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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水处理厂自动化控制设备改造
1.污水处理可能对三峡库来说还算是一个新星的行业,在三峡库区新建的污水处理厂中,大部分设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力求对整个污水处理过程实行全面监控。但由于这项工作尚处在实践摸索阶段,与国外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
(l)主要控制设备功能不稳定,特别是在线仪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来看,不能完全达到由计算机控制的要求。
(2)自控水平低,距智能化自动控制还有很大差距。
(3)运行条件变化范围大,某些工艺环节尚在不断调整。
(4)运行操作人员尚不能对工艺进行全方位控制操作。
由于以上条件限制,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自控系统只能发挥监视和对部分设备进行远程控制的功能。长寿污水处理厂针对以上问题,自2003年5月试运行到现在来看,根据实际运行,并通过对部分设备的改造和完善,加之对现场运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中控室具有集中控制、监视、现场故障报警等功能。操作人员可在中控室进行操作,为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2.长寿排水公司自控概况
长寿污水处理厂处理长寿区20万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我厂监控系统采用工业以太网集中控制系统。此系统包括1个监控中心(中控室)、6个现场PLC站(模拟屏PLC0、配电间站PLC1加药间站PLC2、脱水间PLC3、PLC4站和紫外光PLC5站)。配电间站主要控制提升泵站、格栅井、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回流泵站、剩余泵站、贮泥池的自动运行;模拟屏站主要对模拟屏的数据处理控制;加药间站主要是对加药间的自动控制;脱水间2个站分别对1号和2号脱水机进行自动控制,紫外光站是对紫外光消毒系统进行控制。中控室则对全厂设备的控制操作及监视。现场分站采用的PLC可编程控制系统是美国AB公司以太网系统。
3.对设备的改造与完善
长寿污水处理厂从试运行以来,由于现场电气及机械设备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自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及工艺要求,对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现场控制设备进行了部分技术改造。
3.1对现场一些设备进行改造
由于我厂增加了一台脱水机和PLC柜,为了把新增的这台脱水机PLC柜的运行信号联到中控室,避免重新进行布线。使用交换机联接两台脱水间PLC柜,通过一根信号线接到中控室交换机。改造现场和配电机曝气机的二次控制回路,解决了中控室不能控制曝气机启停的问题。
1号2号氧化沟的变频曝气机由于控制转换开关处在开关柜
控制和机旁控制方式时,变频器模拟量4~20mA电流输入电路断开,使得不能输入变频器运行频率,变频器控制失效,不能运行。经考虑,短接模拟量电流输入的转换开关控制回路。
变频器频率信号(模拟量)、运行信号(开关量)没有输出给
PLC,使得上位机无法判断曝气机是否运行。过后经自动化人员改进后,只给出变频器频率信号(模拟量),运行信号可有可无(开关量)。
3.2对PLC源程序的修改、优化
试运行中,我厂由于采用的是巡检制度,将各分散值班点集中到中心控制室值班操作。所以必须对比较重要的报警参数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的修改。通过对PLC可编程控制器的源程序进行修改、编译,主要是启停液位、报警液位、逻辑控制、出水流量、加药间液位、提升泵站液位差等。不仅实现了设备按工艺流程运行的要求,而且机械设备运行的准确性、安全性有了很大提高,电气故障大为减少。故障点检查也很方便,大大降低了电气设备的故障率,使现场自动运行更加稳定。更主要的是为自动化控制的顺利实现创造了条件。
另外对高压配电系统和一套独立的监控系统,如出现任何故障不仅有指示灯光报警,而且还配有语音报警系统,使值班人员一目了然,可清楚地判断故障发生的部位并做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3.4安装视频监视系统的
为了让操作人员真正在中控室控制全厂、监视全厂、管理全厂,长寿污水处理厂于2002安装了BAXALL系列摄像机视频监视系统。它配合原有的自控仪表,对进水粗格栅、细格栅、提升泵、排砂泵、搅拌机、砂水分离机、氧化沟曝气机、二沉池、回流泵站、剩余污泥泵站、脱水间、办公室等10多个场所的现场情况,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视。
这套视频监视系统运行可靠。在中控室里,通过对摄像机的遥控。可以监视全厂20多个部位工艺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果按工艺流程在现场巡查一遍,需要30分钟左右,而通过视频监视系统,几分钟就可以对全厂工况浏览一遍,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5提升泵站和格栅井的控制
污水提升泵站安装两台潜水泵一用一备,在上位机设定常用/备用,按如下原理进行控制:
当泵站内水位达到1.70m时,一台泵启动;
当水位降至0.80m时,水泵停机,并发出报警信号。
粗、细格栅分别有时间控制/液位差控制,2种控制方法,我厂现在用的是时间控制。
格栅井安装粗、细格栅机两台,运行依据其前、后超声波液位差计测得的水位差进行控制。
当粗格栅机前,后超声波液位差计测得的水位差超过20cm,粗格栅机、皮带轮输送机自动开机。
当粗格栅机前,后超声波液位差计测得的水位差降至10cm,粗格栅机、皮带轮输送机自动停机。
当细格栅机前,后超声波液位差计测得的水位差超过30cm,细格栅机、螺旋输送机,压榨机自动开机。
当细格栅机前,后超声波液位差计测得的水位差降至20cm,细格栅机、螺旋输送机,压榨机自动停机。
粗格栅、细格栅还可以通过在上位机设定运行、停止间隔时间的方式定时开启停止。当格栅每运行15分钟后停15分钟。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与格栅联动,及格栅运行时,同时运行。
两组涡流沉砂池,每组涡流沉砂池内安装一台搅拌机和排砂泵,搅拌机长期运行。排砂泵把池底的污物抽送至砂水分离器。排砂泵每运行10分钟后停20分钟,时用,砂水分离器与排砂泵同时工作,以上设备均可在中心控制室监控。
3.6氧化沟的自动控制
本工程氧化沟设两组,日处理污水能力40000m3/d,每组氧化沟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m3/d。每组氧化沟PDSL-325(C)型倒伞型表面曝气机三台,其中1#,3#机组为恒速,逆时钟方向运转,单台机组充氧量为119kgO2/h;2#机组为变频调速,顺时针方向运转,单台机组充氧量为23~119kgO2/h,电机功率均为55KW;每组氧化沟安装两台溶解氧检测仪(DO仪)和一台污泥浓度检测仪(MLSS仪),一台DO仪和MLSS仪安装在接近出水口处,另一台DO仪安装在缺氧区。另一组氧化沟设备与该组氧化沟对称,倒伞型表面曝气机的运行按照氧化沟内溶解氧值(DO值)进行自动控制,其DO值以接近出水口处的DO仪的测定值为准。
当DO值在0.2mg/L<DO值<1.2mg/L范围内时三台电机都开启;当DO值在1.2mg/L<DO值<3.0mg/L范围内时开一台恒速机和一台变频调速机;其中变频调速机的调速频率分为五段(频率随着DO值减小而增大);当DO值在3.0mg/L<DO值<4.0mg/L范围内时只开一台恒速机。如果DO值不在以上范围内那么开一台恒速机和一台变频调速机(频率固定)。
氧化沟内设一台污泥浓度(MLSS)测定仪,将MLSS测定仪测定值传送至中控室,用于调节活性污泥回流泵站及电动套筒阀的运行。
氧化沟内安装的各检测仪器(如DO仪、MLSS仪)的数据,由PLC1进行采集。然后PLC1将采集的数据通过控制层网络送至中控室用于控制相关设备运转。
3.7回流泵站的自动控制
污泥回流泵站安装潜水轴流泵两台,按如下原理进行控制:
在泵站出水侧及吸水侧(套筒阀井处)各设一台超声波水位计,出水侧设两个水位,一个正常水位7.8m,一个报警水位8.4m,吸水侧设四个水位,一个正常水位5.30m,一个启动水位5.00m,一个高限报警水位5.80m,一个低限报警水位4.40m;
当两个氧化沟的污泥浓度同时高于3000mg/L时,开启1台污泥回流泵,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氧化沟的污泥浓度低于3000mg/L时只开启2台污泥回流泵。
本控制程序能使两泵交替工作(统计工作时间),负荷均等,从而延长二泵工作寿命。
3.8剩余泵站和贮泥池的自动控制
本泵站安装100QW70-7-3型潜水排污泵一台,其工作原理如下:
当贮泥池液位低于2.0m时,剩余污泥泵自动开启。当贮泥池液位高于4.5m时,剩余污泥泵站剩余污泥泵根据液位计信号自动停止运行,贮泥池液位在中心控制室显示及报警。另外,当贮泥池水位计超过贮泥池设定的最高水位或最低0.5m时,水泵亦由中控室控制自动切断水泵电源,泵站停止工作。
贮泥池安装超声波液位计,当液位为1.5m时,向脱水间PLC发出污泥泵停泵停止运行信号。
3.9加药间的自动控制
溶解、溶液池为两组,每组2m;每组内安一台搅拌机,和超声波液位计一套,工况一用一备;
溶解池加料加水后,搅拌机工作15分钟,搅拌机停车,溶液池的液位预报警(液位现场确定);
当一格溶解池最低液位时(液位现场确定),自动关停药液输出电磁阀同时开启另一溶液池的电磁阀;
FeCl3液按照出水流量计信号自动调节频率,手动调节冲程控制投加量,使其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3.10紫外光的自动控制
紫外光消毒采用的是德国威得高系统,控制方式采用的是液位控制,并由液位控制出水的电动阀门自动行动,使液位始终保持在1.7m,紫外光灯启动±5%左右。
3.11脱水间的自动控制
脱水间加药池设有一液位探头,当液位低于设计标准时,脱水机停止。
脱水机的控制主要还是以人工控制为主,操作人员在PLC柜在启停各个设备。
3.12现场仪表的控制
我厂的主要仪表有:液位计、进水PH值、溶解氧、污泥浓度、COD在线仪、浊度仪、出水流量计(其中大部分的在线仪表都自带得有温度计)。显示的具体形式以具体数值显示为主,操作人员可直观地读取各种数据。
3.13高压配电系统监视功能
此功能主要是对高压配电及供电系统的开关是合是断,通过在上住机(CRT)显示来提示有关人员。具体显示以示意图的形式实现。
3.14时间累计、故障次数和报警功能
主要功能是对所有设备运行的时间进行统计。报警功能是对设备运行出现的故障都有灯光和声音提示,准确及时地提示操作人员哪台设备出现了故障。故障出现时,运行设备立即停止运行。此部分功能的实现,为有关人员确定设备大修时间及日常保养次数提供了依据。
4.自控系统的使用效果
4.1快速准确地反映运行异常情况
当现场现出任何的异常情况,可通过监控系统和上位机系统一目了然的看出问题。有设备出现故障、上位机同时报警并停止该设备的运行,相应地计算机作故障情况记录,方便设备故障排除、管理、维护等。
4.2促进了职工技求素质的提高
实行自控,运行人员合并值班操作,对职工素质的要求也相应地变为复合型,这就进一步激发了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学文化、学技术的积极性。
4.3为降低运行成本创造了条件
论文关键词:少数民族
生态伦理
文化功能
人与自然
自然生态环境是各民族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它影响和制约着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选择。
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将生态系统视为一个整体,创造出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独特的生存方式,构建出内容丰富的生态文化。这些包含着丰富生态伦理智慧的思想,对于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起到了重要作用。“文化本质上是种工具装置,通过它,人可以把自身置于一个较好的处境中去应付周围环境以及在各种需要的满足中所面临的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问题。”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是在整个人类文化发展变化进程的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发挥了其特有的社会作用,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承载了多方面的功能。
一、对民族心理的整合凝聚功能
一个民族的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造就特殊的生态文化,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协调相处的历史。“万物有灵”是这时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概念,蕴含其中的朴素的自然观,为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哲学基础。生态伦理文化是少数民族先民与大自然“互动”的升华,当人们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对很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时,他们就会通过神话和史诗等形式对宇宙的生成、万物的起源、演化和人类的起源进行极为生动的猜测和描述,认为可以通过求助或控制超自然力量实现人们的愿望,以此表达人类对自然养育之恩的感激。
北方民族先民对太阳的崇拜在丧葬习俗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鄂温克人非常爱惜和重视驯鹿;满族视鹰为神,捕鹰时不说“捕”要说“请”或“拉”,捕鹰之前要拜祭鹰神,鹰神同时还是满族的生育神、氏族守护神、萨满巫祖神;鄂伦春族也对熊、虎、狼等曾是崇拜的图腾或保护神的名字充满敬意,不许直呼其名,在狩猎前通过绘画或泥塑等形式进行祈求收获的仪式;柯尔克孜族在居室饰物上绣有刀剑的图案。这些信仰和仪式形成了敬畏、崇拜、关怀、感恩等各种心理,对团结部族成员、增强安全感,维护民族心理的整合凝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对人际行为的协调和规范功能
“适度”、“知足”的伦理思想是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中的重要一环。“凡事不可超越界限,超过了限度会适得其反。凡事均有相应的尺度,只有适度,百事才会圆满。”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通过对人际行为的协调和规范,号召人们各安本分、各尽其责、容忍、谦让,强调人对社会的责任;要求人积极投入社会生活,为自己、也为别人造福;倡导人们从宿命论和超自然力量中去寻找人间灾难的根源,用自己的善恶观、道德观和戒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有效地减少了部族间的摩擦,使已有的冲突得到缓和;要求只要每一个成员都做部族认为正确的事,他就会赢得一切神灵和部族成员的赞赏,反之,就会受到神灵的报应、惩罚和部族成员的谴责;主张部族对神灵承担特定的道德义务。赫哲人族对乌苏里江、黑龙江、松花江,蒙古族对鄂嫩河、克鲁伦河、嫩江、辽河,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对伊敏河、诺敏河、海拉尔河和多布库尔河等都十分崇拜。他们视神山是神灵的化身,从不乱打神山上的动物,也不砍神山上的树木。维吾尔族很重视打猎的季节,尽力避免打到正在怀孕或哺乳的野生动物、不许虐待自己的牲畜、宰牲畜吃肉时不许宰杀未满周岁的牲畜。鄂温克族以鸟作为氏族的图腾物,每个部族都十分尊敬自己的图腾物,不打、不恐吓它,更不许外氏族的人伤害。他们认为污染大自然是极大的罪孽,会给自己和部族带来灾祸。
这种规范将宗教和道德融为一体,集精神和文化于一身,具体的行为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部族成员的日常行为。使人们自觉地将自己置于某种超自然力量的控制和保护下,只有克制、知足、行善、奉献才能获得幸福报偿。在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促进了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强调个人的道德责任和奉献精神,设计出符合部族文化利益的行为标准和价值体系,逐渐成为民族或区域文化传统的部分,具备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功能。
三、对信仰、禁忌的解释功能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尽管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系统的理论体系,但是,它通过各民族长期传承的神话传说、宗教信仰、习惯法及日常生产、生活习俗流传下来,影响至今。
藏族、蒙古族和维吾尔族分别创造和流传下来了《格萨尔王传》、《江格尔传》和《十二木卡姆》等大量的传说故事。《魏书·高车传》记载:“匈奴单于生二女,姿容甚美,国人皆以为神。
(单于)筑高台,置二女其上,将以与天之(天不至)而狼来,女下为狼妻而生子,后遂滋繁成国。”在突厥的起源上也有“其先国于西海之上,为邻国所灭,男女无少长尽杀之。至一儿,不忍杀,刖足断臂,弃于大泽中。有一牝狼,每衔肉至其所,此儿因食之,得以不死。其后遂与狼交,狼有孕焉”的传说,反映了突厥的狼祖崇拜;蒙古族崇奉苍狼和白鹿,《蒙古源流》就记载了不许伤害苍狼、白鹿的故事,实际上这些图腾崇拜都源于生存的需要。突厥人崇拜狼是因为狼对游牧经济影响很大;通古斯人崇拜熊,熊是狩猎中遭遇的最凶猛的动物之一;蒙古人崇拜马,马在蒙古人的游牧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鹿则是鄂温克人得力的运输工具,他们的生活用品和打到的野兽完全依靠驯鹿驮运,鹿成为鄂温克人的“森林之舟”,这些流传至今的创世史诗和神话传说包含着少数民族朴素的生态自然观和生态道德观。这种对自然的敬畏、崇拜反映出人在面对自然关系时的伦理选择以禁忌、崇拜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春天是许多动物产崽的季节,对于那些产崽的动物少数民族先民不仅不准打,还要加以保护。
东北鄂伦春族不准打正在孵卵或哺乳的雌『生禽兽,他们相信打了以后再也不会打到猎物;要求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区域的森林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滥砍滥伐树木、随意捕杀动物,避免惊动动物、植物的神灵;认为对一只动物的善行等同于对人的善行,对一只动物的恶行等同于对人的恶行,违犯禁忌会给本人和部族带来灾难。因而禁止人们对野生动物乱捕滥杀。维吾尔族也很重视打猎的季节,无论是在信仰佛教、摩尼教或是伊斯兰教的环境下,维吾尔族都要求不能为满足自己的私利随意猎杀、捕捉飞禽走兽。保护、关爱动植物成为少数民族共同的传统美德和生活习惯。这种出于对自然的敬畏之情、把大自然看成是神格化和人格化的观念体系、反对对草原、森林、湖泊、河流的滥垦、滥伐和污染,是少数民族生态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的出发点。“敬畏天物”、注重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在客观上减少了对自然的破坏,保持了生态资源的多样性。
四、对生活习俗的保存和传递功能
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历史上都曾经历过一段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的时期,同各种鬼神思想也通过祭祀节日、风俗习惯的形式保存下来。狩猎民族的舞蹈内容多是以象征性的方式捕捉动物。“逐水草而居”的少数民族形成了住毡包、帐篷,吃牛、羊肉,以奶茶、奶酒为饮料的习惯,从事畜牧业的少数民族有着穿皮毛衣裤、扎皮腰带、红白喜事、节日吉庆都离不开牲畜的生活习俗;而生活在绿洲农业区的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则以米、面、肉食为主,穿棉、绸、布衣,腰间扎布巾,“逐渐形成了新疆民族充满生气与活力、豪迈刚直、慷慨激昂的民族精神和深层文化结构”。鄂伦春族崇拜桦树,桦树木材坚硬,能用来盖屋、造船,制作食具、饮具、盒箱。《龙沙纪略·物产》中记载:“鄂伦春地宜桦,冠覆器具庐帐舟渡,皆以桦皮为之。”诺鲁孜节是现在新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少数民族的隆重节日,也称为“春分节”,每年诺鲁孜节要举行拜水、拜树、敬土地、敬自然等一系列活动;将一盆象征春天的青苗放归河流,让它顺流而下,希望将绿色播撒大地,给人们带来吉祥、丰收。塔塔尔族在6月过“撒班节”、蒙古族在“夏初节”举行预祝畜牧业丰收的庆祝活动、塔吉克族有“祖吾尔节”和“铁合木祖瓦斯提节”,这些节日都是为了期盼风调雨顺,获得大自然的佑护而举行的农事节日。它保持了各民族丰富的传统文化中最有价值的各种技巧和方法,象征性地强化了文化意义上的各种活动。
五、对人类与生态环境关系的调控功能
人类作为社会存在物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生存是必须满足的基本需求,生产方式从来都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自然地理环境对人类的支配作用极大。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为人们提供了一套有组织、有系统的宇宙观念,为人和环境建立起相互荣辱与共的联系。
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大多与其生产生活的资源有关。它最初表现为群体的信仰认同,众多的少数民族认为自己是由某种动植物变成的,演绎了各种各样的源于具体自然物的族源传说。在萨满神谕中,柳是生命的象征。满族神话中也说:在很久以前,祖先居住的河突然变成了虎尔罕海,大水淹没了万物生灵,只剩下了一个人。他在大水中随波漂流,眼看就要被水吞没,这时候水面漂来一根柳枝,他抓住柳枝,柳枝载着他漂进一个半淹在水里的石洞,化成了一个美丽的女人,并和他生下了后代,柳树就做为满族的始祖,被予以祭祀和保护。①鄂温克族把熊视为祖先;哈萨克族认为自己是白天鹅的后代;侗族先民认为万物起源于“雾”,并自觉地将这些作为人类本原的东西加以保护,希望得到超自然神力的认同和庇护。这种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体现在生态伦理思想上,就是各少数民族最初的“天人一体”的自然生态伦理思想的具体表现,它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出人与自然物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包含着深刻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智慧。
关键词:公司治理;方法论;价值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6-0034-04
一、分析公司治理的各种方法
公司治理之间大的差异,尤其是公司治理型模式的差异,是谁是所有者和为谁而存在的这两个“谁”是否一致的差异。那么,对不同公司治理的形成产生较大影响的是什么呢?到底是何种因素造成了这种差异呢?这种形成了的公司治理拥有什么样的价值呢?对此,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理论为R. Coase在他的论文“The Nature of the Firm”中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他认为,在理想的市场状态下交易者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发现最有效率的价格,此时公司组织没有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实际上不存在理想的市场,经济主体需要一定的交易成本才能在市场上发现有效率的价格,公司组织正是为了节约这种交易成本而存在的。如果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一项交易在市场里进行比在公司里进行费用高,那么这项活动就交给公司去进行,反之亦然。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公司的产生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某个人在从事某种事业的时候,不一定具备从事这种事业所需要的资金和能力,这些东西需要从其他地方得到。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引进这些资金等,就需要花费更多成本。因此,设立一个公司并准备必要的资金和劳动力的做法是更有效率、更合理的。根据该理论,交易成本越少,公司形态就越可能成为市场取向型形态,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模式也就越可能成为依靠市场的功能来监督管理者的模式。在市场取向型的公司经营环境中,公司经营的好坏会影响资本市场和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决定被其他公司并购的风险程度,管理者经营不好,市场就会增加管理者的压力。而在交易成本较高的社会中,股东会购买具有支配权的公司股份,由监事会、董事会等公司内部机关来监督、制约甚至辞退管理者,这种公司治理是机构取向型公司治理。赞成交易成本理论的人主张美国存在市场取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而德国、日本存在以主银行制度、职工等为特征的机构取向型治理模式①。Williamson发展了R.Coase的理论,他主张交易成本导致的不是简单的公司和市场的二元化,而是使公司和市场中间存在加盟店或者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等形态,而根据这些形态的不同,公司治理形态也不同②。根据以上的新制度经济学,公司的形态取决于交易成本,但是现在他们认为,除了交易成本之外,生产成本也对公司的形态产生影响③。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有人认为交易成本的大小影响股份结构,进而由股份结构的状态导致公司治理的差异。在一个社会中,在一个家族或者某一个公司持有大部分股份、股份结构较单一的情况下,较易形成机构取向型的公司模式。因为持股的家族或法人容易通过内部机关控制管理者,对他们来说,机构取向型公司治理更有利。而在通常的股份分散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可能成为市场取向型④。根据以上的交易成本理论等,公司治理应当具有的作用是成本的降低和经营效率的提高。
另外,在法经济学领域中,存在着公司法是补充合同内容不完整性的看法,即公司合同理论。根据该学说,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需要付出很多成本,发生纠纷之后,法院不一定有充足的信息,可能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当事人也不可能考虑到所有情况并将各方面的内容都写入到合同之中。因此,该学说认为合同是不完全的,合同不能应对所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不能有效地分配资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组织试图变更所有权或公司内部的权限分配来提高公司组织的效率,该学说认为这就是公司组织存在的意义,进而认可法律存在的价值。他们认为法律会弥补合同的缺陷,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法律是合同的替代物,它补充了在合同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签约的内容,合同的不完整性产生了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⑤。公司合同理论把公司看作一种合同之束,而根据合同之束的性质,这种看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公司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之束,另一种为公司是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同之束。前者把会影响股东利益的经营方针决定权限向董事会授权的原因解释为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营公司能力的差异产生的成本以及向董事授权时会增加的董事信息收集欲望等成本和效率因素。他们认为通过股东的自由意志来制定公司章程而改变公司的权力分配是较好的办法,也认为《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是权力分配的标准,目的是减少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法》的条文全都可以是任意性规定的,但实际上存在着强制性规定。对强制性规定存在的意义,该学说从保护第三者的权利和明确董事责任的角度进行了说明。比如,明确董事负有的注意义务、忠诚义务和董事要承担的责任,可以补充合同中不够明确的部分而减少合同成本。只有股东大会拥有的合并决议等权限不能授权给董事会的理由也是从对第三人的信息提供和保护他们权利的角度来说明的⑥。
根据后者的看法,利益相关者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努力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谈判,以使自己的利益与公司利益一致,因此,公司是弥补合同的一种再谈判机制⑦。比如,有人认为“公司法相当于所有公司的总合同,即通用合同;公司章程相当于某个特定公司的合同,即特殊合同。公司治理则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确定公司决策和利益分享的机制,规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⑧”而根据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关系,会产生不同公司治理的形态⑨。这种看法可能与资源依赖理论也有共同之处,而无论公司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之束还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同之束,根据这种公司合同理论,公司存在的意义是降低成本,公司治理拥有的作用也是合同的补充和其带来的成本的降低和经营效率的提高。
除了有关交易成本的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之外,从经济学历史主义的角度也可以说明不同公司治理形成的原因。比如,路径依赖理论认为,一旦人们做了某种选择,就好比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惯性的力量会使这一选择不断自我强化,并让人们轻易走不出去。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中,由于偶然的某种事件等原因形成了某种公司治理制度之后,这种制度本身就拥有惯性,具有很难变化的特点,因此保留下来的各国公司治理制度因为其产生是偶然的,所以存在差异⑩。一般而言,根据路径依赖理论,各国的制度拥有刚性和制度互补性,因而很难变化{11}。但是有学者认为,政府促进公司外部环境中的某种制度的变化而使与该制度存在制度互补性的公司治理制度加快变化,而各国的经济自由度是逐渐增加的,因此,政府的措施和国际化的潮流使各国的公司治理最终一致于某种模式{12}。但是这种看法仅仅是从经营效率的角度分析各国公司治理的变化,而没有考虑不同的公司治理存在的理由、不同公司治理的形成过程以及它们拥有的作用,所以可能存在待商榷的地方。从这种路径依赖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的形成是偶然的,因此,它的形成原因和其具备的作用关系不大。
二、结束语
只有交易成本、股东结构、路径依赖以及公司的合同性质能决定公司治理的特征吗?公司是社会体系的一部分,是嵌入在社会中的存在,公司和社会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它受到社会状况、社会文化以及社会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根据这种看法,公司治理模式在各国表现不同的主要原因不是交易成本的不同,而是社会情况、文化背景的差异。本文并非完全否定交易成本的意义,只是更重视社会要素、文化道德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力。如上所述,有关公司治理的问题,很多人已经进行过讨论。在这些讨论当中,有些人认为公司治理是提高效率的一种系统,而另一些人认为,它是使公司遵守法律而防止问题产生的一种系统。但是,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是与公司属谁所有,公司为了谁而存在的问题有关的。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股东大会等公司机关的设计和权力分配的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经营效率的问题,还是与社会有密切关系的问题。这是因为公司治理中的这些“谁”的问题,尤其是对“谁”的一致或者不一致有很大影响的是公司所在的社会的特点。本文认为各国公司治理的变迁过程,即形成过程,除了受到各国的社会动态和国际化的影响之外,还受到文化要素的影响。公司治理制度是直接或间接由人创造的,这种创造过程中应当包含着人对事象的认知过程,而他或者她拥有的文化背景已经反映到这种认知中,公司治理的设计过程中也自然地反映了他或者她的文化背景,因此,我们如果不对文化要素进行分析,对公司治理的形成和价值的问题就很难得出准确的答案。另外,各国公司治理的形成受到社会动态、国际化、文化要素的影响,所以在完全否定这些社会要素的影响力的情况下,要想理解公司形态的差异是不可能的。组织及成员被嵌入到共同意义系统即社会文化系统中,因此他们受到社会文化要素的影响。个人的信息处理能力是有限的,他无法处理所有的信息。为了简单地梳理信息,需要将信息进行选择和分类。人的认知结构是解释信息的一种框架,而这种个人的认知结构会无意中受到社会认知的影响。社会认知是在特定共同体内部成员共有的认知,而对社会认知的形成有很大影响的是社会文化环境{13}。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做什么、和谁、通过什么样的办法交换等经济行为受到社会角色期待的影响,而角色期待也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从以上内容来看,对作为行为人的个人和组织来讲,社会文化要素是一种制约要素。因此,除了考虑组织外部环境拥有的经济和技术要素之外,我们需要更重视象征系统、认知系统、规范性信念等要素对组织的影响。
注释:
①转引自谷博史、首藤、井村哉:《アメリカ型企ガバナンス》,京大学出版会,2002年版,第58页。
②转引自河野:《制度》,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页。
③侯若石:《质疑现代企业制度》,载《开放导报》,2004年第3期,第49页。因此,本文以下部分提到的交易成本包含生产成本。
④另外,Curtis J. Milhaupt认为不同公司治理类型是由不同的财产权产生的,财产权的不同决定了交易或管理成本。Curtis J. Milhaupt:“コポレトガバナンスの多化と化”载《市の役割国家の役割》,洋新社,1999年版,第385页。
⑤⑥三芳朗,神田秀,柳川之:《会社法の学》,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7页。
⑦委托人指包括股东在内的债权人、交易商、职工、社区等利益相关者,而人也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这样一来,R.Coase提出的市场组织问题就没有任何意义,其根本都是人问题,也可以说都是合同问题。伊藤秀史:“企とガバナンス”,载于伊丹敬之、藤本隆宏、崎哲二、伊藤秀史、沼上主编:《日本の企システム第Ⅱ期第二企とガバナンス》,有斐2005年版,第3页。
⑧程秀生,曹征:《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现代企业的法律经济学价值》,《国外理论动态》,2008年第4期,第47页。
⑨周鹏,张宏志:《利益相关者间的谈判与企业治理结构》,《经济研究》,2002年第6期,第60页。
⑩比如,Mark Roe认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来说,虽然市场力量极为重要,但是,影响甚至决定法律的传统、历史以及文化的作用等其他方面的作用仍然存在,这就是路径依赖。转引自施晓红:“德国职工共同决策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经济管理》2004年第9期,第68页。
{11}制度互补性是指制度之间的适合性,比如,在日本,在雇佣关系方面的制度有终身雇用制、年功序列制、公司内工会;在公司之间的关系方面的制度有互相持股、公司的系列关系;在金融关系方面的制度有主银行制度、银行对公司派遣董事等,而这些制度相互之间有互补性,它们整体的作用比各个制度加起来的作用还要大。谷口和弘:《企の境界とアキテクチャ企制度序》,NTT出版2006年版,第37页。
{12}孙光焰:《公司治理模式演进趋势之争的方法论检视》,《法商研究》,2008年第3期,第26-29页
{13}渡深:《社会学のすすめ》,八千代出版,2002年版,第5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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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Forma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ts Value
Zuoteng Xiaohong
(School of Law, Beij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论文摘要:本文以有限公司治理为研究对象,以我国公司法现有规定为基础,结合我国有限公司治理的实际,从有限公司特点入手,分层次地阐述了有限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其立法。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类公司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自1892年由德国法首创,兼具设立简便、组织管理灵活、有限责任等优点,遂成为各国法律普遍承认的重要商事主体,并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我国实务运作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优势往往兼产生公示性不强、监控不力、被股东滥用极易滋生纠纷等弊病。欲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种种病症进行准确把脉并提出相应对策,须从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开始。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首先必须溯源至其产生。有限责任公司并非由企业组织基于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经过长期历史的发展自然演进而产生,其完全是德国立法者的发明创造,本身并没有其他公司形态那样深层的历史经验或文化传统底蕴。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以下几点体现了其本质属性:
一、严格的资合性法律形式要求和鲜明的人合性经济实质内洒
从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公司形式来看,它必须满足一定的资合性法律形式要求。资合性法律形式要求的完美表达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初设计,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参照了股份有限公司这个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初设计思路,是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诸多资合性要求纳入合伙等人合性企业组织而形成,其在股东特点、公司运营等经济实质方面,表现出鲜明的人合性色彩: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具有相当紧密的信任与合作关系,这种紧密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发展乃至存亡都具有决定性影响。2.建立在股东信任和合作关系基础上的自由协商机制在公司运营管理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3.受股东间须存在相当程度的信任与合作关系所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一般较少。基于上述诸多方面,台湾学者林永荣将有限责任公司定位于“中间形态而较接近于人合公司”。
二、浓厚的封闭性色彩
股东间存在相当紧密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股东自由协商机制在公司经营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先天的具有一种对外的排斥感,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等诸多方面有着浓厚的封闭性色彩。
三、有限资任公司的所有与经营的一致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与经营一致性的含义比较直观,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虽具有独立人格,实现了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分离,但公司股东一般都积极地参与公司管理,甚至实践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分红,股东以参加公司管理的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
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治理的规定体现了相当的灵活性和特殊性,大大增加了赋权性规范,体现了新公司法更加注重公司自治的理念,使得公司治理环境更为宽松。同时,现行公司法也大大提升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我国新公司法中有限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关设置和职权配置。
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采取了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作法,即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实行大小公司不同的规则,明确规定小公司即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这种做法,反映了有限公司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可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负担,有利于投资者创立中小企业。职权如何在公司内部组织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和配置,这也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法48条“突出了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作用以及董事长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救济,从根本上削弱了董事长的职权。另外新公司法扩大了监事会的职权,其监督对象范围由原来的经理扩大至高级管理人员,增加罢免董事、高管建议权、召集主持股东会权、质询权、调查权、提案权以及诉讼权。
(二)股东关系的安排和处理。
由于有限公司缺乏一个开放的交易市场,股权转让一般受到较多的限制,小股东容易受到欺压和挤迫,公司容易发生僵局。现行公司法有关中小股东保护主要表现在,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通过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拥有知情权、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股利分配请求权、退股权、股东代表诉权以及宣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该决议的请求权。新晨
针对有限公司中少数股东退出较难的问题,旧公司法规定股东将其股权进行外部转让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旧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这一限制过于绝对,而现行公司法则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这一修正无疑赋予了股东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设定股权转让限制的自由。显然,现行的有限公司治理的契约性更加明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少数股东退出较难的问题。
(三)债权人保护。
论文摘要: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逐步设立,在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完善其独立黄事制度的举措为:改变我国的股权结构,加强对独立黄事监督,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独立黄事制度的法规建设,构筑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等。
2001年5月30日,中国证券会正式规定:各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在各上市公司中逐步展开。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逐步设立,在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其独立董事制度,维护国家、公司、股东的利益成为当务之急。笔者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项举措。
一、改变股权结构,实行公司股权的多元化
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结构,在股权分散的美国出现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发展的历史选择。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最根本的是改变我国的股权结构,实行公司股权的多元化。独立董事制度只有在国有股减持、明确持股主体的条件下,才能在公司治理中真正发挥作用。首先要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一股独大”是我国独立董事难以发挥作用的制度性障碍。大股东中国有股、国有法人股比例的减少是改革的关键。可考虑通过法律限制的方式,规定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减少相互之间持股比例的差距。美国第一大股东—机构投资者平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过是1%。减少大股东的股份,可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限制他们彼此持股比例的差距,可以使他们能够相互制衡。从独立董事行权角度看,“一股独大”状况的改变,可使大股东不再是独立董事行权的障碍;独立董事在产生和薪酬方面也不再依附于大股东。大股东中国有股比例的减少可以考虑实行国有股减持。按照国家对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统一部署,在一些非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实行国有股减持。第二要在股权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实现产权明晰。国有股减持和流通是实现产权明晰化和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后被能够行使股东权利的自然人和法人所拥有,这将会改变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不能有效行使股东权利的缺陷,促使产权明晰化。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更关心公司的治理,并会给予维护他们利益的独立董事以有利的支持。因此,股权分散、产权明晰是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性保证。
二、加强对独立造事的监督
1、市场监督。市场监督是约束独立董事行为的一个主要方面。独立董事如果在公司的独立性不够或所在公司业绩不好,将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市场价值,所以,一个由外部人组成的董事会的重要条件是有一个有效的董事人力资源市场。有效的董事人力资源市场能够识别“优质董事”和“劣质董事”,并给予不同的奖惩,此时董事才会在市场的约束下约束规范的行为,董事会才可能对经理层真正起到监督制约和决策参谋的作用。李惠眉在对1989年到1993年间的’129起兼并案件的董事会解散后各种不同的背景的离职董事获得其它公司董事职位的频率数据作了统计分析后发现,美国的董事市场具有长期记忆能力的,即高素质董事的杰出表现会为他们带来新的董事职位,而劣质董事离职后则不会被其他企业聘用。
我国现阶段经理人市场刚处于起步阶段,应加紧培育独立董事市场。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可以利用对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易于收集的优势,联合独立的中介机构、公司,建立全国的人才库。人才库可以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各界及高教部门广泛收集符合独立董事条件的人员资料,储备独立董事资源,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培养独立董事群体。人才库不应仅仅收集符合独立董事条件的人力资源,同时还应对库内的独立董事人员根据其资质和经营绩效进行定期的评估审定,按等级分类权威的评估结果,为公司聘用独立董事提供事实依据。人才库的建立,将为公司选择独立董事提供一重要的渠道。公司可以到人才库挑选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如果出现几家公司争聘的情况,独立董事也可以挑选自己满意的公司。这样,就形成独立董事和公司之间的双向选择机制。
2、行业自律。按每家上市公司至少拥有两名独立董事计算,到明年6月,我国上千家上市公司将拥用2500余名独立董事。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独立董事的人数将会不断地增加。独立董事这一职业群体正逐步形成,应该尽早采取措施规范独立董事的职业行为。可以考虑建立由证监会主管的“独立董事协会”、或“独立董事事务所”。“独立董事协会”不同于上面提及的独立董事人才库,人才库着重于储备、培养和评价独立董事,而“独立董事协会”是由在职的独立董事构成的社会团体,主要任务是从行业内部建立独立董事的行为规则,明确独立董事的执业责任,提高独立董事的执业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促使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独立董事协会”的建立,在促使独立董事实现对公司大股东和内部人员进行监督与制衡的同时,还会完善对独立董事自身的监督机制。
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环节,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将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也依赖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我国很多公司已具有法人治理的组织形式,即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其运行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带来新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其一,加强监事会建设,协调与独立董事在监督职能方面的矛盾。在当前保留监事会制度的条件下,既然他们与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矛盾,我们就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协调。独立董事在公司的职能主要是决策和监督,这两个职能并不是不相关的,而是相互影响的。独立董事作为决策层的重要一员,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策划、内部制定、最终决定等各个环节,对公司决策较为熟悉,为以后的监督奠定了基础。独立董事的监督具有“事前监督、内部监督及监督与决策过程相结合”的特点。独立董事监督的重点放在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董事会的独立性、战略、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防止大股东与经理层合谋方面,可以采用本人监督与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受时间、精力的限制,独立董事不可能在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性机构,刚好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因此监事会监督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外部监督,日常监督”。监事会监督的重点放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会规范运作、管理层有效地执行董事会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要发挥监督事会的作用,必须提高监事人员的构成和素质,改变监事会由公司工作积极分子、行政干部、工会主席的状况。监事会可以像董事会一样,聘请外部财务审计专家和利益相关者加人。公司内部职工、上级单位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代表必须具有财务审计方面的资格认定书。
由此,独立董事的监督与监事会的监督就可以结合起来,各有侧重,相互支持,达到对公司全方位的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要及时披露对公司的重大意见,接受市场的监督。
其二,在董事会内部建立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委员会。美国绝大部分公司都建立了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各类委员会,委员会的设立增强了董事会对经理层制衡的力量。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都没有建立任何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委员会,导致独立董事有名无实,无法发挥对控股股东和执行董事的监督作用。为了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发挥作用,董事会中的一些关键委员会,如提名、审计、薪酬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占多且担任委员会主席,让独立董事在董事的提名、公司的审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容易产生潜在利益冲突的方面起主导作用。委员会要发挥作用,必须经常性地召开会议,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四、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规建设
其一,要从法律的高度对独立董事的比例,、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规定,使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这些法律规定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是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制订相关规定的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还没有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应当对《公司法》、《证券法》做出修改,增加有关独立董事的条款。美国在制度保障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20世纪90年代,《密歇根州公司法》就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美国独立董事的推行。
其二,由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性、任职年限、产生程序、薪酬和发表意见的方式做出原则规定。各交易所根据本交易所上市条件,再对独立董事制度加以具体规范。我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上交所的有关指引性政策过于简单,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且不具备法律效力,需要不断地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就随着公司治理的不断发展加以完善,20世纪90年代后期,NYSE,NASD,AMEX分别重新制定了“独立董事”的新标准。与美国相比,我国对独立董事制度规范不够严密,使我国当前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其三、在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指引》中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独立董事制度操作办法。由于不同的公司的面临的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与运作制定本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和操作的具体规定。在不违背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自行决定独立董事的薪酬、年龄、构成、背景、任期、职权、责任以及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措施。例如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面,美国各公司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公司采用固定津贴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办法;有的只支付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有的采用固定报酬的方法,如通用公司就付给独立董事固定津贴。这些措施的不同是基于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制度的不同认识,但彼此的目的都是一样的。
五、构筑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从社会层面看,公司治理的好坏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美国完善的公司治理促进了其经济霸主地位;东欧国家公司治理改革的失败造成了国家巨变。公司治理的好坏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要塑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公司治理的文化氛围。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完善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独立董事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支持。中小股东不应该把自己排除在公司的治理责任之外,应该联合起来给予独立董事以有力的支持,使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能够真正推广开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IT治理公司治理IT治理评价信息化水平评价
0前言
信息技术治理(IT治理)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受到广泛关注的,它部分继承了公司治理的思想,发展至今已经逐渐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
Webb等在2006年对IT治理作了文献综述,他们认为众多学者和业界对IT治理的认识可分为以下6个方面:①与组织战略相协调;②通过IT为组织创造价值;③IT绩效管理;④风险管理;⑤制度和流程;⑥控制和责任。他们指出,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所以,IT治理必须要从最高层推动,通过最高层进行领导和控制。本文认为,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是以股东为中心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为了让IT产生最大收益、解决IT决策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设计的与IT有关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Weill认为,IT治理是在IT应用过程中,为鼓励期望行为而明确的决策权归属和责任担当框架,他们对美国116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IT治理良好的企业,比采用相同战略但治理薄弱的企业的资产回报率要高出20个百分点。
1现有IT治理评价体系
本文认为,IT治理评价是由企业内部或外部相关机构对企业IT治理的制度安排、激励机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对IT治理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为企业IT治理提供指导的过程。
现有IT治理评价体系主要有4种,其中以Weill的IT治理评价体系最容易操作。具体方法是在企业中选择10个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每人回答4个问题,每个问题分为重要性和实际结果两个方面,在1-5分的范围内打分。比如IT对于成本控制的作用,某管理者将其重要性评价为4分,在企业中的实际结果为2分,那么该题得分为2*4=8分。假设4个题的重要性得分分别为4,5,3,4,实际结果的得分为2,2,3,4,则该高管对企业IT治理绩效的评价是(8+10+9+16)/(4+5+3+4)*20=78.2分,再计算所有高管的平均分,即可得到企业IT治理有效性的结果。这4个题目分别包括IT对于成本控制、IT对于增长、IT对于资产利用、IT对于业务灵活性4个方面。
这种IT治理评价是基于主管们对IT作用的主观认识(或者说是对IT期望和现实差距的衡量),其计算方法存在问题。假设企业主管们没有意识到IT的重要性,即IT的重要性得分都较低,那么分母较小。根据以上公式计算,IT治理的绩效会很高,这显然与实际不符;同样,假设企业主管们接受了IT治理的思想,认识到了企业在IT利用上的不足,那么重要性得分会提高,而实际结果得分会降低,这就会导致IT治理的绩效过低,与实际不符。同时,以IT在企业中的作用作为衡量IT治理效果的标准也存在偏差。
关于IT治理的衡量,除Wei11外还有许多学者提出了评价体系,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美国IT治理研究所(ITGI)与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协会((ISACA)共同制定的信息及其技术的控制管理目标集(COBIT)标准。从1998年到2005年,COBIT标准不断完善,现已发展到第4版。为了达到“通过IT过程管理IT资源,实现IT目标满足业务需求”的目的,COBIT认为,首先需要有一些控制管理目标来定义正在实施的政策、流程、实践的最终目的,从而保证业务目标能够实现。但仅设定控制管理目标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标准,用来评价哪些方面需要改进,这就要求有一套度量现状的方法。COBIT采用美国软件工程研究所(SEI)的能力成熟度模型(CMM)来描述IT过程能力,以此作为IT过程能力评价标准。COBIT共确定了34个处理过程以及318个详细控制目标,每个过程还有评审工具。这个体系以IT管理为目标,强调IT资源的有效运用,作为IT衡量的标准而言,显得过于庞杂。
(2)以平衡计分卡为基础的IT治理评价标准。在Ka-plan等人提出平衡计分卡后,以VanGrembergen为代表的学者也将这种工具用于对IT治理的评价,将IT治理的效果从对企业的贡献、有效提供IT服务、为企业提供创新机会(如电子商务)、以用户为中心4个方面来衡量。VanGrembergen将这4个部分划分为16个主题,每个主题再包括1-5个子项,进而设计出IT治理的衡量体系。这个体系仍将IT的效果作为IT治理衡量的标准,但加人了许多客观标准(如资产收益率等),体系较全面,但不易评分和比较,对企业IT治理有一定指导意义。
(3)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将IT治理分为意识和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衡量,其中,意识包括高层认可和参与IT决策的责任明确程度、相关激励措施等;IT治理能力包括结构能力、协调能力和关系能力,其主要指标有IT领导小组、投资批准程序、结构例外程序、服务水平协议、项目跟踪系统、业务价值常规追踪、学习共享、高管层和Web门户等。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提出的IT治理能力,实际是对Peterson和VanGrembergen等学者研究的深化,他们提出IT治理的框架包括治理结构、治理程序和关系机制,其中治理结构包括IT治理中的角色和责任定义、IT的组织结构、IT战略委员会、IT指导委员会等;治理程序包括制定IT战略、使用平衡计分卡、IT成本与收益分析、服务水平协议(SLA),COBIT、信息技术基础资料库(ITIL)、治理成熟度模型等工具;关系机制包括让各方有效参与和沟通协作,建立激励和培训机制等。这个标准的指标更细致,更贴近IT治理所要达到的多重目标,但有些内容难于被企业高管层理解,且过于繁杂,其学术意义大于实践意义。
现有对IT治理的研究一般以案例分析为主,重视对IT治理理论的构建和完善,许多学者提出了IT治理的研究领域、IT治理应用中要注意的问题等,但没有形成独立的IT治理评价体系。
2IT治理评价的重要性与复杂性
对IT治理评价体系进行科学的设计,不仅有利于衡量IT治理是否有效,而且能对其有效程度进行衡量,是IT治理的基础工作。对企业而言,只有确定了合适的IT治理标准,才有努力的方向,才能对IT治理进行改进。对IT治理的评价是完善IT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有效IT治理的重要条件,并且有助于防范IT风险。现阶段,企业开始重视IT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而忽略了对IT治理进行评价,没有认识到IT治理评价、监督的重要性。
IT治理评价有助于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IT治理式。IT治理模式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可以参照。在企业信息化过程中,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注重对IT治理的评价,那么会有助于我们建立中国化的有效的IT治理模式。另外,IT治理评价是企业有效防范信息化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IT风险管理的基础应是IT治理,有效地对IT治理的状况进行评价与诊断,从而及时发现IT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控制IT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IT治理评价体系的缺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IT治理评价的复杂性,因为“成功的IT治理没有固定模式。如果我们以单个企业为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其IT治理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而将大量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在抽象出他们IT治理成功的特点,计算每个特点所占权重时,会由于企业的所有制和公司治理结构、文化背景、规模和发展阶段、行业等不同而存在差异,而一个不能重复、不稳定的研究结论,其指导意义非常有限。同时,在IT治理的评价中还必须回答以下问题,这也导致了IT治理评价的复杂性:
(1)简单还是复杂。使用少量的标准进行IT治理的衡量,可使评价易于操作;而建立综合全面的指标体系,可增加评价的准确性。使用数字打分的方式,计算出IT治理的综合分,可使IT治理的绩效容易在企业间进行比较;而使用文字描述的方式,更能结合企业的特点,给出企业IT治理的改进建议。
(2)主观还是客观。是让企业管理者凭经验打分,还是考核企业的客观绩效,二者各有优势,也各有不足,其中的平衡点在哪里,是IT治理评价所要面对的问题。
(3)结果还是过程。比如是衡量IT在企业中发挥的效果,还是衡量IT治理对管理者的激励程度,或是衡量决策权分配的有效性,强调结果与强调过程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4)即期还是远期。即IT治理评价是衡量IT为企业带来的即期利润还是发展潜力,是衡量IT治理与现有环境的适应程度,还是衡量IT治理对企业战略的支持程度。
3IT治理评价的新思路
IT治理的评价标准应是客观可衡量、容易理解且对企业IT治理有指导作用的,但由于上述5种障碍,这些目标很难达到。同时,由于IT治理的本质是创建某种环境,克服IT决策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决策者能从组织的立场出发,做出对投资者和组织有利的IT决策,但是好环境也不是必然导致好行为,因此,我们不能仅用结果来衡量IT治理。而如果不使用客观的结果作为衡量标准,是否能测量IT治理营造的环境呢?实际上,环境更不可测量,让管理者回答他们做决策时是否从组织立场出发,是不易得到准确答案的。
我们认为,IT治理的评价可从公司治理和信息化水平
两方面进行衡量,加上时间滞后因素,我们给出‘`IT治理评价二F(公司治理评价,信息化水平评价,时间)”的表达式。具体而言包括:
(1)公司治理评价与信息化水平评价的体系相对完整和成熟。公司治理评价通过对公司治理各因素的科学量化,来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公司治理评价萌芽于1950年美国管理学会会长Martindell提出的董事会业绩分析,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有标准普尔创立的公司治理评分系统、欧洲戴米诺推出的公司治理评级系统、穆迪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估系统、亚洲里昂证券推出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等。国内现有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包括海通、大鹏证券公司设计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南开大学的中国公司评价系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中心的评价系统也有较多的成果。在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方面,2002年,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推出了中国企业信息化指标体系,随后,许多学者也从通用性和实用性、信息设备装备指标、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指标、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指标、信息化人力资源开发指标、组织和控制指标等方面对企业信息化水平进行了评价。
(2)IT治理与公司治理的正向相关性是我们提出这个表达式的基础。多数学者都认可IT治理是在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运作的观点,Weill指出,IT作为一种资产,同人力资产、金融资产、实物资产等一样,需要大量的组织机制(如组织结构、流程、委员会、议事程序和审计等)来完成,那些拥有治理多项资产的通用机制和企业,表现更为出色,能使多项资产彼此更好地协调运作。在IT治理中存在与公司治理相似的问题,如显性激励、信息不对称、制度安排等,在公司治理制度设计良好的企业,其IT治理作为子系统,也必然能逐渐完善。我们认为,公司治理包括IT治理,良好的IT治理能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公司治理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应包括对IT相关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公司治理确定的企业竞争战略,也应包括IT的发展战略及与其它资产协同的机制;公司治理确定的风险控制和价值创造模式,也应包括对IT的业绩衡量和评价框架。IT治理是在公司治理整体框架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仅在协助企业开展业务和提高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协助人力资源治理、金融治理、实物资产治理、知识产权治理、关系资产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作用,它通过提高公司的信息质量、加强公司治理环节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为企业的利益所有者(股东)提供更多的信息,最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缺乏IT治理的公司治理是不完整和不科学的,反之,即使IT治理科学有效,但整个公司治理结构混乱,从长远来看,IT治理也缺乏体制保障。
(3)IT治理的效果可由信息化水平来衡量。组织经过一段时间有效的IT治理后,其整体信息化水平应高于其它组织。当然,IT治理的效果可能还包括组织的利润率提高、IT服务质量提高、组织的客户满意度提高等,但这些因素都与组织的信息化水平密切相关。这也要求我们在设计信息化水平时,不仅要考虑硬件和软件、人员和制度,更要评价信息化给组织带来的收益,尤其是长期和隐性的收益。
(4)用公司治理和信息化水平来衡量IT治理存在时滞。公司治理是IT治理的基础,信息化水平是IT治理的结果,对IT治理的衡量应考虑时滞。比如假设两者的满分都是lO,IT治理评价二公司治理评价x信息化水平评价。企业A的公司治理得分是5,信息化水平是8,企业B的公司治理得分是8,信息化水平是5,那么企业A的IT治理水平与企业B相同。实际上,我们测量的数据都是当期数据,而影响IT治理的公司治理的数据要看前期,衡量IT治理的结果即信息化水平的数据要从后期取得。假设两个企业的公司治理和信息化水平都是不断提高的,那么,实际企业A的公司治理得分是4,信息化水平是9,企业B的公司治理得分是7,信息化水平是6,即企业B的IT治理水平高于企业BoIT治理的时滞也说明,要使衡量有效,就必须采取一种面向未来的衡量方法。由于我们无法获得远期的信息化水平指标,所以对IT治理的衡量始终是“过去时”,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在信息化水平指标设计上作进一步的探讨。
4结论
将IT治理评价与公司治理评价相挂钩,解决了IT治理难以衡量的间题。由于对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相对较多,有相对成熟的评价体系和相对完整的数据,关注到了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其科学性更有保证。同时,国内的学者经过多年的努力,也较好解决了直接将国外评价体系移植到国内产生“水土不服”的情况。
【论文摘要】公司治理涉及各种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划分和制衡。会计是连接权利和利益的纽带,会计信息质量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司治理中对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约束与制衡机制需要以会计信息作保障。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目标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在我国公司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下,公司目标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因素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我国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指连接并规范所有者、支配者、决策者、执行者以及使用者相互关系的权、责、利关系合理匹配的制度安排。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利益相关者中在公司治理关系中的地位。股东、经管阶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影响最终表现为对其利益实现程度的影响,而公司会计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调节各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的作用。因此,在公司治理中,会计目标的实现与公司治理目标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一方面,会计功能的发挥与控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反映、控制和监督的功能,会计行为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维护企业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方面,会计法与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以来,法学界对会计法律制度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从公司治理的视角研究会计法律制度却明显滞后于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已有的成果也局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角度研究公司的会计行为,这种研究方法由于规范分析方法的缺失,其研究会成果对公司治理与会计立法并无多大助益。本文在分析国外有关会计目标理论的基础上,会计目标模式与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互动与对应关系进行了归纳和评析,并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完善进行了初步构想。
二、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会计目标是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基础,也是从法律经济学视角研究会计法律规范的逻辑前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法律制度背景下,人们对于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就有不同的的认识。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两大法系国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派学说之中,即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尽管两个学派的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理论观点,对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受托责任学派与内部治理为主导的“德日治理模式”
受托责任学派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该学派认为,由于社会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必然造就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托经营者应当对委托者尽忠诚、勤勉的义务,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此种理论观点称之为“受托责任观”。在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主导会计目标价值的理论基础即是“受托责任观”。由资本市场的欠发达,德日企业的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银行是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目标的定位必然要倾向于银行。在德日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内部控制机制对管理当局进行监控,会计的基本目标主要是反映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
(二)决策有用学派与外部治理为主导的“英美治理模式”
决策有用学派是在证券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化和规范化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在该学派看来,会计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会计信息,因此认为会计信息是资源利用决策的基础。在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主导会计目标价值的理论基础即是“决策有用学观”。由于英美国家具有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必须通过资本市场以股票或其他证券买卖的方式来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社会资源分配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其会计目标必然定位于决策有用观。在英美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外部控制机制对公司经理层进行监控,会计就以为公司经营者的经营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为基本目标。
三、对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关系的法律经济学评价
(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的法律经济学价值
如上所述,受托责任学派把会计目标定位于为公司股东的投资决策需要,决策有用学派则把会计目标定位于公司经营者的经营决策需要,两者实际上都只是客观反映了现代公司的产权特点,而对其他利益主体的关注是不充分的。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会计目标如果定位于单一的主体,则构成对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双重拟制,从而在根本上动摇公司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公司不仅仅是股东和经理层的事业,而且需要关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交易的契约关系。在这组合约安排中,公司作为他们之间合约的连接点,将这些利益相关者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此,公司治理在承认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
“效率”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公平”是指获取收人或积累财产的机会公平。效率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没有效率或效率低下,生产力就不可能发展,产品与劳务的供给就不可能充裕,公平也就失去了实现的物质保障。但一个公司为追求效率而不顾公平,它就因无法赢得包括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的信赖而维持公司的高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国家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目标的确定也要受制于现行的公法制度框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因此,在进行价值选择时,我们不能效率与公平绝对化,而应该在肯定公司治理机制奉行效率优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价值要求。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与会计目标定位的路径
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一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是完全以资本市场为导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资本市场都不会在企业资本筹集上发挥主要作用,企业大量资本的取得,仍大都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只有少部分资金从资本市场筹集。在我国市场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交易的不规范是普遍的存在的;二是股权高度集中。在资本市场完善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用脚投票”来对公司的经营不善及时作出反映。然而,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只是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对经营者实行外部约束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本应在监督经营者方面起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存在着董事会地位模糊的现象,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的机制缺乏必要的保障。
2、我国公司会计目标定位与路径选择
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和会计立法的现状,我国公司会计目标应该定位为:会计人员在依法享有会计权利的前提下,有效地履行义务,创造出既忠实于会计现象又对社会有着较高利用价值的会计信息。从长期看,“决策有用观”是会计目标的必然选择,但“决策有用观”是建立在完全有效的证券市场假设基础上的。而在中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下,证券市场刚刚发展还很不完善,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真实的会计信息需求严重不足,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障碍,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我国会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应更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定位于“受托责任观”为主。随着中国会计环境的健全,资本市场发育成熟,并在社会经济中具有全面影响时,再逐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再定位于“决策有用观”。 四、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会计立法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随着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实践的逐步深人,会计立法的滞后与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为规范公司治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急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会计监管体系
会计监管模式可分为行业自律、政府主导以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会计监管立法体系和会计监管执法体系。会计监管的立法体系解决的是会计监管的法律建设问题,它是实现会计监管的手段和工具;会计监管的执法体系需要从会计监管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来体现,它主要包括会计监管主体、会计监管对象以及会计监管范围等问题。如上所述,这种“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框架是由我国公司的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模式决定的。
(二)会计监管体制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法确立的是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因而会计监管体制主要涉及到会计监管权的设定和分配。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多头监管体制,会计法律规范之间冲突严重,极不利于公司会计目标的实现,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明确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制度;统一会计立法,加强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
(三)法律责任制度
目前的法律对于会计、会计监管中的法律责任虽然已经有了许多规定,但是无论从立法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缺位是立法上的一大缺陷;二是司法会计制度不适应改革的需要;三是有关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这些问题,应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立法的重要内容。
(四)会计国际化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二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论文摘要:由于企业的公司结构治理、内部控制管理等原因,上市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中存在诸多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力图找到完善的解决方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从制度上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实施内控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企业与国际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并增强投资者信心。然而,由于现在企业的公司结构治理、内部控制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分析找到完善的方法。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相互关系
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系统得以运行的条件,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不同层次控制目标一致性;内部控制是现代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有利保障。从心全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褂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中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延伸和具体化,内部控制的内容统一于公司治理的内容。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经营效益和效果,并保证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依据可靠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董事和经理层的业绩做出恰当的评价,从而又推动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
二、我国企业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现况
我国内部控制目标过于简单往往单从经营角度出发而很少从治理层面来考虑,因而其更多的是关注合规经营目标,而很少关注经营效率目标,其目标仅仅局限于查错防弊、会计资料的合法和保证业务的有效进行,而并没有把战略性考虑、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包含在内。
我国内部控制的研究范围一般只考虑经营层面上的内部控制,而很少关注治理层面上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研究组织、研究人员主要是会计、审计组织和部门,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财务审计时提高审计效率,其范围更多的是放在对企业一般员工和中层管理者以及企业各种物质资源的管理控制上,很少把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控制纳人整个控制系统。
所谓“内部人控制”就是一个企业由不拥有股权或者拥有很少份额的内部人一一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甚至剩余索取权),其直接后果是管理当局以牺牲股东的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国内部人控制正是数十年放权让利的后果,内部人控制的必然结果是相当比例的实际利润以工资、奖金、福利和其他形式变成了管理人员和职工(特别是高管理人员)的额外收人,被记人了企业成本。
三、心色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褂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积极影响
(一)明确了保障资产安全的目标
相对于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的目标,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资产安全是内部控制的根本,而对于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而言,应将这两个目标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的主要目标,只有真正做到了这两点,才能够去谈如何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通过对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企业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内容加以规定,基本规范对公司资产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透明的要求,将企业资产的安全性置于重要地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治理结构
作为联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纽带,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1.加强了董事会独立性。使童事会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内部经营者,限制董事会成员与高级经理层交叉任职,避免管理层控制董事会的局面。
2.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通过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适当外部化,引人外部独立董事,提高董事会整体素质,以期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权益。
3.建立专门委员会。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可以充分利用独立董事们所具备的专家知识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建议及合理的控制。
4.提高了监事会的监控能力,有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整体提高。
(三)强化了流程控制与权限管理
在基本规范中,健全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是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前提,是影响、制约内部环境的重要因素。基本规范反映出了对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关人员和相关业务的设计应遵循内部牵制原则。例如,在货币资金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中,提出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同时在经济行为的合法性控制上,内部控制规范针对具体的业务提出了具体的内部控制措施,例如,在采购与付款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请购与审批行为的控制、采购与验收行为的控制以及付款行为的控制。合法的经济行为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源头,强化流程控制和权限管理使各层次职权明确,有利于培养公司企业文化,优化内部治理环境和效果。
(四)增加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基本规范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内部控制,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与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相关的、可能会对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性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的控制规范;第二类是与财务报表编报相关的控制规范,包括财务报告编制、公允价值、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第三类是为实现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必需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度支持的控制规范,包括预算控制、人力资源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监督控制等。从这一说明来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主要是对财务报告的控制。因此,抓住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条主线,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抓住了企业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重心和主体;同时,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是企业的法定责任,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环节,加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五)明确了公司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基本规范对岗位职责和人力资源计划、招聘、培训、离职、考核、薪酬等一系列有关人事的活动和程序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上市公司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则是解决委托一问题的关键。上市公司经理人员薪酬与业绩不相关,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也是公司内部治理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基本规范有利于建立市场化、动态化、长期性的激励机制,防止管理人员寻租及企业员工舞弊。使经理人员管理目标尽可能朝公司整体利益方向发展。对异质性人力资本的企业家和稀缺性管理经验的技术人才,给予股票期权是发挥证券市场的激励约束功能促进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四、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治理的策略
(一)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法人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健康运行和企业目标的实现,并且会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产生影响。企业应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人手,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改善股权结构,解决我国企业股权过度集中带来的问题;完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评价职能。在改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这些基础性工作,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以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实质上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标志,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预算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同时,预算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保证之一。公司应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一是全面预算管理要与公司战略结合。在战略预算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预算,然后分解预算目标到各责任主体,实施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最后进行预算考评并以此制定薪酬计划;二是重新整合组织结构,将其划分为战略层、经营层、作业层,进行目标落实和全面预算;三是建立预算决策机构,即在董事会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要使公司的内部组织、岗位乃至整体的行为及其结果始终保持与公司的目标一致,就必须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方法:一是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是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只有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评价,才能根据企业业绩的好坏进行奖惩;二是科学的目标管理。组织全体员工分别参加有关工作目标的制定,并将公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让其参与公司长远目标的制定,这样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公司的目标。
论文摘要: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的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的一面,其公司治理框架结构的基本要素有股东、黄事、管理层、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雇员、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市场。即使在与一般公司治理相同的基本要素里面,会计类鉴证服务业也有其特珠的内容。这些要素对其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有很大的影响。
一、引言
会计类鉴证服务业主要是指,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经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承担无限责任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如资产评估事务所或公司)以及会计类司法鉴定机构(如司法会计司法鉴定事务所、司法资产评估鉴定事务所)。其公司治理框架结构与其他行业有相同的一面,又有相对于其他行业特殊的一面。目前的文献都从内部治理论述其公司治理,本文将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的内外公司治理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该行业的外部治理对其公司治理的作用相对于其他行业更大些,并且这些内外综合要素对其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有很大的影响,研究会计类鉴证服务业公司治理框架结构的特殊性有助于真正了解该行业的健康运行规律和提高鉴证报告的质量。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
1.传统的公司治理定义。斯雷佛(( Shleifer)和维什尼(Vishny)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融资者确保投资收益的诸种方式”。融资者确保投资收益的方式包括:设计合理的工资合同激励经理为股东利益服务,以法律手段给予股东恰当的权利,赋予董事会监督经理的信托责任。
2.广义的公司治理定义。随着对公司治理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内容纳人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的定义也越发广泛,如:契科尔(Tricker )19’95认为,公司治理就是存在于治理主体与其成员、管理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审计员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系、网络及结构。OECD公司治理准则认为,公司治理涉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同时还提供一套结构体系,通过该结构设定公司日标,决定实现目标和考察绩效的方法。
3.公司治理模式的一般架构。经过长期的公司发展和企业制度的演变,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一类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控制模式,其特点是股权高度分散,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证券、金融等市场这样一种间接方式来实现。另一类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控制模式,其特点是股权相对集中,股东主要采取直接管理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控制。第三类则是以韩国为代表的家族式控制模式,其特点是公司与家族合一,公司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共同的特点,即公司治理模式的一般架构。一般来讲,公司治理问题都涉及到了股东、董事、管理层、机构投资者、员工、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市场等基本要素。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衡的关系就形成了公司治理模式的一般架构。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司治理框架结构的特殊考虑
据2007年有关资料统计:会计类鉴证服务业股东在5人以下的事务所比例为38.46%,股东人数在25人以上的事务所占15.84%;大股东出资额在30%以上的占40% ,10%-30%的占51 % ,10%以下的只占约9%。因此会计类鉴证服务业股东较少、股权集中。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的股东人数会有所增加,但也不可能与上市公司上万甚至几万人的股东规模相比。所以,目前现阶段会计类鉴证服务业的公司治理模式上应采用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控制模式。未来会计类鉴证服务业内外形势发展了,其公司治理模式也许会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