选材料弄虚作假的;③ 每月开展团组织生活会少于两次的;④ 班级有重大责任事故的;(2)考核:工作组相关人员对班级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项细则进行评估打分。(3)公示:评选结果确定后,将在学院网站和张贴的海报上对获奖班级名单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期间将设立反馈邮箱,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4)表彰: 公示期后,将所确定的我院“优秀班集体”择时统一进行表彰。二.考核项目及标准1.学习成绩(30%)学习是作为一名学生的基本义务,也是评判个人及班级的重要指标。本项指标主要考察班级整体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效果。该项考核有如下计算公式:总分 = 班级学习成绩平均分×30%+优秀人数×0.3-挂科人/次×0.2学习成绩考核表 专业 班级 班级学习成绩平均分 优秀人数 挂科人/次 总分 评分标准具体说明:本项指标所考核的成绩是指在过去一学期中的所有学习成绩。其中,“班级学习成绩平均分”指各科目的总平均分,“班级学习成绩平均分×30%”所得结果为基础分;“优秀人数”指班级中平均学习成绩≥90的人数,为鼓励性加分;挂科人/次指的是本班挂科人数和次数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