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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权;交易;市场
黄河水权就是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黄河水资源进行管理、使用及收益的权利。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对黄河水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下游的德州、济南、滨州和东营市都修建了三座以上的水库用于蓄存黄河水,河套地区对黄河水的依赖程度及用水量更大,再加上上游来水每年逐步减少的趋势,导致“母亲河”不能承受负担之重,面对黄河有限的供水能力及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黄河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实现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1 黄河水权的转让形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我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及水市场的发育,将允许水资源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可能出现以下几种主要形式的水权转让。
1.1 直接从地下、江河或者湖泊取水的取水权转让的形式
1.2 水资源开发利用权转让
1.3 取用水工程控制水域里水的使用者转让水商品使用权的形式
1.4 各行政区域的水量转让的形式
2 黄河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原则
2.1 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原则
黄河水权市场既包括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如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市场交易。流域间、地区间和行业间的水权交易,实际上是水资源的有偿调度问题,它的实施是靠“民主协商制度”和“利益补偿”等机制来保障,以协调地方利益分配,达到同时兼顾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和缩小地区差距,保障农民利益的公平目标。
黄河水权市场是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发生水权调度行为的一个载体,表现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在进行水权转让时引用市场机制的价格手段。黄河水权市场由黄委会作为水权的代表者进行水权的交易,交易主体是地方政府,主要涉及的是黄河水资源初始分配后在流域内、地区间的有偿调度问题。哪个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对黄河水的依赖程度高,那么这个地方政府对水价的报价就高,这个地方政府得到的黄河水初始分配权就大。交易行为由交易双方自主完成,政府只是作为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者出现,而不参与具体的水权交易过程。但由于黄河水资源的公共性和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黄河水权的转让以及水资源完全由市场配置在体制上还存有一些障碍,黄河水资源市场很难成为一种完全的市场。因此政府行政调控与市场调控结合起来,才能建立黄河水权转让和水权交易的有效运转机制,促进黄河水权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引黄济津”就是这种运转模式的成功体现。
2.2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黄河水权转让中的公平,是指水权转让的各方在进行水权转让时,应当照顾双方的利益、合情合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兼顾水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水权出让活动要做到既对国家有利,又使水资源使用者有利可图,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生活用水和经济用水以及生态用水的利益。在披露水权转让信息、实施水权转让操作程序时要做到公开进行,最好采用拍卖,以求公正目标的实现。
2.3 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由于黄河水资源的公共性的原因,黄河水市场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市场,而是依法受到管理的市场。黄河水市场交易活动必须在国家宏观间接调控之下进行,在政府的管理下开放。为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黄河水资源,必须以大局为重,打破黄河水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行业、地区和流域封锁。贯彻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不同流域区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在不同用水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应该按照事先用科学方法确定的水资源规划和用水优先顺序,先保障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和其他重要用水,兼顾其他用水。
3 黄河水权交易市场的模式
3.1 正式市场,即在年初根据各地区的用水计划、规范的交易程序,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黄河水权的交易,并签订水权交易合同。
3.2 非正式市场,即在某地区急需增加用水量的特殊情况下,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权交易所与客体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通过双方协商随时进行的水权交易。
4 黄河水权交易市场体系和要素
4.1 黄河水权交易市场体系
黄河水权交易市场包括一级水权市场和二级水权市场。一级水权市场就是黄河水资源的使用权、取水权的出让市场,可采用行政许可、拍卖或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水权出让的数量、价格和受让方。一级黄河水权可由黄委会代表国家签发各种许可证的形式来进行。二级水权市场,也叫水权的二次分配市场,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就其从水权的初始分配过程中获得的黄河水使用权及其所掌握的产品水权,在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有偿转让而形成的水权市场。
目前滨城区黄河河务局和邹平黄河河局已在建立二级黄河水权市场方面做出了成功的探索,他们自筹资金分别建设了二个水库,通过取得黄河水初始使用权,再用于工业与生活用水的交易,极大地提高了黄河水资源的使用率。
4.2 黄河水权交易市场的要素
黄河水权市场的要素是指市场确保水权交易行为得以顺利健康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组成的部分和因素。这些交易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 交易主体是指进入市场进行水权交易的人
4.2.2 客体是指水权交易中的具体对象,也就是用来交易的水权
5 黄河水权的交易价格
黄河水资源十分紧缺,从节约保护黄河水资源的意识出发,就要求有科学合理的水权价格。黄河水权价格的确定应以用水分类和用水量的大小来确定水价。特别是河套灌区用水占到了黄河水资源的14%,其渠道利用系数只有0.41,所以要以用水量的大小来确定黄河水价,不但用水量大要交高额水费,同时也让用水大户承受高水价,促使其进行渠道改造和实行新的灌溉模式;工业用水则采用“服务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的定价模式比较合适;对于下游灌区用水则采用“用户承受能力”的定价模式比较合适。
6 黄河水权交易的程序
建立水权交易市场,需要一定的市场规则约束和规范交易行为,以确保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可以参照现行的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做法,来确定黄河水权交易应当采用的程序。
6.1 申请
水权受让申请可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建立的水权交易所提出,并向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的(下转第359页)(上接第338页)文件,包括受让申请书,受让水权的起始时间、期限、水量、用途以及用水、取水点等。
6.2 审批
主要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权交易所根据水权受让申请人的申请,结合水权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就水权用途、是否涉及第三方损害等问题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同意出让水权的书面答复。审批机关在受理水权受让申请后,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出让的决定。
6.3 拍卖或协议定价
水权受让申请获得批准后,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权交易所可以根据受让申请人的数量,采取公开拍卖或协议的方式,确定水权的出让价格,并签订水权出让书面合同,明确水权出让的起始时间、出让期限、出让价格、出让总水量以及取水地点、水资源的使用范围、方式等。
6.4 登记
水权出让行为必定产生权利的变动。水权交易行为不可能象普通商品交易那样通过交付物的方式来完成物权的变动。为了确保水权交易和便于国家对黄河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只能采取登记公示的方式来完成水权的变动。
大多数国家减免证券交易税的行为与早期传统理论不太相符。Tobin(1984)的研究认为,管理者会为了迎合短期投资者对公司股票进行大量投资的需求,而做出较为短视的、对公司长期发展并没有好处的经营决策。因此,通过增加交易费用抑制短期投资行为,可以使管理者把目光集中到公司的长远发展上。⑥Stiglitz (1989)认为交易费用可以抑制金融市场中噪音交易者⑦的短期投机交易行为,减少过度投机,降低市场的波动性。⑧但是随着金融交易理论的衍生和发展,特别是一系列实证研究的结果改变了各国政府对于证券交易税的看法。从成交量来看,Campbell&Froot(1994)对20个国家的证券交易税和成交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统计和案例研究,发现一旦交易费用(主要由交易税构成)上升,投资者会选择各种方式避免在本国投资股票,导致本国股票市场的成交量大幅下降,这一研究结果有力地证明了交易费用的变动和证券市场的成交量成反比关系。从波动性来看,早期的实证研究主要支持增加交易费用(Lindgern&Westlund,1990),但由于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受到后来学者们的广泛质疑。Umlauf(1993)利用事件研究方法分别研究了美国和瑞典的证券市场,并最终证明交易费用的变动与市场的波动性呈正相关关系。①此后在芬兰和中国台湾地区市场,其他一些学者利用Umlauf的方法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Swan&Westerholm,2004;Chou&Wang,2006),他们也都提出了减免证券交易税的政策建议。也许是基于上述实证检验的结果,各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减免证券交易税。主要考虑一方面是希望以此提高市场的参与度,让国内外投资者更愿意在本国证券市场投资;另一方面也是相信交易费用的降低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都不会造成本国市场的剧烈波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市场波动。
二、股票交易印花税变动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我国自1992年开始对A股市场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以来,共调整过8次税率(见表2)。如此频繁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变动对我国证券市场到底影响几何,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史东贤、蒋贤锋(2003)从市场波动性、噪音波动性、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和券商佣金收入等方面分析了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结果发现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可以使市场波动性和噪音波动性同时下降。②姚涛、杨欣颜(2008)运用回归分析和GARCH模型,对2007年5月30日和2008年4月24日两次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发现股市波动性在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调后短期内有显著增加,长期有所减弱,而在股票交易印花税下调后变化不太显著。③许赫宁(2007)从法律角度对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的合法性、征收方式的合理性进行了辩证分析,认为我国政府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且随意性较高,对股票市场的长期发展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都没有好处。④吴昱等(2013)利用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的股票交易高频数据,实证研究了期间两次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易量、买卖价差、价格波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结果表明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可以增加股票的交易量、降低买卖价差,同时可以抑制股票价格的波动,提高股票价格的有效性。其中,Xi为每个时间区间内的收益率,n为计算周期内的交易天数。结果如图1、图2、图3所示。上述结果显示:第一,无论上调还是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在短期内都会引起股市波动,但是2007年5月30日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调后引起的波动更大;第二,从中长期波动趋势来看,2008年4月和9月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后,上证综指的年化波动率呈下降趋势,而2007年5月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调后,上证综指的年化波动率一直处于高位,且不断上升。这两个结论与前人的研究有些不同之处,但主要发现是相似的,即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会造成证券市场大幅波动,从保持市场稳定的角度不支持政府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
三、结论
【关键词】产权交易市场;市场效率
所谓产权交易市场的优劣,实质就是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权交易市场的效率状况。可以认为,市场效率是产权交易市场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制约着整个市场功能的实现。因此,市场效率应该成为产权交易市场分析与思维的主线与核心问题,衡量产权交易市场优劣程度的首要标准应该是其效率的高低。
一、产权交易市场效率的基本内涵
效率是现代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指资源是否得到了合理配置,从而达到了最大化的社会福利,使人们获得了最大程度的效用。萨缪尔森将效率定义为“最有效的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愿望和需求”,但这是对效率含义的一般理解,理论界对此还存在其他看法。
在金融研究领域中,金融市场效率长期以来也是一个非常关键而又有争议的范畴,通常是指金融市场动员资金、调节资金和分配资金的效率,即金融市场能否将资金分配到最能有效使用资金的企业。尽管对这一概念的界定还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是,一个共同的认识是,金融市场的高效率指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程度实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
产权交易市场效率是产权交易市场运营并发挥作用的效率,是对产权交易资源的配置效率。参考资本市场(主要指证券市场)效率分析的权威理论工具――有效市场假说(EMH)[1],产权交易市场效率可定义为“在有效率(即在信息完美和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的市场条件下,产权交易价格能准确反映产权交易资源价值和所获得的信息,并能实现这种稀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就是说,有效率的产权交易市场就是指能将有限的产权交易资源以最低的交易成本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业及行业,可以为区域内外投资者提供高获利前景和较高安全性的投资领域,并进一步引导劳动力资源和其他社会经济资源合理流动、优化组合,进而创造最大的社会产出,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的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效率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也影响着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和市场动员社会资本的能力,最终影响了一个经济体系的竞争力。依据于西方经济学,产权交易市场效率属于微观经济学研究领域。但在我国整个资本市场上还存在明显制度缺陷,并不存在“一般均衡”的条件下,产权交易市场效率也是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问题。
二、产权交易市场效率的分类
很显然,产权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集中了融资并购、信息交流、风险分散、价格决定等一系列功能。这意味着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调规模之外更强调效率。
产权交易市场效率是衡量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是衡量产权交易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标准,其高低决定于市场发挥作用的成本和作用力的强度。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与其他金融产品存在很大区别,使得对其效率的分类与评价显得更加复杂,评价的角度也常不相同。这里,我们对产权交易市场划分两类性质的有效率,即产权交易市场的内部效率和外部效率。
(一)内部效率
内部效率就是产权交易市场自身运行的效率,它反映了产权交易市场自身运行的质量,也就是产权交易市场能否在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上体现出效率。较高的内部效率指各交易方在及时准确获取完整信息后充分博弈,在最低交易费用和风险下完成交易。
内部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衡量:
1、信息效率
信息有很多种定义,在产权交易市场上,那些能够客观描述产权交易标的经营活动及其发展变化特征,相关交易方需要掌握并影响产权交易价格的指令、数据、资料、消息、情报、新闻、知识、报告等信号统称为信息。这些信息反映了产权交易标的物的“整体轮廓”和“内在素质”,产权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各产权交易方相互接触、相互沟通交易信息的过程,信息成为决定交易者交易行为的主要因素,也必然影响着产权交易市场的效率。依据有效市场假说,信息效率又称市场信息有效性(简称市场有效性),是指产权交易能充分吸收和反映了所有可获取的信息。信息披露度、信息流速、信息分布均匀度、信息的筛选和价值评估效率是考察信息效率考察的重要指标。
2、运行效率
参考O'Hara(1995)分析资本市场效率时提出的运行效率[2],可以将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定义为市场的交易执行效率,即产权交易市场能否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完成交易。这是反映产权交易市场内部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的效率,为产权交易市场上一系列效率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微观基础。运行效率高,意味着交易时间短和交易成本低,整个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强,各交易者能不断根据新的信息形成更加合理的预期,然后通过改变交易策略和投资组合促成更加合理的资产定价,促成定价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在突发状况下尽快的做出反应,从而降低风险以提高保险效率。市场容量(交易次数、交易频率、交易量)、市场透明度、市场及时性(达成交易所需要的时间)、市场弹性(指由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消失的速度,或者说委托簿上买单量与卖单量之间不平衡调整的速度)是考察运行效率发挥的重要指标。
3、保险效率
根据Arrow和Debreu(1954)对证券市场保险效率的相关分析[3],可以将产权交易市场的保险效率定义为产权交易市场能为各交易方在未来不确定状态下的交易提供保险的效率。保险效率高,意味着产权交易市场能提供严密和规范的交易程序,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增加交易确定性,有效减少场外交易率;能根据各交易方的需求和偏好适时的推出合适的项目吸引更多投资者,增加交易可能性;甚至能通过将一些风险集中但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重要设计,重新分配给最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从而分散风险使项目交易成功率提升。市场的规范程度、进场交易率、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参与率、成交率、投机度等是考察保险效率发挥的重要指标。
(二)外部效率
产权交易市场的外部效率即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规范的组织和运行,以最合理的价格将产权交易标的重新优化配置的效率。产权交易市场的内部效率对自身生存至关重要,但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根本点在于通过这一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如果产权交易市场只着眼于自身的发展而与区域经济发展相脱节,那么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就失去了实质意义。因此,产权交易市场的内部效率是基础,而外部效率是关键。
外部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衡量:
1、定价效率
产权交易市场的外部效率集中体现为产权流转定价能否准确反映产权交易标的的真实价值,即“定价效率”。准确的评估并形成合理的定价,不仅能及时准确反映与定价有关的信息,使定价动态的趋近内在价值,达到了定价意义上的效率;还能充分满足各交易方的交易合理预期,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速度和市场流动性。值得注意的是,定价效率可能因价格操纵行为而降低,使标的成交价格严重偏离真实价值,形成“非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价格”。定价偏低意味着贱卖产权造成资产流失,定价偏高可能带来潜在投资主体的退出,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相关资产的盘活,导致资产无法流向有成长型的企业及行业,造成资本资源的错误配置。因此,在许多文献中,定价效率等同于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即产权交易资源经过招标、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形成合理定价,使标的资源从低资本回报率的行业转移到高资本回报率的行业,向社会重新提供更有效的产出。市场竞争性(产权交易方的类型和数量)、(平均)增值率、成交价格溢价率及产权交易资源交易报酬率等是考察定价效率发挥的重要指标。
2、规模效率
规模效率,也就是产权交易市场的技术效率,指产权交易市场规模提升而带来的效率。证券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高端市场,为上市公司股权提供交易平台;而产权市场则是低端市场,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交易平台,能适应更多的企业以及投资者的需要,成为区域重要的融资通道。不仅为各类资本提供了有效退出渠道,也为各类投资者遴选出大量具有投资潜力的项目,充当项目搜集平台,便于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偏好进行选择。因此,产权市场规模效率的提高,直接体现为产权交易“聚集效应”的更好发挥,有能力完成高效的信息化建设,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最终提高产权标的资源的“商品化率”。市场成长度、交易市场规模、市场集中度、进场交易额、交易额占据资本市场比重、成交额等是考察规模效率发挥的重要指标。
3、功能效率
产权交易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进功能,就是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效率。这种功能效率,不仅直接体现为产权交易行为对区域生产总值、资本的形成与分配、产业结构优化等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还表现为促进区域间要素流动和企业兼并重组,形成彼此有效的资源互补和产业整合。累计进场(国资)交易项目数、累计进场(国资)交易额、累计(国资)成交额、累计盘活(国有)资产总额是考察功能效率发挥的重要指标。
三、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效率的提升
研究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效率问题,对于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促进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具体的实践指导作用。而从整体上看,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还处在低效率运行之中,表现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整个建设进程之间不协调,有被边缘化的倾向;而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化进程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业务的拓展突破缓慢;还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交易行为和场外交易行为,从而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始终是产权交易市场提高效率的根本,因为制度设计从根本上决定着一系列内部效率和外部效率的提高。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和独有的三板市场,是地方政府自发制度创新的产物,性质接近于西方国家的并购市场、私募股权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但其设计的初衷是在市场化改革中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服务,其后才逐渐拓展了产权交易的标的,因此存在着诸多明显的制度缺陷,包括明显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过多的行政干预、非市场化倾向以及整个市场明显的投机偏好和较多的寻租行为,加之相配套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委托制度、金融支持等都不完备,使得内部效率低下,这又造成了外部效率不能得到体现,严重弱化了多维的市场功能的发展。不及时改善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的状况,使产权交易市场在整体效率上表现不尽如人意,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从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发育程度上看,需要着力进行以下几项制度,一是普遍推行交易机构公司制。二是尽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改善整个产权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条件。三是尽快制定专门的产权交易法,从而有效减少产权交易过程中对各交易方合法权益的损害。四是掌握好金融管理的度,尽可能减少市场中的寻租行为。
2、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产权交易市场提高效率最有效的手段,如实现交易方式的创新,包括进行证券化、拆细和连续性的资产产权交易,涉足未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托管、交易和为私募设立公司充当社会融资渠道。但值得注意的是,产权交易市场上技术创新可能是有风险的,会导致产权交易市场效率的下降甚至引发国家对产权交易市场的整顿、限制或者取缔(如1998年成都、乐山、武汉、淄博等一批产权交易市场因涉及拆细交易和权证交易的产权交易,被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而明令关闭)。
3、市场整合
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依托于区域发展起来的,使得产权交易由熟悉区域实际情况的交易市场完成,从这一点讲是有效率的。但从长远看,死守既得利益的行政权利式市场分割,将使我国各个区域内的产权交易市场难以融入统一的资本市场体系,实现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因此,推动各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全国的市场整合,既能避免市场涵盖地域狭小规模效率始终难以提高的尴尬,又会使各产权交易市场伴随着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构与成熟完成自身的蜕变,避免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因丧失价值与效率而被边缘化,还可以真正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初级资本市场,承担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更重要的责任。
4、专业化建设
专业化建设包括了许多方面,核心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市场信息化建设。产权交易过程复杂、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因此拥有投资、管理、会计、法律等多领域学科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且熟悉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的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对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深远的影响。而信息化建设指形成依托电子化和网络化手段的信息系统,形成迅捷、准确、高效信息披露、信息互动与共享、综合定价、信息反馈与监测预警,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暗箱操作,使产权交易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另外,从市场发展角度来说,产权交易理论的研究、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宣传、服务功能的拓展也是重要的内容。
参考文献:
[1]Eugene.Fama.Efficient Capital Market:A Review of Theory and Empirical Work,Journal of Finance,June 1970.383-417.
关键词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结构;运行效率;仿真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1002-2104(2017)02-0052-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7.02.009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1]。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面临着国内环境和国际政治的双重压力。针对这一问题,我国自2013年开展多个城市碳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我国碳交易市场在稳步发展的同时,面临市场流动性不高,排污数据核查标准不统一,配额发放偏松,地方政府不支持等诸多问题。与国外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我国七个试点城市碳交易并不活跃,价格呈现走低的趋势,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不高的现实问题会降低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研究不同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运行的影响以及如何提高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多数学者认为,基于科斯定理产权理论,赋予排放权经济价值的碳排放权交易[2],是当前十分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之一[3]。在产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都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中,企业的交易成本为0,无论初始的资源配置如何,碳排放权的价格总是等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而企业总的治理成本也是最低的[4]。但在现实环境下,产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往往都是不完全竞争的。具有垄断力的企业会使得市场价格偏离均衡,科斯定理成立的前提也被扭曲,导致市场效率受到影响,社会财富可能会由于排放权市场交易的资源配置而减少[5]。基于此,本文采用复杂适应系统仿真的方法,构建基于SWARM的碳交易市场仿真模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仿真系统,研究产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的综合影响,同时为了降低产品市场垄断企业对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本文通过增加碳交易市场配额缺口和增加参与交易的中小控排企业数量两种方式,探寻如何在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的环境中设计合适碳交易机制,为提高我国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和建立统一的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建议。
1 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影响的文章大多是从单个市场的垄断出发,研究垄断力对社会福利和市场效率的影响。
(1)产品市场垄断对碳交易市场的影响。Sartzetakis[4]研究发现,在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情况下,控排企业减排成本和生产效率不一致,可能会导致计划分配排放权方式下的市场有效性优于利用市场机制分配排污权。陈德湖等[6]建立双寡头垄断市场的博弈模型发现在产品市场垄断时,管理者可以通过合适的配额分配方式降低福利损失率。Meunier[7]分析合并两个不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对碳交易市场的影响,结果表明合并两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可能出现“反生产”现象,减少社会福利,但可以通过补贴其中的一方来缓解合并带来的低效率。Ahn[8]通过评估在具有垄断力的电力市场中,各种配额分配政策的优劣,发现最有力的减排政策是采用拍卖法,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场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减少的影响。
(2)碳交易市场垄断对碳交易市场的影响。碳交易市场的垄断力来源于初始配额的分配不合理,在碳交易市场拥有大额排放权剩余或者需要购买大额排放权的企业都将成为市场的垄断者[9]。Cason, et al.[10]通过研究垄断企业是否可以在双边拍卖的配额交易市场行使垄断力,发现单边垄断市场的价格和卖方利润会高于双边垄断市场,而效率低于双边垄断市场,但是这一结果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同时单边垄断市场的价格、利润和交易量通常非常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Lange[11]通过仿真数值研究表明可以将排放权市场的垄断力看做由于初始配额分配带来的内生变量,从而探讨企业如何更加有效地利用自身的垄断力。Sauma[12]建立三阶段模型分析基于均衡模型的初始排放权分配对垄断企业的影响,结果表明初始配额会改变垄断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金额,有前瞻性的配额分配会增加社会福利。
但是碳交易市场和产品市场是相互关联的,一个同时具有两个市场垄断的企业可以同时且有效地操纵两个市场[13],Hatcher[14]建立模型研究在产量定额的市场中,一家可以在产品市场和排放权市场都具有垄断力的企业的行为,研究结果表明,只要该企业初始配额不为0,企业都会保留超过自身需要排放量的配额,提高市场价格。研究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时,同时考虑两个市场是必要的。
真实的碳交易市场结构复杂,影响市场运行的因素繁多,难以对市场结构抽丝剥茧。近年来,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政策已经开始用实验方法进行测试或评估。实验研究为学术争论以及政策制定者和研究人员之间的分歧提供了重要的建议[15]。Taschini, et al.[16]在比较只存在排污企业的市场和同时存在排污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水平时,就采用了实验室实验的方式。碳交易市场的模拟实验研究可以直观地看到各个因素对碳交易运行的作用。
2 模型概述
本文研究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Agent建模和仿真方法,以SWARM为仿真平台,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碳交易试点市场包括政府、控排企业、交易所及金融机构等各个主体的属性(见图1),用数学模型描述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策略,构建实时动态的碳交易市场仿真系统,模拟碳交易市场各个主体的行为。
其中政府主体主要负责确定减排目标、分配配额、判断企业是否履约并进行超排处罚;碳排放企业主体有分析配额需求、参与市场交易、确定是否履约等行为;金融机构主体是非强制减排单位,主要是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投资或投机行为;交易所负责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提供交易信息并维持市场正常运行。
3 情景设置和数据来源
不同市场结构下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是通过设定不同 的情景来确定,情景是通过对于控排企业的产量(Q)、碳排放量(AE)、总配额缺口(∑niSQi)的设置,主要分为如表1的8种情景:
情景1(cwtw):产品市场完全竞争,碳交易市场完全竞争,企业数量n=400
情景2(cwtl):产品市场完全竞争,碳交易市场不完全竞争,企业数量n=400
情景3(cltw):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碳交易市场完全竞争,企业数量n=400
情景4(cltl):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碳交易市场不完全竞争,企业数量n=400
情景5(cltw_xl):相比情景3扩大配额缺口,企业数量n=400,配额缺口是311.15万t
情景6(cltw_xxl):相比情景3扩大配额缺口,企业数量n=400,配额缺口是601.61万t
情景7(cltw_xc):相比情景3扩大小企业数量,企业数量n=500
情景8(cltw_xxc):相比情景3扩大小企业数量,企业数量n=600
本文仿真实验控排企业的数据基于上海碳交易市场能源类的数据,初始配额分配方式采用基准法,其中控排企业的基准系数为6.34,交易时间2年,每年12月,每月23天。情景1、2、3、4包括400家控排企业,模拟不同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情景3、5、6包括400家控排企业,模拟在产品市场垄断的条件下,扩大市场配额缺口对运行效率的影响;情景3、7、8在情景3的基础上,扩大小企业(Mn)的数量,模拟在产品市场垄断的条件下,增加小企业的数量对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
4 仿真结果分析
运用文献[17]的仿真模型,本文模拟上述各情景模式,得到在不同市场结构下碳交易市场的运行结果。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反应市场运行的好坏,核心是将市场交易者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的能力,对碳交易市场功能的发挥和正常运行有着重要影响,本文主要从流动性、波动性、有效性三个方面衡量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
(1)流动性反应市场交易的“及时性”,是包含交易时间、交易成本、交易规模的多维概念,本文综合市场的核心要素价格和成交量,选取流动性比率综合指标中的非流动性指标(ILLIQ),Amihud[19]定义的非流动性指标ILLIQ为:
ILLIQ=|Rt|/VOLDt
其中Rt为当日交易的收益率,VOLDt为当日总成交额,ILLIQ越高,每日单位成交额变化所带来的价格变动率越大,市场的流动性越差。同时本文结合成交量和成交额,利用Friedman检验不同情景模拟的市场流动性差异。
(2)波动性反应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波动是市场的常态,但是过度的波动会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增加投资人的交易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使市场价格信号失真。本文基于价格变化幅度,采用收益序列作为基本指标衡量不同市场的波动性,收益序列Rt计算公式:
Rt=ln(fn)-ln(fn-1)
其中,fn为当日收盘价,而fn-1为前一日的收盘价,收益率的绝对值越大表明市场的波动性越大。本文在分析不同市场结构收益序列基本特征的基础上,通过Friedman法检验不同参数实验结果收益序列的分布差异。
(3)有效性反应市场信息传递的效率,有效市场有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弱式有效市场三种形式,其中最为基本的弱式有效市场定义为市场的价格充分反应了市场的历史信息,即整个市场的价格是随机游走的,不存在任何套利机会。本文采用游程检验的方法检验不同参数水平下收益序列仿真数据是否具有随机性,如果游程检验的结果是拒绝假设,代表该序列具有相关性,不符合弱式有效市场的假设[20]。
4.1 不同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
表2描述了情景1、2、3、4中不同市场结构非流动性指标。可以看出,在产品市场完全竞争的情况下,碳交易市场完全竞争比具有垄断力的市场结构非流动性指标较低,说明完全竞争的碳交易市场流动性优于垄断的市场。在产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均存在垄断力的情况下,出现均值较小,但是峰度和偏度都异常高的特殊情况,这是由于市场交易较少且集中,非流动性指标值出现明显异常。
同时,观察四种情景非流动性指标的峰度和偏度指标,可以发现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普遍比垄断的产品市场数值低。峰度和偏度偏离标准正态分布越多,非流动性指标分布表现出越明显的尖峰肥尾特征,说明产品市雎⒍峡赡芑岬贾绿冀灰资谐×鞫性不稳定,出现波动聚集现象。
为了进一步检验各情景的差异,表3展示了不同市场结构成交量、成交额、非流动指标Friedman检验结果,结果均为拒绝假设,即不同市场结构下碳交易市场流动性发生显著变化。其中,从成交量和成交额可以看出,在产品市场处于相同结构时,碳交易市场垄断会导致成交量和成交额减少,流动性降低。碳交易市场垄断力的存在是由于初始配额分配不均,使得某些企业存在大量配额剩余,且超过市场总的配额缺口,这种情况会导致市场其他企业缺少竞争力,影响整体市场的活跃程度。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对于达到预期的减排目标,维持碳交易市场正常运行非常重要。
表4展示了不同市场结构收益序列的描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各市场结构收益序列的均值均围绕0上下波动。在产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均存在垄断力的情况下,出现了收益率异常极大值导致均值稍高,而其余各市场结构差异不大。同时情景1、2、3、4的Friedman检验结果的P值为0.957,即接受原假设,不同市场结构的分布没有显著差异。不同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没有显著影响,不同市场结构会影响初始配额的分配,这一分配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对整个市场的价格波动并不起作用,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是天气、能源和经济活动等[21-22]。
表5描述了各个市场结构收益序列游程检验的结果。产品市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碳交易市场收益序列的游程检验结果都是接受原假设,即收益序列符合随机游走,该市场达到弱式有效市场的要求;而在产品市场具有垄断力的市场结构情境中,情景3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情景4在10%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即收益序列存在一定的自相关性,该情景下碳交易市场并未达到弱式有效市场的要求。这一结果表明产品市场的市场结构会影响碳交易市场运行的有效性,不同于碳交易市场的垄断力来源于初始配额分配的不合理,产品市场的垄断使得碳交易市场存在有大量配额的企业,这些企业极大地改变了初始配额的结构,从而影响了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
4.2 不同碳交易机制下产品市场垄断对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
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大多数产品市场往往是不完全竞争的。如上文研究,产品市场垄断会降低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影响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如何通过碳交易机制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缓释这一影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本文在情景3的基础上,增加碳交易市场的碳配额缺口(情景5、6),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碳交易(情景7、8),研究不同碳交易机制设计下产品市场垄断对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表6是两组实验不同指标的汇总结果。
从表6可以看出,在情景3的基础上扩大配额缺口cltw_xl、cltw_xxl情景的市场结构下,非流动性指标均值降低,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值显著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而在情景3的基础上增加小企业的数量的cltw_xc、cltw_xxc情景的市场结构中,非流动性指标均值、成交量均值和成交额均值都没有出现明显的差异。
为了进一步检验不同碳交易机制带来的差异,表7描述了各项指标Friedman检验结果。对比cltw、cltw_xl、cltw_xxl三种情景,可以看出市场流动性随着碳配额缺口的扩大发生显著变化,成交量和成交额显著增加。在产品市场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减少配额供给可以增加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改变碳交易市场低迷的交易状况。近年来,全球最主要的碳交易体欧盟碳交易市场深陷困境,价格一路下跌,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其核心原因与市场初期碳配额的分配密切相关,碳配额分配过多导致市场严重过剩,配额确定后无法更改的机制弊端导致欧盟市场的饱和状态难以缓解。同时,情景cltw、cltw_xl、cltw_xxl价格波动检验结果为接受原假设,同一市场结构下改变配额缺口,价格波动没有出现明显差异。
对比cltw、cltw_xc、cltw_xxc三种情景,可以看出非流行指标、成交量、成交额和价格波动的Friedman检验均为接受原假设,即增加参与市场交易的小企业数量,并没有显著改变市场的流动性和波动性。结合学者们已有研究,可以看出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的改变更多的是通过调整碳交易市场的配额结构和配额数量,或者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设计创新型交易产品,这些方式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碳交易流动性难题[16]。
表8展示了不同碳交易机制设计下各情景收益序列的游程检验结果,在情景3的基础上扩大配额缺口的cltw_xl、cltw_xxl情景中,cltw_xl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cltw_xxl在10%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可以看出扩大配额缺口对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没有显著影响。
在情景3的基础上增加中小企业的数量cltw_xc、cltw_xx的情景中,cltw_xc在10%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而cltw_xxl则接受了原假设,表明在cltw_xxl市场结构下,收益序列符合随机游走。这一结果表明增加碳交易市场中小企业的参与程度,可以缓解由于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带来的市场有效性的降低。结合上文研究,我们可以看出产品市场的垄断力会导致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降低,鼓励小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力,从而改善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
5 结 论
本文利用基于SWARM的碳交易仿真系统,模拟不同市场结构下碳交易市场各个主体的行为和每日交易过程,分析不同产品市场及碳交易市场结构对于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得出:
(1)产品市场垄断会导致碳交易市场流动性不稳定,出现波动聚集等现象。
(2)在产品市场处于相同结构时,碳交易市场垄断会导致成交量和成交额减少,流动性降低。
(3)不同市场结构对碳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没有显
著影响。
(4)产品市场的市场结构会影响碳交易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下,碳交易市场的收益波动符合随机游走,而垄断力会改变这一特征。
(5)市场流动性随着碳配额缺口的扩大发生显著变化,成交量和成交额随之显著增加,在产品市场垄断的市场结构中,通过加紧配额供给,可以增加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改变碳交易市场低迷的交易状况。
(6)鼓励小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对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没有产生显著影响,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垄断企业在碳交易市场上的支配力,亩改善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
以上研究有一定的政策启示。在产品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均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碳交易是一种有效的环境政策,但现实中大部分市场往往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垄断力显著影响碳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一方面,碳交易市场的垄断力来自于初始配额分配结构,为了提高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必须采用合理的碳交易初始配额分配方式,避免出现碳配额大额剩余或者大额缺口的控排企业;另一方面,对于产品市场垄断的市场结构,难以避免拥有大量初始配额企业的出现,降低碳配额供给,扩大碳交易市场的总体配额缺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增加碳交易市场竞争企业的数量,可以缓解产品市场垄断对碳交易市场有效性的影响。
本文在模M不同市场结构的交易过程中,并未考虑真实市场能源价格、经济活动、天气变化等实时变化的因素,不同情景设计均模拟了市场结构的极端情况,与真实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如何设计具体切实可行的配额分配机制,合理化碳交易市场配额的初始结构,降低碳交易市场企业的垄断力,改善产品市场垄断对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的影响,这些都是我们未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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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好!十分高兴参加*中国金融高峰会论坛。感谢举办者提供了一个平台,得以让社会各方更多地了解国有产权流动和监管的现状,也给了我一个向与会的专家、学者学习的机会。
众所周知,20多年来,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转轨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尽管对某些国企改革的做法及经营管理的现状不无尖锐的争议和批评,然而,今天的国企,无论纵向和80、90年代相比,还是横向和曾实行过计划经济体制的任何国家国企相比,其经营管理水平、其经济效益、其实力、其国际化趋势等,优劣差别都是显而易见的。*年国务院国资委系统的中央企业已有13家跻身于世界500强。我们为此而深感欣喜和自豪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要求,要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而伴随企业国际化竞争日趋剧烈的未来,国企发展的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道路更坎坷。
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股份制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步伐,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基本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结构的调整,是下一阶段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明确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其中,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要途径,通过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既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经途径,也是国资监管方式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要做到国有产权有序顺畅流动,进而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行政手段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在观念、方法、思维方式方面的束缚,切实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就是说,国有产权的流动必须通过严格市场规则规范行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协调供求关系,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优组合上去,从而挖掘资产的潜能,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和合理利用。无论是从政府职能角度,还是从出资人代表角度,要改变“靠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批决定一切”的思维惯性,努力把那些不该政府、出资人做的事依照市场机制规则分离出去,把那些市场比政府、出资人做得更好的事明智地让给市场去做,把那些只能由市场来完成的事情彻底、果断地交给市场,政府和出资人集中精力、物力切切实实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充分利用市场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国有产权的有序流动。这既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正确途径,也有利于提高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信任度。
国务院国资委从成立起,就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完善进场交易制度,积极推进依靠市场发现买主、发现价格的交易方式,解决了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定价难问题,并不断加大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国有产权流动的方式已经实现了从“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市场化机制转变。*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号),之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国有产权流动的配套文件,使国有产权流动有了一套严格的以“进场交易”为核心的制度规范。政府确定了需要国有资本控制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场准入政策以及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依法进行决策、批准程序后,在转让信息公开披露、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受让资格认定、交易价格的形成等,都是按照有关法规,通过规范的市场行为来实现的。对于直接协议转让,我们也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审批权限和定价依据等具体操作程序,在强调“应进必进”的同时,提倡“能进则进”,就是能够进场交易的,应尽量采用进场交易的形式,最大可能地减少直接协议转让。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已经逐步形成比较严格的监管机制。国务院国资委按照“打破区域限制、立足规范运作、促进资源共享、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建立了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动态选择机制。目前,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认可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已有65家。其中,经国务院国资委认可可以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除北京、上海、天津市产权交易所外,近日,根据条件和地区业务发展的需要,已批准重庆市产权交易所可以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同时,国务院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产权交易机构年度工作交流制度、产权交易日常监管和重大事项协调制度、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年度评审制度等。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和产权交易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实现了对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年,国务院国资委通过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已将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京津沪三家产权交易机构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全部纳入实时动态监测范围。产权交易项目从信息披露开始,就全部纳入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包括受让条件、资产评估、受让方的选择、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都能在监测系统中得到实时反映,极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效能,产权交易机构的操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随着我们对产权交易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监管的不断加强,产权交易信息的渠道也日益集中,特别是随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建立,为将来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平台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进场交易制度执行以来,经过各级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共同努力,产权交易市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逐渐成为国有资本进退的主要通道、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和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国有产权通过进场交易实现了大幅增值,企业对进场交易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各类产权交易17074宗,交易金额2715亿元,其中:国有产权交易9184宗,交易金额2015亿元,分别占53.8%和74.2%。在国有产权交易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受让金额占35%,外资企业或其他国际资本受让金额占10%,社会其他各类资本受让金额占55%。受让方跨行业、跨区域收购的占全部交易项目的21%。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近几年的良好发展也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年联合国选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其“全球技术产权交易系统”,世界银行和国际上著名的投资银行也多次到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考察。尽管在推进进场交易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只能说是初步建立,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建设一个相对成熟的、为非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服务、满足国有产权流动和国有资本调整要求的资本市场,是我们的既定目标。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率和竞价交易水平。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应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流动的国有产权全部进场公开交易;另一方面促进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创新交易方式,提高竞价交易水平,更好地实现国有产权在流动中的保值增值。
第二,加快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年,国务院国资委将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全国联网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逐步将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通过监测系统掌握全国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实现产权交易信息的集中,促进产权交易机构工作流程和规则的进一步完善,约束违规操作行为。
第三,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在进一步总结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产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推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相关法规文件。
第四,加快行业自律组织与自我监督机制的建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加快建立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自我监督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职责,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业务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市场化进程还比较短。我们将督促各产权交易机构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树立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在廉洁从业、职业操守、依法办事、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共同建设一个诚信的产权交易市场。
第六、积极探索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国际化。流动是资本的天性。资本流动的范围越广,市场机制发挥得就越充分,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目前,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以纽约、伦敦等为中心的证券市场体系,而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服务的资本市场并没有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正因为如此,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可以通过引入私募基金、风险资本、行业投资人等使中国众多的非上市公司与国际资本相结合,也可将境外企业的产权转让引入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中国的国内资本能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这个平台与国际上的产权资源相结合。
加快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不但为国有经济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创造了条件,也为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不但为国有产权有序流动建立了合理流动的机制,也为其他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希望大家今后更加关注国有企业改革,更加关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美国曾经主要依靠排污标准来治理污染,我国现在大部分的排污权交易就属于此类范畴。但是,其他如新加坡、德国等国家,则成功地使用了排污费方法。我国除了排污权交易范畴内的企业,其他均采用的是征收排污费的方法治理污染。哪一种方法较好,即哪种方法能更有效地纠正由排污产生的负外部性?图1分析了这一权衡。图中横轴表示企业的排污水平,纵轴表示单位排污量的成本。为简化起见,假设企业的产量决策和排污决策独立,并且企业已经确定了其利润最大化产量水平。因此,企业需要做的是选择最优的排污量。MSC曲线表示排污的边际社会成本,它代表与排污相关的损害增量,MSC曲线向上倾斜,因为随着污染越来越严重,其边际成本也越来越高。MCA表示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它衡量企业为治理污染,减少污染排放量所需的额外成本。该曲线向下倾斜,因为企业减排量小,其边际成本则较小;减排量高,则边际成本较高。当排污的边际社会成本MSC和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MCA相等时,即排污量为E*,或排污单位成本为P*时,此时企业的排污水平是有效的,能有效地降低污染导致的负外部性。在图1中,有效排污标准为E*处,如果超出这一水平,企业将会受到远超过其为治理污染所支出成本的处罚。但是,处罚如果小于企业为治污所需支付的成本,则排污标准并不能有效解决排污的负外部性。而排污单位成本为P*的排污收费也能够使企业实现有效生产。在OE*数量之内的排污量,边际治理成本高于排污费,企业会选择支付排污费,超过OE*之外数量的排污,边际治理成本低于排污费,企业会选择治理污染。要想制定有效的排污量或有效的排污收费标准,从而实现排污量最优,外部性最小,主要取决于政策制定者能够收集到的信息,以及企业控制排污的实际成本。而在实践中,对此两方面的信息都很难全面掌握,因此政府制定的排污标准也好,还是排污费均很难达到有效的要求。在信息有限的条件下,政策制定者只能选择针对所有企业,制定单一排污费或单一排污标准。考虑两家企业,假设无论谁排污,边际社会成本都相同,但是企业由于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的差异,治理污染的成本不同,其边际治理成本曲线也不相同。图2分析了排污费优于排污标准的情形。MCA1和MCA2分别代表两个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MCA2高于MCA1。每个企业的初始排污量为12个单位,假设希望减少12个单位的排污量。图2表明,成本最小的方法是让企业2减排7个单位,企业1减排5个单位,这样两个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均为3。如果强制要求每个企业均减排6,企业1的边际治理成本下降,图2中为ABEF区域,企业2的边际治理成本上升,图2中为EGCD区域,成本上升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不是成本最小的方式。由此可见,排污费确定了治理污染的成本,企业可根据自身边际治理成本确定企业自身的排污量,成本最小,但减排量未知。再来看排污标准,由于我国环境污染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严峻的地步,排污量的增加将导致环境更加恶化,即MSC社会边际成本曲线陡峭;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产品生产时,对产品成本变动较敏感,即排污费的增加或减少,将导致产品产出的较大变动,因此排污量也直接随之变动,表现为边际治理成本曲线相对平坦(注:当曲线的形状发生变动时,上述结果将发生变化)。由于信息不足,排污费设定在较低的P,或排污标准设定在E1个单位。图3分析了排污标准较优的情形,为便于分析,MSC和MCA用直线表示。当排污费设定在较低的P时,如偏离有效排污成本10%,企业的排污量增加到E,企业的治理成本减少,但社会成本增加,最终增加的社会成本在图中为三角形ABC区域。当排污量设定在较高的E1时,如偏离有效排污量10%,企业的治理成本虽然也有减少,社会成本也会增加,但总体而言,采用排污标准导致的社会成本增加在图3中为三角形AFD区域,明显少于采用排污费而导致的社会成本增加的量。因此采用排污标准治理环境污染,减少排污的外部性效率要高于排污费。排污标准确定了排污量,但治理成本未知。采用可交易的排污权证,可以在信息不充足的情况下,实现有效减排的目标。在可交易的排污权制度下,购买排污权的是那些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而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可将节余的排污权出售给需要的企业,并且能从中获取收益。如果存在足够多的企业和排污权证,就会形成竞争性的排污权市场。市场均衡时,排污权证的价格等于所有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这种可交易的排污权证创造了一个外部性的市场,它结合了排污标准的优点和排污费的成本优势。环保管理部门制定总的排污权证数量,并规定排污量,总排污量由此确定,这和排污标准相同,由于排污权证可以交易,又使污染治理成本最低。
二、排污权初级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绝大多数属于初级交易。排污权的初级交易发生在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当局与各经济主体之间(目前仅限于污染排放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即政府把排污权出售给各经济主体。初级交易仅仅完成了把排污权作为商品出售给需求者的基础市场活动,很容易出现上述经济学分析中提到的类似于排污标准的不经济问题。另外,在初级交易市场中,市场的参与主体仅限于两类:政府和污染排放企业,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不强,且双方参与主体的市场关系缺乏平等性,参与的污染排放企业处于“被要求”参与者的被动地位,参与者较少,受众面窄,使得初级交易市场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影响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市场活力不足。在初次交易市场中,排污权初次配售的价格更多考虑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并未充分的通过市场手段制定价格,带有浓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使得初次交易市场的趋利性和竞争性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初级交易市场的活力。
三、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二级市场是对初级市场的有效补充
在初级交易过程中,政府机制发挥了主导作用,而市场力量明显不足,无法完全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的根本构想,即政府有效地运用其对环境资源的产权,使市场机制在环境资源的配置和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上发挥最佳作用,从而把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状态。排污权的二级市场也称之为流通市场,是对已发行配置的排污权再次进行交易的市场。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的建立能有效地弥补初级交易市场存在的不足。在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中,建立的是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交易场所。在这个市场中,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激发市场活力,能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主要表现为:(1)参与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的自主性能得到充分保证。市场主体本身是否具有自主性,即市场主体能否根据交易者自己的意志自由流动、自主地支配自己的活动。在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中,参与交易的主体的主观动机是为了自身的某种需要,如为了获得企业扩建、转产所增加的排污权,或将自身节约的排污权转换为经济效益,或环保组织等出于减少污染物排放出资购买排污权等等。二级交易市场的建立,为需要交易的各方提供了交易平台,方便了交易各方迅速、便捷地获取各类交易信息,能最大范围最短时间最有效地促成各方交易的达成。参与交易的各方可以自主地支配自己的活动,自主地支配用于交换的排污权。相较于初级市场交易中参与交易的企业,是受到政府强制性规定而被迫参与到排污权的买卖中来,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中的参与各方可以说在自主性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参与交易与否、交易的品种、交易方式及成交价格。(2)排污权二级市场充分体现市场过程的趋利性。在二级市场中,排污权交易价格将不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言堂的格局,而是通过多方价格竞争达成最终的成交价。排污权不再单单是可以排污的权利证明,也是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转化为真实的企业经济效益的“现金牛”。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帮助企业将可能结余的排污权,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转化为经济利益。在此经济利益的导向下,企业将更有动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也能激励企业致力于环保项目的研发,而在排污权交易中,也能促使企业由最初的被动“被交易”向主动要求“要交易”转变,将极大的促进市场活力。排污权的可获利性也将吸引众多的投资者参与到排污权二级市场的交易中,进一步扩大市场的影响范围,增加市场活力。(3)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中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得以实现。在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中,参与交易的各方,无论是企业、专门的交易商、环保组织和投资者,还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管其是以买方还是卖方的身份出现,他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与此同时,交易各方均必须在市场交易中遵循对价有偿原则进行交易。政府参与到二级市场的交易中,不再是排污权价格的制定者和唯一的排污权的供给方,在二级市场中,政府只能是价格的竞价者,既可以作为买方参与交易,也可以作为卖方参与交易,但无论是买还是卖,均需按照市场规则参与交易,不享有任何特权,更不允许其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强买强卖。(4)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将有效实现市场活动的竞争性,最终导致市场结果的分化性得以呈现。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主体的自主性保证了市场竞争得以开展,诸多的交易主体不仅保证了市场具有的活力,也为市场的充分竞争奠定了基础,而市场过程的趋利性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市场竞争的最后结局则是优胜劣汰。(5)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中,市场环境的开放性得以彰显。在二级市场的排污权交易活动中,排污权就像一种普通商品的交易一样,任何一个经济主体都可以参与。交易主体较初次交易有了大范围的扩张,除了政府和排污企业外,环保组织和众多的投资者也是二级市场的参与主体,对社会的影响力明显提升,也有利于全面环保意识的强化。
四、结语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成本;市场有效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7-0074-05
根据科斯定理,只要对碳排放权进行完整界定,并允许碳排放权进行交易,就可以使得碳排放权的最终配置与初始分配无关,实现市场公平与市场效率的双重目标,这就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立的理论基础。但Hahn(2011)认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以及市场势力问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不能完全实现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所以,关于交易成本的研究成为理论研究的焦点。本文就是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交易成本市场模型,分析交易成本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影响,以期为有关政策的实施提供理论指导。
一、交易成本定义
一直以来,关于交易成本的定义,学术上讨论比较多。更多的研究从市场摩擦展开的,有许多论文文献对市场摩擦进行了讨论,认为交易成本阻碍了或者至少影响了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并且是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所不能解释的。Hicks (1935)认为,需要给“市场摩擦”更精确的定义,并从交易成本角度对“市场摩擦”进行解释。尽管Coase(1937)认为厂商的存在价值,就是由于厂商的组织形式使得交易更为有效率也更为经济,但是他没有提到“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交易成本这个概念在货币和金融市场中使用得比较多。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产业组织理论的兴起,经济领域开始讨论交易成本问题,早期的产业组织理论主要是研究市场失灵和“市场摩擦”问题。经济学领域关注交易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交易成本会引起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二是交易成本会影响产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形式(Solomon,1999)。
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说,由于遵约参与者相对较少、交易的品种比较专业,所以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相对不够活跃,总体交易成本比较高,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交易成本的研究就非常有意义。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说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寻找对手和信息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以及监管执行成本。第一部分,也就是寻找对手和信息成本是比较明显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新的碳减排措施,其建立是基于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尤其是在《京都议定书》之后才正式确认为碳减排的主要措施之一,并且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和地理资源禀赋的不同,采取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差异也较大。作为新的减排措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项制度还需要逐步完善,比如欧盟采取了三个阶段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这些规则的修改直接影响碳排放权的供求关系,并且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所以对于遵约参与厂商来说,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搜集工作就非常重要,这些工作更多的是由中介咨询机构来提供。由于碳排放权供给方和需求方往往是跨行业的,所以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有利于寻找交易对手。第二部分,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也非常重要,为了使得交易能够达成,双方需要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及支付给中介一定的费用。第三部分,监管和执行成本主要是监管机构来承担的,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碳排放的额度确认以及后续的违规监管和处罚,形成准确而真实的碳排放权供给和需求,这一部分也非常重要。
二、交易成本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影响
关于交易成本对产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的影响。Hanemann(2009)发现,交易成本的不同结构会对参与碳排放不同规模的经济体影响是不同的,规模较大的厂商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如果环境监管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是非线性的,那么边界条件的改变会使得以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的厂商面临不同的最优决策,结果会使得规模较大的厂商更为有利,从而促进行业的兼并重组,市场的集中度得以提高,有可能减弱市场的竞争性。论文用计量方法分析了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EU ETS)监管下的德国厂商的交易成本情况。通过最小二乘法和非线性估计方法对碳排放交易成本的估计,论文认为交易成本是碳排放量和碳排放交易量的非线性函数。这也就意味着,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存在碳交易的规模效益。对于二氧化碳年排放100万吨以上的厂商交易成本是下降的,二氧化碳年排放100万吨以下的厂商交易成本是上升的。基于数据的分析,德国受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监管的厂商,每年交易成本总额约为870万欧元。实证进一步显示对于年排放100万吨以下的厂商更有动机去减少碳排放量。虽然这一扭曲结果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以及经济效率的降低,但对于整个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的减排效果影响较小。
关于交易成本会引起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极端情况下由于管理成本以及其他交易成本太高以至于抵消了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从而使得Fox River水污染排放交易计划失败。Stavins(1995)首先给出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交易成本基本模型,首先,给出了交易成本曲线和边际污染控制曲线,通过分析认为交易成本会减少可交易区间,也就是说当交易收益小于交易成本,那么遵约参与者就不会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了;其次,论文给出了交易成本在碳排放权供给和需求方的分摊情况,认为无论哪方在名义上给付交易费用,实际上的交易成本的分摊主要受碳排放权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污染控制成本函数的弹性所决定的,具体而言交易成本更多的是由边际污染控制成本较高的一方承担;最后,论文分析了不同的交易成本结构下,遵约参与者碳技术减排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之间的关系,认为如果交易成本函数是线性的情况下,遵约参与者碳技术减排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无关,如果交易成本函数是凸函数的情况下,遵约参与者碳技术减排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负相关,如果交易成本函数是凹函数的情况下,遵约参与者碳技术减排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正相关。但是,论文没有考虑产品生产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之间的关系。本文就是在Stavins(1995)的基础上,把产品市场纳入到模型中进行分析。Ofei-Mensah和Bennett(2013)研究了在澳大利亚交通运输和能源部门中开展的三个碳交易计划的交易成本估计问题。这三个碳交易计划分别是:燃料强制标示计划,自愿燃料效率提升计划和假想的市场型计划。资料主要通过调查访谈和其他二手数据等方法获取。第一,本文发现市场型计划碳减排交易成本要高于其他两个计划,交易成本约为7.2美元/吨。也就是说,交易成本成为碳减排的主要障碍。第二,各碳减排计划交易成本组成部分比例的不同主要是由各计划自身特征造成的。因为自愿燃料效率提升计划是自愿加入的,所以其执法成本较低。较低执法成本增加了对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到这碳减排计划实施的疑虑。也就是说,是否有足够资源用来碳减排。对于市场型计划而言,碳市场交易过程产生的费用是主要费用。第三,论文认为对于燃料强制标示计划和市场型计划而言,交易成本非常高以至于对碳减排计划的实施效果具有实质性影响。总之,交易成本会影响政策市场失灵。在选择碳减排政策时考虑交易成本,有助于对政策工具进行初步筛选,有助于提高政策设计和实施,以及政策的评价。尽管如此,但是对于交易成本的关注还是太少。一般研究认为,市场型碳减排计划(碳交易和碳税)比非市场型碳减排计划效率要高,但是本文发现,考虑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等因素,市场型的碳减排计划未必优于非市场型的。所以,交易成本对于政策选择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交易成本模型建立
这里我们首先假设存在N个厂商生产同质的产品,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并且,这N个厂商都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遵约参与者,这时这些厂商就需要考虑碳排放成本。于是这些厂商的利润函数为:
π=r・z-C(z)-B(q)-p(θz-a-q)
其中,z表示产品产量,r表示产品价格,C(z)表示产品生产成本函数,并且Cz>0,Czz>0。假设u=θz为遵约厂商在不受排放约束情况下的碳排放量,θ为碳排放强度,也就是单位产品产量对应的碳排放量,q为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排放的碳排放量(污染处理量),a为监管机构免费发放的碳排放权量,x=θz-a-q为在二级市场交易的碳排放权交易量,当x>0表示卖出碳排放权,当x0,Bqq>0。从这个利润表达式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并不会影响到产品产量z,产品产量实际上是产品价格、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以及碳排放强度的函数,也即z=z(r,p,θ)。
但是如果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考虑进来,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就会影响到最优的产品产量。用t表示厂商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净交易量,表示为厂商碳排放水平减去初始碳排放权额度的绝对值:
t=|υ-a|
其中,υ=θz-q表示厂商碳排放水平。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定义交易费用函数T(t)为,并且Tt>0。由于遵约厂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缴纳一定的固定费用,比如说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需的管理费用、注册费用等,所以T(t)应该是永远大于零的。当这些固定费用太大时,会使得一些厂商没有动力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以此模型假设固定费用足够小以至于只考虑变动费用则可。这时,遵约厂商的利润函数可表达为:
π=r・z-C(z)-B(q)+p(a+q-θz)-T(t)
不失一般化,这里我们假设其中一个遵约厂商是碳排放权净买入者(υ>a),以此我们分析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对遵约厂商利润以及产品产量的影响。遵约厂商的目标函数就是最大化其利润,那么目标函数的一阶条件有:
πz=r-Cz-pθ-θTt=0
从这里可以看出,一阶条件表示产品价格r等于边际成本(Cz+pθ+θTt),也可以说是边际收入(r-pθ-θTt)等于边际产品成本(Cz)。对于交易所来说,不会把交易费用提高到遵约厂商亏损的程度,由于Cz>0,所以要求r-pθ-θTt>0。并且,我们假设遵约厂商技术碳减排量必须大于0。综上,对技术碳减排量求偏导,我们有:
-Bq+p+Tt≤0
q(-Bq+p+Tt)=0
q≥0
如果遵约厂商技术碳减排量大于0,那么遵约厂商的产品产出量和技术碳减排量都是产品价格、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碳排放强度以及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额度的函数,z=z(r,p,θ,a)和a=a(r,p,θ,a)。为了进一步分析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额度对产品产量和技术碳减排量的影响,我们对一阶条件进行全微分,整理可以得到:
=
=
|H|表示海塞矩阵
|H|=CzzBqq+Ttt(Czz+θ2Bqq)>0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产品产量的变动和技术碳减排量的变动依赖于Ttt的符号。当Ttt=0时,dz/da=0并且dq/da=0,这时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额度对产品产量和技术碳减排量没有影响,这个与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形结果是一致的。当Ttt>0时,dz/da>0并且dq/da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股权融资模式;股权交易市场;创新
一、前言
作为区域中企业实现融资、股权转让等主要场所,在近年来发展中取得较多突破性的成就,尤其在区域政府给予较多扶持政策后,中小企业挂牌、证券公司参与等现象极为明显。但相比发达国家股权融资模式,我国股权融资活动仍表现出较多弊病,滞后性极为明显,需充分结合现代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优势,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价值被激发。因此,本文对股权融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背景下的创新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相关概述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互联网金融都带有明显的市场化、自下而上的特征。以其中互联网金融为例,其为市场参与者步入金融市场提供极大的便利,传统金融活动中的专业性、资金量等问题都可得到解决。投资者仅需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利用,便可达到创意或产品推广与投资的目标。同时,与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可使公众的参与程度更高,加上操作便捷、中间成本低以及透明度高等优势的存在,使互联网金融模式更易被大众所接受。另外,现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较多如P2P借贷、众筹融资等形式都被引入传统金融业务中,既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同时也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将成为金融领域的变化趋势之一[1]。
三、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现状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在2014年第一季度末,国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将有7920家挂牌企业,而这些企业中主要以年收入为1000万与5000万之间的中小企业为主。尽管从这些数据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的挂牌企业数量较多,但事实上其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的预期目标相差极大。而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缺失、融资渠道限制等方面。
(一)法律制度与顶层设计的缺失
股权交易市场的设立旨在为区域企业融资提供资本市场,使中小企业在运作中更具规范化特征,进而实现优势产业打造、经济转型升级等目标。然而从国内大多地区股权交易市场企业融资现状看,仍表现出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缺失等问题。从过去几年国务院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内容看,其在股东人数、交易制度等方面提出较多限制性规定,尽管这些规定内容对规范股权交易市场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股份难以转让、股东数量无法突破等问题出现,进而造成股份流动性、融资效率差等。
(二)融资主体的缺失与融资渠道的限制
投融资功能是影响企业挂牌交易意愿的关键性因素,若在整个交易市场中,投资人难以获取相应的投资机会,便注重采取用脚投票形式,一旦投资人远离区域交易市场,将说明市场中的流通资金将会减少,最终影响融资目标的实现。事实上,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大部分企业难以依托于正常融资业务获取效益,若完全通过政府补贴形式使市场中的挂牌企业正常运行,将会导致过多行政干预问题的产生,交易市场功能由此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挂牌企业中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具备较为健全的机制与充足的融资条件,加上交易市场所受到的政策限制较为明显,此时投资人在不了解市场的情况下不会参与其中,使整个市场融资能力更难以发挥出来[2]。
四、股权融资模式创新的具体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股权众筹形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许多民间资本也逐渐引入其中,传统以PE/VC作为投资主体的形式将被改变,对于这种投资人基数扩大的模式便可称为股权众筹。其中的众投,主要指借助互联网优势,使普通投资者可直接出资入股公司。需注意的是我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本身得体现出明显的主板市场优势,为使这种优势得以发挥且将更多民间资本引入,需考虑做好众投平台的构建。这样在众投平台利用下,可实现挖掘潜在客户并与客户互动的目的,传统较为分散的市场单体直接被统一起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可借鉴这种形式,将股权众筹模式引入其中,有利于融资规模的扩大。
(二)众投业务开展中的注意事项
众投业务开展中,需注意在投资人相关制度方面进行完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并不意味所有人都可迈入交易市场中,其很可能影响市场的有序运维,可考虑将合格投资人制度引入其中,确保投资者无论在资产还是知识水平等方面都能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对于挂牌的中小企业,在股权融资模式创新中应注意引入信用评级机制,以此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此外,相关法律政策内容也需不断完善,可根据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实际现状,提出相应的政策规定,进而达到股权融资的目标[3]。
五、结论
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应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金融模式。实际创新中应正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基本内涵,立足于现行区域股权市场中股权融资的现状,引入股权众筹模式,并注意在相关制度与法律方面进行完善,推动股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龚海.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模式的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4,19:17-18.
[2]刘芷妍.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的北部湾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模式创新[J].时代金融,2015,27:26-27.
羡慕嫉妒恨引发角逐
从2012年开始,全国各地不仅仅涌现出许多由省级行政单位主导的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营业,更有一些诸如县市级行政单位预想设立股权交易中心,这样的状况让人瞠目结舌。客观上看,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的急躁与新三板的繁荣密不可分。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迅速扩容,截至6月16日,新三板定增额逾48亿元,为2013年10.02亿元的近五倍,增发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1000万的企业有27家。实施增发的新三板企业包含了各个行业,其中金融行业募资额占比较大,信息软件类企业参与度较高。
对于企业借助新三板增发融资,有分析指出,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般是同行业的佼佼者,有技术、有市场,但苦于融资难,发展受阻。业内人士称,新三板这样一个平台,刚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由于新三板制度的日渐完善和交易的日益活跃,未来将有越来越多投资机构在新三板淘金。而无论是海量淘金者的加盟,抑或是源源不断前来挂牌的企业的锦上添花,都让其他股权交易机构充满了羡慕嫉妒恨,也逐渐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商战角逐。
成败做市商制度
最先挑起战火的就是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这家位于深圳特区的成立于2012年底的新机构在2013年中叶首先向整个市场发动了搅局战,相比已开业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前海的“零门槛”挂牌方式引来众多小微企业投奔,搅得新三板市场企业心猿意马,更是让业内20多家区域股交中心本就敏感的神经更加慌乱。
但这些股交中心往往存在定位重合、资源重叠、制度雷同的问题。能满足挂牌企业融资需求的更是寥寥无几。有分析指出:“如果没有融资与买卖交易,既不能给企业一个合适的定价,又无法令投资机构拥有很好的价格退出路径,解决小微企业股权投融资难就变得无从谈起。”面对这些操作难题,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难的最大掣肘,最大限度盘活小微企业股权交易活跃度,大多区域股交中心纷纷筹划引入做市商制度。
据了解,做市商制度本身可谓是一把双刃剑。且不说做市商能否找到足够多的投资者,一旦做市商制度沦为投资者套现工具,将使整个市场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此前一家地方产权交易所引入做市商制度,却引发大量投资者将中小企业股票全部抛给做市商套现,而做市商考虑到资金压力,只能大幅压低企业股价回购股票,令挂牌企业估值大幅下降,甚至无法运作后续的股权融资交易,以至于投资者参与交易的热情被泼了一大盆冷水。
人为障碍何时消?
通过各个股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可以看到,在交易情况、市场活跃度、交易市盈率及融资量上,很多地方股权交易所要比新三板活跃很多。但很多企业负责人仍旧表示出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担忧,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新三板交易不如地方市场活跃,但企业希望能在挂牌之后得到融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也会担心日后上市的路径问题。也许等到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可以通过转板机制上市,未来这些企业也避免了再转到新三板这一过程,才能彻底打消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