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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街道全体工作人员的作风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进一步激发工作干劲,提升工作合力,推进街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推动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争一保三夺十一”目标。经研究,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责任和各项重点工作,构建大督查、强推进、严处罚、重效率的督查机制,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时实效为原则,以增强责任心、提升落实力为目标,整合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资源,加大对重点工作和作风建设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街道办主任王莉同志为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彭涛同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郭爱武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办和纪工委全体人员,同时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督查方向不同,财政所、办、创卫办和征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三、督查内容
(一)对居委会重点工作督查和作风建设督查。重点工作主要根据街道对居委会的目标责任状排出月推进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1、经济建设:协护税;居级集体经济收入;新增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策应扶持资金;净增限额以上各类企业、服务业。
2、招商引资。
3、房屋征收。
4、稳定。
5、创卫工作。
6、社会发展各项指标。
7、各类加分指标。
作风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居委会办公环境、三务公开、接待群众来访、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完成网络问政交办单和履行工作纪律等。
(二)机关内部作风建设督查。主要内容为:
1、出勤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缺席。因病请假凭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含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办事处主任批准;三套班子领导请假由党工委书记批准,报办事处主任备案,公事请假需提供会议通知,所有请假均使用制式请假条书面请假。
2、工作纪律。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岗,佩戴工作牌,外出办事要将去向告知站所其他人员,并及时更新去向告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严禁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岗工作等规章制度;实行文明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透明服务,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烟灰缸、垃圾筐及时清理,不乱贴乱画,室内无杂物,在各人负责的公共卫生区维护环境整洁,无纸屑、垃圾、痰迹。
4、会风会纪。参加所有会议,一律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严禁接打电话,紧急电话确需接打的,必须经会议、学习组织者许可后到室外接打。
5、节俭办公。提倡厉行节约,办公用品一律精简,统一计划,集中采购使用,扎口管理,提倡双面打印;离开时及时关闭各类办公电器;公务接待事前申报主要领导和纪工委,就餐陪客不超标,压缩费用,杜绝铺张浪费。食堂就餐实行光盘行动。
四、督查方式
大督查分为三个督查小组:
1、主要负责傅庄(含)以南片的重点工作督查;
2、主要负责11个行政单元的作风建设督查;
3、主要负责傅庄以北片的重点工作督查和机关作风建设督查。
督查活动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开展,督查结果由三个小组梳理后汇总,每月最后一周周六会议上以视频形式播放并点评。机关作风督查每周不定期开展,每周六点名会进行通报,月末进行集中通报。
五、考核处理
(一)居委会重点工作推进督查考核。
凡被督查到重点工作落后序时进度一次的,进行通报批评;被督查到重点工作推进落后与序时进度两次的,主要领导对居委会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居委会作风建设违反规定被督查到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机关作风督查考核。
1、凡迟到、早退的,无故缺席或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月累计三次以上的取消年度目标奖。
2、凡被督查到办公场所环境脏、乱、差的,进行黄牌警告,仍不及时整改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3、凡被督查到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牌、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取消当月考勤奖;被督查到两次的待岗三个月,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被区以上部门督查到的,在区里处罚的基础上,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借用或临时人员予以退回或辞退。
4、参加区以上会议发生缺席、迟到、早退、手机响铃被督查通到的,在区里处罚基础上,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责任和各项重点工作,构建大督查、强推进、严处罚、重效率的督查机制,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时实效为原则,以增强责任心、提升落实力为目标,整合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资源,加大对重点工作和作风建设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街道办主任王莉同志为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彭涛同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郭爱武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办和纪工委全体人员,同时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督查方向不同,财政所、办、创卫办和征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三、督查内容
(一)对居委会重点工作督查和作风建设督查。重点工作主要根据街道对居委会的目标责任状排出月推进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1、经济建设:协护税;居级集体经济收入;新增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策应扶持资金;净增限额以上各类企业、服务业。
2、招商引资。
3、房屋征收。
4、稳定。
5、创卫工作。
6、社会发展各项指标。
7、各类加分指标。
作风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居委会办公环境、三务公开、接待群众来访、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完成网络问政交办单和履行工作纪律等。
(二)机关内部作风建设督查。主要内容为:
1、出勤情况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缺席。因病请假凭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含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办事处主任批准;三套班子领导请假由党工委书记批准,报办事处主任备案,公事请假需提供会议通知,所有请假均使用制式请假条书面请假。
2、工作纪律
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岗,佩戴工作牌,外出办事要将去向告知站所其他人员,并及时更新去向告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严禁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岗工作等规章制度;实行文明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透明服务,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环境卫生
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烟灰缸、垃圾筐及时清理,不乱贴乱画,室内无杂物,在各人负责的公共卫生区维护环境整洁,无纸屑、垃圾、痰迹。
4、会风会纪
参加所有会议,一律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严禁接打电话,紧急电话确需接打的,必须经会议、学习组织者许可后到室外接打。
5、节俭办公
提倡厉行节约,办公用品一律精简,统一计划,集中采购使用,扎口管理,提倡双面打印;离开时及时关闭各类办公电器;公务接待事前申报主要领导和纪工委,就餐陪客不超标,压缩费用,杜绝铺张浪费。食堂就餐实行光盘行动。
四、督查方式
大督查分为三个督查小组:
督查活动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开展,督查结果由三个小组梳理后汇总,每月最后一周周六会议上以视频形式播放并点评。机关作风督查每周不定期开展,每周六点名会进行通报,月末进行集中通报。
五、考核处理
(一)居委会重点工作推进督查考核
凡被督查到重点工作落后序时进度一次的,进行通报批评;被督查到重点工作推进落后与序时进度两次的,主要领导对居委会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居委会作风建设违反规定被督查到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机关作风督查考核
1、凡迟到、早退的,无故缺席或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月累计三次以上的取消年度目标奖。
2、凡被督查到办公场所环境脏、乱、差的,进行黄牌警告,仍不及时整改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3、凡被督查到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牌、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取消当月考勤奖;被督查到两次的待岗三个月,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被区以上部门督查到的,在区里处罚的基础上,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借用或临时人员予以退回或辞退。
4、参加区以上会议发生缺席、迟到、早退、手机响铃被督查通到的,在区里处罚基础上,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
一、督查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监管主体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预案等情况。
2、各单位、企业要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治理的活动。
3、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
4、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市场、食品卫生等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成立xx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委委员、武装部长xx同志任组长,镇经济办、派出所、城建办、中心学校、国土所、卫生院、农业、水利、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深入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一)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板材企业、加工企业、养殖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镇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使用管理、商贸企业及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镇中心学校牵头负责学校及校办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镇城建办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城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督查。
(六)镇农机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七)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利行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八)镇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网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九)镇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实施,镇安委会组织协调,督查形式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从5月下旬开始,镇政府组织成员进行督查,每月一次。
五、督查步骤
此次行动从2008年5月到7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
镇政府召开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镇直各单位要按照文件及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专项行动,排查安全隐患。镇安委会在月底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督查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查阅相关工作记录,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清理、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四阶段: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对第一、二、三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对所排查的隐患整改进行逐一验收。
第五阶段:回头看再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巩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总结取得的成绩和问题,建立隐患排重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调查。
一、调研目的
(一)强化工作落实。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各地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和成功经验;及时发现统计工作薄弱环节,并加强工作督导,强化工作落实,是持续贯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深化“走基层”活动的重要举措。
(二)掌握经济形势。通过调研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基本特征、运行质量、主要问题,有助于更加准确、清楚地发现经济运行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是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重要保障。
二、调研内容
(一)调研经济运行情况。深入基层一线掌握了解经济运行实况,弄清制约发展的机制制度障碍。坚持经济形势调研与“百千万”企业调研走访活动相结合,与统计反映实际需求相结合,切实摸清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变化特征。
(二)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基层贯彻落实川府发〔2015〕22号文件和重大统计任务部署情况,重点掌握基层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重点统计改革、质量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智库建设、部门统计管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等方面的实效。(具体见附件一)
(三)帮助基层营造环境。针对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调研督查的方式,敦促和帮助基层采取有效举措化解统计工作难题,努力为基层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三、调研方式
(一)实地考察。深入企业调研,实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厘清制约企业发展因素,听取企业对当前政策环境的建议和感受,对政策的有关期盼,了解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在推进企业统计过程时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深入市县乡实地查看基层统计机构、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统计服务等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二)听取汇报。与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听取基层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既要了解基层经济运行情况和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也要了解统计法律、统计制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基层和部门在推进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困难问题。
(三)交换意见。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与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统计部门负责同志及时交换意见。重点是针对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争取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支持,做好统计重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调研。按照局领导分片联系市(州)工作机制,由局领导确定具体调研重点、调研时间和调研对象,带领分管处室同志深入一线调研。调研工作原则上应覆盖政府文件要求、覆盖重点工作要求、覆盖各个领域和相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调研应把握重点,提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按调研督查内容逐项开展,具体时间和主题由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原则上工作督导方面的调研应于10月底前,经济形势方面的调研根据需要开展。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督查专项行动,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点
1、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稳定工作是否重视,“负总责”要求是否落实;
2、分管领导“一岗双责”是否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否真抓真管;
3、国家、省、市安全稳定方面的政策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是否存在敷衍塞责问题;
4、当前是否存在安全稳定方面隐患、薄弱环节,是否采取得力措施;
5、对发生安全稳定方面问题的责任人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处理到位;
三、督查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时间:7月中旬至10月底。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由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重点督查要达到100%。
(三)督查内容。
1、燃气和燃料安全监管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和办公场所保密工作;
3、积案化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4、重点人员稳控情况;
5、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2007年-2009年)督查与评估工作方案
一、督查与评估目的
为加强对《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以下简称“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了解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价项目进展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调整的意见,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计划进程,为项目总结工作打好基础。通过项目督查与评估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和管理的水平。
二、督查与评估原则
(一)重点项目与主要任务相结合。以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为评价依据,以各项目实施方案为基准,对各项工作任务和75个子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各级督查与评估工作既要符合和满足规定的形式要件,更要注重项目开展的实际效果,提升督查与评估工作水平。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采取现场考察、访谈,问卷、查阅原始资料、文档以及相关数据、数量和评价指标等方式进行。
(四)外部评估与自我评估相结合。通过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的自我评估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外部评估,多渠道、多角度地提出调整和总结要求,提升项目工作水平。
三、督查与评估内容
项目督查与评估的内容主要是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实际效果两大方面。
(一)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指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以及对项目支撑条件的配备和落实情况;项目是否能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进程有序开展;人员配备和项目经费等各项工作是否按项目要求落实到位;经费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影响项目进展的主要问题等。
(二)项目实际效果:主要指项目预期目标是否能达到,项目达到的实际社会效果或效益,群众的受益情况。学科技术发展或机构人员能力水平提升等目标是否能实现,项目是否具有创新和突破。
四、项目督查方法
(一)项目督查工作按项目职能部门分级实行。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对区县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局公共卫生三年办和相关项目小组负责对市级项目工作的督查。拟定2009年3-4月份完成第一轮督查,9-10月份完成第二轮督查,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二)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及进程,项目督查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也可与项目评估相结合进行。督查人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考察、查阅资料,了解项目执行总体情况后,形成项目督查纪要,反馈给实施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上海市卫生局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报告。
五、项目评估方法
(一)自我评估。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评估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的中期、终期自我评估。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参与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分析发展趋势、影响因素及预期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需进一步强化和调整的措施等。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自我评估结果和阶段总结报局公共卫生三年办和主管项目小组。项目评估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表1)。
(二)外部评估。项目外部评估工作由局公共卫生三年办和各项目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实施。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持开展。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
(三)评估要求。评估一般以会议方式或现场查验进行,由评估小组听取实施单位的总结报告,查阅相关资料、核对有关数据,与项目人员访谈,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讨论评议等。涉及硬件建设应进行现场考察或验收。通过评估形成专家组意见,报局公共卫生三年办,并反馈给实施单位。对其中重大调整(中止、取消)项目,项目单位应作详细说明,报局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审定。评估意见详见(附表2、3)。
评估人员应认真、全面地了解项目工作情况。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充分参与,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保证各级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评估费用。项目自我评估活动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列支。外部评估经费从局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
附表:1、项目评估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
2、项目评估专家评议表
3、项目评估专家意见表
附表1
项目评估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
(供参考)
(标题4号黑体,正文4号仿宋体,A4纸、双面印刷)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一)组织管理:领导班子、责任部门、人员队伍、管理要求等落实情况。
(二)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思路、主要内容、方案细化分解、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等。
(三)质控工作:参与人员的培训,相关标准的制定,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文档资料的管理等。
(四)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
二、项目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执行情况,主
要影响因素;已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前阶段工作对完成项目预期目标的作用和意义等。
(二)项目预期效果:项目预期目标是否能如期实现;有关数据和评价指标的阶段性分析;与国内外或同期工作水平的分析比较;项目建立的长效机制对今后管理模式的影响;是否具有创新或突破性等。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提出针对项目终期总结和评估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实施方案的调整
如确需对项目原定工作内容、进度或目标作一定调整的,应写明调整理由、调整后对原目标的影响情况及专家组意见等。专题上报局公共卫生三年办。
五、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执行中已发表的论文及被引用情况;活动照片、原始数据;人员培训、培养情况;项目管理规定等。
六、评估工作情况
本次评估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建议和对项目的总体评价意见。
附表2
项目评估专家评议表
(供参考)
项目名称:
评估内容评 议 情 况评价
项目工作
情况1.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2.项目人员是否相对稳定
3.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4.项目管理是否规范
5.相关措施是否有效
好
中
差
项目完成
情况1.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2.是否突出重点、亮点
3.目前项目所处进度(立项、启动、过半、收尾)好
中
差
总体水平和预期效果1.前阶段工作对实现项目目标的作用和意义如何
2.相关评价指标与国内外或项目前后相比的情况如何
3.阶段性成果的学术或能力水平如何
4.项目预期目标能否实现或突破好
中
差
项目经费
管理情况1. 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单列科目 好
中
差
综合评价好中差
注:在相应评价等级上划“√”
“好”:执行情况良好,达到预期目标,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技术(学术)水平、服务和管理能力有明显提升,具有创新性、突破性。
“中”:虽能按要求开展,但尚需延迟完成,或预期效果不明显。
“差”: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问题,项目执行效果差。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项目评估专家意见表
(供参考)
项目名称:
综合评价:
请在认真听取项目总结报告,审阅、考察项目相关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预期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1、对项目的总体评价(项目工作完成情况,项目工作管理情况,已取得的成绩与经验,项目重点部分或关键环节的实质性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项目预期效果(项目的目标、内容、方法是否可行,预期目标达到或突破的可能性,是否具有需调整的内容等)
3、几点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桂农厅办函〔2021〕32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执法检查,突出重点产品
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等方式,开展主要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为重点的肥料产品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肥料产品登记证、备案信息及包装标识、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或非法添加等情况,并对2020年抽查产品有不合格的广西肥料生产企业(附件2)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抽样。
二、强化执法办案,打击制售假劣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办。
三、强化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
(一)抽查任务。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36个(含跟踪抽样1个),本次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抽查任务,各县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完成时间。要求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抽样和送检。具体抽样的范围及数量见计划表(附件1)。
(三)抽样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抽样,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样品一式三份,一份送往检测单位,一份由抽样单位留存,一份由被抽样单位留存。抽样时,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一致,并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当事人(负责人)当场确认签字。
(四)抽样结果确认。按要求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对生产企业进行样品及检测确认,向被抽检单位反馈检验结果(附件3)。应以当面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书面通知(附件3)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及检验结果;标称企业认为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标称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复检请,说明复检理由。在接到被抽查单位复检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确需复检的,按要求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的备检样品,经申请复检单位当面验视外观完好无损后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申请复检单位承担;合格的,由初检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五)及时报送抽检结果材料。市支队务必于 2021年9 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6)、《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7)盖章后一式 2 份,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县区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给市支队汇总。
(六)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督查组,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内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检查抽检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抽派 2 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1 名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附件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抽取的肥料样品统一送至自治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检测机构(后期有送检通知),市支队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内送检,检测费用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结算。抽样人员依法依规按照相关肥料产品标准抽样,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未尽事宜,请与市支队联系。联系人:陈善杰,联系电 话:18207772929,电子邮箱:qzdj12345@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及数量计划表
2.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3.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4.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名单 5.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6.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7.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全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及数量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市场抽检数量
(个)
质量
跟踪
数量
(个)
小计
抽样时间
1
灵山县
9
9
5月30日、7月31前完成,任务各半。
2
浦北县
9
9
3
钦南区
8
1
9
4
钦北
9
9
5
合计
35
1
36
说明:1.肥料抽检种类包括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等。
2.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是钦州市天地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肥料产品是复混肥料。
附件2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肥料产品
1
南宁迦姆农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宁)
水溶肥料
2
南宁市聚隆肥业有限公司(南宁)
复混肥料
3
广西多得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
复合肥料
4
广西沃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
微生物肥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崇左)
水溶肥料
6
柳州市福田化肥有限公司(柳州)
复混肥料
7
桂林花信植物组培苗有限公司(桂林)
水溶肥料
8
北海立地肥业有限公司(北海)
有机肥料
9
钦州市天地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钦州)
复混肥料
附件3
肥料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
: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肥料,商标为: 、登记证号为: 、检验结果为: ,检验报告附后(检验报告编号: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肥料样品检验结果确认书》反馈给我单位。
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我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视为对结果认可。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肥料样品检验结果确认书
:
我单位对你单位检验报告编号为 肥料样品的检验结果有/没有异议,现予以确认。
(如勾选“有”,须陈述相关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按“没有异议”处理)。
确认肥料生产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名单 组别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 系电 话
督查区域
备注
南宁市、
黄文校
男
组长
13877157782
崇左市、
百色市、
唐秀宋
男
副组
13407734828
河池市、
一组
长
柳州市、
桂林市、
贺州市
韦鸿雁
男
联络
15977100889
员
余焘
男
组员
13878178654
钦州市、
伍华远
男
组长
13877191711
北海市、
防城港市
梧州市、
二组
李节法
男
副组
15078820872
玉林市、
长
贵港市、
来宾市
陈燕丽
女
联络
13877161680
员
阮坤良
男
组员
18077782833
注:各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前联络员提前与相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附件5
2021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1年 月 日
检查县(市、区)
个(次)
抽查市场 个(次)
检查乡、镇
个(次)
检查生产企业 个(次)
检查经销单位
个(次)
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吨)
受理案件
(起)
办结案件 (起)
肥料样品抽查情况
肥料种类
抽查样品
(个/批)
代表基数(吨)
涉及生产企业数量(个)
涉及经销单位数量(个)
样品合格率(%)
单质氮肥
单质磷肥
单质钾肥
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
有机肥料
水溶肥料
微生物类肥料
其它肥料
合计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完成表
内容
全 年
市场抽检
质量跟踪
任务数量(个)
完成数量(个)
完成率(%)
填表人: 审批人:
附件6
2021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报告号
生产企业名称
受检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样基数(吨)
结 果(%或者g/kg)
判定
N
P2O5
K2O
总养分
有机质
水分
pH
填表人: 审批人:
附件7
2021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报告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受检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样基数(吨)
结 果(%或者g/kg)
判定
备注
N
P2O5
K2O
总养分
有机质
腐植酸
氨基酸
Ca
Mg
S
B
Mo
Cu
Zn
Fe
Mn
Cl
有效活菌数
填表人: 审批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相继召开的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求实效、保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
(一)消防安全
1、工作重点:加油站、网吧、烟花爆竹零售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
2、具体要求
⑴加油站安全
①严禁在居民区储存、经营汽油、柴油;
②严禁无证经营加油站。
⑵网吧安全
①检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有无年审手续,对无证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②检查其是否建立各种防火安全制度,装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如使用不可燃材料装修等);③检查其是否配备应急灯(在每层楼梯口)、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各种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⑶各村(街)公众聚集场所。
①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安全评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作出整改,若无法立即整改的(如危房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民爆物品(含烟花爆竹)安全及液化气市场安全
1、工作重点:各村(街)液化气经营点、烟花爆竹经营点
2、具体要求
⑴严禁在居民区经营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⑵严禁无证经营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经发现,立即取缔;⑶严厉整治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照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超期未检钢瓶、钢瓶充装重量不达标等行为;⑷严禁非法使用、买卖、贮存民爆物品(含烟花爆竹)。
(三)中小学安全
1、工作重点:各中小学校、各村校
2、具体要求
⑴继续检查落实前一阶段各中、小学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落实整改的危房及重大安全隐患应即刻上报有关主管部门;⑵加强署假期间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⑶应加强消防疏散通道标志的设置,通道照明等设施建设;⑷落实校内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健全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用电用火安全工作与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和管理;⑸加强食堂基础建设,配齐食堂设备。
(四)企业安全
1、工作重点:各企业、砖厂、采石场等
2、具体要求
⑴各厂场有无办理种类安全手续、有无设置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重点部位分布图、法人代表有无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生产工人有无上岗培训(如是否会使用各种安全器材)、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申报、工人的劳动保护条件及体检有无落实;⑵厂场内部原材料是否按一定距离堆放规范,消防安全设备有无落实,每个厂场均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各种灭火器材,是否还存在“三合一”现象;⑶生产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是否安全规范,是否有正规的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氨机工(持证上岗)及经专业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五)食品安全
1、工作重点:中小餐馆、流动摊点、市场、超市、食杂店等
2、具体要求
⑴是否证件齐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若无通知立即停业整顿;⑵营业场所是否整洁卫生;⑶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是否出售三无食品。
(六)道路交通安全
1、工作重点:三轮车、两轮摩托车、客运面包车等
2、具体要求
⑴查禁无两证(驾驶证、行驶证)驾车,无戴安全帽。⑵严禁其他各种客货运车辆超载、人货混装及驾驶员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⑶严禁报废车辆、改拼装工程车以及柴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系列违章。
(七)建筑安全
1、工作重点:各村的低洼房、危房及正在施工的各种建筑物
2、具体要求
⑴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配备各种保护措施、施工脚手搭架是否牢固,各种用电设施是否规范;⑵现场电工、电焊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若无证件体现,应责令其更换为专业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防止施工安全生产偷工减料行为;⑶查处违章操作、无证操作、施工机具带病操作等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工作片、各村(街)、镇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负起责任。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工作片、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逐一排查到位,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国土所、村镇规划建设和交通管理站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液化气站(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加油站点和民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派出所、安监站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文教卫生人员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时间安排
201*年10月1日至201*年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安危和社会安定稳定,各检查组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紧抓好,做到全面检查,及时的发现和整改问题,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