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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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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1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溶肥料;包装标识;市场和网络销售

中图分类号:TB48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220

肥料标签标识是生产企业的品牌宣传,是农民选购肥料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肥料行业产能日趋过剩、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开始关注产品外包装带来的经济效益。某些不法商家为谋取暴利,用色彩斑斓的包装袋掩盖不规范的产品标识和真假掺半的产品质量[1],引起了肥料包装乱象。

水溶肥料是一种能迅速溶于水中,易被农作物吸收的新兴肥料,因具有提高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施用方便等优点广受农民喜爱。我国“十二五”年规划以及农业部《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等国家政策,更推动了水溶肥料、水肥一体化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2],水溶肥料产业发展更为迅速。然而现行的肥料监管体系相对水溶肥料行业的猛长显得较为滞后[3],导致水溶肥料在农资市场中的问题频出,特别是标签标识方面,存在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品牌滥用、夸大宣传等情况。现今“互联网+农业”模式逐渐渗透到农资市场中,农资电商给予农民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五花八门的产品宣传也带来了经营者及产品信息不对称、市场监管难、农民索赔难等问题[4],致使水溶肥料标签标识乱象日益猖獗。为此,通过收集近年来省、市各工商系统、质检系统对水溶肥料市场抽查的样品包装信息,对网络销售的水溶肥料标签标识进行调查,分析水溶肥料标签标识的现状,为生产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1 水溶肥料标签标识现状

1.1 样品来源及检查依据

采集2014―2016年广东省内工商局流通领域抽查、广州市生产领域监督抽查、委托抽查、风险质量监测共93份水溶肥料实体样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以及从4个网购网站抽取共85份水溶肥料的标签信息和产品介绍信息进行统计调查。样品来自于广东、山东、河北等17个省份和美国、德国等6个国家。主要检查依据为NY 1979―2010《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以及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现行水溶肥料产品标准中对标签标识的规定。

1.2 总体情况

按样品来源分类,统计水溶肥料标签标识各项不合格情况(见表1),水溶肥料标签标识整体状况堪忧。93份实体样品中,标签标识合格样品共6个,占实体样品的6.5 %。85份网络样品中,仅4个样品标签标识合格,占网络样品的4.7 %。其中产品通用名、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企业名称和地址、主要技术指标(即养分标明值)这标签标识五大项均合格的样品占总样品的10.1 %。

1.3 不合格项目具体情况

1.3.1 产品通用名称

肥料产品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但有24.7 %的样品没有标明符合要求的肥料名称,其中以无通用名的样品居多,消费者无法直观知道购买产品的类型。此外还存在标识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一致的样品,如执行标准号为NY 1107-2010的样品,正面用大号字标“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在小角落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混淆消费者视线,甚至还有多个标有“全元素XX肥”等夸大性质的产品名称。

1.3.2 肥料登记证号

目前水溶肥料沿用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作为肥料“三证”之一,肥料登记证号是产品是否准入市场的重要标志,也是假冒伪劣产品不可逾越的一道高墙。这次检查中,无肥料登记证号样品26个,登记证号过期样品5个,乱编乱造登记证号样品16个,冒用登记证号样品2个、登记证号年份错误样品1个。

1.3.3 执行俗己

执行标准是检测产品质量的依据,也是监管部门的执法根据之一。通常没有进行肥料登记的样品,标签标识均无标注执行标准(共32个)。此外,标准号作废(仍沿用旧版标准)的样品共7个,标准号错误的样品4个(如应标为NY 1107-2010,标为NY/T 1107-2010、NY 1007-2010的),乱编乱用标准的样品3个(如标注GB 15064-94、NY 525-2012等)。这次调查中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样品多为有机水溶肥料,按NY 1979-2010《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检查,仍发现标签不规范的情况。

1.3.4 技术指标要求

《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明确规定技术指标应标注营养元素的标明值。这次检查中技术指标标注问题最为严重,主要集中在缺少产品营养元素的标明值,缺少硫、氯、钠元素的标明值、单一元素含量的标明值、微量元素含量最低标明值的样品分别占总样品数的82.0%、28.7 %、15.2 %。此外,5.6 %样品无营养元素的标明值。技术指标要求不合格的情况还包括:标明值与登记内容不符,单位不规范,同时标有2个不一致的技术指标,标明值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非法添加植物生产调节剂等。

1.3.5 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本次检查样品中没有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的主要是标称进口的肥料。进口水溶肥料共28份,其中7份并无登记证号,也没有标注中国商,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网络产品中。而实体样品此项不合格率为4.3 %,主要体现在没有标注生产地址。

1.3.6 其他不合格情况

除了上述五项,标签标识不合格情况还包括缺少pH的标明值、剂型、限量指标要求(如汞、砷、镉、铅、铬元素的最低标明值)、贮存和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等,分别占总样品的79.8 %、63.5 %、58.4 %、20.2 %、3.4 %。其次,在产品说明中夸大功效的比比皆是:如高产、全营养、抗旱抗寒抗害、爆发性生根等。

2 结果分析

2.1 小作坊泛滥、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水溶肥料产品带来的利润相当丰厚,但市场准入门槛高、生产成本高,使得小企业、小作坊冒险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例如广州市这个花卉生产销售地,登记水溶肥料生产企业有20多家,但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在登记地址生产,使得监管难度加大,小作坊无证生产更是屡屡出现、难以根治。

现行水溶肥料标准为2010版,明确规定了养分的标明值要求及其判定原则,但是企业只改标签标准号的年号,有意或无意不标注养分标明值,原因之一是技术问题,生产者现有生产技术达不到标准对养分标明值正负偏差的要求;成本问题,偷工减料的产品一旦被抽查,不标注标明值仅仅是标签标识不合格,不会被判定标明值不合格,便可避重就轻以标签标识不合格处罚较轻来代替实物不合格处罚重。

2.2 经销商销售行为不规范

工商流通领域抽查的样品标签标识总体情况比风险质量监测市场调查、网络调查的样品标签标识情况好,这反映了不良经销商面对执法抽查人员摆放合法经销的产品,以逃避监督;面对消费者摆出真假掺半的产品,以牟取暴利。不同农资电商平台对产品来源、产品信息展示和产品真伪证明要求程度不同,使部分网络销售者缺乏监管,鱼龙混杂,虚假宣传泛滥,严重误导消费行为。

有诚信的进口水溶肥料商的产品标签标识相对规范,但一些经销商打着“进口”口号,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原包装或者私自分装,没有注明登记号和执行标准号,此类产品无具体判定依据,无从判定是否合格。

2.3 水溶肥料标准体系不完整

水溶肥料养分组合形式多样,然而现行产品标准却寥寥可数,有机水溶肥料等比较成熟的产品均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致使相关产品得不到标准的规范。部分产品为逃脱产品标准的约束和监管部门的惩治,不按现有标准随意组合养分,不标注现有产品通用名和执行标准号。

现今在抽查水溶肥料产品环节中,最大的难题是检验部门无法得到企业标准,对产品无法进行判定,也无法获知包装标注的企业标准是否存在和现行有效、各项指标要求是否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标准不公开,无需接受社会的监督,容易让部分不合理的企业标准逃过备案部门的法眼,也给了不法企业钻空子的机会。

2.4 法律支撑较弱,监管执法不足

水溶肥料施行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属于农业部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强,监管部门缺乏相关行政许可,对水溶肥料的抽查频次低,对生产销售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低,无法震慑违法犯罪行为[3]。其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于2000年,2004年修订,其中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较为宽松,对营养成分的登记没有具体的要求,而2011新实施的NY 1979-2010《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将产品营养成分细化到标明值及其标明值正负偏差的要求。规章和标准的不统一,造成水溶肥料登记证信息过于简单,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判定依据与执法依据不一致,使监管执法过程处处受阻。加之现行肥料规章中无水溶肥料的概念,水溶肥料标准体系不完善,单一微量元素肥等产品无登记要求,肥料和农药混合产品更无相关标准文件出台等,使全面监管更难以实现。

3 建议

水溶肥料标签标识整体状况堪忧,加强水溶肥料标签标识管理迫在眉睫。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快肥料管理方面立法进度:结合新型肥料发展趋势和肥料管理现状,制定符合国情的肥料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机制,同时建立肥料标签标识制度,将标签标识列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创建农资电商宣传行为管理模式;完善水溶肥料标准体系,建立进口肥料判定法则,加强标准化管理;是明确各部门的职能,界定部门监管任,规范监管、执法程序,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特别在标签标识方面重点针对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加大惩处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宣贯到位,同时向广大消费者普及肥料知识。

标签标识不仅是产品质量的宣称,还显示了生产企业的自信,产品标识真正保护的是守法企业的利益,因此生产企业更应同等重视标签标识与产品质量,当登记证号等信息变化时应及时更换产品包装,同时增加防伪辨识度,协同监管部门一起打击假冒伪劣。

面对琳琅满目的产品包装,消费者应根据生产需要对养分进行筛选,选择正规厂家知名品牌、有资质的经销商,关注包装标识是否正规,产品说明有没有夸大其词,切忌贪图便宜而购买“三无”产品。

参考文献

[1]陈霞,王静,王国红,罗瑞峰.2011-2015年新疆兵团市场肥料检测及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6(7):220-221.

[2]高祥照,杜森,钟永红,等.水肥一体化发展现状与展望[J].中国农业信息,2015(2):14-19,63.

[3]桑亮亮,叶海龙,黄丹枫.水溶肥料监管体系建设与对策研究――以上海为例[J].长江蔬菜,2015(24):27-31.

第2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完成落实好测土配方施肥的各项工作任务,延边州土肥站去年初召开了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示范动员会。中期组织了全州内测土配方施肥中期考察。为了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所要求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措施,全州共举办各种培训600场次,人数为50000多人次,发放技术资料50000多份。站里通过广播、报纸向广大农民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重要意义,通过州农委组织的各种科普知识下乡活动,广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知识,宣传资料用朝汉两种语言累计发放8千多份。通过技术培训使农民充分认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的重要性和意义,也充分掌握和应用其技术,从而提高了农民科学种田水平的积极性。

站里还多次组织各县市土肥技术人员参加省土肥站举办的《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开展耕地地力评价》等各种测土配方施肥培训班,掌握测土配方施肥的新理论新方法。组织全州土肥技术人员参加在沈阳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肥料信息交流暨产品交易会,学习了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开阔了知识面。去年初,站里对《优雅施》专家施肥系统进行深入地学习、研究和探讨,根据全州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施肥模式修改建议,得到了专家的高度评价,编出了符合本州实际的专家施肥系统,并在全州推广应用。

站里的工作人员根据基层站的要求经常到各县市具体指导化验操作和计算机软件使用方法,尤其是对刚开始实施测土施肥项目的延吉市单独进行了电脑软件培训和化验员培训。

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有效控制了过去的盲目施肥,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改善农产品品质,减少化肥对环境污染。据统计:测土配方施肥地块施肥量比常规施肥每亩平均减少肥料投入0.7公斤左右,每亩平均增产粮食10公斤左右,每亩平均节本增效25元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今年全州共推广187万亩,总节肥1309吨,总增产18700吨,总节本增效4675万元。

为认真抓好试验、示范,为项目的推广提供了科学资料,延边州土肥站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各县市分别在两种主要作物上安排了“3414”试验15个,“3414”加密、扩展试验2个,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试验4个,中微量元素肥效试验4个,配方效验试验20个,获得了大量的试验数据,为准确确定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各项参数提供了宝贵的科学数据。同时为了加强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在搞好肥料效应田间试验的同时,全州共建立了80多个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方便周边农民参观学习,推动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

为保证农民利益,全州加强了肥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共组织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检查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近30多家。通过组织开展肥料打假护农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肥料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识假能力及维权意识。共印发《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的鉴别》、《购买化肥注意事项》、《识别真假肥料的简易方法及注项》、《肥料管理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对全州的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抽查并随机抽取了8个肥料样品进行了质检分析,基本达到合格,保证了农民买上放心肥。

第3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水溶性肥料 大白菜 肥效试验

[中图分类号] S634.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6-0118-01

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是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的多元复合肥料,它能迅速地溶解于水中,更容易被作物吸收,其吸收利用率相对较高。为了验证南京百阳垦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在大白菜上应用的实际效果,我们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农业行业标准《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该项试验。

一、试验基本信息

1.供试肥料及肥料提供单位。

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由南京百阳垦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Fe+Zn+B+Cu+Mn=2-30g/L,N+P2O5+K2O≥500g/L,产品形态为水剂。

2.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2013年9月-11月。

二、材料与方法

1.供试地点

仪征市陈集镇永达现代农业园。

2.供试土壤基本性状

试验地土壤为马肚土, 土壤质地为壤土,有机质含量24.6g/kg,全氮2.0 g/kg,有效磷8.9 mg/kg,速效钾145 mg/kg,PH6.8。试验地前茬为黄瓜,产量4560公斤/亩。

3.供试作物

供试作物为大白菜,品种为当地种植面积较大的改良“青杂三号”。

4.试验处理与设计

试验设三个处理:

①:常规对照(CK1)。基追肥按当地常规使用情况进行。不使用叶面肥和调节剂。

②:清水对照(CK2)。每亩每次以同处理3等时期等量清水叶面喷施,其他施肥措施同处理1。

③: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每亩每次使用南京百阳垦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提供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20ml兑水15kg(稀释750倍)叶面喷施,分别于大白菜的苗期和生长期(两期间隔15天)各施用1次,全生育期共施用2次,其它施肥措施同处理1。

5.试验过程

试验设3次重复,随机区组设计。小区面积20m2,长宽比3:1为宜,小区间隔离,标明小区处理号,苗的密度一致,每亩1800株,10月15日苗期处理③喷施第一次水溶性肥料,11月2日生长期处理③喷施第二次水溶性肥料,生长期田间管理遵循“最适”和“一致”的原则,整个生长过程中未进行病虫害防治,除叶面喷肥措施外,各处理其它各项管理措施保持一致。11月30日收获,各处理进行单独收获,单独计产。

三、结果与分析

1.叶面肥处理对产量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供试施肥的处理对大白菜产量具有明显的增产效果,喷施叶面肥处理产量为7820.89公斤/亩,比常规对照增产1745.33公斤/亩,增产率为28.73%;比清水对照增产1615.01公斤/亩,增产率为26.02%。但是清水对照和常规对照没有明显的增产效果,产量差异不大,仅增产130.32公斤,增产率为2.15%。

2.对产量结果进行方差统计分析

对数据进行方差分析(见表2),处理间得出F0.05

3.对产量结果进行SSR法差异显著性统计分析

采用SSR法对产量的差异显著性进行测定分析(见表3),表明三个处理间大量元素肥料与清水及常规对照之间相比有极显著差异,清水对照与常规对照之间无差异。

四、小结

1.在大白菜的苗期、生长期各喷施一次由南京百阳垦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对于大白菜具有明显的增产效果,施肥处理分别比常规对照、清水对照增产28.73%、26.02%。

第4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一、材料与方法

1.材料

试验于2015年4月安排在西华县龙池头村。土类为潮土,质地为沙壤,肥力中上等,地力均匀。该地块耕层土壤养分为:有机质13.5克/千克,碱解氮105.5毫克/千克,速效磷(P2O5)15.4毫克/千克,速效钾(K2O)135.6毫克/千克。供试作物黄瓜,品种为“津优35”。供试“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数≥2.0亿/毫升)由周口亮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2.方法

本试验设四个处理,随机区组排列,重复三次。小区面积40平方米。

处理1:常规施肥+供试微生物菌剂100毫升兑水30千克,于黄瓜幼果期和膨果期各喷施一次,共2次;

处理2:常规施肥+与处理1同期喷施等量基质;

处理3:常规施肥+与处理1同期喷施等量清水;

处理4:常规施肥。

试验在当地常规施肥的基础上进行。常规施肥为:底肥为腐熟的厩肥3000千克/667平方米、45%(15-15-15)复混肥70千克/667平方米;追肥三次,每次冲施45%(20-15-10)复混肥15千克/667平方米。

试验地黄瓜于2015年2月12日温室育苗,2015年3月20日移植,每667平方米密度3600株,宽窄行种植,行株距(80∶40)×30厘米,扣大棚,严格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于2015年4月20日、5月4日喷施2次菌剂、基质或清水。黄瓜于4月25日开始采收,6月20日采收结束。采收时分小区单收单称分别记产并同时进行田间调查与考种,产量系4月20日~6月20日分次采收的累计产量。试验除按方案要求喷施菌剂、基质或清水外,其他管理措施同一般大棚黄瓜田生产。

二、结果与分析

1.不同处理对黄瓜成产因素的影响

黄瓜喷施“微生物菌剂”改善了成产因素。由表1可知:处理1与处理2、3、4相比,单株结瓜数分别增加0.23个,0.4个、0.45个,单瓜重分别增加5.2克、7.3克、5.1克。说明在常规施肥的基础上,黄瓜喷施“微生物菌剂”能够增加单株结瓜数和单瓜重。

2.黄瓜喷施“微生物菌剂”对产量的影响

黄瓜喷施“微生物菌剂”提高了产量。由表2可以看出:处理1较处理2平均每667平方米增产277.8@千克,增产率6.76%;处理2较处理3平均每667平方米增产105.5千克,增产率2.63%;处理3较处理4平均每667平方米增产-11.1@千克,增产率-0.28%。对各处理产量结果进行方差分析(见表3),处理间产量差异达显著水平。采用PLSD法进行多重比较(见表4),处理1与处理2、处理3、处理4之间产量差异达显著水平,处理2与处理3、处理4之间产量差异不显著,说明喷施“微生物菌剂”增产效果显著。

三、结论

第5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围绕此次活动的主题,我队于3月9日召开了宣传月活动动员会,会上明确了此次行动的目的和任务,成立了专门的宣传组,由大队长张必政任宣传组组长,制定了宣传方案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到责任到人,分工合作。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我队重点收集了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以摘要的形式,对广大农户进行重点宣传,同时还辅以《购买化肥需注意些什么》、《如何选购农药》、《农民购种注意事项》等实用性及操作性都较强的文章加以宣传,真正做到让农户提高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我队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3.15”期间,我县开展了以“共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家园”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科技赶场,现场宣传,现身说法,共宣传5个重点集镇,累计印发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张贴识别假劣农药等宣传画册500余张,现场接受咨询和解答各类农业方面的问题200余个。同时注重新闻媒体报道,充分利用好新闻宣传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还利用了网络优势,在《__农业信息网》、《今日__》上发表相关文章12篇。利用下乡宣传的机会广发“名片”,公开举报电话、监督电话,让群众出了问题知道有投诉:请记住我站域名的地方。对群众举报或投诉,做到有报必查,积极作为。今年累计接到各类举报、咨询电话100余次,涉及农资质量问题、违规经营农资产品以及有关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6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农资生产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是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种子的生产、经营监管,登记肥料和农药的经营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药和大化肥的经营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药和肥料的生产监管。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严厉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农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监察部门依法对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法规、质量信息、农业科技知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失信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各乡镇、经开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要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

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登记证》,再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农业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生产、经营的农药属化学危险品的,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再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经营肥料及其他农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农资。

第六条建立农资产品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未经品种审定、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的农资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农资。

强化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

实行农资生产、经营质量可追溯制度,要求农资生产、经营者必须实行农资留样备查制度。凡未按要求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的,农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实行农资质量抽检制度。

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重要农资的质量抽检工作。

对同一经销商的同一批次产品,相关部门一般不重复抽检。

第八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

坚持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不定期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整治农资市场。

第九条建立健全农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业、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监督网络,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及时处理好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的农资案件并及时反馈。

第十条普及农资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农业、工商、质监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资经营者、广大农民进行农资知识、农业法律法规培训,并加强宣传、咨询工作,引导农资经营者和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假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的进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推行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守法规范经营。

根据经济户口、市场巡查和信用记录情况,考核辖区农资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履行合同和承诺等相关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系统进行评定,将农资经营主体分别确定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实施“距离”监管:对信誉好的A级给予表彰,施行远距离管理;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B级给予警告,施行近距离管理;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一次、比较严重失信的C级依法给予处罚,施行零距离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两次以上、严重失信的D级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二条积极探索建立农资产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实现农资市场监管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依托现有的网络资源,建立网上监管平台,重点是设立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栏、市场监管信息栏、产品质量备案查验栏、产品信用公示栏、经营者信用分类公示栏、典型案件示范栏、农资消费警示栏、农资价格公示栏等专题栏目,通过这一平台,汇集农资生产、经营者及其所生产、经营的全部重要农资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和全部的监管信息,为实现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增强监管效果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完善问题农资召回制、抽查结果公示制、购假先行赔偿制等制度,构筑农资放心消费工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农资生产、经营协会组织,促进规模经营,提倡诚信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或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由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拒绝、阻碍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等农资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者变更违法行为人的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农业、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或采取相关措施的;

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以树立典型、提高信用等级为名,收取或变相收取农资生产经营者费用的;

第7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__区下辖13个乡镇,127个行政村及1个办事处、共104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约12.5万人,粮食总产4.9万吨。全区现有种子、农药经营户150余户,饲料、兽药经营户130余家,定点屠宰场6个。有农业生产机械7500台,其中拖拉机276辆,联合收割机60台。池塘养鱼149公顷,稻田养鱼380公顷。农业执法区域点多、面广、战线长。

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市局执法支队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虽是区农业局下属法人机构,但人、才、物都没有独立。除承担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种子管理备案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现农机监理站也承担农机监督执法和办证管理工作。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市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原属区畜牧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有独立法人,与原区畜牧局合署办公,除承担行政执法外,还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处罚事项。

1.现有执法装备不能满足执法需求,未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及车辆。原区农业、畜牧局、水务局都未配备专业的执法车辆,部分执法装备老旧甚至缺少相应的执法装备。

2.执法人员素质、编制参差不齐。由于部门中人员大都属于混岗使用,造成行使执法权力的部分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因机构设置原因有的执法人员属于参公编制、有的属于事业编制,有的是工勤人员,造成编制混乱。

3.执法人员少而工作量大面广,造成执法不到位。原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相应的执法编制共计29个(农业综合执法大队5个、农机监理站6个、动物防疫17个、渔政1个),而在编人员中存在在编不在岗,执法工作面对全区128个村,12.5万农业人口,工作量大面广,执法区域点多、面广、战线长,执法工作很难全面到位。

4.资金不足、服务对象素质偏低,造成执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由于区县农业执法面对多是个体经营户或者是农民,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当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时,他们多以“不了解”、“不知道”或者以“拒不履行”的方式来逃避责任,而执法部门因资金、人员等各方面原因又不能对这些服务对象进行相应知识的培训,从而造成执法工作开展难以更进一步。

5.执法机构行政级别低、权威性不够。在我区现有农业执法机构中,最高行政级别为股级。行政级别低,直接造成执法地位不高,执法工作难以常态化开展。

1.鉴定职责。由于机构改革等一些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现有执法部门与相应政府部门权责不清,改革试点需要理清行政部门(农业局法规股)与执法机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权责,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职能。

2.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级别以及人员配备。由于原有执法机构性质不一既有参公事业单位也有事业单位,造成人员身份也不一样。建议改革中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统机构性质定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原编制属于参公管理人员的编制不变,原编制属于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随之转变为参公管理人员。

第8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一、做好宣传动员 确保市场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和《商品交易市场年检办法》,于#月8日开始进行市场年检,为使市场主办单位明确年检工作要求,将市场年检工作要求梳理出来,印发市场年检须知10份,要求各市场主办单位在3月15日前报送市场年检材料并附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如实反映市场情况。有的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年检的有关要求不清楚或疑问,经常到我股咨询,我们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热情耐心的讲解,通过各种途径对市场开办者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市场开办者的法律、法规意识,通过宣传大多数市场主办单位都能积极配合我们做好市场登记年检工作。我县现登记的市场有#个(其中综合集贸市场#个,专业市场#个),交易点#个。

我县应参加20__年度市场年检的市场有#个,实际年检#个,年检率为100。市场总成交额为#万元(其中两个专业市场的成交额为###万元);市场税收为###万元;市场设施费为###万元;市场管理人员###人;市场中座商共有###户。20__年度###市场被州人民政府授予“全州劳动保障先进集体”称号和州工商局命名为###州诚信市场”。

通过年检,使我县的市场登记年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年##月###日###中心集贸市场竣工并投入使用,此市场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成,改变了以路为市的乡村市场面貌,为规范我县市场交易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市场监管 深入开展整治 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按照省、州工商局的要求,根据20__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在去年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相互协调,并抓住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突出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各项市场整治,进一步加大标本兼治的力度,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日常性监督与突击性执法,专项检查相结合,根据上级有关部署今年1─11月开展了一系列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1、认真开展节日前的市场打假治劣检查;2、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检查整治;3、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4、加强肉食品市场监管,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5、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6、积极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测。

————加大节日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为迎接元旦、春节、五一及十一黄金周,我局对节前、节日期间的工作作了周密的安排,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做好节日市场整治工作。结合我县的实际,严厉打击借节日之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惩破坏市场有序运行的不法经营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节日市场的繁荣稳定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在节日市场整治中重点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行为,突出重点食品的监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集贸市场、超市和经营食品的商店等经营场所为整治重点,对假

日期间的食品、生熟肉制品、酒及各种饮料、调味制品等商品进行了大检查,防止过期或劣质的食品、饮料流入于市场,以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广大消费者过一个舒心的节假日,严厉打击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品,加强对上市肉、禽检验检疫单证的查验,加强对包装食品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名称、厂名和厂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从严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使用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切实排除各种隐患,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来源和质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其次是突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切实把好农村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关。————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今年以来,在省、州工商局的领导下,遵照云工商市发[20__]7号《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__红盾护农文件的通知》、云工商市发[20__]14号《关于建立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的通知》和西州工商发[20__]60号、125文件精神,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农资市场秩序。

首先,严把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截止###月15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农资经营户共有##户,其中种子##户,农药、化肥##户,农机、农具##户。

其次,强化市场巡查,把农资商品列为近期市场巡查的重点巡查项目,落实人员,责任到人,组织周密的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受理##投诉的购买使用假冒“富士一号”农药而致使所种植水稻严重受损一案,促进了我局“红盾护农”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使广大农户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积极防范意识得到很大提高。

三是做好种子留样备查公示。我局于####年##月起对全县种子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留样备查工作,对玉米、水稻、小麦等重要农资产品种子实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具体做法是:一是市场股牵头各所、分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并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经营者自觉地广泛参与。二是要求经营户提供留样种子的进货发票和合格证等有关凭证。三是对留样备案种子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购入数量、时间、检验合格情况、留样备查种子的数量、时间进行登记,登记后由工商机关和经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封存。四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种子销售的详细台帐。五是对留样备查的种子,将种子经营单位、留查种类、数量、检验合格凭证和投诉地址、举报电话等内容在辖区进行公示。我局于####年#月#日,将去年留样备查的种子进行了公示,同时将相关的监管举报电话公布,共印发了500份,张贴在各工商分局、所和农资经营的集中地。目前##种子公司入库#个品种,我局市场、公平于#月#日对####种子公司经销的种子进行了抽样备查封存,共对#个水稻、#个玉米种子进行了抽样备查封存,每个品种抽取1000克样本,并用###局专用种子留样封条进行封存,待种子销售后作为受理的鉴定依据。此项工作的开展,规范全县种子市场秩序,强化种子质量监管,理顺了种子经营的市场准入,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

————加强肉食品市场监管,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工商部门的指示精神,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狠抓市场巡查,做好禽类市场监管,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坚决做好防控工作。对上市的禽类及其产品严格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摸清辖区内上市禽产品的品种和来源地,密切监测疫情,发生疫情或可疑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加强对禽流感疫苗及禽流感防控工作有关商品的监督管理。截止20__年11月12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车辆###台次,检查市场和交易点#####个次,检查活禽及产品经营户####户次,检查活禽#####只、禽产品#####千克、白条禽####只。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各项工作到位,有效的控制防堵了疫情。

————积极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测。根据###文件精神,州局对我县辖区内的五类商品进行抽检,一是蔬菜、水果中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否超标,二是猪牛肉水份是否超标,三是味精中的谷氨酸钠是否达标,四是纯净水的指标是否超标,五是食用酒中的甲醇是否超标。通过对18组商品的抽检,猪肉、水果、蔬菜、纯净水、食用酒等15组商品的各项抽检指标都合格,而2组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未达标,1组牛肉中的水份超标。此工作的开展有力的推动了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前迈了一大步。

————整治学校周边店,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为了全力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利用寒暑学期开学之际,对各中小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摊点和游商小贩进行检查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赃、乱、差的饮食摊点和食品小卖部,同时对学校周边的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积极消除隐患,为学生营造安全、卫生的环境。

今年1──11月共出动工商执法检查人员###人次,出动车辆###台次,检查市场##个次,超市##个次,网吧##户次,经营者###户次。查处案件###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件),罚没金款$###元。

三、加强合同监管推进一步企业信用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场主体交易关系的建立都需要通过合同这个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因此,提高企业及全社会合同信用,建立良好的合同信用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局首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推行合同信用公示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合同监管、服务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交易秩序的一个新举措,在平时的市场监管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企业认识到加强合同管理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争取企业对合同信用制度的认同,取得企业的理解、支持参与、配合,使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1、合同监管。在合同监管中,对前来备案登记的,我们对有关的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对内容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条款,认真地向当事人指出它的危害性,并耐心地向双方宣传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今年1—11月共备案登记检查合同##份,合同金额####万元(其中建筑合同#份,合同金额###万元,企业动产抵押合同##份,为企业取得银行贷款#####万元,抵押物价值####3万元。

2、积极推行新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提高签约质量,减少欺诈合同发生,并加强对格式合同的监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11月共发放合同示范文本###本。

三、存在的

问题我县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现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加之我局执法人员较少,交通工具燃油紧缺,使得我局的监管工作难于全面监管到位。二是由于部分商品出厂时检测检验不到位,致使一些不合格的商品进入市场后,流通监管领域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使假劣商品有生存的空间。

五、下步市场监管工作打算

1、结合市场片区管理,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打假治劣力度,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进行查处,把农资经营大户作为监管重点,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红盾护农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2、继续抓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大力加强其它各项市场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禽类市场监管监测报告制度,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等违法行为。

第9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水稻;生育期;液态氮肥;肥效

中图分类号 S511.6;S1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013-02

为验证江苏省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由俄罗斯阿康斯坦优公司生产液态氮肥阿康UAN―32在水稻上的应用效果,根据江苏省土肥站统一安排,特进行此次试验。试验全过程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的要求。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阿康UAN―32系江苏省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液态氮肥,由俄罗斯阿康斯坦优公司生产,通用名是尿素硝铵溶液,含纯N 32%,其中:硝态氮7.75%、铵态氮7.75%、酰胺态氮16.5%,另含部分微量元素,水溶性100%,pH值7.5,可与大部分农药相混喷施使用。

1.2 试验概况

试验地点位于睢宁县古邳镇陆庄村。试验点在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园内,做到“三田”配套,地理位置交通方便、土壤具有代表性。供试土壤类型为两合土,土壤有机质含量15.7 g/kg、全氮1.16 g/kg、有效磷17.4 mg/kg、速效钾113 mg/kg,pH值7.8。供试水稻品种为宁粳4号。

1.3 试验设计

试验共设4个处理,分别为配方施肥:按当地农技推广部门推荐的氮磷钾配比、基追肥用量、施肥时间和运筹比例进行。基肥施用尿素(含纯N 46%)225 kg/ hm2、过磷酸钙(含P2O5 12%)450 kg/hm2、氯化钾(含K2O 60%)90 kg/hm2、硫酸锌(含Zn 21%)15 kg/hm2;分蘖肥施尿素37.5 kg/hm2,促花肥施尿素180 kg/hm2,保花肥施尿素120 kg/hm2(CK)、免施分蘖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将配方施肥处理的分蘖肥改为喷施阿康液态氮肥3 L/hm2)(A)、免施促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将配方施肥处理的促花肥改为喷施阿康液态氮肥3 L/hm2)(B)、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将配方施肥处理的保花肥(第2次穗肥)改为喷施阿康液态氮肥3 L/hm2)(C)。3次重复,小区面积为266.67 m2,处理间筑埂包裹,单灌单排,防止窜水窜肥。

1.4 试验实施

睢宁县古邳镇陆庄村试验点施肥时间、方式严格按照试验设计处理。每次喷施阿康液态氮肥3 L/hm2时,对水450 kg/hm2进行叶面均匀喷施。育秧播种时间是2013年5月15日,播种量为110 g/盘,机插规格:12 cm×30 cm,6月19日整地耕翻,6月21日移栽,6月24日除草,7月30日、8月20日防治病虫害[1-3];10月30日考种测产,11月4日收获[4-6]。

2 结果与分析

2.1 对水稻农艺性状的影响

由表1可知,苗期、分蘖期各处理株高、苗数基本一致;抽穗期处理A,即免施分蘖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株高最高,高峰苗数最多;成熟期,处理B和处理C株高增加明显,均超过处理A,但有效穗数以处理A最多,比CK、处理B、C分别增加2.49%、2.49%、2.34%。由此可见,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对水稻株高、高峰苗数、有效穗数作用明显。

由表2可以看出,穗总粒数处理B最多,达到141.43粒,比CK、处理A、C分别增加1.77%、1.33%、1.70%。穗实粒数处理B最多,比CK、处理A、C增加3.97%、6.42%、6.73%。结实率处理B最高,分别比CK、处理A、C增加1.89、4.27和4.21个百分点。千粒重处理C最重,比CK、处理A、B增加3.66%、2.77%、3.78%。可以得出,水稻促花肥喷施阿康液肥可显著提高籽粒数,但结实率和千粒重也随之小幅下降。理论产量处理B最高,比CK、处理A、C分别增产3.85%、2.82%、2.69%。测产分析表明,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对水稻农艺性状有较大影响,理论产量有明显增加;其中处理B(即免施分蘖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对水稻农艺性状影响最大,增产效果最好。

2.2 对水稻产量的影响

由表3可知,各处理水稻产量处理C最高,其后依次为处理B、A、CK。处理A、B、C分别比CK增产1.06%、2.49%、2.79%,处理B、C增产效果明显。

由表4可知,不同生育期水稻喷施阿康液肥试验各处理间产量有极显著差异,重复间无差异。处理B、C间无显著差异,处理B、C均分别与处理A、CK存在极显著差异,处理A、CK间也存在极显著差异。

3 结论

试验结果表明,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对水稻株高、高峰苗数、有效穗数、穗总粒数、穗实粒数和千粒重有明显的提高作用。有效穗数免施分蘖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的处理最多,比配方施肥、免施促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分别增加2.49%、2.49%、2.34%;穗总粒数免施促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处理最多,比配方施肥、免施分蘖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分别增加1.77%、1.33%、1.70%。穗实粒数免施促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最多,比配方施肥、免施分蘖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增加3.97%、6.42%、6.73%。千粒重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最重,比配方施肥、免施分蘖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免施促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增加3.66%、2.77%、3.78%。理论产量免施促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最高,比处理配方施肥、免施分蘖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分别增产3.85%、2.82%、2.69%。实际产量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处理最高,免施分蘖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免施促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分别比配方施肥增产1.06%、2.49%、2.79%,免施促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增产效果明显。按照水稻价格2.8元/kg计算,免施促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免施保花肥+喷施阿康液态氮肥的收益比配方施肥分别增加650.89元/hm2和727.52元/hm2。

4 参考文献

[1] 陈爱忠,潘晓华,吴建富,等.氮肥运筹对不同生育期晚稻品种产量及氮素吸收利用的影响[J].作物研究,2011(1):4-7.

[2] 陈文伟,周祖昌,许卫剑,等.水稻扬两优6号不同生育期氮肥施用比例试验[J].浙江农业科学,2008(3):321-322.

[3] 薛良震.新化液态氮肥在玉米上的应用效果[J].农村科技,2013(11):31.

[4] 韦洪珍,顾圣兴,冯沂,等.水稻施用脲铵氮肥效果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2(15):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