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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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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论文

第1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第2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农业银行改革,邮储资金,政策性金融,农信社改革,农村金融机构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

一、面向三农推进农业银行改革

如何面向三农推进农行改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农行内部也进行了大讨论,并将县域支行分为粮棉大县支行、贫困县支行、青海地区支行、经济强县和大中城市郊区支行,实行差别定位,确定相应的重点服务领域,争取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在改革过程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细节问题能否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行改革的成效。也正是这些看似细微的不同之处,才是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差别所在。

细节一:农行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

例如,一位农行的客户是农村的城镇居民,他向某农行支行申请贷款40万元,抵押品是自家的一座建筑面积520平方米的房屋,和1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了拿到这笔贷款,他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一是评估费用,房产评估40万,评估费按评估值的0.4%收费,共计1600元;二是登记费用,房产抵押登记费130元,查档费400元,土地登记费100元,共计630元;三是保险费,按房地产评估额每年0.06%收,共计240元。以上费用总计约2470元,占贷款成本1.235%;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如银行上浮40%,则利率达10.458%,借款人实际支出成本约11.7%。农行针对个人的贷款利率和农信社差不多,比民间利率也低不了多少。一些农行的贷款不管额度大小,大部分要上报市分行审批,有的甚至省分行审批,并且在审批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补充有关材料,不少贷款等审批下来,已经误了农时和生产旺季。农行要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的作用,还需要简化县域贷款的手续,否则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细节二:惜贷问题还有待解决。

近年来农行实行了较严的贷款问责制,导致部分县级以下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方面存在这样的思想,那就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一些支行行长为避免贷款损失,年终被通报和扣奖金,不是看准了,有十分把握,宁愿不做贷款业务。

细节三:系统内上存问题。

农行存款的平均综合实际付息率约为1.27%,而系统内上存的平均利率为2.5%左右,能赚一个点以上的利差,并且几乎不用承担风险。我们都知道,涉农贷款风险一般较大,信用等级普遍较低,贷款风险系数较高,贷款利息收入扣除贷款营销费用以后,与系统内上存资金利息收入差距较小,而且还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一些基层支行不想也不敢发放涉农贷款,宁愿将资金转入系统内上存获取利息收入,而不愿主动营销贷款,去获取风险不确定的贷款利息收入。调研中了解到,某省农行存款相当于农信社的1.6倍,但支农贷款只有农信社的44%。农行改革的定位是“县域金融的主渠道”,但如不解决系统内上存等细节问题,农行要想恢复在农村金融的龙头老大地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细节四:农行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较高。

某县农行支行对有信贷关系的251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被评为A至AAA级的中小企业占37.45%,B级的占5.98%,C级以下的占55.38%。按照农行的有关制度规定,B级及以下的企业属于信用不佳、限期退出的企业,按照这个口径,该县60%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普遍偏低,很难从农行得到贷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除了严格的贷款问责制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县域担保机制不健全,银监会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这对从事县域信贷担保的公司造成了冲击,一些资金实力较弱、贷款困难、真正需要担保的县域中小企业,往往无法进入担保公司的视野。如果不健全县域担保机制,就很难解决县域支行“惜贷”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是农行自身能解决了的。

二、拓宽政策性金融的服务领域

2004年之后,农发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务领域逐步从产后的粮棉油收购等产后业务,扩展到产前和产中。

从2004年起,农发行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了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另外,还通过开办同业拆借、组织企业贷款、与邮储办理协议存款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改善了负债结构。

三、促使邮储资金回流农村

邮储银行已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作为一家长期承担普遍服务职能的新企业,其优势十分明显:一是网点多,3.6万个网点,遍布全国2800多个县市;二是网络大,拥有全国一体化的电子网络,能够实现资金实时到帐;三是资金实力雄厚,存款余额1.6万亿,仅次于四大银行;四是客户群体广泛,绿卡近2亿;五是历史包袱轻,不良资产几乎为零等。

当然,邮储开展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人才储备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邮政的全资子公司,来自股东的支持不够等。另外,邮储银行是一级法人体制,这种体制能否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还有待研究。

在农村,邮储和农行、农信社系统有许多重合之处,都有大量网点,重点业务特别是零售业务基本上以吸收存款为主,客户以中低端客户为主,网络、客户和业务重合,如何在竞争中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也需要引起注意。

四、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

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等8省市,启动农信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在全国铺开。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末,已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93家。资本充足率从-8.45%提高到5.89%;不良贷款率从36.93%降至17.54%,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从2005年开始,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开始营利,结束了从1994年以来连续10年的亏损。

农信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各个地区要有所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可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在经济发达地区,美欧等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可能更有借鉴意义。在美国的农村,社区银行的数量很多,其营业机构数量占农村社区所有银行营业机构的58%,存款份额占49%。美国还专门成立了《社区再投资法》,鼓励社区银行的发展,美国还规定社区银行免征各种税赋,不用交存款准备金,可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在我国,如何建立一套适用社区银行发展的规章制度、监管机制和可供推广的操作性经验,对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很重要。另外,还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像一些国家硬性规定:社区银行要有一个较大比例的储蓄资金,用在本地,同时社区要定义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否则将很难保证社区银行的资金不会流向工商业,不流向城市。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农村山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

要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严禁上级联社指定下级联社负责人。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要在尊重法人经营权的前提下,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人才、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系列金融产品;要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保管、担保和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加快银行卡联网,实现联合经营。

五、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应该说,这是个好办法,但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包括社团法人。一些NGO(即非政府组织)人士感到很遗憾,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论,比如NGO的小额信贷是否应该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过渡?如果能过渡将可能会面临哪些困难?

现在全国各地的小额信贷形式很多,差异很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一,银监会合作部将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发展小额信贷需要有个总体的规范。建议银监会制定一个“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指引”,并在实践中逐步规范。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在成立之初,要到银监会的县监管办备案,这样也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拓宽小额信贷融资渠道。股本融资是最好的融资渠道,但持有小额信贷机构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场销售,所以投资者不会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股票感兴趣。国际经验证明,只有当小额信贷机构发育成熟并有一定的营利能力后,才有可能吸引社会投资者。考虑到我国尚未建立起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所以短期内小额信贷机构债券融资的前景不乐观。另外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贷款缺乏抵押物,虽然有预期的现金流,但信息不够充分,小额信贷顶多能算作关注贷款,想通过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目前还不现实。目前社会各界向小额信贷机构的投资大多被看作是一种公益行为,很少被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

第3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5]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第4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第5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一、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教学改革设计思路

(一)对金融保险行业企业进行调研,确定目标岗位(群)及工作任务。在构建新教学模式前,深入江泰及其他25家金融保险行业企业、12所金融保险及相关专业的高校开展系统化调研,通过考察、座谈、研讨等,确定金融保险(保险经纪方向)专业岗位群如下:保险经纪公司:市场开发、保险方案、设计、保险销售、保险采购、客户服务、风险管理、项目管理(主要职责任务包括:客户信息收集,保险方案设计,保险采购招投标,协助投保、出单,协助查勘定损、索赔,保险经纪营销管理,客户服务,单证案件管理、风险管理咨询、保险经纪项目管理、理财规划);保险及保险中介公司: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职责任务:相关专业岗位);社会保障部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任务:社会保险基本业务开展)。

(二)保险经纪职业及工作过程描述。保险经纪是指受投保人委托,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的服务总流程及主要工作流程如下:走进客户,收集信息;风险管理,防灾防损;拟定投保方案,进行保险采购,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协助客户索赔。

1.保险安排工作流程。投保人委托保险经纪投保———保险经纪为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设计保险方案———确认保险方案———保险经纪向保险人询价———投保。

2.协助索赔工作流程。投保人出险通知保险经纪———保险经纪迅速通知保险人———保险经纪协助保险人现场查勘———保险经纪索赔———保险人最终赔款。

3.保险经纪其他服务。调查分析风险———提出防灾防损建议———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风险转移、化解的建议。(三)根据保险经纪公司工作流程要求,提炼出保险经纪需掌握的知识内容及应达到的教学目标。保险经纪工作总流程同上;知识目标:保险基础知识,保险营销知识,客户管理方法———风险管理知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各险种知识———保险采购知识、保险理赔知识;教学目标:掌握保险基础知识,能进行客户开拓———掌握风险管理知识,能进行风险分析,提出保障方案;与客户沟通能力———掌握财产险、人身险各险种知识,能够制定投保方案并进行保险采购;

二、基于工作过程的金融保险专业教改实践

从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的学情出发,结合江泰及行业岗位(群)核心能力素质标准,融行业企业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为一体,设计金融保险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以就业导向、职业能力为依据进行金融保险专业教学整体改造;以专业核心课程为切入点,实施项目化任务驱动式教改。

(一)将提高职业技能定为金融保险教改核心,制定本专业教学标准。将校企合作,教科研一体,工学结合的教改思路落到实处,提出与江泰公司目标共定、课程共建、学生共育、基地共建、师资共培、就业共导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针对学生特性,将关键专业技能训练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循环训练。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精讲重点、难点、疑点;同时渗透道德、礼仪、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养的有关内容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发“基于工作流程”的课程体系,加强专业技能基本平台建设。协同江泰公司精选基于工作过程9门主干核心课程(《保险市场》、《保险产品解读》、《保险销售实务》、《保险采购实务》、《保险经纪服务》、《风险识别》、《合规与道德》、《保险经纪公司经营管理》、《保险项目管理》)和专业实训、顶岗实习等构建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新经济新常态社会发展及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本专业课程体系。为拓展学生专业方向,特聘请校内外企业行业及教育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重点从基本素质、专业技能、专题讲座三方面将理论融于工作过程。

(三)在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上,运用项目化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学习;将基于工作过程的金融保险专业教学改革设计落到实处。为达到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目的,采用项目化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堂参与性。任务驱动是基于探究性学习和协作学习间以学生为主体,老师充当组织者和引导者兼咨询顾问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师生角色转换有利于将职业课程核心知识转变为学生想要得到的生动有趣的学习内容,是一种有效激发学生内心强力学习动机,利于真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学习激情和动手能力,增强青年学生独立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的现代教学方法,尤其适用于基于工作过程、实践性强的核心专业课程教学。为了培养学生本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一改传统满堂灌少互动的授课方式,同时创新性地采用全程考核的方式是“拉动”和“推动”学生学习的有机整合,目前效果较好。将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入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中,采取“边用边学边练”的方式将核心理论融于实践教学,通过“展示项目任务”、“解构项目任务”、“练习项目任务”,使学生在教师设置的“保险经纪服务”“保险安排”“协助索赔”等虚拟情境和任务项目中接受实训。教师将所要学习的本专业核心知识点隐含在经纪服务、核保制单、索赔等工作任务中,学生对老师布置的任务分组讨论后在教师的指导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通过任务的完成来实现对所学知识的构建。这里所指的任务是指在经纪服务、核保制单、索赔等高度仿真工作环境下,通过运用金融保险专业的各种知识及操作技能来完成特定目标的过程。

(四)建设第二课堂,培养学生适应能力。特设金融保险学科带头人和双班主任(专职班主任和专业班主任),为有效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奠定了基础。如课前三分钟演讲、教学园地设计、每月金融保险大厅展板设计、课后实训、校际交流、公司考察见习、顶岗实习、技能竞赛等,有效将学生课堂活动与核心课程、选修课程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成“江泰班”涵盖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整体课程体系和教学新模式。发动骨干学生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以传帮带形式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

(五)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创新的评价体系。将单纯以理论考试成绩为主改为融综合测评、多方评价、多证考核相结合的全程评价方式;尝试推行以赛代考、强化实训实习考核;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鼓励学生选修其它专业课程,掌握多门技能,参加技能实践。运用全程评价体系,能够充分调动各类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根据自己个性特长,充分展露自己的才华,提升自信心。综上所述,基于工作过程的金融保险专业教学改革设计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实践、修正的过程,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企业要求与学院学生学情,及时调整教学设计,因材施教,最大限度满足金融保险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实现现代职业教育“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高级人才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目标,实现校、业、生和社会多方共赢。

作者:徐诚 周玉芬 李海霞 单位: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6]16号

第6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体制;问题对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已形成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分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同台竞争的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而当前动荡不安的国际金融形势和不确定的国内经济走势,更增加了我们对金融市场、金融创新的危机意识。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我们要在看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一、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1.股份制银行发展趋向劣化和行为类同化,建立初期的政府背景,使其极难跳出国有银行的管理范式。股份制银行的发展往往跳不出这样一个规律,在刚刚开始营业时,建立了较好的规章制度,银行业绩也不错,可是慢慢发现这些银行的行为逐渐向四大国有银行靠拢,其管理模式趋同。

2.金融机构官本位观念日趋严重,过分偏重年龄和学历,干部管理趋同于政府机关,不利于人才培养和核心竞争力提升。金融企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人事激励机制应着眼于银行的长远发展和核心人才的培育,但因权力的货币化激励,导致新人行员工,凭借年龄与学历的优势,面对“官位”公关频频,而不愿在业务技术和专业水平上下功夫。

3.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深化了其市场主体地位,但公司治理机制面临挑战,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银行银行家机制。这也是我国国有银行特有的成立背景与发展路径造成的。

4.金融价格扭曲。虽然汇率市场化改革和利率机制的灵活性增大,但仍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银行的股改,导致金融业绩失真。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促进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最短缺的是资本,而促进资本形成就是金融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完善金融体制与创新途径

1.国家积极引导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金融创新实现跳跃式前进创造基础条件。金融创新在我国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症结,创新的外部环境仍不成熟,金融业内部经营效益不佳,创新的内动力不足,业务创新仍受到信息化程度和监管等制约完全依靠金融业自身去突破和克服这些障碍是不现实的。国家应该引导金融体制改革,为金融创新培植适宜的土壤,创造合适的环境.控制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节奏,科学调节金融创新的步伐。

2.以技术主导型金融工具的创新为突破口,将满足需求、优化配置的原创性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由于我国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的差异,使得吸纳型创新有较大的局限性。以C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为例,在美国因其大额和流动性强的特性,以能成为银行大宗定期负债来源和企业各类短期流动资金停靠站而备受欢迎,而在我国,因其面额小和转让难使之成为银行一种高成本吸收居民储蓄的工具这并不是因为我国在吸纳金融创新工具时不够规范,改变TCD的两个基本特性,而是面额大,居民没有能力,企业又有控制资金的偏好,导致无市场:而面额小正好使其成为储蓄投资的一种工具,流动需求减弱,便导致了转让难。其实,这一创新的根本失败在于没有认识到市场环境的不同,没能坚持独创性。显然,如果走吸纳型创新的道路,未必符合我国的实际,且外资机构与内资机构相比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坚持原创性创新,才能既增强我国自身金融创新的能力,又发挥我国金融机构的本土优势,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中掌握主动权。

3.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促进多项金融创新发展。以高科技为支撑的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不容忽视,未来现代化发展趋势应当是建立在高信息化的平台上。信息化是我们面临的现实,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应该通过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来促进金融业的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通过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

4.努力培养造就金融专业人才,发挥金融创新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人才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第一动力。没有高素质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是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发展需求的。我国应当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能,进一步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逐步调整人员结构,重点培养一批金融专业人才,为金融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提高金融人才综合性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职业操守。我们要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加强培养金融专业人才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监督,形成约束机制,尽量避免金融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违规违法操作,降低金融创新的操作风险。超级秘书网

5.密切监控国际资本流动态势,适当改变人民币升值预期,防范游资源源不断地流入我国资本市场。面对巨额国际游资涌入我国金融市场,要坚决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有必要时央行应该主动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加大投机资金的成本,彻底消除投机资本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另外还可以通过开放市场和投资领域,用政策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合理疏导,使短期热钱长期化,这样有助于将热钱纳入监管者的视野。减少其对内地房地产领域和金融市场的冲击。

6.辨证认识金融创新的作用,规范金融衍生产品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发人深省,这也告诫了监管者在审视金融创新时将金融稳定放在首位,并采用有效措施规范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首先,提高金融创新的信息透明度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基本条件。只有信息充分、透明,投资者才能更多的了解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定价,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其次,完善金融创新的监管体系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核心要求,在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的同时,应当努力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使金融创新的发展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保持动态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陈学胜.浅析“热钱”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央行的应对措施[J].海南金融,2006,(12):63.

第7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温州金融改革 动因分析 体制问题 民间借贷危机

2012年3月28日,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正式破冰。国务院批准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在该方案的十二项具体改革内容中,“四大金融改革目标”均有触及,本轮温州金融改革无论对民间金融还是中国经济来说,都是一次不容错失的机会。

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本文主要从根源溯及和直接原因两方面对温州金融改革展开分析。

一.根源溯及——温州悖论

此番温州再提金融综合试验区,从根源上说,是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与金融改革进程不匹配的必然结果。

(一)温州经济发展

先看温州经济发展的两个关键词:温州模式和草根经济。温州模式是指浙江东南部的温州地区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从而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同样是以沿海中小企业为主,但温州模式、苏南模式、广东模式三者有很大不同:广东模式注重利用外资;苏南模式发展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地方政府起主导作用;温州模式又被形象称作“小狗经济”①,优势在于产业集中和专业化协作,同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无为”者的角色。草根经济是温州发展的另一大特色,完全由中小型私人企业组成。温州草根经济的特点是快、省、赶、急功近利、不重规则却又热气腾腾。

上述温州经济发展模式的优点和缺点都很明显,优点如敢为人先、对市场嗅觉灵敏、有闯荡天下的开拓精神。温州过去是计划经济社会中一个被忽略的小城,没有多少国企投资和产业经营,这也给改革开放后第一批试验者提供了大好机会。

温州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温州模式本身存在致命问题,由于其采取的是低价薄利的方式,在迅速打开市场的同时,抗风险能力较弱。随着全球生产能力的过剩,“温州模式”面临瓶颈。在实业利润日趋微薄的背景下,大企业容易进行产业升级或转型,而大部分中小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无路可走、进入新领域风险又极大,面临困境。其次,温州草根经济的特色决定了温州商人的急功近利和贪婪投机。

近十几年来温州资本投资领域的演变体现了温州人喜欢赚快钱的商业文化,这也合理解释了为什么温州的PE做不大。因为PE的投资周期一般要三四年,上市了才能获得回报,以温州人的个性,等不了那么长时间,因而偏重投机。

实业利润微薄,绝大多数民企产业升级无路可走,进入新领域风险极大,随着产能过剩以及私人资本充裕,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放眼国内,只要是利润丰厚的部门,都是“国”字当头,几无民营资本立足之地。 因此,温州经济发展方面的弊端主要源于经济体制——有丰厚利润的行业都是被权力之手垄断,民营经济生存空间狭小。

(二)金融改革进程的一波三折

温州金融改革进程②

纵观温州三十年以来的金融改革博弈,角力者仍是民间力量与官方金融制度及其背后的管制力量,民间自下而上的金融改革之路举步维艰。当代扭曲的金融管制阻塞了民间金融自我演进之路。

经济发展过程的快、省、赶与滞后的金融改革进程造成了“温州悖论”——民间资本多而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而融资难。因此,温州地区经济发展与金融改革进程的不匹配是此番金融改革的根本原因。

二.直接推手——民间借贷危机

2011年下半年,愈演愈烈的民间借贷危机及“跑路潮”,给温州中小企业带来不小冲击。

民间借贷利率高企,让放贷人获得巨额收益,同时吸引更多资金蜂拥而入。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而房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由于小企业生存环境不乐观,半数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完成融资,而资金富余的上市公司也开始把钱投向民间借贷领域,金钱本身成为最后的游戏筹码。

接下来对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逻辑路径进行推导:实业利润微薄,制造业举步维艰,再加上延续数年的宽松货币政策,中小企业逐利扩张,进入陌生领域、房地产市场;而政策转向,随着银根缩紧,银行抽资或不续贷,中小企业为填补资金漏洞,被迫转向民间高利贷;然而,新产业尚未创收,实业利润难抵民间高息,导致资金链断裂。

这一愈演愈烈的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结果如下:

第一,恶性循环,借贷危机升级。温州银监局的资料显示,2012年2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74%,已8个月呈上升态势,达到了十年来的历史高位③。

第二,温州中小企业出现“订单荒”。据温州海关数据统计,2012年2月温州外贸出口514亿美元,同比减少3087%,环比减少更高达7205%。

第三,温州民间信用面临崩溃。“这种信用危机,几年都恢复不了。”我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温州苍南县“方兴钱庄”创办者方培林说。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高利贷危机”倒逼改革,成为此番温州金融改革的直接推手。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危机直接推动了温州金融改革方案的出台,而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与金融改革进程的不匹配则是本轮温州金融改革的根本原因。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出台,在实践中我们需将基层改革的积极性与顶层设计相结合,以此推动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

注解:

① 由经济学家钟朋荣概括提出,参考《钟朋荣集》

② 资料来源:温州金融网

③ 数据来源:温州统计局官网

参考文献:

[1] 《到底如何看待民间借贷》茅于轼.《企业家》2011年第11期

[2] 《金融管制导致温州金融危机》 秋风 《经济研究信息》2011年第10期

第8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开放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金融的运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渐突出。面对金融全面开放,为了能够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机构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保证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我国金融监管需要进行不断地创新和变革。

一、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即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治环境薄弱

金融监管立法仍然滞后,立法技术亦不成熟。《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一些重要领域仍然处于法律真空状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不协调,甚至存在严重冲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的规定大量存在。金融监管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二)金融监管目标不合理

我国金融监管目标是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实际上是对金融监管目标的弱化,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一致的。这使得中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和信贷规模控制的合规性检查,并没有真正从金融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发,形成独立的、明确的职能。

(三)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场准入,轻市场退出。目前的监管大多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限制,而在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则缺少详细的可操作的市场退出规定。在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时,“一行三会”的监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来化解金融风险,违反了市场规律,进一步加剧了金融风险。

重现场监管、轻非现场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采用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虽然能够比较细致地了解、发现那些从金融机构公开的财务报表和业务资料中难以发现的隐蔽性问题。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许多不足,如,风险监管不足,随意性、非规范性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复检查并存等等。

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先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财务帐目、资本状况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监管,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强调从资本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忽视了金融机构自身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监管。重视传统存贷业务,而对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监管较少。

(四)金融监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仍处在起步阶段,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的状态。中国金融监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三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处于分割状态,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金融监管信息实行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虚报、瞒报现象屡有发生;缺乏社会监督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等等。

(五)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监管存在“真空”

我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整个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仍按计划管理模式设置,“一行三会”虽各有分工、各有工作侧重,但是相互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的问题,有时出现职责冲突,有时出现监管“真空”,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监管的效率。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正逐步加强,原有的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进而出现金融监管“真空”。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

前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已严重滞后于国际发展与实践需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深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不断做出相应调整,而我国仍采取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在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日趋模糊的情况下,这种监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

国外的金融机构大都为混业经营。尽管加入WTO后对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但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体系,其混业经营的优势仍能发挥,使我国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下风。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诸多业务创新已具有部分混业经营的性质,光大控股集团、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事实上也拉开了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序幕。与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已不适应这一趋势的发展。为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我国应在现有的金融监管基础上平稳过渡,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实现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府机构应放弃金融监管职能,着重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做好宏观调控,这样有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驾马车”(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基础上设立“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作为整个金融业的最高监管机构,维护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对各类金融业予以全面监管。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集中置于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统一领导之下,对各类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实施功能化监管,并定期召开由三大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加强“三驾马车”之间的联系。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则有权对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各种争议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则由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直接监管,从而形成一个立体的、有层次的、有分工的、横向与纵向并重的金融监管体制。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理念建设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内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的同时,在体制转型的基础上实现监管理念的转变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金融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金融监管内容应从合规性、机构性监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功能性监管转变;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使金融监管既要强调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以及国际竞争力。唯有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金融监管理念及时、科学的调整,才能在开放条件下促进金融监管的不断成熟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建华.中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杨有振.金融开放、创新与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第9篇: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二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使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和成果,无论其深度、广度、规模都是史无前例的。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具有世界性意义。可喜的是,二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使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和成果,无论其深度、广度、规模都是史无前例的。可以预见,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不断修正的发展理论,必将为世界发展经济学说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做出重要贡献。

1.概括地讲,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有中国特殊的国情,但这种发展毕竟寓于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应该说,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发展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点不能否认。西方若干发展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改革缺乏指导意义,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其中,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制度及农业资本理论,特别是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3.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6.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具有先导性作用。因为国有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将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经济体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并对其它金融渠道产生示范效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同其它国有银行改革具有联动效应,但我们更要强调农行自身的特点和弱点,以寻求改革的突破口;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要关注社会效益,现阶段主要是处理好这种改革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使农村商业金融改革同农村经济改革协调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