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部分的减值准备都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准备,因而再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显得多余。鉴于这种认识的普遍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折旧的实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2、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3、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由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估计的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净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科目,它将累计折旧中估计有偏差的地方进行矫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再是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期末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余额,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见,折旧并不表示资产实际的破损,也不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后固定资产市价下跌。简而言之,折旧是成本分摊方法,而非资产评价方法。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这种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可见,减值准备是某一时点由于公允市价的变动而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资产的评价方法。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3、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在第27条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第59条还规定了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4、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可见,折旧政策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地调整可收回净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而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以确保期末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虽然这种价值减损也可以在未来采用变更折旧估计或政策而多提折旧的方法体制,但从确保当期的信息质量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
5、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折旧是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一种系统分配过程,它与当期的收益相配比,一般折旧是按月计提,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而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减值损失是一项非经济性支出,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等)也不是经常发生的,今年发生了固定资产减值并不意味着明年还会发生。
6、两者计提的方法不同。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通过对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7、两者计提的基数不同。直线法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数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8、两者账务处理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核算问题
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在折旧计提期间,减值因素的发生必然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从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折旧额。为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变更折旧计提方法。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追溯调整原折旧额。
(二)变更折旧计提年限。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重新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原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不变。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且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也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案,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沿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例1:某公司1998年12月取得一项固定资产,价值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期10年,净残值率为10%,直线法计提折旧。则:
该设备折旧额=800-800×10%=720万元
年折旧率=1/10=10%
年折旧额=720×10%=72万元
例2:2001年12月31日,由于与上述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其发生减值,该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则应该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净额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800-72×3)-500=84万元
然后,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其他预计不变,则:
新折旧额=500-500×10%=450万元
年折旧率=1/(10-3)=14.49%
年折旧额=450×14.49%=64.30万元
如果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减少为8年,净残值率不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则:
新折旧额=500-500×10%=450万元
尚可使用年限=8-3=5
年折旧率=1/5=20%
年折旧额=450×20%=90万元
另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期间,导致减值的因素消失。《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仍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处理方法同上),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例3:承上例,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发现导致该固定资产2001年减值损失的不利经济因素已经全部消失,且估计此时的可收回金额为450万元。根据上述处理原则,应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当前账面价值=800-72×3-84-64.3×2=371.42万元
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恢复为:450万元
应冲减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0-371.42=78.58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84-78.58=5.42万元
重新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当前折旧额=450-450×10%=405万元
尚可使用年限=10-5=5
年折旧率=1/5=20%
年折旧额=405×20%=81万元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的思考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披露“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本人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仅要求披露当期计提和转回金额是不够的,为使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企业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当期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相应原值和净值,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原因说明、减值损失确定方法,当期减值损失转回原因及转回金额确定方法等。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的累计折旧计提依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累计折旧计提依据是按历史原值计提还是改按相应核减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计提,该制度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范,导致会计实务中出现了前后两种不同的操作方法,并使得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一系列重要评价指标出现偏差。笔者认为,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累计折旧计提依据,不应简单地认为是采用前者或后者(按历史价值或按核减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对使用年限长、原始价值大的商用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价值的持续下跌、或者经过一段时间的闲置之后,其价值又得以恢复甚至超过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就不能一味强调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必须调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才能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通过以上讨论,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科目很好的补充,它弥补了累计折旧科目反映不及时和缺乏灵活性的不足,还负责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减损,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企业在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实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这就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应尽快补充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之间账务处理的规定,以便于实务的具体操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高级技校)
主要参考文献:
[1]赵西卜.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后应按折旧沿袭法计提折旧[J].财务与会计,2003.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部分的减值准备都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准备,因而再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显得多余。鉴于这种认识的普遍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折旧的实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二者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2.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期末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余额,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见,折旧并不表示资产实际的破损,也不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后固定资产市价下跌。简而言之,折旧是成本分摊方法,而非资产评价方法。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这种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可见,减值准备是某一时点由于公允市价的变动而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资产的评价方法。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核算问题
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在折旧计提期间,减值因素的发生必然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从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折旧额。为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变更折旧计提方法。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追溯调整原折旧额。
(二)变更折旧计提年限。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的思考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标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专业判断水平较差,那么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减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对列入累计折旧的费用配比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象固定资产折旧那样按月计提,无法按照用途分别计人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其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做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却不可避免地与折旧发生联系。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的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但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不作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并不十分准确,同时,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理论上,在固定资产的当前市值基础上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能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更接近实际。但固定资产的当前市价也是一种评估结果,尤其是在固定资产非新置的前提下,其准确度得不到保障,只有经过专门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才是比较准确的,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着操作的不可行性。因此,日常减值准备的计提仍不能保证减值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十分接近实际,只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体接近实际。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造成冲击。因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时,这一差异更加复杂。因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若涉税财务调整不准确,就会影响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企业经营管理无直接关系,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经常发生,因此,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则应在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例1]甲企业于2001~12月购进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当月投入使用,入账价值30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预计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12000元。假设该企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因素变化,2002年12月该设备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18万元。
上例中,2002年甲企业全年应计提折旧额为36000元[(300000-12000)÷8],每月应计提折旧额3000元,1~12月各月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累积折旧 3000
2002年12月,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64000元(300000-36000),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8万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元(264000-180000),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
按税法规定,甲企业2002年全年计提折115136000元,列入制造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甲企业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企业2003年应按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18万元及尚可使用寿命7年计提折旧,全年应计提折旧24000元[(180000-12000)÷7],每月应计提折旧2000元,1~12月各月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2000
贷:累积折旧 2000
按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2003年仍应计提折IH36000元,因此200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36000-24000)。以后6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及税务处理与2003年相同。在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从2002年开始的8年间,甲企业因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因累计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12000×7),两者差额正好为0。
[例2]假设例1中市场行情好转,2003年12月该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168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2002年、2003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调整与例题1相同。
按照准则规定,2003年12月该设备价值恢复前的账面价值为156000元(300000-36000-84000-24000),而此时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68000元,与设备账面价值相差12000元(168000-156000)o根据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的因素下,账面净值为228000元(300000-36000-36000),与价值恢复前账面价值的差额为72000元(228000-156000)。例2中,2003~12月该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与价值恢复前账面价值的差额12000元(168000-156000),既小于该设备依据税务有关规定计算的账面净值的差额,又小于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72000元,可以转回。此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数额是个关键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在例2中该设备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该是12000元。2004年该设备应按减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2004年应计提折IB26000元[(168000-12000)÷6],每月应计提2166.67元(26000÷12)。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
借:制造费用 2166.67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分析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对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做出职业判断不是轻而易举的,对资产减值的最初判断来自资产的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而还需要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共同努力,而这种职业判断含有较多的主观性,对同一项资产,可能由于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工作态度不同,得出不同的判断结果。
(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解释,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可收回金额的这种计算方法仅是一种理想化的计算方法,在目前我国市场体制不完善及会计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偏低的情况下,采用该方法存在相当大的困难。所以,在铁路企业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标准,与账面价值相比较来确定减值准备的数额缺乏现实性,本文认为在实际中可以考虑仅以估算的销售净价为标准,而不再考虑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销售净价的确定应通过该固定资产全新状态时的市场价值,再综合考虑其新旧程度、使用状态予以确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可以根据累计折旧来确定、使用状态可以由技术人员、资产使用人员、管理人员来确定;全新状态时的市价,可以通过国家物价部门定期公布的物价标准来确定,如果无法取得市价的,可以采用资产重置价值或转让价值。对于铁路企业,可以由铁路局组织人力物力事先定出统一价值标准,供各分局和基层站段使用。
二、根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需要对铁路运输企业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控制和动态管理机制
1.管理理念要到位内部控制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特点及管理需要,设置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它是管理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明确企业内部各项业务在各部门之间,各管理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的分工,业务的职责范围,使所有的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有序、高效的运行。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这方面制度的设计,认真组织和领导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并以身作则,遵守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与管理体制铁路运输企业要管好固定资产,应当把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各级单位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在明确管理机构的前提下,建立资产主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及财务部门三级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资产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掌握和管理所属资产的实物总量及其分布状况,主管资产的增减变动、出租、出借、内部转移等业务手续,对资产毁损、报废做出技术鉴定、审批。对主要生产设备编制大修计划,并促使检查实施。使用保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及保管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保持设备技术性能的完好,有使用保管之责,无调动处置之权,资产的增减变动,以资产主管部门的指令按授权程序办理。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全企业固定资产实物量及价值量双重管理职能,并掌握各资产主管部门所属管理的资产总量及其分布情况,按照使用单位正确计提折旧,按照授权的资产主管部门签证发生的资产增减变化通知文件,办理资产的价值转移手续。财务会计部门应参与固定资产从购置到处置的全过程,以保证原始凭据的及时取得。
(二)建议把互换配件,备用轮对,备用轨料,救援列车备用的钢轨、轨枕,通信信号及电力备用电缆作为流动资产管理,不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由于固定资产内部交易,主要涉及企业集团内部的成员企业将自身生产的产品销售给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这一类型,因此,本文就该类型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在购入方计提减值准备后,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所涉及的具体合并抵销会计处理谈点看法。
一、不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一)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当期的抵销处理
首先,将销售该产品的内部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予以抵销,购买企业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销售企业确认的损益部分也应予以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
说明:在不计提折旧的情况下,由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引起的多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不可能大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金额,因此:
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该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与期末该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两者孰低的金额。
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Σ同期期末各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
若集团内发生了多项固定资产内部交易,不论其是否计提了折旧,在各期期末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均应先分别求得各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在该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然后,再将其汇总求得该期期末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以后使用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的抵销处理
首先,将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于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再次,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还应分别作以下抵销分录(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等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时,则无须作以下分录):
1、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大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时,还应按其差额补抵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2、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时,则还应按其差额恢复多抵销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变卖会计期间的会计处理
首先,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其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期末多计提减值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
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处理时的会计期间,一方面,由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随着固定资产的清理而核销,已不存在减值准备科目中该项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但该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却转入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进而影响了当期损益,增加了当期利润。因此,需对当期损益加以调整(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收益,则调整营业外收入,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损失,则调整营业外支出)。另一方面,由于购入企业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到期初未分配利润,则必须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因此,该抵销分录应为: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一)当期购买并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首先,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其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用和累计折旧予以抵销。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当期多计提的折旧)
注:为简化,本文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假定为管理用固定资产
再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当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说明:由于固定资产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抬高了集团内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也随之抬高了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而因固定资产账面原价的提高而造成各期多计提的折旧,又反过来不断抵减其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随着累计多计提折旧的不断增加,被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不断减少,至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其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被批减为零。在各期期末,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被抵减后的剩余金额)等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减去各期末累计多计提折旧的差额。因此,在计提折旧的情况下:
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该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减去期末该资产累计多计提折旧的差额与该期末该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两者孰低的金额
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Σ同期期末各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
(二)以后会计期间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批销处理
首先,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将以前会计期间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累计折旧抵销。
借:累计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
第三,将本期多计提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第四,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五,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还应分别作以下分录。
(1)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大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则还应按其差额补抵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2)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小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则还应按其差额恢复多抵销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清理期间的抵销处理
如前所述,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处理时的期间,一方面,由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随着固定资产的清理而核销,已不存在减值准备科目中该项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但该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却转入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而了当期损益,因此,则需对当期损益加以调整(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收益,则调整营业外收入,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损失,则调整营业外支出)。另一方面,由于购入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到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必须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清理期间的抵销处理,具体如下:
1、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届满进行清理时的抵销处理
(1)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将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
(3)将本期多计提的折旧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贷:管理费用(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以上三笔抵销分录,可以合并为以下抵销分录: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管理费用(金额为本期多计提的折旧金额)
(4)应将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2、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超期使用进行清理时的抵销处理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已不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超期使用清理期间,已不存在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问题;同时,也不存在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问题和该固定资产使用多计提折旧的抵销问题。因此,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超期使用清理时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报表时,不需进行抵销处理。
3、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未满提前清理时的抵销处理
(1)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2)抵销多计提的折旧。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累计多计提的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
管理费用(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3)应将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
【关键词】 利润操纵;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研究背景
《IASB第36 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该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的规定也比较类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提到:1,624家上市公司中有1,089家公司存在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为3,963.48亿元,占利润总额的-35.63%,同比增加了2,384.11亿元,增幅达150.95%。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贷款减值损失所占比重最大;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2008年巨额资产减值损失也不排除某些公司过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低2008年利润以实现2009年业绩回转的可能性,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笔者受此启发,收集了近几年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企业)数据得到表1。
表1
单位:亿元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2006年减少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许多实证文章得出结论,这是受新准则的影响。2008年突然计提了往年平均水平四倍以上的减值准备,到底是因为受到客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还是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本文将挑选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这三类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做重点探讨,简析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手段。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则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新准则给出了七种减值迹象作为固定资产减值的客观依据。
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在新准则施行前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大热点,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前期计提,后期转回”的方法来操纵利润,这也得到许多实证文章的证实。新准则颁布后,许多学者认为,“以后不得转回”前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彻底封死了利用“前期计提,后期转回”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然而果真如此吗?前文已经提到,2008年上市公司大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难道真的是上市公司为了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吗?结合表1和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奇怪的现象,2004~2008年平均每个样本公司计提额为:0.23亿、0.237亿、0.257亿、0.31亿、1.098亿,2008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明显高出往年许多,达到3倍以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2008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允许再转回来,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部分巨额减值准备?
表2
单位:亿元
分析表2得到,2005~2009年平均每个样本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清理数为:0.0486亿、0.1014亿、0.2524亿、0.2649亿、4.0413亿。可以看出,2009年样本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清理数明显高出往年20倍以上。笔者怀疑上市公司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来操纵利润有了一个新的途径:前期计提,后期处置。上市公司不再担心前期计提的固定资产,甚至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的问题,可以通过长期资产的处置来变相转回。既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变相转回”,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也就变得简单易行了,当企业需要利润平滑时,大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需要提高利润时,可以处置掉这部分固定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减值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处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出售收入和残料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三、结语及建议
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新会计准则中独立的一章出现,是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大体现,对促使企业更加稳健地确认收益和计量资产、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疑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新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以后不得转回,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会计利润的操纵,这也得到很多实证文章的证实。在会计实务实际操作中,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这就使得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等,这些都对公司的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实施,完善和弥补了旧准则的许多不足之处,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抑制现有一些企业的通过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使企业更加稳健地确认收益和计量资产,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实际应用中,其实施情况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太强,人为操纵也就在所难免了。本文的主要局限是,没有进行实证分析,这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向。
参考文献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实务;应用
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情况比较严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严重缺失。失真的会计报表,严重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将通过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基本准则的变化以及变化之后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来说明企业应该以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为准绳,进行会计核算。
一、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应用
原企业会计准则中后进先出法是发出存货的一种计价方法,企业为了体现谨慎性都曾采用过后进先出法 。这样尽管符合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但企业因为市场变化带来的利润或亏损将影响库存,所以不利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将大打折扣。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终止使用后进先出法,提升了客观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更有利于实现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准确反映,满足了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
具体来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在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时,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计提有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原准则中,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时可以选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分次摊销法,不能再通过待摊费用列支以后分期摊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这样,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改变,多计提或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几率。
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应用
会计上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一类是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我国历来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是有严格规定的,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应该有相应的调整。如果不做调整,原方法必然不能反映出其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方式,据此提供的会计信息很可能就不够真实、准确。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企业应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的调整,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利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的应用
对于资产减值准备,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一个专门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进行具体规定,而是在各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体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有一个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主要对长期资产减值进行规范外,对流动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生物资产等则由其他具体准则进行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企业会计制度》不再执行,原会计制度对减值准备的规定将废止。
原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对八个资产项目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会计准则的变化,增减了部分资产项目,计提减值的资产项目名称也就有了相应的变化。上述8项资产减值准备中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因核算科目变化删除外,其他7项减值准备继续保留,新增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或单独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未担保—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另外还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2项可以核算资产减值的新增科目。新增加的10项资产减值准备或损失核算科目只是因会计核算科目改变从原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中分离变化而来,其实核算内容没有实质的变化。因此新会计准则有了17个科目可以核算资产减值准备或损失,几乎涵盖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非现金类资产。这样,一方面避免了资产虚增,一方面也使财务会计报告能提供更加真实的会计信息,避免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都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不同资产项目的减值准备在提取时所计入的损益类科目各不相同。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为例,在过去的会计制度中无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有多高,即使固定资产价值已大幅度下跌,只要固定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并按规定计提折旧,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固定资产余额远远不同于现在的价值。如果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应预先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出来,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余额更能反映其现在的状况。
原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的8项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绝大部分非流动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具体包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8项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其他9项资产减值准备或损失可以冲回。这表明,新的资产减值准则通过禁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转回来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来调节利润,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利用这种手法调节利润将会越来越难。
四、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中的应用
提取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期的利润总额中扣除。而税法规定,以上八项减值准备除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外,其余均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产生的差异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以纳税调增。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会计处理时,应按照当期因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按当期的应交所得税与当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差额,借记“所得税”;按当期应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则以后各期无论是资产价值恢复予以部分或全部转回还是将资产处置,都会涉及会计折旧额或摊销额与税收折旧额或摊销额差异的处理问题。因为前者应当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而后者按不考虑减值因素下的账面余额计算确定。若前者大于后者,则调增当期利润总额;反之,调减。
1991年会计折旧=税收折旧=60÷6=10(万元)
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60-10-45=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0
应交所得税=(100+5)×33%=34.65(万元)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5×33%=1.65(万元)
借:所得税330000
递延税款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46500
折旧额差异=10-9=1(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1×33%=0.33(万元)
借:所得税3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26700
递延税款3300
转回
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当将已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税前会计利润-计入当期损益的转回减值准备金额
企业在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应按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合计数,借记“所得税”;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当期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贷记“递延税款”。
因固定资产价值的恢复,嘉美公司一方面应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下的账面余额两者孰低确定的金额减去账面价值后的差额,计算确定当期可转回的减值准备金额;另一方面,还要将累计折旧调整恢复至未计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应有的余额。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000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的作用
一、引言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了解决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的现象,允许企业对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8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一制度的颁布让各类企业意识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产贬值的风险,促使企业对自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合理预计各类资产可能的损失,对可能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不得扣除。
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
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可分为永久性减值和暂时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只有实际的损失才可以在税前扣除。例如甲公司第1年对乙公司进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乙账面价值为80万元,第2年乙企业经营不善,账面价值为70万元,甲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按会计制度期未需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万元,则甲利润为190万元,但是甲应纳税额依然是200万元,第3年乙企业盈利,它的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2万元,按规定冲回去年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第3年不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税前利润为220万元,那么甲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230万元,但是应纳税所得额依然是220万元,综上所述利润总额为420万元(190+230),应纳税所得额也为420万元(200+220)。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当期费用有所影响,并且直接减少了当期的利润,但是在整个会计期间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利润的没有影响。
三、计提存货跌价等减值准备对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应税所得中不得扣除,所以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否对应税所得并没有影响。在利润方面,因为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了成本,所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营业利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方记存货跌价准备,贷方记库存商品等。在企业日常出入库业务中,采用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计价方式,但是因为材料成本差异随自身的转移结转,所以无论企业有没有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存贷最后都是按实际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例如某企业第一年有甲和乙两种存货,甲存货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乙存货的实际成本为86万元,期末甲存货的价值依然是为60万元,乙存货的价值为80万元,那么乙存货需要计提存货减值准备8万元,第一年的营业利润便少了8万元。第二年甲存货价值仍为40万元,乙存货全部用于生产产品,并且生产的产品全部售出,冲回已计提的乙存货跌价准备8万元。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存货跌价准备对利润在会计期间的累计影响为零,但是存货跌价准备能够影响当期的利润。许多企业改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让每年利润与自己的期望相等。在企业的经营中,与存货在会计处理和税法方面相似的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这些委托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对应税所得没有影响,对利润的累积影响也为零,但企业可以根据这些减值准备调整当期的利润。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所得税法里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同可收回金额相等一致,那部分减少记账的金额便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当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发生实际损失时,其损失额应从利润中扣除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若某固定资产在提取减值准备后依然生产运转,那么可以按照原来的计税成本额来进行税务处理对其摊销。当企业出售某项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时,我们确认其转让损益要以税法规定的来确认净值。
企业对一定时期的利润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间处理所要依据的规定不一样,这样一来企业的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不一样,所以企业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要从本期利润中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考虑到这一差异。将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层次的对比,企业由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在税法的处理上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的不同而导致的差异,会计上将被看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人员处理时要进行纳税调增。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影响中的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
我国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还须不断完善和前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实中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或为下年指标预留空间,或者迫于领导威力不得已偷税漏税;另一方面,是否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受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影响,因此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缺少资料基础,即使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很难衡量这些减值准备所体现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价格市场机制的完善健全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让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确保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的完善,让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真实合理,保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影响反映客观真实,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
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行为。为使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真实可信,对企业出现多计提、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应及时发现并进行纠正。
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威慑力,改善并完善我们的审计监督体系。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首先必须明确一个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系统,以便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其次,对于那些有意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隐瞒利润、逃避税款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逐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减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电子网络产品蔓延的范围越来越广、资产高速更新换代的今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扬州恒泰玻璃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
[2]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4.