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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修订《税收征管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对于欠税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纳税、税务搜查权、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强制执行、税收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种种问题,有待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新修订,予以完善。
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1年和2002年修订并实施以后,在实际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体问题,有部分法律法规条文的具体设置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一、现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欠税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逃避追缴欠税,或在欠税清缴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有关部门注销登记,或采取减资的行为,使得原有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欠税如何处理只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税务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采取这些措施却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关于逃避追缴欠税已经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前提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换言之,如果纳税人不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但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不“忍心”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的情况下,纳税人就可能“千年不赖,万年不还”,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机关提前征收的规定只局限于“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情况,这一条件本身就很难把握,因为纳税人申报期未到,很难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行为。等到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保全行为时,纳税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一空。也有纳税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缴纳的,但又无法律依据。
第三,“延期纳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只有3个月,这对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起不到实际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这一规定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具体情况等问题。
2.现行税款征收制度修订建议
第一,为加强欠税管理,建议在新法中明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减资及减资的处罚措施;注销税务登记是其他部门注销登记的前提;有关部门不能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法律责任;在纳税人欠税一定时间后税务机关必须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时间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
第二,为使“提前征收”成为切实可行之条款,建议将“提前征收”的前提条件改为“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这一条件可以根据一定的线索判断,比较容易操作。建议扩大提前征收的范围,如纳税义务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请离境者,纳税人自愿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经纳税义务人申请后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议适当延长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两年或三年,具体执行时间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因为纳税义务人需要有足够的时间通过经营自救解决实际存在的经营困难,时间较短不足以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起不到保护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的作用。由于延期纳税时间延长可能会影响税款均衡入库,所以在征管法修订时也可以规定分期缴纳税款,既可缓解纳税义务人的实际困难,也可以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笔者还建议延期纳税的审批权限应由熟悉纳税人情况的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为宜。
二、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税务检查搜查权的问题。《税收征管法》没有赋予税务人员搜查账簿、凭证等证物的权力,也没有规定税务执法人员取证无能时的解决办法。而税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治安问题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实际工作中税务检查取证已经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瓶颈,其结果可能是:一是纳税人隐匿、销毁证据,使税务检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二是税务执法人员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违法行政。
第二,关于税务案件退税或补税的问题。如果税务案件发生时间长,加之税务检查的时间也长,那么对纳税人加收的滞纳金就有可能比罚款还多,也可能比应补的税款多。在对税务案件处罚的同时加收滞纳金,就有了双重处罚之嫌。如果因为对税法条文规定的理解不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而引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而滞纳的税款,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显失公允。税法对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税还区分不同情况,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税时有的支付利息,有的还不支付利息。
第三,关于税务检查相关概念和税务检查过程中强制执行的问题。《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部分,税务稽查结果的执行是税务稽查的第四个环节,那么税务稽查结果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应当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根据此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存在“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稽查局就无法对被查对象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力,被查对象也就可以“千年不赖,万年不还”。但又有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理解:税务检查只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所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稽查结果的强制执行,税务稽查结果的强制执行应当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但这种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条款能否在税务检查环节适用的疑义。
2.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修订建议
第一,为解决税务检查取证难的实际困难,建议《税收征管法》适当增加税务检查工作中的搜查权力,但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税务机关的搜查权力严格控制,设定必要的限制条件。例如搜查权一般只适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如要对生活场所搜查,必须取得司法许可,并在司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等。
第二,建议将税务机关发现的纳税人多缴税款与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时间内发现的多缴税款纳税人都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支付相应的利息。对于3年的时间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延长至5年为宜,更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对税务案件中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扣缴义务人已扣而未缴的税款,按银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滞纳金的处罚嫌疑。
第三,建议《税收征管法》明确在稽查执行阶段可以直接依据税款征收强制执行的条款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力。修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内容,将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由“检查”改为“实施”,或者不明确税务稽查的内部分工,只是原则性地规定税务稽查要实行内部分工制约。另外,还建议明确稽查结果强制执行的抵税财物的范围是否包括“其他财产”。
三、现行税收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1.现行税收法律责任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幅度的问题。现行《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只规定处罚的幅度,税务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实际工作中各地税务行政机关具体操作不统一,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轻,一般都是按照50%的下限进行税务行政处罚。这就使得税务行政处罚的最高标准形同虚设,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成本很低,不利于遏制不法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曾经下文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做了统一,在该文件中将偷税行为细化为若干种具体情节,并对各具体情节规定了具体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很少执行这个文件。
第二,关于在实体法中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问题。现行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基本上是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的,实体法中很少有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这使得税务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根据各税种的具体情况履行税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
第三,关于“一事不二罚款”的问题。现行《行政处罚法》有“一事不二罚款”的规定,但什么是“一事”却很难理解。由此也就增加了税务行政执法的风险,有税务机关曾因此而败诉,对纳税人的一些税务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遏制。例如,2009年全国税务稽查考试教材《税务稽查管理》就有这样的表述:“纳税人对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对该逾期不改正行为不得再予罚款”。在实际工作中如此理解的结果就是该“逾期不改正行为”将持续进行下去,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或保管账簿的,只要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过税务行政处罚,那么违法行为人就可以手持罚款数额为数不多的罚单永远不再设置或保管账簿了。很明显,这种理解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也不是对“一事不二罚款”原则的正确理解。
2.税收法律责任修订建议.
第一,建议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执行标准。该执行标准应当细化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不同的具体违法行为情节设定处罚标准,基层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相应标准对号入座,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这既方便了基层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也使严重违法行为得到严肃处理,轻者轻罚、重者重罚,充分发挥税收法律制度对税收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论文摘要】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税种及税务问题较多,不同的安排所产生的税收成本差异也较大。由于税收成本影响企业运营成本,所以管理层非常有必要熟悉房地产开发各环节常涉及的税务问题,以帮助企业抓住税收筹划机会,降低企业税负。
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各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由于项目的税收成本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而税务事项始终贯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税收成本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一环。所以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及改善和筹划机会进行总结,使管理者在实践时尽量避免和及时处理这些问题,抓住一些税收筹划机会,以便管理层能更好地为房地产业务板块发展制定战略性规划。
一、立项环节
实际中很多企业在做项目规划及向有关部门报批时,都未考虑通过合理搭配立项来适当降低企业的潜在税负。
企业对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或分期、分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产,有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或普通住宅等,他们的增值率和对应的税负会有所不同。我们知道,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若企业以分期开发的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来分别立项,只能按这些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但是,若企业对不同增值率的房产以一个项目或同一期来立项并经批准,则可按一个项目或同一期项目的整体增值率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若整体增值率低于个别房地产的增值率,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
二、规划设计环节
实际中有些企业在委托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由于设计服务合同不规范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规范,可能导致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
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可能会不涉及境内服务,也可能会涉及境内服务。对于不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都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外商从中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不征收营业税。对于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中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已构成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对其所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许其扣除发生的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依照税法规定按营利企业单位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但对在委托设计或合作(或联合)设计合同中,没有载明其在中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证明文件的,不能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都应与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设计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与境外设计公司协定提供设计服务的方式,若全部为境外提供的,应在合同中说明。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若需要境外设计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应在合同中分别说明境内和境外的服务费金额。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和境内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这样可以避免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和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三、融资环节
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
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亦不允许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为避免关联方过高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税负方面的不利影响,企业可考虑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来安排集团内资金借贷。
若企业是无偿使用关联方的贷款,企业作为借入方没有相应的利息支出,那么就会虚增利润;借出方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将会导致双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四、土地取得环节
(一)企业以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在以前年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没有及时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的。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对不属于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转入相对应开发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合法凭证的期限。这样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对于企业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土地开发而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闲置费能否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该土地闲置费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项目开发的管理,尽量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若的确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土地闲置费。并与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缴纳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被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而不得扣除。另外,此滞纳金也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果确实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滞纳金。
(二)以资产收购方式取得土地
实际中在资产购置时,存在实际交易价格可能与相关凭证价格不同的情况。由于相关凭证没有反映真实交易价格,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按实际交易价格来订立相关转让协议和索取合法有效凭证,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五、拆迁安置环节
在拆迁安置环节,拆迁费用支付凭证一般为被拆迁人签署的收据或白条。这些收据或白条不属合法有效的凭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最好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并向其索取合法有效的凭证。
六、工程建设环节
在工程建设环节若与关联方签订的工程造价高于当地市场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国税发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各项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七、预售环节
企业有时未对取得的预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进行相关税务申报,根据规定,对预售收入,应按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可对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对预售收入亦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及时就项目预售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销售环节
企业对于样板房的装修费用常计入营业费用,而不计入开发成本,造成开发成本减少。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此费用能否扣除,暂无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可将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作为开发成本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开发成本是可全部税前扣除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企业为鼓励业主介绍房屋销售,以替业主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报酬,但未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发票作为费用列支的凭证。根据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若业主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标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代业主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索取发票和代负有纳税义务的业主扣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九、出租环节
实务中有的企业将人防工程作为车位供业主使用,并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收取使用费,确认为销售收入。
无论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企业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最终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交易的实质为出租,若确认为租金收入,按租赁期限来分期确认租金收入,在合同签订当年,租金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相对低于确认销售收入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另外,若确认为销售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能会被视作应税收入;而作为租金收入确认,则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将买卖合同改为租赁合同,避免税务机关误征土地增值税和按房产销售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项目清算环节
在项目清算环节对一些与其它“期”共享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造费用,可能在该“期”进行清算时,仍未开始建造,企业会预提这部分费用。对这部分预提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一般不能扣除。我们了解到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允许企业在结算时,按项目最终的实际情况再计缴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在作项目开发时,应考虑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点,安排相关工程。对后建的工程,企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在最终结算时,按项目(期)来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多退少补。
总之,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比较复杂,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这些税务问题及其改善和筹划机会的分析和总结,能为房地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税收收入增长连年大幅度增长,大大超过GDP增长速度。关于这一现象的成因、合理性及经济影响存在着一定的争论。但是业内学者和相关研究的人员都从理论或实体模型中得到大致一致的观点,中国经济总量的变动决定了税收总量的变动,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性。我国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导的复税制税收弹性大致为1。因此税收增长速度一部分是由GDP增长而正常引起的。
税收超常规增长因素
而税收的超高速增长的影响因素剔除掉物价基数不统一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基本持平,第三产业比重上升,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最求政绩和财政收入,低价出让土地从而推动了高税行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快速增长发展;
二是外贸进口,进口可以产生税收但却减少GDP;
三是征收管理水平,分税制以来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调动了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据调查研究,税收占GDP比重不超过19.3%的国家,经济增长率达到了最大化。自税制改革简化,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也从较低的10%上升到正常的18%左右的水平,我国实现了在税收能力的征管空间范围内正常增长。
我国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加入WTO之前的8年间税收增长速度不断上升,但是基本与GDP增速保持同步,随着“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源监控体系不断推进,加入WTO后中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填补了“征管空间”的空白差距,因此也致使税收持续超高速增长。
税收征管因素分析
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我国税收超高速增长的源泉,本文将把中国税收征管分成3个阶段,建国到94年税制改革,94年税制改革到2002年入世,从加入WTO到现在,以下针对这三个阶段进行不同方面的对比分析: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变
第一,从50年代开始的“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以专管员为核心“专管员管户”的模式,这种管理手段适应了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历史背景,各税统管能利用各税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不同计税依据之间相互验证,防止税收流失,同时节约纳税人成本,但是各税通管使专管员集各种税收征管职责于一身,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
第二,94年税制改革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取消了专管员管理模式,实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征管,首次明确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普遍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但是由于税收征管引入计算机网络,相应的软件开发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然没有对税源有较强的监控力度,征收管理水平仍然不高。
第三,加入WTO后我国税收在征管方面所做的努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出发点,“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基本取代了纳税人申报信息查漏补缺的人工操作,监控力度和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同时金税工程第三期突破了之前的信息局限于发票,将系统功能拓展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评估等业务环节,同时建立一个业务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监控有效,全国联网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互连,极大提过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征管队伍的建设,培养纳税服务意识
三、加强税源监控,建立纳税评估稽查制
对税收的全过程实施控制,将其全部信息纳入互联网的管理中,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的收缴和核销,滞纳金的征收,检查对象的筛选以及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同时正在逐步建立起中央,省,市,县计算机网络,这样保证了对所有纳税人信息的源泉控制。
2007年全国税务部门探索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全面分析税源,明确思路,逐户全面分析,单户建档,建立连续监控和税负分析机制。如在增值税方面,按月导出重点企业相关数据,逐一登记其销售收入和税负情况,发现纳税异常户,及时进行税收分析,同时根据专用发票,“四小票”核查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在所得税方面,按年建立各成本、费用项目占收入比等财务指标,观察变化趋势,分析评价其合理性,为税负分析、纳税评估提供线索。
第一章:绪论
(一) 绪论: 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息息相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我国的税收种类大致有: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而企业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很大比例,在此仅探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第二章:本论
(一)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三) 计税依据概述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五) 税率概述
(六) 记税方法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 税收筹划概述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内容摘要:
(一) 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三) 计税依据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向题。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些税种则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再如,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 税率概述
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 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六) 记税方法
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因对税收政策的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的税收陷阱,降低公司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即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项。税收筹划是一种有别于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
(七) 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来自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1935年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之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综观国外诸多对税收筹划的观点,都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所进行的减轻税收负担的节税行为。尽管表述众多形式各异,但基本意义却是一致的,即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者通过合法的的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所谓的税收筹划也就是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我想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能违反税法,这里的不违反不单指国家颁布的税法,还包括各项税法解释,税务总局的问题答复等等; 避税一定要建立在对税法熟知的基础上,合理避税是要把会计准则和税法相结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达到不多交纳税款.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有如下方法可供参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预提的费用应该进行预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10万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预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金融经济》2006年22期-期刊,200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财务管理》........
结束语:本人查阅了大量的电子资料,借鉴了很多导师的思想,得出以上论文提纲,由于本人能力浅薄,提纲有很多不足,望老师体谅,并指点出不足之处,本人再加以改进。谢谢。
2011年03月24日
攥写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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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与新所得税条例对三项费用的纳税处理差异较大,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逐项分析差异,作出正确的纳税调整。本文从分析企业三项费用主要项目的会计准则与新税收条例的差异入手,剖析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条例存在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通过会计科目对企业的费用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会计科目。企业三项费用处理的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收条例存在较多的差异,这造成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偏离较大,突出表现在纳税调整项目增多。
一、管理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凡属于管理费用的支出,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全额列支计入损益,但按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或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除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项目外,尚有以下几个主要项目:
(一)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会计与税法对工资处理的差异的关键点是: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表1)
(三)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又称交际应酬费,按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但按税收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租赁费
租赁固定资产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六)上交管理费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上交的各种管理费用应全额记入损益。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七)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3.税前扣除方法。(表2)
(八)技术开发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而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销售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入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方面的主要差异项目有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税收上按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佣金和回扣
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实际支出列支。但按税法规定,佣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财务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从性质上说,财务费用属于短期经营性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论贷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业支付的财务费用均应全额记入损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综合举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
(2)销售成本1 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技术开发费2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业外支出=2 500+70-1 100-670-480
-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
=450-2 500×15%=450-375=75(万元)
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账列支450万元,而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
×60%=15-9=6(万元)
2 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注:业务招待费会计账列支15万元,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
×12%=9.6(万元)
注:会计账簿列支30万元,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
×18.5%=4.25(万元)
注:三费会计账列支3+29万元,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职工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
(6)技术开发费加扣=20×50%=10(万元)
注:技术开发费会计账簿列支20万元,而税法允许加扣50%。
(7)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
+4.25-10=260.85(万元)
(8)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0.85
×25%=65.2125(万元)
从答案可以看出:会计利润总额170万元,而应纳税所得额260.85万元,两者相差270.85-170=90.85万元,这体现了会计与税法之间对该企业三项费用处理的差异额。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来,我的工作岗位不断变化,从基层到机关,从机关到基层,从城市分局到农村分局,从专管员到办事员、从办事员到副所长,从副所长到治理股长,工作条件越来越艰苦,身上的担子越来越重,但是我始终认为,作为一个党员,无认在那个岗位上,无论担任何种职务,没有高貴低贱之分,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好了工作,也能同样实现自己的价值,也一样得到领导和同志们及纳税人的尊重。国地税分设时,我从基层税务所到机关工作,因为没有从事过机关工作的经验,而且当时有一些思想情绪,但我对工作仍是一丝不苟,尽心尽职。为了提高文字应用能力,我专门买回有关应用文写作方面的书籍,认真学习。工作实践中,对领导修改的文件草稿,仔细研究,弄清为什么这样改,这样改有什么好处,并举一反三。平时还主动和写作水平高的同志进行探讨。征管股的工作主要是为领导在税收征管方面出谋划策,提高全县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为全县基层一线的同志服务。为尽快进入角色,我阅读了大量的税收征管方面的论文,协助领导起草了当时具有我县特色的建筑税收、交通运输业税收、农村零散税收的征管方法和措施,虽然我是一个普通的办事员,在整个工作中起到了作用,得到了领导和同行的认可。**年地税系统第一轮征管改革时,我被分配到新组建的直属分局任征收所副所长,我没有别的想法,愉快在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起初我和**同志分工阜城城办企业及村组企业,当时正是税收征管体制的第一轮改革时期,强调集中征收,要求所有的纳税企业上门纳税,因此给我们阜城镇企业税收治理增加了一定的压力,为了赶上分局治理的统一步伐,我和**同志到各个村组居委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一些已经名存实亡的企业及时办理非正常户认定手续,从正常管户中剔除,对正常户逐户上门和纳税人见面,细心地宣传新的征管要求,督促他们按规定每月十日前到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上门纳税,当时这项工作并不象我今天在这里说得这样轻松,天天除了上单位跑,就是在班上电话催报催缴,稍有空,一坐下来就整理资料,登记台帐,真是忙得团团转,虽然很苦,但是我们看到通过自己的努力,所有企业都按时到办税大厅主动申报纳税了,赶上了分局的总体步伐,使我有了一种成就感。
**年三项改革后,我被组织分配至第三分局任治理股长,这是领导对我的信任。治理股长虽然是最基层的一个职务,但是它却是分局的主要工作部门,是分局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枢纽,它的工作开展的好坏,对分局的总体工作,举足轻重。到三分局后,根据分局的总体工作目标,针对征管的薄弱环节,对粮食企业房产税、土地税申报严重不足,历年欠税屡催不缴的问题开展工作,一是核对七户企业的历年的税收检查结论,二是实地查看,弄清这些企业实际占用的房产和土地数量。三是针对粮食总公司和下属粮食企业税收责任不清的问题具报告专门请示县局,县局明确批复后,多管齐下,一是请一分局协助,对承包前应由总公司承担的欠税进行清缴,二是和责任承包人谈话,交待有关税收政策和法律责任,并按法律程序进行催缴。三是对到期仍不缴纳的单位实行强制扣款措施。在对三户企业进行扣款时,有关银行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对我们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的税收强制措施百般刁难,我据理力争,寸步不让,硬是在银行坐了两天,最后在县局领导的支持下,将应扣的税款、滞纳金如数扣缴入库。20**年针对税收任务吃紧的现实,我们治理股对有关乡镇的建筑业税收进行了普查,由于建筑工地分布广,有些工程已完工多年,为了将第一手资料搞到手,我骑摩托车一时到工地、一时找包工头,一时又去找各乡镇领导协调,有时一天骑下近百公里乡村小道,风吹得腹痛难忍,下车后两腿发硬,寸步难行,通过我和大家的一致努力,不仅征收了建筑税收,减轻了税收任务的压力,同时建立了一套真实、具体的税收台帐,提高了整个分局对建筑业税收的治理质量。20**年十月份,根据分局内部的分工,我着重负责纳税评估工作,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鉴于砖瓦行业申报税款不实疑点,假如按老方法就帐查帐,很难把握要害性的证据,纳税人也很难心悦诚服,为此我和分局领导商量,拿出了方案从用电量着手,来推测产量,为搞到第一手资料和数据,我们先后到我县境内的其它几个砖瓦厂,了解测算每万红砖的电力标准。并从网上查询各种真空制砖机的功率、每小时的产量及大“三眼空心砖”和“标准红砖”的定额换算比例等技术数据。并将初步测算的每万标准红砖的定额确定在一个无懈可击的范围之内。然后,我们几次去县供电局营业大厅查询有关企业的动力用电量,通过耐心地宣传,赢得了有关供电部门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终于如愿获得了有关数据。由于,不墨守成规,擅于动脑筋,对砖瓦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事后,有关企业对我们说,你们将税收治理搞到这种程度,我算服你们了。资料治理数据治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过去的资料搜集和治理工作对于资料的应用十分不便,根据分局领导的按排,结合县市局关于税收资料治理的要求,20**年我们拿出了初步的分类方案,后又经分局多次讨论研究,提供了一套实用方便的类资料治理方案,并率先在三分局实施成功。20**年根据分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我们利用自主开发的电子档案治理系统,对三分局的征管资料实现了电子化治理。以上两项工作是我们三分局对地税征管工作的创新,得到了市县领导的支持和肯定。作为分局的一个中层负责人,我的体会是,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县局和分局的有关治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通俗的讲也就是将蓝图变成现实,并且把她描绘得尽量完美,这就是我的职责所在。
三分局负责五个乡镇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社保费的治理工作,人手不足和工作量大的矛盾非常突出,但作为一个只有十人的基层分局,拿出三个人来搞治理已经是体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只能自己来克服了。到三分局初期,进行分工时我主动分担了沟墩镇的治理工作,全分局当时只有160户的企业,和近500户的个体工商户,沟墩镇占了三分之一,另外我还负责分局治理方面的数据统计、汇报材料及县局、分局的其它另时性工作及治理股内部的各项工作的分解和督查,工作十分繁忙。当时我记得对其它同志说过,就这样吧,每项工作,我们尽量的努力去做,做每件事必须有结果。无论是日常工作还是另时性突击工作,我都尽量多分担一些,为了将工作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在三分局时加班加点是经常性的事情,非凡是20**年夏天,天气十分闷热,办公室没有空调,晚上蚊子多到直往脸上撞,电风扇一点效果也没有,手指上都是汗水,纸张一摸就会粘到手上,虽然这样,但我硬是按时完成了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20**年和20**年的个体定额鉴定修改和数据清洗时,全分局有近五百户的个体工商户和近150户的企业,我天天在电脑前一坐就是五六个小时不动身,只到双眼模湖,实在看不清屏幕上的字时才休息一会,接着再干。平时我还十分注重帮助股内同志提高征管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王志权同志过去没有直接从事过税务征管工作,我经常和他一起到企业去,让他边学边干,逐步从门外汉到能够独挡一面。我们每个人说起来都很平凡,我想,只要自己在工作中,事事处处作出表率,以此来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都将是一个不平凡的人。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论文摘要:分析增值税的设计原则和增值税“四小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现有的增值税征管与稽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对增值税“四小票税收管理的建议。遵循增值税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完善对增值税“四小票”的税收管理,已成为现阶段国税系统加强税收管理的当务之急。
增值税自1954年法国首创以来,因其良好的中性特点而被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我国于1994年税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亦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设计上和具体操作方法上的原因,使得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税收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对增值税“四小票”的税收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良性运行。增值税“四小票”通常指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四种增值税抵扣凭证。遵循增值税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完善对增值税“四小票”的税收管理,已成为现阶段国税系统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增值税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1.收入稳定适度和充分弹性。从目前各国的税务实践来看,税制结构的发展趋势是一种现代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双重税制结构,增值税以其优良的中性特性在各国的税制结构中(除美、日等少数国家)具有重要的地位,通过增值税取得的财政收入占一国政府收入总额的比例是相当高的,在我国甚至达3O%以上。及时、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并能根据经济的发展自动按一定速度增加,对于实现我国政府职能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也是提高两个比重和振兴财政的根本要求。完善的增值税在多环节广泛征收,以经济活动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与经济增长的正相关程度相当高。
2.税收成本最小化。西方税收理论说明。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是一件痛苦的事,会给其带来负效用。这主要缘于三方面:第一是纳税减少了其收入水平;第二是为了准确纳税,纳税人需建立保存相关的税务资料、进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检查;第三是缘于纳税人的不公平感,纳税与逃税最终的博弈结果是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普遍下降,征管成本会一步一步地上升。因此为减少征税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效用,在设计增值税时应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的执行成本和不公平待遇感。同时,对于执法者而言,增值税的税收成本最.’原则要求制度设计便于管理和征收。该原则是说好的税制必须与政府的税务行政能力相适应,必须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3.税收中性和优惠从少。任何一种税收制度的设计.从总的方面来说需考虑两方面的因素——公平与效率,并力求在两者之间达到一个最佳均衡点(以一定的社会福利函数为约束)0传统税收理论中,市场被认为可以自发地有效运行,税收的中性要求税收不要干预资源的配置,以免扭曲当事人的经济行为。但现实却是任何一种税都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除非政府不征税。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现代税收理论更为适合的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在承认税收会引起效率损失的前提下为取得一定收入谋求效率损失的最小化。
4.公平与国际惯例。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税收是企业竞争的制度环境重要组成部分,尽力做到对不同经济性质、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企业给予公平税收待遇,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I’O,联合国wI’O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方面的规则,成为其戎员国就意味着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当。在增值税方面存在一个向世贸规则靠拢并遵循国民待遇、非歧视等原则的问题,以尽量减少与他国的贸易纠纷和增进对外开放水平。
5.操作简便和管理透明。税制的操作简便要求在税率的设计上尽可能减少税率的等级,征管制度规范。简单、统一,便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和减少纳税人的相机决策空间,有利于纳税人形成稳定而合理的税负预期和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优化自己的经济行为,从而能从主观上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和减少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增值税“四小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开通,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更为严格,尤其是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犯罪分子将作案目标转向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牟利的其他发票,而同样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四小票”则由于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漏洞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虚开“四小票”犯罪案件迅速增多,虚开金额巨大,成为危害最大的涉税犯罪。例如,从山东省国税局历时两个月的“四小票”税收专项检查结果来看,增值税“四小票”的使用税收问题严重截至6月底,已检查使用“四小票”企业1380户,有问题户269户,查补税款3416万元,罚款669万元,滞纳金83万元,合计4168万元。广西省近日破获了一起案值5亿多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该案涉及6省区58家企业,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是广西历史上破获的最大一起税案。
增值税“四小票”的f变用.出现税收问题主要在以下方面:
1.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票不规范较为突出,如只填写金额、品名,不填数量、单价等;农产品收购发票投有收款人签字,或是不填写出售方详细地址,票载内容与实物不符等;运输发票将各类杂费与运费合并为运费开具,甚至将购进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价款合并到运费中,造成受票企业扩大范围抵扣税款。
2.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伪造、变造情况较为严重。近期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分子就是以假造的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抵扣凭证,抵扣虚开的销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非法出售、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及偷税犯罪突出,虚开“四小票”犯罪猖獗。这三类犯罪无论是案件立案数还是涉案总价值均占全部涉税犯罪的95%以上。
3.代开、借用问题在运输发票中较为突出,对外虚开问题主要集中在废旧物资发票上。由于对使用废旧物资发票企业的进项管不住,对销项的管理难上加难,因此,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对外虚开问题比较严重。三、完善对增值税“四小票”的税收管理的建议
1.加强农产品发票的管理。一是严把农产品查验抵扣关。具体做法是:一般纳税人在收购农产品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由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查验,查看农产品收购对象是否属合乎抵扣范围,收购价格是否合理,数量是否真实,款项如何支付,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合法等;经查验符合规定的,查验人员在收购凭证或取得的普通发票背面加盖“农产品查验专用章”,以此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二是严把农产品发票检查关。由于农产品加工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上具有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存在的问题不易发现等特点,一方面,对能取得发票但不按规定取得,或取得发票后不以此申报抵扣税款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论对购货方或销货方,都要按“偷税”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规定从严处罚;另一方面,对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严格按照新《刑法》虚开其他税款抵扣凭证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达到处理一户、震鼹一片的目的。三是严格货物交易结算关。针对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大多以现金结算为主的实际情况,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一次性购进货物价款在1000元以上的,严格银行票据结算,改进货款支付方式,改现金结算为转账结算,从源头上遏制纳税人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2.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一是严格货运单位和个人的资格认定。根据规定,从2003年l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支付运输费用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证,无论是运输单位自行开具的,还是运输单位主管地税局及省级地税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都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从制度上建立了对不法经营者利用货物运输发票偷逃营业税骗抵增值税的肪线。国税部门应强化货运发票的“信息传递、清单抵扣、网上比对””的票表比对分析,强化“人机结合”,开展纳税评估,全面堵塞征管漏洞。二是加强对货物运输发票的治理。首先,要规范货运市场,对货运业纳税人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其次,对合法经营、无偷逃税款的纳税人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把一些非法的货运企业和车辆排挤出市场,促使其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促使客户转向寻找开票便利的货运企业办理业务。三是加大货运发票的宣传力度。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关于使用公路、河内货运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要结合文件要求,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宣传,搞好国、地税之间的部门协调配合,规范货运发票开具行为,理顺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
我们告别了2020,马上就要迎来2021,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在工作中要立足实际,着眼未来,改革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科室个人年终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科室个人年终工作总结1今年以来,办公室工作在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严格按照“勤于学习、善于落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第一窗口、第一环境、第一形象的作用,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工作小结
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工作杂性、艰巨、繁琐,在众多的工作事项中,我们始终把政务服务作为办公室工作的重中之重,花大力气、下苦功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当好参谋助手。办公室按照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密切关注和把握全局工作重点和工作动态,前瞻思考,超前谋略,为全局带给富有实效的政务服务。今年上半年,按照领导的统一部署。我们组织筹备召开了30人以上大型会议3场,上级督导检查会2场,工作指导会议8场,我们认真完成各类会议材料,做好会议方案,会议通知等工作。
(二)办文打造精品。公文代表着单位的形象,其质量高低,直接反映办公室工作的水平。在办文上,我们坚持“两手抓”,第一手是抓公文起草工作。对重要文稿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理思路,办公室主任出提纲,文秘人员收材料,千锤百炼成文稿的工作方法。强化精品意识,既重“文以载道”,又讲究成文之法,追求文字表达“准、实、新”,从领导平常说话中琢磨其思路,从每次领导改稿中体会其风格,力求综合文稿思路清、高度够、表达清、特色明,彰显领导风格。另一手抓好公文运转工作。在格式上,保证规范性,在资料上保证可行性,在程序上保证合理性,在时效上保证及时性。上半年,办公室收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文件61份,其中需上传下达办理的54份,由办公室直接办理的7份,占办文率的11。4%。
(三)信息力求快准。办公室始终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宣传信息。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努力做到“收集信息第一时光、报送信息第一时刻、处理信息第一时段”,确保信息快速报送。今年以来,办公室撰写各类信息24条,上报x24条,上报x22条。
(四)综合协调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协调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直接关系到领导班子决策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办公室工作的整体形象。今年以来,我们注重加强上下左右的相互沟通协调,切实完成了各项综合性工作任务,用心营造了把握全局和服务全局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今年以来,办公室在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尽己所能,做了一些份内工作,但对照部门职能要求以及领导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谈不上骄人的成绩。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感受颇多,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也看到了存在的不足。
一是由于平时多忙于事务性工作,专业学习放松,知识面窄,缺少大局观念。在处理工作矛盾和突发问题时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同事间缺乏沟通,工作中有找不到人,办不成事的现象。
三是忙于做好自我分工范围内的工作,相互协调工作做的不够主动,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相互补位意识淡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结构,不断更新的思维理念,紧跟中心工作步伐,保证信息宣传及文字工作再提高;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擦亮服务窗口,热情接人待物,坚持礼貌礼貌用语,与兄弟科室搞好配合,在提高“想干事”的热情、“会干事”的本领、“干成事”的水平上力求新突破;
三是后勤保障、会务接待精心细心,打造精品;文书档案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争一流。
四是继续争创“创先争优示范岗”,做到“文出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
科室个人年终工作总结220x年的这一年来,在x医院院班子和主管院长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我科同志齐心协力,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围绕科室工作性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踏实苦干,较好地完成了本科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教育全科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为病员服务,为职工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给领导当好参谋;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互相交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二、全科人员能够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从不闹无原则纠纷,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科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务实,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任务。
三、在县、乡、村三级中医网络建设上,全科同志能够不怕苦、不怕累,经常深入乡村,与基层医务人员打成一片,密切关系,广争病员,为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了较大贡献。
四、在医院配合各家保险公司业务上,能够开拓性工作,和各家保险公司理陪人员配合默切,对保险住院病人更是体贴入微,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受到各家保险公司领导和各科住院病人以及全院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保险病人就医者不断增加,在今年保险理赔幅度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全年保险病人业务总收入达55余万元。在已争取的中国人寿、太康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又争取了财产保险和中原保险公司的业务配合,为明年争取保险病员就医群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在宣传工作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版面、宣传单等形式,结合我院实际,深入广泛宣传我院整体功能、医疗范围、专科专病、名医、名药、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开展的新项目、新业务等,增强了医院整体知名度和部分专家名医以及专科专病知名度,为医院业务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六、鞠身基层,根据县委有关指示精神,医院选派我科科主任带队下乡到东南徐堡村开展帮扶工作,我科同志积极配合,完成了每家每户的入户调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帮扶工作,所做工作受到县帮扶办和镇党委、政府以及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年来,通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科室各项工作任务,但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与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思路还需要更加宽阔。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大政治学习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团结一致,扎实工作,高标准完成本科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任务。
科室个人年终工作总结3我科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其他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一年来,我科深入贯彻上级各项决策,认真落实税收工作十六字方针,面对挑战,团结进取,务实开拓,取得了一定成绩,另一方面,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现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确定整体工作目标
我科是在去年年底局机构改革中成立的。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税务检查工作的要求,我科于年初迅速理清了工作思路,在局整体工作计划中明确了工作重点。上半年主要继续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真正实现依法治税。在具体工作内容上,我们把工作目标细化、量化。明确税务稽查的根本任务就是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确保税法的正确实施和税制的稳定运行。
二、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我科根据局整体工作布署和计划,扎扎实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自二月份,我们根据局工作统一安排,制定了详细的稽查计划与方案,分小组对所辖企业,分行业采取全封闭式调帐的方法进行全面检查。工作中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耐心宣传税法,取得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历时三个月,共查补各项税款元、滞纳金及罚款元,取得了在工作中贯彻依法治税的明显成效。
2、税法宣传。
在三月、四月的税法宣传活动中,我科配合上级和局的安排,走上街头,散发宣传单,向纳税人解答咨询,张贴宣传图片,同时,我们还注重日常工作中的税法宣传,把税法宣传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在宣传的内容上,有目的地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在社会上收到很好的效果。
3、税收专项检查。
我科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和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指示精神,以x主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的基本原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以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突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全面改善依法纳税环境。五月至六月我们对房屋租赁业、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餐饮业、娱乐业营业税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重点检查对象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对家行政单位的房屋出租进行重点检查,由于行政单位纳税意识淡薄,税源分散,有些单位去几次本文来自找不到人,无形中给检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我科同志不畏艰难,在检查的同时耐心做税法宣传工作,使这些单位的纳税意识明显提高,共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x元。
10月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省局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大力组织收入,按照省局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在检查中确保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并且查深、查细、查透,我科在工作量大,人员少的情况下,克服实际困难,共查补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罚款元。
三、强化学习提高素质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我科高度重视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工作起的促进作用,努力造就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道德高尚的知识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对地税工作的要求。
我们以x主要思想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强化各种学习入手,加强自身的知识学习,技能学习。了解掌握基本观点和基础思想,做到学以致用,坚持用辨证的观点指导税收实践,把学习理论与开拓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平时,我们注重道德修养,秉公执法,中雨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地税形象。半年来,我们努力学习政治、经济、外语等现代知识,扩大知识层面,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应变情况的及时性,专业知识的丰富性,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促进税收的全面进步。
我科始终注重工作中的廉正建设,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预防,不断学习党风廉正建设的有关规定,中央、省、市有关双节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高全体同志的廉洁从政意识。半年来,我科拒吃请十余次,没有发生一起为税不廉行为。
四、克服不足,全面提高
我科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个别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时候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在优质服务方面,未能全面按照公正执法、文明办税的要求去做。
在新的一年里,我科全体同志要立足实际,着眼未来,改革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科室个人年终工作总结4回顾过去的20x年,在公司领导和项目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同事亲密的配合下,工程科工作开展顺利,工程科紧紧围绕总公司x年的重点工作部署和奋斗目标,紧紧围绕部门工作,限度地发挥部门作用,在加强内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克服了人员少、业务水平不足等多方面的困难,全科人员上下齐心,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和项目部交给的工作任务,发挥了部门在工程技术管理,外委分包管理等多方面作用。
一、20x年主要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完成了项目总体和的成本测算工作;
2、工程量的复核和0变更的上报工作;
3、迎接总公司第一次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4、补充完成前期所拖欠的各种报表、台账工作;
5、完成半年经济活动分析报表工作;
6、各月的计量、结算、计划等工作。
虽然20x年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大部分都是为了完成工作而工作,期间工作做的还不够细,工作安排的还不科学和细致,都是工作压着做,忙了这个忘了那个,结果都是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差错,没有真正发挥工程科龙头的作用,因此我在下半年将对工程科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现目标而努力。
二、20x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完善规章制度
完善规章制度,使工程科管理更加顺畅,更加高效,建立上传下达、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有利地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工程管理的业务流程,强化管理控制,规范管理程序和标准,固化管理机制。做好与项目其他科室的业务联系沟通工作。做到沟通及时准确详尽。
2、合理编排施工计划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深入到施工生产一线,与各队负责人和质检员一起制定每月完成的产值计划,在保证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前提下,确保工程计划的编排使各队购的着,摸得到。保证计划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工程统计的完整、及时、准确,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及工程的正常施工。
3、规范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控制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的一种手段,工程科是结算的重要把关点,也是与施工队接触比较多的部门。为此,科室内部就明确要求,工程单价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结算数量在业主审批计量的前提下,根据质检科提供的双方签认数量,并且两人以上进一步按图纸及实际情况核实,做到不徇私、不舞弊,实事求是。为防止超结现象,工程科完善各施工队的结算台账,严格控制红线,绝不越雷池一步。
4、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对于我们管理型项目尤为重要,因此将加大招标采购的力度,规范分包队伍的引入程序,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前期考察,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分包队伍资质关,把好合同签定关,及时上报公司各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先结算后付款的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减少法律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积极深入施工现场
我们工程科人员较少,一岗多职的局面使上下业务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深入现场少,对项目部的服务、指导、帮助、监督不到位,沟通少。在对项目部的服务监督方面缺乏系统的安排,帮助指导工作表面肤浅,监督检查形式化。下半年我科室将下大力气苦练内功,力争做到思路清晰,心中有数,积极深入施工生产第一线,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切实解决项目部存在的问题。
6、增强个人素质培养
建筑技术日新月异,规范、规程更新频繁,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培训刻不容缓。加强对图纸、行业法律法规、常用规范、规程、图集的学习工作。在工作中多请示、多汇报、多通气、多动脑、多动笔、多请教,注意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在实践中增长知识才干。清醒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团结全科人员,上下齐心,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不断加强业务和技术学习,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积极发挥部门作用,使各项工作广泛、深入、扎实的开展起来,切实提高我科的工作管理水平,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适应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科室个人年终工作总结5一年来,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科主任的热情帮助下及各同事的共同努力协作下,全年的工作顺利完成。回顾过去的一年,无论从科室管理、医疗安全、业务技能、服务质量及总体效益等方面,均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有不足之处,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绩:
1、进一步建立建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方面提高医疗质量,满足病员群众的医疗要求,并认真学习了《病例处方书写规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法规》。
规范了广大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教育大家学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我院安全医疗奠定了基础。
2、加强各大临床医疗质量的检查力度,并更好的落实临床、医疗护理制度,全方面提高我院的诊疗水平。
在张院长的督导下、陈副院长的指导与帮助下,多次开展院内科室及医护人员会议,布置临床工作。为进一步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及任务,深入科室协调工作。就业务学习医疗文书书写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通过平时的检查使许多易于疏忽的问题得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定时组织各科人员参加会议,就各科室存在或出现的弊端及医疗安全隐患,加以讨论商量下一步的工作及防范措施,为临床安全医疗提供了保障。
3、加强临床业务学习及进修工作,医院x年派出两名同志分别进修学习了口腔、耳鼻喉科,同时派出10余人次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为我院引进新技术、新经验拓展业务。
回来后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将所学内容整理打印成册并装订入档。通过讲座形式传授给每一个人,提高了我院医疗学习的风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学习目的。
4、定期参加一体化门诊部会议,全年参加20余次门诊部会议。
对门诊部医疗工作的开展及服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门诊部多次检查工作,将检查所发现问题汇总,并打印成册存入档。将发现医疗差错及医疗护理隐患做到进一步防范。定时开展医疗知识讲座,学习医疗文书及医疗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5、时刻不忘首诊医师负责制,严格查巡房制度及科室会诊制度没有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特别是在抢救危重病人时全院医护人员团结协作各自认真履行职责,使每一位病人都得到了的救治。
全年我院没有因抢救病人不到位而引起医疗纠纷事情的发生。
6、医务人员努力提高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使来院就诊病人抱着希望而来,满意而归。
每一位医务人员以方便病人为己任,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全方面的方便病人。通过全院医护人员兢兢业业及不懈努力,圆满完成本年度工作。
7、在院内各项急诊抢救病人及手术人员方面,完善了抢救应急小组及听值班人员制度。
医护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就近听值班,无一例病人因时间耽搁因素而耽搁救治现象的发生,并得到院领导的认可及病人的好评。
8、院内成立了应急预案小分队,有两名医师、4名护师及一名司机组成并多次参加办事处及开发区安排的任务及应急事故演习,并得到高新区及办事处领导的好评。
二、存在问题:
1、门诊医疗工作繁琐,既对内又对外,工作千头万绪。
常常不是我要做什么事,多半是要我做什么事,没有时间静下心来从长远打算及处理各项日常工作。
2、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及进修学习,提高我院年轻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须轮流到上级医院进行短期的培训及进修学习。
3、个别科室及个人仍存在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改善这种消极的态度是下一步的工作要点。
4、临床护理等科室各项登记不够及时、认真仔细。
针对此情况下一步将建全各项登记制度,杜绝人为因素的存在。
5、本年度制定目标不够明确,门诊管理有疏漏,开展业务范围较狭窄。
下一步加强门诊管理,制定工作目标,拓展业务范围,引进新技术。
6、门诊学习风气不足,撰写论文较少,此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论文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现状风险管理方案
论文摘要:会计基础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企业领导及会计人员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后,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管理方案,使会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加强有力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百热化,企业从内部到外部、从定性与定量结合、从重物到重人等等,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及工具,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却忽视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对规范会计行为,乃至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企业由于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或因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因单位内部配合不够,以及存在会计基础规范化检查走过场等原因,使得会计基础工作仍然十分薄弱。这不仅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影响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
因此,在这里结合中会计基础工作的普遍现象、风险、以及如何加强规范化管理,我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会计基础工作现状
会计基础工作包括的内容小到原始凭证的审查,大到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范围广,涉及面宽,这里只以点带面的分析几点常见的不规范现象:
1、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上的出纳、制证、审核、记帐、主管等职责不到位;会计帐簿设置不规范;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不规范。
2、不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原始凭证的要求: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审核不严,真伪识别不力,甚至虚开发票入帐;自制的原始凭证上指定人员签字、盖章不齐全;在支付依据不可靠、签字不全的情况下也会对外支付款项,甚至白条入帐。
3、经济业务发生后,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入帐,反映财务情况不真实,不完整。如,对于发票未到的材料不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造成当期成本偏低;对未收到款项的业务不确认收入,推迟收入确认时间。更有单位收到款项不入帐,私设小金库,设置帐外帐。
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差,不按规定配备会计人员和定期轮换其工作岗位,并且监督机制不到位,为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提供可趁之机。如出纳人员利用职务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甚至携款潜逃的现象比比皆是。
5、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认识有误解,认为会计基础工作就是会计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有的企业领导为谋取私利,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二、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给企业、个人带来的风险
实际工作中,由于不论是会计人员还是企业领导,都对会计基础工作不重视,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自然也就不能清楚的认识它的不规范,为企业、个人带来的风险。
1、从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上看,企业必需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而会计人员从取得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开始,到使用会计科目不当,不遵循会计核算的原则(如前面提到的权责发生制)而进行帐务处理,再到会计档案(如原始凭证、合同)保管不当,处处都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而这些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失去了应有的实用价值,而且影响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带来经营风险。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不仅对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的工作职责做了要求,还从法律责任上对其应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如第四十条对会计人员“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规定。第四十五条对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规定。3、从“税法”的角度看,如前列举的基础工作不规范的现象中,就存在许多纳税风险。如“收到款项不入帐”即是逃税行为;取得的非法原始凭证入帐,或支付款项依据不全,都会被认定为挤占企业利润,不得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等。按税法的规定,企业不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增加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诚信度。
三、如何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管理
通过对会计基础工作从现状到风险进行分析后,我们该如何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管理呢?
1、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要知道会计行为的规范,在宏观方面的作用远远超过会计工作自身,它不仅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具有其它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
(1)、企业领导应该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领导的支持、理解,能够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带来有效的工作环境,并且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2)、建立会计人员培养体系,从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特别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或者委派制,以利于会计人员适应不同的岗位,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有利于防止会计人员腐败现象的发生。
2、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管理方案,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执行效果与考核挂钩;对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不走过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1)、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实际工作,确定目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会计基础工作应抓的重点,如:①会计核算工作;②原始凭证、自制付款依据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和审核程序;③会计帐薄设置及更正错误的方法和数字的准确性;④内部控制制度和其它会计管理制度。当然,在抓重点的同时也还应兼顾其它方面。这里要说明,其它方面未被列入重点,并非等于它们不重要,而是因为其它方面目前普遍已做得较好(如会计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或问题不突出、现象不明显或只是个别现象。
(2)、定期组织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可以单位自行对照检查整改为主,结合交叉检查,互相取长补短,吸取先进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坚持定期复查,为防止已达标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下滑,复查期限以一年较为科学。通过严格考核验收和复查,从中再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及时改进,真正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