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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调控;经济法;市场经济
新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有了翻天覆地般变化,一方面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整性,突出体制作用,另一方面要确保市场环境符合经济规律,利用法律加以完善和制约,因此,经济法便随之而来。当前,许多企业单位打法律的“球”,产品垄断、恶意投标等现象十分常见,需要国家为此做出改变,以经济法为准则,不断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力求打造一个良性竞争、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经济法对宏观调控的影响
首先,经济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监控作用。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符合自身经济实际水平的情况下走出了国门,与他国之间进行贸易往来,经济全球化成为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对经济全球化来说,利弊是共存的,各国的经济联系已经成为了一个整体,也就意味着某国经济隐患一旦爆发为经济危机,其它国家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如何有效把控经济风险,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经济法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国家经济存在的隐患与风险能够有效避免甚至排除,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2008年的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直接影响甚小,因此可以说,经济法的作用十分显著,使我国在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中稳如泰山。其次,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从而使我国经济结构产生了质的改变,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成效固然可观,但是其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也是需要我们进行了解的。当前我国市场环境并不乐观,存在恶意竞争的现象,如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垄断市场后降低生产成本并以高价卖出,这种变向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良行为一方面使消费者蒙受不白之冤,另一方面打破了市场原有的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了市场环境。经济的存在能够抵制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政府在经济法的引导下,利用宏观调控职能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市场经济得以良性发展。最后,经济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体现。单就我国而言,要保证政治经济稳步前进,体现社会主义理论的构造,需要确立一个与之对应的体系,法制建设正是该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援助,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制体系的重要一环从经济方面对法律进行查缺补漏,不仅保证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发挥,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二、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有效运用
政府利用经济法进行宏观调控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其一,宏观调控法规需要符合现有的法律内容,除特别情况外一般参照宪法,相关法规不能与法律及宪法有所冲突,否则该法规将不予承认;其二,相关部门监察政府收支情况,如某地政府需要投资企业、工程等项目一般先由政府人员进行科学实地认证,而后参照法定内容交予上级进行核实审批;其三。针对企业上市、分化垄断以及外企介入等经济事件,要对企业一方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相关法律流程执行;其四,政府对另一方进行处罚,处罚内容与方式要走法律程序,例如对被罚人给予法律允许范畴内的援助;其五,风险分析要权衡双方利弊,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要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要以维护公众利益作为第一行事准则,另一方面还要尽量减少另一方的损失,力求做到双赢;其六,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力,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督,避免宏观调控出现不合常理、不法等现象。此外,作为与政府对应的相对方来说,也应该具备一定的自利:其一,政府给出调控方针及手段后,在执行政策的同时要保证方案符合实际发展需求,一般来讲,相对方的赢损完全由自己掌握,拥有自选权与自行权,针对强行干预的现象允许以法律方式解决;其二,宏观调控说到底是对团体或个体进行调整与改革,相对方会因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允许相对方将个体意愿纳入调控方案中,相关部门需要对合理建议进行采纳;其三,如宏观调控存在不合理行为,相对方应勇于提出质疑要求政府再次核实,同时请求监督部门给予支持,如有必要可直接介入司法调查;其四,宏观调控造成损失情况,相对方与政府应就补偿问题进行商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经济法进行初步了解,研究了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及影响,并提出有关建议。除以上内容外,执法人员需要提高整体素质,坚决执行有关法律,做到不妥协、不动摇,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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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1、理论基础 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 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 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4、调整对象 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5、调整范围 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
6、调整方法 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
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
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三、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而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关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也在不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管理法主要存在与作用于微观自治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的外在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市场竞争是一种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的竞争,而市场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维系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其外在的表现为促进市场竞争。而宏观调控法则通过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竞争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外在的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场竞争。从这一视角看,两者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根本目的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而且从两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这两方面看,二者是统一的,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能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所以,二者又是统一的。
2、宏观调控法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及调控的合法性。而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从其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宏观调控法所要实现的和维护的市场独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场管理法在微观层次的作用的发挥,并且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观调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观调控法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市场管理法,尤其是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非法的产业结构,它所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根本途径。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竞争的依赖性所致,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它的制定必须依赖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的信息来进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调控,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应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3、市场管理法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必须以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市场竞争指明了发展方向,避免了盲目、无谓的竞争。宏观调控法创造和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平等、自由和秩序,为市场管理法所追求和维系的自由竞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实现最优化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法要实现的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为反垄断法提供了指导和条件。此外,宏观调控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文献,也为市场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反垄断法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被奉为“经济宪法”,是同其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在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尚未出台,但其制定和颁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里,笔者想结合上文就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简单谈一谈自己的认识,笔者将从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两方面谈起。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价格;法律规制
一、房地产市场失灵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干预的前提
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的现象无处不在,房地产市场亦难逃厄运。其市场失灵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是外部性原因。房地产市场外部性的负面表现体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外部开发中,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纠纷、利用相邻不动产时的干扰以及由于土地过度开发导致的商品房密集等。
其次表现为房地产商品自身的垄断性。土地作为资源替代性较弱,其严重的有限性、珍稀性致使土地供给者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进行垄断,人们把置地购房作为财产保值和增值的手段,会不轻易出售待价而沽,客观阻碍土地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再者,我国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只能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对土地具有绝对的垄断。
再次,现有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及层次不能满足所有群体的住房需求。我国贫富差距过大,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低,获得银行贷款难,在购房方面的支付能力A十分低下。
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房地产保值增值的特性,使得房地产市场成为适合投机的市场,过度投机对市场有害无利。
二、我国房地产价格连年过热的原因
(一)随着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民众,国民生产总值和消费总值连年攀升,人均收入更是收获可喜。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使我国城镇居民客观上具备了良好的住宅商品房消费能力。
(二)百姓投资渠道缺乏,投资手段集中于房地产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使大量百姓手中富于闲钱,投资引导信息严重匮乏,股票、证券等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健全,加之传统购房置地理念深入人心,导致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未有效地得到投资利用,而是大量流入房地产市场,或投资升值,或出租获利。购买房产地产成为全社会人们投资的不二之选,客观抬高房价。
(三)从供给需求角度看
从供给角度看,房地产刚性供给较大,土地的供给,后期建筑材料的跟进使开发商需要大量资金的跟进和投入。商品住宅价格在土地交易价格推动下迅速上涨。从需求角度看,我国房地产需求增长很快。首先,住房制度政策性导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及我国城市化进程都推动了人们对房地产,尤其是居民商品住宅的需求。其次,购房者心理预期的“羊群效应”,促使很多人将预期消费意向提前转化为即期消费。旺盛的总需求推动了商品住宅价格上涨。
从非市场行为看,投机因素、土地拍卖中的违规行为等非市场因素也是导致房价过高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侧面抬高房价。
三、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对我国房地产价格规制的法律建议
(一)土地政策及法律调控方面
严格土地“招拍挂”制度,防止土地“储备闲置”。对“招拍挂”土地的价格实行上限管理,防止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断推高土地的成本。可借鉴英国的成功经验,对土地的审批、开发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住房建设土地的审批到开发动工时间进行详细的规定,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开发商通过囤积土地,推高土地成本的行为。同时要对违法违规开发商,进行严厉惩处,遏制投机行为,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稳定房地产价格。
同时要严格把控土地供应渠道,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使国家真正控制土地一级市场。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沟通各地土地储备中心,从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出发,适当调剂土地供给量,影响房地产的供给,从而遏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另外还要对全国土地进行总体利用规划,强化各级政府对住房市场调控的责任。
(二)金融法律调控方面
首先是要完善相关金融法规体系。其次是强化相关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各金融主体收集房地产信息、市场信息,通过分析整理和运用,提高监控能力,进而实现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从而防止投机行为,减少金融风险,稳定房地产市场及房价。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政府)干预,是指国家(政府)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的活动,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
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1.经济周期与宏观调控
经济危机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表现也多种多样,但其实质是无效供给过多、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认为,要克服经济危机就应当由国家来进行宏观调控。他说:“最聪明的办法还是双管齐下。一方面设法由社会来统制投资量……同时用各种政策来增加消费倾向。”当经济发生衰退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抑制经济衰退;而当经济膨胀时则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来挤压泡沫;即“逆风向而行事”。这样,国家通过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周期性波动的幅度,以延长经济景气阶段及缩短衰退的时间,实现“调控周期的收益”,使得经济更趋于平稳,就业更为充分,国际收支更趋于平衡。
2.市场失灵与宏观调控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按人们的意愿而有效地配置资源,主要表现为:市场竞争失败、市场功能有缺陷(外部效应)、信息不充分、市场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另外,失业、通货膨胀、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只有实施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三、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1.我国经济的现状及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初步发展,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难以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和利益,难以成为评估和选择投资项目的依据,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人均收入水平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水平低,国际竞争力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但是物价持续上涨,出现了结构性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强劲,但产能过剩的矛盾尖锐。因此,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十分必要。
2.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具体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宏观调控的关键在于实施适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针对目前我国经济出现的通货上涨、投资过热、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例如:通过采取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息率和准备金率、适度减少财政赤字、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提高住房贷款利率等措施,抑制投资过热及某些行业的不合理重复投资,进而优化经济结构,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同时,注意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强化货币政策对刺激总需求和调整总供给的作用。例如在发行国债的过程中,就要通过恰当的货币政策操作保持相应的货币供给量和货币流动性,防止“挤出效应”。要发挥货币政策在促进体制变革和供给结构调整中的刺激作用,应优化信贷结构,对积极转换机制、效益好的企业优先支持,创造迫使企业市场化变革的环境,利用政策性贷款加大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总的来说,可以在货币政策中通过利率的市场化和差别化加强政策作用。
(2)改革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我国的税收现在仍停留在生产、经营环节,税收制度还很不完善,税收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政府应当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体系,合理地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全民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稳定。
(3)调整财政政策,改善就业状况。针对我国严峻的就业问题,我们应当适时调整财政政策,逐步改善就业现状。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专项基金,对一些下岗职工由政府出资进行技能和创业培训;二是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一些发展前景好的行业和企业信贷款支持,使企业发展壮大,进而不断增加就业人数;三是从战略上讲,以促进就业为主,失业保障为辅。
(4)改革金融体制,完善金融体系。深化财政、金融等体制的改革,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建立和二元结构的调整,为宏观经济调控构筑稳定的框架,营造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良好基础。宏观经济政策需要通过政策传导机制有效地作用于微观主体上,才能达到预期的成效。
(5)制定产业政策来引导产业正确发展,减少其盲目性。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规划等。当产业发展存在发展过快的盲目性时,运用金融政策控制其信贷规模,在其发展存在过热时,使其降温。通过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6)积极引导,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全球化和市场化必然使区域内及区域间的差距扩大,中西部地区在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理念基础上,全面实施追赶战略,这种发展热情和现行地方财政体制相结合,使得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既要适当控制各地的盲目冲动和过度投资行为,又要努力保护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优惠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关键词:招标投标建筑业发展
一、招投标制的推行,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进一步说其既是宏观经济的决策者,又是微观经济的直接经营者,包揽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部事务,“一统到底”。政府成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唯一主体,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只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一切要按政府计划行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作为生产者的企业,成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在新旧两种体制中,政府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市场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必须从行政指令转变为宏观调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方式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之分。所谓直接调控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通过行政系统直接控制管理企业经济活动。实践证明,这种直接调控方式根本不能适应经济活动。实践证明,这种直接调控方式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与之不同,间接宏观调控是建立在利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通过向经济系统输入参数实行宏观调控,即政府通过参数调控市场,进而通过市场实现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宏观调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建设业有了长足发展,这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改革的政策不配套,建设市场不规范等原因,致使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举步维艰。相反,一些私营建筑企业和乡镇建筑企业,虽然在技术力量、设备装置、社会信誉等方面不能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但他们利用自身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有的还采取了一些不择手段的办法巧取工程,因而使他们异常活跃在建筑市场领域。,建筑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表现比较突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其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手段很多,可以通过减免税收、增加信贷资金、减少信贷利息等经济杠杆来进行调控,也可以采取严格企业资审、控制总量平衡、强化行业管理等行政手段进行调控。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主要解决工程由谁来承揽的问题,关系到每个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招投标政策调整实现对建筑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这种调控与经济调控都属于间接调控手段,比起直接调控手段的行政干预要高明得多,它是利用市场经济进行自我调解的良性运行机制,必将对整个建筑业的协调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建立奖优罚劣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必将促进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招投标的原则,而“择优”则是招投标的最终目的。就某一项工程招标来说,只要我们坚持了上述原则,那么中标者必定是众多投标企业中最优秀的。因此,推行招标制度,必将实现对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性、规范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每一具体环节都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投标单位选择、评标的分办法这两个环节,只要政策稍有调整,就可能到中标结果。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招投标原则,尤其要把“择优”这一宗旨贯穿招投标过程的始终,这样才能实现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比如:在投标单位的选择上,一开始我市采用的是由建设单位在资质预审合格的企业中推荐投标企业的办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一办法有许多弊端,在确定投标单位之前,投标企业千方百计做建设单位的工作,想方设法获得投标权,有的施工单位私下承诺建设单位的一些附加条件,意在获取承包权,有的建设项目虽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签定了承发包合同,但由于建设单位事先已选定了外包队,施工单位为争取建设单位的投标推荐权,不惜一切代价私下承诺,一旦中标就得接受全部不合理条件。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失去了招标投的真正意义,更难保证招投标工程原则的落实。这不但给建设单位搞不正之风创造了方便条件,也对择优选择投标单位不利。我们发现这一问题后,及时取消了建设单位推荐制,规定实行招投标发包的工程,由招标单位参加投标。采取这种办法杜绝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搞场外交易的条件,保证了竞争的公正、公平性。同时,为防止抽签的随意性,避免优秀企业失去投标机会,我们规定上一年度荣获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牌及省级文明工地建设先进单位、样板、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给予一定次数不经抽签直接进入竞标机会。在评标打分办法上,我市在评标分值设置上也采取了获奖工程加分、劣质工程扣分和取消两次投标资格的办法。通过实行以上办法后,促使企业靠实力和业绩去竞争,从而增强了企业抓管理、上水平、增素质、创优质的积极性。一方面,使我市的工程质量普遍提高了一个档次。去年,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40%,同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工程质量通病消除率达70%。文明工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市有132个工地被评为达标工地,有40个栋号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或样板工地,都比上一年有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一些实力强的企业多中标、中好标,而实力差的企业,或是过去只靠关系、路子承揽工程的企业,逐步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
三、招投标制的大力推行,必将促进了建筑内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我国建筑业的主力军。,这些企业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多多少少还残留着计划的,一个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运营机构还同有完全形成,这在无形中限制了企业的。从我市情况看,国有大中型企业施工量仅达到其施工能力的40%左右,个别国有企业活源仅达到10~20%左右,企业面临着管理体制陈旧、施工任务少、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等一系列难题,再加上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劳保又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包袱。建筑企业的增多,市场竞争的激烈,这些都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强大的冲击。招标投标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净化了建筑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给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向他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招投标过程中,虽然政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机会,同等条件下也力求保护国有大、中型企业,但竞争的激烈和业主要求严格,甚至苛刻,仍然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就客观上要求国有企业,不但要看外部为他们市场竞争提供了如何优越的条件,更要看到自身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困境,迅速转变观念,深化企业内部的体制改革,重新调整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变管理型为经营型,走集团化、集优组合的道路,在企业内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树立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精湛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机构设备去迎接市场的挑战。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模式
1.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也是多样的,英美国家的宏观调控都是一种需求管理模式,而日本的宏观调控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首先先讲美国,美国与很多西欧国家不同,美国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手段是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配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某一种政策。通常来讲,主要运用税收、政府预算两大财政政策和调节银行利率、货币供应量两项货币政策。两种政策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能够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其次,英国的宏观调控也是一种需求管理模式。英国之所以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是因为英国在每一次世界经济巨变时期都能够思考探索出新的经济管理模式。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爆发,引起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萧条。英国在这次经济危机中,实行了宏观调控政策,以政府干预为主的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对英国经济的影响渐渐深入。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英国为刺激经济增长,不断的扩大财政支出,以实现需求管理政策的目标。近些年来,英国将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逐渐转向控制通货膨胀,在政策手段上也以控制货币的供应量为主。今天的英国经济,虽然没有摆脱凯恩斯主义的传统需求管理模式,但是以控制货币供应量为主的货币政策也逐渐被运用到各领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会使英国的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最后,我们分析一下日本在发达市场经济中所占的位置和起到的作用。日本是一个特殊的国家,它能够在短时间内崛起并跻身发达国家行列,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的历史。日本实施的经济政策与英美两国的完全不同,日本的宏观调控是政府主导的。日本的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占主导地位,政府更注重的是经济的扩张。有例为证,日本在战争结束后,政府制定了经济发展目标,并逐步有序的实施了十三个长期计划,而且每一个计划都有明确的促进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这一行动表明了日本政府的意图。俗语说计划没有变化快,在市场经济中同样如此,日本政府在采取计划调节政策的同时,又加以行政手段的指导,以确保计划的实施,使宏观调控发挥效果。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使经济能够正常平稳的运行。可以说,日本经济能够在战后很快的恢复过来,并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与政府采取的以政府干预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分不开的。
2.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对我国宏观调控的启示
2.1宏观调控中采用的宏观经济政策要与本国国情相适应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也是逐步发展并形成的,所以我相信,中国有一天也会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崭露头角。我国经历了漫长的自由经济时期,走向市场经济的步伐明显比别的国家要慢。而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在发展阶段,但还不成熟,有很多地方还欠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充分的学习,不断的学习使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更上一层楼。首先,将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并分析其区别,探讨造成这些区别的主要原因和实施不同的宏观调控政策的结果,争取找到能够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调控政策。其次,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分析我国经济的发展历史,找到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政策和实施效果并进行比较,做到更好的了解我国的国情,然后努力找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最优的宏观调控政策。
2.2宏观调控要与体制改革相一致
与中国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拥有好的市场制度,这是能够有效实施经济政策的很重要的一个前提。任何一个经济体都应该有一定的体制制度,虽然有一些制度是由市场形成的,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制度,但是在本质上,任何一个经济体都会有一个制度,都会有约束力。对于中国来讲,由于中国实行了漫长的自由经济体制,其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还是十分缓慢的,市场经济体制当然也相对落后。在没有形成一个标准的全面的体制之前,要发展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没有标准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本身是不完善的。所以,我建议,要从两个方面出发来发挥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其次要完善宏观调控政策,这样才能使宏观调控与体制改革相一致,使宏观经济政策发挥最大的效果,为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贡献。
2.3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应该尽可能的弥补市场缺陷
对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角度来看,许多成功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都很好的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系列缺陷,而弥补这些市场缺陷也很好的发挥了宏观调控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之所以说宏观调控是弥补市场中缺陷的重要手段,那是因为宏观调控不能被当做一种在市场经济范畴之上的作用力,也不能够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阻碍力,它应该是为弥补市场经济缺陷和功能不足而发挥重要积极作用的市场经济调控政策。我国处于发展中阶段,而且也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正是应该在这个阶段发挥出应该具有的作用,积极维护和健全市场经济上的秩序。而且宏观调控对于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规范和秩序体制发挥了难以想象的作用,这也是我国目前所关心的最重要问题,而且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所以说,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市场体制和一个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支持,那么整个市场经济将会处于瘫痪的状态,所以,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果宏观调控经验借鉴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对国外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能够发现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虽然我国的国情不同于发达国家,但是要想将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有许多的借鉴之处,而我们要做的不是完全照搬,而是要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出一个新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方案,争取让我过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国际化。让我国的市场经济真正的与国际接轨,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王顺华.抑制通货膨胀与治理通货紧缩——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研究[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266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宏观调控 协调性
自2003年以来,在房地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市场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针对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不断出台。本文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对宏观调控进行系统的回顾总结,分析调控目标与实施效果之间存在差距的根本原因,挖掘市场正常发展的动力,以期为今后调控措施的制定提供借鉴。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自1998年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住房商品化的新体制基本确立,以土地出让、土地开发、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建设、房地产销售与管理、二手房转让等为链条的房地产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房地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问题
(一)房地产市场显著的区域性差异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由来已久,这主要是由于历史、自然、区位、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到目前为止依然存在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影响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市场是依托于国民经济、区域经济而存在和发展的,东西南北之间、大中小城市之间的经济差异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显著的区域性差异。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各区域之间发展上的不平衡会有所缓和。我国也正在积极采取财税、金融、产业、教育等多方面政策措施推动欠发达地区发展,在减少贫困和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房地产市场的显著区域差异也会逐渐由原来的垂直型梯级差异为主演变为横向型特性差异为主。
(二)房地产供需矛盾较大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从城市化水平指标看,近十年来增长迅速。1996年全国城市化水平为28.7%,2006年增长为43.9%。快速城市化为城市输送来大量的新增人口,城区面积迅速扩大。这个阶段还伴随着以城市旧区改造和基础设施重建为主要形式的城市更新过程,因而,在城市化的量和质的指标方面都有了巨大的提升,而这种复合型的提升所释放出的对于城市发展用地和房地产的巨大需求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测。
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需求,用地和房地产的供给层面的调整却是比较谨慎而滞后的,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供给自身弹性较小和存在滞后的特点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稳健乃至从紧的金融政策所导致的。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分析是解释市场现象最有力的证据。在2003至2007年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价格上涨的原因如果排除了非市场因素如房屋质量提高、成本增加、周围设施环境改善等因素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限供给和庞大需求之间的矛盾所致。
(三)房地产投资热情与住房保障品性质的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快速增加。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786元,较2006年增长了约13%,超过了2007年GDP增长的速度。快速增长的居民收入和我国长久以来居民高储蓄率的影响,使得我国居民手中有了相当数量的闲散资金。而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给了民众进行投资的足够信心。随着投资项目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更为注重投资收益的稳定性,而房地产正是以其独有的收益稳定、增值等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我国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中,投资市场和消费市场正同时经历着不断膨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房价的高涨遭遇到我国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不足的瓶颈,进而引发了对于房地产投资行为的金融、税收等调控限制手段。
宏观调控政策与市场发展间的矛盾分析
(一)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与稳定房价的矛盾
一直以来,宏观调控部门主要关注的是投资增长速度指标,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也主要关注该行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几年间的调控手段一直强调控制“两个闸门”,即希望通过控制信贷和土地来控制投资的增长速度。这种做法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可行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房地产市场中,则无法直接改变个人的投资行为。因此,市场调控必须以房价为中心。当我们控制两个“闸门”时,市场会预期供给减少,于是房价上涨,而房价上涨又会刺激地产类公司的利润的大幅度增加。在利润的驱动下,地产公司冲破重重阻力,扩大房地产建设规模。结果是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无法得到遏制,200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在连续两年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后强进反弹,高达30.2%,而2008年的前两个月全国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幅度均超过10%,依然属于快速增长,这个过程也正是市场力量战胜了行政力量的反映。
(二)严格控制土地供应与房价上涨的矛盾
为了宏观调控的需要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2006年全国批准新增建设用地40.43万公顷, 2007年,全国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9.50万公顷。这些土地紧缩政策给市场带来的预期是,未来农用地转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将日趋紧张,土地市场的竞争将进入白热化状态,价格将不断攀升。严控土地供应虽为了可持续发展,但土地供应紧张,加剧了供需的矛盾,从而刺激了房价上涨。
房地产市场发展与调控的协调性策略
正确认识政府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自身调节的功能。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是政府干预应该适度,即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活动的结果未必能校正市场失灵,政府活动本身也许就有问题,甚至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主要原因包括政府决策的无效率、政府机构运转的无效率和政府干预的无效率。因为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来说是靠信息来调节的,而政府始终与市场隔了一层,对市场的感受只有企业、商人最敏感,他们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政府不适合进行过多的干预。
加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的运用。首先充分合理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目前我国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 种, 其中实际征收的有12种, 占我国实际征收税种数量的一半。但总体来看, 我国房地产税收结构不合理, 重流转、轻保有。而且,已存在的税种也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因此,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更为科学的税收制度和优惠措施来调节房地产的供需结构。其次从金融手段着手。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 金融业的参与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 我国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应该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 提高调控的有效性。 法律是很多发达国家进行房地产调控的主要手段。法律手段具有严肃性、普遍适用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而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缺乏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通常使用行政权威而不是法律制度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因此,加强房地产业的法制建设,对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极为必要。
参考文献:
1.梁云芳,高铁梅.中国房地产价格波动区域差异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7(8)
关键词:
土地整治;旧城改造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55-01
土地开发一直是我国关注的一个重点工作,2011年国务院及其下属机构出台了大量关于土地整治的文件,2011年土地政策的基调是惠民,一方面在农村土地整治方面需要以农民利益为重,所有土地整治行为都要围绕着对“三农”优惠来展开,确保耕地的红线不被触及。另一方面城区土地整治要以确保保障性用房为主,坚持房地产宏观调控不动摇。有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城区土地整治开发,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下如何采取土地整治措施。
1 土地整治与地方财政
从目前来看,土地出让相关行为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超过2.7万亿元,在房地产调控趋严的背景下出让金整体再创新高。而土地出让之后的房地产开发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创收点。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收除所得税外,所有大额税收收入都由地方政府支配。因此土地整治工作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但是由于土地牵涉的利益面比较广,在整个流程中如果稍微处理得不妥当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国家在城区土地整治尤其是拆迁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防止拆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然而在我们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却看到了大量的暴力事件出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受到影响。国土整治应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我们需要考虑的不应当仅仅是财政收入,更应当将地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环境放在首位,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以及技术条件来确定整治的策略。
2 土地整治的特点
第一点正如前文所述,土地整治具有综合性,它的出发点不能太单一,要符合整个地区规划以及与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在进行整治时会对不同部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正确衡量各种利弊。不同层面土地整治所应当考虑的范围也不一致,因此这种综合性在目标和考虑因素方面都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第二是具有战略性,这一点是由其目标的综合性特点而决定的。我们在进行土地整治中,应当站在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做出正确的决策。土地整治开发应当朝着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整体环境的方向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土地整治将会是该地区内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础性的举措,对其社会经济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三点是地域性,土地都是不动产,并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因此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而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条件差异较大,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在全局统筹的基础上,应对每个地区采取灵活处理,因地制宜的方式。
3 目前房地产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3.1 单一部门行动,缺乏部门间的配合
土地整治一般是由国土资源相关部门负责,但是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涉及的工作却非常复杂。比如说土地整治具有目标性,土地的整治是整个区域规划的结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在土地出让时,相关的市政配套必须跟上。而这一点单靠国土机关是无法完成的,它实际上履行的职能主要是进行规划,进行土地平整等工作,对于其他配套必须依靠其他部门互相合作来完成。但在现实中,我们却会发现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在新区,市政配套不齐全的地区,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往往会向开发商释放出一定的信息,比如市政配套改善等等。而在土地出让之后,负责市政工作的其他部门往往不能跟上,市政配套延迟,导致开发商项目落成后难以实现预定功能。在南宁市某小区在交房后居然还没有与市政燃气管道等联通,造成购房者叫苦不迭的现象。这种行为造成了政府部门的失信,更重要的是对群众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
3.2 土地整治,惠民措施不足
房地产已经成为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政府部门对房地产进行了非常严厉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对需求和供给进行了双打压,而在另一方面大力开发保障性住房,满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2011年在中央的强压下,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得到了保障,但这个数据是一个不真实的数据。2010年房地产行业火爆的时候,全国商品房开工也仅仅八百万套,在没有利益驱动下是难以保障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目前由于实行招牌挂形式出让土地,廉租房等用地在整个土地出让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大部分廉租房都属于配套。廉租房价格低,该用地出让难以让开发商的青睐,地方政府缺乏动力保障廉租房用地,难以从中获利。
3.3 资金缺乏,后续管理不足
在土地整治中,往往涉及居民的拆迁补偿问题。由于地方财政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对于居民的拆迁补偿往往难以获得居民满意。这种情况下,暴力拆迁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开发商囤地现象非常严重,政府部门将土地出让之后对后续监督不力,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来进行囤地,大型开发商储备的土地一般都在其开发量的五倍以上。开发商的囤地行为使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减弱,无法通过土地的收放来调节房地产市场。
4 土地开发整治的调整
4.1 调整土地开发整治方向,确保保障性用房用地保障性住房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一方面加大出让土地中保障性用房的用地比例,比例可以提高到20%甚至以上,另一措施就是政府免费提供土地,引进开发商进行建房,可允许开发商按规定的租金对外出租或安装约定价格出售。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增加,会降低地方财政收入,但正如前文所述,土地整治的特点是综合性、战略性,我们的最终目标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目前环境下,满足低收入居民住房的供需,让房价回归理性是我们在土地整治的首要任务。
4.2 加强部门协调
在土地整治中,各个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国土局在土地出让时放出的各种规划信息要跟进落实,确保各项市政配套跟上。在进行居民拆迁时,更需要各个部门合作妥善安置,不能让居民在拆迁过程中利益受损。
4.3 加强土地整治后续监督管理
目前我们在土地出让中一般会约定土地动工日期,以控制土地的开发节奏。但在现实中,很多开发商拿地之后不按照约定时间动工,囤积大量土地。目前宏观调控下,对这类型土地进行后续监督能够扩大房产的供给,推动房价的降低。对于短期囤地的行为,我们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一定量的罚款促使开发商进行开发,如果开发商长时间不采取行动,甚至可以考虑将土地收回,重新投入市场进行出让。
4.4 积极进行旧城改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目前很多城市用地紧张,像深圳等城市甚至出现了无地可用的状况,但在城中心,却有大量破旧低矮的房屋存在,城中心配套完善,是极其重要的土地。但是由于涉及到巨大的拆迁工作,开发商往往不愿意进行开发。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当充当主导地位,积极推动旧城改造。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扩大供给,降低房价。由于旧城改造需要大量的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应当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在拆迁工作中,政府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积极在居民与开发商之间协调工作,妥善处理矛盾,严禁发生暴力拆迁等不和谐的事件。
参考文献
[1]吴次方.土地整治发展的理论视野、理性范式和战略路径[J].经济地理,2011,(10).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控制;
Abstract: in the country continued to real estate regulation of the situation, real estate enterprise how to control the development cost, improve product performance and price and so as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th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ost structure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on the basis of enterprise in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development costs and financial cost, on analysis and control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macro-control; Real estate enterprise; The development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11年,国家对房地产实行“限购”、“限贷”、“限价”、加快保障住房建设等一系列调控政策。一线城市商品房成交量急剧萎缩,楼盘降价潮此起彼伏,二三线城市楼市整体也发生了变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在国家调控的大形势下,房地产行业已告别暴利时代,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开发企业如何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实现利润最大化,成为面临的紧迫问题。随着一些房地产企业兼并潮的涌现,开发企业除了向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等方面发展自己外,尚应从内部着手,在保证开发品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开发成本,提高产品性价比,从而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生存的根本。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构成
1、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构成主要有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公共设施费用、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税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具体如下:
(1)土地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开发企业在决定是否开发项目前,都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规划部门设定的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面地价),以此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由于多种因素不同,各地的土地价格不一,按楼面地价计算,一线城市有的万元以上,一些三线城市仅数百元。在住宅商品房价格构成中,随着国家对土地出让的控制和动迁成本逐年提高,土地费用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2)前期工程费主要指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查、前期规划设计费用,以及“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土地开发、整理费用。这部分占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比例相对较低。
(3)建筑安装工程费,又称房屋建筑安装造价,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等。它在整个成本构成中占有较大比例。
(4)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包含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小区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电视、照明、景观绿化等的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指建设为小区内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公用设施,如物业管理用房、会所或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用房或卫生服务站、托幼园、地下车库等所发生的费用。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也较大。
(5)管理费用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在整个成本构成所占比例很小。
(6)贷款利息指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开发企业通过借贷筹集资金而应支付给借款人的利息。它的多少与开发项目的大小、融资额度的多少有密切关系,占成本构成比例相对不稳定。
(7)税费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收,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土地增值税、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另一部分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垄断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费用。
(8)其他费用指不能列入前七项的所有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广告费及各种不可预见费等。
以上也可概括的划分为三部分:土地费用、工程费用和运营费用。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控制措施
1、不同阶段的开发成本控制
一般来讲,房地产开发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
在前期决策阶段主要开发成本是土地的购置费用。由于我国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的价格,是由各地政府土地部门实行招拍挂的方式确定的,开发企业只能根据其已有的资金、土地储备情况及融资能力,结合市场行情,分析论证项目是否可行,确定土地价格能否接受。
土地费用的大小是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行、是否有预期利润的重要经济指标。总的讲,在地价高的地方,前期的选点就很重要。要对项目周边的市场调研如目标客户定位、宏观微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判断、产品品质以及人性化产品设计等,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意向目标地块的合理性价比提供建设性参考,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人为提高项目运营成本。
可行性方案的选定和投资估算是开发成本控制的源头,对以后各阶段的开发成本控制起指导作用。如何在这一阶段把质量、造价和工期结合好,就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详细的资料收集和反复的方案比较,尽可能选出最佳组合,作出科学的决策。随着决策内容的一步步深入,投资估算也要随之调整。企业策划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决策报告中的每一条建议及修改情况,及时地调整因此而产生的成本的变化。只有做好了这一点,投资估算才能真正起到有效控制开发成本和正面影响决策的作用。
要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开发成本,可从以下三个阶段入手。
(1)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优秀的工程设计是有效控制建筑安装和基础设施等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的前提。现阶段,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都把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作为关注的焦点,这就要求设计单位的图纸设计不但要考虑技术上的可行性,而且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要结合现场的地理环境因素,合理地选择安全系数。开发企业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控制:
一是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制度。开发企业在委托设计时应大力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管理工作。通过设计招投标来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从而保证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准确性,避免因设计质量问题出现的工程洽商。同时通过招投标还可能选择到优秀的设计方案,避免因建筑产品设计落后,影响销售,造成资金长期得不到回收,经济效益无法保证的事情发生。
二是实行限额设计。项目设计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长短,同样也影响建设项目今后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对于一个建设项目,开发企业要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地把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结合起来,在设计中凡是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均要通过计算,要用数据说话,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三是开展价值工程的应用。价值工程是用来分析产品功能和成本关系的,是力求以最低的产品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的一种管理方法。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方案实行科学决策,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使设计工作做到功能与造价统一,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成本。
四是加强图纸会审工作。加强图纸会审,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在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和预决算负责人,对施工图纸技术上的合理性、施工上的可行性、工程造价的经济性进行审核,避免因设计考虑不周或失误给施工带来洽商,造成经济损失。对确实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采取审核会签制,组织企业各部门讨论决定。杜绝施工单位利用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
(2)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这一阶段的给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电视等配套设施工程,各地政府一般规定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施工安装,工程造价一般由专业公司核定。但对主体工程和其它配套设施工程造价,开发企业可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编制招标文件,严格工程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程建设主要是通过招投标实现的,在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尤其重要。在评标前应当做好内部标底,从而能够合理的定位报价,已实现低价中标。对投标书的审查首先是施工企业的审查,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遵守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严密审查,作到资料齐全、文字严密,避免含糊其词和条款的前后矛盾。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对发生的合同变更,严格其审查和批准程序。
二是严格材料、设备的定价和订购。一般来说,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相对稳定,以市场行情为主适当的调整即可。但安装装饰材料品种繁多,价格差别大。对于这部分材料,一般由开发企业订购或者由施工企业推荐几种同类型材料的品牌和价格由开发企业确认后购买。这样才能既控制造价又保证工程质量。设备造价涉及金额大,主要由开发企业采购的。设备订购计划必须与工程实际进度紧密配合,以免影响工期。开发企业也可以建立专门的采购网站,对外及时刊登招标及采购公告,再由评标人员根据每个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及质量,选择适合本楼盘定位的具有合适价格和质量比值的产品。
三是严格工程款的支出。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开发企业一般不需支付工程预付款,也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对工程主体进行部分垫资。这样,既缓解开发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又能考察施工企业实力,还对约束施工企业如期按合同履约起到积极作用。
(3) 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工程竣工时,根据合同文件中计价方式及允许调整费用范围的规定,开发企业对施工企业提出的竣工结算文件必须要进行认真的审核,避免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算,以便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
综上所述,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的各个阶段对成本的节约度是不同的。前期的决策阶段和规划设计阶段,作用是巨大的,应该重点加强管理;施工和竣工阶段加强管理也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可能造成浪费和成本增加。只有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采用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方法加以严格控制,才能达到全面控制工程造价的预期目的。
2、资金成本的控制
现金流是企业的生命线。房地产开发与其他一般行业相比,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自2010年10月以来,央行频繁加息并调整存款准备金率,银行房贷谨慎。部分开发企业紧张,通过信托等方式高息融资,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合理控制开发成本、体现经营成果,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加强财务杠杆的应用,合理筹集资金。要降低资金成本,降低企业负债率,关键是拓宽融资渠道。房地产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有很多:一是注册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二是银行贷款,它包括企业信用贷款和项目贷款;三是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是发行企业债券;五是房地产信托,它包括资金信托和资产信托等形式;六是房地产基金,基金的收入来源包括资产增值、房租收入等等,可分为私募和公开发行两种;七是商业信用,如建筑施工企业的短期垫款等。
(2)严格按工程拨款计划拨付资金。
(3)加快应收款项的回收和在途资金的入帐。应收帐款实质上是企业对外发放的低息甚至无息贷款,是对企业资金的占用,必须及时回收。开发企业应收款的形成主要是应收的售房款,对其追收应建立严密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在途资金是指开发企业所取得的支票、汇票等需要到银行办理一定手续方可以进入帐户的资金。对这类资金,自取得票据时起,所有权已归属开发企业,因此应该及时将这些资金入帐产生效益。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