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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学;思想品德;社会综合实践;途径
最新的小学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中指出,社会实践活动是思想品德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如果将学习局限在教材上的知识,学生显然无法产生足够的学习兴趣,掌握足够的理论知识,没有真正的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不是教育的初衷。因此,学生必须要从生活中、社会中进行实践的学习,开拓学生的视野,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1利用生活,挖掘资源
小学思想品德教学中,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逐步的引导学生走进生活,自己去探索、去发现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从而激发自身的道德情感,如在家乡特产相关的教学中,老师可以带领学生研究当地的特产,围绕当地特产展开一些调查活动,让学生们充分了解到特产的作用和意义。在经过这样的调查等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后,学生们必然会了解到特产可以增加人们的收入,形成一定的家乡文化,对于一些具有悠久历史的地区,还可以充分的利用民间文化,让学生们去探访民间的习俗等,使得教学与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在增加学生对家乡了解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树立保护家乡的意识。在我和小伙伴的教学中,老师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然后为每个小组布置相同的任务,让学生们合作完成某项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生们必然会意识到互相合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培养了学生们的动手能力和自主探究的能力。
2创设生活情境
小学思想品德课程进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是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受到目前教学资源和环境的限制,很难在短时间内,让学生直接参与到社会综合实践活动中,课堂教学还是会占用大量的时间,要想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课堂教学的环境中,创设生活中的情境,从而为学生提供一种虚拟的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在小学思想品德教学中,老师可以利用学生们熟悉的生活现象等,培养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激发参与课题教学的热情,真正的掌握教材上的知识,懂得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如在保护环境相关知识的教学中,老师可以让学生们收集学校周边地区的水,包括自来水、河流水等,然后在课堂上利用多媒体等形式,用课件展示这些水,当播放到来自化工厂排出来的水水时,必然会引起学生的注意。如果将学生收集到的实物展示出来,让学生们能够看到和闻到,这样对比下,学生就会发现化工厂排出来的水与其他明显不同,如果这个时候老师发问,如果这些水流到河流和水库中会发生什么事情,流到农田中会发生什么,学生必然会展开激烈的讨论。这样的方式,很好的将日常生活,联系到了生活实际,提前布置任务的方式,可以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入课堂,思考老师为什么会让自己收集水?通过课堂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周边水污染的情况,从而懂得保护环境的意义。创设生活情境教学方式有很多,如通过一些趣味游戏,将课堂理论教学知识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紧密的联系起来,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如在花钱有关知识的教学中,老师可以在课前准备一些道具,在上面标注相应的价格,然后向学生们发放相应的货币道济,让学生们利用手里的“钱”买老师手中的道具。在学生们买完东西后,老师对学生们的合理花销进行分析和总结,引入教材上的知识,通过对比的方式,选出合理花销最好的学生,这样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学生就会懂得如何才能做到合理的花销,结合适当的拓展内容,了解到合理花销的重要性,让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中,逐渐养成合理花销的习惯。
3走进生活,参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
小学思想品德课程进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还是要走进生活,让学生们亲身的体会到活动过程,从而达到教学的目的,如在劳动果实有关知识教学中,如果仅仅让学生讨论粮食为什么珍贵,虽然学生们会进行激烈的讨论,从理论上阐述粮食的重要性,但是无法亲身体会到粮食的珍贵,在日常的生活中,还是会出现浪费粮食的现象,学生们的情感还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上,没有真正的达到教育目的。如果在实际的教学之前,老师通过布置任务,农村的学生可以跟随父母去体验农务劳动,而城市的学生可以利用假期时间,去下乡体验农务劳作,从中体会到粮食生产的不易,自觉的珍惜劳动果实,这样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可以明显的提高教学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充分的利用农活这样的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资源,在学校的空闲地方,让学生们开垦花圃、草坪、果地等,让每个学生负责一块地,或者以分组的形式,每个小组负责一块地,利用竞赛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老师适当的指导,组织学生进行松土、锄草、施肥等,讲解草坪和鲜花养护有关的知识,让学生把劳动体会写成日记的形式,大量的实践研究表明,这样的社会综合实践活动非常有效。
4结语
在小学思想品德教学中,必须打破传统教学中学生和生活之间的屏障,才能够实现新的课程理念,将所学知识真正的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学会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充分的利用课堂上创设情境和课堂外实践活动的方式,能够很好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相信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对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必然会越来越重视,广大一线教师不断的挖掘生活中的教育资源,让学生真正的关注生活、体验生活、创造生活,将学生培养成具有真善美的良好品德的人才。
参考文献:
[1]赵征宇.小学品德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的途径和方法[J].课程教育研究,2014,(18):133-134.
[2]李园,刘嫔.如何在小学《品德与社会》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主动探究能力[J].新课程,2013,(12):8-9.
关键词:生态住房公积金 建设
一、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战略的形成背景
京山是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创建了6大类23种生态种养模式。1991年全国生态农业建设现场会在京山召开,会上发出了“南学京山、北学迁安”的号召。2008年7月,国家和省、市有关专家在京山对接武汉城市经济圈发展战略研讨会上明确指出,京山要高举生态京山建设大旗,在全国率先垂范。同年12月,“首届生态京山发展论坛”在武汉举行,生态京山建设战略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领导的高度赞许。
京山从单一的“生态农业”探索示范,到全景式的以“壮大生态农业、探索生态工业、发展生态旅游、建设生态城市、培育生态人文”的“生态京山”规划实践,既是京山的荣誉和财富,也给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提供了历史支撑。在新的形势和“生态京山”战略深入实施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部门毫不犹豫地亮出自己的特色,鲜明地提出了以发展“软”生态型环境为主导的建设“生态住房公积金”发展战略,明确发展方向,定位准发展主题。这一战略举措,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生态京山建设中树立了重要地位,为住房公积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实践
在生态京山建设的背景和支撑下,我们抓住历史的机遇,大胆进行了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第一,着力构筑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政府主导作用的前台。加强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需要地方政府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为当地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住房保障的公共环境。近年来,县政府将住房公积金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建立了财政、银行、房产、审计、司法、新闻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优化住房公积金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先后出台归集扩面、贷款回收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形势分析会议制度、企业联系会议制度等一系列与住房公积金环境建设有关的制度。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解决长荆铁路占用住房公积金820万元历史遗留问题。县人大把住房公积金扩面作为既监督又支持的重要内容来抓,举办了有人大常委和列席人员参加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知识讲座,多次专题听取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第二,注重搭建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部门联动的平台。通过努力,我们积极构建上下互动、左右协调、各司其职、合力共建的部门联动机制。人行、工行、农行、中行等县支行的几位新到任的行长,第一站首先拜访了住房公积金部门,表示共同促进生态住房公积金的和谐建设;县法制办重点对做好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几家银行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服务,促进信任和合作,推动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等方面建设;各商业银行利用联系非公企业的信贷手段,协助归集扩面工作;县财政对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的缴交比例每年提高1%,补贴总额年年都有新的突破;县审计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安全;邮政、电信、移动等单位还为220名临时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县总工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支持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全力办好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自身服务后台。
一是进一步改善公积金发展环境。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建设,实行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深化了政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了 “扶持、亲民、安居”的意识。全县住房公积金年归集额继2008年突破6000万元之后,去年又突破了7000万元大关的目标,目前归集余额达3.8亿元,居全省县市区前列,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多,并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9200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85%,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覆盖面达到100%,已有46家规模型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占规模型非公企业总数的92%。累计发放贷款5500人、2.5亿元。其中,非公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提供总价值2576万元的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420万元,占贷款发放的18%。同时,公积金贷款对住宅经济影响也日趋显著,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建设的贡献越来越大。近年来,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 万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096户、5140万元,其中,购建房提取占全年提取总额的比重为62%。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治发展环境。确保住房公积金快速增长,迫切需要营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环境,提升标杆,凝聚人心,形成加快发展、加速崛起的强大合力。近年来,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三级绩效考核”为抓手,提出了“全市位居前列,全省位次前移”的目标。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拿出20%的浮动工资与业绩指标、管理指标、共性指标三项管理目标挂钩,实行了定对象、定任务、定时间、保落实的“三定一保”目标责任制,初步形成了中心、股室、个人三级考评机制,呈现出了“千斤担子众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局面,使广大干部职工保持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焕发了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单位多次被市中心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集体”。我们还坚持实行全面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目标化,目标任务责任化的工作机制,推行“三个三分之一”工作机制(三分之一抓招商,三分之一抓中心服务,三分之一抓常规工作)。其中,招商引资项目连续3年名列县直部门之首,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十佳先进单位”称号;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石,与村、与社区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被县委评为“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先进单位”和“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三是进一步提升文化发展环境。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的公积金文化,是现代公积金部门的生存之“根”、发展之“魂”。通过进行“理想在住房公积金事业中闪光”演讲比赛活动,树立集体主义荣誉观;建立腐败预警防控机制,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在三阳镇高马村开展“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形成积极的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归集、支取、贷款审批等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提升了公积金文化的内涵。在日常服务上,修订完善了8项机关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人手一份。严格大额资金管理,顺利通过市审计部门的交叉审计,财务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同及肯定。围绕“努力成为公积金典范”的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成效的文化活动:到沙洋监狱局和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举办以“送政策进企业”和“社区文化节住房公积金之夜”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搭建广阔的交流平台。多年来的文明创建活动,结出累累硕果,先后被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综上所述,在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中,我们不能孤立的看待住房公积金生态,也不要简单的去演绎住房公积金生态,一定要把它放到一个大的背景之下来研讨。主要是演好“四个主角”、搭好“四个平台”。 “四个主角”是:一个是政府,一个是公积金中心,一个是银行,一个是企业,四者必须在互信中形成共赢,在共赢中求得发展。“四个平台”是:第一个平台是构建政府、公积金、银行、企业交接平台,尤其进行扩面归集良性的互动合作机制,为共同找问题、想办法、破解中小企业归集难的问题达成共赢点;第二个平台是构建住房开发企业融资的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向开发企业提供沟通、协调、对应和贷款服务,把各个方面的力量有机的整合起来,这样就解决住房建设的瓶颈问题,这也改善了开发企业融资环境;第三个平台是搭建低收入个人贷款平台,不断创新和推出公积金产品,使得贷款服务低收入阶层这种能力显著增强;第四个平台是搭建惠民发展的平台。
三、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体会
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加强和发展,为住房保障事业给予了强力推动,同时我们也得到了一些启示和感悟。
第一,增强住房公积金实力是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前提。当前,如何增强发展实力无疑对我们加强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有着更新的要求。近年来,京山之所以住房公积金环境比较好,有赖于在提升实力上。我们把发展住房公积金作为推动住房保障的助推器,优化了企业结构和产业环境,培育了机械、纺织、化工、冶金、建材、食品等六大支柱产业的主导归集企业,使京山住房公积金归集从“不会建立”一跃成为3.8亿,是2003年的10倍;同时,培植了京都花园、富水花园、绿林世纪广场、玉丰集团四大特色贷款的住房开发企业,从而奠定了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生态环境,催生了优质信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比重高达80%,解决6000多户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并通过住房建设提供了全县20%左右的新增就业岗位,拉动房地产业发展。
第二,合作共赢是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基础。我感觉政治生态环境给生态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变化非常明显,或者说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以前,房改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经营受地方政府干预程度是比较高的。随着改革不断的深入,应该说近几年在这方面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政府充分认识到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壮大,对于本地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出台了一些支持住房公积金发展的政策、规定等等。另一方面,我们不遗余力抓招商引资,赢得了一席之地,政府就不断增加住房公积金补贴,这也是我们重视政治生态环境所起的作用。所以,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单纯的依靠住房公积金业本身来优化住房公积金生态是不可能的,只有政府重视住房公积金、社会支持公积金、百姓受惠于公积金,公积金才能取得大发展,实现大的成就,住房保障的竞争力才能够得到提升。京山这几年的住房公积金业发展、住房建设发展,住房保障也发展了。之所以能够发展,关键是它坚持了共赢这个方针,服务于京山企业,服务于京山的群众,得到了群众和政府的支持。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马克思的价值方法论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人自己的对象性活动及其产物对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是人通过自己的活动,使对象对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肯定。价值是物为人而存在,人为人而存在,人为自身而存在。在这里,物为人而存在是说当物被人使用,被人改造时,此时可以体现物的价值,同时在改造物的过程中也体现了人的价值。人为人而存在是说当一个人和你有交集有联系时,为你服务时,此刻和你联系的人是有价值的。人为自身而存在是说人自身也是在不断自我改造的过程中,使自己不断的完善。基于上述基本观点,马克思的价值方法论要求我们在实践活动中要把握好利益和价值的关系,马克思认为首先物质利益是人们最大的目标和追求,但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要把握好人和人、人和社会、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
二、具体案例介绍
西单村原貌
西单村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西北部、胶济铁路以北的山前冲积平原上。全村有300多户,1099口人。土地面积 179.3hm2,耕地135hm2,其中粮食作物和蔬菜共计81.7hm2, 林果地53 hm2, 人均耕地0.077 hm2。1985年以前,全村人均收入不足90元,农村经济环境十分恶劣。居住零乱,街不成街,道不成道,庭院缺乏合理规划。村庄居住环境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秸秆随处堆放,畜禽粪便到处现。加上村东的一条旧河道,因年久失修,夏天蚊蝇大量滋生,农村生态环境也十分恶劣。
经过改革建设,西单村就形成了一个以经济林为屏障,中间农田为生产主体,近村环村河为缓冲带,村后假山为点缀,庭院景观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农村景观生态工程。该工程体现了由外及里,多种成分、多景观组合,资源综合利用、系统良性发展的农村景观生态工程特色,为此项工程获得稳定持续的综合效益打下了基础。西单村景观生态工程建设的良好效益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反映,即资源利用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分析如下:从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上看,西单村农村景观生态工程建设,使庭院的生态位利用更加充实,空间、时间利用更加充分,食物链结构也更加完整;村废弃物资源的利用克服了户用小型沼气池出料难、利用率时间短、利用率低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生态系统物质的良性循环。实施景观生态工程后,农村庭院的基本环境状况有了较大改善。西单村景观生态工程建设,在环境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的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其中,仅庭院一项,户均年收入就可达2000元,收入高的庭院每年可达6000元,是未进行庭院建设前毫无任何收入的情况所无法比拟的。根据1998年统计,农村景观生态工程的实施,不仅确保了本村劳动力全部得到利用,还为周围地区的农民以及本村的非劳动力成员提供了约320人的再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案例解读
山东省西单村的农村景观生态工程建设反映了价值的本质。西单村的村民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对西单村的村容村貌进行改造,使西单村的庭院、耕地、街道、作物、河道等等都为村民所用,西单村的景观生态建设对西单村的发展有明显的效果,对西单村的发展是有用的,因此西单村的景观生态建设工程是有价值的。同时在对西单村的改造过程中也体现了村民自身的价值。人们总是在改造自身,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进步。
在西单村的景观生态工程建设这一实践过程中,西单村的村民是价值的主体,西单村每户的庭院、耕地、作物、街道、河流等都是价值实现的客体,是改造的对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实践活动,即在价值的主体和客体之间还需要中介,需要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方法,基于此,价值的实现就是主体根据自觉的目的和对象化运用物质的、知识的、语言的工具和手段,能动的改造、认识、利用客体,实现意义的一个过程。在西单村景观生态工程建设这一案例中,价值的实现过程是西单村的村民出于改造农村恶劣的经济环境,脏乱的居住环境的目的,村民们自觉地运用景观学的知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科学知识,发展循环经济,以家畜粪便为原料节能环保,将庭院、河道进行改造,种植环村林,他们运用这一系列的工具和手段,对西单村的村容村貌进行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马克思的价值方法论要求我们在实践活动中要把握好利益和价值的关系,首先物质利益是人们最大的目标和追求。从西单村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 ,西单村的景观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村里的资源得到从分合理的利用;在生态效益方面,西单村的基本环境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生态良好;在经济效益方面,每户均年收入就可达2000元,收入高的庭院每年可达6000元,是未进行庭院建设前毫无任何收入的情况所无法比拟的。可见,西单村的改造实现了利益和价值的平衡,也满足了人们的物质利用追求。
西单村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注意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了人和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的同时村里的环境也得到了改善,而且通过景观生态工程建设也带动了村里的就业,实现了社会效益,人与人的关系更加和谐。西单村的村容村貌改造是在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是从整体村民的利益出发的,不是为了某个人的私利,因此西单村的景观生态工程建设是符合大多数村民利益的。
今天,集团公司召开经济适用房建设推进会议,主要是对照年度计划安排,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进经房项目建设,真正把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刚才,蔡局长就今年集团公司经房建设、小区改造等有关工作作了详细安排,讲得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会议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共同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经房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紧紧依靠职工、努力使发展成果由职工共享,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切身利益,是和谐矿区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集团公司党政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要加快经房项目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让“居者有屋”、“安居乐业”。如果职工长时间没有相对稳定、舒适的居住条件,基本的生活和休息无法得到保障,容易产生厌倦、懈怠、烦躁、压抑等思想情绪,轻则会使个体对工作缺乏热情、对未来丧失信心,重则会产生矛盾激化,引发各类影响矿区稳定的问题,不利于和谐矿区建设。近几年,集团公司利用企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时机,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弥补职工生活历史欠账。特别是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上,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构建职工住房保障体系。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工作的推进速度和结果与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去年,集团公司排出房补计划6000万元,全年仅实施了3000多万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少数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还不细。根据调查统计来看,目前,全集团现有在岗无房职工3034人,危旧房64万平方米,近90%的职工住房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供水、供电、旱改水及小区环境治理、矿区道路建设等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改造项目因细节问题未处理好,给职工生活带到诸多不便,职工群众意见很大,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加快推进“两个转移”,加快经房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着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让居者有其屋、住好屋是集团公司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从建设和谐矿区的高度出发,紧紧抓住“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核心,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摒弃片面和小团体利益思想,切实把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从职工最关心、最急需、最渴望的要求入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真心实意把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房建设等各个事情办好、办实、办出成效。通过实施经房建设,尽快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亲和力,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健康和谐的发展新环境。
二、统筹抓好规划和组织,加快推进经房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经房建设是今年集团公司继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重点工作,也是集团公司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单位多、项目多,工程量和工作量都很大,任何环节的失误和闪失,都将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实施进度。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半年时间已过,列入计划的5个单位的经房建设项目进展不快,责任不明确,计划不落实,给全年计划任务的完成增加了较大压力。能否圆满完成经房建设任务,关系职工住房条件改善、关系矿区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时间的紧迫性、任务的艰巨性,尽快统一思想,统筹规划,抓紧时间,抓住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绝不能失信于职工。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经房项目及与之配套的中心小区、危旧房改造等项目规划是统一的有机整体,要按照现代化、标准化、美化亮化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组织实施。要根据项目工程量,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做到资金投放与项目规模相匹配,保证经房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实施。经房项目建设等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工作是集团公司一项长期的任务,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能否做到让广大职工满意,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既是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体现,也是执行力和诚信度的充分展示。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全面推行项目负责制。这里重申,经房建设项目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各基层单位,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者,务必要消除“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是集团公司的事、是机关部门的事”等模糊认识,从大局着想、从细节着手,切实把项目申报、招标设计、资金安排、组织实施等责任落到实处。今年经房建设工程量为历年来最大的一年,点多面广,加之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稳步推进。对于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拆迁、临时安置等工作,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既要保证搬迁职工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又要努力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职责,加快工作进度,配合基层单位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尚未开工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备相关手续,争取尽快开工建设。要抓住经房建设有利时机,积极探索住宅小区与乡镇建设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企地联动发展。要把危旧房改造与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决走出治标不治本、年年修缮年年修的误区,消除循环反复的根源,从源头上杜绝重复投资、重复劳动、重复建设的现象。东部大黄山、贾汪地区经房建设涉及拆迁问题,相关部门要超前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加强与职工、地方政府、周边农村的协调,防止干扰的事件发生。
三、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排定的各项任务
一要加强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要在科学做好项目预算基础上,实行经房建设项目费用总额包干制,把责任落实到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落实项目人员工资和经费,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无特殊原因不得增补或调整计划,确保总费用不超标。节约超支与项目单位奖罚挂钩,确保质量,降低成本。严格执行经房建设资金审批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投放到位。集团公司规划部、财务部、房管处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审查,规范审批程序,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真正把服务职工、有利于职工的事情办好。经房项目不是效益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二要全面推进问责制。加强工作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各单位经房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对主体责任不明、工作态度敷衍、工作质量低劣、工程进展缓慢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刚才,会上还宣读了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相关工作目标、要求和责任、奖罚都作了明确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同时按照所签订的责任状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建设进度。项目单位要尽快组织人员,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集团公司将按月考核,完成好的单位,对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三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市场化运作。新建经房原则上按成本价格,全部面向集团公司内部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售,凡是购买经房的职工,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集团公司一次性货币化补贴。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住或其它方式解决。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全面推进小区物业社会化管理。新建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对于已投入大量资金实施改造的旱厕、供水、供电及汽、暖等工程,要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责任,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保证投有所用、投有所益,真正把好事办好,服务职工群众,实现预期目标。对于已具备移交条件的小区供水、供电及物业管理,要超前考虑,制定方案,尽快移交社会,实现生活小区物业管理社会化。
南开大学 法学双学位xxxxx级 xxx
关 键 词
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2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02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基金项目:2014年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基于有效需求特征的地方高校参与老年教育发展路径研究”(编号:ZMZC201446)。
摘要: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教育也因此进入需求迸发与供给增长的转折期,传统的老年大学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教育需求。老年教育社会化,意在强调养老教育的社会参与性和多元主体的互相配合、联动发展。政府应首当其冲成为老年教育主要的供给主体,推动老年教育法制化;高校应发挥其在老年教育中的高水平示范作用,促进老年教育向专业化发展;以企事业组织为主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旨在促进老年教育的多元化发展;老年教育向社区发展旨在实现普及化,最大程度满足老年群体教育需求。
关键词 : 现实需求 老年教育社会化 实践方式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亿人,我国迎来了人口转型的拐点。老年人口的巨大规模和快速增长必将带来养老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老年教育也因此进入需求迸发与供给增长的转折期,传统的老年大学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教育需求,社会实践及研究各界积极呼吁当前加强老年教育之紧迫性。本文在研究老年教育现实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分析老年教育的社会化实践方式,以期为增加老年教育的有效供给提供一种思路借鉴。
一、老年教育的现实需求特征——基于宁波老年大学的实地调查
1.研究框架
在强调个体发展教育学领域,代表性的观点都把需求看作为一种差距,是目前状态与期望状态之间的差距。学习需求和性别、年龄、职业、教育背景和生活态度紧密相关,老年人群的学习需求也会因年龄、身心状态的不同,呈现出独特的学习目标、偏好和学习型态。基于以上认识,调研主要围绕老年教育需求及其差异而展开, 需求内容的划分主要依据教育老人学之父霍华德·麦克拉斯基的理论观点,他主张为老年人群提供的教育活动应满足应付需求、表现需求、贡献需求、影响需求以及超越需求等五类需求,并指出这五类学习需求最适合于利用教育方法来满足,这一观点得到了广泛认同;需求差异主要涉及老年人群的性别、年龄、经济背景、职业背景以及家庭背景等基本信息。
宁波自198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加,2013年末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8.7万,占户籍人口总数20.5%,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据宁波民政部门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4。目前宁波有12所老年大学,其中市区占7所。本研究以宁波城区1所市属和3所区属的老年大学实施调研,共发放问卷320份,由于受语言、视力、文化水平等固有特征影响,有效问卷247份,回收率77%。
2.分析结论
(1)需求意愿强烈但“一座难求”。宁波目前就读老年大学的学员文化水平整体不高,初、高中学历合计达80%;老年学员基本都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71.5%的学员月收入2000元以上,且参与老年大学学习都得到了家人认可与支持,他们对各种课程的学习意愿整体比较强烈,“需要”和“非常需要”的比例都超过60%,最高达90%。但目前各老年大学学员的课程学习数量整体不多,约80%的学员选择就读的课程数为1-2门,就读5门以上课程的人数不足4%。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政策的包容性不够, 各老年大学采取提高入学门槛的方式,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低的“弱势老年群体”较难获得学习机会,“一座难求”的现象普遍存在。如宁波属老年大学招生对象以市级机关和市级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作人员为主,且限于海曙、江东、江北老三区户籍,必须凭退休证报名,处级、正高级职称人员和部队师级以上干部具有优先报名及录取资格。
(2)需求层次整体不高,相对偏好应付需求与表现需求的课程。当前老年学员需求最强烈的是应付需求的课程,表现需求和贡献需求的课程次之,对这三种需求的课程,需要和非常需要的比例合计都达到70%以上,对影响需要和超越需要等较深层次需求的课程需要程度相对较低,也有部分成员对贡献需求、影响需求和超越需求的课程表示出“不需要”的态度,反映了老年教育需求主体的接受意愿不足,这可能跟该市区学员整体教育背景有关,高中文化程度的学员占到了学员总数的近80%。
(3)学习目标超越了功利主义,具有持续的学习兴趣。目前老年教育需求的目标已超越了功利的实用价值,更多是为了提高生命生活质量, 使人生在最后阶段更积极、充实和有意义。学习动机调查显示,老年学员的学习动机排在前三位的是保持身体健康、学习新事物和结交新朋友,合计占比72%;对获取文凭持“不希望”以及“无所谓”态度的学员数占总数的92%,调研还有62%左右的老年学员在老年大学就读的年限超过3年,说明老年学员具有持续的学习兴趣。
(4)不同背景的学员课程需求差异化明显。70岁以上的老年学员对贡献需求的课程学习需要高于70岁以下的老年学员;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下的学员对表现需求的课程学习需要高于高中以上的学员,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学员对目前学习的满意度也相对较高;经济收入越高者对整体各项学习需求越大,收入在4000元及以上收入的老年学员在表现需求、影响需求以及超越需求上要显著高于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学员;市属老年大学学员比区属的老年大学学员具有更深层次的需求,体现在市属老年大学的学员对应付需求和表现需求的课程学习需求显著低于区属老年大学的学员,但对超越需求的课程学习需求反之。
二、老年教育社会化的提出
众多实践表明,过去的“全能政府”显然已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随着老龄化理论的发展,世界范围的老龄观及应对老龄化的模式也正从危机、问题、压力等负面认知转向建设性的、具有发展潜能的积极向度,健康老龄化、产出性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等都代表性的主动乐观地迎接老龄化,凸显老年人发展需求的重要性和社会参与这一精髓,从新的高度诠释了老年群体的价值,为老年教育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发展思路。在实践界,为增加老年教育有效供给,各国也都在积极探索老年教育的资源组织模式,政府、高校和民间力量都在普遍参与、共同促进老年教育,走社会化办学道路已成为老年教育的必由之路,老年教育也因此呈现出办学主体多元化、教育政策法制化、办学对象细分化、课程教学多样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发展态势。
当前,世界各国养老模式演变的基本趋势是从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转变,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趋势不断加强。本研究提出“老年教育社会化”,意在强调养老教育的社会参与性,包括政府、高校、非营利性组织、社区等在内的多元主体互相配合、联动发展。从需求角度,体现养老教育发展的以人为本与需求导向;从供给角度,指养老教育打破了传统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供给的现状,促进养老教育供给的多元化发展及协作发展。本研究认为,老年教育社会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视为对传统老年教育缺失的补充,这种补充体现在:一是整合各种资源,满足老年群体的受教育权,促进他们适应社会变迁,参与社会发展,实现继续社会化;二是着眼于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基于群体性差异对需求做进一步细分,在教育内容、方式、提供主体等方面做出相应的差异化制度设计;三是重点强调传统办学体制下相对忽视的社会参与和市场调节作用,通过教育机构多元化、运作机制社会化、教育资源全社会筹集,实现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的多样化,满足教育对象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四是为老年人提供有质量的教育服务,致力于对老年人健康素养的全面提升,不仅让老年人保持生理、心理、智能等方面的良好状态,而且要作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资源融入社会,与外部环境形成良性互动。
三、需求导向下的老年教育社会化关系网络及实践方式
推动老年教育的社会化实践,整个社会也必然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当前,与老年教育发展发生联系的主要关系人除老年大学外,还主要包括政府、高校、以企事业组织为主的社会力量、社区等,对关系网络的分析旨在分析不同关系人所拥有的资源类别、丰富程度与支持意愿,其实践方式的分析旨在研究如何发挥各主体优势和最大效益,以满足老年教育需求。
1.政府:推动老年教育法制化
老年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应首当其冲成为主要的供给主体,并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上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在管理体制、发展取向、教育规划与管理制度制订上具有领导规划责任,在权责界定、方略谋划和区域联系等方面发挥统筹管理职能。我国当前的老年教育基本是在政府财政或企业的支持下运转的,但政府对老年教育经费投入尚未列入财政预算,供给主体的制度支持普遍不足,尤其是政策法规缺位缺失,阻碍了老年教育的多元化发展和长效机制形成。
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老年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目前关键在于推动老年教育法制化。当前老年教育相对发达的国家,都通过老年教育政策法制化、建立支持性的制度政策环境等措施,来提升老年教育的功能定位、开拓老年教育的渠道、完善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和保障老年人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比如,当代民主代议制度发源地之一的英国,以《盎格鲁-法兰西声明》、《老年人教育权利论坛宣言》、《老年教育》和《老年人教育工作手册》等形式,呈现了老年教育政策的基本方向,美国制定了《老年人法》、《成人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内志愿服务法》等重要法案,使老年教育相关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合法性基础。政府应从刺激老年群体有效需求和保障老年群体受教育权的公平性出发,把老年教育纳入法制管理轨道,通过减税、补贴、公共财政预算等方式,形成稳定的财政供应机制;应发挥政策引领与组织协调作用,探索实施社会参与式管理;应建立综合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老年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2.高校:推动老年教育专业化
近年来,高校作为开展老年教育的一支特殊办学主体逐渐受到重视,高校在老年教育中的广泛参与及所提供的老年教育活动已成为各国老年教育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并在各国老年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大学免试招收老年学员、举办暑期大学,兴建“退休村”推行寄宿教育,瑞典老年教育与正规教育融为一体,所有大学都对老年人开放,日本高等教育机构实行公开讲座制度、科目选修制度和函授教育制度,都较好地契合了老年人的学习特点,满足了老年群体的教育需求。高校参与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视野下高等教育功能观的提升和飞跃,是教育本性的复归和本体功能的凸显,是高校发挥大学功能的良好体现,也是老龄化背景下服务社会的直接途径,更是高校多样化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科研、教学资源、教育管理技术和手段、教学管理经验等方面具备参与老年教育发展的天然优势,也为高校开发社会学习资源、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开展老年教育与培训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高等教育向老年人群开放,将在规模上和层次上迅速推动老年教育发展。高校应担当起老年教育科研主力军的角色,发挥其在老年教育中的高水平示范作用,加强老年教育的内涵建设,促进老年教育向专业化发展。首先,基于目前老年群体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水平、家庭背景等因素差异而存在较大异质性,求学动机也因此不同,高校应在注重老年人学习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第二,基于目前老年教育形式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群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的现状,高校要结合老年教育特性和区域文化特征,主动分析正规教育、公开讲座、旁听、选修、暑期大学等教育形式的可行性和适应群体,研究弹性化、多样化的招生条件与学制设置,探索多样化的课程类型设置和课程层次定位,研究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应用,探索不同教育类型的差异化管理模式,适量兼顾继续教育和补偿教育。三是基于目前以休闲教育、实用教育为主的老年教育课程设置不能满足老年学员及未来“准老年人”学习需求的现状,应根据时展需求和老年人身心特点,不断更新课程内容设置,促进并引领老年教育需求。
3.以企事业组织为主的社会力量:推动老年教育多元化
以企事业组织为主的社会力量主要包括以企业为代表的经济组织和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它们也是老年教育办学资源的重要来源,尤其是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基于当前老年教育供给总量不足,老年教育机构覆盖面比较狭窄的现状,以及随着政府从办文化向管文化方向的嬗变,新旧观念及制度的转换便会给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发展带来一定的弹性空间。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老年教育也可能面临如何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通过适度的产业化,鼓励老年教育供给主体的广泛参与,满足老年教育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发展需要。甚至有研究指出,非营利企业、民间自组织机构也可以成为公共资源组织的核心主体。
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教育发展旨在促进老年教育多元化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养老教育体系。鉴于目前老年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建议首先应从制度供给与市场培育两方面,主动分析社会资源配置主体需求,从机构设立、教育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通过体制机制、法律政策等制度性供给,制订社会力量进入老年教育领域的平台性规范,探索形成社会化特点的引导鼓励制度和规范政策机制,协调整合各种异质资源供给的工作制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发展的内驱力,满足多元化的参与需求。特别要重视社会力量进入老年教育服务领域后的运作效率,以及优化教育部门职能范围以外的整体性配套环境。第二,可借助市场机制,通过董事会或理事会方式吸纳企业直接参与办学,也可立足于实体化,通过投资建设、无偿捐赠或共享的方式引导其投入教学建设;还可以立足于市场化,创新运作机制,引导其运作部分老年教育活动,实现了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双赢。第三,应将老年教育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老年大学阶段性办学战略的需要,从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出发,将各种渠道资源进行功能性整合、规划与配置,构建不同功能与渠道资源交叉整合的外部关系网络,形成对社会资源的战略性运用,比如搭建立交桥,发挥各种老年教育协会、组织和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在老年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4.社区:推动老年教育普及化
居家养老是我国养老方式的必然选择,该种养老方式以社区为依托,是最适合老年人的属地化学习形式, 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的入学率。社区也是实施终身教育的重要环节,老年教育向社区发展是“以人为本”思想的现实体现。社区可作为老年教育基层办学地点,社区也拥有一定的教育资源,尤其是电大教育,其性质决定了它是一种面向大众服务的教育,其优势在于便捷、灵活、开放,这些都非常符合老年教育的需求特点。老年教育社区化有利于系统化的老年教育网络构建,是实现老年教育普及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老年教育应立足于基层,与社区教育、社会教育活动相融合,可在发展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正规教育的基础上,发展社区教育中心、老年协会民间组织等非正规老年教育;社区要加强与地方高校的合作,一批地方高校甚至可以社会服务为其主要功能,向社区转型发展;还可以借鉴英国的第三年龄大学发展模式,以社团服务、义工服务或自办分享等形式,发挥老年人群的主体性,鼓励老年人在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实施老年教育活动,探索实施民主管理、自主自助型管理模式,促进组织管理的社会参与性,实现教育供给的多样化,最大程度满足老年群体教育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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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排放交易;碳市场;低碳保定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1年度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支持保定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市场化减排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1021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7月12日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提升环境质量的渴望也越来越高。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许多国家的追求,创建低碳生存环境正在成为世界的主流。实现低碳经济发展,营造绿色家园,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首批入选世界自然基金会(简称WWF)“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的两个城市之一,2008年保定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打造“低碳保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培植低碳产业、倡导低碳生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并切实出台了各种政策措施,使保定市的“两型社会”的建设稳步推进。而目前在金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企业生产受到极大影响,财政资金趋于紧张,既要保增长,又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保定市政府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应对全球变暖,世界各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利用碳交易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建成了多个、多级别的碳排放市场,为遏制全球变暖趋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我国也在进行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工作,这些都为借助市场化的手段推动保定建设“两型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与实践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为减少缔约方温室气体排放的灵活机制,即联合履约机制(简称JI),国际排放贸易(简称ET)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其中,前两项机制适用于公约附件I国家之间,而清洁发展机制(CDM)则适用于公约附件I国家和非附件I国家之间。由于附件I国家可以通过三种灵活的机制,以交易转让或者境外合作的模式来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这样,就能够在不影响全球环境完整性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实现全球减排成本效益最优。《京都议定书》之后,发达国家相继成立碳排放交易所,发展中国家也借助清洁发展机制,越来越多地融入国际碳市场。欧盟和美国是碳排放交易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其实践经验对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欧盟一直是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最重要的政治力量和践行者。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做准备,2003年6月,欧盟立法委员会通过了“排放交易计划(ETS)”指令,对工业界排放温室气体设下限额;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涵盖了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且非欧盟成员国的瑞士和挪威也决定于2007年自愿加入EU ETS与欧盟成员国进行排放交易。在该交易体系下,人们采用的是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和交易模式。其做法是: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每个企业将从政府那里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EUA),而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额度,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额度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以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欧盟的排放交易制度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2007年,第二阶段是2008~2012年。在第一阶段,共有21个欧盟成员国参加。根据“总量控制、负担均分”的原则,欧盟规定至少将95%的配额(EUA)免费分给企业,剩余5%配额采取竞拍的方式。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2008~2012年是第二阶段即正式实施阶段。会员国所释出的排污权有90%必须免费分配给各厂,10%配额采取竞拍的方式,罚款额涨至100欧元/吨;通过与JI和CDM项目的接通,市场规模扩大到欧盟以外的国家。
目前,欧盟正在进行的是“排放权交易计划”第二阶段,由于在试运行的第一阶段,各国向其企业签发了过多的排放许可证,使企业缺乏减排动力,导致二氧化碳市场碳信用通胀,从而遭到了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批评。在正在实施的第二阶段中,欧盟就明显加紧了配额的限制,并且试图将该体系覆盖到更多的行业中去,尤其是近年来排放增长迅猛的航空业。EUETS的交易量不断增长,2007年交易了不到10亿吨,2008年交易额达到28亿吨,占欧盟京都议定书气候贸易体系交易总量的80%~90%,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所。
(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是京都机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由会员设计和治理,自愿形成一套交易的规则。交易所的会员自愿做出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以保证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能够实现其两个阶段目标:做到在第一阶段(2003~2006年),通过自身减排和购买其他会员多余的信用额度达到每年减少1%排放的目标;并保证在第二阶段(2007~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交易所包含两类机构:一类是CCX的会员,即排放温室气体的实体;另一类是CCX的参与者,即替代物和流动性的提供者。每位会员公司通过减排或补偿购买达到各自的减排量,在维护大气环境稳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
CCX目前有会员公司200多个,主要来自航空、电力、环境、汽车、交通等行业,其中包括5家中国会员公司,交易产品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
(三)其他碳排放交易市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对于额外的排放,则通过该碳交易市场购买减排认证来补偿。2007年澳大利亚加入《京都议定书》后,加快了碳交易的立法。目前,澳大利亚政府正在推动参议院通过一项含有11个具体法案的碳交易法案,希望碳交易从2011年开始覆盖全国75%的碳排放,这一举措将使澳大利亚成为继欧洲之后的第二个碳交易平台。
加拿大作为一个远远落后于其《京都议定书》目标的国家,于2008年5月30日成立了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其使命是向加拿大经济中参与解决空气品质和气候变化问题的许多部门提供价格透明度、环保整体性、低成本、广泛的准入和可靠性,促进加拿大的整体减排。
亚洲地区碳交易起步较晚,但正出现迎头赶上的迹象。港交所已经开始研发排放权相关产品,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日本也在进行碳排放交易所的筹备工作。
二、我国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上的探索
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最早是在199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在16个城市进行了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自1994年起,又在其中的6个城市开展了大气排污权交易的试点。这些试点可以看作是中国起步阶段的排污权交易试点。1997年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会和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合作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研究项目,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启动了由美国RFF和中国环境科学院联合执行的“SO2排污权交易制度”。2002年3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在七省市开展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这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排污权交易的示范工作。
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为我国积累了许多排污权交易的经验。但是,客观来讲,这些项目的开展多是在政府主导下或者在企业内部完成的,多数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在这些交易中,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作用没有得到体现,也没有相应的经济评估。近几年,我国开始逐步看清自己在碳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开始探索构建自己的碳市场。2008年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并于2009年11月17日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国内首笔基于碳足迹盘查的碳中和交易,开启了我国排放交易的先河。
三、碳排放交易机制对建设“低碳保定”的启示与经验借鉴
可以看出,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全球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我国也在积极探索建设国内碳排放市场,这些都为保定市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以市场手段推动“低碳保定”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创建区域内的碳交易试验平台。首先借鉴国内已有的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在区域内进行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为主的交易试点,随着试点交易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逐步推进节能量等其他创新产品的交易,并及时吸纳国际国内碳排放交易所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为下一步进行碳交易做好前期准备。在此基础之上,以“中国电谷”、“低碳保定”和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的前期成果为支撑,积极争取省内的区域碳排放交易中心落户保定,以此进一步推动“低碳保定”的建设,扩大其影响力。
(二)构建完善碳交易信息平台。碳交易市场一方面是与虚拟资本、金融创新、绿色技术、低碳信息咨询、新经济所需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等相关的信息经济市场,另一方面是与低碳经济的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市场相关的企业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市场。因此,只有构建真实而强大的信息平台,才能最终构建碳市场。要认识到构建信息平台是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快与国外先进交易体系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形式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建立碳交易的法律保障机制。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来自政府法律强制性设立的排放上限,同时碳市场的运行更需要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节能减排贯穿整个生产、销售和消费、使用、废气及回收、资源化、再利用的过程,上述各个领域对法制都有要求。只有在法制上对生产者、消费者和使用者以及再利用者的行为加以规定,并配合严厉的惩罚机制,才能保证节能减排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和碳交易机制的顺利实施。因此,要以国家法律为指导,加快制定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和保障碳市场运行的地方法律法规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制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碳排放配额分配体系、监测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以及发电、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只有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制规章,才能使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所约束,才能激励企业主动节能减排,保证碳交易市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良性运行。
(四)完善市场化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实践表明,运用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能最有效地做到节能减排,但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政策。保定市政府应积极配合国家资源品的价格改革,稳妥地推进煤、油、气、电、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节能减排。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将能源与环境的成本内化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中去,将节能减排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自觉地实施节能减排行动。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通过严格的土地、信贷、项目审批等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同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这些政策能够得以贯彻。
(五)加快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的转化。保定建设低碳城市的优势在于,它拥有中国唯一的国家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基地“中国电谷”,要利用好这一产业技术优势,在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同时,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开发专项,开发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而且碳市场本身就具有连接绿色金融与绿色技术的功能,以碳市场为媒介基础,建立节能技术的供需平台,将“中国电谷”中的节能技术推介给碳市场参与企业,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向实际应用领域的转化。
(六)积极推动CDM项目发展,利用国际市场节能减排。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作为《京都议定书》的一种灵活履约机制,自2005年开始启动就受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欢迎。这一机制鼓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减少排放的数量可用于抵扣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视做本国减排指标的一部分。我国积极地参与了这一机制,截至2009年10月,我国政府已批准了2,232个CDM项目,其中663个已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预计年减排量为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减排放量的58%以上,注册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保定市政府要积极利用这一国际市场,通过搭建CDM项目信息平台,畅通项目融资渠道,推动CDM项目的发展,利用国际市场推动本地区的节能减排。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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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理论 实践 对比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已成为国内外公司界和理论学者研究的重点。由于我国处于经济的转型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食品安全问题、劳动安全保障问题、国际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实践问题等,促使我国的学者开始重视社会责任问题。本文以西方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现状与实践进行概述,希望对我国的社会责任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西方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
(一)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萌芽
任何思想都有其萌芽、发展的演化过程,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也不列外,产生于古代社会且具有个体行为特征的雇主伦理,就是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早期表现,且为当代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提供思想源泉。在西方社会,产生并兴起在近代文艺复兴后的新教伦理是西方商业伦理思想的源泉之一。企业社会责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比较早且发展的也很深入,慈善事业是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早方式之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认为是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随着现代公司开始逐渐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这时就具备了产生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土壤,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由此萌芽。
(二)公司社会责任定义的提出
1895年,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阿尔比恩.斯莫尔第一次在《社会学杂志》期刊上呼吁“不仅仅是公共办事处,私人公司也应该为公众所信任”,该文标志着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产生。
1905年美国学者约翰·戴维斯在其所著的《公司》中认为,“企业是由社会创造的,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承担对社会发展的责任,企业通过创造财富来回报社会。”
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在《管理的哲学》一书中第一次完整的提出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谢尔顿首次将公司社会责任与满足产业内外相关群体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包含社会道德因素,这样是后来理论发展的依据。他认为企业在获润的同时也应该照顾到行业其他次要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公司在盈利的同时也要为社区服务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社区利益应高于公司盈利。
1953年,“公司社会责任之父”—伯文在他的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了商人应该为社会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也将公司社会责任明确定义为:“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经营者根据社会标准和价值观制定政策、作出决策并采取行动的义务”。
1960年Davis对伯文的定义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也提出企业经营者在作出决策和采取行动时除了考虑公司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之外也要顾及那些受公司行为影响的人的需要和利益。其主要说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既要考虑自身的利益,也要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三)公司社会责任的深入发展
1971年美国经济发展协会在出版的《商业组织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指出公司社会责任由三个方面组成, 由内向外构成三个同心圆, 从内层到外层依次为公司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无形责任。这种观点形成了早期的公司社会责任“同心圆模型”。
1979年Carroll提出了一个公司社会责任的三维模型即公司社会责任观、公司社会响应观、公司社会价值观。并将公司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公司自由决定的责任, 并进一步阐述了各个责任的定义、范围及其重要性。公司社会责任定义自此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
1991年Carroll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模型和定义, 他改进了其早期的公司社会责任四层次模型, 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并把原先的第四部分由公司自由决定的社会责任换为慈善责任。处在模型最底层的是经济责任,从下往上依次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处在金字塔顶层的慈善责任。该模型阐述了公司社会责任不仅包括经济责任还有其他几项责任,这几项责任也不是并列的,而是有区别的。至此,公司社会责任整体框架已趋于成熟。
二、西方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公司社会责任在国际交易过程中越来越显得重要,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和实践,不仅是企业个体的需要,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在此背景下,1997年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制定了运用于第三方认证的SA8000,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协同世界很多国家在一起制定的ISO26000标准,这些国际标准的制定,标志着国际社会责任运动和实践的趋于完善。很多国家也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出国内的CSR标准,通过法律法规将CSR写入法律之中,促进和推动国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践,大力宣传和鼓励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
(一)就美国而言
美国是在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立法最早的国家,形成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障体系,社会法律体系等,这些法律体系都对公司社会责任有具体的规定。美国在推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中,给各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做出了一个榜样。具体表现在:第一、通过立法的方式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化、法律化。美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而且还有很多知名公司都制定有详细的公司行动或者道德规范。早在1943年,美国强生公司就将类似社会责任的信条写入公司的规范之中,为1980年平安度过扑热息痛危机打下基础。第二,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美国的一些公司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纷纷设立了直属董事会领导的道德委员会或者道德责任者等机构。
(二)就英国而言
英国的社会责任运动主要是依靠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承担其社会责任。英国社会责任实践在前期的时候,主要限于公司做些慈善事业,投资与社会的发展,通过加大投入而提高社会就业,改善社会环境;再到后来的以提高产品质量,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善待员工,改善工作条件和员工身体健康等。近几年来,英国政府才开始要求企业的发展要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等等。英国的社会责任运动慢慢地成熟起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设立专门的协调、管理政府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职位。第二,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第三,通过政策的倾向和引导,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第四,通过社会媒体等途径,大力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如2000 年 7 月,英国政府建立了一家 CSR 线上学院,同时还建立了一个政府公司社会责任网站。有力地帮助了英国提高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能力和竞争力,英国在推动公司社会责任发展中的领导地位得到了确定。第五,利用非政府组织,共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英国政府通过利用非政府组织来体现政府的意见和企图, 加大推进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力度。非政府组织在英国推进公司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就日本而言
日本政府在积极推进制定公司社会责任标准化方面做了比较多的工作,派遣专家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如何将CSR纳入国际标准的讨论。经济产业省与民间组织的联合,在2003年10月开始探讨制定日本国内公司社会责任标准,于2004年5月制定了《公司行动》。日本政府制定严格的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制度,随着《京都协定书》的制定和实施,日本政府积极倡导节能和环保,给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公司很多优惠政策。倡导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的基础上谋求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三、西方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给我们的借鉴与启示
西方国家实施公司社会责任战略的主要目标就是促进公司的发展,社会环境的改善,推动企业、社区、公众、消费者和其他次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互动。西方国家围绕这一目标,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来促进和倡导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就。本文作者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实践,并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认为我国政府推进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社会责任理念不够完善,制定的法律法规没有在公司社会责任总体要求上进行,表现出凌乱、无序的现状。这样是我国在监督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没法对那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从英、美两国的社会责任实践中看到,两个国家都将企业社会责任明确的写入法律法规之中,很多企业也将企业社会责任写入企业之中,这样就可以很好地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我国政府和企业要想更好地实践企业社会责任,就必须去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对那些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倾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设立专门统一协调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部门或者职位
由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会涉及到很多部门,如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这样在实际管理社会责任问题过程中会出现相互推诿或者只从各自部门出发,而没有着眼于整体考虑,相对来说,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管理就会没有力度和针对性。要想真正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运动广泛推广,将各部门对待企业社会责工作形成统一的意见,都从大局着想,我国就需要在国家管理高层设立一个专门的国家部门或者职位来统一协调政府、公司的社会责任工作。对于推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激起更多的职能部门参与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事业中来的需要。
(三)加强社会宣传,形成良好的鼓励和倡导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
虽然我国社会责任活动比较频繁,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在此领域的研究尚不深入,社会责任意识不深入,社会公众还不知道如何去实施社会责任,而有些公司借鉴国外社会责任的实施,但都浮于表面形式,照搬做出的许多奖励标准和约束条件都偏离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真正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首先做到:第一,要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的培训,培养和加强政府官员和公司家的社会责任意识。第二,要充分利用我国的社会媒体,加强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的宣传,使更多的公司意识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第三,设立政府主导的社会责任奖项,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获得年度最具责任感的公司和公司主名单。政府在政策、投资、采购等方面,向这些有责任感的公司做出倾斜。
(四)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
从英国、日本的实践来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对于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具有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发挥出社区互动、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员工权益保护及监督活动等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在我国,各行业协会、工会、工商业联合会、消费者组织和环保组织等都是政府实现其意图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有效地协调公司与政府、公众、消费者的关系。与此同时,我国应从国情实际出发,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国行业实际的社会责任标准和评价体系;更重要的是,要配合政府行使社会监督的职能,确保公司社会责任的全面履行,推进行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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