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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
三峡库区是全国重点贫困区之一,在19个县、市中,有12个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现百万移民的脱贫致富,任务十分艰巨。经过各个方面10多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其中,农村小额信贷在支持库区许多农民尽快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小额信贷已成为库区农民解决温饱、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村小额信贷在三峡库区各县:市有了长足的发展,其模式趋于多样化。具有典型特征的运作模式有: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小额信贷模式、社区性民间互助资金组织模式。在这三种典型模式中,以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小额信贷模式在库区各县、市最为常见。经过10来年的发展,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有了几个可喜的变化:一是农村小额信贷的目的由最初的单纯扶贫拓展至帮助库区农民致富奔小康;二是农村小额信贷的对象由传统种养农户拓展至与农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户、规模大户和农村小型加工、运销企业;三是农村小额信贷额度由3000—5000元拓展至1—30万元;四是农村小额信贷期限由当年发放当年收回拓展至1—5年收回;五是由农村小额信贷信用村户的评定拓展至以农村文明建设的动态综合评价作为农村小额信贷依据的探索。为了更具体地了解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情况,现通过对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较具有代表性的开县的调研来反映其发展的脉络。
(一)开县小额信贷业务的启动。重庆开县地处三峡库区,全县人口150多万,其中贫困人口就达30万,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了实现农民的自主脱贫致富,开县从1998年就启动了小额信贷业务。由于开县许多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金融网点较少,特别是撤乡并镇以后,金融网点变得更少,所以,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从1998年开县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就开展此项业务。同时,还成立了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其资金来源于县扶贫公司在农业银行承贷的扶贫贷款。该社内设信贷技术服务部、财务部、稽核监测部三个部门,以“县服务总社——乡镇服务站——联保小组——农户”四级管理模式进行运转。并且,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又是从事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的小额信贷服务总社。2007年11月,在开县被确定为“重庆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县”后,在6个贫困村建立了互助合作扶贫协会,筹集村级基金124.05万元,人会农户701户。
(二)开县小额信贷的成效。开县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成效是显著的。例如,2007年开县信用社共建农户经济档案28.54万户,评级户数21.90万户,核发贷款证19.50万户,颁证率89%,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7.39亿元。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到现在为止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486个小额信贷服务中心、3270个联保小组,服务覆盖到321个村、10.9万农户、30.5万农民。11年来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13亿元,其中,种养殖业1569万元,农村加工业413万元。使许多农村移民走上了自主致富的道路。
二、三峡库区小额信贷发展的障碍
(一)小额信贷机构势单力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三峡库区农村与全国农村地区一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大量地退出农村地区,上收贷款权限。特别是以支农为主的农业银行不仅撤并了大部分县以下的营业网点,而且其经营重点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全面收缩农村信贷,造成存贷差日渐扩大,资金外流严重,库区信贷投入乏力。三峡库区农户小额贷款除了部分由各市、县扶贫办解决外,主要部分是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发放。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无法满足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
(二)抵押物缺乏或价值不足。银监会在2007年8月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尽管在贷款额度上没有了障碍,但对库区小额信贷额度要求在30万左右的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来说,由于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农村土地等固有的资产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农户能用于贷款抵押的财产价值又远低于贷款额,从而造成了贷款难的局面。
(三)为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公司极其有限。三峡库区各类专门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有不少,从笔者调查收集的资料来看,到2008年3月,重庆市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总数达到65家,资本金达到43亿元,累计担保总额达到240多亿元,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担保机构协调发展新格局。这些担保公司如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公司、开县融资担保集团公司,等等。从这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看,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很少关注农户(包括一般农户、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和农村小型企业,从而使许多缺乏贷款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不足的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陷入了寻求小额贷款担保难的境地,他们中的许多人不得不放弃贷款。
三、三峡库区小额信贷的创新
(一)组建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三峡库区各区、县可推行以多渠道投资股权化组建的“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六个渠道:一是三峡库区各区、县政府提供启动资金,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二是法人机构参股。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四是农村信用社参股。五是邮政储蓄银行参股。六是民间委托贷款人参股。通过这种商业运作方式来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打破三峡库区以扶贫公益性为主的小额信贷运作方式,从根本上真正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使小额信贷在三峡库区健康持续地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在破解库区产业失衡,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帮助库区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兴业,构建和谐三峡库区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应重点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从“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人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从严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自身的营利能力和综合实力。二是从业务指导和监管人手,库区各区、县人民银行应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正确引导“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搞活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库区各区、县银监局应主动帮助“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控制贷款风险。三是从政府的制度创新人手,库区各区、县财政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贴息,或采取财政风险补偿方式,将公司贷款1%-2%的不良率由财政消化,以降低风险;库区各区、县的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给予融资抵押质押登记费用的减免;库区各区、县的工商、税务等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
(二)大力发展专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可借鉴孟加拉国成立乡村银行的做法,尽快在库区各市县成立村镇银行,专营支持农户、农村中小型企业发展生产的小额信贷业务。为使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各市县以农村社区为单位,将从事同一农业生产活动(例如果蔬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放牧等)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贷款小组,以形成各农户之间的相互制约,这样可以提高单个农户归还贷款的承载能力,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二是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村镇银行应主动为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产品的销售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帮助。三是在成立村镇银行后,政府应该给予它特殊的政策,如注入启动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和在确立法律地位方面给予优惠等。
另外,还应加快库区市县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从储蓄业务扩大到资产性经营业务。开通小额信贷业务,采用农户联保、农户保证等元抵押、质押的方式,支持一般农户、种养大户、贩销大户、中小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发展。
(三)建立多位一体的小额信贷新模式。当今三峡库区许多农户的信贷需求已不仅仅是满足于零星生产、生活式资金的需求,而且还要满足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求,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在扩大。规模化生产经营农户一次性对资金的需求不再是3—5万元,而是10-30万元,乃至更多。但因农户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不足而无法实现其贷款需求,出现了贷款难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可考虑建立多位一体的小额信贷新模式。根据库区各区、县实际情况,这种新模式可以是三位一体的,即“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模式;还可以是四位一体的,即“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公司+基地+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模式。这样使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三方利益主体,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公司、基地、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四方利益主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将对农户个人的授信转变为对公司(或基地)的整体授信,扩大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规模,解决了农户贷款抵押缺乏或不足的问题,满足了农户规模化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提高了农户的收入;降低了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风险和贷款管理成本,提高了贷款利息收益。由于该种模式是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和供应环节作为信贷支持重点,所以,能有效地解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户与公司(或基地)生产资金不足的矛盾,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四)创新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对于库区那些没有与公司联结的农户,由于不能采取“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等小额信贷模式,则需要另辟蹊径。我们知道这些农户一般不具有很多可抵押的不动产,往往在贷款时其不动产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远远不足,直接阻碍了农户获得贷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小额信贷机制的创新,用农户种植、养殖等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来替代不动产抵押,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对农户贷款的制约,对支持库区农民自主脱贫致富具有积极的作用。
当然,小额信贷由于主要是针对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户的。但种植、养殖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程度比较大,所以,小额信贷机构(部门)做好风险的防范也是很必要的:一是小额信贷机构(部门)要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二是配合农业保险,如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基金、农业合作保险公司等的支持,以减少其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三是寻求库区各区、县政府的财政风险补偿,争取获得对农户不良贷款2%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可以建立抵押抵补机制。对于那些以独立身份申请小额信贷并且信贷金额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农户,将其贷款数额的0.5%-1%留作“风险基金”,提供类似于保险的功能。对于采用农户联保形式贷款的,可以从每个农户的信贷数额中提取5%作为“联保费”存保小组的集体账户中。这笔钱不可以提取,作为“强制存款”,它类似于抵押物品,在联保农户违约时进行抵补。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并且,还可以考虑引入小额保险,既“小额信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和“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把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衔接起来,能够保护农户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免遭意外伤害、疾病等事故的冲击,以免重新陷入困境。
(五)构建不同形式的小额信贷担保机构。三峡库区应重点发展为农户、小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机构。这样的担保机构的构建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一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二是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小企业、农户(或由农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联合体)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三是由与生产基地内农户关系密切的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四是由小企业自愿组成或由农户(农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联合体)自愿组成,为会员服务的互助担保机构。五是由民间投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担保机构。后四种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形式设立的担保机构,也应该是三峡库区小额信贷担保机构的主流形式。
(六)设立小额信贷偿还预垫付基金。建议在三峡库区各地设立小额信贷偿还预垫付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中心。基金部分来源于中央、库区地方政府财政拨款,部分来源于各种组织的捐款。农户、小企业在贷款前与其所在地的贷款偿还预垫付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当农户、小企业确因为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偿还银行贷款,农户、小企业在1—3年内将预垫付款归还给基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时农户、小企业可凭该协议到银行贷到用于从事与自然灾害风险发生频率高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这种方式既能满足农户、小企业生产经营之所需,又能消除银行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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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全面开展于2000年,农村信用社成为该项业务的中坚力量。截至2001年,全国有80%的农村信用社陆续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近1/4的农户受益。2002年,为使小额贷款能更好地惠及全国农户,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用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来发展小额贷款。至此,中国的小额贷款不单单扮演扶贫角色,更着眼于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在晋、陕、川、贵等地区开展商业化小额农贷的试点。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新尝试,这些试点在引导民间资本、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此,我国各类小额贷款业务全面铺开,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都有很大程度的发展。同时,由于各金融机构的大力介入,各类小额贷款的制度也得以完善,多元化经营成为各类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发展趋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此外,这些发展也引起了相关政策部门的注意,并开始积极制定相关政策。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被放宽,国内外企业及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这为小额贷款的发展开拓了一条崭新的道路。2007年,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对小额贷款业务的要求有了新的规定:小额贷款的放款主体与借款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更加灵活,贷款的手续化繁为简。这进一步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发展,为农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中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环境建设薄弱,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差
1.小额信贷缺乏相关立法和扶持政策。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小额信贷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作为一定程度上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小额信贷,政府尚未建立起通过减免税费、贴息等政策手段加以扶持的长效机制。
2.小额信贷载体有限,资金供给渠道窄。我国小额信贷主要载体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外流严重,有统计资料显示,邮政的储蓄网点62%在农村,其2/3的资金来自农村,但几乎很少有资金用于农村信贷。民营小额信贷机构业务能力和资金来源有限,故小额信贷的发放主体集中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水平落后、财务自立能力弱、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加之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外流严重,致使小额信贷资金供给缺口大。
(二)制度设计不合理,小额信贷供求不匹配
1.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受制度制约(如不允许吸收存款),资金来源有限,加之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及小贷机构担心风险引发的“惜贷”现象等,致使小额信贷供给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2.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品种少、期限短、额度低。这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及农业生产周期较长、资金回收相对较慢、规模经营及结构调整中资金额度需求较大等,存在很大程度的供求不匹配。
3.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设计不合理,贷款制度繁琐且流于形式(如贷款证制度),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人员少且贷款操作人工为主,分散放贷和贷款管理工作量大。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户左右的小额信贷管理,管理手段无法与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相适应。此外,小额贷款利率机制缺乏科学性,尚未形成提高市场效率、推动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定价机制,且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保障机制缺失,难以实现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和补偿。
(三)信用文化缺失,小额信贷风险大
1.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户几乎没有接受过正式的信用教育,信用观念淡薄。故此认识上存在偏差,要么认为有贷款影响自家形象;要么认为小额信贷是政府“支农扶贫”的,还不还无所谓,进而形成不良的行为偏好。
2.农村金融市场信息极端不对称,小额信贷机构对农户的信用评定缺乏规范的制度和标准,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甚至是行政干预。加之信用信息管理手段落后,无法有效解决农村小额信贷无抵押和无担保情况下,由借款人行为产生的信贷风险。
3.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具有系统性特征,在缺乏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的条件下,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波及众多分散的小额贷款对象,使信贷违约风险剧增。
三、信用文化在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的作用
信用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指人们在经济生活别是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其目的在于通过意识形态、道德伦理、风俗习惯及信用行为模式等非制度性约束,来节省人们为保证交易公平所付出的信息费用,从而建立起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信用关系。针对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完善立法以培养良好的金融环境、建立相关制度以创造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条件以外,本文重点剖析强化信用文化建设对加强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作用,以期从非制度角度探讨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强化信用文化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1.有助于培养农民信用意识,提升农民的信用层次。促使农户的信用观念和行为选择符合现代市场的运行规范,需要经历一个诱导和转变的过程。信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可以通过信用教育向农民传播信用知识、培养信用意识;通过产权改革,建立起遵守信用规则的产权制度安排;通过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信用奖惩机制;通过民间自律组织建设,形成社会监督和公众舆论等非法律约束。经济生活中,如果失信成本比较低,违约获利大于守信的利益,低层次信用者便有可能违反经济道德,选择背信弃义的违约行为。而高层次信用者认为,为使经济活动并进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可持续,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应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这才是既利他又利己的双赢之策。而有意失信则是既损人又害己的双输之策。通过信用文化建设,可以提升农民的信用层次,引导其信用行为,而这种利己与利他兼顾、互惠双赢的信用行为正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2.有助于形成制度约束和非制度约束相结合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由于农村小额信贷所处环境、贷款对象条件及信贷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等多种因素影响,仅依靠建立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所起作用存在很大局限。而通过信用文化建设,不断向农民宣传诚信道德,讲解信用知识,强化信用意识,使农户认识到信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有很好预期的金融资源。在农村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和舆论导向,并通过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使信贷人员成为信用的宣传者和维护者,促使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在原来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条件限制等硬约束的管理手段基础上,更多地结合信用信息管理、培养良好信用关系等非制度手段约束,从而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3.有助于巩固农村信用关系,建立起金融支持农业的良性循环机制。信用文化建筑在信用关系基础之上,但其对信用关系的建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稳固的信用关系,金融支持对于农户脱贫致富作用显著。但由于农村信用文化缺失,农户信用意识薄弱,金融关系缺乏持续性等原因,信用失范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信用关系的建设。因此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正确影响和引导农民的信用观念和行为偏好,使农户产生“不违约才能获得更大利益”的信用认识转变。经过多次循环,让农民从信贷中逐渐获得“守信用”认知并作为共识传承下来,成为共同遵守的规则,从而实现自我控制,强化信贷约束,形成“贷款—投资—获利—还款—再贷款”的良性循环。
1、现行的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利率政策与商业化运作不适应
农村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主的一种信贷方式。它注重的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农民的融资负担,协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正因为如此,国家在实施习惯小额贷款政策时,多采取免抵押,低利率的方法。但是,近些年来为了应对中国加入世贸组后面临的挑战,国内各大商业银行也开始加速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进程。但是,开始凸显一个问题,农村小额信贷的目标是扶贫,而商业银行的基本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于是,但开始出现目标冲突的时候,商业银行的一般选择都是提高门槛、拖延、推诿等,不愿意办款。农户发现办款难办以后,也就失去了兴趣,不愿意浪费精力,形成了恶性循环。
2、操作小额信贷扶贫需要较多的人力投入
由于小额贷款是为农民提供免抵押贷款,为了证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所提供证件真实性,银行需投入大量工作人员对借款人个人信誉和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证件进行真实性调查。
3、扶贫工作人员的非专职性和不稳定性
小额信贷扶贫是一项经常性、持续性、艰苦细致的工作,客观上要求扶贫社工作人员要专职,而且保持相对稳定。专职工作人员在现有的县乡干部中选配,各级政府要保持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工作时间给予保证,不要随意抽调他们搞其他突击性工作。但由于扶贫社没有编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员专职问题。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扶贫社的工作人员身兼多职,无法专司其职。2002年,县、乡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连安排兼职人员都面临很大的困难。不仅如此,这些兼职人员还很不稳定,经常变动工作,尤其是乡(镇)政府换届时,变动更大,这给小额贷款扶贫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4、风险控制问题
由于小额信贷的特点是针对相对比较贫困的群体,这样群体本身的还款能力、风险抵御能力相对比较弱,另外我国相应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也还缺失,于是小额信贷的风险相应也就比较高。另外,由于小额信贷的管理大多数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完成,大多不是专业人士,相应的风险管理、财务分析等能力较弱。导致了风险加剧。
5、监管体制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定数量的小额信贷结构,但是至今为止,还没有一套系统规范的监管体制,监管缺失,缺乏监管弹性和差别,这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未来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较大的障碍。
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的策略
1、调整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的利息补贴政策
现行的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未反映市场规律的要求,未能达成脱贫与信贷机构自负盈亏、持续发展的“双赢”。为此,建议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和较大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按现行的政策执行,以利息覆盖成本和信贷机构可持续按现行的利率向农户收取利息。同时,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浮动的标准提高财政贴息比例,以补偿信贷机构操作小额信贷的高成本,使其从“做得越多,费用越大,盈利越难”的怪圈中摆脱出来。
2、进一步加强扶贫社建设
扶贫社是农业银行和贫困农户之间的中介服务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代贫困农户统一向农业银行办理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同时向农户提供各项社会服务,受农业银行的委托负责向借款农户收回到期贷款本息。农业银行关闭贫困乡(镇)低效的营业网点后,扶贫社的中介服务地位更显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可以缓解农业银行操作小额信贷需投入较多人力的矛盾,同时还有利于降低农业银行操作小额信贷的成本。
3、用创新的精神推进扶贫开发新阶段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
贫困农户发展家庭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三缺”,即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有经济实力及市场开拓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原材料生产基地,实行小额贷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办的原材料生产基地相结合,是解决“三缺”问题的切入点。龙头企业解决技术和市场问题,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则能较好地解决缺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小额信贷扶贫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兴办原材料生产基地有效结合的方式,这样有利于降低到户贷款的风险,从而有利于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至于具体的结合方式则需要在实践中探讨,应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经验。
4、防范贷款风险
提高贷款的管理质量,严格信贷资产检测考核;实行分散经营、多元化放款,使行短、小宽、浮、高五字放贷措施。(即:期限要短;额度要小;支持面要宽;利率浮动;支持高效特色农业)。用好信贷自,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社会各方面对信贷投入的需求也随之加快,在此期间,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均应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完善信贷决策体系,信贷决策失误,借贷先天不足,是导致信贷质量差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合理确定决策者的权限,严格对决策者考核、量化。
三、总结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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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察发现很多作者在论文的写作当中都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通过这些资料来整理引用到论文当中,引用的过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参考文献了。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小额贷款论文参考文献,给大家提供信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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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 均衡发展 合理对策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以改善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农村人口)的收入增长,使多数人摆脱贫困实现永久和平为目的应运而生。小额贷款表面上是一种扶贫创新和组织创新,实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
小额贷款分为福利派和制度派两种类型。福利派小额贷款的运行以扶贫或社会发展为宗旨,让多数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享受贷款。而制度派小额贷款的目的不是为了扶贫,而是强调以商业利润为业务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与福利派相比更注重营利性。
目前中国地下金融的资金数量是比较惊人的。据央行调查统计司日前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 GDP 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在此前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的一份课题调查报告也显示,全国17个省份的中小企业有超过三成的融资,是来自于私人钱庄、企业相互拆借等非正规金融途径。
一、小额贷款发展优势
小额信贷组织和正规金融部门相比,其优势在于利用地缘、血缘、人缘和亲缘的因素建立起来的信贷关系,这种机构可以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拥有灵活的借贷条件,恰好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对资金需求小而分散的特点,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和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交易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较低。正规金融机构如全国性的大银行直接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开展零售业务,因为他们对不正规客户的风险状况了解不佳,而这些客户中大部分不能提供足够的合规抵押物或担保品,从而使银行在处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常常遇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与这些微小客户谈判,也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所以小额贷款机构相较于大型正规金融机构有较明显的技术优势。
二、均衡福利派与制度派贷款机构的地区服务水平必要性
(一)中国经济不均衡的发展格局决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我国现行服务型金融机构分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新兴的村镇银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和资金互助社等。鉴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所需金融服务业务也体现出较大差异。杜晓山认为,应该尽量实现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客户的规模相匹配,就是大企业、大项目交给大银行,中小企业交给中小银行,微小企业、私营户等交给村镇银行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中低收入的贫困农户交给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这样有助于各类地区、产业、人群的金融需求都能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努力创新为弱势群体服务。
(二)机构目的不同,双赢很难实现
福利性贷款机构与制度性贷款机构提供贷款的服务目的不同。福利性贷款机构追求“为穷人服务”,达到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目的;而制度性贷款机构以实现盈利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信贷机构难免对贫困产生偏差,当他们追求模经济,负担经营成果时,为是贷款机构提高业绩,极易放弃为穷人服务的初衷,因此服务穷人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很难同时实现。
“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区别与其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结构的主要特点之一。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资金来源基本为政府援助或非政府组织社会基金,因此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发展小额信贷,政府职能应发挥主要作用。因为制度性贷款组织即商业性信贷公司的利率平均水平在一般在23.73%左右,原本可以以较低的社会成本来运作,即政府援助。若引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必然会带来较高的社会成本,无法形成帕累托最优。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一)构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
受“只贷不存”规定约束,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壁垒,对此政府对不同性质的贷款公司应采取不同的资金供给机制。政府应该加大对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财政预算比率,对其公益性贷款性质做适当宣传,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号召社会公益对其进行资金支持,促进持续性发展。而对于制度性贷款机构,加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银监会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融资,融入资金不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五成。
(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预防信贷风险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分在银行有借款的法人单位或个人才会有征信记录。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银行的货币结算功能,所以对于客户的现金流无法准确了解,更不能加以控制,本息的收回全靠借款人的自觉,而如何知道借款人是一个守信用、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就需要查这个借款人的征信。“征信系统”的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优化贷款结构,防范系统风险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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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空间缩小使得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堪忧
由于小额信贷业务面对的是广大而又分散的农村市场,具有涉及范围广、运行及管理成本高等特点,其利率水平难以补偿操作费用,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甚至不得不靠外部补贴,因而发展受限,商业性和可持续发展之间产生严重矛盾。
(二)小额信贷设置不合理,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首先是期限制定不合理。农户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为1 年,且规定当年贷款当年回笼。其次是信贷额度设置不合理。目前河北省农户小额贷款最多为5万元。以农户购建一栋蔬菜大棚为例,需要投资大约8―10万元,如按上述限额授信,仍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
(三)小额信贷风险保障制度不健全
由于小额信贷无需抵押担保,一旦遭逢无法抵御的严重自然灾害,农民遭受经济损失不可避免,农民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必然提高,此时农信社小额信贷的风险大大增加,资金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加之目前我省的农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较小,所能提供的保险种类也非常少,届时这些损失又很难通过保险的形式得到补偿,所以不可避免地转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相应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影响了农信社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四)信用环境差,信用评定标准不一,使小额信贷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一是农村社会的个人信用记录严重缺失,造成了农村信用环境差,严重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二是由于信用等级的评定没有科学统一的标准,而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专业水准偏低,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放质量,造成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五)产权不明晰,信贷体系处于低效率
目前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但很多时候仍然受政府部门的左右,其所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很多时候成为政府部门的扶贫工具,所以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仍然是制约农信社发展的桎梏,再加上结算渠道狭窄、结算手段落后等硬件制约,导致整个信贷体系的运行处于低效率。
(六)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
信用社无论是员工的综合能力、硬件配套设施还是实际的管理,均处于较低的水平。例如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情况来看,各农信社一般配备1―2 名专职信贷人员,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 多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远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相对较差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河北省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和思路
(一)放松管制,为信用社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监管部门在对小额信贷加以监管及规范的同时,应根据市场需要适当放开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限制,使信用社有充分的自,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灵活操作。同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降低营业税率或免征营业税等措施来鼓励信用社继续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并建立专门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信贷给信用社带来的损失给予部分的财政贴息等,从而确保其健康、持续发展。
(二)改变小额信贷设置,合理选择小额信贷期限及放贷额度
信用社应依据不同类型的农户资信等级、生产经营项目、生产规模及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同时可出台同种贷款可供多种选择的放贷方案,克服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并依此确定还贷计划。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内,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根据农民所从事行业的特点还可以将还款期限延长至三到五年,从而保证农户有充足的时间组织再生产。
(三)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补贴,但没有政府补贴却是举步维艰。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一种微利经营的小额保险业务,纯商业运作的风险和成本较大,可筹建政策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农业巨灾保险机制,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并提供相对较高的政策性补贴。同时,鼓励现有多种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创新农村保险品种。
(四)完善信贷审批机制,构建全方位良性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
首先,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引导农民正确合理地使用贷款,并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将信用兴农的理念深入人心。其次,完善信贷审批机制,加强农户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人员、地缘和资源优势,大力完善农户信用综合信息,建立完整、健全的信贷档案,依托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并对农户信用档案进行动态监管,从而实现农村经济体系内资金的稳定、健康的循环流转,促进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五)全方位提升农信社对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能力
首先,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层的民主意识和管理素质,建立起一支不仅有丰富的金融知识、熟悉业务的相关操作流程,而且还要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的高素质队伍,确保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运行。其次,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农村信用社要严格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信贷人员对贷款进行动态追踪的责任目标,要求其做好贷款前调查、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贷款后管理要到位,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和小额信贷动态完整的资料档案。最后,农信社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增强服务意识,使小额信贷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金融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
(六)减少行政干预,界定政府部门和信用社的角色定位
明确信用社的性质、信用社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政府的监管范围,让信用社在宽松的市场环境下自主经营,才能使信用社在实现支农目标的同时促进自身的持续发展。因此政府要尽量减少对信用社的干预,积极引导而不介入经营,为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
(基金项目:此论文由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支持,项目名称:金融支持河北农村经济发展研究――基于河北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的实证分析,项目编号:10457204D-17)
论文关键词:信贷需求,层次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一、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综述
需求跟进型的经济决定金融理论认为:真实经济的增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产生额外的需求,金融部门为满足经济增长需求而跟进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即现代金融机构的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形成以及相应金融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数量是由真实经济对金融的需求所决定的。因此,金融服务是经济发展催生的,也体现出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主权。所以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直接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安排有着重要的影响。要提高农村金融水平,首先要正确认识农村地区的金融的有效需求。【6】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借贷需求从整体来看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史清华对山西745户农户的调查发现, 2000年与1996年相比,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比例由29. 6%上升到40. 7%。朱守银通过对安徽亳州的217户农户的调查也发现,农户借贷的发生率由1999年的31%上升到2001年的51. 3%,农户借贷资金规模由1999年的27. 8万元上升为2001年的69. 7万元,农户借贷次数由1999年的1. 57笔/户上升到2. 05笔/户。
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产业结构的差异等原因,农村信贷需求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和层次性,针对性的农村信贷需求调查在各地展开。在以往的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普遍采取以信贷需求主体的不同层次分析的基础。收入是影响信贷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论文,不同收入水平对信贷的需求规模、条件等都会有所不同。如何广文、李莉莉(2005)曾将农户信贷需求的层次性分成贫困农户、一般种养殖农户和专业型农户三个类型。对目前我国农户的多层次性信贷需求特征进行剖析,进而为信贷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指南和方向;还有些以行业为标准将主体划分为按种植业、养殖业、渔业、餐饮及旅游业等分析;此外还有以组织结构标准进行分析的,如将需求层次划分为农户、农村经济联合体、农村企业、政府机构等主体(楚尔鸣,2007),对各主体的融资次序进行调查分析;以及微观主体构成按规模和特点可分为下列五个层次:地方骨干型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民、私营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户、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由于上述经济主体的所有权、经营规模、产品及运行模式不同,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各自的特点,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个性明显,层次性强烈。另外根据农户的贫富状况又可以分为贫困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不同层次经营者对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与要求是不一样的。(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8)。主体的层次性对应着需求层次性,在数量、方式、时间上也有着明显的特征,因此,基于主体层次性的分析是目前主要的分析方法。基于资金用途或信贷需求动机的分析中,王雨舟(2004)将农村信贷需求层次从资金用途上划分为生产性信贷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等。生产性信贷需求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而产生的金融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户因修建房屋、医疗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周立(2004)以同一区域的农村内部为出发点,认为同一区域的农户之间对金融需求也存在差异。
与基于需求主体的层次分析不同,基于需求动机的层次分析其观点在于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基于目的性考察信贷的需求进而设计信贷的供给模式将更有利于提高信贷供给效率,提高信贷的有效供给。此外由于不同类型的需求主体在需求动机上往往有交叉重叠,基于需求动机的考察可以避免不同需求主体的相同动机分析。立足于需求动机,结合需求主体的层次性,全面把握农村信贷需求特征,从而为农户信贷产品开发和服务拓展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二、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的适用性
1、马斯洛需求理论的介绍
亚伯拉罕.H.马斯洛(Abraham.h.maslow)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研究表明,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成梯式的五个层次:①生理需求。包括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的需求等,它们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②安全需求。是指对于安全稳定,无忧虑和一个有结构的,有序的环境的需求。一般表现在安全的工作条件,公正和明确的规章、规定、工作保证,轻松自在的工作环境,退休和保险计划等。③归属需求。是指对社会交往、感情、爱情、友谊的需求,包括在工作中的交往、协作等机会和发展新的社会关系的机会等。④尊重需求。是指人们需要从别人那里得到尊重,也需求自尊,包括获得能产生成就感和责任感的机会。⑤自我实现需求。指一种最充分地发展个人的真正潜力,以一种最高程度的个人方式表现个人的技能、才干和情绪的愿望。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包括四点基本假设:(1)已经满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励因素。人们总是在力图满足某种需求,一旦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就会有另一种需要取而代之;(2)大多数人的需要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影响行为;(3)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4)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2】
2、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中的适用性
马斯洛理论认为金融论文,人在不同的阶段需求会有所不同,体现一个由低层次需求到高层次需求的渐进过程,也是一个从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的渐进过程。该理论比较客观、准确地揭示了人类需要产生的客观规律,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同样在农村信贷需求中也适用。
农村信贷需求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产品需求、服务需求以及关系需求。产品需求是信贷需求中的最基本的需求,主要包括信贷规模、信贷条件以及信贷渠道等方面。信贷市场作为一个特殊商品的市场,产品的需求是最主要的需求;服务需求是高一级层次的需求,包括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获得的便利性等方面。但由于信贷市场的特殊性,也往往会与产品需求相结合;关系需求则应被看做是信贷需求中最高层次的需求,客户在购买了称心如意的产品、享受了舒适的服务基础上,如果能同时扩大社会关系网,获得稳定的关系,将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因为“关系”对一个客户的价值在于获得社会的信任、尊重、认同,是一种情感上的满足感。信贷需求中的关系需求则是指客户通过信贷需求获得稳定的关系,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满足感。
在农村信贷需求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产品需求也可以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农村信贷的需求主体主要有农户和企业组成,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金融论文,将需求层次划分为金字塔式的3个层次:生存性信贷需求、发展性信贷需求以及特殊性信贷需求。由于两大主体有所不同,我们分别来进行分析。对于农户而言可将改善住房条件、传统农业需求作为生存性需求;将子女教育需求、生产经营需求作为发展性需求;将看病、婚丧等其他需求作为特殊性需求。【3】对于企业而言,结合企业成长周期理论,可将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动机划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存性需求,如交易需求,主要存在于发育期和成长初期。第二层次的发展性需求,如企业扩张,主要存在于高速成长期和成熟期。第三层次的特殊性需求,如投资需求,属较高层次需求,是个性化需求,大多存在于成熟期企业。【4】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农村信贷需求分析以各阶段需求动机的不同,进而需求特征的差异对各阶段的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由于信贷提供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信贷需求,形成信贷有效供给金融论文,因此在对不同层次信贷需求把握的基础上设计的信贷供给模式,无论是从规模大小、用途以及信贷条件等方面都更能适应农村对信贷的需求。如针对农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可对信贷产品进行分级,形成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层次不同,分级为生存性信贷、发展性信以及特殊性信贷3级,以此形成能够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体系,实施不同级别的准入门槛、信贷流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使信贷支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从而不同的农村信贷需求均能获得满足。
三、结论
农村信贷市场存在 “三层重叠逻辑”的典型特征:第一层是农村经济弱质低效、分散闭塞的特征,它是农村经济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第二层是农村信贷供给,它基于农村经济的特征,从而也就决定了它的主体结构和政策取向,正是由于农村信贷供给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不是基于农村信贷需求,从而产生了诸多难以调解的矛盾;第三层是农村信贷需求金融论文,它基于农村信贷供给,供给什么就只能需求什么,正是由于这种需求是基于供给而不是基于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产生供给抑制型供需缺口和非均衡就是必然的。【11】
因此,如果能够基于农村经济发展来分析农村信贷需求,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基于农村信贷需求,利用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来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则可以进入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与循环。而在此过程中,农村信贷需求的分析起到重要作用,立足于农村经济发展特点,针对农村信贷需求的层次性特征,需求层次分析理论为农村信贷需求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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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016-2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贫困人口多,为了解决我国信贷资金扶贫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小额信贷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初,通过外援资金项目来开展活动,1996~2000年期间,项目进入扩展阶段,外援资金项目和非政府组织运作的扶贫项目得到并行发展,从2000年开始至今,小额信贷进入了制度化,金融机构全面介入,主要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推广机构,在中央银行的鼓励下正式进入了小额贷款专业化制度化领域,并从2002年开始得到了大力发展。如何让小额贷款走向更加成熟的方向,能够持续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是目前小额贷款研究的方向之一,但目前研究小额贷款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制度研究,由于小额贷款的起步较晚,还没有足够的数据资料统计,而相应研究信用风险的论文较少。信用风险作为运营风险中首要的风险,决定了小额贷款的持续发展,因此本文研究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促进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为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 农户小额信贷的概念界定
1.1 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贷款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是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发展过来,旨对中低层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模式。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成功的扶贫模式,但对于其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国外学者乔安娜·雷格伍德(2000)[1]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发展经济的途径,意在使低收入群体受益,它包括向低收入客户提供金融服务。Morduch(1997)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向贫困人群提供持续、无需抵押担保的、小额度的信贷方式。国内学者吴保国、李兴平(2003)认为小额信贷是通过特定的机构为具有一定负债能力的中低层收入群体提供以帮助他们脱贫的金融服务。杜晓山(2005)[2]从信贷方式角度出发,提出了小额信贷是一种在某个区域范围内,按照某种特殊制度的安排下向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及技术服务的一种特殊的信贷方式。王绯(2007)[3]认为小额信贷是以服务社会为目的为广大微小经济体提供的小额的贷款服务。世界银行的《小额金融信贷手册》提出,小额信贷是意在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信贷服务活动。
从国内外研究可以看出,小额信贷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服务对象是中低层收入阶层。这与它的扶贫目标相辅相成,是其区别于常规金融服务活动的最本质的区别;第二,授信额度较小,但目前还没有一个绝对数作为具体的标准,主要是根据金融机构自身的规定作为依据;第三,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样才能保证提供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综上所述,本文中的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层收入群体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金融服务。
1.2 农户小额信贷的概念
我国从2000年开始在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中试行并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至此,农村信用社开始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于农户小额信贷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中科院对其的定义是:以农村为核心的,在给定的条件下给中低层收入阶层提供生产经营的不同于传统银行的特殊的信贷方式;在2001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贷管理指导意见》中指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信誉核定的限额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和担保的贷款”。本文采用农村信用社对它的定义。农户小额信贷比小额信贷涵盖的范围更小。具体的有以下特点:
1.2.1 无需担保 不同于传统银行的贷款方式,农户小额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核定贷款额度的保证,不需要抵押和担保,一般把农户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层次,以此作为发放贷款限额的贷款证,在不超出其限额范围内,可以凭证随时办理。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管理办法。
1.2.2 面向农户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是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针对拥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及个体经营户。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具备劳动生产能力和偿本还息的能力的农户,才能向相关机构申请小额信贷。
1.2.3 用途多样 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没有对其进行特定的规定,主要的用于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购买农具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经济活动,用于医疗、生活用品等一般的消费。同时,不同地区的有不同的资金需求,这样也就需要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标准,在满足农民从事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基础上丰富了农户小额贷款的多样性。
1.2.4 额度较小 农户小额贷款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机构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自己的资金等情况进行核定,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数,每个农户则根据自身的信用来评定等级,少则几千,多则几万。
2 信用风险的概念界定
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度量和管理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能够持续经营所面临的主要困难。现在关于信用风险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传统的观点认为债务人无力履约的风险。这种解释将信用风险固定在了债务人出现支付困境时无法履行合约而给债务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显得过于狭窄。另一种观点是将其定义为: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债权人经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个定义较传统的定义上又有了进步,它将债务人无论是财务困难还是主观上的不愿意履行债务都涵盖在其中,更加科学,但是难以适应风险环境的变化和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不能体现信用风险的本质。
在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有了新的内容,它不仅是包括了债务人违约的风险,还包括了债务人信用和履约能力上的突然变化而使债权人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损失的风险。信贷风险并不等同于违约风险,借款人的违约可能带给贷款人的损失称之为违约风险,它侧重的是违约,而信用风险是侧重于损失,本文采用现代观点的信用风险的定义,并认为它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借款人存在违约的主观意愿,即道德风险;另一个是借款人客观上缺乏还款的能力,即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最后还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信用等级的变动,这是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3 影响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
按照信用风险的定义,农户小额信贷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就是指从农户自身状况和财产收入状况出发,考虑其履约能力,包括农户未履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也包括虽然履约但由于其信用发生变化不能按时履约而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而影响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农户自身的客观条件、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
3.1 农户自身的客观条件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农户作为贷款的主体,是最终的还款者,他决定着还款的意愿和还款能力,所以农户自身决定着农户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
3.1.1 信用状况 农户小额贷款的道德风险是造成信用风险的一个主要方面,而农户的信用状况在直接关系到农户是否会违约,信用好的农户相对容易获得贷款的资格,并且还款更及时,而信用较差的农户,违约的可能性也越大。
3.1.2 农户年龄 年龄与农户是否违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年龄越大,能创造财富的可能性就越低,农村也存在故意违约的情况,年龄越大,阅历越丰富,他们可以通过关系渠道借款,但是违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反而年轻人借款会考虑到信誉问题,因为它涉及到置房、购车等信贷活动,他们更会珍惜自己的信誉记录,越不会违约。
3.1.3 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还款能力,受教育程度越高,创造财富的能力增强,同时具有相应的还款意识,道德风险降低,还款率上升。吕京娣、吕德宏(2011)[4]通过对300多分的调查问卷做了Logistic分析,得出受教育程度与还款率成负相关的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不会违约。
3.2 偿债能力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3.2.1 年收入水平 农户的收入水平直接决定了偿还的能力,一般来说,收入越高,还款能力越强,违约的可能性越低。在现代的农户收入来源中,非种植业收入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是农户还款能力的有力保证,农业种植业并不是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而在调查中发现,农户贷款中有项目的农业家庭非种植的收入越高,还款的能力越强。
3.2.2 年支出水平 农业支出和自营的支出,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会对农户更好的持续的发展经营提供基础,这样,农户也需要好的信用,违约的可能性较小,同时由于农户的支出越高,根据支出衡量收入的假定,则农户的收入也很好,还款能力就越强,因此违约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3.2.3 家庭总资产 农户拥有的家庭总资产在某一方面来说反映了农户的经济状况,房屋价值越高,经济实力越强,虽然农户的房屋不能作为抵押,但是却可以做为衡量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一方面,同样,拥有的动产也是衡量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另一方面,农户的家庭总资产越高,违约的可能性就越低。
3.2.4 劳动力数 李正波、高杰、崔卫杰(2006)[5]在研究农户贷款的信用风险评价中指出劳动力数与农户是否违约成负相关,即劳动力数越多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小。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还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活动,劳动力是生产不可缺少的元素,加上现在农村劳动力正在向城市流动,导致农村劳动力锐减,这样,原来人多地少的状况发生了变化,劳动力的增加,必然会使收入带来相应的增加,收入增加使得农户的还款能力得到了保障,相应的减少了信用风险。
3.3 经营能力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3.3.1 经营创收能力 农户所从事的主要生产不同,而带来收益的效果也不一样,对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也不同。马文勤、孔荣(2009)[6]指出不同于一般经验的结果,当农户贷款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基本生产时,违约的可能性较大,而用于消费性的支出和个体经营时的违约可能性最小。
3.3.1 自有资金占所需资金的比例 当自有资金占所需资金比例高时,经营能力相应较好,贷款数额减少,还款的压力越小,违约的可能性越高;而当自有资金占所需比例较低时道德风险也大,还款率越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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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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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吕京娣,吕德宏.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还款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2011,(1):24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