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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装备管理队伍的尴尬现状
教育装备队伍由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组成。本文所述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是指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图书管理人员。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教育装备管理队伍不被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重视,形成当前的被动局面:
1.被边缘化的人群,缺乏归属感
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属于哪支队伍?归谁管理?全国、各省及各市、州情况各不相同。教育部没有条件装备司,由基础教育二司管理,也没有教育装备所(仅有教学仪器研究所),从1999年至今,国家也没有出台一个教育装备工作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基层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接收不到来自国家高层管理机关指挥的文件和声音。由于没有统一的指挥,各省及直辖市的情况也不相同,有的设立教育装备处,有的设立教育装备中心,有的与后勤产业处合并,有的与电教馆合并,其名称有的带有“装备”二字,有的不带“装备”二字。在四川省,虽然省内设有教育装备处指导装备业务工作,但各市、州大多与电教馆合并,只有少数几个市的教育装备机构没有与电教馆合并。在同一个地市内,同样的装备机构,其职能职责也不相同。在学校,有的管理人员由教务部门管理,有的由后勤部门管理。正是由于管理的混乱,造成装备队伍和管理职责的混乱,从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找不到自己组织的问题,从而缺乏归属感。
2.来去自由的人群,缺乏专业感
由于现在的教育装备管理机构大多是由过去的教学仪器设备供应机构翻牌而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其职能是教学仪器设备的收发运转,不需要太多的专业技术,工作责任也相对较小,工作任务也较轻松,并且由于掌握着物资大权,因此其便成了解决领导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就业和安置照顾对象的场所,没有从业资格要求,所进人员大多没有正规院校的学历文凭,也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和进行上岗资格考核。相反,一些个人素质较好的人员,则常常被调出或安排去从事其他工作。因此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极不稳定,且整体素质较差,缺乏专业技术知识。
3.没有任职条件的人群,缺乏职业责任感
在四川省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文件中,没有教育装备管理序列,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只能评聘实验师系列职称(尽管他们中许多人并没有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但即使是参加评聘实验师职称,也没有专门的实验师的任职条件。在评聘实验师职称系列的实践过程中,对实验人员的要求极低,从而造成职称评聘也不能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业务进修提高起任何促进作用,给人们的感觉是评实验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低,评不上教师职称的人员才评实验师职称,进而给人以实验师系列人员低人一等的感觉。
4.待遇低下的人群,缺乏荣誉感
在《教师法》第九章四十条中明确指出“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教研、电教等被明确为教育机构,而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则没有被明确为教育机构,在其他文件中,也都找不到教育装备机构属教育机构的文字。在重庆等个别省市有关于教育装备管理人员享受教师待遇的补充文件,但在四川等省市享受教师待遇的补充文件中,只有青少年宫、勤工俭学机构人员享受教师待遇的补充文件,从而造成装备管理机构人员虽然评的是实验师职称,但至今还有一些地方的装备管理人员不能享受教师的待遇。在大多数学校,装备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装备管理人员地位低下,在评先评优、奖金发放等方面往往被遗忘,不能被同等对待或享受同等待遇,从而造成许多人不愿评实验师职称,不愿从事装备管理工作。
二、建设高素质教育装备管理队伍的几点建议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装备管理队伍,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把严入口关和把紧出口关,让有一定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的人进入到装备队伍来,使进入到装备队伍的人爱岗敬业。为此,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装备管理机构的建设,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发挥教育装备管理机构的“规划、规范、协调、指导、供配、服务和监督”的职能
教育部应设立中央教育装备管理所或装备管理司,省教育装备处要突出管理职能,市、县都应设立独立的装备管理所或站,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装备管理处。通过理顺管理机构,明确装备管理机构的职责,加强装备队伍的建设。
2.明确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首先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在认定的基础上给予任职资格证书,同时对从事某项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全省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装备管理工作,不得评聘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对评聘装备管理的专业技术职称,要制定明确具体的任职标准或条件,坚决制止把体弱多病或并无专业技术的人员照顾进装备队伍。也可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实行计划单列,人事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单独调配。对不适合从事教育装备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调离装备工作岗位;学校要把懂技术、精应用的年轻人充实到装备队伍中来,促进教育装备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
3.建立职称评聘立交桥,享受平等的教师待遇
由于教育装备管理的复杂性,应允许装备管理人员评聘多种技术职称。如物理实验管理员可评实验师序列的职称,也可评物理教师的初中高级教师职称,图书管理人员可评图书馆序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也可评有关的教师职称,关键是把他们的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同等对待。在管理人员评了实验师等职称后,还可允许其在达到条件的基础上评聘相应的教师职称,消除一些条件较好人员担心从事装备管理工作后在评职上的顾虑,让其安心从事装备管理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
4.建立平等的管理机制,将教育装备研究成果纳入相应的职称评审认定范围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81号) ,列出了作为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成果评审参考范围的主要类型,其中在“省教科所、市(州)教科所、省电教馆、市(州)电教馆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件(成果)和在县(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件(成果)”均列其中,但却没有包括教育装备部门组织的自制教具、装备论文等评选的成果,从而影响了教育装备部门的形象,打击了广大教师和装备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等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教育装备工作的开展。建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将教育装备部门开展的有关活动成果列入教师及相关人员职称评审认定范围。
5.享受同等的教师待遇
目前,教育装备管理人员与任课教师相比,其地位和待遇偏低,职称评定到中级后大多不能再评高级职称,其评先评优、外出培训、参观考察等机会也较少,导致装备管理人员不稳定,甚至产生埋怨情绪,一有机会便想方设法跳出装备管理岗位,难以提高一些能力较强且愿长期从事装备工作的同志的素质。要建设高素质的教育装备管理队伍,必须将高素质的人才吸引进和留在装备管理队伍,且让其享受与任课教师同等的待遇。所谓享受任课教师同等的待遇,就是在评聘职称、晋级、进修、评先及福利待遇等各方面要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机会均等。首先,要确定其教师名誉。只有承认其是教师,才能名正言顺享受教师待遇。其次,要制定一个完整的教育装备管理队伍工作的评价体系,定期对装备队伍的工作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估检查和认定,对成绩突出者及时给予表彰宣传,晋升提级,促进装备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第三,学校在评聘职称、晋级、进修、评先等方面要兼顾甚至照顾装备管理人员,使其机会均等。第四,要根据学校规模、当地教育规模和装备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减轻其过重的工作量。第五,切实关心和改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除了落实兑现现行的劳保待遇外,还应修订或制定更加科学和适应现时环境条件的劳保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6.提供培训机会
国家和省市教育装备机构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要制定好培训规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培训,可以采取在岗轮训、短期集训和脱产进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参观学习,或请专家开设讲座,还可以培训重点骨干,然后以点带面,推动整体,从而形成一种层层抓培训,一级抓一级的培训网络;同时要提供信息交流的机会,经常组织专题经验介绍和工作研讨会,以提高装备队伍整体水平;省级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的培训政策,每年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这是提高教育装备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物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