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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环境服务贸易的谈判应从明确环境的内涵和范围着手,环境服务范围要从传统概念分别向微观和宏观扩展,从微观扩展到室内环境服务,从宏观扩展到全球环境服务。
特别重要的是,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必须区分并协调好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与中国环境服务需求的关系。从中国和全球的共同利益出发,谈判中需要:尽快重新定义环境服务;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服务清单;建议WTO应该明确将环境改善,至少是全球环境改善,作为WTO环境服务谈判的目标,而非仅仅靠成员自己的贸易利益驱动谈判。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的前世今生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已经成为WTO以及双边和区域自贸区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WTO希望促进贸易与环境中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谈判以反映所有成员的需求,最重要的需求是WTO成员如何应对全球的环境挑战。中国进行的区域和双边自贸区谈判中,环境服务贸易经常被作为核心要价,很多涉及到与气候相关的全球环境服务。
中国如何在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以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又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中,首要问题是要清楚认识中国在环境服务贸易中的利益,并找到全球的共同环境利益,以“共同呵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环境问题与环境服务的优先领域
中国对环境服务的巨大需求首先是因为其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国目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未来15年中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效解决这些环境问题,迫切需要量大先进的环境产品和服务。
探秘环境的真实内涵
我们传统上理解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的概念一般包括室外环境、当地环境、国家环境和区域环境,而较少关注室内环境和全球环境。
随着全球化、科技信息化快速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对环境的定义、内涵和范围也必须进行扩展,从微观扩展到室内环境服务,从宏观扩展到全球环境服务。
室内污染:人类的第四大杀手
对人类而言,一生中80%-90%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室内环境污染容易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脏病及癌症,人类68%的疾病都与室内环境污染有关。
世界卫生组织(WHO)研究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室内空气污染是位于艾滋病、疟疾等之后的第四大杀手。而且,儿童是室内空气污染的首要受害者。保守估计,全球每年由于室内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达200多万人,其中,100万是由于引发了急性呼吸道疾病的5岁以下儿童。中国大陆每年因室内空气污染超额死亡11万多人 。
室内环境服务可以减少、消除、解决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以中国每年新增16-20亿平方米住房为例,室内环境污染也为环境服务提供了更多机会,包括室内景观和园艺设计服务、室内污染消除和预防服务等。
室外污染:荧光屏下的人类之痛
一般属狭义的环境问题,具体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使自然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反过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问题。具体类型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生态系统破坏、噪声等。这类环境问题也是我们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和重点的对象。
“十一五”(2006-2010)规划所提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COD降低10%、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60%的环境目标为环境服务提供了巨大机会。这些目标的规定特别是对能源和温室气体、二氧化硫等的减排方面的环境服务需求是非常大的。
全球环境:守候人类共同的家园
全球环境问题是最近二、三十年最新认识到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POPs、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以及其他国际环境公约所针对的全球环境问题。
这些国际环境公约的签署和实施也将为全球环境服务提供很大机遇,例如:节能和其他温室气体控制方面的环境服务进出口;为消减影响臭氧层的ODS物质的无氟碳化物的环境服务贸易;实施POPs公约有关的环境服务进出口等等。
环境服务的优先领域:横看成岭侧成峰
环境问题解决的优先领域设置原则应该是:健康影响优先于其他影响;直接影响优先于非健康影响;不同级别的政府和组织根据不同授权有其不同的环境优先领域。
从原来中国狭隘的国家利益出发,环境问题优先顺序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从中国当前战略来看,环境问题的优先顺序应该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
对于国际组织而言,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首先是多边环境协议所关注的全球环境问题,其次是其职责范围内的室内环境问题,而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并非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这是国家政府的职责。也就是说,对他们来讲,环境问题优先顺序应该是:全球环境问题>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
从服务提供模式来看,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4>模式2>模式1>模式3;而中国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3>模式4>模式1>模式2。
可以看出,不论是从环境服务类别上看还是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上看,中国和全球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都有很大的不同。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凸显中国利益
根据如上分析,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必须区分并协调好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与中国环境服务需求的关系。从中国和全球的共同利益出发,谈判中需要:尽快重新定义环境服务;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服务清单;将环境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
环境服务的重新定义
当前,WTO中进行环境服务谈判的机构主要在服务贸易理事会而非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谈判仍然停留在环境服务的定义和分类方面,而且这是一个主要问题。与此对照,中国正在开展或已经完成许多关于环境服务的双边自贸区谈判,例如中国-智利、中国-新加坡、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等,环境服务的定义也是谈判的焦点。
当前中国在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仍然使用其在入世承诺时采用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CPC),也部分考虑了欧盟的定义,向谈判方作出比入世更多的出价。
基于相关研究,当前环境服务的定义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需求,尤其是对全球环境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的需求。基于对环境谱带和范围以及中国的环境问题优先领域新的理解,需要从环境需求的角度在整个谱带范围内重新定义环境服务,如上所述,将环境服务分为室内环境服务、当地环境服务和全球环境服务。
室内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室内环境的环境服务;
地方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室外、当地和区域环境的环境服务,即传统环境服务;
全球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全球环境的环境服务。
该定义引入了全球环境服务和室内环境服务两个新的分类,范围要比OECD、APEC及WTO使用的范围宽。它清晰地显示了人类对全球和室内环境的需求。微观层次上,它与联合国禁烟公约相一致;宏观层面上,它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臭氧层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环境公约相一致。
在WTO中使用该定义进行谈判,将会与多边环境协议实现很好的协调一致。另外,根据该定义,全球环境服务是为了保护全球环境以及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措施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地方环境服务是为了保护当地的环境以及通过贸易措施在当地、国家和区域层面上促进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室内环境服务是保护室内环境以保护人类健康并通过微观层面上的贸易措施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服务清单也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更好满足环境服务需求,建议基于环境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模式,并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为基础,进行环境服务的重新分类。所建议的环境服务清单基于中国自己的利益应该包括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方面:室内环境、当地环境和全球环境的环境需求;扩大就业;环境服务出口;环境技术研发;总体环境外交战略。
通过SIA方法,重新发现中国的利益,应该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几个方面:环境利益:进口环境服务以满足中国和全球的环境需求;出口服务以改善中国和全球的环境质量。经济利益:出口贸易利益;国内环境服务业发展利益。社会利益:就业利益,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就业;外交利益,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和发展中成员的国际政治利益。
在可持续发展的几个方面,利益的优先领域是:现阶段,环境利益是最重要的,其次是社会利益。经济利益并不是一个最优先的领域,这是因为:第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国家战略;第二,“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战略;第三,“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环境目标;第四,中国有巨大的贸易顺差希望平衡贸易;第五,就业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因素。
关键词:环境外交;环境安全;立场;原则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053-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也已经成为世界政治议题的重点之一,环境问题的合作已成为促成国际交往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外交应运而生。所谓环境外交,是指各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运用谈判、交涉、协调等和平的外交方式来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外交活动,以达到加强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好环境外交对于维护中国的环境安全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是我国实现环境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环境安全是实现我国新安全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性问题的凸显,传统的安全观已经不适应时展的需要,在军事安全、领土安全、安全等被列为高级政治的同时,以往被认为是低级政治的,诸如环境问题、人口问题、生态问题等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成为国家新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环境安全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所谓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生产活动和其他一切活动中,根据生态学原理,维护生态平衡,避免生态系统破坏,以使人类的健康和生活不受威胁,处在自然与安全的状态中”[1] 环境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由于近年来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如温室效应、酸雨、森林资源枯竭、淡水资源减少等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把环境安全纳入到国际社会总体安全的范围内,并协力解决,已经不是一国内部的事情,它已经渗透到国际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议题。
环境安全不仅从我国对外关系的层面,是我国维护国家综合安全的重要环节,从国内政治的角度,它也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党的十进一步把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高到新的历史高度,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的战略目标。国内政治是国际政治的基础,外交活动最终是为国内的政治、经济发展服务的。因此,在全球环境合作的层面上加强交流,维护我国环境安全,这也是实现国内政治目标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共同发展的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意义重大。
二、保障我国环境安全不能依靠军事手段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环境因素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亦如此。当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对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一影响主要集中在消极方面,如造成经济破坏、引起社会紧张、引发政治对抗等,这也是国内或者国家间冲突的根源所在,而冲突必然会引起一国内的动乱或者国家间的对抗和战争,在历史上,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战争屡见不鲜,中东争夺水资源的战争就是其中一例。可以说,国家安全不仅与军力和武器有关,还与农耕地、森林、集水区域、生物遗传资源、气候等环境与资源状况等密切相关。因此如何保障一国的环境安全成为各国首要考虑的问题。
因传统安全战略思维的局限所在,人们在探讨如何应对环境威胁时,首先想到的是能否用军事手段来加以解决。一种理论认为,环境问题既然被界定为是一种“威胁”,那么就存在被军事化的可能性。但事实证明,依靠军事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的,反而出现的是更为严重的后果。因为战争大规模地消耗稀缺的资源,毁灭利用资源生产出来的财富,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战争中所使用的武器不仅直接破坏地球表面的土壤结构、污染河流,而且还有大量包括生化武器在内的武器将遗留在陆地和水域中,形成持久而可怕的环境隐患。而战争造成的大量环境破坏迫使居民逃到其他地区去寻找食物、住处和燃料,形成大量环境难民。因此军事手段不但没有解决环境破坏问题,反而使其进一步恶化。
由此看来环境威胁应属于“非军事化威胁”,不应使用武力来解决。在环境安全中,“军事力量不起主要作用”,在实现“经济福利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目标时,“武力往往不是一种恰当的手段”[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明确指出:“不能用军事手段解决环境威胁”[3]。但是在冷战结束后,仍有一些西方战略学家在进行军事战略调整的过程中,将防治环境威胁作为军队新的任务。对此,很多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批评。1992年夏,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再次重申,环境恶化只是对国家与国际和平安全构成了“非军事”威胁,这一定性的目的是排除用军事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与其他安全概念相比,环境安全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代际转移”性,即环境安全带来的效益或产生的成本可能在下几代、甚至几十代后才得以显现。环境危机的生成、作用和消除时间,比起政治、军事、经济安全来说都要长得多。因此,解决环境安全问题必须具有前瞻性,它直接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能否持续存在和发展,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环境安全这种时间上延续性的特点决定了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各国应避免意见分歧、孤注一掷,而应采取极力合作的态度,应以整个人类的幸福为目标。因此军事手段不可能保障中国的环境安全。
三、开展环境外交是我国实现环境安全的最有效途径
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上,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国家环境安全,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外交手段。历史和事实告诉我们,用武力或者军事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是行不通的,往往是和平的外交手段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具体的外交手段可以采取谈判、协商、制定环境规则、搭建环境合作平台等多种多样的方法。由于环境是人类共有的,空气、水是流动的,所以一国环境问题往往并不完全是由本国国内造成的,而是由邻国或者他国造成的,因此在实际的环境问题中就会出现很多环境纠纷。和平解决环境纠纷是环境外交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实现环境安全的主要方式。比如在世界环境外交中的突出例子美国和加拿大的酸雨外交,就给我们很多启示。加拿大和美国是邻国,由于季风的影响,加拿大上空出现的酸雨有60%是由于美国引起的。导致加拿大人口的80%生活在受到酸雨严重影响的地区。酸雨问题是自1977年以来一直困扰两国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15年的交涉和谈判,1991年加拿大和美国达成协议,签订《空气质量协定》。虽然协定签订的过程异常艰难,其中不乏美国以强压弱之处,但是毕竟两国通过和平的外交手段解决了邻国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两国,尤其是加拿大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不失为国际环境外交中的一次成功范例。相反,如果加美不通过这种和平的方式解决两国关于环境的纠纷,而动用武力或者采取其他激烈的方式,则不仅不会解决两国的环境问题,反而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害。因此,在国际政治中,环境安全是一种关乎全球或者区域的集体性安全,对环境问题的挑战人类应该做出的选择是合作而非对抗。中国只能是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与环境法规的制定、参加国际环境组织、加强国家间环境对话等外交手段,达到维护本国环境安全、促进全球环境合作的目的。
四、我国在开展环境外交中遵循的立场和原则
1.我国应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环境外交政策。我国应以地域为主要依托,根据各个地区和国家在外交政策上的特点,以及对我国环境影响程度的差异,采取不同的环境外交政策。首先在东北亚地区,由于我国地处东北亚,该地区的环境问题是对我国影响最大的地区,所以应该格外重视。针对东北亚地区复杂的政治、军事形势,以及各国间巨大的经济差异,我国应积极促进东北亚六国间的环境合作,并力争在该地区的环境外交中起主导作用,在解决地区环境问题的同时,为高一级的政治问题诸如领土、等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沟通契机。比如对日本,日本是世界上较早重视环境问题并开展环境外交的国家,这也是日本努力实现其政治大国的重要途径。日本与我国一衣带水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环境问题自然成为两国重要的议题。与经济、政治等领域相比,中日在环境合作方面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关系。中国应继续加强中日之间的环境合作,消除南北隔阂,以带动整个东北亚地区的环境合作。其次,对于欧盟。欧盟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基于欧盟环境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中国应继续发展长期的中欧环境合作关系。亚欧会议为中国与欧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双方应遵循亚欧合作原则,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把中欧环境合作推向新的高度。再次,对于美国。美国的全球战略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领域的领导权,在环境外交领域也不例外。基于政治霸权需要而形成环境外交政策,显然具有不稳定性。美国的环境外交政策会服从于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甚至短期内会发生根本性转变。以本国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环境政策,也导致美国在全球环境外交中经常不遵守承诺,并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对环境问题负主要责任。鉴于此种情况,我国在对美的环境外交中,要小心谨慎、灵活应变,要善于抓住机会,高效务实地推动中美实质性环境合作的进展。
2.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推动构建新型南北关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合作领域内的主要分歧在于谁来承担主要责任。双方能否消除分歧是中国环境外交能否起到良好效果的关键。中国应积极开展南北对话,加强沟通。一方面,要坚持平等原则,不能因环境外交而影响到国家,安全仍然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申明在环境问题上发达国家应该负有历史责任,在治理保护环境方面发达国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中国应致力于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南北矛盾,消除南北分歧,构建新型南北关系。
3.抵制环境殖民主义,推动建立全球环境合作新机制。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经济等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在环境治理方面一直在发达国家已经构建好的现有的环境治理机制中进行,无形中受到诸如生态侵略、污染入侵、环境壁垒等方面暗藏的环境殖民主义的影响。这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参与环境治理、开展环境外交的积极性。因此,中国在全球环境外交中,应坚决抵制殖民主义,通过谈判、协商等和平手段推动建立新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中国应加强与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利用第三世界国家的影响力,力争改变全球环境治理规则,重视各种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建立环境治理机构。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会议,参与国际条约的制定和修改,主动为各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全球环境合作新机制的建立。
参考文献:
[1]吴根,宋存义,李天昕.强化环境安全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J].中国基础科学,2003 (5): 47.
摘要:黄爱宝教授在《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发表《“生态型政府”初探》一文,从内涵定位与基本特征两个方面初步提出并阐述了“生态型政府”新理念,令人甚感鼓舞。
但笔者以为,在支持这一新理念的同时,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
关键词 :生态型政府;内涵定位;广义上世纪70 年代以来,由于环境问题的弥散性,环境因素已成为关涉和平、发展与安全的新变量,生态环境治理被逐步纳入政府管理重点范畴。在此背景下,南京农业大学黄爱宝教授在《南京社会科学》2006 年第1 期上发表的《“生态型政府”初探》一文,从内涵定位与基本特征两个方面提出并阐述了“生态型政府”新理念。以谋求“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促进政府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建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令人甚感鼓舞。但笔者认为,在支持这一新理念的同时,却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所支持者,把生态问题纳入政府重点治理范畴乃全球环境治理大势所趋;所商榷者,生态型政府的内涵定位则不应限于狭义。
一、大趋势: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参与
关于全球环境治理,学界目前尚无明确一致的界定。但根据联合国1992 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文件,可以认为,所谓全球环境治理,主要是国际社会通过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经由条约、协议、组织所形成的复杂网络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以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由条约、协议、组织所形成的复杂网络就是全球环境治理机制。
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国家(主要指各国政府)是最为重要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各国通过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来影响全球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在作用渠道上,在涉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退化与沙漠化防治、危险废弃物处理、污染防治、水域保护、资源能源开发与利用等较为广泛的议题领域,各国通过双边、多边对话以及全球环境会议,形成相应的合作体制,签署国际公约,以促进各国及全球环境问题的共同解决。
在原则规范方面,国家环境主权原则、责任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国际合作原则等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同时,各类涉及环境发展问题的国际法律规范也已通过国际公约或会议宣言得到阐明,比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等。
在操控方式上,主要包括环境立法、经济措施、政策调控、资金援助、技术转让、建构信息知识网络、监督评价等,都已在环境治理中得到应用。
在全球环境治理大趋势下,一方面,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国家纷纷制定相应的国内环境规划。通过国内环境立法,在政治决策与社会发展中贯彻环保理念,比如“环境友好”概念以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生态社区等新理念的相继提出等。另一方面,一大批环保NGO在民间社会自发成立,包括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国际等,他们通过发动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如呼吁、示威游行等)的环境运动,既推动了生态环境理论层面的思考,又促进了国内环境治理进程。
中国作为大国,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采取多种参与方式,包括参加国际环境发展会议或论坛,出席有关国际公约缔约方大会,签署、批准或加入国际环境发展条约、协议、修正案,参与国际环境治理项目合作,主办大规模高等级的环境发展问题国际会议或论坛。因此,从全球环境治理背景看,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政府治理重点范畴已是大势所趋。
二、内涵定位:从狭义浅生态到广义深生态
对“生态”一词的内涵界定,就目前研究而言,在范畴上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在层次上有深生态与浅生态之别。狭义界定主要指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广义界定则指任一主体与周围环境趋向生态化的动态平衡与综合协调的哲学思维。浅生态侧重于对环境问题的技术性解决,深生态则倾向于对自然内在道德价值的思考,进而主张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全方位的生态化。黄爱宝教授把生态型政府中的“生态”内涵定位于狭义的浅生态,即追求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那么,“生态型政府”的内涵就是指“致力于追求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的政府,或者说是以保护与恢复自然生态平衡为根本目标与基本职能的政府”。
狭义的浅生态定位本身并非错误,可能有利于突出对自然环境的纯粹保护议题。但从深生态哲学、生态政治乃至系统论的角度来说,狭义的浅生态定位并不一定有利于环境治理的实践进程。
从深生态哲学角度分析,深生态哲学的生态主义思考与我们平常所讨论的环境主义思考有所区别。一般的环境主义仅“主张一种对环境难题的管理性方法,确信它们可以在不需要根本改变目前的价值或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得以解决”。而生态主义则认为:“要创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和使人满足的生存方式,必须以我们与非人自然界的关系,我们的社会与政治活模式的深刻改变为前提。”明确“人以自然而存在,自然以人而存在”的一体共生、内在统一关系,从而“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论,针对人类面临的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危机状态为主的各种危及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寻求战略层次的根本性、长远性解决”。否则,生态环境危机将在既有的政治与社会生活模式下重复发生,人类社会就将处于循环往复的生存危机之中。
从生态政治角度观察,生态政治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思维,以系统论为认知方法,以综合协调与动态平衡为理论内涵,从而成为把政治、社会与自然视为三位一体化、紧密联结的有机系统。要求实现政治与社会的生态化,不仅力求政治体系内的协调与平衡,更谋求政治体系外政治、社会、经济、自然之间的共生共荣。在“强调社会民主、政治民主和权力分散,追求公民不分种族和性别的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上,主张建立一种“符合生态的分散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模式”。因此,或许可以通过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生态社区等概念往上推延。那么,一种环境友好型政府进一步说是一种“生态政府”的理念呼之欲出。即:政府不仅是对生态环境问题保持高度关注与关怀的政府,而且应当是贯彻生态原则——协调、平衡、多元化、开放性、兼容性、非集中化的政府。如此,则可以首先从行动理念上缩小甚至避免单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所造成的局限,扩大并深化全方位推进环境治理的有益成果。
从目前环境治理实践看,单纯以环境技术方法推进环境治理进程并不能取得较大成效。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已普遍认识到,环境治理是一项浩大长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在环境与发展、环境与社会之间综合协调。
因此,生态型政府的“生态”内涵,如果定位于广义的深生态层面,则更为恰当。尤其在新世纪初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型乃至政治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处于大力推进“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之中,在公民社会尚未充分发育,仍然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情况下,面向未来应当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仍然应该是值得学界与社会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就全球范围而言,21世纪将明显是一个“治理”的世纪,而治理的内涵即多元互动协调。定位于广义深生态内涵的“生态型政府”理念或可作为一种有益于新探索的新启示。因为,只有具备生态思维的政府,才能引领出一个具备生态思维的社会。
参考文献
[1] 黄爱宝“. 生态型政府”初探[J].南京社会科学,2006(1).
[2] 黄爱宝“. 生态型政府”初探[J].南京社会科学,2006(1).
[3] [英]安德鲁·多布森.绿色政治思想[M].郇庆治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2.
[4] 张连国.生态文明视野中的政治文明[J].社会科学战线,2005(1).
关键词 日本环境外交 兴起 实践
中图分类号:D830 文献标识码:A
一、日本环境外交的兴起
日本作为一个面积狭小的群岛国家,自然资源匮乏。20世纪初,日本连续十几年实施发展重工业、化学工业战略,忽视环境保护,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造成大规模的产业公害,使得东京湾、濑户内海等工业集中的沿海地区和附近海洋污染十分严重,居民健康也受到损害、威胁。环境污染逐渐成为日本严重的社会问题,骇人听闻的公害事件相继发生。从60年代起,国内掀起了此起彼伏的反公害浪潮,日本开始重视环境问题,扭转了重发展轻环境的政策基调,针对环境问题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行政体系、环境政策评价体系,有效地抑制住了环境的继续恶化,并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日本也由此演变为当今的环保先进国。
日本提出并推行环境外交也受到了诸多国际因素的影响。第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渐从地方性和区域性问题演变成全球性问题:温室效应与全球变暖、臭氧层损耗、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水资源匮乏与水体污染、森林锐减、生物多样性丧失等一系列全球性环境问题已经开始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使得世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第二,国际环保意识与合作快速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先后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显示了国际社会应对全球环境挑战的决心。第三,东北亚区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东北亚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加快,工业化水平跃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这一地区的环境状况不断恶化,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和海洋污染。区域内的中国、日本和韩国是全球较大的废气排放国家,持续不断超量排放的污染物使空气质量下降、酸雨频繁发生和温室效应明显;东北亚诸国大多濒临海洋,所临海域多是半封闭的、极易受到化学污物的污染;此外本地区还存在严重的核污染问题。
1989年,日本外务省发表了《外交蓝皮书》,第一次将环境问题作为日本的外交课题之一。同年日本外务省设立了有关环境问题的特别小组,研究在环保领域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国际合作等问题,这是日本推行环境外交的开始。此后日本在环保领域表现日益活跃,日本外交路线逐渐向气候问题倾斜。
二、日本环境外交的实践及评析
日本作为发达国家积极参加或主持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会议,广泛签署国际环境条约,目前日本已经签署了国际上已签订的150多个多边环境条约中的绝大多数条约。2002年8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日本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环境养护倡议。2008年10月在东京主办了“世界大都市气候先导集团”气候变化会议,商讨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影响和对策。日本也很重视国际环境条约的履行,积极参加了许多环境组织,包括关于气候变化的政府间小组、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全球环境组织等,并积极在其中发挥作用。
同时,自1954年日本正式参与到国际ODA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府开发援助捐助国,日本在2005年的官方发展援助达到4850亿美元,约占世界官方发展援助总额的1/5。除了中央政府之外,由地方自治体开展的环境领域国际协作已在许多城市展开。例如北九州市利用自身在消除公害时积累的经验,与相关国家和国际机构合作,开展国际研修活动和召开国际研讨会,进行了广泛的环境领域中的国际合作。
对日本而言,环境外交是其争取未来国际社会的主导权、改善自身国际形象、从经济大国迈向政治大国的便利途径,同时也可促进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其作为资源匮乏国家的生态安全,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随着国际环境谈判向纵深发展,环境问题直接触及到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环境利益。日本积极开展环境外交意图之一就是争取在国际环境领域的主导权,借此争取在21世纪发挥大国对国际秩序的主导作用。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进而谋求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直是日本追求的政治目标。由于环境保护领域和节能技术领域的国际协作是一种非军事性的、技术性协作,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其周边国家的认同。增强日本在国际环保事务中的发言权和主导权,有利于日本以环境为基轴参与其他国际事务。
日本政府积极开展环境外交,是基于国际形势和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利益的战略性选择,日本在推动区域内的双边与多边环境合作,推进亚太地区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借环境合作争夺地区主导权,将环境合作政治化,向周边国家转移污染等阻碍地区环境合作进一步深化的消极行为。因此,客观地分析日本的环境合作政策,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面临的环境问题,实现亚太地区及全球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 国际关系)
参考文献:
环境问题不是从20世纪才开始出现的,而是始于人类社会形成之时,环境破坏与人类文明相伴始终。恩格斯说:“文明是一个对抗过程,这个过程以其至今为止的形式使土地贫瘠,使森林荒芜,使土地不能产生其最初的产品,并使气候恶化。”回溯文明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在漫长的农耕社会,由于人类活动的规模小、生产力低下、对环境破坏程度很小,环境能自我恢复平衡,人们对环境利益的获取并不会对他人产生影响。严重的环境破坏始于近代。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科技水平大幅度提高并应用到生产领域,给人类带来了强大的建设与创造能力的同时也赋予了人类同样强大的破坏与毁灭力量,工业文明在带给人类前所未有的物质满足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给人类带来了各种环境灾难:环境污染、资源匮乏、土地沙漠化、臭氧层破坏、森林面积锐减、生态失衡等等。由于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一部分人获取大量环境利益的同时,将成本转嫁给社会与他人,使他人蒙受环境利益损失。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碳排放与温室效应导致国家之间利益失衡,一国因为碳排放获取环境利益的同时,他国遭受了巨大环境或者经济利益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灾。温室效应引起全球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给太平洋与印度洋里的一些岛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典型的例子是马尔代夫,马尔代夫平均海拔只有1.5米,如果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持续不变,马尔代夫将面临灭顶之灾。而马尔代夫的“碳足迹”几乎为零,但是随着人类无节制的破坏环境,灾难却向无辜的马尔代夫袭来,其遭受灭顶之灾的原因是别的国家恣意获取碳排放的利益而给他带来了灾难性后果。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如今人类已经品尝了自然对人类活动强烈反作用力的恶果。面对愈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们如何协调与平衡环境问题中利益关系,将决定人类是否顺利走出环境危机。
二、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含义
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人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环境问题的根源,只有科学的揭示它的根源,才能探讨有效的解决途径。在这里,笔者主要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探讨环境问题的原因。
(一)人类对经济利益的无限追求导致环境不能承受其重
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是紧密相关的。生产过程中获取的环境利益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包括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环境容纳转化污染物的能力,环境提供人类舒适的生活空间,环境作为自维持系统提高生存环境与生命支持系统,这些环境利益中的绝大部分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
1.资本逻辑是导致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
资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资本的本性是不断增殖的,资本逻辑在于利润。资本寻求在不断运动中增殖,为了增加利润,利用各种手段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向环境中大量的无休止的排放污染物。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来追求尽可能多的利润,他们将“成本外在化”,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转嫁给不发达国家,甚至转嫁给后代,让社会与他人承担环境污染的负的外部性后果。资本生产首先考虑的是对人的剥削和对自然环境的全面掠夺,从不考虑社会的对立与环境的破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为了增殖,资本敢于采取任何手段,而环境责任与公共利益不在资本逻辑之中。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资本和环境是对立的,资本与他人的利益是不相容的。
2.消费异化是环境问题的重要推动力量
生产决定消费,而消费又是生产的动力。没有消费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也就不需要人类生产,从这一意义上看,消费是生产的动力。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阶段,生产的商品有限,人类消费一般是为了满足物质生活需要和基本的生理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传统的以商品匮乏为特征的社会转变为商品大量过剩的社会,如果生产的商品卖不出去,社会产品的价值无法实现,投入的资本不能实现补偿,经济将会处于停滞状态,资本无法实现价值增殖。这种情况是资本所有者绝对不能容忍的。于是各种时尚系统、广告系统、商品包装与设计等手段都被运用起来,以强烈刺激消费观感、吸引消费者注意,达到刺激消费扩大生产的目的。此时,消费者接受的不是他们真正需要的消费品,消费和需求背离起来。人们的消费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满足基本需要,而是为了体现自己的存在与价值。人们把购买和使用货物变成了一种宗教仪式,并从中寻找精神满足与自我满足。这就是消费的异化,消费的异化促进了消费主义的生成。“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用过即扔”的消费主义消费方式在西方国家盛行,他们消费者世界上大多数的资源,享受世界上大部分环境利益。并且消费主义消费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消费者所效仿,在西方已被普遍接受的“不消费就衰退”的神话也正侵蚀着发展中国家的增长与发展观念,发展中国家的富裕阶层依同样方式享受本国大部分的环境利益。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在全球扩散,使其一方面成为实现资本增殖的手段,另一方面加速了全球资源枯竭、生态破坏与环境问题恶化。“生物学家认为濒危物种名单上超过1/3的脊椎动物主要是由于贸易而被捕杀的,富裕消费者的需要刺激了这种猎杀。”消费主义加速了物种灭绝的速度,强化了世界性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正是消费主义突破了人的需要的有限性而向无限扩张,从而造成大量的有害的无意义消费,其结果一方面导致资源浪费与环境恶化,另一方面给他人带来环境上的与经济上的利益损失。
(二)环境殖民主义加重了发展中国家与全球的环境危机
环境殖民主义和环境问题紧密联系。在旧殖民主义时期,殖民主义者通过军事镇压在经济上掠夺与控制被殖民国家,他们在殖民地国家发展单一的经济作物,开发矿产,对自然资源进行大量的掠夺而无视当地的资源保护与环境破坏。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到:“西班牙的种植场主曾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以为木灰作为肥料足够最能盈利的咖啡树施用一个世纪之久,至于后来热带的倾盆大雨竟冲毁毫无掩护的沃土而只留下裸的岩石,这同他们又有什么想干呢。”这充分反映了殖民主义者对殖民地环境利益的残酷掠夺与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二战以后,原殖民地国家纷纷取得了民族上的独立,这些国家虽然形式上摆脱了旧殖民主义统治,但实质上仍然受发达国家的控制与盘剥,并衍生出一种新的殖民主义———环境殖民主义。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出口高附加值的工业品进行资源掠夺;通过环境污染物的越境转移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环境污染;通过环境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通过貌似“善举”的国际援助来剥夺发展中国家,并且援助是附有苛刻的经济政治条件的,少得可怜的援助难以改善欠发达国家的环境状况。
(三)发达国家获取巨额环境利益的同时却拒绝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如今,发达国家是全球资源最大的消耗者与环境的最大破坏者,却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其人口占全世界总人口的19%,却拥有世界财富和收入的85%,消耗全球自然资源的约85%,制造的污染和废弃物占全球总量的75%。发达国家是地球上最大的污染者,尤其表现在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等方面,因此,理应承担全球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但是,发达国家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拼命夸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经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此为由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与工业化进程进行各种阻挠。与此同时,他们又寻找借口来推脱自身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相应责任,拖延治理环境的进程。比如,2001年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主要理由是: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和增量都很大,但这些国家未列入承担减排责任的名单。现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是经济欠发达、科技水平落后、贫困、人口众多、生活环境状况差,这些国情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必须把发展经济、解决贫困问题放在优先的地位。因此,如今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履行同样的减排义务并不现实。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完全是为了本国的利益,以上述理由退出《京都议定书》毫无道理。2009年11月,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奥巴马政府虽然宣布了减排目标,但其减排的目标与应承担的环境责任不对等,仍然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个没有诚意的目标。至今,美国仍然是游离于《京都议定书》之外的唯一的发达国家。
(四)发展中国家贫困加剧了环境危机
世界人口增长的大部分集中在南半球,而地球上大部分财富集中在北半球。南半球的国家曾经是较发达国家的殖民地,如今,原殖民地国家虽然已经获得政治上的独立,但是他们的“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原来的殖民地当局决定的———被证明要想改变非常困难”。埃里克.S.赖纳特指出:“财富一般都只在不存在农业或农业作用不那么重要的地带出现,”经济结构决定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贫穷的位置,并且,在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主导下,财富总是流向富国,而贫困总是困扰穷国,“对殖民主义和贫困两者间关系缺乏了解,对我们理解贫困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障碍。”旧的殖民体系造就了发展中国家贫穷的经济结构,而新的经济殖民主义与环境殖民主义导致了发展中国家依然处于经济贫困与环境贫困状态。巴里•康芒纳对此提出了严正的批判,他认为发展中国家不但被富裕的发达国家剥夺了应该属于他们的财富,而且忍受着发达国家生产财富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所害,受全球气候变暖与臭氧层消耗所害、受北半球国家有毒出口物所害。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贫困是一切问题的根源。“贫穷是迄今为止发展中国家人口无法稳定原因,贫穷是造成这些国家挨饿的原因,贫穷还是他们在取得有利于生态的经济发展时遇到重重困难的原因。”在康芒纳眼里,贫困是一切问题的根源,是人口过多的根源,是环境问题的根源。贫困迫使人们滥用自然资源,为了解决食物、燃料、住房等生活问题,人们往往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生态失衡。贫困也迫使发展中国家为了增长不惜进口发达国家有害废弃物、有毒产品,引进污染项目,这进一步加剧了环境问题。贫困使发展国家缺乏资金,为了经济增长而顾不上环境保护。我们不能据此指责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是为了未来,很难想象一个为眼前衣食发愁的人会顾及到未来,对一个饥饿的人来说,在面包与环境保护之间,首先选择的是面包。全球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者是发达国家,在发达国家工业化期间,大肆消耗全球的资源,污染全球的环境,在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把工业生产中的额外的社会成本与生态成本转嫁给别的国家,发达国家将财富留在自己国家,而将污染留给了全世界。
三、思考
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人类对环境利益的攫取而忽视环境保护与他人利益的恶果。要解决环境问题,关键是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与责任问题。第一,发达国家应该承担资源最大消耗者与环境最大破坏者的责任。发达国家从环境中获取了最大份额的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如今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对环境破坏所致,根据利益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发达国家应该承担全球环境责任的绝大部分。同时,由于其环境殖民主义行为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环境灾难应该予以补偿,发达国家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与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解决环境问题。第二,发展中国家也要根据本国情况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解决本国的人口、环境与贫困问题,并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上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同时,发展中国家应加强南南合作,争取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尽早摆脱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经济殖民地与环境殖民地的地位,力争改变自己被剥夺的地位。第三,全球应该反思资本逻辑下的生产方式与消费主义消费方式对环境的影响。在资本逻辑下,资本将利润视为唯一目标而将环境责任置之不顾。这一行为给他国与他人带来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巨大损失。因此,资本逻辑引导下的生产方式与经营方式应该改变,在获得一定利润目标的情况下兼顾环境责任与社会责任,达到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双赢。消费主义消费方式导致资源大量消耗与浪费、环境容量严重超过阈值。如果按照消费主义消费方式消费下去,《增长的极限》的研究结果并非危言耸听。事实上,如今人们的消费并不是为了满足实际需要,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体现自己的价值,消费与实际需要相背离。正是不适当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的存在,造成资源浪费,加大了资源环境的压力。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倡导一种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
四、结语
引 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已从区域性转变为全球性、从暂时性转变为长远性、从潜在性转变为公开性,以至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因此,环境保护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而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它对现代国际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传统国际法原则尤其是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影响特别突出。
一、环境问题的突出与环保意识的增强
何谓“环境”?根据我国环保法规定:“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生产与活动所牵涉的所有天然的及人工的因素集合,其中有水分、大气……天然遗迹、乡村城市等”。i而环境问题则产生于“大自然本身的变异和人为因素引发的环境损害及其质变”。[1]一旦生态系统的平衡和承载极限被打破,就会导致其急剧退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工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类对资源无限制地索取都一再挑战生态系统的承载极限,加之环境本身所具有的流动性使得环境问题延伸至世界各地,最终引发了全球环境危机。而且,环境问题还在继续恶化,例如沙化侵蚀着越来越多的沃土,海洋、空气和水体污染正继续剥夺人类的美好生活;此外,温室效应还是导致厄尔尼诺、拉尼娜等灾害性现象频发的主要祸首。
然而,对环境进行保护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兴起。1962年,来自美国的生物学家蕾切尔·卡森在其著作《寂静的春天》中呼吁人们重新仔细对待环境问题,并对环境危机加以警醒。[2]十年后,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球环境保护的开端,会议诞生的《人类环境宣言》对“环境保护”进行了定义,同时制定了环保的全球战略。1987年,“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现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作品“Our Common Future”中,ii意味着人类环保意识又上升了一个高度。90年代后,环境保护发展为当今世界的三大主题之一,而《21世纪议程》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的通过更具有划时代意义,其中贯穿着“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观念。随后,世界各国相继以该文件为蓝本,制定符合各自国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规划。
二、环境保护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影响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弱化自然资源永久主权
早在1962年,联大就通过了题为“经济发展和自然保护”的决议,并首次提出了不应浪费自然资源的目标。十年后,《人类环境宣言》则指出:要周详地计划保护地球自然资源的工作,以便为这一代和下一代谋福利。此后,《地球》和《21世纪议程》都敦促国际可持续发展法的深入发展。《21世纪议程》明确指出,“国际可持续发展法将更加关注‘环境与发展’的平衡,要求各有关国家采取有效措施评估、检查过去的行为和现存的国际文件及相关制度,同时要未雨绸缪,优先考虑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可能性立法”。[3]鉴于对发展与环保的并重,自然资源永久主权难免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环境和发展领域,联大通过了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决议,例如,1982年产生的《世界自然》不仅要求“不准浪费自然资源”,还对其利用规则进行了细化:“利用生物资源,不可超过其再生力;采取措施防止一切形式的土壤退化,并保持或提升其生产率;对使用后零消耗型资源应将其循环利用;对使用后不可再生的消耗型资源,应综合考虑进行保护性开发。”iii
就全球性国际公约而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指出:各国对本国领土范围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明确、保全及传于后代负有主要责任和义务;任何致使其他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受损的行为都是禁止的。至于区域性国际公约,如《养护自然和自然资源非洲公约》、《西半球自然和野生物保护公约》、《欧共体关于保护自然生境和野生动植物种的指令》等,这些都为该区域的生物资源保护提供了国际法律框架。 [4]
总而言之,国际法的发展已证明,各国有义务保护其自然资源和财富,以确保为世界各国人民及下一代的利益而能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各国还有义务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以维护和改善野生动植物、各类濒危物种的生境,从而保护生物多样性。因此,根据现代国际法,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不再是一国专属的国内管辖权。
(二)保护人类共同利益高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
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对国际法上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可以说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随着对自然资源的本身价值及其开发对环境影响的认识,各国开始放弃传统手段而采用一种新的结合生态系统的开发资源方法。这种方法是认识到全球环境问题严峻性和“环境利用空间”有限性后的升华,其结果就是限制各国对自然资源和财富的管辖,并要求其承担一定义务。另一方面,就目前国际环境法律文件来看,虽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得到了进一步重申,但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义务也备受凸显,例如在《人类环境宣言》和《世界自然》等国际软法中都强调了此点;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开放签署也必将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这一原则产生深远影响。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在重申一国国内的生物资源属于该国主权范围的同时也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涉及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5]此外,在国际贸易领域,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指出:“一国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道德、国家的安全,……保护环境或稀有自然资源而采取相应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出口。”iv可见,一国管理其自然资源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性。
综上,社会的整体利益、人类的共同利益在国际层面的法律文件中愈发受到关注。鉴于此,各国有义务站在宏观角度上合理行使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三、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对环境保护的制约
(一)主权国家有权自由处置、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
1960年联大通过了关于自主管理国家自然资源和财富的第1515号决议,并要求各国承认和尊重主权国家这一不可剥夺的权利。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也重申“各国有权自主自由地处理其自然资源”。此外,1952年国际法院以其无管辖权驳回了英伊石油公司通过英国政府对伊朗石油国有化提起的诉讼,1977年利比亚美国石油公司仲裁案中适用了利比亚国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6]这些都表明国际司法机构已认可“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对于自由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其被普遍认为是由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引申而来的核心权利之一,联大的第626号、1803号、以及3171号决议都提到了这一权利。不仅如此,一些国际条约、仲裁决议及国际法学家著作都无一例外地承认各国有自由地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例如,1978年《亚马逊流域合作条约》中指出:“缔约国在各自领土范围内享有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固有权利。”另外,1982年科威特石油国有化仲裁案的裁决也显示:“科政府决定终止美国独立石油公司勘探和开发石油与天然气的特许协议的行为是合法的,鉴于其需要全盘接手管理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并处置之。” [7]
关键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世界粮农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 生态监测网络
中图分类号:X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8-132-02
1 前言
当今世界环境问题不再是各国小区域范围的问题,而已经演变成了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生态环境监测是人类认识环境,研究环境,管理环境以至于解决世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联合国作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主要参与者,建立了十分庞杂和巨大的全球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这其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是该监测网的主要倡导者,其主导的网络有十余个全球和区域性体系;世界粮农组织(FAO)在农业、林业、渔业、土地管理和植物保护等领域开展了环境保护和监测的项目;世界气象组织(WMO) 关注大气和气候,与UNEP联合建立了著名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并与之完成了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等。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UNEP、FAO和WMO主导的几个著名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2 UNEP主导网络
UNEP由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发大会上建立的,总部设于内罗毕,该机构用于整合和协调联合国各机构的有关环境的议题,为联合国体系内的全球环境事务提供一个中心平台,汇集、协调、调动现有的一切专门技能以解决迫在眉睫的环境危机。
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水项目(GEMS/Water)在一系列国家和国际伙伴之间发展和维持了一个全球淡水质量信息系统。该计划的目标在于对全球、区域和国家尺度的环境评价、淡水资源的过程和水质利用状况的报告提供支持,主要的方式为全球淡水生态系统提供高质量的数据和信息。
本项目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发大会上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后期根据发展的需要逐渐由UNEP逐渐统管。本项目是通过和地方水权利和行政机构共同组建网络,并且设计一些国家重点(NFPs)和协作重点项目(CFPs)来运行的,前者由是与各国政府合作的项目,后者则是与非政府组织,如大学和非营利组织合作。该项目中心设于加拿大安大略省伯灵顿。
本项目所用的监测站点,是依附于联合国全球环境监测网络站点(GEMStat),该网络现包含全球范围内的超过3800个监测站点,接近430万个数据记录,标准监测变量超过100个。整个网络数据库现存有1965年到2012年的观测资料,分为物理/化学、营养、主要离子、金属、有机物质、有机污染物、微生物以及水文学样本8个监测目录。成员国包括18个非洲国家、16个美洲国家、26个亚洲国家、21个欧洲国家、5个大洋洲国家和39个观察成员国,供125国。通过不同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需求的不同,又在人类饮水健康,农业,城市/工业,生态系统稳定性、结构和健康,旅游业和娱乐,五大领域选取监测变量。
3 FAO主导网络
FAO成立于1945年,是联合国体系中最大的自治机构宗旨是提高人们的营养和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力,更利于农村人口。其中收集、分析和传播信息是该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FAO为主导与ICSU、UNEP、UNESCO和WMO等机构组建了巨大的全球陆地观测体系(GTOS)使得对人类对地球系统的变化有更为深刻的理解。GTOS主要关注全球五大领域的变化:土地质量变化,可以用淡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的遗失,气候变化,以及污染和毒素。GTOS的体系十分庞杂,包括技术平台、项目活动和合作关系三大部分。
联合国陆地生态监测网络(TEMS)是由国际站点和互联网络组成的,能够执行长期陆地生态监测和研究活动的网络名录。该生态监测网络是全球观察系统(GSO)的一部分。该网络现在覆盖全球,拥有2060个监测站点,44个观测网络,1200个联络人。在观测的过程之中,需要监测超过180个环境指标和55个社会经济指标。在组成该网络的次级网络中比较著名的有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国际林业研究中心、森林生态系统监控、热带林业中心、英国环境变化网、欧洲森林生态系统研究网络、国际森林合作计划、长期森林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等。该网络同时拥有水文、山地、生物多样性和海岸等多种专题模型。并且做到了全球范围的网络数据和信息的共享与更新。TEMS自2006年起就一直致力于升级其数据库数据,并整合了DEM技术,将观测数据进行3D处理,从而全方位的展现数据。
此外,网络还不断扩充自己的观测数据和服务站点,新近加入的站点有CarboAfrica,PLaNet等站点。近年来,联合国系统的各监测网络业正在整合,其中将TEMS数据整合入全球变迁总目录资料库(GCMD)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4 WMO主导网络
WMO成立于1950年,1951年成为联合国专门负责气象的专门机构。气候的变化是无国界的,因此建立起全球气象观测网络至关重要,现在WMO下面有两大监测网络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和全球综合观测系统(WIGOS),其中GCOS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是现在负担主要功能的监测网络;WIGOS为2007年世界气候大会上决定建立的其成长仍需要一定时间,下面着重介绍GCOS。
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是国际间协调的观测系统网络,以及一系列能够支持并提升该网络的计划组成。该系统是设计用来实现并发展国家和国际对于气候变化的观测标准。GCOS是在1992世界第二次气候变化会议上建立的。GCOS致力于为所有对气候变化相关问题关心的研究者们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数据、观测记录和信息。研究领域横跨大气、海洋和陆地领域,包含水文与碳循环以及冰冻圈。
GCOS是由WM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UNEP以及国际科学协会理事会(ICSU)共同出资建立的。本检测体系是由各种检测网络组成,其中包括各成员国天气预报和空气质量检测网络,IOC主导的全球海洋检测系统(GOOS),FAO主导的全球陆地观测系统(GTOS)以及WMO主导的全球观测系统(GOS)和全球大气观察(GAW),专家队伍是由各科学学会和世界气候研究计划(WCRP)共同提供的。
5 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联合国组建的这些环境监测网络有着其他网络难以超越的优势:
(1)联合国主导的环境监测网络,汇集了大批世界顶级的科学家,大批对于环境监测的标准和研究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从而为各国完善和建立自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供了模板。
(2)一个国家的国力很难做到覆盖全球的水平,联合国站在全人类的角度对生态环境进行的监测是迄今全球水平上最为全面的。从而使全球性的现象得以体现,使人类能够更好的了解自然的规律,从而进行大规模的环境管理。
(3)监测网络有明显的交叉性。环境问题本身就是跨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问题,对于多方面的监测数据,最终都可以在UN System-Wide EarthWatch中集成,为气候变化等综合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
但是环境问题自1972年人类环发大会后仍然继续恶化,作为主要问题解决者的联合国也应负有很大的责任。单就环境监测网络就有不少缺陷,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在整理与考察过程中,明显能感到联合国系统的监测网络并没有很清晰的脉络。各监测网络的功能常常重合,这与联合国内部官僚机构的权力争夺有重要关系,各机构常常独立运营自身机构所管辖领域的监测,从而使得监测网络的建设有些混乱。
联合国各环境管理机构,特别是UNEP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短缺问题,2007年其全年的预算仅有2.7亿美元。这与其巨大的历史使命是不相称的,这就造成了有些生态监测网络因为资金短缺而无以为继,或者发展缓慢。
由于大部分全球监测网络的建立都是和各国自身的监测网络相重合,这就导致了监测网络数据不标准,质量差别比较大。因此应当进一步敦促发达成员国对发展中成员国的帮助,从而整体提升生态监测网络的数据质量。
参考文献:
[1]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GEMS/Water:About Us[EB/OL].http:///gemswater/,2013-6-9.
[2] UNEP,GEMS/Water.National Focal Points Specifications[C].National Focal Points Specifications,UN,2010.
[3]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Glob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Water Programme.Operational Guide for Data Submission[M].Burlington,Ontario,L7R 4A6 CANADA:UN GEMS/Water Programme Office,2005.
[4]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GEMS/Water:Global Network[EB/OL].http:///gemswater/GlobalNetwork/tabid/78238/Default.aspx,2013-6-10.
[关键词]环境科学基础;教学探索
为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这两大国民经济发展面临的根本问题,国家教育部于2010年批准设立了一个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环境科学基础是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重要基础课,该课程涉及面广,既有化学、生物学、生态学、工程学、法学、社会学等自然科学的知识,又有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的知识[1]。而且由于该学科发展极为迅速,课程内容的理解差异较大,如何紧跟时展的步伐,全面体现该课程的科学内涵,是环境科学基础教学中应该时刻思考的问题。
1教材的选择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内陆续出版了多部关于环境科学的教材,比如北京师范大学刘培桐主编的《环境学概论》、清华大学何强主编的《环境学导论》、中山大学唐永銮主编的《环境学导论》、东北师范大学盛连喜主编的《现代环境科学导论》、南京大学左玉辉主编的《环境学》等。其中刘培桐主编的《环境学概论》被多家院校选为教材,因为该书理论体系较完整,既包括环境污染,环境评价、环境规划,又涵盖人口、资源、能源与环境的关系等内容。何强主编的《环境学导论》是以环境问题为导向,更偏重于环境问题的具体解剖和解决技术。唐永銮主编的《环境学导论》比较重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有一定深度,较适合研究生教学。盛连喜主编的《现代环境科学导论》则以生态环境为主线,淡化了环境污染问题。左玉辉主编的《环境学》引入了人居环境和景观环境,在基本原理上有所突破[2]。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思想得到普遍接受。关于环境科学的一些教材也比较重视人口、资源及其生态问题,涉及面更广。通过考察国内的多本教材,结合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特点,我们最终选定的教材是南开大学鞠美庭教授主编的《环境科学基础》。该书教学内容以环境基本规律为主线,分别从全球环境问题、资源与环境、人口与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物理环境、生态城市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阐述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原理。本教材中添加一些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的近期研究成果,同时重要概念均配英文解释,这更加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类人才培养的需要,也能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必要的环境研究技能基础。
2教学模块的构建
以鞠美庭教授主编的《环境科学基础》为基本教学内容,我们设置了三个教学模块,第一大模块包括绪论、全球环境问题、资源、人口及生态系统与生态保护;第二大模块分述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物理污染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第三大模块是生态城市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探讨与实践。通过第一模块的教学使学生对环境科学学科有综合、系统的认识,明确环境科学的研究范畴、任务和当前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第二模块的学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机制以及污染物的危害,了解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途径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模块的探讨进一步提升学生对环境科学的认识,增强学生对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认识,激发学生的环保使命感。此外,我们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呈现上有深有浅、有详有略。比如,考虑到本专业学生后续课程中会深入学习固体废物资源化,因此讲授固体废弃物时资源化部分则略讲。鉴于学生对资源和生态系统等方面的部分知识已在中学掌握,这些方面的部分内容也略讲。而对全球环境问题的探讨,则不仅限于教材内容,还就书本上未涉及的海洋污染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3教学模式的探索
环境科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渗透而成的新兴学科。由于本课程是在学生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所以整个内容的讲解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学习背景,又要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还要让学生掌握环境科学的基础知识及其应用研究的发展领域,了解环境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成果。针对上述基本要求,为了实现由“专业对口”观念向“专业适应”观念的转变,由“应试教育”模式向“知识、素质、能力”并重教育模式的转变,我们在本课程的教学别注重对学生科技素质的培养,从以下几方面做了有效地探索。首先,注重学生专业兴趣的培养。备课过程中我们广泛收集、筛选、归纳相关材料,通过列举大量的案例来吸引学生的关注力,通过案例分析梳理专业知识,通过分享国内外前沿的科研动态让学生了解环境科学领域最闪光的前瞻性思想和环保领域尚未解决的难题,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激发学生的专业热情,使学生真正感受到学习这门课的意义。其次,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课堂讲授中充分运用多媒体的优势,通过图片、动画和视频展现案例。注重课堂互动,将案例分析、专题讨论、项目调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作用。可以设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辩题,通过辩论的方式激发学生去查阅资料、深入思考,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再次,角色互换模式。分配部分章节让学生搜集资料,分组讲解。通过收集资料、甄选资料、制作课件、讲解阐述等环节,锻炼学生制作PPT课件及口头表达的能力,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兴趣。通过角色互换模式,在培养学生个人素质的同时还有助于增进班级团结,有助于建立更融洽的师生关系。综上所述,环境科学基础的教学须不断探索,优化组合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从而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实现环境科学基础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梁红,郭硕.当代高等院校环境科学专业教学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5(51):93-94.
1中国对外投资的发展与环境问题
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对外投资的规模逐步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真正起步是从改开开放以后才开始的,但是在短短的30年里,中国的对外投资却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和成就。
1.1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增长明显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2002年起呈现出一个高速发展的态势,如图1-1所示,2002~2008年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速高达65.7%。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进入低谷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虽然增速减缓,但是仍然再次突破了历史最高值。
1.2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增大
中国对外直接投的规模不断扩大(见图1-2),到2009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已经超过两千亿美元,覆盖了全球177个国家(地区),行业分布也很广泛。
1.3对外投资发展潜力大
虽然我国对外投资增长迅速,流量屡创新高,但是投资量占世界的比例仍然与中国整个经济在世界中的地位不相符合,中国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从图1-3可以看出,虽然近两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全球流量的比例有所增加,然而对外投资存量占全球存量的比例却仍然只有1%左右。从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全国GDP的比例来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GDP的比例还远低于美国。
1.4对外投资存在环境风险
近几年来,国际上对中国企业的海外行为关注得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水电、采矿、砍伐等行业,一些西方媒体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批评,个别媒体还存在恶意歪曲中国形象的嫌疑。通过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问题进行反思,我们确实发现了一些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潜在风险,比如:环境敏感度较高的行业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较高;对外投资缺乏全面的环境政策指引;中国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感有待提升;银行对外投资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环境保护标准等。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常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
2国际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明显的特征之一,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则是其两大支柱和主要推动力。在国际投资领域,对自然环境影响最深远和最直接的就是国际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由于较低的环保要求和较弱的监管力度而为这些外国企业提供了污染的便利,成为它们的“污染避难所”。同时,东道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迎合这些跨国公司降低环保成本的需要,纷纷进行“竞争性环保降级”,从而进一步扩大了这种趋势,最终使国际直接投资成为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所使用的更先进的生产和环保技术及其在东道国的外溢效应,却对环境有着明显的积极影响,因此,国际直接投资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及其程度日渐成为人们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些国际组织已经开始展开对国际投资与环境的关系的研究,联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了一份题为《指点钱途:联结环境、社会、治理因素与公司价值》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通过案例分析研究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简称ESG因素)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呼吁那些为投资者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将ESG因素整合到他们的业务中去,从而帮助投资者关注环境、社会与治理问题(联合国环境署,2007)。世界自然基金会贸易与投资政策项目对中国境外投资进行重新思考,认为全球工厂正在改变地球的面貌,并且中国境外投资成为全球可持续性的一个指标,它还提出我国缺少相关的政策指导或企业可持续/绿色投资指南,成为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放大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问题的重要口实(世界自然基金会,2007)。除此之外,地球之友、国际河流等NGO分别对中国跨国公司的环境影响、银行信贷的绿色化程度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经济合作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出台一系列指南或规定,对国际投资提出了环境上的要求。对于环境,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环境管理指南和方法,鼓励跨国企业通过改善内部环境管理、完善环境影响应急计划来提高其环境绩效,鼓励企业信息公开和积极主动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等。OECD在对外融资信贷上也有统一的环境标准。赤道原则是目前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绿色信贷标准,加入该原则的金融机构已达60家。但是中国目前只有兴业银行加入该原则。世行把实施和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批准贷款的先决条件,制定了有关环境评价政策和项目环境审查程序及步骤并颁布了有关环境评价的工作指南,规定环境评价应综合考虑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空气、水和土地)、人类健康与安全、社会因素(非自愿移民、少数民族和文物)以及跨越国境的环境问题和全球环境问题。
3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状况
随着对外投资规模和水平的日益扩大和提高,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海外业务对环境政策的需求并有所行动。在国家的宏观战略方面,党的十七大提出关于建设和谐世界的指导思想,提出“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要求“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对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健全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在法规政策层面,目前我国还没有特别针对对外投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只是在一些相关的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有笼统的表述。商务部是中国对外投资事务的主管部门,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创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多方面进行审查与核准,并且逐制定政策来引导和规范中国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目前有关对外投资的政策主要是由商务部制定和、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的。
与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问题相关的政策主要有:商务部于2005年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中环境条款的规定,体现出了对东道国环境问题的关注(2009年被《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取代)。2009年商务部相继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第一批和第二批,加强了对外“走出去”企业的引导服务工作,将有利地促进国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2010年,商务部《关于2010年全国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引导走出去企业树立互利共赢的理念,遵纪守法,尊重当地宗教习俗,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10年,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以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商务部还会同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8月27日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这是世界上第一个针对本国企业境外从事森林培育活动的行业指导性规范和自律依据,此举开创了我国海外森林采伐的新模式。2009年3月31日两部委又联合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积极指导和规范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可持续林业活动,促进东道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并维护我国政府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4加强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
加强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积极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对于中国企业走良性发展的道路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老路、避免对东道国环境造成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引导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更好地规范自己的环境行为,为全球生态保护做贡献,也利于防范环境风险,实现中国对外经济的国际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我国有关部门和媒体应更多关注中国企业的海外生存状况和需求,对海外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和鼓励,努力提高海外企业的环保意识。对于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以及与当地社区关系处理得好的单位给予宣传、表彰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