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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感染管理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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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感染管理工作计划

第1篇:门诊部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一、质控原则

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护士长的二级质量监控,加强专项质控和安全管理,促使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二、工作目标

1、护理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合格分70分)≥100%

2、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合格分90分)≥95%

3、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率≥95%

4、优质护理质量考核合格率(合格分90分)≥95%

6、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7、消毒隔离合格率100%

8、健康教育覆盖率100%

9、健康教育有效率≥90%

10、医疗废物处理合格率100%

11、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一消毒执行率100%

12、注射室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合格率(合格分90分)100%

13、手卫生依从性≧90%

14、核心制度执行率100%

15、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90%

16、护理差错发生率<0.5%

17、导医导诊出勤率100%

三、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平安医院建设》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质量标准,提高门诊服务水平。

1、加强导医导诊、分诊护士服务能力的培训,体现我院良好精神风貌。上岗着装整洁、规范,佩戴胸卡,医务人员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医德医风。合理配置门诊大厅人员,有效引导和分流患者。

2、保持环境整洁,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做好就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候诊区、诊室、卫生间等环境管理,保持安静、整洁、安全、舒适。达到公共场所无吸烟要求。

3、设置醒目标识。路标、楼层、科室、安全标识指引醒目易于辩认。

4、提供便民设施。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

5、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门诊全覆盖:导医、分诊、注射室等部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所负责门诊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注重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6、分诊护士做好分诊工作。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检查室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保护患者隐私。

7、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配合医院完善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门诊投诉管理。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由门诊主任、护士长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对于患者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于患者集中反应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持续改进。

9、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加强皮肤科治疗室、门诊外科检查室、门诊注射室几个重点部门院感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预防院感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10、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教常见病多发病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慢性病和各类传染病防控知识。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源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以提高门诊病人的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告知报警及投诉电话。门诊的应急处置主要是突发火灾、地震、停水、停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首先做好应急的培训,做到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能正确处理,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好全年护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不断完善门诊部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

12、加强各级护理人员的三基培训及急救能力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及危急重症的抢救配合能力。

13、认真落实两级质控职能职责。科室质控小组每周质量自查,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护理部每月进行全面护理质量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反馈和改进措施,并对重点问题跟踪检查,保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14、严格按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完善各种文书及表格登记。

15、加强质控人员和护士长能力培养,会应用:五常法、QCC、PDCA等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第2篇:门诊部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门诊护士个人计划1

  一、加强护士在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按护士规范化培训及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抓好护士的“三基”及专能训练与考核工作

  1、重点加强对新入院护士、聘用护士、低年资护士的考核,强化她们的学习意识,护理部计划上半年以强化基础护理知识为主,增加考核次数,直至达标。

  2、加强专科技能的培训:各科制定出周期内专科理论与技能的培训与考核计划,每年组织考试、考核2-3次,理论考试要有试卷并由护士长组织进行闭卷考试,要求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为培养专科护士打下扎实的基础。

  3、基本技能考核:属于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护士,在年内16项基本技能必须全部达标,考核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抽考。其他层次的护士计划安排操作考试一次,理论考试二次。

  4、强化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组织进行一次规章制度的实际考核,理论考试与临床应用相结合,检查遵章守规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提高护士的整体素养

  1、组织学习医院服务礼仪文化,强化护士的现代护理文化意识,先在护医整理士长层次内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提升素养活动,制定训练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

  安排全院性的讲座和争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护士社交礼仪及职业服务礼仪。开展护士礼仪竞赛活动,利用“5.12”护士节期间掀起学礼仪、讲素养的活动月,组织寓教寓乐的节日晚会。

  (三)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科护理技术水平。随着护理水平与医疗技术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各科室护士长组织学习专科知识,如遇开展新技术项目及特殊疑难病种,可通过请医生授课、检索文献资料、护理部组织护理查房及护理会诊讨论等形式更新知识和技能。同时,有计划的选送部分护士外出进修、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二、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士长管理水平

  (一)年初举办一期院内护士长管理学习班,主要是更新管理理念、管理技巧及护理服务中人文精神的培养,当今社会人群对护理的服务需求,新的一年护理工作展望以及护士长感情沟通交流等。

  (二)加强护士长管理考核,月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科室护理质量与护士长考评挂钩等管理指标。

  (三)促进护士长间及科室间的学习交流,每季组织护理质量交叉大检查,并召开护士长工作经验交流会,借鉴提高护理管理水平。

  三、加强护理质量过程控制,确保护理工作、有效

  (一)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二级管理体系,尤其是需开发提高护士长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又要发挥科室质控小组的质管作用,明确各自的质控点,增强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提高护理质量。

  (二)建立检查、考评、反馈制度,设立可追溯机制,护理部人员经常深入各科室检查、督促、考评。考评方式以现场考评护士及查看病人、查看记录、听取医生意见,发现护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护理文书书写,从上抓起,加强对每份护理文书采取质控员—护士长—护理部的三级考评制度,定期进行护理记录缺陷分析与改进,增加出院病历的缺陷扣分权重,强调不合格的护理文书不归档。年终护理文书评比评出集体第一、二、三名。

  (四)加强护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继续加强护理安全三级监控管理,科室和护理部每月进行护理安全隐患做好护理差错缺陷、护理投诉的归因分析,多从自身及科室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对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的科室及个人,追究护士长管理及个人的有关责任。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强调二次核对的执行到位,加强对护生的管理,明确带教的安全管理责任,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3、强化护士长对科室硬件设施的常规检查意识,平时加强对性能及安全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持设备的完好。

  四、深化亲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一)在培养护士日常礼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护患沟通技能。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注重收集护理服务需求信息,护理部通过了解回访卡意见、与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交谈,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获取病人的需求及反馈信息,及时的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护士工作给予激励,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五、做好教学、科研工作

  (一)指定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负责实习生的带教工作,定期召开评学评教会,听取带教教教师及实习生的意见。

  (二)各科护士长为总带教老师,重视带教工作,经常检查带教老师的带教、责任心及业务水平,安排小讲课,了解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好出科理论及操作考试。

  (三)护理部做好实习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不定期下科室检查带教质量,每届实习生实习结束前,组织进行一次优秀带教老师评选活动。

  (四)增强科研意识,力争年内引进或开展新技术项目1-2项。

  (五)计划制作护理园地网,上传我院护理动态,及时传递护理学习资料,发挥局域网的空间优势,丰富护士的学习生活。

  我们相信只要执行以上工作,我们在20xx年中的工作中一定能取得好的成绩。

  门诊护士个人计划2

  在20xx年新的一年里,我们坚持把“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护理理念融入更多实际具体的工作细节。在管理形式上追求”以病人需求为服务导向“,在业务上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吸纳多学科知识,在队伍建设上强调知法、守法、文明规范服务和为病人营造良好的修养环境,逐步把护理人员培训成为病人健康的管理者、教育者、照料者和研究者角色。特制订2019年护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护士在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1、强化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定期组织护士授课,实行轮流主讲,进行规章制度及专业的培训。如遇特殊疑难情况,可通过请医生授课等形式更新知识和技能。互相学习促进,并作记录。

  2、重点加强对护士的考核,强化学习意识,护理部计划以强化“三基”护理知识,50项护理操作及专科技能训练为主,由高年资的护士轮流出题,增加考核力度,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作为个人考评的客观依据。

  3、做好低年资护士的传,帮,带工作,使年轻护理人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多学科知识和能力。

  4、随着护理水平与医疗技术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有计划的选送部分护士外出学习,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优化护理队伍。不断的更新护理知识。

  二、护理安全是护理管理的重点,安全工作长抓不懈

  1、护理人员的环节监控:对新调入护士以及有思想情绪的护士加强管理,做到重点交待、重点跟班。切实做好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隐患,保障病人就医安全。

  2、病人的环节监控:新入院、新转入、急危重病人、有发生医疗纠纷潜在危险的病人要重点督促检查和监控。

  3、时间的环节监控:节假日、双休日、工作繁忙、易疲劳时间、交接班时均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4、护理操作的环节监控:输液、输血、注射、各种过敏试验等。虽然是日常工作,但如果一旦发生问题,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作为护理管理中监控的重点之重点。

  5、护理部不定期的进行护理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自身及科室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发生的原因,吸取的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对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的科室及个人,追究相关责任,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三、转变护理观念,提高服务质量

  1、培养护理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把病人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病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把病人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病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加强主动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在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的基础上,提高护患沟通技能,从而促使护理质量提高,确保护理工作安全、有效。

  2、注重收集护理服务需求信息,护理部通过了解回访意见、与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交谈,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获取病人的需求及反馈信息,经常听取医生的意见及时的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护士工作给予激励,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从思想上,行动上作到真正的主动服务。把“用心服务,创造感动”的服务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强调二次核对的执行到位,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坚持每周进行两次护理大查对。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我们的护理质量……

  4、深化亲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在培养护士日常礼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护患沟通技能。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合理利用人力资源,避免人浮于事的局面

  我科的护士比例搭配未达到要求,护士的人员少。工作繁重,护士长应根据科室病人情况和护理工作量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弹性排班,增加高峰期上班人数,全科护理人员做到工作需要时,随叫随到,以达到保质保量为病人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

  五、树立法律意识,规范护理文件书写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如何在护理服务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护理人员法制意识,已成为护理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要求,护理记录完整、客观。明确护理文件书写的意义,规范护理文件书写,并向上级医院的同行请教,明确怎样才能书写好护理文件,以达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书写护理文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为举证提供法律依据,保护护患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院感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医院感染制度,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加强医院感染的只是培训,学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院内感染的暴发和流行。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与灭菌工作,采取合理的诊断治疗方法使用抗菌药要有的放矢,开展医院感染的监测工

  门诊护士个人计划3

  一、通过组织门诊护士认真学习各种医疗法律法规,院发文件资料,提高了门诊护士的职业道德素养,强化了护理质量安全观,树立了牢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职业观。在工作中做到态度热情,积极主动,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使用规范的着装,暖和的语言,亲切的语气,对病人一视同仁,护理周到细致,实现了病员对门诊护理工作的零投诉。

  二、在护理部的指导下,在科主任的支持下,组织门诊护士进行护理技术操作培训,通过观看技术操作录像、示范、现场指导,互相交流经验,使新护士的护理技术操作得到了规范和统一,促进了护理技术操作水平的提高,顺利通过了医院的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三、每月组织门诊护士业务学习和读书笔记交流一次,实现资源共享,拓展思维,增进科室之间了解,扩大知识面,提高了大家的学习爱好,纷纷阅读护理杂志,促进大家撰写护理论文,培养护士科研意识。

第3篇:门诊部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1、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计划及相应制度,收集、积累、整理工作台帐及信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2、门诊部主任及急诊科主任应是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对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宣传、介绍疫情报告制度。

3、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下称传报卡)和转诊工作,并指定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相对固定)对每天的门诊日志与传报卡进行核查,发现漏报应及时督促当事人补报。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报卡和转诊工作。

4、各科室设置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及时发送传报卡至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各病区所有传报卡的签收、分类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疫情发现报告制度

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是疫情管理的基础,疫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制度。疫情报告的管理是为了使疫情报告全面符合法律规定,为分析疫情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疫情报告资料。

1、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包括城乡基层防保人员)、个体开业医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报告人。

2、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必须依法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城乡居民、机关团体等任何单位或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当地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或卫生防保人员有责任赶赴现场诊查病人,治疗处置,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疫情报告的病种、时限: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时限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应达100%,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应达100%。

传染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制度

⑴对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⑵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⑶对传染病病人、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⑷每个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接受疾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有责任、有权检查、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院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排查制度

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必须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组核实、会诊,并按《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筛查。

第4篇:门诊部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符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名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

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

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拟订。

第八十七条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性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

第5篇:门诊部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医生工作个人总结范文,请笑纳!

医生工作个人总结范文1一、要不断加强急诊护理站的建设,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能力

1、加深护理人员的急救意识和群体意识,定期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业务目标训练,培养急诊专业合格的护理人员。

2、不断建立、健全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加?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蔽郎姓?a href='//xuexila.com/zhishi/falv/' target='_blank'>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人员的法律意识。

3、推进各项急诊工作标准化管理,以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重点抓好“三基”训练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

1、熟练掌握常见病情的判断及抢救流程及护理要点,实行定期考核。

2、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术的抢救技能。

3、熟练伤口的处理和包扎止血技术及伤员的心理护理。

4、熟练急救时的催吐、灌肠、注射、给氧及一系列操作技术及病情监测等专业技能,要求准确及时到位。

三、严格抢救室、处置室的管理,为患者争取宝贵的抢救时机

1、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并保证其性能良好,随时备用。

2、各类抢救药品、器械由专人负责,定时检查、定点放置、定期消毒、维护药品基数与卡相符,严格急救药箱管理,保证院外急救的正常使用。

3、各类急救药品使用后及时清理、补充、记录,保持整齐清洁。

医生工作个人总结范文2一、提高医疗质量

1、继续贯彻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

三级医院试行ISO9000认证;开展医院评价的试点工作;按照《菏泽市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在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建立院长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市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抓好《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开展较好、取得一定创新经验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全市推广。

3、筹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使卫生资源共享,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确保临床用血;

加强对血液的检测,提高血液质量,降低输血的医源性感染,严防传染病、爱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的发生。

5、举办药学、医院感染、卫生部“十年百项”和卫生厅“五年百项”卫生科技推广项目等专业培训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各个专业的医疗质量。

二、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

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方案,范文库欢迎您,采,集医疗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病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就医流程、推行宾馆式服务的规范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上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抓好落实。

2、深入开展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

四、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三夏”期间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活动,在活动中间注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夏”期间支农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起到宣传卫生的作用。

2、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做的扎扎实实,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个人档案,按照100分制的要求,把医院的卫生支农与医院院长考核挂钩,把卫生技术人员支农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城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探索城市居民就医新模式。

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下半年全市推广,为下一步实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医生工作个人总结范文3一、加强医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质量是效益的根本。

201_年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内开展医疗质量评比,并定期将评比结果公示上墙,接受全院的监督,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继续推进“放心药房”工程;加大力度宣传我院特色中医科,充分发挥名老中医的作用。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对每台手术都要做到术前讨论、术中配合、术后总结,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疾病的防疫,抓好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1、疾病的预防保健,特别是妇幼卫生保健

对非传染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大力加强非传染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及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保健。我院的妇幼卫生工作仍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全面实施《两纲》,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全面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高褥热及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死亡率的发生,确保母子平安,促进母乳喂养,使四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8%以上。今年我院将继续对辖区内15—49岁育龄妇女分批进行普查普治,为广大妇女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2、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我院将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生育条例》,坚持有证检查、有证生育、有证手术,严格执行手术常规,提高计划生育手术的质量,减少结育手术并发症,严格禁止出假手术、假证明,做到计划生育宣传上墙服务。

3、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创建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规范免疫接种门诊,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继续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接种儿童进行仔细询问核对,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对不符合接种的儿童进行缓种,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做好各类疫苗的领、用、存记录做到帐苗相符,严格掌握各疫苗存放的温度,坚持每日实事求是填写冰箱温度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规程,对各种疫苗实行分室接种,杜绝错种、漏种、重种,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今年我院预防接种门诊不再限于每月的15—20日,只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可以进行预防接种,这样将极大的方便广大父母和儿童。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设施,克服一切困难,争创重庆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4、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管理

今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传染病工作,完善传染病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有效措施,规范我院的发热门诊,严防非典疫情的再次流行。进一步完善爱滋病防治机制,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爱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将爱滋病的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知识粘贴上墙,全院加强爱滋病疫情监测报告,切实做好爱滋病防治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南川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防治手册》,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控制,防止其传播。做好结核病的归口管理。乙型肝炎、乙型脑膜炎等要及时建卡、报卡,避免漏报、迟报。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要求为导向;继续坚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今年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的“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医务人员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达到全科医生的要求,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真正成为辖区居民的“110”。今年我院将积极做好两个社区服务站的验收工作。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坚决反对医疗过程中的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做到不收受红包,不开搭车药,不推委病人,不开大处方,不吃拿卡要。

五、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今年我院将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定员定岗,全院聘用上岗,中层以上竞争上岗,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形成绩效工资制,调动全院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

今年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做到科室核算及时准确,会计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建立科室收支明细帐。

七、设施设备的购置

今年将投入一定资金添置救护车1台,这是我院在急救医疗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淘汰一批陈旧老化的设备,将购置一批高、精、尖仪器设备,提高辅助检查的准确率。由于旧城即将改造,今年我院将切实作好暂时迁院准备。

八、坚持两手抓,推进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我院卫工作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今年我院将积极申报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加强我院党支部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用条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工青妇的领导,提高离退休同志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切实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各种越级上访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持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医生工作个人总结范文4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卫生系统的行业特征,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

1、认真学习,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本行业特征,制定确实可行的医院发展计划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以社会需求、群众满意和医院自身发展的需要为标准,扎实抓好本职工作是统览今年医院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

二、提倡“敬业、爱院、务实、奋进”的八字院训,全面提高员工的人文素质。

3、要提倡“敬业、爱院、务实、奋进”的八字院训,努力营造团结温馨、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务实进取的医院文化氛围。

4、要使广大职工深刻地认识到:人文素质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障碍,全面提高员工的人文素质是改善和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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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适应市场和社会、群众的需求。重塑自身形象,提高医院竞争力。

5、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对生命相关行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质量的内涵也随之大大地拓展,它不仅局限于疗效和安全问题,而是包括了提供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和结果。

因此把人文关怀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应成为医院的主流文化和主流思想。时机成熟时,医院拟设立“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病人就诊前、就诊中和就诊后的各项工作。

6、行风整顿建设要调整思路,选准切入点,变被动挨打为主动融入医疗质量监控的全过程,从重塑自身形象,提高医院竞争力的高度去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结合综治和爱卫、创卫工作,努力营造温馨、舒适的医疗诊疗环境。遵纪守法,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亦是医院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

7、要更新观念,加强医院的自我宣传,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的宣传、报道工作。

要结合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选择形式多样的营销策略,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我们的工作、技术和服务内容。必要时医院设立“市场营销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医生工作个人总结范文5一、科室的基本概况

全科医护人员共18人:副主任医师2人,医师4人,护师2人,实习医生8人,“120司机2人;每天有3个医师值班,科主任上行政班,另外两个医师分别值主班和副班,有专人实习医生和副班医师负责”120“出诊,主班司机值24小时班,保证随时都能出诊救护。门诊还设有导诊台,导诊实习医生负责导诊,方便群众就诊。

急诊科共设有4张温馨床、17张留观床、9张坐式输液椅、1张清创床、保证一次能30个病人输液,每间观察室都按有饮水机、空调、电热毯,温馨病房还设纱发、电视、茶柜、鲜花、餐巾纸,让病人住进后能有家的感觉。

现我科设有清创室后,小清创、小蓬合、换药、拆线、小包块切除术等都能在我科进行,减轻外科病房压力,方便群众就诊。

二、__、9年工作主要开展情况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现我科每天值班医师分正班和副班,实行24小时值班,主班主要负责门急诊病人的就诊,保证诊断室随时有医师看玻

2、副班医师主要负责“120”出诊,还负责清创缝合(副班没在,主班负责)、抽胸水和抽腹水、包快切除等,做到病人来到有医师在。

3、实习医生白天班至少有4个,夜班有2个,保证留观输液病人多时,让病人能及时得到输液,实习医生提倡淡妆上岗,服装整洁,“七声、六心”服务,全天24小时都有实习医生值班,清除以往夜间看病,到处喊医生、实习医生的现象。

4、门诊大厅设有导诊实习医生值班,佩戴“导诊实习医生”红肩带,专门负责给病人导诊,方便群众看病能找对诊断室,改变以往老百姓看病找不到地方而到处乱窜的现象。

5、输液区环境改善,过道墙上贴有各类温馨提示,留观室有饮水机、电热毯、新式高档床、新棉被、新床单,让病人住进后,夏有凉风,冬有暖气,口干有水喝,病人住进后有在家的温馨,输液间每张床头墙上装有电脑传呼护仪按铃,让病人输完液或有事可以直接伸手按铃,改变了以前在老医院病人有事挂起输液瓶到处喊实习医生(如要求拔针、换药等),既方便病人又方便实习医生,即使病人多而忙时,仍然是忙而不乱。

6、“120”救护中心成立后,实行24小时值班,两个司机分正副班,主班负责出诊,副班实行听诊,每天有固定的医师、实习医生和司机负责出诊,如果遇到有同时两起求救电话或突发公共事件时启用副班司机,两辆救护车24小时在医院待命,保证救护电话铃响三声有人接电话,90秒内医师、实习医生和车出诊。

杜绝以往有病人求救时,找不到司机出诊或等待时间太长的现象。自今年5月份以来,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现规定救护车停在医院内,司机每天检查车辆状况,打扫车内外卫生,让救护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重新树立“120”急救新形象,改变了老百姓对“120”的看法,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综合以上因素,在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急诊科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就诊病人逐日增多,使我们科全年(__年)共接诊人数19776人次(平均每天就诊人数50—60人次),留观输液人次11066人次(平均每天留观人数30—40人次),清创蓬合(包括拆线、换药)共568人次,“120”出诊共466人次(平均每天出诊1—2次),抽胸水67人次,抽腹水48人次,局部封闭针56人次。我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上升。

(二)制定了各种制度并上墙,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