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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清晰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我国税收大部分集中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却负担着国家和本地双重的经济社会事务。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清晰,造成转移支付的主观性、随意性过大,地方纷纷用不同的项目申请转移资金,“跑部”现象严重,导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二)转移支付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专门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制度。目前,全国性法律规范文件只对转移支付做了原则性规定,对具体内容的规定不明确,没有形成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体系,严重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职能的发挥。例如,《预算法》全文共十一章七十九条并未对转移支付制度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只能间接了解到政府应把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只在第四部分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有原则性的规定。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我国有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方式。税收返还采用基数法,造成东西部的差距越来越大。一般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税收返还的缺陷,但在预算安排上随意性过大,对不同级次的政府的财政支出标准差异方面欠缺考虑。专项转移支付还没有一部统一性的法律作为保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主观性较大,容易形成“寻租”行为,地方政府获得专项拨款后,也没有专款专用,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职能。
(四)转移支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体系,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申请、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浪费、改变用途、截留等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也没有具体全面的惩戒措施进行事后监督。如,我国《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涉及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或案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①。但《预算法》第十七章法律责任一章只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规定。
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建议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明晰财权事权范围、完善立法和监督,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明晰财权事权划分标准
首先,明确政府事权划分。借鉴德国先进做法,在我国《宪法》中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做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环境保护项目等项目支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本地区的经费支出和经济发展支出,对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这些中央和地方交叉的职能,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其次,明确政府财权划分。目前,我国财权划分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分税制,调整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税种归属,调整税率,逐步扩大地方的税权。
(二)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的宗旨、基本原则、财政收支划分、财政转移支付机构等具体内容。其次,理顺《财政转移支付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明确《财政转移支付法》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的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违背。建立与财政转移支付有关的其他专项法律。
(三)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首先,继续完善一般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规范标准收入和支出的测算,避免一般转移支付支出的随意性过大。其次,规范专项转移支出制度。将各部委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职能集中到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拨付资金。最后,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逐渐减少税收返还的比例,直至最后取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财政体制补助,可以按照一般转移支付和转向转移支付的标准进行划分。
(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
关键词:财力;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一、引言
财政转移支付横向均等化,主要指中央政府通过进行财政倾斜性的补贴,加强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从而推动落后地区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逐渐均等和趋同。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我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经过二十余年来的探索,我国基本形成了税收返还、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落后地区的财政困难。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现在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不规范地方仍较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未能取得满意效果。
二、对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横向均等化效应现状的分析
2.1我国财政支付的巨大效果
自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来,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占各省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不断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的总体金额不断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不断提高,对缩小地区财力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1]转移支付得到了结构的一定幅度的优化,不具有均等化效应的税收返还的比重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均等化效应明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总体来看,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增强。区域财力失衡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2]
2.2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不足
但总体来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能力仍显不足。一是不具有均等化效能的税收返还占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仍然较大。税收返还的基础是来自各地对中央上交税额的多少。由于中央对于各地的税收返还采取同一比例,这就意味着上交税收越多,得到的返还也就越多,与调节地区差异毫无相关。而税收返还占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虽降幅显著,但所占份额依然明显。
二是与调节地区财政差异关系较小的专项支付比例过大。如南水北调工程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很大,在对河南、河北、安徽等省份的财政转移支付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但是这部分资金基本上都用于保障沿线供水线路及移民安置,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事实上,由于财政收入不足,得到的财政转移支付偏少,我国中西部许多地区难以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基础民生项目提供足够的财政资金保障。因此从对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保障而言,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仍显较大不足。
三、结论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不断增强,对于缓解区域财政收入差异起到了重要作用,财政转移支付也早已成为国家调节地区间财政收入乃至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财政转移支付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的力度仍要加大。(一)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在于缩小各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因此财政转移资金应当集中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3]而现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具有一定的的随意性,资金分配缺乏依据、程序执行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够透明。(二)降低税收返还比例、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减少专项支付的随意化。税收返不但不能起到调节地区财力差异的作用,还会进一步扩大地区间财政差距,因此应当适当减少税收返。与此同时,要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争取将税收返还部分减少的部分投入到这个方面。[4]此外,还应当减少专项支付的随意化,尽量做到项目科学化、程序规范透明化、资金科学化,加强专项资金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中部省份的倾斜力度,当前财政转移支付的大多投向西部,财政转移支付的扶持效果十分显著,但与此同时,却出现了“中部塌陷”的情况,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偏小,中部多数省份的人均财力不但不如东部地区,甚至赶不上西部许多地区。[5]建议中央财政今后加强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大中部地区的财政转移规模和比例。(四)建立专业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均等化效应评估系统。
由于转移性支出使用具体情况不明确等缘故,当前难以对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作出具体的的评估,这就造成了转移支付资金在不同地区出现紧缺、富余甚至浪费的状况。[6]针对这一情况,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当设计提出科学有效的财政均等化效应评估系统,通过对转移性支付资金的具体流向的分析,量化均等化效应的具体程度,从而为转移支付具体数目的确定提供决策依据。(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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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裴育,丁德铭,刘素合,王景东,牟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其化解问题研究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12-18
[3]李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欠发达地区的效果研究.南京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0
论文摘要: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点部分和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进一步加剧,要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来解决这一问题。该文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应、存在问题入手,对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应当作为公共部门由各级政府来提供。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务院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政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提供和管理主体。我国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下级政府财力被很大削弱,更多财力集中到中央政府。这样,造成了县、乡镇级政府缺乏相应的财力来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充足,出现了事权和财权的分离,无法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通过实行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地区的财力,来解决财政的纵向和横向不平衡。
一、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应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不同的转移支付形式有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
一般性转移支付能够体现均等化效应,它根据不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根据公式计算出对其的转移支付数额,贫困地区可以在公式中应用较低的基数,与其薄弱的财政收入能力对应,因而可以计算其较大的差额,作为转移支付的标准。这样,贫困地区便获得了更多的补助,相对缩小了与富裕地区的财政能力差异。
(二)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
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与县乡级财政能力薄弱无力承担的状况,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其进行专项补助,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发展状况的不同,确定差异化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由于在义务教育领域存在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的巨大差距,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既可以平衡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经费差距,又可以通过对边远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大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均等化效应。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资金缺口总量还很大
虽然,中央及省级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响,并没有真正做到这点。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严重、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学校危房改造资金欠缺等等,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在一段时期仍然存在严重的缺口,没有足够的资金供给。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仍不明确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我国各级政府在财政收入上进行了财权的上移,中央政府集中了更多的财力,但是同时地方政府仍然承担着较大的财政支出责任,这样财权和事权分离,地方政府主要是县乡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去实现其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于是置义务教育发展于缓慢之中。
另外,在义务教育发展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交叉的事权范围和都没有涉及的领域,出现了政府的缺位和越位问题严重。
(三)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监督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和法律规定。在转移支付过程中仍然存在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挤占、挪用和占用现象,使得义务教育资金不能及时、足额下拨到相应层级的政府,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学生公用经费和校舍改造等方面。监督体系不健全表现在没有对应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监督机构来实行。
(四)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配套体制改革滞后
首先是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后,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机构进行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管理和划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价等。但是相应的人员和机构都没有完全实现这个职责。其次是没有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制,无法合理有效地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和管理追踪。
三、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目前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规范我国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
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清楚。进而才能为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准确的财政标准收入和财政支出需求的数据,规范转移支付流程和结构。
(二)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投入责任
在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为了弥补地方发展义务教育的财力不足,必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和转移支付力度。这对建立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为重点提供了支持。
(三)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管体系
确定了转移支付的模式后,对转移支付的整个流程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保证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下划到相应层级的政府并被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支出,避免出现挤占、截留和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首先,制定《转移支付法》,在其中专门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原则、总量、分配资金运行及各级政府的责任作出规范性要求。其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也参与到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中来。
通过以上措施和手段,建立一套以义务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为辅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国范围的均等化起到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农保;制度;文献分析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其发展大体经历了萌芽期,探索期,整顿期和改革期四个历史阶段。2009年,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我国开始了在全国范围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并由国务院在9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用以指导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标志着“新农保”制度应运而生。
一、数据的选取与处理
本文以CNKI作为平台,以“主题”作为检索点,检索词设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匹配设定为“精确”以此提高检索的准确率,并将期刊来源类别设定为“核心期刊”以提高文献来源的权威性。共检索出相关论文154篇,文献发表时间从2005年开始,对新农保制度问题的大规模研究主要集中在 2009年以后。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采用文献计量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
二、文献分析
(一)文献作者分析
通过对新农保制度问题研究领域的作者群体的分析,发现此领域已具有稳定的作者群引导研究的发展,高产作者群也已形成,例如来自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的邓大松、刘昌平,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耿永志,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韩俊江等。他们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这个领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在统计的文献中,学者个人独著的论文占到60.5%,多人合著的论文占到39.5%。其中以两人合著的论文为主,占总论文量的31.4%。其次是3人合著论文,占总论文量的6.6%;4人合著论文占总论文量的1.5%。学者们之间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学术研究和交流,有助于深入探讨研究问题,促使研究内容往深层次发展。
从作者所在单位机构来说,文献的作者来自于高等院校、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银行等单位。统计结果显示,来自高等院校的作者发文量居于首位,占到总发文量的95.7%;来自科研机构和银行的作者发文量占到总发文量的4.3%。
(二)基金资助项目的分析
基金资助项目的论文往往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并代表着某个研究领域的新趋势,特别是国家级课题更是代表了该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通过文献分析统计得出获得国家、省部、市、院校等各级各类基金资助的论文占论文总数的30.5%。其中,国家级27篇,占论文总数的17.6%,其所占比重最大;省部级12篇,占论文总数的7.8%;市级、院校级分别有3、5篇,分别占1.9%、3.2%。目前的基金资助来源以国家级课题为主,这与国家建立新农保制度有一定的关联。
(三)内容分析
对论文内容的分布进行研究可以较大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学界所关注的热点。通过对文献进行内容分析,发现我国对新农保制度进行研究的内容相对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农保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的文献对于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基本上没有异议。经过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其存在既是十分必要的又是可行的。
胡玉璋(2007)认为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基本途径。我国经济结构变化为建设新农保制度的试行提供了前提性条件;财政收入与农民收入提高为新农保制度的推行提供了关键性条件;政府重视与农民意愿为新农保制度的推行提供了主观性条件;长期试点为新农保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技术性条件,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新农保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了政府责任。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上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新农保制度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刘昌平(2008)指出“老农保”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责任缺失。曹信邦,刘晴晴(2011)认为我国政府财政完全有能力对农民养老保险账户缺口承担责任。邓大松,薛惠元(2010)提出应当强化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使财政另行预算注资保持较快增幅,并承担相应的转制成本,以缓解参保与享受人群倒挂带来的基金压力。当然我国政府在财政支持新农保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3.新农保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研究
随着新农保工作的普遍展开,其基金的筹集与管理问题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基金的筹集决定了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推广,其筹集模式在新农保制度中处于的核心地位。金玉秋(2009)认为农民养老基金筹资模式必须适应我国国情,最低筹资水平应该满足合理的最低保障需要,资金来源渠道应该多元化,并强调了土地资本收益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刘昌平(2008)从基金管理模式方面推行委托投资型和银行质押贷款型基金模式以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的安全管理,有效运营,保值增值,基金监管,直接关系到自愿参保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信任和信心,因此可以看出管理好新农保基金具有重大意义。
4.关于新农保试点的研究
新农保制度的试点研究一直是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全国试点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国各地的试点地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试点工作。相关试点文献的框架结构大致是“现象――原因――对策”模式。通过对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新农保试点工作在西北偏远地区仍然较少开展。对试点地区的研究经验的借鉴,有利于推进我国新农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5.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新农保制度必须要解决与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衔接问题才能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新农保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也是影响其可持续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李玲(2011)强调从实现政府财政补贴可持续,农民长期参保意愿可持续,管理运行可持续,农民满意可持续等方面来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李莹(2012)等人从资金筹集的视角,从财政支付能力、个人缴费能力、集体补助能力3个方面,探索了新农保的可持续性。新农保制度要想具有可持续性,就要进行严密的基金监管,保证基金的安全;进行周密的信息管理;加强新农保的经办服务能力,简化农民参保转续手续。
(四)研究方法分析
从研究方法上看,目前的研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远远少于定性研究,较多的研究成果只是在作表面扩展和堆积。文献的定量研究方面主要应用了保险精算学方法和回归分析方法。除此之外,还有少数研究运用了系统仿真技术、相关分析、因子分析和二元离散选择模型、简单动态模型、扩展性线性支出模型等学科方法,这些方法为科学地分析新农保险制度提供方法依据。
三、结语
通过对我国新农保制度问题研究期刊论文进行文献计量分析,发现当前新农保制度问题研究已具有一定规模,研究的内容涉及多个层面,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总体上看从2009年国家正式推行新农保试点以来,各界专家、学者们纷纷对新农保建设发展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及对策,其针对性和正确性值得我们参考与借鉴。尽管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在加快推进,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增多,但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农业人口数量的庞大,新农保制度的真正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农保领域仍然有很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希望更多研究者能够加入到这些问题的研究中来,不断加强学术交流,共同为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胡玉璋.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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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兼析个人、集体和政府的筹资能力[J].经济体制改革,2010年第1期
[5]金玉秋.土地资本收益与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模式创新[J].求索,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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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 社会公共服务事业
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是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薄弱环节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瓶颈。目前,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各单个领域的研究成果丰富,而整会公共服务事业落后和制约发展的原因及对策方面仍
1造成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落后的原因
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与落后,现有研究认为的原因是以下几点:
1.1制度建设落后。目前,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以公益性为主体的制度体系未形成,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之间平衡状态仍未根本改变。理论界一致认为最根本原因是制度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
1.1.1二元分割的城乡体制没有改变。从城乡体制看,是我国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身份不同,造就这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不等是我国目前公共服务事业的不平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指出,城市优先的战略与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一脉相承,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发展,必然体现为农村人力、物力、财力单向流向城市,农村自身发展的潜力则受到严重剥夺。迟福林也提出,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根源之一就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
1.1.2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划分制度不明晰。丁元竹指出,从政府间关系看,目前我国非对称性财政结构不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收入和支出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事权和责任划分不清,中央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在涉及政府间关系问题上过于模糊,不利于政策实施。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也指出,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职责缺乏明确的划分,使得公共服务均等化难以考核和问责。
1.1.3财政体制不合理。迟福林指出,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根源之一是没有形成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财政功能性支出比例最大的仍然是经济建设性支出。丁元竹认为,业已形成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具有财政能力均等化意义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合理,作用不明显;建立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基础上的专项转移支付缺乏科学分配依据,申报方式随意,分配方式不规范;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落后等。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提出,在现行层级财政模式下,每一级财政都主要考虑本级财政的收支平衡,对辖区内下一级财政的均衡作用不明显,基层政府往往因财政能力不足而无法真正履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
1.1.4改革管理机构和运做机构的落后后。使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管理机构和运做机构改革落后,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单位市场化改革,各级政府机构缺乏及时有效的引导,抑制了其发展活力。由于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发育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缺乏高效率的组织载体和组织平台,这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和落后地区相当困难。
1_2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认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目标和措施等,国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没有专项的法制和政策支持。丁元竹认为,造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原因,从技术上看,主要是我国还没有针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来建立一套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和与这些标;隹相对应的客观因素评估法。…
2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实现平等化的意见
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应致力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的城乡平等化,充分体社会公平。理论界认为发展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实现平等化应采取的政策取向是:
2.1平等化的规划和标准尽快制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建议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意见,增强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工作的指导。丁元竹认为,应确定全国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建立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我国在法定基本公共服务上需要均等化的地区和领域,奠定计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要财政支出的技术基础。田毅指出,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是标准法治化。常铁威认为,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加强规划指导,促进新农村社会事业有序建设和科学发展。陈昌盛提出,要加强公共服务规范化管理,分类别制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认为,应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将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区域确定发展目标、发展任务,统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配套政策,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2_2转变政府职能,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核心职能之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应确立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并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将重心转向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江明融指出,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不仅是简单的财富转移,只有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才能有效解决政府职能的“越位”问题,切实将主要精力用在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迟福林认为,从我国的现实需求出发,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的是中央地方关系要从“以经济总量为导向”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转变。赵白鸽认为,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评估的科学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形成明晰的部门分工及问责机制,以促进公共投入的效益最大化,将效率、公平和生态发展列入发展的评估指标,将公共服务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以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和问责机制。
3概述
财政金融论文3900字(一):数字创意产业财政金融体制创新研究论文
摘要:数字创意产业属于一种高风险和高回报并存的新兴产业,是一种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在资本上对于政府的财政支持很是依赖,并需要在投融资市场的帮助下加快自身的发展进程。文章在分析了历年来数字创意产业的数据基础上,发现了我国财政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不大,在参考之前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提出相关的改善措施,以帮助我国数字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数字创意;财政金融体制;创新研究
引言
从2019年查询到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8.54亿人。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61.2%。其中,我国手机网民规模高达8.47亿,手机已经成为人们上网的常用工具。人群的基数造就了一个数字产业巨大的市场,为数字游戏、数字电影等数字产品带来了大规模的潜在消费者。从近年来数字创意产品的增长趋势中也可以看出,数字创意产业在大环境各个产业都放缓增长的同时,以每年增速20%的速度,爆发式逆势增长,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又一个重要的驱动产业。
一、数字创意产业的含义和类别
1、数字创意产业的含义
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了“数字创意产业”这个概念,但是实际上这个概念在2007年就已经在学术界出现了。陈刚、宋玉玉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为基础,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创造价值,帮助人们生活和生产领域的结合,以推动数字产业的发展。臧志彭和陈洪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一种技术和生活互相结合的新型产业,是一种围绕着创意和依靠数字技术才可以实现的新形文化形态。王博等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一种建立在创意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化的互联网传媒科技,来进行文化传播的新形产业。本文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建立在互联网科技、数字技术和传媒技术的基础之上,把创意当作产业核心思想,以电影和游戏等作品形式当为载体,提供娱乐产品的新型文化产业。
2、数字创意产业的类别
根据数字创业产业的含义,大体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包括了影视产业、音乐产业等,这些产业的共同点是,在互联网技术存在之前就产生了。在科技发展后,这些产业借助新的技术手段,向数字化转型,之后就出现了数字电影和数字音乐等新形式的出现。新兴产业包括了文学小说产业、游戏产业、虚拟现实产业等,这些主要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发展起来的新型文化产业形态。新兴产业在产品的体验上,更加吸引消费者,可以说,新兴产业代表了数字创意产业的最新技术和未来发展的方向。[1]
二、财政金融体制创新的原因
1、数字创意产业处于发展初期
通过大量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还在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的产业,对于国家的财政政策很是依赖,需要在税收及融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增加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处于这个阶段的产业,企业的抗击风险的能力较差,产品的技术不完善,产品的推广已经花费了企业大量的宣传费用,而国内的消费者群体,主要来源于支持国产技术的消费者。这对于高投入、高风险的数字创意产业的企业来讲,急需政府的财政支持,帮助企业的初期发展。[2]
2、数字创意产业的资本要求
数字创意产业有以下几个特征:高投资、高风险、高科技、重知识产权、高回报等特征,是文化产业中最具风险的行业之一。数字创意产业的这个特征,造成了它发展需要的初期资本投入较大,风险也大,如果政府没有相应的政策对其进行担保和支撑,就会造成民间资本不敢投入到这个行业。除此之外,数字创意企业生产的核心在于创新,但是创新有时候并不能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这就让文化创意的企业面临着高投入、高风险的境地。所以,数字文化产业的资本风险率过高,预期回报率不明确,这就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意对文化创意行业的企业投资。[3]
三、我国数字创意产业财政金融体制的现存问题
现在中国在财政方面,对于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资金,主要有两个类型,分别是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的专项资金是指,从2009年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相关文件以来,国家成立了帮助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专项资金,会对影视制作、文化创意和出版发行这些领域的发展,进行更加针对性的帮助。同时设立项目补助、绩效奖励、贷款贴息等相关项目,促进帮助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改善产业的资源分配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意思是,财政部会通过出资的方式来代表国家向文化企业购买其股份,主要是通过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两种方式,来促进文化、科技和数字的创新。另外,在财政扶持的方面,在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九个部门,一起了一个《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提出了针对文化市场的信贷、保险、融资、评估、检测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在2014年,财政部、文化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起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的文件,提出了要开始重视创新文化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自身条件过关的文化企业,通过股票和债券的融资形式,去吸引社会上闲余资金的投资。虽然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相继出台,财政和金融市场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重视不断的提升,但是还是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出台的有关政策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促进不足
我国的数字创意产业还处在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企业需要的资金量往往比较大,但是因为现在我国对于数字创意产业投入的财政资金较少,投入的资金数量完全不能满足数字创意产业对于资金的发展需要。而且当下有关的金融政策对于文化产业的融资限制比较多,文化投资的资金数量没有办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资本市场没有在这里完全发挥自身的作用。现在我国的金融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比较频繁,但是数字创意企业在其中的占比却很小。在银行贷款的总体资金里,因为数字创意企业的资产是一种无形化的,这就没办法给银行提供大额贷款所需要的有关担保,这让大量的数字创意企业没办法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在银行的风险投资中,因为数字创意的投资项目,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银行通常会对这种投资项目采取一种保守的投资态度。这就造成了大部分的数字创意企业保持着一个低资本经营的生存状态,很难实现规模经济,從而开发不出来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2、对于数字创意产业支持的失衡
现在的有关政策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扶持有着明显的失衡问题存在。一方面是财政政策对于创意人才的培养,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共信息的平台建设,对于文化产业跨国之间的交流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是财政政策的偏向不平衡,比如在不同的地区,投入的结构失衡,财政政策的自身内容不合理,对于投入太过看重,而忽视了考核的重要性。在数字创意产业的内部,金融资金的支持上也存在着不平衡。政策主要偏向一些已经成长起来的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比较排斥。在企业的所有制上,对于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明显不足。而在制度上,对于兼并重组的数字创意企业重视不足。
3、有关政策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帮助机制不完善
现在我国财政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技术平台、信息平台等基础建设的政策支持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不够完善,这样不利于产业资产的增值,也不利于文化资源的培养发展。除此之外,没有帮助数字创意企业筹集资金和上市的服务的平台和咨询机构,但是数字创意创作团队大多是以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为主的创业组织,因为现在缺少了解金融和数字创意的复合技术人才,造成了企业在争取投资和运营上市等方面处于一个非常被动的处境,难以通过资本市场中的投资来解决企业需要资金的问题。
四、对于财政方面相关的策略建议
1、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
让市场在资源的分配里起到一个基础的作用。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促进数字创意产业的资本进入,调整资本的结构,把政策完善成相关体制和法律。例如英国,对于电影和动漫,这类数字创意产品就是实行的零增值税,来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而法国在产品的流通过程中,对数字创意类的产品实行财政的补助,但是同时限制了外来的数字创意产品。
2、改善相关投资体系
资本是一个国家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动力之一。所以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金融资本市场,引导资本市场的资金向数字创意的相关企业流动,来促进数字创意行业的发展进程。第一个方面要通过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的推动,来創建数字创意产业资金的担保体制,为数字创意的相关企业提供信用的担保,来减少对产业的相关资金风险,让企业可以顺利的获取贷款和投资。第二个方面是加强相关的指导咨询服务,增加数字创意企业的资本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把上市作为自身努力的方向,改善企业自身的资产结构和经营机制,规范企业的组织架构,促进企业引入投资来帮助企业的快速发展。第三个方面是,增加无形资本在数字创意产业里的融资能力。数字创意产业属于一种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企业的人才和技术这些无形的资产在企业的资本中比例中很高,应该用合理的方式去核算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加企业的总价值,来达到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的目的。
结语
总而言之,完善我国的财政金融体制,对于促进我国的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要引导资本市场偏向数字创意产业,完善资本市场秩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担保制度,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探索改善相关政策的方法内容,全面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在我国的发展进程,让数字创意产业在我国尽早的成熟起来。
财政金融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关于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析论文
摘要: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中一直以政府财政拨款作为资金支撑,但是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下,对农业建设的投入的资金较少,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和影响。本文主要针对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给予我国相关部门以些许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财政金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措施;分析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支柱型产业,但是当前,在我国产业结构角度分析,农产业与工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对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热情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一定制约。在此背景下,想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进行,需要以财政金融作为支撑,通过提升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农业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意义
(一)缓解环境压力
我国农业在长期发展进程中,受到粗放式经济模式的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没有给予重视,农业生产大量使用杀虫剂、除草剂、农药以及化肥,对附近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推动结构性改革可以促使农业趋于绿化型和生态型方向发展,缓解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矛盾,对促进二者的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优化产品质量
当前,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获得显著改善,对农产品质量也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吃的好,还要吃的健康。推动结构性改革可以转变农户固化的生产理念,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和当前市场的需求,进而为我国社会提供更加健康的农产品。
(三)降低生产成本
当前,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转型,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者以及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主体中,其普遍存在生产成本高的问题,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深化结构性改革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举措。
二、财政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优化途径分析
(一)整合金融机构职能
在开展结构性改革中,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职能和关键任务,想要发挥其职能,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改变以往的职能缺位问题。首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规范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挥各大银行的核心力量;其次,鼓励国有大型银行的经营重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为便捷、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最后,建立农村区域金融组织,与国有银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鼓励更加资金从城市流向农村。
(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金融环境改善与优化属于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尤其对于结构性改革而言,更是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因此,当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金融环境。首先,优化征信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全面建立征信体系,完善相关业务、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为征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其次,政府、企业以及银行要构建合作关系,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信息化平台,政府要起到牵头以及引导作用,与企业和银行机构进行有效对话,根据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金融服务;最后,利用重大节日、农村赶集等途径,普及以及宣传金融知识,尤其对于金融犯罪要重点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突出金融犯罪的危害性以及严重性,为了帮助农村居民更好的接受知识,还可以利用土话歌谣或者趣味手册的方式进行宣传,促使其加深理解和记忆。
(三)建立完善保险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行业获得快速发展,但是在众多保险企业中,尚未有一家专业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阻碍,因此,国家要鼓励保险企业推出各种农业保险服务,并且从国家层面建立保险企业,落实和贯彻国家出台的各项保护政策。首先,通过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服务,可以帮助农户分摊经营风险,例转移农业生产所承担的市场风险和灾害风险,并且通过自愿自主的形式参保;其次,保险企业要积极落实和相應国家相关政策,并且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推出各种形式的保险产品,加大在农民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农户认识到农业保险的作用和价值;最后,鼓励各种证券公司、信托租赁以及保险企业向农村转移,与农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构建多元化的保险组织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资金与活力。
(四)财政支持创新模式
财政支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和重要驱动力,但是以往的财政支持模式较为固化陈旧,当地政府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引入财政支持创新模式。首先,制定普惠金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和价值,政策要向农业主体倾斜,提升财政资金的应用效率,强化信贷产出和投入效率;其次,对于部分贷款以适当给予政策贴息,并且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住房财产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朱红,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最后,对于偏远山区要极大贷款服务力度,并且开展各种保险工作,为当地农户提供保费补贴,转变农户对保险的错误认识。
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经济活动。财政活动从大的方面来讲主要是分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大部分。本文主要是从财政支出方面来进行分析的。
财政支出也被称为公共支出,即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政府的事权为依据进行的一种货币资金的支出活动。
1.1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生产的、供社会全体公民共同消费、让全体消费者平等享受的公共物品。论文百事通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在于,它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只要政府提供了公共产品,公民皆可消费。
1.2财政支出理论
财政支出是指以政府为主体所进行的财政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
以财政支出是否能得到相应的直接补偿为标准,财政支出主要分为消耗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政府公共消耗性支出的直接补偿是获得价值相同的商品和劳务;政府转移性支出的发生并不获得直接的经济补偿。消耗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消耗性支出过程是使政府拥有的资金与市场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相交换,对生产与就业有直接影响,对分配的影响是间接的;转移性支出的支出过程是将政府拥有的资金转移到受领者手中,导致资金所有权的转移,对分配产生直接的影响,而对社会生产和就业的影响则是间接的。
1.3财政转移支付理论
联合国《1990年国民帐户制度修订案》对转移支付给了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即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从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无偿转移所有权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强制性地从某个群体中聚集一部分资源,再无偿地转移给另外一个群体,这是一种对市场运行结果的事后调节,主要是政府为了校正市场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而行使的再分配职能。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手段,而且是一种政治手段,它是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
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作用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1)纠正或调整地区间纵向失衡。(2)纠正或调整地区间横向失衡。(3)纠正或调整与公共物品提供相关的外部性。(4)使地方政府的支出与中央政府的目标协调一致。(5)刺激地方政府努力增加本级收入。(6)为中央政府实现其宏观经济的稳定政策提供足够的弹性。
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纵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和纵横交叉转移支付三种。
2.万州区政转移支付与农民收入的数量关系分析
万州区是一个贫困地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种地和打工收入。同时,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也具有较大的影响。下面我主要从二者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定量分析。
2.1万州区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程度分析
我们要研究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故将农民收入设定为被解释变量,而将财政转移支付额度设定为解释变量。现根据所得数据资料做柱状图如下:
从以上的数量关系式可以看出万州区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每增加一亿元,农民人均收入将增加528.65元,说明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的贡献还是比较大的。
2.2万州区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民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分析
所谓相关系数是在线性相关条件下,用来说明两个变量之间相关关系密切程度的统计分析指标。相关系数分析方法主要用于判定变量之间的相关紧密程度。
根据已计算资料计算相关系为,从所计算的相关系数来看,万州区农民收入与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程度高度相关,相关程度达到94.61%。
2.3万州区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对农民收入的判定系数分析
“判定系数”又被称为“可决系数”,是指判定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程度的系数。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中,一般用“拟合优度”来表示。它是反映样本回归值与样本观测值之间的拟合程度的系数。其计算方法是回归平方除以总离差平方,即有解释的变差占总变差的比重。
根据统计资料计算判定系数为,从计算的判定系数来看,万州区财政转移支付数量对农民收入的解释程度较高,解释程度高达89.52%。
2.4对财政转移支付贡献程度和相关系数的统计检验
从前面的计算中我们知道万州区财政转移支付数量每提高一亿元,农民人均匀收入将增加528.65元;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民收入的相关程度也达到94.61%。但是,这都是以较小的样本观测值计算得出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模型总体参数和总体相关系数进行统计检验。
2.4.1模型总体参数的统计检验过程
2.4.2模型总体相关系数的统计检验过程
假设:
计算统计量:
根据5%的显著水平和8的自由度查得统计量的临界值为:
因为根据资料计算的统计量要大于临界值,所以我们拒绝零假设,接受非零假设,说明解释变量(财政转移支付)与被解释变量(农民收入)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
3.数量分析结论及对策建议
3.1万州区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民收入的数量分析结论
通过前面的数量关系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的数量贡献程度来看,财政转移支付每增加一亿元,农民人均收入将增加528.65元;而且通过对总体参数的统计检验也表明在总体模型中,我们有95%的把握表明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比较显著。说明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较大,增加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将有助于农民收入的增长。
第二,从相关关系分析来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相关程度是属于高度线性相关,二者之间的相关程度高达94.61%,而且通过对总体相关系数的统计检验也表明我们有95%的把握断定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说明财政转移支付额度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较强的数量关系。
第三,从判定系数(可决系数)的计算分析来看,我们所拟合的回归直线与实际观测值之间也存在较高的拟合优度,拟合优度高达89.52%。即是说对于已经发生的观测值,能够由回归直线来加以解释的占89.52%,说明在总体模型中,解释变量(财政转移支付)对被解释变量(农民收入)的解释程度较高。
3.2对万州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对策建议
国家提出全民奔小康的建设目标,而全民奔小康的关键应该是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奔小康的问题。万州区又是一个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种地和打工,与全国其他发达地区的农民相比,万州农民的收入水平还很低,要解决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尽快实现小康的目标,我觉得除了在农业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加以扶持和优待以外,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额度也将是切实可行的措施之一。具体建议如下:新晨
第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应从相对数上加大转移支付的比例,从绝对数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从前面的数量关系分析我们已经知道,财政转移支付数量的增加将带来农民收入的较大增长。
第二,在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的分配中应该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教育、农业技术培训、道路桥梁、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三,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广开税源、严格税收制度,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及时入库,以保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合理配置,以真正起到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工业反哺农业的作用。
第四,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能够切实发挥其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
关键词:社保资金 资金来源 管理多样化
一、 社保资金来源多样化
社保资金中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占据主要部分,特别是养老金成为我国一大难题。如2005年,我国养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亏空已高达8000亿元,而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约为58.5%,其中20%来自社会统筹,38.5%来自个人账户,显然,如此巨额的个人账户的亏空已对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例如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的制度性缺陷导致社保资金的缺口增大。目前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转入部分积累制。而实行部分积累制后,按照当时的规定,通过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所筹集的资金在使用时分为两大块,一块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一块则进入个人账户,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达个人缴费工资的11%.由于有部分养老社会保险缴款进入了个人账户,结果导致在转制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原现收现付制下积累的部分养老金权益无法在新实施的部分积累制中找到对直的资金来源,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此外,根据我国2010年11月1日零时最新统计:60岁以上老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8.87% ,同比上次2000年普查上涨了1.91个百分点。而国际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7%,我国已大大超出了这一标准。
那么,政府该如何能更多地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从中国的实践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变卖公有资产及社保基金证券化来达到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目标。
(一)无偿性收入筹资
利用税收为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无偿性,政府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费改税”的逐步推行,开征社会保障税业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旨在于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的非效率问题。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过程中,环节过多,操作复杂,人财物耗费巨大,直接导致了效率的低下。开征社会保障税达到“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统筹缴费中的拖欠问题”,“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固定化、规范化、社会化、集中化”的目标,在当前难以企及。
例如,三成彩票公益金划拨社保基金的资金注入。
财政部网站公告显示,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央彩票公益金分配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据全国社保基金会理事会官方网站上公示的年报统计,2002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共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共计3641.74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约为771.12亿元,占到划拨总额的21.17%。这九年间,全国共筹集彩票公益金2512.91亿元,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占到30.69%。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办公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彩票公益金是财政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的彩票公益金并不会作为专项资金被专项使用,而是由基金会统一管理运营。划拨变动:社保分成60%中央彩票公益金。
(二)有偿性收入筹资
发行长期国债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许多制度设计者的底线,长期的国债可以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必须的资金,可以变现收现付制为基金制,且为国企改革、整个国民经济的好转提供制度保障和充裕的时间。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可以概括如下:
1、宏观债务负担不高,国债负担率和财政赤字率远远低于国际警戒线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当在27000亿元以上。除去可以回收的,这其中不良贷款的净损失将在19860亿元左右,占1999年GDP的24%。相比之下,国家对国有职工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的总额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2、居民应债能力偏低
整个20世纪如年代居民的应债能力基本上在1%上下徘徊,波动很小。而居民储蓄存款增长年均32.7%,增长既快且稳,低下的居民应债能力给政府以充分的发债空间。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随着经济风险由集中控制向分散化的转变,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居民进行储蓄成为必然。这部分储蓄通常是由于防范不测之需和谨慎性动机而进行的储蓄。另一部分储蓄则为由于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以及国家金融资产转移到个人手中而形成的储蓄。随着国家金融存款实名制,居民储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便得以明示。这样一来,居民用来应债的资金来源便不如现在这般充足。居民的实际应债能力便会大大提高,进一步提高它的余地便不会太大。
3、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扩大不会引起通货膨胀
1993年以后财政不再向中央银行透支斩断了财政赤字直接形成银行增发货币从而引起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三)公有资产出售
2001年的国有股减持,到今天的国有股转持,“肩负国家养老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保基金终于重获稳定的资金来源。
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主要的意义在于增加了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在当前促进内需、鼓励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下,此举体现了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民生的决心。虽然划转给社保基金的股权还不能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但对于提升老百姓对于国家给予养老支持的信心是很大的。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介绍,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国有股转持、减持223.08亿股,发行市值达到1307亿元。
一方面,如果可以用发行大量国债的方式来为社会保障体制筹集资金,那么出售资产同样可以达此目的。资料表明,增加的政府开支主要投入了国有部门,发行国债就意味着国有部门的扩大,而出售资产则意味着国有部门规模不变或者收缩。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行国债只是一种筹资行为,出售资产筹资可以同时成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手段,可以把宏观的总量政策与微观的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国企改革不到位,难以做到自负盈亏,财政安排了大量的亏损补贴加重了财政负担。同时 ,长期过多的补贴,也不利于企业发展,易形成对补贴的依赖性。因此,适当地出售国有资产有利于财政的优化,有利于财政体系和证券市场的健康,按照最新国家“有进有退”方针对国有经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大幅度收缩战线,也是中国经济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四) 证券化
(1)成立投资公司使其证券化上市筹集资金。
(2)新上市股份公司原始股按一定比例出售给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在从市场上得以变现筹集资金。
(3)投资产业尤其是资源类产业并使其成为未来上市的股东。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
(4)在股市低迷时投资证券市场中价值极被低估股票,以取得投资收益。
二、 社保资金管理多样化
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的资产规模已超过9000亿元,比建立之初增长了10倍之多。 这笔老百姓的“养命钱”,究竟是如何在十年多的时间里践行其“保值增值”的投资理念呢?坚持增强投资运营好全国社保基金的历史责任感。社保基金事关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管好人民每一文“养命钱”是国家赋予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坚持审慎投资方针,确保全国社保基金长期稳定收益。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正确处理扩大基金规模和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基金收益和防范投资风险的关系,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体系
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于2000年8月1日,这笔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人口老龄化时期养老金收支不足,担负着我国应对老龄化高峰时期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
(一)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即PE)
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全国社保基金以国内第一家可以自主投资PE的机构投资者身份,承诺对弘毅和鼎晖两只股权投资基金各投资20亿元。 在此之后,全国社保基金不断加大PE投资,到2010年底一共投资了8只PE,承诺投资127亿元,实际出资78亿元。
(二)投资股票
全国社保基金已先后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京沪高速铁路、大唐科技集团等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目前累计直接投资近1700亿元。
(三)投资产业
投资资源类产业,随着经济发展,资源不断被消耗,资源日益稀少,随资源价格不断上升,达到保值增值。 投资有发展产业。
(四)支持保障房建设
“社保基金管的是全国人民的‘养命钱’,只有在风险几乎为零的情况下,才会介入。”一位国有大银行公司部的有关人士说,今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全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并与各级地方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全国社保基金宣布投入保障房建设,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保障房”加“社保基金”, 更稳固的保障房资金来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更稳固的保障房资金来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三、结论
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趋势相比,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依然不足,全国社保基金未来发展空间仍然十分巨大,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潜力还很多。今后,全国社保基金要增加对社会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委托股票投资的组合,稳定和增加对股票的投资,增加对未上市公司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创造条件启动对养老事业项目的投资,适当扩大对境外投资的范围和金额。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预测,到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而在其“保值增值”投资理念的指导下,其未来的投资也将更加成熟稳健。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明显不足,今后需要社保资金来源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样化及有效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改革要扩大思路,政府可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变卖公有资产及社保基金证券化这四种方式来保障社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无偿性收入(税收),可增加资源税,即可增加收入还可以减少资源浪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社保基金证券化,以及投入保障房建设。社保资金来源及管理的多样化,使社会保障基金不断扩大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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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转移支付 国际经验 财力
一、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对自有财政收入(含按财政体制规定上级财政给予的返还与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或上级政府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财力缺口的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无条件转移支付,其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1.一般性转移支付,它是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从1995年起中央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调整工资转移支付;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5.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6.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二、转移支付的分类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税收返还。它是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为保各级政府既得财力而采取的一种财力转移支付方式。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情况,合理确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保证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
(二)专项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在中央与地方预算中,不包含在地方财政体制规定的正常支出范围内,由中央财政根据特定用途,增拨给地方财政部门的专项预算资金。
三、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制约因素
我国目前实行的不是很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约因素:一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尚未明确划分,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是紧密联系的,难以确定标准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国的中央财政十分困难,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调整的力度过大,困难很大;四是由于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别,致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均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五是基础性数据统计、收集有很大难度。
四、国外转移支付情况
(一)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均等化转移支付由联邦拨款委员会操作,拨款委员会以一套公式来测度各州的财政能力与需求,在此基础上决定拨款的分配,对第i州的拨款=标准财政补助+对第i州的收入补助+对第i州的需求补助-对第i州的专项拨款。式中,标准财政补助是按该州人口乘以一个全国统一的人均拨款额来确定的。其主要目标是从总体上弥补财政收入的纵向不平衡。收入补助考虑由于一州收入能力不足而应得的补助;需求补助考虑由于一州的特殊需求而应得的补助。
(二)美国
美国的专项转移支付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项目专项补助,联邦政府可根据自己意愿确定补助标准;二是公式专项补助,联邦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公式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其中,公式专项补助占1/3,项目专项补助占2/3。在转移数额上,专项补助占有较大比重;在使用上,一般联邦对州一级的补助主要用于失业救济和其他福利转移支出,州对地方一级的补助则主要用于教育。
(三)加拿大
加拿大的转移支付包括:一是财政均等化计划,二是固定项目补助,三是援助拨款计划。加拿大的固定项目补助是联邦政府对省级政府负责的两项主要公共服务健康和高等教育进行专项补助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在于使各省负责的两项主要的公共服务教育和卫生能够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加拿大援助计划是联邦政府对省在社会福利领域提供资助的一种形式,包括盲人补贴、老年人补贴、残疾人补贴和失业救济。其目的在于消除和制止贫困,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并带有联邦与省双边协议的某种性质。对一般省份,联邦政府负担支出的一半;对较富裕的省份,联邦政府则负担支出的一半以下。
(四)日本
在日本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并不仅仅使用某一种补助方法,而是综合运用规定用途与不规定用途、附加条件与无附加条件的补助方式。一般地,中央政府为了平衡各地区财政收入水平差异,则采取不规定用途的无条件补助方式,这样能够直接增强低收入地区的财政能力;而为了增强地方提供某一种或几种公共产品的能力,则较多地采用附加条件的专项补助方式。通常,一般性补助是促进公平、实施地区间财政收入协调政策时所采取的主要方式,而专项补助则有利于达到效率目标,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因此,这种交叉运用也是有主次的。
五、经验借鉴
(一)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对资金的使用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无法确知所有的补助金是否都最终用于那些优先选择的公共物品上,不利于政府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但是,它可以弥补地方政府一般性财力的不足,对于它的使用,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自,有利于地方政府实现范围广泛的政策目标和普遍改善地方居民的福利水平。
(二)中央政府利用非配合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供应特定公共物品和服务,可以使地方将补助金全部供应特定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政策目标。但是,它可能造成中央政府在供应该公共物品和服务上对地方政府的替代作用,不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造成地方居民福利水平的非最优化。
(三)中央政府为实现促进地方在某一特定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增加供应的政策目标时,配合形式的财政转移支付是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最佳形式。与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相比,达到相同政策目标,中央政府所需支出的补助金较少,而且要求地方政府进行配合,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与非配合财政转移支付相比,配合财政转移支付更易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也不会造成地方居民福利损失。
六、结论
(一)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转移支付没有给地方政府规定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只是政府财力的补充,下级政府拥有较大的使用自。主要目的是用来平衡地方预算,满足地区基本开支的需要,因而更能体现公平原则,避免了专项转移支付的随意性。世界各个国家,大部分都是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限定在需要多级政府共同分摊成本的某些基础项目和公益事业上。而我国目前专项转移支付范围过宽,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之间分配也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因此,应该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大幅度增加一般转移支付。
(二)采用因素法转移支付公式代替现行基数法公式
采用“因素法”替代“基数法”。采用基数法确定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基数是不合理的。因素法的基本特点是:选取一些不易受到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如人口数量、城市化程度、人均GDP、人口密度等,以此确定各地的转移支付额。为了鼓励各地加强税收的征管,提高地方上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可考虑收入努力因素,如各地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因素法有利于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客观公正性,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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