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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专项(2011020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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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业合作社;农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又可成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性质为:在农村一些地区相继成立建设的一批以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合作经营为主要模式的农民自发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锦州市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已越来越明显,为此我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建设提几点建议。
一、目前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锦州市农村合作社把农民联合起来,从个体进入市场转化为集体进入市场,大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取得了巨大成功。比如,黑山协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他们就是在种植之前统一考察选种,统一提供种植前技术服务,并且批量找好产后市场,进行统一销售。这样不仅在种植中提高了种植产量,更大大拓宽了农产品销售路径,降低成本,增大利润。
2、延伸了农业产业链
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范围开始从原先的生产销售逐步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如北镇市绿野果蔬专业合作社占地2600亩,员工65人,合作社根据本地资源已开发了6个小区:山野菜种植区,绿色养殖区、生产加工区,苗木培育区、观光旅游区,科技示范区。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发展模式。
3、可以大大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现阶段的农业竞争已经不再单纯的是农产品价格的竞争,更多的是综合了品牌、科技和质量与服务的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使他们不再是单单从事生产,而是将产销相结合。再实在农产品卖出去的基础上,实现农产品销售的利益最大化。
4.提高农民收入
经过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可以降低生产与交易成本,还能确保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从而提高农民基本收入。合作社前期统一买入供应农资和种子、幼苗,后期统一销售农产品,期间为农民供应免费的技术顾问,极大程度上抑制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损失,最终提高了农产品收益。合作社主要工作:开设生产技术培训、建立标准化生产、发展品牌战略、集中扩大市场、组织订单生产,尽可能减少农产品生产与销售风险,提高社员收入。
二、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锦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是:
1、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较低
目前,大部分合作社的产业文化低,运营结构不紧凑,没有明确自身产业链的构成,缺乏销售目的性等,各项不达标的结构混在一起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总是无法提高。
2、缺少人才、技术、信息带头人,合作社管理层素质不高
合作社管理人员对目前合作社的管理机制了解不够全面,对合作社的本质更是似懂非懂,这就导致整个合作社管理阶层管理素质低下。合作社的产品基本都是初级农产品,由于没有相应的专业设备,致使不能对农产品进行在加工,不能将初级产品转化成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高层次产品,这也就是合作社为什么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原因。
3、明显的资金短缺问题
根据我市近几年的合作社发展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将突破千余家,但是整体来看,所有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加起来都达不到亿元,所以,导致了资金严重短缺,运转不周,直接影响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4、政府对此并没有很大支持
因为上述的资金问题,使很多老的合作社运行不为人们满意,而又有新的合作社处于起步的阶段,久而久之,得不到政府的肯定,所以合作社的发展成了很大难题。
三、对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最基本的就是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使合作社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结合我市农民的需要,在各方面加强规范化建设。例如: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真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
政府需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一、开展远程教育,加强基础教育来提高农民的素质。二、合作社人员需主动学习,向专家咨询,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三、为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须培养一批优秀的管理和财会人员。四、合作社需要发展壮大就需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而一个好的带头人必须有着较高的道德素质,所以在进行教育培训的同时也要注意思想道德的教育。五、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合作社需要规范的建设和发展就需要加强制度的培训,加深农民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2、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当明确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村和农民的思想,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和扶持项目数量,来增加扶持力度;合作社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施行信贷优惠政策来解决;除此之外还可鼓励工商资本注入合作社,而工商资本的注入不仅能快速解决合作社的资金问题,还能帮助打开市场,推动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3、真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良好统一的政策在合作社的顺利发展上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想让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就要在政策上着手,将各项指标都落实到实处。但是政策的落实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领导对政策的重视及关心,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科学的扶持政策,但是每项政策之间必须互相配套。二是要求政策制定后,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人都了解政策的重要性,并对此责任到人。三是要求各部门员工认识到工作靠大家一起来完成的,达到全体员工的协调统一。
以上几点浅显的看法,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越来越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而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的持续发展壮大,才能促进现代农业更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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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自提出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出巨大优势。但是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兴事物,在其初期发展中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很多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有头无尾的现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困难。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都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阶段,难以深入人心,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合作社的规模小。目前全国现存的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大都不超过100万,资金投入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受资金限制,整体实力较弱,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其次,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法规侧重点在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合作社具体流程的法律制度缺失,合作社管理人员职责不明,即使法人外逃,也难以纠责。最后,合作社形同虚设。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的经济组织形式,但是在基层政府执行过程中,更多的将其视为形象工程。大量合作社犹如雨后春笋,真正发挥作用的合作社不超过三分之二。
二、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监督
加强监督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全心投入,开展监督工作。首先,在合作社成立初期,对农民进行培训宣传,增加农民对合作社的了解,确保每个入社农民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入社。其次,加强对基层领导者的培训,全面提高基层领导者的素质,增强法律知识,杜绝基层领导者将合作社视为其形象工程而开展工作。再次,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设定专门的监督小组,全程跟进监督合作社的发展,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促进农民合作社的透明、公开,实现合作社健康良好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存主要法律,该法在合作社发展初期确实大大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随着合作社进程的推展,《合作社法》已然不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例如,《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注册设定限度较低,对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等等。现存法律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实行农产品的市场化经营,但是,由于农民知识水平以及市场意识的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独立成型。因此,需要政府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需求,加大对于农业信息化建设,并且指派专人负责,对于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将难以理解的信息内容用简单的叙述方式表示出来,方面农民查阅。不断对农民进行高科技手段的普及,提高农民使用网络查找所需资料的能力以及在实际中使用信息的能力。
三、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与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才能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更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针对以下几种发展模式进行介绍,探索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1.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
由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通过合同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和技术指标。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家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成熟之后,由合作社验收,收购、包装、储藏或初加工,然后由龙头企业集中并作最终加工和销售。模式优势:通过有效的合作方式把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即可提高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降低中间交易成本和违约机会,增强了农户与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
农民合作社依照本地特色建立良种、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名特优新”为发展方向。通过为社员统一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统一防病虫害,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销售,统一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树立特色品牌、发展特色农业。模式优势: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可以极大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3.合作社+农业科教单位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为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把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列为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措施,在全市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作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以宣传引导、登记服务、合同和商标帮扶为重点,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农村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好处及办理工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各县分局分别组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市局在沾化召开现场会,全力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二是优化政策环境。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五优化一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实行书式审查,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予登记。并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有效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市局在滨城分局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基层工商所进行试点,并取得良好成效。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实现“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并立足职能,对重点乡镇、专业村负责人进行培训,积极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化、契约化经营,开办农产品市场。目前,全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89家,入社成员7210户,出资额达5.25亿元。仅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新增出资额2.01亿元,分别较去年全年总量增长69%和38.3%。经营服务范围已涵盖农林牧渔、农技服务和农产品运销等多个领域。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及发展优势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看,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户自办型。即农村大户、能人等利用生产、经营服务等自身优势,为解决生产、销售等问题进行自愿联合和合作;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当地涉农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三位一体的经济性实体组织。这种运作方式,实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占领市场,以合作社为平台开拓市场,以农户为基础保障市场,为新形势下实现合作社、企业、农户三方共赢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由该县重点龙头企业阳信金地果蔬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目前,该合作社已建立3万余亩的鸭梨标准化生产基地,年生产加工鸭梨系列产品3万余吨,带动农户4万余户从事优质鸭梨生产,形成了农业标准化产业链。又如无棣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无棣同丰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当地养殖专业户发起成立。目前已发展成为集肉鸡、生猪标准化养殖、饲料生产、畜产品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畜牧龙头企业。三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型。即由基层供销社、农技等部门牵头,利用已有销售渠道以及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把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专业合作社。如沾化县下洼冬枣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及阳县同益蔬菜生产合作社等分别由当地基层供销社、农机和农业部门发起成立;二是产业特色鲜明。多元化主体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呈现出各自鲜明的发展特色。如沾化县立足当地特色产业,目前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06家,出资额达1.52亿元。其中,冬枣产业优势突出,以下洼镇枣农为主,共发展冬枣专业合作社43家。无棣县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抢抓国家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引导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组织达20余家。其中,近期新增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元养猪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7家,带动农户2万多个。三是经济效益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互经济组织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与资金、技术及信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其发展优势及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均得到了初步显现。(一)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领办企业向合作社注入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向合作社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优惠的农资、技术和农产品价格,合作社为领办企业提供了产品、市场和原料基地。农民和领办企业通过合作社实现优势互补,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提高了产品质量。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统一为入社农户提供技术和农资服务,统一商标,并收购社员产品。农户实行果园入股,统一享有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定价、产品加价。去年,凡按合作社要求生产的鸭梨 ,每公斤收购价比周边高出0.2元,每亩实现增收1400多元。(二)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领办企业的优质生产资料、技术和管理模式,组织入社农户统一技术、统一管理,保证了农产品质量。(三)迅速推动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化道路上给予了大力帮助和引导。如沾化县工商局先后引导沾化王尔庄海蜇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成功注册“鲁王尔庄”、“渤海利国羊肉”、“鲁新合作”、“全利”商标,使沾化特色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并通过一系列的品牌宣传推介,打响“沾化冬枣”、“王尔庄海蜇”等系列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切实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目前,全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已达42件。总之,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改变了以往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小船出海”的方式,初步从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方联合共同搏击市场大潮的“航空母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诸如发展水平低、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还有不少农民群众和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有偏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认识还不够深;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从行业分布上看,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占到80%以上,而加工服务业、仓储、运销类组织发展相对滞后,致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的发展不够均衡。三是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不高。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进行了登记,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没有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等,很难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就要紧密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和我市实际,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时给予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在全市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作为工商部门要深入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优惠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及作用。同时,鼓励更多的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引领广大农民共同富裕。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作为登记主管机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登记要件,提高办事效率。并加强与市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引导其进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2.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3.很多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出台了很多优惠扶持政策,但实际执行、落实较少。有的基层干部反映,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是不管用的,只有这些政策的直接主管部门下文件,基层的相关部门才会贯彻落实。
4.指导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合力。目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财政、民政、水利、供销社等各个部门都管,各个部门又都不管,没有形成有效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5.资金匮乏。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趋增强,但与之相比,农村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惠民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现象非常严重,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直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循章规范建立
合作社健康发展要靠教育、培训和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知识、农村政策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经济合同、信贷和投资等,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2.加强人才培养和吸纳专业人才。各地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法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有关的理论和相关政策,以便减少他们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农民更好的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大中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质水平。
3、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使他们各司其职,确保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准确及时的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等;积极举办和参与农产品展销会、会等活动,特别是参加农博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4.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5.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涉及农村经营制度、农村民主管理、农业技术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工商管理服务等诸多领域事务,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农经)、财政、工商、税务、发展与计划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农委,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制定与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和考核、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等。二是进一步加强局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责职能,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在优先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来对待、来部署。
二、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共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措施来抓。认识到合作社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各界对合作社的认识,提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还很不完善,财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完整地反映整个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实情,因此,我们要定期有计划地对合作社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合作社生机活力。一是创办交易市场,对某个领域的农产品可以创办交易市场,吸引周边农村散户也进场交易,同时也可收取一定交易费,保障了合作社正常运转和扩大发展。二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合作社长期发展必须紧密围绕政府的农业规划,现阶段要紧紧围绕绿色蔬菜、食用菌、特色水果、中药材等领域,形成自己的特色。三是提升品牌影响力。引导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把目前地方拥有的自主品牌、名优产品做大做强。引导合作社成员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生产规程组织生产,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控制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合作社的产品是无公害的绿色产品。四是树立合作社典范引导发展,培育龙头企业,提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五是建立健全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六是加大资源共享的力度,发挥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
五、着力创造农业科技创新的良好条件。制定政策引进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员,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一大批专职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者,培养一批合作社科技骨干。鼓励和扶持合作社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加强新产品研发。健全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各种配套服务。以合作社为载体,有计划地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的素质,并通过有组织的生产实验进行推广应用。
六、切实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强化合作社科技创新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财政应安排专门资金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尤其是要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合作社自主创新和转换应用科技成果。金融部门对合作社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担保机构,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切实给专业合作社提供优惠政策、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及时研究解决专业合作社建立、建设、运行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8-0033-01
1 镇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2014年底,镇康县已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2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9个、市级示范社3个;合作社涵盖种植、林业、畜牧等多种行业,其中:种植业47个、林业33个、畜牧业41个、农机1个、渔业1个、服务业2个、其它业3个;合作社成员已达到6350户,其中:农民成员6330户、非农民成员7户、企业单位成员13户;社员出资额及股金达到6147万元。发展态势良好,既有种养业大户,经营能手牵头,又有龙头企业带动,既有基层农技干部,又有村干部领办,但运作不够规范化。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基层干部对合作社发展性质、作用认识不够,尤其国家颁布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缺乏深刻认识,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片面强调专业大户的作用,忽视组织农民、大户共同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于一般企业不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发展。
2.2 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尚未出台,对登记审核前置、产业发展要求、成员吸收及其结构等没有明确规定,不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2.3 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担保体系不健全,各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信贷等方面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故虽然国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大多数合作社因缺乏流动资金而难于正常运转。
2.4 科技和管理水平较低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科技水平较低,且缺乏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3 对策建议
3.1 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
3.1.1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在不改变农民独立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生产扩大化和经营规模化,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规模小、实力弱,严重制约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它以户为单位,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开展合作,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提高了组织化程度较高,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加工和流通,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有效破解了“地方政府统不了”、“业务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
3.1.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市场主体
它是以农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每个合作社专员均享有充分权利和义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依法维护成员的财产利益的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
3.2 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品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能力
针对不同农产品生产建立不同的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建立统一的品牌,实行统一销售,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利益最大化,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如:镇康县如意橡胶专业合作社,农民与合作社连为一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社内部各种机制健全,在全县橡胶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而镇康县南伞镇沙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由于社员均是外来的种菜大户,与当地农民没有任何关联,社员之间各行其是,合作社内部机制不健全,运转很不理想,没有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3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
3.3.1以优势农产品为依托,将合作社成员及广大农户组成利益共同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过程就是组织成员所需要生产数据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从而带动周边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民实现由合作社统一购种、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服务,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外联大市场,内联养植户、种植户,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保护农民利益,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更多农户致富,扩大我县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资金、技术、信息、销售渠道提供全力支持,只有使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后,放心搞生产,做好种植、养植,不再为资金、技术、销路发愁,才能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
发展现状
近年来,信阳市各级政府以建设“河南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建一个合作社、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农民”的发展目标,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倾斜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截至2012年6月底,信阳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135家,居全省第一位,入社农户总数达到53.27万户,带动农户68.9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2%。
主要特点
一是以传统优势产业为主。信阳市农业结构中种植业和畜牧业占较大比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多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截至2012年6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类1609家,养殖业类1421家,茶叶类468家,林业类263家,农机类583家,其他791家。
二是机械化程度加深。全市已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583家,入社机械1.7万余台(套),带动农户20余万户,信阳市农业机械化率由三年前的33%升至近7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集约化水平提升。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信阳市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化整合,在罗山、师河、平桥、商城等县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组建茶叶、蔬菜、生猪等80个农民专业联合社,促进了合作社组织规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全面提升。
四是一批知名品牌逐步形成。目前,全市合作社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82个,有机食品称号1个,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7个;佛灵山生态茶、固始甲鱼、顺兴粮油等一大批知名品牌得到市场认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是标杆示范效应逐步显现。目前,全市有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48家、市级示范社324个、省级示范社57家、国家级示范社3家,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提供了经验参考。
取得的成效
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增加了社员收入。据调查,2011年社员人均年增收2600元,较2011年增长21%;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其年收入普遍高于非成员农户20%左右。
二是推进了科技兴农。合作社带动农户使用统一的良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是打开了农产品销路。合作社不仅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还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品牌的宣传、保护和推广,为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了金桥,解决小而全的农产品销不远、进不了大市场的问题。
四是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广泛采取“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鼓励农户存入土地或带着土地入股,促进了土地向合作组织的流转。如固始县已有3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土地规模流转,全县已流转土地面积127.5万亩,其中流转耕地面积86.5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0%。
五是提高了产业集约化水平。各县区种围绕各自支柱产业分别成立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实施产供销一体化,实现了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促进了产业上规模、产品上品牌,推动了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
融资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简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内部集资,包括社员土地、林权、农机等实物入股,其次是银行业机构贷款,第三是地方政府扶持资金,此外,尚有少量民间借贷资金。总体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面临着自有资本不足、贷款较为困难问题。
一是内部融资占主导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具有成本低、门槛低、风险可控性高且简便快捷的优点,在解决成员生产中的急需资金等方面较其他金融机构更能适应农民与合作社二者组合这种组织的特性。但资金的规模与持续增长有限,不能满足成员借款需求。通过对信阳市31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截至6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总额54589万元,其中内部融资达31130万元,占比57%,其形式主要是以自有土地作价入股。如平桥区马氏生态茶叶合作社融资总额2440万元,其中社员以12000亩土地入股,折价2080万元,银行贷款360万元,内部融资占85%。
二是农信社贷款占比高。全市10个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8个县区在银行有贷款,贷款余额22231万元,且主要由农信社提供。如平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有62%从农信社获得,24%从农行获得,12.5%从农发行获得;从邮储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机构获得的资金比例仅在1%~3%。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盈利水平低,贷款到期偿付较难得到保障。根据农村信用社系统对专业合作社贷款质量的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不良率为7%。
三是政府扶持资金投入多。全市10个县区中有9个县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入扶持资金,总额为11337万元,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总额的13.89%,同时,政府还出台多项税收减免政策和激励措施,仅2011年就累计为3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税收4772.9多万元,支出表彰奖励资金近千万元。
四是民间借贷有所抬头。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制约下,多数社员选择民间借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10个县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存在民间借贷现象,借款总额大约1.7亿元,单个社员借贷规模在3万~10万元不等,期限长则1~2个月,短则十几天,利率大多是固定的,年息以2分到3分居多。
融资难题
自身因素导致融资困难
一是“经营管理缺失”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是在2008年后成立,由于多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团体,普遍存在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市场竞争经验不足、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有些合作社登记设立后,无生产、办公场所,很少组织活动,也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经营管理缺失,有的借助套取国家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成立“空壳合作社”、“虚假合作社”。上述情况直接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支持。
二是“抵押品和担保措施”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合作社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大部分为租赁方式,即使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有加工或收购的经营场所,但因地处农村,抵押品变现难度大,有效抵押资产不足。所经营的农产品、畜牧、林木等财产的流动性太强,加上其弱质特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影响较大,无法作为贷款抵押。
三是“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健全”达不到银行信贷评级标准。多数合作社财务体制不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连基本的财务报表都没有,有的合作社即使建立了财务制度,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差,给银行业机构信用评级带来困难。
银行机构不能有效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
一是市场目标制约。大型银行主要目标是争夺大规模和具备抗风险能力的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小、抗风险弱、承贷主题不明确,无法提供足值有效地担保抵押、经营能力实力不强、组织管理松散。这种金融服务的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贷款需求相差大,造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的断裂与不协调。
二是考核导向制约。银行机构绩效考核仍然普遍存在重自身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即期利益轻长远发展、重存贷规模轻发展质量的考核导向,迫使基层银行机构经营行为短期化,急功近利,缺乏培育、挖掘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动力和耐心。
三是创新能力制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既缺乏创新激励机制、工作机制,也没有创新计划和创新团队;既没有金融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缺少支持业务创新的经营和风险数据积累,也无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融资产品。
基层政府财力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还需加大力度
近年来,信阳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出台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和帮扶措施,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实行用地优惠、加强人才支持等,对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帮扶意识仍需加强。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干部不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法律地位、发展规律不熟悉,甚至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支持、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形不成帮扶合力。
二是出台优惠政策有限。虽然市、县政府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但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不够宽裕,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资金难以满足需求,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需要的金融支持、税收支持优惠政策都没有完全到位。也没有针对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银行业机构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业机构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力。在用电、用水、用地、绿色通道、人才支持等方面,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从而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夯实自身发展基础。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合作社要以准法人来要求和规划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市场管理。二是制定一套公平且高效的利润分配机制,明晰社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权益,确保内部稳定和凝聚力。三是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创造条件吸引人才,提高专业化程度。四是眼光要长远,走产业化、品牌化的道路,支持产业相关联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发展合作社社员,壮大实力,增加积累,为赢得更多的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规范发展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明确其“立足区县,服务三农”的功能定位,引导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二是开发适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产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各银行业机构加强调研分析,适当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准入门槛。三是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各涉农银行业机构要适当下放涉农地区市县分、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四是建立激励机制与风险防控兼容的奖惩制度,鼓励涉农银行业机构信贷业务人员深入农村金融市场,挖掘潜在优质涉农客户,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
关键词:供给侧;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7日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增强农业总体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永清县是一个传统农业生产大县,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这一大背景下,研究如何采取各项措施,发挥政策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解决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成本过高、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农户缺乏市场信息、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具有深远影响意义。
一、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永清县委、县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大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全县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建立工作小组,摸清和挖掘各村街自身现有条件,了解村街产业发展情况和是否有发展农业产业的潜力。截至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430家,其中被农业部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社有15家,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5家。合作社入社成员4.6万余人,辐射带动3.5万户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31个,其中“惠民”、“民盛园”、“泽田”、“中冀惠民”等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共有298家,畜牧业72家,林业9家,服务业34家,其他类型17家。
(一)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带动能力持续增强。2009年永清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3家,2011年增加到142家,截至目前,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经达到430家,比2013年增长了46.2%。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达到420家,占合作社总数量的95%以上。随着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不断增长与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2012年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2.8万户,到2015年上升到3.3万户,越来越多的农户在合作社的带领下得到了资金、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帮助,切实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推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改变了小农户个体经营在大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二)合作领域不断丰富,合作层次不断拓展。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大多数规模较小,大部分集中在生产领域,且合作层次较低。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作社的不断壮大,合作社的合作层次也在逐步提升中,合作社从初期的生产领域合作逐渐迈向产加销一体化服务领域的合作,实现了产业链的扩展和农产品的增值,形成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扶持、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统一的农产品销售服务等。此外,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大幅度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
(三)办社主体多样化,合作形式逐渐丰富。2015年永清县4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按牵头人身份划分,由农民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数量达到382家,比例达到88.8%,该类合作社大部分是由村组干部、专业生产大户围绕某种农产品自发组建而成的,其中由村组干部牵头的有103家。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1家,该类合作社主要是由实力比较强的乡镇企业引导农户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r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这样可以有效地推动龙头企业和农户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建立健全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运行机制,把三者“捆绑”链接在一起,共同经营、共谋发展,统一进入市场,以市场为依托,为农业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有15家,这类合作社是由各类推广普及农业生产技术的部门或团体,为农民从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信息、技术和设备服务,从而建立的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可以在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得到农技部门的扶持,从而提高为农户服务的质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二、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当前农民增收困难,不仅难在致富渠道上,更难在对新技术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不足上。即使农民有一定的致富门路,而缺乏必要的技术做支撑,最终也会限制其进步,使农民重新陷入增收困难的境地。依此看来,现行的四级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着很大弊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竞争氛围,造成农业科技推广网不完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利益为纽带,实现推广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
(二)大幅度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力。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围绕主导产业或优势产品,用利益机制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联结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的机制。这种经营机制既整合了社会资源特别是农村资源,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又通过利益联结,形成了新的生产资料支配方式和利益关系,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永清县刘街乡小五间坊村是一个有1,300人、2,300亩耕地的中等村,从1997年这个村就有部分人搞棉花运销,1999年村里开始搞棉花加工,并成立了由16家棉花加工企业组成的小五间村棉花合作社。该社起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防止农户间互相倾轧,哄抬棉价,造成不良竞争;二是规划加工区域,集中连片生产形成规模优势。用土地流转的形式,与农户协调50亩土地规划出棉花加工小区,统一规划建厂房、架设线路,仅此一项就节省建筑资金10多万元;三是协调解决与各管理部门的关系,请工商、税务、土管等部门参与合作社的外部管理,保证合作社依法经营,有序竞争。
(三)极大程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增收缓慢,除了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外,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也是一个关键因素。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户组织起来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开辟增收渠道。瓦屋辛庄无公害蔬菜合作社始建于1996年,针对外地菜贩压价收购,本村菜贩欺行霸市,成立之初的瓦屋辛庄蔬菜合作社从销售上入手为社员提供服务:一是合作社收购社员的菜,保本无利经营,帮社员把菜销售出去;二是与北京新发地菜市场建立协作关系,向社员提供市场情况;三是整顿市场秩序,对欺行霸市的进行治安处罚。合作社建立了物资供应站,备齐了建棚物资、化肥、农药、籽种,社员购买生产资料按优惠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的生产资料成本。合作社还建立了劳务服务组织,其他村街冬季农闲时,正是棚菜生产吊架、落秧最繁忙的季节,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合作社与周围村街的农户联系登记,保证充足的劳动力供应。合作社还与农业科研部门协作相继推广了黄瓜嫁接高产技术,番茄多次坐果等多种技术。该社还借鉴了银行的担保制度,发明了“无公害蔬菜生产五户操作流程自律法”。温室相邻的五户为一组,互相监督、约束,有一户不按无公害流程操作,其他四户负连带责任,都取消社员资格。合作社的蔬菜经北京农科院和新发地市场检测,都达到了无公害蔬菜标准。
三、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相对较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缺乏稳定性。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总量在不断增长,且呈现快速发展之势。然而,在承认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实际存在的问题。与一些农业发达地区相比,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发展规模相对较小、社员人数不多、自身经济实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等问题。大多数合作社只是起到单一的生产或销售作用,甚至某些合作社只有虚名,没有任何实质性生产活动,这些合作社中的“典型”并不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更难以辐射带动周边农业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想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对内向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对外积极开阔市场,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这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质所在。一些合作社由于运作资金有限,融资渠道缺乏,导致其因缺乏资金、资产和技术而无法长期稳定运转,运行质量不高,最终走向解散,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的不可忽略的问题之一。
(二)参合农户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管理机制不健全。调查数据显示,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知识水平较低,经营理念落后,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等问题,缺乏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多数是凭经验、靠运气,缺少科学的管理手段,缺乏开拓市场的能力。而且管理制度上还很不规范,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健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缺少必要的会员决策机制、投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的还在实行“家长制”。同时,合作社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合作社带头人希望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从而忽视了对社员的系统培训,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凝聚力不强,使合作社很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合作社资金实力不足,融资比较困难。永清县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发成立的,村街自身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加之入社农户大部分是以土地和劳动力为出资依据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资金为出资依据的非常少,这就在源头上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自身运转资金的现状。此外,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也缺乏政策性扶持措施,有的虽然成立了合作社,但是资金缺口比较大,资金运作较为困难。有的乡镇向上级申请并制定了优惠政策,给予合作社信贷优惠,但是贷款额度非常有限,造成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偏低。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也发现,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地方政府虽然一再宣传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但是真正到账投入合作社运作的资金只有一小部分,大多数农户反映合作社融资渠道较为缺乏。
四、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发展思路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培育,形成规模。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去认识它、把握它,从战略的高度,用超前的眼光,因势利导,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探索路子。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投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环境氛围。根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历史和现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培育主导产业,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按“先发展、后规范、边壮大、边完善”的原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识到R岛献骶济组织的重要作用。选准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精心培育,积极引导,使之成为跨村街、跨乡镇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实力在国内外市场上参与竞争,有能力组织货源,创知名品牌,把永清县的农副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选准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农产品加工,在加大农产品增值空间的基础上,使农产品依托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生产,降低农民的市场风险,同时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在永清县形成无公害蔬菜、畜牧养殖、优质林果、农产品加工四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整体素质。第一,要积极地从政府专业部门和高校吸收专业人才来兼任合作社的顾问,从生产技术、销售技巧、管理技术等方面对合作社社员展开培训,使得社员自身生产经营技术得以提高,从而使现代意义的科学的合作社得以真正建立;第二,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由于合作社前期的规模比较小,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并不高,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也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这并不代表合作社不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在积极对原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也应该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以便合作社能够长足发展;第三,对于合作社的负责人,理事长也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以提高领头人的综合素质,以减少合作社在经营决策上的失误,通过培训强化业务能力,扩展视野,促进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
(三)提供宽松的环境,加强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强扶持指导,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好经营。多支持、少干预,帮助他们搞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利益分配、风险保障等运行机制;二是强化服务。各级各部门应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服务,要在信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保证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三是强化政策保护,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切实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随意加重合作组织负担的现象,为他们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针对合作社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在县级层面上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制定相应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政府应积极向银行为合作社争取贷款支持,减少合作社在贷款方面的一些障碍,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例如金融部门通过对合作社的考察,对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合作社给予宽松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主要参考文献:
[1]孔祥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与政策建议[J].改革,2016.2.
[2]江维国.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