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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荆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机构,是指荆门市本级、各县、市、区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准通过省财政厅批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机构。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根据权限分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对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应做到事先通知,要求明确,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符合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条采购活动情况。包括签订委托、执行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信息、组织采购活动等。
第十一条工作绩效情况。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等。
第十二条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和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行为,是否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统计及有关资料报送情况。
第三章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开展定期考核、全面检查活动时,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应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购机构。
第十六条对采购机构考核时,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征求对采购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第十八条在考核工作中,采购机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与考核小组进行协商。协商有困难的,应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建议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采购机构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材料,认真组织整改。
第二十一条参与监督考核的人员对在检查活动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二十二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采购机构采购次数、金额和信息等进行定量考核,对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等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财政部门要结合采购机构上报的自我检查报告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除正常考核外,财政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可对一个采购项目或事务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采购执行情况开展综合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责任
第二十六条考核小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书面考核意见应当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情况,可向财政部门请示或报告。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参考采购人、供应商、采购机构的意见后作出正式考核报告。考核报告抄送采购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报告应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条对经考核,工作业绩优良的采购机构可视情给予通报表彰或表扬。
第二十九条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此期间业务由采购人委托其他采购机构办理),进行内部整顿。其中涉及采购机构领导或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一条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而率不足95%的;
(三)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的备案率不足90%的;
(四)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五)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继续从事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公司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关键词 教学仪器产品;质量管理;招标采购
中图分类号:G4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4)21-0027-03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持续增大,使学校的教育装备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促进了教育事业快速良好发展。但在教仪产品质量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教仪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做好教仪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已日益成为社会、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师生关注的重点。笔者根据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对教学仪器设备行业产品质量问题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1 充分认识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著名教育学家蒋南翔先生曾说过:课程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是教育的三大基石。教学仪器设备在教育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关系到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国家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种类繁多,功能各异,目前由于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生产企业本身片面追求商业效益,以及产品验收方式不系统、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影响,造成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使学校教学活动受到一定影响。加强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监管,提高装备的使用效益,已成为教育装备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2 当前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主要问题
无标生产 产品标准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凡是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验收和仲裁的依据。企业标准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承诺。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但一些企业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没有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产品生产没有相应标准依据,对产品标准意识极其淡薄,甚至抄袭,模仿别人的产品进行生产。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自己的企业标准,但标准的核心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功能、工艺要求、检验方法等项目条款不完整、表述不规范,也没按要求相关质检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这样的企业标准,完全不能起到规范产品质量和检验依据的作用,产品质量也就无从保障。
有标不依 一些企业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不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规范生产,而是把企业利润最大化放在首位,偷工减料,降低成本,以次充好。
制作粗糙 一些企业的产品设计不合理,制作工艺差,质感粗糙,缺乏美感。如常规木制教具中的三角板、量角器,表面不光洁,手摸上去有毛刺感,有的铁钉还在外面,油漆不均匀,刻度不清楚,弯曲变形。教学挂图墨色不均匀,色彩不鲜亮,画面灰暗,无光泽,层次不清晰,字迹模糊,标示不准确,甚至标示错误。
说明书、合格证不规范 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结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注意事项、安全警示等内容准确、简明的文字材料,其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产品说明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定条款不完整,无产品技术参数,无规格型号,无保养方法和无警示提示;二是落款处没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
产品合格证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做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示义务。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规定条款内容不全、缺少检验员号、检验日期。有的产品包装箱里根本就没有合格证书,仅在包装箱的外面印有红色字样的“合格”二字。
3 影响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
重视不够,管理缺失 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教学仪器设备的企业缺乏相应规范性质量管理规范。一些生产企业对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这种特殊商品的重要性、教育性缺乏认识,对教材内容、实验教学不熟悉,了解不够。随意性较大,几乎不受任何约束。影响到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产品标准不规范 现行的“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不尽规范和完善,标准缺口大,很多产品没有标准。配备标准作为指导装备、生产、供应的指导性文件,对其配备的产品应该有严格科学的规范和要求。然而,在每个产品标准的九个栏目里,其中对约束产品质量起重要作用的“规格型号功能”和“执行标准代号”这两项条款的规定和表述不尽规范,一些表述很模糊、不明确,有的产品甚至是空白,无任何要求。由于教学仪器品种繁多,全国的教材不统一,有多个版本,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同一功能的产品有不同的名称、不同的规格型号、不同的材质,价格更是参差不齐。
招标采购机制不完善 目前学校配备的教学仪器设备都是通过招标形式进行采购。这种政府或部门集中采购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采购成本,提高了经费的使用效益,但也存在一些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产品标准问题。“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有2000多个品种,但其中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到20%,仅涵盖几百个品种,大部分产品没有产品标准,标准制定严重滞后。没有产品标准就不能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也就无法在招标采购中制定产品技术要求,客观上为不合格产品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2)分包方式不科学。教学仪器设备品种多、单价低,如果按单一品种进行分包,包数会较多,但价格较低,投标者没有积极性,易造成流标。若按学科分包,同一学科中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目前没有一个中标企业能够生产同一学科的全部产品,中标企业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或调货,在此过程中,产品质量容易出现问题。
3)评标专家专业范围有限。评标专家由政府专家库中抽选,主要来自高校、科研院所、装备管理部门和学校教师。这些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的专家并不是“全才”,不可能精通所有学科,而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涉及数、理、化、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美术、体育、图书、课桌椅及学生公寓家具、信息化技术等多个方面,要求评标专家在短时间内对多学科、多类别产品的标准、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生产工艺、材质材料进行评价、比较这种方式并不科学,由此做出的结论也有待商榷。
4)评分标准问题。招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财政部第十八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的情况下,价格分最低占30分,最高则可占60分,由此可见,在现行招标采购机制中,产品的价格占据了主导地位。选择较低的价格是招标中的重要因素,也是投标企业中标取胜的关键指标,这对于以小、杂、散、多为特征的往往单、总价又比较低的教仪产品实际情况而言,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的质量。
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生产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多是由当初的校办工厂转制为私有化民营企业的。其本身受规模、资金、人才的限制,长期以来存在着投入少、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等方面的问题。有些企业还保持着作坊式的生产模式,基础管理差,从管理者到员工大都未接受过专业的职业培训,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对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认识不够,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着产品质量的提升。
产品检测验收机制不完善 产品的验收是重点,也是一个难点。1)目前的招标采购流程中,采购人与最终的用户不一致。对于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对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用户并不是很清楚,验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2)市和区县基本没有专门的检测机构,不能组织集中验收产品。3)标书中基本都要求中标企业直接送货到用户,但用户并不具备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的条件和能力。对于一些简单且可以目测的产品,在验收时只是清点数量,查看有无破损。而对于专业设备产品,用户没有专业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又没有经费预算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工作也就无法深入地进行。另外,用户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由于反馈机制的不畅通,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往往是不了了之。
4 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几点建议
加强行业管理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提高产品质量应从源头抓起。行业、企业均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才能进入这一行业。对于进入教育市场的产品,尤其是新产品,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还应在全行业开展不定期的产品质量抽样检查,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检查结果,对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不能参加全国展示会、不能参加招标采购等。
加强产品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产品标准 “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有2000多个品种,其中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到20%,仅涵盖几百个品种。绝大部分产品都没有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依据,也是招标采购、产品检查验收的依据。没有产品标准,产品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尽快制定完善产品标准。
规范招标采购机制 首先,应规范评标专家。参加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专家不能只看职称和级别,也需要懂教学,熟悉教材、教学、了解行业状况和教学仪器设备基本配备要求,要适当吸收符合要求的一线教师参加评标并高度重视他们的意见。其次,要规范评分标准,加大产品技术指标在综合评标中的比重,杜绝低价劣质产品中标。最后,对招标采购中的“分包”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规避因此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
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针对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生产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常规培训机构,定期举办基础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以及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业务学习和理论学习等方面的培训班,为企业的建设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企业也应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制订可行有效的培训计划,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业务培训,包括教学、教材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企业自我提升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当前社会已在大力提倡法制,企业管理也应是以制度为基础,建立风险管控机制。采购作为企业成本控制的核心部门,也是企业创造利润的重要来源部门,更需要有坚实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为基石,规避过于主观、过于灵活的人为操作带来的弊病和风险。本人从事过东南沿海的两家汽车企业,第一家是中外合资的乘用车企业,采用的是日资企业的精益生产模型,采购业务管理非常规范和精细。当前服务的是一家自主品牌客车企业,属于商用车板块,这家企业采购管理在10年前还属于粗放型,在经过10多年的持续改进后,逐步建立起一套优秀的采购管理制度架构,有树干,也有枝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闭环管理机制。从供应商准入到退出,从招标到合同签订,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1采购制度化
本文重点介绍当前雇主的已然成熟的采购两大制度,分别是供应商制度和价格制度,这两方面是所有零件最重要的供应链因素:
1.1《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此制度制定了严谨的准入和淘汰规则。1.1.1为什么要选择新供应商。必须要有需求管理思维,比如原供应商产品质量出现了重大问题,售后抱怨非常严重,短期无法得到改善;或者是原供应商产品满足不了新车型的功能要求等,从而避免因为个人因素随意更换供应商。1.1.2如何选择新供应商。不允许采购工程师私自决定供应商,需要经过招标等公平、公开方式进行评估和选择,当然,在评价的过程中,不仅仅考虑价格因素,还要综合考虑质量、技术、交付、售后等供应链多方面因素,要有一套全方位的评分规则,最终通过决策机构进行决策(比如采购决策小组、外包会议等)。1.1.3如何认证新供应商。供应商资质的审查是非常严格,需要通过一套严密的评价办法进行评估,也就是供应商认证工作。此项工作不应该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决定,而应该是多个部门依据规则共同审核。1.1.4如何验证新供应商产品。汽车安全非常重要,不允许随意更换零部件供应商,如果确有必要更换,不仅要经过实验室的测试,还需要经过售后耐久验证。为降低风险,允许先试装1套,再进行批量验证,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1.1.5供应商如何日常管理。要使企业零部件品质持续进步,并具备价格竞争力,日常必须对其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工程监察、绩效考评等。要学会采用四象限原则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区分战略供应商、瓶颈供应商、一般供应商、杠杆供应商,并匹配相应的采购策略。1.1.6供应商退出。若供应商已经无法与企业共同进步,必将面临淘汰退出,但为了控制退出后的售后配件供应的风险,务必保留相对合理的履约保证金在企业,直至产品周期结束。
1.2价格管理制度。
成本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为了有效控制企业成本,提高利润,降低违规风险,需要制定严谨的决策机制。1.2.1如何让获得的价格合理。应建立《采购物资招标管理制度》,让招标作为企业决定价格的主要手段,至少要适用到杠杆物料上,保证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是符合市场行情,并具备竞争力。1.2.2如何提高定价效率。为了降低价格管理难度,提高效率,针对大量标准化的零件产品,要分析出合理的价格模型,要建立《采购物资定价规则管理制度》,让价格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也是为前期招标和后期同类产品定价奠定基础,避免供应商利用零件设计变更的机会,变相涨价,损害公司利益。通过上述两大方面制度,很大程度上已经稳固了采购运营的核心业务,并朝着规范的道路行进。
2采购信息化
采购制度是对采购行为的约束,但光有规则还是不够的,在具体执行层面,如果还是延续传统的纸质审批,难免存在不透明、难追溯的风险,从而迫切地需要实现采购流程的信息化,建立起一整套全程可视、可查、可溯的采购系统。在目前所服务的公司,我和我的团队,从零开始,搭建起一整套与制度匹配、高效的信息系统,本文重点介绍三个模块:2.1采用国产EKP办公系统,实现全生命周期的供应商管理和价格管理,包括供应商推荐流程、潜在供应商认证流程、招标流程、供应商试装流程、供应商选择结果应用流程、份额调整流程、新品定价审批流程、价格调整审批流程等。2.2采用德国SAP系统与EKP系统交互,实现采购订单的审批和,便于供应商可以随时随地在EKP门户查看订单需求,为了更加便捷,还可以与手机进行交互。通过健全的制度、系统化的电子流程,做到事前管控,也为采购风险筑起了一道道防火墙,避免过多人为操作带来的廉洁问题发生,但是再好的制度也会有瑕疵,再好的流程也会有失误,所以在”防”的基础上,还要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在当前企业,我们设置了专门的监督岗位,制定了稽查制度,每年展开采购大检查,对近年的所有采购业务和流程进行全面盘查,及时纠正错误,对故意犯错进行处罚,对主动发现别人错误进行奖励,做到有奖有惩,奖罚分明。2.3采用“简道云”项目管理软件(阿里巴巴集团下属企业开发),针对一些非审批类的采购项目进行信息化管理,避免遗漏和计划性的缺失等问题发现。当然,再优秀的制度和系统都应该是以人为本的,要做到采购真正零风险,光靠制度和系统是不够的,企业管理者更需要从人性出发,制定采购激励机制,实现真正意义的高薪养廉,建设一支过硬的、优秀的采购团队,将更好的管理思想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刘宝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某领域公认的专家;
(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实践经验;
(四)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身体健康,能接受邀请并担任评委;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专家推荐,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第六条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聘请手续,颁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第七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品质量的评审权;
(三)评标活动中推荐中标单位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领取政府采购评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守政府采购评审纪律,不向外泄露评标全过程情况;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主动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市和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专家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分类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各市、区评审专家库资料应报市财政局备案,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
第十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评审专家,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方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凡担任项目咨询的专家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供应商有充足理由认为某专家需要回避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
(二)故意损害采购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正当权益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或收受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四)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他人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五)被随机选定为评审专家并接受邀请而未按时参加影响工作的;
(六)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职能。
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且便于获得和查询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和“*政府采购网”。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或补充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七条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特别紧急的采购和因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全部公开,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邀请函、资格预审、成交结果、采购信息更正、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其有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制定。
第九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询价通知书、成交结果、采购信息更正、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其有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制定。
第十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15日。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日。
第十一条*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谈判邀请函、资格预审、成交结果及其更正补充事项;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网”公告。
*市及各市、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十二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第十四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
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应当经过委托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加盖其公章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予。
第十六条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四)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第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第十八条采购机构有第16条、第17条情形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将其列入考核记录;情节严重的,上报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业务资格。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控告和检举。
第二十条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采购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工作,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一、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是节约财政支出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中 ,车、会、办公用品等支出占有较大比重 ,控制财政支出必须大力压缩购买性支出。政府采购通过市场公开竞争的办法 ,采用规模采购、择地采购等手段 ,可以使政府获得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劳务 ,从而达到节省开支的目的。据专家介绍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天的“消费支出”即采购金额约为 2 0亿元 ,按国际普遍承认的政府采购制度每天可节省开支 2亿元 ,每年可节支70 0~ 80 0亿元。
政府采购是强化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政府是一个国家最大的消费者 ,世界众多国家的政府采购约占国内的生产总值的 1 0 %,据欧盟估算 ,政府采购的金额占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1 5%,美国政府采购支出约占联邦预算的 1 / 3。因此 ,政府采购决策 ,不仅影响供应商 ,而且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政府可以通过减少采购规模 ,实行紧缩财政政策 ,防止经济过热 ,也可以通过增加采购规模 ,刺激萧条的经济。政府还可以通过采购导向 ,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也可以通过购买国内企业产品 ,尤其是国内名牌品 ,来保护民族工业 ,从而实现政府重大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是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近年来 ,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推行政府采购已成双边、多边及地区贸易的重要条件之一。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 2 0世纪 70年代“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协议 ,各成员的政府采购均实行公开招标。从此以后 ,各地区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组织相继在有关的贸易政策中明确了政府采购准入的条款 ,或者专门制定政府采购协议 ;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的贷款 ,也都是招标采购作为先决条件。
政府采购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在目前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的情况下 ,分散、无序的采购 ,缺乏监督和公开竞争 ,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运作 ,有利于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 ,从源头上遏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
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可能性
政府采购制度正在成为各级政府的内在要求。目前地方各级政府财力都较吃紧 ,压缩财政支出的呼声很高。 减少财政支出 ,除了大力精简冗员外 ,压缩公共支出也迫切需要摆上议事日程。 1 997年某县县直单位决算中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项支出达 980 0万元 ,占全县财政支出 2 1亿元的近 50 %,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上升之势。从我国先行推行政府采购的河北省、深圳市、重庆市等省市的成功实践来看 ,都取得了显著效果。政府采购所需的买方市场已经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市场运行态势客观上发生了两个实质性变化 ,即 :一是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二是从“封闭市场”转变为“开放市场”。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 ,国内市场正在重新组合和瓜分 ,呈现出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国际国内资本一体化、国际国内竞争一体化的格局。政府采购运作的财务条件已经具备。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普遍推行了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和综合预算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支出由财政按预算核拨 ,单位的所有收支活动都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的盘子 ,这为政府采购实行公共支出资金由财政直接结算 ,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有利于加快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的步伐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有利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2 0世纪 70年代以来 ,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 1 979年 ,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签订了一个政府采购协议 ,这标志着政府采购市场由封闭走向开放。此后 ,随着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全球性进程的加快 ,各区域性经济组织也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或明确了市场准入的条款。在这些协议或条款中规定 ,缔约方应给予同等机会的市场准入 ,建立公平竞争和非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机制。 1 995年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 ,其政府采购协议也正式生效。由于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 ,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必然。而我国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签署政府采购协议。 1 996年 ,我国向亚太经合组织提供的单边计划 ,已明确了最迟于 2 0 2 0年 ,与其他各成员对等开放市场。从这方面看 ,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有利于促进我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 ,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
政府采购制度迫使企业参与竞标 ,有利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由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相互的 ,随着我国出口产品的升级 ,即由农副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变和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而这些产品最大的需求是各国政府部门 ,要进一步扩大我国产品的出口 ,就必须进入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 ,这样 ,就需相应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因此 ,我国企业要生存和发展 ,必须走向世界市场。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打开后 ,外国供应商就要与国内企业争夺国内政府需求份额 ,使国内企业不出国门也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不懂得怎样去竞标 ,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十分有限。从这方面看 ,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并开始运转 ,有利于充分利用从现在起到签署《政府采购协议》这段时间差 ,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让我国企业逐步适应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则 ,锻炼其按国际惯例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国内企业进入世界市场后 ,能够从国内外市场上获取政府的购买合同 ,扩大产品销售的世界份额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四、参照国际惯例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为规范****汽贸办公用品的管理、合理使用办公用品、减少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及其他办公、后勤保障物资的采购、保管、领用均归综合管理部管理。
第二条
办公用品采购
一、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需经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其它部门不得擅自购买;
二、工作采用定期采购和临时应急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1、定期采购
(1)、每月15日一次,25日一次,由各部门向综合管理部递交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认可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采购计划和库存情况,进行询价、比价后拟定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3)、综合管理部将采购计划呈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签字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一式四份,申购部门、综合管理部采购员、库管员、财务部各持一份;
(5)、采购员按照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6)、采购员根据总经理签字认可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7)、采购员报销采购费用时,持报销单、入库单、正规发票经行政管理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临时应急采购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性采购,需填写应急性采购办公用品申请单;
(2)、采购费用200元以下者(含200元),综合管理部审批后,由采购员进行购买;
(3)、采购费用200元以上者,需经总经理签字或电话认可,方可进行购买;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用品的管理,由审核、入库、日常管理三部分组成;
二、行政库管员对采购员所采购回的办公用品进行审核,不合规定的物品,不予入库;
三、采购计划的物品,由综合管理部库管员填写入库单,采购员签字,财务部签字、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认可;
四、综合管理部库管员对采购回的物品,按规格、种类分别保存,并进行详细的登记;
五、定期(周、半月、月)盘点、造册。做到领用手续齐全,无积压、无浪费;
六、每月30日之前,在公告栏公开各部门本月办公用品领用清单及费用支出明细;
一、
每月30日之前,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拟定所需补充办公用品库存计划;
二、
办公用品费用实行分部门核算并计入各部门费用,进行考核。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每月各部门指定专人,根据上月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办公用品;
二、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由领取部门经理签字认可,综合管理部库管员方可给予发放;
三、非指定人员不可随意领取办公用品,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认可;
四、综合管理部根据办公用品领用规定,对办公用品进行发放,并随时抽检领用品的使用情况,对浪费、多报、多领着,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