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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案例研习课 教学研究中图分类号:G424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发达国家通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上维护其竞争优势,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也应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以促进自身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实践证明,我国不能再采取过去那种资源消耗型以及技术引进型的发展模式,因为资源依赖型是不可持续的,技术引进型是受制于人的,这两种发展模式都不利于我国经济、科技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配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不仅表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心,而且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由此可见,我国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作为建设创新性国家的重要战略措施。
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需要知识产权教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教育,早在198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协助建立国际促进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学会,以促进知识产权教育事业的发展。①
在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主要是在高等院校开展,许多高等院校都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法教学。由于知识产权法教学质量决定知识产权的教育质量,因此,要想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质量,在高等院校如何设置知识产权课程、设置哪些课程、采取哪些教学方法等问题就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目前,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法课程设置在不断体系化、合理化和科学化,例如不仅有基础理论课程,还有案例研习课程、研讨课程以及诊所教育课程。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固然重要,但是课程设置后如何针对不同的课程开展教学,最终达到课程设置的目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将直接决定我们知识产权教育的质量。
作者认为要提高知识产权案例研习课的教学质量,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1 案例研习课设置的意义和目标
知识产权法不仅是法学学科研究的对象,也是一项应用性极强的应用制度,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对知识产权法理论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必须结合实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全面进行研究和探讨,使得理论与实践优势互补,基础理论研究通过吸取实践的营养,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不断发展。基础理论是抽象的、相对固定和僵化的,在基础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法律往往是滞后的,甚至缺乏可操作性的,但是,实际生活中的案例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变幻多端的,通过案例研习,可以升华基础理论,丰富和发展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另外,案例研习还可以将学术上的评论分析和观察与现实生活中的事件直接挂上钩,②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学习案例,可以克服他们最初对法律课程的恐惧感以及厌恶感,逐渐地,学生会真正有滋有味地来学习法律。③通过案例研习,使学生感到知识产权法律不再是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生动的、有趣的、吸引人的实例。基于此,作者认为,有必要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案例研习课,并且案例研习 文献标识码:A课的设置要达到如下主要目标:
第一,通过案例研习,一方面可以检验学生的基础理论学习的成果,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将基础理论学习的知识运用于实践。也就是说,通过案例研习,使得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案例研习尤其重要。
第二,通过案例研习,可以给学生提供批评和分析的机会,发现基础理论的不足、法律滞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等问题给实务带来的困境,从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何完善理论、完善法律制度以适应实践的需要等问题。
即通过案例研习课的设置培养出既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能将所学到的基础理论知识用于实践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2 案例研习课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传统法学教学中,往往采取的是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重点关注的是教师能够教多少,但是往往忽略学生能够学到多少、掌握了多少,因此,这种教学方法有其弊端。而以教师指导下的“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方法能够解决上述弊端,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一方面,学生作为课程的主导者,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会使每个学生有新鲜感,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发挥学生的最大潜力;另一方面,作为课程的主导者,学生会认真进行课前准备、自主学习,以应对课堂上其他同学和老师的提问、批评,这个过程就是学生对相关知识深入学习研究的过程,最终使学生真正学到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并培养他们独立研究的能力。正如查尔斯·L格莱格教授所说:“教学是一门社会艺术,必然会涉及人际关系;教师在其教学艺术实践中要获得成功,就要靠他拥有的思维能力或态度,使他与学生之间能够产生一种互动的关系,教师不能只教书,学生也不能只学习”。④
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课应采用在老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研习案例的选择。研习的案例需要是典型的,复杂或疑难案件。可以由老师向学生提供,也可以由学生自己选择。
其次,是学生人数的限定。案例研习课学生不宜超过25人,否则会影响研习的效果。因为采用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目的就是要让每个学生都要参与案例研习,而案例研习课通常只有36学时,如果学生过多,就不能实现这一目的。
再次,是案例研习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根据学生人数,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至少要准备一个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在进行研习时,要求每个小组首先向同学和老师详细介绍案情,然后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知识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法官对案件的最后判决以及判决依据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最后阐述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包括对法官判决的评析、甚至批判。学生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一定要有充分的论证,学生论证自己观点的过程就是对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进行明确、清晰表达和论证能力的过程,更是提高学生自信心的过程。每个小组成员可以在研习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有扮演原告的,有扮演被告的,有扮演律师和法官的,这样不同的角色会为其不同的目标而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
老师特别需要向学生强调和提示的是,在分析和研究案例时,不要过多地关注案件的判决结果,判决的结果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很重要,但是对研究和学习者,判决的结果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研究法官的逻辑思维,分析法官是否正确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的。实践中有的法官有很多闪光的、深邃的思想值得在理论研究中得到重视和学习。西方法谚说: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上司。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有的案件需要法官的智慧,填补法律的漏洞。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说:裁判结论是多种因素酿成的化合物,既有成文的法律规范,又有影响裁判结果或者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原则、习惯、学说及其他司法资源。⑤
3 案例研习课的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的多元化无疑是提高案例研习课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作者认为,案例研习可以利用一些相关视频(例如庭审视频)、图片和实物(例如,商标标识、专利产品实物、享有著作权的小说、剧本等作品实物)。另外,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教学手段的多元化无疑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情感因素;教学改革
前言
知识产权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知识创新型人才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必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同仁们的重视,而且学生也会从以前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始终认为爱的教育应贯穿教学全程,情感因素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如何真正做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改革与师者爱的情感因素的有机结合,真正达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标,是笔者孜孜以求所要努力做到的。
一、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要求融入师者的情感因素
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有三个:一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二是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的理念;三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才。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是每个师者的责任。为此,师者要爱学生,尊重学生,要与学生共同学习。笔者一直牢记孟子对自己学生的一种定位,孟子日:“择贤才而教之天下之乐事。”一名称职的老师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自己的学生,要将其置于“贤才”的位置而后教之,这不仅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同时也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当老师带着对学生的无限爱意去讲授一门课的时候,师者的精神是饱满的,身心是愉快的,同时教师的这种情感会感染学生,结合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笔者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因知识产权在取得、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纯理论的知识产权法的讲授比较枯燥,而单纯运用“黑板+粉笔+讲授”的传统教学方法讲述知识产权法已经满足不了学生日益增长的对知识的渴求,学生天天接受最新的资讯,如果老师还是以前的纸式“教案”,一味的满堂灌,课堂上就难免会出现打磕睡、看闲书、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听老师讲课的情况。如果老师是个情商很高的师者,就一定会将情感因素融入教学中,不断与时俱进,进行教学手段的创新,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习,让学生感到学习是一种快乐的事情而不是件痛苦的事情,学会快乐学习。这样的讲授可以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的。
二、融入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师者要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一个学生认可的老师,都有自己谦逊的一面。“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自己必须要有一桶水”才行,这就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加强老师的自身修养,而老师不断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老师自我完善、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例如:一份精良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过程就是一个老师再学习的过程。例如:笔者在制作“专利的申请原则”课件时,为了首先就能抓住学生的眼球,导人时笔者准备自己做一个flash动画,就“先申请原则”还需要一个超级链接的案例,将声音、画面、文字等诸多因素制成精美的课件,由于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并不过硬,笔者耗费了大量时间向讲授计算机课程的老师请教,随后,自己又花了大量的时间做了五个演示图表,又在网上找了多幅图片插入课件之中。整个制作过程结束之后,笔者估算了一下,除去请其他老师帮忙制作flash动画之外,大致用去了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这是传统备课时间的两倍。但是笔者通过制作大量的课件,使自身的修养得到了提高。
(二)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学生都是很优秀的,当老师付出自己的全部热情尽心尽责地讲授课程时,他们是能够感受老师浓浓的爱的。“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教育”,当情感因素融人教学时,就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当学生由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时,学生就真正成了主动学习的主体。做学习的主人是大学教学的必然结果。
从教与学的关系来看,“教是为了不教”,“教是为了会学。”同时,这种情感学习法会使学生终身受益,使他们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人格。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情感教学仅仅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手段,教学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学手段搭配使用,比如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采用讨论法、探究法、启发法等等教学方法,这样,教学效果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课堂教学也能得到深化和升华。
(三)注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教学效率
心理学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这两个加起来就有94%。融人情感因素的知识产权法教学,老师的音容笑貌、语言表达、肢体动作等都有利于增强学生视觉听觉的感官效应,这样有助于学生学到更多更广的知识。爱学生的老师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有限的课堂变成无限接受知识的平台,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譬如笔者在讲授“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样不同”这一问题时,笔者就借用多媒体作成超级链接,在讲专利申请的原则时用另一课件给学生做综合性讲授,将《专利法》和《商标法》两者之间的差别讲授给学生。强调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先申请原则为主,先使用原则为辅”的原则;而遵循专利的先申请原则时,如果遇到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将同一项专利在同一天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处理办法与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同的,不能以“先使用为辅”来处理,而是两个申请人进行“协商”;如果两个申请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时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会授予两申请人任何一人专利权。这样用心去讲述,学生的知识面就扩大了,而且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学生不知不觉就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三、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以学生为本,教师要做到“勿负自心”(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教师的职责既包括教书,也包括教学生做人。理论的说服,只有伴之榜样的示范,才能收到效果。孔子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这个道理。因此,首先,教师在备课设计一节课的授课任务时,必须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哪些是学生能够接受的,哪些是不容易理解的,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用心来教学生,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用心和学生进行交流,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笔记,另外,还要考虑各层次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馈情况,及时和学生沟通;再次,要注意自己的肢体语言。经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用得体的手势引导学生,用变化的语调提醒学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学生。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要和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相结合
加涅提出“为学习设计教学”的口号,说明只有当我们站在学生“如何学”的角度来设计如何教”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内在规律。教学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对象,即学习主体——学生的学习需要,从而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学生大多是学习法律的,毕业以后。许多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考虑到学生想学的知识点和必须让学生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
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理论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给学生讲授一些具体的案例,使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客体无形的特殊性,要求老师一定要告诉学生不仅要熟悉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清楚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在案件管辖、受理范围、诉前保全、保全证据、赔偿数额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定。
1.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具有特殊性
特别是针对专利案件,一定要清楚专利案件的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依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专利案件更具有特殊性。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权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有:第一,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重庆市第一中院;第二,经济特区的中院,如厦门市中院;第三,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院,如大连市中院;第四,高级法院指定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中院。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辖区内的上列案件。这些特殊的规定,教材书上是没有的,但老师结合案例给其讲解时,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要有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
我国在加入wto的前夕,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重要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订完毕,三部法律在修订时都增加了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如果不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就会使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学生今后知识产权案件,一旦接受委托,应有马上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意识,否则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用了l8个条款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人、管辖、应当提交的证据、申请的范围、提供担保、具体程序、费用等进行了规定。如果该类案件,就一定要按照这些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3.要有诉前证据保全意识,并采取积极行动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有些证据人可以收集到,当事人也可以举证,但有些证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律师也无法取证,此外,有些证据还可能很快灭失,因此在举证时有一定的难度。在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要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意识,而且一定要注重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也是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新增加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类侵权诉讼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有一项:“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出l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专利侵权案件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中止诉讼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请求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这一程序性规定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是不同的。这样重点讲授知识产权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区别,学生会很容易记住。
(四)多种教学手段并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案例教学;案例讨论;教学模式
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案例讨论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本文通过对课堂上实施的或者试点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就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教学中的有关问题作简要的分析,与同行交流。
一、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的步骤
1.课堂讨论前的准备。
案例教学离不开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课堂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关于案例的选择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例及时反映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动态,紧密联系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司法解释,注重其现实指导意义。二,案例真实,贴近生活。真实的案例更能反映实际,也更具有说服力。三是,案例具有可辩性。适当引用有争论性的案例,可以锻炼学生法学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和辩论能力,也可以增强案例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使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发挥。
另外,教师在选择好案例,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优点,也可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对篇幅和难度较大案例,也可以要求学生提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2.组织学生课堂讨论。
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还涉及到如何组织课堂教学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将案例事先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课后查阅资料,寻找法律依据,初步形成自己的观点。第二,将班级学生分为10人左右的小组,要求每小组集中讨论案例,相互提问、交流和讨论,并确定本小组的代表性结论,形成本小组讨论书面报告,同时推选本小组发言代表。第三,在课堂上组织每组发言代表就自己小组的观点发表意见,同时接受其他小組同学和授课教师的提问,本组其他同学也可以补充和回答。第四,教师对每小组的案例分析说明、学生的提问和回答进行总结和点评,指出观点之中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第五,根据每一小组提交的书面报告、小组代表发言和回答提问,以及本组同学的提问情况,确定每一案例讨论小组的成绩以及每位学生的案例讨论成绩,该成绩占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一定比例。
二、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的意义——以具体案例为例
我们首先通过在课堂上的一个知识产权案例的讨论,来说明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对于学生准去掌握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理论的帮助意义。
案例:歌星毛某经乔某许可在演唱会上演唱了乔某创作的一首歌曲。星河唱片制作公司征得乔某和毛某的许可后,将毛某的演唱录制下来并制成CD出版。浪漫夜总会在市场上购得该正版CD后未经乔某、毛某和星河唱片制作公司的许可,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即在营业时间予以播放。请问:该夜总会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犯了谁的权利?
对此案例,能够正确回答问题的学生寥寥无几。原因在于学生在学习知识产权的过程中经常存在以下认识上的误区:
第一,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和经验去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问题。初学知识产权的同学经常会回答浪漫夜总会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他们看来,播放的CD是该夜总会花钱买的,夜总会对该CD的享有所有权,歌曲的著作权人无权限制夜总会对CD的正常使用。出现这样的问题,其原因在于这些同学往往是以日常生活中对“物”的“经验”来考虑问题的,他们把知识产品等同于知识产品的载体。无法理解为什么播放合法购买的正版唱片还需要支付费用的原因。
通过这个案例的讨论,学生意识到:第一,我们学习任何东西,尽量避免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和经验去应对知识产权问题,既要看到知识产权法和民法之间的联系,同时还必须重视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才不会被已有的知识所混淆,才能更准确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第二,尽量避免以直觉思维的方式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在案例讨论中,学生们意识到,正确的方法是采用分析思维的方式去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机械表演是指使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公开播送播放被记录下来的表演形式(如借助唱片、录像带或者电影胶片等再现已录制的表演)。据此,首先可以确定浪漫夜总会播放CD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属于机械表演,只有表演权这一专有权利能够对其加以控制。其次,分析词曲作者乔某(著作权人)、毛某(表演者)和星河唱片制作公司(录音制品制作者)中,谁享有表演权。最终确定只有词曲作者乔某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表演权,而毛某对自己的演唱和星河唱片制作公司对自己录制的CD(录音制品)都不享有表演权。因此,浪漫夜总会未经许可进行的机械表演仅仅侵犯词曲作者乔某的表演权。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法学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与自然科学衔接相对紧密的一门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在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且还能加强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同时,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还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在教学中增进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
三、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法案例课堂讨论的一些建议
1.案例选择。
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整个教学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到教学培养目标能否实现。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是案例式教学的第一步,具有基础地位。另外,由于教学活动是围绕案例来展开的,案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又具有核心作用。案例不管从何种途径获得,必须来自生活、工作的真实,符合客观实际。案例选择要能满足教学的需要,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重点难点内容的理解,因此案例难易程度适当非常重要。总之,选择法律案例时,既要考虑案例的质量,更要切合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
2.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
案例课堂讨论教学,要改变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第一,布置案例,让学生课前预习,使学生熟悉案情,带着问题上课,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角色的转变。第二,注意选择提供给学生的材料的范围。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可以将案例结论部分隐去,允许学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意见,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课堂教学,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培养创新的思维能力。第三,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甚至鼓励学生展开辩论。课堂案例研讨应该尽量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通过巧妙的分组、讨论程序的设计,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同学都参与进来。
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的调整。
案例教学法的合理运用,将会给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教学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如何把这种教学方法以最受学生欢迎的形式运用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来,不仅需要教师的努力,还要求学校的教务管理规章要进行调整,为这项教学方式的实施创造条件。第一,学校应该分小班上课,最好每个班级的学生不好过30人;第二,改变对学生的考核评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1997〕第1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将贯彻落实《办法》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计划,明确重点,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同时要使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长年坚持下去。
二、各地区、各系统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各局(总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区(县)劳动局和区(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工段长、班组长、新职工、换岗职工及负伤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依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大纲,并对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今后,各类人员要经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安排上岗工作。
四、今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点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各地区、各系统对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在年内达到80%。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培训教材可参考北京市工伤与职业危害预防中心编印的《北京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教材》。培训教育时间要不少于8学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培训教育时间或两年培训教育时间合并使用。
其它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应严格执行《办法》中的规定。
五、各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的人员进行统一建档登记(登记表附后),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建档登记工作,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建档登记。为规范建档登记工作,便于实施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登记表所列的内容将培训考核情况输入计算机,并逐步实现计算机建档登记。
六、各地区、各系统要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年终考核。今后这项工作也将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执行《办法》好、按要求完成各项培训教育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执行《办法》不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七、为全面落实《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培训教育工作,我局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具体负责企业主管部门安全技术机构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建档登记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此外,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因实际情况对完成今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确有困难的,也可以与我局预防中心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6301、6393(安管处)
6317、0229(预防中心)
联系人:魏丽萍、刘自杰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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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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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总公司或区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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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别| |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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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日期| |培训学时| |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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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意| (签章) 年 月 日 |
|政见| |
1.国内外高校网上公开课发展现状对比。在众多网民为“淘课”乐此不疲的时候,不免有些遗憾产生:在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所国内的高校开放自己的课程视频,人人影视和网易在采访中都表达了强烈的愿望,希望能协助国内高校拍摄和传播自己的公开课。“我们曾和三四所国内著名高校联系,但他们都对此比较冷淡”。网易公开课项目组成员朱玺瑞说,“唯一比较积极的是复旦大学。我们正准备将他们的学校的部分讲座放到公开课平台上,不过进展仍然比较缓慢,复旦大学方面正在协助我们联系讲座的教师,取得他们的授权以后,我们才能传播。这比网络公开课复杂很多,因为国外的课程授权方式是CO协议,我们可以自由地传播。”所谓CC协议,指的是知识共享协议,它允许使用人在遵守作者的某些要求(如署名、非商业用途、不得修改等)后,自由地复制传播其作品,这一协议正认为是“开放教育资源运动”的一大基础。“国内高校的很多教师觉得,自己拥有其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自然不会愿意公开。这也是国内高校网络公开课缺失的一大原因”。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说,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公开课程是需要资金、人力投入的,而国内高校认为,这样做没有收益,所以不愿意尝试。此外,有一些学校觉得自己的课程拿不出手,公开了以后可能招来这样那样的非议和批评,吃力不讨好,所以,不敢去做。实际上,早在十年前,我国推出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程时,就已经有了公开课程的教育理念。教育部要求,国家级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与国内高校网络公开课的缺位相比,网络上国外高校的公开课却很多,白领网友是这样评价网络公开课的:“不用说别的,就是光听听这些课程的名称——《死亡》、《公正》、《幸福课》、《聆听音乐》——你就有想听下去的冲动。”小李是数以万计的“淘课”族中的一员,她每天会抽出一小时来观看网络公开课的视频,至今已坚持了半年:“我的iPhone里面,装的全是各种课程视频,有的时候储存容量不够了,每次删除一些课程都是件痛苦的事。”各大门户网站的公开课专栏,访问人数也相当庞大。2010年11月,网易公开课项目启动,第一天访问观看公开课的独立IP访问量就达到l5万。现在公开课平均每天的独立IP方问量都保持在25万左右,不仅如此,项目组推出的公开课iPad客户端软件,上线第一天就排名苹果appstore软件商店中文软件第一名。
2.网课教育:在高校成人教育中存在的不足。我们的高等教育其实并不缺少风度翩翩、有吸引力的教授。他们一样能将课堂搞得生动、热闹,一样能把高深的内容讲得深入浅出、引人人胜。但为什么我们的高校就没能在网上掀起这样的“淘课”潮?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公布时,就规定“课程内容全部上网,取消登录用户和密码,向全国免费开放”,但在指定网站,评选的公示高挂,最吸引人的课程实录却杳无踪影。从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上看到,截至2010年11月lO日,国家级精品课程已达3523门,省级精品课程8409门,校级精品课程8034门。但现实状况是“淘课族”们对国内精品课的了解甚少,一些知晓的网友也对其评价不高,有网友在百度中写道:“花那么多钱做了很多重复的精品课,但很多人不能用,因为没有权限。很多精品课就为拿到资金,拿到项目,做完一件事就结束了,哪管推广?”“那些‘精品‘’不是网页打不开,就是堆砌了一些不知所云的所谓论文!”北京某高校的一位博士生直言不讳,他曾帮导师申请过国家级精品课程。“只要录一段上课视频,再把课件什么的交上去就行了,根本没:有从接受者的角度进行过任何考虑和设计。”他坚信,这样的网上课程,对自学者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调查发现,其实像北大、人大等一些高校也有自己的开放式课程。为检验国内大学的精品课是否能顺畅地观看,笔者点击中国人民大学网首页的“开放课程”,即可进入一个名为“网上人大开放课程”的页面,用户经过简单注册后,就可以选择课程开始“上课”了。其实,这些世界名校最聪明的地方就在于,他们懂得利用网络共享的特性,在输出知识的同时,也输出了自己的影响力。当我们的高校热衷于宣传每年招到多少状元,热衷于想办法将高中尖子收入囊中时,却忽视了这种输出才是对学校最有效便捷的宣传。终身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指导方针之一,大学的网络公开课无疑是这一思想的最好实践和促进。很多作为人类共同财富传递下来的知识,本来就没有“版权”,至于教师授课的“独家秘笈”其实更多在个人独特的风格和人格魅力上,那是外人很难抄袭的。所以,我们的高校和高校教师应该转变一下思路,主动推出我们的名校公开课“大片”,将提高高校名气的思路,由输人人才转为输出知识。
二、对策
1.让网络“淘课”成为成人教育新方式。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曾晓东认为,“淘课”的最初动因是对知识的渴望,但折射的深层问题则是中国大学的定位危机。“研究性大学”、“注重通识教育的本科学院”、“技术性学院”,每一种“大学”都应该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定位,但国内大学多数都认为“研究性大学”是一种“特定身份”,大家一拥而上都要做研究型大学。这样的结果是对教学的资源分配不够,大学忽略了最基本课程设置问题,使很多大学生都感觉知识不够用,该学的实用技能没学好,该打的专业基础也没打好。大学的“开放性”本质上应该是大学的内涵之一,大学生“淘”网络课,大学提供公开网络课都是题中应有之义,海外名校的开放网络课程之所以受欢迎,一是因为其水平本身较高,更重要的在于其开放、真诚的态度,其网络的授课水准和制作质量都具备了较高的学习价值。就人文课程而言,国内大学和国外大学更存在明显的差距,这也是一些国外高校人文类公开课在网上大受追捧的原因,曾晓东认为,作为21世纪的年轻人,不论是在校生还是白领,“淘课”都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学习方式。
2.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国外公开课内容围绕社会热点的比较多,是否我们也能这么操作,在当前大环境下似乎很难,有些教师会有顾虑。顾虑来自多个方面,最直接的便是知识产权,目前衡量是否侵权的标准在于,是否进行营利行为。教师如果在教室、学校内举例或使用别人的研究成果,不能算是触犯他人的权利,但一旦对全社会公开,就很难判断。如果面对社会,某种程度也可以理解成面向全社会的宣传。为了能够让教师更加放心地公开自己的研究资料,上海理工大学在维权方面给教师打了包票。曾经有教师的一门课被外省市另一所高校抄袭,而且申报了该省的精品课程,在公示阶段的时候被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搜索到,校领导了解情况后,马上给对方打电话,该院校的教务处处长、院长、系主任当天就飞来,向教师本人道歉。除了支持产权的顾虑,还有就是讲课尺度的把握,也许教师在上课时讲得会比面对镜头时更为生动。由于视频将公开面向社会,许多教师往往在心里抵触,“像经济管理类、社科部的教师可能会牵涉这些问题多一些。”相类似的问题其实在国外也是一样的,比如麻省理工为什么做得最好,因为纯工科的教学不会牵涉敏感话题,反而更容易操作。
2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根据《2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着力于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认真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一)继续做好“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如《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5”交通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举办一次以上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十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服务大局需要、为民解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宣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全市各个区县都有一支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逐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总体力量。
一、财经类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误区:将法学类经济法与财经类经济法混淆
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经济法作为部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被法律界普遍认可和接受的,经济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七个法律部门:宪法相关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程序类法律。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经济法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其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也归于经济法体系。目前,全国大部分高校财经类专业都开设了与经济法体系相关的经济法课程。与财经类经济法课程不同,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主要包括经济法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等相关内容。[1]这一点与财经类经济法课程以“经济法与商法的一些部门法为主”有着本质的区别,财经类经济法主要包括总则与分则,总则内容主要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分则主要讲述经济法与商法的一些部门法。该课程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多部门法[2],是一门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双重属性的经济法课程。所以不能把二者混同。实践中,多数高校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在经济法课程的开设和讲授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教学误区: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讲授侧重实践,忽视理论
法学类经济法一般都是在大二或大三开设经济法学,而财经类专业由于把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通常是在大一或大二开设,由于低年级财经类专业的本科生缺乏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不具备或鲜少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例如民法的基本理论,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的理论,以及对民事行为的认识等,或商法的基本理论,这些基础的法学理论的积累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没有这些知识的积累,会使原先就属法律门外汉的财经类专业本科生更加迷惘。在有些学校,财经类专业本科的经济法教学甚至由非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由于教师本身欠缺法学训练,则把经济法教成经济学或把保险法教成保险学也就不足为奇了。有些教师认为,既然不是法学专业学生,在有限的学时里,是不可能使其在经济法理论上有过多的探讨和获得较深造诣的。通过一些案例介绍掌握一些基本知识就可以了,只重视实践运用环节,而不就一些法学理论做过多的讲解。法学的教学方法与其他学科的教学方法存在差异,大家一致的观点是法学的教学方法,逻辑推理、案例教学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三)开课误区:经济法课程不分专业,内容雷同
法学类经济法学包括的内容,国内不同的版本的教科书与学者的认识是大同小异,基本包括经济法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面对法学类学生,授课教师主要根据课时的多少合理安排讲授内容即可。而财经类经济法由于不同的版本的教科书与学者的认识存在差异大,各个高校安排课时多少不一,内容的取舍不容易确定。不过无论何种版本基本都是侧重于经济法与商法的一些部门法介绍。对于财经类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有客观原因,由于学校在课程考查、考试方式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考试课,会出现不同专业用一张试卷的现象,这就不可避免地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而造成授课内容的雷同,如果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四)考核误区:重视试卷成绩,轻视平时评价
对财经类经济法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大多数做法是以闭卷考试作为主要的测评手段,考核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试形式单一,考试题型简单。经济法课程考试一般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题目多为对知识的再现,客观题型较多,主观题型较少,由于考试题型以客观题为主,考试中容易出现作弊现象。二是注重学生的卷面成绩。这种考核方式就可能导致学生在考试前几天集中时间进行机械背题,达不到该课程设置的目的和意义。
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一)合理取舍教学内容
对于一个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而人才培养包括各层次人才的培养,但本科院校的教育核心是本科生的培养,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是大学的重中之重。因此,提高大学办学质量对于本科生的培养质量非常关键。财经类专业本科生培养不同于高职高专学生的培养,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前者应侧重一定的理论知识,是一种宽口径的培养教育;后者是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瞄准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的教育。因此,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确定是经济法学的学习,还是经济法或商法介绍。如果是经济法学的学习不可避免地造成与法学类经济法学内容的一致,对于授课老师来说,在有限的课时里根本完不成任务;而对于财经类专业学生来说,由于缺少法学专业素养,接受起来的确有一定难度。如果是经济法或商法介绍则会造成与高职高专学生教学内容的一致,达不到教学效果。通常财经类经济法课程包括以下内容:经济法概述、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劳动法。[3]
综观以上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或商法介绍,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的设置与取舍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总体设置上必须坚持基础理论与实用性相结合,特别是理论内容的设置,而不是仅仅注重实用性。要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不仅包括经济法内容,而且包括商法内容。然后按照这一体系,在部门法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有理论内容,而不仅是法律、法规的介绍。例如关于公司法,一般的财经类高校经济法课程里都是作为重点内容介绍的,但事实上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是很少介绍该部分内容的,这部分内容是在商法里学习的。因此该部分就要求教师要介绍商法的基本理论。由此引申介绍公司的产生、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观点的异同,从而引导学生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思考问题,对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而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介绍,达不到该目的。第二,教学内容上针对不同专业要有所不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适当增减,形成相互呼应的统一体。例如人力资源专业,经济法课程里关于劳动法的内容可以不讲或少讲。金融保险专业,由于学习货币银行学、保险学以及专门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经济法课程里证券法、保险法等内容都可以删减,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而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担保法的内容为重点。在教学中,要根据不同专业需求适当增减教学内容,做到因人施教,而不是因教材施教,一本教材到处讲。[4]
(二)强调理论传授与案例教学并重
在经济法课程的概述里以及部门法内容介绍中,笔者认为对于财经类本科生不能忽视理论的内容,例如在总则里关于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与法的关系,经济法的各种学术观点等要给学生讲清楚。在分则里以产品质量法为例,要介绍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国内外有关产品质量立方概况等内容,不能仅用几个案例介绍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内容,而忽视理论的介绍,否则与本科生的培养目标不符。课堂理论讲授虽然重要,但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上是水融的关系,没有案例的经济法课程是很难引起学生共鸣的。例如在讲授产品质量法时,可以结合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举三鹿奶粉事件的案例,分析该事件中所包括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在各种教学体系中,课堂理论讲授主要以口头的形式向学生宣讲经济法的有关内容,教学效果取决于学生学习兴趣、教师讲授水平、讲授技巧以及教师对经济法理论的把握程度。而案例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有效补充,是解决课堂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案例教学客观上要求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情景、设疑、引趣、启思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分析、研究。一般选择的案例要本着生动逼真、故事性和可读性较强,能给学生造成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感性认识,从而形成对现实问题,或某一种特定事实进行交互式探索的过程。进而能诱使学生很快进入角色,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
课堂案例教学已成为目前多数高校法学教学的主要手段,也是巩固所学知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不可少的环节,法学教育是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只有通过理论讲授、课堂案例教学,才能使学生对案例分析得精、深、透。例如在讲授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时,举三鹿奶粉事件的案例,要讲清楚以下几点:一是“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二是三鹿奶粉事件涉及什么法律问题?三是三鹿奶粉事件应由什么法律来管?弄清以上三个问题,基本上对经济法的重要作用就会深刻理解。另外,经济法课程属于法学教育,理应安排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公司参与实践或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才能达到身临其境、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