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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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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合同

第1篇:电商合同范文

乙方:于幼红

根据甲乙双方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特对甲乙双方履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甲方提供的场地和设施:

商店设于学校老教学楼一楼西头的一间和厕所旁边的老商店。学校只提供营业用房和负责供电、供水到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营业用房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二、承包期限:自XX年腊月24日至XX年腊月23日止。

三、经营内容及范围规定:

乙方可经营副食品、饮料、文具、百货,但店内不得煮、烧与学校食堂发生冲突的其他各种食品、饭菜出售,严格禁止向学生供应烟、酒、扑克及不利于学校教育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经营项目,发现不利于学校教育的经营,学校可随时加以取缔,经劝阻无效的学校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方承担。

四、商品价格及进货规定:

商店所销售的物品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进货,一律禁止进“三无”商品,霉变、过期食品进入商店,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己承担,与学校概不相干,学校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其他一切责任。承包人应保存好进货凭证,购货票据备查。每一商品均需明码标价。

五、合法经营、文明经营:

承包人必须向工商、税务、防疫等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各种合法经营、上岗手续,在承包经营期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各项政策法规,对本商店内外实行卫生三包,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对师生反映强烈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学校将予一定的处罚,严重的可中止承包合同,中止合同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者承担,爱护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学校财物要负责维修或赔偿。搞好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经营时,凡是商店承包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工作,保持工作的稳定性,确因食堂需要由甲乙双方商定。经营时严禁在商店内抹牌等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学校形象的活动。一经发现学校每次罚款20---50元不等。三次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六、学校及食堂所需要的物资及办公用品购买本着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校方会在双方和谐、价格公平、质量过硬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从商店购买。甲方所拿货物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现金与商店结帐,若情况特殊但必须在同年内结清。

七、商店承包有一定的风险性,若有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以上级为准,甲方将按照承包时间和金额比例退还给乙方。甲方同时收回商店。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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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xxx中心中学

乙 方: xxx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承包伙房东三间房屋,用于销售学生用品和教师生活用品。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于承包后的经营和管理。

一、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销售违法违纪物品,不向学生出售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乙方不能经营馒头、炒菜。

商店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搞好周边环境卫生,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及时改进、纠正存在的问题。

工作人员衣着整洁,言行文明,不允许打骂学生。注意防火、防盗、不准使用药物灭苍、灭鼠,发现各种问题有乙方负全部责任。

本商店承包期一年,合同期满另行承包。

2、 甲方的义务

1、提供房屋及水电方便。

2、负责清理校园内的摊贩。

三、1、承包款通过竞标产生,形成承包款xxxx元,于2月13日前交学校,违者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一年,从XX年阴历正月16日到XX年阴历正月15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xxxx中心中学:

第2篇:电商合同范文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的若干问题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但口头合同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来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在商业活动中,书面合同仍为人们广泛采用的方式。与传统的书面合同相比,电子商务合同具有以下显著特征:1、在表现形式上,电子商务合同必须依赖计算机才能表现其内容,而传统的文字毋需依赖机器设备。2、在存储介质上,电子商务合同实质是一组电子信息,依赖的是诸如计算机硬盘、软盘等磁性储存介质,而传统的书面文件所依赖的主要是传统纸张。3、在可信度上,基于电子信息的储存原理,电子商务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可信度较低,而记录在传统纸张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较高,被篡改后容易被发现,因而可信度较高。基于电子商务合同的书面形式的上述特点,要将传统的书面形式要求照搬到电子商务合同中是根本不可行的。针对此种情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在起草《电子商务示范法》时,采用了一种称作“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术,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对合同的作用,以确定通过电子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假如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其目的不是确立这样一项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数据电文都应起到书面形式的全部功能,而并不注重于信息可以复制和阅读这一基本核念,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客观标准,即一项数据电文内所含的信息必须是可以随时查找到以备日后查阅。使用“可以调取”字样是意指计算机数据形式的信息应当是可读和可解释的,使这种信层、成为可读必须的软件应当保留。“以备”一词并非仅指人的使用,还包括计算机的处理。新加坡《交易法令》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要求信息、采用文字、书面形式或规定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定后果的情况下,如一项电子记录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则其应被视为满足了该项要求”。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在借鉴《电子商务示范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合同也属书面形式对“书面”作了扩大解释,使之涵盖了数据电文,也就是说只要一项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所含信息可以显示且是完整的就被视为书面形式,这种不拘泥于概念本身从功能角度出发的做法消除了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障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但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对其形式和内容的特殊性应该进一步制定相应的规范加以约束。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与承诺要约与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意思表示电子化,传统合同法中关于要约与承诺的制度面临着重大挑战。要约,又称发盘或发价,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由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所以这里有必要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要约和要约邀请加以区分。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作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要约的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的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列举了要约邀请的几种常见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使人将商业广告都理解为要约邀请,该条随后特别指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载于互联网上的广告到底应视为要约还是应视为要约邀请,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但一直都存在争议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一般交易活动的特点,应将网上交易分为三类:销售实物、销售软件、网上服务。第一种交易中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邀请,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但这是从交易对象的种类出发,而不是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目的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其结果必然是不准确的。譬如,在网上以实物为对象的交易中,相当普遍的情况是商家的广告内容十分详尽,覆盖了标的物、价格、交易方法、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甚至售后服务、免责事由等诸事项,更为重要的是商家自己实际上己将其视为要约。在此情况下,按照上述观点,这种广告仍视为要约邀请,允许两家可自由拒绝消费者的承诺或随时撤销意思表示则于消费者没有任何公平而言。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应回到《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约符合的条件。《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电子商务合同中亦是如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八至二十一条的规定:“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2、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3、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

(三)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两大法系对要约及承诺的撤回均是认可的,我国《合同法》也是明确承认了这一制度,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作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它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的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的问题。在要约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上,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崇尚契约R中原则,所以允许当事人自由提出或撤销其意思表示,们也有例外的规定,美国《统一两法典》第2-205条规定:(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间内向要约人提供了对价;或(2)受要约人对此发生了依赖,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并且不能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撤销,对于货物买卖合同,未规定期限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得撤销,这个合理期限也不应超过三个月。大陆法系中,要约方向他人发出包括合同订立的基本条款在内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于到达相对方时生效,这种生效使要约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在要约发生效力后,要约人不能任意撤销要约。这个根源于法国合同法的传统理论:要约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并不当然的具备法律效力,但是考虑到实践中的交易安全等因素,规定了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不得任意撤销。而在有效期内作出的与要约内容一致的规定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在这里“相一致”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我国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从己有的立法(譬如《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新加坡《交易法令》)来看似乎都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有人认为:数据巴文的传输速度极快,从而使得对其的救回与撤销在事实上变的不可能。这但也有人主张:法律贵在严密,即使要约能撤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不应完全否认这种己得到广泛承认的合理权利的本身。只要要约人的要约尚未获得承诺,应允许其对要约作出重新安排。本人认为:在电子环境中,由于数据电文的传递速度极快,在要约人发出要约指令几秒钟内就会到达对方系统,实务上基本不存在其他的更快的方式能够在要约指令到达之前便撤回的指令到达对方系统。然而,电子要约的撤回虽然非常困难,但并非绝不可能。在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线路过分拥挤的情况下,就可能耽搁要约的收到时间而使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在特定前提下电子要约存在撤回的可能,尽管这种可能来源于意思表示之外。至于意思表示的撤销,在电子网络环境下,有些情况是可以实现的,例如,要约人以电于邮件方式友出一份可以撤销的要约,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并没有马上答复作出承诺,此时,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得予撤销;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则要约不能撤销。另外,受要约人使用了自动回应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要约自动进行回复,则要约人可能无法撤销要约”。所以我们在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四)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在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确立了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相应的确立了合同效力起始与合同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c合同成立的地点则对确定适用惯例,在诉讼时确定管辖以及对确定适用的法律均有重大意义。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问题,英美法系采用“邮箱规则”一项承诺生效的时间为投入部箱的时间,生效的地点为投入邮箱的地点。如今这一传统原则也有所松动要约人有权在要约中规定,承诺的通知应于送达时才生效。“邮箱规则”的另一个例外是,双方当事人以非对话形式如使用电话、电传打字机或传真等方式来传递要约与承诺,承诺于到达要约手中生效,所以这种即时通讯方式的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地点,采用“到达主义”原则。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规则,即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只有到达要约人所支配的范围内生效据此,合同成立于承诺到达之时,合同成立地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所在地。电子商务合同的承诺主效采用到达主义,与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并不矛盾,即使对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来说,也不冲突,因为英美法系国家有规定当双方当事人以非对话的即时通讯方式进行要约承诺,该承诺的生效应应采用“到达主义”原则。所以对电子商务这种即使通讯,他们也倾向于采用“到达主义”原则。关于这一问题,《电子商务示范法》只规定了“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与地点”并未规定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的法律判别标准。我国《合同法》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营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可见,在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的承诺生效规则采用到达主义,并且也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有明确规定。

(五)电子签名传统的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而且手书签字和盖章还是合同真实性的证明。然而,就电子商务合同而言手书签名或盖章己经无法适用了,那么如何确定合同主体的真实性保障交易安全呢?我国《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而是规定:“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法》这一条文为任意性规范,建议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在网上达成的合意转化为“纸面合同”,再以纸上的手书签名和盖章为准。这一建议固然不错,它极大的增加了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不签定确认书,不把网上的合同内容记载在纸面上,问题就还没得到解决。况且如此一来也就大大违背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快速交易、简化交易过程而节约成本的初衷。如果合同一方恶意否定合同的存在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网上的数字化文件记载的内容能否作为证明合同的充分证据,仍然是个疑问。《合同法》之所以回避这一问题,是因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承认“电子签名”的效力,并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电子签名示范法》第二条对电子签名下了一个定义,所谓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的数据,该数据在一段数据信息之中或附着于一段数据信息,有逻辑上的联系,数据可以用来确定签名人与数据信息的联系并可以表明签名人对数据信息中的信息的同意”。与亲笔签名相比,电子签名主要具有如下特征:l、签署比较复杂。这并不是指签署的具体过程多么复杂,而是就其所需条件和后果而言。签名人需要相应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而不是一张纸和一只笔就能解决问题;签署的程序对设计者来说可能容易,但对普通用户而言往往是复杂难懂的;此外,由于对程序的陌生和不需要亲临现场,签名人并不总是象在亲笔签名那样知道行为的后果。2、不具有可靠的持久性。从物理层面看,电子签名只不过是储存于个人电脑或服务器的硬盘、软盘或其他介质上的一系列信息位和字节,不能以书面形式储存,虽然书面文件也不绝对可靠,但稍加注意还是可以长久保存的,电子签名的持久性除取决于保存者的细心程度外,还取决于所储存的介质的持久性、所用软件的持久性等多方面因素。3、不能直接辨别。对亲笔签名可凭视觉辨别:对电子签名则无法通过感官直接辨别,需凭借一定的系统和程序来鉴别。4、原则上不具有独特性。一个人只有一种亲笔签名的样式(虽然字迹可能发生变化,但至少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况且变化也可凭字迹判断人但他可能有多种电子签名的方式,每使用一个信息系统,就可能配发一个。电子签名必须借助于某种手段,以采用公共密匙的电子签名为例,在使用电子签名之前,签名一方必须将其公共密匙交由一个可依赖的第三方(即安全认证机构)登记,并由该机构签发电子签证。签名一方用私人密匙在文件上签名之后和电子凭证一起交给接收文件的对方。对方通过电子凭证用公共密匙验证电子签名的正确性。由于电子签名具有技术特征,是否要把电子签名技术特定化就成为两难问题。一方面如果确定了一种签名技术,则安全认证等所有制度都必须围绕这一技术来设置,从而忽略了技术不断发展,日趋多样化的事实。另一方面法律完全不涉及电子签名技术也是不可能的,电子签名不是法律简单的规定“电子签名与手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就能解决的。承认电子签名的效力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认证机制,而一定的机制总是与特定技术联系在一起,在解决上述立法模式问题上,新加坡《电子商务法》采取了折衷的办法,一方而规定了电子等名的一般效力,保持技术的中立性,适用于以仟何技术为基础的电于签名;另一方面,又对所谓“安全电于签名”(即以公共密匙技术为基础的电子签名)作出了特别规定,并建立了配套认证机制。这一立法模式具有开放性和前瞻性,现实性。受到英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充分肯定。关于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的审核,从世界范围看,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政府组建或授权的机构担任;一种则是通过市场方式建立。前者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后者以市场信用为担保。出于促进技术的无拘无束发展和我国电子商务技术不落后于世界水平的目的,本人建议采用后一种方式,但是政府在其中的监督管理功能应得到相当重视。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于电子商务中签名问题如何解决仍然不明确。这种状况对于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非常不利,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应以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的《电子签名法》为蓝本,在将要制订的电子商务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加以规定。新晨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

(一)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认定在贸易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长期的交易伙伴关系,或者通过对他方的资信状况等可见指标来建立一种最起码的信任关系。如果不具备这种合同履行的可信度,信用危机由此产生,甚至会导致债务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法弥补债权人损失的严重后果c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中,当事人的资格认定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电子商务合同是通过开放性的互联网订立,并且当事人不是面对面地直接商谈,所以,在比传统合同当事人陌生得多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要具备比传统合同当事人资格认定更严格的认定条件,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所以在电子商务领域内应建立一种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机制。有的学者建议,取得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易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经营项目符合电子商务交易要求;(3)取得有关部门签发的允许该类产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的许可证,并符合质量要求:(4)资信状况良好;(5)已建立了固定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体系。这是一一种准则制的审定方法,只要交易上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进入电子商务市场。既然是电子商务市场,就应有其本身的交易规则,交易双方除满足这些具体规则的要求外,还要求买方具备一定的网上支付能力和有效的网上支付工具。卖方具备一定的供货能力,固定的销售网络用以传输商品和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等。但是,所有这些条件靠谁来认可,又靠什么来保证实施,就需要建立一个交易服务与认证机构。美国建立了一种认证机构,这种认证机构有三种类型:官方机构管理型、民间合同约束型、行业自律型。在我国,我们建议成立一个互联网上的认证机构,在用户进入电子商务市场时,由认证机构按网上交易的要求核实该用户的真实身份,签发一份“鉴定证书”,其中包括身份证明、支付能力证明等。以后该用户进行任何交易都要附带这份电子证书,用来证明它作为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性。电子证书的功能相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这份电子证书同样要经认证机构的定期审核,以保证其有效性。另外,认证机构应该对所有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主体的基本情况的评估。审核进行保存,以便交易者进行查询。

第3篇:电商合同范文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1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消费者(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电商合同范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国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软件、电子出版物、图书杂志的出版和发行权,拥有进行网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利。甲方长期从事音像、软件的制作出版和发行,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同时甲方一直致力于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在电子商务的应用软件及企业内部外部的计算机治理方面具有长期的开发经验和应用背景。

2.乙方作为具有出版物合法经营权利的单位在国内及市场上有着广泛的知名度,乙方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着深刻的熟悉,愿意积极地参与并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也希望通过与甲方的合作加快应用电子商务的进度,以最快的速度极大的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3.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安闲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和零售领域的优势,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的目的进行合作。

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础的前提和合作总原则的指导下,达成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以下名词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产品: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模拟及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连续播放的由国家治理部门定义为音像制品加以治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录音带、录像带等。

2.软件产品:用于计算机和其他具有强大计算功能的设备使用的可以用于进行再次开发创作,或可以作为再次开发创作其他产品的基础工具的产品。

3.电子出版物: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非线互式使用的由国家治理部门定义为电子出版物加以治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销售:指根据国家的有关治理规定,经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的合法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该版权产品的权利。销售方式包括代销、经销现结等。

5.知识产权:

(1)定义: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2)担保与赔偿: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对另外一方的损害,责任方同意为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主要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费用。双方合作期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应负法律义务并不随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6.合作双方:指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务:指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进行电子商务而为涉及到双方合作产品时为用户及对方提供的退货、换货及价格保护等。具体内容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说明。

8.终止合同:指暂停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第二条授权销售的产品

1.甲方自行开发、制作、出版的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2.甲方从其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处或合法的出版经营单位得到并答应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销售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3.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的具体产品名称和有关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或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定的协议。

第三条合作内容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负责将乙方单位的有关信息按照_________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要求为乙方建立单位介绍页面,以便帮助乙方销售产品。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过授权的用户名及系统使用密码,以便乙方能够方便地实现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浏览和定货,与甲方供货部门进行联络和完成产品的提供、帐务的核对及结算。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具有企业内部进行计算机办公治理和企业进销存统计分析的软件系统一套,帮助乙方解决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时出现的有关问题。

4.甲方将不定期地组织甲方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和商务的交流,向乙方经常性地提供通过甲方调查得到的市场分析和建议。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2.乙方同意以双方同意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维护市场的销售价格和进行盗版产品的打击。

4.乙方同意在甲方进行产品的价格调整和需要退货时,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时积极地完成数量的清点和货物的退换,假如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不能退货和价格难以保护由乙方承担责任。非凡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协议的延长

假如合作双方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在合同到期时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5篇:电商合同范文

出租柜台方:____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____(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__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__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承租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担保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订立合同地点:____

第6篇:电商合同范文

后业务员销售绩效、个人利益怎么评判测评?

这就谈到业务员和众多经销商间“群臣博弈”,即如何看待决策和执行的分歧,思维的异同?如何找到沟通的“支点”?

诚然,对业务员而言,商品分销规格、卖场促销、卖场陈列、缺货管理、生动化组织无法可循,但是如何将产品最大限度的“请”出去,也要靠八面玲珑的沟通哲学……

沟通,有多深就能走多远

6月29,吉林xx实业公司专程到江苏考察,同时带来准备上市的主打产品x热垫。

考察3个月,有了意向,想进好x超市。占当地30%市场份额的好x超市要厂方提交2.5万元的入场费,在6月底厂家业务员小v与经销商张经理在跟超市负责人谈了4个钟头,连续4小时办公室都烟雾弥漫……

在争执过程中双方面红耳赤,各自都为各方利益考虑。小v和张经理这是的态度一致对外,2人思维高度统一,双方沟通痛并快乐着,他们坚持,自己的x热垫,整个毛利只有15 元/盒,加上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外,利润所剩无几,如果每次交上大笔入场费用的话,利润哪里来?超市的负责人按照小v和张经理的说辞核计了一下,最后也就让了一步。

上述案例,业务员和经销商间的沟通不存在利益上的分歧,相反,他们的利益是一致对外的,所以,沟通起来比较顺畅。

去年11月份,深圳x眼保健产品无锡市场业务员李小姐和经销商申经理谈合同,可能再过半个月,这位拥有20多家药店、商朝终端网络资源的老申就准备打款进货了。

18号下午,签约前2个小时,因为李小姐承诺的厂家支持中含宣传物料(易拉宝、展板、软文等)的条件不太符合实际,因此申经理打了退堂鼓。面对尴尬局面,李小姐沉住气,及时和总部商务部取得联系,反馈这个情况,当时,总部给小李吃了个定心丸。这样,小李就变被动为主动,不慌不忙的解释说,因为印刷推迟的原因,导致物料晚3天到江苏,并让商一定要相信厂家。老申指出,就算我们相信你可以提供物料,但如何确保厂家可信度?

李小姐当场做了个令双方都满意的决定:对方可以先只叫一半费,3天后若物料如期抵达无锡,再将余款打进厂家账户。如果无物料支持,则算厂家违约在先,可起诉,

老申思量,ok!

双方几经周折,经过几番深入的沟通互动,2小时后,合同如期签约。

其实,双方在争一个问题,就是厂家到底可信与否,如何给业务员和经销商都吃下定心

丸。当核心问题解决了,其他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

试想:如果李小姐不做出上述承诺和解决方法,结果会怎样?我们认为,要么降价,要么失去一个准经销商!

随着营销时代到来,现代渠道、商超渠道费用问题、回款问题、销量问题等等越来越严重的摆在了业务员和经销商面前,因此,沟通中的矛盾和问题增多。

现在经销商有几种,一种其实不想多交费。其中有一个是天津v企业零售商,他曾顿悟,说不应该接二连三收钱,有时在和厂家业务员沟通时候,常常没有得出任何解决问题方法。所以上车买票变成了下车补票,补票比买票还要贵!

为什么厂家老是收钱,为什么十年前他没有说要收钱,十年后一味的收钱,怎么像个无底洞?现在为什么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们刚才说我们寄希望于第三方的协会,寄希望于政府帮助我们制定法则。然而,这种状况一时间很难实现。

费用定位,不能承受之重

比如说前面提到的x热垫厂家和经销商,做当地的超市,想不道进场价格高。然而超市企业,他对厂家的费用收钱定位不熟悉。通常,超市企业认为这个经销商或者是这个厂家过来,到超市过来纯粹是为了做铺货,或者是做广告效应。如果产品很不幸被那一方认为在卖场做,最主要是想做广告,或者是做铺货效应的话,这个时候采购经理会认为是把卖场做一个广告平台,这个时候他的目标费用可能会使他所预计产品所有的毛利或者是所有产品所有的销售。

费用怎么办?想方设法和经销商交流,努力寻找降低费用开支的“落脚点”,毕竟是毕不小的开支,和经销商、超时展开拉锯战,据理力争,有板有眼,相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将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

有个德国品牌的保健产品,中国一年的销售是1000多万,整个卖场收发的费用是300万,德国企业还在继续做。德国企业中国区代表就说产品如果在电视台做广告,可能受众很不稳定,他现在刚进中国,他的目标消费核心群体主要是中老年人群,所以他认为即使一年花300万在中国第一卖场还是值得的,如果这个费用拿去做电视广告可能只有很短的时间,而且受众不明确,所以他认为是值得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这样想的,就不要让超市接受它,否则就麻烦了。

因为双方利益的存在,费用定位上的分歧就无法避免。大小业务员都要逐个去交涉,要心平气和,要谦谦有礼。虽然,费用定位,不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围之内,但主动改变高费用局面却是自己能够去做的,暂不论结果如何。

方略启示1:牵扯到费用定位问题时,因为不是业务人员力所能及的事情,所以不用轻易承诺或向经销商表态,应及时向总部反应,以求第一时间获得最大、最有价值的信息。切忌,业务人员不要发生越级行为,否则造成的后果是自己所不能承受的。

涉及双方利益的沟通博弈

我们一手操盘的x阿胶口服液,在常州州超市的价位高于苏州,厂家业务人员和经销商沟通起来讲究策略,围绕利润展开,价位高的,自然和经销商约定给他们高的赠品支持,而苏州地区价位偏低就在赠品支持力度上较低。因为超市一直向厂家要费用,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就像x热垫一样,产品进场费用较高。这种情况下,业务经理得了解一下整个品类的平均毛利水平。比如说整个平均毛利水平是15至16%之进,而自己产品毛利偏低。

怎么办?因为谈判到最后毕竟商是一级、二级经销商,又不能得罪他,又不想厂家利益受损,只能用一些方法去弥补。所以这个时候,他的老板是看重他的结果,不管怎么做。所以费用有没有可能变成一种通过商品利润来弥补。因为零售商关心的是关于在我们这个厂家为什么老是问我们要费用,因为他认为我们产品利润太低。这个时候就建议我们经销商和厂商的业务人员,可以了解一些超市怎么样来提升利润的方法。

我们在苏南营销策划x补肾胶囊,考虑到x肾宝、x邦、x补肾益寿胶囊基本上占了市场95%以上,而我们的经销商x补肾胶囊同时也做他们的老牌产品,但是也费用相差很大,当时怎么谈判?闹得很僵。谈判我们的业务人员始终不愿意给大量赠品支持,他们要个交代,一定要有结果出来,如果没有结果,经理很可能面临换岗或者是下岗,所以有个提升经营我们商品的利润,也可以向大家交代。

我们这来看一个例子:

AA产品是高单价,或者是日化里面有可能是大包装的,或者是礼品装的,单价很高的。那么超市一般不是很愿意去卖这些高端的产品,因为这种东西他感觉到不是很好卖。

这个时候整个谈判的过程就是业务人员怎么样去说服对方来提升高单价产品的销售。因为零售商这个产品可能占48%的销售,这个可能提升整个利润水平提升就很快。也就意味,这个产品销量每增加1%,经销商可以增加4%。所以企业和经销商达成协议的话,就是把原来的费用转变为怎么样去扶持这些能够带来利润产品的销售,双方构成一个小组而做出这个事情。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改变产品及销售定位的时候,可以提高利润水平。

方略启示1:业务人员沟要适可而止,谈判尽量采取不卑不亢的态度,据理力争,在不违反原则问题同时可以灵活对付一切沟通策略。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尽最大可能维护厂家利益,获得双方的尊重。

面对商圈和业态的沟通博弈

从经销商、业务人员、厂家及终端(药店、商超)多方分析产品的营销策略,可以发现问题:跟终端谈判的时候,注意采用什么方略?业务人员和经销经理有什么异同的观点及立场?

经销商、厂家及终端主管天天待在办公室,业务员却不是。业务人员是需要在各个店之间跑动。所以,业务员所了解的东西,跟采购主管、经销经理了解信息的不一样。所以,在和经销商、超市沟通交流时就很难,得耐下心来前前后后不辞辛苦的解释一番,结合我们专家团队的实战经验,简单介绍一些方略启示。

方略启示2:注意沟通技巧的运用,比如,说法尽量直奔主题,少打圈圈,有就说有,没有就老实的说没有!当然,该模糊的也要说出个意见来,比如在赠品的支持上尽可能获得总部的支持,然后给经销商一个肯定的答复,但是,数量可以暂时不明示。

业务员说产品不好做,换来利润更加不容易,因为到处要动嘴,处处要亲历亲为,否则,业务人员拿什么服务厂家,拿什么信息来和经销商谈判?要主动花心思去了解零售上竞争的问题所在。经销商关心了解的是商圈,而业务人员则侧重关注了解的是业态行情。如果你是经销商,那么你肯定要向厂家去要很多很多的市场数据。而每一个厂家都有很多的市场数据,这些数据可以间接从业务人那里获得,而无须向厂家“买”!只要沟通到位,业务员乐意奉送。业务员需要把沟通语言翻译成经销商的语言,而经销商同样要虚心倾听业务员的想法。可见,良好的沟通,需要娴熟的方法和技巧,也可以反败为胜。

第7篇:电商合同范文

1.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规定性)

第一,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是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网络技术本身也提供了很强的商业激励,为商务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服务商业模式.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满足,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要用合同来保护自己,这样,电子商务合同就成为诚实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最终目的来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商业环境,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这一良性环境很难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诚实信用下的商业环境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目标。“契约即法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就必须诚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电子商务合同是以诚实信用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国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统一了此前的几个合同法,适用于整个民商事领域,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于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作为合同的一种,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既然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执行原则的地位,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来看,也就应该以诚实信用为限定原则,即要以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

2.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正如台湾学者林诚二先生指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实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电子商务中重要原则的支柱,即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并最终以多种形式进行奖罚。因此,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遵守诚实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都要履行的义务,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虽然这种原则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容。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以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态度签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其适用性来讲,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而就其地位来说,则应该是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执行原则。关于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契约义务具有指引作用;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前提;在电子商务合同解释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重要的解释原则和标准;在电子商务合同终止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后契约义务履行的重要保障。

再次,诚实信用原则还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在诚实信用原则限定下才有可能实现。

3.电子商务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契合性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作用使得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契合。表现在:

一是相互规定性上的契合。从电子商务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要求来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本身就是诚实信用交易需要下的产物;就其最终目的来说,为了在诚实信用的环境下实现资本的有效运行就必然把这一原则加以强调,并上升到法律条款高度,如上面所述,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终止等过程中,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已经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了。从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作用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了。可见,两者在规定性上具有契合性。

二是两者所张扬的经济价值目标可以契合。从经济交易安全看:电子商务贸易是一种契约贸易,在这种契约贸易下,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以契约的方式为信任提供风险限定,从而为商务贸易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电子商务的灵魂,通过为电子商务合同风险分担确立的一般原则,能有效地救治合同失灵,保障经济交易的安全有效运行。从经济价值本身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蕴涵了丰富的经济价值,它本身所决定的高效性,能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它还具有解释电子商务合同、填补其条款漏洞的功能,如果与电子商务合同相契合,就能有效平衡合同当事人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降低成本并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价值。

二、合同法支撑下的电子商务合同有效性问题探讨

1.功能问题上

我国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其实是以“功能等同”的方法认可了由“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这种对电子合同功能的承认,是一个前提性的条件,是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充分认可与支持,基本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2.时间问题上

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着数据容易编造以及各种病毒侵蚀等问题,因此在现有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和第16条第2款也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而一般把数据电文到达的时间确定为承诺到达的时间。此外,合同法在第33条中还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以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这对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立又进了一步。

3.地点问题上

第8篇:电商合同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经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关于乙方__________承包__________号游艇商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每月应当向甲方支付承包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承包期间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预付甲方六个月的承包金,其中__________个月作为经营风险保证金,该__________个月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结算后退还乙方。以后每三个月向甲方交纳一次,每次在__________日以前付清。

3.乙方自行安排住宿;

4.乙方应严格把关商场内所进商品质量,杜绝过期、变质食品、假货,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如果因为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卫生、海事、纪律等),如有违反,将根据制度处罚(制度另附),处罚直至退场,并不退还押金;

6.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一位员工餐、工作服、水、电;并在趸船一楼楼梯左侧下方免费提供一间房间作为仓库;

7.甲方负责乙方在商场及仓库所有商品的安全,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将由甲方负责。

8.甲方在乙方签单消费将给予__________折优惠。

9.酒店客人在商场签单消费,甲方为其代收其款项,甲方将扣__________%做为手续费及税金,每月结清。

10.酒店部分需给乙方代销(如酒店纪念品等),酒店给予一定折扣(__________折),每月结清。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愿意续签,应期满前一个月商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承包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电商合同范文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间,房号为_________,电话号码为_________,租期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

2、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

8、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局缴纳电话费。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附件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t _________, on the _________day of_________ , between 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ssor" and mr./mrs/miss 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ssee".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gree as follows:

1. the lessor agrees to lease and the lessee agrees to take on lease unit(s) of shophouses, room nos _________, situated at _________road, tambon 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 province of _________, with telephone number _________, for a period of _________ years at a monthly rental of _________ baht.

2. the lease period aforementioned in clause 1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the lessor completes all details as in clause 3, and notifies the lessee in writing within 7 days thereof.

3. the lessor agrees to complete repair of the shophou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details:_________.

4. on this contract signing date, the lessor has received a deposit as rent security amounting to_________baht. should the lessee be overdue on rent payment for any month, the lessee agrees for the lessor to immediately deduct the amount due from the said deposit as rent payment.

5. the lessee agrees to pay rent to the lessor by or before the_________th day of every month. should the lessee be in default of rent payment within the said period, the lessee agrees that this contract then becomes extinct without any notification.

6. payment of all building and land taxes shall be borne solely by the lessee.

7. should the shophouse be legally condemned before expira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parties agree that the contract becomes extinct and shall not claim any damages from each other. provided that the lessee still resides in the building for which the lessee shall pay rent to the lessor until the lessee moves out of the building and completes handover of the building to the lessor.

8. the lessee agrees to pay rent and all telephone bills to the telephone organization of _________ from the day of the enforcement of this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