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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2-0006-01
1.农村低保与乡村治理的互动关系
1.1什么是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运用于乡村研究中产生的一个新的分析概念。徐勇教授认为乡村治理就是公共权力对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亦即使,乡村政府和其他性质不同的村级组织向乡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自主发展。在乡村治理活动中,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内容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构成了乡村治理机制。具体我国乡村治理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首先是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主体的治理结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共同管理乡村社会。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群体,这种“面对面”的人情制约和“人言可畏”的压力对农村社会具有很大的控制力,使得长久积累的村规民约也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另外,还有保障乡村社会的安全与秩序,组织建设乡村社会的教育、医疗等事业,以及引导农民建立生产和互助组织等综合性的治理活动。
1.2农村低保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差额补助的制度。该制度作为一种扶贫路径的新创新,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村居民。农村低保的建立主要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在实际践行中,农村低保制度作为―种配置型资源,使村组干部可变通式地将这种自上而下的资源转化为一种新治理手段纳入乡政府的治理范围。农村低保在保障贫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困难群众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不致因为无法谋生而出现行为越轨,缓解了社会压力。温饱问题的解决也为迈向小康奠定了基础,也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的确立建立了平台。从法律意义上看,通过保障陷入困难的农民群众的生活,就保障了农民的生存权等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为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农村低保实施的问题分析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体,农村低保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当前,我国农民仍占大多数,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和补差额f,示准远远落后于城市,与相对成熟的城市低保相比仍处于扩大覆盖范围的阶段。这些有待完善的问题阻碍了农村低保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低保工作管理失范。在实施中行政性强、效率低下、缺乏监督、管理粗放、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乡村治理仍然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导的行政体制,乡镇政府并不能了解基层社会的具体情况,低保名额的确定主要由熟悉乡村情况的村委干部来完成,而村级干部在具体执行中受乡镇政府约束少,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偏低,信息不对称,因而容易发生主体越位的现象。当前,我国县级以下的民政部门只设立了少量的低保科,办公手段滞后,缺乏专门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农民的一些实际实物收入不易货币化,且农作物等受外界影响较大,且一些困难群众外出务工的临时收入也难以评定,村干部在衡量时具有很大的随意陛。另外,那些流入城市的农民也没能被覆盖在保障范围之内。其次,低保制度方面缺乏统一立法和专门性的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文件,只有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各地具体执行和出台的政策又缺乏权威性和法律依据。这是执行程序混乱的最重要的原因。
3.政策建议与农村低保发展前景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功能;农村社会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研究和立法层面都将其定义为经济组织。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大量的社会功能。同时,对其的法律规制却是缺失的。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规定社会职能;另一方面学术研究将其作为经济组织,部分研究将其认为是一种企业形式。而农村社会现有的自治的无力和城乡交流的日益增多都对农村社会公共物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有研究注意到了合作社的政治功能,但在实践中可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是社会功能的发挥。本文基于各研究机构的调研报告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功能。
一、农村社会的衰落与再造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传统农村社会逐步衰落,但宗族社会生活还是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传统的乡村自治下,农村社会是封闭的。根据李银河的研究总结出村落文化的以下特点:一是小群体中的一切信息都是共享的;二是村落的规模以一般人相互熟知的极限为其极限;三是村落成员的流动性不大;四是村落中的人有相互竞争的倾向;五是村落中的成员有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趋同的压力。农村社会生活基本是宗族社会生活,地缘和血缘的关系是主要的社会生活范围。梁漱溟的研究认为:“中国社会秩序之维持,社会生活之进行,宁靠社会自身而不靠国家;地方自治和职业自治是相当有的。”
直到1949年建国,这种宗族社会基本瓦解。李银河总结出三个原因:一是解放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族权曾经被当作旧社会压迫人民的势力予以打击;二是担任宗族首领的人大多是地主、富农和乡绅,在运动中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三是解放以后实行高强度的中央集权体制。宗族社会的消失,继而农村社会生活进入了下的集体生活中,私生活领域开始减少。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出现大量的合作社,并为后来合作社的重新兴起提供了思想基础。虽然这时的合作社在现在历史评价中地位不高,但作为共同的记忆,也是农民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行,农村社会得到了发展,农村的世俗生活逐步恢复,一些发达地区出现了宗族的复兴。但二元结构下,农村的发展也慢慢陷入了停滞。
2003年农村进行了税费改革,其后又取消了农业税,这些政策在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同时也使得基层组织减少了收入,形成了财政缺口。为了解决这个财政缺口问题,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各地合并村、乡等基层组织,使基层组织退出了农村社会,形成了真空。而农民对农村的公共品的需求却在不断地增长,这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大众基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职能
(一)科技推广职能。合作社对农民在生产经营中进行生产技术教育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市场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合作社也成为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在对浙江农民专业社的调查中发现,合作社推动当地农业科技应用。在农业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等项目中,逐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示范载体。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科学生产是重要因素,这客观上将促进合作社对社员进行生产技术教育。
(二)文化职能。农村文化生活随着城乡流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民俗文化生活逐步消失,而农民对文化的需求却日益增加。合作社为满足文化需求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浙江宁波慈溪市观海卫镇高背浦渔业合作社在村民大会上提议,通过文艺汇演等方式普及“和谐社会”理念,并以合作社名义出资帮助这项活动。每逢周末或者节日,村中心都上演文艺晚会,丰富了村民们的文化生活。
(三)农村卫生职能。农村卫生条件的改善一直都是一个难题。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治理污染的基础设施无法建设,但同时各种农业污染和生活垃圾却越来越严重。合作社作为一个农民组织,对治理污染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浙江杭州市临安县,合作社为治理畜粪污染争取到国家资金,治理了8个村的污染。
(四)社会保障职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尤其是大量的农民工在城市结束其打工生涯时,对社会保障如何解决?在第二代农民工的问题上,这个问题更为严重。已经远离土地的他们需要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农村老龄化问题也急需解决。虽然合作社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其作用还是不容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社员的互帮互助,尤其是在社员患病缺钱时,合作社可给予帮助。笔者曾经到吉林省梨树县的部分合作社参观,发现资金合作中的用途并不仅仅限于农业生产和经营,在社员因患病出现急需用钱时,合作社也会借贷给社员。这与传统农村社会中的宗族帮助很相似。
三、合作社社会功能性质分析
合作社积极发挥社会功能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可以看到:一是合作社社会功能是农村社会文化和经济所决定的。农村社会虽然经历了现代化历史巨变,宗族社会已经瓦解,但农村的家庭延续并没有发生很大的人口流动,所以一个村里的大多数人都沾亲带故。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相互帮助是情感的出发点。市场经济的风险对农户来说是巨大的,合作社一定程度上能抵御一定风险;二是合作社发挥社会功能并不是说合作社有很大的社会责任。当前大多数合作社仍然弱小,只能给予社员一定的社会帮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社的确可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地区带来社会福利,但合作社本身仍是农业市场化的产物,发挥合作社在经济上的作用是最主要的。在带来农民收入上提高的同时,发挥其社会功能。合作社也只有在经济上有了作用,才能在社会功能上有所发挥。
合作社是否是农民公民社会出现的体现?从公民社会的概念变迁可以看出当前的合作社应该是一种初级的公民社会的体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社会是由平等自由的公民为追求更美好生活,通过平等缔约方式建立的政治共同体、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这种社会区别于人们缔约前的野蛮的自然社会,是文明社会和道德社会。黑格尔和马克思将其认为是基于私人利益的结合,属于经济领域,与国家和政治社会相分离。现代公民社会概念强调‘私域’的存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承担社会职能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基层政府组织缺失所造成的。很多基础政府组织不能承担社会管理职能,从而出现了社会组织的真空,而农村社会的自发秩序的组织化恰恰以农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体现。
四、结论
建设新农村不仅仅意味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社会的建设更显重要。农村社会的完善才能让农民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本身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却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功能。对这种情况,一是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承担这种职能,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支持。这样,可以无间断地完善农村社会。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和进一步改革农村自治。这样做可以让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于经济事务。
(作者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5.
【关键词】乡村治理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国家的治理体系和能力已经难以适应不断变化了的现实和实践,面临着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科技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结构分化和整合等给治理带来的挑战。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的难题和挑战就更明显,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显得更为紧迫。
变迁中的乡村治理困境
相比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的难题不仅在于区域大、差异明显,而且在于体系更不健全、能力更为薄弱,长期以来得不到重视,更重要的是乡村社会基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过去三十多年,是中国乡村社会变化最激烈的时期。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改革前的中国乡村,从比较中才能看出这种激烈的变化。
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国家发动合作社运动乃至后面的运动,对乡村社会进行了彻底的结构性改造和重构:土地实现集体所有制,传统的士绅阶层和地主阶层基本上被消灭了;广大农民被编入了以生产队为单位的政经合一体制,传统的家庭、家族等以血缘为组织原则的结构大为弱化;政治动员、行政管理取代乡规民约,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运行机制;户籍制度将城乡分割为两个不能自由交流、交换和流动的封闭性社会。在这种结构性环境中,个人的自主性、自由度、选择性非常之少,相比传统时代,这个时期的乡村社会处于强整合状态,社会结构更为单一,政治身份替代经济地位、传统声望和文化资本成为社会等级的唯一因素,自主、自治的社会空间几乎不存在。这对于乡村社会秩序而言不仅不构成任何挑战,反而是坚强的基石。如果说当时乡村治理有什么问题的话,那就是没有活力以及政治运动的破坏性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的乡村情况就大为不同,既没有回到革命之前的传统时代,又缺少时代的强制性超稳定,乡村社会结构和基础处于急剧变迁之中。中国的经济改革起步于农村,即农村实现。这一改革诱发农村社会的全面变迁。首先,实现后,生产单位从生产队回归到家庭,家庭不仅是消费、生育养育、教化的生活单位,而且也是生产单位,生产功能得到重新肯定和发展,家庭有权安排自己的劳动力,由此引发家庭的多种经营模式。与此相关的是,村落内部的经济联系在削弱。虽然中央一直提倡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实际上,农村“统”的体制机制非常微弱,在很多村庄几乎不存在了,农村水利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府没有钱、集体经济瓦解、村庄联系纽带削弱等而得不到维护和建设。相应地,农村体制演变为乡政村治体制,特别是从80年代后期开始,乡村实现了村民自治,政府与村庄的联系远不如以前密切,税费和计划生育成为政府干预乡村社会的最主要手段,但是也是最容易造成与村民冲突和紧张的节点。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负担过重和严厉的计划生育工作,引发农村干群关系极度紧张,一度曾在不少地方出现干群冲突事件。这个时期(80年代初到90年代后期)乡村的治理困境至少有三:一是村庄公共事务缺乏供给主体;二是干群关系紧张;三是新的治理制度建构缓慢。
当然,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改革确立以后,对乡村治理构成最大挑战的还是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上:一是人口结构维度。自从实现改革后,农民不仅获得了自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权,而且获得了劳动就业选择权,由此,原来被束缚在农村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得以大量释放,在随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对外开放进程中,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民工潮”。如果说80年代只是剩余劳动力外出,那么进入90年代,外出的不仅仅是剩余劳动力,连农村和农业所需要的劳动力都在外出,因为农业劳动无法增加农民的收益,甚至成为负担,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现在。由此,中国农村青壮年人口纷纷离开,出现农村人口迅速老龄化以及大量留守儿童问题,农村人口结构呈现“386199”(妇女、儿童、老人)三留守现象,大批村庄“空心化”、“老龄化”、“空壳化”,我们曾用“农村很散、农民很老、农业很弱”来描述新三农,这就是新的乡村治理困境。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农村治理首先遇到的一个困境就是缺乏治理人才;不仅如此,一些农村地区,连基本的治安都难以维护;更大的挑战就是农村养老问题,农村养老不但缺钱,更缺人力。人口结构变迁背景下乡村还存在许多其他治理问题,比如村庄公共事务难以正常开展,民主自治无法正常运行,乡村现代化更是困难重重,新技术、新观念难以推行,更谈不上社会创新。
第二个维度就是乡村社会分化。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为社会分化提供了契机,乡村社会分化与城市社会分化都非常快、非常明显。一方面社会分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相比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社会分化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为不同能力的人提供了各显神通的机会,从而使不同的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获得不同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转型过程中存在着制度不合理、权力寻租和市场行为不当不法(如假冒伪劣)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社会分化存在着严重的不公问题。与此同时,社会分化又反过来进一步影响和左右下一步的分化。具体到乡村,不论是收入分化还是阶层分化等,都是相当明显的。农村收入差距扩大成为事实。与收入差距相关的就是乡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在计划经济时代,乡村社会虽然也有所谓的“地富反坏右”,但是这更多的是政治符号,当时主要只有两个阶层:干部与社员。而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分化成至少有8个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乡镇干部阶层、乡镇企业家阶层、农村个体工商户阶层、农村雇工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乡镇企业工人阶层、农村私营企业家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有不同的社会影响力,更有不同的利益取向、需求和行为。在这样的阶层格局下,乡村治理显然比以前更复杂、更具挑战性。最大的挑战就是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合理地体现不同阶层的利益和需求,既要防止上层阶层对中下层阶层的剥夺,又要避免中下层对上层的对抗,阶层之间的社会团结成为乡村治理的头等课题。乡村社会阶层分化,改变了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和目标,如果能实现阶层的社会团结,那么乡村的治理和发展将不再是难事。
第三个维度就是村庄类型多样化。由于历史传统、地理位置、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不同村庄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表现很不同,呈现出多样性态势,不再像之前那样绝大多数农村都是一种产业形态、相同的管理模式和社会构成等。中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几百万个自然村,每个村庄都有其个性。有的人将当前的村庄划分为“城中村”、“空心村”、“新型社区”、“超级村庄”等。由于划分标准不同,可以有不同类型的村庄分类,比如根据人口进入和外出情况,也可以分为三类村庄:外来人口多的村庄、外出人口多的村庄、没有外出和进来的村庄;还可以按地形划分:平原村、丘陵村、山村、高寒村、高原村等等。虽然有些类型是自然形成的,如按地形形成的不同类型村庄,但是这种自然因素也会影响村庄的社会经济,从而影响村庄治理。比如中国目前最穷的连片特困农村大多位于高寒偏远、沙漠戈壁等地理条件和环境非常恶劣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村庄由于贫困或者不发达,它们面临的治理问题显然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村庄。村庄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表明村庄治理应该是多样性的、个性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固守于一种治理模式,采取“一刀切”的治理方式,已经不足以解决问题、满足村民的需求和实现村庄的团结、发展。
迈向多元自主的乡村治理
在过去三十多年,乡村社会在变化,而乡村治理也没有停滞,问题在于乡村治理的调整变化跟不上乡村社会的整体变化,因此乡村治理的困境和挑战由此而生。乡村治理的调整和变化基本上按照这样的轨迹进行:从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上,乡村治理更多的向着自治方向演变,但是出现自治与行政化摇摆不停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乡村经济基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的集体化治理机制已经不再有效,由此国家将村民自治机制和制度引进乡村。但是另一方面乡村依然承担着农业生产、支持城市、工业发展的重任,于是国家对乡村既有巨大的政治需求,但是又无力承担乡村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既希望于让渡权力让村庄自治,由村庄自身解决一些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发展问题,与此同时,又不能不向乡村汲取更多的资源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服务,因此又得强化对乡村的行政控制、管理和动员。村民自治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这样两种有着明显张力的需求而设计的。在自治层面,由于不同村庄的人口结构、经济条件、历史传统不同,有不同的表现,尽管有少数村庄在自治过程中不仅能完成政府的任务、有效解决问题,而且还能增进村民的福祉和村民团结,但是大多数乡村自治并不尽人意。
虽然不同村庄特别是不同类型的村庄面临的治理问题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也有一些相似之处。具体而言,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着这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第一,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城乡存在着明显的公共服务差异。虽然这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但是,公共服务质量远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第二,既有的公共服务存在传递不足问题,不能很好地抵达村民那里,这里的约束因素是公共服务人才缺乏以及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许多农村公共服务存在有事没人干,或者有人干不了,比如农村由于缺乏高质量的村医,因此农村医疗健康服务包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无法得到很好的传递。在村庄,由于没有公共服务的专门机构,因此村委会就担当着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些职责,但是村委会不但人手不够,而且由于不具备政府功能,因此难以胜任公共服务的传递,反而损害了其担当村庄民主自治功能。第三,村庄公共事务有事没人做、有事没人愿意做、有事没钱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里的原因很多:一是大量人口外出,村里只剩下老人;二是村庄合并,行政村下面有很多自然村,村民对自然村的公共事务可能感兴趣,但是对行政村公共事务冷漠;三是村庄原子化、个体化日趋严重,认为公共事务是政府的事或是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第四,村庄的社会团结出现问题。一方面也是由于原子化和个体化问题,人们更加追逐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公共事务中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不透明问题,影响到村庄的社会公正,从而导致许多不满、纠纷乃至冲突等,直接影响到村庄团结。第五,传统的村规民约和团结文化在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和科层化中遭受损害和破坏,村民变得更加自我和个体化。同时不同村庄也有自己一些特殊的治理问题,比如超级村庄存在外来人与本村人的分割以及村干部的贪污问题;城中村存在着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环境卫生问题等;欠发达村庄存在贫困、空心化等问题。
总括起来说,当前乡村治理存在机制不健全不合理、能力不足、供需错位、村民参与不足和团结不高、共同体衰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要的还是要求政府发挥更大、更合理的作用。具体地说,政府应在公共资源投入与机制改革两个方面发力: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支持力度,目前的力度还不足以解决公共服务短缺问题。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全面承担和提供,特别是在欠发达农村,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该承担更大的公共服务投入责任。在公共服务方面,不仅要注重生活性公共服务投入,还要增加对生产性公共服务投入,包括道路交通、饮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教育、医疗卫生、信息设施、技术服务等。其次,政府在资源投入和运作机制上进行创新改革,资源投入和运作应以培养治理能力、激发村民参与和合作、满足需求为目标,不能仅仅为了投入而投入。在机制上,国家应该还村委会以自治本来面目,让其真正从事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而在村庄层面建立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时,一方面要强化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另一方面将公共服务更好地与村民需求对接。这里的前提在于公共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现有的公共资源配置或者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共服务人才待遇问题,或者不注重这个问题解决,更不注重加大农村公共服务人才的培养。目前农村公共服务吸引不了人才,即使引进的人才也想办法逃离,严重地影响到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国家在一些贫困地方实施特岗教师政策,吸引了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到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学校任教,不仅解决了农村学校师资短缺问题,而且大大地提高教师质量,明显地改善了当地的教育条件。这个实践经验可以应用于乡村其他公共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上。与此同时,国家还需要拿出一些公共资源,改变配置方式,诱发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上,比如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配置机制,加大向村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不管怎样,国家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应该以激发村民参与、合作为先决条件。只要每个村庄有更好的自治机制、自主参与机制和合作机制,那么就可以有效地解决村庄治理中出现的难题。
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还有赖于外部力量的援助和帮助。这里的关键还是国家要鼓励外部的社会组织进入乡村,帮助培育村民的合作和组织能力,更要激发他们参与村庄治理的动力。在这方面国家有两套工具可以使用:一是政策工具,比如可以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便利的注册政策支持参与农村治理的社会组织发展,另一个是财政工具,政府可以购买一部分社会组织的服务,让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之中,由此借助于社会组织,增强村民的治理能力。早在20世纪30年代,有一批知识分子就凭借着他们的知识技能,发动乡村建设运动,试图解决当时阻碍中国发展和民族救亡的“愚、弱、穷、散”痼疾。虽然这个运动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成功,但是它依然激励着当今一少部分知识分子尝试着在乡村开展建设,其中乡村治理是他们所重点关注的。如果国家对这些行动给予政策和财政的支持,将会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的发展之中,会大大地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农村社区;解决措施
一、安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安徽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安徽省农民努力发展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仍然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目前,农村不是单一的农业生产污染,已成为多种污染并存。农村环境污染类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一)水环境污染
2011年,全省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24.31亿吨,比2010年增加1.3%。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7.10亿吨,比2010年增加0.9%;城镇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17.21亿吨,比2010年增加了3.41%,生活废水排放总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0.79%,超过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0.11亿吨。这些污染物排放量严重加剧了水体污染负荷,受害最大的是农村。
这种水环境污染对农村的发展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一是降低了水的使用价值,从而造成农村水资源的紧张或缺乏;二是水污染使水产养殖的质量降低,从而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三是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难以达到,易于引发某些恶性疾病,危害人们的健康;四是水污染会造成农村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从而会导致人身伤害、生产损失和生物多样性减少。
(二)生活垃圾污染
近些年,安徽农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农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农民的消费方式同以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对应的是,生活垃圾分类多样化,数量逐年都在增加。但安徽省广大的农村社区基本没有专门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垃圾回收厂。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垃圾,要么扔到门前的河沟里,要么随意倒在房子周围的草地或空地上。这种处理垃圾的方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大气环境污染
全省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气排放量在逐年增加。2010年烟尘排放量为4.79万吨,生活废气中SO2的排放量为 4.81万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0411亿立方米,烟尘排放量为20.01万吨,粉尘排放量为21.05万吨,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48.72万吨。此外,安徽每年会有大量的秸秆产生,而其中大部分秸秆未被充分利用,从而在田间进行燃烧,烟气弥漫天空,造成空气质量急剧下降。
大气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一系列恶劣影响:第一,大气质量的恶化,直接危害了农村社区人群的健康,特别是对人们呼吸系统的损害。第二,二氧化硫等直接危害农作物叶片,导致农业产量降低;第三,导致酸雨面积扩大,伤害林草和农作物,加剧土壤淋溶,从而造成土壤资源退化。
(四)农业生产污染
农业生产污染,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大量使用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化肥的有效利用率只有35%,农药利用率更低,只有30%,剩下的农药化肥通过各种方式,例如淋溶、地面径流和挥发等,对土地、水资源和大气环境进行污染。
近些年,大量畜禽养殖场得到快速的发展,这种快速发展带来一个恶劣的结果就是畜禽粪尿排放量超标,例如,2010年排放量超过1亿吨,因为没有充裕的资金,并且养殖场没有完善的环境管理措施,所以,大多数养殖场的畜禽粪尿基本上浪费,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更有甚者,直接将畜禽的粪尿排进水塘河流里,例如我所在的叶典村养殖场,就是这种做法,导致水源质量没有保障。并且,大量细菌病毒蕴含在畜禽的粪尿中,这容易引发农村人畜疫情。
二、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成因探析
(一)政策原因
有学者认为,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在我们国家,城乡户籍制度存在差异性,并且推崇重工抑农的战略,导致我们忽视了农村的环境保护。因此,环保政策、机构、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
(二)原因
1、国家对农村的环境规划不合理。我国农村社区覆盖面积广阔,且东部、中部、西部等各地的农村社区环境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我们的环境规划具有一般性,不能因地制宜,因此,农村社区的环境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毫无意义。安徽省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借鉴了一些生态城市与生态农村的建设经验,对新农村社区进行全面规划,但安徽省淮河以南的农村社区与淮河以北的农村社区环境存在着差异性,例如,淮河以北地区水资源匮乏,而以南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因此对饮用水源地的选址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着规划不合理的现象。政府在对养殖区与居住地的分离、垃圾处理与生活污水等规划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现象。
2、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我们国家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及重要污染点设立的,不够重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并且农村环境治理体系与农村现代化进程不协调,有以下俩方面的表现:
(1)政府在制定保护农村社区环境的法律与政策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在农村社区设立的环保机构不合理。在农村社区,不能运用保护大城市环境与工业的方针政策,在现行法律规章方面,几乎没有关于农村社区环境污染防治的规章条例,而对政府在农村污染防治中的组织和管理责任,规定并不明确。而从环保机构的设置来看,县一级环保机构是最低层的环保机构。
(2)农村社区环境保障体系存在缺陷。国家对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较少,并且偏重经济发展而不重视环境保护。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种协调机制,这种机制是由各个相关部门针对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而建立的。一般而言,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需要农、林、水利等各个部门的共同治理,但大都数情况下,这些部门并没有相互协调,而是分开管理,因此,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的、相互联系的环境保护体系,导致信息分享没有及时性与流畅性。
(三)环保宣传薄弱
我省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受经济影响,农村社区的教育水平偏低,因而人们没有强烈的环保意识。自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后,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当地的工商业发展,对环境宣传教育未加以重视。
三、解决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农村社区饮水安全
加强农村社区饮水安全问题,刻不容缓。这一问题已成为安徽省18项民生工程之一,各市县相关部门要真正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依据各地情况,制定好解决方案。各级县、乡政府要依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开展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二)积极发展新型生态农业
积极发展新型生态农业,我们需要做到:因地制宜的引进新型生态农业技术,充分利用农药化肥;培养专业性人才,突破农业生产技术的瓶颈,借鉴发达地区的种植模式与农业耕作制度的经验,把开发生态农业建设当成控制农业污染的有效途径,切实抓好。
(三)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
马香娟等人提出,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措施。这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简单易操作,投资少,基本上这种分类是在独立的家庭中完成的。农村社区的居民一向勤俭节约,这为垃圾分类收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与环境宣传教育
在县级设立环保机构,并且分配有专业性人才,这有利于农村社区的环境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需要在乡镇部门设立一些环保的工作岗位,把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农村社区,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活动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例如:推广绿色消费;在农村社区宣传新型生态文明的观念;开展一些环保科普知识竞赛的活动,提高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一种良好的保护环境的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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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文明农村社区既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根本目标,同时也是科学统筹城乡发展,适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公共服务社区化是对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服务供给低效与不足的必然选择,有助于结合政府、市场、社区三者的力量,满足农村居民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关键词:农村 公共服务 社区化问题 对策
一、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问题的提出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提出与实践为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奠定了基础
农村的“空巢”现象、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等。这些棘手的事务政府也无能为力,只能交由社区解决,因而出现了社会问题社区化。由此,在经济社会转轨的条件下,为了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党和政府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对城乡社区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就为全面深入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为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随着集体经济体制解体,村民委员会为村民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弱化,农村管理组织和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行政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推进,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政府将原属于社会的权力归还给社会,重新回落到社区。政府改变了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旧有治理模式,让居民自我管理、群体扶助互爱来解决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公共事务成为必然选择。①政府不再是社会整合的唯一主体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和管理者,公共服务供给成为社区的重要职责,社区化的公共服务应运而生。
(三)农民的迫切需求为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提供了动力
农村社会问题需要社区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出现后的农村面临养老服务、医疗保障、老人照顾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压力,政府无以应对,需要社区解决; 留守儿童缺乏亲情,性格孤僻,心理障碍严重,部分留守儿童已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他们所需要的归属感、“关爱”为力; 社区治安、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等政府束手无策。
二、影响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因素
(一)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社会因素
社会转型中农村社会问题凸显引发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第一,农村社会空壳现象严重。第二,农村社会分层。第三,家庭小型化。第四,农村社会风气蜕变。第五,农村地区环境污染严重。这些农村社会问题让我们的研究形成在一种问题复杂,情况多样的政策背景之下。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农村社会问题倒逼公共服务社区化,这也要求我们:农村社会空壳需要公共服务社区化,社区分层需要公共服务社区化,农村居民休闲服务需求倒逼公共服务社区化,环境保护倒逼公共服务的社区化,家庭结构变化倒逼养老社区化,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凸显需要社区进行化解。
(二)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经济因素
公共服务社区化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在整个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资源采取行政配置方式,基本上排除了居民的参与。此时,农村社区化成为一句空话。只有当社区和居民具备一定的财力时,才能真正参与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发达的经济是农村居民充分参与合作的条件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必须有与其对应的经济制度作为基础。只有当政府将“蛋糕”做大,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居民富裕了,居民解决了生计问题,出现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合作、参与意识才能明显增强。因为在经济充分发展后,居民的需求异化,为了得到自己的公共服务,居民会积极主动的参与博弈,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同时,经济基础的稳固和发展,居民的社区化意识才能提升、联系的条件才能明显增大。
(三)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政策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实行了农村倾斜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的惠农强农政策,大大增强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央的科学发展观思想,为全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而要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改善公共服务的结构需要依托社区组织和政策优势。强农惠农政策为公共服务社区化提供了组织保障、为居民参与提供了条件,有力的促进了社区作用的发挥,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强农惠农政策所提供的公共服务需要社区媒介,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需要社区落实,农村社区组织培育政策为公共服务社区化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政策建议
(一)公共服务社区化的制度供给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依赖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良好互动。在互信、互通、互惠、互补基础上形成平衡、稳定、协调、和谐的政社关系, 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早日实现。要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政府要引导并创造条件扩展社会自主发展的资源和空间, 提高社会成员的素质, 增强其参与意识,充分调动其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要建立公共利益表达机制。政府要搭建利益表达平台, 了解居民的利益诉求, 使各种利益经协调整合出公共利益。要完善政府回应机制。政府对公共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是政府服务的重要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事件的听政制度。要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严格的行政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评价和监督机制。社区及其居民通过实施监督公共服务质量的活动, 可以提升政府对公民需求的回应力和公共服务的公众满意度。
(二)公民参与程度
对于人员要素, 开展社区重建以提高人们的社区精神。因为, 缺少了社区成员的参与精神, 社区公共服务不可能实现制度化。由于现代化过程释放了动摇社区、弱化社区的各种社会、文化、经济因素,造成社区失落②。
首先,健全农民公共诉求和需求偏好的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农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合理渠道。其次,完善社区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增强农村社区治理的公共性与透明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改变过去宗族观念和传统文化习俗影响下所形成的固有思维,转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最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的在国家政策、法律文件以及文明乡风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和第三部门的社区化载体功能
首先,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准入,正确处理政府与服务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关系。给更多的农村社区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政府合法的身份,要求政府转变观念,合理赋权,改革管理体制。
第二,拓宽筹资渠道,调整资源配置策略,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提供资金保障。从非政府组织自身来看,要积极的开展组织营销,使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增加对非政府组织对于农村社区治理的目标与宗旨的认同,利用各种公关活动,寻求资金的赞助。
第三,提高农村社区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政府应有针对性的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战略,加大对服务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人才的文化教育,竖立他们的服务意识。另一反面要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防止个人权力凌驾于组织规章之上。(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一、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经验
苏州以较小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高的城乡文明程度、较完善的城乡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使城乡一体化水平居于全国领先地位。
构建以城乡一体化为宗旨的城乡利益协调机制。改革实践中,苏州市政府站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按照集约、智能、低碳、生态和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制定城乡一体的发展规划,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以及跨部门综合办公室,改变“管城的不管乡、管乡的不管城”的二元管理体制,使土地利用、城镇布局、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有机融合、协调一致。
健全以“三集中”为特征的城乡利益生成机制。目前,苏州建设用地占陆地面积已超过40%,从生态和宜居角度看,粗放式增量扩张的路子难以为继。为此,苏州通过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即“三集中”,引导乡村工业和农业实现规模经营以获取规模效益,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以节约土地资源,拓展发展空间。
形成以“三置换”为导向的城乡利益交换机制。在改革过程中,苏州积极引导农户把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农村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城镇社会保障和社区住房,即“三置换”,并参照市场原则,形成利益交换机制。通过该机制,最大限度地使农民摆脱土地、农村住房、集体资产的牵A,提升农村资源的“动能”。
建立以服务均等化为内涵的城乡利益保障机制。目前,苏州已建立起城乡一体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基础设施体系;已建立起集党员活动、就业社保、商贸超市、卫生计生、教育文体、综治警务、民政事务、环境保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已实现城乡低保、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三大并轨”,成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典型示范区”。
二、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在上述所分析的“三集中”所涉及的产权中,除置换后的房屋产权完整外,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所有权均表现为“权能”不足。这就使得农民手中的“股权证”,仅有表决权和分红权,不能抵押、担保和转让,没有“用脚投票”的权力,存在较大的“委托―”风险,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使“集中”的效率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农村合作组织治理低效。截至2013年底,苏州共有各类农村合作组织4168家,持股农户比例超过96%,村均集体收入达到650万元。然而,调查显示,这些合作组织也存在着诸多的发展桎梏,如分红水平不高,分红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太低,影响了合作社凝聚力;超过90%的合作社经营管理层与村“两委”有叠合,这种叠合虽在短期内可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执行力,但从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合作社成长,导致治理结构虚置,形成新的“政社不分”,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城镇社区管理不够健全。目前,苏州镇域常住人口规模一般在15万~30万之间,经济总量堪比内地县级市。虽然苏州正试点“区镇合一”,但其仅限于将开发区经济管理职能与镇的社会管理职能合并,并未真正突破“镇”建制束缚。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失地农民为主的新型社区大量涌现,大量撤并村进驻同一社区。这一方面会导致新型社区自治与撤并前村民自治在衔接方面存在困难。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原村集体财产在分割、继承、管理等方面出现较多的管理漏洞。
三、深化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源配置优化。明晰产权归属,顺畅产权交易,是确保农民权益,发展农业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所有权要在“确权”的基础上,赋予其抵押和担保的权能,并在此基础上,可探索性地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这一方面主要是允许农村产权在村镇内部的有偿转让以及在资产市场上的有效交易,确保农民手中的土地及相关资产能够实现其应有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对于零碎的产权,可在健全保障的基础上促使农村产权适当集中,以此促进资源能够集聚在最有效率的使用者手中。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借助市场的力量,可以激活各农业合作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而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
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主要推动力。这方面可借鉴荷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通过大力发展基于家庭农场的农业合作社来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营能力。对此,可结合苏州实际,建议重点扶植和培育千亩规模以上的家庭农场,并适时出台《家庭农场法规》,为家庭农场经营提供相应良好的法制、税收、资金、装备等条件,并规定家庭农场承租经营期不宜少于10年,适时推动家庭农场之间的专业合作。同时,要理顺家庭农地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关系,即家庭农场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日常管理,而合作社主要负责加工、技术和服务等,努力形成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并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将土地(林地)招标给家庭农场耕种,努力探索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有效路径。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城乡一体融合步伐。据统计,2013年苏州市农民人均收入为2156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为64.23%、21.16%、7.61%和7.0%。在此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主要由市场决定,一般而言,只能通过长期的教育投资慢慢转化为农民现实收入增长;对于家庭经营性收入,政府可通过采取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宽农民经营内涵,提高种植、养殖平均经营规模等方式,多管齐下地实现经营性收入的快步增长;对于财产性收入,政府可通过政策规定和审计督查等方式,确保农民合作组织能将当年盈利的60%用于分红和返还社员,确实提升农民福祉。同时,为避免失地农民“上楼万事愁”,所有新型社区都应提供良好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等,以此构建社区终身教育体系,增强农民收入获得能力和现代社会适应能力,加快城乡融合。
实施政社分离,统筹协调村社组织自治关系。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会逐渐进入新型社区,但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和原村民的自治组织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依旧保留和存在。为改变这种“政社不分”的传统村社治理方式,在构建和推进新型社区时,特别要注意统筹社区自治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对此,可建议将原村自治组织改造为经济组织,而社区组织则维持其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目的在于实行政社分离的管理模式,给予村组织充分的经济自治权。在该模式的引导下,在不断提升村组织发展活力的同时,社区组织应为其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保障,积极改进村组织的管理方式,带动和推进村组织的现代化进程。借助统筹村社组织发展关系的契机,在优化村社组织治理结构的同时,努力探索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的多样实现形式。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物业管理
伴随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日益兴起了广大农村地区拆村并居,建造新型农村社区之风。当传统村落改建为新型农村社区后,必然要求完善的物业管理,否则仍会面临乱差脏、使用低效、纠纷不断等问题。因此,对新农村社区有效的物业管理,已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引入物业管理的必要性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村貌村容、引导村民养成文明现代的生活习惯,农村社区的发展迫切要求配套的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是推动新农村建设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关键
目前,农村现代化物业管理的推广,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农业废弃物的合理利用,清洁的投入、生产和产出,已成一种必然。新农村建设需要专业化、社会化物业管理,需要构建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能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服务机制。在农村实施现代物业管理,实现居民与管理者分离,由专门机构负责,实施专业服务、市场运作。不仅可以节约资源,降低农民生产和生活成本,减轻负担,还可以回收和开发利用废弃物资源,扩大农民就业和增加收入。不断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我国民主化管理进程。
2、物业管理是维护好农村社区治安的保障
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农村社区基础硬件设施有了很大的提高,大大改善了农村社区的生活质量。但与城市的公共服务相比,农村社区稍显薄弱,尤其是安防系统不到位,短期内若要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达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标准,物业管理肩负重任。真正实现服务于民,确保农村社区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担负起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的重任。
3、物业管理负有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
新农村社区人口密度大,邻里街坊串门现象普遍。增进感情的同时,由于综合素质偏低,也容易发生矛盾或纠纷,造成社区的不安定和不和谐。而农村社区的纠纷调解员往往由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兼任,常由于工作人员短缺或不专业等造成调解延误。物业管理的引入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新农村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压力,通过与农村社区居委会建立协作机制,发挥其村民调解能力,使一些内部矛盾尽可能在社区内部得以解决。
二、新农村社区中引入的物业管理模式
由于不同地区的农村实际情况不同,新农村建设中引入的物业管理模式不宜“一刀切”。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民主选择,探索不同类型的有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
1、以村委会为主成立物业管理公司
此模式是物管机构与农村基层组织进行合作,具有权威性,凸显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使农村社区拥有一个完整的管理机制。该模式在单一产权(农村公共资源设施)管理中,能充分体现其效果。在多元产权的情况下,这种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管理模式,要避免村委会独揽大权,应充分发挥包括村物业公司在内的各专业管理机构的作用和职责,才能确保此模式长期有效的运行。
2.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模式
将农村社区由所有权人(业主)采用招投标或协议方式委托给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由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此模式的优点是两权分离,物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两个独立的法人组成。从长远看,这种模式是农村物管推广的主方向,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良性竞争。该模式符合物业管理企业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
3、民营物业管理公司模式
在农村,田、水、路、林、村、农用机械等管理和维护的工作量大,它们多规模小、分布广、治理成本高,适宜民营物业管理。因此,在农村物管市场中,民营企业前景广阔,潜力待挖。民营物业公司应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实施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运行机制。
4、按现代化企业制度组建物业公司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农村,由于城镇化进程快,物业设施相对丰富,住房相对集中,管理水平较高。加之居民市场意识较强,条件比较充分,可以先从这些地方入手,组建农村的现代化物业管理企业,完全按照市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在运作过程中,先从管理农村公共资源设施等物业开始,然后结合当地特点,规模可由小到大,以点带面,服务项目可由少到多,由粗到细,突破一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全面开展。
三、新农村社区物业管理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1、资金短缺
物业服务行业作为微利行业,流动资金较为有限。面对未来异军突起的新农村社区,必然需要庞大的物业市场相配套。如果仅凭有限的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加上较长期的投资回收期,怕会使各物业投资公司望而却步。目前,已有的筹资渠道主要有政府补助、社会集资、村民自筹、相关收益补贴等。但是随着农村社区物业管理规模的日益扩大,仅靠政府、社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并且村民对物业收费产生很强的抵触情绪,村民自筹的方法亦不能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2、村民的传统观念难以改变
农村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农民,长期以来,村居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是自由并且不喜欢被约束的,而物业管理是统一、规范化的方式。因此,如何使农民适应现代化的物业管理理念,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是很亟须解决的问题。
3、相关法律法规的困境
现存物业管理制度大多以城市为基础,若要向农村推广,将必然会遭遇与农村现行的风俗习惯相冲突的困境。农村的物业权属关系错综复杂,违规建筑也相对较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如何权衡法理与本土风俗习惯也是很让人头疼的。该如何制定针对农村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哪种制度为基础、由哪个政府部门来管理最有效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
四、提升新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对策
1、落实各乡镇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大多数农村地区缺乏与物业管理行业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使得控制力不足,缺乏专业人员深入研究怎样推广现代物管制度和如何发挥物管活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等。各乡镇应将各村物管行业划归乡镇政府某一部门统一领导,指派专门负责人与各村联系并筹划物管工作,切实落实新农村建设中现代物管制度。
2、强化物业管理服务意识
目前散布在乡镇的物业管理公司多数资质较低,员工综合素质普遍较低。而对农村物管市场的开辟工作中,会有大量复杂的工作等待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因此,对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素质要求较高。要想公司在农村物管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强各方面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更好的拓展市场,获得村民,即业主的认可。
农村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设立“客户服务中心”,不应仅满足于处理业主投诉的阶段,而应对居住者的潜在需求进行深入调研、收集分类,大胆尝试对有个别要求的业主采取专项的物业管理服务、特约个性化服务。也可举办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加强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三者间的交流与互动,塑造和谐美好的社区文化。
3、对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进行培训
应制定专业和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注重员工的岗前和在岗培训,组织专业课程和讲座,挖掘员工的工作潜力,挺高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物业管理专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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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交换;农村社会结构;变迁
中图分类号 C91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318-04
农村社会结构是农村社会基本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联的方式,是从微观到宏观一些要素的结合体,这些要素包括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人口等。以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劳动交换这一社会现象为切入点,分析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是一种独特的分析视角。在传统农村社会,农户需要通过劳动交换来完成盖房、农业生产等家庭任务,这些家庭任务一般需要较多的劳动力和物质资源(生产工具、牲畜、生活用品等)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在当时家庭各类资源普遍缺乏的条件下,劳动交换正是农户之间的一种资源互补和调配方式,是一种生存策略[1]。劳动交换是指农户之间以其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要交换资源、遵守一定行为准则、以完成各自的家庭任务和家庭目标为目的的一种广义社会交换行为。劳动交换的要素包括交换的主体、客体、规则、类型和特征等,这些交换要素的变化可以表征农村人口、农户家庭资源、农村交换规则等相应农村社会结构要素的变化。具体而言,劳动交换的主体是农户,客体是农户用以进行劳动交换的资源(包括金钱、劳动资源和物质资源等)。因此,根据劳动交换的内容,可以把劳动交换分为“劳动—劳动”、“劳动—物质资源”、“金钱—劳动”、“金钱—物质资源”等4种较为常见的类型,这些劳动交换类型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往往以“换工”、“互助合作”等方式存在。劳动交换对于传统农村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它保证了传统农村家庭生产生活顺利进行、减少了传统农村家庭生产生活的风险、维系着传统农村社会的社会关系格局、同时还具有加强传统农村社会整合并维护传统农村社会风气等[2-3]功能。这也反射出传统农村各相关社会结构要素之间较为稳定的相互作用。
传统农村社会劳动交换的特点是周期长、效率低,没有绝对严格的等价性,只有以人情作为参照物,大约衡量一下交换双方的得失。这些特点反映了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特点是农户人口众多、家庭物质资源与金钱缺乏、村庄道德规范与集体意识约束力强、人际关系偏重于感性和建立在互助伦理基础上的资源分配规则[4]。伴随着我国农村社会转型的过程,劳动交换的主体、客体、规则等要素都发生了市场化的转变。本研究于2011年,以陕南闫沟村为调研对象,从农村劳动交换的变化出发,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法,分析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结果统计分析。闫沟村位于307省道旁,该村以农业生产为主,无规模化的经济作物种植,无乡镇企业和小型加工厂。全村农户有200 户左右,934 人。大量的劳动力外出使得留守人口基本上是所谓的“386199”结构,性别比例基本平衡。农户以务农为主,家庭年平均收入在7 000~20 000元,收入结构并不复杂:打工年收入约为1万元;在当地打短工也可以获得1 000~3 000元的收入;农业户均年收入约4 000 元;花椒、核桃、毛栗等经济作物年户均收入100~1 000元不等。总的来说,闫沟村还是个从传统向现代缓慢过渡的村落。
1 转型时期农村劳动交换特征的变化
1.1 劳动交换主体的理性化
劳动交换主体更追求交换效率而不是交换资源的节约。农户的家庭任务,像盖房、红白喜事、农业生产等,雇工现象越来越多,比如农忙时为了省事,越来越多的农户借助旋耕机、脱粒机等机械来提高粮食抢种抢收的效率。农户家庭成员外出打工,1 d或者30 d结1次帐,能见到现钱,若不外出打工而是在家进行劳动交换,则看不到有形的利益和价值,这样的利益博弈使得农户越来越倾向于用金钱代替自己的劳动来换取其他农户的交换资源[5]。农户的主要劳动力宁愿选择外出打工赚钱,然后从打工收入里选取一部分用于雇佣劳动力。另外,劳动交换主体对交换等价性的衡量受到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影响。比如闫沟村的闫某过去给邻居蔡某家帮过忙,2011年,蔡某的儿子本来要到商洛市务工,知道闫某家要盖房就专门留下来还工。闫某十分过意不去,觉得蔡家给自己家帮忙挣的工钱比他在外务工要少很多,这恰恰是把劳动力的市场价作为参考来计算人情的厚薄。
1.2 劳动交换类型结构的变化
家庭劳动交换的类型结构是在指一个家庭的所有劳动交换中,不同类型的劳动交换所占的比例。劳动交换的客体,即农户用以进行劳动交换的劳动资源和非劳动资源,它们在农户家庭内部的比例构成农户劳动交换的客体结构。农户劳动交换客体结构的改变必然导致其劳动交换类型结构的改变。显著表现为劳动力外出使得农户家庭劳动资源减少,同时打工收入增加了农户的金钱收入和物质资源,从而引起劳动交换类型结构的变化:一是农户之间生产领域的劳动交换减少,生活领域劳动交换增多;同时,“劳动—劳动”的交换类型在主要劳动力(青壮年男性)间减少,在非主要劳动力之间(老人、女性、少年儿童)增多。二是“劳动—物质资源”的类型逐渐减少,“金钱—劳动”与“金钱—物质资源”的类型逐渐增多。三是受劳动力市场价格影响,在“劳动—劳动”的交换类型中,长工参与劳动交换的情况越来越少,短工参与交换的情况仍旧很多。农户盖房所使用的劳动力里,有偿工占长工总数的33.0%,占短工总数的9.1%。因为长工需要的时间长,劳动交换不划算,只能用“金钱—劳动”的方式(请建筑队);而短工帮忙的时间过于零碎,难以计算,用“劳动—劳动”的交换方式比较方便。
1.3 劳动交换对象具有多元化倾向
农户不同家庭任务劳动交换的对象在结构比例上有一定区别,也有共性。传统农村社会,农户劳动交换的社会网络主要覆盖着血缘、地缘关系,但在转型初期,姻缘、业缘等非核心关系也被纳入农户的劳动交换网络。还出现了以雇佣关系为特征的新型劳动交换对象,他们可能是农户平时关系一般的熟人或陌生人。例如,闫沟村99名被访农户,其盖房所用的长工里,无偿工包括邻居(17.3%)、血缘亲戚(16.8%)、同村同组人(14.7%)、姻缘亲戚(13.7%)、同学同事朋友(2.5%)和其他来源(2.0%);短工无偿工包括血缘亲戚(26.0%)、邻居(21.2%)、姻缘亲戚(20.3%)、同村同组人(19.5%)、同学同事朋友(3.0%)和其他来源(0.9%)。值得注意的是,凡是有女婿的家庭,一般有大事需要帮忙时,女儿、女婿甚至是亲家都来帮忙,姻亲已经成为农户劳动交换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1.4 传统劳动交换规则的约束力减弱
传统劳动交换规则对闫沟村劳动交换仍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被调查农户中有56.44%的人表示在需要用工时“找关系好的邻居和朋友”。原因有以下3点:一是传统的互助村规。闫沟村有个传统村规,只要有人盖房或红白喜事,原则上每家必须派1个人去帮忙,保证了劳动交换的等价性和主家家庭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传统劳动交换周期长的特点。被访农户中,因为“以前给别人帮过忙”而愿意进行劳动交换的比例高达44.2%,说明传统劳动交换周期还没有结束,农户储存在亲戚、邻居和朋友家的劳动还未得到对方“还工”的兑现。三是机械团结的约束力仍旧强大。因为“互助村规”(66.4%)、“跟主家关系好”(11.8%)、“主家人品好”(7.6%)等原因而选择接受主家劳动交换邀请的占被调查总数的85.8%。尽管如此,传统劳动交换规则面临着约束力弱化的危险。在市场经济的渗透和影响下,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和日益沉重的人情负担,农户从“以低效率为代价追求低成本”逐渐转变为“不惜成本追求高效率”,使得传统劳动交换的规则不能够完全约束农户的劳动交换行为。随着农户对效率追求程度的提高,劳动交换作为日常人情互动方式的作用弱化,而作为促使农户家庭目标和家庭任务完成的作用强化,后者所要求的高效率是传统劳动交换规则所不能保证的。劳动交换的伦理依据是血缘和地缘的人情,它所要维护的是一种非市场化的人情与物以及劳动之间的交换关系[6],然而此种互助合作伦理和精神逐渐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被调查农户在需要用工时选择“掏钱请人”的农户已经达到43.56%,其理由是“效率高,不耽误事情”(50.0%)、“农村没有劳动力了,只能请人”(26.2%)、“不掏钱没有人愿意帮忙”(14.1%)、“省事,不欠人情”(9.4%)。
2 劳动交换现象变化所映射的农村社会结构变迁
转型时期农村劳动交换的变化并不是某一个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相应的社会结构要素综合变化的结果。
2.1 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与差序格局的理性化、扩大化
转型社会初期,农户之间的劳动交换对象增加、交换规则中理性的互惠原则比非理性的亲情原则更重要,发生此种转变的原因是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与差序格局的理性化扩大化。农业生产方式逐渐现代化,农户生产生活市场化,在纯粹的金钱收入既定的情形下,农村家庭面临着短期性货币支出的压力和周期性家庭赤字,即“货币化压力”[7]。在货币化压力下,金钱成为农户最为需要的资源。被调查农户中,有64.8%家庭,其2012年的家庭计划是“多赚钱”。近年来,农村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科技等新的生产、生活和交往要素进入到农户的活动之中,提升了农户缓解货币化压力的能力,越来越多的农户家庭成员从事非农职业,收入愈来愈多样化并且水平不断上升。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的个人利益地位得到肯定,个体的自主发展空间扩大,个人自我发展意识增强,他们在原有的家庭、家族关系基础上发展起多种社会关系,业缘、趣缘、类缘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对农民在工作、生活中获得各种利益和个人发展的机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农户扩大着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农户劳动交换提供了大量潜在的交换对象。农民的商业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遵守“互惠”原则,婚丧嫁娶等礼仪性活动及日常家庭生活与人际交往实行由差序格局决定的“人情”原则。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村,农户原有的亲属网络不能提供农户新增加的对资源的需要,只有通过互惠原则,扩大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才能增加农户取得各种资源的可能性、增多为其提供资源的渠道,显然互惠原则比亲情原则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则,更能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对货币和其他利益的需求。这是农户对社会生产方式变化做出理性调适的结果,使得原有差序格局扩大化,利益正在成为决定人们之间关系亲疏的最大砝码[8]。
2.2 收入结构非农化与职业结构多样化
转型时期,农户越来越倾向于以金钱而不是劳动换取所需要的交换资源,从而完成家庭任务和家庭目标。“金钱—劳动”的劳动交换类型具有即时性、非循环型,缩短了劳动交换的周期、提高了劳动交换的效率,帮助农户高效优质地完成日益提高的家庭目标和日益增长的家庭任务,改善了农户的生产生活水平,这是农户收入结构非农化与职业结构多元化的直接体现。因为若农户之间仅依靠家庭剩余劳动力进行简单的劳动交换完成各自的家庭任务和目标,不仅效率低下,对于缓解农户的货币化压力也毫无帮助。出于该方面的考虑,剩余劳动力转向非农职业,多元化的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该种收入结构使得农户抵御单一农业生产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从而保障了农户的基本生活。与收入多元化紧密相联系的是农民职业结构的多样化,闫沟村农户的非农职业包括当地打短工、商业经营、非农技术、农副加工业、运输等。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农民就业越来越社会化,其后果之一就是农民从家庭分工走向社会化分工,农户之间的“互帮互助”开始以市场化的交易行为出现[9]。
2.3 人口结构的弱势化与农户交换资源结构的货币化
转型时期,农村人口流动导致农村呈现人口结构弱势化趋势,人口总数减少、劳动能力减弱。农村家庭单靠农业种植、增收门路狭窄;农民对外出务工收入持乐观预期;农民工在城镇寻找工作的成本较小、机会多;农民工讨薪的难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和保障;一些村民在外面务工多年已经立足了脚跟,可以带一部分熟人外出。如此诸多原因导致农村劳动力流出农村,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进一步造成部分农村地区出现“空心化”现象。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降低了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从而在宏观上造成农村人口结构的弱势化趋势。闫沟村被访农户中,家庭主要劳动力共有278人,有110人(39.6%)外出打工,其中男性87人(79.1%),女性23人(20.9%);外出打工人员年龄最小的15岁,最大的57岁,平均年龄为28岁。农村现有常住人口基本上是由老人、少部分妇女和未成年的青少年组成,他们在劳动能力上整体弱于外出务工的青壮年,但是却是农业生产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虽然农户之间的劳动交换,起到了农户之间资源互补下利益最大化的作用[10],也体现了村民对共同体资源的利用方式[11]。但是劳动力资源的减少,使得农户普遍缺乏劳动力这一劳动交换资源;而外出打工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户金钱这一劳动交换资源增加,于是出现了农村中“金钱—劳动”的劳动交换方式比例逐渐增加而“劳动—劳动”的交换方式比例逐渐减小的现象。
2.4 传统道德约束力的弱化
在传统农村熟人社会里,农户之间的劳动交换遵循一种非理性的人情规则;在陌生人世界里,由于交换双方没有建立信任关系,传统劳动交换规则并不能约束交换双方的行为,此时农户之间的劳动交换遵循理性的市场规则。也就是说,转型时期,以村庄集体意识为基础的传统劳动交换规则在熟人社会里仍旧起作用,在陌生人社会里则失灵。劳动交换规则的部分失灵说明传统道德的约束力减弱。这表现为转型时期农村呈现出的一种集体意识逐渐缺失状态,即村庄内部出现了阶层分化,农民之间的异质性增强;农村传统文化制度和道德舆论逐渐失去了道德秩序约束力,农民合作赖以发生的诚信社会制度和值得信赖的精英也难以发挥作用,村庄成员之间交往的功利性和目的性增强,农民对村庄共同体越来越缺乏认同感及归宿感[12]。农村社会道德和经济的非同步性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进步,但是以社会分工与个人异质性为基础的有机团结占主导地位的新型的社会结构却还未建立起来。这一事实验证了迪尔凯姆的道德真空预言。迪尔凯姆曾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的发展削弱了集体意识在日常生活领域的调节作用,个人的独立与发展有越来越多的空间,这是一种历史趋势,“由社会分工所推动的结构变化与道德规范的变化并不总是同步的,在旧的道德规范不再起作用,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新旧交替时期,可能会出现社会道德的真空状态”[13]。
3 结语
农村劳动交换与其社会结构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一是农村劳动交换特点的变化能够表征相应社会结构要素的变迁。农村劳动交换通常促进、维护了相应社会结构要素的特点;反之,当社会结构要素发生变化时,劳动交换的特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二是根据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程度,可以将农村劳动交换的发展做阶段性划分。农村劳动交换的具体形式是否具有现代社会的特点,其主要评价指标是劳动交换的效率。根据社会发展程度,可以把社会结构划分为传统农村社会结构、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农村社会结构和现代农村社会结构3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与之相应,劳动交换也可以划分为现代性程度和效率由低到高的3个发展阶段,即传统农村的劳动交换、转型时期农村的劳动交换和现代农村的劳动交换,这3个阶段的劳动交换各具典型特征。
转型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传统与现代2种形态并存的状态,使得劳动交换也是兼具传统与现代的特点。吉登斯认为,在贝克所说的“简单现代化”阶段,现代性与传统性实际上处在一种共生状态,传统作为过去与现在的媒介,在现代性的初期发展中始终占据着中心位置并仍在发生作用。由于现代社会的“约束模式”有其局限性,社会监督机制的效能主要是依靠与强迫性和羞耻焦虑联系在一起的情感控制的内化或道德良心来实现的,而这一过程正是由传统性因素来完成的[14]。社会结构中的传统要素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持社会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初期,传统与现代性结构要素将长期共同起作用。但从长远看来,现代性社会结构要素的功能将会越来越强、传统性社会结构要素的功能将会越来越弱。低效率是传统农村劳动交换的明显特征。转型时期,金钱的介入使得劳动交换的效率有所提高,农业生产方式、差序格局、收入结构、职业结构、人口结构、农户交换资源结构、传统道德约束力等社会结构要素发生了变迁,而这些社会结构要素的变迁又不够彻底,这使得转型时期的劳动交换呈现出传统性与现代性特征并存的特点,劳动交换的主体理性与感性并存、金钱、劳动与物质资源并存的客体结构、劳动交换规则在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执行双重标准等。社会变迁的长期性、复杂性决定了转型时期农村劳动交换这种传统性与现代性并存的状态将会长期存在。
从长远发展趋势看,社会结构继续趋于现代,促使劳动交换也向着现代化方向发展。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至少应具备生产过程机械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增长方式集约化、经营循环市场化、生产组织社会化、劳动者智能化等基本特征,这客观上需要把农民大规模组织起来进行高效率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农业生产。与之相应,农户的生产、交换、消费也将高度市场化;农户对货币的需求更大,以金钱为代表的利益成为农户决策的首要动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几乎不再受传统差序格局的影响,而更多地是一种类似于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理性化的社会关系;农村家庭的社会网络进一步扩大。
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相应,中国农村的劳动交换必将进入现代农村的劳动交换阶段发展,其典型特征为:一是农户依据市场利益规则和完全理性的利益博弈,在熟人和陌生人社会可以广泛而频繁地进行劳动交换,劳动交换以村庄集体或者其他政治性单位统一组织,政府行为的引导使得农户之间的劳动交换更加市场化、理性化和组织化。二是农户劳动交换的社会关系网络更加广泛,交换遵循有机团结的原则和市场规则。劳动交换的客体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劳动资源继续流失,同时物质资源和金钱更加丰富。三是交换的形式呈现以金钱为主要交换资源的多元交换状态,金钱与劳动、牲畜、生产工具等资源进行广泛的交换。四是劳动交换具有等价性、即时性和高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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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乡村治理模式;行政管理;转变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4-0109-04
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传统农业经济、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转变乡村治理模式已成为乡村发展繁荣的当务之急。笔者不辞浅陋,现对此问题略陈管见。
一、新形势下我国乡村治理模式面临转型的迫切任务
我国古代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的乡镇、村社实行乡绅自治、宗族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适应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模式的需要,成本低而且高效。建国后,出于建立苏联式计划经济体制的目的,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政社合一、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这种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具有优势,在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整修田地、修建道路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乡村居民的自主性、创造性却受到了极大限制,严重影响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后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村经济体制经过改革,由乡镇政权代替,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在此过程中,乡镇政府成为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乡以下则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代替了时期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村民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基本适应乡村主要进行农业生产的乡村情状,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乡村不仅已与城市结成密切相关的共同体,而且本身也日益城镇化,传统农业的地位日益降低,现代农业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迅速推进,从事工商业的人越来越多,已成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乡镇企业也异军突起,成为乡镇经济的主要支柱。这种状况使得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应,面临转型的迫切需要,一方面需完善乡村管理体制,另一方面需积极培育乡村各种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国乡村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村办起了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村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村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些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也需要乡村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型。
二、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普遍不能适应,使得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实施,并影响了当地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明显存在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当今乡村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无法有效填补乡镇政府功能的不足,也不能形成合力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增强谈判能力。就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而论,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满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积极工作、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一级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各政府机构、职员职责界定不清,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我国乡镇政府有很大的债务负担,2010年,乡镇的财政负债总额达到两千多亿。全国总共有五万多个乡镇,它们平均负债400万元。这些债务往往来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这是由于,单位在招人时,不是从超编单位选进人才,而是从下级机关招人,或是进行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渐满编,而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却无法裁减。同时财政体制也不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在偿还债务时主要是通过向人民群众收取费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向人民收取费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偿债能力降低,乡镇债务负担自然更加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