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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控制权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终极控制权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终极控制权范文

【关键词】 终极控制权; 机构持股; 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4-0048-07

一、引言

金字塔股权结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刘芍佳等,2003;谷祺等,2006),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中,控制权和现金流权更容易发生分离,意味着控股股东控制的资本可能大于他们的资金投入,从而引发第二类问题。相比较于第一类问题,高风险的营销战略(唐跃军等,2012)、抑制公司的创新投资(左晶晶等,2013)等第二类问题更为严重,这些经营行为间接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伴随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终极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督,为了达到利益侵占的目的,终极股东更可能与经理人实现合谋,通过降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掩盖自己的侵占事实。在诸多公司治理机制中,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重视(Li et al.,2008;Chen et al.,2007)。大部分研究认为,一方面机构投资者更具有专业性,可以更好地解读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直接影响企业的行为。机构投资者的这些属性使得他们成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有效制约。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关注了终极控制权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负向影响和机构投资者对这种负向影响的抑制作用。以2003―2012年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越高,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越高,这可能是企业管理层配合大股东侵占行为的结果。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能够负向调节控制权对盈余管理的促进作用,这意味着机构投资者能够监督终极股东控制权的滥用,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还发现机构持股对终极股东的调节作用仅体现在市场化程度较低和进行了正向盈余管理的公司中,说明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缺失的一种替代,同时机构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正向盈余管理。

二、文献与假设

(一)终极控制权与盈余管理

国内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围绕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对公司治理或者管理者决策的影响,直接对终极控制权和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比较少。高燕(2008)发现关于企业所有权结构经历了以下三种转变:(1)分散股权结构:在这种结构下,控制权是分散的,没有集中在少数人手里;(2)一般控股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虽然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但是其所有权和控制权是统一的;(3)少数所有权控制结构:在这种结构下,控股股东拥有较大的控制权,但是现金流权低于控制权,即两权分离。Bedchuk(1999)、Almeida and Wolfenzon(2006)都发现在第三种控制结构下存在控股股东为了获取自身利益而对中小股东实施掠夺行为,这种情况在中国这类新兴资本市场比较常见。

李维安和钱先航(2010)发现了在政府干预较多的公司中,控制权比例越高,公司的治理效果越差,而在民营企业中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高燕(2008)对控制权比例进行了标准化(控制权比例与控制权比例均值的差除以标准差),终极控制权越大,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在10%的水平上显著。王鹏和周黎安(2006)发现控制权的“侵占效应”大于现金流权的“激励效应”。本文认为,在同样的“掏空”动机下(即同样的两权分离度),终极控股股东影响管理层决策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终极控制人的存在使得公司的资源转移出去成为了可能(白重恩,2005)。举一个特殊的例子:A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权是60%,而现金流权是40%,两权分离度为20%;C公司凭借40%的控制权控制了D公司,现金流权为15%,两权分离度为25%。那是不是C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程度(25%)比A终极控制人(20%)大,所以C的掏空行为更严重呢?杨淑娥和苏坤(2009)认为终极控股股东“堑壕效应”的发生同时取决于其拥有终极控制权比例的“能力”和两权分离程度产生的“动机”。本文认为,尽管两权分离度越大会导致终极控制人对公司的攫取“动机”越强,但是终极控制权所体现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当终极控制权比例较小时,这种动机也只能成为空谈。虽然早期有研究认为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会表现得裸(李增泉等,2005),但是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终极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现象已经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对终极控制人的声誉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不计后果的攫取行为显然是不明智的,终极控制人也需要凭借其较高的控制“能力”更好地控制管理层,以期通过对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这种方式来起到保护作用。综上,提出假设1。

假设1:公司控制权越高,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大。

(二)机构持股和盈余管理

随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大,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机构投资者的目标就是获利,那么当企业通过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来侵占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时就会影响机构投资者的利益,就会发挥其制衡能力,使得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提高(王化成等,2006)。高雷和张杰(2008)、王琨和肖星(2005)都证实了这一点。但是盈余管理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早在1995年,Laoughran and Ritter就发现了公司在股票发行期间会有目的性地增加净利润,而股票发行后经营业绩又会出现下滑,他们称该种现象为“新股发行之谜”,之后Teoh et al.(1998)、林舒和魏明海(2000)、洪剑峭和陈朝晖(2002)都对此作了验证。此外,还有盈余管理的契约动机和监管动机等(Watts and Zimmerman,1986;陆剑桥,1999;蒋义宏,2002)。以往对于机构投资者和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大多使用了“常态”下的盈余管理动机(即并不特指哪类动机,而是多种动机共同导致的盈余管理行为),而本文的视角是终极控制权对盈余管理的影响,那么这种盈余管理的动机实际是终极控制人希望通过应计项目的操控来掩盖他们攫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机构投资者会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监督,抑制上市公司“常态下”的盈余管理行为。进一步的,存在终极控制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现象时,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发现这种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终极控制人的盈余管理行为来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Balsam et al.(2002)的研究表明,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能更快地解读报告盈余中的可操纵部分,从而及时确认经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和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有更多的社会关系网和更加专业的人才和财务评估分析体系,因此机构投资者有能力发现这种比较隐蔽的盈余管理现象,从而对终极控制人对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小股东的侵占行为起到调节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机构投资者能降低盈余管理的幅度,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终极控制权对盈余管理的促进作用。

(三)市场化进程、盈余管理方向分组

公司所处的治理环境有助于改善和减轻终极控制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环境治理是影响公司治理的基本因素(夏立军等,2005)。机构投资者只是外部治理因素的一种,而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受到多种外部治理环境因素的共同影响。Land(2002)、Ball(2008)都发现,一个国家的外部治理环境会从根本上影响公司报告的盈余,不完善的外部治理环境一定程度上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但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地区的发展速度和经济实力不平衡。李延喜和陈克兢等(2012)通过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管理当局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博弈模型的均衡解,发现了只有当外部治理环境达到一定程度后监管部门才有对企业进行监管的意愿,并且监管部门的监督效率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张泽南和马永强(2014)的研究表明,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地区,高管薪酬差异显著,诱发了高管实施盈余管理。傅仙慧和吴联生(2009)发现了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水平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负向的盈余管理和非国有企业正向的盈余管理无显著关系,而与非国有企业负向的盈余管理有关。这些研究都说明了外部整体的治理环境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活动起到了较好的抑制作用。机构投资者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投资获利,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义务,而是当他们察觉到管理层实施某些不利于增加公司价值的活动时,为了达到预期的投资报酬率而采取的一种手段。那么当外部治理环境整体较好时,比如政府有义务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资本市场也更加有效时,资源有效率的分配都会对管理层或者终极控制人的盈余管理行为造成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外部环境其他因素已经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起到了影响作用,机构投资者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到他们的投资活动中,从而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动机就不会这么强。而在外部治理环境较差时,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会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所以他们会积极参与监督,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部市场化不足带来的第二类问题。

另外,对于应计项目的盈余管理,一般来说不同的动机会表现为不同方向的盈余管理。通常,企业为了获取IPO资格、配股资格,避免亏损或者避免被特殊处理时会采用正向的盈余操纵。另外,为了未来期间业绩的提升或者避税等动机,管理层会采用负向盈余管理。章卫东(2010)研究了定向增发和盈余管理的关系,当上市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筹资时,会进行正的盈余管理。如果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了上市公司的监管,作为筹资对象,就会对正向的盈余管理更为敏感。傅仙慧和吴联生(2009)发现了机构持股比例只与非国有企业的负向盈余管理相关。终极控制人由于两权分离带来的高收益低成本,对上市公司实行“掏空”行为时,势必会导致公司会计盈余较正常水平下降,为了使得自己的侵占行为更加隐蔽,终极控制人有两种选择行为:(1)在当年企业盈余信息质量比较好时进行负向的盈余管理,为以后的“掏空”行为做好准备;(2)在掏空当年实施正向的盈余管理,掩盖当期业绩下滑造成的异常盈余波动。对于第一种行为,由于向下的盈余管理可能是为了以后业绩的提升,这对于持股比例较大的机构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而且由于终极控制人没有在当年采取利益侵占的行为,这也很难把这种盈余的操控与终极控制人联系起来。而对于第二种行为,机构投资者凭借其专业的分析观察能迅速察觉到。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a:机构投资者在外部治理环境比较差时更能发挥其对终极控制权的调节效应,而在外部治理环境较好时不会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

假设3b:对于正向的盈余管理,机构投资者能够对终极控制权起到较为显著的调节作用,而对负向的盈余管理不能起到显著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3―2012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了如下筛选:剔除B股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的样本,剔除了被特殊处理和上市不满一年的公司样本,还剔除因资产、权益等财务异常而无法计算相关变量的观测值,最后确定了12 148个公司年度观测值,具体筛选过程见表1。

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CCER和WIND数据库,变量数据具体来源详见表2。

(二)变量定义

根据夏立军(2003)对国外主要盈余管理计量方法及其调整模型在中国股票市场的检验结果,本文使用Dechow et al.(1995)提出的修正Jones模型计算盈余管理的程度,以盈余管理程度(ABSDA)作为被解释变量。以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比例(VR)和机构持股比例(INSTSHR)作为解释变量,其中以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比例衡量控制权,以机构投资者持股数占样本公司总股数的比例来计算机构持股比例。借鉴前人研究,本文还选取了其他控制变量,所有变量的定义见表2。

(三)研究模型

1.终极控制权、机构投资者持股与盈余管理

本文构建以下模型来考察终极控制权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关系,根据前文分析,β1显著为正,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矩阵。

ABSDAi,t=β0+β1×VRi,t+β2×INSTSHRi,t+βC×

CONTROL+ε (1)

2.机构投资者持股的调节效应

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机构持股和终极控制权的交乘项(VR×INSTSHR),用以检验机构投资者对终极控制权和盈余管理关系的调节作用。

ABSDAi,t=β0+β1×VRi,t+β2×INSTSHRi,t+β3×VR×

INSTSHRi,t+βC×CONTROL+ε (2)

四、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见表3)

根据表3,盈余管理程度(ABSDA)的平均值为0.0734,标准差为0.0819,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并且各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不同,差距较大。终极控制权(VR)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3969和0.3879,说明了总体上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比较高,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管理层的行为。机构持股比例(INSTSHR)的均值为0.2838,说明机构投资者有能力对被投资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发现并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样本公司中两权分离度(WEDGE)中位数为0,说明了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公司没有超过半数,75%分位数和最大值都比较高,说明在存在两权分离的公司中,两权分离程度比较高。董事会独立性(INDR)均值为0.3595,中位数为0.3333,说明大部分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模刚好满足“独立董事占全部董事三分之一”的规定。两职合一(DUAL)的75%分位数是0,说明我国大部分公司不存在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合一。实际控制人性质(SOE)的均值为0.6017,说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为国家所控制。

(二)回归分析结果

表4报告了终极控制权、机构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关系的实证结果。

根据表4,两个模型的调整R2达到了13%以上,F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模型的拟合程度和对变量的解释能力较好。模型(1)中终极控制权(VR)的系数为0.0234,显著为正,说明随着终极控制人控制权比例的升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大,假设1得到了验证,即随着终极控制人的持股权升高,终极控制人更有“能力”来影响管理层,为他们攫取公司的资产提供保护。

模型(1)中机构持股比例(INSTSHR)的系数为-0.0078,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了机构持股比例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低。在模型(2)中控制权的系数显著为正,同时机构持股比例与终极控制权的交互项(VR×INSTSHR)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了机构持股可以识别出这种终极控制人特殊目的下的异常盈余操控,同时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治理监督,抑制了终极控制人对盈余管理的促进作用,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对终极控制权起到了调节作用,假设2得到验证。

机构持股调节了终极控制权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为了进一步验证和分析这种调节作用,本文以市场化进程指数的年度中位数为基准对样本进行了分组。另外,还对样本按盈余管理的方向进行了分组,用以检验这两种情况下终极控制权、机构持股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样本组中终极控制权(VR)的系数为正并且在1%的程度上显著,而终极控制权和机构持股比例的交互项(VR×INSTSHR)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在外部治理环境较差的情况下,当控制权越大时,终极控制人会倾向实施更多的盈余管理,而机构投资者的介入调节了这种关系。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组中,终极控制权与机构持股比例的交互项(VR×INSTSHR)系数不显著,说明外部治理环境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终极控制人的攫取行为进行抑制,而机构投资者不会花费太多精力对这种盈余管理行为给予很多关注,所以调节作用不明显,符合假设3a的预期。

在正向盈余管理组中,终极控制权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越高,正向盈余管理程度越大,但是终极控制权和机构持股比例的交互项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机构投资者对终极控制人主导下的正向盈余管理比较敏感,并能减弱盈余管理的程度。在向下盈余管理组中,终极控制权的系数显著为正,但是交互项系数不显著。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很难把这种盈余管理行为与终极控制人的预先准备相联系;另一方面,对于长期持股的机构投资者来说,由于负向的盈余操控可能会导致未来期间业绩的上升,对此,他们不太会持否定意见,因此不如正向的盈余管理那样敏感,假设3b得到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结论的可靠性,进行了两项稳健性检验:

首先,夏立军(2003)指出修正Jones模型并不比基本Jones模型更适合中国市场,因此采用基本Jones模型重新估计企业盈余管理水平对文中假设进行了检验。

其次,为了减轻内生性问题的影响,本文使用解释变量的滞后期值进行了重新回归。

总体而言,本文结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这意味着本文的结论是比较稳健的。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越高,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越高,这可能是企业管理层配合大股东侵占行为的结果。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能够负向调节控制权对盈余管理的促进作用,这意味着机构投资者能够监督终极控制人控制权的滥用,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发现机构持股对终极控制权的调节作用仅体现在市场化程度较低和进行了正向盈余管理的公司中。

本文的研究结论说明终极控制人较高的控制权会降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而机构投资者会减轻这种影响。本文的研究再次肯定了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他们积极参与了公司治理,抑制了终极控制人操控的盈余管理,能间接抑制终极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保护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政府部门应该继续鼓励发展机构投资者并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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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终极控制权范文

关键词:金字塔结构 两权分离度 内部控制质量

引言

现代企业管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引发了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冲突(Jensen and Meckling,1976)。即第一类问题。LA Porta et al.(1999)首次研究金字塔结构与最终控制权,提出了“终极控制人”的存在,至此引发了对新的问题的研究,这类问题是公司治理更深层次也为更本质的问题。相关理论研究表明,金字塔结构的存在导致了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Claessens等,2001),这一现象使终极控制人实施利益侵占行为造成的控制权共享收益的损失远小于其所增加的控制权个人私益。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金字塔结构由此引发了大股东对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这种动机促使大股东通过左右公司的主要方面来实现自身利益,包括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实施影响。特别是在我国新兴资本市场,终极控制人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关联收购、关联担保或者资产转移等隧道行为来左右公司行为,以达到对中小股东财富的掠夺(Johnson等,2000)。但隧道行为的解释只是公司控制权结构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金字塔结构的剥削方式近年来已广为人知,那么投资者投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公司激励何在?这即是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相对称的“支持”行为(Friedman,2003)。即当股权集中一定程度后,在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时,大股东会将自有资源注入上市公司,帮助其度过危机。无论是隧道行为还是支持行为,都必须在一定的内部控制系统下进行,即内部控制质量影响大股东行为。反过来,由于终极控制人掌握着公司的主导权,他会根据个人偏好对内部控制的诸多方面进行选择和影响,从而影响内部控制质量。那么在新疆这个特殊的环境下,终极控制人会采取何种行为,对企业内部控制又有什么影响呢?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断完善,国内学者能够较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资料,金字塔公司得到了广泛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5)的研究发现,90.19%的民营上市公司采用了金字塔结构。刘芍佳等(2003)的研究发现,金字塔结构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其中75.6%是由政府通过金字塔持股结构实施间接控制。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集团控制的特点以及我国股权割裂的现状,加上法律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不力,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可能比西方国家更复杂。因此,很有必要对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特别是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更需加以关注和研究。又由于新疆地区特殊的地理、文化、政治背景,新疆上市公司既有国内上市公司一些共性的东西,又有一些自己的特点。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新一轮对口援疆的启动、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格局出现,给广大新疆本土工业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从总体上看,新疆上市公司整体上表现为: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二是股东大会的监督低效,三是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制约的低效,四是监事会监督作用薄弱(郝秀华,2009)。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新疆上市公司金字塔结构下现金流权、控制权及两权分离度如何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其作用机理又是怎样、作用程度又是如何?这些问题对于新疆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文献回顾

自从LLS开创了追溯上市公司控制链进行终极所有权结构研究的模式,已有很多关于此类的研究。公司业绩与控制权结构的关系(Hughes,2009);金字塔结构的隧道效应(Riyanto,2008)。研究结论大多认为很多国家的上市公司存在终极控制人,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存在明显分离(Lemmon,2003);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越大,公司价值越高(Lins,2003;Attig,2007);在终极控制人的类型上,多数学者发现在大多数国家,家族作为终极控制人很常见(Faccio,2002;Attig,2007)。

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很少有人研究两权分离度与内部控制质量之间的关系,用新疆上市公司数据的研究几乎没有,且大量实证研究了终极控制人的“掏空”动机,“支持”动机的研究较少。已有文献的研究大多针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徐莉萍等,2006;刘星等,2007;甄红线等,2010),从研究结论来看,终极所有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没有形成定论,多数学者认为一家公司存在终极控制人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成反向关系(毛世平,2009;黄雷等,2010);不同性质的终极控制人对绩效的影响不同(刘芍佳等,200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根据Attig(2003),若一个公司受金字塔结构控制并且在它的所有权链条中至少有一个中间公司,则它可被认为是金字塔结构。金字塔结构的特点是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现金流权代表公司真实的所有权(Clsessens,2000)。Chapelle(2005)将控制权定义为实际持有某公司股票的比例。逻辑上,所有者的投资形成的现金流权应该代表所有者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由于金字塔结构的存在,最终控制人使其控制权超过现金流权,这样就加剧了第二类问题,对公司业绩有负向影响。终极控制人扮演着大投资者的角色,拥有较大份额控制权的投资者受到了控制更多公司利益和利益最大化的驱动,既有能力也有动力去获取控制权私利。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控制权与内部控制质量负相关。

王鹏等(2006)研究了控股股东控制权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有负的“侵占效应”,现金流权有正的“激励效应”;控制权的“侵占效应”强于现金流权的“激励效应”。根据Jensen和Meckling(1976)的研究,最终控制人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跟现金流权相关。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越高,终极控制人就有更强烈的动机实现金字塔底端最下层上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这样他的共享利益会越大,共享利益的增大可以增大他拥有的财富,从而他谋取控制权私利动机被弱化。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现金流权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正相关。

根据国内外关于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度越大,公司价值越低及控股股东会从各方面对中小股东进行侵害的结论,可推测在两权分离度增大情况下,公司成本增加,终极控制人可能通过关联交易等渠道影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失效。然而,最终控制人并不总是通过金字塔结构转移公司资源,进行利益侵占,有时也向其注入资源来避免公司破产(Friedman ,2003;Riyanto,2004)。在法律保护适度的情况下,终极控制人有动力积极实施支撑行为,支撑行为的正面效应会抵销或者超过隧道行为的负面效应(谢德明,2012)。郑志刚(2005)通过构建模型证明,投资者投资金字塔结构母公司的激励,一方面来自组建或收购子公司后被最终所有者盘剥程度可能较少的“转移效应”;另一方面则来自子公司高的资产回报率所带来的正常投资回报增加的“增长效应”。这些研究说明,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必然导致终极控制人隧道行为,即两权分离度不一定与内部控制质量负相关。因此,本文提出两个备选择假设:

假设3a:两权分离度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正相关。

假设3b:两权分离度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负相关。

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定2006-2010年新疆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及巨潮资讯上市公司年报,部分数据通过计算得出。结合运用Excel和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算。在数据收集及整理过程中,剔除数据缺失的企业;最终选定的2006-2010年样本公司27家。

(二)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为了检验企业两权分离度与内部控制质量的相关性,设:Y=α0+α1X+α2Roa+α3Size+α4Lev+α5Growth+α6Ind+

α7Audit +ε;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内部控制质量。X为解释变量,Lev、Size、Growth、Roa、Audit、Ind为控制变量,ε为残差。

1.内部控制质量衡量。学者吴益兵(2009)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没有经过审计的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无法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而经过审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并得到市场认可。基于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09年执行。因而本文认为,2008年以前(含)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视其内部控制质量较高,取值为1,而2008年以后,主要借鉴张国清(2008)的做法,当上市公司不仅自愿提供正面的自我评估意见或报告,同时还获得了外部审计师或者保荐人的无保留的核实意见(因为外部审计师或保荐人是独立的第三方,可以看作是一种质量较高的外部治理机制)时,本文认为这类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最高,记为“High”,取值1,否则取值为 0。

2.现金流权、控制权及其分离程度。根据Claessens(2000)的研究,控制权是每条控制链条上最低的持股比例之和,现金流量权等于每条控制链条上持股比例乘积之和。两权分离度可用现金流权除以控制权,也可用现金流权减去控制权。本文定义两权分离度=现金流权/控制权,其值越小,说明最终控制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是影响内部控制的因素,因此,本文进一步控制了上述因素的影响,具体各变量的衡量如表1所示。

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为更清楚地分析控制权、现金流权及其分离程度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关系,本文将样本进行分组,内部控制质量高和内部控制质量低的两类企业特征比较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质量高公司的Cr均值(35.15)明显低于内部控制质量低的公司(38.29),初步验证了控制权较低的公司,其内部控制质量较高;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公司Cfr均值(27.88)低于内部控制质量低的公司(33.57),这同本文的假设不同。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公司的两权分离度(0.69)低于内部控制质量低的公司(0.87),说明新疆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并没有引起内部控制质量的下降。IC等于1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与IC等于0的独立董事比例均为0.36,说明独立董事比例与内部控制质量之间的关系不明显。同时本文还发现,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公司的Audit、Roa、Size、Growth都高于内部控制质量低的公司。

(二)回归分析

为防止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呈现较为显著的相关性,因此,在多元回归中,把三个解释变量分别放在三个模型中:

模型一:Y=α0+α1Cr+α2Roa+α3Size

+α4Lev+α5Growth+α6Ind+α7Audit+ε

模型二:Y=α0+α1Cfr+α2Roa+α3Size

+α4Lev+α5Growth+α6Ind+α7Audit+ε

模型三:Y=α0+α1Du+α2Roa+α3Size

+α4Lev+α5Growth+α6Ind+α7Audit +ε

如表3所示,在Model1中,Cr与内部控制质量在5%水平上负相关,说明新疆上市公司终控制人的控制权越大,其内部控制质量越小。检验了假设1;从Model2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变量Pl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说明在我国新疆地区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越高,其内部控制质量越低,这和本文的最初假设相反。模型2的结果让我们觉得很迷惑,更让人困惑的是此系数还通过了统计检验。本文认为这种情况可能是新疆上市公司控制股东的“掠夺性分红”行为造成的。新疆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大多持有的是非流通股,且国有股居多,因而无法在二级市场上获取资本利得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因此主要获利方式是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很可能为得到股利分红,通过影响内部控制来获取控制权私益;从Model3检验结果可以发现,两权分离度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变量Pl在5%的水平上负相关,这验证了金字塔结构下最终控制人的支持行为,即两权分离度与内部控制质量正相关。在控制变量方面,本文发现企业的Size,Audit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显著相关。

(三)相关性分析

本文通过变量的Pearson相关检验,发现各控制变量和现金流权、控制权和两权分离度在5%水平上存在显著关系。此外,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比较小,这说明模型出现多重共线的可能性较低。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新疆上市公司的两权分离度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水平。新疆上市公司现金流权对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有负相关,这可能与新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掠夺性分红”行为有关;两权分离程度对内部控制质量有显著影响,分离程度越高,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为新疆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大股东支持行为提供了实证证据;控制权比例对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有负相关性,与假设相符。

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广泛地扩展到其他具有金字塔结构公司的地区,以便使结论普遍化。首先,学者可以将最终控制人分为不同的组,研究不同类别的终极控制人的行为。其次,为了使研究结果更具有普遍适用性,未来研究可以用更大的样本,使结论更可靠。最后,研究金字塔结构还有许多因素未考虑到,除了所有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外,制度背景(如市场化水平,产权保护)同样是约束控股股东隧道效应,保护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机制(La Porta,2002),我国市场化水平以及地理区域的差异造成了制度背景的显著差异(Fan,2009)。未来的研究可以从制度环境与控股股东隧道关系入手,这是迄今为止,先前都没研究过,但是会给我国政策制定者及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

参考文献:

1.刘芍佳,孙霖,刘乃全.终极产权论、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J].经济研究,2003(4)

2.刘星,安灵.大股东控制、政府控制层级与公司价值创造[J].会计研究,2010(1)

3.王鹏,周黎安.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所有权与公司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金融研究,2006(2)

4.吴,吴世农.股权制衡、大股东掏空与企业价值[J].经济管理,2009(3)

5.甄红线,张先治,史永东.终极控制权结构及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C].第五届(2010)中国管理学年会―会计与财务分会场论文集,2010

第3篇:终极控制权范文

关键词:终极控制股东 股权结构 控制权 所有权

一、引言

在LaPorta et al.(2000,2002)的系列研究之前,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等股权分散的公司;之后,研究开始转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分析股权集中下的终极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由于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出于追求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动机,终极控制股东会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对中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在其侵占行为中,股权结构起了很大作用。2001年中国证监会首次提出对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要求。而相对规范的终极控制股东的披露从2004年开始。但是,从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来看,对终极控制股东股权结构的披露与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去甚远。因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界定终极控制股东股权结构的特征,然后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股权结构特征的具体情况。

二、理论与案例分析

三、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股权结构披露现状分析

四、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股权结构特征披露对策

(一)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通过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情况来看,一些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很随意,形式上看与证监会的要求吻合。但其实质上远没有达到证监会的要求。其中原因除了信息披露人员的责任心以外,披露能力欠缺恐怕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年报披露能力。

(二)明确界定实际控制人标准 现实中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显性和隐性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修订)》指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然而该定义值得商榷。一般来说,只要控股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绝对多数股份,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并通过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成员从而决定公司相关重大决策。股权控制是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重要手段,把股权控制看做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比较客观。但是,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持股数量的多少并非是判断“控制”的唯一标准。现实中,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手段很多,如可以通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董事会的形成机制、关联关系、董事的提名方式等手段。从目前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界定中可以看出,所谓的实际控制是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但对于实际控制的含义和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内容尚需进一步明确。确定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时,在考虑定量因素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定性因素。除了考虑股东的持股比例也要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以及大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比较。(1)当仅仅从持股数量上难以判断实际控制情况或者是大股东持股数量相差不大时,应当考虑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在参考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甚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背景的基础上准确判断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当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足30%,并且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或者第三大股东等持股比例接近(持股相差5%以内)时,应当同时披露这些股东对董事会成员的提名情况,从而给投资者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更多的信息。如果董事会成员构成比较平均,可以考虑结合股东持股情况和董事会提名情况,判断实际控制人;有些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是一个主体,此时,应当将公司视为受一些控制人共同控制,此时实际控制人会有多。披露时除了披露第一大股东以外,前五大股东甚至更多股东的信息都应该披露。(3)准确界定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在明确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异同的基础上,把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分为国家控制和非国家控制,在大类下适当分若干小类,

(三)增加实际控制人披露内容 (1)提高对控制层面的披露要求。尤其在法人控股股东与法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多层次的情况下,要披露相应的控制链条,尤其是完善中间控制主体和层面的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必须从底层开始向上层层追溯。不要越级披露,也不要人为增加披露链条。此外,上市公司要以文字形式明确说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背景资料。(2)当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时,应当详细披露自然人的简历及其他相关信息,该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其他上市公司情况,该自然人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其他上市公司情况。(3)当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集体企业、职工持股会、村民委员会、工会等特殊机构时,上市公司要全面披露这些特殊主体的内部组织架构、决策方式、管理程序和重要成员的表决权比例。当这些特殊主体实行一人一票、成员表决权平等的决策机制或者成员的表决权高度分散时。那么,可以将该特殊机构披露为实际控制人。如果这些特殊机构的决策机制不民主,或者是某个个人或团体控制了重大决策过程,那么这些特殊机构实际上就不是实际控制人,其背后还潜藏着真正的控制主体。此时,不能把这些特殊主体披露为实际控制人。

(四)增加实际控制人披露载体 除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内容外,在临时公告中也应该加强对实际控制人披露的内容,以及时了解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动态。在全流通背景下,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股权优势的信息优势操纵股价,因此要强化对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减持股份、增持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的披露。

(五)强化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披露责任 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应向实际控制人履行书面查证程序并承担相应查证责任,在披露时上市公司可以把书面查证材料包括反馈资料提交交易所备案,以明确上市公司的披露责任,强化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对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责任的定位以配合为主,这种定位不利于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应占据主动地位,如果不向上市公司主动告知,上市公司便无法知悉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应披露。因此,应进提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实际控制人在有关事项中的配合义务。

*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动态调整模型的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治理与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010BJJ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与调整的经济后果”(项目编号:11YJA63011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危机后全球会计治理及其国际协调机制与我国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0BJY02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芍佳、孙霈、刘乃全:《终极产权论、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

[2]徐莉萍、辛宇、陈工孟:《控股股东的性质与公司经营绩效》,《世界经济》2006年第10期。

[3]叶勇、胡培、黄登仕:《中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及其与东亚、西欧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南开管理评论》2005年第3期。

[4]Claessens, S.,Djankov,S.,Fan,J. P. H., Lang.Disentangling the Incentive and Entrenchment Effects of Large Shareholding.Journal of Finance,2002.

第4篇:终极控制权范文

关键词:民用航空 空中管制 安全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V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a)-0192-01

1 影响到民用航空空中管理安全的一些因素

有很多的因素都会影响到空中交通管制,因为空中交通管制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并且有着较广的风险来源,一方面是员工操作的遵章守纪程度,另一种是组织设置防护机制的有效程度。

主要安全因素:主要安全因素指的是最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原因,也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大因素,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指的是操作人员在进行空中交通管制过程中因为自己的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操作人员既包括机组人员,又包括空中交通指挥人员、地面机务维修人员等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出现了错误的操作、没有协调的配合以及进行了错误的指挥,或者没有合理的设置工作流程等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操作人员非常的疲劳,或者是情绪出现了起伏,还有可能是自身的专业水平不足等等。二是环境因素,航运路线的结构,以及民用航空机场的布局以及空中交通的繁忙程度,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三是飞机性能因素,飞机性能因素指的是可能有一些质量问题存在机的某些部件方面;据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人们认为空中交通管制的第二大安全因素就是飞行机组因素,也就是配合ATC的情况,仅次于人为因素,因此就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四是客观天气因素,如果天气十分的恶劣,比如雷电、冰雹等等,那么就很可能导致出现飞机机械故障等问题,还会对通信导航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天气恶劣的环境中,如果飞行人员不能够准确的做出决定,就很可能导致飞机事故的发生。五是其他因素,比如恐怖袭击、撞鸟以及暴力事故等等,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航空安全。

2 空中交通管制中的安全危机管理

树立安全意识:首先需要进行思想教育,让管制人员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改变过去那种错误的工作习惯,保证管理工作的质量;管制人员需要从思想层面上来重视安全管理,然后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比如思想教育等等,来让公司的全体人员都认识到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对这份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树立足够的安全意识;还需要进行危机管理意识,要想最大限度的降低甚至是消除事故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就需要定期经常的采取一系列的活动,来为危机情景进行规划和决策,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通过实践研究表明,如果企业能够将危机管理落实下去,就可以增强员工的危机感,降低发生危机的次数,对发生的企业危机进行化解,降低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加强管制员工的培训:根据相关的资料调查表明,有70%以上的空运安全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所造成的,那么就需要对人为因素产生足够程度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空运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在人为因素方面,其中最直接中关键的就是管制员工,管制员工作为空运管理的主体,也是空运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就需要对管制员进行定期经常的培训,不仅需要提高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还需要增强交通管制人员的心理素质,同时,对于交通管制人员的空间形象和思维能力也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来讲,在培训方面,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管制人员预见安全技能的提升;二是避免出现安全问题的技能;三是提升解决问题的技能。

合理释放心理压力:现代人都有着十分大的心理压力,管制员因为从事的是非常特殊的工作,在长期的工作中,难免会积聚很大的心理压力。针对这个问题,空管公司就需要经常组织一些多样化的活动,鼓励空中管制员加入进来,让管制员将心理的想法大胆的在活动中说出来,不必拘泥于形式,也不必拘泥于对错,诉说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心中无所留,无所牵挂。同时,还要鼓励管制员自己去寻找适合自己释放压力的方法,从而减小心理压力。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管制员大声的宣泄出来压抑在心里的苦恼,积极的与人沟通和交流,向朋友进行倾诉,获得别人的理解和支持;如果一个人有不良的情绪,却不能及时的宣泄出来,就会增大压力,对工作产生影响。二是鼓励管制员积极的参加一些活动,这样就可以将压力缓解掉。

3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发展迅速;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空中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就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在民航领域方面,空管安全管理一直都是重要的研究课题,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涉及到了十分广泛和复杂的内容,有很多的因素都会影响到飞机的安全。本文首先介绍了影响到空管安全的因素,然后分析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中安全管理的对策,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 李洋.个性对管制安全的影响[J].空中交通管理,2002,2(6):87-89.

第5篇:终极控制权范文

【关键词】中央空调;安装质量;系统管道;注意事项

加强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施工管理,是确保整个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的重要环节。基于笔者长期的现场安装施工监理管理实践,就加强建筑工程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进行相应的探讨。

1.明确施工目标

(1)安装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组织施工,加强系统安装工程的全过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

(2)工期控制,加强系统安装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及工期平衡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期控制措施,确保系统安装工程总工期满足要求。

(3)安全施工,加大安全资金投入,组织岗前技术培训,加强安全教育,杜绝施工过程中的死亡及重伤事故发生。

2.全过程施工管理

(1)与土建施工的配合。空调系统管道需要穿墙时应设置套管,穿楼板部位应埋设钢套管,相应的管道焊缝不可直接置于套管内,镀锌铁皮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平面保持平齐 ,采用隔热或其它不可燃性材料将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区域填塞密实,不可将套管直接用作管道的支承构件。

安装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机时,要先准确确定安装位置并划线标位,打入膨胀螺栓,接着再进行室内机吊装施工;空调室外机重量相对较大,应采用槽钢或混凝土基座作为支撑,可采用纵向杆件吊拉或四周支撑。

(2)冷媒管配置与焊接。安装前防止水分进入铜管内部,配管安装好后要吹净并及时进行真空干燥处理。安装施工时应注意保持管内清洁,采用氮气置换焊进行焊接,完成后吹净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气密性试验。焊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焊接的施工质量,确保管道的牢固和气密性。焊接施工前,应检查铜管切口的平整度,确保其没有毛刺、凸起、凹槽等缺陷。焊接时,应采用铜焊条或银焊条进行施工,焊接温度控制在700~820℃为宜,朝下或水平侧向焊接,确保各接头分支口保持充分水平。进行铜管钎焊时,必须采用氮气置换焊进行,焊接过程中把微压氮气充入焊接管内防止铜管氧化(压力控制在0.02MPa左右)。结束焊接时,铜管要在自然条件下通过保温层托住铜管冷却,防止产生冷桥等不良现象。

(3)冷媒管封盖和扩口连接。冷媒管在穿墙施工时一定要把管头包扎严密,确保灰尘、脏物、水分等不进入冷媒管内。采用型号匹配的喇叭口装置将冷媒配管与室内机进行扩口连接,其中承口的扩口深度应不小于管口直径的大小,扩口方向应迎着介质流向,采用专用切割刀进行切割。扩口连接完成后,安装《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冷媒管支吊架的安装。

(4)布线。中央空调系统的相应控制线均采用屏蔽线沿冷媒管进行捆扎敷设,室内控制器部分采用穿管暗设的方式布线,严禁将空调系统的电源线和控制线打包捆扎。当系统控制线与电源线需要平行铺设时,其间隔距离至少保持250mm以上。

(5)绝热处理。冷媒管绝热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选材施工,在冷媒管安装时一起把保温套管穿好,并预留好焊接口位置,最后进行焊接处理。施工过程中严格禁止绝热层出现断层现象,保温套管搭接部位务必用胶带捆扎完整,牢固,以防干扰。

(6)系统管道气密性试验与真空干燥处理。气密性检验试验,须采用干燥的氮气缓慢进行加压,主要步骤如下:①维持3kg/cm2的压力加压3~5min;②约半小时后再以3kg/cm2压力加压3~5min;③约半小时后再以28kg/cm2加压约24h,观察系统管道内压力是否下降,若无下降说明气密性良好。

(7)冷凝水管及风管安装。安装系统的冷凝水管时,其冷凝水坡应控制为1%为宜,冷凝水管应采用厚度不低于10mm的B1级难燃橡塑保温材料进行预制。当空调系统安装设计图中未标出具体的测量孔位置时,安装施工单位应结合调试要求在适当位置配置相应的测量孔。在穿越建筑结构沉降缝或变形缝位置的风管两侧,以及与通风机出、入口相连接部位,均应设置约250~300mm长度的软皮革套管进行软接;软接部位严格禁止管道变径,软接接口部位应确保其充分牢固、严密。风管的支架、吊架等托架应设置于保温层外部区域,并在各托架与风管间隙处镶以垫木。

3.施工质量控制

3.1风管加工质量要求

(1)风管加工即用板材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几何的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风管咬缝必须紧密,宽度均匀,无孔洞、半咬口和胀裂等缺陷。

(2)风管外观平直,表面凹凸不大于5mm,风管与法兰连接牢固,翻边平整。

3.2安装质量要求

(1)支吊托架、规格、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风口阀门等处不得设置吊杆,风管吊杆必须牢固、位置标高及走向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安装要求方向正确,操作方便,防火阀检修口必须便于操作;(2)工程小于630mm新风管采用无法兰风管连接方式,无法兰加工,无法兰连接风管的接口采用机械加工尺寸正确,形状规则,接口严密,插条式法兰连接,插条用0.8mm镀锌钢板下料咬形。插条两端压接两平面各20mm,风管安装时把插条与风管连接;风管吊装好时,用密封胶密封严密;(3)风口安装位置正确,外露部分美观排列整齐一致。

3.3漏光及漏风量测试

漏光法检测应采用光线对小孔的强穿透力,对系统风管严密程度进行了检测方法,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安全光源。如低压灯100W带保护罩的低压照明灯,或者其它低压光源。低压风管每10m不应大于2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应大于16处,中压系统每10m不应超1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应大于8处,为合格,检测中如发现条缝形漏光的应及时进行密封处理。

3.4空调水系统管道制作、安装、保温要求

(1)空调水系统设计为双管制按南北分区,需从竖井外至各层的机盘管,夏天供冷水,冬天供热水,空调水系统包括供水、回水冷凝水、供回水管材质对DN>50mm的管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方式,对DN≤50mm的管采用焊接钢管焊接方式,冷凝水管采用镀锌管螺纹连接方式。

(2)全国水系统有压管道均为0.003坡度,无压管道(冷凝水管)的坡度均为0.008,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焊口或丝扣的质量及坡度。

(3)空调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严密性试验。水压试验水系统工作压力0.7MPa,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在10min内降压不大于0.02MPa为合格。冷冻水管道在系统最高处便于操作部位设置排气阀,最低处应设置泄水阀,通过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保温,冷凝水管做冲水试验。

4.工程自检、调试

中央空调系统管道试压检漏是安装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试压检验首先应分区、分层进行,然后再进行系统整体试压。试验过程中的气体压力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控制。巡查时应先查看地面上有无漏水湿印,若查有湿印再向其上方管道查找出渗漏部位。在查漏工作完成后准备调试前,应先复查系统电源接线是否正确、安全,截止阀门是否全部打开,均核实无误后接通电源,检查系统中电压、电流等参数是否正常,最后开室内机进行调试。

第6篇:终极控制权范文

【关键词】电气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控制

前言: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电气工程技术向着智能化发展。经济的发展,就需要各种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提供服务,这就对电气工程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多,在运用的过程其技术的应用越显得复杂,对安全质量控制产生了消极影响,从而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投入使用,因此对于电气工程技术的安全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下面作者论述了电气工程安全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安全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如何有效地进行安全质量控制。

一、 电气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电气工程技术的安全控制包括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的管理控制,它影响着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每个安全质量控制的环节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现在的项目工程多半是由政府或投资方负责投资,由个人承包负责施工,由于缺乏经验,工程安全生产具有不确定性,在安全质量控制方面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当安全质量出现问题,无论是哪一方都会遭受损失,甚至是人员的伤亡,为社会带来一笔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电气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控制,就是对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人员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1]。

二、电气工程技术中的安全质量控制

(一)常见的安全质量问题

1.偷工减料,投机取巧

一项工程所需的成本费用是一笔巨额的费用,在施工过程遇到材料不足,还需要再投入资金购买材料,这更加大了投资方的压力。为了减轻成本费用的投入压力,投资方与施工方千方百计地节约资金。但是节约资源无可厚非,如果以不正当的方式节约资金,就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有的施工方就会从材料上下手,使用质量不过关的材料,从不正当的渠道取得价格低廉的材料,以类似的材料代替。

2. 施工现场秩序混乱

一般管理人员认识不到安全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施工人员缺乏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对施工过程的不良行为习惯习以为常。难以做到严格规范自己,一边施工,一边聊天说笑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不计其数,消极怠慢,漫无目的,心不在焉,不按照正确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施工。

3. 工作人员素质差

在电气工程中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的人员,这些人员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没有得到职业技能相关培训。一些技术人员缺乏严格考核,并不是亲身学习过专业知识技能,对电气工程技术不是十分了解,以致于在施工操作中发生失误,这就增加了不安全因素的存在[2]。

(二) 安全质量控制要点

1. 准备阶段的安全质量控制

准备阶段是从工程规划上控制工程的安全质量,首先要对实施施工的地点场所进行考察,从综合角度考虑施工场所的面积大小,距离交通地段、原料供给方的远近等,场地考察完之后,就要对工程的总体规划做初步的设计,以设计图纸的形式表现出来,保证设计图纸的清晰度,与事先确定的规划相符合,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再依据原定计划的变化而变化,通过简单的技术检测,确保规划的可执行性。总体规划的初步设计结束后,就要准备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工具材料,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材料,在不以偷工减料、投机取巧为不良目的情况下,尽可能节约材料,节约成本费用。与施工方确立合作关系后,对员工合理分配,对员工进行简单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其整体素质。

2. 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控制

安全质量事故都是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自然原因,或者工作人员的人为疏忽,操作不当等,因此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控制应格外注意,特别予以重视。施工中对于安全质量主要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前期准备不足,设计图纸设计不合理,也会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的监督,对违规操作及时阻止,对其讲解正确操作的方法,必要时加强监督力度,对严重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实行正当的处罚,加强各工序交接前的检查,发现不合理的地方要求整改。

3. 施工后的安全质量控制

施工完成后并不是所有施工工作的彻底结束,谁都无法保证工程的万无一失,工程结束后应该做好检查,通过实验检验工程质量,检验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根据相关的验收规范,进行全面细致地工程验收工作,对材料等设备严格审查,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对于有误差的地方,保证误差在允许的范围内,误差较大的地方进行整改,重新规划布置[3]。

(三) 如何有效地进行安全质量控制

1. 施工前优化

事前优化是对电气工程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准备阶段规划设计环节的补充,主要是对设计图纸与技术标准的审核。设计人员要具备工程项目的设计能力,具备计算机绘图的能力,设计图纸保证简单清晰,让人一目了然;运用实验的方法,得出工程应该满足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等,保证工作人员在接下来的施工中严格遵循从实验中测得的技术标准与技术参数。

2. 施工中优化

严格执行工程规范,管理人员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重视起来,用施工规范来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与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实行轮岗制,轮流安排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质量的教育,使其树立安全施工的理念,严格记录好原料、人员的进出记录。

3. 施工后优化

施工后做好验收工作,对工程交工,向消防部门上报,请求消防部门的专业消防安全检测。

结语:结合上述的论述可知,电气工程技术对于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电气工程施工中,常会出现偷工减料,投机取巧;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工作人员素质差等安全质量问题。为了保证安全质量工程,应在准备阶段、施工中、施工后这三个阶段加强管理,一般需要做好在准备阶段的规划设计工作,施工的施工行为、人员、原料的管理,施工后的验收交工。

参考文献:

[1]赵志芳,龙立业. 电气工程安全质量控制[J]. 黑龙江科学,2014,01:260.

第7篇:终极控制权范文

关键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模型集中式控制本质安全型强制存取控制

引言

操作系统作为底层系统软件,负责为应用程序提供运行环境和访问硬件的接口,它的安全性是信息安全的基础。现在操作系统面临的威胁与攻击多种多样,安全操作系统已经不再局限于仅提供安全的存取控制机制,还要提供安全的网络平台、安全的信息处理平台和安全的进程通信支持。

在嵌入式系统中,由于系统软件和硬件设计的特点,很容易从硬件和软件直接进行拷贝。操作系统的安全性应有更特殊的考虑。操作系统不但要对保存的数据提供安全保证,而且还要考虑自己运行的硬件平台和系统本身的安全性。

在现有操作系统中,有关系统安全控制的代码是分散到系统中的,这对系统性能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但是,如果要添加新的控制机制,必须会引起大量的修改,由此将带来潜在的不稳定性和不一致性。随着系统硬件性能的成倍增长,人们逐渐将目光转移到集中式控制上来。在操作系统设计初期,安全模块应该被独立地提出来,成为操作系统设计需要考虑的一部分。

智能卡技术是一种软硬件结合的安全保护技术,经常用于身份验证和存储加密信息。由于自身的硬件特性,它可以防止非法读取和篡改;同时,智能卡本身具有加密的文件系统,可以对信息进行安全的保护。

在我们研究操作系统安全问题时,首次将智能卡技术引用到安全控制当中,作为整个安全体系结构的保证。智能卡用于对操作系统本身和运行的平台进行标识,可以对用户身份、进程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控制。

1存取控制和安全模型

存取控制是系统安全的核心内容。存取控制按照一定的机制,在系统主体对客体进行访问时,判定访问请求和访问的方式是否合法,返回判定结果。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存取控制方式:自主存取控制DAC(DiscretionaryAccessControl)和强制存取控制MAC(MandatoryAccessControl)。

(1)自主存取控制

DAC是安全操作系统最早期的存取控制方式,客体的所有者可以将客体的访问权限或者访问权限的子集授予其它主体。在类Unix系统当中,系统提供owner/group/other的控制方式,就是一种典型的自主存取控制方式。

(2)强制存取控制

在自主存取控制当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者操作失误,可能会引起非法的访问,并且不能有效地防御特洛伊马病毒的攻击。在信息保密要求比较高的领域,人们提出了强制的存以控制方式,给系统提供一道不可逾越的访问控制限制。强制存取控制主要通过安全级的方式实现。安全级含“密级”和“部门集”两方面。密级又分为无密、秘密、机密、绝密四级。系统中主体和客体按照一定的规则被赋予最高安全级和当前安全级。系统主体的部门集表示主体可以涉及猎的信息范围,系统客体的部门集表示该信息涉及的信息范围。强制存取控制抽象出三条访问原理:①的主体的安全级高于客体,当且仅当主体的密级高于客体的密级,且主体的部门集包含客体的部门集;②主体对客体具有读权限,当且仅当主体的安全级高于客体的安全级;③主体对客体具有写权限,当全仅当主体的安全级低于或者等于客体的安全级。

安全模型是系统安全特性的描述,是对安全策略的一种数学形式化的表示方法。一般的安全操作系统的设计方法,通常是先设计安全模型,对安全模型进行分析,并且给出数学证明。安全模型的设计是研究安全操作系统的重要成果,可以对安全系统设计提供结构清晰、功能明确的指导。这里主要介绍BLP安全模型。

BLP模型是人们对安全策略的形式化描述。它通过系统安全级的划分来保证系统存取的合法性。BLP模型定义了一系列的安全状态和状态转换规则,如果保证系统启动时处于安全状态的话,即可按安全转换规则,在各个安全状态之间转换。下面介绍BLP模型的具体规则。

系统的主体和客体均被赋予一定的安全级和部门集。主体安全级包含最高安全级的当前安全级。主体对于客体的访问方式包括:只读、只写、执行、读写。BLP模型定义了两具安全特性,并且证明了只要系统遵循这两个模型,便可认为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并可在状态之间进行转换,这两个特性是简单安全特性和*特性。

(1)简单安全特性(ss-property)

如果一个主体对一个客体具有读的权限,则客体的安全级不能比主体的最大安全级高。

(2)*特性(*-property)

主体对客体有“只写”的权限,则客体的安全级至少和主体的最高安全级一样高。

主体对客体有“读”权限,则客体的安全级不会比主体的当前安全级高。

主体对客体有“读写”权限,则客体安全级等于主体的当前安全级。

人们习惯上将简单安全特性看成限制“向上读”,将*特性看成限制“向下写”。

BLP在多年的研究当中被认为可以有效防止特洛伊马病毒的攻击,但是仍然存在两个问题:①系统具有动态的信息处理(例如主体的安全级的变化)都是有可信进程来实现的,但是BLP模型并没有对可信进程进行说明,可信进程也不受BLP模型的限制;②BLP模型不能防止隐通道。

2系统实现原理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提出了一种本质安全型,以进程控制为中心,集中式管理方式的安全控制方法。下面结合Linux操作系统说明具体的实现原理,以wolf-Linux来指具有这种控制机制的安全操作系统。

本质安全是指一种建立在特殊的硬件设备上(Smart卡),具有特殊的体系结构,可对操作系统本身、进程合法性和运行权利进行验证的安全机制。

系统的安全控制分为六部分:进程管理器、安全服务器、文件系统伺服器、进程通信伺服务器、网络伺服器和审计模块。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进程管理器、安全服务器wolf-Linux安全控制的核心部分,审计模块负责对系统的安全性事件进行记录,其它部分是安全控制的执行模块。

从图1中可以看出,SIM(SubscriberIdentityModule)卡处于系统的安全模块中,保存系统的关键信息,集中式管理主要体现在进程控制器部分,安全判定和安全执行的分离使得任何存取操作都不可能绕过安全控制机制。系统中所有的安全事件都通过进程控制器来判定是否可行,安全执行模块负责在访问操作发生时抽象主体和客体,提交访问请求并执行访问结果。下面主要介绍各个模块的功能原理。

(1)安全服务器和SIM卡

系统的安全服务器负责提供系统支持的安全策略。在系统启动时,安全服务器初始化系统支持的安全策略。它的初始化过程中重要的一步是读智能卡中的信息,验证系统的身份。安全服务器提供的接口有三类:①与智能卡的接口。在智能卡中保存系统的关键信息,例如系统的有效使用时间、操作系统身份ID。这个ID号相当规模识了一个合法的系统身份和系统用户身份信息(在系统的安全特性部分还会讨论)。安全模块通过智能卡的驱动程序,负责与智能卡信息的安全交互,并提供访问智能卡的操作函数。②与进程控制器交互的接口。安全服务器只负责实现对安全策略的支持,而不管判定访问操作是否合法。进程控制器在判定访问是否合法时,使用安全服务器提供规则。③提供给系统管理的接口。由于在安全模块当中实现了策略的独立性,所以安全模块可以在实现对多种策略的支持。接口函数包括安全模块的初始化接口、安全策略的注册接口、安全策略的管理接口。通过这些接口函数可以实现对安全策略的配置,系统安全特性针对不同的工作环境,可以动态变化。安全模块的固化设计保证系统的安全特性不可能被破坏和篡改。

(2)进程控制器

进程控制器是系统安全特性的关键部分,功能有两个:①以进程为单位的权限控制;②判定安全执行部分提供的访问请求并返回判定结果;同时为了提高效率,保存最近的访问判定结果,提供缓存功能。

在传统的Unix系统当中,一般提供基于用户的权限控制方法,系统的控制粒度只能到用户。一般的攻击方法是利用程序的设计漏洞,或者用户的误操作来取得高级权限。在我们研究这类安全问题时,继续细化了这类控制方法,提供更细的控制粒度;可以针对每一个进程进行控制,确保用户所启动的所有进程均处于相应权限控制之下。

(3)文件系统伺服器

主要操作是抽象各种操作,包括对文件系统的操作和对于文件的操作;是在文件系统当中的系统调用部分加入控制机制,向控制器提交访问的主客体标识符。在Linux操作系统中,涉及到的数据结构有:super_block(表示文件系统),file(表示操作的文件),inode(表示管道),文件或者网络套接字等等。

(4)网络伺服器

网络安全部分控制操作的目的是,防止违法的网络操作。例如,控制网络打开与关闭,路由器和防火墙的安全规则配置,端口绑定,网络广播等。

(5)进程通信伺服器

进程之间的安全通信是安全操作系统研究的重点之一。随通道是指按照常规不会用于传送信息却被利用泄漏信息的传送渠道。隐通道包括正规隐通道、存储隐通道和时间隐通道。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分析了前两种信息泄漏方式,通过以进程为控制单位,控制进程之间有效通信方式来解决。在Linux方式当中,提供信号量、消息队列和共享内存等进程通信方式,在关键点处加入控制点,例如msg_msg代表单个的消息,kern_ipc_perm代表信号,共享内存段,或者消息队列。进程控制器提供的控制机制使得普通用户的进程只能在具有血缘关系的进程之间来传送消息,可有效防止信息的扩散。

(6)设备管理器

在计算机系统当中,输入输出设备非常易于泄漏信息,包括打印机、终端、文件卷等。例如,黑客可以利用模拟登陆终端设备来取得用户密码。这个模块负责对这些设备进行单独的管理,保证这些设备始终处于有效和正确的状态下。

3系统的安全特性

本质安全型操作系统是在嵌入式系统背景下设计的一种安全操作系统。相对于其它嵌入式系统,它提供了一种根本意义上的信息安全保证;扩展了安全操作系统的内涵,引入了操作系统的生命周期、系统生成态、运营态、消亡态概念。在不同的时间段,安全应该有不同的考虑,而智能卡作为安全控制的基点,保证操作系统可在各种状态之下转换。智能卡健全的发生和管理机制,是安全的重要保证。下面介绍本质安全型集中式控制操作系统提供的安全特性。

(1)身份标识

在wolf-Linux系统当中,身份标识包括系统身份标识和用户身份标识。

系统身份标识是指在系统启动过程当中,对运行的平台和运行系统进行身份验证。智能卡中和操作系统中,在系统生成态时均被赋予了的特定数字ID,系统启动时操作系统读取智能卡中的ID号,进行验证。如果不合法,则转入USSPEND态,不能正常启动。通过智能卡可以有效地对系统的生命周期进行监控。

用户身份标识是指通常的用户身份标识与鉴定。系统采用智能卡保存用户的关键信息,防止被非法篡改或窃取。

(2)进程受控运行

在一般的嵌入式系统当中,不可能对系统运行的进程进行有效监控,wof-Linux提出了一种以进程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方法。系统中运行的程序必须取得合法性验证才可以运行,对于一些违法的攻击程序可以有效进行限制。系统控制粒度可以以进程为单位,结合强制存取控制可以有效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3)集中式管理和强制访问控制

不同于现有的系统安全代码分散到系统的各个部分,wolf-Linux实现了集中式管理的策略。安全执行部分抽象存取操作的主体和客体,提交给进程控制器进行判定,集中式控制保证系统的所有存取操作不可能绕过系统的安全机制。强制存取控制是集中式控制的一种具体实现的存取控制机制。

图2给出了系统中安全存取控制的层次。

从上面分析可知,本质安全型操作系统是指建立在特殊的硬件设备基础之上,可以对系统运营平台,对系统进程合法性和运行权利进行有效保证的安全系统。

4系统验证分析

由上述可知,本质安全型操作系统是建立在智能卡技术之上的。传统的研究方法最终将系统的安全建立在密码技术之上,而随着密码破解技术和开源操作系统的发展,密码机制已经不能有效地保证系统的安全。安全操作系统和智能卡的结合,使系统的安全控制点建立在软硬件结合的技术之上,从而可对系统的各种状态和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在翰林电子书中采用这种结合智能卡的安全控制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表1提供了一般嵌入式安全操作和本质安全型操作系统的安全特性对比。

表1系统安全特性对比

系统

安全特性

本质安全型操作系统一般的安全操作系统

控制粒度以进程为单位以用户为单位

TCB的设计方式采用智能卡固化设计纯软件设计

控制方式集中式管理分散式管理

控制环节多环节支持存储和访问环节

身份标识与鉴定基于智能卡的增强型基于普通密码机制

存取控制方式强制存取控制和自主存取控制自主存取控制

第8篇:终极控制权范文

当前化工工业发展迅速,化工工艺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而要解决化工工艺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要先提升化工工艺设计上的安全性,如何在源头控制安全隐患,确保化工产品具备较高质量,这是目前急需迫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化工生产;工艺设计;安全隐患;措施

1化工工艺设计概述

设备布置、工艺流程和管道布置是化工工艺设计的3个重要方面。化工工艺设计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工艺计算绘制工艺流程图,提供给设备专业绘制设备图纸的相关参数,并提出工艺控制方面的参数供自控专业仪表选型,然后工艺专业根据工艺流程图完成初步的设备布置图,最后由管道专业结合设备布置图进行管道配管并完成最终的管道布置图纸。

2化工工艺设计中安全危险判断的重要性

在化工生产中,化工工艺安全设计对生产的质量与效率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对安全危险进行分析与识别时,可以找到危险因素,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化工工艺设计中安全危险的判断对化工生产的安全性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危险分析时,需要结合以往经验对常见的危险因素进行汇总,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化工工艺的安全性能。工作人员还要对化工工艺的危险等级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危险因素带来的损失,从而制定出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制定化工工艺时,应站在安全生产的角度考虑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化工工艺设计安全的评价工作。在分析化工工艺安全设计中存在的危险时,还要考虑到化工原料本身的性质以及容易发生的化学反应,然后加强对化工原料的安全管理,保证化工工艺流程处于安全的环境下。

3当前化工工艺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化工工艺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工艺物料、工艺路线、化学反应装置、管道及阀门、电气等不同的方面,通过实践工作,我们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化工工艺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首先,化工工艺流程设计没有充分全面的考虑实施整体过程。化工工艺流程是一个整体的过程,对于安全问题的考虑要从整体角度出发,不能只考虑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地方。对于整个实施过程来说,要整体布局,把安全问题贯穿到每一个环节当中,综合来对其进行把控。第二,对于化工产品存放的安全问题。化工工艺的产品有些还是有一定危险的化工产品,对于这些产品的存放要注意安全性。一个是产品自身存放的安全,不能让这些产品出现损坏的情况,另外就是对于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不能影响周边的环境及人员。这两方面的安全问题都应该给予重视。第三,是在流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化工工艺设计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安全问题。比如原料的安全,过程中贮存品的安全,以及实验过程的安全等。另外一个方面是在过程中人员自身安全的保障问题,生产人员自身的安全也需要注意。第四,是对流程中存在的贮存品的安全问题。化工工艺的过程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化学反应,稍有不注意的地方就可能出现火灾或者爆炸等情况。贮存品的安全保障工作就格外重要。首先要保障这些物品的生产是安全的,可以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另一方就是注意这些物品的变化,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给与控制。

4危险识别与控制

所谓危险因素就是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如何保证化工工艺设计安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1)工艺路线在化工工艺设计中,一种反应通常有好几条工艺路线。所以采用哪条路线才能消除或减少危险物质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2)工艺物料应从其理化性质来辩识物质危险性,如:化学反应活性、稳定性、燃烧及爆炸特性、毒性以及对健康造成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辩识。(3)化学反应装置作为整个产品生产的核心,一般通过反应才能得到所需的产物,但在反应时往往会带来许多危险性因素,因此,在反应器的设计和选型前,要考虑到发生最严重的事故是什么,如若发生事故,在反应器中导致失控反应的有哪些,对搅拌器有什么何影响等。(4)管道及阀门的设计易爆、易燃、腐蚀和毒性是管道输送的物料物理特性,作为控制流体在管内的流动的阀门,具有以下几个功能:启闭、调节、节流、自控和保证安全。因此针对介质物理特点,管道的安全问题特别重要。这也要求设计者要把工艺要求与阀门特性统一考虑,选择合适的阀门。结合实际的使用经验选择管道和阀门的材质,合理布置管道,防止管道振动。(5)电气设计电气设计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工作环境是否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危险程度和危险物质状态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把大部分电气设备,特别是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危险性较小或非爆炸危险的环境;同时应尽量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量;减少携带式电气设备;同时也要做好避雷设备的安装工作,减少自然力量对电气造成的损害。

5结语

总而言之,化工工艺设计是化工生产得以实施的基础,要及时发现设计缺陷并加以改进,以达到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各方面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陈奉孝.化工工艺设计中安全危险的因素及措施[J].化学工程,2011,(6).

第9篇:终极控制权范文

一、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概况

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是由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和证券业自律管理制度相结合组成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而证券业协会是在国家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中的主要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其基本职能有以下几方面: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5)统一监管证券业。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在证券市场参与各方中,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支柱。没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就不会有证券的发售和交易,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就难以实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只有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以安全感和投资信心,证券市场才能得到长久发展。像我国这样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发展证券市场的核心任务,也是我们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目的。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行为所遵循的原则是公正原则,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待遇。公正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根据公正原则,证券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公正履行监管职责。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证券纠纷事件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公正进行。

此外,我国《证券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确立了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因此,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应当分别设立、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

二、证券监管和中国股市的总体特点

中国证券市场自身监管体制不足。入世对我国证券监管造成的挑战也主要来自于这个方面。监管层次过于单一,还没有形成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及社会舆论等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监管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即投资者事先很难预料风险;同时存在着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不协调的现象中国股市是政策市而不是经济市,这可以说是从中国股市出生就伴随着中国股市存在的一个“特色”。众所周知,在中国炒股,不是看经济的发展状况,而是看国家政策。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其股票价格基本无关,而国家每出台一个相关政策,必会在股市上有所反映,这是一种极为不正常的现象。股票成分过于复杂。目前的股票种类由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三个种类,且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市作为资金筹集途径作用的发挥。

三、中国证券监管的发展方向

(一)中国证券监管法律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对证券监管的监管依据《证券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尤其要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的目标,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责任和义务,更新证券监管的手段。同时颁布和《证券法》相配套的有关的实施细则,增强证券监管的可造作性。对于证券法实施前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清理。根据证券法的原则,归于与证券法相左的文件条文进行废止修改和删除。要针对我国目前和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证券监管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证券法》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颁布与证券法相配套的信托法、国债法等法规,以便形成对证券监管一整套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针对证券法和公司法中不一致的地方。要在证券监管的实践中逐步发展,以避免实际操作中的混乱。

(二)大胆改革,尽早解除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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